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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4 10:4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第1篇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更新。但是,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不注意相关税收风险的规避,付出了额外的代价。笔者结合税收日管中经常碰到的情况,总结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的所得税风险如下:

一是要注意各项指标达标: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要求。这些直观指标如果达不到,在享受相关优惠时就会遭遇“一票否决”。有少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认为己高枕无忧,失去了科技投入的动力,或者客观上减少了科技投入的力度,导致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但要注意,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如果不符合税务部门审核的条件,仍然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以后,如果要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要通过复审,如果平时放松要求,则在今后的复审中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是要注意对有关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就要按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做法可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置相关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也应注意将产品名称与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开具一致,不建议开别名或随意开具名称,以免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时产生歧义。再如,对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有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不单独核算,仅仅提供《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核算,也加大了税前加计扣除的难度。

三是要注意相关指标的内涵:如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不能随意把人员都统计到里面去,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和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便于证明这些员工是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相关比例,将财务人员等也统计在内,企图混水摸鱼,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存在税收风险。

四是研究开发费和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究开发费核算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而可以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是按照国税发[2008]第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对比,两个文件在研究开发费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管理办法》强调可以加计扣除的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工作指引》中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是否在职、是否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没有作强制性要求。

2、《管理办法》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但相关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不能加计扣除,而在《工作指引》中,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相关建筑物的折旧费是研究开发费的组成部分。

3、《管理办法》中明确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而在《工作指引》中无形资产摊销指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强调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必须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

4、《管理办法》中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作为可以加计扣除的部分,但在《工作指引》中没有相关的内容。

5、《工作指引》中对其他费用有上限规定,即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而在《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6、《工作指引》中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管理办法》中无相应的规定。

第2篇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农业科研单位只有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占领知识产权战略高地,才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

1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1.1专利据统计,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10年以前专利申请量仅为18件,2011~2015年专利申请量为155件,申请的专利数量虽然不多,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来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均达到了40件左右(见图1)。同时,专利的授权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专利授权量仅为5件,2011~2015年专利授权量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种权自1987年以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共有169个品种通过国家及江西省品种审定或认定,2002年开始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共申请保护23个,其中,16个获得授权(见图2)。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品种审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获得品种权的比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颖性、创造性,难以申请到植物新品种权。1.3其他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著作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非常熟悉和重视的知识产权,其一直都是科研单位综合实力评估、科技人员职称晋升、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图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一。长期以来,科技人员都非常重视论文和著作的发表,2015年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主编和参编著作7部。自2011年开始,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开始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2015年年底,已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件。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缺乏,导致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止步不前。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出现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动缺乏一定的市场导向和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员比较注重研究、论文以及科技奖励,主要因为科研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发表的论文,然后是申请鉴定的成果或申报的科技奖励。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研单位研究成果产权的流失,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总量不足。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2015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405项,公开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鉴定或验收成果68项,获得各种科技奖励15项,而专利申请量仅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自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开始重视起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与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绝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过于偏重知识产权创造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问题[5]。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的内容,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科研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时没有统一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在研究、交易等环节上出现不少漏洞和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剧了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6]。2.3激励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奖励条例中虽然对获得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奖励,但奖励形式较为单一且幅度不大,激励效果有限,没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整合,不能产生集聚效应。同时,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申报、统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商业化运作的意识,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团队,导致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总体偏低,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从提高单位综合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的高度,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形成崇尚创新和保护与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学习一些构成和涉及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8]。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宣传单页、专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相关程序,清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等,牢固树立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法律观念,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农业科研单位要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侵权案件的分析处理,统筹管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配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划、挖掘、完善和申报工作。结合农业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奖等科研管理的全过程[9]。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前要加强科技检索查新,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三是立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及时修改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10],为知识产权后续维权工作提供依据。3.3制定资助政策,解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经费难题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国内外保护申请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费等进行全额资助,帮助科技人员解决经费难题,调动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对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持有效给予资助,进一步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申请、放弃由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的现状[11],杜绝因经费困难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从2012年开始实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资助政策,当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5件,而2015年增长至44件。3.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在科技人员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方面,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人员科研绩效定量考核指标,并将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同时,建立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12],制定相关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把知识产权作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适用范围、奖励时间和金额、报酬支付标准等。科技人员既可以通过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获得相关科研奖励,又可以获得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的一定比例经济收益,极大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3.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凸显其积极的社会作用,知识产权只有进入产业化、市场化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农业科研单位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绩效,有效地运用和实施好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机制。有条件的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评估、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通过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提升产业化水平[13]。同时,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14]。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15]。农业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

4参考文献

[1]宋敏.农业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楼洪兴,端木斌,郑纪慈,等.浙江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3):73-78

[4]张玉军.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研究——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5,34(1):39-43

[5]肖尤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促进政策[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8(4):419-426

[6]霍文娟,田晶.天津市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研究[J].天津科技,2005(5):39-41

[7]武敏,刘金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农业经济,2006(3):35-36

[8]王呈芳,殷勤,谢小红.对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J].上海农村经济,2008(2):37-40

[9]刘丽军,潘燕荣,张熠.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6):55-57

[10]张灿权,宗曼华,徐宏,等.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1):69-70

[11]耿东梅,王之岭,佟瑞平.关于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13,29(14):202-206

[12]王建明,谈永松,沈秀平,等.农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的思考[J].上海农业学报,2008,24(3):101-103

[13]徐宏,张灿权,徐开诚,等.新形势下农业科研院所加强成果转化推广的对策探讨——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4):66-68

