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科技政策与管理

科技政策与管理

时间:2023-06-02 09:59: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政策与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政策与管理

第1篇

摘 要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对于科技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强,这就需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管理,构建行之有效的科技人员管理机制。然而,通过实践研究发现,影响科技人员管理的因素有很多,并不利于科技人才发展。因此,本文将从科技人才管理影响因素入手,从两方面分析与研究科技人才管理促进机制构建。

关键词 科技人才 管理影响因素 促进机制

在三次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各国逐渐认识到科技人才的重要性,所以,各国都将科技人才培养与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并推出各种政策为科技人才管理奠定基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关键期,对于科技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多,但影响科技人才管理的因素也很多,因此,有必要联系影响因素做好科技人才管理促进机制构建工作。

一、科技人才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一)内部因素

第一,激励结构。对于科技人才管理来说,其激励结构由激励水平与激励方式构成,科技人才对激励水平的要求较高,激励水平越好,留住科技人才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才流失率也越小。一般来讲,可以采用的激励方式有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两种,其中精神激励有职位晋升与表彰等,物质激励有奖金、提供住房等。但一些地方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导致科技人才大量流失。

第二,发展前景。科技人才不仅注重眼前利益,更关注未来发展,并认为发展前景对自己的吸引力更大,而这种发展前景既包括组织发展前景,也包括科技人才自身发展。很多科技人才在进入组织前都会对组织与自己发展空间做必要的评估,如果组织与自身发展空间较大,他们就会留下来,如果发展空间受限或不具发展前景则不会选择该组织,这些都是科技人才管理中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

第三,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对科技人才能力的发挥有很大影响,工作环境越和谐,对科技人才的帮助越大,科技人才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也会受到更多人的认可,相反则会影响科技人才工作信心,科技人才也会流失。

(二)外部因素

第一,经济支持。一般来讲,经济支持对科技人才管理影响很大,其原因在与科技研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缺少了必要的经济支持,不仅科技活动会受到限制,也会让科技人才失去信心。由于经济支持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关,只有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才能为科技人才研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明显强于西部地区,所以,东部地区的科技人才相对于西部地区多很多,这样逐步拉大了东西部差距。

第二,政策导向。国家政策对科技人才管理的影响也很大,通常受国家政策影响越大的地区,往往越能成为科技人才聚集地。如美国在二战后推出了很多与科技人才相关的优惠政策,使得世界各地科技人才大量涌入美国,促进了美国经济与科技发展。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我国,经济越发达地区,科技人才就越多,而科技人才越多的地区,政策也越好,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第三,文化氛围。文化氛围对科技人才的影响较大,文化氛围越浓重的地方,越能成为科技人才聚集地。如北京中关村、中科院、清华大学等,这些都是科技人才集中场所。文化氛围越好,科技人才留下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科技人才管理促进机制构建

要做好科技人才管理,就要联系实际情况构建合适的促进机制,也就是做好内部促进机制与外部促进机制,如下图1所示:

图1 科技人才内外部促进机制构建示意图

(一)内部机制

首先,激励机制。要留住科技人才,做好科技人才管理,就要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联系科技人才实际情况建设,注重公平性与公正性的融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将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用到科技人才评定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信心[3]。同时,及时更新评价标准与体系,应用多种激励方式,不仅要采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还要注意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应用。

其次,发展机制。科技人才发展离不开科技人才管理,由于科技人才十分关注未来发展,这就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做好科技人才未来发展规划,组织应帮助科技人才完成评估,同时构建合适的发展机制。如经常为科技人才组织培训活动,增强组织科技人才与外部的交流,优化科技资源,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发展空间,促进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最后,工作机制。要做好科技人才管理,还要有良好的工作机制为基础。为科技人才打造高素质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分工与规划,增强科研团队的积极性与工作效率。同时,注重文化机制创设,坚持人本理念,给予科技人才足够多的认可,增强他们的工作信心。

(二)外部机制

首先,引进机制。科技人才管理中,最值得重视的就是人才引进机制,这就需要组织积极引进外部人才,保证组织科技人才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符,避免形象化的存在,同时,不仅要引进国内各地人才,还要加大对国外科技人才的吸引,逐步增强我国科技与经济实力。

其次,投入机制。科研既不能缺少人才也不能缺少资金投入,所以,在科技人才促进机制构建中还要注重投入机制,采用多元化手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投资渠道,注意与社会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外部机制构建工作[4]。同时,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从政府获得一定的科研资金,如果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质,就要完全由政府控制,尽量减少商业化因素的融入,保护研究成果不外泄。

最后,政策机制。政策要以协调为主,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导致科技人才分布严重不均,这就需要国家出台援助西部科技的政策,让更多科技人才深入到西部地区,做好西部人才教育工作[5]。同时,注重制度化的融入,政府要做好科技人才管理,提出一系列留住科技人才的政策,如必要的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培养与奖励政策等,并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让科技人才看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

三、结语

科技人才是国家发展不竭的动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这就要求组织做好科技人才的管理,推出合适的政策留住人才,增强人才工作的信心,让科技人才感受到国家重视,这样不仅有利于早日实现“中国梦”,还能吸引各国科技人才进入我国,使我国始终占据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柳冰.影响高校科技人才流动的因素与激励机制构建[J].中国高校科技,2014.11.

[2] 杜文岭,齐钦,仇琛.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22.

[3] 孙健,张骥,姜兴坤.基于LMDI因素分解的科技人才开发影响因素研究[J].东岳论丛,2015.09.

第2篇

关键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障碍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11 -02

引言

股权激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话题,通过使管理者拥有一定的股份,能够参与分红或通过出售股份获利,使其与企业的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从而解决委托理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2006年正式颁布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就开始了积极进行股权激励探索活动。 特别是在我国的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及上海张江高新区,都开始积极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在它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下,各地政府、各类企业也对股权激励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点。而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对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如2012年初,南京人民政府《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 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简称“南京九条”),明确指出“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可见,研究对科技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排除科技企业中股权激励的障碍,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激励理论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对股权激励作了明确界定: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企业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就是企业为了使经营者与股东的价值目标一致,有条件的给予管理者或技术骨干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与工资、奖金、提成等传统的激励措施相比,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可以使优秀的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在企业中尽心尽力的工作,创造更多的股东财富。

由委托理论可知,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受董事会委托,股东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企业的技术骨干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为使经营管理团队更好地完成委托,留住管理和技术精英,在支付薪酬的同时,可以对他们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股权激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使一些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而且享受公司的部分股权,将公司的利益与其个人的利益直接挂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已经被广泛的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肯定,日渐成熟和完善。但是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制度,除在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高科技企业广泛开展对科技骨干进行股权激励的探索和试点外,国内其他地区和企业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也在不断摸索,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深入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分析

