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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

时间:2023-06-02 0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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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

第1篇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包括奥斯汀对描述句和施为句的划分和言语行为三分说两块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赛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包括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言语行为的分类三块内容;第三部分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及其影响力做了简要总结。

奥斯汀和塞尔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对现代语用学、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

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贯穿于其论述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speaking is doing”[1],即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是在实施一种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激发了大量哲学及语言学著作的问世,其中美国哲学家赛尔的论述影响尤为深远。赛尔将语言系统化,为如何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并对言语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言语行为之所以发展为现代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两位哲学家可谓是功不可没。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的。二十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奥斯汀在哈佛大学作了关于《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讲座。他在论述中提出将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看待的观点,从而打破了“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传统观点,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1.描述句与施为句

在奥斯汀之前,哲学家普遍持有的一种观点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它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的或者谬误的。哲学家关心的历来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2]。然而,奥斯汀发现这种语言观对很多句子难以做出合理解释,比如说话人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在向他人道歉。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做陈述或者描述,而是在完成一定的交际意图。因此,奥斯汀在1955年提出的报告中区分了两类话语:描述句(performative)和施为句(constative)。前者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所表述的内容是可验证的,因此具有真假之分,即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谬误的。由此不难看出,陈述句是典型的描述句,如“中国在亚洲”,如果该句为真,那么就是其正确地描述了这一事实,反之为假。奥斯汀发现有些句子无所谓真假,而是说话者在用言语这种方式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这类句子称为施为句。施为句是不能被验证的,其功能在于以言行事,如婚礼仪式上新郎新娘所说的“I do”;打赌时打赌人所说的“I bet you sixpence if it will rain tomorrow”;轮船命名仪式上命名人所说的“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以及用于遗嘱中的“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等这类话语。施为句虽无真假之分,但有适切与不适切之分。如在句子“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中,说话人必须具备可以给轮船命名的身份和权力,而其他没有这种身份和权力的人如果这么做则是不适切的。奥斯汀的这种划分因缺乏统一标准和系统性而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其中代表人物之一是杰弗里・尼尔・利奇(Geoffrey Neil Leech)。利奇(1983:176)指出,这种认为施为动词和言语行为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它并没有将言语行为理论推进到言语行为的语用层次,而是局限在言语行为的句法和语义范畴[3]。这种批判性的观点表明了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必须结合实际情境并将言语行为的研究上升到语用研究层次。

2.言语行为三分说

顾曰国曾表示“述谓句与施为句之分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直接来源”(顾曰国,1989)[4]。然而,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七章,奥斯汀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提出“现在是重新审查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如何以言行事》,91)。奥斯汀发现描述句与施为句的划分站不住脚,有些施为句像描述句一样具有真值,同样,有些描述句也像施为句一样存在适切与不适切之分。因此,顾曰国认为“述谓句与施为句并无实质上的差异”(顾曰国,1989)。奥斯汀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发自内心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在后来他摒弃了对描述句和施为句的区分,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这极大地促进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新发展。

奥斯汀从一个完整的语言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并指出,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表达一个命题时同时实施了这三种行为。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将这三种行为分别称为“以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言内行为”泛指一切符合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从中又可以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1)说出话语(produce an utterance inscription),即发出一串声音或是一串字符;2)组合句子(compose a sentence),也就是说出符合所用语言词汇和语法规则的话语;3)使句子语境化(contextualize),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除歧义,由于对许多自然语言的句子会有多种理解,因此说话者通常会表达某一特定的意思;二是确定句子中指称词语的指称对象,即听话者和说话者能够明白其所指的人或事物。奥斯汀把这三种次言语行为分别称为发声(phonetic act),发音行为(phatic act)和表意行为(rhetic act)。所谓言外行为就是说话本身所完成的行为[5]。例如,如果英国女王在轮船命名仪式上声明“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说出这句话本身就完成了“命名”这一行为。言后行为是指通过语言这一手段所完成的行为,即某一语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例如,通过言语来表达说话者劝说、告诫等意图。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看出这三种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A对B说“It’s cold here”,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可能是让B把门关上,这是言外行为;B听到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内行为就是说出话语这一动作,而说出话语这一动作本身的性质就是言外行为,这句话所产生的后果则是言后行为。二、赛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并产生了大量的语言学和哲学著作,其中赛尔的论述影响最大。赛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他系统的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其中有两个重要的观点颇受关注,一是关于言语行为的实现问题,赛尔列举了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是针对言语行为的范畴问题,赛尔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

1.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

虽然言语行为不存在真假问题,但是却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无真值,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起到以言施行的作用。赛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对奥斯汀的论点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下列几种适切条件:第一,预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执行某种言语行为的人必须具备合适的身份,言语行为必须在合适的场景下进行。例如,如果要宣布会议的开始,你必须是会议的主持人;如果要命名一艘船,你必须具有命名的权力和身份,且在合适的场合。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 name the ship Elizabeth”,该句话也不会奏效;第二,真诚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执行言语行为的人必须有相符的信念或情感。例如,如果是在感谢某人,必须心存感激;如果是应诺于人,必须打算兑现自己的承诺等等;第三,基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基本条件是所执行行为的基本内容,即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某个话语来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目的。例如,如果执行一个应诺行为,说话者必须使自己承担兑现自己诺言的责任;如果是陈述,说话者必须保证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等。第四,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 conditions):听话者应该知道说话者通过说出某一话语而执行某一言外行为的意图。这也可以被称为“认可”(uptake)[6]。

2.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

Searle在研究言语行为时,做了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这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和范畴赋予理论上的说明。Searle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那样是单词或者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就像许多其它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约制的有意图的行为。Searle将这些规则区分为两大类: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规则(constitutive rules)[7]。调节性规则调节独立地存在于规则之外的行为或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性规则则不同,它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也就是说,遵守构成性规则本身就构成或产生某种形式的行为或活动,违反了构成性规则,这种行为或活动就不存在了。Searle区分这两种规则的目的是要说明使用语言这一种社会活动应遵循的是构成性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通过语言来实施某一行为,例如“命令”,我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则,如果我们违反了其中某个规则,我们就不能有效地发出命令。

Searle认为无心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种类的前提是区分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的差别。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了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两个成分,并据此提出了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Searle提出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异。他是这样说的:“至少在12个重要的方面言语行为是彼此不同的”[8],并将其中三条作为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即实施目的、适从向和心理状态,另外加上命题内容,从而确立了对施事行为进行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适从向、表现的心理状态和命题内容。

(1)话语的目的:言语行为的目的不同。命令、请求、劝告的目的是要让受话人做某事;许诺、威胁、发誓的目的是要说话人做某事;而描述的目的在于客观陈述事件状态或过程。Searle是这样来定义言语行为的目的的:“把一种类型的话语目的称之为这种话语的言语行为目的。”[9]

(2)适从向:话语与客观世界时和方向不同,即话语的命题内容和客观世界联系的途径不一样。Searle提出,语言中存在4种可能的适合方向:第一,话语从属于客观世界,即言语行为的命题内容是和客观世界中独立存在的状态,如陈述类话语;第二,客观世界从属于话语,即通过改变客观世界来改变命题内容,如承诺类和祈使类话语;第三,双向适合,即通过改变客观世界来改变命题内容,并对改变了的客观世界加以描述,如宣告类话语;第四,不存在话语是否与客观世界适合的问题,如表态类话语。

(3)表现的心理状态不同。陈述、断言表现的是确定;许诺、发誓表现的是意愿;请求、命令表现的是愿望,等等。说话人的这种心理状态实际上就是实现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

