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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案例分析

时间:2023-06-02 09:59: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管理案例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

第1篇

关键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现今很多高校的会计专业都开设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此课程不仅是会计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从吉林省历年来的考试情况看,该科的通过率一直很低。那么如何提高该科的通过率,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如何让学生被动的学变成主动的学,下面笔者就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和在教学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探索结果。

一、本课程特点和教学现状

这门课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它综合了法学与经济学、会计学、伦理学四门学科知识,是一门交叉课程。其特点是和会计实务联系很密切,但法律条文多,知识点分散,需要背的内容多,学生学起来可能会觉得枯燥或有畏难情绪。但是本课对学生又特别重要,它的意义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依据、手段和过程,了解对会计机构与人员的要求、以及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掌握支付结算法规,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强化学生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从近期看学习此课是学生取得初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必备的条件,从长远看,此课程将为学生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很多高校在开设本门课程的时候,将本课程设置在大二上学期,因为此时,学生已经学习了本专业的一些相关课程,正是考从业资格证的最佳时机。但是此时开课的缺点是,在此之前的一年学习中,他们对会计这门学科的认识不够,会计的思维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而且,从教学上来说没有新颖的教学思路和对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这样教师教起来费力不讨好,学生还没有兴趣学。

二、基于以上这些情况,我谈一下在教学改革中的一些措施

(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对于吉林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来说总共分为四章,每一章有其内在的特点,根据其特点,我们应该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的特点是和《会计学原理》联系紧密,但也有三分之二的内容是学本课程之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点系统,但多。教学中应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事例,问题和有关违法案例为引导,引领学生主动去体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培养学生依法处理会计业务的意识与能力。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的特点是和实务联系紧密,学生很多都没有见过实务中应用的票据,而且也不太清楚利用票据结算的规定,也搞不懂银行账户的含义。因此教学中应注意以常见的票据实物及支付手段为例,让学生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及非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在教学时我就曾利用学校的资源打印出很多实际的票据,利用案例式教学法,让学生填写票据。有的学生扮演银行,有的扮演各个关联公司,让他们之间进行往来业务,用填写的票据进行结算。这样上起课来既不觉得枯燥,学生们爱学,感兴趣,而且在此过程中设计到的知识点练过之后是不会忘记的。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是此书中最难讲的一章,因为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法律条文多,讲解和解释都是很枯燥的,而且背起来非常的困难。教学中应注意以企业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例为主,强化学生记忆税收征管的要求与责任。要求学生掌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了解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的税收征收措施与方式;识别违反税法的行为与责任。

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应注意以财务工作中常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例为例,引导学生自己主动观察与分析判断哪些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理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掌握和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正确识别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知道如何杜绝和防范,进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注重前后知识联系

在教学上要注重前后的知识能够窜连起来,学生往往都是学一点,忘一点。学到后面,前面的知识就都忘记了。大部分学生对于某一章的单个问题能回答的,但,一旦让其联系以前的知识来回答,就答不上来了,知识点没有吃透,没有记牢,不会运用是现在学生学习此课程的一个通病。因此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将前面的知识和后面的知识进行联系。其实书后面的支付结算和税收管理制度这两张和前面的知识有很多是可以联系在一起的,这样学生既学到了新知识,又温故了前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将书上的知识掌握牢固。

(三)案例分析式教学

之前的各个章节的教学方法探讨中,对于每一章,都有案例分析的授课方式。本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此门课程是枯燥的,只有案例分析才能引起学生们的注意和主动学习的态度,所以我认为案例分析是本课程最佳的选择。

但是不是说每节课都要用到案例分析式的教学方法,因为此方法虽然好,但是用多了,一样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在学生中会引起“审美疲劳”。

三、结束语

第2篇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税收管理建设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础、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记制度,强化户籍管理。巩固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成果,落实巡查巡访制度。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结合承德实际,贯彻落实好《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电子”或纸质户籍档案。年内借助省局搭建的企业信息交互平台,首先实现国、地税之间企业登记及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比对。在规范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科学配置管理力量,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和流失风险大的税源的控管。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分组管理,管理小组应2人以上,小组内可分为主管、协管,逐步取消单人管户制度。督导落实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员工作规范,细化作业标准,落实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员工作平台。三是推进领导联系户和管户制度的落实。市、县局领导都要选择重点税源企业作为联系户,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税务分局长、所长亲自管户,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能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属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及各分税种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纳税评估规程,逐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经济类型的指标库及预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筛选评估对象的及时性、准确率。发挥税务约谈的作用,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自查补缴税款,对涉及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由稽查局查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水平。配合有关业务科,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五)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效能。做好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局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化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在小规模企业中扩大电脑票的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逐步开通发票查询业务,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和发票限量、限额、限种类供应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发票领购及开具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针对疑点实施重点抽查和督查。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选择部分商业零售业户进行试点。

(七)强化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定并落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定额流程和文书使用。完善定税系统,深化落实电脑定税制度,强化数据采集,限制调整权限,增强监控分析。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稳步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落实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专题调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严格欠税和缓缴税款的管理,强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欠税总额逐步减少。完善《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欠税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及时进行公告,实现欠税公告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欠税公告率要达到100%。切实加强延期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对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滞纳金加收率要达到100%,滞纳金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完善和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依法简化办税程序、手续,降低征纳成本。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办税服务厅名称、标识、服务用语、涉税资料、触摸屏、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进行规范统一。强化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和职能,制定和落实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阳光操作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监督。

(三)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打造集税收政策、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纳税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配合省局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咨询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服务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继续大力推行所有企业网上报税和个体双定户简易报税、银行划缴税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合省局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经济、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行办税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办税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细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承诺时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特别是门户网站等实施办税公开。

