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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时间:2023-06-04 10:46: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会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务会计

第1篇

一、

税务体系中,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活动不仅牵涉到财务会计,同时也涉及到管理会计、税收会计、所得税会计和税收法规等,这些概念在范围和内容上都与税务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1.两者的联系。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会计技术的采纳,表明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相互依存的基础。税金的程序大多模拟会计,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类似于会计利润的核算;计税依据一般地取自会计记录。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会计技术才得以实施的,税收管理因采用了会计方法才日趋成熟。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法也对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会计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

2.两者的差异。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二)税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划和控制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在对象内容及某些技术方法上,同管理会计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存在交叉的现象。首先,企业的税务活动是企业经济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进行规划与控制;其次,纳税规划与控制的,与管理会计依据的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以经济纳税为目的税务筹划,同样也是为了节约资金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要采用经济预测和决策的方法,通过科学的,有计划地进行控制性管理。

然而,作为相互独立的会计分支,两者必然呈现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税务会计中的税务筹划讲求合法性,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规划预算税务资金流量;其次,税务会计提供的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信息,不但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同时也要面向税务机关,要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具有双向性,从而不象管理会计那样,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而无须对外公开;第三,税务会计中的税金计算和缴纳工作,则更不同于管理会计的责任会计工作,无法将两者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

(三)税务与税收会计

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对象都是税金运动,都受税收法规的制约,但两者也存在着差异。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税收为研究对象,反映和监督各地政府和中央税收收入形成、缴纳、入库和补、退等活动,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其核算主体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科目设置账户,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调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并具有政府税收收入统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融会计核算与税收法令为一体,其核算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纳税人,采用复式记账法,并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联合作为日常账务处理的基础,其对象是企业税务资金的流动,目标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尽可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

由于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主要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等。所谓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和。

在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实行的是以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那里把所得税会计称作税务会计,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然而对于象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这样,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并重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而言,显然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再加上税务会计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后者只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并据此确定企业应纳所得税债务(应交税金)、递延税项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对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税务会计是一个大概念,税务会计不仅包括所得税会计,还包括流转税会计以及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税种的会计处理等。当然,在我国的税务会计实践操作中,有关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之一。

二、

税务会计作为独立的一个学术领域,它与会计类的其他学科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不妨把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税法导向性。以税法为准绳,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

以税法为准绳,同时也标志着税务会计核算有一个严格的判断标准,计税要素的税务确认往往具有非选择性,加之在一些允许选用的方法上,纳税人一经选择也不得随意变换。坚定的税法导向性,辅以标准的非宽松性,旨在保持纳税所需的会计信息前后一致,以尽可能减少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纳税信息被利益集团不当歪曲。

第2篇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这个概念说明了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务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务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这里所说的税务筹划并不仅指表面意义上的节税行为,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是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税务筹划应当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税务筹划要全面了解各项税收法律规定,特别要熟悉并研究各种税收法令制度,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构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税务筹划是否合法,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应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机关所认可,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务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安排和谋划。税务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问题了。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务筹划应在应税经济行为之前进行,并指导经济活动的运行。

(3)税务筹划应在经营活动整体的权衡下加以考虑。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的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4)税务筹划应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任何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其两面性,即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及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5)税务筹划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灵活应对,不断调整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确保企业长久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

二、正确认识企业税务会计

(1)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务筹划的作用。企业税务会计是对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并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企业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实际上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从不同角度找出筹划点,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合理合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的,同财务会计一样属于会计学范畴。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符的会计事项,或进行税务筹划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并做出账务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下: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按照税法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财务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企业的经济业务,为相关利益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便于做出相关决策。2)服务对象不同。税务会计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债权人。3)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核算主要依据国家税法,财务会计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4)核算原则不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变动,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3)设立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企业有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要想实现这种权利,应做到熟知税收法规,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还必须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既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法规,还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掌握税收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各种税务事项的筹划,并进行有关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企业经济利益的正确决策。

三、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依据税收规定进行税务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会计师根据国家税收规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全面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内容,以价值形式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并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方向。

(2)有助于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法和财经制度,了解企业的涉税资金运动,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提高纳税意识,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

(3)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任何违反税法的规定,少纳或不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作为一名合格的税务会计师应在企业依法足额纳税的同时,运用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充分考虑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3篇

