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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同意应聘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 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 〔2007〕22号)、《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山 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山东省环境保护总站和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招聘1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身体素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 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 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一)省植物保护总站植物保护技术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植物病理学专业植物病毒研究方向。
(二)省环境保护总站农业环境质量控制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土壤学专业土壤环境质量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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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农药学专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至6月22日
报名方式: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省农业厅人事处现场报名;二是将报名材料寄至山东省农业厅人事处(地址: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须提交材料:《山东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表样附后)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 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应届毕业生 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 材料方式报名的,只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在面试前再提交原件。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面试
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学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可简化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省农业厅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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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个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安排在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或电话通知。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得分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经面试,应聘人员均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单位通知,到省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核
省农业厅人事处分别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经历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复审。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公示7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农业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同意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 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高^校^人^才^网
六、招聘信息渠道
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农业信息网上。
联系人:刘戈
联系电话:0531-67866063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一、招聘单位情况
*年,我厅共有9个事业单位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73名,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的组织方式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时间安排
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5月开始,8月完成。
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如招聘计划未能完成,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工作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进行。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省交通厅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交通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年5月28日-6月28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
2、专业笔试
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在省交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交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
由省人事厅通过*人事信息网、*人事考试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交通信息网、各招聘单位网站也将同步。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热爱廉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具体资格标准如下: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9:00至2018年1月12日17:00截止。
本次招聘仅受理网上报名。请点击下载附件《九江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馆讲解员应聘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并准确、完整、规范的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图像,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的扫描件或图像,将以上报名材料通过电子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简历筛选
根据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在面试当天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各1份,其中《应聘诚信承诺书》务必本人手写签名;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基本素质与职业能力,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察应聘者仪容仪表和普通话水平,成绩前五名进入复试;复试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依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者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九江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管理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与九江市委党校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联系电话:0792-8222960
13870298126 高老师
原标题:九江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馆招聘讲解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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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通过电子邮箱咨询的刘女士
你们姐妹俩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用证据说话。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抑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时有赠与你弟弟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你弟弟所有;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没有房产证的子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弟弟仅为产权人之代表,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姐姐能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弟弟只是你父亲房屋产权的代表,而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们就共同享有继承权。
律师翟孝文
现在不能支取的养老金,
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丈夫是一名石油工人,我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我从农村来城里嫁给他,过了二十多年,吵了二十多年,他嫌弃我没文化,说我不温柔。他工资越涨,脾气越大,过去因为怕影响孩子学习,我们没有离婚。前不久孩子上大学了,他提出分手,这种被人瞧不起的日子我也过够了。我也有一双手完全可以自立,我可以给人当保姆,可以给人洗衣服做饭干家务,也可以出摊卖包子馒头热乎饼,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于是我也同意离婚。我们家的房子,家用电器和存款等我知道可以分割,他账户上个人缴纳的二万多元保费,现在不能支取,要等他退休后作养老金使用的钱款,可否予以分割,如何分割?
大庆忠实读者云绣
云绣,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实际到手的已经发给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分割,即将到手的只是时间问题处于待发状态的养老金也可以分割。对于要等将来退休后发给的养老金,将来发多少具体数额不可测定,不具有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但个人账户上已缴纳的保险费在离婚时是确定的,这为日后领取养老金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确定的。以不破坏养老金人身属性为原则,在处理这笔财产时,可以将这笔财产分给夫妻中在劳保账户署名的一方,然后由署名方再分给另一方;或者用其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实物(房屋)、价金(存款)予以补足,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律师 王景龙
体检查出“小三阳”不予录用,
我哭了。
7月我大学毕业,去某经营比较好的大企业应聘文秘工作,又是考试又是面试,一路过关斩将,经过与近千名应聘者的激烈竞争,我脱颖而出,终于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可几天前在上岗前的一次健康状况复检时,检出了“乙肝小三阳”,单位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这事对我简直是“晴天霹雳”,打击太大了。和企业理论不成,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上有禁止录用“小三阳”的说法吗?
通过电话咨询的痛苦的丰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B.身体状况:。C.劳动技能:。D.工作能力:。E.团队精神:。F.其他:。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
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
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
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
最近,我校语文组在议论文教学如何入手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有的老师认为直接讲授理论知识,学生不容易理解,应该在学习之后总结;有的老师则认为议论文学起来本来就困难,如果事先没有相关知识作铺垫,学生可能根本就学不懂。围绕这个问题,大家展开了的激烈讨论,最终决定,还是先将相关知识讲给学生,然后让学生在实际的例文中去寻求验证。
课堂教学开始了,我按部就班,一股脑儿将所有知识丢给了学生:学生慌忙记笔记,然后抬头望着我,一脸茫然。我深感头疼,本来我就不同意这种教法。看来死的教条和干瘪的理论并不能启发学生的智慧!如何才能改变这沉闷的课堂气氛呢?我得动一动脑筋了,该怎么办呢?
