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关键词】 高校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通常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造价咨询等合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张,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学校因合同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形象信誉风险和损失,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重点研究的内容,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基建工作是高校的非常态性工作,高校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也相对滞后,使得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一,而在高校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以下属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也存在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以基建部门的名义加盖本部门行政印章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
2、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一致
招标文件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有关条款的完善,二者应保持一致。目前高校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起草、发授、组织开标、评标,而合同谈判、签订一般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他们对工程情况了解不够,往往也不会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内容相悖。
3、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为了加强对发包、承包双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将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有些高校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阳合同,以供备案,私下又与施工单位就工程让利、工期提前、垫资施工等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私下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阴阳合同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设目标的实现。
4、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
高校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不准,用词模棱两可或存在歧义,合同内容不全面、有缺陷漏洞,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便,容易引起合同纠纷,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目前高校一般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但合同中未就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清楚,等到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要求结算工程价款时就会引起争议;又如高校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会约定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款的支付办法,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也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比例,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严,导致前后条款不一致,财务人员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无所适从。
5、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现象经常出现,有些工程合同未签订,施工单位迫于高校基建部门的压力已经开始施工,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高校基建管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没有签订合同而进行施工的种种风险,一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将很难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引发经济纠纷。
6、合同资料管理不善
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性不强,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原件丢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传真、补充协议等保管不善,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少证据基础,学校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合同重要性认识
高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认识到高校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也是学校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自身管理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内在需要,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纠纷和损失。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1)建立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忙于日常工作事务,不可能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签订,通常委托基建部门负责人代其签约,基建部门负责人只有取得委托人的合法资格后,才能签订合法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行政章后才能生效,授权委托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填发,其中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等。
(2)招标文件会签制度。招标文件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高校要将合同管理关口前移,建立招标文件会签制度,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单位要在发标前加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审核,编制出严密细致、内容全面、前后一致的招标文件。
(3)合同审查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前,基建部门应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重大或有疑难问题的合同,应充分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审查质量。通过上述部门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基建部门负责人或校长审签。
(4)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建设合同时,一般应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学校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保管、使用登记。基建部门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建部门行政公章。
(5)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对合同履行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对方有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向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汇报,合理采取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
(6)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高校要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职责,不仅要赋予他们权利,也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根据合同管理效果,对为学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合同是法律文书,是甲乙双方依法确定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高校应建立严格的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可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对订立的各类合同及附件及时进行编号、登记、保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传真、函件也应及时收集、防止丢失。
3、构建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工作离不开专业人员,为解决校内各合同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管理链条松散、难以统筹等现象,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校长办公室、校内专家组成的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合同及纠纷的讨论处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将各合同管理部门链接起来,保持畅通的工作关系,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发挥合力,推动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在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基建部门负责合同草拟、组织谈判、初审、归档;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终审;校长办公室负责法人委托书的拟订、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及充分利用学校内部资源,聘请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业人员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强,而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由会计人员或工程人员承担,他们一般平时从事财务管理或工程管理,对法律知识、商务知识比较欠缺。高校应通过引进或从学校招聘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从事合同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掌握合同管理技巧,提高业务素质、思想水平,保证合同管理质量。
5、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统一了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等,这些合同范本是在总结了近几十年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合同条款全面、准确、严谨、语言精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由于法律水平低、文字表达能力差而产生的错误,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建设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目前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如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高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研究,设计出适合学校各类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艰巨性,高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为依托,以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应华: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创新研究[J].经济视角,2011(1).
[2] 黄钰彬:加强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和控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合同作为连接市场交易主体间的重要纽带,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人们传统观念中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逐渐被社会普遍认可后,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更加日益密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校更多的参与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的越来越活跃。经济合同作为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对经济合同的足够重视,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机制,导致出现经济问题时责任不明确,法律纠纷频频发生,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成为高校参与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安全与否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办事,有效地规避风险。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人情等不签订任何书面交易凭据,或者只是抱着一种“走过场”的心态草率的签订经济合同[1]。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潜在财务风险。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意义
