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6: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计生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街道计划生育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汇报
街道为推动计划生育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街道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四个强化”活动。
一是强化普法教育。街道通过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把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结合月访视和生殖健康普查活动,把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每个角落。同时定期与司法部门联系举办街道、村计生专干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能力。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街道计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科室队伍建设,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为群众办事。开展了“三立、三树”活动。即心中立法,树立公正形象。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学法守法,强化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胸中立德,树立文明形象。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胸怀大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活动,着力强化计生队伍的道德建设,树立起计生干部良好形象。行为立制,树立为民形象。严格落实“计生七不准”,制定了计生服务日常工作监控制度,使社区与街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把计生队伍建设当作奠定依法管理坚实基础的关键来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力地推动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街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规范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确保执法工作程序化。在制作执法文书方面,要求执笔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资格,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并按时归档。现已有5人取得了执法证。
四是强化工作效率。街道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全面质量管理,讲求效率,与时俱进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先后建立了联合办公,联合会审等一站式工作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简化群众办事程序、缩短办事空间距离,让优质服务的口号落脚到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问题上,既促进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又使办事单位、群众得到满意服务,该工作模式得到了上级的认可与推介。在执法过程中,街道坚持便民维权的原则,对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向群众承诺解决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解决。如在审批《生育证》工作中,为做好这项工作,让群众放心和满意,严格了依法行政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保证在一周内将有关证件送到育龄群众手中,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逐一及时告之不予批准的原因,对违法制度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查处和追究,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一、恩施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方面一是立法根基存在偏差。计划生育立法普通存在一个问题是没有体现权利和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相一致的原则,大多存在重限制、轻奖励和优待,重保护行政权、轻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现象。比如,关于公民生育权的保护方面就存在立法冲突缺乏协调机制的问题。如国家现行立法和湖北省、恩施州等地方法规中,对夫妻户籍分布属不同省份,且这两个省份生育政策又不一致的情况下,生育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没有作具体规定,这就给操作带来尴尬。二是法律质量不尽如人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关于生育调节的人群规定不明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规范了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的生育行为,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却存在生育行为的人群没有相应的规范。对生育行为与婚姻关系的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调节其生育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生育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否一定要以婚姻为前提,不是很明晰。三是操作性和执行性差。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是个极度隐私个性的人权事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知情避孕节育措施,非强制性监督、控制,故不能“保障”其“选择”。又如,法律、政策的不配套。在实践中常见的早婚问题,就存在婚姻法不管,计生法难管等方面的尴尬局面。
(二)执法方面一是法治观念弱,粗暴执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虽然人口计生法制建设进程中,拆屋下瓦,牵猪赶牛的现象是早已杜绝,但程序违法、程序不公开也是一种粗暴。二是法治观念强,法治能力弱。违法生育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法律的规定,无可非议。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固执的认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这个违法生育子女不论是与何人所生,都属于家庭成员,作为家庭主角的妻与夫都应受到处理。但此种情形,如果只处理夫妻一方,就会造成违法生育另一对象借此逃避处理。这种法治观念强而法治能力欠缺的现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时也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政策随意性大对执法带来挑战。如根据《人口法》的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于是有很多的地方出台对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在中考、高考时给予加分录取的政策。此规定是增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的举措,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女孩的关爱。但此政策以户籍为前提,将非农户籍的女孩排斥在外。高中阶段的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户籍并不决定孩子受教育的学校和享受教育资源的不一样,农村户籍的和非农户籍的基本上是混杂在一起上学,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因此,以户籍为杠杆来关爱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对非农户籍的女孩极不公平,既无法体现对女孩的关爱温情,更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发。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公。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把握不住特殊时效的规定而造成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现象时而发生。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候,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执法人员不公秉公执法,不公正的结果显而易见。有的基层法院在审查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裁定执行的要求在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干部在征收抚养费上拍脑袋给违法当事人减免,把自己的个人标准和价值凌驾于法律之上,关系案、人情案屡见不鲜,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嫌法律程序、执法文书填写麻烦,同时排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大,百姓不配合执法也造成法院无法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此外,有的法院认为如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部门自己的事情,对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积极性也不高。三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现象普遍存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涉及基本人权,因此运用法律者应吃透法律要义,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更要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法律法规之间关系而正确适用条文。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理解不深不透,影响法律的真正执行。
(四)守法方面一是群众的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现阶段,群众的生育观念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依然蔓延,歧视、虐待、溺弃女婴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计生工作人员观念仍有待提高。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实践中出现民告官的强化与行政管理机制弱化的对比,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提高恩施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自治法规,都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与相关法律内容上的衔接。做好计划生育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配套工作。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如《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依法明确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同时,还要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全国基本统一的管理规范,妥善解决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就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问题。
