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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

时间:2023-06-02 10:00:30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

第1篇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宁波31504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得到迅速的成长,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银行的投资都显著增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国际资本汇集在各大世界性银行里,银行投资,尤其是证券投资,更是成为近年来拉动银行发展的重要投资手段。本文从银行证券投资的品种和资产配比入手,对我国银行业在证券领域的投资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进行研究与分析,旨在探讨我国银行业在证券投资业务的未来发展路径。

关键词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国际比较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58

银行作为各个国家必不可少的金融机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然后进行整体投资,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过去的银行,主要以存款贷款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边界不断扩大,现在的银行,不仅仅靠传统业务来生存和发展,证券投资日益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由于资本的国际化,国内银行也在积极吸收国际银行的发展投资经验,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寻求出路。

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含义和特点

1.1含义

证券投资是一种证券的买卖活动,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完成银行资金流转,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证券投资虽然与传统的贷款业务一样,都是对银行资金的运用,但是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1.2特点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与传统业务的贷款相比,其显著差异就是证券投资更具主动性。在贷款业务中,享有主动权的是贷款人,而银行只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资金供给者,至于是否贷款,贷款多少,这都是取决于贷款人意愿的。而证券投资不一样,证券投资是银行主动地去寻找有价值的证券,然后根据自己的实力和行业状况的发展来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多少,在证券投资中,银行所处的是主导地位,而在贷款业务中,银行处于被动地位[1]。

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2.1目的

首先是赚取利润。这是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的首要目标。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社会资金紧缺,放款收益比较高而且风险比较小的时候,而证券投资一般是社会资金充足、贷款收益比较小而且风险比较高的时候。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银行始终把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说银行的一切货币活动,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

其次是减少风险。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和贷款一样,有遭受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要尽量地减少投资的风险,建立良好的资产管理投资模型,这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贷款一般会有地域限制,而证券投资却是抛开了地域限制的,这样银行的证券投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而且可以规避风险较高的区域,这也是保证收益的一个重要方法[2],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2.2意义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有其积极的意义。首先,保证商业银行的利润,使银行平稳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行。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社会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款利差趋于缩小,于是转而投资证券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发展,也可以促经金融体系走向稳定,实现资金和效率的最佳匹配。

其次,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当贷款减少时,有大量的资金是闲置的,这个时候用这些闲置资金投资证券,可以有效地利用资金,使资金活起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对于提升经济的获利性是非常有帮助的[3]。

3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现状

就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投资状况来看,各个银行的证券投资在银行总资产里占据着一定的地位,但是重要程度却有着显著地差异。在过去的几年中,各个银行的证券投资资产都在总资产的10%~30%徘徊,相对比较稳定,之所以各个银行的证券投资资产比较稳定,这与各个银行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参与程度有很大的关系。银行对于证券的投资,主要取决于银行贷款业务之外剩余资产的丰裕程度及各银行的资产配置策略。

就国内的五大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状况来看,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证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比较高,这两家银行证券投资的利润贡献度也在逐步上升。从近几年的证券投资业务上来看,中国银行的外币证券投资是最多的,而工商银行则是在国内债券市场独占鳌头,究其原因,还是和银行的业务渠道紧密联系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的商业银行必定会加大证券投资在整个银行业务中的比重。

从最近几年证券投资的状况来看,资产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银行在资金实力、证券投资品种选择的能力比较强,因此在交易类证券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就高。就国内的银行来说,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的交易类证券投资在证券投资中所占比重比较大,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由于更多地扎根于区域经济服务和资金实力的原因,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相对较小。

4商业银行证券类投资的产品结构

商业银行在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会根据自身财产状况和风险程度对投资证券的类别做一个甄选,一般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产品有政府证券、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按揭抵押债券、资产抵押债券、股权投资等。这么多种类的债券投资,不同银行会有不同的侧重点。

从美国银行的债券投资结构来看,美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重点是在按揭抵押债券市场。从美国银行近年来的证券投资资产在总投资资产中的比重来看,按揭抵押债券在美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一半以上,就世界范围内来讲,美国商业银行是投资按揭抵押债券最多的。美国各个银行在按揭抵押债券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这与美国债券市场的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在美国,按揭抵押贷款的市场庞大,而且金融机构在不断地进行市场化创新,这也使得美国的按揭抵押债券市场异常繁荣。同时,美国银行的证券投资品种没有明显的限制,除了债券,股票和各类衍生品都是可以直接进行投资的。

美国的债券投资重点在按揭抵押债券市场,而国内的银行投资重点又不一样。国内的商业银行限于目前的监管法律,无法进行权益性的投资。因此国内银行的证券投资品种目前主要以一般类债券为主,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城投债和地方债以及银行间市场的类债券品种。而在这些债券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发行的又占了相当比重,债券投资风险小而相对收益稳定,因此成为商业银行证券资产匹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投资品种。这种结构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是,目前商业银行还缺少直接面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控制模型探索,缺乏高风险品种的人才和实战经验。

5证券投资业务的趋势

从国际范围来看,在证券投资领域,由于时期和政策的不同,都会导致银行对证券投资的侧重点不同。就美国来看,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美国银行对于政府等市政类的债券兴趣不大,资产抵押债券和按揭抵押债券一度成为美国银行债券投资的热门,但是随着次信贷危机的爆发,美国银行对资产抵押债券和按揭抵押债券的兴趣火速下降,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还是交易类证券占据着美国证券投资主要市场。

商业银行对证券的投资,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会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来制定合理的证券投资计划。就国内银行而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银行的主要作用就是资金融通,传统业务占比非常大,债券投资也有,但是非常少,主要集中在国债及一些市政建设类债券上,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除了继续传统的贷款业务外,还积极投身债券市场,进行各类新型债券业务的开拓。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内的上市企业也越来越多,资本市场将会成为最重要的金融要素市场。同时随着监管的不断改进和投行牌照的放开,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品种也会日益丰富,投资能力逐步提高,并最终成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6结论

证券投资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赚取利润,获得生存空间的重要投资渠道,从历史纵向角度和空间横向对比不难发现,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是面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压力,另一方面是银行资本逐利的天然本性。并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方式的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会迎来全方位进行证券投资的历史机遇。

参考文献:

[1]赵卫花.基于综合经营视角的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2012.

[2]罗志华.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第2篇

由于受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和国内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目前尚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其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由中国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投资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便是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成功先例。此外,双方在组织承销团方面的合作发展也比较快,如:我国B股、H股、红筹股、N股、ADRs和各种国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主要都是采取中外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完成的。在合作基金方面,尽管尚无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先例,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始发于1989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香港汇丰集团及渣打集团联合创立的中国基金首期集资就达3900万港元。不过与此同时中外投资银行在合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一)缺乏合作的国内宏观环境

1我国总体经济股份制水平不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欠佳,再加上市场疲软、行政干预等,使得国际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向国内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更弱,致使中外投资银行之间缺乏大规模、广泛合作的经济环境。

2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尚未放开,金融业垄断程度仍比较强等,在很大程度上既排斥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又阻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3我国在法律环境、税收待遇、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体系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中外投资银行间的合作缺乏法律基础。

(二)国内投资银行实力不强,业务范围狭窄,难以与外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比可谓“幼儿”与“成年”之差,无论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范围,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决策能力、业务经验、国际信誉及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如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总额为1600亿人民币元,平均每家35亿人民币元,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也不过132亿人民币元,而美林证券1996年底资产总额为65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券商资产总额的约300倍。在资本金方面外国券商也远远超过中国券商(见表1)。此外,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传统,很少从事公司理财、企业顾问、资产管理和企业融资并购等现资银行业务。表1中外券商资本额比较单位:亿元券商野村证券美林公司大和证券所罗门兄弟公司申银万国华厦、国泰、南方等资本。

(三)缺乏合作的国内微观基础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国内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规范并走向国际化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仅国际化和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国企股份制改造不规范,行政性“拉郎配”现象严重。

2上市企业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人为分割,国有股、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运作环境残缺不全。

3发行、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所与企业联手作假;内幕交易;联手、自营炒作;向投资者透支;挪用股民保证金;以及公款私炒现象非常普遍。

所有这一切不仅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难度,进而影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二、发展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构想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化的产物,其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1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优势互补,互利共进。即在合作中,国内投资银行应力争掌握主动权,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寻求国外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竞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投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方面),以期通过合作来实现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的档次;同时在国内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国外投资银行了解国内企业上市、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利于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与我国金融国际化同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即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的形式应从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外投资银行的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渐过渡到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和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在坚持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发展壮大国内投资银行,这是保证中外投资银行平等合作和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为此,首先,应加速对国内投资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使其走集团化之路,这是世界许多著名投资银行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投资银行增强其自身实力的最佳途径。如CS第一波士顿公司,是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组成;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建立了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而跻身于世界超大型一流投资银行行列。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更加高涨,各大券商纷纷采取行动,或通过并购以自保,或通过跨国兼并扩大规模,增加竞争能力。如美林收购兆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而摩根斯坦利与迪恩威特(DeanWritter,Descover)合并则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短几年里,国内券商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时业务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实力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券商为主体的国内投资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其次,应努力拓宽国内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1)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且对于我国券商来说最具可行性。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长期前景必然看好,部分优秀券商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同。同时这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惯常做法,如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公司在其资本总额中长期借债分别高达79%、65%、80%,且其主要负债形式便是发行金融债券。(2)募股上市。即将券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幕股上市,这是券商扩大规模和解决资本实力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长远之计,也是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早在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Lynch)就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投资银行。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也都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资主体普遍单一,券商发展受自身控股股东发展的影响较大,而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股上市,投资者的来源可扩大到全国各领域。同时募股后券商的资产资本比例将有大幅度提高,其转而可以以其净资本作为抵押,大量发行金融债券。此外,券商还可以利用上市后的配股机制,得到长期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3)适当允许其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并不排斥投资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并进而引起商业银行信用危机。尽管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信贷资金过度流入股市,引起股市泡沫,泡沫破灭进而引起信用危机有关,但只要商业银行能将其融给投资银行的资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在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完全分离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目前尽管主张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可适当向投资银行融通资金,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投资银行的融资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效益。但融资必须严格坚持“证券抵押,折价贷放”的原则,即商业银行在向投资银行贷放资金时,投资银行必须提供超额的证券作为抵押,可考虑按证券现有价值80%左右进行贷放,且时间不易太长,以三个月之内为宜。这样可以说既不会引起股市泡沫,对商业银行也没什么风险。此外,在发展国内投资银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加速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操作和惯例的专门人才。

(二)规范国内证券市场

所谓规范,就是法治,或者是合乎国际惯例,其本质要求就是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市场是投资银行活动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不仅会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国际化进程。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运行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并直接制约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1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这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外投资银行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保证。

