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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核查报告

时间:2023-06-02 11:33: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核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度核查报告

第1篇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我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市重点耗能企业”),新纳入的省千家企业暂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分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肇经贸资源〔*〕31号),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市重点耗能企业(含纳入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市将在3月底前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形成评估核查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国资委。

(二)省千家企业和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5月15日前将评估核查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抄送我局备案。

(三)市直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4月10日前向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纳入市节能先进评比范围,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市重点耗能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省*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写,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计分表的内容必须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第2篇

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具体负责全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核查时间

从2009年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核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已取得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业、客货运〈客运站〉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1、经营人在*年度遵守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交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核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经营的行为,核查船舶有没有被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上交通检查站)作出水路运输违章处罚后未前往接受处理或还未处理完的案件;2、核查水路货物运输发票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规定使用票证和单据的情况;3、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否超出业务范围,使用水路运输服务发票违章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等情况。

(二)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主要核查企业的经营资质现状,重点检查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号)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41号)执行。

(三)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格。重点核查运输船舶有关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在*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2009年1月1日起,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不得再接受委托经营。核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证。

(四)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检查经营人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反走私工作落实及签定反走私责任书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等。

五、办理核查应提交的资料(含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一)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3、《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4、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5、*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6、*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7、*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港澳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交通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4、《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原件;

5、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6、*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7、*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8、*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水路运输服务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业、客(客运站)货运业)经营人年度核查须提交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

6、*年1-12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8、*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国内、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经营人须提交的资料

1、《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2、船舶管理业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项目、经营的具体情况)。

有关应提交的表格可从*市交通局网页上下载

六、核查部门及分工、程序

在斗门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斗门区交通管理所办理初审和缴清*年度水运费手续,在金湾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办理初审和缴清*年度水运费手续,其他水路运输企业、原部属企业或原部属企业控股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和全市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到市水运处办理核查手续。

斗门、金湾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征收清缴*年度水运管理费,同时负责将全部资料和征费收据复印件集中交由市水运处统一办理核查、签章及换证手续。

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所提交的核查材料由市水运处初审后报省交通厅,经审查合格的公司,由省交通厅在《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

七、核查签章

经核查合格的内贸船舶,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签注核查时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止(不超过营运证的有效期),加盖“*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专用章”。其他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含港澳航线船舶)在其相关证件(副本)背面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审验有效期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但不能超过相关证件的有效期。

为确保船舶的正常营运,在其上缴营运证核查期间,市水运处根据需要发给《营运船舶年审待理证》,有效期不超过30天(不得超过2009年4月30日)。

结合本年度的核查,统一换发经营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具体工作按交通运输部厅水字[*]91号文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和国际海运辅助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有关统计表格。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持合格的文件资料到指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凡逾期不办理核查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年度水路运输管理费的清缴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减免经营单位应缴纳的水路运输管理费。

(三)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和国际海运辅助业企业应当就本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促进水运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负责办理核查手续的各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核查一律不得通过。严禁执法人员、;严禁借核查之机为无经营资格的船舶滥发《营业船舶年审待理证》;严禁将用于违章处罚的《船舶营运待理证》当作《营运船舶年审证》使用。

(五)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六)通过核查工作巩固近年来的航运市场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参加核查或拒不接受核查的经营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要继续与打击走私活动配合进行,对海关认定走私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按照《广东省水路运输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

(八)认真做好水运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通过此次核查,删除和注销已退出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船舶,做好有关水运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准确地掌握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运输船舶等水运管理基本情况。

(九)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营运船舶和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公司或船舶,其资料除上报省交通厅外,还将通报所在地工商、税务、海事等相关部门。

第3篇

背景

此轮大规模财务核查究竟缘何而起?可以说,有三股主要力量助推:

一是IPO“堰塞湖”。至2013年1月末,拟IPO上市待审公司数量达890家,新股“堰塞湖”阴霾笼罩中国股市,股市长期低迷;经过此轮财务核查之后,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中的水分将被大大挤出,不少拟过会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撤回申请,将为IPO“堰塞湖”纾困。

