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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伦理的认识

时间:2023-06-04 10:46: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科技伦理的认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

第1篇

一、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

科技伦理学是伴随着社会转型而兴起和发展起来的,既是科学技术学与伦理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也是职业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从交叉学科的角度看,科技伦理学旨在研究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揭示科学技术的伦理本质,建构科技进步与伦理建设的互动机制[1]。《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正是通过对现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辩证关系的系统分析,强调科技与伦理互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力求从理论上厘清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架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

不可否认,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然而人们并没有因此而获得理想与幸福的生活,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日趋紧张,科技与伦理的冲突日益凸显。正如马克思所说:“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2]如今,科学技术发展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挑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正如作者所说:“迅速发展的科技与相对滞后的伦理道德体系的互动陷入两难的困境:一方面,革命性的、可能为人类带来深远影响的科学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引发伦理道德的突出问题与巨大恐慌;另一方面,人类不能禁止某些新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因为,这样可能会使人类丧失美好未来的机遇。”[3]2如何使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优秀成果的同时,规避这些伦理问题,实现现代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时代性课题,更是科技伦理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科技伦理学研究,寻求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运行规律,建构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理论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迫切。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充满伦理忧患的时代,怎样认识和理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道德发展能否取得“双赢”的效果?人类应该如何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伦理尺度,努力实现现代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这些问题在《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中找到了答案。

客观地说,在国内外的科技伦理学研究中,关于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研究相对薄弱,资料比较零散,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对于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实践研究不多,很少有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在该著中,作者直面问题,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诠释,深入探讨了二者的内在逻辑关联,进而提出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应然诉求。在作者看来:“一方面,通过对科学技术运行中的伦理分析,有助于对科技人员与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科技运行合理化,实现真与善的统一,最终使人的行为趋于美的境界;另一方面,对伦理的科学技术成分分析,能为伦理建设寻找合理依托。”[3]62

总之,科技发展对伦理具有正向作用,伦理对科技发展也具有正向作用,科技与伦理互动是一个交互作用的过程。现代科技与伦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时时处在一种广泛而深刻的联系之中。科技进步促进伦理建设,并为伦理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伦理建设又推动科技进步,为现代科技发展把握前进方向。毫无疑问,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分析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建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运行机制,不仅是对现代科技与伦理关系研究内容的拓展,更是一种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

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成功范例

学术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重视多學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研究同一个问题。当然,不同学科知识发展、交叉的结果是同一个问题可以用不同学科知识来解释,但解释的结果却有很大不同,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这种现象提示我们,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研究问题,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客观事物。只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研究客观事物,全面地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才能够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研究也是这样,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可能。不可否认,科技与伦理互动具有必然性,但具体到不同的历史时期与时空发展,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表现则不尽相同。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带来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多,科学家和哲学家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科技与伦理的关系,这些不同学科的研究为把握科技与伦理的互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建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立足历史视野与现实发展,强调问题导向和实践架构,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研究推向了新的水平。

《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着力跨学科综合研究,从而科学把握了科技与伦理在历史发展中的不断嬗变以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该著既强调吸收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等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又注意从文化学、人类学以及系统科学等多学科视野探讨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基础、规律及诉求。例如,从文化学维度对科技与伦理互动进行文化考量,把科技与伦理的矛盾看作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内在矛盾之一,揭示科学技术与人性之间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深层次联系,凸显了作者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又如,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把科技与伦理互动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对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内在关系研究,把握科技与伦理之间具有的逻辑关联,明确科技与伦理之間具有的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强调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的应然诉求”[3]5。

纵观全书,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作者努力交叉融合多学科知识,从多角度、多层面重新审视科技与伦理关系问题,在高科技的辉煌与伦理忧患并存的时代,寻找科技与伦理共同发展与进步的实践对策,从而“描绘出现代形态的科技与伦理相互作用的宏伟画卷,为把握现代科技与伦理冲突的热点问题及争论的焦点问题提供了一部可参考的范本”[3]4-5。

三、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系统建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辩证统一的,这种辩证统一不仅表现在静态的相互联系,也表现在动态的相互作用,《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作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新视界,就是要揭示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内在机理,建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理论体系。该著既注重学理层面的探讨,又针对现实,强调问题的针对性,为把握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提出应对之策,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科技与伦理互动论进行了系统建构。具体而言,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烈的问题意识。“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4]。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该著正是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切中时代脉搏,深入分析关于科技与伦理冲突的理论纷争,探寻走出困境、解决问题的实践途径,从而突破了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究式纯逻辑推演模式。

二是清晰的历史脉搏。把科技与伦理的逻辑关系放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动态考察,揭示二者互动的抑扬轨迹,重点探究科技伦理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把握其内在的规律性,从中把握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历史脉搏。

三是系统的理论阐释。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性与伦理的反思性的互动中,把握科技与伦理之间具有的逻辑相关性;从多维视角认识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可能性,阐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原则、基础及当代意义,从而深化了关于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认识和理解。正如拉特利所说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造成越来越多的需要提出新规范的行情,而且还使新的行为更加合理、有效。”[5]

四是深入的实践探索。该著不仅能够准确地发现问题,还善于科学地解决问题,对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现实障碍、理念创新以及实践路径等进行深层次探讨,包括重塑科技伦理主体责任、注重科技伦理问题的政策导向、强化科技伦理问题的制度选择等,并从现代高科技前沿的伦理问题入手,分别从核技术伦理的反思与架构、转基因作物的风险与伦理评价、生态伦理视野下技术创新选择、工程伦理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等视角深入分析,全方位探讨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行动逻辑与实践策略。

综上所述,《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是近年来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又一部精品力作,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与实践应用价值。作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新视界,其既表现在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成功范例上,更表现在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系统建构中。

[参考文献]

[1]杨怀中.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9-2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

[3]潘建红.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89.