2规范公司上市场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证券法》的规定来确定发行证券的标准,细化发行证券的条件,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对市场的判断来决定证券发行与否及发行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严把发行公司的资格审查关,并对发行市场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确保其规范运行。

3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为此,(1)应把股市扩容和解决“三股”并轨结合起来考虑,重点解决好刺激证券需求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同时应尽快组建各种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我国证券市场。(2)应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加大管理力度。(3)应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通过证交所的场内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自律监管以及券商的自我控制,积极发挥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金融国际化程度不高,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及其经营业务范围还有较多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与内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宏观、微观经济的承受能力,逐步地放松金融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外投资银行合作向纵深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1逐步放松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管制,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一国经济的繁荣,而开放证券市场,放松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能够促进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加速经济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中许人都认为应该延缓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实际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过度开放因素,但总的来看,主要原因还是本身经济结构的问题,包括对外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管理不当等。我国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不同,特别是自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混乱的金融秩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的整顿,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是信息开放过度,而是金融垄断、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所以,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面对挑战,同时采取谨慎、渐进的态度和方式,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从而为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2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监管本身也要国际化。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会计标准、市场发展水平均不相同,在对各自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与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我国境内机构、企业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和境外机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建立一种合作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中外投资银行合作与国内金融安全的关系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经验以及新金融产品等,从而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和国内投资银行体系的尽快建立,以及经济、金融体制向纵深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过度发展同样会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增加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内容,当一国金融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时,其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节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应的国际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使其金融调控的难度大大增强。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面临严峻的挑战。

2增强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国际游资是无孔不入的,哪里有利可图,它就流向那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筑起一道防护网,而不受国际游资的影响,不过一国受国际游资的影响程度则与其金融国际化程度正相关。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发展一方面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逐步加深;同时更多的国际游资将以隐蔽的形式,通过中外投资银行流入国内,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

第3篇

【关键词】投资银行;业务范围;规范治理

一、投资银行概况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都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媒介,在间接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既是资金的需求者也是资金的供给者,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直接的资金融通活动,投资银行匹配的是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供需关系,投资银行仅为中介人,只收取佣金。但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自营投资业务的比重不断提高,这一新趋势也不断增加投资银行整体的经营风险,但在次债危机后美国的主要投资银行均大幅降低了自营业务比例。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等。它以灵活多变的多种形式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成为资金供需之间直接融资的重要纽带。

二、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问题

1.规模较小,资本相对不足

在我国,大部分的投资银行属于大型券商的某个业务部门,小部分商业银行也参与其中,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 整个行业的规模也较小,我国的证券公司的规模较国外知名投资银行相比也较小。

在的2015年投资银行排行榜中,根据公司市值对全球投资银行的排名前十的结果是:花旗集团、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瑞士联合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美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德累斯顿银行,没有一家中国投资银行或券商进入前十。

高盛集团的总资产约为8614亿美元,净资产约为867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中信证券的2015年总资产为6161亿元,净资产1418亿元。相比之下,我国顶尖的投资银行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要远远小于国外顶尖投资银行,资产规模小限制了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扩展和相对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使得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创新能力,业务规模,国际化等方面发展较为局限。

2.业务范围较窄,创新业务发展较差,收入来源过于集中

在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三种:一级市场的承销商,二级市场的交易商和经纪商。三大业务的高度相关性使得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家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都高度相似,且专业性较差。而往往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内综合型的券商中,承销业务占了总收入的70% 以上,而国内投资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重组并购等方面发展严重滞后。而在期权,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领域基本很少涉及,即便有些投资银行有做这些业务,也是因为自身实力不足,缺乏相应的经验而走了很多的弯路,没有得到快速的发展,而恰恰这一块业务是现在投资银行的热点和新增主要的利润来源。

3.行业治理不规范,违规违法现象丛生

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纷纷爆出大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的丑闻,从早期的大鹏证券因违规申购本公司承销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遭查处;到2004年前后全面爆发的包括南方证券、云南证券等19家券商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自营等原因被证监会责令关闲;再到近年来南京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等大券商因在IPO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证监会处罚并在券商分类评级中遭降级。送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对策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利好于投资银行业务的阶段:一方面,经济建设已经积累了庞大的资本存量和强大稳定的生产能力,许多企业已发展成有数十亿元乃至上千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另一方面,适应产业升级要求而进行的大规模生产要素重组和资本运营已迫在眉睫 ,如几十万国有企业需要对产权进行重组;大量的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而已上市的公司要在经营中注入优质资产,保持高回报率和壮大公司实力,可见我国的投资银行拥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基础。

1.规模化发展

要重视资本力量的凝聚作用,通过在证券公司竞争市场上的兼并重组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在扩大总资产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扩展业务和创新业务,并且降低风险。

2.多元化专业化创新性发展

也应扩展业务范围,发展各自的特色产业,多元化发展进行创新。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出台,未来市场将会掀起一股并购浪潮。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不需要负担资本风险,又很好的体现了一家投行的专业能力。因此,投行可以大力发展并购业务的方向,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在市场上树立投行自身“专业化” 的形象。

除此之外,投资银行还要拓展资产管理、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多元化发展,降低因业务单一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银行要做企业价值的发现者,于帮助企业的成长中获利最终成为全面的金融产品服务商,而非仅仅作为企业上市的“通道”。

3.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我们要结合当下中国的国情和投资银行发展的F状,制订相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在事前的规范上要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改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要实时监控证券公司行为,提高稽查的时效性,在事后要提高对证券公司高管惩处的及时性和处罚力度。

同时,要通过各个监管机构, 例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大对各个证券公司的监管,合法保护广大投资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同时顶层的监管机构应该出台更多地鼓励行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政策。只有落实了相应的监管和政策引导,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增加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才能够实现更快的行业发展。在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注册制之于券商投行部门,意味着业务版图与流程重构,对投行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销售和风控将成为支撑其竞争力的铁三角。

参考文献:

[1]周亮. 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金融视线. 2014.09.

第4篇

30年代大危机后,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采取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相分离的体制,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以存贷业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业务截然分开,因而产生了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这种分离型的投资银行体制有效地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使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行避免了来自证券市场的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80年代以来,分离型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区别日渐模糊,过去严格明确的分离体制已经严重削弱。一方面,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创新层出不穷,投资银行业务迅速膨胀,开始蚕食着原属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对商业银行的资金存贷市场展开了猛烈的攻势。而随着金融管制的放开,商业银行在30年代后获得的各种特权却正在逐步失去,其作为贷款者的重要性也日渐下降,各种融资方式,尤其是投资银行开拓的直接融资方式正在不断取代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而占据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资信高的公司和纷纷转向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商业票据获取资金,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大幅下降,呆帐、烂帐和坏帐的比例明显上升,贷款收益率严重下挫。另一方面,在证券化的浪潮下,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开始大量介入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和熟练的金融技能,在投资银行的业务领域与投资银行展开多方面的竞争,甚至在投资银行的两大关键业务�;�;证券承销和并购业务中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这样,规范和划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防火墙”已经越来越矮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混合发展的趋势。

混合发展的趋势是与金融自由化的潮流息息相关的。1977年,美国放宽对《证券法》的解释,商业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开始从事证券经纪业务。1978年放宽银行承销商业汇票和公司债券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承购不超过营业收入10%的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1980年,美国通过《放松管制法》,30年代以来严格的银行体制受到了冲击。1991年2月,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出建议,要求修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取消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尽管这一提议遭到国会的反对,英国、日本等国也先后开始了金融自由化的历程。英国金融自由化的标志是1986年10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实施的重大改革即所谓“大爆炸”。这一改革对本节主题最有意义的一点是,改变限制非交易所会员参股会员行号的作法,允许非会员可以取得会员行号的100%的所有权,从而使许多商业银行顺利取得伦敦证券交易所某些会员全部股权,直接参预证券业务。日本金融自由化的历程始于70年代末。1992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制度改正法》,允许银行通过设立证券子公司的形式介入证券业务。1994年10月,日本大藏省又允许五家大型城市银行设立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当然,从实行分离型模式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完全放开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仍然有待时日,但混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大致来看,产生混合发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西方各国的市场监管系统和风险控制机制已经相当完备,并且建立了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投资银行的保险金制度,同时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风险控制工具也对市场风险起到了一定程度抑制作用,从而使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管理得当,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的结合并不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各国普遍放松了对两者的金融管制。

2.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很多新的金融市场不断开辟出来,而过去的对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这些市场的业务并没有作出限制,也就给混合发展留出了较大的空间。如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就可以一起“并肩战斗”,并不存在限制。

3.无论是投资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找到了侵蚀对方传统领域的。如投资银行可以通过回购协议进军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市场,而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票据业务蚕食投资银行的证券领地。同时,双方还可以通过设立和控制对方业务的分支机构的办法,来实行业务上的相互渗透。

4.国际业务的拓展,也极大地推动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的混合。一方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本国的金融监管难免鞭长莫及,客观上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混合发展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单一业务的银行在国际市场面对全能型综合银行的竞争,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主观上也为混合发展提供了动力。

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当前国际金融领域发展的总趋势和主要方向。从上看,证券化又可以分为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两大类。所谓融资证券化就是指资金需要者采取发行证券而不是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也就是通常所指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或“非中介化”)。而资产证券化则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证券的行为。它是在融资证券化的大趋势中,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初出现于70年代初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70年代初,美国推行高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和储贷协会等金融机构等由于受到《Q条例》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经营状况恶化。为了摆脱这一困境,获取新的资金来源,美国抵押贷款公司和从事住宅贷款的金融机构纷纷将其所持有的住宅抵押贷款按期限、利率等进行组合,以此组合为担保或抵押,发行抵押债券,从而实现了住宅抵押贷款的证券化。

住宅抵押贷款成为最先被证券化的资产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因为住宅抵押贷款的总金额十分巨大,并能很方便地按借款方、贷款方或地区等标准进行划分与组合,其还本付息又具有很强的可预测性,其期限结构也非常符合许多机构投资者的胃口。因此,住宅抵押贷款具备着方便证券化的一切条件,从70年代便开始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最早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是转嫁债券。转嫁债券的偿还期限不是固定的,当利率较低时,借款人就会通过借入较低利率的资金来偿还住宅抵押贷款,因而转嫁债券的偿还期就变短;反之则相反。为了避免“提前偿付”的风险,出现了担保抵押债券(CMOs)。担保抵押债券将抵押贷款的期限细分,其风险相对转嫁债券来说要低些。后来由COMs又衍生出纯利息债券(IO)、纯本金债券(PO)、浮动利息债券等一系列新的金融工具,有的被运用于套期保值,有的则被用来作为利率变动时的投机杠杆,它们适合了不同投资者的需要。,抵押债券已执美国证券市场的牛耳,有近一半住宅抵押贷款依靠发行抵押债券来提供。

