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58: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十.承包人的工作:
1.在每月1日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日期 :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 工程质量检验 :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基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主体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 费用.
十五.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
工程取费按丙类计算,执行现行内蒙地区定额标准结合图纸和实际工程量为计算依据,参照当地的政策.法规.文件.现行材差和人工费调差.主体两层封顶后发包方支付以完工程量80%工程款,主体全部封顶后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装修工程中期发包方支付装修工程的造价60%工程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工程款额度达到工程总造价的95%.
十六.工程量的确认 :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5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材料设备供应 :
由发包人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使用标准并且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时执行地区定额材差指导价格.
十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二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1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1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
争议发生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并承担工程总造价 5%违约罚金,并承担给对方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二.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三.保险 :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二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 :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或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五.工程保修范围和时间:
保修范围有防水项目保修期限2年. 给排水项目保修期限1年.供热项目保修期限2年.维修经费使用预留的5%保修金.
二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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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范本为了深化改革,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原则,加强一线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保障施工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安全,制定此协议书。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
建筑钢筋承包合同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钢筋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一、承包项目:整个工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
建筑劳务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bstract: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bidding is used for constraining the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binding agreement of the project,it clear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the contract involved three aspects of technical,economic,legal content to ensure successful foundation results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But there is always a gap between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contract problems and how to improve them.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问题;改进措施
Key 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s;problem;improvement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035-02
0引言
目前,在公路施工中,国家要求的合同规范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方面控制。但是有一些承包人,往往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按照正规的合同范本制定合同,出于自己的私立,在合同中附加霸王条款,使合同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作用,成为其谋私利的工具。
1公路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
公路施工的合同与建筑施工的合同有很大的差异,公路施工有其特殊性:时间长,环境差,工程量大。这就决定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人为条件、市场条件等因素。但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熟悉公路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合同范本,高估了自身的条件,急功近利,一味的赶工期,忽视工程的质量,往往合同上写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却不按照合同上的规范操作,私底下和施工方制定一份协议,导致了合同和实际操作性的背离。
1.2 合同索赔操作难度较大
近几年来,尤其是高速公路的普及,事故多发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成了交通部门的顽疾。事故频发,难免会对公路以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事后的索赔往往没有办法落实,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再分配,是合同中规定的法律赋予双方的一种维护自己正当利益权利,弥补工程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可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路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给双方的索赔工作造成了困难,使得后期的索赔困难重重。
1.3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短缺
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重施工的技术人员,轻视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人都认为“活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在工地不难发现,当出现人员紧缺的时候,都会从合同管理部门抽出一部分人去现场,而当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又赶紧抽一部分新人应付差事,这部分新人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交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根本不了解情况,只能在工作中慢慢摸索,积累经验。根本不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工作能力也是可想而知了。
施工企业只重视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长短,而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的意识很淡薄。合同管理人才缺失导致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合同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纵观各个项目部,大多数都没有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不可能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也不可能对工地的质量进行全方面的跟踪和监督。
2公路施工合同问题的改进措施
2.1 规范合同管理内容,落实可操作性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参照国家规定合同范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要有可操作性。合同签订后,必须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得以顺利的实施,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的进行。
加强对合同施工内容的监督,公路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不可预知的,根据当时情况,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适当的对合同部分内容做增减和变更,为后期的签证做好工作。还要注意的是,公路施工中,有的部位是隐蔽工程,涉及了用料、费用、工期,这些在施工中都要做好记录,避免签证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2 健全合同管理法,合同索赔有法可依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要靠法律来维护,所以营造一个良好合同法律氛围,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这方面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这个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合同纠纷在理论上有法可依。
承包人应具备合同风险意识,实行工程的担保制度,加强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工程担保制度公路施工合同中可以转移承包人的风险,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控制或者转移风险的发生率,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根据,索赔是施工合同的不可缺少的内容,是解决承包双方合同纠纷方法,同时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强制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填补合同的管理的空缺
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量避免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把纠纷控制在最低程度,使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合同顺利全面的进行。
施工信息的真实反馈,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的主要方面[J].中国科技信息,2008(10).