[14]宋敏,刘丽军.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促进发展,2012(7):31-35

第3篇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4篇

1 科技档案在进行相关内容整理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

1.1 科研档案记录内容的全面性有待提升

科技档案在尽心记录的过程之中,往往需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的将科技研究各个阶段的内容都记录到档案之中,但是在目前的调查阶段,结果显示很多科技档案在进行创建的时候,没有能够重视相关内容的收集工作,使得档案内容出现了缺失,并且这种情况也就会影响到科技档案的内在价值。在进行科研实验的过程之中,往往会涉及诸多的实验环节,如果没有对这些环节进行全面的记录,那么就有可能会遗失一些关键内容,另外,现阶段的众多科学仪器能够使得科学研究更加的便利,而在表示方面这些仪器往往会通过图表或者各种形式将实验结果表现出来,而有的科研单位能够重视起向瓜实验资料的文字记录,却没有能够将相应的图表、图像等形式的记录内容也进行存储,使得这些宝贵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残缺的情况。

1.2 科技档案相应的利用率偏低,使得知识产权流失

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在目前科研领域之中存在着先进科研成果在利用率方面比较低的情况。有一部科研单位由于对科研档案的处理方式不恰当,使得科研成果在研发出来之后,经常被封藏在了研究机构内部,没有使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而目前社会的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科技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的发展速度更是日新月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科研单位没有能及时的发挥出科研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实用性,那么封藏一段时间之后,就很有可能会导致科研档案失去了原有的较高价值,这样不仅不利于科研技术在经济性方面的转化,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我国科研技术的整体发展。

1.3 管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在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尚未建立适应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或者有的管理措施只停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没有与科研人员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结合起来,或者对于知识产权重“保”过于重“用”,成果束之高阁,造成资源浪费,使科技人员缺少利益归属感和成就感,严重影响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导致归档材料不真、不全,立卷质量差。

1.4 处理不好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在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少数档案管理人员有时为了一些经济利益,在科技成果转让时处理不好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科技人员的不满。档案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对所有科技成果档案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准确地确定密级,分清有偿转让的范围。对不属于有偿转让的一切科技成果,应当在国内广泛交流,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譬如国家投资引进的技术,应当遵循一家引进、全国受益的原则,要在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地进行洽谈交流,使科技成果尽快被开发利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社会。

2 提升科技档案在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措施

2.1 提升科技档案方面的管理意识

在进行科技档案方面相应管理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管理人员能够充分的重视到科技档案的重要性,并能够通过相应的措施,提升科技档案在记录方面的详实性。在对科技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就要能够将管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科研过程之中,做到随着科研探索的不断进行,能够将科研发展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最终也就能形成一个成体系的实验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科研档案能够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另外,在对科研档案进行记录的过程之中,?要能够全面的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工作,能够科学研究过程之中各种有效的图表全部都记录下来,使得科研记录能够具有良好的完整性。

2.2 提升科研档案的利用率

科研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最有力的动力,为了能够实现社会高速发展,也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科研技术出现之后,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将相应的科研技术转化转化成为具有实用性的物品,这样不仅能够通过将科研技术实际化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实现科研技术和资金之间的转换,也就能够使得科研单位能够具有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其他科研科研项目的研究。

2.3 加强科技档案部门的组织制度建设

科研院所应在成立科技档案管理办公室基础上,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定相应的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在档案管理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使科技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到有序、合法的运转,避免出现专利纠纷或产权流失。同时要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也要兼顾高校、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高校及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更要注重科技档案的积极开发和利用

大力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面向本单位,面向社会,为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发展服务,促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业务。一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大的效益。北大方正、东大阿尔派及著名的“剑桥现象”等都是成果利用、知识产权物化的典范。为方便科技人员利用原始资料,可按照保密规定,归档时将需要经常利用的部分原始记录复印一份给课题负责人留用。

第5篇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科研单位财务管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及对策。以提高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使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 科研单位 财务管理 思考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的不断深化及科研单位逐步进入市场经济,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特别是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成了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这就使科研经费即要市场化,又要保证财政部门对科研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的监督,同样也使科研单位在具体的财务工作的操作中存在了一些问题,本文就目前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对措施作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中存的一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科研单位缺乏对经费的效益考核和使用监管。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方面还不能与企业单位相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合格,在资金运行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科技人员对财务工作认识不足

在科研单位中,财务工作中除了正常的工作经费外,项目工作是科研单位的主要工作,同时项目经费也是科研单位财务经费中的重要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在报项目预算时,由项目承担负责人或项目承担人来报预算,但是由于科研人员往往长期战斗在科研第一线,一心只顾埋头进行自己的专业和课题研究,而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不太懂财务,不了解预算编制,这就容易造成主观想象,出现预算上列的费用在项目实际执行时根本没有开支,而有些实际工作中需要开支的费用,预算中却往往没有列入。这就使得项目实际执行时与签订的合同中所列的经费预算不一致。还有的项目负责人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项目预算往往偏大,还随意增加自筹配套资金,等到预算实际执行时,配套资金又难以足额到位。造成了科研项目经费编制预算不规范,使科研课题预算变成了先预支,后要钱和“先乘车、后买票”的现象,无形中使年初计划成了要钱预算。使科研人员对课题的经费渠道一无所知,使科研课题无法与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而造成预算与支出相脱节。还有些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是自上而下由上级单位到基层单位逐渐拨付,造成了申报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补助额度的恰当性与实际情况可能脱节,同时也破坏了预算的完整性。

