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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实践报告

时间:2023-06-02 10:00: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留守儿童实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留守儿童实践报告

第1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医学生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00-02

一、背景

人口流动这一客观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充分快速流动的社会人口,不仅是社会高速发展与现代经济的显著特征和必要条件,亦是人类及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1]。

在我国步入城市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成为当今我国改革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不仅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教育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和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目标。随着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继续转移,留守儿童还将源源不断地产生,留守儿童问题必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都会存在[2]。

二、留守儿童现状

(一)概念

儿童是指身心处于未成熟阶段的个体。狭义来说,是指少年期前的阶段[3]。广义的儿童,是自出生到成熟时期以内的所有孩子。农村地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数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交由父母单方、其他亲人或委托人抚养、监护或独立生活[4]。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出明确的界定。2008年2月27日全国妇联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农村留守儿童做了最新、最具权威的界定,即“17周岁及以下的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人[5]。

(二)产生原因及概况

社会因素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经济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差异性。“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使农民外出打工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而留守儿童一生的发展,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影响与未来儿童在这一时期的教育水平息息相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心理、道德、价值观、人生观等都受到很大影响的原因是由于留守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的缺位导致家庭监护职能的弱化,由于留守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解决对象。目前尤为重要的是客观、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弥补家庭教育的空白[6]。

(三)数量、规模

基于当前留守儿童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小组于2012年10―12月期间在哈尔滨周边农村地区做了大量社会实践工作,积累了大量调查数据,结果如下: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在所调查的学校留守儿童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出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家庭不完整、家庭缺失严重的幼儿园孩子高达一半以上,留守儿童在校的人数随着年级的升高逐渐减少。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据估测已达5800万,目前,城市化进程正不断加快,农村人口还将大规模地流动,留守儿童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6]。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教育学理论指出,影响儿童发展的三大因素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相互独立且又互为补充,故主要生活在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同伴群体环境中的儿童,随着父母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外出务工以后,家庭职能变得逐渐弱化,留守儿童生活的学校和社区可以弥补这部分弱化的家庭功能。我们对社会实践获得的结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同时结合相关研究报告,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严重问题:教育问题、心理问题、安全问题和道德问题等。

(一)教育问题

很多学者都对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所得的结论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父母在外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7],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8]。对于父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监督方面,各学者观点一致,都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由于学习辅导者出现较多的空缺,导致学习监督力度不够。还有学者指出,留守儿童隐性辍学现象比较严重[9]。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小组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成绩平平,中等偏下、较差的共占70.2%。留守儿童因为年龄都还较小,自我控制力较差,再加上监护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很少对其监督和辅导,与他们缺乏自觉主动的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二)心理问题

正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留守儿童,长时间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缺乏与父母的沟通,而造成的人格发展不健全,心理健康问题突出[8]。由于农村孩子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远高于城市孩子(19.8:8)[10],再加上长期弱化的家庭教育,导致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和疏导而长期郁积,使他们成为当今社会心理病变的“高发群体”[11]。

(三)安全问题

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效的监管,留守儿童极易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伤害或非法侵害,另一方面自己容易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轻生之路,使自己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7]。留守儿童多具有年龄小、判断能力差的特点,言行得不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再加上紧急避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导致溺水、被火烧、被水烫、交通意外、被拐卖、被殴打等事件时有发生,存在许许多多难以预料的安全隐患。由于得不到亲情呵护,加上代管不力,农村留守儿童整个群体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显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四)道德问题

留守儿童很容易在道德情感、道德观念、道德行为以及道德人格等方面出现偏差,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亲子关系失调,父母监控机制弱化,父母榜样作用缺失,导致留守儿童道德观念的获得和行为的养成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留守儿童甚至出现强烈的倾向和严重的过错行为[12]。

四、社会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保护、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例如《宪法》、《教育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是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对象的权益保护,其法律体系仍旧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留守儿童,社会上对他们的关注不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教育、关工委、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开展了一些关爱工作,但覆盖面还是很小[13]。

五、医学生社会实践的作用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广泛,规模很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取得根本性解决,因此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将大学生志愿者群体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结合,加强建设大学生志愿者队伍,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有关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这不仅是为解决留守儿童提供解决途径的重要方式,而且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激发学习动机的重要方式,为其提高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打下基础[14]。尤其是医学生,开展长期的留守儿童社会实践,对巩固专业知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医学生不仅可以辅导留守儿童学习,解决教育问题,还可以运用所学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长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以及定期评估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可以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安全等问题,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敬忠.关爱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王海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7.

[3]袁振国.教育新理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4]陈桂生.教育原理[M].长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5]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08,(6).

[6]孟茜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7]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周东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

[8]吴霓,丁杰,唐以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10).

[9]曹春华.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分析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7,(5).

[10]李金涛.农村留守孩现象亟待关注[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6:49-50.

[11]刘允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12]迟希新.留守儿童道德成长问题的心理社会分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6.

第2篇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农校对接; 动漫教育; 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 刘艳玲(1976—),女,湖北老河口人。讲师,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三维动画理论与实践研究。 E-mail:。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留守儿童数量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各种留守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8年全国妇联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1]报告指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农村留守儿童非常普遍。报告同时指出,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等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网络成瘾、电视依赖等事例时有报道,究其原因,这与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教育监护不力无不相关。喜爱动漫、亲近游戏本是儿童的天性,然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关爱,隔代教育又不尽如人意,在媒介发达的今天,相对于其他非留守儿童,“喜爱”和“亲近”更容易演变成“沉迷”,产生了所谓的“电视保姆”,更有部分儿童网络成瘾,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

笔者近期通过“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就“留守儿童媒介使用”问题进行文献研究。在查阅的相关文献中,有部分文献使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对留守儿童媒介使用概况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其具体数据可部分反映当地留守儿童媒介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媒介使

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现有反映留守儿童课余时间支配的文献数量不多,但从现有文献调查数据及分析结果的一致性,可以认为目前留守儿童由于媒介使用不当及优质动漫资源缺乏等引发如下动漫教育问题:

(一)优质绘本及纸质书稀缺,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

在留守儿童课外阅读方面,研究者积极倡导建立留守儿童图书馆,以丰富留守儿童阅读资源。研究者普遍认为留守儿童阅读量极其匮乏。在实证研究方面,杨靖、黄京华[2]通过深度访谈与参与式观察,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留守儿童的阅读情况作了调研。具体数据为:25名一至三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8名儿童家里有童话故事书;41名四至六年级留守儿童中只有3 人看过较为完整的《安徒生童话》或《格林童话》。上述数据表明,留守儿童阅读量显著不足,相对于教辅读物,儿童文学、科普读物与名著类图书更显薄弱。尽管在现有文献中暂时没有其他研究者对留守儿童阅读情况作深入实证研究,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状况及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现有留守儿童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阅读量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对电视过度依赖

现有文献对留守儿童电视观看问题研究较多。如谢斌、冯玲玉[3]对甘肃省天水市360名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在留守儿童“获得信息方式”的调查中,67.5%选择看电视,32.5%选择读书看报;在“最喜欢干的事情”调查中, 45.8%选择看电视,18.6%选择和同伴玩;留守儿童平均每天观看电视的时间是2.6小时左右,其中33.9%的留守儿童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超过3小时。杨靖、黄京华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Z镇W村9位7~12岁留守儿童采用入户观察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为 2.5个小时左右,周六周日观看多集连播电视剧的现象比较突出,最多一天看电视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其他研究者如张轶楠、陈锐[4]和李远煦[5]的调查,对于留守儿童观看电视时长的结论大体相同,即一致认为,留守儿童在电视观看中花费时间过长。

(三)初中及以上留守儿童容易发生网络成瘾问题

网络成瘾对儿童身心发展危害特别大,在众多留守儿童问题中,沉迷网络、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留守儿童接触网络的文献研究方面,崔淑春[6]实地调研湖北省咸宁市南林桥镇留守儿童接触网络情况,在“平时喜欢的活动”调查中,选择最多的是“看电视”,有151人次;而选择最少的是“上网”,仅有30人次。进一步考察上网留守儿童年龄及网络接触程度,崔淑春得出“上网的留守儿童主要是中学生。接触网络的留守儿童数量少、比例低,但是网络对留守儿童杀伤力巨大”的结论。在网络成瘾的预防措施研究中,研究者多数采取“严防”和“监控”的指导思想,如建议组建家庭、学校、社会监控网络等。

