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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意义

时间:2023-06-02 09:58: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劳动的意义

第1篇

适度提高劳动力价格很有必要

记者:抑制物价的过快上涨是我国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某国家权威部门官员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为此开列出五项“处方”,其中一项是“防止务工收入的过快上涨,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这番话引起社会上的广泛争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所所长、劳动法博士、国家《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就这个话来说,我认为是很不负责任的。中国经济的通胀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通胀并不是劳动力成本推动所致。事实上,中国劳动力成本一直很低,十几年来一直没涨,甚至是负增长,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适度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很有必要,也是国家均衡发展的战略选择。而适度提高过低的劳动力价格,并不会引发和推动通胀。相反,在已经发生通胀的情况下,低收入的劳动者生活水准急剧下降,适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是一个无可回避的政策选择。

记者:尽管中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但从2004年开始,我国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等现象,从经济学上看是不是与劳动力价格有关?

常凯:在一个劳动力人口供应似乎无限制的国家,竟然出现劳动力短缺,这是一个悖论。其基本原因即在于劳动者务工价格过低,于是“用脚投票”。10年前珠三角的农民工月收入即可以达到800元,现在不过1000元左右。考虑到物价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在许多地方劳动者主动要求超时加班,并不是他们不喜欢休息,而是他们要靠加班来增加收入。目前劳动力价格过低不仅仅影响劳动者的权利,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并不是没有单做,而是找不到工人,尤其是技术熟练的工人。没有将近两亿五千万的工资劳动者辛勤工作,没有那些国企工人和农民工付出和牺牲,哪来中国的“经济奇迹”?但是,劳动者并没有同时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记者:但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问题上,很多人认为要靠市场机制调节,政府不宜干预过多。然而,劳动力首先是人,是公民。在这方面,应该如何对待政府的责任?

常凯:就现实而言,政府的公权力对于劳动关系的介入不是多,而是缺乏对于劳动关系的规范,甚至对于资本方过度纵容,如某些地方的对付工人。这种情况更加剧了劳资冲突和劳资矛盾。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变,政府需要依法担当责任。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制定规则、监管实施、救济弱者、公正裁决这四个方面。《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必须其他的措施同时实施才会有效果。

劳动力不仅是成本更是资本

记者: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您怎么评价中国劳动者的现状?

常凯:当前中国的劳动者状况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劳动力本身素质。普通劳动者技术、文化素质十几年来并没有多大提高,这就导致了中间技术工人的断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劳动者地位在不断降低。这个社会群体一直没有被关注,好像只有当老板的才有价值。

另外,从社会地位来看,劳动者地位总体在下降。劳动力分两大块: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城市工人已经沦为社会最底层。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显示,第八个阶层是产业工人,第九个是农业劳动者,第十个是失业和半失业者。

还要看到,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是“老板”的声音。这次人代会上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就是一个缩影。老板观念成为一个主流,有钱就成为“上等人”,社会群体过多倾向于以财富来划分,这非常不正常。社会价值观也以崇拜财富为标准,忽视劳动,忽视劳动者阶层。并不是说不让有钱人说话,问题是不能仅仅是一种声音,要保持一定平衡,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记者:劳动力素质不高也是我国以前过于注重物质资本投入,而忽视人力资本投入的结果。这引起我国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合理,最终影响经济效率的提升。

常凯:是这样的。中国的企业长期把劳动力仅仅当作成本,而没有看成是资本,所以价格一直很低。要知道,与物质资本最大的不同是,劳动力可以创造新的更大的价值,关键是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现代管理要强调“以人为本”,劳资双方共同获益。如果过分压低劳动力价格,短时间内似乎是一方赢,但最终结果可能双方都无法实现价值,并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把劳动者看作人力资本,是一个进步。保护劳动者是调动其积极性的必要手段。“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只有如此,才能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发挥他们的潜能,同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实现共赢。

《劳动合同法》要改变劳动关系“法外运行”

记者:最近《劳动合同法》一直引起很大的争议,争议本身说明什么问题?是不是理念方面的冲突过大?

常凯:确实存在理念方面的冲突。实际上,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劳动法》被边缘化,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劳动关系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一些地方和行业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其实除了理念问题,更是一种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

第2篇

今天是劳动节,阳光明媚,气温适中,本想写完作业出去好好玩一下,但看见奶奶正在洗刷着门窗,我也连忙投入到了其中。

一开始,奶奶在厨房洗纱窗,我只是在一边看,一边给奶奶拿洗洁净、洗衣粉什么的。后来我观察了一下纱窗,纱窗是怎么装上的呢?看奶奶装上去了一个,似懂非懂的我拿起一个洗过的窗纱,准备往窗户上装。第一次,我从下往上装,不行;从上往下装,被一个盒子挡住了,唉!烦人……一番折腾后,我终于装上了。

根据这个经验,我前后装了5个。我觉得这样不太过瘾,找找还有没有我做的活,看着门框上的灰尘,我突然想到了什么刷一下:一不作,二不休。我接了一盆水,在水里放入洗衣粉,用刷子刷了一遍,终于完成任务了,我已大汗淋漓了。

终于这一天过去了,虽说我很累,但我心里甜甜的,因为我度过了一个真正而有意义的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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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这一天我校五年一班、二班、三班去做义务劳动。我听到这个消息后,自然热血沸腾。因为我是五年一班的学生。义务劳动当然我也得去。老师提前通知我们穿校服,每人要带一块抹布。

我带了一块抹布、一个塑料袋、一个小铲子。我们三个班在门前甬路集合。三班的两个同学举着大旗,我们走进了新华小区。

我们班负责四个楼道和院里的垃圾,我被派在院里捡垃圾。不捡不知道,一捡真吓人,我们班干了一个小时。我们在院里就捡了约五丝袋子垃圾,楼道里的还不算。刚来的时候于老师就说:“带一个丝袋子就好了。”结果,我在捡垃圾的时候居然捡到了一个丝袋子。真是“人有善愿,天必佑之。”