这三条是Searle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的主要标准,其余的大部分标准,如言语目的的强弱程度、说话人和受话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言语行为的方式等这些则属于同一类范围的区分特征,换言之,它们构成了对同一类言语行为进行区分的次标准。

3.言语行为的分类

根据上面所说的标准,Searle将言语行为划分为以下五类:

(1)陈述(asser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表现心理状态是说话人相信命题的内容是真实的;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话语与客观世界相符。常用的动词包括:state,suggest,claim,report,complain等。

(2)命令(direc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试图使受话人做某事;表现的心理状态是说话人要受话人采取某种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客观世界与话语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常用的动词包括:order,command,request,beseech,ask,demand等。

(3)承诺(commiss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对将来的某种行为做出承诺;表现的心理状态是说话人打算采取某种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客观世界与言语相符,言语目的是说话人承担义务做某事。常用的动词包括:promise,vow,swear,offer,undertake等。

(4)表达(express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表达某种心理状态;真诚条件是反映出听话者的态度;适从向不存在,命题条件是对某种状态进行描写。常用的动词包括:thank,congratulate,praise,pardon,forgive,apologize,welcome等。

(5)宣布(declaratives):基本条件是说话人想要改变某一事物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出任何心理状态,适从向是双向适合,不存在命题条件。常用动词包括:resign,dismiss,name,sentence,nominate,bid,declare等。

Searle通过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得出一个结论:语言中的行为动词的类别是有限的,但语言可以表达的言语行为从理论上来讲确实没有数量限制的。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Searle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具有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等优点。但他的分类也遭到其他学者的批判。Levinson认为尽管Searle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在奥斯汀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但仍有不足之处,因为这种分类缺少原则基础,不具备系统的适切条件[10]。也有学者曾批评道:“Searle的分类最大的弱点就是过分追求‘材料的压缩’,导致将话语的各种不同内容压缩到他的五大分类中,并强行将语句归到这类或那类中去。”[11]

二、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说话就是做事”。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能够被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种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作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目的就是交际者通过言语来完成交际的目的或意图。不论说话者是在向他人提出请求还是进行陈述,只要其所说的话语传递了一定的交际意图,完成了某种功能,说话者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一方面使语言学界相关领域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移到以言语功能为中心;另一方面是语用研究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移到以交际功能为中心[12]。总之,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之一,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1]奥斯汀,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London:Oxford VP,1962.

[2]Searle,J.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ilosophy of Language[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3]Leech,G.N.Principle of Pragmatic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4]顾曰国.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诠释与批判.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5]束定芳.《现代语义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2.

[6]束定芳.言语行为理论述评[J].外语教学,1989.

[7]Searle,J.R.Expression &Meaning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8]孙淑芳.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综述.外国语学院学报第1期第22卷,1999.

[9]孙淑芳.言语行为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中国俄语教学,1998.

[10]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240.

第2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丁;塞尔

一、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语言转向”之后,西方哲学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分支: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二者都认为语言是哲学研究的实质性问题,哲学问题的解决需要哲学家们对语言进行正确而深入的分析。因为看到逻辑实证主义以真假来研究语言存在严重缺陷(比如“我命令你去前线”这样的句子没有真值,但它仍然是一个有意义的语句),英国哲学家、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奥斯丁(J.L.Austin,1911-1960)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以作为研究语言哲学的新视角。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言语行为理论,那就是:说话就是做事。奥斯丁认为说话是一种带有目的的行为,人们说话既是在行事。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类交际和意义的基本单位(或最小单位)是言语行为。人们使用语言的目的并不仅仅限于述事说理,描情状物,更重要的是意图改变或影响对方的信念、态度和行为等等”。如此说来,诸如请求、命令、道歉、陈述、祝贺等言语行为才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单位,也理应成为哲学家、语言学家关注的焦点。言语行为理论有没有心理学上的支持依据?有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人的精神的意向性和意识的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产生基础,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其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实现说话者意向的表达和传递手段”。

奥斯丁认为人们在说话时实际上是以某种基本的方式进行行事,于是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个部分: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

以言表意行为即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什么的行为,它泛指一切有意义的话语,如“请出示驾照”等。奥斯丁又将以言表意行为视为是三种行为的复合:发音行为、措辞行为和表意行为。发出声音即为发音行为。措辞行为要求说话者说出的词带有一定的语调并且词与词之间的联系要符合语法规则。表意行为则要求说出的词可以指称对象并具有一定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鹦鹉学舌只是发音行为,并不涉及后两种行为。

以言行事行为是指说话的同时即完成了一定的行为。“奥斯丁用公式‘In Saying X,I was doing Y’表示这种行为。如In saying‘I will come tomorrow’,I was making promise”。此时,说话者在说出话语时是带有一定的意图的:警告、命令、承诺、陈述、断言、感谢、询问、请求等等。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任何一种初生的理论都会受到责难并需要有人去完善它,初生的言语行为理论也不例外。在奥斯丁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中,以奥斯丁的学生、美国哲学家J.R.Searle(塞尔,1932-,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哲学教授)的成就为最大。塞尔在批判与继承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与完善了这一理论。

塞尔认为以言表意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不同于奥斯丁对言语行为的划分,塞尔提出了言语行为的四分法,用“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这两个全新的概念来替换了以言表意行为,并对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进行了新的解释。命题行为是指对对象进行指称或断定的行为。虽然发话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比如说梦话或是鹦鹉学舌),但想要完成以言行事行为,则必须存在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一大贡献是提出并深入讨论了间接言语行为(通过一个言语行为间接地完成另一个言语行为,如“请你下次准时赴约”是以请求的形式来表达命令)。言语交际中存在大量的间接言语行为,而要理解间接言语行为,就必须先弄清楚话语的字面意义,然后再由字面意义去推知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即话语间接传达的“言外之意”。

三、评述

“语言转向”之后,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的一大批逻辑学家在构建形式系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认为句子的意义在于其真值,希望通过逻辑──语义的方法来消除歧义,解决争论不休的哲学问题。实际上,日常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含有“弦外之音”或是没有真假的话语,然而逻辑的方法却无法读出这些“弦外之音”,也不能处理没有真假的句子。从这个角度来说,言语行为理论的出现恰逢其时。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它确实为研究语言哲学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

言语行为理论的出现让人们开始关注一个早已司空见惯而又被长期忽视的现象:说话就是做事。奥斯丁言语行为三分法的提出,开始改变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传统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大多认为,语言是一个与世界相对照的符号系统,其首要的功用是‘描画’世界,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提供有真伪可言的命题”,但言语行为理论却认为语言的本质是人的行为。而对语言本质的重新认识又很自然地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这一概念,区别了完成语旨的行为和取得语效的行为,也深入探讨了间接言语行为。它认为语言不仅与世界有关,还与语言规则、说话者的意图、听话者的理解能力、对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背景等密切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语用学的发展。再者,这一理论认为说话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是规则成就了言语行为。塞尔更是为言语行为的规范化做出了大量的贡献。而这些努力又给对外翻译、谈判问题、广告制作等很多领域提供了启发。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