2012年8~9月,我们对南京市的科技企业关于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实施现状、效果及对企业创新动力影响,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通过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共向南京各类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92份。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在企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

(一)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有限

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有67%的企业未制定或刚刚开始制定股权激励政策, 52%的企业未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技术人员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主要为岗位技能工资,占比67%。可见,在南京市的科技企业中,股权激励已经开始成为大家都比较接受的一种激励手段,但是各科技企业在实施时还是比较谨慎,只有小部分企业对科技人员采取了股权激励的政策,大多数企业对于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还未实施或正在制定中。大多数科技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工资性质的收入,只有31%的人员选择有技术入股的收益。针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在企业中实施的范围十分有限。我们应进一步研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科技企业充分使用各种激励手段,包括股权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科技人才,使得科技人才能够安心、尽心的长期在企业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二)激励幅度较小,且激励内容不确定

我们所调查的科技企业均非上市公司,规模不大。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政策时可以直接依据的法律文件不多,实施激励的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股权激励制度。从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在持股的技术人员中,只有23%的人员持股比例在10%以上,科技人员持股比例主要集中在5%以下,激励幅度较小。科技人员对于股权激励的政策满意度也不高,在“股权激励政策实施是否满意”的问题上,仅有13%的人员表示非常满意。在原因的追查中,激励的内容难以确定成为选择比例最高的选项,达到38%,是排名第二的“缺乏结构合理的资本市场”比例(13%)的几乎三倍。可见,科技企业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的政策制定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激励内容,如指标的设计、价格的设定、行权时间的限制等,需要结合科技人员的特点与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应有所区别,更具有针对性,才能更好的刺激和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监督约束缺乏,会产生一定风险

调查结果中,54%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对股权激励政策进行法律监督约束,同时48%的调查对象认为还应当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但是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事物,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非常的健全,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都是理论和实务界诟病的焦点,所以从这两个方面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风险和无效。调查中,有56%的调查对象认为股权激励会拉大了科技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造成对立情绪,影响工作,48%的调查对象认为企业利润可能被高估,25%的调查对象认为股票期权有奖无罚,可能导致科技人员向企业股东转移风险。而以上的风险,均是股权激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和约束造成的后果。可见,对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的研究和实践还应加强,特别是政府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应加快步伐,紧密结合现实,能对股权激励的实施发挥有效的法律监督作用。各科技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理清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中缺乏内部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政府科技政策落实困难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特意设计了有关南京市相关科技政策和科技激励政策的问题。从整理的结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希望得到政府对科技人员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比例都在75%以上。但是科技人员对南京市有关科技激励扶持政策的了解却很欠缺,在我们所列示的南京市近期的8项有关科技激励扶持文件里,请调查对象对其所知晓的政策进行选择。除“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外(达到69%),其他政策没有一项有超过40%的人选择,就连南京市在今年初大力宣传的”南京九条”也只有37%的对象选择,甚至还有4%的对象对所列8项政策都一无所知,没有勾选任何一项。这一方面可能是和科技人员一心只埋头做研发,两耳不闻窗外事有一定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的有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向企业进行宣传落实。在宣传落实中还需要进一步做细工作,在调查对象中有21%的人知道政策却不够了解,不知道是否能够享受政策,还有27%的调查对象认为符合条件但操作困难,有45%的对象认为政府政策无明显作用或无作用。可见,我们政府出台了许多科技鼓励政策,大力发展科技创新,但落实到企业中,让科技人员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还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才能达到政策目标。

三、结语

稳定核心技术骨干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的技术发明都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一旦他们离开,连人带项目就都没有了。但是很多科研人员在研发时激情不断,一旦研发成功之后,从科研成果到产业化仍存有一段距离,但科研人员对此积极性明显减弱,所以在科技企业中对科技人事实施长期的股权激励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欧美等国家实施中长期的股权激励是多数高薪技术企业的必然选择,在人才流动如此频繁的今天,设计出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抓住政府目前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的契机,加快企业的发展,是每个科技企业都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华、郑军.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17):96-101.

[2]陈艳艳.股权激励的研究评述与未来展望[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03):102-108.

[3]马施、李娜、于雳.管理层持股激励效应研究[J].财会月刊,2010,(7下旬):14-15.

[4]贺海峰.中关村股权激励观察[J].决策,2012,(08):58-60.

第3篇

2007年科技工作三大战略任务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时强调,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这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今年科技工作必须完成好的三大战略任务。

这三大战略任务抓住了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的关键,明确了2007年科技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充分认识这三大战略任务的重大意义,是做好2007年工作的重要前提。

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重点。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局部的突破和跃升实现国家目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一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的成功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带动相关学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能够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提升国际地位,振奋民族精神。今年必须尽快确定各专项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通过创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政府、企业、优势科技力量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形成实施重大专项的协作机制,确保各个专项的顺利实施。

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技术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它是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结合。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真正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抓住了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突破口,就抓住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就可以形成科技发展新的战略安排和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框架,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就有可能理顺、并得到解决。

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确保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体制机制和政策是关键。没有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就无法形成对科技资源流动的正确导向,就无法形成对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因此,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

力争实现三个突破

2007年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线,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经济政策协调、科技宏观管理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5个重要方面取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进展,为完成“十一五”任务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一是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有新突破。当前关键是要着力抓好《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细则的落实,要在改革体制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营造环境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认真研究WTO框架下政府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做法,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投入机制;围绕国家目标,以大企业为载体,以重大项目带动,提升我国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要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打造高水平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集成各种资源,加强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和政策,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

二是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要有新突破。《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推进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协调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目前在一些具体政策协调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提高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程度。特别是力争在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金融、投资和消费等政策的协调上有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强科技宏观管理要有新突破。《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已经颁布,加强宏观统筹协调问题就更为突出。因此,今年要积极探索建立协调有力的科技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协调制度,建立科技部门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机制等。

提升五方面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工作要在推进三大战略任务、实现体制机制三个突破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扎实推进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力争使五个重点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要显著提升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卫生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和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显著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国科学和技术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2007年科技工作亮点频闪

徐冠华在工作报告中部署了今年科技工作的重点,提出了许多新办法和新举措,令人耳目一新。

启动若干重大专项

实施16个重大专项是《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今年要抓紧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启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综合论证,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论证工作,在年内正式启动实施若干项重大专项。