通过这次义务劳动,我想对那些经常乱扔垃圾的人说:“地球是我们大家的,不一定只有环卫工人才清理垃圾。我们要爱护大自然。”

六年级:王泽崎

第4篇

一、劳动教育对孩子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说过:“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劳动作为人类生存于世界的一种活动,是每个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劳动教育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家庭劳动教育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

从小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将影响孩子一生的成长,实践证明,从小做家务、热爱劳动的孩子能吃苦,有才干,对生活充满自信,人际交往能力强于不爱劳动的孩子。美国心理学家威兰特对波士顿地区490名孩子进行了20年的跟踪研究表明,爱干家务的孩子和不爱干家务的孩子相比,长大以后的失业比例为1:15,犯罪比例为1:10,爱干家务的孩子平均收入要比不爱干家务的孩子高出20%左右。从小培养劳动习惯,有利于孩子德、智、体的全面和谐发展,形成健康的人格。

2.家庭劳动教育能够培养身心两健的人

家庭劳动教育是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一种实践活动,通过家务劳动可以锻炼孩子身体健康成长,医学科学的研究证明,劳动是多种生理器官协调活动的过程,有利于改善呼吸和血液循环,促进肌肉、骨骼的发育,促进孩子的左右脑发育,对智力发展十分有益。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学家卢梭认为,培养身心两健的人,必须在体力劳动中才能完成,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成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主张培养儿童手脑双全、自立、立人的教育思想,培养“康健的体力,劳动的身手,科学的头脑,艺术的兴趣,团体自治的精神”。

3.家庭劳动教育有利于锻炼孩子的意志品质

独立自主、坚毅和自信是一切有成就者必备的意志品质,这样的意志品质只有经过长期劳动磨练才能获得。一般来说,劳动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体验成功的过程,它有助于历炼意志品质。孩子在做家务劳动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每一次困难和挫折都是对孩子意志、能力的磨炼,每一次磨练都会让孩子增长克服困难的勇气、抑制自身的惰性,在做家务劳动中孩子体验到了劳动带来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的不断积累,就会形成独立自主、坚毅和自信的心理品质。

4.家庭劳动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一种态度,是道德评价最基本的价值尺度,人的社会化不仅要求人们学会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和社会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培养社会责任感。家务劳动对孩子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务劳动能让孩子们在劳动中体验精神上的愉悦,学会关心他人,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对现在的独生子女更为重要。孩子从小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就能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意识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应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并且逐渐养成为他人服务的意识,树立起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习经验,走出误区

据有关方面对各国小学生每日劳动时间的统计,美国为72分钟,韩国为42分钟,法国为36分钟,英国为30分钟,中国只有12分钟。德国的法律规定: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做家务。6-10岁的孩子要帮助父母洗餐具,给全家人擦皮鞋;14-16岁要擦汽车和菜园里翻地;16-18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另据报载,美国和加拿大有17个城市每年举办“铁孩子运动会”参赛者是7至14岁的少儿,比赛内容是连续进行长距离游泳、骑车、越野和长跑。每年均有成千上万的父母带着孩子前往报名参赛,角逐“铁孩子”的桂冠。无独有偶,日本中学普遍设有一门锻炼课程,即在严冬组织学生身着短裤进行户外长跑,旨地培养孩子钢铁般的意志。

这些生活富裕的国家,竟有如此苛刻的教子法,令人大开眼界。相比之下,我们身边的孩子未免被娇宠得过了头。然而,眼下这些蜜罐里泡大的孩子,大多过于娇嫩,吃不得苦耐不了劳,经受不了困难和挫折的考验。这实在怨不得他人,从72分钟比12分钟的数字里,就不难得出,责任主要在父母身上。该是父母警醒的时候了,做父母的应充分认识到,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要培养孩子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品格和勇于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素质,从小就应给其创造磨炼的机会。

培养孩子热爱劳动不是个简单的习惯问题,从长远来看是一个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大问题。一代青年如果不爱劳动,将后患无穷。古代巴比伦的消亡,与其民族好吃懒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可等闲视之。决不能说说重要,做做次要,过后全忘掉。

三、对开展家庭劳动教育的几点思考

劳动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孩子劳动意识,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使他们在家庭劳动的潜移默化中增长才智,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这是现代社会对教育提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青少年劳动教育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1.更新家长观念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施教者,开展劳动教育关键是家长要走出认识上的识区,树立家教新理念。家长对劳动教育主要存在“三怕”的思想误区:一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二怕孩子不会做家务,反倒添乱;三怕孩子吃苦受累。解决家长认识上的误区,首先要打破以“分数论英雄”的教育观,不要把分数作为衡量孩子唯一的标准。其次要树立以孩子全面发展为本的教育观,重视家庭劳动教育,把孩子培养成有知识,有道德,有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第三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劳动教育,从小培养孩予独立的生活能力。

2.放手让孩子做事,从小培养劳动行为习惯

为孩子创设劳动实践机会与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让孩子从小体验劳动的快乐和劳动的意义,在艰苦的劳动中磨炼意志品质和吃苦精神,将使他们终身受用。开展家庭劳动教育,家长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与活动能力,放手让孩子做事,为孩子创造劳动的机会:一是从娃娃抓起,进行劳动启蒙教育。父母应有意识地让三四岁的幼儿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从小树立劳动意识,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如,父母做家务时,可以让孩子拿块抹布擦擦桌椅或倒垃圾等。二是孩子稍长大点后,要进行自我服务的劳动教育,树立“自己的事自己来做,不要给别人添麻烦”的劳动观念。克服依赖父母的惰性,让他们学会自我料理生活,洗自己的手帕、袜子、衣服等,学会打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培养孩子的自立、自强精神。三是通过劳动进行家庭责任教育。要让孩子经常帮父母打扫环境卫生,收拾屋子、清洗厕所,为家人做饭做菜,利用寒暑假外出打工,磨炼吃苦精神,学会社会生存技能,通过家务劳动让孩子懂得为父母分担家务是一种责任。

3.创建劳动教育大环境,让孩子有更多参与劳动的机会

第5篇

Abstract:Along with China labor dispute case's increase, regarding arbitration disaffection, also increases gradually. This article “the work committee system” has carried on the simple introduction to Japan. And proposed some China may use for reference place.