[5]杨杰,方春英.走向科技与道德的良性互动[J].科技创业月刊,2005(8):128.

(责任编辑文格)

第2篇

[关键词] 现代高科技发展伦理思考

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中外思想家所关注。早在公元前5世纪,《礼记・中庸》中即有“尊德性而道问学”的说法,意即“尊德性”和“道问学”兼容不悖,知识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古代欧洲哲学家也持这一看法,苏格拉底曾提出过“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进入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和道德的关系引起人们越来越深切的关注,1905年6月6日,居里夫妇在一次讲演中即说,镭的发现丰富了我们的知识,它已经在为“善”服务,但也可能为“恶”服务。后来实践的发展证明了他们这一判断。尤其自20世纪后半叶开始,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崛起,它在应用中所产生和可能产生的某些后果,对伦理道德构成了强烈的冲击,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遂成为科学家和伦理学家们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它被认为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科学话题”。

一、现代高科技发展对伦理道德所形成的冲击

20世纪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在这一世纪,科技发展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崛起及其带来的惊人变化。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它的每一项重大成就的取得都对人类已有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对道德建设发出了新的挑战。

1.信息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1945年,美国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此后,随着集成电路和微电子技术的发展,微型计算机应运而生,使计算机进入了普通百姓的工作和生活中。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结合后诞生了国际互联网(因特网),它的出现和发展急剧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交往方式,带来了划时代的巨大进步,但网络技术的发展也给伦理道德构成了很大冲击。如:电脑黑客问题、人格缺陷问题、信息污染问题、信息安全问题、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文化霸权等一系列有悖于传统道德的现象,变成了当今全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生物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生物技术作为世界上一项尖端技术和产业,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以及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了重大的变革,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在农业、医学、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它所展现的美好发展前景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道德问题。如:人工生殖技术中人工授精技术、试管婴儿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影响人类进化、人类多元性和复杂性、人类的尊严、社会伦理关系等伦理问题;基因技术与人类基因组研究引发的基因专利化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人工干预生命的危险性问题、基因决定论与所谓“优生”问题、基因治疗中的负面伦理问题等,它会不会把人类带入一个未知世界?引起全社会的伦理恐惧。

3.核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1945年7月16日世界第一个原子弹试爆成功,同年8月6日和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相继投下了两颗原子弹。它对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子弹的巨大杀伤力和破坏力也展现于公众面前,从此引起了人们对核战争、核污染、消除核威胁、以及超级大国的核讹诈等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类安全诸问题深深的忧虑。

4.航天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自从1957年10月4日苏联成功发射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后,人类进入了航天技术(或空间技术)发展的时代,从此拉开了航天领域竞争的序幕。40多年来,航天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一个又一个的航天技术成果相继出现,与此同时,构建太空道德问题也日渐迫切。航天领域突出的道德问题如:空间资源的归属问题,和平利用太空问题,保护太空环境问题等引发成全球问题。

5.纳米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的发展将使人类能够通过调动单个分子、原子制造出某种微型和超微型的器件或某种体积很小的智能机器,它们可能被应用于许多不同的领域,被植入人体或人脑中发挥作用是其诱人的应用领域之一,但同时可能会给人类带来无法预见的潜在危险。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道德真空”,给人们制造着“道德危机”的惊慌,给社会生活秩序的协调和稳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二、正确认识现代高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困惑

20世纪是科技发展高歌猛进的世纪,也是问题丛生、向世人告警的世纪。现代高科技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将这两种正负效应推向了极致,引起人们对现代高科技相关问题深刻的审视和反思。

1.正确认识“科学研究无”思想

“科学研究无”是传统道德基于科学的真理性而做出的一个重要伦理判断,也是以往人们普通遵循的一个基本科技伦理准则。在以往人们看来,这一伦理准则既适用于科学研究,也适用于技术发明。但是,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对这一伦理准则构成了强烈的冲击。在这一问题上,首先应分清科学和技术的界限及各自的性质和功能,科学的功能是认识世界和探索世界的奥妙。对科学探究不应设立,技术的功能是改造世界和发明地球上没有的东西,它与人们的利益直接相关,不能没有限制。尽管现代高科技具有科学和技术融合的特性,但从基本性质看,它仍属技术领域,对现代高科技发展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必须有所警觉和防范,这就离不开道德的参与。早在1931年,爱因斯坦在对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学生讲话中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因此,在现代高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对明显不利于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项目,不应进行研究,对一时判断不清后果的项目,也要暂停进行研究。

2.正确认识现代高科技的负面作用

科学技术造成一系列的负面效应根源很复杂,如,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人文文化的缺乏,人类认识方法的局限等。古代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已经认识到。在两千多年前,我国的先哲庄子看到农夫在田间耕作时用踩水或推水车灌溉农田,就曾大发感慨地说,用水车浇田是在培养懒汉并助长他们偷奸耍滑,他把技术看作是伤风败俗的“奇技巧”、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曾明确提出,科学技术会使人堕落和贪婪。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理论观点”,他们则片面夸大科技的负效应,抹杀科技进步的积极作用。今天,仍有一些人坚持这种观点。科学技术发展中存在负面作用并不是说它本身是恶的,科技是中性的,关键是看人怎么用。片面地、夸大地和不适当地运用科技,会导致科技发展迷失方向,给人制造麻烦,带来罪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它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深刻,其负效应也凸现于人们的面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问题大多已成了全球性的问题。对此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制定全球性的相应的伦理规范予以遏制,使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朝着有利于当代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人类的长远利益的方向前进。按照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作用发挥的机制存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它的作用大小、效应正负,既受其内在规律支配,更受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着社会制度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制约,要把科学技术本身与科学技术的应用及其社会后果区别开来,全面把握造成全球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和克服现代高科技发展中的各种负效应,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正确评估现代高科技对伦理道德建设的影响

