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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4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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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农村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实施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253-02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药品的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方面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制定相应规范,以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是当前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来,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药学技术人员不足,涉药单位规模小,药品管理混乱,农民合理用药意识淡薄,广大农村基层的诊所、卫生站、零售药店在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80%以上,因此,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笔者作为一名执业药师,曾对农村基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如下探讨和思考。

1 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在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主体:药品经营者、药品消费者和药品监管者。通过对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状况、消费者用药习惯、药品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无论是经营者、消费者,还是监管者,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药品经营者方面的问题

1.1.1 部分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经过近十几年的宣传教育,药店经营者、销售者,特别是驻店药师对不合理用药的危害和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药品市场流通及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部分药店没有处方也违规销售处方药。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师必须通过对处方进行技术审核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有部分规模较大的正规药店执行得较好,而大多数的零售药店并没有真正做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很多驻店药师都认为,大多数农村药店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观念和行为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1.1.2 部分医院阻碍处方正常流动。在农村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现象普遍。目前80%以上的处方药是由医院药房售出的,而在大多数的农村基层医院中,药品收入会占到医院总收入的60%以上。因此,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处方外流,要么不缴费不给处方,要么开处方用代码代替药名,要么不写规范的药品名称让外人无法辨识,有的甚至借助微机内部联网的办法,使患者看不到处方所列药品的名称,直接通过微机传递药品信息。因为处方不能在市场上正常流动,造成药品经营者,特别是药店无处方来源,处方就是效益,这就直接导致部分药店不能坚持做到对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全部索取处方或者做好处方留存登记。[1]

1.1.3 农村药店大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农村药店一般规模较小,柜台少,有的属家族经营,一些根本就是“夫妻店”,管理较为混乱,警示语的设置及药品的摆放都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上很多药店没有储藏仓库,所有药品全都堆放在营业场所,更加剧了药品摆放的混乱。

1.1.4 药学技术人员匮乏,且分布不均。药学技术人员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基础,但目前农村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非常匮乏,并且其分布存在着不均衡的问题。比如,休宁县现有执业药师近 10 人,但 90%分布在医疗机构,而且执业药师、药师(中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也大多集中在县城药店,农村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寥寥无几,[2]正是由于药学技术人员数量的不足,直接导致了驻店药师随意脱岗,对处方的审核、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也就无从谈起,基本不能为群众提供药学服务。

1.2 药品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广大农村消费者合理用药意识淡薄,不经医生诊断自行购买处方药的现象普遍。根据消费者用药习惯的调查,大部分农村消费者生病后,只要自己感觉不严重,一般都是自行到药店买药,他们只关注药品的疗效和价格,忽视药品的不良反应,容易受虚假广告的蛊惑,他们对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认识不足,对药品分类知识不了解,对凭处方购买处方药还处在适应过程中。[3]

1.3 药品监管者方面的问题

1.3.1 对处方药的标示管理规定不严格。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并且只是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相比较而言,美国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则非常严格,处方药专门陈列于一个房间内,消费者是看不到的,而且在美国,凡是处方药,生产厂家必须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即“仅凭处方销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对处方药管理。对非处方药,则不做任何标识要求,像普通商品一样,陈列于敞开式柜台中,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4]

1.3.2 农村药品监管不力。近年来,基层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如深入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明显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当然,目前农村药品监管力量仍然薄弱,平均一个县仅 10 多名药品监管人员,而一个县的零售药店一般却有上百家,药品监管部门力有不逮,除非有人举报,否则很难发现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开处方医生的资质也无法及时准确判别,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运行效果。

2 解决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中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并要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消除传统的药品管理模式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的严重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笔者认为应结合农村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2.1 解决药品经营者方面问题的对策

2.1.1 加强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监管。首先,创新监管方式,如对零售药店执行分类管理的情况,按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奖惩,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5]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并曝光药店违规信息,让广大群众也有机会参与监督,以此提高药店的自律意识和群众的监督意识;其次,加大处罚力度,当前,基层药品监管机构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办法,这样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威慑处方药的违规销售者,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可以采取加大罚款数额,行政拘留等方式加以处罚,引起重大用药事故,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严惩。

2.1.2 促进处方合理流动。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处方和医院药房管理,确保处方合理流动,方便群众自主购药。

