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58: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期货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美国大户报告制度
(一)美国大户报告制度的主体
美国期货市场主要由CFTC管理一套复杂的收集市场参与者信息的系统,这是CFTC市场监查的重要职能组成部分。美国《商品交易法》授权CFTC可以向经纪商及交易者要求有关持仓和交易方面的报告。又授权CFTC可以为调查目的从交易者那里获得信息。任何不遵照披露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根据《商品交易法》处以刑事或行政的处罚。
(二)美国大户报告制度的架构
美国的大户报告大致可以分两个层面,首先是结算会员(clearing member)数据,其次是交易者(traders)数据。两个层面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不尽相同。
1、结算会员数据
交易所须向CFTC提供每家结算会员的持仓合计和交易行为。每天交易所都要分合约报告各个清算会员的持仓数据、交易数据、期转现数据、前一交易日期货交割通知(futures delivery notices)。
2、大额交易者数据
大额交易者报告的报告主体是清算会员、期货经纪商、外国经纪商(合称“报告公司”)。上述“报告公司”应每天向CFTC报告其大额交易者(持仓达到或超过特定报告水平)的期货、期权头寸。
(三)美国大户报告标准的制定
CFTC在制定大额交易者报告水平的时候,主要考虑特定市场总的空盘量,市场交易者所持有的头寸大小,该市场的监察历史,实物交割市场的库存数量。CFTC有权提高和降低特定市场的报告水平,根据CFTC的统计,向CFTC进行大户报告的头寸总计占市场总空盘量的70%到90%,CFTC通过大户报告掌握了市场大部分头寸的信息。
(四)美国大户报告程序
清算会员数据由各交易所每日以电子数据形式向CFTC报送,数据应在当日晚上12点前送达。交易者数据的申报由“报告公司”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或CFTC同意的其他方式,于第二个交易日上午9点前(东部时区市场适用东部时间,其他市场适用中部时间)完成发送。
交易者在第一次持仓达到或超过CFR规定的报告水平时,“报告公司”应于当天向CFTC报告并为第一次达到申报标准的账户填制一张“特殊账户认定表” Form102使CFTC可以识别账户的名称、地址、控制人的情况、账户性质(共有或单独拥有)、账户关联情况等。
(五)美国大户报告的内容
由交易所报送的结算会员数据包括:持仓数据、交易数据、期转现数据、前一交易日期货交割通知。由“报送公司”提交的交易者数据主要包括:“特殊账户”(Special account)的账户资料及交易信息、净头寸(net position)、总头寸(gross position)等信息。
(六)美国的特殊报告(Special Call——Form 40)
CFTC也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直接联系交易者并要求交易者填写一个更为详细的表格“报告者声明”(Statement of Reporting Trader——CFTC FORM 40),帮助CFTC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包括公司交易者的交易和交割行为等等。特殊报告的目的在于调查可能导致市场操纵或市场扰乱的威胁。
二、我国大户报告制度现状
(一)我国大户报告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从交易所规则层面来看,目前各所都在各自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水平均为投机持仓限额的80%(中国金融期货所另行制定除外),报告时间均为次日收市前,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二)我国大户报告制度基本模式
从上述规则来看,我国期货市场大户报告制度有以下特点:
1、交易所制定并执行本所各品种上的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负责收集数据,目前方式为填写书面表格。
2、报告主体是会员和客户,客户的大户报告由客户本人填写,会员的大户报告由会员填写。
3、报告内容相对较少。由于实行一户一码制度,交易所对客户交易、持仓数据较好掌握,因此大户报告内容无需像美国的大户报告那样详细。
三、美国大户报告制度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启示
通过参考美国市场经验,结合我国期货市场自身实践,对大户报告制度作如下几点建议:
1、借鉴美国“特殊报告”制度,对可能导致风险的客户或会员由交易所发出特别大户报告通知,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2、适当增加大户报告内容,如对第一次达到大户报告水平的客户,对其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关系关系、主营业务、地点等进行了解,以此加强一线监管机构对客户的了解。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期货风险内部控制
期货投资最主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帮助企业转移、规避价格风险,它是一种预防措施,它通过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同时做方向相反而数量相同的交易,如果现货市场上由于价格波动给交易者造成了损失,可以被期货市场的交易盈余抵补,因此,也起到了价格风险对冲的效果。但是期货投资业务本身是高收入高风险的投资业务,近年来发生过多起由于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如巴林银行倒闭案以及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那么,企业如何去规避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如何将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获取高额回报?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是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
1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内部控制理论是随着企业内控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理论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内部控制的专题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内部控制框架。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认为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5个方面。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正确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而非减少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风险点和控制缺口,通过强化相关部门控制职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测试方法和标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2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及其风险管理
期货投资风险是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期货投资收益的可能值偏离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对于期货投资活动而言,风险伴随于整个期货投资活动。也就是说,控制期货投资风险,应确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进而找出流程中的重要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是有效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关键所在。
2.1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特征
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是指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全部线路和环节,即产品从开始接收操作直到最后完工所经历的全部业务手续,包括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全部人工工艺、计算机操作工艺、管理工艺、监护工艺过程。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的流程: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前,要与所选定的经纪人结合定期制定投资计划。当决定从事期货交易时,首先要向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开立帐户,同时建立印鉴卡,签妥合约书,此后投资者资金进出全凭印鉴。交易投资者通常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给经纪人交易订单,订单上包括买或卖商品种类、契约数量、提运月份及价格等。当经纪人应下订单时,即以口头复诵一遍,或以书面邮寄方式确认订单。该交易订单立即被送到经纪商办公室的电讯室,登记、打戳时间,然后立即由电讯室以电话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厅内该公司的电话员,电话员记下订单传给柜台的交易经纪人,在交易厅内进行交易。成交后,经纪人即在该订单的价格上背书,如果该订单没有价格限制,则经纪人填上成交价格以后,再由电话员传回公司电讯室。客户经纪人立即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客户交易已经完成,随后再以书面确认完成。每天交易结束时,会员经纪商再将当日所有交易,报给结算单位,由结算单位进行当天的结算工作。
2.2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风险
从期货投资业务流程中可以看出,期货交易不是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它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经纪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表现出直观性、人际性、流程具有严格的流程方向和步骤秩序的特征、流程没有完全封闭的时间界限及隐含着路线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本特征。经过对企业期货投资流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及分析后,得出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面对如下几种重要风险:
(1)期货投资方案未经有效审批。指企业期货投资部门编写的期货投资方案(期货投资建议、可研报告),未得到经理办公会议、企业内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及法律事务部的有效审批的风险。投资计划是对未来投资行动的一种说明,是对投资活动的指引,它告诉管理者以后的目标是什么,为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的依据,计划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个投资活动的结果。对于企业期货投资计划,首先应严格按照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应列明拟选择的期货经纪公司,需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月份和持仓部位,说明所需期货保证金或财务支持等内容。例如在中航油事件中,中航油公司基本上是陈久霖一人说了算,相关部门未对期货投资进行有效审批,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最终导致中航油在新加坡折戟沉沙。
(2)合作机构选择不当,造成损失。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参与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因此选择一个服务规范、运作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期货经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若选择了管理不规范、信誉不好、业务素质不高的经纪公司,会对企业的投资带来一定的交易风险。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应注意经纪公司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办公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必须提供给客户的基本交易服务等等。
(3)没有按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的风险。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来规避风险。
(4)开户未经有效审批。开设帐户,企业便可进行期货交易。但是,企业若开立了不合规的帐户,对期货投资将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中石油海外资金账户由海外子公司分别设立,户头林立、管理松散,曾导致屡屡出现资金流失的现象。
(5)资金划拨未经有效审批。资金的管理是投资成败的关键。资金划拨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没有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书面签字审批,这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滥用,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中航油公司造成巨亏的一个原因就是,中航油公司原先的核心业务是中国进口航油采购和国际石油贸易,然而公司却将大量的资金用于期货投资,这其中的大部分投资资金是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致使由于期货投资业务的失败,使整个企业承受巨额亏损。