汽车贷款证券化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证券化的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抵押权的非抵押债券权资产,由非抵押债权资产为担保发行的证券被称作资产保证证券(ABS)。最先发行资产保证证券的领域是汽车贷款市场。汽车贷款继住宅抵押贷款之后被证券化是顺理成章的。在美国,汽车贷款是仅次于住宅抵押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其基本属性与住宅抵押贷款极为相似,也具有证券化的一切条件。与较长期限的住宅抵押贷款不同的是,汽车贷款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在20个月到60个月之间,因而能吸引短期投资者。汽车贷款证券化改变了过去汽车贷款资金几乎完全由商业银行等存贷机构提供的局面,现在仅有1/4的贷款仍由存贷机构提供,其余3/4的市场则依靠发行资产保证证券支撑。

信用卡贷款证券化

80年代中期,资产证券化取得了飞速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信用卡贷款的证券化。在1986年前,信用卡贷款的证券化只是简单的债权转让,容易受到金融监管的控制,发展也受了限制。1986年,著名的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率先在承销第一银行发行5000万美元信用卡贷款担保债券时,为该债券提供了较高的收益率以满足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同时设计了一个利差帐户(Spread Account)作为当贷款损失超过一定标准时,投资者的追索对象。这一方法免除了金融机构被追索的义务,从而巧妙地避开了金融管制。

所罗门兄弟公司开创的这一业务手段,带来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的迅速。在过去,信用卡贷款的资金主要都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而在80年代末期,商业银行则转变为信用卡贷款担保债券的主要发行人,这种债券的投资者就是信用卡贷款的资金提供人,其构成主要为某些机构投资者。

应收帐款证券化

应收帐款证券化是在信用卡贷款和其他分期付款贷款证券化后,在其余资产证券化中首先取得突破并大规模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资产证券化。初看起来,应收帐款并不符合证券化的一般条件:首先,应收帐款没有利息收入。其次,它的期限相当短,一般仅有30天到90天,而且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应收帐款期限的不确定性很大。再次,应收帐款一般仅局限于某些顾客,因而进行划分组合时比较困难。最后,信用卡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借款人(债务人)一般并在乎贷款人(债权人)将其贷款出售给另一家机构,而应收帐款的债权人则往往会因为买卖关系而有所顾忌,不愿轻易出售应收帐款以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但是,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市场。美国有大量的资信水平较低的中小型,它们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较为困难,而主要只能通过商业票据市场。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美国的衰退,商业票据市场受到重创,再加上美国证交会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持有的商业票据的质量和结构进行严格控制,使这些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来源又受到了进一步打击。在这种背景下,应收帐款的证券化便蓬勃发展起来。

应收帐款证券化一般由介于投资者与借款者之间的专门中介机构即所谓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进行,它负责购买组合应收帐款、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想方设法提供流动性并委托投资银行进行证券承销,是应收帐款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在应收帐款证券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形式是资产保证商业票据规划(ABCP)。到1991年,美国资产保证商业票据发行总额达700亿美元,成为中下信用等级公司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资产证券化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展,资产证券化技术已经扩及到普通工商贷款、无担保消费者贷款、公用事业贷款等等产生现金流量的应收债权领域。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加强了投资银行和工商企业的联系,促进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大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由资产证券化而发行的证券金额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产生了和传统的股票、债券等证券业务分庭抗礼的趋势。

全球投资银行

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投资银行也走出了一国的界限,经营着越来越多的国际业务。进入80年代以来,投资银行的国际业务更是取得了惊人的进展,许多成为全球性的投资银行。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全球业务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许多投资银行已经在几乎所有的国际或区域金融中心设立了分支机构,投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遍布全球。第二、国际业务规模迅速膨胀。在纽约、伦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证券市场上位居交易量前列的已不再是清一色的本国金融机构,许多海外投资银行已成为这些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第三、国际业务的管理机构已经比较完善。全球投资银行都有了负责协调管理全球业务的专门机构,例如,摩根。斯坦利的财务、管理和运行部,高盛公司的全球协调与管理委员会。第四,国际业务多样化、一体化已成现实。投资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经营着证券承销、分销、代理买卖和自营等传统业务,而且还在国际范围内从事兼并与收购、资产管理、财务咨询、证券清算、风险控制、资金借贷等活动,成为了国际金融市场尤其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金融百货公司”。第五,投资银行拥有大量的国外资产,在国际范围内从事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活动。

促成投资银行全球化的因素很多,从客观条件来看,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70年代末起,各国相继拆除了金融壁垒,使投资银行的全球化成为可能。1979年,英国由于经常帐户的持续顺差而取消了外汇管制。1979�;1980年,瑞典也放弃了外汇管制。1980年,日本修订了《外汇管制法》,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日本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日本又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某些业务。1981年联邦德国取消了对非本国居民购买本国债券的限制。1984年,美国在继1975年向海外投资银行开放纽约证券交易所席位之后,废除对非本国居民投资本国政府或公司债券征收的利息预提税,大大加强了美国金融市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1986年,英国的“大爆炸”彻底地改变了伦敦金融市场以往僵化、落后的运行制度和经营作风,从根本上促进了英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英国这一举措极大地着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它们纷纷效仿,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使金融国际化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也为投资银行开拓国际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

2.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不平衡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球投资银行的形成。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国际投资、国际借贷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必然会带来金融市场的日渐融合,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必然会跨越国境,提供全球性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会带来投资收益率的不平衡,也会带来巨大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再加上各国经济实际情况和政策偏好的差异,各国市场利率波动不定,各国证券市场也是“东边日出西边雨”,这些都为投资银行在世界金融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能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第5篇

【关键词】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问题与对策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目前客户资产达1.8万亿,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公司不仅在传统的A,B股交易品种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基金销售,期货业务,权证,股份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上也处于行业前列。在此,主要对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力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它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是伴随着证券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在短短十年多的发展历程中,在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融资体制,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银河证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一员,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证券市场证券法规的滞后,监管不力,新兴市场的高风险,以及银河证券自身认识和经营上的不足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与国外券商比规模小实力弱

银河证券的注册资金只有60亿元人民币而高盛公司有2063亿美元这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差距甚远,过小的资本规模使得银河证券赖以进行扩张的基础极为薄弱,而资金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在拓展业务领域,占领市场份额方面越有优势。可以说资本规模壮大是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开辟新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

问题二:与其他券商相比业务结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

从理论上讲,投资银行业务除发挥着证券市场基本中介作用外,还担负着创新市场融资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中介产融结合,实现国有企业负债重组的特殊使命。因为受到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银河证券同样不能经营、不能涉及,造成了在业务结构上与国内其他券商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的现象。

问题三: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不足

银河证券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仍局限于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债券发行及配售等,尤其是承销业务由于受到一级市场承销股票高额利润的驱动,加之上市公司指标的极度稀缺使众多券商都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这样就使得原来是投资银行本源业务的承销几乎成了唯一业务。银河证券凭借自身国企背景及国内大券商的实力无疑在这场争夺中能业绩辉煌,但是代来的负面作用就是公司无疑将主要精力物力人力都放在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及债券而无精力再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势必造成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力量不足。

问题四: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即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也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智慧型密集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人,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银河证券同样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银河证券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银行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因一:体质缺陷

体质缺陷是制约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原因之一,因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实行特许经营。一方面在国内使新投资银行的进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像银河证券这样的券商跨出国门进行国家化业务也很困难,同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券商的融资渠道被严格限制。渠道少融资困难势必限制了银河证券很多业务的发展及做大做强。

原因二: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比较笼统,还未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且《投资银行法》有待出台。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还有大量的违规行为,一些管理还很不完善。例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投资银行本身的业务相矛盾,它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时,可以为并购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要使投资银行规范其行为,首先要有完善法规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原因三:缺乏专业人才

银河证券业务单一,缺乏创新性。这主要是由于银河证券自身相当多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低,缺乏真正懂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

三、提升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支持

对策一:拓宽融资渠道

银河证券在国内是较大的券商但相比各项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仍是小得很多,银河证券之所以总是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规模小,原因之一就是融通渠道不畅通。银河证券为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自身却一直“为人做嫁衣”处于资金缺乏的尴尬境地,严重的限制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例如,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银河证券注册资金60亿元在国内券商中算比较大的,但与国外知名券商投行相比还相距甚远,因为资本金规模小很多业务受到影响,为了扩大规模公司已经从多年前着手准备IPO上市之路。2012年经过国务院特批已经拿到了上市牌照,但受我国股市多年不景气的影响银河证券新股IPO发行至今未能如愿。原计划先A股后H股现已改为先H股后A股的上市计划。在本论文截稿之日传来消息银河证券将于2012年4月13日在香港证交所接受聆训,若一切顺利的话上半年H股能够在香港成功上市,这就为银河证券解决了资本金问题,相信此后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策二:注重金融创新广开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方针

银河证券应该顺应投资银行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自身业务由传统型向创新型以及引申型的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自身抵制风险的能力。

造成银河证券与其他券商结构趋同同质化严重之问题,我认为即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实行混业无序经营,造成金融业的混乱后,大量坏账烂帐由国家兜底,由此拉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的大幕。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无疑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造成影响。例如证券公司想投资某一企业再包装上市从而取得超额利润就无法实施。国内证券业普遍是靠天吃饭,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股市上升,新股IPO发行上市容易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益也大幅增加。赶上熊市新股IPO停发证券公司的收益也大幅缩水。目前证券公司还是靠天吃饭,如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才是银河证券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难题。我认为银河证券应充分利用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不断开拓创新。结合中国的国情,市情开发出一些市场上需要的新项目,例如:某上市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吸收合并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银河证券可在其中起到很多作用同样就有效益。

对策三: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战略

银河证券投资银河业务基本上仍以国内市场为主,这主要是受制于公司自身的实力,但我认为切不可因为实力薄弱而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应该用全球化的眼光经营公司业务放眼世界。首先与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外国投资银行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不断历练自己,等时机成熟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对策四: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银河证券公司应该从长远着手,从公司大计着手,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竞争意识、能力和经验的真正的“投资银行家”。

参考文献:

[1]王华生.中国证券业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文出版社,2012:11-12.

[2]高林一.证券业风险研究[J].证券周刊,2012(04):38-39.

[3]李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发展现状[J].中国投资,2011(08):12-13.