2.1.3 积极为农村药店提供指导和服务。监管部门要把握好监督处罚与指导服务之间的关系,加大对农村零售药店的指导服务力度,如通过开展“创建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活动,努力为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并根据药店经营品种和消费者需要,指导药店做好非处方药品种替代处方药品种工作,及时调整经营品种,扩大非处方药销售份额,这样既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又能提高药店经济效益。

2.1.4 加强基层药师队伍建设。针对农村药店缺少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大部分涉药人员基础知识缺乏、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或药师等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要加大对涉药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教育的力度,把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药学知识作为培训必备内容,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以提高涉药人员素质;要通过 GSP 认证和日常监管,督促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师等技术人员,积极指导和帮助他们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经营和使用药品。

2.2 解决药品消费者方面问题的对策

普及药品分类管理基本知识。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载体,深入宣传药品分类管理基本知识,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对自身健康的重要性,自觉养成科学的用药习惯,主动了解、支持、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自觉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为药店索取处方和执行处方登记制度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3 解决药品监管者方面问题的对策

2.3.1 完善处方药的标示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应深入实际,多方调研,积极研究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应借鉴其它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不断调整、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处方药的标示管理规定,从严管理处方药的标识、包装及销售。

2.3.2 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日常监管。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标本兼治,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日常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加大对药店药师配备和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从严审查药店处方审核、药品分类摆放、分类管理标识及警示语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药品分类管理监管水平。

总之,我们应坚持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与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相结合,与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相结合,使各方面工作协调推进,确保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江雪、郑锋.农村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8):15-16.

[2]文彬、张荣怀等.加强监管 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N].中国医药报,2005,12(20):A03.

[3]孙加清.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实施的现状及监管对策[J].齐鲁药事,2006,(9):526-527.

第2篇

一、调研的方法和资料来源

(一)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

每年我们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检查2遍(平时抽查和群众举报)除外,逐步完善了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制度,调研期间,我们共对辖区内200余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对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二)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从201x年4月起,我局按照GSP标准展开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对200余家在通过GSP认证的药店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员们对这些药店自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各项档案、操作记录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从人员的培训教育、质量制度的执行情况、药品的购进、储存养护、销售和售后服务多方面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三)对201x年稽查队立案查处的案件资料进行分析调查中,我们认证的查阅了稽查队201x年来所查处的所有案件,对所有案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201x年,在对200余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结果分析,结果如下:约有70%的企业(140余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只有25%的企业(50余家)是按照《规范》经营。药品经营企业的问题主要有:

(一)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

在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中有60%的药店(120家)无药师在岗,20%的企业(40家)有一名药师在岗,20%的企业联名药师均在岗。

(二)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

在检查中,查阅各项操作记录,询问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所有企业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不遵守所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或工作职责的的情况,甚至有些药店的实际做法与所制定的制度、程序背道而驰。如,某药店制定的人员的健康制度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实际上某验收员仅在20xx年药店新开办时体检过一次,以后再也没有过体检记录。此外,多项关键的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品的购进、验收制度、药品的保管养护制度、药品的拆零销售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等,均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三)设施、设备存在缺陷

部分企业的空调、冰箱等设备无法正常运作,无对设施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护,甚至极个别企业在通过了认证以后,将空调、冰箱、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撤走。

(四)各项操作记录不完整

所有的药店均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记录、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记录、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记录、药品的检查养护记录、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记录等方面。在检查中发现,20%的药店(20余家)自从通过GSP认证以后,再也没做过药品购进、验收记录,50%的企业(100余家)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

(五)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的水平不高

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超过40%的企业的质量管理员弄不清楚常温、阴凉和冷藏的温湿度的范围,10%的营业人员不知道如何区分药品和非药品。质量管理员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程序不熟悉,验收、养护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不熟悉,药师对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的基本知识等不熟悉。

(六)企业内从业人员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零售企业的四大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的从业人员仅知道企业负责人是谁,质管员、验收员及养护保管员是谁都不清楚,就连自己的职责都不清楚,部分药店一人身兼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数职,部分药店从业人员根本未参加培训。

(七)依法经营的意识不高

检查中,对部分投资者进行了解,他们依法遵规经营的意识非常淡薄,认为依法遵规经营仅仅是为了应付执法检查部门,而与自己的经营无关,对违规经营被查处存在着较大的侥幸心理。