(二)科研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

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在从调研、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的过程中都会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的发生。但是由于单位财务部门不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费用发生情况,就不能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进行正确核算;如果科研人员不与财务人员经常进行沟通,使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经费管理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就容易使经费随意支出,导致会计帐目核算数据不真实,而使信息失真。在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往往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比较宽松,有的项目经费完全由科研项目人员或项目小组来直接支配,这就会使财务部门失去支出合理性应有的监督职能,同时容易产生项目经费支出的串用、挪用和乱用现象,在经费报销中出现报销收据所列明细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政府项目审计往往是是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开支内容进行逐项审计,如果财务人员没有参与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就会造成合同约定中经费开支的内容与财务核算设置的科目不一致,就不能完整准确记录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不利于项目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人员缺乏成本节约意识

在我国,科研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支出一般都列入国库预算支出。多年来在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在发生项目上的费用时从来不用考虑成本。更不用考虑收入来源,所以有时费用发生时会有随意性。更有可能出现支出大于收入。而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逐一进行审计,但是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参与最初的预算与项目合同书的签定,势必会造成项目合同支出内容与科研项目实际报销支出及科目设置内容不相符,更使财务人员成报账员同时也失去了监督作用,这也使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的工作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科研单位的财务分析缺乏、经费管理不规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多是财政拨款单位,单位的财务制度一直习惯以前的管理办法,帐务处理没有象企业那样有全面分析,虽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控也在不断的加强,但是在科研单位中有一些正常的工作经费,由于经费不足,很多费用会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财务人员由于对管理办法不熟,区分不清那些是正常经费、那些是项目经费。就会将正常的日常经费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在报销中弄混,使财政部门失去了对单位的正常的财务监督。

而很多科研单位为了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比较宽松,有的项目经费完全由科研项目组支配,科研项目没有按照合同项目进行核算,审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审计往往是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审计,而财务人员没有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就会造成实际与合同不一致,在财务账务处理中会设错科目,无法正确计算项目的开支, 这就会使财务部门失去应有的监督职能,容易产生项目经费的串用、挪用和乱用现象,在经费报销中容易出现报销收据所列明细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会给上级或审计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

二、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研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工作,可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财务人员就更要具备扎实的基本工和更过硬的财务知识,甚至对科研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求要更高,他们不尽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还要了解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管理,也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日常经费开支中能严格审核,防止科研项目经费的挪用、流失。同样财务人员要站在合法、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来完成各种财务工作。

(二)制定科学的内控管理制度

使科研单位财务更加规范,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要提高财务部门的地位,使财务人员要参预到科研项目中去,让他们合理组织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明确规定日常报账的操作流程及工作管理办法,包括收入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使财务工作有章可行,同时加强了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财务制度越健全工作越到位,也可以减少不良行为和不合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稳定发展。

(三)加强科研单位的财务公开制度

使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在不涉及政府机密的情况下,对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上缴、开支、拨付情况;上级专项收支、拨付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变更情况;招待费开支情况;医药费、差旅费、会议费使用情况等等公开透明:在机关公开场合或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上设立财务公开墙,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透明的向社会公开,使国家收入起到监督作用。要及时做到年初有预算,预算要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与预算。年中时要看进度,及时纠正计划外支出。同时年终有决算,年终要与年初计划相对比,找出出入,以便明年计划做的更合理更好,保证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的管理

科研单位的核心工作就是科学研究及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及外部的相关财政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要求也在不断加强,而现行很多制度与实际工作中对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要求有一些不同之处,就要求科研单位在对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使用情况应该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正确使用和外拔。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就要求预算单位对项目经费要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及时纠正超预算开支和不合理开支,明确和确保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科研单位要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要求,及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中管理费、劳务费、技术认证费、项目验收、资产验收、结余分配比例等等做出具体明确的标准。

总之,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原则性和实践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财务管理在科研管理中地位也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关键性,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研单位财务工作需要相关人员不懈努力,使自身发挥主动性、提升前瞻性、增强规范性、注意协调性,科研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会计审核工作的监督和重视,提高会计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把监督审计工作融于单位科研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质量,促进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更趋于规范和完善。规范的、开拓创新的财务管理对研究所未来的发展,推动科研事业单位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研究与发展管理.

[2]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审计与对策.科研管理.

第6篇

然而,高校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方面,除少数的重点高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缺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高校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尽快制订、完善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立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专利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教师、科研人员从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的开始,就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为目标,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和预测研究,借助专利信息对待立项研究课题的过去和现状进行比较和分析,摸清国内外,前人和他人所做过的探索和进度以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这样,通过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这种选题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使教师、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初期就对待立项课题的研究思路、难点和解决的途径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能站在他人的肩膀上,高起点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告审批,科研选题立项审批机构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智慧成果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既能大大缩短研究时间,又能节约研究经费,还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健全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按计划或合同完成研究内容以后,就进入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范畴。为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课题组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同时又有市场需求,或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要求和鼓励课题组先申请知识产权,后进行成果鉴定和。

