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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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与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国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上起步较晚。2008 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成立以及2009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对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仅集团总部层面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未将相关制度细化和贯彻至基层成员企业;部分企业集团下大力气在不同层级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但因业务部门未参与,造成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其他内控制度脱节;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中缺乏税务管理激励制度,导致税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流于形式等。
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造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集团总部税务风险管理功能弱化,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集团重大税务风险。
2.集团税收筹划功能较弱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实现少交税款或缓缴税款。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偷税漏税则因违背法律可能受到制裁。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收筹划功能较弱,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税收筹划功能较弱带来两方面不利影响,一是企业集团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影响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二是所做税收筹划存在税务风险,未来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损失。
3.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相关国家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其中,在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上不少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存在工作界面划分不清问题。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根源是企业集团自身在采用集权式税务管理还是分权式税务管理上定位不清,导致了集团总部与基层企业间在税务管理上的职责不清。
4.集团化税务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支撑
我国多数企业集团的erp 系统仅能完成涉税会计科目核算;纳税申报、所得税管理、集团纳税数据统计、重大涉税业务的管理等工作多在系统外手工完成。手工操作以及税务人员变动较快,不仅导致税务工作效率较低,更令企业集团面临较多税务风险。
二、加强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对策
1.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或未能有效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化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及负面影响(包括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的可能性。实际上企业发生的大部分涉税问题都是因为非财务人员在投资、销售、采购、生产、人事等经营决策中没有考虑税务事项所导致的。
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应由集团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应组建和培养一支能够识别、评估、控制税务风险的高水平专业税务管理队伍;应分管理层级完善一套涵盖公司设立、采购付款、生产运行、销售收款、并购重组、公司注销等全业务流程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要建立集团内部税务检查和审计制度;要应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2.提升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1)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及税收筹划工作;重大项目的税收筹划工作可请外部咨询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就重大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事先沟通,做好税务优惠手续的办理。
(2)企业集团尤其是管理层应有税收筹划意识,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就重大事项征求税务部门意见。由于成员企业众多,企业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在投资于不同地区、行业、产品时因税收优惠政策或税负不同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在融资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合理选用债务性融资或权益性融资来降低税收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来延缓纳税。
(3)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应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效益原则,即税收筹划不应仅看某一税种税款是否降低,而应看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如何;风险防范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防范被税务机关处以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3.明确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税务管理职责,提高集团税务管理效率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问题反映了我国企业集团正在由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向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转变。笔者认为解决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途径是合理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管理职责。
具体而言,企业集团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集团总部应设置税务总负责人和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并向集团管理层负责;基层成员企业应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明确其不仅要向基层企业管理层负责,还应对集团总部税务总负责人或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具体制度将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在重大涉税业务上职责明确,提升集团税务管理工作效率。
4.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集团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提升和固化,搭建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将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基础税务信息纳入同一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的公司只能看到本级及其下级单位基础税务信息;实现按企业名称、税费种类、税款属期、行政区划等多维度统计和分析税费情况;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能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等纳税评估指标;将已有税务内控制度固化到系统之中,建立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工作流程;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提供单向或互动平台;实现通过系统向基层成员企业及时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功能。
参考文献:
[1]李金良.试述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管理[J].财会通讯,2009,(08):54~55.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税收优惠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特征概述
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具有其典型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负转嫁能力较强。企业集团可通过横向、纵向或混合联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及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业务往往从多个层面展开。这种特征有利于增强企业集团优化配置的能力,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税负转嫁能力。二是内部资金移动能力较强。多数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存在密切联系。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集团更好地制定出子公司的股息策略、内部贷款方案等,可保持较强的资金移动能力。三是具备转让定价平衡企业间税负的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是由多个独立法人所构成,这些独立法人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企业集团正是由这些法人实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具备了较强的向心力。基于上述特征能够让内部成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促使企业间税负保持平衡。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相关思路分析