三、问题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盲目节约经营成本

投资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取更大利润,所有的药品流通企业都不例外,如果严格按照《新开办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申办,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营,那么药店的经营成本势必加大,这是显而易见的。配备空调、冰箱及电脑等设施设备,少数新开办药店,租借设备、临时聘请药师应付完验收检查、认证检查后,药师走了,设备也撤了。在某零售药店检查时,询问企业负责人,曾经在该店担任质量负责人的药师的情况时,发现他竟然不知道该药师是哪里的,原来该药师是别人帮着找的,只是每年给20xx元的药师证租金。因此,节约投资成本,是企业不守法经营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投资人的法律意识不高

零售药店(零售连锁企业除外)投资规模小,属于小本经营,因此参与此行业投资的大多数素质不高,也不可能存在长远的规划。某镇某女士丧夫多年,全家的经济来源都指望着一家经营状况并不十分好的药店,和这种状况类似,全县家庭式的药店为数并不少。在对一家药店进行检查时,负责人直言不讳:“做一天算一天,谁愿意花钱花那么多精力去规范,再说全县的药店那么多,也不一定查到我们”。

(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太小

在对我县201x年立案查处的药品流通企业的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201x年我局共对30余家企业立案查处,其中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共5宗,非法购进药品案件20宗,超范围经营案件2宗。2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范》经营的,查处4宗。可见,我局在针对企业未遵照《规范》经营的查处力度不够,这也就给企业一个错觉,即使不遵《规范》经营也没关系。

(四)监管目标过于庞大和监管人员非常有限的矛盾突出

我局稽查队目前配置8人,正常出发6人,全县270多家零售药店、4家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200余家需要监管,稽查队人员已在超负荷运转,因此要加强监管力度,应考虑适当加强对稽查队的人员配备。管理目标过于庞大,而管理人员非常有限,是当前非常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监管的标准把握不准确、不严格

在检查过程中,少数执法人员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标准的把握不太准确,执行不严格。检查结果影响了管理相对人的判断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监管对策

(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成立时间短,并且招纳新的公务员较多,绝大多数新人都没有药品监督管理的经验,必须不断的进行培训和再教育,对一些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应该多沟通,多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大对投资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技术、技能等,加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操作性,避免和杜绝培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考试人人过关。

(三)加大对违规经营的立案查处的力度

在201x年对药品流通企业立案查处案件中,其中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共10余宗,非法购进的有20余宗,超范围经营的5宗。未按GSP标准经营的查处6宗。然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或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此条规定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适当的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建立完善的立案查处公开制度,使法律的警示作用完全发挥,探索建立完善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

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因为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他最主要的规范作用体现于她的惩戒作用,正因如此,让欲违法者望而却步。因此,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利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好药品流通的市场秩序。

1、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每月或者每周在县电视台、电台或报纸等大众媒体公示药品流通企业的违法情况,迫使企业守法、遵规经营。

2、结合公示制度,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的建设。制定实施《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考核表证》等一系列的配套规定,利用广大市民的购买选择行为为企业制造守法遵规经营的压力,迫使企业自主规范。

(五)制定科学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制度

实施和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合理的利用广大药品质量信息员这一渠道,在监管的时间、地域的选择上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科学统筹监管,使所有的监督检查均是按照规定执行,减少人为的主观性的操作。彻底解决监管目标过于庞大和监管人员非常有限的矛盾,保证对被管理目标实施有效监管。

第3篇

王幸初董事长是药品供应流通领域的专业人士。稍作思考后,王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国外网络售药的现状。

他说,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允许网上售药,在美国有各类网上药店1000多家,形成1700亿美元的销售规模;2009年美国的药品网络销售占到药品零售市场的比例为20%,2010年接近30%。而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0.046%。由此看出,美国的网上药品销售市场要比中国成熟得多。“从他们成功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参考。”王董事长总结道:

1、 完整的法规体系。

2、 严厉的执法措施与全方位立体监督系统。

3、 完善的商业保险制度。

4、实行医药分开及医药分业的运行体制。在医药分开或分业的条件下,医生只负责检查和诊断疾病并开出用药处方,而如何用药则由执业药师以提供药事服务方式来决定,患者自由选择购药地点和方式的空间也比较大。