聘用制是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的一种用人制度。聘用制的核心是签订有效的聘用合同,通过合同来确定单位和职工的契约关系,并规范双方的行为。聘用制改革的目的是改变地方高校的传统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地方高校是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参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用人机制。高校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教职工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大大降低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很难提高,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推行聘用制改革就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一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被这样的单位正式录用,工作稳定,不用担心下岗、失业问题,除非犯严重的错误,才可能失去“铁饭碗”,“人进单位定终身,单位进人包一生”,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而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是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实行按岗聘任,优劳优酬,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很多教职工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由“固定工”变成了“临时工”,随时面临失业的问题,危机感丛生,这使早已习惯终身制的教职工难以接受。
2.担心人才流失
地方高校一般位于地级城市,由地方政府资助和管理。受地理位置、知名度、地方经济实力等影响,地方高校高级人才匮乏。一方面,地方院校很难留住高级人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经济不发达地区高校的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知名度低的高校的人才向知名度高的高校流动、待遇低的高校的人才向待遇高的高校流动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对那些本来就把在地方高校的工作作为“跳板”、待取得丰硕成果时就准备“高就”的高级人才来说,学校也根本不愿意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因为聘用制的实行更为他们的“高就”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地方高校担心实行聘用制会使教师的流动性增强,不但不能实现竞争上岗,反而会造成人才流失。
3.配套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聘用制改革开展多年,但很多地方高校只是与教职工签订一纸合同,各种管理制度仍然采取传统管理模式,并未真正实现竞争上岗、按绩效分配酬金。实际上,聘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聘余人员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管理制度。对地方院校来说,这些配套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阻碍了聘用制改革的发展。
4.财力不足
地方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受地方经济的制约,大多数当地政府对本地高校的投入不到位。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规模的扩建,高校面临着沉重的还贷压力,得不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小,学校自筹经费能力又差,以至某些地方高校已陷入经济困境。而聘用制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来稳定师资队伍,地方高校缺少经费支持,所以推行聘用制改革也显得力不从心。
推进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若干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聘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人们担心自己的“铁饭碗”朝不保夕,从而对聘用制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地方高校要加强对聘用制的宣传,经常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把聘用制竞争激励机制、合同管理、双向选择等理念宣传出去,提高人们对聘用制、聘用合同的科学认识,使教职工认识到聘用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学校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思想上逐渐接受聘用制。
2.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1)科学设岗。根据学校的规模、目标、任务和编制,对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任职条件等,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完善考核机制。不同的岗位应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是否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打破相同职务、职称薪酬一刀切的旧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薪、按绩取酬,向高级人才和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为尽量留住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人才,可仿效厦门大学的做法,对他们实行特殊的薪酬制度。
(4)妥善安置聘余人员。寻求政府支持,逐渐落实聘余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设置聘余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鼓励聘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聘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5)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改革的民主性
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教职工支持的改革很难推行,因此学校要加强改革的民主性。改革方案要反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改革方案,使方案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改革实行后,还要努力营造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氛围,加强学校事务的透明度,任何决策都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对参加竞聘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保证竞聘上岗的教职工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4.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聘用模式
(1)对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地方高校中师资队伍的精英,存在较高的流动性。对地方高校的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给予较高的物质、生活待遇,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灵活安排教学任务,使其安心工作。
(2)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采用短期聘用模式。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增强教职工的竞争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大量一般教职员工的短期聘用能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节省有限的办学经费,为学校提高高级人才的待遇创造条件。
(3)对紧缺人才,采用编外聘用模式。地方高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市场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部分学科、专业的师资人才更是紧缺,而地方高校不具备吸引紧缺人才的优势。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特聘教授、返聘老教授等编外聘用方式解决地方高校因教学、科研发展需要所造成的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小结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很大。地方高校在推行聘用制改革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聘用程序,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循序渐近、不断完善聘用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杨杰.试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用制[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4).
[2] 杨存荣,汪健,裴兆宏.略论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基建项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即承发包双方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维保等工作内容,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标的物是满足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其主要有如下特点:
1.施工合同标的物的唯一性
高校基建是为公共教学及科研服务的,对高校基建项目的评价标准应该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甚至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其预期的使用功能主要有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学习居住、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这些预期使用功能决定了标的物不同于其他批量工业化产品,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2.施工合同条款涉及内容复杂
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电气、材料、暖通等专业,造成了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较多。虽然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有发包方和承包方,但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主体远远超过两方,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还需要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地勘合同、材料检测合同、供货合同等其他有关合同条款内容相协调。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下面简要介绍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履约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比较广,往往包含了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暖通设备安装等。承包范围约定不够详细时,致使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有部分的重叠,如结构施工时的构件的预埋、预留工作,施工洞的修补工作,设备基础的施工等。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确,有争议的且难度较大的施工单项由哪一方实施难以确定,大大增加了业主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格式规范度不足
施工合同格式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的外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达成。而今通过公开招标达成建筑工程开发合约的工程合同格式一般使用由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在条款设计上相对较为完备,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的规范性。部分基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较为简化的自制合同范本,其中条款和措辞等存在不完善和不严谨的地方,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影响建筑工程建设的正常进程。
3.施工合同没有进行合理的动态管理
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指的是在合同达成后对合同执行情况做到动态的跟踪,其具体包括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履行的回执、信函和书面文件的管理。在以往的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中主要强调合同执行期间的文书资料保留,片面强调文书资料保留在将来发生工程合同违约时的价值,却忽视了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真正的价值是督促合同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一现实,也导致了当前工程合同动态管理更加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的保留和整理,而缺少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三、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及对策