在人生最重要的成长期,由于父母长期缺位、监护人教育监护不力、重养轻教等因素,致使媒体充当了留守儿童的精神抚育者,成为“父母”。留守儿童在接触媒体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难以正确对待和有效使用媒体。另外,农村阅读资源匮乏,也不利于留守儿童阅读兴趣的培养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如何找到有效途径,充实留守儿童课余生活,培养阅读兴趣,并进一步引导其合理使用电视、网络等媒介,是目前研究者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

充分利用儿童喜爱动漫的天性,结合高校丰富的动漫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从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对动漫的审美情趣入手,寻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新途径。

(一) 农村留守儿童动漫教育需求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构建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1-0115-05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聚,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在不断增加。根据“六普”样本数据推算,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还呈现出分布广、困难多等明显特征。从总量上看,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5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国总量的43.64%;从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由于机制保障不健全、社会化支持不足、教育资源单一等问题,这一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仍面临着亲情缺失、安全缺保、生活缺助、学业缺察、心理缺慰等一系列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仍未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近十年来,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一方面,在实践行动领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维护留守儿童权益构成了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政策及其行动领域的重要内容,各地留守儿童关爱体制机制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另一方面,在理论研究领域,留守儿童所引起的教育、社会化、人力资源等系列问题在进入2004年以后,真正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并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研究的热点之一。这些研究从多学科的角度,对留守儿童的身份根源、生存状况、教育监护、心理情感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已有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用减量化的思路,以网络化、立体式的研究范式,对新形势下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展开系统研究的成果仍较缺乏,目前类似的相关研究是散落于有关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化等研究中,或仅在政府公共政策的行动领域中得到某些实证。因此,本文将以构建关爱留守儿童的网格化网络、组织队伍、机制平台、行动计划和乡土资源基地为着力点,进一步研究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新路径。

一、进一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课题。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不仅是补齐教育民生短板,顺应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新期待,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重大议题,也是大力破解教育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我国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战略手段。

二是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根据留守儿童在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识学习、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独特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改善留守儿童生存处境,提升留守儿童福利水平,提高留守儿童整体素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当前我国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是建设教育强国,提高未来建设者素质的客观要求。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对提高劳动者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留守儿童工作,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状况,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让广大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关系到我国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完成从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的战略部署,而且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作为未来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自身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进程,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考量。留守儿童问题是涉及儿童生存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更是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以创新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为着力点,以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推进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为促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中国做出积极努力。

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化支持不足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促进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重要机制。但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环节仍存在一定缺陷与盲区,尤其在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担当“社会化他人”最重要角色的父母和教师不同程度的缺位,再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社会组织支持缺乏规范性、持续性等原因,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化机能单一、社会化资源严重不足,并由此产生了失范和越轨等一系列“留守综合症”,亟需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建立由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和社会组织等构成的多方位的社会支持体制。

(二)权益保障不健全

一是受监护权缺失。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46.74%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农村留守儿童主要以隔代监护(与祖父母居住)为主,占32.67%;亲戚监护或其他人监护约占10.7%;尤其引起注意的是,独自居住的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占到3.37%。因临时监护人由于自身缺陷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据统计,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受教育程度很低,小学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二是教育权益保障不均等。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三是生命健康权仍未实现全面保障。比如,受欠发达、后发展基本区情的制约,广西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仍较低下,卫生知识普及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在保健预防、体格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四是帮困救助机制尚未健全。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仍不高,仍无法真正满足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帮扶与救助的长效机制急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教育资源平台单一化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的普遍问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农村学校仅满足于提供一些简单刻板、停留于书本上的教育;再加上由于长期以来乡村社区教育的缺位,开发利用特色乡土文化等乡土资源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尚未真正形成充分保障和满足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需要的有效综合平台。农村留守儿童担当着未来我国农村建设主力军的重任,但受现有教育资源和平台的局囿,不少留守儿童不仅存在学业成绩不佳、教育基础不扎实、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等弱点,而且缺乏对自己家乡的根本热爱与了解,更谈不上成为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守护者。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必须坚持“儿童为本、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庭主线、社会参与”的基本路径,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体制模式和路径方法,才能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体满足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此,笔者提出了“五个三”的建设路径,并以此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情有所依,安有所护,困有所助”的关爱体制。

(一)以“学校—家庭—社区”为依托,构筑关爱留守儿童的网格化网络

一是健全学校关爱、保护网络。充分发挥学校制度化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力量配备,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根据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因材施教,积极拓展教育领域,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培养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构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创新留守儿童帮扶互助机制,推进城乡学校共建、师生结对,根据“地域相邻”原则组织留守儿童成立自助合作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同辈群体文化走向的引导,推动留守儿童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调节能力的养成。二是完善家庭监护网络。建立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定期联系的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在留守儿童健康教育上的协同合作。在留守儿童较集中的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建立一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支持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社区管护网络。把留守儿童社区管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之中,建立村(居)留守儿童教育和管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场所,建设“幸福家园”留守儿童活动中心,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投入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方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制度,配置亲情电话、视频聊天设备,添置少儿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等设施,引导留守儿童尤其是寒暑假空白期进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解决留守儿童周末无人关爱、自由活动危险、安全无保障等问题。探索社区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互助新形式,依托“诚信计生”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平台,以邻里关照互助为重点,制定邻里关照互助公约和邻里关照互助承诺书,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活动,增进邻里感情,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的生产生活难题。

(二)以“教师专职队伍—部门专业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为主力,壮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队伍力量

一是加强关爱留守儿童的教师专职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教师自觉增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依托“国培计划”平台,重点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强化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给机制,争取更大力度实施“特岗计划”,满足农村学校对音美体等专任教师的基本需求,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及时总结并提炼学校教师担任留守儿童“家长”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广重庆、广西等地典型经验,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成为寄宿留守生的“家长”。同时,加强教师与家庭、社区的衔接,做好非寄宿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关爱留守儿童的部门专业队伍。强化对教育、财政、劳动、农业、妇联、团委、关工委、计生、司法、卫生、文化、民政、农业、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专业人员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以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为主体,建立保障农村贫困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扶助网络;以政法、公安、工商部门为主体,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和保护,建立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环境净化与安保网络;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专题培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医疗卫生保健网络,逐步完善留守儿童部门联动管理服务制度。三是壮大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组织“爱心妈妈”、“知心姐姐(哥哥)”和大学生志愿者等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组织志愿者进入乡村少年宫,聘请“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担任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爱心捐赠,争取加大友成常青义教等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力度。依靠网络力量,以“微公益”等新模式创新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平台,探索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平民化、常态化的新机制、新途径。

(三)以“动态监测机制—帮困救助机制—权益保护机制”为基石,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的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整合学校、计生部门、基层社区(村区)等力量,开展全国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以及监护人状况,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规模和结构变化趋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状况及需求,逐步实现全国留守儿童动态监测信息的共建共享,为全国留守儿童工作提供信息基础。二是健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妇联组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维权中心,开通农村留守儿童维权热线电话。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现象。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和监护人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园安保队、校园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护校队“五位一体”的校园安全新型警务体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零食摊点进行整顿和监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00%给予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留守儿童帮困救助机制。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对困难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重点关注、重点帮扶,确保特殊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发动社会捐赠,主要用于帮助因家贫而辍学,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无能力治疗的困难留守儿童,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充分发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平台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援助制度,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形成优良的心理品质。