现代高科技在人类改造自然中具有异常强大的能量。相应地,它所带来的道德冲击也就更强烈,这就要求全面、正确地评估现代高科技对伦理道德建设的影响。

1.科技发展推动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巨大进步

科学技术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住这一进程,它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会对传统道德产生强烈的冲击,这其中有避免不了的负面冲击,更主要的还是正面冲击。尽管从当代的角度看,科技进步制造了不少道德恐慌乃至道德混乱,但从长远发展角度看,科技进步荡涤了落后过时的道德,推动了道德观念的变革。近代科技发展中产生的哥白尼的日心说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以及试管婴儿的出现都曾给长期占据欧洲社会统治地位的宗教道德以沉重的打击,促进过道德的进步。今天,虽然现代高科技发展给当代人带来了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但它同样会成为促进道德进步的动力。表现在,科技发展创造着道德建设所需的物质条件,决定着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改变着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促进着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形成。

2.现代高科技发展扩展了道德理论研究的内容

现代高科技发展不仅强烈地冲击了传统道德,而且扩展了道德理论研究的内容,为了道德理论研究增添了新的活力。

(1)道德领域的扩展。现代高科技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道德混乱现象和负面效应发出了构建现代高科技伦理学的紧迫任务,这将促使伦理学由侧重于研究元伦理学(主要研究伦理学中的哲学问题)和规范伦理学(主要研究道德规范的特征和功能)转向侧重于研究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应用伦理学,以解决现代高科技发展中的各种具体的伦理问题。伦理学向应用领域的拓展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也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由于现代高科技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因而这一领域的研究会越来越活跃。同时,在应用伦理学发展中,对科学家道德行为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从而扩展职业道德的研究领域。

(2)道德主体的扩展。传统伦理学通常关注的是个体行为中的道德问题,可以说,传统伦理学就是个体道德学。而在现代高科技时代,由于市场机制和现代高科技发展的双重作用,团体正在取代个体成为当代社会行为的主体,个体行为往往从属和受制于一定的团体行为。如,核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航天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个人责任的范围。其他现代高科技领域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也不再是单一的个体道德问题。解决现代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这些伦理问题,不能仅仅立足于个体角度考虑,还需要从群体、国家乃至整个类社会等各种不同层次、团体的角度加以考虑,这就提出了研究团体在现代高科技活动中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任务。

(3)道德关系的扩展。以往的伦理学调节的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看作是惟一需要伦理关怀的物种,以人自身作为惟一的尺度对待其他事物,结果招致外部事物对人的报复,反过来损害人类的利益。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对伦理学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伦理学从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调节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以保持地球和人类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在现代高科技时代,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间的伦理关系以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很具现实性的一个紧迫道德问题。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生命科技 发展 伦理价值 冲突

人类一直在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的撞击与融合中寻求发展,而一次次的撞击无时不对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近现代科学的发展,没有什么比生物医学科技制造出更多新的伦理难题了。一方面,生命科技在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生命科技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人类有可能进入一个按照自身需要改造和创造生命及新物种的科学领域,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同时,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生命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尤其进入到了21世纪,生命科技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正由于其发展往往具有超前性,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又往往滞后,再加上社会舆论对生命科技的鼓吹,以及别有用心社会力量的诱导,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碰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当前其冲突的主要表现。

1.生殖干预技术遭遇伦理困惑。一般意义上的生殖干预主要是利用生物医学技术在生命体诞生过程中对生殖各环节实施有目的行为影响,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设立精卵库、代孕技术、避孕技术等。2002年2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伦理学中心主任斯科特.盖尔芬德博士为此还专门组织了一个关于人造子宫和设计婴儿伦理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名称叫《自然母亲的终结?》,言下之意是随着人造子宫的研究向前推进,那种在母亲中怀胎分娩的自然生育方式或许会终结。”不可否认的是,从医学角度来讲,人造子宫(如果技术上可行)确实能够解决人类生育中的某些难题,但人们也对人造子宫技术所牵扯到的法律、伦理、道德等问题不得不表示担忧。其实,这反映出的是人们一直以来对生殖干预技术的担心。一方面,因为“这种人为的干预打破了自然生殖规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遗传性状,使生命的产生具有强烈的‘人为’色彩,使人成为生殖的选择者、设计者和干预者,这种方式必然会引起人们关于生育模式的思维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它还冲击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给父母子女亲情的严格定义带来疑问,对“血缘”亲情关系定义直接构成挑战,还关系到各种社会权益保障问题,引发夫妻关系、夫妇的权利与义务、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可见,生殖干预技术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且要以对传统观念(尤其是宗教文化和伦理观念)的突破为前提。

2.“克隆技术”引发伦理价值的反思碰撞。从克隆人体胚胎,然后到克隆人,克隆技术的不断突破,生命科技不得不面对社会价值的两难反思,引发科技与人性的深层次的争论。就目前来看,世界宗教界、民间和政府大都不反对用于医疗治病的胚胎克隆,但绝大多数明确反对克隆人。2002年4月,美国前总统布什呼吁参议院通过法律,禁止克隆人类,包括禁止克隆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布什在一次向175名医生、科学家、议员、宗教界人士和残疾人的演讲中指出:生命在于天然创造,而不是日用品。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不能以牺牲人类的良知为代价,当我们寻求可能发生的事物时,我们必须记住问一问什么是对的,我们不能忘记即便是最神圣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证明手段是对的。在美国,曾有一个民意调查显示,有五分之四的人都反对克隆人类,但这些持反对态度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反对美国联邦政府出资资助干细胞研究。毕竟,克隆出人体器官用于移植的治疗思路太有诱惑力。另一方面以美国男科研究所所长授帕诺斯、扎沃斯为代表的三个号称“科学狂人”科学家等社会部分力量仍然坚持并积极从事克隆人的实验和研究。克隆技术这些生物、医疗技术上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冲击,对传统伦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提出了许多生命伦理学现在还难以解答的难题,而事实上这些难题的提出和解决又需要我们以辩证的目光加以看待。