摘要: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在我国,税务会计通常指其狭义含义,其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收筹划和委托纳税业务。 关键词:税收会计 结说会计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第4篇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依据,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具有财务会计和税法的双重属性,同时,某个国家税务会计模式的形成,又有其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影响税务会计模式的因素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由于国家法律体制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税务会计的运行模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以美、英为代表);财税合一模式(以法、德为代表)。

财税分离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财务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不受税法约束,税务会计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从税基的确定到税款的缴纳都以税法为依据,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数据的调整来实现。

财税合一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财务会计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

为什么不同的国家,税务会计模式有如此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而导致的,下面对这三个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系上看,美、英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定比较笼统,约束比较灵活宽松。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其法规企图包括所有的不测事件,严格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各个方面的规范,会计制度与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

其次,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美、英企业组织形式以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准则,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而法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会计首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收管理的需要。

最后,从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上看,英美国家强大的股东集团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具有强大的力量、规模和能力。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不受税法的约束。法德由于缺乏强大的股东集团对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的力量、规模和能力都较弱,会计制度均由政府制定。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投资主体的不同,导致会计服务导向的不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会计目标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内因,法律体系和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提供了外部条件。

二、我国税务会计的客观环境分析

首先,从我国的经济环境来看,第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才刚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完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第二,由于经济组织的主体仍然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又是国家独资经营,因而,资本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作用;第三,市场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之中,要素市场尚未完全建立。1994年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但是,市场要素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医疗、保险、住房等社会保障也还有困难;生产资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国家政策保护,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自由流动;市场价格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贷。其次,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和会计法律环境来看,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较接近于大陆法系的国家,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则较接近于普通法系的国家,而且,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无疑会继续向着普通法系国家的状态发展,这样,税务会计模式就由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来决定。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实选择

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税法也在力求独立,致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但税务会计要完全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笔者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建立要经过三个阶段,适度分离阶段、相对独立阶段和完全分离阶段

适度分离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税务会计独立是有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待完善,股份制公司还不是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主,人们的理财观念还比较保守,会计准则的制定还是由政府控制,会计管理体制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目前我国应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当地分离。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在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下对有关的涉税问题进行单独的处理,税务会计要依照税法的要求正确计量和核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扣除项目,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第5篇

【关键词】 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为按税法的规定核算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将变得较复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整分录、直接调整核算和间接调整核算、调整计算方法、调整会计资料等。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和计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也不同。流转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中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既有直接调整核算又有间接调整核算。相对于所得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要简单一些,重要性要差一些,但流转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将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核算,同时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调整核算也将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

流转税在现时的财务会计处理中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做法,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许多处理违背了可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对财务会计中这些流转税的处理方法须进行改进,本文所述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务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因为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的,编制调整分录后,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均可进行登记,税务会计会计调整结果即可得到。

一、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条例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收付实现制。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主营业务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主营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以预收款形式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按税法规定应计缴营业税,而财务会计则只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计入负债,只有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调整核算除上述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外,主要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时,财务会计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当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款时,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调整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收入和费用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 ,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不影响所得税的调整。因此,上述调整分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不需结转“本年利润调整”。

应纳营业税额据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加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减“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税务会计“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调整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营业税调增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营业税调减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还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调整。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流转税的税额,是以税计税,所以营业税税额调整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相应调整。

因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项目,当应纳营业税额调增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应纳营业税额调减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减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增加),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企业应交营业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既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又要采用直接调整核算,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而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差异调整核算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即先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再确定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差异只存在于对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的处理(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对销售矿产品、自产自用矿产品、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调整。

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款计入矿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因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液体盐的实际成本,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不符。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为: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这种规定实质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为迁就税法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在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不需进行调整核算,这也是有的人认为税务会计不需分离的原因之所在。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在财务会计中应全部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按外购价款(包括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采用直接调整核算。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中,应将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抵扣,调整时按外购液体盐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为:

调整金额=外购液体盐数量×单位税额

在税务会计中,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支出调整”账户。其中,贷方本应为“物资采购调整”账户,但随着外购液体盐入库、加工生产成固体盐并出售,应分别转入“原材料调整”、“生产成本调整”、“主营业务支出调整”。

