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34: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证券投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如果人民币继续升值下去,中国概念股的CFO们该如何应对?
2007年2月8日,盛大宣布已与花旗全球市场签订协议,通过花旗售出盛大持有的400万股新浪股票,总净收益约为1.3亿美元。在2006年11月,盛大也是通过花旗售出370万股新浪普通股,总净收益约为9910万美元。
两次出售之后,盛大仍持有212万股新浪股份,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3.9%,已经不是新浪最大的股东。几乎在同一时间,新浪第二大股东Bigfoot在2月9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文件显示,其已经出售持有的475万股新浪股票,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8.9%。
自2005年初盛大以2.304亿美元购得新浪19.5%股份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两年时间盛大方面始终对此交易保持缄默,业界对于盛大持股新浪的意图一直处于各种猜测之中。虽然盛大在给媒体的资料中依然没有明确表态,但其对新浪从一个战略投资者转变为财务投资者的走向已经非常明朗。这段备受关注的悬案至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经此一役,盛大共投入2.304亿美元,目前已经收入2.29亿美元。如果算上盛大仍持有的212万股新浪股份,按照2月9日新浪36.7美元的股价计算,盛大此次投资新浪股票总收入达到3.06亿美元。如此计算盛大投资新浪的年收益增长率高达15.33%。
如果从现金储备的管理角度来看,盛大过去两年无疑是成功的。众所周知,中国概念股大都拥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很少有公司肯大把花钱。据金融行业的资深人士介绍,上市公司的现金储备通常情况下都会交给大型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于短期证券交易获利。短期证券能达到5%~6%的年收益。对于中国概念股来说,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它们要注意自己口袋里的美元是否会缩水了。
自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21日宣布人民币升值以来,1美元能够兑换的人民币已经从当时的8.11元减少到目前的7.7575元(截至2007年2月10日),人民币平均每年升值大约4%。而对于以美元现金储备的中国概念股来说,人民币升值便意味着钱袋中的美元开始贬值。如果参照短期证券投资5%~6%的年收益,则目前中国概念股尚能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损失。但如果人民币继续升值下去,中国概念股的CFO们该如何应对?
业内通常的看法是人民币继续升值已经是大势所趋,甚至有乐观的分析师认为人民币将会升值到4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局面。无论如何,现金储备的管理已经成为中国概念股亟需解决的事情。
把美元转为人民币存储?是个好想法,但并不可行。据金融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国家规定每个公司每天只能兑换5万美元的人民币,除非发生大的支出,可以凭借合同在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兑换更多额度的人民币。
而以往上市公司通行的将资金交给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证券交易的做法,现在看来并不是最合理的答案。“短期证券交易很安全,但这种方式的收益率不会有明显的提升。实际上在人民币升值的现状下,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个安全的解决方案让自己的现金储备升值。”上述金融行业人士说到。
如果想要自己的现金储备不贬值,最好的解决途径可能就是动用现金进行投资和并购等风险稍微大一点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几年中国概念股大都表现得非常保守,虽然账面上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很少有公司进行大胆的投资和并购行为,即使很多公司在战略和业务上尚存在明显的缺陷。
关键词:行为金融;证券投资;后危机时代;投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51-02
一、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日益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真正的主体,也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其投资行为日益受到关注,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规范程度对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不过,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投资的高投机性问题显著,投资过程中还存在着过高的换手率问题,导致整个证券市场频繁波动,“短线为王”成为当下我国证券投资的流行观点。这种投资理念使得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并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存在诸多异动。
行为金融源于现代金融理论,近年来,其在指导证券投资方面的作用凸显。实际上,通过对传统金理论“理性人”假说的改造和突破,该理论能够有效解释当前金融市场的非理。行为金融代表着金融理论的发展方向,应用该理论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意义重大。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后危机时代的背景,对行为金融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分析在该理论指导下证券投资的策略。
二、行为金融的由来及发展
行为金融以应用心理学研究为工具,通过分析金融市场行为,能够更加逼近真实市场行为,应用前景广阔。基于有限理性、有限控制力和有限自利三大原则,行为金融学对金融活动中存在的大量的非理进行了解释,认为人们的认知、感情等心理特征都会倒是市场非有效性。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人的有限理性被引入,通过分析微观个体行为及其心理、社会动因要素,资本市场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以进行更加有效的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短期证券价格,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逆转和波动性高等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环境变化,投资者并非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后悔、过度自信、缺少反应能力等心理因素往往会导致自身的行为偏差和反常现象,金融市场的“特异性”实际上总是存在。而当前的大量事实也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直接影响投资效果。因此,复杂金融市场的研究必须考虑人性的复杂多变性,自此,以投资者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初步形成。该理论主要基础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认知偏差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人们的经验主义会导致投资错误,复杂问题往往使得投资者存在认识限制,缺少对问题的最优分析,这种直观推断法使人们处理问题能够更加简便,但容易导致失误。二是期望理论,该理论主要基于实验对比,认为多数投资者是行为投资者,且其投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其投资的效用函数也并非单纯的财富要素函数,也并非完全的风险规避型。三是行为组合理论,该理论认为投资者要考虑整个投资组合而非单个资产的风险决策分析,同时要着重考虑不同资产的相关性。这是现实投资者基本无法做到的。
三、投资策略及注意事项
行为金融学对传统金融学理论进行了改造,对于指导投资实践也有一定的作用。不过,限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其并没有发展为完全的普遍应用的理论。后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相比以前加大,在此背景下,该理论的发展,为后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主要的投资策略和应注意的要点包括:
首先,从投资策略看,可以采用以下投资策略:一是进行逆向投资。说到底,就是要逆大盘行事。当前,反应过度的心理特征普遍存在,多数投资者过分注重眼前表现,容易产生低估和高估的现象。基于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可以适时买进卖出,通过套利投资来获取收益。二是可以采用动量交易策略,这一策略主要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在一定的持有期内,一些股票或股票组合在前期涨幅较好,下期将仍有良好表现,这叫做动量效应。三是成本平均策略。即投资者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购买证券,规避一次性投入的风险。这个策略与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相悖,一般收益较差,但实际上能使投资者各期购入股票的平均成本低于股票的平均价格。这种投资策略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信心,其投资的益处是风险较小,适用性较广,不管股票价格上涨还是下跌都能进行证券投资。四是时间分散化策略,即进行时间分散化投资。五是垃圾股投资策略。金融危机过后,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稀缺性增强,垃圾股公司的价值巨大,该策略可以被纳入投资组合之中。六是行为控制策略,投资者要利用强制力或规划来进行自我约束,这对我国投资者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其次,从投资要点看,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要注意:一是行为金融理论不断发展,其理论指导下的投资策略要杜绝教条化。二是要杜绝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投资者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积极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策略。三是不同投资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参考文献
[1] 刘君.行为金融理论对我国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影响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5).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3.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一、资本利得税对比现行税制的优越性分析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埂惫泄稍莶涣魍ǖ摹八鹗а薄t谝患妒谐∫胱时纠盟安唤鍪墙饪泄闪魍烟獾脑砍祝宜哉鲎时臼谐〉墓娣斗⒄共挠跋臁j紫龋导噬辖档土艘患妒谐〉氖找嫠剑杂谏旯撼杀竞艿偷钠胀ㄍ蹲收呃此担魉耙院笕匀荒芄槐vせ竦媒虾玫耐蹲适找妫坏杂谏旯撼杀窘细叩娜谧噬旯豪此担魉敖赡苁蛊涿媪倏魉穑灰虼耍魉敖糁迫谧噬旯盒形岣呱旯褐星┞剩佣;ひ患妒谐蹲收叩睦妗f浯危菟盟爸频某罾劢颍杂谡欠螅ㄍ切∨坦桑┑幕箍梢栽?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3.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证券市场是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称为现代经济的“晴雨表”。税收作为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证券税制是由多税种、多征税对象、多税率组成的税制体系。它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三种。一是证券流转税。这是对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课征的税,包括证券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等。二是证券投资所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它们经常列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范畴。三是证券交易利得税。这是对证券买卖差价收益课征的税,理论上应归属于资本利得税范畴,许多国家未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就把证券交易利得归入普通所得税计征。总体而言,国外证券税制模式的发展表现为初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模式,税制目标经历了“效率优先——公平为主——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调整过程,具体制度设计也体现出“简单——复杂——简单”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都在积极调整各自的证券税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励投资的增长,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各国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然后结合我国证券税制的运行状况,做出适当的证券税制政策调整,可以更好地规范和调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贯彻社会公平政策。
二、国外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
(一)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
理论上认为,证券流转税会降低证券价格水平,迟滞资本的流动,缩减市场成交量,影响证券市场效率,总体的消极效应较大。所以,证券流转税通常适用于发展初期的证券市场。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已不再征收证券流转税,现在仍旧征收该税的部分国家,也在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