在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开展过程中,所有措施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并且要让税务筹划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充分发挥效用。首先,企业集团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只有当企业集团经营多种产品、存在跨行业业务时,才会缴纳多种税,且税额较大,此时税务筹划才有意义。如果仅仅是经营小规模业务,税务筹划投入成本会远远超过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反而会变相增加运营成本。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构建一支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事实上,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可靠的税收、法律、会计、金融等知识,并且具备良好的统筹规划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另外,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当与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保持一致。客观来讲,税务筹划是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属于成本控制范畴。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集团价值最大化、长远化。将其与战略管理关联起来,能够提升其目标层次,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益。在具体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缩小企业集团税基,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延长纳税期限,促使资金链正常运转,并可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来降低整体税负,实现税负平衡。
三、促进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有效举措
(一)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活动。企业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处的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做好税务筹划风险控制工作,才能让税务筹划取得成效。首先,要密切关注税法变化。一旦发现税法及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企业集团要紧跟变化趋势做出调整,保证税务筹划与税收形势相契合。其次,要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3]。通过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以保证账证的完整性,促使经济业务活动按规定流程完成税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另外,企业集团可通过专业税务进行税务筹划。税务事务所或税务机构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具有长足的经验,对相关风险因素敏感性较强,可对税务事务做出迅速反应,可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补充与优化,以获得更好的成效。
(二)完善专业税务筹划团队建设
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种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离不开专业化人才队伍的支持。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强专业化税务筹划团队建设。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大税务知识宣传及培训力度,让相关人员重视税务筹划,并不断提升税务筹划意识,以创建出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软环境。对于税务筹划人员本身而言,则要不断加强税法学习,加深税法理解。利用税法寻求降低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让税负筹划规范化、合理化实施。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例如,技术型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技术转让费用不超过500万元,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予以减半征收优惠;对于职工培训费用可根据其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不将其纳入所得税计算基数当中;在软件购进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四、结束语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其运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加强专项团队建设、完善税务筹划风险控制,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能力不断增强,以降低税务成本,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一)避免法律处罚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和声誉风险
集团企业往往具有资产规模大、品牌价值高的特点,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历经风雨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如果发生税务违规并被政府部门或者外部媒体知晓披露,不仅会受到相应的财产处罚,还会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资格,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品牌声誉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合规就是为企业间接创造价值,从严管理税务就是创造生产力。
(二)在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增加
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集团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集团企业往往有很多需要决策的项目,比如是否应该兼并收购某一亏损企业、在某一市场设立一个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等等。有很多看似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结果可能会导致企业价值减少,同样的也有很多看似不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是会带来企业价值增加的。所以,税务筹划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团企业的价值,甚至会影响集团企业的市场地位。
(三)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众所周知,基业长青的企业必定是合规经营的企业,而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税务的规范管理会在客观上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督促全员上下养成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所以集团企业的税务合规不仅关系着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
(1)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架构设置不当,各单位涉税职责分工不明确。集团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有很多的运营部门和分子公司,内部架构流程错综复杂,税务管理有一定难度。有些集团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只是挂靠在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担任。各部门的涉税职责未清楚界定,比如采购部门、销售部门、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资金部门等各部门不明确各自业务的涉税事项,出了问题难以追责。
(2)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于形式。有些集团企业没有把税务管理放到一个相对重要的位置,甚至没有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制度。也有一些集团企业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不规范,例如由一人兼任两个或多个不相容职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导致相关内控制度仅仅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3)国家税务政策更新快,员工税务风险意识和税务知识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缺乏培训,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没有透彻地了解,容易造成企业多缴、少缴税款。
(4)盲目的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但是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可能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系统不透彻可能造成税务筹划失败;另外由于我们在和国家税务机关沟通中能很深地体会到的,不同的税务局可能对同一个税收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最终无法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而失败。
(5)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税务处理不恰当。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会计处理往往比较复杂,而且通常也有一定的灵活性。集团企业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税务影响,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或者利益损失。比如企业重大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成为税务机关的稽查目标,如果企业能向税务机关成功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则减少了经常“被关注”的风险。再如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业务要并入公司总部,是采取直接注销子公司的方式还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税务方面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6)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充分不能有效化解税务争议。集团企业与税收主管部门在关键涉税问题或者存疑涉税问题上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没有利用公司内部的各种有效资源,同时在沟通时缺乏技巧,容易导致沟通交流不顺畅甚至沟通失败,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