[2]彼得・A・弗朗奇等编,周继明等译,《分析哲学基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3

[3]施太格缪勒著.王炳文、王路、燕宏远、李理等译,《当代哲学主流》(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第3篇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 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Z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1.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性(con-stative)和施为性(perFom}ative)话语。表述性话语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施为性话语则具有行事能力,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可以表达许诺、道歉、指责、感谢、祝贺等。例如:I visit her once a month.它的意思并不是“我”现在去拜访她,而是陈述“我每月去拜访她一次”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它是表述性话语。而I ad-vise him not to give up trying.这句话不是要陈述“劝告”这件事,而是说话人“我”在说话的过程中实施了“劝告”这个行为,所以它是施为性话语。两者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表述性话语是描写某一事件的过程或状态,因而有真假之分。施为句是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说话本身就是在做一件事,因此无真假之分,但有合适不合适之分。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成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两类。显性施为句即他原先所说的施为句(该句子的主要特征为:主语是第一人称,时态是现在时,谓语动词是行事动词),如:" I orderyou to close the door"o隐性施为句则指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许多其他种类的语句,如:" Close the door"。这类句子大都可以加上显性施为句所具有的语言特征而变成显性施为句,如“( I order you to) clouse the door”。

在此基础上,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 l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 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 ( perlocution )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甲对乙说"Clouse the door",这是言内行为;甲的意图是让乙关门,这是言外行为;乙听了甲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裁决类( Veidictives ),如估计、宣告;2)表述类(Fxpressives ),如描述、肯定;3)承诺类(Comrnissives),如答应、保证;4)行动类(Behabitives ),如感谢、欢迎;5)行使类(Fxerctives ),如命令、禁止。后来,塞尔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1)断言类和阐述类(Assertives or repr-esentatives):这类以言行事行为表示说话人对某事作出一定的表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作出真假判断。它的适从方向是说话人的话语符合客观现实,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是确信的。2)指令类(Directives ):这类以言行事行为表示说话人不同程度地指使听话人做某事。它的适从方向是让客观现实发生变化,以使用说话人的话语;说话人在心理上的需求是希望和需要;话语的命题内容总是让听话人即将作出某种行动。3)承诺类(Comrnissives ):这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说话人对未来的行为作出不同程度的承诺。适从方向是让客观现实发生改变,以适应说话人的话语;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是怀有意图;话语的命题内容是说话人即将作出某一行动。4)表达类(Fxpressives ):这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说话人在表达话语命题内容的同时所表达的某种心理状态。它没有适从方向,因为说话人在表达这类行为时既不试图改变客观现实以适从说话人的话语,也不希望话语符合客观现实。不过,实施该行为的前提是话语命题内容的真实性。5)宣告类( Declaratives ):这类以言行事行为指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一致。它的适从方向是让客观现实符合说话人的话语,同时又让话语适应客观现实,它不需要真诚条件。说话人可以通过宣告类行为改变有关事物的状况和条件,因而它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但宣告类行为往往需要考虑一定的语言外因素,即合适条件,比如要宣告某人为公司总裁,我们就要考虑宣告人的特殊地位、权力等因素。

2.间接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起了广泛注意,并产生了大量的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语言行为。不过,他又进一步指出,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做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 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作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 ?”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 cold in 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第4篇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出现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向。许多语言学家的语言哲学观都受到了影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影响下,言语行为理论产生了,这一理论由奥斯汀(Austin)创立,他的学生塞尔(JSeale)发展了这一理论。这一理论出现以及发展开阔了人们的思维,提供了崭新的语言功能观,也深刻地影响语用学的产生及发展。

2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的言语行为综述

逻辑分析哲学思想和日常语言分析哲学思想是Wittgenstein语言哲学的两个阶段。第二阶段中日常语言学派的出现,正是受到了逻辑思想的感染。其中,语言游戏说和意义(使用论)两个概念具体体现了Wittgenstein语言哲学转向。

2.1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转向

《逻辑哲学论》以及《哲学研究》这两部作品是Wittgenstein创作的,其中“逻辑图像论”和“语言游戏说”分别是对上述作品中逻辑分析思想和日常语言分析观点的阐述。Wittgenstein前期的“逻辑图像论”,基于静态的理想语言,不关注动态研究。Wittgenstein后来不再这样认为,他开始对前期思想予以批判。根据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运用语言,来确定语言具有的功能。正如《哲学研究》中所说的,我们想走,就不能在光滑的地面上,因为那里的条件是理想的,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这样Wittgenstein语言观就开始倾向对日常语言的研究,同时提出了“语言游戏说”。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2.2语言游戏说

语言游戏说和意义(使用论)两个概念具体体现了Wittgenstein语言哲学转向。其中,前者包含四方面内容:儿童习得本族语的游戏、原始语言、语言教学过程中使用的简单练习以及包含语言和交织于语言中的行为的“整体”。强调了语言在人类传递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语言是用来使用的,把语言看成一种游戏,通过游戏,人们能掌握语词和语句的意义。这样就明显区分于逻辑分析中仅仅表示实体的语言意义。Wittgenstein认为,语言不是静态的,正因为存在各种生活方式,才出现了不一样的语言游戏。语言游戏说同样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在规则的指引下使用语言规则不同,表达的语言思想及语言意义就不同。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表现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语言和活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3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

3.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Austin否认语言研究对象是词和句子,他认为应该是使用它们过程中实施的行为。Austin在Howtodothingswithwords这本书里详细阐述了语言使用问题,尤其对说话就是做事进行了解释。言语行为理论的早期,Austin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即行事话语和叙事话语。行事话语可以起到执行具体行为的功能,如:例1:IdeclarethemeetingopenIpromisetofinishitintime.其中,“宣布”“承诺”一系列动词,执行了各自的社会功能,在特定的场合中说完这些句子就执行了一种行为。奥斯汀指出,上述例子中的句子不是描述事情,像这类句子没有真或假之分,这类句子很大程度上,是说话者实施的某种行为,是行事话语。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观点可以概括为“说话就是做事”。但是,诸如“许诺”(promise)这样的动词,在陈述句中使用来表达某一行为,还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能完成某种施为行为。即使这类行事话语没有真或假之分,也需要满足施为句有效性的条件,这些条件被Austin命名为“合适条件”(felicityconditions)。与此相反,叙事话语的功能是描述说话人在说话时所做的事情,是陈述事实本身,不需要描述自己的感情。如:例2:Thedogisonthemat.上述这句话描述的是说话者说话时小狗正在做什么。叙事话语有真假之分,也就是说话者在说这句话时,必须有小狗正在垫子上这样的行为。否则,人们就会指责说话人讲的是假话。此外,前面提到的“合适条件”也是叙事话语需要符合的。

3.2言语行为三分说

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可以从三个层次上分析,即有三种意义可以理解为说话就是做事。这也是用另一种角度解决“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做事”这一疑问。这三个层上的三种行为如下所述:第一层意义,言内行为。我们说出去一句话,需要移动发音器官,然后以合适的方式发音来表达一定的意义。例如,有人说“Morning”,我们可以问“Whatdidhedo?”而不是“Whatdidhesay?”其回答语可以是这个人发音了,说出一句话“Morning”。第二层意义,言外行为。当表现出言内行为时,另一种行事行为也表现出来。例如,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说;“这个人表达了问候。”类似这样表达询问,给予信息或警告的句子,就是在实施行为。说话就是行事,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对方了解自己的心意。第三层意义,言后行为(取效行为)。表示说话人讲的话对听话人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些事情,说话人能改变听者的思想,误导听者或者让听者感到惊讶等。这一理论的出现有助于人们更深刻的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为进一步研究语言哲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它也让人们对语言的本质有了全面透彻的认识。指出描写、反映并不是语言功能的全部,语言功能很大程度上表现的是一种行为即以言行事。然而,言语行为理论还有一些不足。首先,在他看来,言语行为和其相对应的动词是一个意思。其次,对第二种行为的研究是他重点关注的,不重视第三种行为。这样听话人在言语交际活动中的作用就被忽视,从而不能更顺利地解释语言功能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虽然受到质疑,但这一理论开创性地对人类言语行为类型间的界限和范围做出了较为详尽的描述,“指出了语言哲学的本质在于解决语言与行为、意义与指称、真理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并最终阐明人的思想与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之对应关系”。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从行为角度来分析语言,把语言和世界联系到了一起,人类行为研究的一种形式即是语言研究。