3.“安乐死”面对的生命伦理的质疑。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力,有没有选择死的自由呢?怎样面对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医学话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人们从伦理、道德、法律等不同维度去思量。东方传统和西方的宗教文化表现出来的对待死亡的态度一般是顺应自然,提出要尊重人的生命,要尽一切可能去拯救人的生命。当前人们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因此保护、延续生命的行为被认为是绝对的善,反之,医务人员放弃抢救濒临死亡的患者的行为则是恶,何况是“赐人死亡”的行为。如对于一个垂危不可救治而自身又倍感痛苦折磨的人,采用先进的生物医疗技术去挽救是对这些临终病人的“延长生命”,还是“延长痛苦和死亡”呢?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何在,安乐死是不是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呢?虽然对实施安乐死限定了严格的条件,但有谁能确保安乐死不被滥用呢。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国家仍然反对安乐死。目前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曾一度出现了许多打算安乐死的人涌向荷兰求死的怪现象,这也不得不引发我们可以从新的角度去思考。

4.器官移植掀起道德争论的波澜。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陆续开展了人类各种同种器官移植以来,移植数量逐年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移植学出现突破性进展,器官移植日益成为常规手术,同时脑移植也成为医学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心脏、肝、肾等都已可以成功地移植了,器官移植无疑是医学上的一大进步,也为患病者带来了福音,但面对带来的伦理问题却经常难以给出合理答案。如捐献者与接受者的矛盾;什么时候可以移植?移植后的人社会关系如何定位?等等。就一般移植而言,也面对如移植是否符合传统伦理(特别是对身体、发肤很看重的中国传统伦理);身体能否成为商品,供体是否可以自由买卖,如何定价,谁有优先权;废弃的病损器官归属问题等伦理争论。一方面社会大力提倡遗体、器官捐赠的风气,以造福别人,但同时捐赠器官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才是合理的手段。可见,关系器官移植的实施还有不少社会伦理问题要面对。

5.“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伦理的较量。所谓的“人类基因组”指的是人类体细胞核中一套染色体上的全部基因,它包括约6万到10万个基因。“人类基因组计划”(HGP)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于2000年完成了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2001年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图谱及初步分析结果,进入全面解析人类基因组,绘制“全基因组序列精细图”的阶段。“基因是DNA上有遗传意义的片段,它携带遗传信息的由成百上千个核苷酸组成,是基本的遗传单位。它决定人的所有形状,甚至包括智力与行为。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这项工作的研究进展已使我们对于人类自身(人类疾病与健康、包括生育健康)、人类的前途与未来有了新的认识。然而HGP的研究“在建立‘人类知识库’,提高人类生存质量,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和伦理道德问题。”如:基因研究和人类的尊严、遗传信息的隐私权及获知权、基因组图谱的信息使用与人的社会权利、基因组信息对个人的影响、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基因组研究成果应用的不可预测性等。特别是遗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如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一样,若基因歧视再进一步,势必以基因划分人群,所谓好基因、优良基因人群与坏基因、缺陷基因人群,出现新的社会对立和分裂。

二、价值冲突的主要特点

1.冲击传统伦理。生命科技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对生命本质的重新认识及定义;人为干预生殖过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矛盾;如何正确理解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对健康的重新定位;对民族、传统意识文化的冲击;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生命健康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等等。

2.对“人的定义”、现有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提出挑战。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关于干预技术、“克隆人”的争论,必然涉及“人”的观念反思。生命伦理学的争论,提出了“人的存在”的内部界限或极限的问题:究竟如何理解“人”的生命或存在的空间与时间界限?笔者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动物。也就是说,种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因素,恰恰是无法从技术上“克隆”出来的。因为从自然生命的“人体”到完整意义的现实“人”之间,客观上有一个社会发生的过程,主观上也有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界定问题。人类的繁衍受到生命科技的影响,由于生殖干预、克隆人有悖于传统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几千年牢固的血亲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定位也必然要受到质疑和挑战。

3.提供便利与增加危机并存。生命科技的发展充分展示了人类的创造力、征服力,但其技术所带来的对人类、社会潜在的威胁也构成了人们对生命目的和社会价值伦理的莫大嘲弄。除了上述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外,还存在着很多有关制约生命科学发展的危机。例如用遗传工程方法制成对人有危险的微生物或是新种生物完全可能造成人类对未来的恐慌;生物武器和毒素的研制和使用尽管与科学的道德规范相违背,但已确确实实地出现在具有毁灭性的世界军事战场上。尽管科技本意是好的,是中性的,但由于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必要的防患意识,使得生物技术产品的作用与人们的期望背道而驰,造成各种危机、毁灭性灾难等。人们已充分认识到,生命科技在改造和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增加给现代文明带来危险的可能性,曾发生在日本东京的沙林毒气事件和美国的炭疽菌事件等都是一个个血的教训。

三、价值冲突的成因分析

1.生命科技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生命科技与其他科技一样,由于独特的客观规律、价值尺度而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对生产、生态环境、文明的影响自然会显示出其双重性的作用。生命科技在人们摆脱自然界的威压,争得相当的人身自由的同时,又给人类降下了潜在的危机,如1960年避孕药的出现,但随之就是各种性病的泛滥。我们知道,生命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不仅涉及到从事科技工作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因此生命科技的研究成为人们探索生命本质,攻克重大疾病,提高生命质量的一把钥匙,但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各种生命科技等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

2.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发展的不同步性。从历史的角度观察,人类的道德水准与科技水平呈现交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人类的生命道德水准和生命科技水平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恰恰相反,生命科技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处于日新月异的活跃变化状态;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包容了许多世代相袭的观念,没有大的触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便导致了人类对生命科技的认识与接纳水准与生命科技水平之间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表现之一是人类生命科技水平超前和生命道德水准相对滞后。因此,新的生命科技出现必然导致生命伦理的真空或对未来恐惧。