1.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
当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了建筑工程开发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一系列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具有严谨、准确、全面优点,在建筑工程开发实践中有着较强的合同实践价值,可操作性强。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合同行为,有利于强化合同双方的合同观念,进而提升了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履约率,有效降低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并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高效建设。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除了对合同双方有利之外,同时也有利于行政和司法机关参考合同约定高效合理地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严谨的合同依据。在招标过程中推广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有利于解决招标合同和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之间的利益冲突,既体现了高校基建工程所有方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中标施工单位的现实利益诉求,有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
2.优化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
(1)合同变更要及时准确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内容和条款有重大缺陷或歧义时,有必要按照既定程序变更合同内容和条款,并对当前合同执行情况、结果认定情况和合同变更流程等做详细说明,从而确保合同变更合理合规。在具体的合同变更处理上,以及时为准,简单而言,就是在合同双方都认可合同内容,且就当前合同内容形成共识时,合同相关矛盾问题没有爆发前,对存在歧义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补变更,合同条款变更要严格参照相关的法律规范,立足合同双方共识,形成补充协议,从而确保合同双方在未来不发生矛盾纠纷。
(2)工程函件发放要及时
合同执行中工程相关函件发放要及时,其主要工程函件包括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图纸会审单、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合同管理时约定工程相关函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将发放记录和回执情况做妥善存档,以便在引起合同争议时查阅,也便于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和使用。(3)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除了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外,还必须强调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不仅要求大量收集工程资料,而且要求收集工程资料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去整理,从而确保工程资料的保存价值,让精心保存下来的资料具有真实的法律价值。具体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通常强调工程资料的收集前提具有准确、完整性,例如建设工程的安监、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设计变更单、盖有审图章的图纸,甲方的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付款手续材料等。具体到合同执行的具体事件确认行为中,则要按照规定确认项目负责人的手写签名、盖章和相关专业注册技术人员确认的范围是否超限等。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在合同执行实践中具有证据收集的作用,更重要的价值则是监督合同双方履行义务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整体工作队伍的管理水平。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关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时参加专业培训,从项目招标、合同商签、合同备案、施工管理直至竣工结算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应对口相应的管理人员。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中是合同问题比较集中出现的阶段,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争议问题的反馈、履行情况的汇报和专业问题意见的汇总,对于继续完善施工合同条款,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出现起到重要作用;最后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是相关工程项目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应专人负责。只有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关键词] 合同管理; 绩效评价; 结果绩效; 行为绩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5. 054
[中图分类号] F715.4; F2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5- 0085- 02
合同管理是由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和生效开始的,直到合同失效为止。现代企业间的经济往来,通常是以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关键因素。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其管理者的管理方式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开始接触到合同,在企业中引进合同管理。因处在起步阶段,合同管理既没有模板,也没有管理规范,合同漏洞多内容少,由此引发的纠纷很多。对于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1 合同管理绩效的特点
(1) 评价对象的复杂性。企业项目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多变性,同时也决定了绩效评价的复杂性。合同管理绩效是合同管理集体工作的成果,也是组织的绩效,在分工合作的情况下,个人绩效对组织绩效会产生重要影响,个人绩效与管理对象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涉及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因此,合同管理绩效是由多个部门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应针对整个项目进行。
(2) 绩效表现的复杂性。合同管理绩效是通过结果绩效和行为绩效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途径较多,动态性强,很难用一套过程指标衡量活动的整体效果,应从结果绩效和行为绩效两方面衡量。
合同管理结果绩效是指在项目的每个阶段中合同管理目标完成的具体情况。合同管理行为绩效是指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性与合同管理的组织行为是密不可分的,有效地改善合同管理的组织行为可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组织行为分为两种即宏观组织行为和微观组织行为。宏观组织行为是指全部组织成员作为整体活动时表现的行为,是组织绩效评价的依据。微观组织行为是指组织内某一群体或个体的行为,是组织内个体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合同管理结果绩效评价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实现的成果,评价合同管理行为绩效,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因此,在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中应充分考虑行为绩效和结果绩效两个方面的内容。
2 合同管理的结果绩效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和合同运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的关键就在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因此,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绩效评估既不同于组织绩效评估,又有别于个体绩效评估,因此应该从结果绩效和行为绩效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合同管理的绩效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指标体系是动态变化的,结果绩效是可以进行定量评价的,而行为绩效的评价方法需要使用定性指标定量化对其进行评价。
结果绩效表现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的偏离程度。合同的总目标在项目的决策阶段确定,按照其内容可以划分为3个目标即投资、工期、质量,3个目标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投资成本。
按照合同管理形成阶段的绩效目标,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完善评价方法,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准确评估外部环境风险,提出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各类合同间的相互协调。而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绩效目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计划实施的可行性,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实施计划是合理的;及时审批以及支付款项;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及沟通信息,及时处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针对合同的索赔管理和变更的绩效目标,应及早预测出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发生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发生后会造成的后果;对变更事件应提出有效且经济的解决对策;认真详审索赔报表,科学有效地解决合同争议。
3 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
行为绩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要正确评价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必须研究影响行为绩效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组织绩效产生促进作用的因素,详细分析其对绩效作用的结果和程度。①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对组织绩效产生重要影响作用。要划分清楚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使员工岗位与员工工作能力是相匹配的,有利于开展分工协作,可以顺利实现组织目标。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组织投资计划的报批、审查和编制等。只要责、权、利分明,符合分工协作原则,无论任何的组织结构都是可以正常实施合同管理活动的。②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指组织基本规范,组织制度明确了人员间分工协作的关系,规定了每个部门和成员的职责和职权,形成了良好沟通和激励制度,为组织人员的工作创建了和谐的组织环境,使每一名人员都可以协调一致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建立合同管理责任制有利于各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其建立原则为落实到人和责任明确,以调动起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合同可以顺利完成。③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在经济社会背景下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步形成的独特价值观,以及以组织文化为核心形成的风险习惯、行为规范、群体意识和道德准则等。④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顺利履行的前提就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信息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及时了解掌握完整、准确的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顺利开展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
4 结 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绩效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由于合同管理属于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其评价的指标是随着时间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并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对合同管理各指标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针对企业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地对合同管理绩效评价进行完善和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 闻捷,宗培,舒华英. 基于DEA的电信运营企业绿色管理绩效评价模型[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4-71.