(五)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上半年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年内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强化对c、d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继续推进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积极推行管理应用系统。配合省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三大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户式”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软件。创造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银库”联网,努力实现申报、缴税同步模式,提高税款入库及时率。

(二)强化数据应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各级机关的应用意识,提高各类各级操作人员应用技能。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口径。严格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等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与考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征管情况的日常监控,确定相关征管监控点,开发相关分析监控软件,定期相关信息,强化督导核查,促进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积极做好基层报送报表和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简并”工作。努力实现报表资料归口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凡系统能够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报送,各部门信息共享,切实为基层和纳税人“减负”。

四、努力做好各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总局确定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本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体系。细化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合理确定征、管、查人员比例,使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整合业务分工,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业务督导工作。配合省局业务督导组在我市的督导工作,做好业务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相关信息、运行情况汇总、报告及协调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顺畅运行及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近几年来,在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约60%。经济决定税收,只有这些企业发展壮大,才能大幅度提升税收收入的总量规模,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如何用足税法,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现阶段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建账不实、账目不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导致税收入库难、查证难、执行难,偷逃税现象亦难禁绝。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此外,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混合主体,或由多个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难度。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

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

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异常申报率居高不下

在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异常申报率占全年平均异常申报户数的90%以上。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把自身利益同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人为制造异常申报;二是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差,业务素质低,对税法的有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纳税金,造成实际经营状况同纳税申报不符。税务机关方面,一是计算机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解决税收征管与企业财务核算之间的矛盾;二是审核技术落后,只限于表面现象,缺乏深层次的挖掘;三是服务、辅导缺乏深度,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指导。

(四)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五)税务稽查不到位

受到任务及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税务稽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稽查环节存在着违章处罚不到位、征管力度不到位的“两不”现象,也助长了偷税者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

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第4篇

【关键词】 案例教学;税收筹划;实施策略

一、引言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但我国案例教学的效果并不尽人意。何志毅,孙梦(2005)对中国五所著名大学商学院的调研结果显示,70%以上的学生不满意案例教学效果,并将主要原因归结于案例质量、教师点评、学生准备和课堂组织四个方面。案例教学虽然是一种优秀的教学方法,但是能够科学掌握并运用到教学实践并非易事,需要教师不断地探索实践。近年来,许多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对如何实施案例教学进行了探索,但是探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并不多见。笔者结合多年的税收筹划教学经验,对案例教学方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二、税收筹划课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是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税法基础知识之后,通过剖析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对“实践活动”的分析和认识,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税收筹划课程的性质、授课时间、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决定了该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是可行的。

(一)税收筹划课程性质适合案例教学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些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该课程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集税收管理、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知识于一身,实践性、应用性强,教学内容具有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千差万别,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和税种适用条件的不同,因此,筹划方案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依靠的是筹划者对税法的理解,靠的是筹划者的智慧,而不是靠非法的手段。课程的这一性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讲授,还必须结合典型案例给学生以足够的启发,才能真正掌握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无穷魅力。

(二)税收筹划的授课时间适合案例教学

本科生是否适合案例教学在国内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反对者的观点认为,本科学生既无社会阅历和实践管理经验,又缺乏理论知识基础,案例教学对其难度太大,教学效果并不见得会好。但是,笔者认为,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案例教学对本科生来说是合适的。因为,税收筹划作为会计学专业的必修课,授课计划一般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已经系统地掌握了会计、财务管理、税法、投资、营销管理等会计学相关知识,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此外,这个阶段的大学生一般也有了近三年的大学社会实践,能够认识到学习这门专业必修课的重要性,并正在积极为日后的毕业实习和求职奠定知识储备。案例教学由于本身具有针对性、典型性、实践性和真实性,能够帮助学生在课堂中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三)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目标需要案例教学

大学教学活动的目标应该围绕着人才市场的需求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教学目标也要以社会需求为中心。税收筹划教学的目标不仅是让学生掌握有关税收知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课堂学习培养学生各种能力。学生只有掌握这些能力后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基本知识和技术的掌握,可以在日常授课中得以实现,这是我国传统教学方法所重点强调的。显然,在各种能力的培养方面,我国传统教学方法对此关注不够。而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其各个环节的设计能够从不同角度锻炼学生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比如,案例教学中案例分析的环节能够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案例讨论甚至辩论的环节能够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而最后案例报告的撰写环节可以训练学生的写作水平,培养其掌握规范的科学研究范式,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打基础。

(四)从教学实践效果上来看,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式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较好地实现了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学生们普遍反映这一教学方法能够明显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授课教师也感到,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明显改善了课堂气氛,增强了师生互动,教学效果得到了显著改善。

三、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中的实施策略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方法适合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应用。不过,教师在实施的过程中,在教学安排、案例选择、教学手段、教学组织、课后小结、考核机制上要注意相关的问题,从而真正达到提高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教学目标。

(一)在教学安排上,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要统筹兼顾

在实践中,虽然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有着诸多好处,但完全以具体案例介绍具体筹划方法并非良策。因为企业面临的涉税业务千变万化,即便是厚厚的手册也不能囊括所有的案例,更何况税收政策在不停地改变,企业总要面对变化着的税收环境。因此,在本科教学阶段,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尚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方法的运用。本科教学阶段是以传授专业知识为教学目标的,而在理论知识普及和更新方面,传统教学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案例教学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其开展一定要在学生初步掌握了相关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由此可见,提倡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税收筹划课程应全部以案例教学为主。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各有优势。理论讲授是案例教学的奠基和先导,为学生提供掌握税收筹划的逻辑框架和基本知识,案例教学是理论讲授的应用与延续,为学生灵活应用税收筹划理论,提高税收谋划技巧提供舞台。因此,两者应该结合起来,各自所占的课时以1:1为宜。