关键词:日本 劳动委员会制度 中国借鉴

Key words:Japan Work committee system China Model

作者简介:金璐,女,出生年月:1987年3月。籍贯:浙江,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向)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17-01

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一些冲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一个更快捷、更有效地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已经迫在眉睫。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邻国――日本,是如何来处理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的,并从中提出一些中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日本的“劳动委员会制度”

日本,作为亚洲最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经济在战后快速恢复。虽然我们一直有听闻,日本人为了国家经济的振兴,自愿加班到很晚。但是,其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存在,却也是不争得事实。在日本,提到劳动争议,就不得不提“劳动委员会制度”。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会涉及到工会、企业、政府三方来协商处理。因此,一般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都是由政府出面成立,协调劳资双方的矛盾。但是,日本的“劳动委员会”,却并不是由严格意义上的“三方”构成的。因为其中有一方是“公益方”代表。

日本的宪法保证了工人有集社、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的权利。虽然日本有《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节法》,但是,为了更简单、更快捷、更正确地来处理劳动争议,日本成立了“劳动委员会”。

劳动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3月1日,由中央劳动委员会、地方劳动委员会(共47个)组成。

劳动委员会由三部分人员等额组成,分别代表劳方、资方和公众(公益委员)。中央劳动委员会由45名成员组成,任期两年。雇主组织和工会分别提供一份候选人名单。公众部分的候选人名单,由厚生劳动省拟定,需经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批准。

地方劳动委员会的成员产生方式类似于中央劳动委员会,各方代表的数目按照该地区的规模大小由13人至5人不等。三方提供候选人名单,由地方行政长官挑选地方劳动委员会接受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的领导。

劳动委员会委员均属非专职,尤其是公益员,一般是大学里的专家等,每周办案2-3 次,每参加一次办案,委员会支付一次性的工资报酬。

日本劳动委员会与国家一般行政机关不同,委员会虽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任命,但是,具体工作全部由委员会办理,不受政府及其他外界的任何约束,所以,能够公正地进行工作。

劳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翰旋、调停、仲裁等方法引导劳资纠纷的解决。

对不当劳动行为(如不让劳动者参加工 会、对从事工会正当活动的劳动者予以解雇或施行其它不利待遇、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劳动者代表进行团体交涉等)进行判定。

但是,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具体职能有所不同。中央劳动委员会主要是协商解决全国性的劳资双方的重大问题。地方劳动委员会重点是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资纠纷,主要是群体性劳资纠纷。

地方劳动委员会处理不当劳动行为引起的劳资争议之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在5日内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诉,也可在规定的时效内(企业当事人须在30 天内,工会或者工人个人当事人须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法院。如果对中央劳动委员会的处理不服,可向当地的法院。如果对当地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地区的高级法院上诉。如果对地区高级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处理决定。

除了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判定之外,劳动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通过斡旋、调停、仲裁等方法引导劳资纠纷的解决。

在日本,一般劳资纠纷首先进行斡旋,由事务局调整科的一名或多名斡旋员主持,提出斡旋方案,与劳资双方交涉。斡旋不成,进入调停。

另外,在劳动纠纷处理中,还有“紧急处理机制”。当政府认为劳动纠纷(如罢工)的会导致公众利益极大受损,或者会极大影响日本经济,政府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机制。其步骤为:

1、在决定紧急调解之前,首相听取中央劳动委员会的意见。

2、首相向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发表声明,解释原因

3、劳动委员会要争取在50天内解决纠纷。

4、首相发表声明后,50天内不允许任何劳动争议举措。

此外,有一类“个别劳动关系纠纷”,就是个人雇主和雇员发生纠纷,此类案件由地方劳动委员会根据2001年颁布的《个别纠纷处理法》处理。

至于公营机构纠纷的处理,一般由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处理。且规定,公营机构(如公立医院,日本邮政,国家林业公司)的雇员拥有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劳动争议行动的权利。

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在日本,劳动委员会似乎是一个集仲裁与三方机制的机构于一体的组织。其本身性质十分难以说清。人员由政府任命,但政府在形式上却并没有参与三方对话,而是公、劳、资三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来进行一些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整和一般性调整中运用。

也正是由于这种公正的形象,使得劳动委员会的裁定十分具有威信,一旦裁定,结果便不能更改。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该制度的借鉴意义就在于其公正性及模式化。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仲裁

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是在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是解决劳动者争议和权利救济的制度化机制。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正式合并二者并统一仲裁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后,各省、自治区开始合并和挂牌设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本文从我国劳动和人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探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权利救济的积极意义。

一、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的源流演变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建国以来就开始有之。建国初期,工商业依然存在,劳资纠纷不断,不仅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部出台规定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随后经历了高度计划经济时期的中止时期,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有绝对比重,企业经营管理行政化,劳动争议极度降低。1957年劳动部了《关于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仲裁制度恢复和发展。1987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使中断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豍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资矛盾日趋尖锐,劳动争议频繁发生,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2007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新的《劳动仲裁法》在制度上弥补了原有劳动仲裁的不足,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作出重大改革和创新,使该制度不断完善豎。