2.3基于期货投资风险的内部控制设计
2.3.1组织结构设计
完善的风险内部监控体系的运行,必须建立在职责分明的组织结构之上。组织设置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一个结构良好的组织不仅可以促使组织中每一个人为完成既定的组织目标——通过期货交易来保值或盈利而尽职尽责,而且依赖组织内的严格分工,做到相互稽核、牵制,避免挪用资金和越权交易的风险,并可及时发现期货投资风险和采取相应对策。期货投资应实行权力集中原则,决策权应由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掌握,总经理负责。投资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是企业战略的体现,是全局性的工作,权力不宜分散。针对于期货投资业务应分别设立期货投资事业部与监督控制部门。期货投资部门其职责为,收集研究期货市场信息,明确其变化趋势,制定期货投资计划;具体操作期货投资交易。监督控制部门的人员主要是监察员,其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查核信息员、会计、出纳等处的交易记录和资金收支记录,核实其记录是否相符,并监督全部交易是否处于原定监控计划之中。
2.3.2建立期货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期货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操作风险。
(1)规定企业期货投资的原则。主要有专人负责原则,选择与现货相关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原则,以防御现货经营风险为目的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商品种类相同、商品数量相等、交货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考虑成本和预期利润水平原则。
(2)规定期货投资程序。期货投资程序分为投资前期、投资期及投资事后评价。①在投资前期的工作:制定期货投资计划、选择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合同。投资计划的制定要尽量详尽,包括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数量及规避风险的一些措施。选择期货经纪公司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选择一个能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正确的投资方案的经纪公司。其次,应选择一个能保证资金安全的经纪公司。最好的办法是获得有关资料证明该公司实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而且在以前的经营中,没有严重的自营亏损,没有经济诉讼案件。最后,应选择一个运作规范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规范经济行为,不损害客户的利益,保证金和手续费的收取合理;②期货投资期指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包括期货价格趋势分析,下单、交易、结算。其中也包括财务部门对交易帐务的处理,登记并进行盈亏平衡分析;③投资事后评价指通过审计发现投资管理中的弊病,为各种弊病的治理提出有效的办法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增强控制能力预防各种弊病的再次发生。
(3)严格制定各岗位职能,对各岗位职能描述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分离。在实行过程中要加强审批授权工作,对于审批授权应留有相关记录,监督部门不定期核查。
(4)加强经营活动的复查、业务活动的批准和授权、责任分离、保证对资产记录的接触和使用的安全、独立稽核等控制活动的实施。
2.3.3期货投资管理报告格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要求报告人能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相互关系,将期货投资各环节有关活动、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内容要求既包括期货投资环节的,如项目选择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也包括守规和财务方面的报告,这样使得对期货投资的事中控制成为可能,是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环,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做非程式化报告。
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帮助企业管理及控制风险。对于企业的期货投资业务,可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帮助企业评估期货投资业务中的风险,并可针对期货投资的风险,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通过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严格的控制制度等控制手段,达到企业进行期货投资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京民.期货交易风险及内部监控体系[J].当代财经,1996(5)
2徐忠实.期货投资如何控制风险[J].管理精粹,2004(4)
3廖进中,承杰.强化期货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企业交易行为[J].国际贸易问题,1996(4)
4赵新杰.透析中航油期权投机事件[J].焦点观察,2005(2)
一、股指期货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经转移;二是该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因此,传统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股指期货在签约时只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未来交易事项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并且股票指数的变化频繁,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向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难以确认,对股指期货的确认也就无法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标准。国际上通常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和余额会计》的规定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参考传统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IASC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我们可以把股指期货的初始确认归纳为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由股指期货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其二,由股指期货交易所获得的资产或承担的金融债务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因此,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已基本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在合约开仓(交易者初次买进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时,应根据合约价值入账,而在合约平仓(交易者买进先前卖出的期货合约或卖出先前买进的期货合约)时,应将合约价值冲销。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对股指期货的会计规定与国际通用的有关会计惯例应该是一致的。
二、股指期货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是从货币计价这一前提派生出来的。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一切经济业务和事项在计量时普遍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上,要求一切资产的计价、负债的承诺、费用的计量、损益的计算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历史成本是交易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账后一般不再变动,一直到相应的资产已销售、耗用或负债已得到清偿为止。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的规定,对股指期货的计量应有以下具体情况:
1.在股指期货的初始确认时,应该以取得合约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一般情况下,历史成本正好是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和保证金。2.在初始确认后,应以公允价值对持有股指期货合约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由于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因而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的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1)对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其意图在于避免或冲销被保值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避险的效果,所以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都应该归入被保值项目,计入当期损益。被保值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与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动就能够相互匹配。
(2)对于用于投机套利的股指期货合约,其目的是获取差价利润,会计上应当重点反映其获利的情况,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在当期予以确认。
三、股指期货对会计报告的影响
会计确认、计量的最终目的是向外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最新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为使用者决策提供相关的全部信息,但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却存在着以下缺陷:1.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项目,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业务往往无法客观反映。2.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提供信息,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激烈的交易难以准确、及时披露。3.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仅记录可以用货币予以量化的信息,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不能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难以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一、股指期货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经转移;二是该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因此,传统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股指期货在签约时只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未来交易事项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并且股票指数的变化频繁,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向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难以确认,对股指期货的确认也就无法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标准。国际上通常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和余额会计》的规定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参考传统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IASC对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我们可以把股指期货的初始确认归纳为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由股指期货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其二,由股指期货交易所获得的资产或承担的金融债务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因此,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已基本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在合约开仓(交易者初次买进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时,应根据合约价值入账,而在合约平仓(交易者买进先前卖出的期货合约或卖出先前买进的期货合约)时,应将合约价值冲销。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对股指期货的会计规定与国际通用的有关会计惯例应该是一致的。