(二)在案例选择上,应注意案例的代表性、时效性和实战性

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应该少而精,并不是越多越好。这也就对税收筹划案例的选择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所选择的案例应有代表性。就税收筹划来讲,很多内容都可以进行案例分析,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只能挑出一些重要的内容和学生乐于参与的知识点实施案例教学。因此,教师要根据课时的多少、学生专业和授课内容,有选择地挑出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实施案例教学。其次,案例选择应注重时效性。突出“时效”,也就是与时俱进。由于我国税制建设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很快,税收法律、法规处在不断完善当中。因此,选择的税收案例必须根据新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以免误导学生。最后,案例选择应讲究实战性。选择的案例应注意从现实生活中来,能直接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具有较强的应用性。通过编制大量可操作的筹划案例,引导学生明确区分合理的税收筹划与偷逃税的界限,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要领和操作技巧。

(三)在教学手段上,灵活运用多媒体技术

税收筹划的案例,题目一般比较长,法律政策依据较多。如果教师能采用多媒体手段,不但使课堂教学的知识输出量增加,而且教学效率大大提高。另外,心理学实验证明,常人通过听觉接收的信息量为15%;通过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住25%;而利用声光同步设备,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住的内容可达65%。因此灵活运用多媒体手段,通过呈现听觉和视觉材料,再经过分析讨论,更能提高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四)在教学组织中,应注意教师与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各自的定位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是调动学生积极思考掌握技能,所以大多数案例的设计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在案例教学组织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鼓励必要的争论和创新观点,同时避免学生的讨论偏离主题,扮演着帮助者和引导者的角色。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传授者和灌输者的角色。而学生在案例教学组织活动中被要求置身于具体理财环境,站在决策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并进行决策。学生要对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计算,结合具体环境、相关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形成自己的意见、观点,开展课堂讨论。通过讨论不断创新、修正和完善。最终形成学生各自不同的思想和结论的案例分析报告。因此一定要注意,案例教学,学生才是主角。明确这一角色定位对于组织好案例教学活动,实现案例教学方法的教学目标极为重要。

(五)在课后小结上,教师应注意对案例讨论进行概括和评价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该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系统梳理课堂讨论情况,指出问题,肯定成绩,鼓励创新,使案例分析的效果得到升华。总结时,要避免给出绝对性观点或答案,因为税收筹划案例与现实经济活动一样,很少有绝对正确的所谓“标准答案”。案例讨论的最终评价包括案例本身的评价、对案例讨论结果的评价和对学生思维过程的评价。对案例本身的评价是让学生理解如何透过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对案例讨论结果的评价侧重于运用学习的理论知识去剖析实践中的问题,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对学生思维过程的评价有助于培养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践能力。教师应当注意的是对学生思维过程的评价要公正,以正面激励、肯定为主,对分析思路错误的学生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批评,以防影响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六)在考核机制上,建立一种新型的考评机制

案例教学法的效果除了取决于教师的准备情况和个人的知识、能力以外,还取决于学生的素质和参与程度。设计合理的考核体系,是提高学生能动性,确保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传统教学法下的考核体系,过多注重期末闭卷考试成绩,无益于诱导学生积极地参与案例学习和讨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注重平时、注重过程、注重个性的考评机制来调控学生的行为。新的考评机制应使学生高度重视每次的课堂讨论及案例分析报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书面表达能力,以适应本科教学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笔者认为,对于富于实践性的税收筹划课,期末的笔试最多只适宜占总成绩的60%,而平时的考勤与案例讨论则占到另外的40%。

【参考文献】

[1] 何志毅,孙梦.中国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现状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5(1):91-95.

第5篇

关键词:纳税评估;评估工作;税收管理

Abstract:Thetaxpaymentappraisalisatpresentinternationallythegeneraltaxadministrationway,isalsotheTaxauthoritiesfulfillsthetaxobligationsituationtothetaxpayertoenteronemethodwhichintheconductmonitors,maymakeupthecollectiontoreformtheinsufficiencywhichintheprocessmanagesattenuates,thestrengthenedmanagementmonitoringfunction,manifeststheservicegovernment''''scivilizedthoughtthatthehouseservesduringthemanagement.Ittakesthetaxrevenuemonitoringmanagementoneeffectivemeasure,inhelpsthetaxpayertodiscoverandinthecorrectiontaxpaymenterrorsandomissions,toenhancethetaxpayertopaytaxesconsciousnessandmanagesthetaxabilityaspecttohavetheuniquesuperiority.

keyword:Taxpaymentappraisal;Appraisalwork;Taxadministration

一、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一种间接的纳税检查。而对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为了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目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工作中去,还是处于仅个人操作和层次较浅的状况,因此成效不明显。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对对报表、查查相关数据、与企业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监控。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只有掌握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1.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纳税评估的开展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

2.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因此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证

前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多,其中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较为主要的税种之一。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都会对纳税金额进行控制,通过多种筹划手段,降低企业纳税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管理,忽视科学手段的应用等,使得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产行业涉税特点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我国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来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十分的重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发展方向等都会产生影响。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方面具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阶段税收不同。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运营的过程中是分阶段的,不同的阶段其经营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税种多,税额高。我国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征税的过程中采取的是分类征税,也就是说在不同的领域进行不同税费的征税。(3)独特的缴费方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税种都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进行。

2.具体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效益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因资金不足,需要进行8000万元资金的筹措。在对资金进行筹措的过程中,甲公司希望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式,对企业将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将企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员提出的三个不同的筹资计划,通过对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找出最优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进行研究我们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企业的借款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随着企业借款的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也会进行相应的下降。因此巧妙的进行资金的借贷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甲公司的三个筹资计划进行分析,我们又可以发现不同的资金借贷方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过对三个不同计划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计划三在可以进行利息抵税的比重更大,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虽然节税效果突出,但是在财务风险上却是最大的因此应被有关房地产企业所重视。