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制度应规定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课题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完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保密机构,统管全校的保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技术秘密的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进行规定,规定科技成果参加国内外展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之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确保做到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并使其保密责任真正落实到科研课题组、研究室和实验室以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个人身上,全校上下形成一个技术保密的网络。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高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除了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外,还承担着“创造和转移适合于新型工业核心的高新技术”的第三种任务。对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在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八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应有制度明确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述科技活动的监察和管理,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于一些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制度还应规定,高校除了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科技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改变目前合作洽谈、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一手操作的做法,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实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大学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随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高校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分流、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大量涌现,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价值、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如何,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确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清晰、准确地界定和评估,是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科学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失,可以改变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知识产权随意作价的现象。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高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落实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奖比较重视,教师、科技人员的晋级、升职乃至津贴主要以论文、奖项为主要依据,而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软件等)所占比重较小,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高校内部实行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分配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大多着眼于当前,缺少长其目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转让的制度。为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高校应在群体目标考核和教师、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将专利列入科研工作考核体系,把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创造的经

济效益与职称晋升挂钩。制订积极的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转移成功的技术成果,学校给予发明人报酬等。加大对发明人的激励力度,体现“谁发明,谁受益”的激励原则,区分奖励和报酬的不同目的,确保激励政策既有推动作用又有可操作性。使激励制度成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有效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快,而人是技术最有效的活载体,人才流动就可能引起技术的流失。高校作为各类人才的“聚宝盆”,因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将在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离校后再申请专利而占为已有;也有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以及将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甚至出售等现象。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造成智力成果流失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大多都是按行政权力划分的条块来管理的模式,部门间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教师、科技人员由人事处管,科研成果由科技处管,本科生、研究生的成果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管等。高校管人事的不管成果,管成果的不管人事等。这种内部科技管理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权力模式,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形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黑洞暗道”。而高校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分配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之一”。

第7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41-02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规范。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了3万家,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加以改进。

一、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不清晰

《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主要产品,定性还是定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并没有明确。在具体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就不一样。一方面,有的地方认为主要产品应该是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那么在认定中,企业只有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符合条件。如果企业只是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则认为不需要这么严格,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业的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主要产品。那么在认定中,只要企业对自己的任意一款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就符合条件,而不管该产品占销售收入比重是多少。上述两种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在认定中不同省市认定口径或执行尺度不一样,同样情况的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有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有的则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严重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关于主要产品的界定问题,既要达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目的,又要保持口径一致、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从便于操作和科学地角度出发,以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是可行的。

具体来说,以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是最准确的说法,但是这样掌握过于严厉或教条。考虑目前企业的产品可能多种多样的经营实际,可以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再宽松一点掌握,可以按照企业应用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种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最大的若干种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总的来说,不管是按哪种方法或口径掌握主要产品的界定标准,最关键的是全国要统一口径,避免各地因理解不同而在具体的认定中执行尺度差异过大,人为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不公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尽早明确。

二、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合理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比较宽松,无论是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还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甚至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都可以视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工作指引》中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具体评价方法中,没有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作为评价指标,仅仅按照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评价,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并没有任何鼓励措施。企业为了尽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往往通过受让、受赠、并购、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快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际上这些自主知识产权可能对企业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作用,与企业主营业务也没有太大关系。

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这样的政策导向不利于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不能真正达到刺激和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的。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只引进而不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势必削弱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拉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事实也告诉我们,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因此,笔者建议,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对于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应该区别对待,在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赋予更高的分值;二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次认定通过后,应要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在三年后的复核中,对这类企业应要求企业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从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三、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条件刚性不足

虽然《工作指引》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均进行了具体的定义,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无法准确衡量,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弹性较大,企业和认定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争议。如,《工作指引》中规定研发人员包括的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企业在申报时有的为了凑够数量,将一些不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也作为了辅助人员,有时候甚至辅助人员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研发人员,而认定部门在具体审核时既无法把握技工参与研发活动达到什么程度算参与,也无法界定究竟有哪些技工参与了研究开发活动。在具体实践中,能够作为抓手的只有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是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因此,只要这些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和企业签订了合同并且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了,这样就造成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条件的刚性不足。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口径,如,可以考虑将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作为认定条件,同时降低10%的比例要求,这样可以提高认定条件的刚性,便于操作;也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专职研发人员、从而提高研发实力。

四、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中国一项重大的产业政策,而且还影响着数以百亿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重大。为保证质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引入了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但是对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的质量如何进行监督和约束规定得不够全面。

(一)中介机构管理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既没有统一格式,也缺乏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会协[2008]83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时采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在缺乏统一要求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中介机构关于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格式混乱,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在利益驱动下,有的中介机构在审计证据受限的情况下,仍然会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

笔者建议:一是统一审计规范和格式。国家有关部门应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二是完善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监督制度,要求各地认定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如聘请财务专家或其他机构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应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由企业重新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二)专家评审制度

为了保证认定的公平性,国家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引入了盲审制度,即认定机构在将企业的有关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时,要在电子材料中将企业身份信息隐去。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全国专家库至今尚未建立,再加上网络工作系统建设问题,盲审制度一直没有实施。目前,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由本省专家进行评定,且在认定过程中多数没有实行盲审制度。由于地域限制和专家数量、研究领域等原因,在专家评审阶段可能存在问题,如,可能导致认定受少数专家的影响,而且有些专家可能与企业之间因为在某些研发项目上有过接触而存在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约束机制来说,据笔者了解,多数省市没有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制度,导致专家的评审意见无人监督。

笔者建议:一是科技部要尽快建立全国专家库,提高评审专家的随机性,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平性;二是要加快完善认定网站,加紧推行专家盲审制度,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性;三是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复审制度,形成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 姚和平,徐红.谈改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9,(11).

