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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评估报告

时间:2023-06-02 09:5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设施评估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设施评估报告

第1篇

为加强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现就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

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企业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当前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和半间歇操作为主,工艺复杂多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企业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或认识不科学,容易因反应失控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L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三、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一)涉及的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要根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5级的,相关装置应设置在由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计超压泄爆设施,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隔离区域。企业要优先通过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路线降低安全风险。

(二)企业要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在役装置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补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操作规程。

(三)企业要保证设备设施满足反应工艺安全要求,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建立关键设备设施清单,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和维修,要确保泄放、冷却、降温等设施和安全仪表等系统的完好、可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操作培训,保证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反应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不断提升操作技能。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企业要加大对工艺反应测试分析条件的投入,培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形成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二)有关企业要确保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相关在役装置要制定计划逐步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有关企业的风险情况。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有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配备完善实验测试设施,规范服务工作,提高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质量。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附件: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详见安监总局网站)

第2篇

【关键词】客运专线;CTC网络安全防御系统;功能研究

1引言

CTC又名分散自律调度系统,该系统的功能主要是确保列车安全正常地行驶,调度生产业务系统。这一系统具有2大特点,即独立成网及封闭运行,并且其主要组件并不强大[1]。客运专线的行车安全主要在于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3点,按照我国等级保护防御区划分原则和信息系统的功能、安全性能等标准,客运专线CTC系统必须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动态口令、安全漏洞、SAV网络病毒防护5个安全系统。

2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

CTC的安全防御系统中,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属于基本安全设施,这对于构建安全密实的网络系统十分必要。防火墙的功能是过滤数据包,对链接状态进行检查,并检查入侵的行为和会话。防火墙按照用户定义对一些数据实行允许进入或阻拦,以确保内部网络设备及系统不会遭受非法攻击,从而影响访问。此外,可以实现每个通过防火墙的链接都可以快速地建立对应的状态表。如果链接异常,会话遭到威胁或攻击后,防火墙可以很快地阻断非法链接。通过入侵行为的特点,入侵系统可以及时地对每一个数据包进行认真检查,如果数据包对系统存在攻击性,入侵检测系统必须及时断开这一链接,并且由管理人员定义的处理系统会尽快获取幕后攻击者的详细信息,同时,为要得到处理的事件提供对应数据。CTC网络的结构性质为双通道冗余结构,CTC中心和沿线的各个车站数量庞大,并且有着海量的数据流量,业务连接安全性要求很高,CTC中心和沿线车站的各个接口都安置了4台中心防火墙,每网段安置2台;CTC中心和其他系统接口各安置2台防火墙,采用透明模式进行接入。客运专线CTC系统防火墙详见图1。

3安全漏洞评估

安全漏洞的评估系统是一个漏洞及风险评估的有效工具,主要用来对网络的安全漏洞进行发现、报告以及挖掘,主要作用是对目标网络设备安全漏洞实行检测,并提出具体检测报告以及安全可行的漏洞解决方案,使系统管理员可以提前修补可能引发黑客进入的多个网络安全漏洞,避免黑客入侵带来损失。客运专线CTC系统中心完整地部署了一整套安全漏洞评估系统,基于全面以及多角度的网络关键服务器漏洞分析的评估基础,确保CTC以及TDCS等系统安全运行。还能对黑客的进攻方式进行模拟,并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预防性的安全检查暴露了目前网络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此必须实行相应的整改,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的运行风险。漏洞评估组需要在网络安全集中管理平台下实现统一监测,并且汇总漏洞威胁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及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当前存在的安全漏洞扫描一定要从技术底层实现有效划分,分别对主机及网络漏洞进行扫描。主机漏洞评估EVP,针对文件权限、属性、登录设置的值和使用者账号等使用主机型漏洞评估扫描器进行评估。网络型漏洞扫描器NSS,在网络漏洞基础上的评估扫描器采用黑客入侵观点,自动对网上系统和服务实行扫描,对一般性的入侵和具体入侵场景实行真实模拟,最重要的是测试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漏洞,会提供相应的修补漏洞意见,扫描图形视图的完整显示过程,扫描相应漏洞而且对漏洞的出现原因进行查找,提供具有实际执行可行性的管理报告,针对多个系统实施扫描。

4反病毒网络系统

根据病毒具有的特征以及多层保护需求,客运专线CTC系统必须要统一、集中监控、多面防护,正对整体以及全面反病毒系统实现积极有效的安排,并融合各层面,覆盖CTC中心、下属车站等。并且还要在客运专线的中心部署2台SAV反病毒服务器,二者相互辅助。对服务器设备和车站终端等实施统一的SAV客户端,并且对网络内存的所有病毒实行统管理、分析,监控、查杀[2]。以整体反病毒解决方案为依据,网络反病毒系统的部署具体要从下面几项开展,多操作系统的服务器、反病毒软件、集中监管的多个系统。

5动态口令

身份认证属于安全防御线的第一道保护。我国的CTC安全建设在最初的使用中运用的是静态密码认证,每一系统和设备都具备自身的专属密码,管理很不方便。大量的管理和维护导致操作人员难以实现方便快捷的使用,因此,出于使用便利,会将设备密码设置为统一密码,系统内各种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密码基本上人人都知道;另外,静态口令极易被人猜出、截获、破解,黑客可以通过对密码的猜测或使用成熟破译软件破解用户口令,导致CTC面临极大的隐患。在CTC系统网络中,对CTC系统中心设置相应的动态口令,随后客户端认证请求会自动地分配到认证服务器,该模式充分降低了服务器的工作负荷,提升了系统性能。身份证的依据和访问控制组能通过网络安全集中管理平台发挥监测、报警等功能。安全策略的集中配备,对安全事件进行统一响应,并且充分实现分层、统一用户管理、访问认证授权AAA等策略。动态口令身份认证在AAA认证中的功能为双因素认证,有效解决了静态口令存在的多种问题,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客运专线CTC系统运用动态口令后,实现了对整个网络、运用和主机等的统一覆盖,实现了安全的身份认证控制访问组件,统一身份认证和授权统一,同时还提供了集中身份认证等,通过授权严格对多个访问资源权限实施限制。

6结语

目前,客运专线CTC中心网络运用安全,正处于建立知识信息安全系统和确保信息化的重要阶段,在这一进程的后期阶段还要满足国家等级保护政策需求,对纵深防护体系进行深入研究,确保铁路运输生产业务顺利开展,充分实现铁路信息化运行,将铁路运行的安全性实现提升。

【参考文献】

【1】戴启元.客运专线CTC系统网络安全设计[J].铁道通信信号,2010,46(4):66-68.