4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为语言哲学的相关研究指明了方向。这一理论打破了人们的传统思维,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它的成立也吸引了众多学者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美国哲学家、奥斯汀的学生塞尔(JSearle)在奥斯汀研究基础之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总结与发展。因此,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变得更加普遍化、系统化,同时将之前被忽视的人类交际研究纳入这一理论之中。然而,塞尔在否定他的老师有关依靠说话去做事是语言的特殊功能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提出了更全面的观点。在他看来言语行为包括:说出行为(utteranceact);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act);语旨行为(illocutionaryact);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随后他第三种行为概括成五类:阐述类(representa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宣告类(declarations)。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语言的使用进行分类,我们能更好的处理语言,表达不同的交际内容。下述句子分别表述了这五类不同的语言使用:(1)要下雨了。(2)晚上8点到我办公室。(3)我保证后天上交作业。(4)感谢你的热情招待。(5)我宣布:比赛开始。赛尔的又一个显著的发展是创立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间接言语行为。人们可以用话语的“字面意义”传达字面背后的意义。同时,这种言外之意受到语境、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和话语理解能力的制约,这种间接地以言行事意义并不确定。即使是同样一句话,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下使用也会传达不一样的意义,另外有很多种不同的句子形式可以表达这些意义。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意义中我们主要关心那些讲话者表达自己目的、特意强调的话语。由此可见,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更加标准化、系统化,也就变得更加权威,深刻影响着语言哲学的发展。

5结语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他指出述谓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报道事态,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true or false)(如例1);施为句则是实施一种行为的话语(如例2),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但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对它们不用“真假”来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felicitous)或“非适宜性条件”( infelicitous ) ,“诚实”(sincere)或“不诚实”(insincere),“真实”( 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voked)或“使用不得当”( misinvoked)来衡量。

例1: London is the capital of England.

例2:I name my daughter Jane.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s ) ,如“描述”、“估计”;施权类(exercitives ),如“命令”、“禁止”;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阐述类( expositives ),如“描述”、“肯定”;表态类(behabitives ),如“道歉”、“感谢”、“抱怨”等。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在此基础上Searle又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以下新五类:指令类(directives),如“请求”、“命令”、“要求”;宣告类(declarations ),如“宣布战争开始”、“声明证件作废”;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断言类(assertives),其施为意图是对话语表达的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表达类(expressives),如“道歉”、“吹牛”、“感谢”等。

Austin还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类在说任何一句话时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力,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在描述一种危险情况时(言内行为locutuinary act ),说话人可能会用一种警告的语调(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听话人可能会因此而吓得跳起来(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而Searle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a、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utterance act) ; b、指称和述谓,也就是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c、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Searle不仅在Austin言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施为句的新五类和新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通过一个话段直接实现其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如:I order you to get up,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就是该话段的字面意思。如果我们的话语形式不直接实现传递信息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话段表达了该话语形式之外的意思时,我们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如:1 feel cold。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不仅仅是“我冷”,还有可能是让对方关上门、让对方递给他一件衣服等等。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两大类即:隐含的言外行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s)和间接的言外行为(indirect illocutionary acts) o隐含的言外行为有三种类型,表现在逻辑层面和语言结构方面:陈述(statements ),说话人说出一个命题;疑问(interrogati ves ),说话人对听话人提出问题(说话人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祈使(imperatives),说话人建议听话人采取一个行动(说话人不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间接的言外行为有两大类(通过间接施为句来表达)即:人际行为和宣布行为。人际行为包括陈述类行为、预测类行为、表意类行为、指令类行为和授权类行为;宣布类行为包括致效行为和表致行为。

在语言交际中,间接言语行为比比皆是。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的情况。有时候说话人的话段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与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即言外之意(implied meaning)有差异。如:Can you open the door?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个问句,说话人是在询问听话人有没有开门的能力,实际上其言外之意是一种请求,是请求对方把门打开。它是通过提问的方式发出了一种请求,这类句子比较简单。还有一类句子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I am hungry。说话人可能就是在简单的陈述他饿了这样一个事实;可能是告诉听话人他饿了,不想继续工作了;也可能是希望听话人能请他吃饭。总之,对于这样的言语行为的理解,需要听话人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的共识、语用推理等才能够判断,这就涉及到间接言语行为的真值问题。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有不同的真值:命题句是关于所谈论的事件中那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事实,其真值在于听话人需判断该命题是否陈述了一个事实;预测句实现的可能性是要根据事实来判断的;听话人对承诺语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他对说话人履行诺言诚意的判断;对问候、道歉、祝贺、感谢等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说话人的话语当时是否得到认可;命令句的真值在于听话人判断说话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让听话人按照说话人的意图去做。如果听话人认为命令句言语行为的发出者没有那样的权威,可以选择不照他的话去做。

3、合作原则

上文中已经提到人类的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但往往比较复杂。一句话说出来,说话者通常不仅仅是要表达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而是有他自己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如果会话的双方不理解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或者对对方的言外之意虽然理解了,但故意装作不懂,会话就很难成功地进行。为了实现交际成功的愿望,人们必须要遵守诸如真实、充分、关联、清楚等原则和准则,这就是 Grice在1975年提出来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他指出合作原则有四个准则(maxims) ; (1)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a、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2)质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a.不要说自知识虚假的话;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3)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 ),要有关联;(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a.避免隐晦;b避免歧义;c、简练;d、井井有条。

根据合作原则,人们在会话时都应该遵守以上四个准则。但实际上人们在日常会话中会违反某个准则,而对话仍可以继续进行。例如:I think he was married and had a lioness at home。这句话虽然违反了质量准则,但会话双方都理解“lioness”指的是那人的妻子。

4、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人们的“言外之意”是如何产生(由于违反了合作原则)以及如何解释“言外之意”,但它没有说明人们为什么会违返合作原则。因此,1983年Leech在此基础上效法Grice的合作原则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前者的补充(但后来他发现实际上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更具约束力,因此两者成了并存的关系)。这一原则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会违反(有时甚至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那就是为了“面子”。有时候人们为了礼貌的缘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以便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如下例中B的话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但他完全是出于礼貌才避免说出“We like Mary, but we don’ t like John”的。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理解B的言外之意。

例如:A. You all like John and Mary, right?

B. Yes, we all like Mar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不仅包含有6项准则:得体准则(Tact Maxim )、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和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而且还包含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分礼貌程度的语用等级(Pragmatic scales):损益程度等级(The cost benefit scale)、选择程度等级(The optionality scale)和间接程度等级(The indirectness scale )。

礼貌原则的6项准则表明,人们要想使用得体的语言进行交际,就要遵守这6项准则。而三种礼貌程度的等级则让人们明白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使用不同的礼貌程度等级。下面7个例子中的礼貌等级依次递增。

例如:1)I order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2 ) Answer the phone.

3)I want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4) Will you answer the phone?

5) Can you answer the phone?