二是上市公司造假,业绩“变脸”现象严重。2012年新上市公司因造假而导致业绩下滑较同期急剧增加,至2013年1月24日,已有27家公司表示确定将出现业绩下滑,最高降幅达91%,有5家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超过50%;2012年上半年,有29%的上市企业业绩下降,6%的企业下降50%以上,而同比2011年上半年,仅有7%业绩下降。

三是审核前移,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此次核查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在审阶段的延伸,目的就是做实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让发行人说真话,让真实的信息来决定价格。

目的

目前,在低位徘徊长久的股指已严重挫伤了沪深股市的投资功能。收紧融资审核闸门,有助于打击股市圈钱之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这也是资本市场探寻投融资平衡点的必然制度选择。

市场之所以将处于IPO在审流程中的890家公司视作高悬在上的“堰塞湖”,说到底,就是担忧这些公司可能的内患引发市场的莫测风险,因为此前日趋频繁的新股业绩“变脸”现象,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带来对首发企业质量更大的质疑。2012年里,A股表现全球垫底,与“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大大背离,而推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平稳疏导新股“堰塞湖”就成为监管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

财务核查最终之目的是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恰因此,此次专项检查并不改变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系,发行人仍然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一旦证监会将审核重心聚焦于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询价制度的改革之上,新股发行审核程序将会由繁复走向简化,而市场化约束机制也会倒逼保荐人等相关机构客观评判其客户,并自发挖掘均衡定价。

重点

此次财务核查大类项目多达9个,分别是“内部控制核查”、“财务和财务信息印证情况核查”、“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核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的核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存货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核查”、“现金收付交易核查”,以及“其他财务异常信息核查”。

而每个大类项目中分别有细化的核查内容,共计29项核查内容,下又包括117细项工作底稿内容。其中“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核查”的项目最多,达16个,甚至细致到连发行人“是否通过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都要核查,底稿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发行人员工薪酬进行分析,其中固定薪酬部分核查其有无明显下降和人为压低,绩效薪酬考察其与经营业绩是否挂钩,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当地平均工资进行比较。

为了查清楚发行人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有私下利益交换的行为,必须核查发行人的前二十大客户和二十大供应商,逐条核对采购成本、资金流等条目。

对于发行人资金管理,需要检查发行人是否建立了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自查报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银行流水账,核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

针对关联方的核查,不仅限于工商资料,要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资料,客户的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发行人的前员工或者有亲属关系,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关联关系从严对待;另一方面,与客户的业务量同客户自身规模是否相称也要关注;对于交易确认回函,需要仔细检查回函的内容,如回函地址、回函日期等。

撤回、中止

根据4月3日证监会公告的IPO申报企业情况表,共612家企业提交了自查工作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收到140家、265家、207家。

在财务检查之前,IPO申报企业总数分别为:主板180家、中小板367家、创业板343家,合计890家,而财务检查之后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只剩下了612家,共减少了278家(包括终止和中止),总减少的比例达到31%。

分板块看,创业板因业绩一旦出现下滑必须撤材料,而主板中小板没有此发行条件约束,因此创业板撤退率远高于主板和中小板。

从各板块撤回、中止企业数量看,创业板136家、中小板102家、主板40家。

2012年底,已经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共90家,其中主板10家、中小板32家、创业板48家。而经过财务专项检查运动后,目前还剩的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只有81家,其中主板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中小板的秦宝牧业和中航文化因未能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而中止,创业板的斯菲尔、裕华光伏、日晶新能源、东方道迩撤回材料,神舟电脑因未能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而中止。

从拟上市企业地区看,苏京粤(不含深圳)浙(不含宁波)沪5省市依然占据半壁江山。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拟上市公司资源贫瘠且质量更难保证。宁夏青海两省区已无在审企业,内蒙古和贵州也仅剩一家,新疆仅有3家。

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有166家企业,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11家、49家、106家。因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中明确要求业绩增长,一旦出现下滑,哪怕只下滑了1%不到也要撤回材料,所以创业板的撤回率很高,这是发行条件的问题;而主板中小板因为没有下滑就得撤回的硬性条件,除非出现重大业绩下滑或者其他涉及发行条件的情形。

根据媒体披露信息,龙煤集团可能是因矿难事故撤回,富力地产恐因政策限制索性不进行核查了,浚鑫科技受惨淡的光伏行业影响业绩可能出现大幅下降。中小板和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行业集中于光伏行、软件、信息、节能技术、自动化、精密设备、电子器件等,受2012年经济下滑影响较大,业绩或出现较大下滑。