第3篇

作者:纪剑锋 单位: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风险识别只是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勘察过程中根据以往工程经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专家个人判断,风险分析则由设计单位根据LEC法评分准则进行评分,计算单个风险的风险值从而得到整个项目的风险值大小。虽然有设计会审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但还是无法避免风险识别和评估过于主观和片面的缺点,经常会造成风险因素识别不全,风险值定义不准确等问题,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较差。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与监理工作实施流程密切相关,按照建设工程生命期阶段划分,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启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等几个阶段。虻监理公司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按阶段进行了划分和明确,制定了通信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一)项目启动阶段编制监理规划,安排具备资质的安全监理人员。(二)设计会审监理安全监督工作1)审查工程概预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列出安全生产费用;2)审查工程设计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审查工程设计是否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4)在《设计文件监理审核意见表》上填写监理审核意见。(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督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是否合理配合安全管理人员。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签发“安全监理通知书”。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工作1)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证。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及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3)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检工作,并抽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5)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会议。(五)验收阶段安全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文档的出版、移交和归档等工作。

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管理流程

在通信工程建设监理项目中,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客户满意度,监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风险控制水平则关系监理单位的市场得失。本论文研究的是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风险管理,涉及通信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风险管理的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四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每次的循环都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不断改进的过程。(一)监理安全管理风险识别风险因素的识别是风险分析、应对和监控等工作的基础,其任务是找出项目中的风险,并对风险后果作定性或定量的估计。风险识别是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是识别、确定项目中的风险,确认这些风险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怎样的影响。监理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中的角色是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者,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成效,与建设单位重视程度、管理规范程度,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建各方的配合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方式等很多因素有关。监理安全管理风险识别涉及面广,进行全面的识别有较大困难,识别过程应紧紧围绕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识别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管理责任风险。(二)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分析项目风险识别完成后,需要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已识别的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即进行风险分析,这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阶段主要解决风险的辩识和量化的问题,为下一步选择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实施风险对策和风险监控提供依据。风险量化主要是估计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分析风险发生时的影响度,计算风险值的大小。风险分析的目的是识别对项目影响较大的风险并进行重点管理,帮助确定必须进行应对的风险,制定降低风险可采取的措施。(三)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应对项目风险应对是针对项目的风险分析结果,为降低项目风险的负面效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对活动的过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应考虑风险的严重性排序、风险认知、应对成本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风险应对可以从改变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风险后果大小两个方面提出多种应对策略。应对的主要方法有风险回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接受等,应对方法通常不是单独使用,对于各种不同的具体的风险,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进行控制。(四)监理安全管理风险监控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经识别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新产生的风险,重新分析现有的风险,监测残余风险,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并评估其效果,风险监控贯穿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监理公司安全管理风险的监控主要采用风险警示和风险核对表的形式进行。监理公司的风险监控工作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全体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以项目生命期各阶段为时间主线,项目团队根据风险清单核对风险状况,对于已采取措施回避的风险则从风险清单中清除。结合通信项目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监理人员在进行施工操作风险警示时,同时通报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高级风险需知会项目总监,风险解除时发送风险解除信息。介绍了通信工程安全方面的风险管理现状,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同时阐述了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分析与管控体系运转流程,对于今后通信监理公司发展具有一定帮助。

第4篇

关键词:煤矿工作面;设备安装;风险预控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2-0103-02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是煤矿各项工作保持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煤矿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是原煤生产环节的一项风险量大、任务艰巨的工程,靖远煤业集团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原煤产量已超过千万吨,在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1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管理程序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管理程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矿审核公司审批施工单位学习组织设计与安全措施按设计施工预验收(单机试运转)竣工验收(联合试运转)投入生产。

图1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工程管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2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审批后,由安监部门监督执行。

(2)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工程执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和施工现场领导跟班制。各生产矿成立由主管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综放工作面安装(回撤)工程。参加安装(回撤)工程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装(回撤)施工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3)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工程施工前,由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个安装(回撤)系统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编制安全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验收,经验收合格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4)综放工作面(切眼)、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以及回撤通道断面尺寸、巷道坡度、转弯半径等必须满足所安装(回撤)基本支架整架或设备大件运输需要的安全距离和轨道铺设要求。切眼长度超过40m时需挖掘躲避硐室,躲避硐室间隔在40m以内。

(5)尽量使用无极绳绞车(卡轨车)运输液压支架和设备大件。轨道应采用24kg/m及以上的钢轨铺设,质量达到合格品以上,卡轨车运输轨道在转弯处、锅底或下坡拐点处及道岔处的轨道应打地锚可靠固定。使用中的轨道要加强维护,以保证轨道质量。

(6)切眼(回撤通道)铺设滑道时应达到平、直、稳。滑道接头平整,不得出现错茬和松动;每节滑道中部及两滑道接头下铺设枕木,间距不大于850mm,要求滑道夹板、扣件齐全;滑道需多处打地锚固定,以防下滑;滑道平面与底板平面尽量一致,整个通道无积煤,滑道起伏变化尽可能保证最小。装车平台与平板车和滑道的固定要可靠。

(7)提升运输用的所有钢丝绳要进行校验,安全系数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旧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以检验破断拉力值对其安全系数进行校验,满足安全系数要求方可使用。

(8)安装(回撤)用的小绞车必须完好,固定牢靠,牵引力较大的绞车需对其基础做强度校验。所有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鸡心环,并安装保险绳。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加强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七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