二、股指期货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是从货币计价这一前提派生出来的。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一切经济业务和事项在计量时普遍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上,要求一切资产的计价、负债的承诺、费用的计量、损益的计算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历史成本是交易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账后一般不再变动,一直到相应的资产已销售、耗用或负债已得到清偿为止。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的规定,对股指期货的计量应有以下具体情况:
1.在股指期货的初始确认时,应该以取得合约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一般情况下,历史成本正好是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和保证金。2.在初始确认后,应以公允价值对持有股指期货合约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由于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因而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的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1)对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其意图在于避免或冲销被保值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避险的效果,所以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都应该归入被保值项目,计入当期损益。被保值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与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动就能够相互匹配。
(2)对于用于投机套利的股指期货合约,其目的是获取差价利润,会计上应当重点反映其获利的情况,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在当期予以确认。
三、股指期货对会计报告的影响
会计确认、计量的最终目的是向外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最新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为使用者决策提供相关的全部信息,但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却存在着以下缺陷:1.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项目,对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业务往往无法客观反映。2.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提供信息,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激烈的交易难以准确、及时披露。3.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仅记录可以用货币予以量化的信息,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不能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难以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第十四条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第十八条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第二十一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
推荐人应当了解拟任人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承诺推荐内容的真实性,对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依法解散;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
(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
(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
(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
(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过12个月,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在原任职期货公司任职情况的陈述;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四章行为规则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四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对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
第四十四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二)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或调整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第五十七条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第五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第六十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股指期货;期货公司;定位;策略研究
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期货市场的主力军,期货公司的滞后发展,阻碍了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及交易所高速发展相比,发展滞后的期货公司已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那块“短板”。
一、期货公司现状
(一) 法律 法规日趋完善。我国政府把期货市场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基础法规制度日益健全,正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重新修订及相关配套办法的相继出台,对我国期货市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改变了期货公司的属性。在监管方面,对期货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的交易行为和人员资格都做了规定。
(二)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进行。随着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及新的期货监管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大多数期货公司已经或即将完成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 企业 、证券公司开始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做优做强的效应初步显现。有远见的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期货市场所孕育的巨大机遇,通过控股参股期货公司进入期货市场,其中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举动尤为引人注目。期货公司则通过合作增加资本实力做大做强,解决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的净资本不足瓶颈。
(三)资本实力、抗风险实力加强。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经营实力、净资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期货行业的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的浪潮中,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整个行业的总资产规模超过40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大幅度提升。
(四)业务大幅增长。得益于2007年期货交易量的提高,全国期货公司在盈利面和盈利数额上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2007年1~11月全行业盈利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倍多,期货公司盈利面达到81.6%;相对于其较低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比较可观的。期货公司保证金、手续费净收入和交易额增幅较大。
二、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发展策略
根据目前期货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分布等特点,把期货公司分为券商控股类、现货商背景类、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类、区域性期货公司四类,探讨不同特点下的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差异化经营的发展策略。
(一)券商控股类的期货公司。截至2007年底,全国177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公司已达52家左右,其注册资本总额亦已攀升至约46亿。54家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中,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有16家。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已向期货业投入了超过30亿元的资金,是期货行业注册资本增长的主要动力。
1.打造 金融 的产品品牌。金融期货在国际期货市场占90%的交易量。我国推出金融期货后,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而券商、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是金融期货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期货为金融机构增加现货交易的灵活性,增加套利和规避风险的机会。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背景及研究资源,与股东的研究人员交流合作,发挥金融期货业务上的优势条件,着力打造金融期货的产品品牌,提供金融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经纪、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等系列业务。
2.在营销和信息技术上的协助。根据该类期货公司自身定位与股东的客户资源优势,可开发的客户对象除现有商品期货投资者,还将包括原股票市场的潜在客户、金融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强大,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券商的营业网点宣传和营销,吸引原银行券商等机构的客户中的潜在期货投资者,还可通过股东的营业网点便利原股票客户开户。
(二)现货背景期货公司的发展道路。我国一些期货公司也具有现货商背景的,或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如建筑材料公司、粮油公司等等,或者说有比较大的现货企业,如中粮期货就是粮油背景的期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对市场的理解,对行业的服务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1.培育现货期货业务核心竞争力,在该产品上做精做深,业务做广做大。产品上的做精做深需要与产业链的上游生产商和下游的销售商加强交流合作,对商品的产供销一条龙从各个源头寻找价格形成的依据,提品以及产品衍生产业链透彻深入的研究报告,如果研究报告的准确率高,能够为客户指导实际操作,无疑报告具有非常强的商业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而且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与区域内大型现货企业构建合作平台,共同深化对特定期货品种的研究,并由此转化为各自的竞争优势。产品业务的做大做广指拓展产业链上系列产品的套期保值、期现套利以及咨询管理业务。在衍生产品逐步丰富,更多业务被允许之后,可以进行产品的设计,现场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套利软件,程式化交易成为产品类别,以产品的多样化为公司发展方向。
