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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23-06-02 11:34: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第1篇

关键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41-02

一、绪言

烟花爆竹是中国非常传统而极具民族特色的玩意儿,目前,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烟花爆竹的从业人员超过100万,烟花爆竹的生产工厂超过7000余家,产值将近200亿元。然而,烟花爆竹虽然是一个成本低高回报的行业,但是其危险性也所有行业最高的,烟花爆竹无论是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均涉及安全问题,哪个环节“一不留神”就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公共人身以及财产等的安全。例如,2012年6月17日江西宜春袁州区慈化镇隆法烟花爆竹厂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该厂5间厂房坍塌、死亡7人、受伤1人,事故的原因为该烟花爆竹厂擅自开工生产,存在着超员超量作业、违规维修设备、闲杂人员进入危险作业现场等等严重违规现象。6月18日河南周口淮阳县东屯烟花爆竹厂发生严重生产安全爆炸事故,导致死亡7人、受伤14人,15间厂房完全倒塌,事故的原因是该烟花爆竹厂1.1级危险工序生产区的工房已经全拆除掉了,利用没有拆掉的1.3级危险工序厂房擅自违规组织开工生产,生产场所一片混乱及从业人员操纵不当

引发。

当前,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可是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时还是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还是屡禁不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地主要方针,因此,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原因探究以及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非常有意义。

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况

(一)什么是烟花爆竹

2006年1月11号中国国务院通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本条例所指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与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以原料为黑火药、烟火药等制作而成的美术工艺品,经过引火线等火源引发的燃烧、爆炸而且伴随有光、声、烟、雾、色等效果的娱乐工艺产品。”

(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通常指的是经营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生产烟花爆竹的过程中,由于生产作业或者生产环境等存在违规现象,导致人身的伤亡或者财产事物等的经济损失的事故。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地做了四项原则规定:第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从严要适度的原则;第二,实事求是,根据目前的安全管理体系,事故的认定不事宜做大范围变动;第三,要充分维护在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以及他们家属地合法利益,维稳促谐;第四,要增强安全生产的监管,采取问责制,排除监督与管理上存在的盲点,确保生产的规范、安全、稳定。

(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应该具备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第一,要适应当时当地的产业结构;第二,烟花爆竹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获得相关批准;第三,烟花爆竹厂的选址要适应城市布局,而且要跟周围的房屋和设施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第四,烟花爆竹的厂房、仓库在设计上、在构造上以及原料选用上要具备防爆、防火、防雷功能,生产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第五,烟花爆竹的生产设施、工艺美术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准则;第六,烟花爆竹的种类、质量、相关规格要符合安全标准;第七,需要有完善生产安全的责任制度;第八,要有负责生产安全的管理组织与专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者;第九,要依照法律法规不定期展开安全检查;第十,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应急救援人员,而且要配有应急救援器材;第十一,除上以外,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的条件。

(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烟花爆竹的生产作为一个高危险性的行业,根据有关数据的统计显示,1985~2010,我国的烟花爆竹生产共计发生安全爆炸事故超过九千例,年均发生的生产事故超过五百例,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计其数,充分暴露了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责任心不强、生产安全意识薄弱、生产安全的监管存在盲点、生产安全的配套条件与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导致恶性群体性伤亡。烟花爆竹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物,在生产环节一旦作业不规范就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他所引起的危害将是恶性群体性伤亡。例如,2000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爆竹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4四人,受伤人数达到160余人。

(五)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烟花爆竹生产工序有易燃易爆性。烟花爆竹加工厂大多带有药物性的工序具存在高危险性。当烟花爆竹的生产制造时,任何火星、电火花、光能、化学能等因素均有可能引发易燃易爆。所以,烟花爆竹生产工序存在高危险性,例如,配药工序、药剂晾晒等工序。