[2] 刘业娇,任玉辉,任静静,黄冬梅,田志超.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煤矿安全管理绩效评价[J]. 煤炭工程,2013(2):135-137,140.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13 — 02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越来越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每年都要新进大批青年教师,住房安置已成为吸引人才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好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成为当前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的管理关系到高校青年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也关系到高校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一、高校周转房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高校周转房(或周转性住房、周转用房)指的是学校在规定的周转期限内以较低的租金租赁给无房教职工短期居住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公有住房。周转房是本校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主要用于教职工临时租住,属过渡性住房。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一样,高校周转房本质上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同时又具有短期性特征。包含以下特征:第一,适用性:即高校周转房的租赁对象是一定可适用范围的,仅供学校每年新增加年轻教师、新聘人员和引进人员租用。其租赁对象一般为本校无房新职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进校的青年教职工。第二,时效性:即学校提供的周转房是有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在居住一段时间、具备购房能力之后必须腾退出校内周转房。其租期视各高校实际情况不同一般为3至5年。第三,公共性:即高校周转房的性质是公有住房,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只租不售。这是高校周转房的性质,也是指导高校对周转房进行管理的最高准则。第四,有偿性:对在周转期限内的周转房仅收取成本租金,逾期的则按照学校规定的市场租金计租。但是总体来说,其租金标准一般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金。
二、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房源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的供给存在着较大的缺口,有的高校供需严重不足。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积累,缺口会越拉越大。现有的周转房中有一部分长期居住着房改时未分到房的老职工,由于住房福利观念的影响,要使这部分周转房“周转”起来难度很大;高校的扩招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各高校必须不断的引进学校发展所需的人才,使得周转房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周转房的短缺。新进教师有不少是由国外和外地迁入的,在本地区没有住房。加上大部分新进教师工作时间短,收入偏低,缺乏资金积累,没有购房能力,并且他们适逢婚龄,急需解决住房问题。高校周转住房远远不能满足青年教师的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现有房屋质量差,维修资金没有保障
现有的高校周转房大多是房改时未售的公房,它们绝大多数都是建筑年代久远、结构不合理、生活设施简陋的房屋。有的甚至是50-80年代所建的单身宿舍或“筒子楼”,房屋质量较差、设施简陋,面积较小且多分散。周转房大部分已进入集中的维修养护时期,但周转房没有向职工出售,无法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经费只能依靠学校拨款,大批周转房的维修给学校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住户认为他们已经向学校交纳了房租,原本对由福利租金向成本租金过度就存有抵触情绪,现在更有理由认为,维修事宜应由学校承担。周转房的维修基金已成为实际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难题。
3.周转房周转率低
目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出现了“周转房不周转”现象,周转率很低。主原因:一是商品房的房价持续上涨使得青年教师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时期内购买到合适的商品房,或者无法租赁到满意的住房。部分教职工的住房观念仍然停留在福利分配时期,对他们来说高校周转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的事实是很难被理解和接受的,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周转房管理制度也在实际中有难度,甚至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拖、赖、等、看”和“集体抗法”的现象;二是高校周转房管理制度不完善,入住和退出条件把关容易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和来自于行政领导的干预,这也阻碍了周转房管理制度公平性的有效执行;另外部分青年教师对校园内住房有很强的依赖性,不愿住到校外;甚至还有极个别职员工通过转借甚至转租他人等现象。〔1〕
4.周转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高校周转房必须“有进有出”,以保证收回的周转房能继续提供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进校人员,促进房源的良性循环流动,使有限的周转房资源合理的利用。目前,高校周转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审核力度不够,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高校房管部门作为周转房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受理周转房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选房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由于尚未建立个人或家庭收入信息、房产信息资料库,资格审核难免会流于表面形式。(2)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有效监督。高校周转房是学校提供给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短期租住的公有住房,当承租人的经济或住房条件发生变化、有能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之后,理应主动退出周转房,让真正有需要的人继续租住。但是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这部分周转房很难流动起来。(3)奖惩力度相对缺乏。一方面,当前对骗租、转租转借、逾期不退、强占住房教职工的惩罚力度不大,最严重的惩罚也只是要求其退出周转房,这种做法间接鼓励了上述行为;另一方面,对主动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教职工缺乏具有吸引力的奖励规定,也没有鼓励教职工主动退出周转房的奖励措施。
5.周转住房租金标准与市场脱节
周转住房是高校为解决新进教职员工过渡性质的公有住房,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目前大部分高校一般实行“低租金、低补贴”的办法,但与市场商品房租赁价格相比,周转房租金明显偏低。在实际使用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自己有能力可以解决住房的青年教职员工千方百计申请周转房,入住后却将其出租,而其他急需住房的教职员工却无房可住。学校有关部门未能根据供求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工作比较被动。
三、完善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的对策及探讨
1.加大青年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
为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着力解决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学校应拨出专项资金,加大建设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力度。学校在鼓励青年教工购买商品房的同时,仍然需要留有足够的存量教师周转房来解决教师购房前期的暂时困难。〔2〕另外高校还可以对原来一些单身教师宿舍和筒子楼进行改造修缮,增加周转房的房源及改善周转房硬件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房源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问题。
2.加大周转房管理力度,确实提高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提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管理水平的保证,高校需建立周转房管理的组织机构,提高对建设周转房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周转房管理的传统人工管理手段,加强高校周转房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形成严格依靠制度管理周转房租配的体制,才能有效地约束租房教职员工的行为,使教职员工真正做到“知可为与不可为”、“能可为与不可为”,从而提高周转住房规范化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规范周转房入住和退住制度
周转是高校周转房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建立完善高校周转房的入住和退出机制,实现髙校周转房的有“进”、有“出”。确实落实周转房管理制度执行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周转房安排程序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房产管理部门要对周转房申请执行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在掌握申请人的真实收入状况、住房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筛选。对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同时需要完善周转房的退出机制,坚持租赁期合同管理制度。以租金返还的方式鼓励教职工按期或提前退出周转房,对逾期不退和强占住房的承租人,可按照市场租金或者市场租金的若干倍收取租金,拒不缴纳的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取。
4.明确周转住房的租赁对象和租赁期限,强化合同管理
周转住房是高校用来解决未购买住房的新进教职员工住房问题的临时性过渡住房,在周转住房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租赁对象和租赁期限。周转住房的租赁对象仅限新进校的无房青年教职员工,严格做好周转住房人住前的审查工作,坚持将周转房租赁给真正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的租赁问题。房产管理部门与每一位租赁周转住房的教职员工入住前要与其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明确租住周转房的条件、期限、租金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等。管理部门要树立强化合同管理的理念,经常对照合同检查教职员工是否有转租、转借房屋和其他违规的行为,保证周转住房管理的有序进行。
5.加大周转住房使用监管力度
周转住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周转住房配租的公平、公正,必须因校制宜建立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已租周转房的使用监督,是高校周转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高校周转房管理中最为的薄弱环节之一。高校房产管理部门应该成立一个监督员委员会, 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周转住房教职员工的住房和履行租房合同情况,切实做好周转住房的监管工作。
6.青年教工应树立正确的住房市场化观念