[2]张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科技信息,2005(3).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1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诱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的大趋势。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没有合同管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合同管理含义其中之一是工程合同发包及承包划分,科学合理的工程合同划分更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风险控制及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投资建设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设企业与建筑行业大环境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行业的本土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行业中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管理
(1)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洁协议一起签的双合同制度。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要对应的签订廉洁协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承包合同等等,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为遏制工程腐败问题,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担,实行了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建设合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的双合同制度。
(2)修订、规范及实行合同范本。合同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合同范本为蓝本,对合同条款逐条分析,针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和条款,对示范文本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对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最大限度的完善合同内容,使得合同更加的条理和周密,最终确定属于企业自身的系统完整的合同范本。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范本的实质性内容不能更改,确保了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严密性和统一性,合同范本的确定为后续合同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3)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流程、审核流程规范化。首先,合同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现场情况及公司情况与乙方协商并拟定合同,拟签合同版本与招标合同范本基本一致;对合同进行专项合同审批会议和合同编号,最后由建设单位的领导审批,审批好的合同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在审批过程中若各方对合同实质性内容有异议则退回重新协商,然后重新走审批程序;合同审批完毕,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盖章程序先校核后签字盖章,再转乙方签字盖章,防止乙方修改、换页而节省校对时间。
(4)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是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并且采用技术与法律的专业人员管理相结合,对于合同的全面管理起到很好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既有专业技术知识、造价管理,也有设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多部门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有利于克服管理人员不一致而造成的审查缺陷,同时有利于合同的跟踪、履行、解决纠纷,有利于提升所有参与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2.2强化合同履行修正的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力的监督与有效的协调是工程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
(1)履行动态管理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需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需对合同的各项条款都比较熟悉,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分别从安全、质量和工期等三个方面明确目标和规定违约处罚办法。项目负责人积极地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动态的管理,在出现事故隐患或者工期滞后的情况,及时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质量合格和按期完工。
(2)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可能,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合同中确定合同价款、变更工程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变更工作的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
(3)不断优化合同版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善于总结经验,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投资项目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相互关联的经验与教训,将容易出现变工程变更的合同优化相应的执行条款,优化相关约束条款,平衡地从双方利益考虑合同,达到双赢的目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2.3 深化合同管理体系,扩展合同管理方式
(1)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层的一员,应能对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作出贡献,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综合保证体系,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的环节,在有针对性的制度上进行完善和加强。
(2)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的合同知识学习,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开讲座或者学习的方式,对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使得参与合同管理过程的人员更加清楚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通过台账、会议、培训、检查等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合约意识、法律意识,从而提升整个企业员工的整体合同管理意识。
(3)重视及完善合同履行后的评估,改进存在的缺陷。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合同进行后评估,总结合同好坏、管理得失,为以后的工程项目更加完善的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立项时开始,加强合同签订风险的管理是基础;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是重点;做好合同违约管理是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利的手段;把控好合同风险是项目获取利润的重要保证。所以,加强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是势在必得,同时,又是使一个工程顺利通向完成的高速公路。
参考文献
[1]张艳华.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措施分析[J]《现代装饰(理论)》 2011年04期
关键词:施工合同 管理 措施
1 施工合同的特点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是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首先,施工合同“标的物”特殊,这也是施工合同有着与一般经济合同所不同的特点原因所在。其次,合同履行周期长。另外,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较多,施工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还涉及保险、税收、文物、专利等关系和因素。并且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牵扯到承发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加工厂家、监督方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部门,因而也构成和加剧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大。
2 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施工合同决定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地位,它规定和调节着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中的责、权、利关系,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决定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地位,搞好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
(2)合同是参与工程建设者之间的纽带,搞好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工程建设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使大家协调一致,有利于工程的管理。
(3)合同是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搞好合同管理,能够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
(4)合同是工程施工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搞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
(5)搞好合同管理,能够提高施工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6)通过合同管理,能够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能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是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定、生效开始,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合同失效为止)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管理。