(1)科学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架构。集团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涉税业务或者交易比较多,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由集团负责人或者财务总监或者其他有管理决策权的高层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整个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并对下属的分子公司提供税务指导和监督。重要的分子公司中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科室,其他较小的分子公司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税务人员,而且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2)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设。集团企业应当突出税务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全面审视企业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企业整体应对风险的策略。在业务流程上,要特别关注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投融资等环节的涉税风险。企业除了按照税种编制税务管理制度外,也要按照税务工作流程编制税务操作手册,并明确税务风险点。此外,集团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人或者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查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企业制度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
(3)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和管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纳税筹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要加强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学习跟进最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纳税筹划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筹划小组,选定业务水平高,富有经验的人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获得他们的支持;或者聘请独立第三方税务专业研究机构,获取他们丰富的专业经验,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关联交易一直是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重点关注内容,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第一,要注意企业规范性的基础工作,比如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等;第二,要注意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第三,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要利用好企业预约定价安排,主动和税务机关沟通,提供关联交易事项的计算依据,争取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形成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第四,要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税务风险,关联企业一方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另一方使用,从表面上看,关联企业一方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得此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就有权对关联企业一方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5)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税务机关定期到企业调账查账是大中型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要了解税务稽查的范围和重点,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抓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为自查自纠检查出的问题与被税务机关查出来的问题,性质有很大区别。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凭证账本报表及税务申报资料。对于重大的税务事项,公司税务人员要谨慎对待,经过集团公司讨论,如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确定方案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企业在和税务机关人员沟通交流中也要注意做到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争取和税务人员成为朋友,以便于以后税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目标
集团公司由于集合了多家子公司,因而其资金量往往比较庞大。通过形成资金池这一管理模式,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的进行资金分配与统一调拨,使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更加合理。
一、集团公司资金池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资金池借款利息营业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池所属单位借入款项属于资金拆借行为,在公司财务与结算的管理模式下,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收取的资金次贷款利息均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因为财务公司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财务公司往往不具有此类风险,但是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这种风险比较明显,在现有的结算模式下,集团各级成员向总公司资金池借款的行为可能会违反贷款通用原则,存在变相办理贷款的风险。
(二)企业资金成员与集团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存在的印花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由于不属于银行机构,也非金融组织,其与财务公司的签款合同无需贴花,而财务公司则需要。
(三)资金池成员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作为非银行性质的进行机构,资金池所属的各级单位所取得的存款利息与银行相同,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集团公司模式在存款利息营业税的缴纳上当前仍无明确的规范,在实际观念上也有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资金池的性质与公司借贷的方式不同,集团公司各成员可以自主申请企业用款,公司获得借款后收获的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统一概念,所以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法律实体,任何子公司要从总公司获取资金都应当视为贷款行为,根据金融保险业制定的缴纳标准上缴相应数额的营业税。在这种观念不统一的情况下,很容易给集团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四)集团成员支付资金池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首先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的相互关联问题,通过设置资金池存货利率来进行各公司成员与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而对集团公司整体费用与利润的全面提升与税务规划可能引起相关税务机关的注意,如果集团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违背了税务机关的原则,就很可能造成集团公司缴纳税务减少,形成逃税的行为。另外,集团公司的各级成员如果从资金池借用的数额大于公司所能承受的债务比,很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其次,资金池运营模式问题,集团公司属于非金融性企业,其向子公司进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均予以扣除,可以预见在计算中心预算模式下,集团各成员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的管控措施
首先,针对当前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业务与资金量各部相同,资金往来业务较大,在公司资金池利息单据的编制上应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支持,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以此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考虑选择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以上分析得出,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能够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谨防借款中存在的违法放贷行为,因此集团公司可以考虑采取合并收购的方式来成立财务公司。另外,集团还应针对与有关税务机关有冲突的争议进行沟通,具体做法一是主动将公司资金池运作模式与税务判断规律形成资料,呈交给有关税务部门,资料内容具体包括公司有效的电话记录、会议内容、书面文件等;二是争取获得税务机关有关不征收资金池利息收入的许可,获得与财务公司一致的权力。
再次,针对前面讲到的非金融企业债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证明企业的实际税负与资金关联方的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则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关联方的利息,争取进行税前扣除。