(9)起吊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的起吊设施,严禁用巷道支护锚杆(锚索)作起吊点。起吊索具需进行强度校验;起吊用具如电动葫芦、倒链、吊钩、吊环等必须经强度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有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的严禁使用。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用具超能力起吊重物。

(10)运送液压支架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液压支架以及其他大型设备、部件的装车绑扎必须做到牢固可靠,并有必要的防窜、防滑措施。禁止用铁丝或废旧钢丝绳分股绑扎设备,在设备(部件)棱角处需加衬垫以保护绑扎钢丝绳,设备绑扎要有专人检查,并做好

记录。

(11)安装(回撤)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提升运输信号装置,严禁用晃灯、喊话、敲打物件等其他方式代替信号;上、下车场以及巷道转弯处必须设置警戒,信号工、观察人员提升运输时必须在躲避硐室或安全地点,钢丝绳道及弹力范围内不得有人员,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2)安装(回撤)期间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挡车栏(采用钢性挡车栏,如条件所限可使用强度相同的钢丝绳柔性挡车栏)、阻车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装,确保灵敏可靠。

(13)处理支架(设备大件)侧翻、掉道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跟班负责人和安检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并负责安全监督,严禁采用强行牵引等非正常手段处理。

(14)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必须重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电缆严禁带电搬迁;带电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在通电运行前设置完好,断电停运后方可拆除。

(15)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工程需建立完善施工全过程记录:施工现场(工作面)建立检查记录,每班记录小绞车、钢丝绳、轨道(滑道)、连接装置、起吊设施、安全设施等检查情况,操作工、跟班队长签字负责;施工队建立施工记录,记清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工程完工后总结经验教训,编写工作总结。

参考文献

[1] 许国才.企业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第2版)[M].

第5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现状;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sectors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but also one of the departments which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Due to the unsafe factors of construction longer production cycle, the open air, working at heights, and therefore greatly increase the difficulty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afety of China's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tatus on the basis of the security risk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e status quo;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我国建筑施工管理的现状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人的生命与安康和家庭幸福。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工业部门之一。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建筑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项目成本的3%~6%;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项目成本的7.9%。近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新华社报道:“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 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 000亿余元,约占GDP的2.5 %。”基于此,我国 2003 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一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法; 2004《年开始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制度》等。此外,国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几十部建筑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

二、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及管理措施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高危行业。建筑施工中多发事故一般有以下几种: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坍塌以及其他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管理,对此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但是,仅仅关注这些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安全问题。

2.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一些部门和企业漠视国家先后颁布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既不学习、培训和落实,也不进行事故剖析,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2.1.2监管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建筑市场准入和请出混乱,存在恶意竞争现象。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乱纪 、弄虚作假,个别建筑单位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无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施工中,安监部门注重外在现象而不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没有起到预先诊断、超前控制的作用。

2.1.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目标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当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等几方面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单纯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

2.1.4培训不到位 施工中为争时间、抢速度,部分从业人员因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而自我防护能力极差;有些用人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为使利润最大化,将安全措施专用资金没有用到安全保证设施上。特种工无证上岗、健康状况不良或身体明显有缺陷人员上岗等,是产生安全隐患的主观因素。

2.1.5设备陈旧 有些施工设备或装置,已经由于结构不良、失灵、腐蚀等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按设备完好的规定应进行大修或者淘汰,但施工现场却依然在沿用。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配备低于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用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2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2.2.1 企业风险分级指标体系

企业应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企业风险分级指标体系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安全生产业绩五项内容设置为一级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五项二级指标。机构与人员管理下设供应单位管理、分包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四项二级指标。安全技术管理下设危险源控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完善情况五项二级指标。设备与设施管理下设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三项二级指标。安全生产业绩下设企业安全文化渗透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情况、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事故奖惩情况、企业事故控制情况五项二级指标。

2.2.2 岗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建筑施工项目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不同岗位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对一些特殊岗位,这些岗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企业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经常性的风险评价,建立岗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岗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将管理的不安全、个人行为的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物品的不安全四项内容设置为一级指标。管理的不安全下设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仔细、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不健全四项二级指标。个人行为的不安全下设身体状况不适宜相应工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意识淡泊、处于不安全位置、使用不安全设施六项二级指标。环境的不安全下设气候恶劣、照明条件不好、作业面光滑三项二级指标。物品的不安全下设无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不当、设计不合理、机械设备不安全、维护检修不及时五项二级指标。

2.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3.1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的考察后,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工地安全方案。

2.3.2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建筑施工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2.3.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根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2.3.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作为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人的施工人员,其安全意识的加强对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至关重要。应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

(2)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设计和工艺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等所有管理人定期培训,宣贯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和现行标准规范对行业的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技术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3)对垂直运输机械、登高架设、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3.5加强技术操作,提高安全质量 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证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工作,力求做到从严从细;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2.3.6层层严把施工监督检查关。开工前,严格检查建筑工程设计中是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对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种进行评判;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的可操作性;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和分解落实;重点对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报并限期整改。

2.3.7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 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不良记录和诚信体系,将建筑工程的安全行为和业绩纳入,并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等直接挂钩。

第6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下简称“省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简称“省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1***总吨;

(三)经营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四)经营省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五)经营省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1***立方米;

(六)经营省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5**立方米;

(七)经营省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5**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八)经营省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4**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4**客位;

(九)经营省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1**客位;

(十)经营省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5*客位;

(十一)经营省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1**客位,高速客船5*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5*客位。

同时经营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或者同时经营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运输的,总运力规模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一船舶种类应当至少拥有一艘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

交通运输部可以针对因市场需求有限,致使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运力规模无法满足第一款要求的情况,公布低于第一款规定的总运力规模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5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经营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其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第十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九条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第十一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拥有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并取得与其经营船舶相对应的有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应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转报至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经营国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组织复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七条应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企业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企业凭筹建批准文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办理购建船舶、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企业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航次或者期限为**日的临时运输或者拖航:

(一)确实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条租用外国籍船舶进行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中国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及能够证明符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该申请事项的理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者期间、停靠港口、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国籍及船舶的适航状况等。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二十条从事国内船舶运输或者拖航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批程序和期限,本规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十一)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筹建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企业开业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有筹建环节的需要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的有效维持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质后,应当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视情况确定,其中运力规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其他情况最长不超过*个月。

经营企业在整改期间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计入运力规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该船舶并未由该经营企业实际拥有并经营的,应当继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船员管理等部门及其职责发生变化;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

(六)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备材料后,应当逐级转报至原审批机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预警制度。对于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其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国内运输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是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且由船舶所有人经营并处于适航状态的船舶,其中船舶属共有的,经营人所占该船舶共有份额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

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中国企业,要求兼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七条载客1*人以下的客船运输以及相邻乡镇、村之间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乡镇船舶(含乡镇客渡船)运输经营资质不适用本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经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其经营资质条件不适用于本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船舶,申请从事内地港口之间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7篇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8篇

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交通局被确定为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部门,这是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工作评议,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目前我局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近年来交通主要工作回顾

近年来,*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为主题,咬定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交通队伍,取得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两者同步推进的可喜成绩。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交通行业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市市级文明单位、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进单位、*市康庄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市防台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市党员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连续3年荣获*市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列前茅、*客运站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三十多项荣誉。

(一)交通工作成绩喜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

1、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大大提高

一是干线畅通工程取得新业绩。我们按照“抓重点、通干线、先缓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强化路面、标化设施、绿化工程、提高路网容量”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干线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路面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路面设施,提高路网容量等措施,境内乡道以上公路全部实现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内乡道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592公里。与此同时,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水保方案文件等审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报告审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已通过审查;1*国道关岭至*改道已通过市交通局的方案论证。

二是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我局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农村交通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各个乡村建设康庄工程的热情高涨。我们出台了《*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程。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5.25亿元,实施项目345个,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山区百姓“行路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此走上标准路,坐上方便车,奔向康庄道。

三是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坚持以“养好公路,确保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投资7000多万元,先后完成1*国道路面板块修复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线沥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线油路大中修17.1公里、县道沥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资1亿多元,完成县道硬化公路13条,计126.12公里,乡道硬化公路19条,计118.16公里;投资350多万元,完成滩山线石塘徐、前桥线崔家、桐街线岭下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我们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建设,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台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方案》,努力做好植树绿化,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目前,我县境内1*国道,上三线,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绿色通道90多公里,确保了公路四季常绿,形成生态景观路。

四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全县交通发展的全局考虑,做到“富规划、重实施”,按照“加密、成网、贯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发展规划。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已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20*—2020)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初审稿编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厅列入全省高速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一五”交通建设发展纲要,力争提前实施。交通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交通发展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思想—规划—项目—政策—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视安保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境内公路钢质波形护栏安装28152米,建成全省首个的1*国道关岭紧急避险点,以及完成60省道洪畴桥加固工程和5座危桥修复工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装(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间断式护栏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标志1175根,指路标志牌362块,确保了我县公路路况稳定和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客运站场功能齐全。投资1.15亿元,建成*客运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客运中心总占地面积11*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级车站标准建设,集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县内短途客运、公交、旅游、出租车客运、地下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是我国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客运站,满足了*未来30多年客运站场的需求。另外,投资1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平镇、白鹤二个乡镇车站,在城区迁建了北门车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停车面积15000平方米,有效满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和客货运车辆快速发展,投入3000多万元对40多辆老旧长途客车进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车和长途班车全部达到高级车辆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打响“浙江快客”公营品牌,优化旅客运输模式,实行快客承诺服务,违诺赔偿,途中不准上下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快客乘载率明显高于普客。目前,天沪线、天杭线、*—椒江线等跨市县客运班线已基本实行快速运输模式,快客班线逐渐成为长途班线的主力。

三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宗旨,不断提升长途客运服务水平,开设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候车室,推出客运班线电子显示、查询、条形码检票、中英文双语广播、全县电脑联网售票等服务,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车环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业中,我们投资720余万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辆公交车,将过去的微型车提升为中型公交专用车,并配置车载电视和车内监视系统等,使县内公交档次实现质的飞跃。同时,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实行无人售票,语音报站,公交形象焕然一新。目前,全县共有专用公交车56辆,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盖城区,通达近城旅游景点的公交网络,年客运量889.18万人次。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从起初的定点经营发展到流动经营,招手即停,满足了乘客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租车行业开展了“十佳出租车”等评选活动,并择优组建“赤城车队”,推出特色服务,在“两会”、高考期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考学生免收起步费。今年新投放了36辆桑塔纳出租车,将老旧富康出租车全部更新淘汰,使总量150辆*出租车的整体档次大大提升,堪与有些省会城市媲美。*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打下了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众志成城战雪灾,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来,*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灾侵袭,境内1*国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严重受损,部分县道通乡公路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奔赴受灾路段参与紧急抢险工作。全体交通干部职工顶风雪,战严寒,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众志成城,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雪灾险情,经过连续7天的奋战,至大年三十下午4时,先后抢通了9条中断的交通线,保障了因雪灾滞留途中的广大旅客安全回家过大年,完成了抗灾保通的任务,取得了抗灾保通的全面胜利。在这次抗雪灾保畅通中,累计出动抢险人员5000多人次,清扫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抢险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350多台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抛洒工业用盐30吨,终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灾保畅通任务。

我局抗灾保通工作受到上级与社会各界好评,东航雷达旅将一面绣有“鱼水情融冰化雪,拥军潮情满海疆”的大红锦旗送给我局,以表达部队官兵对交通部门的感激之情。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的心声,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事求是答复和办理好人大批转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议案和案件。与此同时,交通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虚心接受人大评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将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强化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于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渗透到交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

在办理人大议提案上,局党委把它作为交通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积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专门成立办理议提案领导小组,把办理议提案当作解决广大群众对自己系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对待,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来认识。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每件议提案所提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为答复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在形成答复初稿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办理人大议提案面商会,将答复初稿告知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共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办到的当场拍板解决,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主动讲明原因,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连年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目前,我局办理的46件人大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文明执法蔚然成风