据悉,为启动实施重大专项,将建立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论证专家委员会,通过科学论证促进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此外,还将建立重大专项的定期汇报和沟通制度,实行节点控制,确保各个重大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实施一批重点专项

为更好地解决涉及国家进一步发展合安全的全局性、前瞻性、紧迫性问题,科技部将在确保重大专项实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专项,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较大突破。

据悉,这批重点科技专项涉及海洋资源与环境、可再生能源、清洁汽车、高效能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重大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重点专项将集成科技计划经费,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筹建国家实验室

国家科技计划中仍将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作为支持的重点。今年将在综合交叉和重要科学前沿领域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实施纳米、干细胞、蛋白质、生殖与发育等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在海洋、航空、重大疾病、磁约束核聚变、洁净能源、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交通、量子调控、蛋白质科学等领域筹建10个国家实验室。在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新建2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对国家野外台站的支持力度,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同时,积极探索国家实验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

此外,在前沿技术领域,结合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强能源、信息、材料、先进制造、交通和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核心技术的开发与集成应用,开展现代服务业、制造业信息化、新一代智能化控制等前沿技术探索,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

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

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提升农村科技创新能力,2007年将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建设100个左右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60个示范乡镇,大力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的研发,重点解决粮食丰产技术、生物质技术开发综合利用、重大动物疾病防治、农业生态治理、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同时,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一批以现代农业技术示范辐射为主的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地方建设一批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等农业科技基地。进一步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试点示范,制定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完善农业专家大院、星火110、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要突出节能、降耗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重点开展建筑节能,推进工业领域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依靠科技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示范工作。完成“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修订和,制定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政策。

同时,继续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加强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社区医疗、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科技工作,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计划。继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测等社会发展科技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

开展首批院所评价试点

2007年,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据悉,今年将完善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改革验收评估工作,制定公益类院所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首批院所评价试点工作。

继续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依托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3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研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制订深化地方院所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稳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机制和政策,在若干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区域产学研结合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

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是2007年科技管理改革的重点之一。据悉,今年在进一步落实分类评价的基础上,调整国家奖励的标准和导向,减少基础研究、前沿科学探索中过于频繁的量化评价活动,减少面向市场研究的奖励数量,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数量,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促进鼓励科学家潜心研究机制和对“非共识”项目进行资助的办法。继续完善科技计划专家库制度,扩大青年专家、海外专家的入选。

开展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全社会科技投入越来越多,科技经费监管力度也要相应加大。2007年,要全面推行和规范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继续强化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评估工作,建立预算评审复议制度。推进科技预算管理专家库和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建设。完善科技经费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运行,制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暂行办法》。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跟踪计划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建立落实配套政策的联动协调机制

《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和政策问题,还要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提高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程度。

为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就政策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沟通协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机制,使地方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调研,对政策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国家计划向地方和行业延伸

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重大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等为抓手,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将承载更多“使命”。

为加强国家计划与地方计划的衔接,今后支撑计划由地方牵头组织的项目经费比例要到1/3;安排由地方组织牵头的项目资金不少于10亿元。一些体现国家目标的重点任务可交给基础较好的地方牵头组织实施。从今年起,科技部将会同地方组织实施一批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重大科技项目,并将其列入省部会商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

为加强行业科技工作,今后科技部将以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集成能力、工程配套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基本着眼点,通过科技规划和计划,建立与产业发展的紧密联系,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要依靠部门、行业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项目库,解决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问题,解决部门、行业间的项目重复问题。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营造创新环境和促进产业化发展将成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重点。据悉,今年进一步实施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制定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试点方案,实施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引导国家高新区转变增长方式,高效集约化地利用土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型产业。

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制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

大力加强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建立和完善区域技术产权交易系统,加强技术经纪人体系建设;建设创业投融资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培育和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各类创新联盟组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

实施“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行动

《“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提出,实现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新突破,加快实现“五个战略转变”。

第4篇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第5篇

本文作者:蔺坤哲工作单位:哈尔滨市东联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创业资金是创业成功的保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很多的投资,资金的投资成为了科技型企业创业不可避免的直接支撑元素,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电子科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道路,就必须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作为后续支援,电子科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靠良好的资金基础,尤其是电子科技企业的初期发展阶段。创业者的综合能力强传统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只是要求企业经营者具备管理能力与管理经验,然而科技企业的创业需要管理者具备管理、经验、技术、知识等多种能力,这些能力必须集合于一身,可以融会贯通,不仅仅要在技术上拥有指导能力,还要在企业的发展运营角度上具备战略指导的能力。员工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素质电子科技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为电子科技企业涉及到许多科学知识的运用,综合性强,因此需要知识复合型的人才。与一般企业相比,电子科技企业中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且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风险意识和学习能力。在电子科技企业中最重要的是人才,创建电子科技企业可以没有十分雄厚的资金,但必须拥有人才,有人才才能创造技术,并可用知识换钱来发展企业,所以说没有一家成功的电子科技企业不重视人才的。

任何企业的创业都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过程,就企业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言,电子科技企业所处外界环境的复杂多变尤其是技术进步迅速使得企业创业总是处于不可控制、难于把握、不断变动的环境之中,深圳电子科技企业的创业可以归结为创业者与环境间交互作用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企业与其外部环境在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匹配上,我们电子科技企业创业环境构成的三个子环境构建电子科技企业的创业环境体系并重点就技术,资金,人才,政策法规,社会文化等对深圳电子科技企业创业影响较大的方面进行论述。技术环境。技术环境主体主要是企业构成的技术研发环境和作为技术转移和扩散主体的技术市场。电子成果的生产能力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赖于技术转移与扩散,它决定了电子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融资环境。上文中提到科技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资本的支持,资本的支持对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动力,资本对于科技企业的创业来说是较为有效的支撑,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强有力的发展动力。人才环境。科技企业的创业需要知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经验型人才的综合体,这些人才对于科技型企业所能带来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可以有效的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发展,让科技型企业从无到有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政策性与法规环境。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会面临许多法律法规问题,在这方面需要依赖于地方性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法律委托机构,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去办理相关法律性的问题,可以建立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帮助企业良好发展与运营,提高在政策性上的了解,方便于企业可以详细规划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战略规划。