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流转税改革朝宽税基、低税率方向发展。随着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因而各国证券流转税征税范围也从传统的股票市场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涵盖整个资本市场。同时,证券流转税的税率呈现不断下调趋势,甚至许多国家已完全废止证券流转税。(2)证券流转税普遍运用差别税率来调整证券市场结构。通常,股票交易税率较高,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税率依次降低,基金税率更低甚至免税,而各种衍生金融产品税率也各不相同。同时,不同的投资主体也实行不同税率,短期投机者适用的税率要高于长期投资者适用税率。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调整投资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3)证券流转税主要采用单向征收方式。因为双向征收无差别地对待买卖双方,抑制投机效果较差。如果仅对卖方征税,那么仅增加卖方成本,促使其延长证券持有期,这样可以鼓励投资抑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单向征收税负远低于双向征收,也符合证券流转税率不断下调趋势。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流转税仅对卖方征收,只有极少数国家仍采用双向征收方式。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发展动态
证券投资所得税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税,关于股息税的理论争辩很激烈。传统论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认为股息税对新股投资和留利投资均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解决股息的重复征税具有重要意义。而新论代表Auerbach等认为,股息税会对新股投资产生重要影响,但并不影响留利投资。经验论证中,支持股息税传统论和新论的实证证据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国分别根据各自的经济特点采纳不同的股息税理论,并积极调整股息税政策。
股息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投资所得税税率呈不断下调趋势。OECD国家在1980—2000年之间,平均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从67%下调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税率在1996—2002年之间从37.6%下调到31.4%。这些持续的轻税政策强有力地刺激了投资需求,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2)妥善处理股息税已成为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现实中,美国等极少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古典制所得税,对股息重复征收公司和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而欧洲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实行一体化的所得税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复征税现象。目前,这两种所得税制度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因此,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设计合理可行的所得税方案已成为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核心任务。(3)税制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简化原则。发达国家为贯彻税收公平,常采用一体化所得税制度,并且税制往往设计得很复杂,这在20世纪下半期已经成为股息税改革的主流趋势。然而,过于复杂的制度设计,使得实践中的税收遵从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发达国家也正在考虑简化股息税制,以更好地提高税收的效率。2000年,德国对实行了数十年的极其复杂的分劈税率和归集抵免制度进行改革,重新实行简便的古典制所得税,这充分体现了税制简化原则的回归。
(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发展动态
证券交易利得税会产生“资本紧锁”效应,妨碍资本流动,也会影响证券投资需求,调节证券市场规模和价格水平,经济效应较复杂。总体而言,证券交易利得税不适用于初期的证券市场而更适用于成熟的证券市场,证券所得税代替证券流转税是证券税制发展的大趋势。
证券交易利得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长远来看,各国都逐步将证券交易利得纳入征税范围,以贯彻税收公平政策。由于证券交易利得税会改变证券市场的分配状况,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对。例如,英国税法就将证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围之外长达250年,澳大利亚也是在开征所得税后80年才对证券交易利得征税。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利得逐步成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来源,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能对这部分非勤劳所得做出适度合理的调节,是税收公平政策的重要体现,所以是证券税制发展的主流趋势。现在,发达国家已大都将证券交易利得纳入征税范围,并适时调整各自的证券交易利得税政策。(2)各国都很谨慎地处理证券交易利得税,认真研究恰当的开征时机。证券交易利得税“双刃剑”效应很强烈,它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防止证券价格暴涨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却起到“震荡器”作用,产生了强烈的压抑市场上扬和促使市场下挫的效应。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拟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的消息传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价指数就暴跌了25%。证券交易利得税的重要影响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各国都会认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证券市场环境,做好各项评估预测,才会做出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与否的重大决策。证券交易利得税开征时机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3)证券交易利得税实行税负从轻原则。各国的证券交易利得税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间。同时,还充分运用差别税率,来调整证券的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以贯彻鼓励投资、抑制投机等政策意图。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证券投资利亏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相对于证券流转税而言,证券交易利得税更容易实现公平目标。它根据能力负担原则,多得多税,少得少税,再辅之于起征点、免税额等方法,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的功能,实现公平收入的目标。
三、我国证券税制的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的证券市场从90年代初起步,经历十多年的风雨坎坷,已经取得了巨大发展。证券税制也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总体来说,我国形成了以证券流转税为主体,证券所得税为辅助的证券税制模式。它对证券市场初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成熟,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与不足,需要加以仔细研究并及时调整完善。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
1.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90年代基本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增长速度较快。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从1995年的0.42%增长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随着2001年后的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交易印花税收人大幅萎缩,其占财政收入比重也相应下降。
(2)税率偏高,税基偏窄。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90年代初起征时设为6‰,这是个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税率仍维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续走低,政府才调低税率至2‰,2005年1月后调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1‰上调到3‰,而世界上征收证券流转税的国家的税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实行单向征收,实际税率远低于我国。另外,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对股票交易征收,并没有将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纳入征税范围,税基相对较窄。
(3)调控功能不显著,股市投机很活跃。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曾多次进行调整,试图调节股市的运行。但事实证明它对股市的调节大多为短期影响,并不能使股市进入理性运行状态。例如1998年6月调低印花税率后,虽然当日成交量涨幅达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涨,印花税也未能抑制过度投机。2005年1月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试图挽救过度颓废的股市,而结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数不升反降,跌幅达1.69%。而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1‰上调至3‰后,当日股指重挫下跌6.5%,连续三日内股指累计暴跌近14%,市值蒸发12873亿元人民币。印花税的巨大震荡影响已远远超出决策层的预料。种种现象表明,印花税显然不是调控股市的优良税种。另外,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征收,它对抑制我国股市过高的换手率作用甚微。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不利于较好地贯彻公平原则。我国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股息利息所得属于单独的一类,不论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税率单独征收。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将股息利息并入个人全部所得,再按适用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股份经济的蓬勃发展,股息收入已成为富裕群体的一项较重要的收入。如果继续给予富裕群体股息收入以单独课征的税收优惠,就无助于缩小社会正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
(2)我国的股息税名义税率较低,但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税率要普遍高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3%,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20%,因为古典制重复征税,100元企业税前所得,先要承担33元企业所得税,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还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最终要缴纳合计46.4元的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虽然2005年6月政府为刺激过度低迷的股市,暂时将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调低至10%,但股息的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率仍然达到39.7%的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国家因实行一体化所得税制度,联合的公司与个人所得税率并不高,如发展中国家巴西为33%、阿根廷为33%、墨西哥为34%,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为40%、新加坡为28%。发达国家平均的联合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率稍高,理论上能达到51.1%,但这是按各国最高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的,实践中大多数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要低很多,其实际的股息联合税率要低于我国股息46.4%的名义税率,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成熟完善程度却是我国无法比拟的。所以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制度可能对股份经济的长远发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响。
(3)我国的股息税未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发挥积极的调控功能。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独特的股权结构,这直接导致中小股东表决权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机制失效。广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发甚至不发股息,股东无从了解公司经营信息,且没有很大的投资选择余地,“以脚投票”治理机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非但不能惩罚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誉公司,还对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税,加剧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调控证券市场已成为越来越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现状分析