交通行业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是运输管理行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监管,不断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纳轨管理的驻点经营车辆相对稳定,公路规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我们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准”和“六条禁令”,同时,在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卸载放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正当权益的关系,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以收费和罚款放行,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规范出租汽车、驾培和维修市场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驾校和教练员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和降低企业类别处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管,着力体现“四个监管”,即一是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管,二是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管,四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出台了《*县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制订了《*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明管理规定,加强责任考核。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强化集训、开展执法评议、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执法等新举措,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实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转变职能、改正作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交通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交通行业整体创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业的文明形象。

一是转变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坚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有效转变。系统各岗位、各部门实现了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结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努力促进了系统党员干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交通队伍清正廉洁。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台《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16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推进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对权力和利益易产生联系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开展了动态监管,有效推进交通廉洁行政。多年来,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态势,在交通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贫困村建路资金困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资金、政策、技术、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蹲点村进行帮扶支持,先后为友谊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免费设计桥梁二座,为寒岩村安装路灯提供现金支持,解决村民夜间行路难。开展“联村联户连心”活动,系统党员干部与42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两年来,共送去慰问金近5万元及粮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特殊党费”,共募集各类捐款18.5万元。

四是高度重视各类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取得新成绩。目前,交通系统所有单位都已达到或超过县级文明单位。

五是交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系统内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综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在人大监督下的结果。

二、当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多次对交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制约交通工作发展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繁琐,造成交通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二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移民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导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三是随着境内交通条件不断改善,路况好、车速快,事故频发,安保工程没有及时跟上;四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由于经营户思想不统一,对改造实施带来很大阻力;五是1*国道建设遗留下来的1.89个亿欠款至今无法偿还,收费所得只能支付贷款利息,严重制约*交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国省道改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缓慢,特别是公路用地的审批要涉及到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如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此外,较高的工程造价,也给交通建设带来筹资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快国省道改建工程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度不断增大。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建设工程,由于白鹤境内鹤楼段50米政策处理没有完成,造成工程无法施工,至今无法交工验收。我们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克服困难,主动探索和寻求解决困难的方法,努力做好拆迁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3、农村公路均按准四级标准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限定时速每小时15公里,最大载重量为10吨。但在运行过程中,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规定时速,车辆载重也远远超过10吨,因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实施因资金短缺设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安全保障工程相结合。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设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上级交通部门明确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中,必须实行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明确了补助资金比例。三是与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相结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科技监控手段。四是与经常性养护管理相结合。为确保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成立专业的设施维修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与巡查,使安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4、近年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由于受线路改造不彻底、经营权纠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不同线路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维稳压力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导,极力解决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运一体化改造中遗留的经营权纠纷,努力维护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公路网络化进程,计划投入25亿元,重点抓好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建设,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建设。二是落实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完成1*国道*关岭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省发改委立项。四是抓好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农村联网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实施55个较大自然村联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与自然村通公路目标;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工程。五是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审查工作,并通过审批。

(二)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力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提高养护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路政管理宣传,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抓好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努力在运力结构、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的动态考核评价;二是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运输企业,继续推进运输服务方式转变,发展快捷运输,做大做强物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货联运市场,继续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动态考核,促进维修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出租车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出租车、旅游车、长短途客车及客运站场管理;五是继续加大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堵漏增收,确保超额完成征收计划,收费站要坚决打击冲卡、逃费现象,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路规费流失;六是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七是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努力实现“四明显一确保”,即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实现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创优目标;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素质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保障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与体育表演活动(下称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采用下列市场手段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对外出售门票或者接受团体有偿包场;

(二)接受商业赞助;

(三)收取报名费;

(四)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进行有偿广播电视转播;

(六)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标识等专有权利进行市场开发;

(七)其他市场手段。

第三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行业管理。

第六条鼓励体育推广公司、体育经纪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依法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举办人与举办程序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举办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办条件,发起、组织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能或者经营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相适应的经费和社会信用;

(四)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场地应具有相应的建筑功能,具有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的场地、设施、体育器材等;

(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事宜;

(七)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卫生等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进行商业广告活动的,向工商、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举办全市性或者跨区(县级市)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30日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本区(县级市)内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20日向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举办人应当在备案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备案工作。单项体育协会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体育总会负责备案。体育总会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行政部门不得委托。

受委托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在备案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从事备案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与受委托的体育总会或者单项体育协会之间应当实现资料和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举办人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书;

(二)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五)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运动员(队、俱乐部)、裁判员等基本情况;

(六)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七)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或者大型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医疗急救方案以及为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的情况;

(八)合作举办的,举办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举办人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举办人提交备案后,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认为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于7日内告知举办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0日补齐。

体育行政部门在备案中发现有关登记和审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5日,举办人应当如实公开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赛运动员(队、俱乐部)、举办人身份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基本情况。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有权公开上款规定的基本情况。

公众有权向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机构查询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10日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事项变更涉及登记或者审批事项的,举办人应当在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或者审批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3日如实向社会公开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因故取消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原定举行时间前3日向原备案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体育总会、市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市”、“全市”或者同类名称。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县级市)体育总会、区(县级市)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区(县级市)”、“全区(县级市)”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作为举办人,在其职能对应的领域里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其他组织作为举办人不得单独使用上述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但可以与上述组织合作举办。

使用“国际(世界)”、“洲际(亚洲)”、“中国(中华、全国)”、“华南(粤港澳台)”、“广东省(全省)”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举办人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标识等依法享有专有权利。

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专有权利。

第十九条未经举办人同意,不得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转播。

第二十条举办人有权自主制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门票价格。

观众应当凭票观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并接受工作人员验票。

禁止伪造、加价倒卖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门票。

第二十一条举办人可以在出售门票时与观众约定观看秩序。

进入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场所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遵守秩序,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和破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秩序。

第二十二条举办人应当根据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等级和规模,选派或者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裁判员。