抽查

证监会对第一批报了自查报告的610家企业定了5%的抽查比例,抽了30家去现场检查。30家中,主板7家,中小板13家,创业板10家,其中已经过会的有6家。第二轮准备抽10家,在5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

启示

经过证监会集中的IPO 财报检查,部分公司被终止审查,也有公司主动提出撤离,暂时缓解了新股发行当中的扩容压力。从此次财务核查的内容和过程来看,证监会 IPO财报检查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提升公司上市质量,树立上市公司业绩典范和标杆。因此财务核查应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强化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反应企业真实的运营情况。

第4篇

为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根据《省采矿权人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率须达到100%。

二、年检内容

(一)“年检办法”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有效期限,采矿权转让情况,采矿权是否受到侵犯;矿产资源的储量占用、变动及储量年度检查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情况;备用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情况;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

(二)依法开采情况。主要包括采矿权人是否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对采矿权人年采掘计划或采矿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备案;是否无证开采(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有无非法承包开采和擅自转让采矿权,有无越层越界开采等。

(三)其他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情况;矿山企业落实资发[]22号文情况;矿山用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年年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安排

(一)各采矿权人按照年检内容,对年的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在2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1、采矿权人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统一使用省国土资源厅印制的《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正本经审核后退回);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

4、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存票据(复印件)以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6、年检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从月20日至月20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辖区采矿权人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不仅要查阅采矿权人生产台帐和报表资料,同时还要深人采矿现场,对照采掘平面图进行全面检查。

四、年检要求

1、各所对采矿权人提交的资料要严格审查,对采矿权人提供信息不真实或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应核实后上报。

2、年检工作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对重点矿山、重点矿区可邀请矿产监察员参加,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第5篇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一是对全市国税机关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进行了清理。我们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及地方党政、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查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相抵触;是否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的问题。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查询年以来全部已发公文,经查阅年以来的收文登记薄,未发现有违规制订涉税文件的情况存在。

二是对文件会签、报备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文件会签、报备登记簿与公文处理系统的发文登记比对,对年以来文件会签、备案件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两份文件未上报市局备案,目前已补报。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对成品油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检查成品油消费税企业共1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年1-3月缴纳消费税0.38亿元,年4-12月缴纳消费税1.24亿元,2009年1-10月缴纳消费税1.34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3号)文件,该企业生产的属于新增子目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均按照文件规定的单位税额减按30%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税款征收均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对酒类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全市共检查酒类企业5户(肃彭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九龙春酒业有限公司、庆阳市长庆饮业有限责任公司、肃蓝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吉良黄酒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审核;查看了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有无建立规范的库存材料明细帐,是否按月进行了汇总;检查其产成品出库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开具有统一的酒类企业产品出库单。随机抽取10份销售发票进行检查,抽查了企业2009年10月全部帐簿、凭证,并同申报资料进行了核对。

三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进行了检查。我们从财产损失证据、审批权限、审批时限等几个方面着手,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4县(区)局的税务事项审批台账进行了抽查,调阅了3户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庆阳烟草公司西峰区烟草营销部、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市公司)审批资料、会议记录、企业内部文件、人民法院裁定书、工商管理部门文件、中介机构签证报告、拍卖公司拍卖报告、人民法院证明材料等财产损失主要证据及相关审批资料。

四是对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抽查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4户。通过对照[94]财税字001号、国税函发[]206号、财税[]001号、国函发[2009]147号和国税发[]10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以上4户新办企业的减免税均符合政策规定。

五是对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市抽查工效挂钩企业3户。通过对企业报备的工资基数进行审核,符合“两个低于”标准,依据上级下达的工资基数对照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审核,3户企业中有2户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未超过上级下达基数标准,1户企业(肃庆阳长庆昌源油田作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前列支工资超过下达基数,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万元。

六是对西部大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抽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5户,减免税资格报经肃省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存在越权审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抽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4户。查看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产品质量资格认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测报告》等合法资质,审查其是否具备享受减免税资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帐务情况进行了解和查实;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情况,检查主营业务构成。通过检查4户企业资质齐全,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均占总收入的70%以上,产品符合产业目录项目及占比标准。