为计算企业应纳资源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

企业应交资源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应纳资源税金额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主要是调减。因资源税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纳资源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这三个税种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以税计税,即以三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据一定税率计算,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相应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即三种流转税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差异的性质相同。因此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税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按税法规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1%、5%、7%三种。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适用税率

调整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增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如三税调减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增时,将减少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减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而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表示应调整增加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四、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从理论上讲,教育费附加不是一种税,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代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可以视同一种税。它也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当流转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教育费附加,它也必须调整。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其税基为三税税额,其税基的调整已在三税调整中完成,因此,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即可。

因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教育费附加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教育费附加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的差异的性质相同。因其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教育费附加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教育费附加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征收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之差。

按税法规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征收率-财务会计中“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方余额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各地方在3%-5%的范围内确定。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教育费附加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教育费附加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征收率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如果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调增(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大于零)则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如三税合计调减(教育费附加调整金额小于零)则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教育费附加调增时,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反之,教育费附加调减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当“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借记“其他应交款调整―应交教育费附加调整”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

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的贷方余额。

【参考文献】

[1] 于长春.试论税务会计的定义[J]. 税务与经济,1996, (5).

[2] 邓中华.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J]. 财会月刊,2004,(10).

[3] 邓中华,符桂珍.论税务会计的调整法[J].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5).

第6篇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1.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1)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2)处理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增加日常处理成本,企业不仅要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进行税务核算。(3)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4)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1.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1)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而规范的税务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与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等级。(2)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需要,没有公众利益问题,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取得的收益无明显变化。若强行将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分离成本将远远大于分离收益。

二、成本效益的进一步分析

2.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收益成本分析: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所谓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2.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三、综合分析两种模式

英国、美国经济高度自由,政府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生活,在宏观上通过经济政策进行间接调控。英国、美国证券市场发达,民众风险意识强,偏好股票投资。公司股权分散,筹资主要依赖证券市场。在英国、美国公司会计报表的信息必须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以满足股东的需要。同时政府也参与到公司利润分配中,但美国税法异常繁杂,按照GAAP确认的财务报表可以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的规定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按照税法编制财务报表恰恰与前者相反。正是由于英国、美国主要企业是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考虑成本效益问题,英国、美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才需要必要的分离。而法国、德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通过“经济计划”与“国有化政策”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进行影响。这两国的证券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证券投资的大众气候。这与英美刚好形成相反的状况。于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要求很有可能与政府重合,它不存在公众利益,不需要提供法定报告,企业没有必要浪费人财物再分别按照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两张报表。因此法国、德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呈现合一的模式,两国的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

第7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税法;分离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95-02

会计的产生早于税收,但在税收产生之后,会计与税收就有了不解之缘。不论是税务征管机关,还是纳税人,税收与会计都是息息相关及密不可分的。现代税收离不开会计,离开会计的税收是无法进行的,因为现代集团化企业的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如果没有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税收就失去了准确的征收依据;现代会计也无法脱离税收,因为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要征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要计税、缴税和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税收使征纳税双方的利益连在一起,也使征纳税双方不断发生矛盾。

中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对应的是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所以当时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为了国家实施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而进行的。再加上当时税制不成体系、简单而又多变,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提出像现在这样的具体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所得税为标志的税收不断法制化,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会计的不断规范化,特别是国家对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使得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正逐步走向与税法适当分离的道路。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服务对象不同造成的目标不同

这是产生差异的根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取得必须依靠税法来作为保障,而制定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如果我们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况且,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还处在健全之中,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并且税收与会计的分离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种国际趋势,那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分离是为了会计充分发挥自身的多重功能,例如财务功能、税务筹划功能、管理功能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这些都是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理由,这样既保护了国家利益,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告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会计法规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是广大会计工作者、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税务人员等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二)计量的标准、依据不同

税法和会计制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是否可抵扣,它又集中体现在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的差别上。

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税收征管上的更为简便、直观以及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挂钩,能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税款的能力。