随着我国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髙校房改工作的结束,福利分房制度已经不复存在。高校青年教师必须抛弃传统的福利分房观念,树立起住房市场化观念。在面对住房问题时,实现由“找校长”到“找市场”的转变。在住房市场化的条件下,广大教职工应该认识到实现自己住房愿望的途径是多样化的,在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缺乏购房经济基础的时候,可以先选择租住校内周转房或在校外租房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到了一定的积累之后,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二手房或小户型房来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还可以采用住房按揭贷款的方式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再过几年,等经济和事业有了很好的积累之后,就可以按照自己实际住房需求和住房品质要求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最终实现自己的住房愿望。
7.建立周转房租金上浮机制,与市场接轨
高校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一般都大大低于同地区市场价格,这一方面抑制了教职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增加了教职员工对学校的依赖性。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教职员工通过转租谋私利,最终导致周转住房周转率极低。在周转期内,租金要逐年提高,最终将校内周转房租金提高到与周边市场租金相当的水平,并在今后根据市场的波动定期进行调整, 以改变校内外租房差距较大的状况,从根源上消除转租现象。〔3〕要提高周转住房的周转率,充分发挥周转作用,就必须与市场接轨,建立租金上浮机制。
总之, 青年教师周转房房问题是高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问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要想真正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参 考 文 献〕
〔1〕 王景琳.浅析高校教师周转住房改革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9):93-94.
(一)主观问题
1.不重视财会管理职能
成本管理是财会管理职能的一部分。目前高校财会工作侧重于报账和记账,单纯强调财会的服务职能,忽视财会的管理职能,限制了财会职能的发挥。
2.财务风险意识较淡薄
我国高校不重视内部财务管理,普遍缺乏财务风险意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预警应对机制。高等教育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扩大规模,高校财务负担严重;政府鼓励高校经过市场机制进行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相当的高校举债办学留下了严峻的贷款融资风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高校负债资料显示,近年来高校贷款余额不断上升;少部分高校因不能承担债务,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还款期的日益逼近进一步加重了学校的财务风险。
(二)制度问题
高校内部管理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管理制度。制度问题就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制度理念、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上。在制度理念上,大部分高校资产管理“重购轻管”、“重钱轻物”。失之偏颇的制度理念直接影响着成本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在制度建设上,大部分高校采购环节集中采购,已购资产的转让、利用、报废等操作又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即使有一些规章制度,也是因时因事临时拟定,没有形成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操作层面缺乏长期适用的有效性。制度的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不合理的漏洞众多。制度缺失和制度中的纰漏直接影响着成本管理工作。在制度执行上,制度的贯彻落实常常流于形式宣传;很多资产处置由领导直接决定,人大于法,制度形同虚设;基建项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不公开招投标,采购过程不按合同管理制度办事,高校领导直接指定施工队伍,基建腐败,违法乱纪时有发生。制度执行的变形让成本管理无法落实。
(三)行动问题
1.财务预算工作不细致
预算是成本管理的核心,是成本控制最有效的方法。目前,高校预算问题突出表现在经费分配对专业特点考虑不足,专业间经费分摊不合理,导致经费闲置或者经费不足,专业经费配置的失衡阻碍着高校的持续发展。高校成本管理应将工作聚焦到财务预算上,通过合理的财务预算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2.成本核算常常不准确
目前,高校基建投入增长速度加快,基建贷款力度加大,基建项目本身又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很多高校的会计制度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一系列的成本核算问题随之而来:贷款利息没有及时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基建财务不能准确地反映基建项目的贷款投入;如果高校财务账只记录已竣工基建项目,不计未完工项目,高校资产就会少列;如果已发生的基建贷款全部计入高校财务,高校负债就会夸大。大部分高校记账基础还是是收付实现制。生源扩招、规模扩大导致的财务收支频繁、体量增大让原有的收付实现制成本核算方法在很多场合不适用。
二、改进高校成本管理的几点对策
针对以上分析的成本管理中出现的主观、制度、行动问题,高校管理部门要通过明确管理目标、建设预算制度、践行全员成本加以解决。
(一)明确成本管理的目标
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目标不能发生背离。分析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借鉴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有两个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一方面,我国的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把财富最大化作为目标不合实际。另外一方面,高校教学活动作为一种生产活动具有投入产出性质,其价值是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发展。因此,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是价值最大化。价值链是高校竞争优势的来源。以价值最大化作为立足点,高校管理层除了着眼于经济效益,还能看到高校的社会责任,从而可能引导建立一个长远、整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的目标,首先应该是高校价值的最大化,即保障和提高学校教研质量,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兼顾学校的经济效益。
(二)建设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很好地调节财务收支、规范财务管理,对于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整体实力的提升至关重要。目前,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和投放途径多元化,资金流动日益复杂、资金流动体量增大对考核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建设和落实合理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高校预算制度的建设,可以借鉴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预算制度。企业根据销售、生产、采购等环节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分配经费,进行财务预算。高校应该紧紧抓住就业专业的实际需求和就业率。一方面,为了增长就业率,让某些专业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高校可以确立一个合理的零基预算制度;另一方面,把就业的专业需求数量当成订单数量,据此确定各专业的招生人数、预算开支和增量预算划拨经费。高校预算制度的落实,要严格监督预算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覆盖不留死角。
(三)践行全员成本
高校教学人员和科研人员是成本形成的主要角色,在高校成本管理中必须提高所有教职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把范围说得更大一些,必须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只有高校所有人员树立了正确的成本意识,制度才能落实,高校办学成本才能降下来。责任成本管理是成本管理的方法之一。建立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可以保证总的目标成本得以最终实现。高校同时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全体教职员工理解并拥护的行之有效的评价和考核措施,鼓励教职员工采取云计算等技术降低教学成本,鼓励图书馆、文献资料、计算中心、实验室、会议中心等基础设施和优秀教育资源在相关院系之间的共享,带动全体教职员工一起努力践行全员成本。
三、总结
关键词:教育管理部门;高校;财务预算;控制
我国近几年开始逐步推行以部门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预算改革,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通过教育部门预算,使得高等学校将教育事业费、经费、学杂费、科研经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高校财务预算必须符合教育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报审程序进行,一经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审核报人大审议确定后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强化了预算约束,增加了预算严肃性。改变传统财务管理工作以往“重决算、轻预算、重核算、轻管理”,有利于预算的执行、监督和控制,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系数,促进高校财务管理观念的转变和方法创新。同时,促使高校以部门预算为契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对财务控制的考核评价等具体过程中做好工作。
一、我国教育管理部门财务控制现状
由于当前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制度尚不完善、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等客观原因,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内部控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财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财务制度设计还不完善,一些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尚未完全纳入其学校整个财务管理体系中,给教育管理部门财务直接监控投资带来一定的困难。
2.教育管理部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不足。影响了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
3.财务管理基础和管理手段薄弱,对全过程难以实施有效控制。
4.财务人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内部控制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教育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体制不顺,约束机制不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内部财务控制不健全;工程和财务复合型人才匮乏等。所以,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加强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对策。为完善教育管理部门内部控制提供一些参考。
二、加强教育管理部门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些对策
