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34: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事务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专业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省重点专业、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启动了省高职高专优势专业的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效评价的优势专业。在优势专业建设4年期内,根据该专业的在校生数,每年按工科类0.25万元/生、经管及其他类0.2万元/生安排补助经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为了抓住机遇、建好专业,我们有必要分析优势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廓清优势专业的内涵,结合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优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优势专业的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明确优势专业的价值取向,优势专业的内涵和建设标准,从而确立优势专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所谓专业优势,是指该专业具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者预期具有旺盛社会需求的专业,在招生规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优势专业在价值取向上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相比,更强调专业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专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度,同时也要求优势专业具有较大的在校生规模。优势专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处于所在区域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专业建设物化成果多、档次高。优势专业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水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衡量专业课程质量的标志性成果;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及骨干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知名度高。优势专业能带动专业群的共同发展,并在相关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1.创立了“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级合作”长效合作机制,开辟了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法律事务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学资源、共建共赢、合作培养”的管理平台为依托的校局联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专业学习相融合、职业能力培养与基层法律服务相融合)、“四阶段”(认知学习、情境式实训、跟班式实习和就业式顶岗)、“三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关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法律文书制作等专项能力,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事务专业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联盟、系局(县级司法局)协作、专业与司法所联动的“三级合作”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校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还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基层法律事务岗位任职要求的对接;组织学生参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顶岗实习,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基层法律服务环境、学生实践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对接;与行业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相对接。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关键词:法律事务;高职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2-0118-01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深入贯彻,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人世至今,对通晓法律及法规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长。法律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种环境里,各高校在本学校原有专业设置的基础上,都开设了法律专业。
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集中体现。创新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宝贵的财富。而学校是知识传播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创新能力则是高职人才素质中最根本的内在的核心因素。本文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适用教材五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如何结合素质教育进行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创新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育不对其原有的培养目标作相应调整的话,无法和高学历的法律毕业生抗衡,无法解决学生的出口问题。为了能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竞争力,我们应该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定位从市场需求出发,在培养目标上创新。
二、教学内容的创新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实践内容,这也是进行创新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要把对实践教学的安排应贯穿于整个大学的学习过程。在低年级专业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安排见习时间,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生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到高年级专业知识学习阶段,则要进行参与未来职业活动的实习训练,使学生深刻体验未来职业的方方面面,在实习中检验自己所学知识的缺漏,确定自己未来的择业志向。
我们将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内容体系构建为以下两方面:――论教学内容体系:
(1)基本素质――开设三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
(2)基本技能――开设七门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电脑速录、现代办公技术、沟通与谈判。
(3)专业知识――开设十门课程: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4)专业能力――开设五门课程:犯罪心理学、劳动法、婚娴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 ――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基本技能训练――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操作(办公自动化模拟操作)、法律文书制作、进行社会调查和撰写调查报告。
(2)专业能力训练――利用见习时间参与社区民事调解、法庭见习、律师事务所见习、模拟法庭训练。
(3)综合能力训练――学生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社区、监狱、看守所等处直接参与实际的事务,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全面融合,形成具有职业特色的综合能力。
三、教学手段的创新
在教学手段上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注重实训的综合性,以便真正做到实践理论的结合,提升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应该注重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思维的引导。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一种开阔的思维,鉴于目前我国的高职学生基本素质较低,他们的思维通常是比较有局限性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自身的思维开阔,并能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的思维能顺应的发散,对诸多相互联系的问题进行思考、总结,锻炼其自主思维能力,从实质上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教学环境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 企业发展 法律事务 管理研究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当今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经济一直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法律对经济的调整价值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在当前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来调整经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想要有个良好的发展,企业必须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事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法律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调节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法律问题,在一些相关的阶段这些相应的法律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损失。在激烈竞争的今天,这些损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法律事务的管理,这样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降低,使得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证。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符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要符合市场的相关特点才能取得很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一些相关的部门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对经济进行一定的调整,这样能很好的保证经济的开发性和自由性。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我国的经济主体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在法律意识上存在着不足。因此,想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取得相应的优势,必须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存在优势。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有其社会性,这是强化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般来讲,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是法律社会性质的重要表现,体现在管理社会生产、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但是,当前企业活动的主旨就是需要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趋势,企业成为了整个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从事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也逐渐成为大规模的社会活动。