最后,集团公司资金次运作模式可以采取统借统还的方式,既集团公司下属各个子公司向资金池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金融机构或者银行所计算的利息一样不予征收营业税,如果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利息标准,可以将其视为贷款性质,收取的所有利息将全额征收营业税。集团公司还应自行统计借款利息支出与归还表,并在年度资金结算中将税务有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使企业实行的税务规则适应当地的税收政策。税务缴纳理论界多数观点人为统借统还的模式实际上并不属于集团关联企业的借款与债券投资行为,仅仅属于集团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或者经营需求,更好的帮助子公司发展业务,使集团总公司维持正常运作,因此只要集团公司出示相应的借款凭证与内部资金调拨凭证,原则上该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以不向其收取营业税费。
根据上述原则对目前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包括传统的业绩评价法、平衡计分卡业绩评价法进行分析,为构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业绩评价体系提供思路。
(1)传统的业绩评价法主要是根据财务指标来进行评价,其优点是数据真实且容易获取。但容易忽视不可计量的非财务因素,而后者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企业集团的品牌形象、与政府的关系等。
(2)平衡计分卡业绩评价法是一种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对企业业绩综合评价方法,该方法强调非财务指标的重要性,但不可避免地受非财务指标本身的缺陷(即不能量化,数据不易获取等)的限制,因此,实际运行成本比较高。
上述两种种评价方法各有优点,对其进行改进和融合来建立符合税务筹划要求的业绩评价体系是可行途径。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即在业绩评价方法选择过程中花费的成本应以业绩评价产生的效益为限。
(2)战略符合性原则。税务筹划业绩评价应以实现企业集团战略总目标为起点,实现集团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一致。
(3)协调性原则。业绩评价指标应促使集团成员之间协调发展,而不是人为的造成冲突。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好坏往往会影响其他子公司的活动。
三、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业绩价体系是以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结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务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其是否实现预期的战略管理目标。评价指标据此可分为两类指标:一类是财务指标;另一类是为非财务指标,如下:
(1)财务体系指标
①显性(直接)成本收益率,即税务筹划直接成本和直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直接成本是指企业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直接的资源耗费,包括税务筹划的设计和实施成本。前者包括集团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获得的工资报酬等;后者是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需支付其他费用。税务筹划的直接收益是指企业因为开展税务筹划节约的税款。该指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税务筹划的效率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②隐性(间接)成本收益率,即税务筹划的间接成本和间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税务筹划的间接成本是指由于集团开展税务筹划而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为获得税收收益而相应地调整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而发生的可计量的额外成本。税务筹划的间接收益是指由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而产生的除节约税款以外的其它可计量的收益包括当地政府的补贴收入及相应地调整原有经营范围等而发生的可计量的额外收入。
③实际税收负担率,即企业应纳税收与应税收入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实际的税负水平。企业集团一般在经营过程中会面对多个税种,法定税率并不能反映企业的税负轻重。只有确定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率,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税务筹划策略以及评价税务筹划的实际效果。
④税法遵从度,即企业集团因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所需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占企业集团总的应缴纳税款的比率,体现出企业集团对当地税收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企业集团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态度。
⑤集团税务筹划与管理目标的偏离程度,即企业集团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方案改为次优方案从而改变财务行为带来的机会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与企业集团管理目标出现偏离程度。
(2)非财务体系指标
①企业在当地的品牌形象。这一指标体现了企业在当地的认可度和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为其在当地长期投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样既可获得税收优惠,又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使企业的信誉增强。
②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对企业而言,主要在于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如主动同东道国税务当局签订预约定价协议就可以减少税务机构的反避税调查和价格调整。不少跨国公司特别强调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受到政府的好评的同时也为获得税收利益和谋取其他利益奠定了基础。
③内部转移定价和内部资金移动对管理人员的影响度。集团内部商品和服务的转移价格的制定对子公司的影响很大,管理人员可能从本公司的角度出发,抵制或不愿执行企业集团从整体战略出发所考虑的税收和资金流动性等因素而产生机会成本。这一指标的设计是为了了解管理人员对集团政策的支持度和理解度。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国税制改革逐渐驶入深水区,一批提供税务软件和服务业务的企业也期待趁机能有更好的发展。然而,如何掉头?多元化是否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专注税务行业12年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集团)也开始做调整。“税友集团服务方面的收入增幅不断提高。” 税友集团副总裁李华说。税友集团由起初只针对税务局和企业做些小软件,到立足税务,参与金税三期核心项目;从简单的纳税软件使用服务,到现在的服务立身,把软件业务和现代服务业结合起来。在软件应用服务的基础上,税友集团正在试图由软件企业转型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专业化服务模式企业。
目前,云计算在各个领域呼声甚高,立足税务软件和服务业务的税友集团等企业又将如何迎接这波潮流?
立足税务
李强强:税制改革大背景给税友提供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李华:税友集团的业务始终还在税务领域,立足税务是税友集团做专、做精的根本策略。税友集团发展多年,没有跨出税务这个行业。
一方面面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产品,例如网络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认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等产品。网络申报纳税方面,原来纳税人需要跑到纳税大厅申报,现在通过网上操作就可以做到了;增值税发票认证方面:增值税发票有17%的抵扣,假如票是假的,就相当于假币,所以发票的真伪很重要。发票的真伪,原来要到纳税大厅验证,现在通过税友的软件,在网上就可以验证了。
目前税友集团已经将这些面向纳税人使用的基本纳税服务软件整合成一个产品——易税门户,通过易税门户,纳税人可以实现数据共通,避免多次登录等问题。
另一方面,税友集团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核心系统的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在中国的税制正在进行改革,尤其是个税方面。原来采用分项税制,现在是分项税制和综合税制结合。以综合税制为方向的改革,基础是以自然人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我们在金税三期做了一个项目:个人征收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实施后,建立一个庞大的自然人数据库,将为分项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提供最根本的基础信息。税友集团最近中标的一个项目就是有关数据分析方面的项目。
李强强:税友集团的发展是怎样的路径,背后是什么原因?
李华:整个信息化建设是螺旋形上升的,不是一蹴而就的。金税二期的信息化建设是局部完善的,各信息化系统会存在信息无法共通的问题。2008年到2009年金税三期提出时,是要建设一体化、统一的系统。近两年也是非常好的参与时机,税友集团也参与了一些项目。
中央把项目建设好后,一直延伸推广到地方,再推广到纳税人,需要一定周期。我们一方面参与到金税三期核心项目的建设,另外的主要业务是面向纳税人的服务,该部分业务处于信息化建设阶段的实施阶段。因此体现在税友集团的发展图谱中,可能就要晚一两年。
另外,一批企业对纳税服务软件已经应用的比较成熟了,操作也比较熟练。但这个过程中,他们却另外产生了新的需求,我们发现了这些需求。如新办的企业有办税方面的咨询需求,从哪里领卡,如何申报,这便产生了培训辅导咨询的空间。这就是由软件应用产生的增值服务需求。税友集团能做的不止这些,如个税税制的调整,每年的年终奖如何发放,这些已经包含税收咨询筹划的需求,这些都是税友集团需要不断发展的地方。
李强强:通过多年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应该有了大量的涉税数据,税务部门对数据的利用价值高吗?
李华:当然。信息化建设从数据的角度看,可以分为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分析利用几个环节。目前来看,税务局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很广阔的提升空间。
税友集团中标了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项目,该项目就是数据分析系统,其出发点是信息管税、税源的专业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纳税忠诚度。企业有成千上万家,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纯人工进行管理和服务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等工作。如浙江等地都做领带、皮革、化工,我们可以就领带、皮革、化工行业做些宏观方面的分析数据。有些企业做得很大,但税率明显低于同行业,这就有些问题。依据该系统分析出来的基础数据,税务局可以做出一些判断,这个系统对税务局来说非常有价值。这套系统在河北、新疆、上海等地都在使用,取得的效果非常好。这是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手里的一把利器。
由软件到服务
李强强:税友集团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什么?