证券交易利得税理论上应列入资本利得税范畴,而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所获得的差价收益列入企业所得范畴,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与多数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一致。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事证券买卖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列入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又规定,对个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征收个人的证券交易利得税。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这是大势所趋。所以完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将是今后证券税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我国证券税制的政策调整
综合考虑国际上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和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状况,我们认为,我国证券税制调整的总体思路应为: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国的证券流转税
1.增设发行环节的证券印花税,运用税收调节证券初级市场的运行。初级市场的证券发行是
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英国和日本等国也都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相关的印花税或者注册税。我国应开征初级市场的证券印花税,根据产业政策设计既公平统一又兼顾特殊的税目税率,以更好地对进入股市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税收收入,也可适度调节初级市场的投机活动。
2.根据“宽税基、低税率”原则,调整证券交易税。建议首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名为证券交易税,奠定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扩大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从股票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成为真正的证券交易税而不是单纯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后,仍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继续调低证券交易税率,同时按照股票最高、债券居次、基金较低甚至免税的顺序制订差别税率,以合理调节证券结构。
3.实行单向征收方式,充分发挥证券交易税的调节功能。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气氛浓厚,股票平均年换手率在300%左右,远高于西方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年平均换手率60%的水平。因此,应改变现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方式,实行仅向卖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对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实现证券市场的理性平稳运行。
(二)改革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
1.扩大证券投资所得税税基,设计合理的税制模式。首先,要将股票、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均列入证券投资所得税征税范围,公平税收待遇,减少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其次,统一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待遇,取消给予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最后,待时机成熟时,将证券投资所得列入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征税。
2.降低证券投资所得的实际税率,权衡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制度。我们一方面要考虑适度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开始实施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税率确定为25%,这是个较理想的税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适度减轻股息的重复征税问题,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方案。这个改革过程的相关的测算和设计比较复杂,所以要做得谨慎详细。作为过渡措施,相关部门可以确定宣布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10%,取消“暂按10%”字样,增强投资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积极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税优惠力度,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5%,以更强有力地促进股份经济及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3.所得税一体化方案中优先考虑分劈税率法,再结合归集抵免制度,以充分发挥税收对股市的调控作用,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将公司的税前所得分为两部分,对未分配利润征收相对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作为股息分配的利润则征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促使公司积极分配股息,以便股东掌握公司较多的经营信息,从而对公司经营者产生较好的约束。另外,可以在股东层次实行股息税的归集抵免制,这样可以减轻甚至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这样,税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控作用就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三)健全我国的证券交易利得税
1.明确划分投资期限,抑制投机活动。证券持有期限划分为:1年以下为短期,1-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短期证券交易应缴纳法定全额的交易利得税,而中期证券交易可获得减半征税的优惠,长期证券交易则全部免税。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证券市场的短期投机活动,促使证券市场长期平稳运行。
2.合理设计计税依据,保证投资者税负适度。原则上,证券交易利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证券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为减轻中小个人股东的税收负担,应考虑设计免征额,例如每次交易允许1000元的免征额,每月最多允许运用一次交易免征额,这样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东的税收负担。另外,证券投资亏损实行特别抵扣,企业证券投资亏损只允许用投资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经营所得抵扣;个人证券投资亏损也只能用投资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为什么在AIG等众多金融机构倒下来时,巴菲特却屹立不倒,而且趁机低价大量投资和收购?巴菲特在2010年致股东的信中解释自己预防巨大风险的做法是:极少负债,并建立巨大的现金储备,建立充足的防御黑天鹅事件的安全性冗余。
以下为巴菲特对此的论述。
毫无疑问,有些人通过使用借来的钱变得非常富有。可是,也有些人由于使用借来的钱却变得非常贫穷。财务杠杆发挥作用时,能够扩大你的盈利。但是财务杠杆会让人上瘾。一旦从财务杠杆创造的奇迹中获利,只有极少数人会退回到更加保守的负债比率。
财务杠杆对企业也可能致命。有着巨大债务的企业经常假设这些负债到期时,企业肯定能够再融资而不用全部还本付息。这些假设多数时间是合理的。但是,有些特别情况下,或者是由于企业自身出现特别问题,或者是全球性的贷款短缺,到期债务必须还本付息。这时,只有现金才管用。
借债者那时才明白,信用如同氧气一样。信用和氧气非常丰富时,你会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信用和氧气一旦消失,你就会什么也感觉不到。即使是很短一段时间缺少信用,也会让摧毁一个企业。
事实上,2008年9月,在美国很多行业由于信用缺失几乎摧毁整个美国经济。
作为确保生存的前提之一,变现能力至关重要。
伯克希尔严格遵循保留足够现金的原则,保证至少持有100亿美元的现金,这还不包括伯克希尔下属政府管制的公用事业公司和铁路公司所持有的现金。因此伯克希尔手上至少保持200亿美元的现金,既可以抵挡出乎意料的巨大保险理赔损失(迄今为止是Katrina飓风给公司带来的30亿美元保险理赔损失,这是保险行业赔付最多的灾难事件),又可以迅速抓住收购企业或者证券投资的机会,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
伯克希尔把大部分现金放在美国国库券上,而避免只是为了多赚几个基点的利息去投资其余短期证券。早在2008年商业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脆弱性变得非常明显之前,我们就已经坚持只把现金投在国库券上的原则。
伯克希尔既不依赖于银行信用额度,也不会签订需要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除非是为了获得相对于庞大的流动性资产而言数量非常微小的资金。
正是由于在财务杠杆上非常谨慎小心,伯克希尔在盈利上不得不支付一些小的代价。但是,拥有充足的可迅速变现的流动资产,让人睡得安稳。更重要的是,在美国经济有可能突然爆发金融危机的时期,当其他人为了生存乱成一团时,伯克希尔在财务上和情绪上都弹药充足地准备开始反击。这正是伯克希尔能够在2008年雷曼破产之后的金融危机期间短短25天就投资出去156亿美元的原因。
证券市场是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称为现代经济的“晴雨表”。税收作为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证券税制是由多税种、多征税对象、多税率组成的税制体系。它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三种。一是证券流转税。这是对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课征的税,包括证券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等。二是证券投资所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它们经常列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范畴。三是证券交易利得税。这是对证券买卖差价收益课征的税,理论上应归属于资本利得税范畴,许多国家未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就把证券交易利得归入普通所得税计征。总体而言,国外证券税制模式的发展表现为初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模式,税制目标经历了“效率优先——公平为主——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调整过程,具体制度设计也体现出“简单——复杂——简单”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都在积极调整各自的证券税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励投资的增长,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各国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然后结合我国证券税制的运行状况,做出适当的证券税制政策调整,可以更好地规范和调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贯彻社会公平政策。
二、国外证券税制的发展动态
(一)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
理论上认为,证券流转税会降低证券价格水平,迟滞资本的流动,缩减市场成交量,影响证券市场效率,总体的消极效应较大。所以,证券流转税通常适用于发展初期的证券市场。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已不再征收证券流转税,现在仍旧征收该税的部分国家,也在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
证券流转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流转税改革朝宽税基、低税率方向发展。随着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因而各国证券流转税征税范围也从传统的股票市场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涵盖整个资本市场。同时,证券流转税的税率呈现不断下调趋势,甚至许多国家已完全废止证券流转税。(2)证券流转税普遍运用差别税率来调整证券市场结构。通常,股票交易税率较高,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税率依次降低,基金税率更低甚至免税,而各种衍生金融产品税率也各不相同。同时,不同的投资主体也实行不同税率,短期投机者适用的税率要高于长期投资者适用税率。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调整投资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3)证券流转税主要采用单向征收方式。因为双向征收无差别地对待买卖双方,抑制投机效果较差。如果仅对卖方征税,那么仅增加卖方成本,促使其延长证券持有期,这样可以鼓励投资抑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单向征收税负远低于双向征收,也符合证券流转税率不断下调趋势。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流转税仅对卖方征收,只有极少数国家仍采用双向征收方式。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发展动态
证券投资所得税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税,关于股息税的理论争辩很激烈。传统论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认为股息税对新股投资和留利投资均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解决股息的重复征税具有重要意义。而新论代表Auerbach等认为,股息税会对新股投资产生重要影响,但并不影响留利投资。经验论证中,支持股息税传统论和新论的实证证据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国分别根据各自的经济特点采纳不同的股息税理论,并积极调整股息税政策。