(二)法律的规范性规定了法律在强化企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法律主要是以严谨形式和明确的责任限制,为企业发展规定了一个正确的标准,规定了其在发展过程当中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以上这些发挥着规范作用,这些需要企业去认真了解并适应。
(三)企业与法律的双向渗透影响和调整促进了其共同发展
法律的各种特性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这也是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将企业工作过程中积累到的经验、做法等,上升到法律规范,从而使其能够长时间进行推广和应用,而企业同时也需要认真贯彻法律,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目前的情况
目前我国企业法律失误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效果。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对目前的状况做出改善。
(一)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法律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许多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些企业单位虽然设立的相应的部门,但也不进行实质性的工作,职位都是由其它机构的人员。有些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使得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这样一来,企业就容易受到市场上风险的影响,使得企业受到不应该的损失。法律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企业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过关,就会使得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容易受到市场上风险的影响。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有相对比较复杂,法律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当前的形势全面的考虑分析,这就要求了法律工作人员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由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无法对一些风险做出很好的预判,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这样既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无法使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这样严重影响着企业的不断发展。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
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很好的降低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受到风险的概率,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而目前在许多企业中都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项重要资源,这就使得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法律可以为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提供相应的依据。可以保证企业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使得企业不会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受到不应该的损失。
四、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方法策略
目前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着问题,企业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对目前的情况进行改善,才能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其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来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很好的进行,并且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为降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受到法律风险的概率。另外,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来说也非常重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项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又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使得制度能在实际中得到落实,这对提高法律工作的效果也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同时,企业需要以企业内部规定的形式,下发所属单位、各部门去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通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于各项制度进行监督,使得企业进去到法律的轨道当中。
(二)在企业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知识能在企业员工中普及,这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正常的进行也很有帮助。因此,我们要在员工中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及。首先,企业可以挑选一部分人员去政府法律培训班进行学习,然后再由这部分人分批的给企业的员工进行讲解,这样以使得企业的员工了解相关的法律;其次,要及时的对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得大部分员工都能意识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非常高,同时又由于法律工作的复杂性,在新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商贸知识和管理知识才能很好的进行各方面工作。为了使得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保证。首先,企业必须要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筛选,选用一些有着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其次,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后,企业要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得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更加的全面完善,也可以使得他们对一些新的知识及时的进行了解。另外,通过培训还能使得工作人员对企业有更全面的了解,使得他们更能很好的把握企业发展的方向,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
为增强集团公司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完善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按照省国资委相关要求,完成助理总法律顾问的推荐程序及入职手续,并设立法律事务部,配备法务专业人员一名。同时,为了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力量,积极推动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对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集团法律事务组织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对外交流与学习,提升法律事务工作质量与水平
10月30日至11月13日,为学习借鉴省属国企法律事务工作的先进经验,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提供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促进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集团法律事务部赴地方电力集团、陕建集团、法士特集团、陕汽控股集团四家省属企业考察学习,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提取资料等形式,对四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法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外聘律师管理情况、普法宣传教育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借鉴。
三、深入基层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推动法律事务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合规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集团法律事务部自11月11日开始通过现场调研、查看资料的形式对下属20家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工作调研,就各单位涉及的法律问题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探讨,为下一步集团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奠定基础。
四、推进法律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再上台阶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为了优化法治企业建设,推动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法律事务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于5月10日组织举办了“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基础,规范公司治理,防范法律风险”为主题的法律业务培训会,于12月9日组织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依法治理企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切实把法治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更好的发挥法律在依法治企中的作用。
五、开展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贯彻依法治企理念
法律事务部在提供法律审核和纠纷解决等业务支持的同时,开展了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向广大干部职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均可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对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在短时间内获得需要的法律信息和法律依据,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及合法合规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贵公司所设岗位的要求,我认为我能完全胜任贵公司的工作。就此,我希望加入贵公司,成为贵公司的员工。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本人具有物理专业、法律专业两个专业背景,针对贵公司的工作需要,我主要应聘XXX技术员或XXXXX工作人员两个岗位。