1.强化教育管理部门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教育管理部门领导常常未能充分认识到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进行投资主要靠抓好部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只管照章办事,按合同规定付款即可。财务人员缺少参与单位财务分析、研究及预测的机会。未能参与项目决策、招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财务监督实施不力。所以,教育管理部门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供材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等),特别是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处速发展时期,更应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和自身责任意识,将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要做好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财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关键。教育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应不断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其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这不仅包括更新观念、吸收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掌握财会专业知识.还应了解建筑施工等专业知识、项目建设一般程序、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步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使财务人员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需要。
2.将财务内部控制覆盖项目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财务管理职能教育管理部门财务人员在项目过程中.要做到事前参与预测和决策、事中注重控制和管理、事后有分析和评价。工程项目的财务内部控制是实现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与概预算控制、招投标与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和决算控制等五个环节,贯穿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决策控制环节:财务人员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财务分析和预测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并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参与项目决策的全过程,会签相关决策决议。
3.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财务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利用会计电算化的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送财务信息资料。报送的财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月报、年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学校财务、、资产及审计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教育管理部门处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应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可供量和内部调剂的可能。编制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学校财务处。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处应向财务处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投标函书、开工许可证及与支付工程前期费用有关的全部合同,以便作为未来办理各项资金支付的依据。
三、结语
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一系列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应强化高校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使得在我国教育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情况下,各高校都做好财务工作,教育部门做好自己的财务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珊玲:高等教育财务控制论.《考试周刊》,2008,32.
1.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特点
1)规模大,周期长。面对招生规模的扩大和高校的全面整合,我国高校校区资源显得尤为缺乏,多数高校处于高负载运转状态中,高校的基建工程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高校基建的投资额较为庞大,需要较长的建设周期。2)多渠道筹资。由于投资大、周期长、工期紧等特点,高校基建工程的建设资金紧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投资日益多元化,高校基建工程的资金来源由单一的国家拨款转变为多渠道筹资,可以通过自筹、捐赠、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3)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高校基建工程旨在服务于高校教育、科研等,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特点,同时兼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更加显著突出。
2.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途径
结合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特点,借鉴国内外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理论以及从事高校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分别从高校基建工程准备、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探讨成本控制管理的措施,希望找到高校基建工程成本管理的有效途径,旨在提高高校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 项目准备阶段
作为成本控制管理的首要因素,制定科学的投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包括立项、校址的选择以及可行性分析,具体涉及到建设工程的各项技术和经济决策,决定高校基建工程的成本和竣工后的效益。高校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地方政策,认真编写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同时科学地进行技术和经济的评估。作为成本控制管理的基础,初步的设计是研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高校基建工程主要服务于教育科研,同时也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成本控制、美观、实用等原则,确定高校基建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选出最佳的设计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高校基建项目应实行招标制度。首先,需要认真审核参与投标的企业的资格,主要从资质条件、技术、业绩、信誉、资金等多方面进行预审。其次,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企业,结合相关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等,编写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标文件。另外,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需要认真编写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招标文件。
2.2 项目施工阶段
1)质量、工期、成本三要素控制。在高校基建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管理,需要确定合理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并通过经济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等手段有效地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要素。在确定每个目标值时,不能同时实现三个目标额最大化,需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目标的影响,并科学有效地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整体上实现目标的最优化。
2)控制人、机、料、法、环对成本的影响。高校基建工程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时,人是成本控制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操作者,增强人的成本理念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并发挥主导作用,在任用人员时本着适才适用的原则。在现代化建设工程中,施工机械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成本、质量、工期等。因此,本着因地制宜、生产适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等原则选用机械设备,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在高校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的成本控制是工程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及时充分地了解材料的质量、价格等信息的基础上,选择拥有良好信誉、技术强、质量好、实力雄厚的供货厂商,从源头上降低工程成本并确保质量。供应到施工现场的材料,需要进行全检或者抽检,严格地把控材料的质量。方法控制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流程、技术方法、组织措施等,不合理的施工方案,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的实现。在确定施工方案时,尽量保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措施有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环境因素影响项目成本,环境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具体包括工资和税费调整等政策性环境、劳动工具等劳动环境、成本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等工程管理环境、气象和地质等技术环境。
3)合同管理的控制。合同管理是高校基建工程成本控制管理的保证,建设工程实施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规范科学的合同是劳资双方保障权利义务的基础。因此,需要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施工合同,并建立完整合理的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组织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在项目投标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严格管理劳务分包,防止效益流失。
2.3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关键词:应收账款;新会计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合同管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通过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2015年10月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2017年相继出台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具体准则,2017年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18年财政部了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成为高校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依据及指南。为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并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要求高校自2019年起执行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高校的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并在高校相关衔接规定中指出,对于高校收回后无需向财政上缴的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应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此外新会计制度规范了高校事业收入的会计核算,并要求高校按照合同的完成进度进行事业收入的确认,为高校应收账款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高校应收账款的组成及特点