2.烟花爆竹生产工序多为手工作业,人为引发事故居多。烟花爆竹的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科技分量不多,烟花爆竹的生产设施较为落后,致使很多烟花爆竹的生产采用手工作业来完成,尤其在配料的粉碎晒干、集装等工序,只要作业人员“一不留神”就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除此之外,造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还有:一是有部分烟花爆竹企业为了谋取暴利,顶风作案,偷偷地不安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生产制作烟花爆竹的行为比较严重。二是有部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在主要的安全因素都没有齐全的情况下,急于生产经营去赚钱而不顾安全防范。三是有一些烟花爆竹厂家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部分烟花爆竹厂家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宣传缺失,导致工作人员意识也淡薄,安全观念缺失。五是有些厂家生产时为了偷工减料而在烟火药配置的时候采用了禁用、限用材料。六是制作的烟花爆竹药量超标。七是烟花爆竹厂质量与安全保障能力存在不足。八是烟花爆竹厂存在违法违规作业。九是有一些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强。

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对策

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也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厂家在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时做了明确规定:“应该对生产作业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从事药物造粒、混合、筛选、筑药、压药、装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需要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合格考核,才可以上岗作业。”

(一)生产管理控制

第一,严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把关。务必贯彻生产安全许可证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烟花爆竹厂依法限期让其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关闭。

第二,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要严厉打击。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度,用相关法规去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家退步。

第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企业要从发展与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作好生产安全工作。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条件,加强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开展安全教育。对从作业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五,坚持科技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施。吸收与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着力研究性能稳定、不易燃易暴的新材料,大力发展环保性烟花爆竹。

第六,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材料与产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企业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的日常检测检验。

(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控制

第一,确保烟花爆竹的烟火药质量上,应该在烟火药材料进入加工厂之后,应该对其原材料进行化验,等到证实原材料合格方可使用,防范由于原材料里含有的杂质超标而导致烟火药的敏感度增加而引起的易燃易爆。

第二,确保隔离去保持一定距离上,烟花爆竹加工厂应该与居住区等周边建筑务必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厂应砌防护墙。配备保安,禁止闲杂等人进入,严禁任何明火、严禁日晒、严禁烘烤等,工序房应由专人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此外,要设立通风透气装置和报警器。

第三,防止摩擦、碰撞与打击上,在烟火药工作坊,操纵的器具最好多采用木质,禁止使用铁质、石制等工具。门窗也应当采用不发火材料制成的。筑药、压药、截切与装引火线等工序作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剧烈冲击、摩擦引起燃烧、爆炸。

第四,烟花爆竹工厂选址应当与居民点、工业区、学校、旅游区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厂区平面布置、建筑物的结构等设计均应具有一定的防范性。

参考文献

[1] 焦前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问题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2).

[2] 王慧,王保民.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分析及其企业危险源辨识[J].安全,2013,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50%~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3篇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摆在现场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笔者通过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原因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

通过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2)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3)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4)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5)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4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

(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监局的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二)对县级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县公安、交通、建委、市政、质监、企业发展、贸易、水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完善与本系统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督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见附件,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

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818号)等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应对其投资项目参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此,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法规条例仍需完善

据统计显示,在199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2004年所实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国建筑市场通过以法律性建筑建设管理法规条例的约束,从当时的时间以及市场角度去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现今形势下,随着社会不断飞跃发展以及建筑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现有的法规制度、法规条例已然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建筑行业部门的规章制度与行业管理机制,从而暴露了不少弊端和不足之处,如建筑安全法规条例中的内容就只是从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特定施工工序来进行规范,并没有囊括建筑生产的全过程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具体法律法规;现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完善,而部门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交叉甚至两相矛盾的情形,这从一定程度上就抑制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发展,因此,现行建筑施工相关法规条例仍需完善。

(二)生产为先,安全为后的意识普遍存在

虽然说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首席负责人,但是企业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同时又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就会必然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在这之际,有的企业领导为了“抓”自身政绩,片面性的追求生产效益,加大生产规模,只抓生产,只重效益,自身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本质上不够明确内涵,生产为先,安全在后,从而忽视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一味的下达生产指标,强调施工进度,而对安全生产防控、防范却忘在脑后,甚至挪动专项资金。有些重视生产,忽视安全,加强施工现场进度,一味的盲目指挥施工人员蛮干、乱干、抢工期,严重的影响了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而在侥幸中求安全的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还有些现场施工人员紧急、野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到位,保护意识、观念差,在模板工程、外架工程等的高危高空作业时野蛮施工,时常性发生安全事故,这种生产为先、安全在后、重视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为企业加大了施工安全隐患。