6) Would you answer the phone?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 翻译教学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当今语用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告诉我们人们使用语言不仅仅是为了指称世界,更重要的是用语言做事情,也就是说,人们在用语言进行交际的时候是在以言行事。回顾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可谓多视角,多层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国际上,近几十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在关注言语行为的讨论和研究。自Austin之后最为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并取得重大进展的首推J.R.Searle。70年代的Ross(1970)注意到言语行为句中的简单陈述句和显性施为句有着共同的句法特性,并加以讨论。80年代对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类型中的施为动词作调查分析并取得重大进展的是澳大利亚的语言学家Wierzbicka(1987),她调查了约250个英语言语行为动词并加以分类,进而从语义场结构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这些言语行为动词语义结构模式。90年代以来国际语言学家更多地关注语势、实际意图、言语行为目的、言语行为具体类别、间接言语行为等方面的讨论以及交叉学科如与认知、语义等方面的综合研究和两种语言的比较研究。

与此同时,国内的语言学专家、学者也在不断地关注并加以讨论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主要从言语行为的基本理论进行诠释或评论;从交际意图角度对言语行为进行讨论;从两种以上语言文化的对比方面进行言语行为具体类别研究;从语篇分析方面讨论;结合认知理论和语义、语用学来讨论言语行为。

同时开辟了多条未来言语行为发展的道路。如:认知分析的方向;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向;以动词为研究中心的方向;结构描写转向结构解释;单语研究转向双语或多语综合比较研究。本文将侧重言语行为理论在外语教学中的运用,因为该理论与外语教学中对外语学习者的翻译技能的培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言语行为理论概说

1、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speech act)早在50年代就是语言哲学家的研究对象。所谓言语行为就是说话人用语句来实施某种行为,即言语就是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Austin。他设想了言语行为的三分说:言内行为(1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及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

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发出语音,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这一行为本身不能构成语言交际。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如传递信息,发出命令,问候致意等等。言后行为指说话带来的后果,即说话人说出话语后在听话人身上产生了那些效果。例如,“我饿了。”这一言语行为,其言内行为就是说出这三个字;言外行为实施说话人的一种“请求”行为,请求听话人能提供一些食物;对方提供食物与否就是言后行为。在这三种言语行为中,语用研究最感兴趣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是同说话人的意图一致的。说话人如何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如何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这是研究语言交际的中心问题。

2、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间接言语行为现象是Searle(1969)首先注意到并提出的。因为人们在使用语言时常常不是直接的说出自己的想法,而是“转弯抹角”的说话。如甲说:“下午一起去逛街吧?”乙的回答是“下午有部韩剧大结局。”这里乙并没有直接回答去或不去,但甲却可以从乙的话语中解读出乙拒绝了甲。用句子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之间的不一致来解释语言的间接性具有广泛的意义。从言语行为来看,Searle认为间接言语现象实际上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的实施一种行为”。

三,言语行为与翻译

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从言语行为角度论述翻译,就是要求译者正确领会原作者的主观意图,教师要使学习者认识到,翻译绝不仅是一种从原作到本族语的转换,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要理解原文的字面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原作者的真正意图,同时根据不同的交际情景、文化传统、社会条件、思维方式、语言结构和表达方式等有的放矢,才能译出精品佳作来。如  (1)Itseemstomewhatissauceforthegooseissauceforthegander.这里译者如不懂得其内在含义很有可能译成“我觉得煮鹅用什么酱油,煮公鹅也要用什么酱油。”这样读者就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译者若能透过表层理解深层意义就可译出“我认为该一视同仁。”从而将作者的原意清楚的表达出来。

(2)Doyouthink hehasitinhim?你认为他干得了吗?inhim/inher/inthem中的in常表示“有能力做什么”而不是“有什么”。

(3)Thestudy room had aSpartan look.这句话的理解就涉及了文化背景知识,因为其中包含了一个典故,如果译成“这间书房有斯巴达的景色”对于不熟悉Sparta的读者就不知其所云了。Sparta是古希腊的一座重要城市,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Spartan是斯巴达人,斯巴达式的意思,斯巴达人素以刚勇简朴著称,因此这句话最好译为“这间书房有一种斯巴达式的简朴。”并加注(注:斯巴达人以简朴著称。)

下面再举几例:

(4)Heisanoldman.他是个婆婆妈妈的人。

(5)Heisan athletewith acapita1.他是个典型的运动员。

(6)Ribentropisasecond—ratemanwithsecond-handidea.里宾特洛浦是个人云亦云的二流人物。

第7篇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贡献,它时翻译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在言语行为的三分说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和语言接受者的反应是语言交际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译成为翻译的重点。在正确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判断原文对原文读者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基础上,译者应当以语用等效原则为指导,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手段,使译文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和影响。

作为语用学领域中重大贡献的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学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经过Searle的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词和句子,而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认为人们谈话时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也就是说,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所有的话语除了有意义之外,事实上还有着作为交际中动态成分的交际用意。Austin探讨了在何种意义上说话就是行事,并区分了说话即行事的三种基本意义,也就是人们说话时同时发出的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为是产生有意义的语言表达的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人们在说话的时候所实施的行为,如命令、提议、许诺、威胁、感谢等;以言取效行为是对听者施加影响的行为。实际上话语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义;话语的施事是话语发出者的交际意图;话语的取效是表意对话语接受者产生的相应影响。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施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通过说出句子表达了字面意义,而后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图。一旦意图被识别或得到满足,就会在听者身上产生一些变化或结果,也就是言语行为的取效。

言语行为理论的实质是句子不仅传递信息,而且完成行为;人们不仅发出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还暗示发出这些语言单位的目的以及期待这些语言单位以何种方式被理解。换言之,以言施事行为有着某种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语言使用者想让他的行为产生的交际价值或这个行为意欲产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达了同样的言外之力,虽然前者是直接的劝阻而后者是间接的建议。因此,解释话语字面含义的以言表意行为应当服从于言外之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广泛讨论的,因为它表现了话语的交际用意,与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相一致。事实上,“言语行为”这个术语通常在狭义上仅仅被理解 为话语的言外之力。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重塑语言及其运作方式的观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从‘说话’和‘行事’与意义和效力的双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话语”。言语行为反映了说话者在发出话语时的交际意图,并且可以被看作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局限于口头言语,而且对于书面言语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从而对翻译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Robinson说:“洞悉翻译和语言的一个有效方式是译者翻译的不是词语,他们翻译人们用词语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图是意义的一部分,对意义的理解必须要将意图考虑在内。交际不仅仅是通过命题内容达到的,而且还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译中仅仅停留在命题层次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木但要发出表意行为,而且常常还要传递其施事行为并期望产生一定的取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确保译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结果与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时候抛弃表意意义,这就是翻译中的语用等效。仅有形式翻译或语义翻译不能执行给译文读者传递言外之力的功能,译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图并将它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译文读者。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言语行为在翻译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时“不同的文化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语行为”。再加上认知环境及语言习惯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原语的文化语境并将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文的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原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该能够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同或类似于原文给原语读者带来的影响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原语的文化语境。

在翻译中,言语行为的区分是很重要的,尤其当言外之力偏离了表意意义,或者取效结果违背了作者或读者的期待。译者应当在语境中推断出原文的意图,然后找到适当的方法将它传递给译文读者。也就是说通过作者发出的表意话语(locutionaryact),译者应当推断出作者脑海中的特定目的 (illo-cutionary force),并且努力使他的译文对译语读者产生原文对原语读者产生的相同或相似效果(per-locutionary effect)。正如Hatim和Mason所说:“在单个成分的指示意义之上,译者应当尽力依次传递每一个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下面我们从几个例子中看一下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1) Daughter: "Mother, I want the flowers."

Mother: "Well, Eva, your room is full now."

(la)女儿:“妈妈,我想要这些花儿。’,

妈妈:‘·哦,伊娃,你的房间已经摆满花了。”

(1b)女儿:“妈妈,我想要这些花儿。”

妈妈:“得了吧,伊娃,你的房间已经摆满花了。”

从语境中可以推断妈妈不仅在陈述女儿的房间已经摆满花的事实,而且还表达了她拒绝为女儿买花的意图。原文的言外之力在(la)中没有自然地表现出来。(1b)通过使用“得了吧”适当地在汉语中传达了原文表示拒绝的言外之力。

(2)你在家时,谁敢来放个屁?