2.加大宣传,增加培训,吸引更多现货商参与。许多个人或企业对风险的理解还是倾向于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强调期货的高风险,忽略风险的可控性,因此现货商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不高。期货公司继续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抓紧落实首席风险官制度,继续完善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加大对辖区机构合规经营的检查力度。
(三)实力雄厚的大型期货公司。除券商和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外,一批期货公司长期以来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在商品期货领域 发展 壮大。2007年期货公司交易排名中,国际期货、浙江中大、格林期货、南华期货等老牌大型期货公司均位列前茅。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此类公司仍能借助其固有优势维系其市场份额,不过这类公司的良好业绩会因未来市场格局的转变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1.拓展业务,树立 企业 品牌,寻求上市融资渠道。该类期货公司长期以来在期货业界口碑良好,每年的交易量均排名前列。在前期基础上,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风险控制,树立企业的品牌,创造和提升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在业务上多样化经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通过专业的服务来吸引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成为业内全能型期货公司。除大股东主动增资的传统模式外,期货公司可寻求上市等方式走多种融资渠道,以充实资本做大做强。
一、引言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期货市场,已经越来越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由于期货市场做空机制的存在,还有其投资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基金和套期保值者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如何有效地捕捉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趋势,抓住最有利的期货市场进入点,成为众多专家学者和期货交易商的追逐热点。但是,由于期货市场中价格因素不确定性太强,尤其是各个期货品种的特点不一,给期货价格分析造成了很大困难,很难有一个整体的理论对某个期货品种价格作出具体详细的分析和理论总结。因此,本文针对我国油脂行业和大豆行业面临的“价格危机”,对大豆期货价格的变化因素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1993年挂牌成立,首先推出的农作物品种之一就是大豆,主要是为了正确的指引东北三省农民的大豆种植生产,为国内众多的油脂行业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有500万农民种植大豆,全国大豆播种面积1.2亿亩左右。另外一方面,随着整个国民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我国大豆的进口量与日俱增,如图1所示
不难发现近几年我国大豆的总产量呈下降趋势,而且下降幅度较大,与之相比,大豆的国外进口量逐年上升,从2001年开始上涨速度显著增快,进口量的增加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态势。从2007年开始国外进口量一直超过国内产量,尤其是2007年,国内总产量显著偏低,从2003年开始国内大豆总产量也在逐年减少,已经没有过去几年的种植规模。2011年国内大豆总产量仅有1300万吨,而进口量达到历史最高值5500多万吨。也就是说国内大豆消费的八成都依靠国际市场。而我们的进口的成本,也是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简称CBOT)价格作为基准,因此,研究大豆价格的变化趋势,正确的引导国内的企业参与大豆套期保值,对于锁定进口大豆成本,控制市场风险,显得极为重要。
另外,根据我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期货市场共成交期货合约313352.9344万手,创历史新高,较2009年同期增长45.24%,成交金额达3091164.66亿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136.85%。就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下,全国期货市场合约也达到136388.7102万手,同比增长87.24%,成交总额达719141.94亿元,同比增长75.52%。其中以农产品交易为中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年成交63831.9386万手,,成交金额274853.31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46.80%和38.22%,同比增长71.95%和130.49%。目前,大商所大豆期货交易量占到CBOT的同期大豆期货交易量的四分之一,是东京谷物交易所同期大豆期货交易量的5倍,大连大豆期货市场已稳居全球大豆期货市场第二位。因此,研究我国大豆期货价格的变化趋势和各种影响因子,对于完善我国的期货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大豆期货价格变动因素分析
基本影响因素是定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商品供求关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社会心理,相关商品,乃至灾害,气候等对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下面针对大豆期货的特殊的农产品特性,归纳总结大豆期货价格基本影响因素,从定性的角度剖析这些基本影响因素对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这里,基本面的分析因素主要是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因素来剖析,因为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盘面大豆期货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到CBOT的影响变化,其走势基本与CBOT的大豆走势吻合,并且,按照换算公式,CBOT大豆每变化一个点,大连盘面会发生3个点的变化。
1.大豆市场供求关系
根据供求理论,商品供给的增加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供给的较少会引起价格的上扬;对于需求而言,商品需求的增加将导致价格的上涨,需求的减少,导致价格的下跌。大豆的供求也遵循同样的规律。目前世界主要的大豆生产国在美国、巴西、阿根廷和中国。十年前美国大豆产量还牢牢占据世界大豆生产量一半以上的份额,之后,美国大豆产量的份额连续下滑,目前,南美巴西和阿根廷的大豆总产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占全球大豆产量份额最大的地区。
目前,世界的大豆生产国同样也是大豆消费大国。全球主要大豆消费区集中在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欧盟;全球大豆次次消费在墨西哥、印度、日本和韩国。这些国家中除印度略有一些大豆产量外,其他国家均不是大豆生产国,因此他们大豆消费主要依赖进口。中国大豆需求主要分为榨油消费,食用及其他工业消费,种用消费和出口。在大豆需求量的构成中,从榨油消费来看,比重持续上升;从食用及其他工业消费来看,比重持续下降;从种用大豆的需求来看,变化不大;从出口量来看,中国的大豆出口量很少。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大豆需求的增加主要是榨油大豆需求增加引起的。另外库存也是影响供求的重要因素。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库存水平直接反映了该商品供需情况的变化,是商品供求格局的内在反映。因此,研究大豆库存有助于了解大豆价格的运行趋势。一般地,在库存水平提高的时候,供给宽松;在库存水平降低的时候,供给紧张。
从图2和图4可以看出,2008年以前世界大豆库存消费比呈上升状态,而国内库存消费比却在持续下降,发生这样的现象的原因是因为从图3可以知道1998年到2007年以来,世界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连续增加,这势必会导致大豆库存消费比例上升。而国内这段时间经济正直高速发展时期,又加之这段时期我国的大豆进口量较少,大豆消费来源主要来与国内自给,虽然通过图3可以看出国内的大豆总产量也在上升,但是进口量少,所以国内的大豆总体来说还是需求较大的,大豆库存消费比下降也是理所应当的。
库存消费比发生较大变化的时间是2008年,由图2和图4可以看出,库存消费比发生严重动荡,联想当时的经济形势不难发现2008年正直金融危机,全球经济萧条;由于国内的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面对这次剧烈的经济动荡,很多以大豆为资料的企业都面临的倒闭和破产的困境,另外由图5可以发现2008年我国的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都特别高,突破历史记录,这更加导致了库存量的增加,所以国内的库存消费比增加。
图2和图4说明,目前不管是我国还是世界,大豆的库存量是逐年增加的。通过仔细的对比大豆总产量图和库存消费比图,不难发现大豆的总产量对大豆的库存和消费情况影响很大。
由数据显示,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交易价格波动基本一致。这也验证了前面说的: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盘面大豆期货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到CBOT的影响变化,其走势基本与CBOT的大豆走势吻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从2009年开始世界大豆库存消费比在增加,而世界大豆期货价格也在不断上涨。 究其原因,一方面可以分析认为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在快速复苏,大豆的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现在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粮食储备战略,这也会导致大豆的需求量较大,价格上仰,尤其,我们通过图3和图5可以发现中国的大豆库存消费比世界的库存消费比高,但库存量还是在继续增加,这样也正好和我过的粮食储备战略相一致。
所以,对于大豆期货从业者而言,研究大豆库存有助于了解大豆价格的运行趋势。从业者应该经常关注大豆的库存情况,如果是从事大豆一号的套期套利工作尤其要对国内库存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若从事大豆二号套期套利工作,那么主要应该了解世界库存情况尤其是南美洲库存情况,因为国内主要生产非转基因大豆,而南美生产的主要是转基因大豆。
2.天气和季节性周期
大豆作为一种农产品,其期货价格受到天气的影响较大。在大豆期货市场中,存在传统的“天气市”基本面的炒作,播种和生长期间,天气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理想的天气会使大豆丰产,导致供给增加,而不理想的天气会造成大豆减产,供给减少。由于美国和南美是全球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因此,美国和巴西,阿根廷的天气对期货市场上的影响尤其巨大。另外,由于我国是非转基因大豆的主要生产国,因此,国内的天气对于大豆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只是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变化有轻微的影响力,大豆期货的价格,例如,2006年,我国东北,华北,西南地区干旱属于历史罕见,60%的播种面积遭到了久旱不雨,大豆的种植面积较同期减少了20%。
大豆生产周期性是大豆具有很强的季节特征。在我国,每年的9月中下旬正直大豆的收获季节,由于大豆集中上市,照成短期内大豆供应十分充裕,因此,在每年的九月份,最近月份大豆期货交割合约会呈跌势。美国的大豆则在每年11-12月份收割,处于自私的农业保护政策策略,这个时候,全球的大豆期货价格相对来说,都会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尽管其供给量相对较大。每年的3-5月份,正直巴西和阿根廷大豆收获的季节,由于其对大豆的控制力较弱,因此,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是大豆期货价格水平相对较低,由于这两个国家生产的大多是转基因大豆,所以很明显的可以显示在大连商品交易的大豆期货价格行情上。
每年的三月份以后,大豆期货交易价格都会有大幅度下降。这正是大豆生产周期的季节性导致的现象。所以,对于大豆期货从业者而言,应该注意合约到期所属的月份和季节。
3.USDA报告
每个月的12号,USDA(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都会公布一个大豆及其产品的全球供需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会对整个月的全球大豆的产量、需求、压榨、进出口、库存等做出调整。在每个USDA报告出现的前几天,CBOT的盘面都会变化很大。在大豆的期货价格影响中,USDA(美国农业部发展报告)的影响非常大,每当USDA要公布下一季度或者下月份的大豆及其产品的供需状况表是,往往会引起大豆市场上的剧烈波动,但是这种波动以短期为主。由于我国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的价格与CBOT的价格波动几乎一致,所以可以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一号期货价格波动数据来反映这一现象。如下图所示:
图6 反应的是2011年3月份全部合约的价格平均波动图。不难发现在USDA的附近几天 ,大豆一号的价格剧烈波动,但是很短暂。
对于国内短期的投机者而言,USDA的报告具有很强的知道作用。根据USDA每次报告的调整的数额,预测未来趋势的变化。例如,如果USDA调整了期末库存增加,则说明整个市场潜在需求不旺盛,那么,短期内,大豆期货价格受市场疲软的影响,不会上升,整个市场应该是利空的因素占主导。
参考文献:
[1]高昂.中国大豆期货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商业文化.2008.2:20-26.