(三)检查力度与监督职能还需强化

做好建筑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该做到严格自律并与政府监管实行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执行原则,政府的监管原则基本上还挺还留在传统单一的突击性检查阶段,缺少日常性的监督、监理效用与有力举措,而现行的安全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明显不足,只停留在形式,做好表面上的工作。作为政府检查监理执行部门,就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行动下去,落实安全监管资金,不能运用落后的管理方式、手段,对于安全事故要客观、公正并尽快的解决处理,检查监管行动不能日常性的落实下去,就客观上使政府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出来,从而缺少了严肃性与权威性,在无形之中就助长了事故瞒报与不报行为的发生,致使了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不秉公执法,存在相互结党营私、的现象并故意虚报事故处罚标准,甚至是替建设施工单位逃避惩治责任。另外,政府在监督执行检查的时间方面,只注意到地区部门的安全局势,对辖区内的建筑项目的实际施工作业开展进度相结合,从而促使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监理失能,违背了监督与检查职能的深层安全意义。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设立健全管理机制

近些年,我国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建设都已比效完善,内容也普遍囊括了安全生产的诸多环节,但是随着建筑建设行业市场的规模延伸、不断发展壮大,现有的建筑安全法规条例就更需要进一步对其细致化的结合现行实际生产施工特点进行改进完善,而《建筑法》的实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具体的体系制度,并不是那么明确到位,这就需要设立以现行市场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制度,明确违法事故行为的具体惩治措施,并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管理规范制度的制订、修订,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如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等。

(二)施行有效安全经济政策,实现制度管人

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行促进建筑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费用提取、施工过程风险抵押金、意外事故伤害险、工商险、以及意外安全事故死伤等的经济赔偿标准幅度,并依具体实际可操作情况再作出部署,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对施工安全过程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总之要不断借鉴法律法规,结合现行管理体制设立新的生产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要纳入具体的奖惩制度,实现人与人管理走向为制度与人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事后查处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项目是基层,现场是基础,应通过抓好项目,管住现场来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充分发挥出监督职能,对施工的建筑质量要实行全面性控制,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规范、合理,最终完成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全面预控建筑施工质量问题,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从而降低施工成本,不延误正常施工进度、常规流程作业。另外,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尽职的监督和考核,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职能、防控到位、施工安全、控制质量保障等。

第6篇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第7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对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一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二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三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安全设备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验。

4.特种设备的特殊规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安全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科技进步,使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有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即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各种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重点监控,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1.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是《安全生产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必须加强日常监控工作,一是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二是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由于各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存在位置等差别很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掌握。为了实施重点监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至关重要。《安全生产法》对此做出了如下规定: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为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一些不同单位、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法律要求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后,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协调,由此引发事故后无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责任不明或者推卸责任的矛盾。为依法规范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是指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保障。由于无法可依,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特别是非国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民事赔偿,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将人身安全保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对此,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这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从业人员的该项权利。

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工伤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对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以最基本的经济补偿。因此,它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赔付保险金都比较低,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产需要。因此,凡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样既可以使他们得到经济补偿,又可以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负担。“”版权所有

第8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查

Abstrac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anagement, the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initiated discussions on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heck

中图分类号:TL37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施工安全事故涉及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是只要我们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人员长期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

1.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可靠性差。

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落后于施工过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例如: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隔层不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1.3施工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80%以上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知识。比如,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如果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思想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佩戴安全带无关紧要,结果往往因此导致自己甚至对他人造成安全事故。

1.4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

有些施工机械设备年久失修或带“病”作业,加上施工中超负荷运转,加重了设备的老化程度,容易造成事故。一些施工单位为了经济利益,使用一些破旧的安全网和伪劣产品,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1.5建筑物的多样化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