3.传统消极科技观的影响。在20世纪以前,即使是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巨大作用的人们,也只是把科学技术看成外在于社会、从社会之外作用于社会的独立力量。只是到了20世纪,人们才充分意识到科学技术是处在社会之中、受社会影响和制约的一种社会建制。就认识根源来看,生命科技的负面效应首先要归咎于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受实践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对自然过程的复杂机制认识不足;其次是价值观上的原因,即人们在选择、运用生命科学技术时的某些短视行为,只顾眼前的效益和具体的、局部的或个体的利益满足,而忽视了人类长远的、整体的基本利益。

4.生命科学技术的非人性化发展。满足人性的内在需求,塑造完美的人性,是人类面临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遗憾地看到,生命科技的残缺经常被忽视,任何人为的东西都不如自然的生命那么和谐,原因就在于自然的生命经过了几十亿年的进化,已经形成了高度协调的体系。过分夸大科技的作用,只会导致生命科技与人性需求的异化,遭受自然和社会被动的惩罚。就社会因素而言,生命科技所追求的目的、实施方式和后果,都要受科技主体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在不同的人文、社会、经济、政策条件下,不同的技术组合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人类现在只是构建了基因草图,可以想象,如果实现基因重组的话,基因工程无限制地使用会导致一些不可逆转的后果,那样就可能出现新的物种,尔后可能构成现代人类自然物种一个崭新的但人类自身可能无法控制的生态环境。因为在自然环境下,每种物种都有天敌,天敌之间相互制约使得自然界的平衡不至于被打破。人为制造的东西,由于没有天敌,很可能出现极度的繁殖,进而出现生态失衡,给原来天然物种带来危险。

第4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第5篇

一般来说,人文素质课程的设计与开发主要依据三种课程理论。一是精义论。主张以经典著作作为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主要内容,因为人类的文明在变迁中有其永恒不变的价值存在,这种核心价值尤其保存在经典文献之中,因而经典著作便自然成为课程设计的中心。二是均衡论。认为知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各种知识都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才能避免20世纪以来学术过于分化所导致的视野狭窄,心灵缺陷,因此,必须以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为学生提供均衡的视野、平衡的心智。三是进步论。强调教育必须为学生解决问题,对他们的生活有所裨益,因此,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内容必须与学生未来的生活相结合,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目前。我国大学人文素质课程设置受这三种理念的影响,但主要受进步论影响较大,强调实用性,强调为职业做准备。在具体的人文素质课程内容组织与选择上,则偏重于应用型和专业化,按照学科专业式的思路进行,即基本上就是把某专业的课程降低要求、稀释内容后拿来作为人文素质课程。这种课程所能起到的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极为有限。我们认为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这三种基本课程设计理论各自的优势与不足,结合职业的特色,在强调各个学科之间有机结合的同时,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原则设计在现阶段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明确指向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1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结构与内容设计

从高职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本质上讲,这一课程又是面向所有高职生的、非专业性和非职业性的文化知识课程,具有人文素质性、广博性和基础性的基本的标准规定性。从这一层面上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应该为高职生提供。一是使高职生获得认知世界和理解人类及社会发展的方法论,二是为高职生提供综合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性文化知识。再从高职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价值上讲,这一课程的基本价值取向不仅具有适应社会主导性文化的功能价值,还具有导领社会健康发展的功能价值;不仅具有使高职生知识结构达至和谐的功能价值,而且还具有营造高职生可能生活的功能价值。从这一层面上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应该为高职生提供唤醒高职生主体意识、促进高职生自主性、社会性、伦理性和提升高职生审美情趣等方面的知识。因此,高职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应该围绕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让高职生了解我国传统思想发展的基本历史概况,理解我国传统文化中人文思想和人文精神的实质,获得思考和表达我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二是让高职生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基本历史,分析我国科技发展的传统思想及时代精神,获得对我国科技发展史的基本认识及我国科技发展的方法论;三是让高职生了解西方文明发展的基本脉络,知晓西方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基本内容,认识和理解西方文化性格形成的历史性;四是让高职生了解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脉络,知晓西方科技发展的阶段性历史与西方哲学发展阶段的关系,认识和理解西方科技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方法论,获得中西比较的差异性和趋同性;五是让高职生了解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面临的问题及应该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发展的策略、科技生产力的构成及发展现状,以及公民的生活水平、精神状况等等,获得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全面性认识;六是让高职生了解当今世界发展的基本格局,分析造成民族矛盾、种族歧视和宗教冲突、地域性战争、饥饿、贫穷的多方面原因,使高职生认识和理解和平、团结、宽容和理解之于处理国际争端和意识形态及价值论领域的冲突与融合的意义和价值;七是让高职生了解科技发展与人文世界的关系处理问题,认识偏重于科技发展而忽视人文教育所导致的、我们已经有所经历的现状。获得一定的科技伦理性意识和思维;八是让高职生初步了解文学和艺术的审美观,领悟美的真谛,培养和培育高职生欣赏美、体验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意识,升华高职生对生活美、艺术美的追求。

2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领域的选择

(1)应确定中国文化及思想这一课程内容的选择领域,其目的主要是针对于我国高职院校的高职生缺乏对我国文化传统的整全性认识和理解,特别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教育思想、儒家“仁”学理论、天人合

一、理学思想、道家、墨家等思想学说,这些方面的传统思想,对现代高职生来说。可能存在着疏离和陌生感,所以,加强对我国文化及思想方面的知识教育,不仅有利于高职生认识和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而且能够为高职生的知识获得历史性的时间深度,使高职生的知识结构的构成具有历史发展的线索和基础。