3.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房地产行业可以通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并且进行资金的借贷是主要的应用手段。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案例只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缩影,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经营阶段进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3.1准备阶段

我国税法对于纳税的对象进行细致的划分,通过有针对性的的税收规定对我国的税收工作进行保障。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设立的过程中,首先应对税法进行掌握,明确其在纳税过程中的义务,通过对相关纳税内容的了解,完善税收筹划的依据。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对具体的组建形式进行考虑。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组建形式不仅关系着企业的运营模式,经济发展等,同时也关系着税收的多少。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准备阶段应从税收以及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综合的考虑。最后,对分支机构的形式进行把握。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针对不同的分支机构我国法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区分的规定。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分支机构建立的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针对不同条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税收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

3.2开发阶段

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进行合理的把握对于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阶段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各项资格的审批,并遵守具体的流程,完善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其次,进行合理筹资方式的选择。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筹资方式在节税效果以及财务风险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二者进行合理把握,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3.3销售阶段

销售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可以对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我国大约8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进行房地产的预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对房地产销售阶段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习惯性的会将该阶段分为两个部分。就房地产的预售部分而言,房地产企业需要对预售过程中收取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并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利润的预算以便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对于现售部分来说,在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虑可实现的经济收入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支出以及经济亏损等因素,对应该缴纳的税额进行合理的计算,避免因资本控制失误造成税款缴纳不准确的现象出现。

4.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应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企业内部的资金支出进行控制。通过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质量的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额进行合理的控制,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1.北京开放大学怀柔分校;2.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杜敏.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J].当代经济,2012,13(14):56-57

第7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专门业务培训 项目评估

我国税务系统每一次大的税制改革、政策出台、机构整合、新工作方法的推开,都会在税务基层产生大量的培训需求,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次。现今,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二大税种,该税种计算复杂,不易管理,对相应岗位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极高,因此所得税干部轮流集中脱岗学习、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提升就有了现实的需要,同时也给专业施教机构的师资团队带来了项目升级和课题研发的迫切任务。下面以国家税务总局某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办的系统内各层次企业所得税培训项目为例展开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税收专业化人才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满足各层次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需求。

一、税制改革后所得税专门业务培训的特点

(一)培训需求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培训中心承办了多期总局、省局及其他各地方国、地税局委托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醒目。这些培训项目有的以企业所得税作为培训主题或核心内容,更多的则是将所得税作为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他业务培训开展的同时补充学员的所得税业务知识,为更加有效的实施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2008年-2012年培训中心承接的以所得税为主题的培训项目统计表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总局项目 1 1 1 1 2 6

省局项目 4 1 2 7

地方项目 1 1 5 7 11 25

合计 6 3 6 10 13 38

(二)同类培训项目学员需求各有侧重

从2008年至2012年培训中心承办的所得税专项培训38期,其中总局主办处级干部所得税业务培训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所得税业务科室负责人培训4期,各地市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32期。由于各期培训班对象不同,学员构成差异较大,因此课程设置也有所区别。现仅以2010年7月15日-29日全国地税系统处级职务人员所得税管理研讨班、2011年3月31日-4月29日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2012年8月22-31日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为例,分析学员构成对课程设计的影响。

2010年总局处干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共计48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1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1人,施教机构教师1人;省局所得税处处级干部8人,地(市)局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处级干部39人;50岁以上10人,40-50岁35人,30-40岁3人。

2011年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50人,30天。培训对象为全市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业务骨干,其中各县区局长、科长副科长28人,科员22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3人。

2012年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122人,10天。B省各地地市所得税科科长级县区分局长41人,其余为业务骨干。

对参训学员通过填写需求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训后评估等方式,我们发现,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学员关注点不同,以上述总局处干班和地方业务骨干班为例:

1.总局处干所得税班,参训对象多为地市一级税务机关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局领导,因此,学员对课程的总体要求偏重于宏观,学员希望了解国内外经济走势及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税制改革的前沿信息及所得税管理的理念与思路,对具体操作层面的课程需求程度较低。

该项目共计涉及14个专题,除适应处级干部培训而设计的管理类专题5个以外,其余7个专题均与所得税业务相关,包括《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争议协调及案例分析》、《关联交易与特别纳税调整》、《会计信息在所得税管理中的应用》、《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这些专题的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2.地方业务骨干班,参训学员以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科长、业务骨干及区县分局局长、股长为主,从事具体的所得税业务办理工作,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规定、业务流程、行业经营特征及相关会计知识,需求较为具体。此类培训班的培训目标,即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骨干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能力的提升及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所得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此类培训通常包括《会计准则精讲》、《成本会计》、《房地产业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会计报表涉税分析》、《财务指标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衔接与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务》等,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有所取舍,但以上课程在业务骨干培训班中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三)培训项目评估结果

1.培训总体满意率

通过对以上38期所得税业务培训班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绝大多数培训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培训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但个别班级总体满意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学员基础相对较低,学员所在地所得税管理以核定征收为主,接触到企业所得税业务单一,因此,对相应的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相对生疏,影响了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2.评估结果启示

通过举办所得税业务培训,我们深刻领会到,着力造就一批能够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精通各类企业业务、长于税收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思维与视角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重中之重,培训中心应着力在所得税乃至各业务岗位高素质人才业务培训的项目完善上进行深层次挖掘,方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施教机构在成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二、所得税培训项目的完善设想

为应对需求愈发严苛的培训市场,我们需要跳出常规业务培训的局限,多角度,深层次的挖掘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内容,着重在项目课程设计和内容组织方面进行质的突破。

