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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2 11:3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客户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客户合同管理

第1篇

(一)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最直接的风险来自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经济合同,例如,企业未对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核,如果无法按期交货,则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如,企业对于一些老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未与其签订经济合同,当客户无法偿还货款时,企业则面临举证责任难等问题。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减少由于工作人员马虎使企业面临风险、提醒企业按时、按量履行合同、提高对企业合同保管重视程度,最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二)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信誉度。

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企业若想生存并发展,不光应有合格的产品、诱人的价格,而且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保证企业与良好信誉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可以对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保证按时交货,在企业面对违约、合同变更中,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客户及自身的经济损失,并给客户留下守信用的形象,利于今后与客户长期合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规范、合理的经济合同可以保证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但由于企业对于合同条款的漠视,将导致企业出现违约时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实时跟踪,不断降低企业成本,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义务,正确地处理合同变更、纠纷,使企业创造更多财富。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企业领导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产品销量、降低产品成本上,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重视不够,甚至在发生买卖行为时未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无法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企业经济合同行为不规范,易导致企业承受巨大经济损失。

由于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未将交货地点、违约责任、自然灾害免责条款等内容列入合同中,甚至缺少必要的法人签章或企业公章,一但发生法律纠纷时,则面临复杂的法律诉讼过程。

(三)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风险管理效率。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对合同编号管理不严,经常造成合同丢失,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凭证;未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合理使用合同管理软件等网络计算机技术,合同签订、修改、变更存在随意性,合同条款的修改及管理无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违约风险及人、财、物的浪费。

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防范潜在经济合同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按照合同法律规定条款进行合同签订、履约,最终导致企业间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丧失商业信誉。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以法律武装头脑,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争取最大利益及避免发生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可由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中介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针对本企业存在的潜在不利条款,并对合同中担保人及资产抵押物价值、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违约时企业利益得到足额补偿。

(二)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济合同行为。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在签订、履行、归档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执行,降低企业经济风险,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制度的内容不仅应涵盖合同签订等全过程,包括对合同的洽谈、审核、终止等全部程序。例如,在与某客户签订合同前,由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如果选择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还应取得客户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并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避免企业由于客户无法支付货款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而且应该详细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范围,给予合同管理部门一定的配合、支持。同时,制度中应体现部门、员工合同管理奖罚制度,督促、鼓励员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企业内部成立法律咨询机构,由该部门专职负责经济合同涉及的法律事项。同时,该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合同审核、归档、纠纷处理等制度,保证企业经济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采取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手段对经济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三是合理使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对合同审核、签订、履行跟踪、变更、终止全过程进行监控,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意篡改合同行为的发生。

(三)录用、培训合同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第2篇

关键词:电力公司;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users and custo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electric power company ready to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appear increasingly urgent. This paper first t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are analyzed optimized, and then proposes some measures of total management, practical and scientific,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mpany;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加,电力企业与客户建立的供用电需求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同时其他类型的对外经济往来也更加频繁。在此背景下,合同对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因此,电力企业有必要结合实际,通过合同管理流程优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效地防范风险、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供电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方针,以规范合同垂直管理体系为重点,以理顺合同管理流程为突破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目标,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3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流程优。

1.1明确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明确电力公司各部门对全局的计划、资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实现项目实施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

1.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签订程序

供用电合同分为居民供用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针对其合同数量多,签订简便易行,法律纠纷发生率低的特点,可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同时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各供电分局或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代表电力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以后的归档工作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供用电合同应采取科学分类、简化手续、严格监控的规范措施进行管理。

1.3切实重视和加强合同履行

对于很多合同,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项目合同往往履行过程较长,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更需要合同归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作出补充或者修改。对于其它合同,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因此,为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归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即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包括妥善保管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文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签收对方送达的函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对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制定对策并出具相应的函件。这样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避免陷于被动。

1.4加强检查监督

首先将合同审核的外延适时扩大,在可能的范围内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其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及资信情况的简要说明。必要时,在一些标的较大,而对合同相对方履行能力了解不深的情况下,主动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最大程度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其次将合同审核的内涵适当纵向延伸,时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履行报告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商业信誉等情况,随时有一个良好的把握或监控,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时,合同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上报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行使不安抗辩权,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加强合同管理几点措施