七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对3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征管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税务资料并到企业实地查看,该企业符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调取了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办税厅代开的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

(三)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了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经抽查税收缴款书,各类税款、滞纳金、行政性收费都能按规定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全市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了五户企业年以来的37份税票,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均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对有无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批准企业延期纳税进行了检查。根据省局提供的年--2009年3季度延期纳税户名单,全市国税系统对审批企业延期纳税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年-2009年3季度审批的7户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情况。以上延期缴纳税款均按规定逐级审批,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每户企业所缓缴税款均在规定期限内入库。

三是对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进行了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年以来核定和变更定额的个体户征管档案资料,与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并重点检查了核定税款基础资料,抽查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典型调查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等均一致。

四是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了抽查。随机抽取了年以来20户税务稽查案卷,通过检查,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适当,检查查处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均足额入库,罚款比例适当,没有涉嫌犯罪的案件。

五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年以来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截止2009年9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10户。逐户进行了核查。

六是对年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相关业务部门“三专五防”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检查了相关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使用责任书》签订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台账情况,开票人员是否具有开票员资格等。

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检查、协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缺联运输发票,比对不符运输发票,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的协查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了相关工作底稿,调阅了县局向市局填报的《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八是检查了国地税协作情况。抽查了《肃省国家税务局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120号)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内部资料,会议纪要,协作制度,征管部门按季度传递税务登记信息统计表;纳税户数核对表;计划统计部门按季度入数据传递表等对国地税协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

(1)文件会签备案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个别县(区)局未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局备案,年底未向市局报送备案目录。

(2)税收审批文书资料不全。

个别企业减免税审批资料中无县局核查报告;分局核查报告未盖公章;分局核查报告出具的时间滞后于其在减免税审批中加注初审意见的时间,减免税审批表项目填写不全(无减免期限、减免幅度、政策依据的文号)。

个别执法单位税收征管资料项目不齐全。《典型调查表》中有调查数,无核定数,《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主管机关未加盖公章。《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无送达回证。

(3)稽查文书使用不够规范。个别税务稽查案件中,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代收人签字不规范,没有在代收人栏签字,个别稽查案卷中没有下达税务稽查帐务调整通知书。

(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1)个别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未按照国税发〔2009〕43号文件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根据国税发〔2009〕43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6月1日以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个别企业还存在6月1日后所开具销售发票进行抵扣的现象。

(3)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13份缺联运输发票未核查1份。清分下发的4份比对不符的运输发票,未及时核查3份。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6份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未及时核查2份。2009年1-10月,省局清分下发的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共1份,未及时进行核查。

(三)税收征管方面

(1)个别企业报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需附报的资料上报市局后相应县局未留存。

(2)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专五防”六制度。未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上墙,企业的开票ic卡、纸质专用发票均未分别存放。

(3)个别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报告未说明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款情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县局未留存。

(四)税款征收方面

(1)经检查庆阳长庆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缴纳税款的12份通用缴款书,8份异常(其中银行延压税款8份)。

2、经检查宁县电力局2009年1-9月缴纳税款的8份通用缴款书,3份异常(其中银行延压税款1份,税务部门延压税款2份)

(五)国地税协作方面:个别县(区)局国、地税联系会议不能按时、定期召开,年以来没有定期交换数据,没有开展国、地税联合税务检查。

三、整改措施。

第6篇

关键词:实验室 仪器设备 标准物质 管理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工作。2007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及计量认证,具有独立对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的能力。实验室拥有各种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总价值近3000万元。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管理是否规范合理,它直接影响到检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只有建立一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科学的管理体系,才能具备实验室良好运作能力,才能为科学研究、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检测数据的准确提供强有力的根本保障。本文通过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确认、标准物质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管理方法。

一、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1.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有:申购单、主管部门批文、购买仪器设备合同、发票、保修卡、仪器安装调试报告、仪器验收单、使用说明书、检定(检测)报告、使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期间核查报告、检定(检测)确认表、光盘、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等。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要把每一页都要编号,把这些资料收集归档装盒。建一个档案目录:序号、文件材料名称、归档日期、页码,根据目录就能便捷的找到所需的技术资料。

