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33: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进一步加强苹果园办事处治安巡逻队伍的管理,经苹果园办事处综治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巡逻期间统一服装,佩戴袖标。
社区书记发现着装不整或无着装的,未佩戴袖标,上班时间有嬉笑打闹、勾肩搭背、敞怀、歪戴帽子等影响巡防队员形象的行为。首次告诫,第二次综治办约谈做出书面检查存档,第三次清退。
二、每天上班在社区主任处签到。
值班时间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病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全年请假累计超过5天者,综治办约谈劝退。旷工直接清退,工作期间有迟到、早退、饮酒、打牌、睡觉等现象,
首次告诫,第二次综治办约谈做出书面检查存档,第三次清退。
三、有事可根据需要在对班同意情况下与对班调班,请假必须有假条,假条1天批示由综治办主任签字,假条2天由纪工委书记签字,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
四、严格按照社区书记安排巡逻路线,巡逻点出车,社区书记发现不按规定出车的进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综治办约谈,第三次清退。
五、保持工作期间电话畅通,若更换电话号码及时告知社区书记进行更新,电话不畅通视为旷工。
六、每周三下午三点半全体巡防会议,会议地点由综治办会前通知。
开会内容为巡防队对上周巡防、走访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之后由纪工委书记、综治办主任进行点评。
七、严格巡逻队员的考勤,弄虚作假按照诚信问题处理进行清退。
八、辞退的巡防队员必须上备服装和装备,否则将扣除当月薪资。
九、自2019年9月1日起巡逻工作每天都要正常进行,无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
十、社区综治办主任每天负责报送巡逻照片。
以上奖惩制度望全体巡防队员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此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当试剂放入试剂盘时,核对试剂名称!试剂批号!试剂位号!不得用大瓶试剂直接放入!分装试管内插入试剂盘!严格避免试剂污染!造成结果的不准确性!和试剂完全浪费!
2、普通检验一般当天发报告,急诊应注明“急字”随采随检,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存。标本不合乎要求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检验登记,双签后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有检验项目以外的结果,或有传染性疾病!应主动的向临床医生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回原处。污物及时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仪器和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7、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学习临床检验杂志新的科学知识,排除干扰因素,不断的学习,进取,更新、进步,给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9、血标本保留一周,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10、每天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检查设备仪器登记,和仪器周围的卫生,保持实验室清洁干净!
8:00---11:15
下午13:00---16:15
值班时间:
挂号
工作日中午11:15—13:00
下午16:15—18:00;
药房 工作日中午11:15—13:00 下午16:15—18:00;
双休日及寒暑假药房挂号为周一、周四8:00---16:00
医护24小时班 每天8:00交接班。
1、例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助理、医政科主任及各中心主任参加,至少每两周一次,传达学校及卫生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研究和安排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
2、晨会:每天交接班,值班人员及全体当日上班人员参加。值班人员汇报值班期间病人情况,将需观察的病人交给当日值班医生;院领导解决医疗护理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1、值班医护人员要在上午11:15、下午4:15前到急诊室接班,了解输液观察患者的人数与病情。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医疗、护理工作正常开展。
3、值班医生要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急诊登记本,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做好口头交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作详细交班。
4、值班护士要做好治疗记录登记,交班前要清点好钥匙、器械,补齐药品,向接班护士当面交班,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护士负责,交班后再发现问题由接班护士负责。
5、值班医护人员晚间要打开“医院夜间急诊”灯箱,使急诊电话处于功能状态。
6、值班医师交接押金及处方,值班护士补完药并与接班护士交接后方可下班。如遇体检或其它突击性任务,交完班仍需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后下班,不另计加班费。
1、值班后休息和加班费的规定
药房、挂号班
双休日值班后休息一天或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工作日值完中、下午班休息半天或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药房补药每人每月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医护24小时班
周一至周三:交完班后当天及第二天休息,并给夜班费;周四值班,周五休息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夜班费;周五值班,无休息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夜班费;周六值班,周一休息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夜班费;周日值班,周一、二休息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夜班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2元。
2、存休
职工存休不超过20天,值班后按规定及时休假,月内机动一天,但必须当月休完,否则自动放弃。未超过20天的职工可存休。
3、调休
(1)先请假后调休,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休。调休需提前一天通知科主任及医政科,超过三天或医院有应急任务时调休务必征得院长同意。
(2)一月内累计调休满5天(包括5天),扣25%满勤奖,满10天(包括10天),扣50%满勤奖,满15天(包括15天),扣100%满勤奖。病假、事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1、 由医院委派的进修,工资等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各中心主任要配合医政科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的专业注册及注册所必须的培训学习。
3、 个人提升学历,报考相关证书费用自理,学习时间自行解决,个人取得高一级学历年内奖励600元。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奖励300元,全国、省级200元,市级100元(论文等级按学校科研处为准)。
4、外出学习仅限本省卫生系统、高教系统的正式通知,学习内容适合校医院的工作内容(除学习外无其他项目),经院长同意后,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省内学习两年一次,初级职称省内学习三年一次,市内学习,根据学习内容由院领导临时安排决定,原则每人一年一次。
内外科工作制度
1、坚守岗位,有事须事先向科内请假并通知考勤人员,如因当事人请假而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则需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2、对病人诊治要认真负责,必须书写病历,对治疗中的注意事项向病人交代清楚。对疑难病症可要求会诊或转诊,力求尽早作出诊断及时治疗。如系本院诊治有困难者,请及时转上级医院,以免耽误治疗。
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配伍合理,剂量准确,写清病人实际年龄,学号,医生应签全名。
5、处方剂量以三天为限,慢性病和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毒、麻、限、剧药的处方,严格按规定执行。
6、遵守医德,不开人情方和假证明信,每次开休假证明一般不超过一周。一周以上的须有院长批准。
7、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8、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医院相关负责人及院领导。
9、做好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附:妇科工作制度参照内外科执行。
1、 工作人员进治疗室必须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 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严格消毒,防交叉感染。
3、 进行各项口腔治疗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4、 门诊设备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定期保养。
5、 保持诊室整洁,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
6、 做好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
工作。7、 其他诊疗常规参照内外科的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合理使用冰箱,冰箱内物品放置有序,冰箱内不得放置私人物品。