(1)建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必须从上向下建立健全起一支专业队伍,实行合同得系统管理。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人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地位、职能。企业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和合同管理人员。
(2)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应将审核作为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和主要环节,形成以主办部门和财务、审计、法律部门以及分管领导的逐级审查程序,各审查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签署自己的书面意见,最后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
(3)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查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的规定。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企业应加强优秀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合同管理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签订的依据以及合同谈判的技巧和策略,确保为企业的合同把好关,防止因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失误现象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4 施工合同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力 任何一方都应积极执行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的全面、细致、周到,减少或规避合同风险,以降低企业风险损失。
(1)扎实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基础工作。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必须了解建设单位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要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理解“通用条款”,以便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合同起草后,还要对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后的法律后果,为合用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
(2)要重视合同条款的措辞。合同本身用词要准确,不能发生歧义,要符合《合同法》及《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施工合同应尽量作到内容完整,条款详尽,表达明确严密,避免矛盾和二义性。
(3)完善专用条款,合理转移风险。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施工企业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施工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在合同谈判时,要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详尽,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以外风险就越小。签订合同一定要全面、完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在《专用条款》上要对工程的价款调整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以及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还要具体规定双方的责任和相互关系,明确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在合同中还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只有这样施工企业才能便于合同的操作和履行,减少风险,避免纠纷。
(4)严格控制违法转包或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 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 ,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建筑民工劳务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材料合同样本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1 2 3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 50% 30
建筑工程合同样本发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分包合同范本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发包方 (称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xxxx 系公司董事长。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根据《中华人民12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股东合作协议书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建筑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日期:19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_市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出生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
建筑工程合伙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工程名称: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_设计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
建筑劳务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 月 曰起至___年__月__曰止。
建筑水电安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
建筑钢筋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承建的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绑扎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施工。
建筑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xxxxxx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与价格1.服务内容:项目尺寸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现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广西x县幼师1#楼砌砖一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一号楼的砌砖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单价按砌砖的墙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单价乙方负责运砖、拌浆、砌砖、清理落地浆及碎砖渣。
建筑合同样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工程概况: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
民房建筑合同书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xx地号土地内定名x x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造价师证书租赁使用期:甲方使用乙方的期限为一年。自成功注册之日起满一周年止。
承包建筑合同书甲方:×(名称、住所) (发包方) 乙方:×(名称、住所)(承包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资料员岗位职责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司实用信息分类编码体系,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负责对每日收到的图书资料、报刊进行分类、登录、上架。
建筑劳务用工合同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二、工程地点:____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建筑公司劳务合同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建筑业劳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建筑工地劳务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 劳务施工作业队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 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 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方:_________集团公司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鉴于: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
园林古建筑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
英文建筑合同Party A:Party B:Contract NoDate:Signed at:Witnesses that the Party A for considerations hereinafter named, contracts and agrees with the Party B that Party A will, within_____ days,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hereof,
民房建筑合同相关的合同范本·英文建筑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关键词: 合同,结算难,风险 ,化解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actice, the payment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 is the contractor and the disputes arising between the most problems. Often has the developer to evade the responsibility of breach of late payment simply no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make the developer and the contractor the creditor's rights and long-term is in a state of uncertaint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long-term delaying project payment. This paper is how to resolve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settlement risk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or, makes a brief analysis.