2.仪器设备溯源一览表

仪器设备溯源一览表,内容包括:仪器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出厂仪器号、仪器型号、需要检定/校准的量值指标(量值名称、量程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商名称、购置时间、检定/校准服务机构、检定/校准周期、本年度检定/校准时间、下次检定/校准时间、仪器单价、用途、证书编号、仪器管理人、仪器使用人。

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为了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数据与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对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1.确定期间核查的条件: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稳定性不好,易产生漂移的、脱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

2.期间核查可选用的方法:采用标准物质进行多次重复测量、用相同仪器同等精度的仪器进行比对、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进行验算等。

3.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实验室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年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表(内容有:仪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核查时间、核查人),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将制定好的核查计划表发送到每一个负责管理该仪器的核查人手中。

4.期间核查的实施:检测人员按照期间核查计划按时按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并记录,检测室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办公室及监督员负责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三色标签表示。具体标志管理为:

①合格证(绿色)用于检定/校准合格可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

②准用证(黄色)一般为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正确度不合格,但检验(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等级下降,降级使用。

③停用证(红色)表示检测设备损坏;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

④食品检测专用设备应在仪器明显部位粘贴“食品检测专用”标识。

四、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确认

仪器设备经有资质的计量测试单位检定/校准,在获得检定/校准报告后,检测人员应以检测标准中对该台仪器设备要求的参数或误差范围为依据,判断检定/校准报告的结果能否满足实验室检测的要求,只有符合检测要求才能继续使用该台仪器设备,并规定该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确认表》。

五、标准物质的管理

1.标准物质的申购:实验室各检测室根据检测需求,提前两周填写《物质采购申请表》,由室主任核准签名后交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申购时应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物质目录选择,如果目录中没有则可向其他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

2.标准物质的验收和领用:实验室为了有效监控采购标准物质,对其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国家标准编号、标准物质证书、是否在有效的使用期限内、外观及包装是否完好等进行质量验收,在标准物质的明显部位粘贴合格标签,注明标准物质编号,截止有效期。并由标准物质管理员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批号、证书编号、标准物质来源、定值日期、截止有效期、数量、购买日期、标准物质证书归档页码、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申购人在领用标准物质时要在《标准物质登记表》中签字。

3.标准溶液的配制和使用: 标准溶液分为两种,可以从有资质的供应商那里直接购买使用,也可以自行配制标准溶液,配制标准溶液时应该做好详细记录,要有两人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在标定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量值溯源。配制标定好的标准溶液使用绿色标签,并应做到标识明确。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保质期、配制人。在标准溶液使用的有效期内,标准溶液使用人员应该进行标准溶液有效性的期间核查,并做好期间核查的记录。当发现标准溶液有混浊、变色、变质、浓度值变化过大等现象以及超出有效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应标识,及时处理。通过以上的质控管理措施,可有效控制标准物质的质量,为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结束语

仪器设备和标准品的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个部门和检测室人员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的工作。只有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不断创新,才能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标准品的管理工作渗透到仪器设备整个运行过程中,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把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陈桂文、陈国恩.国家认可实验室设备仪器期间核查[J].计量与检测技术,2010,37(3):10-12

[2]汪开敏.实施GLP与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管理[J].中国药事,2001,15(5):311-315

[3]李祥、赵世杰、刘彬彬.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1,28(12):185-188

[4]刘安平、乔东、施昌彦等.GB/T15481-2000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S].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12-27.

第7篇

关键词:集体企业;资产清理;对策

伴随着2011年废除了1998年财政部出台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逐渐再次引起企业和理论研究的关注。集体资产清理问题研究发展至今,并没有在政策和理论框架方面形成专业化的体系。厘清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及提出相应对策益于统计我国企业的资产状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资产管理、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纵观目前集体企业资产清理情况,仍然呈现出诸多问题,例如清产核资的范围问题。但是鲜有理论研究聚焦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研究方面。鉴于此,本文试图在阐释集体企业及其资产清理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提出集体企业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性的建议。

一、集体企业及其资产清理概述

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组织,主要实行的是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企业财产归属于企业全体员工。就举办主体而言,集体企业可以分为乡村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中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的经济制度就是集体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它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具体可以归纳为四方面:一是集体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体;二是企业的财产归企业的全体员工所有;三是企业管理完全自主,不受国家层面影响;四是企业收入一部分上缴国家税收,其余的完全由企业自身自由支配。