第8篇

高等学校是社会中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从科学发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技专著、论文、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的商标,几乎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原创性研究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高等学校既是科学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最大产出者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

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就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高校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工业大学对本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查阅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相结合的形式,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浙江省高校承担科研任务情况(2000~2004年)。据统计资料显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年均21922人,五年间共承担研究与发展课题47830项,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项目9832项。(见表一)

浙江省高校鉴定和获奖成果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取得鉴定成果183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920项,其中国家级获奖成果68项,省部级获奖成果852项。(见表二)

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法律状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申请专利2603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638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965项;授权专利1068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16项,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652项。(见表三)

浙江省高校专利实施效益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承担技术转让项目2243项,合同金额41670.4万元,实际到款28048.8万元;其中,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468项,合同金额12073.3万元,实际到款7788.8万元。(见表四)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关于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其流失形式分为随人员调离(下海),化公为私(即将职务发明化为非职务发明成果私自转让),合同违约。调查数据显示,对46所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时,有25%的学校回答严重,有25%的学校回答不严重,有50%的学校回答基本没有。从调查提供的材料分析,回答知识产权流失基本没有的高校中的2/3高校没有申请一项专利,因而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明显或没有明显感觉到。但是,对科技成果较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调查,所反应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均为严重。其流失的主要形式依次分别为随人员调离,化公为私,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其中随人员调离占46.2%,化公为私占38.4%,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形式占15.4%。我们对一些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时,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比较严重,尤其是科技成果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所反映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调查显示,浙江省多数高校缺少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据对46所高校的调查,只有 4.3%的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有50%的高校配备了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但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45.7%的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又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4.3%的高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0%的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也不够规范; 45.7%的高校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申请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的管理办法,用于资助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专利申请资助1000~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资助专利申请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授权专利奖励。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奖励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管理办法,用于奖励学校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授权专利奖励500~1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机构和教学形式。浙江省多数高校没有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在省高校中,仅有4.3%的学校设有面对学生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有13.0%的高校仅有个别教师负责担任知识产权教学工作;其余高校既缺乏知识产权教学机构,也没有教师从事这个方面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课程设置上,有6.5%的高校开设了必修课和讲座,有13.0%的高校开设了选修课;其他学校均没有开设相应的教学课程。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纠纷调处。63.0%的高校反映没有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而37.0%的高校反映发生过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件,但数量较少。而实际情况却相反,近五年,高校申请专利为数不少,授权专利量、专利实施量较大,在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为数不少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但由于目前专利纠纷案件处理中,现行法律法规对侵权人打击不力,起不到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少人放弃诉讼的权利,或者不了了之,这也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主要方面。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评估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查阅有关科技资料和对少数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我们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现象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剖析和探讨。

知识资产的流失是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科技人员“下海”潮流的冲击 。有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有的把职务发明成果变成非职务发明成果,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外单位,有的研究生连同导师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给“分配”走了。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当前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实际上是在“半脱产搞公司”,所经营的为数不少是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这些现象的发生,使高校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加之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造成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管理失控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各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多数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有一些制度的规定,但都各行其是,相互脱节,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管人事的不知道本单位的教师和科技人员有什么成果。这种成果管理、专利管理、成果转让、人事管理互相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为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了“暗道”。

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重要原因。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多数高校对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除少数高校外,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没有列入高校管理层和决策层的题中之议,一些管理者不了解也不熟悉知识产权常识,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不少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内涵,不清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产权成了科技工作,教学工作中被忽视的领域。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思考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措施及其在高校自身发展中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的设想。

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单独设立,也可以明确由校的科研(技)管理部门承担。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由校科研(技)部门承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能,更合适些。应当配备与知识产权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从组织措施上,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的落实。

建立专利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各高校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教师、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项目及时申请职务专利,以确保高校无形资产不被流失。要认真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对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拥有人和实施人给予奖励,对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也要实行奖励。

要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成果管理。知识分子作为知识的载体,决定了知识是随着人员的流动而转移。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好,就必须把知识产权成果的管理与人才流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教师、科技人员等教职员工的动态管理的全过程,使之既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流失。

完善高校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 增强专利成果的认可度。在现有的科研、教学估评指标体系中,要增加专利成果的评价比重。客观评价各类知识产权职务成果,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考评权重,使之与不同等次的论文,获奖成果等有一个相对应的评价,形成正确的业绩引导体制。

注重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知识产权知识应当列入高校学生的教学内容,使之在学校期间,就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基本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一般课程,使之高校学生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专门课程,培养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者;在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科研课程,培养一些能够胜任知识产权领域开拓的研究者。

第9篇

一、经济科技档案科学管理的主要标志

(一)收集要完整、准确

一切单位保管的经济科技档案,能反映出本单位技术活动的基本历史面貌,经济科技档案完整、准确就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动的正常运行。为保证经济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必须从经济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做起,把需要归档的收集齐全,核对准确,达到完整归档。

(二)整理要科学、系统

经济科技档案整理的科学、系统就是指经济科技档案的分类系统化,符合档案学的基本原理,符合学科的分类规律,保持经济科技档案的内在联系,反映本单位工作特点,使经济科技档案便于管理,便于利用。

(三)保管要安全、条理

保管安全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必要的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避免人为的破坏因素。同时采用档案科学保护技术,防止自然破坏,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重点保护价值大的重要经济科技档案,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条理是指经济科技档案保管存放有科学规律,便于调卷、回卷、检查、核对,并要保持档案、档案库房、档案设备的整洁、美观,以及保持二个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