5、普及教育。在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有专门网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购药的相关信息,包括识别健康欺诈行为的提示和警示、询问和解答、如何报告可疑的欺诈站点等。

最后一点,“普及教育”令人耳目一新。为什么要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又需要教育到什么程度?王幸初董事长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

他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其中包括: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等。

王董事长说,这些内容听起来非常枯燥,但如果消费者将这些信息真正理解和掌握起来的化,相信不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很容易辨别出不具备资质的“假网店”,从而产生信任危机,自觉地不去购买那里的药品,那么这家网店将很难维持下去,社会秩序和网络安全也将随之巩固。

王幸初说,有时候,教育是保护消费者的一种手段。

针对消费者网上购药,王董事长给出了八点专业而有效的建议:

1、选择经过批准的合法网站。

在网上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确认售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或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列表中进行查询和验证,资格证书编号以字母C开头即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证书编号。如果不是正规网络药店,其药事服务、仓储、配送管理不达标,很可能导致药品被污染、调换、变质甚至掺假,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2、关注安全用药信息。

在网上购买药品前,可以先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查询实时更新的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再通过网上搜索功能,查询拟购药品是否有不良记录。

3、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药店。

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网上药店更好地提供服务来降低盲目服药、服错药的概率。

4、尽量选择常温保存和普通包装的药品。

不能排除个别商家由于考虑配送成本原因,在运输过程中勿略冷藏和减震措施,而有些要求冷藏和特殊包装的药品,如果遇上高温、碰撞可能会引起药品的变异、变质。使用这样的药品,不仅影响疗效,还可能增加副反应。

5、理智对待广告宣传。

千万不要被一些药店的夸大宣传或超低价格所诱惑,按实际需要购买,最好是购买原本就比较熟悉的药品。

6、不要在网上买处方药。

在有资质的网店购药时,只能购买安全性较高、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非处方药。购处方药时还是直接去实体药店或者医院比较好,减少安全隐患。

7、医保不报销。

目前在网上购药还存在医保报销障碍,需要医保支付药费的患者,应选择去实体药店或者医院购药。

第4篇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是药品管理法的核心问题,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自建国以来,中国已先后实行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中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历史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中国药品市场除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年4月1日起,大剂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2004年7月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

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或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目前中国药品分离管理中的不足

我国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显不足。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志,相反,对于非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则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上面印上显著的非处方药标志,即“OTC”样标志。在要求药店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时,要求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是按“OTC”标志分类:有“OTC”标志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志的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而对于很多放于处方药一类的药品,许多药品都是不需要凭处方即可销售的,例如心血管类药品、计生类药品等。还有一些减肥药,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即经常摆放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是摆在处方药一类的,就因为它们没有“OTC”标志。这样往往会让人产生错觉,国家是在把非处方药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及时为目标,围绕“建得起、稳得住、运行好”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两网”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通过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构建市、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实现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全面覆盖。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实行直配制),合理布局药品供应网点,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市、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建设,实现全市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完善以药品批发公司直配供应渠道为主的农村药品供应网,乡(镇)、村实现药品直配全覆盖。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零售药店建设,全面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严格按照GSP管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药房管理,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使60%以上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做到全市范围内的涉药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农村无监管盲区,杜绝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以前)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网”工作的目的、意义,编印宣传资料,普及农民用药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对假劣药品识别能力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每个乡镇的主要街道或道路两旁设立“两网”建设标语牌,每个行政村设立“两网”建设专栏,使“两网”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6月)

各有关部门将“两网”建设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两网”建设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集中申报和模拟验收阶段(7月—8月)

根据《湖北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评估验收细则》(暂行)的要求,开展模拟验收和自我评估工作,力争15个关键项全部通过,19个打分项得分率在90%以上为合格。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我评估符合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办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各行政村(社区)、乡(镇)直单位签订责任书;3、提供必要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经费;4、明确辖区内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行政村(社区)药品监督信息员;5、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信息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规范药品供应渠道管理制度;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和信息员会议制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两网”示意图、有培训考核记录、有巡查记录、有案件查处记录;6、每年对信息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有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签到表、试卷、培训资料等);每年对信息员进行工作考核,有考核记录,有奖励措施;7、各乡镇办设置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专栏;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两网”建设宣传栏;每个行政村(社区)有固定宣传标语;在每家涉药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举报公示牌”;8、督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规范药房”创建,6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村卫生室药品购进有票据、有记录、有供货单位资质档案、有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二)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1、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2、每年组织所属农村医疗机构召开至少一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专题会议;3、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纳入所属卫生医疗机构目标考核体系,有考核记录;4、协助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6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药房”标准;5、开展3—4家“新农合”定点药店试点工作,力争每个乡镇有一个“新农合”定点药店。