(四)以“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营养健康促进计划—阳光成长计划”为抓手,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施,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洗澡房等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创新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模式,重点规范和加强寄宿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坚持对留守儿童在安全上优先监管,在学习上优先辅导,在生活上优先照顾,在活动上优先安排,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为留守儿童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发展个性特长和进行生活习惯养成教育的功能。加快自治区级留守儿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二是深化留守儿童营养健康促进计划。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留守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治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定期组织留守儿童进行体检,建立留守儿童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全面实施鸡蛋工程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加快完善“春苗营养厨房”等企业资助平台,加强中小学食堂建设,突破“厨房”瓶颈,快速提升学校均衡营养供餐的硬件设备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学生伙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实施留守儿童阳光成长计划。以“好好学习、报效祖国”为主线,在留守儿童中深入开展“快乐、感恩、励志”主题活动,通过倡议书、榜样故事、经典诵读、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树立“自立、自强、自信、自尊”的意识。加强留守儿童挫折教育和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社会适应性。定期在全国开展“优秀留守儿童”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优秀留守儿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以“劳动技能实践基地—民俗文化传承基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为平台,打造关爱留守儿童的乡土资源基地

一是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依托中西部革命老区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思想品德教育,深入探索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打响“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接班人”组合牌,打造“与历史牵手、与先烈同行”的“红色教育名片”,建成留守儿童接受革命传统洗礼、寻求精神源泉、培育民族精神、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二是建设民俗文化传承基地。结合各地农村文化特点,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广西等省区围绕本土优秀民俗文化举办假期兴趣班、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经验模式,借助乡村少年宫的资源优势,引入企业、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创办一批“民俗文化假日学校”,利用寒暑假为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传授本地喜闻乐见的优秀民间艺术,在统筹解决留守儿童假期无人照看问题的基础上,丰富其假期生活,为提高留守儿童人文素养、传承民俗文化做出有益探索。三是建设劳动技能实践基地。坚持“立足现实、贴近学生、体现综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尤其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的乡土情结,酌情建立学农实习培训基地,可通过校内培训基地和校外培训基地等多个平台,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种花、种草、日常生活自理常识等培训,针对高年级学生则结合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特色进行系统培训,让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维涛.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N].人民日报,2013-05-11(4).

[2]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5.

[3]胡国雄,肖亚红.“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的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1(8):35.

[4]江立华.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J].江海学刊,2011(7):108.

[5]董溯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权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80.

第4篇

留守中的亲情“失联”

息烽县黑神庙中学图书阅览室里,张欣正聚精会神地读《汤姆叔叔的小屋》。九年级的张欣家住息烽县小寨坝镇,自记事起爸爸就长年在外地打工,只有过年时才回家。对张欣来说,最开心的事情就是给远在外地的爸爸打电话或聊QQ视频了。

像张欣一样长年通过电话与远在外地的家人维持联系的孩子在贵州还有很多,他们有一个令人揪心的称谓――留守儿童。

破旧的衣裤、鞋袜,蓬头垢面,茫然却开心地跟伙伴们在田间地头嬉戏玩耍,这是定格在城市人心中的留守儿童形象。定期从远方寄来的生活费是一种特殊的父爱母爱,而近在身边的日常照应,只能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或者其他亲戚代为完成,这导致亲子感情疏离、孩子营养不良、卫生习惯差、日常行为有失规范等问题。

专家认为,留守儿童普遍处于“学习上缺人辅导”、“生活上缺人照应”、“亲情上缺少温暖”的“三缺”状态。

由于大多隔代监护人的文化水平低或家务繁忙,留守儿童在放学后几乎无法得到额外的学习辅导,逃学、辍学、成绩差、不完成家庭作业等现象,在留守儿童中十分常见。

在采访中,记者遇到了云环小学六年级的王端才,在他两岁时母亲就外出务工,近10年时间,母亲都没有回过家,没有书信也没有电话。谈起与母亲的情感,王端才显得很平静,没有落泪也没有抱怨,他脸上的漠然也许在暗示,“母亲”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或许只是一个陌生的称谓而已。

息烽县云环小学开展的对学校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亲情饥渴”:63%的留守儿童经常想念父母,48%留守儿童不希望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留守儿童父母回家的频率也普遍较低,其中仅在春节回家的占79%,还有21%的父母两到三年才回家一次,这部分家长大多数都在外省务工。

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扩大。贵州省教育厅统计显示,2013年贵州省在校中小学生为65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为240万人,在校生留守儿童为98万人,学龄前留守儿童约150万人。

“缺教”、“缺管”、“缺爱”,留守儿童在成长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引起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关注。

属于孩子们的爱心家园

留守儿童之家的建立,无疑是目前社会给予留守儿童最直接、最温暖、最实质的关怀。

走过黑神庙中学的操场,一排粉色的平房映入眼帘。“文体器材室”、“心理咨询室”、“亲情电话视频室”、“道德讲堂”,“留守儿童之家”由此组成。这是学校专门为97名留守儿童开设的“爱心家园”,由学校的三位老师兼职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运作。在这里,只要是课余时间,孩子们都可以给远在外地的家长打电话或进行QQ视频聊天,产生的费用由学校缴纳。

“看到别的同学父母总是来学校嘘寒问暖,我心里很难过。”在“黑神庙中学留守儿童亲情电话记录表”中,记者看到了九年级三班刘念的电话内容记录。

“这次考砸了,下次一定努力。”这是王庆的电话内容记录。

黑神庙中学留守儿童之家心理咨询室的负责人陈欢欢老师说:“通过电话内容记录,我们可以了解到孩子最近的情感状态,能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

关爱留守儿童,需付诸实践。留守儿童之家的成立,方便了亲子间的沟通交流,也丰富了孩子们的节假日等课余生活 。

“我们在留守儿童之家组织过很多活动,端午、中秋我们会陪孩子们一起度过。给孩子们过生日、春游野炊、看书画展、看电影、手工制作、演讲朗诵比赛、作文比赛、知识讲座……”说起留守儿童之家的活动,息烽县妇联副主席汪潞侃侃而谈。

息烽县目前有3006名留守儿童,其中2231名是在校学生。作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县之一,息烽县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方面做了很多探索。

“我们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建立了22所留守儿童之家,电脑、数码相机、电话、图书等设备全部配套使用。其中两所在村里,多数在学校。”汪潞说,由于学校的留守儿童相对更集中一些,留守儿童之家建在学校利用率就比较高。

为了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监护,息烽县还建立了58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由县妇联牵头组织,利用春节、秋收等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对家长进行生活安全知识、心理健康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对于隔代监护的情况,县妇联会不定期组织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传授隔代教育、家庭教育、矫正教育等具体教育方法,督促他们当好家长。

在息烽县关爱留守儿童的实践中,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作了很多努力。息烽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爱心妈妈(爸爸)”、“爱心奶奶(爷爷)”、“知心姐姐(哥哥)”等爱心志愿者,以“1+1”的形式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护。

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留守儿童工作也与信息、科技紧密结合起来。息烽县正在建设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会为留守儿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登记、权益保护、救助服务、部门管理、接受公共服务等使用功能一体化。通过动态监测,及时跟踪、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成长变化情况,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保障。

“留守儿童工作任重而道远,这才只是开始,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汪潞翻看着学校留守儿童的档案记录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息烽县还会为留守儿童们制作《留守儿童家长手册》、《留守儿童工作指导手册》、《留守儿童家长行动指南》三本手册,分别发放给家长、老师、家长,这会让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更规范、更专业。”

千所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省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姜禾介绍,目前我省由妇联参与建设的省级留守儿童之家共有1000多所,基本覆盖了九个地州市的88个县。

关爱留守儿童,不仅仅体现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中。据统计,60%―70%的留守儿童都跟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为了避免隔代教育产生的弊端,麻江县探索出了自身的方法:政府通过投资兴办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来缓解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学习问题、管理问题,从管“吃”、管“穿”、管“住”、管“行”、管“医”、管“学”、管“心”、管“育”等方面全面呵护留守儿童。

在雷山县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网吧、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的整治,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文体部门则积极实施村级图书馆和村级体育活动场馆建设,为留守儿童业余生活和兴趣培养提供基础保障。

去年我省实施的“9+3”教育计划以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了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避免未成年孩子过早流入社会,对留守儿童起到的保护作用不言而喻。

第5篇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我省苏北、苏中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展较快的苏南和省外,父母离乡进城打工,子女留在农村现象增多,这就出现了苏北、苏中农村大批的留守儿童。对这些孩子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广大家长放心不下的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怀着一定要让这些孩子在蓝天下都能健康成长的深情,一直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党政领导下,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特有优势和作用,配合妇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办了一些实事。并且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中,摸清底数,掌握资料,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党政领导的决策和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起了积极作用。