(二)健全执法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保障非诉行政案件顺利审查和诉讼复议案件顺利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化计划生育执法手段。依托互联网将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明确规定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社会抚养费。二是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将流入人口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之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和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监督体系一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保障非诉行政案件顺利审查和诉讼复议案件顺利审理。依托互联网将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明确规定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社会抚养费。二是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之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和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四)转变人口观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诸多问题的出现与这中历史文化的惯性影响是分不开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必须更新观念,调整思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国家法律办事。一是强化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重政策轻法律,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利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倾向。二是更新思想观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人口问题对考虑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可持续发展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都与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问题息息相关。
作者:穆华桂单位:恩施州委党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更新,人民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级别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分步进行,逐步推进,最终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第一阶段:2011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60%。
第二阶段:2012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100%。
三、主要任务
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规范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审批、鉴定、征收、发放程序,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落实奖励优惠。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公平公正。认真实施素情牵手零距离生育关怀行动,拓宽帮扶范围,提升帮扶力度。
(四)深化便民维权。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功能,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并拓展12356“阳光热线”咨询服务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员评议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五)推行群众自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创建活动”。
四、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实行的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工作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和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愿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及《协议书》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出现法定外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处罚。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县、乡指导、村(居)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人口计坐委成立“县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计划,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模式,典型带路,逐步推开。
(三)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四)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一、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做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兑现率低等问题及原因,提出破解难题的具体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依据、征收程序、征收标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违法生育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意识,增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三是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对于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足额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可以采取缓征措施,对于无故拖延不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征收滞纳金的措施等。四是加大对有缴纳能力却故意逃避或不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家庭征缴力度。通过抓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征收兑现率。五是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避免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减免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二)进一步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
一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二是落实限时办结等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在政务大厅(办证窗口)和网上公布。三是进一步推广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网上申请办理工作,给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途径。
待省人大修订《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后,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三)全面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14年在全县进行一次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进全县依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内容填写、使用法律法规、整理归档顺序等方面进行一次评查检验,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014年要继续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县、乡、村(社区、居委)对已上墙公开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凡是与现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有不相符的全部进行清除和更换,确保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覆盖
一是继续做好“4+2”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奖励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政策界线,严把审核质量,确保奖励对象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率达到100%。市省四项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名单返回乡镇(街道)进行网上录入,保证奖励个案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
二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发放。
三是力争落实城镇无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
三、严格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一是规范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建档工作。二是2014年凡是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
四、全面提升诚信计生工作水平
按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要求,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诚信计生工作水平。
为迎接第27个“7.11世界人口日”的到来,营造人人都关注世界人口日,131团计生办根据师文件通知精神,今年以宣传:“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活动主题内容,号召各个基层单位宣传员积极举办“7.11世界人口日”服务活动。
一、师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团场精心组织。
师对“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高度重视,131团成立了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进行了专题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安排。此外,131团计生办还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分工,由计生办负责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学校、广场、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营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服务阵地,广泛宣传“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2016年7月8日上午,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在131团文化活动广场和邮政局门前,开展“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发放各类人口计生宣传品,开展法律法规、同时 ,还邀请了辖区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生殖健康知识的解答和咨询;积极开展免费义诊、查孕查病查环优质服务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品、药具和生殖健康用品。活动现场免费发放计生手册,同时,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为育龄群众介绍现行计生政策,提供各类常识咨询服务,发放优生优育,新婚知识等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服务活动。