(三)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保证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市物价局工作职责

开展药品价格检查,督促落实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明码实价并公示。

(五)市广电局工作职责

以广播电视为媒体,大力开展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市)的宣传。

(六)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认真查处虚假药品广告;负责监督药品供应购销合同的履行。

(七)市药监局工作职责

1、负责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时填报“两网”报表,制发“两网”动态信息,建立“两网”电子地图;组织对协管员、涉药工作人员培训;办理相关案件;搞好迎检组织协调、督办指导等;2、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3、协助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两网”建设目标考核。对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情况总结;4、制定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包括:协管员(信息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规范药品供应渠道管理制度;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5、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主抓“两网”建设工作;6、落实药品监管职责,实行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7、每年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两网”建设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8、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实现供应网络覆盖率100%;9、按要求开展“规范药房”达标创建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标率要达到60%;10、负责全市药品质量监管,确保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农村药品“两网”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

“两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农亲民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并落实到位,建立农村药品“两网”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

(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两网”建设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强化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到位、运行良好的药品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药品稽查、协管、信息员员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目标到组,责任到人,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

2、畅通药品供应主渠道,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质量。充分发挥药品批发企业供应主渠道作用,向农村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中配送药品,并签订配送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积极鼓励发展村级药店和药品专柜。以方便群众用药为目的,努力做到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社区)。

第6篇

篇【1】:药店营业员自我鉴定

自工作以来,在各药店领导和各位同仁的悉心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相关经验的积累,知识不断拓宽,业务不断提高。工作多年来,我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 在药店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经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商品质量养护》等相关法规,积极参加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办的岗位培训。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为患者提供一些用药的保健知识。

营业员的劳动就是要完成从接待顾客、解答疑难、促进销售、包扎商品到结算货款等一系列商业活动任务。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仪容仪表等直接影响服务效果和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讲,营业员就是企业的象征和代言人。正是由于营业员的这种与顾客直接打交道的特殊地位,可以从营业员身上找到一条企业公关和广告的捷径。因此,通过提高营业员的整体素质,塑造最完美的营业员形象,可以有效地树立药店形象并达到良好的广告宣传效果。

在工作期间,我能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礼貌谢别。咨询回答专业、耐心、细致,使顾客满意。做事认认真真,从不马虎。

在销售的过程中,顾客购买药品往往是出于某种需求,没有无病乱吃药的人,

那么我在推介药品时就要找出能配合顾客购买需求的药品说明来,但是说明的内容有时会因药品有多种特性的缘故而繁杂,这就需要我在药品特征中把最影响顾客购买决定的那一点,用最简单、最有效的语言表达出来,使之让顾客能快速的清除明白。

形象、具体地表现药品。如果一心一意追求简短,有时会过于抽象,让顾客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因此,我会用生动、具体的言词表现药品,顾客会比较容易接受。 我不会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以免顾客听不明白而导致销售中断。 专业的术语虽然可以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觉得这位药店营业员真专业,但它也封锁了顾客对该产品或服务的理解,反而阻碍了顾客的购买欲望。所以,我在推介药品时,

考虑到顾客的专业知识结构,能理解顾客是不能与接受过专业知识训练的自己相比的。

我还利用空闲时间,将自己销售的药品多加研究,每种药品至少要总结出三五种销售要点,然后,再视顾客的喜好、需求,选择其中一个要点具体地加以应用,长此以往,我的服务水平就会有很大的提高。

这份工作虽然很普通,但是我喜欢这份工作,喜欢用微笑引导顾客,喜欢替顾客解难,所以对于这份工作,我会更加的努力做好本分!