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只有在实际发生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因为这两项原则尽管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给予了明确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税法对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的规定具有高度的刚性,它不容许掺杂主观性的判断或估计,否则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现象就会滋生蔓延,纳税人利用其“判断”延迟纳税,甚至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现象就难于遏制。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必须分别、准确地核算不同的营业额,并分别使用规定票据,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必须重视税务会计的工作和重要性,没有设置专业人员负责税务会计的企业,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没有针对这些差异制定稽查工作程序和方法的税务机关,都只会加大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所以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也是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目前我们对税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研究远远滞后于财务会计,现行纳税调整实际上只是体现调整的结果,没有反映调整的过程,即使有调整的过程,也只是十分简单的计算。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该具有完备的理论体系,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反映。这样的调整结果更具有可验证性,能提高纳税计算结果的正确性,有利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所以税务会计的意义重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该各做一套账,不然税务会计就不是真正的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完善的纳税申报表就是在报告时可以详尽披露公司的税务信息,准确、快速的披露这就需要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做好日常工作。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此进行税收征管,并作为税收立法、修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并为其进行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等提供依据;再次是社会公众,通过该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率、诚信度。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

(一)会计目标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即达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其税收收益最大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对象不同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企业中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财务会计的对象是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企业的资金运动。

(三)会计核算不同

税务会计的账务核算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对于财务会计与税法中没有差异部分,即不需要调整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利用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上。对于财务会计与税法中存在差异部分,税务会计的调整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税务会计不像财务会计在核算时有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以选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税务会计的核算是具有确定性的,这是由税法的强制性决定的。

2.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是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外,不涉及财务会计有关账簿,不对财务会计资料及核算结果产生影响。

3.对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不需要结转,其余额直接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需要结转,余额为零。这是因为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税务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对以后各期的税务会计核算均无影响。而时间性差异具有连续性,对本期和以后各期的税务会计核算均有影响。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S].国税发[2000]84号.

第8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成本效益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析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财务会计是指企业对内部已经发生并且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核算,为企业的投资人员、相关的债权人、政府部门提供企业的经济状况、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的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当前企业管理的重点,通过财务会计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全面的企业运营状况,并且能够让企业管理人员及时的对企业运营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税务会计则是企业内部进行相关的税务工作的会计系统的统称,税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针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相关的税务管理、税务核算,并且积极的申报纳税事物。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延伸与发展,对财务会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与辅助作用。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进行管理。(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同属于会计的范畴,二者相互补充发展,相互配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核算,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参考。二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首先,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核算,为利益相关人提供决策的信息;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核算,保证企业实现合理纳税。其次,财务会计的服务主体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利益者,包括债权人和管理者;税务会计的服务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企业管理者。再次,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涉及企业运营的全部资金活动;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因为纳税所引起的全部资金活动。最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制度,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还要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成本效益分析

(1)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效益分析。一是成本分析。当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其成本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二者合一的情况下,还要建立单独的、分离的核算体系。为税务会计具体的事务建立专门的核算体系,这需要增加相当一部分的成本。其次,人力成本。当专门的核算体系建立出来之后,还要配备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核算,这又是一笔成本的开支。二是收益分析。对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一时,经营者同时就是企业的投资者的企业来说,基本上不需要对外界提供单独的财务报告等项目,不需要对其他利益人负责,对这些企业收益影响较小。(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的效益分析。一是成本分析。当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时,其成本明显增加。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这就形成了两套独立的会计核算班子。二是收益分析。首先,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之后,具有各自的独立运行机制,高质量的信息可以给管理层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让管理层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管理与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的收益。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让企业能够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行企业的税务运算,做到更准确的纳税信息,进行合理的避税活动,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纳税。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并且经济越来越自由,政府开始采用宏观调控的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不做过多的干预。这就促使了大量上市公司和企业的出现,这些企业通过外界的筹资建立,有着大量的利益相对人,并且企业需要对这些利益相对人提供较为详细的运营状况。其会计报表必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明确的反映来满足股东的需求,同时政府要对企业开展纳税活动,对其纳税要求较高,所以,这些公司适合使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由于分离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会产生较高的运营成本。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合一与分离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所以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模式,以促进企业自身更好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谭立.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J] .当代财经.2005(8)

第9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分离 必要性

一、前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使得原本融为一体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呈现分离化趋势,并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也日趋明显。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指导原则不尽相同,并且它们的服务对象也各有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定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分析当前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独立性正不断增强,相分离的趋势正逐步扩进。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其目的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盈利水平等相关信息,用以指导企业发展成长。其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月末提取税金及附加、月末编制科目汇总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结转利润、摊销费用、结转成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工作。