(2a)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near and pass his wind?

(2b)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insult me?

(2c)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fart in front of me?(笔者译) 在汉语口语中,人们使用“放屁”来表明“胡说八道’,的含义。Buck的译文只传达了原文的表意意义,使得译文读者对作者的意图感到疑惑。在另一方面,Jackson的译法没有完全将原文的言外之力译出。在原文中,武大郎被描写为一个未受教育并且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他在这句话中使用的语言是粗俗的。为了正确地传达原文的言外之力,作者尝试译出了(38c)的译文。这个例子表明译者需要根据不同的语境理解原文,在原语和译语中做出比较,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原文的意图。

(3)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3a) Every drop of the coffee is aromatic anddense, and you may still feel thirsty for it after fin-fishing the cup.

(3b) Good to the last drop.

原文是麦氏咖啡的广告。作者的意图是说明这种咖啡口感香醇,令人回味无穷。(39a)的目的是复述原文的信息,(39b)是要达到和原文相同的言外之力。虽然(39a)似乎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表意意义,(39b)却通过简洁和生动的语言实现了广告翻译的功能,取得了和原文相同的取效结果。因此,(39b)更有可能使译文读者按照原文作者期待的方式做出反应。

言语行为的三分说对翻译有很强的解释和理论指导作用。言语行为理论从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交际中的行为关系来分析话语职能,在它指导下的语用等效翻译不仅追求传统意义上句法或词义等表意行为上的对等,更是力求语用功能和言外之力的动态对等,使译文读者能够领会与原文读者相同或相似的的言外之力。

第8篇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当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第9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企业管理 企业文化 口号

所谓企业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企业及员工在生产经营变革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具有企业个性的信念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与企业竞争力成正比天系是企业致胜之宝.体现企业经营理念口号在企业文化及典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说话者(管理者)使用口号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希望通过口号在听话者(员工)身上实现某种语言外的实际效果,如听话者(员工)从心理或情绪状态的变化以及发出某种行为动作(努力工作等)。这些口号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交际形式.它们大多都是精辟的语言,是在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市场学,美学等多方面的影响下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语言的表层现象,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地进行理论解释,把其上升到理论层面,发掘其使用价值,从而能动地指导社会实践。

1言语行为理论

在我们通常的观念中,言语与行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因而习惯性地被区分开来但事实上,在一定的语境中。言语是可以起到行为的作用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理论。这种语言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对于我们的日常交际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人们对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意义的实证研究所做出的一种回应,是英国哲学家J。L.Austin首先提出来的,后来美刚语吉’学家J。R.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胡壮麟,2002:193)

奥斯汀(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他的言语行为=分说:“言之发”(以言指事)、“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

例如:1willcometomorrow、要让听话人理解上句,首先要有声音.并把声音组成词.把词组成句子,并用正确的语调说出来,这就是言语行为中“言之发”的阶段,即“以言指事”。同时,说话人讲出这句话,总是有自己的用意或意图。话中带有用意,这就是“示言外之力”,即“以青行事”。上句的用意是做出允诺。至于实现了这个行为之后,听话人受到仆么样的影响.这就是“收言后之果”的问题,也即“以言成事”的问题了。说出上句,表示说话人做出了“允诺”,结果让听话人感到放心这种“感到放心”正是该言语行为的结果。

以言行事(示言外之力)这类言语行为表示说话人的用意.它们可以是:报告、陈述、断言、告诉、命令、允诺、威胁、警告、邀请、请求、建议、劝告、询问、提供等。

苦语行为一旦有了“示言外之力”就可能产生言后之果.即达到“以言成事”。也就是说.当说话人的用意表达出来时.它会给听话人、第三者,甚至说话人自己带来影响,从而产生某种感情、思思或行动。以言成事(收言后之果)这类言语行为可以是:说服、鼓舞、恐吓、欺骗、激怒、满意、留下印象、使感窘迫、引入歧途等《何自然  冉永平.2001:185》

企业经营理念口号这类言语行为本身属于以言行事.但是由于其目的性比较明确(鼓舞),所以更看重的是以言成事的环节的实观

2企业管理中的言语行为理论运用

华旗资讯结合国际象棋和中国象棋优势,开创“爱国者象摸”之路,并且融入到自己的企业文化当中,积极的在社会中推广和发眨爱同者象棋运动。在华旗的企业文化中.我们看到了这样几句话:

兵:执著追求,实现理想

象:内政外交,信息互联

后:重视女性,统合练效

王:深入实际.优化管理

车:勇往直前,纵横驰骋

马:与日俱进,鼓励创新

炮:跨越发展,事半功倍

棋类活动自古便是“琴、棋、书、画”四大民族文化精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蕴含着深遂的哲理,又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娱乐竞技活动。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文体活动也逐渐与世界接轨。从这种结合中体现出来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同样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中国象棋的“卒”,攻到底仍然是卒;而国际象棋中的“兵”,攻到底有机会变成团队中任何一个重要角色,如后、马、车等,因此一个现代企业应该给员工提供持续发展的平台,只要坚持不断地努力,人人都有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实现自我理想。

中国象棋的“象”,只负责内部事务,决不允许越过“楚河汉界”半步;而国际象棋的“象”,则可以超越界河,内务和外务皆要负责,并且与“车”形成矩阵式的合作关系。因此,现代企业完全可以提倡对内、对外的开放性,奉行“知彼解己”的思维方式,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矩阵式双责任双业绩结构,更有利于管理的横向延伸和企业资源的整合。

第10篇

一、言语行为的概念

奥斯汀在他的经典作品《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with Words)中正式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概念,并认为言语本身就包含着行动的力量,简称语力。该理论主张说话即做事。因此只要是说话人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理解的话、传达了一定的交际意图,达到了一定的目的,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就叫做言语行为。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具体分析并解释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三分说。

奥斯汀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那就是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一般认为,言内行为的语力在于命题本身,说话者能够说出有意义和所指的句子,其主要作用在于陈述,即以言表意行为。言外行为是意图和语义的传递,即通过字面意义表达说话人的意图,即以言行事行为。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通过说话,说话人使听话人作出一些反应,如去做了说话人想让他去做的事,或不去做某事等。如说话人发出命令让听话人立刻停止某种行为,其言外行为是进行命令、警告,如果听话人听了之后,实施了停止行为,那么就有了说话人想要的结果,也就产生了言后行为,即以言成事行为。但是,有时言后行为不一定都会出现。

三、言语行为理论在小品《相亲》1和2中的体现

近年来,赵本山的小品一直是春晚语言栏目中最受欢迎的。他的小品堪称是近年来人们茶余饭后的最好笑料。然而仔细加以分析,赵本山的小品中,言语行为被运用的是非常的充分。尤其是在 2011 年和 2012 年辽视春晚,赵本山的小品《相亲1》和《相亲2》中,言语行为三分说被表现得充分至极。先来看看 2011 年辽视春晚《相亲1》。

赵海燕:天儿多好啊,上外溜达溜达去呗。赵本山:你是有事儿吧? 赵海燕:呵~我想给咱家会个朋友。赵本山:啊? 赵海燕:我想在咱们家会个朋友。赵本山:会朋友?啥朋友啊? 赵海燕:相老伴儿。赵本山:相老伴儿? 赵海燕:嗯。赵本山:干啥的?