三、突出重点,大力宣传。
一是设立了咨询台。团计生办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等多类咨询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回答她们有关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为了丰富宣传手段,满足工作和群众需求,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册。主要内容有:《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申领《二孩生子女》服务证的相关证件等。三是营造宣传氛围。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计生宣传员及社区计生工作者还在辖区的主要道路上,张贴计生宣传标语,全面营造舆论宣传大氛围。小音箱里播放着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家族特别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等,向过往群众宣传,做到声音入耳,政策入心。四是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等服务台,社区计生工作者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辖区理疗医生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免费为她们解答有关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和避孕药具。宣传资料的主要内容有《计划生育家族特别扶助制度》、《性病与艾滋病的预防》、《关爱女孩》、《出生缺陷干预》、《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青春期》、《新婚期》《更年期》、《育儿期》等五期教育优质服务篇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程序、 “提高人口素质、共建和谐社会”、“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四、宣传活动效果明显。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在今后的宣传工作中还有待于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品。此次开展宣传活动共张贴计生宣传标语9幅,设立咨询台2个,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近180余份,发放避孕药具100余盒,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60多人次,接待咨询群众80多人次,对血压偏高的同志,分别给予了指导,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治疗。这一活动宣传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倡导了科学、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打击贫困。健康的家庭生活习惯,得到了育龄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xx团计生办
2016年x月x日
花开花落,年复一年,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回顾一下旧的一年。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强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力度,一年来,我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对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及省有关办法进一步量化、细化、具体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全面、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与和谐社会发展。
二、严格执行人口法规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维权工作制度、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制度等,严格再生育审批程序,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案件的处理率达100%,坚持“十禁止”、走群众工作路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全乡无违反“七不准”和“十禁止”的行为发生,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发生。
三、加大力度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在全乡各村开展便民维权活动,通过三条便民措施,即在生育文化服务中为群众获取计划生育知识和信息提供方便;在技术服务中为群众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提供方便;在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服务中为群众维权、办事提供方便,和四条维权要求,即保障群众合法生育权、保障群众知情和参与权、保障群众法定的奖励和优待权、保障群众的诉求和监督权,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四、广泛开展人口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了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了村组计生人员任职培训、专业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增强了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固定标语等形式和,扎实开展了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自觉依法生育和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率达到了100%。
总结中难免有不足,今年工作中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完善。
一、行动时间
2012年9月至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对已发现的违法生育案例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并有效震慑违法生育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至集中行动结束时,使2012年发现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100%;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发现但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到2010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但未结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这次“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全区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动员部署。各村统计、排查、上报违法生育信息,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办)。
2、加大舆论宣传。区、村两级整合宣传资源,采取公开信、标语口号、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为集中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查处、强制执行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
为了更好的开展好这次“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区成立了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附表1),实行党政成员、机关干部包案负责制(附表2),相关部门全力以赴靠上抓。全区要对违法生育案件实施分类查处,对已统计上报但未处理的违法生育案件,要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尽快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已下达征收决定书但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案件,要督促其尽快缴纳;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有关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及时严肃处理;对政策外怀孕的,区、村两级积极动员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对信息核查不匹配、举报调查不属实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出明确结论。对已经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及时协调法院强制执行;在集中查处、强制执行阶段实行周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不大的村,区工管委将进行单独调度,并将情况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于10月31日前上报本村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情况汇报。行动结束后,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处违法生育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是遏制违法生育的有效措施,能够对违法生育行为起到较好的社会警示作用。各村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对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实施考核,并按胶工发【2012】5号、胶工发【2012】14号文件执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在违法生育查处集中行动中,违法生育处理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工作目标的村,在年终精神文明考核总分中,实行加权计分30分;对违法生育处理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工作目标的村,在年终精神文明考核总分中,每低1个百分点两率各倒扣2分。
(三)明确职责任务。违法生育查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并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保障。要逐个梳理本村内的违法生育个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措施;要注重发挥村干部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2、集中行动期间,市法院将针对近期申请的违法生育强制执行案件展开专项行动,对典型案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到位,震慑违法生育行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B超使用、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1年8月)。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1年9月—2012年2月)。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展开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2012年3月)。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行动督查评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公布“两非”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力量查处“两非”,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严查“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涉案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一律从重给予党纪处分。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违反《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对当事人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4.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查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有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效工作机制。