股息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证券投资所得税税率呈不断下调趋势。OECD国家在1980—2000年之间,平均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从67%下调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税率在1996—2002年之间从37.6%下调到31.4%。这些持续的轻税政策强有力地刺激了投资需求,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2)妥善处理股息税已成为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现实中,美国等极少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古典制所得税,对股息重复征收公司和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而欧洲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实行一体化的所得税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复征税现象。目前,这两种所得税制度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因此,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设计合理可行的所得税方案已成为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核心任务。(3)税制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简化原则。发达国家为贯彻税收公平,常采用一体化所得税制度,并且税制往往设计得很复杂,这在20世纪下半期已经成为股息税改革的主流趋势。然而,过于复杂的制度设计,使得实践中的税收遵从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发达国家也正在考虑简化股息税制,以更好地提高税收的效率。2000年,德国对实行了数十年的极其复杂的分劈税率和归集抵免制度进行改革,重新实行简便的古典制所得税,这充分体现了税制简化原则的回归。
(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发展动态
证券交易利得税会产生“资本紧锁”效应,妨碍资本流动,也会影响证券投资需求,调节证券市场规模和价格水平,经济效应较复杂。总体而言,证券交易利得税不适用于初期的证券市场而更适用于成熟的证券市场,证券所得税代替证券流转税是证券税制发展的大趋势。
证券交易利得税的发展动态主要表现为:(1)长远来看,各国都逐步将证券交易利得纳入征税范围,以贯彻税收公平政策。由于证券交易利得税会改变证券市场的分配状况,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对。例如,英国税法就将证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围之外长达250年,澳大利亚也是在开征所得税后80年才对证券交易利得征税。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利得逐步成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来源,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能对这部分非勤劳所得做出适度合理的调节,是税收公平政策的重要体现,所以是证券税制发展的主流趋势。现在,发达国家已大都将证券交易利得纳入征税范围,并适时调整各自的证券交易利得税政策。(2)各国都很谨慎地处理证券交易利得税,认真研究恰当的开征时机。证券交易利得税“双刃剑”效应很强烈,它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防止证券价格暴涨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却起到“震荡
器”作用,产生了强烈的压抑市场上扬和促使市场下挫的效应。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拟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的消息传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价指数就暴跌了25%。证券交易利得税的重要影响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各国都会认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证券市场环境,做好各项评估预测,才会做出征收证券交易利得税与否的重大决策。证券交易利得税开征时机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3)证券交易利得税实行税负从轻原则。各国的证券交易利得税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间。同时,还充分运用差别税率,来调整证券的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以贯彻鼓励投资、抑制投机等政策意图。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证券投资利亏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相对于证券流转税而言,证券交易利得税更容易实现公平目标。它根据能力负担原则,多得多税,少得少税,再辅之于起征点、免税额等方法,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的功能,实现公平收入的目标。
三、我国证券税制的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的证券市场从90年代初起步,经历十多年的风雨坎坷,已经取得了巨大发展。证券税制也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总体来说,我国形成了以证券流转税为主体,证券所得税为辅助的证券税制模式。它对证券市场初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成熟,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与不足,需要加以仔细研究并及时调整完善。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
1.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90年代基本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增长速度较快。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从1995年的0.42%增长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随着2001年后的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交易印花税收人大幅萎缩,其占财政收入比重也相应下降。
(2)税率偏高,税基偏窄。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90年代初起征时设为6‰,这是个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税率仍维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续走低,政府才调低税率至2‰,2005年1月后调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1‰上调到3‰,而世界上征收证券流转税的国家的税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实行单向征收,实际税率远低于我国。另外,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对股票交易征收,并没有将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纳入征税范围,税基相对较窄。
(3)调控功能不显著,股市投机很活跃。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曾多次进行调整,试图调节股市的运行。但事实证明它对股市的调节大多为短期影响,并不能使股市进入理性运行状态。例如1998年6月调低印花税率后,虽然当日成交量涨幅达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涨,印花税也未能抑制过度投机。2005年1月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试图挽救过度颓废的股市,而结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数不升反降,跌幅达1.69%。而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1‰上调至3‰后,当日股指重挫下跌6.5%,连续三日内股指累计暴跌近14%,市值蒸发12873亿元人民币。印花税的巨大震荡影响已远远超出决策层的预料。种种现象表明,印花税显然不是调控股市的优良税种。另外,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征收,它对抑制我国股市过高的换手率作用甚微。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不利于较好地贯彻公平原则。我国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股息利息所得属于单独的一类,不论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税率单独征收。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将股息利息并入个人全部所得,再按适用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股份经济的蓬勃发展,股息收入已成为富裕群体的一项较重要的收入。如果继续给予富裕群体股息收入以单独课征的税收优惠,就无助于缩小社会正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
(2)我国的股息税名义税率较低,但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税率要普遍高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3%,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20%,因为古典制重复征税,100元企业税前所得,先要承担33元企业所得税,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还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最终要缴纳合计46.4元的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虽然2005年6月政府为刺激过度低迷的股市,暂时将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调低至10%,但股息的联合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率仍然达到39.7%的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国家因实行一体化所得税制度,联合的公司与个人所得税率并不高,如发展中国家巴西为33%、阿根廷为33%、墨西哥为34%,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为40%、新加坡为28%。发达国家平均的联合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率稍高,理论上能达到51.1%,但这是按各国最高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的,实践中大多数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要低很多,其实际的股息联合税率要低于我国股息46.4%的名义税率,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成熟完善程度却是我国无法比拟的。所以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制度可能对股份经济的长远发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响。
(3)我国的股息税未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发挥积极的调控功能。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独特的股权结构,这直接导致中小股东表决权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机制失效。广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发甚至不发股息,股东无从了解公司经营信息,且没有很大的投资选择余地,“以脚投票”治理机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非但不能惩罚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誉公司,还对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税,加剧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调控证券市场已成为越来越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现状分析
证券交易利得税理论上应列入资本利得税范畴,而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所获得的差价收益列入企业所得范畴,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与多数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一致。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事证券买卖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列入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又规定,对个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征收个人的证券交易利得税。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这是大势所趋。所以完善证券交易利得税体系将是今后证券税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我国证券税制的政策调整
综合考虑国际上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和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状况,我们认为,我国证券税制调整的总体思路应为: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模式。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国的证券流转税
1.增设发行环节的证券印花税,运用税收调节证券初级市场的运行。初级市场的证券发行是
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英国和日本等国也都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相关的印花税或者注册税。我国应开征初级市场的证券印花税,根据产业政策设计既公平统一又兼顾特殊的税目税率,以更好地对进入股市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税收收入,也可适度调节初级市场的投机活动。
2.根据“宽税基、低税率”原则,调整证券交易税。建议首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名为证券交易税,奠定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扩大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从股票扩展到债券、基金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成为真正的证券交易税而不是单纯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后,仍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继续调低证券交易税率,同时按照股票最高、债券居次、基金较低甚至免税的顺序制订差别税率,以合理调节证券结构。