在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完成以后,电力公司应健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对现有的流程执行人员特别是关键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以期对整个流程进行更好的维护,使优化后的合同管理流程成为企业的基本运行制度,不断地巩固流程优化的成果。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电力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2加强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以局域网为载体,组织企业员工及时学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处理过的与合同有关的案例,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反馈,通过举办与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相关的培训班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各单位(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统一合同范本和编号管理

依据国家合同范本,并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方便各基层单位的操作和管理。此外,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承办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使用时,可以填写合同借阅单借用,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专责人的工作量,却可以真正确保合同文本保存的连续性、安全性,而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于法律事务部门及时取证提起或参加诉讼,同时也为档案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

随着客户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电力企业更应强化《供用电合同》签约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供用电合同》对客户供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电费回收等方面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效力。电力公司应深入研究合同条文,避免出现明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的条款。同时要切实履行签约中提请注意和答复说明义务,完善签约管理制度。电力公司应建立可靠的提请注意通知和答复说明制度,能制成标准文本,以书面形式履行法定义务,一式两份,在用户签收后,电力公司留存在合同档案中存档。

2.4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积极推广合同管理信息化,实现管理流程和手段的新突破,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合同在网上的起草申报、审查审批、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报等功能,以信息化技术巩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2.5适当使用合同担保的规定

电力公司要深入了解欠费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运用信号传递原则,发现其经营状况下滑的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后续出现的损失。电力企业应吸取教训,运用《合同法》中提及的担 保手段,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造成了坏帐损失的被动局面。在今后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能应用担保合同与供用电合同同时签定,并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若已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设定担保的,也能事后补签,特别是针对曾经出现过欠费的客户。

2.6建立欠费客户档案库

电力公司应当强化欠费客户的档案管理,对此类客户进行电费风险管理,并实施风险客户应对措施,减少电费回收的风险。

3结术语

本文结通过对管理理念的超前思考、经营方式的创新,理顺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和体系的完善,为电力公司树立法制经济新观念,防范合同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经济秩序健康稳步运行,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关于供电所对于电费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09,(18).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保障制度,要将“授权”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54-55.

第4篇

Abstract: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is the only effective legal document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and users, timely and correctly signing a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with users is a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nalyzed variou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on this basi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Key words: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145-02

作者简介:任红梅(1971-),女,四川汉源人,本科,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为供用电合同。

0 引言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力资源,用户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从合同性质角度分析,这种合同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中的其中一种。供用电合同一方的主体是特定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是连续的,故合同履行方式一直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用电合同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或者半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且电力企业对电力资源与电网的管理具有特定的强制标准。供用电合同自从双方订立合同时生效,不以电力资源的实际供应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下面本文对供用电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较低,合同变更不及时 现阶段,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成功率较低,除了因为用户用电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但是并未签订之外,以及合同超过规定期限需要重签却并未签订的合同以外,符合供电企业要求的合同签订有效率仅为37%[1]。而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签订合同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检查人员较少,数量严重不足。在供用电合同中,各种电气设备的产权分界关系到用户的接电杆号,但是现阶段有关供电馈线的改建变更事情主要由配电口管理,待事情结束以后用户接电杆号的变更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传达到营销口,致使负责管理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变更,不能及时地变更合同,致使供用电合同与真实情况相冲突。

1.2 供用电签订合同的质量较低 首先,由于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通常是由供电方案专门规划管理的,供电方案多数非常重视电源部分,通过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决定,营销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导致在用电检查签订合同过程中,根据省公司的产权分界相矛盾,在制定供电方案时未顾及用户产权分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用户权益。其次,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全面,供用合同不能正确签订[2]。现阶段,供电分局对一些供电线以及设备的投资属于非用户投资,在正式供电时多采用临时供电线路,为用户提供的是非常规电力资源。供电线路或者设备由用户个人投资建设,原来供电分局应有的产权和重要负荷的用户,在确定供电方案时,没有和用户针对配电设施投资、设备耗损归属,是否配置多种电源等相关内容在供用电合同上未达成书面协议,严重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质量。最后,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内容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要求,且相关产权问题表述不清晰,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1.3 合同管理部门缺失 由于电力事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电力这种特殊的商品自身又具有网络性、垄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对电网、电能管理中必须依据一定的强制性标准。同时,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重视生产、轻视营销的现象,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被当作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工作中一个特殊专业来对待[3]。在签订合同时主要通过营销部门检查,企业的法律检查、纪委部门都未参与进来,只是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以及电价收费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各项工作都非常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管理合同过程中未成立一种良性的审核监督制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合同自身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挑剔、苛责。