1.完善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努力提高早孕发现率。要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做到有孕情有结果,引(流)产有原因。对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无出生个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会审,发现有“两非”行为的,坚决一查到底。
2.完善B超管理使用制度。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并举,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B超使用双人操作、双人签字制度。B超室要设立禁止“两非”的警示标语和有奖举报电话。购置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报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超诊疗范围配备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采购、入库、管理、使用、报废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由妇产科医生开具处方。
4.完善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凡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否则视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当事人责任。
5、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完善落实上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宣传倡导、管理监督、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纪检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组织或参与查处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法院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溺弃(杀)、残害女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5.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与服务;会同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6.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通报制度。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时间上保证,经费上保障,人员力量上强化,工作责任上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到位,清理整改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要不断完善层级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落到实处,不推诿、不扯皮。
__年度,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今年以来,结合两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__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根据两区的考核办法存在的区别,重新修订了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对责任部门、街道和驻区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两区执法工作融合,健全和规范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盖章多、程序繁琐等问题,我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两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重新修订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健全。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执法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不够熟练准确,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等现实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两局合并后,结合人员调整把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行政执法一线工作岗位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__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全局同志参加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对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规逐条进行解读学习,尤其是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各条口的业务培训近50场,培训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近3000人次,打牢了基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一年来,在再生育申请的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共审批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申请415例,在审批过程中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并按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做好案卷的归档备案工作;为7000余名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500多本失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进行了注销;对35例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00万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征收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专项账户;联合卫生部门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两非”案件1起,为群众开具引产证明500余件次。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省、市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向区财政部门协调增加预算,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及时落到老百姓手中。今年以来,共为57个人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12元,为1705个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705万元,对12个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__元,为6696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完成了登记、审核和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共发放一次性奖励金__万元,协调工商、国税、地税、人社等多部门对160余家无经营无税收的特殊企业进行认定,妥善解决了这部分企业的近9000多名职工的问题。三是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和服务均等化。按照“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要求,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审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万余份,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6000余份,提供孕环情监测并出具孕环情检验报告单6000余 份。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商贸区人口服务管理站”被命名为市首批“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站”,打造了“1865创意科技产业园人口服务管理站”;结合春节、清明以及__等节日、纪念日,开展流动人口广场宣传、流动人口子女夏令营等活动30余场。
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网站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工作流程等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人口计生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诚信阳光计生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各社区、街道通过宣传栏、宣传折页、一次性告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办事流程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畅通了监督渠道,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梳理和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非许可类审批等五大类十三个权力事项的公开信息、流程图。与区法制办、阳关办加强沟通,积极推进权力阳光系统运行,规范再生育审批网上运行程序,理顺区局、街道计生办的职责,提高了系统的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全系统统一使用更新过的权力阳光系统,局各岗位和各街道全部启用新的系统用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事项已经逐步并轨,并实现网上办理,做到了网上网下同步运行。1-10月份,原秦淮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129例,全部上网并办结;1-4月份,原白下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96例,全部上网并办结。三是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等权力行使为重点,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岗位责任风险点,及时完善岗位制约和预防机制。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完善投诉处置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不回避,不推诿。积极维护和承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和“12345”政府呼叫热线系统的工作,及时、周到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态度热情、处理到位、反馈及时,获得了群众的肯定,满意度一直名列前茅。