科技型企业的创业环境中必须要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以确保政策的颁布与执行可以第一时间获得,而且可以向政府及时有效的反馈企业发展信息。文化环境。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是创业企业的灵魂。营造深入人心,因势利导的文化环境可极大地促进人们对创业的激情。对于企业创业来说,文化环境主要是创业文化,即指社会对创业行为和价值所持的认同和倡导的态度以及由此形成的鼓励、推崇创业的氛围。制度环境其实与政策环境的注意事项不同,制度环境指的是企业本身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而政策发展指的是企业外部需要注意政府做出的哪些政策要求与发展规划,政府在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特别注意科技型企业本身的制度是否完善,这也是政府做出政策性要求和颁布措施中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发展,不断改善制度发展的不足和缺点,完善制度中的漏洞,科技型企业管理者要主动了解企业内部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内部员工的发展认识能力,积极的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将技术人员的管理与经验型员工的管理分开,并且保证企业内部的劳动力资源处于充沛阶段,而且对于开发市场也要有一定的深入了解,可以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

第6篇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8号),认真做好设立和发展*市大学科技园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的政策条件和现实基础,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要在遵循“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避风险、效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和高效利用大学园区和*高新区的现有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和市适用于唐家湾地区各类政策的叠加优势,先建分散园区,后建核心园区。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园区建设主体和园内研发机构、企业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不断提高综合效益。要在园区规划、管理协调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保护大学科技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园区建设风险。

二、功能和产业定位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园区、数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一批共性技术平台为依托,将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以“园中园”方式在唐家湾地区的*高新区范围内建立的,以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大学科技园是科技创新的平台、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基地、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场所及高新技术产业催化辐射的源头。

*大学科技园的产业选择,要综合考虑我市的产业发展基础、各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优先发展对我市产业能形成有效对接、补充、提升和引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今后的产业发展应相对集中在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与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等领域,以及配套完备、个性化和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和产业定位,尽快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产业指导目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第一阶段,通过两到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利用唐家湾地区的现有资源,努力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创业环境宽松、服务支撑体系完备、创新气息浓郁、区域特色鲜明的分散式园区(这一阶段可特称为*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吸引大学特别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研究机构入园。第二阶段,经过两到三年的发展,在各园区建设主体取得共识的前提下,集中优势资源,逐步把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在*高新区范围内拥有固定区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备的“核心区”。第三阶段,在“核心区”辐射带动下,再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使整个唐家湾地区成为能够提供全系列孵化环境和全程创业创新服务,园区单位产出和人均绿色GDP最高,聚集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最多,创新活力最强,创业活动最活跃,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

(二)具体目标。经过七到十年的发展,*大学科技园能够吸引大批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以不同形式入园,发展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研发团队,争取以整体园区的形式和“多校一园”的模式跻身于国家大学科技园行列。

四、建设模式

按照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首先整合大学园区及科技创新海岸区域范围内的现有资源,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清华科技园、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南方软件园、民营科技园、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孵化基地的办公场所、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设施与服务等资源,建设“*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当现有资源和条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或各主体高校形成高度共识及一致要求时,再根据有关政策,在*高新区范围内已规划预留的固定区域,以园中园的形式建设官、产、学、研、资、介有效结合,集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创业、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与成长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将大学科技园由“产学研基地”提升为“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使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一新的引擎。

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以项目为核心,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产业类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尚处于中试和孵化阶段的科技项目和创业企业,优先安排到五大孵化基地(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享受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和可以大规模投产的项目,特别是大学产业部门(或大学控股)准备设立的技术成熟且拥有投资能力和用地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到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和“产学研基地”范围内。相关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在*建立分园,也属*大学科技园的组成部分,都可享受*高新区、大学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的多重政策优惠。

政府通过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和资金扶持,并推动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建设主体与管理运行模式

*大学科技园建设主体是入园各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处于“产学研基地”阶段时,各高校入园实体可在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框架下,在*高新区内租赁、建设研发与生产场所,开展科研、生产及科技服务等活动,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管理。新建用地的选址和布局要考虑与未来“核心区”建设相衔接,鼓励各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核心区”设立分园或建设产学研基地。当大学科技园发展到集中式“核心区”阶段时,各主体高校可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成立或确定管理运行机构,对“核心区”实施统一管理。在选择和确定投资主体时,可以考虑入园高校自行投资或根据市场规则采用其他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六、完善政策环境

(一)完善总体政策环境。*大学科技园处于*高新区、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和民营科技园等各类功能区的聚集、交汇地带,由此形成的多重优惠政策叠加效应,为入园企业、项目、人才提供了在各类并存的优惠政策中优中择优的可能。在现有政策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

(二)完善孵化器发展的配套政策。企业和项目孵化是*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该园区第一阶段建设和扶持的重点。以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骨干的孵化基地是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为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功能,要针对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填补我市在企业孵化器发展方面的政策空白。政策的相关内容要涉及到孵化器认定标准(根据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优惠扶持措施等。

(三)健全核心区的政策及服务环境。“核心区”建设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关键步骤,是高校转化科研成果并使其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公共服务环境配套:

1.用地优惠。根据《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珠府[*]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土地政策以及*高新区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对已获批准的全国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高校研究机构和各高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地价优惠,优先安排用地。

2.财税优惠。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核心区”或企业孵化器内凡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及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以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从科技研发经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主要针对扶持大学科技园科技项目的“产学研专项资金”,并与广东省用于支持产学研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联动,重点支持有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以产学研一体化为特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并逐步探索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新模式。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地方引导项目也要向“核心区”内的企业倾斜。

3.投融资优惠。在*科技园“核心区”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和模式,并开拓其他投融资渠道,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第7篇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重大问题调研与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科技宣传、档案管理、工作、局机关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文明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管理。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科教兴区的有关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对策和科技进步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对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考核以及各镇街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办公室、环境条件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高新计划科

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培育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产业化计划、青年学术带头人带课题进修计划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和转化工作,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软件产业和软件服务业;承担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创新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的认定,以及省工业科技攻关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研究、青年科技基金等计划项目和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及科研机构事业费等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兴农工作,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协助管理星火计划项目,促进农村科技产业化发展;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扶持创汇农业;负责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协助管理农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计划统计年报及科技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处、科技计划处、农村处,负责区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主要职能: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划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归口管理科技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宏观管理科技第三产业,研究拟订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归口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组织项目引进和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审批、认定、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和民办科技型非企业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发放技术贸易许可证;调处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成果纠纷。归口负责科技人才的引进,科技人才培养选送、表彰等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科技成果处。负责区“科技超市的管理”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挂区信息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

负责区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专利、咨询、中介、开发等服务机构,协助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及专利技术贸易工作;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各单位的专利申报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专利实施及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信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计算机网络建设、互联及国际互联网的运行和安全等重大问题。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组织、协调和指导科技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知识产权处、市科技信息中心。

五、科普科

主要职能:

第8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 科技中介 服务 体系 目标模式

1、组织管理网络化

健全网络化的动态框架模式和组织系统,建立信息与设备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包括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检索信息平台、建立实验室等资源共用共享系统,并对之加以管理监督。例如政府机构要建立一些重要的数据库,包括科技成果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并尽可能让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使用。各地方、各部门在政府资助下建立的数据库也能上网联机,促进全国范围内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在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围绕企业新技术从构思到产品市场化,建立网络化、动态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咨询评估服务体系、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成果转让交易服务体系、风险融资服务体系等。逐步实现特色经营、整体发展、连锁经营、资源共享的网络服务大格局,促进中小城市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中小城市开展服务,鼓励当地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品牌,不断加快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步伐。

2、经营主体多样化

西方国家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经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三类: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公共性质的中介机构以及私人中介机构。上述三类中介机构都有各自特定的服务领域和对象,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服务系统,可以满足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各种需求。对于我国的中小城市来说,要加强市场化的运作,大力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加快形成服务能力强、适应对象广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我国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要突出其为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优良环境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公共性质的中介机构要加强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争取政府支持、寻找合适的商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尽快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服务。民营科技中介机构应突出市场化的特点,更加方便、灵活地为企业提供各种社会化和专业性的服务,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给予支持。

3、投资主体多元化

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大力引导各方面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上来,使风险资金和社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走上快速道,达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跳出以往主要由政府创办模式,逐步形成由政府、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机构、社会资金等为投资主体的科技中介投资运作模式。

4、运行机制规范化

科技中介的运行机制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内实现规范管理,对外提高服务效率的基本组织保证。一方面,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政府实施对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和机构,依附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监督、评价和奖励等工作,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把每一个中介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信誉放到一个公开的环境下予以监督,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促进。另一方面,创新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科技部门在一些计划实施、重大决策、成果转化等项目中发挥引导作用,逐步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经营运作模式,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机制,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促进科技中介运行机制市场化、规范化。

5、人才队伍专业化

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严格选拔人才。引进先进的培训资源,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增加经济、法律、金融等多学科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充分挖掘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等人才群体的资源,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人才的认证系统,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深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业务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培训,打造业务能力突出,素质优良的科技中介服务专业队伍,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

6、服务内容全面化

不断将服务领域向服务内容全面化的方向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直接参与到企业科研成果研发过程进展中,提供相关的需求信息和科技咨询,对科技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研资金、技术评估和认定、投资融资、工商注册登记、技术经纪、人才交流和人才匹配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科技中介机构要面向市场,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产业化,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努力形成“大中介、大服务”的局面,通过创新形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产业组织的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城。在搭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时候,应以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服务、技术贸易等为主线,以法律、财务、融资等服务为辅助的产业化模式要求,逐步形成一系列功能完备、机构合理、机制灵活的经营格局和产业结构。

7、政策法律完善化

着力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等成熟经济国家、发达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案、劳工法、反垄断法等政策,吸收借鉴,形成符合中小城市科技中介服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府应该从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入手,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定位,包括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等,政府给予不同层面的政策支持,保障市场管理体系运行的公平性,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创新主体和技术购买者的利润。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明确政府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的良好政策环境,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美国;科技政策;统筹;科技资源;启示

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西安的科技资源类型和总量虽然很丰富,但是却表现得较为分散;科技资源的统筹使用状况不佳,不能及时有效地转换为生产力,造成“科技先进、经济落后”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利用的效率。

一、美国科技政策在科技资源统筹方面的特点

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科技政策表现出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无论是战后初期对国防技术的强调、冷战时期对空间技术的角逐还是冷战结束以来对民用技术的不断发展,都表明美国在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视对科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非常强调对相关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

1、技术发展路径选择上强调国家战略导向

美国科技发展史上,国家科技战略表现出一种连续不断的传承式的战略体系。这种战略体系为美国科技的高速发展和绝对领先奠定了根本性的基础。1789年美国宪法明确规定:“通过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他们的作品和发现在一定时间内的专有的权利,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这一规定使美国政府明确了自己支持科技的责任,对科技的发展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的催化和推动,美国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实验室和民间企业合作的研发体系,这种体系既实现了政府科技资源与民间力量的有机整合,也确立了政府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运行机制,通过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和政府对科研活动的积极引导,美国政府不但不断地加大研发经费资金的投入,而且,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层面也实现了持续创新。美国的科技体制属于多元分散型。在科技管理体制上,联邦政府规定由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系统不同程度地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科技工作的管理,其中尤以行政系统涉入面最大。

美国联邦政府科研机构约730个,这些机构绝大部分由其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他们在美国的科技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国国家研发工作中,美国的大学所承担的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大学的科研机构总体分为四类,即各个院系的研究实验室、独立的研究机构处所、联邦政府在大学设立的各类研究中心、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的研究开发中心。

可见,美国的科技体制虽然多元分散,但“形散神不散”。无论是国家实验室还是民间力量,无论是政府研究机构还是大学研究机构,都被有机地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科研—教育—生产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之中,都服从于美国不同时期的国家战略导向,都随着这种战略导向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很明显,技术发展路径的选择不是由市场化的企业行为所主导,而是由政府凭借其对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方向的判断,影响和引导技术发展路径的选择。

2、在科技资源统筹中重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专利制度在美国科技政策与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美国人正是利用专利制度保护了自己的科技发明和商业特权,并逐渐构成了美国的专利战略。从根本上说,专利制度是一种产权制度。只有产权的清晰划定,才会给人以激励。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专利制度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发展和社会演进过程中,发挥了难以忽视的重要功用。利用专利,保护了自己的发明。利用专利,保护了市场的优势。同时,清晰的产权制度、明确的专利保障,也为技术转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发动机之一就是强大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表现就是将发明和构想转化为现实收益。这一转化过程既离不开独具特色的创意支持,也离不开以专利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产权制度的支持。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系统和必要的保障措施。

3、在科技资源统筹中注重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

由于美国早期民主政府形式的引入,美国人对政府的权力过度有着深深的忧虑,也试图限制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并给予民间组织充足的活动空间。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三类。一是私人基金会和公共基金会,共3万多个;二是教会;三是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与咨询机构,其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基金会的项目资助、个人捐款和营利,现在美国一半的大学和医院属于非政府组织。

在3万多个私人基金会中,有1000多个为科学研究提供资助,较有影响的基金会组织主要有,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创建于1848年,是美国目前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多学科、综合性非政府科技组织。1946年美国科学促进协会重新修改了章程,在协会的任务中明确了两条重要目标,其一是增强科学的实效,改善民众的福利;其二是引导公众理解鉴赏科学体系在人类进步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所带来的希望。从支持科学家开展研究、进行交流、加强设施建设,扩展到开发科学教育项目、拓展科学就业机会、参议科技政策、扶持社会科普活动、加强国际合作。