1.4 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关涉到所有的用电客户,签约的数目庞大,如果长时间忽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那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发生重视修签率、轻视修签的质量;重视高压供电合同管理,轻视低压供电合同管理;重视城镇地区供电合同管理,轻视农村地区供电合同管理的不良现象。如果一味地追求修签率,那么签订合同的质量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也不能发挥合同应用的法律效力。

1.5 供用电合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供电电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且企业营销部门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营销部门管理业务过程中仅仅重视考核营销指标,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当成一项很普通的业务对待[4]。因此,由于供用电合同修签质量产生的经营损失,缺乏规范的考核制度,基层营销部分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认识,忽视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2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有计划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针对原来应该签订合同而还没有签的供用电合同,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对于已经到期的合同,供电企业把这部分合同进行合理分类、按月列出科学的时间表,提前通知有关供电营业单位与用户,对于到期限仍旧不签订续签合同的用户,分别采用电话通知、发送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短线等方式,提醒用户按时续签合同。增强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5]。对于现阶段各个电力企业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较低的现实情况,合理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公司参加上岗取证。然后在企划部的协助下有计划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工作能力。

2.2 改造配网计划,制定长效管理制度 针对因为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客户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各种问题,需要纳入配电网的改造计划。从一个用户的进线柜环网供电到另一个用户,由各个分局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整体修改,重新签订相关的供用电合同,把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产权划分清楚,以最大限度减少和用户之间的产权纠纷[6]。同时,为了确保因为供电企业的因素导致客户接电杆信号或者供电电源变更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个供电分局的营销部门,各个供电分局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保证用户变更以后的配电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关营销部门,各个电力分局负责营销的人员对用户的用电合同应该进行及时变更,使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3 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用户业扩工程送电环节,保证在送电之前结束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了切实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个供电分局必须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协调,重视对业扩工程的检查,必须规定新装的用户在送电之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此外,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的信息和营销部门留存的信息相符,在每个月开出专变清单以后,供电企业专门负责把所有的用户信息逐一和营销部门的信息核实,一旦发现签订合同上面的信息和营销信息不一致,立刻通知供电营业想场所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对,以现场信息为依据,判断用户的正确信息。

2.4 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保证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的研究,成立分管营销组长,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定为工作小组,形成供用电何荣管理的人员系统。其次,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重新补充供用电合同管理方法,明确各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合同分级管理模式,规范合同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明确合同的存放位置,档案盒外观以及标签格式等内容,把专变用户的合同和原始档案一起存放[7]。最后,要多和用户沟通,及时了解用户经营概况,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用户的理解、支持。针对不配合工作的用户,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利用正反案例的对比,加深“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遵守法律的意识。如果有些用户对合同条款不甚明白,要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合理的解释,让用户从原来的不理解转变为支持配合。此外,还要多和用户联系,当关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以后,通过走访用户或者电话联系等方式,和用户保持良好的关系,促使用户尽早签订供用电合同。

2.5 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审核、会签制度 完善供用电何荣的审核、会签程序,明确列出供电经营场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部分,制定出供用电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的核实责任,控制合同签约的质量,杜绝出现修签错误,或者遗漏相关内容,提高合同修签质量[8]。其次,可以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为用户发放评议卡片,加强对用户合同履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供电,进行诚信服务。通过适时的调查、回访,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改进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掌握企业合同签订、用户履行合同条款的动态情况,确保用户进行知情消费、自主消费。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且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事项繁杂、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的工作,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尽最大程度减少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杜绝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兆富.规范供用电合同防范经营风险[J].电力技术经济,2005(4):36-37.

[2]张继军.基于全过程管理的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研究[J].陕西电力,2009(7):86-88.

[3]刘云.强化供电合同管理,控制电费回收风险[J].科技信息,2011(24):66.

[4]姚革非.供用电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研究[J].广西电业,2005(4):33-35.

[5]杜向军.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2007(07):245-246.

[6]金秋萍.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3):68-69.