(四)统计要简便、准确

对档案数量的统计(归档数、移出数、销毁数、实存数等)和保管期、密级的统计应简便、迅速,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利用效果、查阅量、采用率、借用人次等)应全面、及时,并根据不同利用者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并对统计的数字与成果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规律,不断改进和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为保证统计精确性,需建立统计制度,编制必要的、切实可行的检索工具,包括登记簿、统计簿、登记表、记录簿和利用效果登记簿等。

(五)鉴定要制度化、标准化

制度化就是要配备专人,定期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失效档案文件必须严格履行销毁审批制度;标准化就是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经济科技档案管理标准,鉴别经济科技档案的保存价值,把有效档案和无效档案分开。

(六)服务要迅速、有效

利用者查阅经济科技档案时,无论从什么角度查找(按项目、专业、阶段等),都能迅速而准确地查到其所需的经济科技档案。

(七)设备要先进、配置合理

“广、快、精、准”是信息化社会人们对经济科技档案信息需求的特点,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借助于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即运用计算机技术、远程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经济科技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实现档案信息保存无纸化、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和档案检索的自动化。

二、经济科技档案科学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必须有一支过硬的科技档案干部队伍,这是实现经济科技档案科学管理的主导因素

科学管理十分强调人的作用,所以,经济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必须有一定数量懂科学技术的科技人才,必须努力学习和研究档案管理知识,以档案学理论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档案专业技术水平。要培养经济科技档案专业队伍的应变能力,以适应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对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影响。另外,还要创造条件提高经济科技档案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经济科技档案干部队伍充满活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档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健全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经济科技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保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使经济科技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才能保障经济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规范协调一致的发展。建立健全一套合理的经济科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一项原则性、科学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也是经济科技档案科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内容应包括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其中收集、整理和利用应视为是经济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的重点。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还应注意积累经验,以便修改、完善,保证科技档案工作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第10篇

认真贯彻落实县联社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制约和不断普及科技应用水平,实现全辖业务电子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操作规范化;整合信息资源,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求突破,不断拓展业务品种,以优异的科技手段有力支撑我县联社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严格内部管理,确保计算机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

2、加大系统运行维护力度,确保系统平衡高效运行。

3、优化用卡环境,做活中间业务,提高业务竞争力。

4、增强科技人员技术本领,有效提升部门形象。

5、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一线人员操作水平。

6、强化网站更新,施行oa系统,提升联社形象。

7、加大设备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正常营业。

8、补充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辅导,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9、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范计算机突发风险。

10、积极探索新业务,努力拓展业务品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精心组织、逐步开展。

1、完善制度,规范联社科技管理流程。

为确保联社科技信息安全稳定运行,我部将继续完善和补充联社的科技管理制度,对联社金融科技的发展、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细化、规范。准备建立《电子设设管理办法》、《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办法》、《局域网管理办法》、《联社中心机房管理办法》、《科技机构及岗位设置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联社内控管理,建立有效的督促约束机制,规范电子设备、科技档案、局域网、中心机房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的岗位职责,有效防范制度管理风险。

2、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在制度建设时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仔细研究,字斟句酌,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充份调研,民主讨论,确保切合实际、方便操作。最后狠抓落实,推动实施,确保得到执行到位。一是组织培训和学习,在制度出台之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二是组织检查和辅导,实行定期辅导和不定期检查,辅导时贯彻“量、质”方针,即辅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力求足“量”;辅导结果要达到让被辅导对象完全理解、熟练操作,力求足“质”。检查时贯彻“全、细、深、实、纠”五字方针,即:检查内容面面俱到;检查过程深入细致,一丝不苟;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坚决不搞下不为例;对发现的问题,有证有据;查处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通过检查辅导,将制度规定及时传达到基层业务一线,普及科技应用水平,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3、防患未然,强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在增强抗击计算机突发性事件能力方面,我部将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硬件备份,对县中心与基层和省中心网络实行电信、联通2m光纤双备份,计划对联社中心机房核心的7206路由器进行备份,对报表系统、信贷系统、中间业务系统的服务器进行备份,配备若干台备用主机和安装好程序的硬盘,对联社中心机房和各信用社实行ups热备份;二是实时监控,首先实施内、外网的物理分离,其次在所有系统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最后在联社中心机房明确专人,在业务高峰期随时监控主机cpu、内存、交换空间、页面调度、i/o的负荷情况,发现瓶颈环节及时主动处理;三是外部沟通,与省中心、电信部门做好沟通,在故障自身不能解决时,能够迅速得到帮助;四是做好物防,计划对联社中心机房、各信用社机房深化改造,努力达到安全合格标准,坚决达到防火、防潮、防静电、防雷击的要求;五是长期备战,我部所有人员将继续执行24小时工作制度,对全辖系统故障随叫随到,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置完毕。通过多种措施,能够有郊防范突发意外风险。

4、尽心竭力,精心维护保养硬件设备。

在终端、办公电脑,特别是打印机、监控等硬件设备维护方面我部将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主动维护、定期保养基层业务设备,以损坏频率较高的打印机为重点,按使用单位、型号、购置日期登记台账,详细掌握每台设备动态情况,按新旧程度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的主动上门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有损坏的立即调剂更换,集中修理,对已超过使用寿命没有修理价值的,及时淘汰更新,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设备的单位,做到上门安装到位。二是积极协助监察保卫部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对故障立即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排除,对达不到安全保卫要求的,立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做好联社机关办公设备的维护工作,对机关各部门办公设备的保障做到随叫随修。四是严格考核,开展设备管理竞赛活动,对能合规使用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因不按规定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造成损坏的,坚决要求当事人进行现金赔偿。通过优质维保,坚决保证不发生因硬件损坏影响正常办理业务的情况。