第二十三条举办人应当按照经过备案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第二十四条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不得从事与备案材料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举办人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得从事违规行为,对公众利益构成损害或者现实威胁。

第二十六条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举办人应当对活动场所设备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举办人应当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重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活动场所秩序。

第二十七条举办人应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活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参加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维护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公平、公正,禁止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未经举办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场所内使用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横幅、标语或者旗帜等物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对举办人的主体资格、举办条件、举办程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举办人应当自觉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市、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市性或者跨区(县级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县级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举办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举办人做出说明或解释;

(三)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违规行为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举办人商业秘密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九)、(十)项规定的举办条件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六)、(七)、(八)项规定的举办条件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没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备案材料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公开与公共利益联系密切的基本情况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六条,没有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及公告手续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审批手续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冠以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侵犯举办人专有权利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扰乱和破坏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秩序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选派或者聘请不具有相应资格裁判员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没有按照经过备案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举办体育赛事表演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或者从事与备案材料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停止该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举办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对公众利益构成损害或者现实威胁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场所的设备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出现重大隐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的,由统计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履行保密义务对举办人造成损害的,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备案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内部举办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10篇

[关键词]高压;旋喷桩;施工质量;技术

桩基础作为工民建、水利中经常采用的基础应用形式,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天然的地基中的浅基础无法满足其所在建筑物的荷重以及对其强度的要求,那么就可以采用桩基础的方式,以硬度比较大的岩土为基础,对其所在的持力层进行深基础的改造和设计。桩基础实际上就是一种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以及抗震性的、较高的荷重承载力、均匀且较低的沉降量以及快速沉降速度的深基础,由于它的优良性能,它在民工建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旋喷桩施工技术是桩基础施工的一种重要技术,在施工之前,应该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以提高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地对整个工程的成本进行控制,避免造成后期的重修工作。

1.高压旋喷桩施工技术简介

高压旋喷桩技术施工原理是在高压作用下,首先将附有喷嘴注浆管由钻机带到指定土层当中,这个时候水泥浆等就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将土层冲破并将土体穿透。如果按照喷嘴不同形态来进行分类,可以将旋喷桩的喷射过程分为定向的以及旋转这两种喷射方式。其中的旋转喷射指的是喷嘴在喷射的过程中边旋转边喷射,并逐渐将高度提升,其固结物体呈现圆柱形状。旋喷桩技术的特点是,当上部结构不断增加其荷载,并将这种荷载作用在土体上时,不会对其造成较大的破坏,也不容易发生变形。因此,在加固地基的时候,这项技术具有重要应用。它不仅能够提高土质的抗压性质,也能提高地基抵抗剪切作用的强度。但是由于高压旋喷桩的工程造价比较高,因此在实践中目前还是比较少用的。以下对高压旋喷桩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分析。

2.施工前的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前应认真对施工图纸进行检查,根据施工图纸以及设计说明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找出设计上的缺漏,共同协调进行改善。同时,还要强化施工前的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以更好地促进高压旋喷桩施工的进行。第二,高压旋喷桩施工材料的准备。高压旋喷桩施工中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包括:高压泵、浆液搅拌器、钻机等;辅的机器设备有:高压管路系统、操作控制系统、材料储备系统等,另外还包括各种管材、阀门、接头安全设施等辅助用具;此外,还有土、石方、土石混合料这些必备材料。

3.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3.1钻机安装及钻孔深度控制

钻机的安装是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的首要工序。安装之前应该先将钻孔的具置确定下来,然后将钻头和预设的钻孔中心位置对准,对准之后应该进行校正,以确保钻杆的轴线和钻孔的中心能够垂直对准。为了确保其垂直度,在安防钻机时,应使其和预设的钻孔成90度角。同时,还要确保钻孔中心距离钻头的误差在五十毫米之内。一般来说,钻孔的时候应该根据施工场地的地质水文状况、所要求的加固深度、以及实地中现有的施工条件等来选择合适的钻孔方法。如果是单管的高压旋喷桩,那么在钻孔时其深度可以达到三十米,而如果地层比较坚硬,那么可以利用地质钻机来钻孔,施工的时候可以采用二重管以及三重管的喷射注浆方法。

3.2插管施工的质量控制

这项工艺是整个高压旋喷桩施工的重要环节,也就是把注浆管插到相应的地层当中,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要时刻关注水压的强度,将其控制在1MPa的范围内,以防止出现喷浆射塌孔壁的现象。

3.3喷浆质量控制

在一定深度地层上插入喷灌喷灌,作业顺序从上到下,控制注浆的流量、旋转速度等,对浆液初凝的时间进行检查,并注意及时将旋转速度提高。深层喷射的顺序应该是先进行喷浆,然后再进行旋转和提升速度,可以避免出现注浆管扭断的现象,其作业顺序也和上述一样。在喷射之前应该做好以下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高压设备、管路等的流量表以及压力等,确保各项参数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应该注意对注浆的流量、压力以及旋转速度、提升速度和风量等进行观察,确保其和设计要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当后场的供浆工作由于原料不足或者机械运行出错而停止时,应该及时跟前台沟通,以免出现却将以及断桩现象。二次供浆应该先将搅拌机放在停浆点50厘米以下,供浆正常之后提升;应该将高压泵以及喷射注浆孔之间的距离保持在适合的范围内。确保喷浆速度符合施工要求,当桩顶到达标高时,应该降速,把速度控制在十厘米每秒的范围内,提高施工质量。在喷浆工作完毕之后,为了避免出现液面的下流,应该采用静压填充的方式对喷射孔进行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冒浆等现象,可能是因为注浆的量太多,应该将喷嘴的直径缩小,后果者将转速和喷射的压力提高。

3.4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可以采取试验方法,来降低旋转和钻进、提升速度等各项工程参数的误差。钻孔时防止出现钻机振动机钻杆的摆动等现象;同时要确保喷浆的饱满程度,对孔深进行检查,随时做好预警的准备工作。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做好每一项施工的记录。

4.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和其他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4.1对现场进行技术交底的监管