第5篇

关键词:会计事前监督 合同管理 应用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获得了比较多的发展空间,但因为市场自身的缺陷,也使得企业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风险。会计监督是确保企业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会计的事前监督则一直都是会计监督中的盲区,很多企业没有重视其作用的发挥。事实是很多的会计风险都是发生在事前,如果在事前,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能够有效的参与,企业的财务风险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每年都有一大批合同在订立、履行,以及变更或在解除、终止,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也愈来愈明显。所以,强调会计的事前监督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会计事前监督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探讨

(一)开展会计的事前监督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都必须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所签订的这些经济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很有可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无效,或者产生其他的一些不利后果。企业的会计事前监督,能过对企业准备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评估,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存在的一些合同风险。

(二)会计事前监督可以给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提供比较准确的经济信息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风险中主要的来源之一,所以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科学管理对于企业提升自身的风险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务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应当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的能力,在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之前,首先就是要对签订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同时依据各种方式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从而降低合同风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得签订合同的决策层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进而依据相应的经济信息判断是否需要签订经济合同,或者是对合同进行修改,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标。

(三)开展企业的会计监督,能够较为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几个比较重要的管理环节,而事前管理则往往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的会计监督如果在合同管理的事前可以做到位,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的产生,从而很好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会计事前监督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会计事前监督注重全过程、全合同的参与

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对于对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识别,财务部门则更加专业。凭借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可以有效的增加在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签订的公平性。如果企业的财务部门有足够程度的参与合同的风险管理,那么对于企业的风险规避和风险识别都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除了组织法律、技术人员外,财务人员也要全过程、全合同参与到合同谈判中。会计的事前监督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进行全过程、全合同的参与,这样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二)会计事前监督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

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虽然每月都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确保生产与销售的匹配,但在具体操作中,销售、生产和仓储等部门之间由于缺少及时沟通,到时会出现由于企业发不出货而造成客户当月订单执行不完的情况。若在价格下降通道中,客户会提出终止未执行完的订单;而在价格上升通道中,客户势必要求公司在次月继续履行订单,造成企业非常被动,该赚的钱赚不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经济影响。为此,会计事前监督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换句话说,销售订单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及会计事前监督的范畴。

(三)会计事前监督应纳入公司制度考核

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制订合同管理制度,会计的事前监督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制度范畴,按制度进行规范及有效落实。同时企业也可引入相应的考核机制及问责机制。如一个合同因条款有误或市场变化等因素产生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在合同汇签单上应追究相应签字人的责任,做到有奖有罚,让企业有据可依。有力的制度可以使会计事前监督更加注重学习成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三、小结

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有效的规避和识别风险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会计事前监督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有效的为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提供科学的经济信息,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将会计的事前监督有效的应用到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领导的支持,使得会计事前监督可以全过程以及全合同的参与。会计事前监督也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同时,会计事前监督应纳入公司制度考核,让企业有据可依。会计事前监督在进行应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和企业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够使得会计事前监督能够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高莉.浅谈加强会计监督,改善财务管理[J].价值工程.2011年22期

[2]王继东.浅析我国小型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年14期

[3]王侠.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07期

第6篇

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风险控制保障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流程的管理才是完善的风险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而企业各环节的控制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保障,内控制度包括客户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关键点的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等保障性制度体系。从全流程各环节进行控股,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在经营业务开展过程中,做业务的风险识别与分析,分别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要安排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经营风险评估,排查、化解、有效控制业务流程各个环节风险点,避免造成损失。具体来说,企业可安排经营管理组从贸易模式、客户资信、经营效益、进销存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审核;企业管理组或法律事务组可负责从法律风险角度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经营合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和漏洞;财务组(包括资金结算组)主要负责从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审核。在内控制度的设计上,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有效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对贸易规则的规范化和信用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贸险具有保障国内贸易安全的作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买家信用风险,包括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可缓解企业因资金链条断裂带来的风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当上述风险发生时,在企业难以收回货款,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时,提供损失补偿。2012年,商务部发文五成补助力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同时确定补助项目承办机构的七家保险公司。企业可以在内贸业务中,有效地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降低财务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事中防范