Keywords: contract, settlement difficult, risks, and resolve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承包人拿着合同约定的结算文件,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结算文件中形成的工程款数额,请求判令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而发包人却提出,竣工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的,没有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和鉴定。因结算报告的递交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结算程序的事实认定困难。
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拖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那么,如何才能化解长期困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结算难的风险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法律给了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发包人逾期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既不答复也不结算的法律后果,对发包人无限期拖延结算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制约,也就是说承包人依法送交规范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依法转变成工程款结算的法定依据。这对于承包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讲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但是,承包人如何才能正确应运好这把“尚方宝剑”来化解结算难的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操作不当,将会导致不利或适得其反。
一、应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条款的约定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形成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但受法律保护,而且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据,所以首先要将有关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清楚明确。
如果是采用建筑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合同范本,那就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形成的过程的约定大体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文件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中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示范合同,而是,双方另行约定的合同,或采用国际惯例的合同,则承包人尤其更应高度重视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与发包人明确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比如:“工程验收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也可引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但在引用时承包人应注意其中有关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二、应注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最终结算资料签收的问题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和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行为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惯例,承包人给发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应当是书面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也必须给承包人出具书面的凭证。如果承包人仅仅口头告知发包人有关结算报告的内容等,是不产生导致结算依据的后果。而且如果仅仅是口头的单方告知,也会导致在日后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举证的困难。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时,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的人和地址,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具有收发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递交结算报告的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不接收结算报告为由,主张由其单方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承包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将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
三、应注意承包人对发包人怠于履行付款义务的催告问题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合同管理中造价问题是核心闷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佳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配置来收到预计的效果。
一、合同管理的本质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的地位难以对等。业主(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居主导地位,是强势一方;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是弱势群体。不少发包方不顾施工现场的客观实际,主观臆断地决定合同条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求其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约”和“霸王条款”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地区的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或者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等。
(二)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次调研的问卷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但对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5、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近年来,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三、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关文件已经实施十年了,对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交易行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示范文本应更加突出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为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女HFIDIC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做,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管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的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 5) : 29-32.
[2]方国平 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索赔管理[J]。经济师,2004(9)
关键词:项目建设; 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risk also will increase. To mak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maximiz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Accordingly, ne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risks, awareness.
Keywords: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公路行业的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设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使得建设项目效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关键。因此,需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分析合同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今年是我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年,以此主题为契机,就具体工程项目上的合同管理谈谈本人的看法。
1.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1.1合同管理基本要求
1.1.1合同管理精细化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我局合同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施工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设控制的对策,从而为项目节省建设资金。 1.1.3合同索赔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1.1.4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5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施工单位应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1.2合同管理保证措施
1.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1.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应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建设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
1.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建设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项目。合同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2.1.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1.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2.1.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2.1.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1.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3.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结束语: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到合同管理。为此,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施工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施工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通常所说的工程项目管理,一般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1、建筑工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充分重视。