[2]华仁海,仲伟俊.对我国期货市场量价关系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6:119-121.
关键词:ISO指教巨灾期货PCS巨灾指数期权;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连接证券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4-0017-05
一、引言
巨灾期货是一种以巨灾损失相关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于1992年推出了首个巨灾保险连接证券――ISO指数巨灾期货。但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它于1995年被CBOT推出的PCS指数巨灾期权替代,而1999年PCS指数期权合约由于交易量过低退出了市场。目前,还在市场交易的巨灾期货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于2007年最新推出的CHI指数飓风期货。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巨灾债券上(周伏平,2002;吴军,2004朱军勇,2005;张洪涛,2006;施建祥和邬云玲,2006)。其他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研究仍局限于概念或操纵层次上,对巨灾期货只是略有提及(刘红和赵忠良,2003;栾存存,2003;李勇权,2005;伍燕芳2006)。目前尚无专门的巨灾期货的研究论文。本文旨在对巨灾期货及其市场演进进行系统梳理,以寻求其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并填补这一学术缺失。
二、ISO指数及其缺陷
巨灾期货与传统期货产品的主要区别是,不存在一个可以作为现金流折现的有形的标的资产。为此,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在推出巨灾期货前专门设计了投保损失率(ISO指数)作为标的物,并交由美国保险服务所(ISO)进行计算。
(一)ISO指数
该指数是一个损失率指标,每季度报告一次。从100多家美国具有代表性的产险公司投保损失资料中选取22家(后增加至25家)作为巨灾损失的报告公司。ISO指数It为巨灾发生后该季度保险赔付损失率,即保险赔付额度除以该季度的满期保费。其计算公式为:
ISO指数所涵盖的巨灾有火灾、天气灾害(雪灾、冰灾、飓风)和地震,其中火灾的投保保费占了相当比例。为了使ISO指数更加反映实际巨灾损失,美国保险服务所依据不同地区所暴露的风险类型,对ISO指数进行了细分,先是分成了全国性指数,东部地区指数,后来又进一步增加了中西部和西部地区指数(Aase,1999)。
ISO指数作为一个衡量损失的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巨灾保险的损失程度。图1是根据1981~1996年的历史经验数据所计算的ISO指数值。不难看出,在普通年份,ISO指数一般不超过3%,只有在巨灾出现的年份,ISo指数才大幅增长。例如,受1992年8月Andrew飓风的影响,该年的ISO指数超过了7%。
(二)ISO指数的缺陷
ISO指数在设计上存在着以下四点缺陷:第一,ISO指数更新次数不足。ISO指数巨灾期货损失报告期为两个季度,而ISO指数为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ISO指数在巨灾期货有效期内只报告两次。这既不能及时反映实际的损失状况,也会导致巨灾期货流动性不足(Bouzouita and Young,1998)。第二,信息不对称。由于ISO指数由100多家保险公司中选取25家以上的投保损失资料进行计算,被选取的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与ISO指数相关性更高(Shachat and Westerling,2006)。但对于大部分没有进入ISO指数的保险公司而言,实际损失与ISO指数相关程度低,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第三,道德风险。ISO指数中的季度投保保费中除了自然巨灾,还包括人为巨灾(如火灾),这可能造成巨灾期货购买者(主要是保险公司)虚报数据,制造人为巨灾。第四,基差风险。ISO服务部计算ISO指数时,只考虑了部分保险公司的投保损失率,虽然对系数进行了若干修正,但整体上指数还很粗糙。巨灾期货的购买者的实际损失与ISO指数所反映的损失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基差风险很大,这使得巨灾期货的购买者难以有效对冲巨灾损失。
三、ISO指数巨灾期货产品与运行机制
巨灾期货是一种以ISO损失率指数为标的物的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现金进行交割的远期合约。与传统的期货合约相比,巨灾期货的标的物为ISO提供的巨灾投保损失赔付率指数,其大小取决于巨灾事件的损失额度和当期的保费收入等。巨灾期货的购买者为需要对冲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出售者则为对冲基金等。
(一)ISO指数巨灾期货的定价
ISO指数巨灾期货单个合约的定价如下:
其中,Pt为该期货合约的价格,It为报告期末时的ISO指数值,Loss为ISO估计的巨灾投保损失,Ratio为实际的巨灾保险赔付比率,Premium为当期保费收入。以一般的全国性巨灾期货为例,平均起始价格为$1000,对应的ISO指数为4%;期货合约的封顶价格为$50000,对应的ISO指数为200%。巨灾期货的购买者以初始价格$1000美元购买,随后根据ISO指数的变化其价格也相应变化。当合约期满,该期货的出售者承诺以实际价格通过交易所从购买者手中赎回平仓。
(二)ISO指数期货的运作机制
ISO指数巨灾期货的运作机制如下:在给定的有效期间内,期货的价格与巨灾保险损失赔付率成正比。如果保险公司在实际保险业务中遭受较大损失,但其购买的巨灾期货价值就越高,期货盈利也越大,这样,巨灾期货的获利将减轻巨灾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实际赔付损失。反之,如果巨灾没有发生,或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比预期的要小,那么,保险公司所购买巨灾期货价值越小,将遭受一部分损失,但是在保险业务的获利将补偿其在期货市场上的损失。这样,巨灾期货能够使保险公司对冲巨灾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具体地说,假设预期巨灾损失赔付率为4%,则巨灾期货的初始价格为$1000美元。如果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较小,当结算期ISO指数为2%时,巨灾期货清算价格为$500美元(2%×$25000),购买者将承担初始价格与最终清算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500美元($1000一$500),出售者获利$500美元。
另一方面,如果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较大,ISO指数上升至8%,则巨灾期货清算价格为$2000美元(8%×$25000),购买者将获利$1000美元($2000-$1000),而出售者将遭受同等额度的$1000美元损失(Sehmidli,2007)。值得注意的
是,由于封顶价格为$50000,巨灾期货的出售者的最大损失可能为$49000,是最大可能收益($1000)的49倍,因此,出售者面临巨额的潜在损失风险。
四、ISO指数巨灾期货中止交易的原因
Eramo(1996)的研究表明,成功的巨灾期货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巨灾损失相关指数必须与实际损失具有较高相关性;(2)巨灾期货市场未平仓合约量必须足够大,使其价格不容易被人为操纵;(3)具备较强的流动性,保证巨灾风险能够及时有效地转移;(4)巨灾期货必须较传统再保险有交易成本上的优势,以获取足够的市场份额维持长期交易。但是实际经验表明,ISO指数巨灾期货并不能充分满足上述条件,结果不得不终止交易。
(一)ISO指数巨灾期货的缺陷
一般认为巨灾期货失败的直接原因是市场认可程度不够,导致合约交易量过少从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事实上,巨灾期货刚出现时曾引起投资者和再保险市场的高度关注,而且产生于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市场。因此,投资者对巨灾期货的了解程度不够不应当是主要问题,ISO指数巨灾期货的失败更多地是由于其合约本身设计上的缺陷,因为对合约的购买者和出售者而言,都存在着诸多不足。
1 合约购买者方面。第一,由于ISO指数选取部分保险公司的数据进行计算,不能有效反映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基差风险较高,导致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第二,ISO指数巨灾期货存在着人为操纵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将会对巨灾期货的购买者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 合约出售者方面。第一,ISO指数巨灾期货合约潜在风险过高。单个合约的最高限额为$50000美元,而一般平均的期货价格为$1000美元。第二,巨灾期货合约出售者对ISO指数究竟如何计算不了解,导致本身面临的风险过高。合约出售者很难承受如此巨大的合约风险。
(二)以Andrew飓风为例
必须说明的是,ISO指数巨灾期货实际发行日期是在1992年12月,是在同年8月Andrew飓风实际发生之后。此案例仅在提供一个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巨灾期货价格在Andrew飓风发生后的变化,以说明其所可能包含的巨大风险。
Andrew飓风于1992年8月24日在美国佛罗里达登陆,横扫墨西哥海湾地区,造成大约150~200亿美元的巨大损失(D’Arcy et a1.,1999)。ISO指数于1949~1991年的第三季度平均为8.12%(对应ISO指数巨灾期货价格为2029)。表1是利用上述ISO指数巨灾期货公式计算得到的飓风发生后一周内巨灾期货的价格(其中美国历史赔付率约为75%,当时整个美国保险业的保费为122亿)。
对合约出售者而言,所承受的风险太大。An-drew飓风之前的巨灾期货初始价格为$2029。但是一周后飙升至$25359,期货价格平均每天上升$4666,累计损失率约为1144%。对合约购买者而言,潜在违约风险过高。倘若巨灾期货的出售者违约,则需要CBOT承担如此巨大的违约风险。而1995年美国芝加哥交易的流动资产仅为$1.4亿,合约购买者认为极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综上所述,ISO指数巨灾期货退出市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合约出售者承担的风险过高,导致期货合约供给极其有限,市场流动性不足;第二,由于ISO指数与购买者本身的损失存在着较大的基差风险,导致期货合约购买者蒙受巨额损失的风险过高。此外ISO指数本身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等问题(Shachat et al.,2006)。
五、巨灾期货的市场发展演进
由于上述原因,1992年上市的ISO指数巨灾期货其交易量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1995年,CBOT推出PCS指数巨灾期权(主要为PCS指数买权差价,Call Spreads)取代了ISO指数巨灾期货,由于交易量太少,1999年PCS指数买权差价合约又不得不退出市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在吸取了ISO指数巨灾期货和PCS指数巨灾期权失败经验的基础上,于2007年3月推出了CHI飓风指数
1992年ISO指数巨灾期货、1995年PCS指数巨灾期权和2007年CHI飓风指数期货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连续性。前面两者都是由CBOT发行的,且CBOT发行PCS指数巨灾期权的初衷是为了降低ISO指数巨灾期货的过高风险,而CHI飓风指数期货则针对ISO指数和PCS指数所存在的不足,如人为操纵、基差风险、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更新速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见表2)。