有关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源于我国劳动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传统的劳动、人事分治的二元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事结构已由国家统管转为社会化人事管理的新型结构。面对经济转型的需要,新形势下人事管理模式已经转化为聘用制模式。随之而来出现了多样化的人事纠纷,公民劳动人事权利的及时救济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人事部于1997年出台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力求能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构建新型的人事权利救济体系,建立了我国的人事仲裁制度。但是该制度规定下的人事仲裁案件不能进入司法受案范围,剥夺了公民的诉权。但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人事仲裁的终局性,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司法原则。为此,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对公民的诉权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此来解决相关人事纠纷,将司法救济手段作为解决人事争议的最后途径,使人事争议的解决最终有了司法救济渠道,结束了人事争议只能在行政体制内救济的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正式合二为一是以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为起点。该规则中明确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至此标志着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合一,统一处理不同性质劳动关系下的各种争议。仲裁委员会统一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2010年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合二为一,该制度适用的范围上即相应扩大,将原有的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的对象并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之内。由此,需要对劳动者做应有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劳动者不再仅指体力劳动者,用来指称脑力劳动者的概念在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知识分子”,豐这个俗语称谓既非学术概念也非法律概念,脑力劳动者同样应归属于劳动者的概念范畴内。

原有的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它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1997年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1)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原有的人事仲裁案件受理的范围扩大,即不再局限在辞职、辞退和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将脑力劳动者统一纳入到劳动法中调整,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对象范围除辞职、辞退等内容外,还包括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领域,这些范围中的内容都将扩大原有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总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对劳动者内涵进行扩大解释后,将原有人事争议仲裁调整的内容纳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整范围之内,并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原有人事仲裁的领域,弥补了原有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狭小的不足。此外,签订合同方式的聘任制公务员属于劳动人事仲裁调整的对象,但排除通过考试而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人员,其所发生的公务员权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决。

三、合并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整合了资源,便利了权利救济,提高了制度效益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分别由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从体制和制度上需要进行整合。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整合后的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运作与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仲裁资源,方便当事人。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组成三方原则的基础上,整合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扩大了代表组成范围,加强了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办案的领导力量。整合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具备更充实资源和办案力量,及时有效地应对激增的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具有积极意义。豑2007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保持高位态势,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仲裁员配备、仲裁员聘任及管理,以及人事仲裁机构和人员的加入,加强了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了争议处理效能。合并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仲裁资源,方便了当事人。

(二)将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视为同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的权利同等保护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围绕劳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人事关系在本质上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在原有的人事仲裁制度中,原告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中因聘任合同而与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辞职、辞退和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只能通过人事仲裁制度对权利进行救济,而且人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行政救济终局的机制,阻断了劳动者通过诉讼救济其权利的途径,剥夺了劳动者的诉权,在权利保障上不利于平等保护劳动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合一,在理论上和法律上统一了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两个概念,由此避免了出现公民权利不一致的状况发生。因为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决定了劳动权利的认同与保护具有一致性。劳动人事关系的统一,打破了传统知识分子和劳动者的界限,将原具有显著计划经济下特征的称谓抛弃,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下,制度适用上不再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权利保障上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

(三)将人事争议纳入到制度化程度较高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下,有利于弥补原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范缺失或缺少上位法的合法性危机的问题

第7篇

意义是商品的第三重属性。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这是经济学的常识。然而不易为人觉察的是,商品二重性以传统工业化为隐含的前提。如果将这一前提假设去掉,将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容纳进来,人们发现还存在个性、体验、生态等意义价值,作为商品的第三重属性。

商品意义价值,是指商品的目的性价值,它指向“商品对于目的来说是否有意义”。人们常说的满意,可以理解为对意义之“意”的满足。

现有的商品二重性,是工具理性范围内的商品属性。符合人的工具理性价值,不一定符合人的目的价值。例如有钱可能不快乐;符合人的工具理性价值,也不一定符合自然的“目的”(即合目的),如人为了社会价值而可能破坏生态平衡。

当前,大规模生产向个性化定制转型、环境污染型经济向环境保护型经济转型,在理论上潜在地提出扬弃工具理性的要求。需要在价值论上反思《资本论》在传统工业化条件下总结的“商品二重性”,以适应实践发展。

历史背景与实践背景

《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是对传统工业化实践的价值论总结。

根据《资本论》,使用价值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1、商品二重性的文明背景

把价值论放在文明框架背景下看,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有不同的价值论重心。如果说农业经济的重心在自然属性,工业经济的重心在社会属性,那么,信息经济的重心应该在意义属性。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就提供了这样一种大框架,世界1是自然世界,世界2是社会世界,世界3是信息世界(针对的是“我们的思想所包括的信息”,“这些观念像通过知识而自我解放的观念一样,可以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从大框架上来看,《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工业化文明条件下的价值论。

事实上,《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不是马克思价值论的全部,只是其中的工业化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有一种超越于工业化的价值论。其中从劳动(而非劳动力)出发,区分了人的工具价值与人的目的价值,启示人们:在工业化中,人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为了工具价值而牺牲目的价值;然而在工业化完成后(以消除三大差别,实现SOHO为前提条件),人将复归人本身(即人的目的,以人为本)。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一种目的价值。从这个意义说,已经潜伏了商品的第三重价值。用马克思的用语,称为自主劳动。西马系统地发掘出异质性的价值主张,自主的必是异质的,也是指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不同于信息价值,信息价值是指信息产品的同质化价值,而意义价值是异质化价值;信息价值仍然是工具价值,意义价值是目的价值。