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任务主要体现于四方面:一是国家对集体企业的人员数量、规模、发展状况等进行数据衡量;二是对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梳理;三是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进行核查,清查企业资产的损失、投资情况;四是根据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准则修正与制度完善。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八个方面,分别是基本信息库的建立、产权关系梳理、人员核实、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权属界定、损益认定及准则转换。

二、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四难”问题

根据以往文献,将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难”,分别是家底难清、资产归属难分、责任难划与资产损失难以处置。首先,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家底难清的问题,集体企业通常行业界限不是很清楚,且存在多头注册的现象,虽然2011年出台了禁止集体企业“挂靠”的相关规定,但是仍然有个别集体企业在变向“挂靠”,而且集体企业还具有分散性大的特点,因此要全面完成集体企业资产清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其次,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着资产归属难分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巩固,集体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愈加坚实,企业的资产形式也呈现多样化,而且资产的形成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这为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增加了难度。再次,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着责任难划的问题,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资产处置没有固定的手续、财务没有专用账户、固定资产管理没有专门的制度,这也导致了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管理层缺乏责任划分的依据。最后,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面临着资产损失难以处置的难题,目前集体企业的递延资产账面数额、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金额较大,且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足等,资产清理后的“损失”只能以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账面上挂着,导致账面不平衡,待摊费用越来越大。

(二)产权、账务及人员核实难题

首先,关于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与上述相似,企业资产的来源渠道众多,甚至有些资产都不清楚是投资关系还是债权关系,这些必须结合企业的账面、相关登记等进行查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边界,难以防范资产流失。其次,集体企业在账面处理上也应注意一些问题,由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时常会出现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革的随意性、资产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界限不明晰等现象,因而也出现了资产高估或者低估的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损益鉴定与资产清理。最后,集体企业在人员核实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人员核实通常会聚焦于企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但是企业人员有些是无档案人员,例如刚招聘的新员工,档案还没有及时的转交人力部门,或者是企业的无档案人士。因此要采用更加合理全面的核查方法对企业人员数量核查。

(三)资产清理与审计关系不清晰

首先,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与一般的年度审计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年度审计是进行抽样筛选的,但是资产清理主要是对资产的挂账、损益等情况进行核查,因此二者在核查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其次年度审计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但是资产清理主要依据除了以上两项准则外,更多的是依据国家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专业判断。因此二者的核查依据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但是目前集体企业并没有根据以上二者的差异进行区分,往往本年度要进行资产清查,便不再进行年度审计,或者一些集体企业年度审计直接代替资产清理核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产核查方式不正确、目的不明确。

三、应对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管理

强化领导管理是应对集体企业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要强化领导管理,一是要成立专门资产清查小组,分别分为人力资源小组、资产清查小组、审计小组及综合协调小组,其中人力资源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集体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并结合前期的材料汇总等;资产清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产权关系梳理、人员核实、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权属界定、损益认定及准则转换等;审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集体企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并对资产审查结果进行监督指导,出具《审计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资产核查方案,汇总核查材料,不断调整与修正方案,最终交由领导小组核实。二是对各小组实行经济审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小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降职甚至解职。

(二)明确资产核查各阶段责任

要明确资产核查各阶段责任,一是培训动员阶段,主要责任有成立清查小组和草拟清查方案、部署清查表格和公式、组织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和开展宣传等;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其主要责任有依据相关方案开展清查工作、编制清查工作报告、收集企业账务材料、出具审计报告等;三是上报审核备案阶段,其主要责任有将资产核查工作结果上报主办单位审核和经过委员会审批、将审批结果上报上级企业等,并且要向清查办公室递交审计报告、清查报告等材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集体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按照委员会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并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资产核查的要求,如果核查出现挂账等现象,要查出相应的原因,对其应摊未摊费用、存货高留低转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有资产损失,集体企业要提供合法证据。

(三)完善审计监督,建立平台机制

在网络化环境下审计监督与平台搭建是任何行业的企业需要采取的措施。首先,在互联网环境下,审计机制要适应当下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的网络化时代,采用“审计+数据”方式,利用大数据动态反映集体企业的资产清查情况,通过审计数据监测达到完善资产核查的目的。此外,可以采用审计联动机制,即集体企业、资产核查部门及其委员会间的联动审查、全员监督。其次,要建立平台机制,利用平台进行信息分享,一方面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分享获得部门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动态化的信息进行不定期资产评估与资产核查,以增加资产核查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此外,相关的法律问题应该进一步跟上企业的发展进度,但是目前国家层面的保障制度并没有与外部企业环境达到协调与平衡。

参考文献:

[1]陈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财会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5(16):134-135.