1.1、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建筑工程,因其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成本投入等方面的特点,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甚至实际施工人,都在承担风险,只不过不同利益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关注的焦点也有所区别。例如,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工期、质量的关注,承包人对施工成本和企业收益的关注,实际施工人对有效获得工程款的关注等等。这些关注焦点恰恰是法律风险存在的领域,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必然会牵涉其中一方的权益损失。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较事后处理更具主动性,因为风险可以通过有效的防范而尽量化解。
1.2、法律风险防范是减少法律纠纷、节省诉讼成本的保障。在以往的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受理建筑工程的法律纠纷案很多。法律纠纷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诉讼成本,纠纷越复杂,并可能延误工程如期投入使用,这并不是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当事人应尽可能将风险情况考虑周全,做好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材料积累,即使需要应对未来发生的法律纠纷,也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节省各项成本。
1.3、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工程质量的保障。我国新时期建设的各项建筑工程,都是为投入运营后发挥服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是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标。很多法律纠纷案都与工程质量有着紧密的关联,防范法律风险,就是要以严格的质量控制为前提,从而使诉讼过程有理有据。
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2.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体,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为前提的。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填补出资、构成犯罪等法律风险。
2.2、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
2.2.1、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重点在于对人的管理。由于企业人员与企业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内部人员管理失控,就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严重失职或,通过获取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等,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2.3、行政决策机制中的法律风险。这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投资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经营风险评估,独断专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投资的失败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2.2.3、合作欺诈风险。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建立合作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欺诈风险是承包人首先应关注的问题,而不是发包人在洽谈中的口头承诺收入。我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发包工程是否获得许可是防范欺诈的首要环节。除具备施工许可外,承包人还应对发包人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资信情况、资金是否到位具有清晰了解。合作欺诈除主观上的恶意欺诈外,实际因建筑工程资金落实缓慢,发包人也可能在合同中对工程付款问题简单处理,承包人应在确立合作时对发包人的付款能力深入调研,如有问题必须慎重决定是否承接此工程。
2.2.4、合同约定风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确定双方具备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资质后,订立合同条款时也存在着法律风险。我国《建筑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在公开招标中,将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竞标,即使是直接发包,由于承包人处于承接工程的位置,发包人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所以发包人有可能将其优势地位延伸到合同条款的约定,如对重要条款模糊处理,增加承包人风险;工程的预付款比例过低,且工程竣工决算后的支付期限不明;合同对发包人的延时、违约等责任问题简单处理;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等。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确立合同条款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是参照范本逐一对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款,对免责条款、苛刻条款甚至是不合理条款必须审慎对待,绝不能盲目接受。而发包人也应在合同中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承包人的原材料使用、工程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质量。
2.2.5、非法转包风险。我国《建筑法》对承包人资质、非法转包问题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非法转包、“挂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实际施工人的法律概念及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等还不明确,实际处理此类法律纠纷案时,在确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实现建筑工程既定的质量要求,则无法追回工程款;如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2.2.6、工程索赔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可能就内容合同提出所索赔要求,这主要涉及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问题等。任何一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例如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的指令和图纸、签证,工程节点记录与会议纪要,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依据,工程拨款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都不能缺少。而且当事人要重视诉讼的法律时效,在法定期间提讼。
3、防范对策
3.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2、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3.3、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因为其自身有着工程施工量大、时间周期长以及在成本投入上比较高,并且也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工程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律风险,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之间都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这也是使得建筑市场进行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唐瑜.浅谈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3:573-574
[2]钟晓东,王林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下)[J].仲裁研究,2009,03:33-46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及实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长期以来,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1],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更多、更大的效益,一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贯穿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造价控制各有其特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程度也有所不同。从投资决策阶段至招投标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总投资已初见端倪。但此时工程投资主要是一个量化的投资额,真正的投资却主要是发生在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是依据设计图纸,将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占了很长的时间,这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具体的、繁杂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造价。据统计,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5%―35%。根据施工阶段的这一特点,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中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外,还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控制工程变更及把好建筑设备、材料的价格关。
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含义及造价失控的原因
2.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工程造价控制就是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对建设前期、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实行层层控制,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也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管理与控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措施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节约、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管理水平提高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能节约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其核心是有效控制成本在工程造价由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化的过程中,通过科学组织,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一方面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标价内,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