第6篇

关键词:券商 融资模式 国际比较

券商融资模式比较

全能银行融资模式

德国、瑞士采用了全能银行融资模式。这两个国家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因此其投资银行实际上仅仅是所属的全能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在这种混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又作为投资银行开展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以及自营等业务。其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其实就是其所属的全能银行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吸收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以及通过发放银行储蓄债券和银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这种融资模式的特点是资金来源范围广泛,因此银行资金实力十分强大,这有助于其开展包销承购等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融资模式

日本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部分开展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从货币市场取得资金;二是通过短期借款、抵押贷款以及证券回购等方式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三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通资金。从各渠道获得的资金规模看,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是日本证券公司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一融资方式又可以细分为股票融资融券贷款、债券抵押融资贷款和短期抵押贷款三种方式。

在这种专业化的信用交易模式中,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了沟通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主要桥梁。在日本,一方面一般的投资者不能够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资金,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充当中介统一进行;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的大部分资金需求是通过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贷款获得的。在日本的融资制度下,证券金融公司仅仅为证券公司服务,而不直接面向一般投资者。台湾与之不同的是采用了证券金融公司同时面向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的“双轨制”制度。台湾的215家证券公司中有60家具有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这些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一般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然后再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而其余没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一般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又同时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这种专业化的融资模式具有三个优点:首先,能够有效降低证券公司融资过程的系统性风险,从而比较好的解决证券公司的资金融通问题。便于监管部门对融资活动的监管。由于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单一,仅仅从事融资融券活动,并且是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阀门,所以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来了解和掌握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其融资融券服务的开展。最后,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专营机构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设立,国家可以将其数目控制在少数的几家,并由中央银行等注资建立。在这种专业化的融资模式中,证券金融公司是信用交易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所以中央银行只要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信用交易放大作用中的基础货币量,从而防止信用交易的过渡膨胀,减少价格的波动幅度。

投资银行融资模式

美国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比较广,大体上可以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向划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大类:

股权融资 美国的投资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上市、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和收益留存四种方式来筹集或扩充其股权资本。其中,发行上市是美国投资银行筹资自有资本最基本的方式。1971年美林证券率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之后帝杰、摩根斯坦利等投资银行陆续上市。20世纪90年代美国金融业掀起了一股并购浪潮,通过收购兼并和增资扩股,美国的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大大扩展,资本规模也迅速扩张。除此以外,美国投资银行良好的收益也是其权益资本的重要来源。

债权融资 尽管股权融资是美国投资银行资金筹措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这一方式筹集的资金是投资银行的资本金,不能满足其开展包销承购、自营等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需要,因此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债权融资方式。美国的投资银行一般采取高负债的经营方式来获得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所需的资金。下面,对美国投资银行使用的债权融资方式介绍如下:

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即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信誉债券)两种。由于美国的券商一般没有太多的有形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但又拥有良好的信誉,因此多采用发行无抵押债券的方式进行债权融资。

向商业银行贷款。美国的投资银行可以通过中长期贷款、循环信用协议等向银行融通不同期限结构的资金。其中,采用循环信用协议方式融资十分灵活,使得投资银行可以按照包销承购业务的需要安排资金,因而是美国投资银行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吸收存款。1999年美国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为美国的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在这之后,美国的金融机构纷纷向全能银行过渡,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相融合,可以开展全面的融资业务。美国投资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分为储蓄存款、经纪存款和其它定期款项。由于美国投资银行吸收存款的历史不长,其通过这一途径融得的资金量并不大。

回购协议和证券质押贷款。回购协议和证券质押贷款原理和过程十分相似,其区别就在于回购协议是证券公司将证券卖给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证券质押融资则是将证券作为抵押品来融入资金。回购协议和证券质押贷款是美国投资银行常用的融资手段。

其它融资方式。除了以上的融资方式,美国的投资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融券以及使用特殊款项的方式获取资金。其中,美国投资银行的特殊资金来源包括投资者的部分保证金,应付给投资者、经纪人而未付的买卖证券的收入、股息和利息,以及进行做市商交易或进行套期保值时剩余的证券空头头寸。

相较于以上两种融资模式,美国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融资方式多元化。从融资结构来看,既有股权融资又有债权融资;从融资期限看,既有中长期融资也有短期融资。融资渠道的广泛使得美国投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竞争力较强。二是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美国的投资银行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以采用,因此他们常常根据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的需求精心设计融资方式组合,从而在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使融资成本最小化。三是有助于控制风险。美国的投资银行在融资时还考虑融资结构与资产结构相匹配。这样能够保证各种到期债务能够得到及时的偿付,从而使流动性风险降低。

我国券商融资模式的选择

通过对以上三种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各种融资模式各具优点,不过每个国家都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等自身情况出发选择融资模式的。考虑到我国的情况,我国在开拓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时可以参考如下步骤:

短期内,可以考虑通过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问题,证券质押贷款可以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从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看,还存在着交易工具种类少,交易规模偏小的问题,养老金、保险金等机构的发展也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成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市场的运行机制仍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不高。因此无法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模式,而应该采用证券金融公司融资模式作为过渡。而且,目前我国的银行存款已超过7万亿元,还以每年8000亿元的增幅不断增长,能够作为证券公司资金来源的保障。尽管证券抵押的资产价值不够稳定,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如果能较为合理地将抵押证券折算成最低担保品价值,便可以有效控制风险。而且证券资产流动性强,只要定价合理,将有利于银行系统控制坏账和呆账,从而促进证券质押贷款的开展。

长期来看,应该逐步向市场化融资方式过渡,创造条件让证券公司综合采用各种方式融资。从德国、日本、美国的情况看,回购协议正逐步代替传统的证券抵押融资方式,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渠道。从银行融资转变为公开货币市场融资正逐步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应着力改善证券公司的融资环境,促使其通过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参考资料: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研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第7篇

这不仅是关系到它自身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大问题,也是它与整体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关系的大问题。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资本市场,需要投资银行。如同证券市场的产生一样,投资银行也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直接产物。更深入地讲,前几年,投资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中国经济已经从产品市场化阶段进入了生产要素市场化阶段。在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过程中,资本要素市场化过程的相对滞后,使得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为经济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因此,作为运营资本要素(使资本要素更顺畅地流动和配置)的专业中介机构投资银行自然必不可少,并随之也成为突出部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增量配置时,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同时为居民提供多种投资渠道,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通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以改变企业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运行机制提供金融服务。特别在实施企业兼并收购、破产清偿和债务重组等,更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服务。中国投资银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金融服务行业,是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制度变迁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为制度变迁提供服务的。可以说,有了制度需求,便有了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创造制度供给。然而,一切都在变,特别是当全球经济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经济形态之时,为整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应是投资银行业战略调整的目标[2]。纵观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也已经从“短缺”步入“过剩”,物质资本的匮乏已不再是制约经济增长的唯一障碍,需求不足正在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并由此引发效益下滑、开工不足和下岗失业等问题。但同时要看到,这种转变不是工业化阶段意义上的转变,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新产业替代旧产业,在对新产业及其需求的培育和开发等方面显得尤为不足,进而影响到新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质量,甚至影响到对新产业的需求创造。本来,一个产业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应该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但在我国,制度变迁与产业结构的自然升级换代却存在着许多非经济因素。这也许是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杂乱无序、低效竞争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站在跨世纪发展的前沿,用跨世纪的战略眼光给我国投资银行定位,制定未来发展的战略及目标,是关系到21世纪中国投资银行业前途命运的大事。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知识经济的大趋势会超越时空向我们迅猛涌来。它不看你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管你是做好了准备,还是不具备条件。相反,越不具备条件,越是落后,就越会成为发达国家攫取利润的来源国。因此,我国唯一的选择,就是迎头赶上。国际经验表明,投资银行业的兴盛繁荣,已经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更呈现出强烈的时代气息和鲜明的特点,具体讲:

其一、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代表。这主要体现在从事投资银行业的雇员素质高,那些隐性知识主要储存于雇员的脑海中,体现在雇员的智力和经验上。

其二、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信息经济的特征。他们在信息的运用和创造上,最大限度地挖掘了雇员对信息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发挥。

其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同时也是创新经济的典型代表。它们在注重对雇员知识、智力的一种战略性运用的同时,更注重将创新和富有创造力作为公司经营的主要过程,甚至是全部过程。源于新,必然成长于斯。反观我国,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探讨方面,还是在实际运作方面,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投资银行业作为一个产业,其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国企战略重组中体现出来,更要在我国步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中逐步体现出来。为此,我国投资银行行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投资银行业的主体必须是拥有综合性知识和专业化技能的人力资本,这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生产力要素;2.投资银行业的客体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需求满足,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了真正的联动互动,迅速而充分地提供需求服务并创造性地满足需求,应该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重要特色。3.投资银行业的业主。即创造性地运用知识、智力等去创新应是整个行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内容。21世纪,我国投资银行业如何利用和发挥自己作为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产业的特点和优势,在物质资源增量和资源存量都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运用知识、智力这一生产要素的生产能力,制造出更多的无形产品为经济发展服务,并在竞争中获胜。顺应经济形态的转型,寻找投资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应是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趋势[3]。

二、中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业市场结构的现状

1.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不合理,处于垄断竞争状态。

我国的证券行业和证券市场规模扩张很快。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5月,我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190家,具有兼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203家,财务公司96家,融资租赁公司76家,证券交易营业部2412家;1999年5月份对原117家主承销商进行了资格复审,取消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承销资格,批准确认了56家规模较大、业绩较好、运作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的专业证券公司的主承销商资格。2003年5月,变为83家,其中:信达、华融、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各自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承销业务。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0家,74家封闭式基金,规模已达1847.35亿元;有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注册的近万家代客理财机构,它们将有可能成为未来民营金融机构——开放式基金的策源地。截至2003年5月,在深沪两市开户的投资者已突破9000万户,境内上市公司达1229家,市价总值为73205.49亿元。

我国的证券行业发展的早期实行特许经营制,因此虽然较传统的利差银行更少保护,但该行业的进出壁垒仍然很高,行业竞争不够充分,以及市场近于寡头垄断,二级市场的格局则类似于垄断竞争。几乎没有必要的特许(如证券经纪网点的审批)限制了投行企业的自主选择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该朝阳行业在刚入少年即显露出了种种龙钟之态,对外竞争乏力。我国证券业经历了较短的券商供小于求的时期后迅速成为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尤以发行市场为最。在发行市场,各个券商无不使尽浑身解数,力争获得一席之地,其原因主要是:发行和上市指标成了稀缺资源,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之间存在着较高的差价,而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之间的巨大升值又使发行市场几乎成为零风险、高附加值、高收益的市场,只要取得了承销商资格就能稳赚一把。受益与风险不对称,使得投资银行不惜一切手段把主要人力和财力都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本来证券承销就是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基础业务,在目前情况下,几乎成了唯一业务。1999年A股发行,前八名券商占70%左右份额,其它主承销商却只能分得30%左右份额;证券交易(上交所)前八名券商占41.5%,而另外的券商才分得58.5%的市场份额。2000年,拥有中国证券会核准的股票主承销资格的113家券商中的43家承担了197家新股的主承销,其中前5名券商占据了70%,前20名占据了90%。一级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尽管在承销排行榜上居前几名的大都依然为老牌大券商,但它们的市场占有率呈不断下跌之势,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券商也纷纷凭借天时、地利、人和从中分取一杯羹。地方券商依靠地方保护雄踞一方,其它中小券商也通过系统归并、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合并、增资扩股等方式,实力不断扩大,缩小了与大券商的差距。与前些年相比,几个老牌大券商垄断一级市场的格局被打破,维护多年、次序严谨的第一承销团,受到其他券商的激烈挑战[1]。