1、本人在大学阶段所学为物理专业。对物理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了认真、扎实的学习,同时,选修了计算机专业的相关课程。通过大学阶段的学习,本人在电工、电路、无线电、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知识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毕业之后,本人在中学从事物理教学工作7年,并参与了所在中学微机教室、物理实验室的组建、维护工作。本人通过了解,贵公司下属XXX是以XX为媒介的互动平台,其工作内容包括数据的上传、权限发放、网络的链接、维护等。其主要运用计算机网络、编程等知识,例如Dreamweaver、Fireworks、Flash等。而这些知识在我以前学习、工作过程中都有所涉及、掌握并有较好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我到贵公司应聘的过程中了解到,XXX尚有岗位空缺,如果我能进入该部门,一定能很好的胜任领导交办的工作。我对做好XXX工作的设想是把握“取长补短”的原则,由于网络技术存在更新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在具体工作时要根据XXX有关的应用技术要求与特点,结合本人所掌握的相关知识,认真分析总结,自己哪些工作能做好,哪些工作实际处理时存在暂时困难,那些工作还暂时无法胜任,分步骤、有计划的将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不足部分及时补充;不懂的地方认真学习,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本职工作,同时寻求更高层次的突破,将自己的工作做得精益求精。
2、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法律,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我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经过在律师事务所及在企业中的一段时间的实习,使我具备了一定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XXXXXX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扩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林林总总,我经过了解和分析,贵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以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对外法律事务(重点针对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的行为),再为对内法律事务(重点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其中对外法律事务又可以划分为由外聘专业法律顾问为主处理的诉讼类事务及审阅对外合同等重大有关法律的事务,和由以XXXXX部为主的内部工作人员为主处理的涉及报案、保险理赔、纠纷解决等日常法律事务。对外法律事务已有完备的力量来完成,而对内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则由于缺少相关工作人员,而存在一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中包括,人事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等。这些方面的工作,由于大部分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而在处理相关文字的过程中表达的并不严密,或者由于不了解目前法律更新、修订的动态而使许多规范性文件出现内容滞后。这些很可能成为日后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而这些问题是需要有较好法律基础的人员才能处理的。例如,本人在XXX等地所见的文件表达不严密的事实,本人所了解的内部一些重要规章制度由于未根据最新的法律作出修改而出现的滞后的现象。我希望凭借我的法律知识能够成为在XXXXX部为公司处理对内法律事务的合格的工作人员,为公司在内部把好法律关。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XXXX年XX月XX日
随着经营领域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面临的决策和经营环境日益复杂,防范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法律事务工作已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在全面落实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民工的利益维护力度和深度,这都加大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特别是建筑行业这种劳动密集型行业。
一、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力度的作用
(1)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施工一线的矛盾排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建立系统的纠纷处理程序,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各一线单位通力配合,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提升对案件的应对、救济能力。对法律事务纠纷要严格执行接收、调查、处理、归档与总结反馈等各项程序,发挥举一反三的效用。加强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联系制度,对施工一线单位配备一名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汇报一线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进行汇报,及时进行调节控制现场秩序,全面了解掌握事件详细过程,为进一步的调节处理工作提供有利资料,最大限度的使各种纠纷矛盾或者突发事件在一线现场得到解决。加强施工一线与公司分管机构的沟通机制,形成详细的汇报制度和会议制度,及时贯彻公司相关制度和精神,通过对典型事件处理进行研讨和学习,增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事件处理能力,努力形成一种联动、迅速、高效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2)加强队伍建设,经常深入施工一线,广泛开展法律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全员法律意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从事这一工作的非法律专业的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法律培训和教育,从而在企业内部建成一支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又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事务管理骨干力量,使企业内部所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与较高的业务水平。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应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而现在企业面临的大多数纠纷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多的是企业基层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自我保护观念不足。所以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对一线人员的法律法规普及培训和教育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普法工作。针对这项工作需要公司和一线单位一起开展宣传教育的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在公司培训教育中偏重加强对于事故纠纷处理的解决工作,在基层一线则重点对于人员在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意识进行提升。不断加大企业内部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进行阶段性的考试考核,使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化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降低企业风险和损失。(3)分类引导,有的放矢,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肯定是难以根治的,并且每一桩纠纷都可能是特定的法律条件所引起。因此在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中有分类的对各种纠纷矛盾进行整理、总结、归档,形成一系列事件的既定解决程序,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迅速及时的根据以往经验采取补救措施,通过担任企业的人,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使矛盾纠纷在最初的阶段就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不致于事态扩大、继续发展,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要尽量以最小的代价解决问题。(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合理规避法律风险。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在不同地区面临的环境越发的复杂。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不断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制约,农民工维权意识开始有所苏醒,这些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中发生的各种案件进行研究,适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对于维护企业利益和品牌形象显得尤为的重要。法律事务工作已经不在简单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只有不断完善改革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整体活动,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二、结语
目前大多数企业普遍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健全了多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企业避免法律风险、保驾护航做了大量富有实效的工作。结合建筑企业实际,应认真审核劳务分包合同,明确责任义务、风险责任承担及落实各环节工作。以法律角度,相细研究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避免出现法律盲区和漏洞。与安全部门、人事部门加大对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进行巡检,落实整改,减少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的进行调解,安抚,严禁处理不当发生上访等,对企业社会形象造成危害。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石油钻井工程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国际大公司普遍实行的一种预防和控制经营中法律风险的管理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在企业推行这项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江苏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一个钻井专业化公司。作为石油钻井工程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环保、质量和财务、资产、税收、劳资、保险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海外钻井市场还面临相关国际法律问题。作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小的钻井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法律工作,推进依法治企,这是企业发展适应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公司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事务机构到位、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以下简称“三个到位”)的原则,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发展发挥保驾护行作用。
二、公司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途径