相较于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更为复杂化,多样化。从最初的税务登记,到税款计算及会计处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与行为税的税额计算及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表的编制、地方税纳税申报表编制、其他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发票管理(网上开票、增值税发票验证)还有税收筹划。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促进税务会计的内容也在不断充实中,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倾向于可研究和发展性。及时处理好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剧。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1.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主要区别。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目的不同。税务会计,以国家的收入为需要,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平稳增加,促进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实施,为相关部门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而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目的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财务变动状况,以及资产负债结构的可靠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正确准确的指导性信息,为管理者制定合理有效的经营策略提供可靠数据。从核算方面看,税务会计的核算工作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的,但相较于财务会计对全部资金流动的核算,税务会计只是对与企业的纳税活动有关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

2.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税务会计所遵循的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等总体上与财务会计是相同的。然而税务会计具有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原则和法定原则,从这两个原则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着差异。此外,由于各企业间存在发展和经营上的差异,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处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税务会计绝对遵循法律导向,而财务会计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适当调整。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必要性

1.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该经济体制尤其自身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政府已经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对政府的税务缴纳也实现了分离,这就加剧了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化趋势。

2.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结果。分析当前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独立性正不断增强,相分离的趋势正逐步扩进。我国新会计制度规定取消行业准则,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此外,在新的税务法中,有关会计的相关规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这就说明了我国目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界限更加明显,这就更加增进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趋势。

3.顺应全球化趋势的要求。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与国际市场的衔接更加紧密。现阶段英美国家采用的是财税分离的模式,法国采取的是财税合一的模式,而日本采用的是一种混合模式,为了进一步增进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外市场,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无缝隙接轨,促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五、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实施措施

1.完善财税体系。要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完善合理的财税体系是必要前提。应当根据我国财务和税务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相关要求,尽可能减少相关职能的交互交叉,使得各方面规定更加具体化、明确化,促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有效分离。

2.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是我国的发展事实。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以来,中国的市场面向世界开放扩大,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占据我国国民经济绝大部分主题的年代,我国的税务会计是完全依附于财务会计的核算,这与法国相类似。但时代在变迁,中国的巨变是显著的,在如今这个,个体工商户、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几乎占据我国绝大数市场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与法国式经济越来越远,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新的税务会计核算模式也该应变而生。从我国税务人才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不断增强税务体制改革和税务相关技术的钻研,不断培养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专业性人才,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提供了人才基础。由于税法的完整性,独立性较强,可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核算体系来核算,因此说会计和税务分离是一种必然趋势。

六、小结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趋势,因此我们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状况出发,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不断促进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向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当代经济,2010(1)

[2]马艳荣.浅析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问题.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

[3]王成明.论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中国外资,2010(2)

第10篇

原标题: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比较分析

摘要:在企业管理当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两者之间具有相似性的原则,但是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导致有很多不同之处,所以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还是相对较难,所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对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两者进行深入比较,把两者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剖析,充分的把两者协调好,往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方向发展同时要顺应国际潮流的发展。本文对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进行分析比较,并且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在今后两者的研究工作中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协调

税务会计的主要导向是税法,财务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两者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概念。实行税务制度的主要目的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让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会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核对清楚企业的财务状况,让企业能够更加财务情况组选择合理的经济决策。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导向不同,所以在原则上有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的原则较为明显,税务会计就相对模糊,同时税务会计也不具备权威性。税务会计中包含了税收原则,主要是体现出税法,它的强性非常明显,对于好恶的取舍也是非常明显。因此,我们应当对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进行差异性分析,找出最好的协调方式,让它们能够共同协作为企业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效用。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理念上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关乎政府的纳税,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决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对应的原则自然不同。税务会计较为关注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间扣除的费用与前期费用的关系,是要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收入来定相应的税费。财务会计是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财务会计可以说与政府是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主体是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税务会计当中的纳税人缴纳的费用是要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收入情况,只要关注企业的整体情况就行,所以财务会计的原则会更加具备实用性。税务会计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财务会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2.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其实就是原始成本,就是在业务进行时,对该业务的成本进行计算。税务成本中的历史成本之所以得到肯定是因为征收税款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行为。也可以说税务历史成本是一个固定值,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收取相应的费用。财务会计准则恰恰与之相反,它不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规定,只需要考虑企业使用的历史成本,它主要展示出的是公允值理念,只要企业的资产与历史成本发生偏差时,就需要引入公允值来代替,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服务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也服务情况也有差异。