(一)紧贴培训需求开发新课题

仍以上述所得税培训项目为例,在项目需求分析中很多税务系统处级干部提出,需要在法理上了解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与原则,例如如何对税法没有确切规定的所得税交易事项做出理性的判断,如何理解所得税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时间上的对称和第三方对称原理等,通过这些法理培训可以使税务干部更加正确的应用税法,也为不断地完善税法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在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高端课程需求,如部分学员提出IPO是企业资本运作的典型行为,企业在准备IPO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会计、税务方面的调整和处理,学员渴望通过培训,了解IPO公司财务会计问题,了解相应的调整事项,解读有关税收政策等等。

由于培训时间和师资的限制,在以往的所得税培训班中很多潜在需求并没有形成对应的教学资源,但随着培训中心教学力量的不断充实,专业师资们也正将关注点转移到这些课题的开发上来,从而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所得税高端培训。

(二)适时更新原有课程内容

比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以往培训侧重结合案例学习理解总局的重组税收政策,下一步需要结合翔实的实务案例和理论分析,比对讲解公司(企业)法律层面的重组和税法层面的重组,明晰各种重组方式的运作流程,结合企业财务处理使学员了解企业重组不同类型的关键点、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原理和运用,对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疑难业务的正确处理能有清晰的认识。

第8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偷逃税案例;税收立法冲击;税收体系构建

一、 引言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历史性产物,“从广义上来讲,电子商务包括所有的以电子形式发生的商务、金融交易活动,包括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FT (ElectronicFunds Transfer)和各种信用卡交易;从狭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企业间(Business-to-Business,B2B)和企业与消费者间(Business-to-Customer,B2C)的电子商务”[1],也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目前,电子商务以其迅猛发展之势,成为经济发展新助力。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本文首先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然后结合首例网络偷逃税案例――“彤彤屋”,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立法的冲击,最后提出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建议并得出结论。

二、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略晚,但它却以燎原之势,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市场上迅猛发展壮大,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已逐渐成为中国未来商务模式的新势力。“双十一”的火爆震惊我们,从2010年至2015年我国电商行业交易市场规模(如图2.),也可看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态势,但是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与其纳税额形成明显不协调,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曾公开宣称,电商每年的交易额占到全国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却不用纳税,这既对传统零售企业的不公。

图2 2010年-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政府也相继出台电子商务行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强调了完善电子商务这一方面税收的立法工作。201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从该年度4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三、 电子商务对税收立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便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也带来前所未见的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交易,在主体信息、买卖双方信息、货物信息等方面有别于传统商业,可控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法体系目前还无法应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征税体系庞大。2007年8月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张黎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的含税商品,不含税销售金额人民币278.4万余元,应缴增值税人民币1 1万余元。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彤彤屋”将实体交易转移到网络上,正是利用现行税收立法的网络征税盲区,借助电子商务逃避税款。暴露了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不完善,给我国现行税法带来以下几方面冲击。

(一) 对税收要素的冲击

首先,纳税主体不易确定。由于电子商务主体借助网络平台成立,它也可利用网络隐匿姓名、地址,不经过认证或者自行更改信息,很难与现实生活中的地址发生对应关系,使得商家注册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同时,也使核实难度加大。其次,征税对象难以认定。电子商务交易中中大量商品和劳务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实物形式,常常表现为无形的数字化,难以辨别。再次,纳税环节减少。电子商务环境下,厂商可以直接与消费者交易,税收上导致原来分摊在这些中介的税基流失。最后,常设机构不易界定。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常规的由固定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和营业的方式被改变,对常设机构的传统界定已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因为网站及服务器才是电子商务运作的主要媒介,而这一般都不是有形资产。是否把服务器、网站等作为常设机构在我国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 对税收原则的冲击

1. 对公平原则的冲击。公平税收最高原则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比较薄弱,使电子商务经营者大部分交易处于免税状态,这无疑对传统商务的纳税人是有失公平的。而且,对于电子商务纳税和传统贸易纳税存在双重标准,这都容易导致经济的扭曲。

2. 对公正原则的冲击。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会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无法有效保证税收的绝对公正。由于电子商务中的数据大都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可以被轻易不着痕迹的修改。

3. 对效率原则的冲击。由于互联网的高流动性和隐蔽性使得纳税人更容易避税且不被察觉,这些都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同时,现行税制存的滞后性,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征税的合法依据进行管理,也就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 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数字化为电子商务的全球性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成本。然而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发展也使得国界变得模糊,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会产生更多的跨国所得,也难以区分究竟是在哪国所得,这容易导致重复征税或者漏税。另一方面,本来电子商务的兴起就使得对销售者和购买者身份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变得模糊,而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虚拟性更是加大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难得,很难有明确证据确认一项交易的更归属,是属于国内还是国外,究竟发生与否。

四、结论及建议

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势力,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体系迫在眉睫。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动态,不断探索、研究出具有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和管理措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 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

完善的税收法规制度可以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平高效原则的确立,“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国需要以税法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活动。总体上从明晰纳税主体信息、明确征收对象和常设机构位置方面考虑。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特殊性,制定专门税收立法,关注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界定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中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利,比如在网上稽查商务个体财务状况,对纳税人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货物发出点和签收点位置定位的权利等。最后,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中,更新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对其做动态调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拓展各个税收要素的内含与外含。

(二) 提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

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能力提出挑战,需要更高效的税收体系来提升征管能力。首先,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出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理解电子商务运作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从而提升征收能力。其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信息化税收体系,整合多方信息,确保所需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为此,我们重构了电子商务税务信息采集体系(如图3)。

(三)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全球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国与国之间的联动性加强。在电子商务税法方面,国际间共同合作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我国的税收政策应与国际趋同,可借鉴WTO提出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资本市场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在税法上的先进成果,指引我国相关税法的建设工作;参与国际电子商务征税理论、政策的研究和交流,加入国际对电子商务相关税法科研项目等。既可以通过增加话语权来维护我国对互联网贸易平等课税的权利,也可以提高我国获取税收信息源的层次、广度和宽度,从而达到防止纳税人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避税的效果。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诗.电子商务对税法要素的冲击及其法律规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0):74-78.