1.提出目标,明确方向。制定《公司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方案》,对法律顾问制度的作了全面的安排。方案提出了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就是以国资委、中石化有关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文件为指导,紧紧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推进法律工作,做到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公司权益的水平。提出目标,使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2.健全机构,落实职责。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设立了法律顾问岗位,并根据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聘任了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对行政正职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2)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3)参与或组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颁布的统一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细化和实施;(4)参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落实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在上级法律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具体领导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律事务工作;(6)对本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与此同时,成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法律事务的具体办事机构,充实了比较热爱法律工作、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条件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的聘任和法律事务办公室的设立,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事务机构到位。
在法律顾问的职能体现上,公司创造条件,落实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将法律顾问纳入一定的职级进行管理,法律顾问参加公司日常的办公会议和重要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题性会议,一些重要的生产经营报表等,也都报送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这些都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有利于法律意见的提前介入。
3.构建机制,防范风险。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着力构建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依法治企内容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中。
一是整章建制,建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制度保障机制。法律事务部门积极参与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协助完善了项目投资决策、生产技术规程、成本费用控制、HSE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采购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促使公司的各项管理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配合内控,加强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按照实施内控制度的要求,法律事务科全程参与制定了涉及公司管理业务的内控业务流程、权限指引及授权办法。组织法律事务人员认真学习内控手册和权限指引,严格执行内控程序和授权办法,并从法律服务的角度,做好监督,将依法治企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过程中。
三是事后补救,妥善处理难免的法律纠纷。作为野外流动作业单位,加上公司管理内容的多样性,难免出现法律纠纷。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发挥自有法律力量,并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4.突出中心,重点加强。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与其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最普遍。坚持把合同管理作为法律工作的中心,重点加强管理。
一是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内部结构和生产经营的运行实际,对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批、签约、履行、结算等各个阶段的运行程序,都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使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符号合同管理和内控制度的要求。
二是坚持合同会签审查制度。合同在正式签字前,文本必须经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并经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综合法律审查,报公司有权限领导授权批准后,签约人方可签订合同。
三是细化合同权限。根据内控制度授权权限和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对合同的谈判人、签约人审批人等进行具体明确,采取一次性授权的办法,公司行文规定,实现类合同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对号到人,既细分了合同流程,又责任到人,而且将合同的签约权集中在公司领导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是加强对合同履行、验收和结算工作的监督。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予办理结算手续,填写合同结算审查表。所有合同,未经法律部门的签字,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结算。建立了合同关闭手续,规定重要合同专门办理关闭手续,一般合同在填写结算或终结表时一并办理关闭手续。
五是配备好合同管理力量。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在合同量大较大的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了合同兼管员,并积极参加法律处举办的合同管理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基层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的能力。
六是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运行,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快捷,并与合同信息系统管理相适应,完善合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七是纳入责任制考核。公司把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纳入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与一定比例的奖金挂钩,促使各单位认真执行合同管理规定。
近年来,公司通过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和网络,形成了由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专兼职合同管理员(承办员)三个层次组成的法律管理队伍,为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的保证。建立了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个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促进和保障了依法经营管理。
三、对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或建议
从近年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来看,笔者认为,重点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首要前提是认识要到位。法律工作也是一个企业重要的桶板之一。企业法律工作不是雨来急用的“雨伞”,更不是用作摆设的“花瓶”。要彻底摒弃企业法律工作“影响效率”的错误观念和“唯诉讼论”的狭隘意识,从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大环境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认识加强法律工作对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加强法律工作的措施。
(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岗位和机构是组织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让熟悉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参与到企业决策和管理中,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做好防范工作。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岗位及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建立法律工作的管理网络,为实现法律顾问的职责到位、落实法律事务的工作职能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
(三)发挥法律事务的职能,必须做到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企业法律工作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细化法律工作制度,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参与决策职能、预防职能、诉讼职能、工商职能等,把法律工作参谋、监督、服务的作用用制度规定下来,才能有效地保证法律工作职能的发挥。
(四)要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中的职能,按职能要求全面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归结起来有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两个方面。事前防范职能包括:(1)参与决策职能。对单位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的论证和重大资金的使用分配等提出法律意见,研究、发现单位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2)预防风险职能。通过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等工作程序和开展职工普法教育等,筑牢防范风险的基础,将单位的法律风险降到最底限度。(3)事中控制职能。与全面推行内控相结合,按照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能逾越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流程,从而实现事中控制。(4)工商职能。为单位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和特殊行业经营许可等,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和公证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事后防范职能主要是诉讼职能。一旦发生纠纷,制定有利策略,灵活选择协商、谈判、投诉、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为企业化解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途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5.16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在发展中必须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聘请专业人员管理法律事务,保护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利益。
1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现状
1.1管理的共性问题