3.实行单向征收方式,充分发挥证券交易税的调节功能。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气氛浓厚,股票平均年换手率在300%左右,远高于西方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年平均换手率60%的水平。因此,应改变现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方式,实行仅向卖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对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实现证券市场的理性平稳运行。
(二)改革我国的证券投资所得税
1.扩大证券投资所得税税基,设计合理的税制模式。首先,要将股票、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均列入证券投资所得税征税范围,公平税收待遇,减少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其次,统一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待遇,取消给予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最后,待时机成熟时,将证券投资所得列入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征税。
2.降低证券投资所得的实际税率,权衡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制度。我们一方面要考虑适度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开始实施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税率确定为25%,这是个较理想的税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适度减轻股息的重复征税问题,考虑实施一体化的所得税方案。这个改革过程的相关的测算和设计比较复杂,所以要做得谨慎详细。作为过渡措施,相关部门可以确定宣布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10%,取消“暂按10%”字样,增强投资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积极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税优惠力度,降低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率至5%,以更强有力地促进股份经济及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3.所得税一体化方案中优先考虑分劈税率法,再结合归集抵免制度,以充分发挥税收对股市的调控作用,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将公司的税前所得分为两部分,对未分配利润征收相对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作为股息分配的利润则征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促使公司积极分配股息,以便股东掌握公司较多的经营信息,从而对公司经营者产生较好的约束。另外,可以在股东层次实行股息税的归集抵免制,这样可以减轻甚至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这样,税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控作用就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三)健全我国的证券交易利得税
1.明确划分投资期限,抑制投机活动。证券持有期限划分为:1年以下为短期,1-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短期证券交易应缴纳法定全额的交易利得税,而中期证券交易可获得减半征税的优惠,长期证券交易则全部免税。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证券市场的短期投机活动,促使证券市场长期平稳运行。
2.合理设计计税依据,保证投资者税负适度。原则上,证券交易利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证券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为减轻中小个人股东的税收负担,应考虑设计免征额,例如每次交易允许1000元的免征额,每月最多允许运用一次交易免征额,这样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东的税收负担。另外,证券投资亏损实行特别抵扣,企业证券投资亏损只允许用投资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经营所得抵扣;个人证券投资亏损也只能用投资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3.根据税负从轻原则,合理设计税率水平。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资本利得税这个税种,证券交易利得税仍归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企业的证券交易利得应合并计入企业总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的证券交易利得税率可适度调低至15%左右(世界平均最高个人短期资本利得税率是19.4%,最高个人长期资本利得税率是15.9%,这是保持适度的投资激励所需要的。另外,在证券交易利得税起步阶段,还是实行比例税率为好,技术操作也相对简单。而投机旺盛时,则可考虑对证券交易利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较为严厉的税收调节手段。
4.特殊的税收规定。为防止关联交易,对公司之间持股比例达25%以上或者个人对公司持股超过10%的,其证券转让利得不论持有期限长短,均应按法定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利得税,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另外,为吸引外资流入,促进B股等市场的发展,还可对境外居民购买境内证券的交易利得给予适度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 公允价值;财务信息;纳税行为;经营管理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境内上市公司首先实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我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新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是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一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后者相同。目前,国内外会计理论界均认为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中的交易价格(金额)。公允价值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具有公平性和复合性两个特点。
(一)公允价值之公平性特点
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平性特点建立在自愿、熟悉情况、不关联等因素基础之上,因此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特点。会计学偏重于实务,注重可操作性,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的公平性特点是会计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现。公允价值首先是来自于对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二)公允价值之复合性特点
公允价值的复合性特点即公允价值本身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并列,公允价值本身不能直接用于具体的会计计量。换言之,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计量、可变现净值计量。类似的表述如:“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复合型的计量属性。可以涵盖其他几个计量属性。即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多种计量属性。”
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一定情况下存在难点,并且当前还存在世界性的会计信息失真难题,因此。公允价值在会计中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何解决公允价值应用所带来的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问题、实现传统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创新成为国内外会计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委员会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来都没有放松过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广泛地应用于金融工具、长期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之中。而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既符合国际会计计量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在新准则的具体应用这一事实。本文不再赘述。我们所关心的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到底会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纳税义务产生何种影响。它会不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之一。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就公允价值引入所产生的影响展开剖析。三、公允价值引入所带来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
在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一方面会对房地产类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短期内会对企业的账面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投资性房地产都是以历史成本计价,所以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远大于成本价,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如果改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数倍溢价将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巨大的利润将显现出来。这将极大地改变企业的财务信息,可能导致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以股票市场为例,以前,企业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确认股票的短期投资收益,账面上只能用成本确认投资价值,无法显示出市值的实际变化。这样尽管符合谨慎性原则。却并不能充分反映证券投资的实际价值,也抑制了企业投资证券的积极性。而按照新准则规定,交易性证券的投资必须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计算证券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国外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比较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公允价值进行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随着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不断深入,国内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已经从开始的理论研究向有关的实证研究迈进,其中有关公允价值与盈余管理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研究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公允价值应用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的程度如何,另一方面是进行规范研究,探讨促使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对策及建议。事实上,由于我国在资本市场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不完善,使得公允价值在上市公司应用中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盈余管理的动机也不一样。因此本文基于公允价值的盈余管理动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不仅是对公允价值应用的盈余管理现象的深层分析,同时将对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和治理对策分析相结合,对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盈余管理动因的多视角分析
(一)基于契约动因视角的分析 契约动机下包括的契约主要有:报酬契约、债务契约、政治成本和税收契约等。国外的实证研究大多证明了管理层在选择会计政策时都会考虑到这些契约因素。
(1)政治成本。规模越大的企业,其政治敏感性越强。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其政治敏感性尤为强烈。此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对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声誉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往往会考虑企业或个人的政治声誉,从而避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形象等产生不好影响。因此,在资本市场不能预期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要避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波动,从而有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