(2)应确定西方文化及思想这一课程内容的选择领域,其目的主要是针对于我国高职院校的高职生缺乏对西方文化及思想的整全性认识和了解。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策略的实施,西方多元的文化的价值观、不同主张的自由化思想观念等对我国高职院校高职生有着很大的冲击力,极大地影响着高职生对我国传统文化及社会发展的态度和立场。虽然我国高职院校加强了“两课”教育,但从根源上讲,还是由于我们的教育没有能够对西方文化及思想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向高职生做出根源性的分析,以至于高职生只是关注目前我国与西方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差异性,而缺乏对西方文化及思想的历史性发展的整全性认识和了解。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对这一领域的知识做出精要性的选择,以使高职生对西方文化及思想有一个历史的、全面性的认识。另外,也是有意扩展高职生在文化及思想方面的认识及思考的空间跨度,以增加高职生比较研究的意识和提升高职生思维判断的能力。

(3)应确立“人、社会、自然之间伦理关系处理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这一课程内容的选择领域,主要是出于如下的思考:其一,我国高职院校的高职生在其知识结构的构成上,更多的是专业性和专门化的知识体系,其思考或认识的视野较为狭窄,所以,从扩展高职生的知识广度和思维视野的角度,也是应该开设专业教育课程与“人、社会、自然找之间相关的课程;其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创造了空前的社会物质文明,但同时又带来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紧张和对立:大气环境的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土地沙漠化、森林及生物植被的锐减等,这些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己经严重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发展,致使

人们不得不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思考“人类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应该让高职生认识和了解科学技术的局限性,感悟“人、社会、自然”之间和谐相处之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其三,目前,环境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新的领域,让高职生从“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思考环境问题,以加强高职生环境意识。

(4)应确立“生物科技与人类生命观”这一课程内容的选择领域,主要是出于如下原因的思考;一是生物科技的发展可以说是21世纪人类最耀眼的科技成就之一,但同时也严重地挑战着人类的生命观,特别是人类基因图绘制的重大突破,人们不能不思考生物科技与人类生命观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复制人”为例,这一生物科技的发展,不仅涉及人的生存权、代间伦理与法律关系等问题,也直接冲击人们对生命问题的态度。因此,加强生物科技与人类的生命伦理教育,引导高职生思考随着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而带来的人的、人类的、社会的、伦理的重大课题,诸如:生命的意义与死亡的尊严、复制人的伦理与法律关系、坠胎与自杀的道德意蕴、器官移植的道德意义等21世纪人类必然慎思和深思的问题。二是把21世纪必须慎思和深思的“什么是生命”的问题与我国传统的生命观教育结合起来。我国传统思想中有着对“什么是生命”、“人生的价值何在”这类人之生命观的深刻思考。在21世纪生物科技迅速发展之下,以我国传统的“人之生命观”来反观生物科技的伦理问题,不仅能够使高职生认识和了解我国传统思想中“人之生命观”的伦理意蕴。而且使高职生能够以我国传统思想中“人之生命观”的思想底蕴,面对生物科技发展之下“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现实性冲突。

(5)应确立“人、经济、社会之间关系处理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这一课程内容的选择领域,主要是出于如下的思考:其一,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行以及知识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初见端倪,使得知识的价值在社会发展中凸现出来。那么“人、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是必须让高职生有着辩证的和理智的认识;其二,让高职生认识“人”在这三者之中的地位变化的历史过程。在以“财富积累”为社会发展策略的工业文明时代,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人”却在这一社会发展中处于次要的、充当着经济及社会的理性化工具这一角色。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策略向“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人的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和重心,人的地位被凸现出来。但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在社会发展中的“杠杆”性调节功能,再加上知识经济的功利性属性凸现于人们的经济中,使人们在认识和理解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上出现偏差,人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应有的定位和地位。因此,必须让高职生对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有一个整全性的认识和了解,让高职生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在三者关系中的定位,树立起“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思想观念,以端正高职生当前及未来的思想观念。

第6篇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2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摘要: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其矛盾也逐步显现。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广泛化。我们应该科学客观的看待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同志曾指出:“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科技伦理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伦理道德的研究,指导科技伦理道德持续深入地发展。

关键词:科技;伦理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第7篇

关键词:生命科技 生命伦理 人文价值 融合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进步和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但也离不开伦理的支撑和维系。我们看到,在生命科技发展的过程中,生命伦理日益受到世人的关注,人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科技与生命的价值。事实上,从器官移植、生殖技术、安乐死、医学实验到基因、克隆技术等等,生命科技的发展给社会伦理带来一次又一次的困惑和冲击。笔者认为,生命科技和生命伦理之间其实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在发展中有着共同的人文价值追求,我们应探索并把握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人文价值新的平衡点,并促成其合力的发挥。

一、生命科技人文价值的历史反思

纵观生命科技发展的发展,我们看到其有着厚重的社会背景。马克思认为:“科学是现代生命科技的伦理问题研究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1] 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科技得到全方位迅猛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发展的第一要素,科技实力实际上成了决定各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美国一位科学家所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科学领域在为人类谋福利和在基本知识的积累上有像目前生命科学那样的广阔前景”。[2] “基因工程、人体基因组计划、克隆技术”成功实现了生命科学的三大突破,预示出二十一世纪生物学革命和生命科学世纪的到来。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科技的价值取向被定位于探索未知与求利,从而人们不得不把思维的视角从科技认知与实用价值集中到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价值本身上来。

长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与科学技术一样,“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于杀人。”[3]从本质上讲,生命科技不断被人类所拓展、运用,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服务,其价值贯穿并体现着“关心人、爱护人,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尽可能的良好条件”的人本主义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生命科技的进步必然引发人们传统生命伦理的重构。人的存在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其它物体的“自为的存在”,而自为的存在总是表现为主动的和积极的存在,它要不断地否定和超越自己,总是在变化,没有停息。”[4]因此笔者认为,生命科技的研究和运用的人文价值应是追求真与善的统一,生命科技活动的好奇心必须服从责任心,求真是手段,求善才是生命科技追求的终极目标。