篇【2】:药店营业员自我鉴定

第7篇

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危害群众健康,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温食药监〔20*〕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年,在全市31个乡镇范围内的涉药单位逐步设立5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箱)。通过建立药品回收服务点(箱),促进社会上过期失效药品的及时回收。并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基本清理留存在社会上的过期失效药品,基本消除过期失效药品产生的危害,使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好转,群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设立回收服务点(箱)

1、设立回收服务点(箱)条件

回收定点单位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单位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专人负责;

(3)具有管理制度;

(4)具有安全措施;

(5)药品零售企业应有处方药经营范围且已通过GSP认证,并无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6)医疗机构药房应通过规范化创建。

2、申报程序

定点单位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定点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回收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法定证明。

3、受理、确定与公示

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定点单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时,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定点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的名单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局在网站上公示公告后,再由本局负责授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

(二)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箱)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清晰的工作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确立便捷的回收方式,严格回收药品登记和管理,对定点单位每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定点药店随时取消定点资格。

(三)过期药品的回收销毁和监督管理

回收的过期药品应投入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内,回收箱由定点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定点回收的过期药品应在《回收过期药品登记册》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厂家规格、批号、单位、数量、送交人、记录人等内容。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定点单位对送交过期药品的群众可采取适当的优惠购药或赠送小礼品等鼓励性措施。非定点单位不得擅自组织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

回收箱内过期药品装满时,定点单位应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点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合适的方式集中监督销毁。定点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回收的过期药品,如发现造成过期药品流失作弊问题,将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是过期失效药品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改善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成立*市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领导小组,卢纪良局长任组长,林雄美副局长任副组长,孔建林、胡士伟、范明明、叶义、林樨、赵佰青、包慧慧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照回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的服务点(箱)要规范,数量要保证,位置要适宜。首先在20*年度“示范放心药店”和“示范药房”及人口密集的乡镇卫生院中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箱)(详见附件2)。以后逐步扩大和延伸回收服务范围,促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箱)布局的合理性、广泛性。

第8篇

为什么呢? 笔者在此绝无否定以“创新”来带动发展的思路,无疑发展中国家和企业,确实需要依靠创新来克服“马太效应”获得后发优势,但必须指出的是,创新不能靠一个点子或几个人或者某项目一蹴而就,要孕育出创新和支撑创新都依赖于扎实的基础管理工作,而这正是某些企业管理者所忽略的问题。

笔者在企业咨询实践中发现,倘若要求企业提供一些基础资料,诸如制度文档、表格报表、信息数据,企业往往很难提供,要么就是没有这样的基础资料,要么只有已经多年没有更新的陈旧资料,企业实际上是在一种满足最低管理运行要求的状况下运行。很多药店的企业领导者渴望能从日常事务从摆脱出来,能够把精力集中于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品牌塑造等重大项目,但又不停的被各种内部“火灾”所困扰,要抽出大量精力去扑火,每天大会小会不断且时间冗长,但经常不能解决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基础管理没有夯实,没有实现管理的标准化、规则化、程序化。

笔者提出一些衡量基础管理的问题来供大家参考,例如:

GSP的执行率是否达到99%以上?飞行检查的结果如何?

是否有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实际执行率是否达到100%?

企业是否形成完整的人事、行政、财务等全方位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和拥有98%以上执行率?

是否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药店运营手册(包括服务体系和标准)?是否定期修订并拥有98%以上执行率?

供应商档案、会员档案、商品档案的齐全率是否达到100%?

信息系统内的门店各项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如何?

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达到100%,是否定期更新?企业提拔和辞退员工是否有明确的制度和法律依据,是否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保障和文本存档?

公司是否有《会议管理制度》,企业97%以上的决策都在正常工作会议上做出而非老总办公室或家中,公司例会是否保证所有人能100%准时到场,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率是否达到98%以上?