(一)PCS巨灾期权
CBOT在吸取ISO指数巨灾期货失败的基础上,推出了基于PCS指数的欧式巨灾期权。PCS指数是由美国财产理赔服务中心(Property ClaimServices,PCS)计算的一种指数,包括3州指数、5个地区性指数和一个全国性指数(Thomas,1998)m]。PCS买权差价规定有两个指数:执行指数a,封顶指数b(a
P=$200XMinMax[(L-a),0],(b-a)}
PCS指数巨灾期权在ISO指数巨灾期货基础上作了以下三点改进:
1 合约购买者。PCS指数以超过$2500万巨灾的损失累计额进行计算,一点为保险行业损失$1亿。PCS指数与整个保险行业损失的相关性为70%,较ISO指数巨灾期货很大程度地缩小了基差风险。
2 合约出售者。该期权为巨灾买权差价合约,一般差价为20点PCS指数。每一点PCS指数值对应PCS巨灾指数期权合约价格为$200。这样既可以更加有效地满足购买者的需要,同时可以减少出售者所持有的风险。单个PCS巨灾期权合约风险上限为$4000($200×20),远小于单个巨灾期货合约的风险上限($49000)。
3 PCS指数每天都进行更新,能够及时反映巨灾损失情况。巨灾期权价格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变化,提高了巨灾期权合约的流动性。
(二)CHI飓风指数期货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于2007年3月推出了基于CHI的飓风指数期货,可分为Carvill飓风事件期货(Hurricane Event Futures)、飓风季节期货(Hurricane Seasonal Futures)和飓风季节高峰期货(Hurricane Seasonal Maximum Futures)三种期货类型。每个期货合同的基本定价为$1000×CHI值。并按照地理区域建立了五个地区CHI指数和一个综合CHI指数。CHI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是飓风半径,V是飓风最高风速,下标O代表参考值,其中Vo=74英里/小时,Ro=60英里。
因此,拥有这两个特征的飓风CHI参考指数为2,5。第一项主要反映风速对飓风破坏力的贡献,第二项主要反映半径对飓风破坏力的贡献(CME GroupNew Product Advisory,2007)。以2005年Kat―rina飓风为例,它的风速是145英里/小时,半径是120英里,其飓风指数为19.0。
CME推出Carvill飓风期货显然吸取了ISO指数巨灾期货的经验,Carvill飓风期货较ISO指数巨灾期货至少作了两方面的改进:第一,消除了ISO指数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CHI指数为一个纯物理性参数指标,由第三方独立机构Carvill进行计算,所有数据可以从美国国家飓风中心的网站上获得,很好地避免人为操纵、虚报巨灾损失的可能性。第二,较好地降低了基差风险。CHI指数主要以飓风登陆时的最大风力和飓风半径测度投保损失,经研究表明,CHI指数所能解释的保险行业损失高达72%,较好地减少基差风险,且指数不受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可以很好地吸引投资者。
六、结论与启示
第一,标的指数的被人为操纵可能性逐步降低。ISO指数最大的缺陷在于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性,其指数与部分保险公司的投保损失直接相关。PCS是由财产理赔服务中心估算的整个保险行业的损失指数,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CHI指数是物理特性指数,由第三方Carvill计算,不存在人为操纵的问题。
第二,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逐步减少。ISO指数选取部分保险公司的投保损失率进行计算,指数本身会造成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PCS指数理论上主要从风险暴露程度上作了改进,该指数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但道德风险仍可能存在。cHI指数是纯粹物理指数,不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Hoyt and McCullough,1999)。
第三,更新速度逐步加快。ISO指数在合约期内只有两次数据,更新一次,PCS指数和CHI指数都是每天更新一次。
9月4日,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募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短期理财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正式获得放行,公募基金的投资领域再度获得拓宽。这意味着国债期货,这个在18年前被政府勒令退场的产品如今正式重启上市。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中金所制定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并自2013年9月6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指出,达到“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标准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达到“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等三项标准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
基金公司抢滩大战
证监会最近消息称,国债期货已经获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培训国债期货相关市场中介机构和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作为未来国债期货市场重要的参与机构之一,基金公司早已跃跃欲试。据记者了解,对国债期货的策略研究、产品设计、风险防范等国内多家基金公司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产品设计已基本就绪。
财通基金相关方面的消息称,财通基金计划争取发行基金业首只国债期货专户产品。据悉,该产品为“一对多”产品,计划发行规模为3000万。
据介绍,财通基金自上半年就开始研发筹备国债期货专户产品,只待政策指引的准入,“目前财通基金这只国债期货专户产品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完毕,正在准备相关硬件系统以及去监管层报备产品。这款专户产品应该是一款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并引入国债期货作为对冲工具的管理型产品。”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末,财通基金已成功发行41单针对期货的创新型专户产品,管理的期货类资产规模超25亿元,已成立的专户产品也将根据投资需求陆续加入国债期货这一投资品种。
“很多公司的专户团队都在开发国债期货专户产品”。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资深基金经理表示,“我们公司也针对国债期货设计了量化套利模型,国债期货上市后就会推出相应的专户产品。”
融通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海平认为,“目前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仅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加之当前国债现货的持有主体为银行和保险,银行尚未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因此国债期货推出初期的成交活跃度或有所制约。国债期货的推出,将提高现货市场的活跃度,并且呈现期货现货较强的联动关系。”
公募观望情绪浓厚
由于《指引》明确指出公募基金产品参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言下之意便是公募基金无法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获益。这表示,在目前的公募基金产品中基本都不被允许投资国债期货,公募基金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还有一段距离。
一位公募基金产品公司的内部知情人士透露,今年我们公司的一款公募基金产品原本打算将国债期货的投资范围放在产品方案中,给随时可能获批上市的国债期货留一个口子,一旦上市即可投资,但是被监管层给否决了。监管层一刀切,指引之前公募产品都不可以投国债期货。
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国泰基金推出了国内首只国债ETF产品。该产品跟踪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并具有T+0交易特性,有望成为国债期货上市后期现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现货工具。
国泰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10月份开始,国泰基金结构化衍生品部门就开始着手国债期货方面的研究,并进行了国债期货的模拟套利交易。国泰基金固定收益总监裴晓辉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除了发行国债ETF,做好与国债期货的对接工作外,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基本就绪,就等着国债期货上市以后来积累实战经验了。”
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债ETF基金的获批,机构投资者逐渐将目光投向了被动型债券产品。”国泰基金资深基金经理也表示,“国债ETF基金一旦面世,将进一步推动债券型基金由主动型向被动型转化的趋势,而指数型、ETF型将成为债券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此类被动型债基规模会有较大提升空间。”
叫好不叫座处境尴尬
这边是各大基金公司纷纷紧锣密鼓的推出其国债期货的专户产品,另一边,国债期货上市不升反降的成交量实在有些让人尴尬。
自国债期货9月6日上市交易以来,截止9月13日,其主力合约TF1312的日均成交量仅有1.2万手,远远落后于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水平。成交量不升反降,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对于外界对于国债期货上市初期交投不活跃的忧虑,财通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并不担忧,因为国内投资者的投机气氛相对较浓,这使得类似国债期货这种创新产品上市后不会感到交易冷清,它的波动性与现券相比可能要大一点。
一、期货市场风险之宏观治理