[2] 贾绍华,梁晓静.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2,(3):32.

[3] 黄博深.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J].商业会计,2012,(10):25.

[4] 刘征驰,赖明勇.电子商务服务业集群治理:一个分析框架[J].珞珈管理评论,2013,(01):165-174.

[5] 李孟娣,李艳,李Z.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探讨[J].中国商贸,2011,(02):108-109.

[6] 李Z,刘国红.我国应如何应对跨国电子商务带来的国际税法问题[J].中国商贸,2011,(09):103-104.

第9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61-02

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逐渐增多。跨国公司得到了迅猛发展,这对于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比如国际税收这类的问题,而转让定价则是国际税收问题的关键,跨国公司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来逃避税收,转移财富.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对转让定价进行必要的规范。

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

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了在因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而减少税基时征税机关所享有的调整权。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第二,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第三,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指没有上述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如果上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使其内部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接近,从而防止纳税人进行税收规避。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一般限于被审计、调查的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其审计、调查、调整一般应从纳税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进行。如果调整案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的,也可向前追溯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已初步形成,从理论上看,我国的转让定价与主要发达国家差异不大,似乎已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亦采取国际上通用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等等。但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工作刚刚起步,经验不足加之转让定价本身的复杂性,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转让定价多为原则性的规定.条文比较简单,可操作性差,具体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例如,关联企业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各种调整方法的具体内涵及其适用性缺乏适当的界定;缺乏可比交易价,可比非受控价格调整难以测定;没有转让定价账务调整的规定;缺乏关于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条款,使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税制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强化税务管理

加入WTO后,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首先,要扩大转让定价的实施范围。我国现行的反避税条款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避税问题,而对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的避税问题涉及的不多。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大量进驻我国,企业并购或重组形成转让经济实体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基本未涉及,应将转让定价调整范围扩大到国外关联企业,而且交易范围从国内贸易扩大到国际贸易。其次,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规定过于抽象、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给税务工作者在实际税务处理上带来困难。因此,新税制应采用更灵活实用的方式决定最适用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根据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引入正常交易值域,避免调整过死。同时,可参照国外做法或我国对偷漏税的处罚标准,增设对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偷漏税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还应加强对违反申报、纳税等征管办法的处罚措施,实现法律责任的具体化,尽量缩小法律制裁的弹性。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保全制度和会计、审计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协税制度和税收管理监控体系,以确保国家税法的正确实施。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企业以技术专利、设备和原材料实物投资以及作价原则等,防止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税收。

(二)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应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一切财务资料以及国外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和外国关联企业的决算报告。严格要求企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有的经营收入、利润成本和费用的列支情况。对跨国公司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通过制定各种税收申报表来使纳税人的报告义务系统化和规范化,从而获得充分的税收信息,对有目的采取转移隐瞒收入、成本费用列支混乱以达到转移利润的企业,税务机关应采用各种方法重点检查。这样既可使纳税人的报告义务更加具体,又便于税务机关对税收情报进行分析和处理。同时,在税法中明确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在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过程中,企业要有举证责任,以说明自己没有从事避税行为,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于涉及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一旦跨国公司被税务机关指控利用转让定价偷逃税款时,该纳税人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正常性、合理性,否则,即被认为是违法的,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积极创造条件,推广预约定价制度

预约定价制度是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的原则和计算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预约定价制度的实质是把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改为事先预约。与事后调整的做法相比,预约定价制度具有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减少征纳纷争,可以免除转让定价首次调整和相应调整的繁琐程序,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等优点。同时,由于相关国家税务机关共同参与跨国企业税收事宜,便于达成共识,因而受到各国税务当局的普遍重视,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制国际逃税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从长远看,我国必须加快步伐,完善预约定价制度:一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相关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及方法,减少随意性。特别是要对预约定价收费、申请文件、修订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能够胜任预约定价制业务的税务征管队伍。考虑到预约定价的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税务、会计、谈判等诸多方面,可以考虑税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约定价制,避免使用不当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从国外经验来看,实施预约定价制应当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如澳大利亚引进预约定价制在大公司共同参与下,反复研究,才制定出内容详细的转移定价和预约定价条例。我国可以先对发达地区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一般的企业集团。四是税务机关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企业转让定价资料信息库,加强事中监控,并经常性地与企业进行沟通。在协议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测试。

(四)税务机关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转让定价税制的管理

第10篇

在地税稽查局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等4名优秀公务员,、、、等4名先进工作者,科、科两个优秀科室,他们都是省地税稽查局的先进代表,我在这里向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为地税稽查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这里我号召省地税稽查局全体干部都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不断优化稽查服务的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地税稽查事业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刚才,局长全面总结了省地税稽查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了的地税稽查工作,讲得很全面、很具体,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宣读了表彰决定,、和科室分别代表先进个人和先进科室进行了述职,都讲得很好、很鼓舞人。下面,我就如何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圆满完成全年的地税稽查任务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深化管理意识,增强稽查工作责任感。首先,我们要进一步转变稽查工作理念,按照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稽查执法环境的眼光来思考、认识和解决稽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带动地税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因为,只有强化稽查执法,才能保障广大守法经营的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才能保障政府财政收入,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捍卫税法的尊严。要进一步树立以查促管意识,加大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力度,针对征管部门提出的力量较为薄弱、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纳税人和行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打击。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强化税收征管的工作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今年要根据总局指令性、指导性检查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选取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资本交易项目、中介培训服务机构和高收入者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并选取近年来未检查过的我省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规范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行为,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协作意识,提高查办案件能力。新形势下的地税稽查工作任务重、矛盾多、困难大,要善于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协调发挥各项职能,精心统筹各项事务。要与国税、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健全和完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部门协调机制,拓宽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建立与国税稽查部门的联合办案制度和无障碍交换查处案件信息制度;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办案取证统一规范制度和情报交换制度。今年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的偷税案件、货物运输行业虚开可抵扣发票的税收违法案件,以及涉税违法信息指向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违法案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的力量,公开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形成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强大声势。