赵海燕:干啥的跟你还有关系吗? 赵本山:没关系是没关系,你找一个也得比我强啊,要不不白找了吗,我帮你把把关。

在这段小品对话中,赵海燕说天儿多好啊,上外溜达溜达去呗。她说出这句话本身就是实施了一个言内行为。她的目的主要是想让赵本山出去,不要在家。这就是一个言外行为。但是赵本山并没有遵从赵海燕的意愿出去,而是问出了赵海燕想让他出去的原因。那就是赵海燕想在家相一个老伴儿。最后赵本山不但没有出去,而且还要帮赵海燕把把关。这本来并不是赵海燕想要的结果。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言后行为没有出现。

例如在 2012 年辽视春晚小品《相亲2》中。

赵海燕:坐着嘎哈啊,出去溜达溜达去呗。赵本山:你老支唤我出去干啥啊,有事啊?

赵海燕:我希望你把这个屋腾出来,我要用这房子。赵本山:干啥啊。赵海燕:猜还猜不出来吗? 赵本山:又要相亲啊? 赵海燕:对了。赵本山:又是那小宋是不。赵海燕:你还挺聪明的,猜对了。赵本山:不,你怎么老惦着他呢,他去年来相亲了,从六楼跳下去,怎没摔死他又回来了又? 赵海燕:你不出去不好,那你要实在不出去可也行,那个女得先到,你帮着接待一下。赵本山:我咋接待啊? 赵海燕:说好话,夸小宋。赵本山:那我夸他啥,你说说,咋夸。赵海燕:夸优点呗。赵本山:行我夸,咱们把小宋送走就是咱们共同的心愿呗?是不是。赵海燕:行了,屋里收拾干干净净的,够埋汰的。我接人去啊,给屋里收拾收拾!赵本山:行,我就是该他的,这一天天得瑟的。

在这段小品对话中,赵海燕又说坐着嘎哈啊,出去溜达溜达去呗。她说这句话的本身又是在实施一个言内行为,即以言指事。她的言外行为依然是想让赵本山出去腾地方。即以言行事行为。但是她的言后行为依然没能达到目的。所以她紧接着就实施了另一个以言行事行为,那就是让赵本山在家接待女方来相亲者,顺便还要夸小宋。而且赵本山最后也答应了。这就是完成了一个言后行为。即完成了一个以言成事行为。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一桶白葡萄酒》;反讽

一、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J.LAustin(1962)在《论言有所为》中首次提出语言并不仅仅是用来“陈述”、“描写”或“说明”,而通常是用来实施某一言语行为的。他将言语行为分为言内行为(1ocutionaryact)(一个有意义句子的产出)、言外行为(dleoutionaryact)(通过“说”本身来实施某种行为,完成某一意图或目的)和言后行为(pefloeutionaryact)(说话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效果)。Austin认为,要成功地实旌某一言语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说话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说话人必须对自己说出的要去实施的行为抱有诚意。

后来,他的学生Searle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这一理论。Searle(1969)明确提出了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而不是传统的语言学所认为的符号、词和句子。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基本条件。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2)命题内容条件。说话者在说出某一命题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同时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3)预备条件。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要实施的这一行为符合听话者的利益。(4)真诚条件。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Searle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阐述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宣告类(delcaratives)和承诺类(commissives)。

随着Searle对这一理论的发展,人们已经成功地将该理论应用于哲学、语言学、心理学、文学批评等领域的研究中,对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作品分析的可行性也作了深入的理论研究。M.LPratt(1977)就认为“文学语言”和“普通语言”并无二致,用研究“普通语言”的理论来研究“文学语言”是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荷兰的VanDijk(1976)建议“将文学当作具有自己的恰当条件(appropriatenessconditions)的一种具体言语行为”,并区分了文学作品中的宏观言语行为和微观言语行为(inac.ro—speechactsandmicro—speechacts)o概括地讲,宏观言语行为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作者通过他的作品与读者进行交流时所执行的宏观上的言语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作品的主旨;微观上的言语行为是指小说中人物所执行的言语行为,也就是人物之间的交流。前者决定整个语篇,后者则由语篇中的单个句子来执行。

二、言语行为理论与反讽

文学语言,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作家的言语,它用来实施某种言语行为。那么文学作品,其实也就是作家一个或若干个具体言语行为组成的一个综合体。文学言语行为除了通过言内行为,传达语言表层结构的命题意义,还通过言外行为表达作品言语的深层信息,即作家言语行为的意图和创作的主题,从而可能产生相应的言后行为,即{导到读者的认同或共鸣。如果能以言语行为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语言学和文学评论相结合的方法,就能更好地理解作品的精髓。

作为文学写作常用手法之一的反讽就是一种间接言语行为。它是“作者用来说明小说本意上的表里虚实之悬殊的一整套结构和修辞手法。”它通过故意违反诚意原则而达到“言在此而意在彼”的效果,说话人真实的言外之意是句子命题内容的反说或否定。19世纪美国著名的短篇小说家EdgarAJlanPoe的短篇小说《一桶白葡萄酒》,就是借助于将反讽的艺术手法成功地运用在人物对话中,情节的处理上,乃至整部作品的构思之中,从而大大渲染了令人窒息的恐怖氛围与复仇主题。本文将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对《一桶白葡萄酒》中的反讽言语行为进行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分析。

三、《一桶白葡萄酒》中的反讽言语分析

(一)宏观上的反讽言语行为

《一桶白葡萄酒》是复仇主题小说的代表作之一,讲述了一个疯狂的复仇故事。故事中杀人者头脑清晰,镇定从容,丝毫没有普通人实施犯罪时的那种局促与不安。他一步步将仇人引入酒窖,用铁链将仇人拦腰缚在壁龛上,准备砌墙将其活活闷死。当砌墙将近一半时,“Iceasedmylaboursandsatdownuponthebones”(我索性歇下手中的活,在骨堆上坐下),欣赏起仇人的垂死挣扎,把谋杀的过程当成了复仇的享受过程。犯罪结束后,他没有丝毫的害怕与罪恶感,只说:“Myheartgrewsick”(觉得有点恶心),而且:“Itwasonaccountofthedampnessofthecatacombs”(这是由于墓窖里那份湿气的缘故)。这与读者对死亡以及复仇所固有的观点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对比,反讽由此产生。在这里反讽的使用不仅映射出复仇者充满仇恨的心灵和扭曲病态的心理,而且也在最大程度上让读者产生了恐惧。这种言后效果就是作者通过反讽所执行的主要的言语行为。

小说中作者采用了第一人称的叙述角度。“我”行走于小说文本之间,并不插入作家的现实生活,但对于我们读者来说这一点可能会造成截然相反的效果!因为在传统的第三人称叙事小说中,以读者的阅读心理,“我”与作家肯定具有极大的认同感。这一认识与我们在阅读小说时所遇到的叙述语气产生了矛盾。作者这种言语行为方式的言外之意是渲染故事的真实性,而事实上在这部短篇中,我们除了知道“我”是一个对伏契那托不满和对美酒也有一定鉴赏力的人之外,其他一无所知。他没有明确的身份,没有籍贯或家世。连他的名字也只出现两次,第一次是说到他的整个家族提起的,第二次是临近结尾处伏契那托一声绝望的叫唤。这种印象根本无法与作者本人联系起来。所以最终我们发现这种仿真性叙述语气欺骗了作为读者的我们的阅读感受,反讽在此时就产生了!