(2)报酬契约。在国内和国外的企业管理实践中,很早就有将经理的报酬和企业业绩挂钩的做法。在这种激励制度下,经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会采用增加当期利润的会计政策,有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短期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但是同时,当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这便造成利润波动加大,给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造成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局面,因此经理又要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从而选择不影响利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投资的重分类科目。
(3)债务契约。企业债务水平越高,受债权人的限制条件就越多。债权人不希望其债务方出现大的利润波动。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时,其投资将受到债权人的制约。因此,负债比率越高的企业,越会在债权人的限制下采取保守的会计政策选择,既选择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的政策,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
(二)基于会计准则视角的分析王婷婷(2007)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更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但是,未来随着公允价值的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李玉凤(2008)认为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从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可选择空间,限制了上市公司的某些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更注重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因此,在此方面又会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留下较大的余地。
当前,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同时,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仍涉及大量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而当前我国又缺乏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许多可供上市公司利用的盈余管理空间。随着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视角会更加多样,相信这些研究最终会对公允价值地更好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三)基于资本市场动因分析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我国资本市场诞生出非常重要的三项监管措施:IPO制度、配股制度和退市制度。而恰恰是这三项硬性制度,成为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使资源的流向正确,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迎合监管,正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从监管角度来看,只有合理的市场监管制度安排才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盈余管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主要以单一的会计指标如以ROE为依据,这样做虽然可以减少监管成本,但是过于片面。上市公司的行业广泛,企业年度盈余数字与行业内的经济环境紧密相关,也和许多突发事件有关,单一且一成不变的盈余数字难免会以偏概全。
通过对2007年和2008年年报的数据进行检验发现(见表1),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与公允价值显著相关,尤其对于净资产收益率在(0~1%)和10%附近的公司来说相关性更大。这些都说明,在使用公允价值计价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相关,而且微利公司在使用公允价值计价法时存在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变动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由此可见,基于资本市场动因,公允价值正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
综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是客观存在的,但盈余管理的动因是多样的。契约动因、资本市场动因和会计规范动因是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活动的主用因素,三者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其中,契约不完备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尤其是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目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内因。会计规范的不完善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合理有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由此可见,要想减少公允价值应用中的盈余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到不同盈余管理动因进行综合治理。
三、基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盈余管理治理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减少盈余管理空间 具体包括:
第一,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二者孰轻孰重,一直存在争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盈余管理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通过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后得出的结论。
第二,尽量减少会计政策留下的空间。实践证明,不当盈余管理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准,故意曲解以及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因此,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影响准则环境因素,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因为准则定义的模糊性而对会计事项处理上产生差异。
(二)加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设,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安排 通过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可以降低盈余管理的外在制度诱因。针对目前我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上市、配股、停牌的有关规定,首先,应扩充公司上市、配股的考核标准。针对现行财务指标的主观性强、可操作空间大的特点,可引入一些客观性的财务指标,如现金流量指标等。同时,还应改变财务指标的单一性,设计一套指标体系。如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关键经营业务指标、获利能力指标或者其他非财务指标等,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其次,改进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或被“终止上市”等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事实上促使一些上市公司在亏损头一年或两年通过巨额冲销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其结果是加强了公司机会主义作风。
(三)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控股股东和管理者等特定利益集团的自利动机转换为盈余管理行为,通常借助于公司制度缺陷。如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很容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缺乏制衡机制的治理结构下,公司管理当局很容易实施自利行为。因此,应通过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补救公司制度缺陷,以制衡各利益集团的行为,抑制部分盈余管理行为。第一,应适当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比重,尽快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消除“一股独大”带来的种种弊端。第二,建立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分离机制,使其各司其职,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同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改革独立董事的薪酬体制,以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的独立,起到应有的监督与牵制作用。第三,增强监事会作用。改革监事会的人员结构,让部分外部利益关系人参与治理,切实加强监事会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第四,完善经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如对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或者将经理人超出生活必需的一部分奖励收益留存于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返回,从而制约短期化的盈余管理行为。第五,建立经理人市场。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充分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来遏制经理人以公司利益为代价来谋求个人利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四)转变收益观念,引入全面收益理论强化资产负债观念,淡化利润表观念,其目的在于削弱盈余管理的根基。观念的转变就是要进行传统思路的换位。传统的思路是先利润表后资产负债表,新思维是先资产负债表后利润表。传统思维易于以利润为核心,放大盈余的作用,为核算利润而核算利润,易基于不同目的操纵利润;而新思维追求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是否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追求企业真实资产、负债条件下的净资产的增加,体现全面收益理念。全面收益是一个广泛的收益概念,既包括已确认并已实现的损益,又包括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前者为传统损益表上的项目,后者可以通过“其它收益”来反应。从金额来讲,全面收益等于净收益加其他收益。为了防止企业为保牌与配股等而利用公允价值创造利润,证券监管机构在制定相关指标考核时,应将未实现的损益与已实现的收益分别考核。
参考文献:
一、行为金融理论概述
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和心理学、人类学、决策科学等学科而形成的综合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而行为金融理论则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如短期证券价格的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的逆转和资产价格高波动性等非常规现象,因为投资者并非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时候投资者往往会因后悔厌恶、过度自信、反应不足等心理因素而产生投资行为偏差和反常等系统性错误,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的“特异性”。
二、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
1、BSV模型
该模型认为,投资者在决策时存在两种心理判断的错误范式:(1)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投资者通常认为收益变化只是暂时的,而并不根据收益变化来调整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导致投资者对信息反应不及时或不准确。(2)保守性偏差。当股票出现同方向收益的连续变化时,投资者又认为这种收益变化反映了未来的变化趋势,从而错误地对价格变化进行类推,从而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2、HS模型
该模型把投资者分为“信息关注者”和“动量交易者”,信息关注者对价格的预期完全依赖于自己所观察和获得的相关信息,即私人信息,而忽视历史信息的价值;相反,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历史数据来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走势,只重视股票近期的价格变化,并依此为基础进行交易。这两类投资者相互作用,并且最初由于信息关注者过分重视私有信息而反应不足时,会导致动量交易者企图利用隔期套利策略来获益,从而也会把市场推向另一个方向,即反应过度。
3、HMB模型即羊群效应模型
在一定时期内,当采取相同策略交易特定资产的行为主体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产生羊群效应。该效应主要研究信息传递和行为主体决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信息传递速度和充分性的作用。关于羊群效应的内在心理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者只会盲目地模仿,忽视自身的理性分析;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信息获取的困难、行为主体的激励因素以及支付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在“群体压力”的影响下采取的羊群行为是其最优策略。
4、DSSW模型
该模型又称噪声交易模型。金融市场中的噪声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导致股票均衡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的、与投资价值无关的虚假或失真的非理性信息,其类型既包括市场参与者主动制造的虚假信息,也包括市场参与者自身误判的信息。而金融市场中这种不具有内部信息却非理性地依据噪声来交易的参与者被称为“噪声交易者”。在噪声交易模型中,风险资产的价格取决于外生变量和噪声交易者对现在与将来错误认识的公开信息,由此导致套利者(理易者)出于对投资于错误定价的资产而可能受损的担心,他们会放弃套利的机会,不与噪声交易者的错误判断相对抗,这样,噪声交易者在使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基本价值的基础上,获取比理性投资者更高的收益。与此同时,新进入市场的交易者会因示范效应和后悔规避心理而纷纷模仿噪声交易者,从而短期内噪声交易者占据了市场的优势,而在长期内,风险资产的价格则随着噪声而变动。