9、做好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1、为方便值班、急诊和抢救设立的药柜由护士长保管,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2、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有限,仅供值班和抢救时使用。药柜药品使用后由当班护士及时补上,核对无误后交给下一班护士。
3、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4、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房处理,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工作人员检查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治疗前耐心介绍理疗方法及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治疗后认真记录。
4、积极配合医院组织的预防保健及体检工作。
5、负责理疗药剂和器材的领用保管,床单、枕套、毛巾及时更换,保持清洁。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7、做好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检验数据力求准确。
2、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行业内质量控制活动,确保检验质量。
3、各项化验检查,须持有临床医生填写的申请单和交费凭证方可检验,急诊病人随到随验,老年病人优先服务。
4、检验结果必须认真核对,门诊常规检验随检随报,急诊病员及时检验,及时报告,一般检验报告当天发出。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临床医生,与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5、各种器具和一般标本检验后及时按消毒隔离制度清理、消毒,须保留待查,标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交叉感染。
6、认真保管、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试剂的灵敏度,加强对各种试剂的保管。
7、坚守岗位,下班前检查好本科室的门窗、水、电等设备的安全,保证科内安全。
8、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根据医院临床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新项目,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认真执行影像工作管理工作规范,各项x线检查,须持有临床医生填写的申请单和交费凭证,方可进行,急诊、行动不便病员可随到随查,先检查后交费,各种特别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检查时要认真查对姓名、年龄、性别、部位、目的、片号,详细询问病情,特殊项目检查,要向被检查者了解是否已按要求做好准备。
3、书写放射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详细描写,签全名后方可发出报告,普通透视当时出报告,一般摄片当日报告,特殊造影隔日报告。
4、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使用方法等注意事项,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定期检查,保养机器,减少机器故障。
5、坚守岗位,下班前检查好本科室的门窗、水、电等设备的安全,保证科内安全。
6、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积极与临床医生配合,经求临床科室意见,遇到疑难病例科内医师共同读片,必要时可外出读片,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7、透视、摄片均应分别登记、记录、结论、意见,摄片应统一编号,x光片应归档保管,院内外借片须办理借片手续。
1、 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谨慎,遵守操作规程。
2、 发药时要做到:核对姓名、年龄、药名、规格、剂量、用法。
3、 负责中西药的采购、入库、保管、统计等工作,药品定期清点,职责分明。
4、 在购买药品时,需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个人名义接受对方的折扣。
5、 药品分类排放,标签明显,定期检查质量,注意药品有效期,要遵守“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要及时制表上报。
6、 配药时用药匙,不得将过期、失效、潮解、霉变、污染、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发出。
7、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8、 对处方严格审查,差错处方、滥用药品处方一律停发。
9、 药剂师对处方如有疑问,应与有关医师联系,不得修改医师处方。
10、合理使用冰箱,冰箱内药品放置有序,不得放置私人物品。
1、挂号室分科挂号,门诊病员,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工作人员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耐心细致,交付现金要当面点清,及时准确找零,防止差错。
3、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门诊部业务,耐心回答病人的咨询,遇工作忙时,请病人耐心等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4 、坚守岗位,保持室内清洁。
5、账目清楚,钱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1、在院长、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家具,设备、办公、药品、器械、试剂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2、根据各科室需要(凭计划审批单)、制定各类物品的采购计划,做到计划采购、计划用款,保证采购质量、注意节约。
3、做好物质申请、报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钱、凭证三对口,一次借款,一次清账。
4、贵重、精密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勘验后采购。
5、采购任何物品、药品时,不得个人接收对方的折扣。
6、购买药品时,需按药品管理法的采购要求进行购买。
7、新增药品品种,需临床医师提出并说明理由,报药房采购,经院长同意方可采购。
8、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采购小组。每两年对供应的医药公司进行招标。并有审计及后管处一并
参加。9、采购小组依据供应公司进行资质、服务质量、药品品种及药品价格及方面进行考核认定。
10、药房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小组认定的公司进行常年的药品采购。
附: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料需借用现金时,提前4小时将用款申请单报财务出纳处,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无息从公司资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将款结清(按发票时间第四天计息),每超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2、采购员外出采购,需办理汇票,必须在用款申请单上注明具体使用时间(月、日、时、分),如带支票,返回后,应立即按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需发电汇的,必须在15天内将发票报销。
3、采购员外出采购,如带汇票或办电汇,业务结算有余款时,应监督对方财务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汇票并要求速传回我方。电汇也请速传回我公司。
4、采购员所带汇票或发电汇,结算有余款十日内返回属正常运行;十日外返回,给采购员按每日5‰计息,利息归用款部门;两月内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坏帐处理,从采购员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齐为止。
5、如因相关财务人员不及时扣采购员款,除按本规定第4条对采购人员处理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采购员相等款额处罚,罚款归公司。
6、个人业务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时,借款人首先到相关财务索取借款单,详填借款用途,由经济担保人签名担保后,由总经理签名批准(批准者在经济担保人失去经济赔偿能力时,承担其赔偿责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签名齐备的借款单到相关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其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由本部门经理决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总额最多不准超过1万元,借款时间每次不准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计算,滞纳金按不按期还款额每拖一天5‰计算。
7、经济担保人为借款人自愿担保,如担保失误,自愿还清债款。
8、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时,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可凭总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从公司资金中无息借取,但必须回公司后三日内结清,每逾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借款额的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9、各部门员工,因公伤可凭总经理、本部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本公司财务办理借款,借款从公司资金中借取,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款时间。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须以现金形式归还,对不按时归还借款者,无论何种原因,从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借款资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财务按借款人、经济担保人(或将抵押物)部经理、总经理的顺序从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齐的,按年息8的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扣齐为止。如财务人员不按以上顺序的规定扣除,每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职罚款500元。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指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报告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等。