1.加强合同管理,把好风险防范的之门业务合同是企业风险防范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完善、有效的合同,可以有效对各方权力和责任进行约定,也是解决纠纷的最为重要的依据。企业所有商品贸易业务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管理办法及法律风险防范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防范合同风险,确保企业权益不受损害。因此,签好合同,按规范操作,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条:(1)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签订合同,内容一定要完整、准确,要件不能有遗漏。对合同格式和文本拟定,争取主动,应尽量采用本企业的标准版本,如果使用对方格式合同,应用本企业的版本加以对照,从差异中寻找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并加以修正,争取增加对我方有利的条款。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和规避以后环节发生风险。严禁签订显失公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合同。(3)企业签订合同,应履行必要的基本审查,重点关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授权委托书、特殊商品的经营许可证等。特殊情况下,还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4)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强化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反馈。在合同履行中发现条款有误、对方有欺诈行为,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对方协商一致,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协商不成,应采取补救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应特别注意,在合并履行中,对同一客户同一品种的大宗商品贸易实行单结单清,在上一合同未履行完毕之前,严禁新开信用贸易合同,防止用新合同掩盖旧合同存在的不足,造成更大的风险。

2.加强客户信息跟踪,及早识别突发信用风险定期拜访重要客户,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动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对信用等级偏低和资信异常的客户,及时采取收紧信用等措施,防范信用风险,保障货款的及时回笼。企业应制订客户信用额度制度,根据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市场情况等,区别不同客户类别,合理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周期。对单一客户应设置赊销总额限制,每一客户的信用额度应与其支付能力相对应,严禁对客户超额放大财务杠杆。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调整应收账款的状态,做好应收风险与客户资信相匹配。

3.加强信息化建设,固化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完善业务风控信息化系统。加快推动各成员公司优化完善业务软件系统,将业务流程中识别的风险嵌入ERP系统,在业务运行中实时动态提示和及时处置。最好让技术公司在ERP管理系统中增加“国内贸易”、“境外贸易”两个模块,使其反馈的内贸业务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切实消除了人为风险因素。

三、事后信用风险防范

1.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实行应收款项责任管理,做到每笔应收款项有专人负责。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应妥善保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定期与销售部门、客户对账,督促款项回收。要定期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企业要建立销售考核责任制,明确业务人员的销售考核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账龄以及追收额度与销售绩效奖惩挂钩,形成销售业绩和货款回笼并重的管理模式。

2.加强法务管理与风险应对建立逾期账款管理办法,根据客户的最新情况,及时采取催收、资产保全、法律诉讼等管理程序,根据信用风险的状态和程度,及时启用相关程序,甚至法务程序,以便及时做到风险管控,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信用损失。在确认无法收回时,也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通过信用保险,降低信用损失。

3.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检查与考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风险防范的手段,只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才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及早识别信用风险,及早应对信用风险,防范信用损失。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分析业务流程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股效果。同时,考核是内控执行的保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考核,在企业内做好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法制文化,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涉及较大损失还应查明原因,落实追究责任。

第7篇

关键词:合同; 管理风险 ;形成原因; 控制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协商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约定,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查、控制等合同行为规范的总称。对企业来讲,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风险形成原因

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源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如法律、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形成的风险;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管理形成的风险。本文重点就后者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是形成内部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划分,才能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企业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造成责任划分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追责的根源。2.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人出于自身或者他方利益需要,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可能会对企业不利,导致经济利益受损。3.当事人对有关法律不熟悉或误读误解。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无效合同,让企业错失良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误读误解,造成合同条款遗漏或显失公平,带来履约违约风险。4.合同签订前未做资信评估调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对合同另一方进行了解、调查、评估,出现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资信状况差,履约能力弱。甚至出现不法分子利用客户信息,编制虚假证照,进行合同诈骗。5.履约过程监控不利。在合同履约阶段,企业未关注合同的履约进度,对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度、监控,导致标的物质量、收发货方式和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结算发票开具不规范,不符合税法规定,双方责任人沟通交流少,形成履约风险。6.履约纠纷未能有效处理。企业因自身资源或外部环境变化不能履约时,未能通过沟通取得对方谅解,化解企业不利因素,减少违约赔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出现履约纠纷,未能通过有效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责任,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如果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善,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信誉下降,甚至有可能错失发展良机。严重者,还会影响企业生存。为强化合同管理,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全过程动态监控,出现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落实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实施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过程动态管理。2.1授权签约。企业授权合同签约部门、签约人,明确授权范围,便于授权责任人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授权签约人接受授权后,分析企业自身资源分布、需求、时限等因素,进行市场调研,形成市场调查报告,以供决策者参考。2.2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具体包括:A审查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经营资质,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还需审查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足以证明主体资格有效的文件;B必要时进入现场,查看对方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分析评估对方所处该行业的水平,预判其履约能力;C获取对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也可以咨询对方的上下游客户,充分了解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2.3合同签订。签订过程中,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原稿经过内部部门流转审核后,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2.4合同履约。履约阶段,注重标的物质量及收发货情况,做到事中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通过协商来追收合同权利,协商不成的,获取足够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追收。2.5总结分析。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3.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奖惩制度。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时,与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对接,对企业合同管理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因责任人不当行为引发的企业损失,按一定比例同工资、奖酬挂钩,重大损失,还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偿付责任。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促进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受自身培训资源限制,可适时参加一些外部培训。同时应加大内部宣教力度,必要时聘请专家到企业讲课,强责任、增素质、辨风险,争取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获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作者:辛崇花 单位: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刘宝发.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辽宁职工报,2012;11.