2、意义价值的实践背景

从实践来看,“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价值概括,历史作用在于推动工业化发展。但国际金融危机后,传统工业化难以为继,以“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为价值导向暴露出它的历史局限性:第一,它不能适应“有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现实。东西方经济学都不认同品种经济,而认为品种不经济。这妨碍了发展与大规模“中国制造”不同的小批量差异化生产。第二,它不能适应异质性劳动的现实。例如服务本质上是异质性的(罗格.R.贝当古、Zeithaml和 Bitner),我国“十一五”期间发展服务业目标落空,与人们只习惯于同质化的制造有关。第三,它不能适应发育“具体”的人类劳动(这里的具体不是指使用价值的具体,即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具体,而是指多元化体验),如网游等体验业。对网游的各种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反映出将其视为异类的现实。第四,它不能适应个性化的现实。比如网货就从商品属性上强调个性,而传统价值论否定个性化。第五,它不能适应“以人为本”的现实,因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未包容人的具体性和自主劳动的全面性。第六,它不能适应循环经济的现实,例如低碳经济要求人与自然和谐,而“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未包容环保价值。

意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它涵盖的是归于目的性(自主性)名下的各种实践价值,如:异质性、个性化、具体性(感性体验)、差异性、多样性、多元性。意义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扬弃,即一方面否定其同质化、一元化的方面,一方面肯定其社会性的方面(例如差异化增值特别强调共享社会网络)。在西方经济学中,对应意义价值的概念包括:边沁快乐与痛苦意义上的价值,张伯仑异质性意义上的价值和卡尼曼体验效用意义上的价值。以张伯仑为例,他的价值论中讲的异质性,近于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垄断竞争中的两条需求曲线,dd’曲线是具体的,DD’曲线是抽象的。广告使相同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其中对应消费者剩余的部分,就是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否定之否定

意义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与使用价值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例如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可以具有异质性、差异性特点等,但二者具有本质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定之否定,即意义价值在螺旋式上升的更高阶段,在扬弃价值的基础上重现使用价值的具体性特征。西马有时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所以经常用使用价值、欲望等,来指称意义价值。西方经济学也有类似情况,例如将张伯仑的异质性,理解为差异化产品,曲解为短期曲线与长期曲线的分别,或用寻址(区位)、特性指数等方法加以解析。

第8篇

关键词:劳动观教育;大学生;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63-02

教育与就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学生就业制度实现了由计划体制下“统包统配”向市场体制下“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再到今天“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的转变,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步成了当前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而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教育可以通过改变劳动观念来达到解决就业问题的目标。理论与事实都证明,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其中的劳动教育在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更是非常重要的。

一、劳动观教育的内涵

劳动观是指人们对劳动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它主要包括人们对劳动的目的、意义和价值等方面的认识以及如何对待劳动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观体现着个人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理解。端正当代大学生劳动态度,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是高校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

二、劳动观教育的内容

一切行为都是在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观念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行为的结果,正确的观念是指导我们行动的依据。要使当代学生深刻领会到劳动是人的基本需求,就必须加强正确的劳动观教育,逐步教育引导其端正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克服轻视劳动和好逸恶劳的思想。与此同时,要理性平等地看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充分认识到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走向理想目标的根基和动力。还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把劳动由负担变为责任和快乐,最终达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动观念、尊重热爱劳动的态度、明确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三、加强劳动观教育,促进大学生就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高等教育普及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就业逐渐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现实境遇中虽然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但笔者认为这些都只能作为解决问题的外部条件,而问题的症结归根结底还在于大学生自身。在以往,有关大学生就业自身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就业心理、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但却忽视了与就业息息相关的观念教育―劳动观教育。大学生在就业过程当中出现的择业期望过高、就业条件攀比、受挫能力较差等问题,职业规划、心理调适是方法,但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才是更为根本的核心。加强劳动观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促进扎实就业

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创造了人类社会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了我们今天美好灿烂的生活。社会需要进步就需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积累,而这些财富的产生来源于劳动的创造。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这就是劳动的价值所在。同时,我们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也是通过这样的劳动表现出来的。个人对于社会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者这个角色反映出来的,个人的价值大小就是通过个人对于社会发展的汗水付出多少,对于人民生活幸福的贡献大小表现出来的。这是我们参与劳动的意义所在,也是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但是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并非轻而易举,只有通过艰苦的劳动实践过程,我们才能领会、掌握各种生产知识,积累劳动生产经验,为不断创新劳动、改造劳动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率提供不竭的动力。认识到劳动过程的艰辛,就必须认识到吃苦耐劳精神在劳动生产过程当中的支柱作用,就需要我们自觉培养吃苦耐劳、不图名利甘于寂寞的精神。

目前,有些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当中过分重视人待遇,已经参加工作的学生还存在不断跳槽的现象。这些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择业过程中过分重视个人所得,忽视个人社会价值的体现。加强劳动观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劳动价值理念,明确劳动的深层社会意义所在。帮助大学生理解参与就业的本质是参与社会不同分工的劳动,而劳动的目的和价值应当在于追求更高层次上的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体现自己作为社会个体的存在价值,从而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劳动,主动就业而不消极待业。正确的劳动观念也能够指导他们在就业过程当中,注重磨炼自己的意志,多注意学习生产技能知识,少注意个人社会地位、金钱所得,多一点吃苦耐劳勤奋踏实,少一点浮躁和对物质享受的追求。