高校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和升级补助收入外,其他来源收入都可能产生应收账款,其中事业收入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大多数高校的业务活动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其他业务,上述三类业务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可划分为教学类应收账款、科研类应收账款和其他类应收账款。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高校在保证完成非营利学历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了市场性的培训教学活动。教学类应收账款可进一步划分为学历教育类应收账款和培训类应收账款。学历教育类应收账款主要由学历教育学费形成,构成较为单一,回收难度较小。培训类应收账款由于资金来源复杂,回收难度较大。
二、高校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对应收账款重视程度不足除民办高校外,大多数高校可以依靠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开展大量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活动。随着高校市场化业务的发展壮大,成人培训、市场性科研等带有营利色彩的教学科研活动占比逐步提高。高校业务逐渐由过去以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业务为主转变为现阶段营利性业务和非营利性业务共同发展。以科研项目收入为例说明。过去,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各类科研基金收入、系统内相关单位支持和高校自筹。近几年,伴随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校企合作等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逐渐打通,市场化的科研活动在高校整体业务中占比快速提高。市场化科研业务高速发展,应收账款也紧跟而来。高校业务已然进行转型,然而针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并未及时跟进,且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高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信用风险,但是高校对该部分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严重不足。该问题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过去,高校的资金往来单位除政府部门外,主要为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及校办企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及校办企业与高校在业务和管理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人员交流频繁,但是总体环境较为封闭,因此信用风险较小,导致高校在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方面较为欠缺。现阶段,越来越多系统外的社会企业开始与高校进行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合作。随着合作单位的多样化复杂化,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问题逐步凸显,高校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亟待加强。
(三)内部控制不完善高校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首先,在新会计制度出台前,高校在财务制度方面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没有制定细则。新会计制度要求高校梳理已有应收账款并结合自身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高校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完善并细化财务制度中关于应收账款部分。其次,在业务管理方面,对教学科研等业务的合同管理力度有限。部分高校的合同管理只停留在合法合规性审核及档案保管层面,未与财务管理部门结合,财务人员较难及时掌握合同执行进度等信息,不利于收入的确认和应收账款的回收。再次,高校的考核评价指标未将应收账款等收入质量指标纳入其中。高校针对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一般量化为教学课时、科研成果数量等,未从财务收入质量角度进行考核,这导致教学科研人员对应收账款不重视。
(四)缺乏明确会计指标和专人管理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会占用大量货币资金,巨大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可能会导致运行、发展受阻,因此应收账款的周转水平一直备受重视。一般企业设置专人专岗管理应收账款,然而高校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相关制度短缺和人员短缺等原因未针对应收账款设置明确的会计指标和专人专岗,导致应收账款长期管理杂乱,造成高校资金的浪费。
(五)财务信息不透明相比上市公司,高校没有明确规范的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因此高校财务信息披露较少,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严重不足。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并借助高校各项实验设备或其他资源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部分资金并未按照合同时间或进度到账,财务信息不透明导致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无法及时沟通,加大了应收账款的管理难度。
三、高校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梳理的诸多问题,本文根据现阶段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针对高校应收账款管理提出了以下优化升级建议。
(一)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首先,面对金额大、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高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且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高校应当以此次新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在领导层面上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其次,高校应优化升级应收账款等相关管理模式,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将应收账款的追索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人员。再次,可以通过公告、进行宣讲等方式,在全员范围内以信用风险危害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二)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建议规范财务管理中收入确认流程,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确认,认真梳理并分析现存的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坏账准备计提制度,确定适当的坏账计提比例。通过全面梳理应收账款,将全部应收账款落实到相关项目组和责任人。此外,将应收账款周转水平的相关指标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在注重收入数量的同时关注收入质量,从而提升高校资金使用效率。
(三)借助新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升级财务信息化系统,将财务管理系统与合同管理等业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信息实时共享。通过财务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使高校全员参与到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为应收账款相关责任人实时掌握财务信息创造便捷途径,实现高校各项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并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和基础。
(四)加强合同管理,调整考核指标新会计制度中关于高校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高校事业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合同完成进度执行,这就要求高校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不仅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还要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全流程监控。高校应尽快完善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业务的实质对合同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在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监控中选择恰当的合同完成进度协同财务部门确认收入。在提高合同管理能力的同时,针对应收账款引入考核指标和激励机制,使应收账款挂钩高校业务人员考核的相关指标或依据,调动业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协助回收应收账款的积极性。
(五)借鉴企业经验,引入信用评级机制由于高校等事业单位在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上开始较晚,可以借鉴企业的相关经验,结合高校自身业务特点,将行业外优秀的管理方式运用到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例如信用评级机制,高校通过梳理合作对象,将资金往来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合作方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合作方重点关注,甚至禁止合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方给予一定的优惠补偿措施等。
四、以新会计制度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优化转型
(一)从“收入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转型新会计制度要求高校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转型为“权责发生制”。采用权责发生制是高校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对推动高校教育科研业务良好发展有深远意义。应收账款管理只是财务管理优化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收入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转型不仅仅包括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转型,还包括收入和费用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等等。为实现从“收入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顺利过渡,不仅要从具体会计业务层面进行转型,更要从财务管理思想上进行转变,并且将这种转变进入到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中去。以科研业务管理为例,一个项目从签订合同开始,就应当按照合同进度确认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成本,而不是项目经费到账一次性确认收入以及项目组成员报销时或项目结题时才确认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清晰、全面、及时反映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财务信息。