第8篇

一、合同管理的要点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误区

案例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轻视合同履行环节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轻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其实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价值,但是合同签订不等于经济行为已经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关键所在。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

A企业质量索赔案,因B企业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A企业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B企业,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是未取得对方有书面回复。结果在法庭上B企业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结果A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曾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书”的管理

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误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即合同书)的管理。“具体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路。

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

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客户是否已在“库内”,(在库外的客户还须对其进行考察)、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必须设定相关风险条款(包括交付期、货物验收、退货条款与认定、货款支付条件)等各阶段都要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是:能否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标的物,能否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因此,企业要从“合同文书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案例三重视事后诉讼补救,忽视诉讼前的预防。

不少企业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上,并不关注事前的预防即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以至于身处纠纷缠绕时才发现自己已深陷法律风险之中,有的即使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经案例分析统计,其实预防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案件的诉讼费用,且效果明显。

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即:证据预警、质量预警、时效预警和偿债预警。

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

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

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将来可能产生于诉讼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案例四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务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法务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点评

1、合同的签署只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开始,合同的履行环节才是具体落实合同的关键。

第9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

第10篇

一、 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主体混乱,缺乏合同管理机构

高校合同管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如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牵涉到基建处与后勤管理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牵涉到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低价易耗品的定期采购牵涉到资产设备处;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采购牵涉到图书馆;合作办学牵涉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教科研的横向课题牵涉到教科处;校企合作牵涉到各系部等等,造成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负不起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多部门对外签合同,往往给合同的收集、归档管理造成了难度,给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如我校仅中国移动的捐赠合同就分别与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后勤与产业处、信息中心签订六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十分混乱,缺乏合同管理的主体,给学校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二)合同缺乏流程管理,内部牵制不到位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合同的管理分为制度、流程、表格、文本、档案几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管理又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签约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履约后管理。合同从订立前常出现对对方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不够;合同签署中出现合同没有经过承办部门、财务、基建审计等部门联合会签,重大金额没有经过律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合同签订后出现没有部门能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合同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有合同纠纷发生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主管部门将合同全部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等等,结果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合同文本混乱,缺乏规范化的格式文本

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主体机构,合同大多由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的格式五花八门,专业性差,往往忽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导致最终给学校带来利益损失。如有些合同仅限于口头搞“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是书面合同,也不注意合同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及违约处理的约定;更有甚者为了便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对于同一个项目,往往还要签订 “正规合同” 和“私下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 “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高校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1、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举办关于《合同法》、《专利法》、《科技合同法》、《商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讲座,使教职员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就能支持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培养显得尤为的重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技巧,培养其职业素养,促使高校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在制度中对合同管理的机构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责任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要建立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除有了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基础事物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登记、合同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全过程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1、合同准备阶段。首先签约前要对初次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有合同在签订前需要重点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了解其资质、履约能力、既往的履约信誉等。重大合同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其次对有过合作关系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履约、信用档案,建立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应限制其参与学校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订中首先规范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其次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每项合同的签订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分别经过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建立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实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对每份合同的签订,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再次规范法人授权委托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合同, 应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或其委托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约,杜绝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3、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实施动态化全程监控。首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抓好执行环节的财务控制,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把好合同结算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