[2]史利.浅谈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09(3):31-33.

第8篇

一、考核对象

承担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下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要尽量与项目竣工验收统筹考虑和安排,避免重复工作。

三、考核指标

(一)户用沼气

1、沼气池完工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建池任务完成情况。沼气池完工率=(实际建成沼气池户数÷批复建池户数)×100%。

2、“三改”或“两改”配套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配套改厨、改厕、改圈的完成情况,庭院内不养殖或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户用沼气,只考核改厨、改厕的完成情况。“三改”或“两改”配套率=(被抽查建池户中“三改”或“两改”完成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3、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4、沼气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户用沼气池的使用情况。沼气池使用率=(被抽查建池户中正常使用沼气的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本办法中的“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区每年使用8个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每年使用6个月。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户用沼气池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被抽查建池户中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二)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

1、项目完工率:用于考核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完工率=(实际建成工程数÷批复工程数)×100%。

2、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3、项目供气率和供气月数:用于考核所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的供气情况。项目供气率=(实际供气户数÷批复供气户数)×100%;供气月数指项目实际供气农户全年平均的供气月数。

4、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被抽查工程中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工程数÷被抽查工程数)×100%。

(三)大中型沼气

1、工程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任务完工情况。工程完工率=(工程验收合格数÷批复工程数)×100%。各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验收程序和办法,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2、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和业主自筹资金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和业主自筹资金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业主自筹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业主自筹资金总额÷批复业主自筹资金总额)×100%。

3、工程平均池容产气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产气效率。考核期内工程平均池容产气率=考核期间实际产气量÷(设计发酵装置容积×考核记录天数)。

“考核期间”统一确定为工程验收合格3个月后,连续记录30天;每个省大中型沼气工程考核时间由各省根据本省建设进度和气温情况自定。

4、工程集中供气率、沼气发电率、沼气自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气的集中供气、发电或自用情况等。集中供气率=(实际集中供气户数÷批复集中供气户数)×100%;沼气发电率=(用于发电的沼气量÷沼气生产总量)×100%;沼气自用率=(用于烧锅炉或炊事等的沼气量÷沼气生产总量)×100%。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所建工程沼渣沼液实际利用量÷沼渣沼液产生量)×100%。

(四)沼气服务网点

1、网点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沼气服务网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网点完工率=(实际建成服务网点数÷批复服务网点数)×100%。

2、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3、网点服务面和服务区域内沼气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的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区域内沼气使用情况。网点服务面=(被抽查网点实际服务的户数÷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沼气正常使用率=(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正常使用户数÷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

4、用户签约率和满意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与所服务沼气用户的签约情况和签约用户的满意程度。沼气用户签约率=(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实际签约沼气用户数÷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沼气用户满意率=(被抽查的沼气用户中满意的户数÷被抽查沼气用户总数)×100%。

四、考核评价

(一)量化评分。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先分别对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等四个项目进行单项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再对所考核项目县进行总体评价,项目县最终得分=户用沼气得分×户用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得分×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大中型沼气得分×大中型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沼气服务网点得分×沼气服务网点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具体考核评价评分标准见附表1-4,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表5-9。

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举报投诉的,经上级部门核查查实后,酌情扣减当年项目县总分,扣减分值不超过15分。

(二)等级评价。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X

五、考核方法

通过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核查三个步骤,对所考核项目县沼气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最终评价。

(一)县级自查。各项目县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表5-9)上报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该汇总表进行软件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另行规定)。县级自查时间由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其中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自查数不低于中央实际安排项目数的40%,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自查数为100%。县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各项考核指标并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上报。