建造不同的建筑物,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千差万别,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就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七个专业性要求较强、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来指导施工。编制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而审批是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司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前应先经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技术质量、财务和工会等部门对方案进行会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目的是用来指导施工,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因此在编制时应紧密结合工程的地理环境、施工条件,尽可能细化、周密,确保万无一失。例如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设计时不仅要有计算书,而且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同时对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在重视国家规定的七项专业性要求较强项目的安全时,千万不能忽视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施工临时用电、夏、冬季季节性安全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小型机具使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这些也可能是引发事故的重要环节。

3加强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针对建筑施工队伍低水平、低素质的人员较多,胆大、冒险蛮干心理较强的特点,为提高这个群体的人员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必须重视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工作,并把各种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实施有针对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能及时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提出预防的思路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定期组织演练,能保证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出动,有秩序、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因此项目部要认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的应急救援知识,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

4施工现场的合理规划及布置

多数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规划图确定后,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带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必须要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区统一安排,整体部署,切忌边施工、边设计、边安装。为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的策划水平,将各种宣传、警示标语、安全防护设施、危险源标识和控制措施等管理与技术资源都纳入策划范围,并深入到每个单项工程和施工作业的现场中去。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策划内容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布局方案。只有布局合理,才能为日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5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危及职工的不安全因素是随着作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要达到有效防止事故的目的,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求一周一次,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要求一月一次。检查的关键在于严、深、细、实。检查人员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处理问题能力,在检查时不能走马观花,不能走过场,要能找出所有的事故隐患,否则将失去安全检查的意义。检查到的事故隐患要安排专人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停工整改。隐患整改后还做好复查工作,防止有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存在。

6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6.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6.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7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课题,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陆宏.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大众科技,2009.

第10篇

根据股份公司 2021年安全工作规划和要求,我司本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较大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现了2020年“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目标,现将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年初,根据股份公司下发关于签订《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通知要求,公司按时完成了责任书签订,同时我司总部与全国23家分公司分别签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物业公司消防演练,规范季度宿舍管理巡查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监管体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并遏止事故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

(二)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措施

1、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初,股份公司下达《关于签署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快速组织布署,与各中心、分公司共23个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本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加”的原则,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产安全事故零发率。

我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切实做到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并且将实现安全发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完成。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强化监管措施

9月下旬,在公司季度例行安全检查外,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XXX字(2021)69号《关于开展XXX2021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司开展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安全大检查工作。首先对办公室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及时整改了物品杂乱排放、占用消防通道及阻挡消防设备的违规行为。

同时在全国范围对各项目组租赁的宿舍进行了大检查,受检项目共XX个,受检宿舍数量XX个。由分公司行政人员牵头,项目经理及文员组成检查小组,本次检查主要围绕宿舍的安全情况,对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3个,现场要求相关项目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率100%。

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少数项目因房间空间较小,接线板较多且摆放略显杂乱,已整改。

(2)少数员工个人物品摆放随意,未及时收纳,已整改。

(3)少数宿舍的电源插座因使用过于频繁且使用年限较长,出现松动现象,已聘请专业电工进行更换处理。

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初,除进行《员工手册》、《销售现场人员现场管理制度》的培训以外,要求各项目组定期组织员工自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的针对性条款,明确员工个人相关职责。

4、规范季度宿舍巡查工作,加强宿舍管理力度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全面监管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做到员工宿舍零安全事故,公司重新修订下发了《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督促所有住宿员工签署《住宿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销售经理签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做好留存归档工作,要求每一间员工宿舍都必须张贴《员工宿舍管理公约》,要求所有入住宿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承诺书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1)、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本区域宿舍总负责人,承担宿舍管理责任。各分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由行政部员工担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宿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每间宿舍须设宿舍长1人,由经理推选一名员工担任宿舍长,经理与宿舍长同为宿舍的第一责任人。

(2)、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公司要求在每个门口处张贴《员工宿舍管理公约》,对入住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用水、用电等进行了严格规范。与每位入住员工签署《员工宿舍入住承诺书》,以进一步加强入住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认真履行。同时,与各项目经理签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对一线现场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3)、落实到位,保障安全