4、合同履行后阶段。首先做好合同基础事物管理,进行日常的合同台账登记和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进行合同评价分析。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实现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适时引进合同的软件化管理、使其能进行网络化审核,规范化的管理,也便于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其次纪检监督部门要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年检,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寻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是把经济监督关口前移,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去规范、约束经济行为,避免了经济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给学校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参与,形成了监督的机制,增强了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学校应当把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高校完善合同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合同档案管理

前言

合同是体现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法规和规定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规范的合同管理是维护法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围绕合同档案管理,一直存在某些难点问题,如收集归档率低,保管期限划分随意性大,管理模式与利用需求存在冲突,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制约着合同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合同档案的收集

合同档案收集难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与合同的形成方式与一般公文有所区别有关。从办理程序看,在一个法人单位,不同性质和类别的合同往往由不同职能部门拟定和承办,甚至每份合同从起草、审核、审批签署直至履行完毕都要经历诸多流转环节;从合同成立看,合同送交所有责任方签署完毕后方才成立,流程多周期长。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合同容易出现“中途截流”和分散保管的现象,从而给档案部门的收集工作带来一定困扰,直接影响合同档案管理质量和开发编研工作的开展。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关键在于抓住合同流转的中心环节。按照《合同法》第32 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依目前国内惯例,合同签订成立基本以签订方盖章为准(签订方皆为自然人除外) 。可见,盖章环节是合同档案收集的关键。如果在合同用印环节即注意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作为追索合同文本的凭据,有助于提高合同收集归档率。

对一个全宗单位而言,较为科学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统一格式的合同审批单。审批单记载合同内容、责任者、金额、经办部门等相关信息,由合同经办部门填写,附合同文本一并办理审批流转(一式三联,格式如下) 。待合同签署成立后,第一联供档案部门作为合同审批材料,与合同文本一并归档;第二联存财务部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可由合同部门作为专项资料保留。在合同用印阶段,文书部门(或档案部门) 直接在合同审批单编号,并留下第一联备案存查,督促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正式签署完毕后及时办理移交归档手续。使用合同审批单既可以真实直观地反映出每一份合同形成的全过程信息,又使得合同管理流程更加规范严谨。采用这一方式,并通过制定配套的合同管理和移交制度,则合同档案的归档率得以有效保证,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合同档案收集难的现象。

合同审批单

二、合同档案管理模式

在国家机关和企业档案分类体系中,都未将合同档案作为一个单独的管理门类。换言之,在立卷归档阶段,合同一般依据其性质、类别和承办机构等特征,被分别纳入不同的档案管理门类。这自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例如将采购合同、工程合同、融资借贷合同分门别类进行归档有助于保持设备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的成套性与系统性。但是,随着合同数量的激增、合同凭证的频繁调用以及合同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传统做法已无法很好地满足对合同进行集中查询、综合统计以及编研开发的需要,与当前的利用需求存在一定矛盾。

另外,在保管方式上,以往不少单位出于业务工作考虑,往往指定合同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合同档案,这也给合同档案管理带来一定风险性。首先,合同管理人员(一般为兼职) 档案专业知识有限,合同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次,合同存放于业务部门不利于保管使用和到期鉴定销毁;第三,一旦组织机构或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变动,往往容易造成合同散失。因合同凭证丢失导致经济诉讼失利的案例并不鲜见。目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不少地方开始推行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工作。收集、分析合同各阶段执行情况,加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使动态管理合同成为一种新的管理形式和需求。

鉴于合同档案所具有的特殊属性,笔者认为合同档案的管理模式须分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实现合同安全统一管理。建议由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对合同档案文本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展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编研开发工作,避免档案缺散流失。第二层次,开展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管理。由合同部门(或财务部门) 负责及时记录合同履行、变更、废止等完备信息,并及时收集相关交易凭证(票据) 装订备查。在分类归档方式上,理想做法是合同文本归档一式二份:一份用于档案部门正常分类归档,维护各类档案的系统完整;另一份提供合同部门(或财务部门) 建立合同执行信息记录。为了便于统计查询和开发利用信息,后者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类和排列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列为专项业务资料保管。当然,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指定档案部门行使上述“二合一”的合同管理职能。