(二)微观上的反讽言语行为

Searle(1969)将言语行为分为阐述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和宣告类。在《一桶白葡萄酒=》中的反讽言语行为中,这五类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其中以宣告类为最,所以本文仅对文中最有代表性的实例,即其他四类言语行为,加以分析。

1.阐述性反讽(assertiveirony)

阐述类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是使说话人对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也就是说他必须相信自己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如果在发出话语时说话人本人并不相信命题的真实性,该话语就具有反讽意味。

比如,当“我”在狂欢节晚上遇到伏契那托时,本应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而“我”却热情地与他打招呼:“Mydear F0rtun砒o,youareluckilymet”(亲爱的福图纳托,遇见你真好呀)。读者在阅读到此处时,可以清楚地从这种表面的热情中感觉到这句话所代表的真正含义:“我的仇人,遇见我你该倒霉了。”这种“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词句在文中反复出现。比如,在后面“我”恨不能让他立刻进入地窖将其除掉之时,口里却说:“Yourhealth ispredous;You8reirch,respected,admierd,belov-ed…;youwillbeill”(你的身体重要。你有钱有势,人人敬慕,又得人心……你会生病的)。“我”为了确保伏契那托烂醉如泥让他再喝一些酒,而嘴里却说的是:“AdraughtofthisMedocwilldefendUSfromthedma ps”(喝点梅科多酒去去寒吧)。这些表面上嘘寒问暖、阿谀奉承,实际上却缺乏诚意、暗藏杀机的句子反衬出了“我”的老谋深算和工于心计,反讽的效果便油然而生了。

2.指令性反讽(directiveirony)

指令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去做某一件事。说话人运用指令性反讽来表达与他所说的相反或不同的含意。

小说中“我”千方百计想将伏契那托骗进酒窖,欲除之而后快,但在语言上却欲擒故纵。从刚开始的顾左右而言他:“ButIhavereceivedapipeofwhatpassesforAmontil—lato”(我弄到一大桶所谓白葡萄酒),到开始激将:“And yetsome foolswill haveitthathistaste is a match foryour own”(可有些傻瓜硬说他眼力跟你不相上下呢),再到假意地拒绝:“Myfriend,no;…Come,weiwllgoback”(我的朋友,不行……走,咱们还是回吧),还有后面虚伪的奉承:“Yourhealthisprecious;Youaerirch,respected,admired,beloved”(你的身体要紧。你有钱有势,人人敬慕,又得人心)。这些句子的表层结构所传达的意思都是在拒绝他,而实际上这些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都是在试图使伏契那托跟他到酒窖去:“快跟我走吧,傻瓜,今天我一定要除掉你!”根据奥斯汀和塞尔的成功会话原则,这些话语违反了原则,产生了反讽的效果。

3.承诺性反讽(commissiveirony)

承诺类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是使说话人对某一未来的行为作出许诺。承诺类的先决条件是说话人对所承诺的行为有能力去完成,所以当交谈双方都清楚说话人并没有能力或不可能去实施那一行为时,承诺便赋予了反讽的含意。

文中的“我”利用仇人对名酒的嗜好,以一桶自葡萄酒(Amontillato)一步一步将他诱骗到自家的酒窖时,嘴里说着:“1willnotimposeuponyourgoodnature”(我不会利用你的好心的),但实际此时他正是利用了仇人的“好心”才将其骗人酒窖的。而后面他将伏契那托用铁链锁住后所说的:“Oncemoreletmeimploretoreturn”(让我再一次求求你回去吧,也并不是真正要将伏契那托放出去,而是对伏契那托的愚蠢的一种嘲弄,是计策成功后得意的表现,因而具有反讽的意味。

4.表达性反讽(expressiveirony

表达类言语的言外之意是对命题内容中所表明的某种事态表达说话人的某种心理状态。说话人的反讽含意可以从语境中来推断,表达性反讽的主要意图是对听话人的行为作出一个贬抑的陈述。

第12篇

关键词:人物对白,言语行为理论,《罗马假日》

一,引言

《罗马假日》是一部倍受青睐的爱情片,制作拍摄于1953年。影片讲述了一位美丽高贵的公主和一个潇洒帅气的记者之间的浪漫故事。剧中没有华丽的场景,但是,纯真的公主和年轻的记者之间的爱触动了所有观众的心。它是黑白时代的一部经典佳作。

人物对白作为电影元素之一,是人物之间或者人物与观众之间情感交流的主要方式。成功的作家能按照作品中的人物性格,处事态度和内心思想为其使用恰当合理的语言。人物对白可以刻画出更加生动真实的形象和更加独特有趣的故事。电影的经典人物对白具有简洁生动、幽默易懂等特性。

英文电影的理解是一种跨语言并跨文化的交际行为。由于交际场景、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观众不仅要理解原作的表面意义,更重要的,也应该了解其深层意图。人物对白的理解对文学作品的发展和传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20世纪50年代,由英国哲学家John Austin提出,其核心观点是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John Austin 的最新模式,说话者在说话时可能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指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言后行为指的是通过某些话语所实施的行为,或者是由于说某些话语所导致的行为。以英文句子 “You have left the door wide open”为例,说话者通过说出所有的单词实施了言内行为,表达了言语的字面意义。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这些话语表达其自身意图,比如,根据话语语境,可以是要求某人关门或者抱怨。言后行为是话语产生的影响。如果听者得到说话者的信息,明白说话者在告诉他去关门,那么,说话者就实现了他想要的真切变化,言后行为得以成功完成。

三,人物对白中的言语行为

在人物对白中,根据言语行为理论,需要更多地挖掘出真正的交际意图,用恰当的言内行为表达言外行为,并且使得言后行为迎合言外行为。选取《罗马假日》中的几个情节,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进行解析。

3.1 公主和女伯爵的对白

Princess Ann:I hate this nightgown.I hate all my nightgowns,and I hate all my underwear too

Countess:My dear,you have lovely things.

Princess Ann:But I’m not two hundred years old.Why can’t I sleep in pajamas?

Countess:Pajamas?

Princess Ann:Just the top half.Did you know that there are people who sleep with absolutely nothing on at all?

Countess:I rejoice to say that I did not.

这个情节选自一场特别隆重正式的迎接安娜公主的晚会之后,安娜公主回到自己的卧室,女伯爵准备照顾她入睡。从公主和女伯爵的对话中可以感受到公主的生性活泼和女伯爵的循规蹈矩。言内行为是两者说出所有的话语。公主的言外行为是向往新鲜和自由的生活。女伯爵的言外行为是安娜公主应该恪守本分。言后行为是公主不情愿地接受了睡袍,女伯爵拒绝了公主的想法。hate,two hundred 暗示出公主对宫廷桎梏的厌倦和对自由青春的喜爱。lovely things,rejoice表达了女伯爵对公主良好现状的坚持和对公主此刻想法的反对。

3.2 公主和乔的对白

Joe:Suits you-you should always wear my clothes.

Princess:It seems I do.

此情节发生在乔和公主与皇家士兵打斗,从水里逃走。最后,回到了桥的住处。公主洗完澡,穿着乔的睡袍。两人之间的对话流露出彼此之间的爱。言内行为亦是两者说出所有的话语。乔的言外行为是在告诉公主他的爱,希望永远和公主在一起。公主的言外行为是对此刻这种幸福的认同,也表明了内心的遗憾。女言后行为是乔和公主都清楚了彼此之间的感受,也明白了现实的无奈。should always 是乔对公主的坦诚和期待。Seems,I do是公主对这份爱情的理智认识。

3.3 公主和记者们的对白

Correspondent:And what,in the opinion of Your Highness,is the outlook for friendship among nations?

Princess Ann:I have every faith in it-as I have faith in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Joe:May I say,speaking from my own press service,we believe that Your Highnesss faith will not be unjust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