可见,我国投行市场现在正处于一种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状况。发行市场上的竞争主要存在于83家具有证券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当中,而垄断则明显地体现在进入发行市场的门槛中,包括注册资本金等。在二级交易市场上,大券商依然依靠自身的实力和声誉保持一定的优势,随着通讯手段、交易网络化的发展,小券商也能瓜分一些地盘,但垄断竞争的总体局面并未改变。

2.我国投行的业务品种单一,层次浅,缺乏业务创新。

我国券商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证券一、二级市场,大中型券商目前的收入来源可分为五部分:承销股票收入、股票经纪佣金收入、保证金利差收入、股票自营收入、其他收入。据调查,以利润100%计,第一、二、四项合计占60%,第三项占30%,即券商经营重点仍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企业并购、理财咨询、基金管理等新型核心业务尚不足10%。这与西方现资银行的收入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以美林集团为例(见表一)。

目前,我国券商仅限于一级市场承销、二级市场经纪业务,只有少数券商有少量的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创新、资产管理、金融顾问、项目融资等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也正由于业务品种的单一,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券商在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领域的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行为。

我国券商的业务依然集中于投资银行传统业务范围当中,虽然现在大多数大券商已开始设立投资银行部,从事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而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要数由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等国外投资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但是,中国投资银行业的业务范围总体上还是过于单一、浅层次,这势必造成业务上的过分竞争,并转化成恶性竞争、低效率竞争。

三、中国投资银行业市场发展前景

中国投资银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重要变化。主要有:市场主体由“多而散”向“少而精”转变,市场态势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竞争手段由“庸俗化”向规范化转化,业务范围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由暴利时代向微利时代转变,市场角色由单纯“承销商”向“金融工程师”等多重角色转变,人才素质由“公关型”向“专家型”人才转变,市场管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法制化转变,由封闭化向开放型市场转化等。

借鉴西方投资银行发展历史,特别是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得知: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正是投资银行创立、兼并、集中的频繁时期。可以说,现资银行业务,由于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动,业务多样化发展首先促使了业务的国际化发展,而业务的国际化竞争又加速了业务的专业化、集中化发展。虽然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远未达到繁荣的阶段,但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投资银行市场将有不可估量的前景。作为客观规律,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将走向与现代西方投资银行业相似的寡头竞争市场结构,原因如下:

1.从目前现状看,证券机构过多过滥,竞争力弱。专营证券公司90家,兼营300多家,呈现僧多粥少的状况,传统业务竞争激烈,大约有四成的证券机构收不抵支,而创新业务的研究与开发需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这对于资金规模小的券商来说是无能为力的,需大型公司来承担。此外,券商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挑战,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国外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将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我国券商若不及时增强实力,提高素质,将无法在跨国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因此,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关键在于迅速增强券商的实力,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营效率,培养高、精、尖人才,加强研究与开发新兴业务的能力,迎接挑战。这也可从我国券商近阶段纷纷增资扩股体现出来(见表二),但比起西方大的投资银行还是小巫见大巫(见表三),我国最大的国泰君安的注册资本还不及美林公司的7‰。

2.从行业特征看,投资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高素质人才来经营复杂和风险极大的创新业务。如:美林公司是美国超一流的投资银行,每年要维持一个庞大的承销网络,仅在研究费用上的支出就达2亿美元,为维持高水平服务,提高公司决策能力,每年需要高薪聘用大量分析人员和专家。因此,投资银行有一个适度规模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雄厚的公司才有实力聚集超一流专家型人才进行研究与开发创新业务[4]。

3.从国外经验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必须进行并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梯级化的行业结构。美国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数百家投资银行中一流公司不到10家,像美林公司、高盛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等。而正是这几家为数不多的公司构成美国投资银行的主体,在承销业务中,前10名投资银行的承销量占全国总承销量的75%。英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因此,我国投资银行集中趋势会进一步增强,将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兼并、收购活动,大量券商可能在这次兼并浪潮中被吞并,将形成若干规模较大的券商并存的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另外,梯级化的行业结构将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从全球范围内投资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看,主要可分成两类,即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即使对那些为数不多的综合性投资银行来说,一方面业务向多样化、交叉化发展;另一方面又根据自身的规模及业务特长,各有所长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美国证券业为例,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主要是一些超大型证券公司,如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公司等,他们在业务上各有所侧重,美林公司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乐于充当敌意收购方的财务顾问;所罗门兄弟公司擅长于商业票据发行和政府债券交易,其经济业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可以预计,通过行业内部的重组与整合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证券未来将形成更加合理的行业布局,建立起以全国性大型券商为主体,地区性券商为依托,各专业性公司并存的行业结构[5]。

总而言之,中国投资银行业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发展必然要面临着一对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就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自身逻辑来说,它必须经历一个行业规制与规范发展的历史过程:就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所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与行业内外金融企业的共同挑战,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矛盾将伴随着中国投资银行业的成长与成熟,也催生着中国投资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体现在我国投资银行的市场结构上,其业务走向综合性,并以理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即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创业资本等为主。同时,在行业结构上走向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的寡头竞争结构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年鉴1998[M].北京:中国经济年鉴社,2002.379.

[2]李红兵.中国投资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经济评论,2003,(1).

[3]屈年增.我国银行业的战略选择[J].经济界,2002,(6).

第8篇

2005年9月28日,继工银瑞信和交银施罗德之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为主发起成立的第三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在北京开业。

同一天,在原南方证券公司基础上重组形成的“银行系”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28日在深圳宣布成立,南方证券正式退出市场舞台。新成立的中投证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建银投资通过竞拍购买原南方证券的相关证券类资产基础之上设立的一家全新的证券公司。建银投资同时还持有建行10.653%的股份,建银投资目前注册资本为206.9225亿元,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和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司。

虽然较之建行拔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头筹,于10月14日在香港公开招股,上述两起事件在声势上颇有弗如,但三者都揭示了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两大方向:走向海外融资和实行混业经营。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甚至连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财政部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尤其是1992年之后,受国内经济高涨气氛的影响,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连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对经济过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行为不仅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而且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管理欠佳的金融混业经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

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并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由于我国金融行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面对外开放之日不断逼近,中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之间严格的分离制度业已出现明显的松动,中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同发达国家一样,从混业到分业,又再转向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也在进行一个必然的轮回,所不同的是,晚了几十年的中国尚处于在摸索阶段,而留给我们的时间却已不多了。

金融业大门洞开 外资兵临城下

在《新财经》接触的采访对象中,从银监会、央行官员到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的相关研究人员,无不把中国金融业出现混业趋势的原因归结于外资金融业的竞争压力。

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对《新财经》说:“我国金融机构开始转向混业经营首先是来自外资的压力。美国财长斯诺访华期间就称中国金融开发太慢。”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年后,美国银行可以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银行可以立即获得批准开展金融服务活动,外国独资银行也将在五年内可以获得批准开展经营业务;外资银行在两年内获得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并适当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在五年内获准经营金融零售业务;在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年后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1%,即形成实质上的控股权;外资在非人寿保险合资公司和再保险合资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也可以达到51%,并可在两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经营一定范围内的保险品种;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33%,三年以后可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债券和股票)。

10月21日,深发展公告,凑巧也是在9月28日,深发展与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深发展通过定向募集方式向通用电气发行、且通用电气认购深发展股份。股份的总认购金额为1亿美元,此次认购的股份所占比例与现有外方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24.99%。

据标准普尔统计,至此,共有十六家外资金融机构已投资或承诺投资大约150亿美元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包括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六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七家城市商业银行。而有意的投资者继续在中国寻找商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业的所有权可能继续增长。

正如标准普尔香港分析师曾怡景所言:“外资看好中国经济的强大和长远发展。”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已经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出现在我们面前,而这些有着外资背景的公司大多是“全能型”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必将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市场份额。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相对于中资公司,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在经营模式、企业文化、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创新能力、盈利水平上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我国金融业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

以混业经营的核心银行业为例。中国将在2007年开放银行市场,而麦肯锡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在保护其市场地位、抵御外国银行竞争方面,仅有的优势只在于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户对银行网点所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偏好。当允许外国银行提供与国内银行同等的服务时,很多外国银行尽管一时难以参与中国零售银行市场的竞争。即便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在2007年扩大市场开放程度,也还将继续限制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分行的数量,使它们难以接近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巨大领先地位。

英国《金融时报》认为,缺乏营业网点看起来对外资金融机构也许是个不利条件,但富有经验的跨国公司有着自己的战略性规划,对策层出不穷。如花旗银行(Citibank)就通过与中国本地银行发行联名信用卡,以利用与本地银行的网点和客户资源。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金融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已越来越遭遇到国际金融巨头混业经营的严峻挑战。这些国际金融巨头逐步进入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等金融领域。由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所能参与的基金业务只有基金托管和基金代销这种业务,并不能和外资银行一样分享基金业的红利。中外资银行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使得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塑造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必然选择。面对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为一身的国际金融集团,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一致选择是混业经营,力图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型”金融集团。

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所说:“去年中财办座谈会,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几乎在混业问题上大家是共识的,非做混业不可,而且业界实际上在做。”

中国金融业寻求突围

苑德军认为,“金融机构探索混业经营的另一动力是金融创新。”

苑德军对《新财经》说,目前国内尝试混业经营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像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搞资产证券化,都是为了打破行业界限,分散风险。

“下一步将继续汇率改革,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目前货币市场短期主要是商业银行承销,而随着汇率改革的到位,股指期货、外汇期货也必然要相继推出。”苑德军说,“券商下一步也要进入货币市场。毕竟它的盈利来源主要是自营,如果没有业务、品种的多元化,券商无法面对未来金融新产品带来风险和挑战。”

其实,中国金融业一直面临着自身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和盈利能力的挑战。

尽管中国银行业与跨国大银行相比,尚有较大距离。资本金充足率普遍不足,不良贷款比重偏高,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较差,几乎是国内银行业的通病。若以国际通用且最能反映银行业综合实力的资产回报率来分析,1998年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回报率不足0.2%,还低于当时问题丛生的韩国银行0.85%的水平,而西方全球性大银行的这一比率为2.2%左右,高出中国银行业综合实力10倍。因此,面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不容乐观。由于中国股市低迷,而债券市场几乎不存在,所以,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更加依赖银行的资金,这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风险。