二、西安统筹利用科技资源的现状

西安是科技大市,拥有高等院校48所(含民办15所),各类科研机构460余家,科技企业万余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4万人;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186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占全国10%和9%;各类可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5096台,占全省98%。2009年,15所重点工程类高等院校承担了160余项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占全市的70%,是研究水平高、创新潜力大的资源。55个应用类科研院所涵盖电子信息、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等领域,具有支撑产业规模扩张的巨大潜力。科技实力虽然十分雄厚,但西安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却响度不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影响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科技资源分散、分隔、分离的问题无疑是制约西安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具体的问题有:

1、设备资源不能共享

西安有55个应用类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占比较小,对地方产业发展支撑不够,发展不平衡,大多数院所市场化进程缓慢。西安地区目前有20万元以上的实验测试设备5000多台套,主要集中在院所和高校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其中已共享使用的有1100余套,仅占22%。

2、智力资源不能互动

因管理体制和激励不足,导致人才资源不能充分利用。西安高校的科技人员中,40%开展应用研究,但真正与当地企业合作的不足一半。高校的鼓励缺失和政府的激励不足,使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合作多为自发分散状态。军工单位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流动性弱,智力资源只能在系统内发挥作用。

3、市场“分隔”,产学研结合不够

军工实力在全国城市排名第一,但民产业的工业产值占总量不足5%。;军工单位可对外的通用生产设备和实验测试仪器27000多套,基本没有实现共享。由于条块分割、机制不顺、隶属不同、行业各异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科研院所和军工单位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度不够,创造的科研成果当地转化不足,其本地实现的成果交易不足总量的30%。

三、美国科技政策对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利用的启示

美国科技政策的成功,实质是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三方的有效协调,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西安科技资源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现就西安统筹科技资源的具体路径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是西安统筹科技资源的核心路径

科技资源统筹前期可能要比较多地发挥政府协调、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的积极作用,政府搭建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科技资源各类主体、产学研各方共建共用。其核心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让科技资源真正“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随着市场配置科技资源能力的逐步提升,市场将逐渐取代政府的角色而成为重要的配置手段,最终将达到依靠市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目的。市场共建、资源共享。建市场是一种手段,而用资源才是根本;同时,这一近乎直白的思想表述也完美地诠释出西安科技大市场坚持开放性的基本理念。

2、不断探索创新科技资源统筹利用的机制和模式

从静态模式和动态机制方面探索创新科技资源的统筹利用。

首先,探索核心管理模式。政策引导统筹但不参与,由市场来运作。政府建立小规模的核心管理机构及团队,搭建资源平台。其职能是平台功能设计、业务发展规划(规则)、任务目标确定及过程结果监管,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业务承接专业机构及团队,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和经费预算制度,在确保专业服务机构基本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其次,完善需求导向、服务创新机制。统筹科技资源,统筹是“手段”,需求是“导向”。所有的规划、设计、布局都应围绕着市场的实际需要,还包括未来的需求。再次,作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就是生命,强大而旺盛的生命力来源于树立一种基于“价值分享”的、创新的服务价值观。服务模式创新就成了关键环节。

3、统筹科技资源的平台功能建设

统筹科技资源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将西安科技大市场的功能定位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以“交易”这个核心,围绕“交易”提供服务,围绕“交易”加强监管。这既是西安市陈宝根市长的重要指示,也是西安科技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核心。

建设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基于常态化的服务功能,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将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难题为重点与高校对接,推进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科研力量转换为企业生产力,再转换为有竞争力的市场资源。

建设小型工业研究院体系。依托现有的各科技产业园区自身要素资源,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营、专业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和工程化服务平台。这种小型工业研究院的核心科技力量是企业。

完善技术交易平台。由政府主导,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共同建立完善“信息”、“挂牌交易”、“成果评测”、“技术运营”、“技术经纪”、“科技招投标”、“在研项目社区”、“小额难题社区”及“诚信评价”等配套服务项目及体系,有利于科技信息共享。

建设并完善政策亲企工程。2012年西安业已建立了统筹利用科技资源的“西安科技大市场”。 地方政府实施“亲企政策”,积极争取符合企业实际的优惠政策,同时,科技大市场兼具政策预研功能,对政府而言,利导政策方向,对科研企业而言,使之诉求有门,形成良性循环。

四、结语

美国的强盛离不开其有效的科技政策。美国科技政策中的国家战略导向、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西安在科技资源统筹方面,从过去的科技资源分散到现在已取得的以“西安科技大市场”为代表的科技资源统筹绩效,再到未来打造统筹科技资源的“西安科技模式”,从现象到模式的探索虽然任重道远,但前途光明。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借鉴别国科技政策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防止橘枳之变。

【参考文献】

[1] 吴来.发达国家科研管理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

[2] 任涛.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是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突破口[J].人文杂志,2011(1).

第10篇

[关键词] 加计扣除 执行 措施

科技创新,国家提倡,企业推崇。为加快我国成为“科技强国”的步伐,国家通过制定与改革科技政策来推动、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在国家的支持下,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包括资金、人力、政策等投入,积极把创新转化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其中,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工具之一,它缓解企业为进行科技创新的资金短缺压力,激励企业对科技创新大量投入。

在对泉州科技型企业时进行调查中,本人发现,晋江大中型企业大致有一百多家,然而仅仅只有2家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许多真实数据都显示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项含金量高,能够真正引导企业走“科技致富”道路的政策,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现实运行中却未真正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反而给企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就说明了这项政策的实施是正确的选择,其在落实环节上出现了问题。

一、加计扣除的税法规定及基本核算

1.企业所得税法对加计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时行了细化,明确研究 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核算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倘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

(2)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相关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项目台账,按纳税年度归集、统计研发费用。

可见,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未按照规定准确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国家在制定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充分考虑到企业会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项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因此,国家在制定加计扣除这项政策时,尽量做到详细、规范、可操作。这样,不仅国家避免了不必要的税收损失,而且企业在进行加计扣除时有了具体操作方法的依据,使操作更为简便、合理。

二、“加计扣除”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然制定上满足了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税务政策的需求,然而其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许多问题,使得企业难以享受到这项优惠,进而加计扣除的制定也就形如虚设,发挥不出它应有的作用。造成这种现象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从政府角度上来看,原因可能是:政府未把加计扣除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到相关企业;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差,对业务不够熟悉,影响企业顺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原因可能是:企业不知晓或不关注这项政策,从而错过了享受政策的时机;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操作上出现差错,从而导致不能享受这项优惠的结果等。