结合省、市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区、街、居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工作网络,严把第一道关口、为群众搞好服务,确保渠道畅通无阻,把大部分案件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1380件次,其中电话访次,来人访次,电子访次,结案率100%,未发生重大的案件。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在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参差不齐;二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违法超生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__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努力提升全体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部门、街道及驻区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权力阳光系统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行政执法案件文书的规范化工作。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使之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全面理解“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统一”深刻内涵,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服务于发展。
3、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一、基本情况
__市地处__中部,辖5个县(市、区),现有总人口135.7万,其中回族人口68.58万,占总人口的50.5%,全市拥有清真寺1028座,注册阿訇2090人,满拉2328人,是中国著名的回族之乡。其中,市区总人口37.36万人,回族人口21.36万人,占总人口的57.2%,现有清真寺320 座,注册阿訇548人,满拉982人,是一个典型的回族聚居区。
二、创建原由
一是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知识水平较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有些村民手里有钱了,就养成了一些不良嗜好,他们通常在茶余饭后、种田之余、农闲时节,结伴成群的相约打麻将,因打麻将引起钱财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的影响了村风村貌的建设。在农村,能让农民改变这种现状的载体很少,学习文化知识的渠道单一,数量少。存在着农民看书难、借书难、看报难、音像电子产品缺乏等问题。
二是穆斯林项目工作的开展为创建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以来,我市以清真寺为阵地、发挥宗教人士作用,在穆斯林人群中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就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且得到一些国际国内组织肯定。20__年11月,市计生协又争取到了由中国计生协、福特基金会的援助,开展了“发挥宗教人士作用提高穆斯林人群生殖健康水平和预防性病艾滋病能力”项目,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带头作用,吸收阿訇加入计生协会组织,先后有358位阿訇担任了各级计生协会的名誉会长,655位阿訇担任计生协会理事,向穆斯林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使40万穆斯林群众受益。项目实施几年来,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宗教人士文化水较低、知识面窄,穆斯林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了解不多、获取新知识的途径少等问题。针对以上两个方面问题,市计生协确定了以文化帮扶、知识帮扶为重点,在市区首先探索性地建立一批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的想法。
三、背景意义
20__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利国惠民工程。有效地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是切实解决全国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根本问题的核心。20__年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提出了“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要求各地结合计生系统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创建活动,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文化阵地。“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是__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落实国家“农家书屋”“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意见,结合__当地情况,在市区范围内推动的一项特色文化工程。“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是将清真寺作为人口计生文化的宣传阵地,一定程度上满足当地穆斯林群众的精神文化、科学知识需求,帮助他们了解国家人口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
通过前期的走访和调研,创建穆斯林人口书屋的想法得到了各界的支持和认可,特别是得到了穆斯林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因此,我们认为在__这样一个回族聚居的地方,建设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对创建和谐文明富裕新农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丰富穆斯林群众的文化生活,有利于建设文明村风。以往,农村群众的空闲时间多数被其他娱乐活动所占据,建立文化书屋就能让广大群众走向书屋,掀起读书学习的热潮。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的建立,可以免费为穆斯林群众提供看书读报的条件,拉近科学文化知识与农民的距离,使广大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可以学到很多新的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书难、借书难的问题,提升穆斯林群众的文化生活品位,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人口文化书屋进清真寺,更加丰富了穆斯林群众的课外阅读内容,让穆斯林群众到清真寺礼拜的同时,能读到自己喜爱的图书,了解国家大事。
二是加强了人口计生宣传阵地,推进文明新农村建设。利用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这一平台,一方面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宗教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另一方面,利用清真寺这一宣传阵地,向上寺的穆斯林群众宣传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为穆斯林群众提供健康文明的精神食粮。
三是引导农民走向少生快富致富路,推动建设富裕的新农村。让农民群众掌握文化知识,是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人口文化书屋免费为穆斯林群众提供农业专业书籍阅读,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充分认识到了科技致富的重要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此起彼伏。
四、我市首批创建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情况
在创建穆斯林文化书屋之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积极协调市伊斯兰教协会、市计划生育协会、部分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到市区
的 25家清真寺进行了调研。调研中首先到清真寺召集清真寺管理人员(寺管会主任)、阿訇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创建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的设想,明确征求清真寺管理人员(寺管会主任)、阿訇能否建立一个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并且对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也进行了定位。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是穆斯林群众学习知识的大课堂,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清真寺管理人员(寺管会主任)、阿訇对创建文化书屋也表示非常欢迎,并且表示清真寺愿意提供房屋支持文化书屋的创建。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创建穆斯林文化书屋必须尊重民族生活习惯,因此需要进哪些书、配置哪些设备、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开放、如何长期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等问题,与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阿訇进行了交流。并且最终大家认为在清真寺创建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是可行的,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可以成为穆斯林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以及宗教知识的平台。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要突出人口文化还要突出伊斯兰教文化,当然更重要的是突出现代科学文化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大家一致认为要发挥好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的作用必须加强管理、及时增添更新书屋的相关资料,确保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长期发挥作用。
通过前期对宗教人士、寺管主任以及穆斯林群众的调研和走访,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市实施的项目工作,确定首批在10个清真寺建立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市计生协投入3万元,购置了计生、宗教、农业科技、卫生保健、文学艺术、法律法规、青少年读物等1500余册图书和部分音像制品,以及书架、桌椅、电视机、vcd等硬件设施,并制定了方便易行的书屋管理制度,为第一批市区10个项目点清真寺设立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为了更好地帮助穆斯林群众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市计生协组织阿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编写了《穆斯林生殖健康汇编》,并投入资金14万元印制成20__册,作为宗教人士开展项目宣传的教材。
4月8日,市计生局、计生协在市区古城黎明清真寺召开了《穆斯林生殖健康材料汇编》首发式暨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授牌仪式。首发仪式上,市计生协、市伊协与乡镇计生协及清真寺签订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共建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市计生协将借助文化书屋这一平台,主动融入人口计生宣传,并充分发挥知名宗教人士威望高、知识丰富的优势,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宗教人士及穆斯林群众参与生殖健康及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通过不定期开展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发放计生宣传材料、避孕药具,积极向广大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同时积极向穆斯林群众宣传农村实用技术、法律和宗教文化知识等,使广大穆斯林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提高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__日报》、《华兴日报》、新华网、__新闻网等8家媒体对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亮相清真寺进行了报道。