(四)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和省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导致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一)县、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按规定报告疫情,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二)有关部门防控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免疫、疫情监测以及落实检疫、监督、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兽医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价、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动物疫情,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生物制品供应,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养殖、免疫档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超市等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卫生部门: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4、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农业或畜牧主管部门的计划,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经贸部门: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7、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督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8、交通部门:监管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站址选建和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所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四)动物检疫站、兽医防治站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
兽医防治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等工作,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未按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
2、未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不达100%的;
3、未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未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3、未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4、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未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5、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疫情报告职责,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6、对动物扑杀、销毁等疫情扑灭措施未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的。
(三)其他有关部门
1、未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2、对动物疫情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报告的。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
2、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六)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的。
(七)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1、未按规定检查、督促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未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监管中发现问题的。
(八)村级防疫员
1、未按要求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养殖档案建立和免疫记录等工作的;
2、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局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
(2)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3)由上级部门、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的落实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7)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8)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等事项;
(9)各项国土资金的及时收缴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拔付使用情况。
3、按照工作职责,以科为建制组成督办小组。
(1)办公室负责公文督办,日常工作督办,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由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
(2)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及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3)局监察科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办;
(4)局规划科[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负责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等事项的督办;
(5)局财务科负责国土资金及时收缴及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及时拔付使用。
4、督办工作的程序及办法
(1)督办工作的确定。重大决策、部署、领导交办工作,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从作出决定当日起列入督办工作。公文、、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等工作从领导批示日或责任人确定日起列入督办工作。
(2)工作的督办。
①督办工作确定后,各督办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工作。
②被督办的工作要逐项确定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具体承办人及工作完成时间。
③督办人在确定的完成时间内按规定的督办、通报周期进行督办和通报。
④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交由局纪检监察室作为重点难点工作进督办。
⑤凡列入重点,难点督办的工作,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均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局纪检监察室实行重点跟踪督办,每周通报完成情况。
5、督办结果的通报
(1)日常性工作,领导重要批示,重点、难点工作每周通报一次。每周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进行通报。
(2)公文督办,行政执法案件,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工作及其他相对较长的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月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议通报。
(3)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岗位目标、重大决策和部署等长期性工作,可按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通报,由督办人按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督办时间进行通报。
6、督办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所有督办工作均以确定的最终完成时间为正常督办时间,超过时间的该督办工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年终总评扣分依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可由被督办人提出申请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同意延长的督办人要给予延长。