三、合同档案保管的划分

对于合同保管期限,存在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片面夸大合同的重要性,将合同不分主次轻重一律列为永久保管;另一种则相反,认为合同都有履行期限,全部列为短期保管则可。事实上这两种做法在认识上都存在误区,不利于合同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划分合同保存期限时,要联系合同价值进行综合分析。

例如,对一般经济合同而言,合同标的、履行期限是重要参考指标;合同作为技术文档时,它所依附的设备仪器、土地不动产等使用年限应作为考虑因素;有的合同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如反映重大经济和社会意义的合资合作协议等) ,可以考虑列入永久保管。近年来,经济纠纷案件呈现上升之势,因此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也在参考之列。可见,尽管鉴定合同价值并无具体标准可循,划分保管期限也不宜一概而论,只要善于综合各方面信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眼光和动态观点看问题,就有助于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趋于准确合理。

四、对变更、撤销和失效合同的管理

对变更、撤销和失效合同的管理似乎是合同管理中的盲点,容易被忽视。事实上,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凭证效用,对其变更与解除也应慎而处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解除) 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对已签订或生效合同进行变更、撤销或解除时,要参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并在合同签订方共同见证下将合同文本全部回收,统一办理变更或销毁。必要时还需对履约执行情况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双方确认后备案存查。避免因疏于管理或随意处置造成受控合同流失,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或损失。

五、合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

长期以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上述现象制约着合同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有效利用。在编研方式上,除了采取传统的分类统计、数据汇总、比较分析等方式对合同档案开展一次、二次编研外,还要紧密结合社会利用需求,发掘其独特的信息内容。应当注意到,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 ,构建各个层次的信用管理体系已逐渐成为社会以及企业界的共识。积极开发合同档案资源,找准切入点,是档案编研领域新的增长点。合同管理作为信用体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信用体系互动互惠,从而发挥更大的现实意义。

第1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机制;评审;责任

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国有企业的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更要求其应具有较为成熟可控的合同管理模式。

一、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施行有领导主管,有机构统管,有人员专管,有制度保障的二级合同管理运行机制。1.人员落实首先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应当设立一名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为合同管理负责人,机关职能部门有专门抓合同管理的人员,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应当成立由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亲自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合同管理小组形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其次是合同管理机构要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要求。2.机构落实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便于协调的原则建立具有纵向管理层级关系的合同管理体系。公司作为一级管理机构,除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外,机关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以有效地约束公司下属单位的合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按规范运行。3.制度落实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石。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评审、合同责任、合同检查、合同考核、合同培训等管理行为和管理程序。合同签约人是把好合同质量关的关键。对合同签约人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防止签约范围太宽太广,并便于集中管理,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

二、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要严格规范

合同评审,就是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合同评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评定后才能正式签约。我们对合同评审制定了一套比较科学、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合同评审的工作程序中首先明确的是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合同合法性、经济可行性、条款完整性。其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责任如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严密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结算、付款方式、保险条款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工程、技术方面的条款。重大合同应当成立有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人员参加的合同项目组。且合同必须报公司级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程序是合同起草(合同承办人员)—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机构)—财务审查(财务部门)—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部门)—把关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特别是对初次接触的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实力、与主要客户的交往情况、营业趋势、资产负债、经营损益、银行的信用评价、历史背景、业务范围、业绩及未来发展等等作为合同审查的前置程序。审查业务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将资信审查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交合同小组决策。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宣讲和指导安排公司法律人员结合公司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有目的的进行培训。国有企业应当尽量做到每年定期对直接操作合同人员至少培训一次。合同培训中应当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为了达到培训效果,可以将培训与任职上岗资格挂钩对合同管理员实行考核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将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能达到合同操作的实际需要、责任心不强等情况。通过培训各级合同管理人员不但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依法经营而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

三、执行合同责任制要一丝不苟

制度制定,重在执行。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工作失误、失职、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等主观责任原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另外,在合同管理的考评方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年度检查考评制度。每年度结束,公司应组织以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小组对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检查以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专业管理要求为依据,重点是对9项指标进行检查,包括合同管理“三落实”情况、印章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履约、合同报表、合同档案管理、年终总结、合同管理员的素质等等。设立相应的排名及奖惩,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