社会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改革和创新也使得法律事务的工作难以满足当前的企业发展需求,进而出现思维的误区和认知模式,忽视了法律事务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法律工作管理的不足也使法律风险增大,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开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企业法律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直接法律形式的影响。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如果存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会使其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其次,间接形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受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出现法律事故。比如在运行中,出现侵权行为,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可见,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分布比较广而且风险大,引起风险的要素也比较多和复杂。[1]
1.2管理的个性问题
个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大众的法律意识提升,电力产业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生产环节的影响巨大,同时这也增加了实际用电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率。而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使得大众开始擅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导致电力企业面临诸多的诉讼案件。而且案件的数量增加幅度不断提升,因为电力事故造成的经济索赔也不断增加。[2]
第二,电力企业的服务能力受到限制。当前电力企业服务能力和质量都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电力企业在实际的运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大,由于停电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的法律事件不断增多,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在赔偿的过程中,企业没有将停电情况及时通知给用户,用户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用户造成一定的损失,会以此为由要求赔偿,而面对用户的要求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赔偿来息事宁人。所以电力企业运行中,必须要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企业上下的风险防范意识。
2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的对策
2.1注重基层法律事务的完善
基层是电力企业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电力企业的经营主要来自对基层的管理。所以在企业的运营中,必须要注重对基层法律事务的完善。从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的情况来看,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也比较强。所以当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主要的工作内容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基础法务力量的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分公司的法律建设,从而使基层企业的法务力量越来越强,并形成一个网络。[3]将管理的重心下移,注重对基层力量的积蓄,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提升对基层法务开展的重视,有效地解决企业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对基层法务工作的重视,不断地提升法律顾问以及法律事务的比较,改善法律管理问题,使法务工作逐渐向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对电力集团法务管控能力的提升以及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使供电企业基层的情况更完善,及时发现基层法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调整,进而促进供电企业法务管理的合理化和信息化,提升电力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
2.2明确电力企业依法治理的方向
首先,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管控机制的完善,电力企业的法务服务中不仅包括管理职能,同时也包括监督职能。因此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开展还需要将企业的中心服务为重心,注重对工作要点问题的把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纳入法务监督,提升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规避。保证企业项目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不能下达决策;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违背不得下发和执行。
其次,需要注重将法律管理与经营的结合。电力企业的法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不仅要注重对诉讼安全的处理,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更好地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的法务人员也需要划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及时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同时企业的重大会议,也需要有法务人员的参与,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谈判过程,企业需要做到对法律风险的早预防,将法律工作由事后的补救转化为事前的预防,有利于企业的法律问题解决。[4]
2.3建立高素质的法务团队
高素质的法务团队是保障供电企业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首先,树立良好的学习观念,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其次,建立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以最饱满的热情和最严谨的态度投入到法律事务中;再次加强自身的使命感,在工作中将法律事务工作作为工作的中心和方向;最后,培养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得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能够掌握管理、外语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理论。经过长期的实践,使电力企业的法务人员逐渐培养成为重事实、守规矩、顾大局的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企业法务工作传统。此外,供电企业还需要注重对法务人员思想观念的更新,消除错误理念,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法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5]
3结论
电力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法律事务管理能够有效地避免电力企业的法律纠纷,降低电力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电力企业还需要加强对法律事务问题的研究,提升法律事务的管理效率,加强法律事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为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泽鸿.新形勢下提升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16):72-74.
[2]王振军.浅谈发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及风险防范[J].大科技,2014(2):302-303.
[3]吴立环.关于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相关问题探析[J].低碳世界,2016(31):126-127.
[4]赵磊.以依法治企为抓手推动电力企业发展[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8):210.
【关键词】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法律事务
一、引言
西方法谚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说明实践是法律科学的内在特征。重视法学教育必须关
注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训练和培养学生基本法
律技能方面的作用不可估量。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取得的成绩已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其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的培养,而是一种职业训练”想要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职业训练”功能,就必须弄清楚当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提出并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践内容不尽合理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即应符合培养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要求。然而大部分高校目前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关注的重点仍是带有传统味道的“模拟庭审”,这意味着师生们的工作都围绕庭审展开,不难想象其内容是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事实上,大部分高校也都在进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笔者认为,这与社会法律事务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远远落后于社会法律事务的发展。这是当前法学教育和社会法律实践脱节的一个表现。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诉讼”法律事务内容不断增多,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寻求和平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更是以惊人的数量递增。作为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笔者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大部分高校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作为培养“法律人”基地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要顺应时展要求让学生熟悉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以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资产运作,资信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应培养学生处理这方面法律事务的能力?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表明,到目前为止将“非诉讼”法律事务纳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内容范围的实在是屈指可数。笔者认为,其教学内容并不能满足社会法律实践的要求,应对其进行创新。
2.实践环节设计缺乏科学性
正如前文所述“模拟庭审”一直是大部分高校关注的重点,也是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非常传统的环节。因此,对该环节的设计一般总是精心准备,煞费苦心。其实,这种以“模拟庭审”为中心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易被狭隘化、集中化,从而偏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容易因疏忽具体操作细则而产生急功近利心理。其后果是只能模拟现实法庭的“形”而不能实现其“神”。社会法律实践告诉我们“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体现在法庭之外。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更要在法庭之外培养学生处理与之相关的琐碎和容易被人忽略的事情的能力,因为在现行的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象过去那样走过场或形式主义。对任何一方来说,现实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调查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那么,与此相关的能力培养就尤显重要。笔者认为,目前这种以“模拟庭审”为主要实践环节的设计理念实在值得商酌,此种设计既使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显得过于单一,缺乏科学性,更不利于从各个层面上全面培养学生能力。