留守儿童是需要特别关爱的特殊群体

根据调查,我们了解到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上了学,他们在祖辈的呵护、老师的教育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学习和生活基本有保障。但是,与一般儿童相比,他们在生活、行为、学业及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

一是生活上缺少照顾。各地乡镇和村组合并,辖区扩大,学校也随之撤并,一个乡镇往往只有一所中心小学和初中,学生上学路途较远。有的留守儿童上学无人接送,早晨5点多钟即要起床赶路,天黑才回家,吃饭饥一顿饱一顿。还有交通安全隐患,有些孩子合乘农用三轮车,7人座位坐进20多人。兴化市临城镇有一双留守儿童姐弟乘电瓶车回家,被卡车撞死。

二是行为上缺少监管,留守儿童多数是祖辈监护,而祖辈老人不少是文盲、半文盲。他们对孩子往往严少“惯”多,管少哄多,“理”少钱多,管吃管住不管教,有些则放任自流。有些孩子上学迟到、早退、逃学、旷课、说谎、不做作业,甚至沾染上打架、赌博、喝酒、抽烟等不良习气。

三是学业上缺少辅导。留守儿童监护人一般只对孩子的食宿、安全负责,对学业的关心和辅导很少,不少孩子学业上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成绩下降。一些父母本身文化不高,期望自己的孩子能学有所成,但双双在外,无法顾及。而有些家长则抱着“读书无用”的想法,对孩子期望值不高,只企求混个文凭外出打工。许多家长对留守子女抱有愧疚心理,即以物质补偿代替精神慰藉,常常多给零花钱,导致有些孩子胡乱花钱,甚至进网吧、游戏机室,成为网迷,严重影响学业和成长。

四是心理上缺少疏导。留守儿童巾于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几乎每一个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他们內心有说不出的苦恼,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他们十分想念常年在外的父母,实在想得厉害了,就拿出父母的照片或送给他们的玩具看看,有的边看边流泪。这些孩子和其他孩子在一起还有自卑感。淮安市楚州区一个孩子为了不让人知道他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开家长会时,花5元钱雇了一名三轮车工人代开,被发现后很难堪。据扬州市某小学调查,有50%的留守儿童遇到困难和烦恼只会闷在心里,43%的孩子认为父母与自己的感情越来越淡薄,16.5%的孩子有被遗弃的感觉。

应当清醒地看到,农村留守儿童是因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而出现的。这些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既是劳动者致富的需要,又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必然趋势,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劳务输出仍将是江苏发展经济、致富农民的战略措施。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进城农民工有孩子的占三分之二,而携带孩子出去的只有10%左右,绝大多数收入水平较低、无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无奈把孩子留在了家乡。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未来,更关系到新一代江苏人的素质,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应当从长远的战略高度,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解决好。正如一位基层镇党委书记所说:外出打工的、高考出去的,回到家乡的不多,如果再不把这些留在农村的孩子教育好,新农村怎么建设?!

扩大寄宿制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有效举措

我们通过调查,并与地方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认真研究,认为要解决在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扩大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寄宿制。宿迁市关工委在调查中,听到基层干部群众这样的反映:学校合并,学生上学路程较远,接送困难,家长强烈要求孩子寄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他们愿意多花点钱。让孩子接受较好的教育。市关工委在报市委市政府调查报告中提出:“实施和扩展寄宿制是改进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必然选择。”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财力薄弱的情况下,采取省“六有”工程(寄宿制学校均应有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标准宿舍、每人有一张床、有活动场地)给一点、市县财政补一点、学校筹一点的办法,大大提高了留守儿童寄宿率,为全省提供了成功经验。2007年底,省关工委提出了“加大投入,加速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四条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时任省委书记梁保华批示:“关工委关于留守儿童情况的调查报告很好,既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又总结了基层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提出的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建议切实可行。请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四条建议。”时任省长罗志军也当即批示,要求分管副省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议提出研究意见,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还两次听取关工委调查情況汇报,并协调财政、教育等部门专心听取老同志意见。省关工委名誉主任陈焕友对省有关部门同志说:这是件大事,值得投入,所需要资金省关工委一分也不要,由有关方面使用好。当年省委省政府将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写进了“民生决定”,列入了2008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省财政拨款10亿元,重点帮助39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有关地方和学校逐步解决有关配套设施。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全省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现农村初中和小学高年级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基本满足,学习、生活、管理有了保障,他们的家长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顾之忧。实践证明,我省扩大寄宿制是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第6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问题;教育策略

“留守儿童”是新时代校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父母为创业、为生计奔波在外,雏鹰般的他们没有父母双翼的护卫,被寄养在亲戚朋友的家中。他们柔弱的身子是多么渴望父母温暖的怀抱,他们稚嫩的心田多么渴望享受人间最美好的亲情。如何教育这些孩子顺利、健康地度过他们一生中的黄金岁月,是摆在我们广大农村教师面前一个日益迫切的教育课题。笔者从教十几个春秋,先后在不同的乡村小学任教,曾担任班主任数载。其中耳熟能详的、尚有不少时常萦绕在脑海中的几件鲜活的事例,多少与这些尚有父母、但身心俱孤的“留守儿童”有关。几年的观察与比较,我从内心深处强烈地感觉到:农村孩子求学艰辛,“留守儿童”的处境更是险象环生。

一、留守儿童的问题

现象之一:隔代哺育。这些家庭多半是祖孙相依为命,与“儿孙绕膝,其乐融融”的家庭乐园相去甚远,孤独的老人陪伴孤独的孙子,这类情形占农村“留守儿童”的70%以上。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本已年老体衰,且大多数还得耕种责任田,繁重的体力劳动已经让老人们不堪负重,对孙子孙女的抚养,能管住一日三餐就够了,哪能谈得上教育?这类学生衣裳脏乱,或是倔强不听话,或是性格孤僻。笔者也多次接触过这些老人,老人们或者担心孩子教育不好,或是老虎咬刺猪――无从下口,教育孙子孙女束手无策,矛盾的心态管教出不少问题学生,逃学、自私、游历在社会的边沿。出现了不少令人扼腕叹息的危险少年。

现象之二:单亲相依。这类家庭,父母双亲有一个留守家园,与年迈的老人比,孩子们与自己的父母心灵更容易沟通,感情更融洽,但单亲家庭,就像断翅的鸟儿,欲展翅高飞,困难不少。留守家园的父母单亲,大多家务冗杂,体力劳动加上家务劳动,青壮年男子都吃不消,能抽出时间来认真管教孩子,实属微乎其微。长期的两地分居,生理与心理的煎熬,很多家庭产生变异,在孩子幼小心灵投下的阴影,直接影响着孩子一生的成长。

现象之三:游牧四方。这类“留守儿童”如草原的游牧部落,一年四季,无固定的家园。父母为了外出打工挣钱,今年托付给外公外婆,明年又寄养在姑姑家,后来又辗转到大姨家,一年一所学校。孩子只得无休止地适应无数家庭的生活习惯,不同老师的教学方法,转学成了家常便饭,对孩子成长和教育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现象之四:候鸟迁徙。小时托儿带母,举家外出,由于农民工普遍工资不高,在打工的城市上一所像模像样的学校,昂贵的选校费往往令不少民工望而却步。只得把孩子交给城郊结合部的私人学校、农郊学校,环境的生疏、语言的障碍是摆在不少农村孩子的拦路虎。勉强上了一两年,只得又送回了老家就读。老家是在无人看管了,又接到外面读书,如此折腾几个回去,孩子受教育的黄金年华被白白耽误了。

二、留守儿童教育的策略

耳闻目睹“留守儿童”的艰难处境,思“留守儿童”之前程漫漫,吾辈教育工作者怎能熟视无睹?冰心老人曾说: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这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是爱的工作,之后从内心深处充满对孩子的挚爱,才能走进孩子的心田。几年的思索与总结,交流与尝试,笔者认为要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广开学校千万所――纳尽“留守儿童”。要实现农民工挣钱与教育孩子的“两不误”,消除城乡学校差距,让农民工孩子能就近入学,实乃根本之策。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进城随父母就读的孩子将越来越多,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运筹帷幄,做好城镇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如果每一个城市、每一所学校,能像对待本地孩子一样看待农民工子女,将他们入学的门槛降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将不复存在,可喜的是无论是“珠三角”,还是“长三角”,还是全国各地,已开始把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摆上了议事日程,美好蓝图将展现在我们眼前。