突然想起曾经看过一场精彩的辩论会,辩题是“如果刘邦和项羽去应聘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教练,谁更合适”。那场辩论,各辩手旁征博引,妙语连珠,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对呀,为什么不把这个活动用到课堂上来呢?来场辩论,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也借此让学生体会议论文的有关知识。
于是,我对昏昏欲睡的学生说:“我们来场辩论赛吧!题目就是‘如果刘邦和项羽去应聘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教练,谁最合适’”。
听说要进行这样有意思的辩论,学生们顿时来了兴致。我请了两位学生作正、反两方的组长,并要求他们将本组的观点工整地写在黑板上,其他同学对自己所支持的观点进行分析。
辩论开始了,梁佳首先发言:“我认为刘邦比项羽更适合当国家队的主教练,因为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团结最重要,而刘邦礼贤下土,最善于团结群众,因此我认为刘邦刘备更合适。”
“要说礼贤下土,我认为项羽比刘邦要做得好得多。你看他范增多尊敬,不仅听他意见,还尊范增为亚父。这不是典型的礼贤下土?”洪敏反驳道。
小欢立刻补充:“除了善待人才之外,我认为就个人能力而言,项羽明显胜于刘邦,他几次把刘邦打得落花流水,落荒而逃。你看巨鹿之战,就是其能力的最好证明。”
“说项羽能力比刘邦强,我可不同意,项羽不是自刎于乌江,他怎么就比刘邦强了?而且刘邦跑得快呀,虽然有时候是逃跑,但不可否认他跑的速度快嘛!这不正是足球教练需要的特质吗?”小伟也当仁不让。
“最重要的教练还要能虚心地听得进意见,采众家之长,补自家之短。刘邦的优点就是能虚心地听得进意见,别人愿意为他所用。而项羽就不行了,他只听一个人的,其他人的话根本就不听,他只是逞个人之勇,结果身边的人都跑到刘邦那儿去了。球场就是战场,它需要众人的团结,而不是个人之勇。
刘邦这点就比项羽强多了。”嵇好高调发言。
……
辩论会进行得如火如荼,学生提出了很多新奇的论据。两位组长就同学们提出的理由进行了总结,并板书在黑板上。
正方:刘邦比项羽更适合做国家足球队主教练
理由:人缘好,灵活,跑得快,虚心听取意见。
反方:项羽比刘邦更适合做国家足球队主教练
理由:礼贤下士,自身素质高,对工作投入。
辩论结束了,我的目的也达到了。我说:“同学们,大家看,我们黑板上正、反方所写的观点,其实就可以作为论点。它紧紧围绕刘邦和项羽谁更适合做国家足球队主教练这个问题阐述了自身的看法和立场,在议论文中这样的句子就被称为‘论点’。”
学生点头,似乎有些明白了。“那么,什么是论据呢?”学生问。
我说:“论据不就在黑板上吗?组长在黑板上总结的理由就是用来支持论点的东西呀,换句话说‘用来证明论点的事例或者道理就叫论据’。同学们刚刚激烈的辩论过程就叫作‘论证’,因为你们是在利用论据来证明中心论点。”经过这样一个环节,学生对议论文相关知识理解得更透彻了,在此基础上,通过全班讨论,关于论据的类型以及议论文语言的特点等知识的结论,也就水到渠成了。
“老师,那什么叫‘论题’呢?”