二、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在碰撞中丰富内涵

生命科学的发展催生生命伦理内涵的不断丰富。爱因斯坦说:“单靠知识和技巧并不能使人类走向幸福和高尚的生活”,因为,“关于真理的知识本身虽然是了不起的”,但是,“它却很少能起指导作用,它甚至不能证明向往这种真理知识的志向是正当的和有价值的” [5]。在人类新开辟的各种活动领域,其各种关系的调整需要成了相应伦理产生的逻辑必然,现代应用伦理学中的生命伦理学正是在这种历史逻辑下产生、发展,并不断得到完善。我们可以说生命伦理的研究是随着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人类基因组计划、辅助生殖和克隆技术等的研究和实施,需要做出理性的思考和道德判断而产生的。生命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使得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府决策机构和公众汇聚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共同探寻生命科学研究的规范措施和对策。

生命伦理强调的是生命的价值,它认为,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生命伦理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包括:有利、尊重、公正和互助。生命伦理的价值精神首先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人的生命本身是珍贵的。二是任何一个享有生命的人,他们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都是应当受到尊重和珍视的。第三,保存生命、尊重生命的原则,在次序上是最优先的,优先于所有其他的道德原则。生命价值的普遍性和优先权,基本是人们的共识。目前,对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价值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原因是当代生命科学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实践,在辅助生殖中的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代孕及克隆技术等方面产生了形形的伦理道德难题。所以,生命伦理在探讨生命的价值问题时,着眼点不应仅仅放在对生命价值的方方面面进行最终论证上,而应在维护人类共同幸福这一主导思想下,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

三、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在和谐社会追求中融合

首先,追求人文价值是生命科技发展的原动力。J.M.斯托登梅尔认为,“脱离了人文背景,技术就不可能得到完整意义上的理解。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装有文化上中性的人造物的容器。那些设计、接受和维持技术的人的价值与世界观、聪明与愚蠢、倾向与既得利益都必将体现在技术的身上。”[6]马克思指出,人性是人与其它动物区别的重要表征,其包括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人不是固有的抽象物,其根本属性是现实性上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在研究分析人性的需要时就应该用历史的、发展的思维,在特定的时空中加以界定。因此,对生命质量的关注达到了新的层次,人们开始习惯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思考生命的伦理意义。在生命面前,科技必须寻求更加人性化的发展方式,必须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必须警惕生命科技可能引发的对人性需要的扼杀。

其次,生命科技的人文价值是社会文化完善的现实需要。人们对科学技术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有一部分人试图将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相分离。其实,科学首先是作为文化而存在的,生命科技亦是如此。人在自然中生存,人解释自然,为自然寻找秩序,为自己制定行为规范,这就形成了文化。社会文化是对人性的反映,人性方方面面的需要自然也会反映到文化中。 “人之所以在其它生物面前有优先权是因为人是有道德行为、道德意识的主体,是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之人,因而认为只有具有理性之人才谈得上拥有作为社会心理过程的一种结果的完全道义上的生命权利。”[7 ]康德指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产生能自行选择目的的能力(从而其在自由中),就是文化。因此,至于人类种族,我们有理由归于自然的最终目的的,只能是文化……。可见,人类文化的核心和生命力就是对人类价值的追求,体现了典型的人文终极关怀。社会越发展,社会文化越进步,生命科技的人文价值也必将更加彰显。

再次,在人文价值引领社会前行中实现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和合。坚持生命科技研究为人类的生存、幸福和发展服务的宗旨,坚持行善避恶、趋利避害、公正的恒久道义,不但有利于促进生命科技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和谐社会的重构,促进生命科技与道德文化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存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著名的哲学史家、北京大学汤一介教授指出,在当今科技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人类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要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起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生命科技的研究本身对其成果的运用有直接导向作用,在项目研究以前和过程中就应当有文化价值的正确导向。总之,在生命科技发展中必然与自由的把握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其中和谐与高质量的生命、生活是其基本表征。生命科技的运用应该为人服务,生命伦理也是更好体现人文关怀,而不是相反。正如学者沈铭贤在《科学哲学与生命伦理》一书中指出:在当前经济长足发展,人们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中,我们应该同时举起两面旗帜――科学的旗帜和科学与人文交汇的旗帜,不能只呼吸一种文化空气,促进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良性互动。在科学技术成为强势文化的今天,生命伦理学更必须对生命科学给予深刻仁爱社会文化的关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5页。

[2]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

[3]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6页。

[4]《西方哲学智慧》 张志伟等主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1版,2001.4二次印刷,第107页。

[5]《生物医学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郭自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页。

[6] John M. Staudenmaier,S.J:《Technology’s Storytellers: Rew eaving the Human Fabric》,Cambridge,Mass: MIT Press,P.165。

第8篇

关键词 科学 道德 互动

1 科学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科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知识体系,它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产物,其使命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科学以求真为最高目标,具有认知功能。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处理人与人矛盾的产物,它以善为目标追求,具有规约的功能,它依赖于人们的自觉性,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起作用的,具有常规和保守的相对稳定的性质。科学在发展丰裕的物质文明、塑造与时俱进的精神文明、迈进先进的制度文明、形成高度民主的政治文明、建设全新的生态文明上都发挥巨大的作用。科学作用于文明进步,创造出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成果,减轻人类的贫困、痛苦和灾难,从而造福于人类,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之善。道德作为对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和认识,它本身也存在着关于现实的真理性知识。人们做出某种好的行为,不仅是因为符合道德要求,而且因为其符合真理。

2 科学的道德功能

2.1 科学的发展对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科学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促进了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科学是推动道德进步的强有力杠杆,能够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为社会道德的进步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同时,科学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职业,使各种职业道德应运而生。