3.实践教学环境过于封闭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理解和巩固专业知识,更要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归纳和概括法律关系,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等方面的职业能力。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不同,我国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以课堂形式出现,具封闭性特质。它的封闭性特质主要表现为参与人员的特定性和时空的有限性。参与人员的特定性首先表明它几乎是一种纯师生活动,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极少参与指导;其次,参与人员的特定性也暗示教与学的角色定位很难让学生真真成为自发自觉的活动主体,这不可避免地让学生产生各种怀疑包括对案件所处社会环境的怀疑,对指导教师指导案件能力的怀疑,对处理结果的怀疑等等。疑惑太多而又无法得到社会法律实践的及时解答削弱了学生动手动脑的热情,学生很难全身投入。这也是很多学生觉得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没有意思的一个重要原因。时空的有限性则表明学生和教师须在课堂规定的时空内完成相关任务,事实上,由于社会诸因素的影响,法律事务复杂多变,想要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封闭性时空内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培养一定的法律技能不管是对学生还是对老师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总之,这种颇具封闭性特质的实践教学难以从根本上激励和鞭策学生。笔者认为,当前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于封闭是导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过于封闭的实践教学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师因为缺乏其理论的现实基础而失去创新能力的源头活水;学生则由于其知识的狭隘性或落后性而无法顺利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由此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4.相关的保障措施不力
考察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笔者发现配套保障措施疲软无力是普遍性问题,这是制约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1)师资问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涉及的知识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能力要求很高。而很多高校的教师只精通某个或某两个学科,且自身实践的机会也少,有的教师从学校毕业后甚至根本没有实践经验就指导学生,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2)案例库问题。案件的质量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好的恰当的案件能激发学生兴趣,启迪学生思维。目前,大部分高校案例库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很多学校或没有案例库或案例库中案件陈旧,数量颇少等等,以上无疑影响了教学案件的选择,进而影响了教学的质量。(3)经费问题。实践教学经费不足一直是大部分高校的难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属校内基础性教学因而投入更少,经费匮乏现象更严重,有的高校甚至连维持模拟法庭运行的专门经费都没有。事实上,因为经费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在实际中并不少见。(4)制度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表现之一就是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即使部分高校有确立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容易因观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而走形式主义路线,这在无形中影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
三、对策
1.拓宽实践教学内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以法规范市场活动行为,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未来的法律人必须精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面,大部分高校都倾向于培养学生解决纠纷的能力,忽略了培养学生预防纠纷的能力,以“诉讼”法律事务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就是最好的证明。社会法律实践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应与社会法律实践的内容相匹配。尽管说社会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相比具有滞后性,但笔者却认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一定要与法学理论知识的更新同发展,与社会法律实践相协调,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职业训练”功能,也唯有如此才能培养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能力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大部分高校今后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不仅要强化传统“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更要把当前颇具时代气息的以预防纠纷为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也纳入实践教学的范围。通过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来培养学生预防纠纷的能力。笔者认为,培养学生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新目标。在“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中,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与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诸如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资产运作、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务的模拟。
2.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
中国高等教育在21世纪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它引起了我们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课程观的重大变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人才的根本特征和社会的需求,也成为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尺度,实践教学也应围绕这个根本要求来设计和实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新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就在于各具体实践教学活动能否科学设计和实施。“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笔者认为,根据各学科的具体内容设计多样化的富有趣味性和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各个层面上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是今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发展的方向。以“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为例,笔者认为就不应只把“模拟庭审”作为设计的重点,而应根据案件处理的流程,同时科学设计模拟立案、模拟证据调查,模拟审查、模拟调解等实践环节。再如“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根据具体情况,我们更可以设计出多样化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在合同法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合同审查模拟,合同谈判模拟;在公司法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公司章程制定模拟,公司上司模拟;在税法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设计税务申报模拟,税务模拟等。这样的设计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各具体知识点,更能培养学生将各专业知识点贯彻到具体法律实践的能力。
3.增强实践教学开放性
实践是开放性的土壤。增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开放性的目的在于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其开放性:(1)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倡导他们将自身周围的社会法律事务及时带进课堂,与师生一起分析探讨,以实现资源共享、创新学术和利益双赢。(2)号召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学校可制定有效措施鼓励他们将自身周围的矛盾纠纷提交到模拟法庭解决,这既可为学生提供一个将专业知识直接贯彻到具体社会法律实践的平台,也可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通过校外开放与校内开放相结合为原本带有隔绝味道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融入真实性内容无疑是为其注入了新的血液,此举定会大大激励和鞭策学生,提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在模拟各类法律事务的基础上再解决社会中的实际问题会无形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与责任。
4.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完善的保障措施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迈入科学化、正规化的重要体现。重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就要建设好配套保障措施。比如,在师资方面,应先采取措施鼓励本校教师参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如做兼职或参加社会法律援助等以强化他们自身的实践能力,其次,在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过程中,同时聘任经验丰富的公检法人员、律师、企业法务部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总之,应建立一支校内教师与校外聘任人员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指导队伍;在案例库建设方面,应及时收集周围案例,更新案例库,充分保障案源;在经费方面,首先,要保证财经投入到位,其次,可考虑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获取赞助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在制度建设方面,应着重模拟法庭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好处是克服实践教学内容确定与执行的随意性,提高教学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
参考文献:
[1]王停.法学专业素质培养途径探讨――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125.