高压旋喷桩在施工过程需要对多种参数进行控制,因此,在地质勘查阶段应该首先对这些参数进行详细调查,因此,要求施工现场中的监管人员具备较敏锐的观察力,并科学组织现场的监管人员,来准确确定试桩的各项参数。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管,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员对于各项参数的了解,以便在后续工程中加强质量控制。

4.2制定工程监管制度

应该制定各种详细的具有较高可靠性的工程监管制度,明确高压旋喷桩的施工流程。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工序的质量加强控制。在监管制度中,应该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部门权责,并将控制质量的措施和程序写清楚。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各种有效解决措施。

4.3做好高压旋喷桩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在施工结束之后,应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依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06-2002)中对高压喷射注浆地基的相关检测要求,一般的及非强制检测项目最少应抽检五分之一。对其混凝土的强度、桩位的中心、钢筋、桩顶的标高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复核,以确保其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一般来说,当高压旋喷注浆在完成接近一个月之后,应该及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的时候应该有目标地选择,通常选择一些地质条件相对比较复杂以及在喷浆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异常现象的固结体等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检查完毕后编写好质量评估报告,并组建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验收。

第11篇

【关键词】飞机;维修企业;信息化

【Abstract】Through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ircraft maintenance company will be able to implement the lean management, can improve the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carry out the lean production, thus promot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ircraft maintenance company.

【Key words】Aircraft;Maintenance company;Informatization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化由大变强”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强调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通过不断深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飞机维修企业作为工业的一份子,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加入两化融合的活动中来,推动两化融合的发展。

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以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构为基础,在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化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1 国内飞机维修企业信息化现状

飞机维修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国内几家大的飞机维修企业,员工都有好几千人。目前国内的飞机维修企业普遍信息化水平偏低。与国外差距比较大。

设想一下,如果某天老总想要一架飞机维修的工作分析报告或是想查一下公司内某人的档案,试问我们多长时间能提供,正确吗,全面吗?估计没有哪家能够及时拿出一份像样的全面的报告。目前我们航空维修企业的信息化做的还不够,如果信息化做好了,这些类似资料计算机会自动生成,不需要太多时间。

2 国外航空维修企业信息化后的工作分析

飞机定检维修企业主业是飞机维修,我们就按照飞机定检维修的工作流程来看一下国外航空维修企业信息化后的工作过程:

维修公司建立信息化网络,所有员工在公司内进行实名登录到公司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办公,所有人员工作都能够实时监控并具有自动提醒功能,所有的工作在系统内都设有标准工时、技术难度等,员工之间可以实现实时沟通,工作实现自动化、透明化、标准化管理。

市场部把客户发来的飞机的工作包,转给计划部门进行报价和周期评估,并设定时间节点。计划部门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反馈给商务部门,商务部门联系客户谈判并签约完成。网上生成此项工作的全部信息及计划安排,比如会自动进行相关工卡工艺编写任务安排、工具设备等评估和安排、人力资源等前期准备工作安排等。飞机进场前,系统内自动提醒进行相关进场程序相关工作等安排,并根据飞机工作量和时间等生成每日人员、工作单卡、设备、航材等安排,系统自动统计每位员工的工作记录,根据工作量情况、航材情况、设备工具情况、人员情况提前合理调配人力,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比如飞机进场前要安排好例行工卡和指令等执行人员和日期,进场后根据每天产生新的工卡情况、工卡产生的航材等情况合理安排到定检周期中,基本上实现流水线作业。系统还可实现培训业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客户服务、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航材管理、采购管理、预算管理、全面绩效管理、后勤服务,系统还可以和客户海关、政府等等有接口,可以实现一些数据共享。

在飞机的维修工作现场,工作人员登陆系统接到当天工作任务,所有此项工作所需工具设备航材物料等已经准备齐全,工作者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工作后在移动终端上签署工卡提交,系统会自动进行下一工序安排并录入系统进行统计工作。

飞机出场后,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自动生成各类分析报表,包括投入产出、人员、消耗等等分析表格,通过系统可以详细分析总结各类数据,分析各种问题,建议采取改进措施,为当前的管理和今后的发展给出参考。这样基于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对每个人、每个工作细节进行详细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将非常容易,成本管理、效益分析等难题也将迎刃而解,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实现精细化管理,能够很大的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很多人力物力。

3 建议进行信息化的具体措施

3.1 加强信息化融合,进行信息化总体规划

飞机维修企业信息化一定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发适合自己的信息化产品。在信息化过程中各部门一定要参与,把一些固化的工作流程考虑进来,一定要由企业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企业的信息化不能够各个部门割裂开来实行,一定要统一接口,可以实现程序持续开发和改进。要涵盖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业务环节,比如产品研发、生产过程、财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办公自动化、管控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等等,避免重复开发和信息孤岛现象发生。

3.2 成立独立的信息部门

成立独立信息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信息化进程,公司自己独立开发也行,但是自主开发难度一般比较大,在这里建议和专业公司合作开发为上,但公司在开发中一定要结合工作特点提出需求,公司如果不参与,可能开发出来的产品,不能够很好地适用公司实际需求。

3.3 加强资金投入,并加强信息化效益评估

任何工作都是要投入的,要注重加强资金的投入,比如测算一下:投入比、管理人员计算机配置比、企业网络建设、信息安全设施配置等等数据,并结合产出情况,来考核信息化的作用。

任何投入都是要有合理的效益的,信息化也一样,要做好效益评估和投入可行性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来进行决策,切忌拍脑袋决策。比如可以考虑计算:信息技术占产品价值比重、信息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率、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率、生产周期缩短率、平均利税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节能减排等数据来综合体现信息化的作用。

3.4 加强培养两化融合人才培养

推进飞机维修企业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工作,人才是关键,企业要尽快培养一批符合两化融合工作需要,既熟悉企业生产,又懂现代信息技术,还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来推动信息化工作。