李华:税友集团提供的软件基本都是免费的。但我们有一些增值服务,如一些大的企业有安全方面的需求,衍生出对税收数据的安全考虑,于是有了税收数据安全方面的产品。有些企业有其他的信息化系统,例如:财务软件、ERP软件等等,这些系统如何与税务软件之间的数据进行互通?这就有了数据整合、接口开发的需求。有些会计有移动办税的需求,税友集团也提供移动办税的相关产品。
这些还是软件应用层面的需求,再往上还有一个层级,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要求,企业的新需求就凸显了,企业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税收制度而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因此需要有新的软件或服务来辅助他们。这就是咨询服务类的需求。
因为对财税、信息、政策法规的变化理解不够到位,中小型企业更需要这些服务。我们用信息化手段做一个平台,后面有知识库的支持,从而实现大量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李强强:现在,税友集团的业务中增值服务能占到多大比例?
李华:现在来看,增值服务的比重非常大。税友提供的基础软件,即标准化软件本身是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由此衍生的增值服务,完全市场化地由纳税人按需购买。
【关键词】集团企业 财务共享 风险 防控对策
一、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的风险特点
首先,风险存在于财务共享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实施前对实施财务共享前提条件的判断、确定共享目标、选择共享模式、地点,实施中对人员的安置和转型、流程重新设计与整合、系统的研发与建设,实施后是否衔接顺畅、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流程是否存在执行和操作问题等都充满风险。
其次,风险涉及范围广且变革因素多。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的主体一般存在财务职能机构多、核算重复性高、财务人员多、系统和流程不统一、各地税务环境差别大的特点,因此实施的风险体现在整合流程、建设系统、财务人员变革管理、业务变更、外部法律环境和税务环境等多方面,重新调整难度大且变革因素多。
最后,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共存。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时,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共存,其中客观风险来源于财务共享模式本身的特点以及外部法律税务的宏观环境,例如票据大量集中核算、出错率高,流程链条加长造成风险发现时间晚、票据流转频繁等;主观风险来源于实施财务共享的企业主体风险意识、应对能力、人员沟通和管理的能力等。
二、集团企业实施财务共享存在的风险及防控对策
(1)战略规划风险及防控对策。战略规划主要进行对财务共享实施前的准备和规划,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界定不合理、计划准备不足、风险认识不足、模式与目标选择不合理、选择地点不恰当、资金投入风险等。
战略规划风险的防控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方面,引起高层重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整个过程各个组织和人员的风险意识,循序渐进地实施变革,例如建立风险管理小组,提高风险管理职能组织或部门的地位,加强对风险问题的宣传与研究,充分倾听与融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以战略目标为起点来充分做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财务共享中心与财务部平级或安排在总部财务部之下的模式,如果评估结果不能满足实施前提,例如集团企业资金不足、规模太小、缺乏专家和经验、信息技术水平落后,那么也可适当考虑外包(BPO)方式。
(2)组织管理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组织管理变革是实施财务共享引发的组织层面变革,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变更不适应、组织内部冲突、制度制定不合理、组织结构调整不恰当、服务水平协议不合理等。
组织管理变革风险的防控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财务共享后的组织结构划分与分配上,要着重从核算与管理分离的特点出发,结合自身情况,加强前端的会计监督作用,合理调整组织结构,划分组织职能和职责,可设置业务财务岗位,使财务充分融入业务;在组织管理上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增强中心人员的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质量环境,注重双方互动,对意见反应较强的客户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3)人员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人员变革是针对财务共享后财务人员的转型,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人员工作性质枯燥、人员发展不合理、人员变革抵触、人员沟通难度大、人员操作风险等。
笔者认为,人员变革风险的防控重点在于:实施财务共享的前期宣传和人员安抚工作做到位,并持续进行后续理念的宣传,消除人员抵触心理;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双向知识培训,加大对不规范操作人员的惩罚力度,将错误单据、错误支付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定期安排检查;健全人员考核办法,从财务共享的目标出发,设计具有价值创造性的绩效指标体系,比如运用平衡记分卡、六西格玛法等先进管理工具。
(4)流程变革风险及防控对策。财务共享改变了原有以部门设置为中心的情况,而向业务流程为中心转变,提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和精简化,该过程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新旧流程衔接不通畅、流程标准化统一与设计部合理、新流程应变力不足、流程后续优化跟不上等。
流程变革风险的防控可以从如下工作入手:财务共享使流程标准统一,容易导致部分环节出错而引发全流程出错,因此要加强关流程事前预防,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充分识别关键节点风险,比如资金支付环节,审核单据环节,可设置多层次审核方法、提高审核人员素质等措施从源头遏制风险的发生;及时解决流程执行问题,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服务跟踪,例如对债权欠款问题,应包括前期客户信用调查、信用标准批准、欠款情况分析、以及该过程中客户态度、服务评价,并进行其他疑难问题和售后服务等详细的记录与分析,将全过程控制系统嵌入财务共享工作中去。
(5)税务法律风险及防控对策。实施财务共享使本应由下属单位各自进行属地纳税和税务管理的情况转移到财务共享中心,因而造成税务法律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政策选择风险、税务政策反应不及时、税务稽核难度大、法律法规风险等。
税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包括:①建立柔性税务管理平台,例如系统中可增加对国家与各地税收政策的及时更新功能,能根据不同地区税务要求出具不同的报告。②在业务部门设置税务专员,在集团内建立税务研究小组。通过前端税务人员的设置,可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税务稽核工作;及时发现纳税过程中的问题,并进行汇报;针对当地新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及时将相关政策进行反馈。
三、结语
集团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的过程中,财务共享实施结果可能与预期目标存在差异而导致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如实施后成本的上升、财务业务处理效率的下降、财务业务工作无法开展、人员的流失、提供的财务服务不被服务对象认可等,最终导致实施失败。基于此,集团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流程变革风险、战略规划风险、人员变革风险、组织管理变革风险、税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方能确保财务共享模式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钱颖.国内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应用和形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5,(9).