从总体上来讲,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以上所阐述的政府原因及企业自身原因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本文主要解决的是影响加计扣除实施的深层内部的原因。这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计扣除”政策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如上所述,在现有的“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中,仅说明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但并未具体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标准,且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也存在不确定性。企业所得税法虽然规定加计扣除的比例,但过于笼统,不具“可操作性”,这就造成税务部门和企业双方都“无所适从”,无法对加计扣除进行操作。因此,税务总局必须尽快颁布“加计扣除”具体执行办法,明确“加计扣除”具体操作细则,使税务部门及企业能够有准则可依,辅助“加计扣除”政策得到更顺利地执行。

2.现有的“加计扣除”操作方式导致企业成本增加

加计扣除政策属于制度范畴,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节省企业的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我国的加计扣除政策并未达到制度制定的目的,反而产生负面影响。这主要在于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核算的规定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终也影响了加计扣除的实际操作。

(1)加计扣除的具体核算上,要求企业单独设账核算。这就要求企业派出单独人员对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管理,对企业来说,这些员工的工资支出就是一项不必要开支,倘若企业的研发项目过多,就会造成企业的人员冗余,资金的浪费。

(2)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了多个项目的研究开发,其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才能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然而,在实际研发中,企业会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来进行另一项研究开发,因此企业所投入的研发费用是几个项目所共享的,企业要把这些研发费用分配到各个研究项目中,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必要的工作。企业若真要强行把这些研发费用分配到各个项目中,这种分配方式不仅会影响它本身应有的科学性,更会导致企业浪费资源于这一分配过程,分配过程的支出极可能大于企业因享受加计扣除而获得的优惠,这样企业宁愿放弃加计扣除,也不愿把资源浪费在不科学的分配研发费用过程中。

3.由于“业绩”的存在,税务部门阻碍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具体操作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据实扣除研发费用,同时根据实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例如某企业一年内的账上单独核算的研发费用是100万元,那么,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150的研发费用,按照一般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来计算,该企业这一年可少交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对税务部门来说,他们就减少了37.5万元的税收收入,影响其当年的任务指标。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部门为完成当年任务指标,实现其业绩,并不愿意推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

正因为以上这些原因,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就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来阻碍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例如,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增加不必要的项目审核认证,要求企业增加书面资料等。企业针对这些不合理要求,只能放弃这项优惠,以免开支过大。

三、推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建议

如上所述“加计扣除”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的内在原因在于“加计扣除”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企业成本负担过重,税务部门的业绩阻碍。要解决以上这几个问题,就必须从企业与政府部门下手,从根本上解决障碍。在这里,本人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规范管理,共同促进加计扣除的落实。政府部门,包括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科技部门等相关部门是引领企业走技术制胜的道路的领导头子,企业要进行研发创新从所需要的各个因素上来看都受到政府部门政策的影响,因此,各个政府部门必须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各自的工作。为落实好加计扣除政策,政府部门之间需建立沟通机制,制定统一的项目标准,设立评审机制,规范管理,共同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便利,推动其研发费用的投入,禁止单个部门因为“私利”阻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管理规范、标准统一、评审一致,企业才能正确把握住加计扣除的机会,准确无误地进行加计扣除核算。

2.税务部门应把业绩评价与企业的研发成果相挂钩,而非把业绩仅与财政收入相联系。税务部门也具有“经济人”性质,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因此,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税务部门会考虑执行是否对其有利,有利则实施,不利则不实施。如此,由于加计扣除会影响其财政收入,影响其完成任务指标,税务部门是极力反对实施加计扣除,既然不能阻止国家收回这项政策,税务部门只能从企业下手,阻碍企业享受这项优惠。

如何增加企业的研发成果?这就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税务部门是国家机关,是企业的服务部门,更是推广“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主要动力之一。首先税务部门要通过政策网站、报刊、日常会议、培训会计等多种渠道,有效宣传政策,重点解读操作方法,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其次税务部门需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利用政策时出现的问题,如此才能调动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3.企业应充分熟悉加计扣除,从中获益。企业熟悉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的员工要充分熟悉、理解科技创新加计扣除政策,员工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会计人员。要做到这点,首先,针对国家颁布的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需要集中员工进行学习、讨论,使相关员工熟悉加计扣除政策。其次,企业内部科技创新信息要在相关部门得到共享。企业管理人员要清楚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科技创新项目及所需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立项,并将其告知科技部门与会计部门,科技部门根据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会计部门根据需求及时编制费用预算、决算,准确归集各类研发费用,做到账目齐全,单独核算。如此,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科技创新,并获取政策上的优惠,才能真正使得科技创新落到实处。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某些具体项目,在这些项目的支出越多,企业享受的优惠也越多,因此,对企业来说,“加计扣除”更具有激励作用,也因为如此,国家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要求也比较严厉。国家颁布“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使科技创新的企业享受到其优惠,受其激励能够更努力地进行科技创新,其主要出发点是为了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而非阻碍企业的发展,倘若企业无法享受到该政策的优惠,该政策只能是形同虚设,毫无意义。然而 “加计扣除”要得到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科政[2008]60号)

[2] 黄晓蕾:综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J].华东科技,2009,(1)

第11篇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准公共物品;外部性;财税政策

一、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成效

经过了近20年的建设,青岛市孵化器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孵化器数量持续增加,孵化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对加快和完善区域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与北京、武汉、杭州等城市孵化器事业建设成绩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因此,总结青岛市孵化器发展现状,对指导青岛市孵化器建设实践,完善其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企业创业环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环境

经过几年的建设,青岛市推出了加速孵化器建设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功能日益专业化。自2008年以来,青岛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5)》和《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提出多项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和法规,青岛各区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为确保《青岛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2012年8月,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涵盖了孵化器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投融资服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确定财政资金对孵化器建设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额度,明确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取得的成就

青岛市于1993年在崂山区高科园建立了第一家孵化器——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经历了18年的建设,在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下,截止到2011年底,青岛市已建各类孵化器3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8家,市级孵化器3家。各孵化器以“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从体系规划、政策协调、产业指导、环境建设等方面加速推进科技创业体系建设,为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逐步扩大了孵化面积

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35家孵化器的孵化面积达128万平方米,各类孵化器中的在孵化企业有1100多家,创造就业岗位4万多个。其中,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遍布青岛各区,崂山区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四方区青岛科大都市科技园、市北区中联U谷2.5产业园、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市南区青岛软件园等,孵化面积共达30.59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75家,就业岗位15530个。国家级孵化器总数列全省第一,副省级城市第六。