二是一枝一叶总关情――走过“留守儿童”。 在眼前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难还得不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还得面对形势,因地制宜,想“留守儿童”所想,急“留守儿童”所急,做“留守儿童”所需,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晴空。

1.边“等闲视之”为“关爱呵护”。留守家园的孩子,缺少父母的爱心照料。本来身心倍感孤独,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多“雪中送炭”。在学习上,生活上比一般同学多一份关心。学习遇到困难时,一起解决一道难题;天冷时一件衣服一声关切的问候,都能使“留守儿童”心底腾起温暖的火苗。只要我们和他们的心灵更近一点,学习指导上更务实一点,机会多给一点,奖励放宽一点,对出现的问题放宽一点,何尝会使“留守儿童”的心更冷,情更孤。

2.变“上访”为“下访”。对“留守儿童”的家访工作,单靠传统的家长会收效甚微,“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许年老体衰,或许是亲属,大多不愿意参加家长会。我们应创新家访方式,变“上访”为“下访”,掌握“留守儿童”的第一手资料,然后带着感情,挨家挨户走进他们家,这样掌握的情况更全面,更真实,以便配合监护人做好教育工作。

3.变“长期走读”为“寄宿学校”。由于居住山区,“留守儿童”起走贪黑,老人和亲属为照顾起居麻烦不少,冬天冷,夏天热。我们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应大力创办寄宿制学校。让这部分孩子读书期间住宿学校,从“留守儿童”的生活自理、心理培育、实践活动、学习指导,给予全方位的帮助和提高。这样,既减轻了寄养家庭的负担,也解了大部分打工夫妇的后顾之忧。

第7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62-03

“留守儿童”并非一个法律上固有概念,学理上对其范围界定并不统一。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及以下的儿童”[1];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指被调查时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而被留在农村地区交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照顾或无人照顾的儿童”[2]。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未成年人。

由于不同学者的认识与计算方法不同,因而留守儿童的规模到底怎样,没有一致意见。而且这一群体范围和数量变化大、变化快,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时称之为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期间或长或短,接孩子到城里生活时间亦或长或短,这时就不能称之为留守儿童或称之为迁移或流动儿童。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2月的《全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 800万人。“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当地儿童总数的18% — 20%。”[3]有学者统计,“我国现有流动人口过1.3亿,在安徽、河南、四川等一些地区留守儿童已经达到当地儿童的70%。”[4]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伊春市是一个有百万人囗的城市,据统计“共有留守流动儿童7 230名,其中农村2 422名、城镇4 808名(铁力市1 950名,嘉荫县472名);父亲外出打工的3 695名,母亲外出打工的1594名,双亲均外出打工的1 941名;由隔代监护的1 462名,其他亲属监护的437名,独自生活的16名,寄宿生189名,其余的为父或母单方监护的。”①这些儿童是中国儿童群体中的一员,自然享有儿童的一切权利,并且作为“留守”儿童,其特殊身份要求得到更多的关注与保护,而实际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一、留守儿童的权益现状

我国现行立法中,涉及儿童权利的有《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和《收养法》等多部法律,联合国1989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生活中的各项权利,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是缔约国之一。公约和国内立法比较全面地总结和规定了儿童最根本的权利包括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不危害自身发展、被保护和照料的权利)、发展权(发展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观察我国留守儿童现状,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这几项核心权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受损情况。

(一)受保护不周

留守儿童受保护与照料主要来自于家庭,来自于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对缺乏行为能力的人给予监督和照顾,“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5]根据立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相当长的时间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他义务,因此,“留守儿童的监护就出现了四种情况,即隔代(祖辈)监护、单亲(父亲或母亲)监护、上代(亲戚或邻居)监护和同辈(哥哥姐姐或自我)监护”[6],其中,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最为常见。单亲监护是指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由另一方在家行使监护职责的一种监护方式。与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传统相关联,绝大部分单亲监护是母亲在家行使监护权。隔代监护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年事已高,观念陈旧,溺爱父母不在身边的孙辈。无论是哪种监护方式,监护人忙于生计,通常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孩子,也没有能力按照现代科学的标准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孩子间心灵沟通与交流十分有限,存在只生不“养”的现象。

(二)生命权与健康权受损

监护不力直接后果就是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缺乏保障。由于监护人的忽视和力所不及,以及儿童行为能力的限制,对危险的事情缺乏理性的判断和行动控制,容易形成一些安全隐患,做家务时受伤和做农活时受伤的情况大量存在。一项调查表明,“独自在家发生危险、偷跑出去玩耍发生危险和生病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严重都说明了留守儿童生命健康权存在危险。”[7]

尤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与父母长时间的分离,使留守儿童的安全感普遍降低、亲情得不到满足,一些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的发展受到负面影响,容易形成情感冷漠、内心封闭、缺乏自信、不相信他人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同时,农村大量的监护人文化水平很低,谈不上用什么先进的教育理念来教育留守儿童,在处理孩子不听话或与自己意见相左的问题时,通常习惯性地采取暴力方式,这往往会加剧儿童的逆反心理。没有了正确的引导,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

(三)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中的核心内容。留守儿童信息贫困、娱乐内容贫乏、思想及个性发展受限,源头是教育权受损,尤其是教育平等权受损严重。受教育平等权是指留守儿童依法享有国家、社会提供的平等的教育资源及均等教育机会的权利。留守儿童在农村的教育环境无法同城市的同龄人相比,能获取的教育资源非常有限,其教育公平权大大受损。学龄儿童全部得到适时的教育无法实现,“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他们甚至不能享受到真正的‘保底教育’。”[8] 留守儿童成为失学儿童的主体,教育公平在城乡之间完全不公平。“据湖南省一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显示,51.3%的留守学生认为学习无用,希望辍学。”[9]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障碍与根源

(一)监护制度不健全

我国民事立法中有关监护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无系统化的规定。只是概括地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但对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监护关系只有在原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以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但立法没有说明监护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和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定情形,因此,实践中我们无法确认年老体弱多病的(外)祖父母有无监护能力。立法虽然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规定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单独一个人支撑家庭生活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立法既没有规定谁是监督主体,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标准。侵犯被监护儿童的责任仅限于赔偿损失,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总体上看对监护行为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现象。

(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贯彻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也分别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全国农村从2006年到2007年两年时间内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可能仍将难以改变留守状态,因为这些法律规定包含许多倡导性原则和社会工作安排,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被相当多的人看作是“软法”[10],即这类立法往往不能直接通过法院裁决或者由其他国家强制力量实施,而是需要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才能得到落实,其实更容易落空,所以受到轻视,贯彻实施过程中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不合格,完不成教育任务,没有质量,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自我意识、权利主体认知的缺失

儿童也是社会的一员,有充分的参与社会生活、自由实现自己愿望的权利,虽碍于行为能力的限制,一部分权利是由其法定人代为行使,但不能否认儿童是权利主体。在农村,儿童的法律权利意识、自我存在的价值认识非常缺乏。参与权是《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核心权利,是指留守儿童有权自由、自愿地表达观点进行决策或实施行动,以实现自身及其他儿童利益并确保其权利实现的权利。参与权也是《未成年保护法》修订时新增的权利种类。而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是,传统上的好孩子是“听话”的孩子,儿童的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薄弱,尤其在农村,参与权的了解不多,更不要谈权利的实现了。

三、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

(一)更新观念是保障留守儿童法律权益的基础

我国虽然有众多关于儿童权利的立法内容,但比较分散,且囿于“软法”限制,对儿童的保护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不够。留守儿童是儿童特殊群体,不仅是被保护的对象,更是同等的保护对象。有很多学者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留守儿童权益问题[11],笔者持不同看法。当权益保护出现问题,习惯从立法上找出症结,这种观念并不适合留守儿童。首先,留守儿童这一群体虽然庞大,但范围不确定,处在经常变化之中,而且,随着中国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逐渐的改变,这一群体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其次,留守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但首先还是儿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让留守儿童与普通孩子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实现同样的权利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无需再进行单独的立法,且不谈单独立法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就是留守儿童本身,其脆弱与敏感的心也会有受到伤害。