2.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劳动乐观精神,提高就业积极性

认为劳动是一种艰苦的活动,这是较为普遍的观念。诚然,劳动在大多数时间里是艰苦的,特别是体力劳动。劳动的艰苦实实在在地表现在诸如采矿、冶金等行业里,这一点必须承认。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脑力劳动逐渐增多,只有体力劳动是艰苦的观点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的“白领压力”、“假期综合症”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从事脑力劳动并不轻松。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不可能像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然而我们不能这样单纯地理解劳动,把它单方面理解成艰苦活动的观念,不仅与劳动本身的意义不相符合,而且也导致有害的后果,厌恶劳动、鄙视体力劳动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一件事情总有好与不好两个方面,劳动也是如此。人们往往仅看到劳动所带来的艰辛与痛苦,却忽视了劳动可以给人带来的快乐。如果人生不以劳动为支撑,我们可以想象那是一种怎样的恐慌与不安。当劳动被社会或公众所认可的时候,人们能够感受到的是劳动带来的快乐、是付出换来回报的享受。因此,我们更应当加强大学生的劳动观教育,辩证看待劳动意义。树立一种劳动乐观精神,就能提高学生的劳动积极性。视劳动为痛苦,相应的情绪自然是消极的,参与劳动只能是被动的。如果大学生能够通过教育引导,认识到劳动乐趣所在,就会以乐观的精神状态,主动参与劳动,以积极的心理态度应对择业就业过程当中的各种困难,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3.加强劳动观教育,建立劳动平等观,促进基层就业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过剩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大学生择业预期较高、就业条件盲目攀比所导致的相对过剩,主要为自愿失业、结构性失业。在许多大学生的认识当中,劳动领域的不同分工成为了一种等级区别。有人认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有地位之分、贵贱之别。在劳动岗位的选择上,部分学生不愿参加基层工作岗位,大都喜欢条件、待遇较好的管理类岗位。在职业选择中,许多人往往基于一种身份、等级的考虑,来评价某种职业,因而给择业带来很大的障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经常为此所困扰。相当多的就业者,往往出于所谓“面子”的考虑,而拒绝接受某些职业。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有分工的,而且这种分工的区别在当代有扩大的趋势。职业差别是社会分工的直接表现,也是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进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体现,具有深刻的积极意义。有分工才有差别,有差别才有专门化,才有技能的提高,才有社会个性的基础,无差别的社会只能是死水一潭;有差别才有交换,才有社会合作。劳动的差别,不仅合乎历史的进步,而且也符合人的发展需要,因而是具有价值的。因为劳动的合理的差别,实现着人的个性,有助于自由个性的发展。加强劳动观教育,明确社会的劳动分工本质,纠正劳动差别认识,消除劳动差别观,建立劳动平等观。大力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基层岗位就业,努力在基层工作中锻炼自身,积累经验,为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促进自主创业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并逐渐成为社会的直接生产力,创造性劳动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改善,而且在提高人的道德素养,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才能发挥上都有重要的作用。

人的创造性活动,只有在一种情绪高涨的状态中才能实现,如果单纯视劳动为痛苦,则必定使劳动者处于一种委靡不振的精神状态,所谓创造是难以出现的。加强劳动观教育,正确认识劳动的价值,体会劳动所带来的愉悦感,建立平等的劳动观,培养起吃苦耐劳的劳动精神。这些效果还能进一步地激发人们参与劳动的积极性,更能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大学生积极探索,自主创业,开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径。

大学生的劳动观主导着他们在择业、就业过程当中处理各种问题的总体方向。只有真正明确了“什么是劳动”、“为什么要劳动”的问题,具备了正确的劳动观作为基础,他们才能够正确认识就业的需要,认识自己的劳动在于社会当中的作用,正确认识自我、把握发展定位、积极主动就业;才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就业信息和机会,在竞争和挫折中不断历练、不断成熟,最终实现更好地就业,跨出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济.关于劳动教育的认识和建议[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2]刘忠世,王伟然.我们应具有什么样的劳动观[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3]李小苹.当前我国高校劳动教育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Strengthen Labor View Education to Promote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JIA Lu-yin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China)

第9篇

一、素质教育发展及现状

应试教育一味地追求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并将其作为评价教师优劣、学校好坏的唯一标准,其弊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显现,已经不再适应时展的要求。从1994年6月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在局部地区进行素质教育试验开始,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素质教育旨在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教育形式,它不仅重视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情操,还注重对受教育能力的培养、关注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1999年召开了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内涵和灵魂。由此,素质教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进入新世纪,素质教育经过多年发展成果显著,但是在德育方面有所缺失,特别是在德育中的劳动教育方面,仍然是实施素质教育以来的一块短板。劳动教育是指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崇尚劳动精神,热爱劳动,自觉自愿参加劳动活动,是德育的内容之一。劳动教育是联通教育世界与生活世界、职业世界、新兴创客世界等的重要环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在要求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的当今社会,我们应该不断地完善劳动教育,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劳动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劳动教育诠释了素质教育的核心内涵,是提升素质教育的必要手段。当今社会物质资料极大丰富,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享受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劳动教育在教育活动中逐步被淡化,出现劳动意识缺乏、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素质教育得不到更好的实施。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独特地位,使得老师对孩子细心呵护甚至溺爱,独生子女很难真正接触到劳动活动,大多数劳动教育流于形式。素质教育的本质意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劳动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智商和情商的全面提升。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是智力发展的丰富源泉,劳动可以使大脑得到协调发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的智力发育。在劳动活动中,互相帮助团队合作的意识将贯穿始终,学生之间的友情将会加深,处理情感的能力也会随之提升。

劳动教育丰富了素质教育的本质灵魂,是提升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劳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人们通过劳动不断地创造着先进文明成果。劳动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实现德育的作用。劳动可以锻炼人的意志,学生在参与劳动活动的同时也在养成个人的品格和持之以恒的品质。在身体力行的劳动中懂得劳动光荣,劳动成果来之不易,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感恩为了自己健康成长而不断辛勤劳动的父母和老师。劳动教育的不断完善不仅保证了素质教育的正常进行,而且为素质教育取得预期的效果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加强劳动教育对素质教育的提升

(一)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劳动教育在培养青少年的独立生活能力,勤俭朴实的生活作风,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着其他各育不能替代的作用。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是学生端正劳动态度和养成劳动习惯的基础,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积极引导学生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提升综合素质。