5、严谨务实,强化二级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在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和提高一线柜员操作能力方面,我部将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维护速度,对合规的账务修改、业务需求,按照流程到达我部后,保证在5分钟之内处理完毕。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指导能力,对基层的业务咨询做到耐心细致,并举一反三的进行解释指导,对每次的程序升级及时下发书面通知,传达升级精神,同时每季下发一份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简报,对新业务介绍、新问题注意事项进行全县通报。三是进一步提高业务培训力度,计划在每个季度举办一期一线柜面青年员工操作实用技能培训班,推行汉字五笔输入、规范输入指法,实现数字小键盘和英文大键盘的盲打输入,切实提高柜面人员业务办理速度。四是进一步提高系统操作监督力度,从机房管理入手,直至操作号、密码、授权卡使用和加班监督、机构签退管理等相互制约制度的执行,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6、推陈出新,优化开发中间业务外挂程序。

在中间业务程序开发、维护方面我部将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一是对财政集中支付、国税代扣、代收交通罚款程序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稳定性,同时将根据财政、国税、公安等客户的需求,对程序进一步升级改造,不断提高适用性。二是进一步简化工资程序,简便操作过程,方便基层操作。三是适时开发各类程序,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开发适应性、针对性强的程序。通过优化开发各类程序,为业务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7、循序渐进,安装推广自助银行和pos机。

在优化用卡环境,有效推广圆鼎卡,有力抢占市场份额方面,我部将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迅速安装atm,对已购置的atm计划在月底前安装到位,使得atm基本履盖全部网点。二是主动协助业务拓展部,开展驻城商铺pos消费刷卡机的安装,今年计划在人民路、新建路繁华地段的商铺至少安装20台。三是适时开展卡积分活动,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圆鼎卡刷卡消费积分奖励活动,提高圆鼎卡的使用频率。四是大力开办无人自动银行,以为客户提供昼夜存取款、账务查询、转账、自动缴费服务的自助场所,逐步取代效益低的网点。五是加大培训和维护力度,对基层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经常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日常保养,保证atm良好的使用状态。六是搞好宣传,计划利用现有自助银行的空间,进行全县统一模式的广告宣传。通过有效推广使用圆鼎卡,有效增加卡业务手续费收入。

8、提高效率,实现自动无纸化网络办公。

在提高全县办公水平和现代化办公能力,进一步提升联社对外形象方面我部将做到,一是加大网站更新力度,今年我部将与联社办公室继续共同维护联社网站,及时刷新主页,开办信合论坛,力求办成象信合369一样高点击率的网站,从多方面提升联社形象。二是开发使用oa系统,实行办公自动化,实现公文流转、数据采集、三户经济档案、报表传送、信息通知、业务咨询、制度汇编、财产保管、物资领用、任务进度、考核兑现、检查通报、人事教育、企业文化建设、党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请示等全部网络共享。通过实现办公网络化,进一步促进提高整个联社部门的办事效率。

9、不甘人后,积极摸索现代银行科技思路。

随着十七大的顺利闭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但随着外资银行携带的新金融工具、业务品种、营销理念和新服务手段进入中国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农村信用社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越来越无法适应发展的新要求。因此,金融创新势在必行,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提高我联社的竞争力。在金融创新中科技创新是保障、是基础,所以我部将做到一是加强自身学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将来需要什么、现在准备什么的原则,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有进步,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本领。二是探索新业务、做好理论准备,在项目评估、公司理财、信息咨询、代保管、国际业务、贷记信用卡、基金代销与托管、代客理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网上银行、vip客户服务、债券代销等方面做好科技准备。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创新科技推广机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我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县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选派聘,深入农村转化科技成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农村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行农业技术服务,带动农民增收的各类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及事业法人单位。各类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自然人称为科技特派员,企业及事业单位法人称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派原则、对象和程序

第三条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派科技特派员,注重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效果优。选派科技特派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具备技术服务能力。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实用技术专长,具有创办技术示范、组织技术培训能力。

2.符合生产实际需求。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与经济建设的热点、难点相结合,特派员的特长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相结合,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开发应用新成果与推广普及相结合。

3.坚持长远发展要求。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要依靠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努力创造双向自愿的环境条件,通过政策鼓励、机制吸引的办法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4.突出科技特派效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点是推广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服务,特派效果至关重要,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加强考核指导。

第四条选派对象

1.本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单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行政人员。

2.乡镇各站所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乡土人才。

3.聘请来我县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从事以下两种形式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

1.针对优势特色产业、新建示范基地、科技产业园等需求,带领农民创业、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人员。

2.农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为实施项目所聘用的技术人员。

第六条选派程序

1.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供需方案;

2.组织供需双方见面洽谈;

3.签订协议书;

4.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制度

第七条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内容

1.深入调查,从长远着手,帮助入驻地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2.因地制宜,研究开发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产品流通,提高服务效率。鼓励科技特派员出资创办领办公司、园区基地,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对周边农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办班示范,开辟科技专栏,编发资料等有效形式,帮助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实用科技带头人。

5.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和措施。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每期下乡进点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科技特派员在派驻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由特派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入驻点同意后,报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乡镇的服务时间,但每月驻在项目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0天。特派员所在服务单位或示范基地要为特派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支持特派员的工作,保证科技特派员有工作、学习、生活必须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例会,掌握工作进度,交流特派员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先进工作管理经验。解决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会议交流进行评比。