2.2 目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失控原因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3]的推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前就已确定下来。但由于建设工程价格具有多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再加上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突况,这就造成了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
除了工程项目本身的原因造成工程造价不确定外,还有很多人为的因素造成施工阶段造价失控。
2.2.1 合同条款欠严密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该类合同包含用地协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目前我国都有相对应的标准的合同范本,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各个项目不可能都采用标准合同,应该针对每个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充合同,这样才能减少由于合同的漏洞引起工程造价失控。
2.2.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计量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现场工程量不经核实随意签证、确认,或者工程量该签立方的签成平方,又不标明厚度,等造价师发现时工程已隐蔽,给最后结算留下隐患。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高估冒算,如遇上业务差或不负责的监理或甲方人员,就容易蒙混过关,造成造价失控。
2.2.3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
有的施工单位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施工单位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引起造价失控的原因很多,以上只是我列举的部分原因,所有的这些,都导致了现在的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偏差过大,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必须要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3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及工程造价的构成内容,提出以下针对上面情况应采取的造价控制措施。
3.1加强对合同的理解认识
3.2.1 加强对合同的理解认识
贯彻合同法,严谨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非常典型的一种常见合同方式,它是为完成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一经签订,是严格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必须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精心推敲合同文字的措词,增强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目前我国正规的施工合同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的造价计价条款涉及了施工过程中较易制约对方的,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造价计价体系条款,是合同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都应该重视的,因为这些条款均与工程最终结算造价密切相关,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这些条款体现在合同的各个方面,可分为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明显工程价款条款。这些条款含有明显价款责任,约定必须清晰、明了、有制约性,可操作性强。包括:1、施工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条款;3、工程款拨付方式条款。对于这些条款采取趋利避害的原则,属于规模小、工期短的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款;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采取可调合同价款,以预防不可预计风险因素。
可转化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罚措施。由于该类条款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要素,并且该部分价款关系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于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确定该类条款时我们合理确定比例,科学分配奖惩金额,有效地达到该类条款的促进作用。
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由于其制约效应十分明显,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在签订该类条款时我们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
3.2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的管理
3.2.1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原来的设计图纸发生变更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变更程序和合同赋予的权利逐步完成各项任务,如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来计算变更价款。变更确认后立即向业主提交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一旦实施变更,立即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证实,并收集,保持清楚、完整、系统的变更文档资料。
设计变更后要及时跟进发生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对比与原来的工程量,是否影响原来工程成本的计划、目标,如果超过时,要采取经济、技术、组织、合同等措施,确保工程成本目标、工程工期、其他费用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为以后的工程结算提供有利的保障。另外,如果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应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业主代表发工作函(或工程设计变更洽谈);然后进行费用、工期的索赔。
此外,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在建设工程中,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造价的上升。
3.2.2 严控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4]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引起工程造价失控。据统计,由于工程签证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20%左右,个别的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签证,容易造成资金大量的浪费。
严控现场签证管理,应该做到:
(1)要严格四方签证制度。
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四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签证的范围必须正确,切勿盲目签证。
(4)在有效的时间里做好现场签证的手续,不能使签证在时效里失效,或者手续不全等,影响工程结算,造成成本增大。
3.2.3 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索赔出现会导致项目的造价发生变化,索赔的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索赔[4]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是现代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执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工程索赔也是前期投标报价策略的后续工作,应认真对待,尽可能做到成本减少收入增加。
4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实施
4.1招标控制价编制。
招标控制价[4]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招标控制价与市场价不符或者低于施工成本,致使施工单位严重亏损,例如在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的预算编制中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公路工程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价采用综合单价,相应的措施费用都包括在单价内,如悬臂施工挂篮、施工电梯等,而措施的计算直接影响了单价的高低,也影响整体的造价。在复杂的、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如高桥梁的桥墩和斜拉桥、悬索桥、连续梁等,由于造价咨询和招标人的编制人员现场施工经验的严重不足,相关辅助措施费用的计算没有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和工期的要求,相应的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严重不足致使单价偏低,从而造成招标控制价偏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由于不能超过控制价造成了投标报价更低,致使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或者入不敷出。
招标控制价的控制。应首先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套用预算定额的正确性;其次是注意其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当地的现行规定,防止巧立名目,乱计费用现象。
4.2.施工预算额控制。
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经济核算、降低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施工预算额是反映施工单位实际工料支出工程直接费计划成本价格。它是根据企业自己的定额和市场工、料、机价格来编制的。因此,施工预算额的控制应注意施工方案的合理先进及工程节约措施的切实可行、工程量的准确等。
4.3.资金使用的控制。
由于施工阶段时间长,资金使用上不加以控制会使工程造价产生缺口。要作好控制工作,首先必须按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控制目标,其次必须控制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节约建设资金贷款利息,保证建设计划的实施。
除上述外,在施工阶段中工程造价控制还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优选、施工企业的资质、施工人员的作业水平等方面。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杜绝不正当费用支出等都是必要的,而且是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实现的基础。
5 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工程管理人员要时时具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对待建设过程中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在工程实践中还要勇于实践,大胆尝试,发现错误的问题、方法要敢于承认、改正,正确的思路、科学的方法、恰当的措施要发扬继续使用,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浪费,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为以后的项目工程提供可贵的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到目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得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工程造价要走的路还很长,未来造价控制的发展应尽早与国际市场接轨,规范化,国际化。在工程造价中,要做的东西还有很多,做好这些东西也不容易,需要工程相关人员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程学昌 奚涵川,建筑经济,2007.
[2] 张红金,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详解[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