(二)大力弘扬劳动精神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人们充分感受劳动光荣的日子,是体味劳动的价值和意义的日子,更是一个有效实施劳动教育的日子。国家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是我国重视劳动、鼓励劳动的重要体现,这不仅突出了劳动的教育地位和作用,而且对全面推进劳动教育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积极鼓励参与劳动

第10篇

摘要:本研究以广州地区952位企业员工有效样本调查资料为基础,以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三个因素都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和谐性有着显著正向影响。据此,研究者提出了政府干预、保护、支持职工维护权益、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来规范企业用工、加强企业内劳动者组织建设等改善劳动关系和谐性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职工权益;企业内工会组织

一、问题提出

劳动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与劳动相关的那一部分生产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状态决定着全部社会体系的状态,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则整个社会和谐就有了重要基础。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也在骤然上升,如2001年一2005年仅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34775件,年均量是1997年的16倍。劳动争议的高发率和所引发极端事件的产生已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给中国现代化进程及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有关劳动关系的研究虽然在国外已有丰硕成果,但大量的比较劳动关系文献指出,由于国家独特制度因素的影响,国家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相当大且持续性的差异(Katz & Darbishire,2000)。虽已有学者对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到底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进行管理与改善等问题进行过理论阐述,但多以阐释政府政策或典型个案列举为主,以企业员工为样本总体的大样本量化研究成果需进一步丰富。本研究将在文献研究、访谈与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测度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确定其解释变量,为企业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

二、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测度的理论意义与影响变量选择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有多种称谓,如劳资关系(Labor Capital Re.1ations)、劳使关系、劳雇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等。一般来说,劳资关系、劳雇关系是指私有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反映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劳使关系是日本人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而使用的称谓;西方教科书中经常使用的产业关系概念,足指产业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其涵义的中心内容涉及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所有方面:个人、企业和社会,即小仪包括从社会角度而言的人力资源政策,也包括从企业和社会角度而言的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同时还包括从企业角度而言的员工管理(M.H.Sand-ver,1987)。劳动关系的定义也表述不一,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抽象劳动关系,二是具体劳动关系抽象的劳动关系是指I一劳动相关的那一部分生产关系;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由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相对于抽象的劳动关系来说,具有可操作性、且能较好地符合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现实的特点,因此本研究所涉及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概念指的是具体的劳动关系,即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住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其中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是指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即管理者、经营者。

(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管理意义

基于企业劳动争议事件剧增的现实,企业劳动关系改善、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问题成为了劳动管理研究热点,中国学者们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给予了各自的表述。陕西省总工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课题组(2003)定义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资双方共谋发展的双赢关系,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是矛盾协凋的依存关系;王贤森(2005)将有着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依法协调、和睦相处、有序参与、公平正义、积极有为特征的劳动关系,称为和谐劳动关系。黄德明(2006)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在劳动关系上的体现,就是要让劳动者劳动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障。这些定义尽管措词不一,但却毫无例外地将和谐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关系运作的合作表现,所以本研究将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界定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所持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意义主要体现在其对企业生存与发展有着积极影响:Harry.C.Katz(1983)收集整理通用公司18个工厂1970年一1979年的数据,分析后发

第11篇

孩子劳动好处多

现在大部分家庭中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总是集父母的宠爱于一身,父母会因为心疼孩子或者担心耽误孩子时间而尽量不让孩子劳动。然而,美国哈佛大学研究人员对456名青少年多年追踪调查发现,爱劳动的孩子比不爱劳动的孩子生活得更愉快、更丰富。另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四省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态的调查也显示,那些能在家里负责一两项家务活的孩子,比不从事家务劳动的孩子成绩也相对优秀。由此可见,培养孩子从小爱劳动是早期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究竟,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有哪些益处呢?

首先,培养孩子为自己服务的劳动能力,可以培养他的独立意识。父母从孩子幼儿时期就开始对他进行劳动教育,让孩子独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能够促进孩子独立性的发展。很多幼儿老师反映,有些孩子到了幼儿园不会自己吃饭。其原因是在家中,父母都是把饭嚼碎喂给孩子,所以孩子还没有学会自己咀嚼。由此看来,过度的溺爱孩子对于他们的成长是有害而无利的。只有培养了孩子的独立性,当他们走出父母羽翼的保护时,才能从容地面对独立的生活。

其次,培养孩子为他人服务的劳动能力,能够培养孩子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以及责任感。在完成自己的事情之余,积极的帮助家人、老师或者同学是拥有责任感的一种体现。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提出:“培养一种认真的责任心是解决许多问题的教育手段。”孩子责任心的培养对他们的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责任心本身也是孩子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人格。

另外,劳动还能够促进孩子的身心发展。在幼儿期间进行一些劳动锻炼,可以促进孩子肌肉及组织的发育;劳动需要手脑的协调并用,在孩子动手完成劳动的时候,能够促进大脑细胞的发育。所以,劳动使孩子在增强自身体质的同时,也会促进他的智力发展。此外,劳动可以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并且让孩子在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同时学会珍惜。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地培养孩子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呢?

引起孩子的劳动兴趣,可寓游戏于其中

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引起孩子的兴趣,这样才能让他们真正地热爱劳动。幼儿时期最主要的活动则是游戏,并且他们总是从游戏中获得快乐。所以有人说,“儿童是游戏的化身、游戏的精灵、游戏的天才!游戏是儿童自由生命之依靠,儿童本真存在的确证。”因此,家长们可以寓教于乐,将劳动与游戏结合起来。根据孩子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设计有趣的游戏,让孩子在游戏中学会劳动、明白劳动的意义。