再看证券业,自从2000年到达顶点后,股市就经历了长达五年的漫漫熊市。本来就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模式雷同、品种单一等问题的证券业从2003年以来就陷入了全行业亏损。2004年,114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44亿元,利润总额为-103.64亿元,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总额为-149.93亿元,证券公司更遭遇了全行业信用危机。监管层对此提出了“搞活一批、看住一批、关闭一批”的分类监管思路。不论自去年以来盛传的证监会63家券商黑名单是否确有其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券商一旦出现问题就坚决被执行“关停并转”,包括曾经具有深厚背景,一度呼风唤雨的南方证券。今年以来,只有12家创新类券商在重组才能得到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按照这种态势,业内认为至少40%券商将被淘汰出局的预测还是偏于保守的。

中国保险业发展同样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从数量与规模、保费收入总量与其在GDP中的比重、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和渠道等方面,都处在比较低的发展层次上。目前我国保险业承担的风险金额高达15万亿元,而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不过数百亿元,加之缺乏适当的投资渠道,在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水平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保险资金的收益率逐年下降,未来的偿付能力难以提高。我国保险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其高成长性使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保险公司逐步进入,他们的身后往往是世界上声名显赫的综合性大型控股公司,这些公司依托混业经营,在产品设计、投资收益、客户服务等方面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势必对仅仅从事单一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造成冲击。

业内人士达成的共识是,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不利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

《新财经》杂志专栏作者、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博士指出,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甚至在监管体制上银行间市场也是独立于中国证券市场,结果使银行间市场在体制上率先引进了做市商制度,客观上形成了最具创新能力的交易商市场;然而证券业和银行业的制度性分割,两业之间机构分立,市场分管,资金分账,结果从制度上切断了中国证券业的融资渠道,这实际上是以分业经营的名义切断了证券业的生存基础。

金岩石认为,证券业和银行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两大支柱,银行经营信用,证券经营风险,银证之间的关联交易是证券业真正的主营收入。当银行业真正离开财政金融的保护伞,直接面对产业金融难以克服的呆坏账风险之时,银行业的安全就日益取决于其中间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核心利润其实来自证券关联交易,特别是以现代结构金融市场为主导的各种跨市场产品设计。证券业的半壁河山将成为银行系券商,从而结束长期存在的两业分割,后股改时期的证券市场将派生出银证关联交易市场。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与证券业在分业体制下进行混业经营模式突破和业务创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正如中国银行一位副行长日前在一次金融学术研讨会上所说,由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无论承认与否,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混业经营冲动

今年4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谈及《证券法》修改问题时也表示,证券法应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

吴晓灵的观点可以代表管理层对混业经营一贯的灵活和务实态度。虽然目前金融业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实际操作中,我国政府一直允许甚至鼓励部分混业经营的现象存在。主要分为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如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国有商业银行规避法律在海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银国际、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非金融机构控股,如宝钢、山东电力、海尔新希望和已经崩溃的德隆等。

在这三大混业经营主体之外,随着政策的松动,国内各大金融机构都涌起了混业经营的冲动。一时间,银行系券商、银行系基金、银行系保险公司、保险系基金遍地开花,“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这种冲动,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大用向《新财经》形容为“躁动”。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现阶段分业体制下的混业经营问题,各大银行和券商其实早有准备,成立专门的课题小组对之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交行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2003年12月29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各出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完成对福建亚洲银行100%的收购,并把银行的名字改成平安银行,总部迁往上海。至此,平安集团旗下已构建起了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银行等子、孙公司,将触角已伸向了所有的金融业务。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曾公开表示,“平安的目标,是建成与美国花旗集团一样的中国一流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集团。”

2004年6月1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华泰保险、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保险旗下纷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其中今年第一季度,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集团、泰康人寿、华泰财险、太平人寿、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等七家公司均已下单A股市场。

实际上,此前太平人寿和太平保险的出资人中保集团在香港特区已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具有相当的基础,同时承担着多家机构的资产管理工作。但是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其设立在香港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能涉足中保集团在内地的业务,因此,此次又单独申请了一个牌照。

中行还通过其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来筹建汽车金融公司。几年来,中银国际和中银集团保险公司都曾以外资金融机构的身份“返乡”,绕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在内地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开展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

交通银行保险有限公司也是采用这种“出口转内销”模式。2005年8月,交通银行行长张建国表示,该行已经向中国保监会递交经营保险业务的申请。交行计划通过旗下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交通银行保险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发起人,申请经营内地的保险业务。银行系保险公司即将破茧问世。

200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获准成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有关审批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6月30日和7月9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成立,8月27日,首支银行系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已正式结束认购。而早在5月12日,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第二支基金产品――中银国际货币市场基金已开始通过中行和工商面向全国公开发售,由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行全资附属投资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此举意味着国内首支银行系货币市场基金正式亮相。

而继“银行系”基金公司成立后,“保险系”基金业也在酝酿之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公司须首先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第一批保险系试点基金公司的牌照有望于年底前获批。

2005年6月以来,央行通过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公司重组若干家券商的工作已经开始。随着重组工作的进展,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新的券商类别――银行系券商,如银河证券、华夏证券、申万证券、科技证券、中投证券等。银行类券商目前所占的市场份额总计接近中国证券市场的60%,占据了证券业的半壁江山。

监管困境

虽然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改革中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但从90年代末期开始,经国务院特批,我国陆续出现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控股等大型综合性金融集团,这些金融集团通过资本运作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招至麾下,搭建统一的业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服务。

为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4年7月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保险公司将正式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也在2004年11月表示要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熟悉三部委的人士对《新财经》杂志表示,随着中国银行业开放,分业经营被打破是必然的。自从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后,我国银行业真正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探索。但目前银监会对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券商只是实行并表监管,但因为证券业属于证监会管理范畴,所以,真正的监管权力在证监会。银监会只是在监管银行时,对其中涉及到资产投资有权置喙,这很不利于监控证券业的资金风险。

今年2月21日,在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世界上的综合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法人综合模式,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和瑞士。这种模式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良好的信用文化传统和自律意识,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要推行这种模式条件还不成熟。”

“第二种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这种模式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控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如中信控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所需要的市场条件、法律基础和监管框架在我国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短时间内也很难普遍采用这种模式。二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独立的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在这种综合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并非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因而有利于控制风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子公司要比允许商业银行设立证券经纪子公司或投资银行子公司的风险小得多,因为证券经纪公司或者投资银行可能涉及股民账户资金、承销以及融资、融券等交易行为,而基金子公司从事的只是客户自愿选择的理财业务,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大多数都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推销基金产品,这种业务基本上不涉及账户交叉和融资风险。”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说过,“德隆系”风险的暴露说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威胁到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有关人士据此分析,由于旧有的金融机构本来就存在综合经营问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因此,三部门的这番言论表明,我国的混业经营探索不仅摈弃了德国和瑞士模式,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中信和光大模式,而倾向于由原来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实体通过设立独立法人的方式,一步步地涉足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身基金业,正是在风险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进行可控的混业经营尝试。

“对于具有混业背景的外资和民营进入银行业,银监会的态度也是立足于重组商业银行基础上,存量不变,以利于更好地控制风险。”该人士说。

“从风险角度考虑,大规模实行混业经营有待于出台相关法规。”该人士指出,“必须注意国际上金融业混业的大背景:随着国际上金融监管加强,银行业混业才加快了进程。这方面有很多先例可资借鉴,包括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等,都是在出台了相关法律后才真正开始混业经营时代,台湾地区也有金融控股法。但在内地,目前制定相关法规尚未提上日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表示,“当时我在法制办和银监会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也提了一个观点:必须建立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但以谁为主?这些部门都是正部级,可能谁也不服谁。事实是,现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是不同监管者可能考虑本部门的市场情况多一些,对相关市场可能就不关心。加上分业监管的体制,使得不同的监管者不必对其他市场负责任,如果今后国务院建立一个协调机制,这几个部门的声音会是一致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孙祁祥也曾建议,在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期间,应以统一监管替代分立监管。根据国外的经验,在金融各个部门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从分立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过渡问题。只有尽早作出这种决策和安排,才不至于在法律上最终作出修订后,监管部门的监管根本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苑德军也对《新财经》说,“在监管上要适应这种(混业经营的)变化,从分业监管转为功能监管。我个人认为,目前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首先应该实现信息共享。但这三家机构在级别上是平等的,所以,应该成立更高的监管机构,比如可由国务院副总理级别牵头的联席监管委员会。在这事上央行牵头的权威性都不够。”

基于对监管格局现状的认识,苑德军认为,“未来五年内混业经营都很难有大的突破。”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旧有的三类混业经营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典型的有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二者均为以金融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集团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等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

国有商业银行规避法律在海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中银国际;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42.5%的控股权),根据特许可以从事众多投资银行业务;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1998年携手在香港收购了英国四大老牌商业银行之一国民西敏银行的亚洲证券业务后,合作建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特批或在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均已绕开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投资的限制。

非金融机构控股:由于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投资不受限制,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其中既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也包括民营企业集团的投资。前者如宝钢、山东电力、海尔等,后者如新希望和已经崩溃的德隆等。典型代表是山东电力集团。该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个非金融机构的经济实体,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但其控股或参股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如控股英大信托投资公司、鲁能金穗期货公司,并是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中国金融混业政策大事纪

文/吴 丁

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并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19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26日允许批准的保险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2000年10月起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证券业务,似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实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暗道”。

第9篇

日前,多家媒体和多位所谓知情人士纷纷透露,银河证券H股IPO近在咫尺,4月底抑或5月初就将浮出水面,甚至言之凿凿说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股东方旗下其他券商资源,重新打造券商巨无霸云云。 11% 2012年,银河证券净利润同比下降11%,跟中信等券商相比,银河证券上市后是否能快速发展,依然让人存疑。

如果不是银河证券,或许这不过是一次简单的上市,如果不是银河证券以往那么的辉煌,也不会让人们对其一举一动无限遐想,如果不是银河证券一次次的陷入匪夷所思却无可奈何的困境,银河证券根本不希望人们关注它,因为被关注就意味着两个极端:极度风光和极度窘迫,不幸的是,银河证券正是后者。 拿什么“忽悠”

银河证券,经历了这么多的风风雨雨后还有多少“资产”可以“兜售”呢?