因期货市场机制本身的高风险性,使得有效规制市场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有效控制及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在市场交易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影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宏观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期货市场的风险进行防范。第一,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制先行。纵观各国,西方国家期货市场的发展走过了一条先立法后建交易所的道路,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期货交易法》,法制相对落后。我国要针对弱点,立足国情,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二,建立统一集中的风险管理机制。期货交易特别是生品交易具有高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效率性,要求继续坚持和维护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以免政策不一致,多个部门的不协调监管将最终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者出现监管真空,出现期货市场早期无序的混乱局面。第三,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工作,加强期货交易所的设备建设。为有效控制在电子化交易模式下的系统风险,应做好行情、下单系统的应急处理准备机制。第四,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期货交易制度。加强期货风险规制,核心在于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控制交易所风险首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有效针对期货交易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从而在我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对其做进一步的完善,将以下几项规定纳入其中:一是完善逐笔盯市、单笔最高限额制度;二是进一步细化持仓限额制度,并做好相关配套监管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以增强其操作性。第五,为加强信息披露,应建立完善的经济指标,建立综合的、透明的信息持续披露的系统。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价格的市场操纵行为,严防市场纵、价格被扭曲,使价格与基础工具价格具有趋同性。笔者认为,可从下列几方面努力增强监管:一是构建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市场动向,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定时监控交易者对政府及交易所制定的持仓限制的执行情况。三是监控交割月合约。交易所应建立并完善大户报告制度,分析可能影响市场的持仓大户或集中交易的交易者背后所持的目的,探寻其是否具有操控市场的企图。同时,强化交易和稽查制度,及时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市场纵、价格被扭曲。
二、期货市场风险之微观治理
(一)有效规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
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风险,而有效规制风险也是期货市场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期货经纪公司可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首先,增强对职业经纪人的的风险教育与管理,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经纪人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提升;构建内部经纪人管理制度,呼吁立法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并对经纪人进行登记和发放证照。通过这些措施到达规范经纪人行为的目的。其次,构建对客户资信进行审查的制度,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如资金来源、投资意向、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并完善开户制度。同时要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告知其期货交易的风险,让其对期货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再次,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应认真执行保证金制度,要求客户交易的保证金高于交易所的规定,并实行每日结算制。依据交易情况计算盈亏和收取保证金,保证每日无负债。
(二)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1.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作为期货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投资者应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兴事物,大众对其了解并不全面和深刻,而期货经纪人在发展客户过程中,又往往片面宣传期货的优点,造成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为单薄。期货经纪公司应加大宣传,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揭示声明书》,告知其期货的风险,让客户在对风险有足够认识的前提下参与交易。正如上文所述,可以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
2.提高投资者自身抗风险能力
就投资者自身而言,我国的期货市场上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比例较小。据2012年年底的数据显示,全国期货投资者共计71.73万户,散户为69.74万户,机构投资者为1.99万户。可见,我国的散户投资者占了95%以上的比例。而就文化程度而言,散户投资者呈现出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投资者大半为大专以下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投资者更是凤毛麟角。此外,投资者资金结构分布也不合理。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一是投资者应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熟悉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更好地判断和分析期货市场的行情。二是无论入市前还是交易中,都应时刻保持期货投资的风险意识,投资前考虑充分,严锁亏损比例。三是应逐步改变我国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大力培植发展机构投资者,让期货投资能力较低的散户退出,并发展结构化期货基金。
作者:邓旭单位: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研究实习员
简介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First Futures Brokerage Co.,Ltd.)成立于1995年7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天津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法人。
一德期货注册资本现为一亿三千万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天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
一德期货拥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可客户从事国内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
一德期货总部位于北方经济中心-天津,下辖北京、上海、天津市区、天津滨海新区、大连、郑州、德州、宁波等八家营业部,初步形成以主要金融中心城市为主轴,逐步覆盖全国的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网络。
在期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一德期货将继续以专业、专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升级和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推动“责任一德”、“科技一德”、“专业一德”、“传媒一德”建设,构建以经纪业务为龙头、以增值理财和风险管理业务为两翼、多层次、立体化的期货业务体系,努力成为期货领域最具竞争力、国际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企业。
公司网址:省略/
简历投递邮箱:zhaopin@ydqh.省略
校园招聘职位
研究院【分析师】
任职要求: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经济学、金融、数学、计算机等专业为佳。
岗位职责:
1、负责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或者宏观策略的分析研究。
①常规报告/非常规报告的撰写的撰写(根据本部门的整理规划和期货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定期撰写各项非常规报告);
②建立和维护自身所负责品种的数据库和资料库;
③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整体规划,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为业务部门推进市场开发提供研发支持: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协助业务部门的需求,配合业务部门完成业务开发和维护工作;配合公司整体活动或者业务部门的活动,根据本部门的要求,完成客户培训工作。
3、备注:本职位隶属于公司总部研究院,但工作地点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在天津、北京、上海、郑州、大连、宁波、德州或者其他城市安排。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
2、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
3、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
(1)建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及流程,并监督执行,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
(2)根据公司的人员需求,组织并实施人员招聘工作,并及时地有效地满足公司的人员需求;
(3)负责公司员工培训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4)完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5)员工档案、合同管理;员工关系管理;
(6)员工保险及各项福利管理;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财务岗】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为佳;
3、掌握法律、财务、期货行业等相关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和各种财务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熟练使用英语为佳;
4、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证书为佳。
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司各营业部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核算,报送内部考核报表;