(二)省级抽查。收到项目县自查报告后,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县所在市(地、州)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县自查过的项目进行复查,抽查县数不低于辖区内项目总县数的30%。户用沼气以项目村为单位进行逐一入户复查,每县随机抽查3个项目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抽查数不低于全县该类项目总数的30%;大中型沼气工程全县抽查数100%;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全县抽查数不低于30%。每年11月底前,各省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农业部,逾期不报的按考核不及格对待。

(三)国家核查。按照每省复核3-5个县、每县复核3-5个村的原则,农业部组织人员对各省调查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样复核,形成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年度评价报告,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省农村沼气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奖惩

(一)奖励

对考核等级优秀的项目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时给予一定规模的项目奖励,奖励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县考核年度农村沼气中央补助投资实际下达规模的10%。省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本省项目县奖励规模和类型结构意见,与省级发改部门协商后在申报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考核优秀的省,农业部将在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予倾斜。

对考核等级良好的项目县和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申报项目。

(二)惩罚

对考核等级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1-3年内不安排农村沼气项目。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县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向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对在国家抽查中违规现象较多、存在问题严重,以及媒体曝光经核查基本属实的项目省,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协商后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农村沼气中央补助投资规模,扣减额度不低于本省当年中央补助投资实际下达规模的20%。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是适应农村沼气发展进入新阶段需要,实现由以建为主向改善服务、提高使用率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优化项目布局、提高沼气项目投资效益的新探索。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考核评价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市、县要成立由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考核评价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务求实效

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确保落实考核评价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圆满完成,经费落实情况也将作为对各省考核评价的参考因素之一。要正确把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扎实推进考核工作,确保政策、组织、责任、人员和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第9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内容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

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

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

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

(一)评估方式

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

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市安排一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6人组成。

省级评估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2.具有副处级及以上教育行政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五年及以上教育工作或教学经验,熟悉高中教学业务;

3.掌握教育评估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评估或教学评价经历;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10月14日上午,召开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启动会议(10月13日报到)。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处)长,各市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主任(院长)。

(二)学校自查。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于评估工作启动后,依据《评价方案》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开始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10月底前完成自查。

(三)市、县(市、区)复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市、县(市、区)两级的复查需于11月上旬完成。

(四)评估培训。省、市、县(市、区)各级要组织对本级评估人员的培训,于评估开始前一天进行。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等。

(五)开展评估。本年度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于启动会后全面展开,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需于11月中旬完成。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11月下旬进行。

(六)评估结果的产生与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教研部门分别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最终由省教研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本年度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结果,于12月中旬由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

四、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程序

在自查的基础上,省评估组分赴各市开展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估组赴各市,由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该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名册、学校分布情况、学校简介、自查报告等。

(二)评估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区别市区、县区和农村学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要评估的学校,抽一所评一所,每市共评估3所学校。

(三)评估组赴学校评估前,依据评估内容做好评估人员分工。原则上按以下3个小组进行分工:

1.课程设置与管理调研组(2人):主要负责评估公告,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核查课程开设与管理情况;核查学校课时与作息(含节假日)时间执行情况;检查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了解考察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2.课程实施效果考核组(2人):随堂听课;核查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考试的情况,抽查学生各学科作业的情况;了解考核各类课程实施效果等。

3.信息资料组(2人):主要负责收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座谈会;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问卷;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形成评估报告等。

明确分工后,评估组依次赴被评学校开展实地评估。每所学校评估工作时间为两天。

(四)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2.在所到学校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3.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4.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要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5.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

6.随堂听课并观摩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现场,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五)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对该学校的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六)在每市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该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该市的总体评估报告报省教研室。省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书面反馈。

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可参照本评估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省级评估工作培训和对普通高中的评估复查任务,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并对市、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市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市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市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市初中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市普通高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市初中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对所属县(市、区)级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教研室,并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县(市、区)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县(市、区)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县(市、区)小学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县(市、区)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

为加强对此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督导、基教、师范、体卫艺、教科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第10篇

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

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

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

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

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

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

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

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

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

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

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

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

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

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

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

督核查工作。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第11篇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政字[2010]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2007-2008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2009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2007年度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2009年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2010年村错发资金36800元,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纪[2010]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2.5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第12篇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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