“‘论题’就是我们讨论的话题,是一个总的讨论题,它可以有不同的观点、看法、主张等。如我们今天讨论的‘如果刘邦和项羽去应聘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教练,谁最合适’就是‘论题’,它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即‘刘邦’还是‘项羽’做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教练。”
“老师,那什么叫‘立论和驳论’呢?学生们纷纷”举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水利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按水利设施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年收入约4.9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毕业或中专以上文凭人员,因汛期需要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3、具有珠海市户籍;
4、具有初级电工证;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 2016年3月2日、3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1号楼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05室,联系电话:07567263616,联系人:谢先生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7)镇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带上以上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3月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合同制职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2.zip
1、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职者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
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 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
B.小城镇社会保险
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
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 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关键词:公务员招录 事业单位招录
本文将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录统称国家工作人员招录。
自1993年推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S之公务员考试制度也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特别是2006年实行《公务员法》以来,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已经实现凡进必考。凡进必考设置的初衷是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经过近j-年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招录考试选拔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目前也均已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如何在社会总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选拔合适的人才'同时发挥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的社会导向作用是我们当前需要关注的重点。
九十年代中期之前,国家统招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起即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国家对毕业生直接分配,不存在千军万马挤行政事业单位独木桥的现象。
由于九十年代末期大学扩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工作稳定性高、工资收入处于中等偏上,工作强度适中等因素使行政事业单位越来越受到适龄就业人口的青睐。但粥少僧多,对毕业生不再统分之后,行政事业单位以考试方式招录新人的制度确立并固化下来,且竞争日趋激烈。国家工作人员招考屡次创出新高,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虽略有降低,但仍达到199万人。
公务员招录考试逐步形成了按照岗位类型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的分法。同时,形成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申论》两科为主、专业技术测试为辅的笔试,以及笔试后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的流程。
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设置及流程与公务员招考极其相似。国有企业招聘以及社会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都在考试科目、人员选拔标准、招录流程上借鉴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
一、招录程序
目前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先由用人单位提报计划;人事部门批准招聘信息后,然后接受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后现场审核或在面试时一并审核考生资料;笔试前或拟录取时要求考生提供当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面试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正式录取。
招录程序在各地区、各部门目前仍存在较大差异,建议今后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精简流程。
1.信息
目前公务员招考在各地人事信息网统一,信息能被公众知悉,有意愿的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某些地方事业单位的招录信息不规范,有的提前10天,有的提前7天。信息仓促,难以被社会关注且难以保证有应聘意向的考生看到。今后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考试,建议统一在当地人事人才网提前15天。
2.现场确认
国家公务员招录目前在面试环节统一确认个^信息。但各地方国家工作人员招录的现场确认环节规定不一:有的在笔试前专门组织现场报名确认;有的在面试时进行。建议统一在面试环节进行现场确认。避免异地考生舟车劳顿,增加考生的便利,就自然增加了报名考试人数。
3.证件核查
目前关于证件的要求有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单位准予报考证明等材料。但也有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相关度不高的证件,对于证件的要求应严格遵循“必要原则”,即要求的证件应与岗位职责紧密相关。对于相关证件的要求应与岗位相匹配,不宜拔高对相关证件的要求,比如招聘初级财务人员,就不宜要求应聘者具备会计师中级职称。
对于考生身份核实,如非在校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法律法规没有特殊的限制,则不宜设置过多限制,应保证更多的考生有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对于拟录取考生报到时能够提供当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证明》或签署《无工作承诺书》均可,保证拟录取考生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机会即是保障公共利益。
二、岗位设置条件及考试
1.招录岗位设置条件
招录岗位条件设置除考虑用人单位要求,择优选拔匹配人才之外;与企业不同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考试由于强烈的社会导向性以及对公平就业的影响,岗位设置必须兼顾公众利益,留出适当岗位照顾特殊人群:对复员军人、支援西部建设的大学生、见义勇为者、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残疾人等进行适当倾斜照顾。
岗位要求应遵循“必要性”原则,目前有些岗位要求设置过细或者与岗位核心职责差异较大。如果岗位条件设置随意性太强、过多关注招录岗位非核心能力要求,如招聘税务人员要求篮球水平高、钢琴水平高,这种岗位设置要求必将对年轻人自身职业规划及社会用人导向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公信力降低。杜绝出现“萝卜招聘”,即录取人员已经事先内定,后续的招录条件是为内定人员量身定制的,如典型的福建宁德屏南财政局招录案。
2.学历
学历要求逐年拔高,诚然国家工作人员队伍需要提高整体文化素质,但是基层服务部门专科毕业生能否做好工作?高中、中专毕业生能否做好窗口服务岗位工作?笔者相信是可以的。建议对某些岗位设置固定的学历要求,即低于或超出该学历都不可以报考。适当对高中生、中专生、专科生予以倾斜,该项政策可以定向面对前述需要照顾的人群。广东省近年招考就做出了表率,有些岗位只要求高中毕业。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中对学历要求的理性回归能够带来社会单位相应的变化。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年第6号部令)、《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人发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府厅发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成立由本部门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领导以及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于上年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提出第二年招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及核定的编制数、拨款方式、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方式、时间。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原则上应该实行定期招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不定期招聘。定期招聘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专业等情况,适时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二季度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应通过区政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网站,还可以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多渠道。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应相应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八条考试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为减少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和效果,也可委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省、市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组织。
第十九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不宜公开招聘的岗位人员,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有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