(二)从“管理财务”到“服务业务”转变新会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的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新要求迫使财务管理必须向业财融合进行转型[1],实现从“管理财务”到“服务业务”的转变。目前,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与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相对独立且沟通较少,尤其基层会计人员与教学科研等业务人员的交流仍停留在报销、开票层面,这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无法融入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中。高校可以新会计制度转型为契机,鼓励财务人员转变思想,到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进行轮岗或调研,在深入了解各项业务的基础上,调整相关财务业务流程,使财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教学科研活动,实现从“管理财务”到“服务业务”转变。
(三)以财务管理优化转型推动内部控制重塑由于财务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财务管理的优化转型势必促使其他管理工作优化升级。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2],都是为了保障教学科研等业务健康有序、合法合规地开展。财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手段,内部控制引导制约财务工作,两者相辅相成。一方面,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优化转型需要重新梳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相关内部控制管理的构成或流程必然重塑,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优化升级也为内部控制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新的数据支撑和控制节点,重塑后的内部控制管理也将更加及时有效。
(四)财务人员观念转变及能力提高由于过去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导致包含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基层财务人员习惯以现金或银行收支作为财务记账的依据,长期以来普遍形成了收入看银行到账,报销一次性进费用,年终结转看结余的观念。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要求高校财务人员转变过去的观念,根据新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新会计制度在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基层财务工作者现有知识的挑战。为遵照新会计制度的各项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尽快拓宽知识面,提高相应的业务能力,补齐业务短板,为新制度下高校财务工作的优化转型提供力量。
(五)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助力财务管理转型升级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建立并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现阶段为满足新会计制度要求,除升级现有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外,还需要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等管理部门与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合理统一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有利于避免各部门重复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浪费[3],还有助于高校各项业务的整合梳理,避免在业务层面上出现重复审批及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并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参考文献:
[1]严雪雅.《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教育财会研究,2018,29(04):38-41.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问题与措施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是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内部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工作效率与社会效率。
一、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意识淡薄
高校内部普遍认为内部控制是组织、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及人员事情,和普通教职工关系不大。高校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既没有积极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专门对员工进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
高校一般都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总体看来,仍不够完善。有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得过于简单、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审批先后顺序设计不科学,因而内控制度执行时缺乏理论依据,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如授权审批制度存在弊端,签字审批人往往对具体的经济事项不了解,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控制,财务监督的效果也不强。
(三)资产管理和控制制定有待加强
财务部门只起到了核算和付款的作用,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固定资产实行政府采购制定后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对资产使用过程仍缺乏相关的内控制度。会计人员只是在业务发生时将其登记到账簿上,但对后期是否发生坏账、减值等了解很少。
(四)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由于高校人员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尽合理,一些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保管、经济业务决策人及经办人没有分离制约,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职务重叠或越权行事,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预算控制缺乏刚性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部门预算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系统,是高校最重要的内控手段之一。许多高校预算编制的过程短,准备不充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内容不全面,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和体现学校的工作重心和发展方向。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与各类经济活动脱节。另一方面,部门预算管理缺乏刚性,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项目很多,弹性较大。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
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定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意识
高校内控的成效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单位人员的意识与行为,其中更为关键的是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首先,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内控的执行过程中应起到带头作用;其次,内控不仅是高校高层管理者的事,也是各基层部门、全体教职工的事,高校应经常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是全体教职工能够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内控制定,增强他们在内控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再次,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建立与内控相关的单位文化,使整个单位沉浸在良好的内控氛围中,有助于内控的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执行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措施。
从单位层面:1、建立决策议事机制,对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建立内控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在建立岗位责任制时,应当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3、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定,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内控措施,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4、健全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
从业务层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控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参与到内控活动中,抓好关键人、把握关键部位,管理关键资产,控制关键岗位。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是整个学校管理的核心,是高校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预算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保证高校预算的良好执行,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现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支出预算时,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编制预算时,应从学校的全局出发,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把学校的全部可动用资金,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全面反映学校整体财务收支情况和总体规模。预算执行时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等行为的发生。
(四)重视风险管理
高校必须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要求高校各级领导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对高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高校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在日常办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尽快实施信息化。高校在实施办公自动化、经济活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中,应当将经济活动及其内控的流程和措施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减低风险的发生。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个由初始发现问题到渐趋理想专题的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需要高校内部和积极配合、协作才能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实施,真正将内控的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保证高校科学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星红.浅议加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