五、今后设想
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的创建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一项特色文化工程。我市拥有1000多座清真寺,遍布城乡,与目前创建的10个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相比,数量很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建管并重,真抓实干,抓一个成一个,建一个像一个,又好又快推进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建设。我市首批创建的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正式投入使用后受到穆斯林群众的热烈欢迎,借阅书报刊的群众越来越多,基本满足了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长期坚持下去必将提高了穆斯林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我们建议:
1、结合国家目前倡导建立农村文化书屋的精神,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将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投入,解决人口文化书屋的相关配套设施。
2、进一步明确市、乡镇工作职责,加强对书屋建设的组织协调。市、县计生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本地规划、配套设施的配置、确定书目、制定规章、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等;乡镇则主要负责选点布局、解决书屋的桌椅书架、落实书屋和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为建设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服务。
3、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实用性。要继续完善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借阅制度、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图书登记造册制度、书屋开放制度,促进书屋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适时对书屋管理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管理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要及时掌握农民的阅读需求,要选好书、配好书,给他们送去“看得懂、用得上”受农民欢迎的书。
4、建立穆斯林人口文化书屋建设的长效机制,保持人口书屋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解决好图书更新问题。要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图书更新补充。同时要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其次要解决好人口文化书屋管理员的配备问题。管理员的服务意识、责任心、积极性是决定人口文化书屋成败的关键因素。要选拔工作认真、愿意为村民服务、且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担任管理员。特别是农村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复员军人、老劳模)人员。
县卫生局加强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会议结束后,我院随即于当晚召开院委会,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同时成立院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由院长成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分院、本部..等为成员,同时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六月五日早会时间院长向全院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特别要求大家对照周局长、张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自身职能,为真正提升我院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水平而努力奋斗。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我院将以这次会议为“警戒”,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排查整改力度,在细微处上下功夫,在薄弱点上求突破,在容易疏忽的地方找缺口,开展全方位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周局长、张局长要求,做到查处要手硬、措施要扎实、整改要到位;如发现执行相关政策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心慈手软。院长作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首先明确自己肩上所负的职责,并层层加压、压力传递,坚决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如果工作抓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院长本身和相关人员甘愿接受卫生局追究责任。
当前卫生系统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我院将以“深入解放思想、加快跨越发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力使我院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不让组织费神、领导操心!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
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创建办公室,负责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运行工作。制定印发了《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方案》,做到了专人负责、职责明确,为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我院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形成了法治医院建设工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开展全院全覆盖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和干部职工全员学法制度。医院领导班子每月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集中学法。通过职代会、院周会及各科室晨会、例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宣讲卫生系统典型违法案例,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学法,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以《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征订普法教材,安装普法学习考试软件,组织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按照区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医院统一征订了普法教材,安装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做到学习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法治知识宣传。一是通过板报、电子显示屏向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书法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穿插到医院春节晚会等各种文体活动中,切实丰富法治宣传内涵,提升法治宣传寓教于乐的效果。二是将学法用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将《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核融入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并按照成绩予以奖惩兑现。三是结合“送医下乡”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义诊、健康体检活动,广泛开展医疗纠纷处理、平安医院创建等相关法治宣传。
三、依靠法治建设,促进医院规范管理。
1.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院进程。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医院制度建设。结合等级医院创建,本着“依法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医院先后修订完善各类院级制度规范1021项,编订应急预案406款,明确岗位职责372个,还修订了各专业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对全院所有执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三是切实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治理医疗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高职工廉洁行医和依法执业意识。四是举办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实现了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意识。
2.坚持院务公开制度,依法治院。一是医院决策注重民主,办事注重民意,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定期召开院党委会,对人事任免、岗位聘用、基建项目、药品和设备的招标采购、绩效薪酬、廉政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商议决策,不搞“一言堂”;三是提高院务工作透明度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医院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定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主动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监督,做到了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扫黑除恶与法治医院建设相结合,促进医院环境法治化。一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紧紧围绕“八个一”,准确把握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抓住打击医托、医闹等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宣传媒介宣传、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党委书记还深入扶贫联系村开展扫黑除恶政策宣讲,努力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平安医院创建成果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保证医疗秩序正常开展。今年,我院通过重点加强医院陪护人员的规范管理、提升安保队伍整体素质为抓手,在加强病区安全管理、优化全院就医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患者提供了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