而今的银河证券别说昔日辉煌不再,甚至连老本都已经输的精光了。它现在有的所有券商都有,而它所失去的却是赖以睥睨群雄的“金矿”。

根据证券业协会2011年数据,银河证券总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分别位列第7、8、5位。其中经纪业务单项排名第一。如果光看数据似乎其表现还有一点儿可以说,但是仔细端详数字背后就会发现,银河证券真是今非昔比了。

自2005年完成改制重组,银河证券IPO之路终于正式开始倒计时。

重组后的银河证券,于2007年1月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因此成为银河证券上市的最大阻碍。但是在去年10月,银河证券获国务院特批,取得上市资格,并且将仿效太保A+H两地上市。

作为汇金控股券商,银河证券IPO意味着“汇金系券商上市第一股”诞生。

据透露,银河证券H股IPO已开始提速。银河证券此次IPO拟筹集资金区间为10亿-15亿美元,目前的计划是在4月底通过港交所聆讯,二季度末完成上市。而此次H股IPO,银河证券的IPO项目动员了“几乎全部券商”参与,投行已经开始撰写银河证券的投资价值报告,准备帮助银行证券寻找基石投资者等等。

银河证券自己给自己设计的卖点也正是:拥有200多家营业部,网店数量长期占据市场第一位,经纪业务长期稳居前列。问题是在这个电子交易和拼抢客户资源已经不再靠营业部的今天,银河证券的优势又有多大呢?

这就好像家电卖场纷纷倒闭,最终网商笑傲江湖一个道理,重要的不是数字,而是数字背后的真金白银。银河证券一再强调自己的经纪业务如何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名列前茅,可谁都知道,经纪业务收入不但受到市场牛熊的影响,况且在券商收入占比中也呈现下滑的势态。

日前更有消息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允许券商非现场开户重启,这就意味着营业部几乎真的要成为老年股民俱乐部的窘态了,在当前靠天吃饭的大背景下,股市又一直不振,可以想见的就是各大券商之间的经纪业务面临更激烈的竞争,银河证券不要说优势,恐怕连优势都成为其掣肘了。

对于券商的盈亏具有决定意义的自然是投行业务。

银河证券,特别是一些老银河证券走过来的人,虽然嘴上不说,但心中一直暗中较劲,认为自己是和中信、中金公司在一个档次上,不过这些在外人看来,多少有些一厢情愿和感慨唏嘘了。

银河证券早已经没有了往昔左右市场的能力了,和那些大券商的遭遇同样,大公司上市资源越来越少,即使有些大公司和银河证券交情不浅,但是因为银河证券这些年的萎靡不振、自乱阵脚,早就对其心存担忧而踌躇不前了。而小公司一则不会和银河证券这种公司做生意,贵而且“官气”重,二则银河证券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之后,投行业务基本上可以说是元气大伤,人才流失也非常严重,对于市场上如“蝗虫”般的小公司更是有心无力。几年下来,虽然创业板火爆,小公司上市趋之若鹜,但银河证券基本一单也没做。

在资产管理领域,银河的表现也缺乏亮点。跟中信证券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即使与新锐券商宏源证券相比,也相形见绌。银河证券在港股IPO后,公司能否进一步加快发展,加大投行、资管以及创新业务,需要等待验证。 “自造”没落贵族

遥想当年,银河证券可谓是“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

2000年12月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属的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合并基础上组建银河证券,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人民币,这在当时位居国内第一。

作为一家国有独资、证监会直管的航母级券商,管理层对银河证券不可谓不重视,也不可谓不扶持。2000-2004年,银河证券连续四年股票、基金业务交易量排名全国第一,2004年投行业务承销量位列证券业榜首。2002年“6.24”行情中,银河证券减仓幅度超过60%以上,令人惊叹其清仓的神速。当时,不少券商却在大量买进。

不过,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因为出身“高贵”,又在资本市场上纵横捭阖,因此银河证券自身积累的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越来越大。

银河证券虽然以营业部最多、经纪业务最强而傲视同侪,但从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国债回购业务的违规操作、三方监管业务的违规操作、一对多开户、违规融资理财等证券市场常见的违规现象在银河一样都不少。而且,与之前不少证券公司一样,银河的国债回购业务违规操作和重仓股深陷泥潭问题也十分严重。

银河证券在2004年开始深陷各种泥潭,这个时候汇金杀了出来。

然而,作为拯救者的汇金因为本身的“敏感”和银河证券管理层的“负隅顽抗”一度陷入困局。当时老银河证券的压力是不想让汇金公司在市场状况发生改变、公司价值提升时如此轻易地进入,但同时它也将面临着汇金公司和券商治理最后期限的压力。

在此之前,2005年6月,汇金公司注资银河证券。新银河证券注册资本为60亿元。2006年1月,原中国证监会稽查二局局长李鸣、上市公司部副主任肖时庆分别出任新银河证券法定代表人和总裁。原银河证券董事长朱利出任银河金融控股董事长。

此后,经过一系列的拉锯,问题得到了解决,2007年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正式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10篇

由于受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和国内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目前尚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其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由中国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投资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便是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成功先例。此外,双方在组织承销团方面的合作发展也比较快,如:我国B股、H股、红筹股、N股、ADRs和各种国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主要都是采取中外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完成的。在合作基金方面,尽管尚无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先例,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始发于1989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香港汇丰集团及渣打集团联合创立的中国基金首期集资就达3900万港元。不过与此同时中外投资银行在合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一)缺乏合作的国内宏观环境

1我国总体经济股份制水平不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欠佳,再加上市场疲软、行政干预等,使得国际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向国内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更弱,致使中外投资银行之间缺乏大规模、广泛合作的经济环境。

2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尚未放开,金融业垄断程度仍比较强等,在很大程度上既排斥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又阻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3我国在法律环境、税收待遇、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体系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中外投资银行间的合作缺乏法律基础。

(二)国内投资银行实力不强,业务范围狭窄,难以与外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比可谓“幼儿”与“成年”之差,无论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范围,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决策能力、业务经验、国际信誉及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如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总额为1600亿人民币元,平均每家35亿人民币元,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也不过132亿人民币元,而美林证券1996年底资产总额为65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券商资产总额的约300倍。在资本金方面外国券商也远远超过中国券商(见表1)。此外,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传统,很少从事公司理财、企业顾问、资产管理和企业融资并购等现资银行业务。表1中外券商资本额比较单位:亿元券商野村证券美林公司大和证券所罗门兄弟公司申银万国华厦、国泰、南方等资本14067393732911328320713610资料来源:《中外券商比较及我国券商跨世纪的思考》,中国证券报,1998-12-3

(三)缺乏合作的国内微观基础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国内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规范并走向国际化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仅国际化和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国企股份制改造不规范,行政性“拉郎配”现象严重。

2上市企业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人为分割,国有股、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运作环境残缺不全。

3发行、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所与企业联手作假;内幕交易;联手、自营炒作;向投资者透支;挪用股民保证金;以及公款私炒现象非常普遍。

所有这一切不仅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难度,进而影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二、发展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构想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化的产物,其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1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优势互补,互利共进。即在合作中,国内投资银行应力争掌握主动权,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寻求国外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竞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投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方面),以期通过合作来实现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的档次;同时在国内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国外投资银行了解国内企业上市、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利于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与我国金融国际化同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即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的形式应从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外投资银行的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渐过渡到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和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在坚持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发展壮大国内投资银行,这是保证中外投资银行平等合作和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为此,首先,应加速对国内投资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使其走集团化之路,这是世界许多著名投资银行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投资银行增强其自身实力的最佳途径。如CS第一波士顿公司,是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组成;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建立了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而跻身于世界超大型一流投资银行行列。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更加高涨,各大券商纷纷采取行动,或通过并购以自保,或通过跨国兼并扩大规模,增加竞争能力。如美林收购兆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而摩根斯坦利与迪恩威特(DeanWritter,Descover)合并则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短几年里,国内券商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时业务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实力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券商为主体的国内投资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其次,应努力拓宽国内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1)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且对于我国券商来说最具可行性。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长期前景必然看好,部分优秀券商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同。同时这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惯常做法,如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公司在其资本总额中长期借债分别高达79%、65%、80%,且其主要负债形式便是发行金融债券。(2)募股上市。即将券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幕股上市,这是券商扩大规模和解决资本实力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长远之计,也是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早在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Lynch)就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投资银行。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也都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资主体普遍单一,券商发展受自身控股股东发展的影响较大,而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股上市,投资者的来源可扩大到全国各领域。同时募股后券商的资产资本比例将有大幅度提高,其转而可以以其净资本作为抵押,大量发行金融债券。此外,券商还可以利用上市后的配股机制,得到长期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3)适当允许其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并不排斥投资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并进而引起商业银行信用危机。尽管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信贷资金过度流入股市,引起股市泡沫,泡沫破灭进而引起信用危机有关,但只要商业银行能将其融给投资银行的资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在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完全分离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目前尽管主张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可适当向投资银行融通资金,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投资银行的融资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效益。但融资必须严格坚持“证券抵押,折价贷放”的原则,即商业银行在向投资银行贷放资金时,投资银行必须提供超额的证券作为抵押,可考虑按证券现有价值80%左右进行贷放,且时间不易太长,以三个月之内为宜。这样可以说既不会引起股市泡沫,对商业银行也没什么风险。此外,在发展国内投资银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加速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操作和惯例的专门人才。

(二)规范国内证券市场

所谓规范,就是法治,或者是合乎国际惯例,其本质要求就是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市场是投资银行活动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不仅会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国际化进程。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运行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并直接制约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1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这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外投资银行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保证。

2规范公司上市场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证券法》的规定来确定发行证券的标准,细化发行证券的条件,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对市场的判断来决定证券发行与否及发行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严把发行公司的资格审查关,并对发行市场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确保其规范运行。

3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为此,(1)应把股市扩容和解决“三股”并轨结合起来考虑,重点解决好刺激证券需求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同时应尽快组建各种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我国证券市场。(2)应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加大管理力度。(3)应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通过证交所的场内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自律监管以及券商的自我控制,积极发挥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金融国际化程度不高,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及其经营业务范围还有较多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与内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宏观、微观经济的承受能力,逐步地放松金融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外投资银行合作向纵深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1逐步放松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管制,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一国经济的繁荣,而开放证券市场,放松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能够促进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加速经济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中许人都认为应该延缓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实际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过度开放因素,但总的来看,主要原因还是本身经济结构的问题,包括对外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管理不当等。我国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不同,特别是自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混乱的金融秩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的整顿,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是信息开放过度,而是金融垄断、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所以,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面对挑战,同时采取谨慎、渐进的态度和方式,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从而为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2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监管本身也要国际化。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会计标准、市场发展水平均不相同,在对各自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与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我国境内机构、企业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和境外机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建立一种合作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中外投资银行合作与国内金融安全的关系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经验以及新金融产品等,从而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和国内投资银行体系的尽快建立,以及经济、金融体制向纵深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过度发展同样会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增加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内容,当一国金融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时,其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节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应的国际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使其金融调控的难度大大增强。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面临严峻的挑战。