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会计要素确定的基本准则。配比原则主要是确定企业的费用,此原则会受到会计选择与职业的影响,本身还会受到权责发生制的影响。财务会计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与流动资金等等都密切相关。税务会计基本上是认同配比原则的,纳税人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都必须配比进行申报扣除,此过程不能提前或者推迟,税法对于税款流失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从增值税的方面上看,配比原则是受到否认的。所以说,税务会计的配比是必须遵从的原则,财务会计的配比是具有灵活性的,它会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导致配比情况变化,税务会计不会受到任何因素影响,它就是一项必须要遵循的规章制度。

4.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使用上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是财务的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必须确定的,费用不能预算与实际有偏差,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没有纳入的其余费用。另一方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必须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财政收入情况,要保证纳税人是有能力支付税款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来收取,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收取。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需要以权责发生制来作为基本的,核算的过程要完全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税法中不是如此,是需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结合,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基础上,它受到的固定规矩相对较多,是那种必须要遵守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要以权力义务的产生为基础。可以说,税务会计对于权责发生制基本上是认可的,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中还存在估算情况,所以税法对其还是有所保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的核算标准不是以法律要求为主的,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不同,是根据交易的形式来确定工作方式。在财务会计中,实质要比形式来的重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是要根据实际的项目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形式来作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税法当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同不是完全性的,还有一定的限度。税法中的形式比实际来的重要,它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核算标准,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二、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不管是名称、内容还是目标上,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所以两者的原则性自然存在很多差异。可以说两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服务遵守的原则对象不一样,税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遵循企业的相关制度。所以要在两者结合的前提下,去考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原则关系,要对两者的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区分,同时把税务会计的实质原则提高,财务会计的形式原则提高,进一步促进两者之间的融合,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融合,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提高国家的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可谓是好处多多。因此,应当切实去落实该项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计量属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异同

作为企业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例如,在会计计量属性等方面,二者及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即在对计量属性简单了解的基础上,分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异同以及协调相关问题。

一、初步认识有关会计的计量属性

原始成本(或称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和现值是会计计量的五种不同的属性。它们是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大多是为了适应经济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而提出的,它的多元化是由于不同的因素引起的。第一,是由于会计职能的内涵需不断往外延伸。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会计的职能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它的职能从单一的财务监督的职能延伸为了参与公司的一些经济决策和对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作出预测,此外还对于公司的一些经营业绩作出一定的评判。而这些职能也对相关的财会人员做出了很大的行为制约,财会人员在提供信息资料的时候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通过这些信息准确的反映经济发展的前景。第二,是由于物价的变动使历史成本不能满足经济的需要。通货膨胀对于市场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而对历史成本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物价的变动使历史成本计价反映的跨级信息缺乏可靠性。这些都将导致企业在资金的流动方面陷入困境,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出现失误,进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的运营下去。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

异同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不同之处

财务会计是从业的利益出发,为企业利益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相关信息,在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在公司的资金经济利益方面进行核算时,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提供的有效信息进行一些正确有效的经济决策。税务会计是和公司相关于税务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对公司的纳税活动引起的相关的资金方面进行一些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1.历史应用差异

历史成本对于税务会计来说所占的地位比例比较明显,因为历史成本准确可靠的一些特性,这比较符合税务会计中税法对计税基础的要求,所以历史成本对于税务会计来说占了很大一份优势。

企业的资产一般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的,在企业的税务会计中,因为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税收会计从头到尾基本上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依据的,而在财务会计中,最初的计量是采用一定的历史成本计量,但在后续工作中会运用到很多其他不同的计量属性。这就是历史成本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所采用的程度上的差异。

2.公允价值应用差异

税务会计最主要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在采用历史成本的时候,要满足的条件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这样一来,就需要拥有相应的交易记录。而对于税务会计来说,只有在历史成本和市场价格等相关的信息不够准确可靠时,税务会计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退一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公允价值对于税务会计来说只是作为补充,而不是首要的。但相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公允价值则是它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它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使用范围很广,在所有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这是两者在适用范围方面的一些差异。