[2]俞金香.论模拟法庭教学范式革新[J].甘肃成人学院学报,2006,(12).
[3]杨征军,鲁玉兰.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60.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一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 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二尊敬的 黄耀和 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3月26至20xx年 月 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三、授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xx年 月 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xx年 月 日间的周六或周日,预选一个半天)前来授课,并填写回执告诉我们,或者电话商量具体授课时间。 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 2、直接在电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 邀请函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XX(教务)XXXX
XX(主编)XXXXXXXX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三尊敬的各位同仁:
20xx年是国家xx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亦将紧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布局,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近几年矿产行业和矿业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越来越稀缺的矿产资源势必掀起更高的投资热潮。而基于矿产能源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猛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 20xx年,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已与国内外各矿业投资机构、各矿业协会、tcm矿业总裁班等诸多矿业精英群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结合盈科律师的专业优势及人脉资源,一个集矿业投融资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矿业服务平台已初具规模。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决定,邀请有意于矿业发展方向的律师同仁加盟本部,共同打造盈科矿业服务体系,以总所矿业部为纽带,在各分所联合设立分所矿业部,组建一支不少于四十人的矿业服务团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投融资平台和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平台。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及人员要求。
1、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要求:根据分所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立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并设固定联系人一名,专人一对一地与总所矿业部联系。每个分所以个人名义加盟的专职矿业律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
2、人员要求:由于矿业服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申请加盟盈科矿业
的律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分所矿业部负责人或专职矿业律师;【法律顾问邀请函】
. 拥有矿产资源类企业 3年以上工作经历;
. 拥有为矿产资源类企业提供过 3年以上的法律、会计、金融或相关服务的工作经历; . 拥有 10位以上矿产资源行业的客户或者有意投资矿业的投资类客户。
加盟律师须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能够完成总所矿业部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矿业部期刊相关专题的撰稿工作等。
3、具体流程:
(1)加盟律师,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请同时附上个人简历(附件2)、相关业绩及近期个人照片,由当地分所主任签署同意,于20xx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2)加盟律师须做出声明,同意总部可将其信息用于宣传推广和业务投标;
(3)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审核通过的律师,须与本部签订《盈科矿业律师合作框架协议》,方可成为本联盟的正式成员律师。
二、总所矿业部的优势及支持。
1、总所矿业部的优势:
(1)资源优势
在十几年的酝酿期中,我们与诸多矿业投资机构、矿业协会、勘察机构等已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拥有充足的客户群,掌握了大批的矿业投融资项目。
(2)人脉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矿业部亦与各地相关政府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各省国土厅等司局级单位。同时也与多家教育及培训机构、勘察机构、矿交所等建立了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平台广阔,人脉资源丰富。
(3)见解独到
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团队核心成员兼具矿业从业背景,对矿业产业的现状和前景无论在整体把握还是局部分析上均具独到见解,认识深刻、视野开阔,并具实际可操作性。
(4)信息共享
受矿业本身专业性强的影响,矿业法律服务受众面相对较窄,因此如何对外推广是各个分所矿业(或专职矿业律师)加盟后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总所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矿业法务讲座、召开全国性或地域性矿业行业会议、发行矿业部专业期刊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广,在维系既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挖掘潜在客户群。同时,这部分信息也将免费提供给各加盟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各分所加盟律师签约后应积极掌握矿业行业动态,增加矿业相关知识储备,紧跟总所推广步伐。
2、总所矿业部支持:为了把盈科矿业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平台,提升盈科矿业服务的影响力,更为了律师个人在矿业领域内的快速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专业矿业律师团队,矿业部将居中协调,为资源的整合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矿业部将通过以下方式对加盟律师给予有力支持,帮助加盟律师树立专业形象,使相应客户群体能以最直接的方式看到并了解团队律师在矿业法务、投融资领域的优势。. 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具体、实时的业务指导;
. 成员律师可以成为中国矿业交易网的正式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络平台免费、获取、交流矿业信息;
. 定期举办矿业律师专业研讨会;
. 定期出版专业期刊《盈科矿业法律专刊》;成员律师可以担任期刊的编委、撰稿人,可将该期刊作为专业资料寄送客户;该期刊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包装、推荐。
. 合作开展各项矿业法律服务,如交易信息及投融资渠道的共享、合作开展矿业并购项目等;
三、收益分配
矿业律师的收益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来自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二是来自项目居间信息服务。矿业法律服务项目包括矿产能源投资项目的收购与重组,矿产能源企业的反向收购、私募、海内外上市与融资,矿产能源企业矿权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项目居间信息服务主要是矿业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接,最终促成交易完成。
收益分配原则,按所里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可特殊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xx各项规划的展开,矿业行业面临更为深化的全面洗牌,各矿业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对推进矿业企业的改革的关注也持续升温。这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法律事务部本着快速发展,
合作共赢的理念,诚邀所内有识有志之士加入矿业团队,互助互利,共同打造金牌矿业法律服务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联系方式:XXXXXXX
一、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条件
(一)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改革外部环境中实现依法经营,重要的是首先在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制环境,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培养一个能自觉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自觉坚持依法经营的职工队伍。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利益受损,或由于对法律掌握运用不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防犯意识不够,会使企业技术泄密,并且违法的事情会时有发生。要建立保护自己利益的完善的法规,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塑造起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规,从法律制度上辟出路子来。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完善管理体制、搞好廉政建设、预防违法犯罪、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与聘请法律顾问相结合。要搞好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要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许多企业设置了内部法律顾问一职,但在使用上却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法律顾问的作用难以发挥。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内部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职能、作用等问题上认识模糊。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分为外聘和内设两种。