2.成功孵化出大批科技型企业

通过孵化器建设,科技型企业在孵化器的精心孵化下,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培育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形成的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逐步走向全球,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引领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青岛“国字号”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5个,它们除在不同领域为青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特色、专业服务外,还在全青岛市平台网络规范建设和服务创新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青岛市着眼于蓝色硅谷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和区市两级投资10亿元,重点支持20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每家达到1-2亿元的设备规模,达到国家级实验和检测标准,为在孵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研发支撑、成果商业化等增值服务。

(三)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主体相对单一,抑制孵化器建设的产业化

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虽然政府资源的介入尤其存在的必要,但过多的介入导致了投资主体的单一,使得其管理体制也存在弊端,不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发展的方向。青岛市这3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亦是如此,如中联U谷2.5产业园是在原大中型国有破产企业基础上,对厂区进行拆、改、扩建改造而成,是青岛市、市北区两级政府重点推进工程。青岛科大都市科技园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中心,采取政府推动、依托大学、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整合和充分利用辖区内科技资源,推动区域科技产业的升级。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对不足,限制了孵化器效用的充分发挥

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部分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并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大量的资金专门兴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精力大部分放在了孵化器的硬件设备和吸引科技型企业入驻的优惠政策上,这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服务支持。但是,在孵企业的发展壮大还要靠投融资、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软服务,而这些是孵化器建设中相对不足的地方。在孵企业在创业时期往往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知识匮乏,市场分析研究能力也相对较弱,资金、技术管理能力有限。

3.政策支持上缺乏激励机制,抑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积极性

与北京、武汉、杭州等城市孵化器事业建设成绩相比,存在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激励上。细看青岛市所做的政策规划,其侧重点都放在了场地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打造等财政补贴政策上,缺乏政策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促进青岛市科技孵化器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

1.设立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

尽快设立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利用该专项资金,加大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无偿资助、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等形式,支持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孵化器种子基金。利用部分该项资金,鼓励孵化器建立互助式担保基金,降低银行向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贷款的风险,从而推动社会金融机构向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中安排一定额度,优先支持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

2.实施孵化器建设财政奖励机制

研究制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奖评标准,对服务优、效果显著的服务平台,实行服务补助或奖励等扶持政策,引导服务平台的朝着高标准、高效益方向建设与发展,增强其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层次和孵化成效,对孵化器本身进行资金奖励,使孵化器的发展得到实惠,改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环境。同时,根据各孵化企业的年度进展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的创业人员、孵化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孵化企业获得的专利成果可以给予小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待其成果产业化后再给予资金鼓励。同时,要制定完善的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考核与奖励实施细则,强化对孵化器建设的考核标准。

3.建设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

继续支持孵化器建设专业、高端公共研发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对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和服务费用补贴。同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科技企业创新的载体和服务平台,这对孵化器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财政投资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训基地,设立孵化器管理专门人才培养基金,组织专项培训开展人才培养,提高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作者简介:

第12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发展;现存问题;对策分析

前言

所谓的科技金融,就是利用制度与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使科技与金融实现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企业与社会的资源,使其服务于我国高新科技成果的转换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财政科技投入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导,金融投入为其主体,科技金融的本质就是一种多元化性质的科技投资与融资体系。科技金融涉及到的内容十分丰富,诸如企业的资金与政府的投入、科技贷款与担保以及中介服务等等。科技与金融是不尽关联的两个行业,在进行结合之时必将存在一些消极因素。面对我国社会发展对于科技金融的需求,笔者选择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与思考作为研究主体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的。

1、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分析

面对科技与金融整合的挑战,我国的相关人士开始进行科技金融行业的探索。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不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问题,阻碍了科技金融前进的步伐。下面,我们就来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的现存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1有关部门的重视力度不足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科技发展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已经在许多城市开始进行科技金融的探索,希望以此来推动科技金融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科技金融中够的重视,使得科技金融的发展缺少主导力量。政府部门的重视力度不足导致相关政策不能有效地进行落实,这对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其次,我国的许多部门早在多年前就针对科技金融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等多个方面。正是因为政策涉及的内容过多,才使得政府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缺少系统性与全面性。没有了主干支撑,科技金融政府的制定与实施落后,阻碍了科技金融的发展。

1.2科技金融信息交流效果不佳

加强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只有政府部门与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实现有效联合,才能共同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的科技部与财政部就科技金融发展问题已经与国内的许多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一些科技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科技金融信息的交流效果不佳,交流平台建立不足,使得科技金融信息被封锁,没有作用于科技金融的发展。鉴于这样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设与制度完善极为重要。

1.3金融创新力度不足

我国的金融行为的创新业务发展速度不高,金融业目前所经营的业务一般较为传统,没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这也是我国金融业创新力度不足的主要表现。无论是在股票还是在资产证券化以及基金等方面,金融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科技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金融机构的帮助与配合。但是,鉴于金融行业创新力度不足,使得这些需要金融服务的企业找不到合适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

2、加快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面对我国科技金融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加强对策的探讨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金融机构管理者等相关人士的重要研究课题。下面,笔者就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加大重视力度,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视力度,与其它部门进行联合,共同进行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每一个地方可以成立一个科技金融发展的领导班子,从融资机构或者其它机构的建立开始,明确科技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规划,并研究有效的执行方法。政府部门更应与监管部门进行合作,利用政策的开发来引导科技金融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对于目前与科技金融体系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政策进行收集与整理,对其进行修正与补充,使其与国家现行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人才政策者相符合,建立一个全面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服务于科技金融的发展。

2.2建立有效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科技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得以建立,才能使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有效沟通,了解科技金融优化政策,使企业找到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吕。另外,要建立一个科技金融专业组织,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网络上的实时咨询服务,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桥梁,帮助二者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二者互利共赢。

2.3加大金融体制的创新

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加强金融体制的创新,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式可以有无偿资助与贷款贴息、科技信用担保等等。金融机构要建立一个投资与融资的基本,利用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吸引其它金融机构的投资或者私人投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也可以利用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引导,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创新,需要金融体制创新的配合。

3、小结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对于科技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通过金融服务的提供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希望政府与金融机构正视科技金融的正面意义,加大重视力度,通过政府扶持与业务创新来加快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长春市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姜丽丽. 构筑福建科技创新金融平台的探索与研究[J]. 海峡科学. 2010(11)

[2]曹颢,尤建新,卢锐,陈海洋.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