公司所有区域是否禁烟,员工是否着装规范和标准?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基础管理问题不值得大动干戈的追究和完善,但笔者认为有没有扎实的基础管理,结果大不一样,举个日常例子,我们会发现某些地方政府建设的豪华公共厕所没多少时间就变的污浊糜臭不堪,而麦当劳的厕所却永远光洁如新,为什么?细心观察可以发现,卫生状况糟糕的公共厕所是没有有效的清洁标准和监督体系的,而麦当劳制定了详细的厕所要清洁到何种程度的标准、以及使用什么清洁工具如何操作的标准流程,并且还有相应的培训和核查制度。

基础管理问题很难么?“每天门店报表数据必须准确及时”,“仓库帐目必须准确”,“必须严格控制员工介绍自己亲友入职”,“严禁下级向上级送礼”…..搞企业管理的人都知道这些最基础的管理规则,困难在于是否一旦有了规则就能尊重规则,维护规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蒙牛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蒙牛内部的全员考试要求员工100%参加,当时总裁秘书因为考试当天需要出差而请求免试,结果不允而要求其在离出差地最近的考点参加考试,此外某驻京经理按规定要回呼和浩特参加E卷考试,但因事务缠身误了当晚火车,他请求在北京参加A卷考试也未被同意,结果该经理只能半夜起床赶第二天早班机,下了飞机打车50公里一路狂奔终于在开考前一刻钟冲进考场。把基础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时需要付出额外成本,甚至会看上去刻板和不近人情,但破坏制度、漠视制度带来的危害成本更大。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宗旨,着力保障农村药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药品市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保障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到年底, 的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达到《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药店”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对象底数,明确整规内容。

全面、准确掌握“小药店”的底数、分布及药械管理的基本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要明确整规内容,掌握细化的整规标准。要把“小药店”有无执业许可、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有无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药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经营、有无假劣药品、有无违法广告等作为整规重点内容。

(二)广泛动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年整规工作要求,对街道所有“小药店”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培训,动员培训内容包括开展“小药店”整规的目的意义、整规标准、实施方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小药店”业主对开展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整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动员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街道配合,结合动员培训及时与各整规对象签订“小药店”整规责任书,确保整责任落实到人。

四、工作要求

第10篇

1把好政策关。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医药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规定

1.1从当前药品安全的现状来看。必须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从全国范围来看,近些年药品安全的现状十分令人担忧:药品安全暴露的问题之多、问题之重前所未有;老百姓对假劣药品的关注度、忧虑感前所未有;各类媒体对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反应之快、传播之广前所未有;由此引起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对药品质量关注之多、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各地对药品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及假劣药品生产销售者追究之严、处罚之重也是前所未有。作为与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药品营销企业和营销人员.肩负着重大责任,也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对进入药品营销领域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人制度。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医药专业知识.为人民服务的良好素质以及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

1.2从药品是特殊商品的属性来看。必须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具有治病救人重要作用和巨大风险的特殊商品。对于科技含量和专业水准要求较高的药品来说,普通老百姓是难以鉴别的,往往成为假劣药品的受害者。药品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千百万家庭的安全幸福,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在药品营销岗位的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特别是对新进入医药营销领域的人员必须严格实行职业准人制度.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守护者。

1.3从医药行业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趋势来看.必须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医药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新兴产业和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产业之一。随着人类对生命和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化.医药产业不断吸收其他科技领域的最新成果,研发出各种防治疾病的新药品。近30年来,全球医药产业总产值增长了15倍:近20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22.9%。医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新药研发突飞猛进,新药品种大幅度增加.生物制药发展迅速。医疗器械应用领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原有和新进入的医药营销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充专业容量,尽快掌握新技能。以适应医药科技的发展进步。

2把好报名关,严格审查职业资格准入考试人员的条件药品批发零售是医药行业发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重要关口。医药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和与人民生命健康关系最密切的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从业。近些年来.医药批发企业增加较多.特别是药品零售药店迅猛发展,成倍增长,这就需要增加大批药品营销人员。同时,由于药品营销企业生存条件相对稳定.人员收入较高,也吸引了众多的求职者竞相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如不严格把关,势必鱼龙混杂,使不符合准入条件、不具备专业技能的外行者加入进来,给药品销售和药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从近年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新增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来看,必须对进入药品营销领域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人制度。对不具备基本报考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报名。