(2)督办人在通报前要认真核准工作完成情况,若出现通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督办人要承担督办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总评作扣分处理。
(3)被督办工作完成后,将不再进行通报。
7、督办工作的奖惩
(1)未在督办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督办时间每延长1周扣除被督办人0.1分;
1、807工作制,网络流行词,是一种工作制度,即早上8点上班,晚上0点下班,每周工作7天。
2、示例引证:你在互联网“996”吃肉抗议,我在工地“807”默默喝汤。
3、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来源:文章屋网 )
小学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为规范反恐防范和安保工作应急值班秩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各类恐怖袭击和突发事件,认真做好反恐防范工作,制定本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防范工作,在节假日,加大对学校财产特别是仪器室的巡视力度,要多注意学校周边异常情况,增强防范意识,稳定心态,勇敢面对,将恐怖性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
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原则,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值班每周设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强化门禁管理,做好值班记录。
三、提高警惕,加强安保
1、注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防范能力,维护校园秩序。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所有小组成员必须实行24小时开机。
2、要定时巡查学校内外有关重点区域以及对人防、物防、技防、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检查、督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
3、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涉及波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4、严格奖惩制度,对学校反恐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功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对反恐防暴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则、责任心不强,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社区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1. 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2.如遇特殊情况,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未经请假,发现-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
1.严格履行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 -12:00, 下午2:30-5 :30.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3.镇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次扣工资1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四、值班制度
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大维稳工作和规范农民建房巡查力度,社区周六、周日必须安排社区干部在村委会值班。乡双休日带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次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五、请销假制度
1.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请假。社区其他干部一天以内有事外出必须向社区支部书记请假,二天以内必须向镇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发现-次扣工资100元、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工资200元、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2.社区支部、社区委会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后销假。如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外出活动时,未征得党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则对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实行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撤职处理。
六、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民生、公益事业及农民建房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采取”四议五公开”工作制度。
2.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局机关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反恐维稳管理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一、建立XXXXXX反恐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机制,确保单位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局机关各股室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股室,负责到人。
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反恐安全”的思想,保证群众在我单位办事安全。定向向干部职工进行反恐维稳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反恐维稳工作内容,进行法律法规及道德培训学习。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反恐培训,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落实调解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局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反恐维稳工作副局长为第二负责人,各主任为第三负责人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股室,大事不出部门,准确掌握大局的反恐维稳机制,防止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各办公室人员须定期检查局机关的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并登记,有损坏的需及时告知办公室协助修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其他治安联防工作。
五、局机关各股室必须做好反恐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现有不稳定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反恐维稳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层层把关,确保我局反恐维稳工作的实施。
六、各股室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凡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所在股室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控制场面,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人的责任。
七、局机关组织召开反恐维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单位反恐维稳的具体工作,分析反恐维稳形势,落实单位下一步的反恐维稳工作。
八、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做好维稳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按时完成县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和规范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帐,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所辖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强化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四、协助所辖单位及部门制定收支预算,分期编报、汇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提出改善建议。
五、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帐务,记载应及时、清晰、准确,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所附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八、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 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 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 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