三是进一步深化现代意识,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当前,税源复杂性、流动性、国际化日益明显,税收违法行为多样性、隐蔽性、高技术性表现突出,传统税务稽查方式方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加快实现现代化既是当前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当务之急。今年要加大对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的投入,大力推广实用、高效的查账软件,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能力和应对信息化时代各种新型违法手段的检查能力。大家都知道,稽查执法手段的现代化是实现稽查工作现代化的基本保障。我们要按照信息管税的总体思路,推进第三方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拓宽信息获取通道。着力提升稽查信息化水平,深度利用征管、举报、交换等第三方信息,拓宽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监督等功能,提升案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进一步深化人本意识,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稽查工作作为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把稽查队伍培养和打造成为一个坚强的执法队伍,锻造成一把打击涉税犯罪的利剑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稽查队伍建设的关键是要练就过硬的本领。打铁先要自身硬。假如企业确实存在偷骗税问题,而我们没有能力查得出来,不仅使国家税收流失,还会被企业看不起。我们必须下苦功夫练好本领,要加强税收业务学习,熟悉税收政策,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要掌握现代办案技巧,丰富办案手段,做到迎难而上、善于突破;要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在办案中学,在办案中练,做到以案促学、以案带练;要注重研究案情,掌握案件特点,做到知难不难、有备而战。今年我们要认真落实省局新一轮征管改革关于稽查局内设机构的调整措施,按照总局要求做大做强省市两级稽查,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财税、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省市两级稽查部门,逐步提高省、市级稽查人员占稽查人员总数的比例。与此同时,探索稽查人才专业化管理途径,以人才管理专业化为导向,对稽查人员实施个性化、多元化、实用型的分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拥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资格人员比例,提升稽查队伍整体素质。

今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

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地税稽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将会继续重视稽查工作,从资金、人力、装备上给予倾斜,从硬件到软件把稽查队伍建设好、武装起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为地税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改革;税务改革;关系;配套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于会计管理工作以及税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税务管理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正面临着制度改革发展的局面,如何实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协调配合,已经成为当前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做好配套问题的处理,以确保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1.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必要性研究

开展企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是完善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事业单位会计披露透明度以及防范会计风险的基本要求,会计改革主要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手段、会计管理模式以及会计管理理念的改革,因而也有助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体系的标准化与现代化。税务改革则主要是指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企业税务工作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企事业单位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税务管理一直遵循税制简化、税基宽泛化、税率低趋势以及征管严格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2.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关系研究

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会计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税收工作的基础,而税收则会在法律以及制度层面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因此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也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即共同实现企事业单位财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发展。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具体关系如下所示:

(1)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制度的完善必须以国家税务法律政策作为制定的依据,会计体制的改革仍然要受到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会计改革开展过程中各项工作措施的调整也要以税务改革中的相关要求作为指导。

(2)税务制度改革则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属于国家在宏观方面对于经济体制所进行的调整,另一方面属于企业对自身税务管理制度的调整。但是在具体改革措施制度的制定上,仍然要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完善,因而会计制度改革对于税务体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3.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配套管理完善策略研究

(1)会计与税务管理部门针对改革工作的开展应该相互借鉴。首先在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应该改变以往的只是组织会计专业的学者专家来进行会计制度管理制度或者政策的修订方式,应该同时组织税务管理方面的学者或者专家建言献策,以便于在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税务管理制度的诉求。同时在税务管理工作中,也应该加强会计理论知识以及业务处理的培训,以便于在税务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与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适应。通过这些措施,实现两者在制度层面的配套协调。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税务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信息数据。实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配套,其中关键内容便是实现信息的共享。由于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会汇集整理大量的信息数据资料,以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因此,针对税务工作中没有完善数据资料的情况,则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数据作为基础的材料,将财务会计数据经过整理调整为税务管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为企事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3)强化会计管理与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会计制度改革中,会计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由财政部门负责主导开展,而税务管理工作则主要是由国家国税以及地税部门主要负责,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同,因此在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工作协调管理上也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实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配套管理,应该做好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共同的协调监管来确保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工作的配套。

(4)做好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税务体制改革的结果,因此应该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作为实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配套的关键内容。首先应该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税收体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与税务制度改革的要求,细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关要求,并尽可能的减少两者之间的职能交叉。其次,应该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税务会计成立完善的税务会计核算,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做好基础工作。

4.结语

财务会计与税务管理作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在当前会计制度改革与税务制度改革深化开展的阶段,企事业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之间的联系,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配套管理,实现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与税务改革的分离,进而确保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改革在企事业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贺敬平,王森林,杨晓林.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基于海南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1(6).