税务会计在进行计量时尽量回排除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和一些市场风险,这样它在税法的依据下,使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下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会计在计量中,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现代财务会计的迅速发展中又衍生出许多金融工具,但这类业务的核算,更多的都需要用到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对于税务会计来说,公允价值只是一种市场价格,它只是为了税务会计计税服务的,那么公允价值相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就是一种预期价值。这是它们在采用目的方面的一些差异。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相同之处

历史成本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重要的计量属性。在企业的相关税收方面的资金活动中,税务会计要用历史成本进行准确的、真实有效的计量。在财务会计包含一些税务会计事项时,税务会计都要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历史成本的可稽查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这决定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二者都要以历史成本作为最初的计量。当然,相对于税务会计,历史成本是作为它的首要计量属性。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以重置成本作为补充的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中,除了历史成本计量这一计量属性外,还需要运用其他的计量属性最为补充,因而重置成本也只是作为它的补充计量属性,多应用于财务会计的盘盈固定资产方面的计量。在税务会计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是在两个地方可以运用到重置计量。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适度的采用公允价值属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时候都是要以适度恰当的原则,有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如果对引入公允价值的环节不加太多限制,很可能会出现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可靠,甚至会引起一些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总结

通过本文对二者相互关系以及计量属性差异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异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矛盾。为了正确地体现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目标,降低纳税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二者进行合理的协调,以便更好地将会计与税法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邢伟,孙双林.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从税法对资产处理的角度分析[J].经济视野,2013,10(23):102-103.

第12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的会计制度也需做出一定调整。本文将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协调途径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更好的发挥二者各自不同职能作用。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1.目标差异

一方面,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记录与核算,进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编制,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科学、有效的企业财务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成果等相关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各项税收工作包括纳税、计税、退税等顺利进行,而降低各项税收遵从成本。同时,税务会计还可为经济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的税务决策,保证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会计实体服务,并对特定主体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经济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计量、确认、记录及报告。同时财务会计主要以税法或者税收会计作为基础,二者没有明确的区分,但是却限制了财务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会计信息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税务会计的主体并不指单一对象,而是宏观意义上的会计活动,主要以税法作为导向,但是税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所有涉及到申报纳税、税收、减免、筹划等与纳税相关的经济活动,都是税务会计的管理范围,但是对纳税人和与税收无关的业务没有核算义务。

3.核算基础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以权责发生原则作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主要以企业日常的经济管理活动为立足点,而没有完整的账务证明;税务会计则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二者共同作用的核算基础。由于纳税人有“支付钱财”、“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义务,所以其征收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原则在有些方面相互矛盾,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收益的确认方式以及扣减费用标准等方面。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途径

1.加强二者协调的理论性研究

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二者协调,首先应从理论上明确它们的区别与联系,不能单凭二者之间的各种差异,就夸大它们的距离;也不能由于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忽略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继续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合一”的会计模式。这就要求在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强化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的协调理论,加强实务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协调二者提供理论基础。

2.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国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慎重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同时兼顾微观主体的各方利益,促进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协调。首先,对于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标准不同等情况,应有明确认定,为二者统一提供基础;其次,企业会计准则中部分内容已接近国际标准,税法则应该进一步弥补滞后规定,加强手段创新。同时缩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政策范围,简化计算税款程序。

3.推进会计电算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也有较大进步,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工作效率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电算化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集中处理及重复利用顺利实现,财务会计及税务会计能够在不增加原始凭证的状况下,实现分行运作;另外,电算化具有实时性、多样性、随机性等特点,实现了会计信息的连续存储、跨年存储等功能,对企业领导者及时了解纳税资金状况提供重要依据,也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有力支持。

4.会计处理规范化

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法律应该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不同规范中体现出的差异选择不同导向标准,对于企业会计处理业务的规范化,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充分协作,并与会计原则相一致。另外,由于我国会计处理方面尚不规范,甚至缺乏必要的会计制度制约,因此必须规范并完善会计制度,再加强与税收的协调管理。

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虽然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朝向国际标准发展,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市场环境。在二者的协调方面,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提高企业活力、减缓企业的负担,进而有效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伟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必然性及实施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30)

[2]孙青:构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模式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7)

[3]陈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比较[J].经济论坛.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