2、负责公司信用评价指标表报送、风险监管指标变动情况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等工作;
3、监督业务部门内部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和报表报送、编制每日保证金试算平衡表等工作。
合规发展部【宣传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熟悉期货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优先。
岗位职责:
1、制度整理、工作: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汇总整理,负责在oa专栏进行制度的、更新;
2、流程梳理:负责对公司现有流程进行细化梳理,结合工作业务实际,明确细化各步骤要求及目标;
3、制度反馈、修订:对公司现有制度意见开展反馈调查、并进行收集、分析、上报;根据最新行业发展动向及监管导向,对制度提出前瞻性的修改建议,制定有创新性的制度规则,以制度促发展。
合规发展部【制度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熟悉期货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优先。
岗位职责:
1、合规教育的宣传、培训:按照领导要求,定期做好合规管理培训工作及公司员工、客户的反洗钱定期培训工作;负责合规管理事项的宣传设计、实施及网站的合规信息宣传工作。
2、合规问题处理:根据部门经理安排对合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客服中心【产品服务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性格外向,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担任过学生社团负责人者优先;
4、有专研能力、创新性强、有组织培训的经验。
岗位职责:
1、期货新业务测试、咨询、联络和推广工作;
2、编写培训、宣传资料;
3、400电话业务。
客服中心【顾问服务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性格外向,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具备一定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担任过学生社团负责人者优先。
岗位职责:
1、居间、顾问跟踪服务;
2、客户需求跟踪;
3、400日常业务;
4、客户投诉处理。
客服中心【开户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做事认真负责;
4、工作地点为天津。
岗位职责:
1、期货开销户的办理;
2、合同、档案管理;
3、资料发放工作;
4、客户资料变更。
客服中心【客户关系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性格外向,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担任过学生社团负责人者优先;
4、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
岗位职责:
1、客户分级维护;
2、客户数据分析;
3、营销模式管理;
4、CRM系统的推进和维护。
大连营业部【财务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财务专业;
3、能够熟练掌握用友等财务软件;
4、具备会计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1、出市代表工作:按大商所要求,全日制负责席位所发生的业务;客户下单录音、完成下单指令、办理交割业务、仓单业务及时传达交易所文件等;完成每天的交易所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划转。
2、出纳工作:办理营业部费用报销,办理款项收、付款业务,负责库存现金管理,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日查询所负责的银行账户变动情况,提供当日余额;每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营业部纳税申报。
3、会计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制作及审核会计凭证和账簿,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定期与公司对帐,审核营业部报表;负责营业部会计凭证及账簿的整理及保管。
4、保险事务: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残保金的办理;工会经费的缴纳。
大连营业部【交易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4、熟悉期货交割业务、熟悉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优先。
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客户的来电交易委托、客户风险控制、行情查询、业务咨询、疑问解答等事务。
大连营业部【信息技术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专业;
3、了解微软主流操作系统和linux操作系统,了解MS SQL Server、Sybase等数据库的安装、配置及相关操作;
4、熟悉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管理,有Cisco认证证书者优先;
5、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优先。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维护工作;
2、协助处理系统安全、网站维护、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营业部【市场开发专员】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金融、经济、市场营销类专业为佳;
3、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业务拓展能力;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优先;
4、工作地点为各营业部所在地(尊重个人意愿):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宁波、德州、郑州。
岗位职责:
1、客户开发: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开发计划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客户拜访、本地及异地网上客户群的沟通拜访及期货知识传授,为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
2、客户指导:日常行情盯市,电话网上营销,盘中客户指导,解决客户交易遇到的问题。
定期和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自身的特点及业务特点,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发现和捕捉投资机会,向客户提供有利的日常操作建议。了解客户交易状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控制交易风险。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客户的开户、出入金、帐单签署等相关服务工作。
社会招聘岗位
【行政部】行政助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话总机的接转及传真、报刊、信函,快递的收发。
2、负责打印、复印、文件编辑,文稿撰写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3、负责公司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与引见。
4、协助完成公司办公资产、办公用品、保洁用品的采购、维护和管理,做好办公用品日常领用发放。
5、协助员工考勤的管理、统计。
6、协助办公区日常安全卫生巡查,维护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条件:
1、女性,28岁以下,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热情大方。
2、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
4、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档处理能力。
5、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1年以上工作经验,北京户口优先。
【总部财务部】财务人员
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相关财务工作。
任职资格:
1、30 岁以下,财务或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为佳,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亦可;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期货行业财务管理为佳;
4、能够熟练掌握用友等财务软件,有会计资格证书;
5、熟悉VBA等程序软件者优先录用。
【技术一部】网络管理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维护工作;
2、协助处理系统安全、网站维护、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
2、一年以上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经验优先;
3、了解微软主流操作系统和linux操作系统,了解MS SQL Server、Sybase等数据库的安装、配置及相关操作;
4、熟悉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管理,有Cisco认证证书者优先;
5、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优先。
【技术二部】软件开发工程师
职位描述:
1、负责研发公司财务软件和核心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规划、开发实施、维护支持);
2、负责公司数据产品平台软件的设计与研发工作;
3、负责产品的技术和设计文档编写工作;
4、基于交易平台和行情平台进行扩展功能的研发。
任职资格:
1、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一年以上的开发经验;
2、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的进取心,创新和刻苦钻研精神;
3、具备较好的理解、协调和沟通能力,为人正直,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熟练使用一种以上主流开发语言,C#,C++或者Java;
5、至少熟练使用一种以上常用WEB开发框架(.省略。
2、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职位+个人姓名+期望薪资+期望工作地点”格式编写。
3、电子邮件中,简历请不要以附件方式发送,请将简历内容请直接粘贴在邮件中。
4、可将个人近照、其他应聘资料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
5、邮寄简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应聘”字样。
6、电子简历或信件的内容中,均应注明应聘职位、期望薪资、期望工作地点。
7、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