三、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由于心理认知偏差而导致的股票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整个市场投资者系统偏差;二是投资者群体行为偏差。中国股票市场由于存在大量的噪声交易者、机构投资者做庄行为严重、中小投资者盲目跟庄等情况,整个股票市场投机气氛很浓,投资者多数表现为非理性的投资者,就会引起市场混乱、资产价格偏离其基础价值,从而导致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产生行为偏差。一方面,投资者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虚假的或失真的信号,与投资价值无关;另一方面,从信息来源看,市场参与者有的也在有意识地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发出错误信息误导投资者行为。在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偏差主要表现在股市的大幅度频繁波动、过高的市盈率和股票市场换手率以及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1、中国股市波动频率较高且波动幅度很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资料显示,自1990年我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从年度波动情况来看,上证指数的振幅非常大,如1992年的年度振幅高达3.84倍,而美国股市的最高年度振幅只有0.66倍,新加坡为1.1倍。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高换手率
股票市场换手率是用来描述股票市场每天资金流动性的统计指标,换手率的高低反映了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是衡量股票市场是否存在过度交易(噪声交易)的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指标。通常认为,股市换手率越高则股票市场投资者过度交易现象越严重,投资者投机心理越严重。
3、高市盈率
如果将中国股市的市盈率指标与新兴市场之间做一个横向对比的话,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明显偏高,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已经处在了比较高的区间。
4、羊群行为
从投资者群体行为角度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偏差。行业集中趋势和个股集中趋势正是中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虽然某些行业和个股是各个证券投资基金精心研究后挑选的结果,但是如果大家都盲目从众追逐市场热点,就会导致市场的羊群行为,不仅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会加剧市场的波动性,加大市场投机行为的出现。
四、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盈利目标。考察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点,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逆向投资策略
即在大多数投资者还没有意识到错误时就开始投资于某些股票,而在大多数投资者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也投资于这些证券时,要果断地卖出这些股票。因为反应过度的心理特征使得多数投资者过分注重证券的近期表现,加上后悔规避和羊群行为的从众性特点,使多数投资者不能够及时“忘却过去、放眼未来”,从而产生对绩差股过分低估、对绩优股过分高估的现象。因此,行为金融投资者可以适时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并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通过套利投资来获取收益。
2、组合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行业、产业以及政策、法规、相关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权衡与判断,综合各种信息来形成自己的独特信息优势;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动量交易策略
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5、成本平均策略
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6、时间分散化策略
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关键词:企业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 问题与策略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主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二是集体所有制,统称国有资产,即使是当前出现的三资企业、联合营企业,其大部分为国有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占很大比重,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理好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课题。
一、国有企业流动资产的配置和管理
流动资产的配置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资产过多,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而影响企业的利润,相反流动资产不足,则其资金周转不灵,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合理配置流动资产需要量在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不同的流动资产其占用量也不同,其中存货占用量是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且占用量很大,通过制定定额并对其存货实行定额管理是这部分流动资产趋于合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相对而言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则占用量不稳定,规律性不强,虽然所占比重较小,但是在细化管理中也是不能忽的。
二、国有企业流动资产的经济特征
企业的流动资产是生产过程的重要要素,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十分密切。有时由于企业自身对一些流动资产分配不周安排不当,造成大量的产品或应收账款的积压,使企业处于所谓的“良好的经营成果”和“堪优的财务状况”同时并存的尴尬局面,虽然获利情况不错,但因资金沉淀,变现慢,造成周转不灵,使得企业为经营需要不得不贷款来补足流动资金的缺口,这样势必会增加利息支出,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的投资过程中, 由于缺乏必要的、 真正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致使有些产品不能适销对路;有的投资项目由于缺乏实力, 不能按期投产, 巨额投资变成巨大的包袱, 不但没有能建立起新的经济增长点反而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目前,很多企业被上述原因所困扰, 巨额的、 变现能力差的流动资产以及不良资产的无效占用和积压,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 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 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如要消化这些长期沉积下来的沉重包袱, 必将削弱企业的偿债能力, 形成恶性循环, 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具体而言,当前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首先,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宏观经济对企业的影响,有些企业在进行流动资产投资过程中由于对流动资产的实际需求没有周密计划,所以会出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盲目投资造成大量的物资浪费,降低了净资产收益率。其次,财务造假造成流动资产流失。 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为了当期少数人的业绩和利益在财务上弄虚作假, 造成企业财务状况严重失实, 形成大量的潜亏, 使企业没有后劲,面临破产;大量的国有资产被私人占用、挪用,流失现象严重;有的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利, 利用公款消费, 造成企业流动资产大量流失。再次,日常管理不规范。 有些企业流动资产缺乏有效管理,不按期盘查核实, 无专人负责, 出现随便拿随便用现象; 有的单位为发展第三产业, 安置富余人员, 将大量资金、设备转移, 长期挂账不清, 部分利益
四、企业流动资产有效管理的策略和途径
1.流动资产管理策略
从理论上讲,如果能正确预测的话,企业应该持有确切数额的货币资金, 以备支付必要的生产性支出;保持确切数量的存货, 以满足生产与销售的需要;在最优信用条件下进行应收账款投资,而不作有价证券的短期投资。 如果能达此目标,则流动资产总额可以掌握在最低的水平,流动资产结构也最为合理。 只要流动资产总额超过或低于这个水平,流动资产的最合理结构将受到破坏,企业的利润就会下降。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企业不可能准确预测流动资产各项目数额及流动资产总额,从而必须制订不同的流动资产管理策略。
1.1谨慎型策略
谨慎型流动资产管理策略是指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高,同时保持较低水平的流动负债比例,使企业净营运资金水平提高,变现能力提高, 使企业偿债风险和资金短缺风险趋于最小。也就是说,这种策略不但要求企业流动资金总额要足够充裕,占资金总额的比重大,而且还要求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也要保持足够的数额,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 这种策略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变现能力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并且能足以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 谨慎型流动资产管理策略虽然具有减少企业风险的优点,但却有获取收益率低的缺点。 通常,它只适用于企业外部环境极不确定的情况。
1.2激进型策略
激进型策略要求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低,同时提高流动负债的融资比例使净营运资金变小甚至为负数,使企业的资金短缺风险和偿债风险趋于最大。 这种策略的基本目的是试图通过削减流动资产的占用资金来提高企业的收益率。 企业采用这种激进型流动资产管理策略,虽然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但也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所以,激进型流动资产管理策略是一种风险大、收益率高的管理策略。一般而言,它只适用于企业外部环境相当确定的情况。
1.3适中型策略
适中型策略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高,且保持较高的流动负债水平;另一种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同时下降,而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和长期资金融通比例同时提高,使企业风险居中。 由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是辩证的,高风险虽然可带来高收益,但企业必须要掌握一个度,所以,通常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介于谨慎与激进之间的适中型管理策略。
2.完善流动资产管理的途径
2.1加强现金管理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持有现金可降低偿债风险,但其盈利性却很低。因此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权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确定最佳现金余额,编制现金预算,从而识别短期财务需要和投资机会。第二,企业必须关注净浮游量。企业账簿上所记录的账面金额与银行账户上所显示的可用金额有时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当企业拥有支付浮游量(即企业的可用余额大于账面余额)时,完全可以通过暂时投资于有价证券等方式从处于支票结算期的那部分资金中获得收益。财务经理应努力提高支付浮游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现金的需求,还可利用节约出的现金进行短期投资,增加收益。为此,可在适当条件下,开出从地理角度来讲较远的支票以增加邮寄时间。第三,加速收款,推迟付款。一方面企业可借鉴“锁箱”系统缩短邮寄时间和处理时间,从而加速现金收款;而另一方面企业应充分利用供货方提供的信用优惠,在不影响企业信誉的前提下推迟付款。最后,应合理安排闲置现金。企业可将闲置资金投资在短期证券上,这样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短期资金需要,还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由于短期有价证券变现能力强,企业出现赤字时可以很容易地将这部分短期证券出售从而进行筹资。
2.2强化应收账款管理