关键词:煤炭企业 税务风险 应对措施
煤炭企业经历了十年的黄金时期后,从2012年初迎来了阵痛期,煤炭形势持续进入下滑通道。煤炭企业结束了暴利时代,甚至进入了微利时代,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越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以前没有充分暴露的问题开始显现,其中包括税务风险。近期,许多国际知名企业被披露因为税务违规而遭受到法律制裁,不仅承受了巨额财物损失,而且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信誉度也造成了巨大伤害。本文结合实践,浅谈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多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税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但是现实中,许多煤炭企业没有注意或者不认同此规定,造成用于巷道施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形成税务稽查风险。
二是少计提销项税额。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所属集团下属的运销企业,下属矿厂先与运销企业内部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使用这样一个完整的煤炭流通渠道。这过程中存在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收入未申报纳税,少计增值税。货物发出未及时计收入;销售煤炭副产品收入未申报;收取用户以返利形式的差价收入未申报;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金。如:某集团非独立核算企业水暖厂耗用本企业自产煤未计提销项税金;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少缴增值税。如某矿2007年、2008年向施工单位转供电取得收入记入往来账,不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和收入不入帐或设帐外帐等行为。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量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是各项“预提费用”或者“预计负债”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煤炭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基金、收费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塌陷补偿费” “主辅分离基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费”等,这些费用存在随意计提的现象,用来调节利润,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
三是多结转“经营性费用”支出问题。如,煤炭生产企业在正常摊销“无形资产、采矿权、商誉”时,人为缩短摊销年限,多摊销当期经营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矿业集团购买探矿权支出1.5亿元,按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l 0年,但企业按5年期摊销,多摊销7500万元。
四是超范围列支“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各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建设等,部分企业将上述企业办社会的“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全部列入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集团公司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煤炭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风险
煤炭企业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的主力军之一,肩负着建设的动力支持要务,同时,也是主要税务监管对象,要想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坚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其高效的发展方向和安全的发展要求,努力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如何提高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筹划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会计核算,增加法律意识,加强税务培训
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各矿厂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制定完善的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实行提煤机、地磅进行电子化监控。加强发票审核,凡是发生的销售收入都应该开具发票,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按税种和业务流程两个维度制定管理手册,全面指引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做好纳税筹划
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层面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人才。应引用更多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只有形成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才会提出更多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明确各部门涉税责任和沟通业务。同时,建立内部的税务复核制度。办税人员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递交的资料都应该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2]郭英武.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效益[J].经济理论,2008,(05)
关键词:集团企业;纳税;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2
一、引言
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应此树立正确的税收观是首要的原则,养成依法,遵法的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正确的纳税是最好的筹划。税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是财务总监必须关注的,由于税法的特性(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导致其在财务管理的各环节中有其特殊性,其主要特点可以是税收对企业经营存在规范作用,税款支出是刚性的,违反税法规定将存在纳税风险,同时,税收环境存在变化性,面对税务部门执法方式的变化,企业也应该认识到纳税环境变化,从而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来应对税收环境变化。
集团内企业控制目标中税收支出的减少不是唯一目标,而税收风险的最小化成为最大的问题。集团内由于生产的协作关系不可避免的产生关联交易,同时集团本身出于资产安全等目的需要对集团内企业进行控制,如资金、销售等方面,会自然的形成不同于独立非受控企业的交易价格,交易内容,而同时税法对关联交易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目的进行约束和调整,而这其中必然的就会形成争议和调整。作为集团的财务管理者必需必须看到我国税收的渐进规范,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般追究的过去以往三年的,细读近些年的反避税案例如宝洁、明基等,就会有深刻的体会。
二、集团公司纳税管理的特殊性
1.集团公司纳税管理目标特殊性