4 小结

上述实施措施中,有些数据指标是政府制定的有关企业信息化考核标准,我们在企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可以参考执行,这样进行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可以有参考操作的标准,同时还可以申请各类政府项目、可能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当然扶持资金等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通过信息化工作,企业能够实现效益利润的最大化,通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的管理会实现质的飞跃,可以促进技术进步,有助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使产品的生命周期普遍缩短;可以改进生产工艺、工具设备和生产流程,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可以减少用人规模,控制人工成本;可以大量节省通讯、差旅、设备、纸张等费用;可以提高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可以让管理者腾出大量时间,从事核心工作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实现管理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满意度,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可以减少工作失误带来的损失;可以减少大量的提醒提示工作,减轻工作人员工作负荷等等。

2013年国家工信部的“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提到“建立以信息化为主导、以核心能力为基础、产业结构合理、体制机制完善、军民结合、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型航空工业体系,拓展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具备较强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先进的空管系统装备、通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飞行培训、客户服务、快速检测、保养维修和机场保障设备,以及通用航空特种任务系统和设备。”、“积极发展航空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和元器件等相关配套产业,以及航空租赁、维修、物流等工业服务业”。现在,飞机维修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各企业一定要抓住机遇,深入开展“两化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民用航空工业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兴起的原因

网络借贷平台,又称为p2p借贷平台,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进行要约、承诺,建立借款合同关系以及履行借款合同的第三方平台。这种模式起源于英国,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兴起。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整个网贷行业的网贷平台己超过800家,成交规模达1058亿元,是2012年的5倍,更是2011年的20倍,贷款存量达268亿元,出借人数大于20万人。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我国民间借货的传统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越来越活跃,社会的金融需求不断增加,每个人都可能遇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但借款人出于好面子、害怕被拒绝等种种原因,往往不愿意向熟人借钱,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双方可能相隔千里,素未蒙面。这就很好的避免了向熟人借钱羞于启齿的情形。

(二)大量的闲散资金和投资渠道不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越来越多,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供给方。但是,对于金融市场,我国一直保持了谨慎开放的态度。再加上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投资渠道减少,客观上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目前,投资渠道依然受到限制,回报较高的房地产也受到抑制。因此,利率普遍偏高的网络借贷就吸引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注入。

(三)网络借货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为创业者提供资金

一方面,出于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银行一般都愿意给大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合作,因为这些单位自身实力强,管理规范,且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给这些单位,银行呆账坏账的风险大大减少。相反,小规模企业信用能力低,银行均不愿意贷款给小规模企业,导致小规模的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但网络借贷对于借款的条件远远没有银行严格,小规模企业可以此种方式融资。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提倡学生自主创业并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是力度还不大。此外,很多人虽有创业的梦想但缺乏资金,这些人的远远无法成为银行的服务对象。创业需要资金作为的基础和支撑,导致资金需求方数量剧增。

二、建立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规制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门槛的意义,目的在于保证市场主体具有从事市场活动的基本能力要求,以保障交易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安全和利益。我国对网络借贷平台设立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网络借货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且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根本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借贷平台己经突破了传统的业务,己经从原来的单纯的中介转变为从事投资咨询、甚至金融信贷业务的公司,其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

2.放贷方的资金安全问题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真正属于陌生人社会,借贷双方可能相隔甚远,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难以判断,对借款的用途的真实性也难以核实。因此,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如果借款人恶意拖欠,最终贷款人将遭受损失。

3.容易滋生各类经济金融犯罪

首先,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容易泄露,从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次,有些网络借贷平台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但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融资等金融业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再次,网络借贷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新工具。网络借贷比较分散且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犯罪分子完全可以将大额的赃款被分割成若干小额资金赃款分批分次地贷给平台上的借款人,这样,贷出后收回摇身一变,转变为合法财产。

(二)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对网络借货平台进行一定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目前,网络借贷行业门槛太低,而且还有法律、政策上的模糊性,导致整个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角龙混杂,参差不齐。通过立法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实现国家对网络借贷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从而提高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的门槛。在其进入市场时,严格把关,让正规健康发展的平台将逐渐脱颖而出,违规操作,浑水摸鱼的企业也将在监管之后被淘汰。

同时,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能够让国家及政府及时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情况,以便为国家对网络借贷平台实施有效的监管,为获取相关统计数据、控制税源、采取调控措施提供便利,为防止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奠定基础。

三、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借贷平台专门的市场准入法律,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仅仅适用《公司法》等法律中的一般规定。但法律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和性质没有规定,导致了法律中的一般规定也没有在网络借贷平台中使用。而且,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新生事物,有其独自的特点,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形式

首先,应当将网络借贷平台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明确其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合法地位,改变其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的局面。其次,要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审查和审批,通过事前控制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和机会,确保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必要的经营能力和业务素质。最后,要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登记制度,确立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即是以个体经营、合伙企业、公司的哪种方式进入市场,还是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对于经行政审批的网络借贷平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公示,提供查询服务等,以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情况,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二)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条件

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就网络借贷平台而言,应当设置其进入市场时应当具备的条件。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章程、协议,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等之外,还应当设置其进入市场的特别条件,包括风险控制制度、保证金制度、信息纰漏制度等防范资金风险。此外,还有必要的技术方案和手段,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转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应当适当规定较高,并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经营范围设置不同数额的注册资本。网络借贷平台高管的任职资格应当比公司法中要求的要高,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通过设置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的条件,将实力不足的小平台淘汰出市场,留下实力雄厚的,有控制风险能力的平台参与市场竞争。

(三)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程序

一般来说,市场主体的准入程序主要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阶段包括申请、批准和筹建三个步骤。申请筹建网络借贷平台,应当规定提交申请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等文件便于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答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后,应当向网络借贷平台颁发批准文件。申请筹建者收到文件之后,便可以开始实施机构筹建工作。

网络借贷平台筹建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就是开业阶段。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主管部门主要审核一以下文件和资料来判断网络借贷平台是否符合开业的要求: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权威机构作出的安全性评估报告、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等。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向网络借贷平台颁发营业牌照,并予以公告。网络借贷平台收到营业牌照之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些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方可进行营业。

(四)网络借货平台市场准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