(二)完善和健全监护制度

很多地区解决监护不力问题主要依赖奉献精神,倡导成立留守儿童监护站、教师指导留守儿童志愿队,还有爱心妈妈、知心姐姐诸多等活动。这些措施通过呼吁社会力量的介入,虽短期内有效果显现,但难以持续,难以形成长期保护机制。只有法律,才是最有效途径和最有力度的举措。

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制度做出了基本规定,但这些规定的内容要得以实现,需要操作中的具体规范,如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父母不履行或不能很好履行监护责任的,如何处理?未成年人如何实现救济?这类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当中是现实存在并且急需解决的,现有立法缺乏有效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因此,建立内容全面具体和易于操作的监护工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明确和强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尽管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时,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处分,但从性质上看,监护更多的内容是职责和义务。对于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利的,应由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严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在委托监护管理中,要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其次,应当配合立法设立监护人监督制度。监督人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孩子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及有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中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监督人应当采取劝解、制止、教育、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等措施,以便使孩子的权益能够及时被关注和保护,避免留守儿童的权利被忽视或处于事实上无人监护的状态。”[12]

监督人的选任与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包括由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劳动妇联等机关和团体的人员组成监督人队伍。

最后,介入国家公权力,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在国家民政机关管理下设监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监护权。在现行体制下,可以考虑将政府的福利院或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监护机构。

(三)确保受教育权的实现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留守儿童应当享有受教育权并由国家保障实现该权利,这也是留守儿童享有其他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国家必须保证留守儿童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各项发展的权利。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并着重提出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是考量和决定我国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人群。

1.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留守儿童拥有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教育资源。现有的《义务教育法》虽然明确规定,在教育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均衡安排”,但这些词汇的含义很模糊,操作中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并不能被充分关注,反而是照顾不足。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各地方要根据财力,细化《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比例、拔款方式和时间以及不能完成投入的责任,细化规则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作为考核和监督依据。

2.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师资水平。《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工作,这仅仅是一条政策性指引。仅靠教育热情与无私奉献,不能真正提升教学质量。政府应当完善教师培训与引进城市教师制度,也可以参考城市内同类教师跨学校流动的做法,让农村留守儿童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

3.逐步打破城乡户籍的二元格局,破解留守儿童升学困境。很多地方在推广城市化过程中,将学校进城作为施政目标,不仅撤并高中进城,初中也进入县城,“乡村学校正静悄悄地走向集体消亡”[13]。留守儿童上中学已经越来越难,即使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大约是15周岁,尚未达到最低的法定劳动年龄。孩子们希望进入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但家庭难以承担沉重的经济压力;想考入高中却面临成绩普通,高额的择校费用和学校数量不足的问题。留守儿童通常很难就读全日制高中,继而失去参加高考并升入大学的可能。给留守儿童一个平等的户籍身份,为真正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创造前提条件。

(四)完善儿童参与权立法

我国的儿童参与权立法内容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没有系统规定。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传统的家长式教育,儿童参与权更没有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重视。城市儿童通过社团组织、儿童论坛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已经开始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2006年,11名未成年学生首次参与了地方立法审议。① 而反观留守儿童,则普遍没有树立起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意识,其教育大多数还停留在吃饱、上学的最低层次,参与权不被了解也极难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既然已被中国批准、生效,意味着该公约已被纳入国内法体系。我们应该在其原则指导下,在充分考虑到儿童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保障儿童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全面系统地完善现有参与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不仅要确认和保护留守儿童拥有儿童应当有的权利,更要在遵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监督和督促全社会贯彻落实,践行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3).

[2] 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赵富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原因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2009,(9).

[4] 袁峰,崔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12).

[5] 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7.

[6] 叶敬忠,王伊欢.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特点[J].人口学刊,2006,(3).

[7] 项焱,郑耿扬,李沉.留守儿童权利状况考察报告——以湖北农村地区为例[J].法学评论,2009,(6).

[8] 张金平.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

[9] 许慧慧,赵晓谦.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法制天地,2011,(1).

[10] 柳华文.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新趋势——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J].中国妇运,2012,(3).

[11] 柴昀.谈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2:中);张金平.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山西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王玉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D/OL].http:///kcms/detail/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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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论文关键词 留守儿童 法律权益 保护

据2008年全国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5800万、占全部农村儿童人数的28.29%,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非常庞大。2013年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其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样,且影响面越加广泛。有媒体统计,因家庭残缺不全和父母疏于监护导致儿童遭的比例超过四成,其中留守儿童的是主要受侵害对象。

一、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规定了儿童应享有健康成长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无歧视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等,指出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受到保护和救济,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1989年11月20日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指导,我国于1990年加入该条约,迄今为止已有190多个成员国。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主,以《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为辅的儿童权利保护体系。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是对《公约》精神的具体体现。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同样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缺失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由父母行使,《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现实中隔代监护、单亲监护甚至是无监护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职责不明确,而且大多数隔代监护人文化素质较低,不能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正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受监护权保障不到位导致了孩子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的损害。

(二)留守儿童的人身权易受到损害

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留守儿童尤其需要成人的有力监管,现实情况是父母外出的监护不能、隔代监护的监护不力极易导致留守儿童的人身权遭受侵害:尤其是夏季多发的溺水事件,还有近期频频爆出的事件、窨井事件及被拐事件等,无一不是对留守儿童的精神、身体甚至生命的损害。

(三)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缺失

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外出务工父母对子女疏于鼓励、督促,很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再加上过早地背负照顾家人的重任及承担家务,在遇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对学习丧失兴趣时缺乏有效的沟通或者难以得到及时帮助,甚至是在孩子成绩进步时也没有适时的肯定和鼓励,再加上父母外出打工这一大量的事实很容易让孩子觉得父母辛苦或者学习无用进而辍学,使得其受教育权受侵害。

(四)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缺失

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正是外出务工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少于沟通,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及情感上的关怀、呵护,过早地背负照顾家人的重任及承担家务,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状况甚至学业受影响,甚至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对社会缺乏热情,若缺乏引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痛失个体价值发挥的机会。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够

如前所述,我国在2007年修改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儿童优先权原则,这跟国际上通行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前者的标准低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前者仅强调子女之于父母或其他相关利益的优先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现有立法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

1.法律对法定监护人监护职责规定的不严谨,亲权与监护不分。亲权是现代各国民法中亲子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即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之权利义务的集合,但我国现代立法中没有采用“亲权”概念,只确立了监护制度,笼统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留守儿童这一监护现状中,外出务工的父母更是随意将亲权让与他人行使或抛弃,严重损害了留守儿童的利益。

2.对亲属监护的过分依赖。目前我国主要采取了亲属监护为主,组织为辅的监护制度,对留守儿童而言,父母外出务工与子女分离虽属无奈选择,但父母把子女委托给亲属监护,没有从心里重视起自身应对子女承担的实质责任和义务,导致重养轻教的结果。

3.未建立国家监护制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0条规定: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农村中处于“自我监护”下的留守儿童就属于此条中暂时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这些儿童的自我放任的态度根本谈不上对其最大利益的保护,所以我国有必要实行国家监护制度。

(三)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

我国目前实行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强化了人口对所在地的依附关系,限制了人口的合理流动。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很难获得城市户口进而更难享受城市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条件,农村儿童进入城市读书成为了一种奢求。

(四)城乡经济条件的差距

一是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条件有限,使得农民不得不通过外出打工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是大量农村儿童被留守的主要原因;其次农民工进城之后,相对于城市生活的高成本,随迁子女要在城市生活无疑要面临高额的支出,不仅如此,因为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管理、教育孩子,势必会影响农民工的工作,最后农民工不得不选择把孩子送回老家,最终失去了父母的保护,这是儿童权益受损的另一个原因。