宿舍卫生状况良好,住宿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宿舍值日安排做好宿舍区域环境卫生及住宿安全值日工作。地面整洁,桌椅表面无灰尘,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住宿员工严格履行《住宿安全承诺书》规范,住宿期内,宿舍电线、插头无老化或漏电状况存在,未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等危险电器设备,宿舍水管、下水管道无堵塞、渗漏现象。燃气使用正常,管道尚新,无老化安全隐患。

宿舍原有租房所带门、窗、家具均无损坏,所带家电设备运转正常,住宿员工对各类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经过2021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我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形势都非常重视,然而同时也存在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较为敷衍应付的现象。由于销售现场客户流量较大,一线人员销售业务繁忙,部分项目负责人较难进行现场的监管把控,现场安全工作尚未做细做实,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亟待提高。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机制有待完善。

确保生产工作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必须杜绝“不发生不重视”的漠视现象。在这一点上,除了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外,还应健全监管责任机制,进行安全管理人的培训与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实,避免个别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仅止于口头宣传,不落实到具体工作的现象。

三、2022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一)、2022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与指标

2022年,我们继续保持上年度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及各项目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022年我司将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指标: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在2010年的基础上,2022年我司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下达,从各中心、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再到广大普通员工。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管理和生产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现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办公室及各项目组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分队,在安全生产监察小分队的监管下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行更加日常化。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除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制定合理有效的奖罚制度,其目的在于激励优秀先进的组织和员工,鞭策思想、行为落后的组织或个人。对于全面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工作的部门或员工,应采取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如发放奖章、电话卡、图书卡等;对于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员工,视其不当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提高全员素质水平

2022年,我司将继续加强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季度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年度大检查”等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宣传与技能培训。

第11篇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一、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国家《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第12篇

一、把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放在首位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是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本要求。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工程招标、安全费用、建设管理人员的行为要求、地下管线资料交底等方面,涉及到多个业务管理部门。为此,公司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市政工程部、综合部、拆迁部、财务部以及安技部等相关的管理部门。同时,公司还与工程部、拆迁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2、从实际出发,做好现状地下管线交底。

现状地下管线交底是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交责任的工作。由于大多地下管线形成时间较长,管线单位资料不全或档案资料与现状存在差异,向管线单位提供的资料难做到100﹪准确。为此,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涉及开挖的结构工程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勘测设计单位绘制的地下管线现状综合图;二是,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组织管线单位巡线员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三是,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断面内地上地下管线调查,对影响施工需要迁移或保护的管线列出清单位,以便实施迁移和进行有效保护;四是,在机械开挖前先用人工挖探槽,探险明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及深度。通过上述多重措施,力求避免发生损坏管线事故。

3、努力落实安全措施费用。

落实工程必须的安全措施费用是建设方的一项主要责任。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按现行的代建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在资金上支付权利有很大的局限。项目一但完成了招标,要突破承包价,手续很复杂。要保证安全资金落实,我们认为关键是中标价中必须有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措施费用。为此,我公司的工程招标文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较详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列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实体工程量;3、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实体工程子项目尽可能全面,不漏项,工程量要充分估计并适当留有余地。对拟发招标文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要进行会审。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建设工程大部分在城区,施工不断交通,同时还有煤气、自来水、电信、电力、交管、园林绿化等同步建设工程及管线迁移工程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有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作为主体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担负了综合协调管理的责任。使各工程施工有条不紊。施工现场实施五个统一:

1、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统一安排同步建设施工作业区域范围,进出场时间;

3、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围挡;

4、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进行沟槽回填、余土外运、现场保洁,同步建设单位相应承担费用;

5、统一进行交通组织。

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与同步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步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不同,建设单位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不同,本着“谁建设、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自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督促工程监理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理是工程监理的职责。我公司把安全监理作为检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对监理提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通过监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以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监理单位制定了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把安全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天巡查,每周召开现场监理例会,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题安全监理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为了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实行安全生产月度、季度和节日前安全检查制度,同时,按照市政安监站和城司要求开展防高坠、窨井、深基坑等专项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