集团公司纳税管理目标总的来说是风险最小化的同时节约税收支出,但在实践操作中,必须考虑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企业的社会影响问题,由于企业集团的规模本身较大,其社会的关注度和政府的关注度会较大,政府的关注度提高主要体现在法部门,如税务机关,其监管和检查力度会较强,实质上对企业的税法遵循度的要求有更高的要求,这最形象的就是全社会对房地产行业的关注。同时集团还必须考虑本身的稳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员工的稳定团结,公司的新设和关闭涉及到员工的就业和发展。
2.关联交易陷阱的规避
关联交易是集团整体税收合理安排的重要手法,但是他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旦税收调整就是全额纳税调整,也就会出现所谓的关联交易陷阱。比如某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的产品单价为2000元,销售给非受控第三方的价值为8000元,则按照目前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要补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另外一方面关联企业如果2000元的购进直接销售给非受控第三方化,还要补一道增值税和所得税,从整体税负的角度而言负担了两次税负,结果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作为集团财务管理者,在合理安排集团企业交易行为价格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增值税应税产品尽量集中在一个实体进行运作,相关的关联交易尽量集中在无形资产或者技术性劳务等项目上。
3.充分考虑组织层次对内控的影响
由于集团本身对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控制工作非常关注,结合组织层次的考虑,直接带来的系统内部本身存在一定的审批制度,这样会带来两个后果:
(1)中间段和末端,习惯于按制度办事,而忽视相关的规定变化,其变化往往需要乘上而下的传达和修正,而且级次越来容易出现信息失真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跨期,例如某集团公司申请投资抵免所得税,同一设备竟然会出现重复申报抵免的问题。
(2)制度的人为边缘化,这个往往会出现在财权上面,例如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购车有明确限制,限制在20万之内,而子公司负责人看上一款25万的车,为了应付这样的制度,子公司这样处理将车一分为二,一张是购车票20万,一张是汽车配件5万,这样的人为边缘化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一方面给汽车销售商造成偷税的可能,也直接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可能税收不允许列支。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集团税收内控体制
1.树立正确的纳税观
筹划必须建立合法的规定,筹划就是执行税法的规定,要学会识别伪筹划的概念,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其税收法律和纳税征管上有不完善处,同时大量的关系税和人情税确实存在的环境下,各种伪筹划更多充斥在周围,如虚列费用,违背企业实际情况的筹划都时有出现。
2.健全纳税风险管理制度
(1)纳税评价的全过程参与
税收规定很具体很细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如何加强纳税评价在企业而言这方面工作过去一般不受重视,特别是有种错误的观点,就是财务就是服务工作,仅仅是配合。纳税评价这个概念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同时还取决于评价人自身能力。这里的纳税评价是建立在评价人有专业的眼光,从税收以及财务管理的视角来分析评价对企业整体经营行为的进行评价,这里往往结合在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而进行的。纳税评价全过程的参与,需要财务人员扎实而细致的工作,只有其价值获得认可,才能保证其实施的效果。
(2)操作规程的税收梳理
企业内部经营行为的规范化,体现在内控程序上,即各项操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作为税收关心的有关涉税的操作流程,定期进行流程的税收处理十分必要,主要由以下原因:内控控制目标是人为设定的,既然是人为必然会存在缺陷;内控控制环境发生变化,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引入导致新办企业必须考虑其开办初期的限制。如某外资企业某装置委托某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其采购一批阀门价值100万,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按正常手续进行询价,招标,签约,履行,鉴定,货陆续由陆运,空运,铁路运输到现场但是供货人提供了两种发票1张增值税发票90万元,10万元的公路运输发票,后经税务机关协查,该运输发票为虚开发票,不得列支成本。如果在内控制度修订以下必须取得一张发票,则完全可以消除隐患,从而更能够维护企业的利益。这个案例从企业角度完全是属于内控目标未能涉及到的,通过梳理和整改可以防止企业出现问题。
(3)纳税审计
纳税审计这里强调主要是外审。之所以提出纳税审计的概念,主要的理由还是在于企业的账目特定情况下是公开的,例如在税收,财政等执法部门的检查,其必须要用不同的视角去观察,同时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企业往往出于经营的考虑挑战企业自由裁量权最宽松的一方面,而不是最严谨的考虑。因此定期的纳税审计,有利于化解税收风险,同时对问题的暴露和警示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3.建立税收争议协调机制
一个好的争议协调机制,有利于解决税企争议,可以化解税收风险,如何促进并促立该项机制的形成,从目前的格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设立自己的政策研究室配备相应的税法和法律人才,靠自己主动和税务进行沟通;
(2)通过子公司当地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协调和解决。
但实践过程中,上述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比如第一种模式,适合于在于有明确文件解释的基础之上,不适合于没有规定的争议解释,第二种模式适合于没有明文解释的争议处理,但是这是过渡期内的措施,即在法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情况处理。当然模式的选择还在于符合企业经营的特点,商业连锁企业更多选择第一种模式,而房地产行业更适合第二种模式。评价争议协调机制,就企业而言没有最优只有最适合的模式。
对重大涉税事项,要建立“危机公关机制”。如,集团公司或经营主要业务的子公司,遇到重大税收风险,集团公司一定要建立“危机公关预案”。首先,要固定合适人员同税务有权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良好的沟通是降低税后风险必不可少的流程。尤其是目前我国税法尚不完善,税务部门掌握很大自由裁量权的环境下。其次,财务部门要对税务部门提出的涉税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及时同业务部门联系,以把握业务的实质所在,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第三,要及时聘请中介机构介入,从财税政策与法律证据两个方面,为本公司提供有利的证据。只有对重大涉税事项,充分重视,建立危机公关预案,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税收风险,避免因税收稽查风险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
四、结论
纳税风险的存在,以及企业的稳健经营,都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纳税事项必须有内部控制体制予以约束,这需要一方面加强全员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包括各项流程的设置与配套的相关制度。集团的财务管理者必须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正视这一问题,做到合理安排税负,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建立客观完善的涉税争议协调机制,理顺纳税操作流程,促进企业集团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麻晓艳.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2001(12).
[2]李占国.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及其涉税误区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4(09).