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严格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含义有二:一是应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二是儿童权益必须高于成人社会利益。我国因受到传统“父母本位”的思想影响,在具体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适用该原则。站在留守儿童问题愈加突出的今天,要进一步确立和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就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即凡涉及到儿童的事宜,一切以有利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为首要考虑。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立法上充分尊重儿童的最大利益,才能制定出对保护儿童权利来说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善法”。

(二)完善监护相关制度

1.加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父母的监护职责不仅包括支付教育费用的义务,还应包括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法律必须进行明确规定。

2.完善委托监护制度。首先要加强受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其次要规范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委托行为,最后还应加强对委托监护人的监督,对其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等从而遏制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现象的再发生。

3.充分发挥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对留守儿童监护的监督作用。居委会要对亲权人就留守儿童的监护委托安排情况进行监督;对监护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就委托协议的拟订和签订提供指导;对委托监护协议进行登记备案;对监护人日常监护活动进行监督;当监护人有违反监护职责、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法院竟审查后可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

(三)创设国家监护制度,以使监护主体制度公法化

创设国家监护制度,以使监护主体制度公法化。由国家介入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可以在农村直接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儿童福利院和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应属此类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监护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社会成员和民间组织,由国家给付一定监护报酬,民政和其他部门对其监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快户籍制度和与之相关的就业、教育体制改革

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就是区分“农业”与“非农业”,这样人为地将城市儿童和农村儿童区分开来。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享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为节约成本只得将孩子留在农村,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已经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尽力为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明确城市政府对务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

第9篇

【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报告

应xx发出的号召,我院组织了以一位经历资深教师指导、一位xx级学生队长、六位xx级精干学生及下车乡政府的二位大学生村官为队员的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于今年x月份在xx县下车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携手明天、共享成长”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校团委响应xx共青团省委“服务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的号召,我院采取“双赢”政策,将理论实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小分队成员在实习的过程中将理论回归到实际中去指导社会实践,突出高校服务地方的功能,受到了淮海工学院领导和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先后多次召开服务团成员会议,对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行前准备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和分工。对于实践方案的制定,也力求科学化、合理化、创新化,经过服务团全体成员的几天努力,一套思路明确、实际结合紧密并结合学科特色的方案出炉。

二、扎根基层、服务社会

1、村官加入,如虎添翼。

服务团成员到下车乡后,得到了当地政府的热情接待,同时下车乡两名村官自愿请缨加入。由于村官长期居住于此,对下车乡实地情况相当了解,有他们的加入更能了解当地留守儿童在的生活情况、心理问题等各方面,因此也更有利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顺利进行。村官加入,我们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如虎添翼。

2、指导老师也成了“服务队员”。

此次实践活动,文学院指导老师佟瑛亲自带队,与队员们一起生活、一起开会讨论、一起和留守儿童开展活动,完全成为一个“小大人”,成为服务团队员,他没有架子,没有教师的严肃,很多孩子们都很愿意和他交流。

3、领导亲临,指导监督。

在实践开营式上,校团委书记金芙蓉、文学院党委副书记芦海英等一行人冒雨前来现场指导慰问,给实践分队成员极大鼓舞,大家当场表示认真完成学校赋予的使命,向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案。

4、活动多样,孩子们受益匪浅。

实践过程中,队员们开拓思路集众人之力想了很多有意义的活动。家书、手机短信送亲情缩短了孩子们与父母的距离,让孩子们的情感得到了释放,达到了亲子情感互动的目的;素质拓展训练培养留守儿童的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让孩子们懂得如何与人交流合作;爱心家教,让孩子们能在暑期得到免费的辅导,解决了孩子们学习中的困难;世博宣传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深深扎在孩子们心中,开启了还在们放眼看城市的窗口等等。这些活动使孩子们增加了见闻、增长了见识。

5、家访,感触颇多。

时间后期,在指导老师佟瑛的带领下,服务团成员们自筹资金买了一些文具、水果等慰问品,以表他们的关切之情,看到留守儿童家庭的实际情况,队员们都感触很多,让队员们知道生活的不易,大家当即表示要趁次机会好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珍惜人生中的每一天,让生活绚丽多彩。

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报告

为了响应我们学院关于开展20xx_-20xx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作为学院学子中的一员,我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在本村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来说是一门必修课,它是大学生从校园到社会过渡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它让我们走出校园,逐渐去了解社会、体会社会,为我们以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本次我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关心、关注村里留守儿童,为本村一位留守儿童提供爱心家教。现在社会上很多孩子的父母,迫于生计,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尤其是农村的孩子,由于父母常年不归,而成为留守儿童,这一点我深有感触,而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状况也是社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我村大多数成年人常年在外务工,有的甚至过年也无法回家,他们的孩子也常年由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

我是村里唯一一位在校大学生,每每听到我回家的消息,村里留守的小学生和初中生都会来我家要求学习辅导,我每次都会欣然答应,本次我且将其当成一次我的寒假社会实践。每次我不仅辅导他们完成老师布置的寒(暑)假作业,而且还会询问其平时的学习生活情况,跟他们交流一些我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并且对其所学的所有知识进行全方位补习和辅导,课余时间我会跟他们讲一些我所见到的外边的世界、大学生活、自然科学知识,人生哲理,心理健康知识等等,或者陪他们做做户外运动,比如:跳绳、打羽毛球等,有时还会送他们一些书籍和小礼物,他们都甚是欣喜。在村里得到了小孩和老人们的高度赞誉,当然他们的父母回来后都会到我家来表示深深的感谢。 为此,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也深深的感受到一种幸福和欣慰,因为我也是从他们中的一员中走过来的,看到他们,我仿佛看到了我的童年,所以他们的辛酸我能体会。另一方面,我能学以致用,造福村里,得到村里人的热情赞颂和肯定,我也感到非常自豪。在此,我希望村里的孩子们还有全国各地其他地方的留守儿童们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也希望社会能更多的关注、帮助这些孩子们,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报告

每天早上xx都会提前来我家,不过我们是上午九点准时开始。第一天的第一节语文和数学课,我都是让他先做做题,我在旁边一边看他的做题情况,一边翻阅其教材课本。确定好他学习的基本情况后,我就开始了我的讲解。

我对书上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详细讲解,指出必须记住的定义和公式,还有一些常见题型及其解答方法,并指出易错点。然后在其课本的课后练习中找对应知识点,重点难点易错点的题型,结合其寒假作业,让他做及时的巩固练习。下午的数学课,则是练习课,针对上午的所讲的知识进行单独的反复的练习,加强其对知识点的巩固,提高实战能力,达到熟练掌握、活学活用的目标,之后,对个别知识点我会单独出几道难度稍微大一点的练习题让他回家思考,第二天上午进行解答讲解。除第一天外,往后的几天几乎都是按照如此程序进行。而上午的课间二十分钟,他则会问我一些课外知识方面的问题,或者我跟她分享一些有趣的事情,我们在一起有说有笑的。

下午的数学练习课后,如果天气好,没什么事的话,我就会跟他一起做户外运动,由于条件受限,所以通常来说都是打羽毛球或跳绳,有时候我爸妈也陪我们一起玩,气氛非常好。别看他小小年纪,但臂力很大,羽毛球打得很不错,我对他是甘拜下风。

就这样,七天时间过得很快,他高高兴兴,踏踏实实满载而归,我记得他回去的时候都是边走边跳的,第七天的晚上,他的爸妈回来了,第八天是除夕!正月里,他也多次来我家找我打羽毛球。在这些日子里,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和诸多的感慨。

实践感想

本次社会实践正式时间虽然只有七天,但每一天都过得十分充实,有收获。总的从教学效果来看是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他自己也很满意。更重要的是我们之间那种心与心的交流和彼此的心得、体会。

其实我和村里孩子们的交流很早就有了,只是以前毕竟我年纪小,不懂得去关注一些本质的东西和反映的真实问题,也不懂得去挖掘内心的一些感受,或是感受没有这么深刻,没有这么强烈。

随着年龄的增大,外出读书期间学习、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多,关注面也越来越广,听到了社会上一些弱势群里的呼声,看到了一些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才后知一些以前觉得很遥远,与我无关的社会问题其实就发生在我的身边。而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祖国的接班人,未来的建设者,就更应该要学好知识、肩负重任、回馈社会、报效祖国。