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日记》,每季度须向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和派出单位书面汇报本人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及所在服务单位项目进展等情况,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

四、待遇

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期间,享受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鼓励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陕人发[2006]185号)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地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取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自愿聘请科技特派员。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民营企业引进科技人员创造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特聘科技人员给予奖励。科技特派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科技特派员档案管理制度。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统一建立特派员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电子档与文书档并用。档案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个人简明资料、特派服务的工作内容、阶段性工作实绩、考核考评意见、创新的成果和突出贡献与经验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在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期间,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做好跟踪管理,对特派员驻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建立考核鉴定制度。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时,派驻地必须写出鉴定意见,重点对特派员一年的工作成效和工作纪律进行评价。考核和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晋级、评优以及提拔使用和县委、政府对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要优先从成绩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中选拔,在推进有关项目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产生了较大经济效益的由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在提拔使用、晋升职称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六、附则

第12篇

关键词:科技管理;路径追踪者;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协调难;价值体现低;年度工作计划

前言

“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给企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变化。从“十”的会议精神及的系列重要精神讲话中,均体现出我国对创新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无不彰显出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而科技创新,除了靠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发挥的智慧以外,还要靠科技管理人员对科技活动中所涉及的到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管理,两者共同努力之下可以把智慧的结晶更好地得以展现与应用,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本人根据自身的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浅谈本人对科技管理的认识,提出本人认为企业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科技管理的认识

科技管理是指通过对管理科学的运用,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管理行为(引用百度百科解释)。从本人经验而谈,科技管理工作是一个科技活动的“路径追踪者”,它从科技活动的筹划开始,到科技活动结束后的反馈,对科技活动开展期间涉及到的有形的、无形的资产,以及与外界的对接、企业内部研发和生产等多个领域、多个方面进行一个综合管理,根据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管理工作,如科技项目的立项/跟踪/验收、研发费用的归集、科技统计、研发机构建设、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等工作,充分理解与执行不同时期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制定的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利好政策及规范规定,是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它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相对高的经验和综合素质。

1.1 科技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

科技管理工作与外界、研发、生产等环节息息相关,涉及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涉及到的层面及领域都比较丰富,因此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科技管理人员与外界人士及科技人员要紧密互动,多做沟通,它要求科技管理人员既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用以归集整理各项与科技活动相关的要素,同时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用以和外界及科技人T的沟通交流,还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第一手政策信息及科技人员的项目开展情况,加之科技活动基本上涉及人事管理、设备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综合性强,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1.2 科技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新的技术不断地涌现,创新的路在不断延伸,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的号角愈发响亮。面对这瞬息万变的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必须紧跟步伐,科技管理人员此时充当着一个重要的桥梁工作,既连接着企业与外界,又连接着科技人员与科技活动本身。然而,科技管理工作是一份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专业性较强的服务类工作,并没有一套比较固定的管理模式,可能会出现较多难以掌握和无法预知的状况,加之科技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专业技术背景都不尽相同,要充分发挥好这个桥梁工作,这就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外界、企业、科技活动、科技人员的动态进行一个较为精准的分析与把控,要注意到各个要素相互渗透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1.3 科技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各市、各区都分别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扶持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利好政策,如《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广州市海珠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等政策,而且这些政策既具备统一性又存在差异性,还具备时效性的特点。统一性是指各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都会仅仅围绕一条主线去制定系列的政策,差异性是指每个层面、不同领域、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都会制定出不同的政策,时效性是指相关政策基本上有一个执行年限,且即使在执行期内也有可能会做出一些修正。科技管理工作的本质是管理科技活动,除了简单的材料归集整理工作以外,还要对科技管理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有形的、无形的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即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人员的智慧及充分利用各项瞬息万变的有效的政策,从系列的政策中筛选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进而对科技活动施加影响,为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2 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在开展科技管理工作时也不例外。本人通过与其他企业科技管理人员的交流,总结出企业在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科技管理协调工作进展难

由于企业在开展科技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等,涉及到的部门主要包括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生产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部门,各个人及各部门之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所学的专业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各部门自身也有其本职工作需开展,技术人员普遍专注于技术研发及生产作业,不太擅长沟通与表达,管理人员相对活跃,但一般无专业技术背景,因此沟通协调起来会相对困难,而科技管理工作又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资源,待资源都统筹好后方可顺利地开展工作,因此企业科技管理工作开展时会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

2.2 科技管理人员价值无法充分彰显

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过程中,能够形成一些如样机等有形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攻关解决企业的产品技术问题,价值得以很大的体现。然而,对于在其幕后做统筹、跟踪、管理、彰显科技成果价值的科技管理人员而言,价值却无法充分彰显。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十分重视生产,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与生产环节成本降低的工作,而往往会忽视了管理模式的创新,这对于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科技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政策的把控与使用,规范企业在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杂乱现象,通过向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类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项目,获取一定的资金支持与权威性鉴定成果,对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但其价值却无法体现。

3 科技管理工作之我见

面对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科技管理方面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本人建议如下:

3.1 用“计划”推动协调发展

协调工作进展难,制定计划来帮忙。各企业可以在每年年初制定一份年度工作计划,里面列明本年度科技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需要各部门配合的内容及日期、预计会出现的问题,然后再与各部门领导开会,共同探讨本年度的科技管理事宜,定期开展实施监督活动,逐步推动科技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3.2 给科技管理人员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