首先,企业应确定合理的赊销总量,例如:根据本公司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年度总的信用额度。然后针对不同客户分配不同比例的额度限制,而最终各客户所享受的信用额度之和不能超过集团事先确定的总数限制。当销售增加所带来的增量现金流量等于应收账款投资增加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时,信用额度即达到最优。这样做既有利于企业控制赊销规模,又使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和不同客户的资信状况灵活调整赊销数量,从而降低坏账风险。第二,评估客户信用。在授予信用前,企业应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报表、了解其付款历史并利用银行或其他信用评估机构提供的信息来识别会付款和不会付款的客户,并预测客户不付款的概率。在授予信用后也应该保持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和检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严格按照企业的信用标准来决定是否授信。第三,制定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的每一个要素都对应收账款周转有重要影响。在选择信用工具时,要尽量减少挂账信用,扩大票据信用,以最大程度地掌握索账凭证。而在制定信用期限时,企业对买方授予信用,其实是为买方提供了融资。此外,企业可针对不同客户实行长期赊销和短期赊销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好信用期限和赊销量的关系,例如:一次赊销金额过大则信用期限应尽量缩短,若一次赊销金额较小则可适当延长收款期。第四,加强日常监控,定期评估应收账款质量。一般来讲,应收账款拖欠时间越长,坏账风险就越大,因此企业应定期编制账龄分析表来监控应收账款。此外,还应利用:应收账款未回收期(DSO)、收款效率指数(CEI)、最佳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BPDSO)等财务指标对应收账款质量进行评估,以评价收款人员的工作效果并分析究竟是销售额还是其他因素(如销售期限)引起了应收账款的变化。最后,要制定恰当的收账政策。企业应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收账工作,包括:收账时间、收账执行人员、收账目标、收账方式、催款责任,以及清账奖励等。催收无望时,企业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极可能减小企业损失。与此同时,信用部门应争取销售部门的合作。有独立信用部门的企业应让销售人员参与收账工作,让他们负责对未达到赊销标准和逾期未付款的客户进行收账;如集团不设置独立信用部门,则可对销售部门实行“销、收一体化”管理,从销货到收款的整个业务流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讨回的老账按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给予奖励;而成为坏账呆账的的销售额则不能纳入计算奖金的业绩中,以避免销售人员盲目赊销。
2.3控制存货投资,提高存货管理水平
在许多企业中存货是一项数量庞大的投资,一定量的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但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差且往往要耗用较大成本,因此企业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存货投资降到最小。首先,可运用“经济订货批量模型”确定最优存货规模,使存货的持有和再进货总成本保持在最低水平。第二,确定存货资金定额。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更应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来确定产成品资金分配,并依次向前确定生产资金和储备资金,以避免盲目生产造成存货资金的浪费。第三,提高存货管理水平。ABC管理法是当今广泛运用的一种简单的存货管理方法,它可以帮助企业分清主次轻重、节省时间、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企业还必须拓展眼界,积极了解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存货管理方法。例如,针对引致需求,有实力的企业应该引进“物料需求计划”或“JIT”模式,前者可以大大提高存货水平的准确性、同时还可减少人工作业量、提高效率;而后者则可以使存货最小从而实现周转率最大化。
2.4合理选择流动资产筹集政策
企业的流动资产有多种筹资途径,由于流动负债的成本小于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因此,通常应优先选择流动负债来筹集流动资产。在当前流动资产短缺、经营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相对稳健的短期筹资政策,即:利用短期借款来应对筹资需求的高峰期,而当筹资需求较低时则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储备现金。这样,公司在利用短期借款前流动资产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除了短期借款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短期融资券和商业信用获得短期资金来源。但值得考虑的是利用商业信用的公司可能会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甚至失去信誉,因此这可能是一种非常昂贵的筹资渠道,企业应通过权衡做出谨慎决策。
2.5建立责任中心,引进内部银行制度
企业可根据各业务单位的类型和责任范围大小分层分级划分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各责任中心编制自己的责任预算,逐级上报。最终由企业财务部审核各业务单位的责任预算并在会计期间内考核其执行情况。预算期末企业应根据各责任中心编制的报告考评其业绩。在划分责任中心的基础上应将银行结算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树立资金有偿使用的观念。通过内部银行,企业核定各业务单位的资金定额,并积极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实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制定合理的内部转让价格,进行内部结算。这样可以促使各个资金使用部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资金浪费和无效使用。同时,企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的利益挂钩,使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都树立资金管理意识,确立资金成本观念,调动其进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企业损益直接列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一种区别与传统历史成本计价方法的计量模式,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中几经反复,而今正式登上会计发展的历史“舞台”,自准则颁布之日起就引起了会计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2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体现
2.1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的运用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新的会计准则修订了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资本市场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交易性证券投资较多的公司的当期利润。
2.2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与分析
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利润。但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产生损益的四种情况.其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执行新准则后。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可获得巨额利润,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例如:某企业有200万元的债务,而现在能以120万元的现金清偿。这样有80万元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使当期利润增加。
2.3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此外,新准则在《租赁》、《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股份支付》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
3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运用的一些问题
尽管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已有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我国在现实应用中尚缺乏相关理论和技术规范。同时,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属性上不确定性和变动性等特征,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为使公允价值在我国经济领域发挥真正的效应,避免出现人们担心的人为操纵利润现象。在运用中我们必须对一些问题进行思考。
3.1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问题
由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实际操作时能做到的只能是选择最接近公允价值的计量,尤其是在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市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探求公允价值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同样现值利率的取得也会存在具体困难。这些都给计量公允价值留下可选择的空间,而且要审核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准确也比较困难。在目前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主要以企业财务报表指标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因受自身利益驱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情况。
3.2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问题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动态计量属性,对全部资产和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就意味着每一个会计期间都要对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了需要专门的评估计量人员从事准确地确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工作外,还需会计人员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调整的账务处理,这就要增加资产评估成本和账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预防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增加监管成本。其次,公允价值的运用对于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来说也是十分陌生的,要掌握新准则的有关具体运用,培训费用必不可少。
3.3公允价值计量与新准则中其他准则的磨合协调问题
我国的新准则主要参考了国际准则,同时也根据我国的实情进行了修改。这些引用与修改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对此我们也不得不进行思考。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完全的状况下这种矛盾不可避免,因此新准则的内部也必须经过一个磨合完善的过程。
48号准则——资产减值
本准则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并增设一新的会计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而此前的会计准则,是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这为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在盈利会计期间,企业可大幅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盈利企业为“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这样一来,从长期的角度看,一些公司企图通过冲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计划就落空了,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操纵利润行为的发生。但从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该准则是在2007起才开始施行,那么很多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打算在未来年份将其冲回来提高利润的公司,会在新准则实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冲回计划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大幅度提升利润。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06年的利润产生了较大的波动。如:科龙电器(000921)2004年度前三季度盈利2.06亿元,到年终却亏损6000万元。根据科龙电器2004年年报、季报及有关公告可知,科龙电器2004年年末对华意压缩的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约7100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总额约为4700万元,对第四季度坏账计提总额约为3000万元,三者合计约1.48亿元。由于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到年末才计提,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该公司业绩的判断。
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受到限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以往的会计处理中,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许多企业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上市公司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把利润做大,我们称之为正向操纵,如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与之相反的是一些企业为了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业绩好的情况下,通过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再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方法来平衡各期利润;或者在业绩差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以造成巨亏,再在以后的年度转回,人为地形成业绩好转或扭亏为盈的假象。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的净利润。新准则颁布后,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因此,企业将无法像以往那样利用减值准备作为人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只能根据资产减值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压缩了利润操纵空间,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