因为我在学校也有做家教,带的也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从他们身上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城市和农村孩子身上的特点和不同。有一点我想特别说一下,就是农村孩子的心思相对城市孩子来说要细腻,跟农村孩子说一句话,他会对这句话所包含的意思有所思量,会去琢磨,会去悟;而城市孩子不会,即使重复说好几次,也不会引起他的注意,有时候就算给他点破了其中的道理他也仍然没有任何反应。

第10篇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3、社会方面

第11篇

关键词: 大学生 “小候鸟” 留守儿童 帮扶对策

城市“小候鸟”一般指部分留守儿童每年寒暑假如同“候鸟”般从外地来与在城市打工的父母相聚,其兼具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双重特征,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群体。每年寒暑假,一部分留守儿童带着对城市的向往和对父母的思念,如同“候鸟”般从外地来到与在城里打工的父母相聚。然而,“小候鸟”的父母因为忙于生计,根本无暇照顾他们,他们或被父母反锁在家里,或者跟父母上工地,或者三五成群在街头“放养”。进城之后的“小候鸟”,许多却遭遇“第二次留守”[1]。“小候鸟”在流出地是留守儿童,而在流入地是流动儿童,其与一般意义上的流动儿童相比,“小候鸟”更容易被忽视,在教育管理上更容易产生空白点,也更容易发生各种安全隐患,因此,更需要被社会关爱。

1.宁波“小候鸟”现状调研

1.1调研背景。

据全国妇联2013年5月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3]。在这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中,部分孩子会在寒暑假“飞”往外出打工的父母身边与其短暂相聚,在假期结束又将告别父母回乡读书,由于迁徙的规律性,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小候鸟”。宁波,作为一个拥有7000年文明史的发祥地,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吸引了无数的外来务工人员。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4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宁波,每年夏季则迎来高达数十万的“小候鸟”[2]。

1.2调研方式。

浙江万里学院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紧邻“小候鸟”的密集地――鄞州南部商务区。因此,浙江万里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针对“小候鸟”这一特殊群体专门成立了由20余名大学生组成的关爱“小候鸟”暑期社会实践队。该团队曾得到宁波团市委相关领导的重视与认可,其关爱帮扶活动作为宁波团市委2015年暑期安全自护教育的重要子活动之一。实践队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交流等多种方式参与调研;参观了鄞州青少年活动中心,观摩了“小候鸟”汉字棋活动,走访了南裕新村等“小候鸟”集中区域,还对在甬居住的1000多民众开展问卷调查,对象涉及基层工人、服务员、教师、白领及企业家等各个阶层。

1.3调研结果。

根据“小候鸟暑期实践调查”收集的数据,有62.91%的受访者觉得有必要关爱“小候鸟”,22.07%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必要,有83.57%的受访者认为在心理陪伴方面最需要得到外界的关怀;而对于目前关爱“小候鸟”的活动存在哪些缺陷调查时,66.67%的受访者认为活动流于表面、形式化,56.81%的受访者认为覆盖范围太小、受益人群有限,37.56%的被采访者认为不够规范化、举行时间很不稳定。在对“小候鸟”频繁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主要有监护的缺失、环境的不适应、管理的边缘化这三方面原因。

2.“小候鸟”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陌生城市给孩子带来的安全隐患令人无法忽视,“小候鸟”的最大问题是安全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夏季是儿童意外发生的高危期,城市“小候鸟”更是高危人群,每年寒暑假,“小候鸟”走失、坠楼、溺水、被伤害的悲剧时常发生。实践队通过访谈宁波市参与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有关专家后得出,“小候鸟”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

2.1监护缺失。

“小候鸟”未到城市时,可以由祖父母或亲戚和学校共同承担监护职责。但来到父母身边后,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及正值学校寒暑假期的原因,形成了“小候鸟”居住在“空巢”中的现实环境,其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

2.2环境适应。

“小候鸟”进城后,其在面对人口密集、高楼耸立、交通繁忙等环境时,与之前在农村有巨大差异,而在城市又缺乏城市安全自护知识,其在城市环境适应过程中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2.3管理盲区。

“小候鸟”来到城市与父母团聚后,老家无法监护,父母又无暇顾及,直接导致“小候鸟”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成了“隐形人”,处于管理盲区的境地。

3.大学生参与关爱“小候鸟”帮扶对策

浙江万里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通过现场体验、模拟演练、发放宣传资料、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方式,围绕“小候鸟”的心理健康、人身安全、防范意外伤害和侵害行为等内容开展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安全自护意识。

3.1结合大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帮扶活动。

积极组织各类大学生志愿帮扶活动,为“小候鸟”这一特殊群体奉献爱心。例如,实践队依托当地少年宫、农民工集中区域开展“寒暑期安全自护教育”系列活动,活动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溺水自救、防拐防骗等多方面安全自护知识,制作了《儿童安全自护宝典》(漫画科普版)并免费发放;发动学校各级志愿服务团队进行大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课业辅导、爱心陪伴及心理服务等活动;实践队还特别采用体验式、情景模拟、游戏互动等环节,增强了活动的趣味性,让孩子们在学中玩、玩中学,充分调动了“小候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2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安全自护教育。

有效切断引发“小候鸟”安全问题的三个主因,是切实保障“小候鸟”安全的有力措施。针对这三方面,实践队从“有效监护”、“安全自护教育”和“加强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对“小候鸟”的人身安全进行全方面保护,积极与当地未保办联系,整合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自护教育活动,丰富了“小候鸟”在城市的假期生活,加强其归属感和认同感,让“小候鸟”尽快适应“第二故乡”;针对个别自卑、内向等儿童,实践队还应开展一对一专门结对帮扶,开展心理疏导,使其尽快融入城市。

3.3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大学生“一对一”帮扶机制。

一是积极走访“小候鸟”集中区域,与各社区设立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地少年宫沟通协调,开展大学生志愿者与“小候鸟”“一对一”结对帮扶,旨在解决“小候鸟”监护缺失问题,杜绝“小候鸟”的“二次留守”;二是定期举办“小候鸟”安全知识讲座,旨在解决“小候鸟”环境适应问题,讲座内容可以围绕城市与农村安全环境的差异,开展城市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在城市生活中安全自护的意识,讲授其安全自护的方式、方法等;三是常态化组织“小候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丰富“小候鸟”城市生活,提供联谊交友平台,使之快速适应城市生活。

参考文献:

[1]毛乃佳,王翠玉.“迁徙”之忧――“小候鸟”假期生活之初探[J].教育论坛,2013(8):9-10.

第12篇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铁岭县以“青春逐梦、情系乡村”为主题,搭建“六个一”活动载体,引导全县大学生村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一次走基层活动,每人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大学生村官要对所有在村居住农户、住户走访一遍,通过谈心谈话、节日慰问等形式,与群众拉家常、增感情,讲政策、谋发展。通过认真总结走访农户活动,形成一份包括村情概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发展建议等内容的调研报告。

二是开展关爱一名留守儿童或孤寡老人活动,奉献爱心。每名大学生村官联系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做留守儿童的家长,关心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辅导、照料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或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的心坎上,切实为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为百姓办一件实事,惠及民生。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知识广、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为所任职的村联系一个利民、惠民项目,或者引进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力争为村民办好一些既是群众关心期盼,又是自身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

四是设立一个便民服务岗,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全面推行便民“一站式”服务,设立“便民服务岗”,按照“群众自愿委托代办、大学生村官无偿代办”的原则,为农村群众提供户口迁移、合作医疗等方面的代办服务,及时收集整理群众托办事项,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所在村的社情民意,使便民服务岗真正成为大学生村官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五是成立一支大学生村官文艺宣传队,传播正能量。把党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县委和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以文艺表演的形式,宣传到群众中。通过开展文艺下乡,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干部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昂扬斗志,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是开展一次“村官梦、青、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演讲比赛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主办,大学生村官可以从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选择一个或多个角度,通过所见、所闻、所思,畅谈从事农村工作的感想和立志扎根基层、献身农村发展的青春抱负,通过演讲比赛充分展示大学生村官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作者单位:铁岭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