在婴儿后期游戏出现,而到了幼儿时期就出现了角色游戏。角色游戏就是孩子通过模仿大人的行为来反映现实生活。孩子出于好奇会模仿大人日常的样子来玩“过家家”。在这期间,孩子可能不明白这些行为的实际意义,只是对这些劳动充满期望,想自己尝试一下。那么,父母在这个阶段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指导孩子应该如何做,帮助孩子克服其中的困难,解释这些劳动的意义。父母可以采用角色游戏来训练孩子整理衣服、叠被子、清洁卫生等等。此外,父母在培养孩子热爱劳动时,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与孩子一起劳动,在劳动中教会孩子如何热爱劳动,如何热爱生活。比如,每天都整理桌椅、用抹布擦桌子,并从中体会到快乐,从而潜移默化中让孩子养成劳动的习惯。与此同时,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增进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孩子除了在家,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幼儿园中度过的,因此老师们要重视在园培养孩子的劳动能力。在这里不仅能够训练孩子的自我服务能力,也能培养孩子们之间的合作劳动能力。老师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创设不同难度的劳动任务,比如在“娃娃家”,让孩子帮助娃娃梳头、穿衣服、叠衣服、收拾玩具、整理床铺等等,以此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除此之外,可以将孩子们进行分组,各组分别进行各自的任务。例如让孩子们共同培育一个植物,每天为它浇水,细心的照顾,一段时间后看哪一组的植物生长得好。或是大家一起合作打扫教室、整理玩具,每个人各司其职,共同为了教室整洁而努力。这样的方式能够培养孩子们之间互帮互助的精神,同时也能够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幼儿期是责任心产生和初步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给予必要的刺激和帮助,这种劳动能力就会迅速发展起来,并且能够产生长久的影响。

对孩子的劳动要及时肯定与鼓励

第12篇

关键词:就业理论 失业问题 二元结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每年还有1000多万新成长劳动力需要就业。长期以来,我国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依靠经济扩张带动就业,但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持续下降,保持现在的经济增长速度,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也不足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同时我国又进入就业结构调整时期,多种因素交汇,更增加了就业的压力。首先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导致的上千万下岗失业人员要寻求再就业;其次是入世以后,根据WTO的有关协定,我国将在一定程度上开放粮食市场,仅考虑增加3%的粮食进口,也将减少农业就业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在目前每年2000多万基础上还将继续增加;再次是面对入世后的激烈竞争和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劣势企业将加快退出市场的步伐,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仅需要退出市场的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大中型企业涉及的在职职工就达近千万人,这部分人员也将面临着再就业的问题;第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会在短期内出现对普通劳动力的排斥,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最后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向劳动力市场释放劳动力。

问题的严重性尚不仅仅如此,我国不仅存在着就业总量的矛盾,而且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非常突出。低素质劳动力的大量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就业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因此,深入研究失业理论以及促进就业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就业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失业问题的产生具有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原因,但是,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中我们将对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进行评述,以期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

刘易斯的就业理论的启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不象发达经济那样存在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二元结构,即存在一个相对先进的工业部门和一个相对落后的农业部门。农业中的劳动边际产出处于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在一个确定的高于农业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下,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这样,必将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工业资本家获得超额利润。工业的积累和扩张,不断吸收农村中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工业劳动者收入相等,这是一个国家经济重要的转折点,它意味着,在一确定工资水平下的劳动无供给结束,就业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由此可见,按照刘易斯的观点,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先进部门的资本积累,从而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结束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趋势,实现劳动市场的供需平衡。刘易斯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机制是否科学、转移渠道是否畅通,对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遇到了两个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是由于我国城镇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二是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差的实际情况,使得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很弱,自我转移过程困难重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和能够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开辟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渠道。

古典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古典学派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古典学派认为,由于商品是由商品来购买的,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所以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供给越多,需求越大,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就不会产生过剩问题,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商品市场是这样,劳动市场也是这样。在劳动市场上,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工资是灵活的,就不会出现劳动力过剩问题,失业就不会存在,萨伊定律就是这一理论的突出代表。

古典学派和萨伊定律虽然否定了失业问题的普遍性,但是他们将自由竞争作为前提条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竞争受到限制,失业的产生仍然是有可能的。失业问题正是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结果,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劳动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古典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启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必须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和就业歧视问题,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充分表现得非常突出,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就业歧视随处可见。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对劳动力使用的地区和户籍限制,城市户口、本地户口几乎成了劳动就业的一个基本条件。而且绝大多数的招聘广告也都含有其他方面的歧视性条款,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乃至身高、相貌等身体歧视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招聘中的一个正常现象。这种愈演愈烈的对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和就业歧视,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健康成长,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在客观上增加了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程度。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尽快通过法律、制度、管理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建设加以解决。

必须理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僵化,市场的灵活性差,这一点对促进就业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近年来,为了解决失业问题,西方各国普遍对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比如,取消并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最低工资规定,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对已经就业但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体照样给予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减少工时,设置部分劳动、临时岗位和弹性工资制,将劳动市场的外在灵活性(如雇用临时工)和内在灵活性(如对长期雇员实行灵活的工作时间表)相结合,等等。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确实具有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主流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这里的主流学派指的是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在新古典学派那里,失业是由于实际工资太高,而在凯恩斯主义看来,失业却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

新古典的和凯恩斯主义的促进就业理论的相通之处在于,它们实际上都主张降低工资,新古典理论主张降低名义工资,并因此降低实际工资,这容易激发工人的不满,政策不易推行;而凯恩斯主义主张在不降低名义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实际工资。这一目的隐藏在扩大总需求措施的背后,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工人名义工资不变,但实际工资相对减少。主流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我国目前面临着失业率上升和物价上升的双重压力,宏观经济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就业这两个目标之间如何进行相机抉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没有最优选择,只有次优选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应该高于控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性,宏观经济政策应该坚定不移地执行既定的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只要物价的上涨水平保持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仅不会对我国的宏观经济造成根本性的伤害,而且还会促进就业问题的更好解决。物价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的上涨,将会降低劳动力的生产和使用成本,刺激潜在的消费欲望上升为现实的消费需求,这一切都有利于扩大就业和解决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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