3把好培训关。确保参加培"011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

3.1建设条件较好的培训中心,具备承办高质量培训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南京医药培训中心软硬件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建设了宽敞的教室和供培训考试用的计算机房。并备有40台计算机位,使培训考核更加科学化、现代化。每间办公室和教室都安装了空调,增添了电脑和打印机、复印机.增加了档案柜,给员工和学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3.2依据相关规范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拟订教学计划,选好教学内容,确定培训方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不能少于规定时间,课程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零售药店市场准入条件及行为规则,药品采购及销售规定;了解药品分类形式,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模式及特点;掌握药品质量、药品标准,药品采购、批发、零售的具体规定:熟悉常用药品的包装、标签、通用名、商品名、说明书、不良反应及其处置报告程序;知晓各类药品检验标准,假药、劣药的识别知识;清楚药品定价原则。医疗定点药店资格条件、审批及管理,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费用支付原则;明了药学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等。

3.3精心选聘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专业教师培训中心配备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及考评员,一般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取得职业资格及教师资格证,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的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稔熟医药专业培训及考务事宜。在外聘教师上。要求既有一线的实际工作经验,了解医药发展行情,也要有良好的理论水平。通过集中的教学培训,使学员知识得以不断更新,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眼界进一步扩大.从而更好地为我省的医药营销企业输送合格专业人才。

3.4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准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在教学管理上,严格教学计划、严格课堂纪律、严格考核标准.把好教学质量关,积极应对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度建设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守则》、《证书管理制度》等。报名须知、考生条件、考务管理流程、考场规则及教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一一公示上墙。健全管理制度。诚信规范办学。招生简章真实,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合理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镇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镇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筹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通过与市局沟通,争取市质监局为我镇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要按东莞市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与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由于我镇不存在小屠宰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镇中心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达到预期目标: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违法单位、个人和问题严重的地区、领域,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整治,扩大战果。

第12篇

作者:顾红伟 姜海 单位:吉林省辽源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11个方面36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医疗管理体系,遏制医疗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两定单位”责、权、利,不断细化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在服务协议中制定了10项管理指标,作为处理双方关系、考核“两定单位”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制定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目标,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单病种结算、项目付费、大病审批等综合性的结算管理办法;在协议中对医疗费用进行量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金支付指标根据基金增长,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历年、上年费用具体情况测算确定给付标准,签订协议时增加总量控制内容,通过对医疗费用的量化管理,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意识。从2008年到2009年我市连续两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提高26%及去年住院患者增加近60%的情况下,人均住院费用增加幅度基本持平,基金略有结余。四是建立分析预警制度管理,提高自我调控能力。在不断完善协议管理的同时,实行医疗费用和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初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对费用异常增长超出费用控制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析预警报告书面告知,并责成定点医疗机构拿出行之有效的控制费用的具体措施;对每月监管资料进行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和个性问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监管程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解决。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重要工作,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和保证基金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参保人员增多和医保消费数量的增加,我市在医疗保险监督上进行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三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对住院患者实行全程监督。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管理制度,对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派驻专管员,随时了解掌握参保患者住院和出院情况,改变了过去“事后”监督为“事中”和“事前”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办法,加强对住院患者在院情况的监管。对外伤住院、重复住院等情况,实行24小时申报制度,特别是对交通肇事、打架斗殴、自杀等非医保负担的,采取事前核实、事中稽核、事后定论的监管办法,对重复住院采取三级审批制度,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提交重复住院审批单,医保经办机构监管科室负责核实,分管领导审批。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我们采取统一体检、专家确定治疗方案、集中审批的监管制度。二是对参保患者结算费用全程监督。医疗保险启动初期我们就将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纳入了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网络管理和网上结算,设立了网上查询服务项目,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患者结算过程进行全程核查,月末结算实行三级审核、审批的结算方法,提高了患者就医结算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药品、项目收费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对定点药店实行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通过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以药换物、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等不合规行为。通过建立“三监督”机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使我市医疗保险违规案件和人次逐年减少,由2009年违规涉案35人次,降低到2011年的18人次,降低近35%;违规金额也由2009年41万元减少到2009年的25万元,下降39%。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建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自2001年我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在“两服务”(即为参保人员服务和为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服务)上进行积极探索。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方便参保人员实际出发,2001年我市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005年全市区54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了市、县、社区三级医疗保险服务网络;近几年,市政府为加强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建设纳入到每年政府项目规划中,不断改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场所、设施等条件,重点对市、县区5个服务窗口进行改造,使服务大厅建设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目前,各医疗保险服务窗口都可直接办理参保、缴费、审核、结算、政策咨询等服务业务,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