关键词:资产划拨 股权投资 捐赠收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61-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国有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内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一些老的国有企业集团为了迎接挑战,进行内部改革、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内部的资产划拨成为了常态。资产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偿划拨,并没有改变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但是该项资产划拨行为却让企业集团陷入诸多税务问题。下面举例说明企业无偿划拨行为的税务风险。
例1:某企业集团将本集团母公司A企业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划拨到一子公司B企业,A企业该套机器设备账面原值3000万元,计提折旧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减值准备及流转税等因素)
1.若作为无偿划拨处理,相关账务处理:
A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
累计折旧500
贷:固定资产3000
借:资本公积2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500
B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500
贷:资本公积 2500
B企业在年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该项划拨业务会被税务部门作为捐赠收入,需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万元,当年,B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625万元(2500×25%)。对于该企业集团来说,因该项无偿划拨业务使集团损失625万元。
2.若该企业集团将此项划拨业务作为股权投资业务处理,情况又会怎样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资,假如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所得实现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应纳税所得中。
假如,上例中,A企业将该套机器设备投入B企业作为增资处理,该套机器设备经评估,价格2800万元, A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2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
递延税款 75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25
B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800
贷:实收资本 2800
当然B企业还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从以上例子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作为捐赠:
优点:手续简便。该项资产的划拨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只是企业集团的自己行为。
缺点:税负较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作为投资:
缺点:(1)程序复杂。首先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划拨的资产进行评估,对增加的实收资本进行验资,还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2)税负难以控制。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销售,可能涉及流转税,比如营业税、增值税等,评估增值还需要交纳所得税。
当然,作为投资可能会比捐赠少交企业所得税。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最终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净利润。无论什么样的税务筹划,只要比未经筹划时增加了净利润就是成功的筹划。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划拨资产和捐赠区别还是很大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企业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组合,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作为资产所有者并非自愿;捐赠不同,它是资产所有者自愿捐赠出来。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法对这种无偿划拨资产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税务操作都是视同捐赠纳税。这种操作可能会挫伤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新整合的行为,对企业集团内部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利。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在进行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将税收筹划视为一种理财活动,一种策划活动。企业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业务复杂而又要求工作细致的浩大工程,涉及法律、税务、会计等众多学科。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需要技巧,而且要通盘考虑,顾及全局。另外,税收筹划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今天可行的方案到了明天很可能就变成违法,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通过税收筹划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计划财务处工作需要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图表、数据信息,完成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任务。营运资金及KPI的计算。协助进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准备和执行。协助完成各类小组报告。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计划财务处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计划财务处职责11、按时完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统计数据;
2、负责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税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及时准确完成公司纳税申报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责2协助制定其功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决策和战略;
协助负责公司财政方面的业务和策略,包括会计管理、财务计划、财务程序、内部审计、财物、成本控制和投资研究分析;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协助管理和完善公司的经济、财务标准和程序,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
分析并改进现有流程,不断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协助进行集团计财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计划财务处职责3(1)参与制定和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负责组织集团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
(3)参与对集团所属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内部管理报表,拟定财务分析报告和各类专题分析报告;
(4)负责组织集团税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税务方案,防范税务风险;
(5)负责组织集团本部具体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工作;
(6)参与集团对所属子企业绩效考评工作;
(7)参与集团融资及投资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责41、负责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费用报销的审核;
3、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的整理和报送。
计划财务处职责51、对于月度、季度、年度情况的预测。
能与市场部、线下和线上销售以及供应链经理密切合作,整合销售预测。与各部门领导密切合作,收集运营成本预测。根据各职能部门收集的信息,协助整合每月的现金流量。协助财务经理月度综合损益表预测以及现金流报告。
2、业绩评估。
跟踪实际销售,折扣和返利,conso成本,conso利润和运营成本,重点是广告和促销(A&P),并与每月的预测进行比较。分析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之间的差距,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总结业务趋势和异常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为维克中国的业绩管理准备其他可能需要的定期财务分析。
3、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和支持各种业务计划的实施和进展。
为商业活动提供财务支持和建议。为销售和市场部门提供所有新产品上市、活动、新渠道和其他项目的财务支持和分析。与财务经理紧密协作,为其它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定期跟踪新项目的进展,并向管理层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的总结,如:净销售额,以人民币和百分比为单位的利润率,成本,以及运营成本和投资要求。
计划财务处职责61.协助完成银行日常税务申报工作底稿,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代扣代缴税款等。
2.协助各项税收优惠申请和税务备案申报。
3.协助按照税务局和管理层的要求编制各类税务报表和报告。
4.配合各项税务监管检查的资料需求,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税务自查,配合完成税务稽查,查缺补漏,确保银行的税收执行情况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5.协助核对增值税进项认证和账面金额的核对,协助优惠免税相关明细交易核对。
6.协助发票管理、抄报税和发票购买等事宜。
7.协助税务系统开发上线前的测试和税务流程梳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计划财务处职责71.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加强成本责任考核。
评估成本方案,及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
2.负责财务成本费用数据统计分析;
3.负责公司年度预算、决算的数据统计、编制与提交,月度费用预算的审核;
4.负责监督并参与项目立项过程,包括按规范作出项目成本测算,分析项目利润,规避项目风险,监督项目的回款,统计项目发生费用,核算项目总成本,编制项目总成本台账;
5.负责监督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参与采购询价、议价,监控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