2增强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国际游资是无孔不入的,哪里有利可图,它就流向那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筑起一道防护网,而不受国际游资的影响,不过一国受国际游资的影响程度则与其金融国际化程度正相关。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发展一方面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逐步加深;同时更多的国际游资将以隐蔽的形式,通过中外投资银行流入国内,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

第11篇

何谓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机构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融资、融券。其中,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融资融券将活跃市场

近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两会期间对“融资融券业务今年有希望推出”的表态,把已停歇一年多对融资融券的猜想,再次推到市场话题的中心,市场关于中信、海通和中投等三家券商即将成为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企业的传闻,加重了股票市场对融资融券即将推出的预期。

倘若启动融资融券,将为市场输入资金,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市场产生积极作用,尤其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融资融券业务有效提高流动性,放大资金使用效率。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从对股市成交量影响来看,引入融资融券这种信用交易机制,可以增加股市资金流通性,对提升现货交易量有所帮助。根据我国台湾1991年至2000年融资融券量与股市成交量相关性关系表明,融资融券量与股市成交量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对当前我国A股市场引入融资融券能够进一步刺激交易量上升。

然而,随着信用交易规模逐步发展和扩大,在股市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已成为一种主要资金渠道。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信用交易资金量在市场中占有很大比例。拓展证券公司业务空间,推进券商产品创新和盈利模式多元化转型。鉴于融资融券,尤其是融券卖空机制,是以后实施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融资融券业务推行不仅可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证券公司融资框架,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目前在我国证券制度还优待于完善,如果融资融券推出,市场伴随着信用交易量扩大,融资融券者将活跃市场交易且强化价值发现功能。

融资融券利好券商

融资融券是指两个相反方向的交易。融资是指在市场持续走强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入资金购买股票而放大获利倍数;而融券是指投资者可以在市场持续下跌过程中,卖空股票再于低位平仓补回即可。这样将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获利方式,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有在市场上涨的时候才能够获利。而目前在市场下跌时候,投资者仍然也可以获利。这种双向交易机制建立,加上机构博弈时代到来,也有效降低了单边投机市场走势出现的概率,维护市场稳定提供更多的投资手段。

推出融资融券,无疑给参与相关中介机构(券商),提供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如在香港券商融资融券所带来利息收入是券商经纪收入中最主要一块。因此融资融券一旦推出,券商板块利好最为直接。在这一业务中,由于投资者融资和融券有证券担保,券商赚取利息收入风险几乎为零。利率大概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持平或稍高,保守估计,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利润率会超过6%。除直接利息收入外,融资融券业务会进一步刺激交投量活跃,从而提高券商经纪业务收入。

显然这一业务推出,对券商行业整体发展无疑是一个特大利好,与此同时,也加速券商分化格局。由于融资融券本身许可证制度和规则,首先,目前我国最有可能采取将是许可证制度,而这一制度无疑将使得规模实力较好的券商能够优先开展这一业务,中小券商则只能望而兴叹;其次,融资融券的规模和券商本身净资本是紧密相关,这就决定净资本大券商能够提供更大的融资额,这将促使很多机构等大客户考虑到自身融资融券需求而逐步流向大券商。以上两点将促使券商之间发生分化,券商行业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将出现。

金融股有望被激活

自07年11月以来,已从较最高点下挫了41%,沪深300指数跌幅37%。就沪深300成份股,也包括上证50成份股将是券商乐于接受的抵押品,成分股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增持的品种,这就会为这一板块吸引大量资金流入。在向投资者提供融券业务之前,券商必须事先购买一定量的股票,但也须承受股票下跌的风险。为将风险降到最低,券商会选择下跌空间较小、股价波动较小、业绩比较稳定的股票长期持有。经过长时间调整已处于平稳期,长期业绩稳定的大盘蓝筹股,可能最先进入券商的股票池。融资融券业务对大盘蓝筹股,特别是占沪深300最大权重的银行股形成间接利好。这次沪深300指数中的银行股跌幅较深,市场将更倾向于增持银行股,银行股占据沪深300板块单一最大权重,会直接受益这一联动,而在业务层面,银行股也将受益。

第12篇

由于受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和国内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目前尚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其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由中国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投资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便是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成功先例。此外,双方在组织承销团方面的合作发展也比较快,如:我国B股、H股、红筹股、N股、ADRs和各种国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主要都是采取中外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完成的。在合作基金方面,尽管尚无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先例,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始发于1989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香港汇丰集团及渣打集团联合创立的中国基金首期集资就达3900万港元。不过与此同时中外投资银行在合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一)缺乏合作的国内宏观环境

1我国总体经济股份制水平不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欠佳,再加上市场疲软、行政干预等,使得国际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向国内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更弱,致使中外投资银行之间缺乏大规模、广泛合作的经济环境。

2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尚未放开,金融业垄断程度仍比较强等,在很大程度上既排斥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又阻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3我国在法律环境、税收待遇、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体系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中外投资银行间的合作缺乏法律基础。

(二)国内投资银行实力不强,业务范围狭窄,难以与外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比可谓“幼儿”与“成年”之差,无论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范围,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决策能力、业务经验、国际信誉及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如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总额为1600亿人民币元,平均每家35亿人民币元,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也不过132亿人民币元,而美林证券1996年底资产总额为65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券商资产总额的约300倍。在资本金方面外国券商也远远超过中国券商(见表1)。此外,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传统,很少从事公司理财、企业顾问、资产管理和企业融资并购等现资银行业务。表1中外券商资本额比较单位:亿元券商野村证券美林公司大和证券所罗门兄弟公司申银万国华厦、国泰、南方等资本14067393732911328320713610资料来源:《中外券商比较及我国券商跨世纪的思考》,中国证券报,1998-12-3

(三)缺乏合作的国内微观基础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国内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规范并走向国际化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仅国际化和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国企股份制改造不规范,行政性“拉郎配”现象严重。

2上市企业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人为分割,国有股、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运作环境残缺不全。

3发行、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所与企业联手作假;内幕交易;联手、自营炒作;向投资者透支;挪用股民保证金;以及公款私炒现象非常普遍。

所有这一切不仅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难度,进而影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二、发展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构想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化的产物,其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1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优势互补,互利共进。即在合作中,国内投资银行应力争掌握主动权,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寻求国外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竞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投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方面),以期通过合作来实现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的档次;同时在国内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国外投资银行了解国内企业上市、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利于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与我国金融国际化同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即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的形式应从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外投资银行的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渐过渡到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和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在坚持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发展壮大国内投资银行,这是保证中外投资银行平等合作和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为此,首先,应加速对国内投资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使其走集团化之路,这是世界许多著名投资银行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投资银行增强其自身实力的最佳途径。如CS第一波士顿公司,是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组成;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建立了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而跻身于世界超大型一流投资银行行列。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更加高涨,各大券商纷纷采取行动,或通过并购以自保,或通过跨国兼并扩大规模,增加竞争能力。如美林收购兆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而摩根斯坦利与迪恩威特(DeanWritter,Descover)合并则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短几年里,国内券商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时业务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实力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券商为主体的国内投资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其次,应努力拓宽国内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1)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且对于我国券商来说最具可行性。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长期前景必然看好,部分优秀券商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同。同时这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惯常做法,如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公司在其资本总额中长期借债分别高达79%、65%、80%,且其主要负债形式便是发行金融债券。(2)募股上市。即将券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幕股上市,这是券商扩大规模和解决资本实力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长远之计,也是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早在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Lynch)就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投资银行。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也都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资主体普遍单一,券商发展受自身控股股东发展的影响较大,而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股上市,投资者的来源可扩大到全国各领域。同时募股后券商的资产资本比例将有大幅度提高,其转而可以以其净资本作为抵押,大量发行金融债券。此外,券商还可以利用上市后的配股机制,得到长期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3)适当允许其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并不排斥投资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并进而引起商业银行信用危机。尽管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信贷资金过度流入股市,引起股市泡沫,泡沫破灭进而引起信用危机有关,但只要商业银行能将其融给投资银行的资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在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完全分离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目前尽管主张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可适当向投资银行融通资金,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投资银行的融资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效益。但融资必须严格坚持“证券抵押,折价贷放”的原则,即商业银行在向投资银行贷放资金时,投资银行必须提供超额的证券作为抵押,可考虑按证券现有价值80%左右进行贷放,且时间不易太长,以三个月之内为宜。这样可以说既不会引起股市泡沫,对商业银行也没什么风险。此外,在发展国内投资银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加速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操作和惯例的专门人才。

(二)规范国内证券市场

所谓规范,就是法治,或者是合乎国际惯例,其本质要求就是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市场是投资银行活动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不仅会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国际化进程。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运行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并直接制约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1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这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外投资银行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保证。

2规范公司上市场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证券法》的规定来确定发行证券的标准,细化发行证券的条件,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对市场的判断来决定证券发行与否及发行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严把发行公司的资格审查关,并对发行市场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确保其规范运行。

3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为此,(1)应把股市扩容和解决“三股”并轨结合起来考虑,重点解决好刺激证券需求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同时应尽快组建各种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我国证券市场。(2)应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加大管理力度。(3)应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通过证交所的场内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自律监管以及券商的自我控制,积极发挥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金融国际化程度不高,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及其经营业务范围还有较多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与内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宏观、微观经济的承受能力,逐步地放松金融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外投资银行合作向纵深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1逐步放松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管制,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一国经济的繁荣,而开放证券市场,放松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能够促进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加速经济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中许人都认为应该延缓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实际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过度开放因素,但总的来看,主要原因还是本身经济结构的问题,包括对外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管理不当等。我国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不同,特别是自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混乱的金融秩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的整顿,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是信息开放过度,而是金融垄断、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所以,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面对挑战,同时采取谨慎、渐进的态度和方式,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从而为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2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监管本身也要国际化。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会计标准、市场发展水平均不相同,在对各自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与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我国境内机构、企业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和境外机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建立一种合作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中外投资银行合作与国内金融安全的关系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经验以及新金融产品等,从而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和国内投资银行体系的尽快建立,以及经济、金融体制向纵深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过度发展同样会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增加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内容,当一国金融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时,其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节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应的国际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使其金融调控的难度大大增强。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面临严峻的挑战。

2增强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国际游资是无孔不入的,哪里有利可图,它就流向那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筑起一道防护网,而不受国际游资的影响,不过一国受国际游资的影响程度则与其金融国际化程度正相关。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发展一方面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逐步加深;同时更多的国际游资将以隐蔽的形式,通过中外投资银行流入国内,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