外聘法律顾问多是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而内部法律顾问则是本企业在法律上学有所成的职工,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目前,许多企业只外聘了法律顾问,却未设置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外聘法律顾问每天多在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不可能常去企业,所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如法律工作人员充裕,同时外聘法律顾问不如法律工作人员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他只能在维护企业较大的利益上面下功夫,对企业较小的利益就无暇顾及了,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他们必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所有利益,所以说,他不能象内部法律工作人员那样维护企业所有利益。外聘法律顾问不能做企业的基础性法律工作,如经济、技术合同的管理,企业的专利、商标、专用名称权的管理、委托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等。在这些方面,却是法律工作人员大显身手之处,在日常工作管理关系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优于外聘法律顾问。不可否认,绝大部分外聘法律顾问对所聘用企业是负责的,但其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级期限不长的合同而已。同时,他还兼任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许多当事人进行诉讼,其精力有限,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难免会有疏漏。个别律师职业道德不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上,会出现搪塞、敷衍企业现象。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尽力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另外,由于有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参与,外聘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漏洞或问题可能会被同样是法律内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查觉。
二、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一个企业建立了有较高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制事务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部门,再加上职业道德良好的外聘律师或法律顾问,就为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减少企业决策失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经营决策,不仅要考虑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法律上的安全性,并做好法律风险的预防。为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法律顾问要自始至终参与到决策活动中并进行法律论证。一是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领导成员要直接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二是凡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必须有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二级单位的经营决策和重大项目也要求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三是对一些重大决策问题,提前让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法律方案,供决策时参考。四是通过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各级领导提出法律建议,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市场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契约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合同来维系的,合同不完备会被别人钻空子甚至掉进预设的“陷阱”中,给企 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济合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一般包括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共同负责、严格结算等环节。统一制度,是指总公司统一制订对内对外合同的管理规范,对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审批权限、合同纠纷处理、奖励与惩罚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分级管理,是指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上的合同进行直接管理。二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下的合同进行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是指所有合同都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查并加盖印章,限额以上的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批,否则合同不能签订和生效;共同负责,是指合同的经办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凡违规订立合同造成损失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对在合同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严格结算,是指二级单位采购设备和材料等超过规定数额的,都要签订合同,不签合同的,不能对外结算。落实好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合同的签约率,避免纠纷发生后处理无凭无据的问题,排除单位利益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如果严格控制好上述几个环节,基本可以做到合同的合法签订和顺利履行。但百密难免一疏。有些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人员变动,情况发生变化等。为避免意外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可以附加“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所谓“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就是合同签约人(或承办人)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在合同未履行完之前,合同签约人原则上不能调离或更换工作岗位,必须调离的,应确定新的承办人,全面承担合同的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签约人进行全面考核、奖惩。
“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就是为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重大合同顺利履行,各单位签订的对外投资、联营、租赁以及建设周期长、投标额大、疑难复杂的合同,二级法律事务部门要会同经办单位及签约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对经济合同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的同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纠纷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发生纠纷是不可能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管理既以事前防范为主,尽可能避免发生纠纷,也重视各类纠纷的处理,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在诉讼、仲裁工作中,应抓好两个环节。
第一,积极认真地处理好各类纠纷。纠纷处理一直是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原因各异,但只要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和对诉讼的畏难情绪,注意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果断而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到该的案件坚决依法,该应诉的案件积极进行应诉,绝不在诉讼环节上贻误时机,困扰企业的纠纷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加强对企业纠纷的统一管理。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强纠纷处理程序的管理。许多大企业的下属单位怕家丑外扬,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草率处理,使本该胜诉的案件败诉,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要改变这一状况,就要狠抓下级单位对外经济、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申报,制定严格的案件申报规定和与之相辅的奖惩制度,使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都能及时向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申报。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使案件管理形成一盘棋的格局,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综上所述,用法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十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做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在我省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加强我省企业的法制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起,省经委、省国资委就着手筹备成立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8年11月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正式成立,42家单位被确定为协会会员单位,该协会的成立,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作用。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一个现代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在理论上显得尤其重要,在实践中则显得更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