第12篇

一、样本调研基本情况

为确保掌握情况,查到症结,找准对策,我们专门成立会审小组和调研小组,确定7个行业14户低税负、零负申报企业作为调研样本。这些企业销售规模从年产几百万元到年产几十亿不等,有开业不到一年的新办企业,也有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老企业;外资区域涉及香港、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日本、美国、欧洲和太平洋群岛国家(避税港),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调研中我们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次集中会审的办法。首先,由责任人陈述企业基本情况和案头分析情况,集中逐户过堂,分析排查疑点和确定调研重点;其次,由调研人员深入企业一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工艺流程,检查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实际情况,详细查看企业账簿,重点审阅抵扣联的列支范围,出口退税情况,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和融通资金情况,有无视同销售、报废、废料销售情况,所得税减免期前后有无人为调节年度间利润,向境外付汇等情况。对调研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事中的集中会审,讨论确定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案;再次,对调研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形成统一的准确处理和后续管理意见。经过一个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14户企业共查补增值税77.23万元,调减留抵107.49万元,调增所得额130.59万元,所得税税款28.36万元,滞纳金20.12万元,调整外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一户。

二、形成“零、负税申报”现象的主要原因

形成企业“零负申报”和长期低税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管理的原因;既有经济客观因素,也反映人为主观因素;既表现于税收征管操作的欠规范,也透析出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够完善。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生产经营不景气。诸多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缺乏新品开发能力,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非常脆弱;人民币汇率升值和出口退税率调整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中小企业对下游大企业的依赖性强,价格受其控制,一定几年不变也是重要因素。

2、税制设计有缺陷,造成实现税额有扭曲。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没有充分考虑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季节性生产企业和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进项大于销项的实际,客观形成了阶段性的“零负申报”现象。主观方面,部分企业利用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出于缓解资金短缺的目的,在财务上人为地调节进销项结构和销售实现时间,消化和扭曲应实现的增值税。另外,税收政策与财务制度差异仍然很大,增加了税额准确计算和税收征管的难度。

3、管理观念和手段弱化,企业财务管理不够严谨规范。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与财务核算主管部门的分离,容易引起财务核算管理主体的相互扯皮;企业财务人员的频繁流动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的影响,财务核算时间和人员上的脱钩造成财务核算不准;企业财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制约准确核算的因素,部分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完全准确体现经营成果,同时增加了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4、管理人员面临知识更新压力,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大部分基层干部的纳税检查和评估还停留在依靠手工账册,对财会电算化特别是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应用还不熟悉、不熟练。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在日管中仍存在认识误区,重增值税,轻所得税,重税负,疏管理,对重点税源户比较重视,对中小企业管理和监督偏松。一些管理人员过度依赖管理软件和工作流处理,深入企业调查分析不够,实地管理监控不够。

5、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反避税难度大。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的滞后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避税空间。根据OECD有关调研报告,特别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大型集团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均将转让定价作为首要税收问题。目前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主要集中在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各种往来,主要手段有:高进低出,即以较高的价格向关联企业购进原材料,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售给关联企业,将企业利润税前转出;虚列或多列租赁费,即以同关联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名义,将企业利润转移出去,有的实际上并未发生租赁行为;提高佣金费用标准,以高额劳务报酬费、技术咨询费、中介业务费名义,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向关联企业融资,以高于同类业务的利率支付利息,将利润税前转移。目前,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除了有关法规亟需建立和完善外,对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足,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要求不尽适应。税务部门缺乏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

6、企业税法观念淡薄,税收宣传和执法力度还很不够。税务机关需加大力度多宣传多辅导,为企业提供法规和政策保障。同时,税务人员需解决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税收某些职能的强化,税制设置缺陷的弥补,最终要通过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来实现。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点,应制定应对策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管理的精度。

1、强化分析,整合设置零负申报和低税负风险警戒区。宏观上要分行业、分工艺流程、分规模等开展复合式的梳理分析,剔除合理性的因素,真正设立风险区和风险点。微观上,牢牢把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加强零负申报和长期低税负企业的日常监管。真正落实责任区责任人巡查制度,不定期实地调查,对企业法人、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约谈,查看生产车间和仓库,调阅账册,了解企业真实的状况。对不正常零负申报,加强评估力度和深度,促使企业规范运作,不断降低零负申报面。

2、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加强监控。做到征管环节全覆盖、管理过程全监控、税收服务全方位。首先,要突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小、效益不好、固定资产投入不多的外资企业,要控制用票量,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成本核算不准确的,要促进准确核算;其次,强化申报审核。真正建立“两税”数据审核机制,增值税低税负外资企业,往往也是亏损企业,要加大长亏不倒的外资企业的重点监控,不断加强月度和季度申报审核,提高预缴率;再次,强化跟踪管理。对正常零、负税申报企业如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调试阶段企业等情况,要注意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内外联动,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年年亏损,产品增值率低,而生产经营规模却逐年扩大,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企业关联申报管理,严格日常税务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对关联交易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将企业历年关联申报数据实施综合分析,重点分析关联交易变化与经营成果的相关性;三是广泛收集行业数据,分析行业特点,将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行业状况进行对比,从而筛选出异常指标;四是充分利用反避税数据库平台,寻找与关联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强化可比性分析,努力发现避税疑点;五是加强售付汇管理,严把审批手续关。企业申请付汇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贸易明细,认真核查付汇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资金流向,抓好后续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将售付汇工作纳入反避税工作内容,并与税收情报交换有机结合起来;六是进一步抓好日管、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结合,将反避税工作关口前移,实现税收征管与反避税的无缝衔接。

4、整合数据,充分发挥信息的支撑作用。加强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充分运用征管系统、一窗式、一户式等信息化系统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税收监控。目前的申报系统暂时不能实现增值税申报数据与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对称性审核,给税源管理的准确性带来了难度,建议尽快进行改造升级;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充分利用数据整合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基层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直观的信息支撑,提高共享度和实际运用水平,强化比对分析,区分原因,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