科学的发展变更了道德标准。现代生态学理论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变更了“人定胜天”的人地关系道德标准。道德的调节功能要从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提出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引起当代道德观念的重大变化。科学的发展提高了道德评价能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就不能辨别真理与谬误、善良与邪恶、诚实与欺诈。相反,有了丰富的科学知识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人们就能对别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科学的发展扩大了道德评价的范围。科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与人们的道德评价能力密切相关。科技能开辟出新的认识领域,扩大道德评价的范围。

科学的发展孕育了科学精神。科学活动具有客观性、创造性、复杂性、艰巨性、集体性、开放性等特点,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以及与科学共同体内外的联系交往中,逐渐形成约束和引导科学行为的价值规范或科学的精神气质,即客观唯实、追求真理的求实精神;一切科学认识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经验基础上,以可检验的科学事实为出发点,运用公认为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科学理论的构建的实证精神;由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世界的无限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探索精神;科学认识主体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性的思维活动所体现出来对理智的崇尚的理性精神;充分体现了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的创新精神、凡事都要问一个“为什么”,追问它“究竟有什么根据”,而决不轻易相信一切结论,不迷信一切结论的怀疑精神;以追求真理为目标,只能实事求是,不能屈服于任何外界压力的独立精神,不计名利、无私奉献、乐于造福人类的无私奉献精神和科学要回答的不仅是什么,还要回答为什么的原理精神。

科学的发展提高了科技活动主体的道德修养。科学精神影响着科学家的内心世界,孕育着科学家的道德品性,内化为科学家的道德人格。科学家崇高道德品质对社会公众具有潜移默化的榜样和示范作用。科学的发展帮助人类获得美的体验,科学美成为现代科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帮助人类构造完善和谐的自然图景,通过体验逻辑性、简单性对称性、完备性取得美的享受,激发求知进取的精神,培养高尚的精神情操。科学的发展为道德的宣传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由现代科技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先进的通讯技术和传播手段,加大了道德宣传的力度和广度。科技知识的普及有助于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有助于形成自觉的道德观念,引导人们以自觉地去维护、支持法律,从而把法律条例的正当要求转变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

科学的发展为伦理学提出了许多亟待回答的热点、难点问题。现代科学技术拓宽了以人类为中心的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思路,道德已不单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人与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都存在着一种潜在的道德关系,导致传统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的转变。科学的发展培养了集体主义精神,当代科学的组织程度越来越高,过去科学活动主体靠“单打一”的科研活动逐渐成为历史,科学研究的完成需要国家甚至国际的分工及协调合作,这种协作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需要集体主义的精神。以互惠互利、合作协调为基础的道德观念代替了封闭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观念。科学的发展为伦理学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技术采用的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信息论方法、数理逻辑方法、数字统计方法引入伦理学研究领域之后,有助于解决一些长期禁锢和困扰伦理学研究的难点问题。科学理论给人们选择道德理想提供知识基础,要使自己对社会的道德理想具有坚定的内心信念,就必须深刻理解这种道德理想的社会合理性,而这种深刻的理解是以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的。

2.2 科学技术对道德的消极作用

在科学技术的开发利用上,由于开发和利用者的阶级地位不同、目的不同、手段不同,导致的道德效果也就不同。如果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采取有效的手段去开发和利用,就能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和道德理论的发展。相反是为了个人私利或小团体的眼前利益,就有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道德堕落。科学的发展带来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可能会引起道德混乱,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恶果,破坏社会伦理秩序,导致社会失范,如克隆人就存在这类问题。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工作方式,人只能同机器、仪表等打交道,大多数人可能是在分散、独立的情况下工作的,这样,由于互相之间的隔离而变得孤独、寂寞。由于科学的进步所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利益,这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可能膨胀人们的物质享乐心理,使人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片面追求物质利益,从而导致道德滑坡。

3 先进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导控作用

3.1 道德促进科学的发展

先进的、开放的道德氛围是科学发展的重要舆论环境,也是科学工作者投身科学事业的道德动力。在西方古希腊时期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社会伦理道德气氛都鼓励人们对自然、宇宙的探究,把知识和“德行”联系起来,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科学的发展。社会上形成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热爱科学、追求科学真理的良好道德风尚,是推动科学技术繁荣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道德对科学成果的应用起导控作用。道德应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要有一种严格的道德制约,科学的最高宗旨就是为人类增进福利,科学技术应用于高尚的目的应是科学应用的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防止科技成果的运用会反过来威胁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若在科学的应用问题不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面对科学的误用所引起的战争灾难、资源浪费、生态危机无动于衷,就会断送科学的精神意蕴,使科学沦为背离历史发展方向、反社会反人类的力量手中的一种工具。

科技工作者的良好道德素养对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科技工作者进行有效的创造性劳动的必要条件。科学信念和科学情感是科学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内在动力,科学意志和科学品质是科学工作者成功的关键,科学责任即维护科学的荣誉,使科学造福于人类,是科学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良心上的要求,科学学风直接关系到治学是否严谨,结论是否可靠。用道德来规范科研选题,发展科技的目的是为了造福人类,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所以,科研选题不仅要从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的角度出发,更要从社会价值来判定该项研究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否有助于社会与人的发展。

3.2 落后道德对科学技术的消极作用

旧道德一般都是与权威、权力、信仰等非理性因素紧密相关的,因此旧道德通常都是与自由、民主和博爱背道而驰的,因而也是违反人性的。在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封建统治阶级的宗教迷信道德观念占主导地位,科学家遭摧残,科学著作成禁书,这严重地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4 结论

科学为道德充实真理因子并开辟新的道路,道德则为科学发展提供价值定向和精神动力。科学发展需要道德的正确引导。科学的发展只有在正确道德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效应,使之朝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给社会、道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只有通过道德调节才能加以消除和缓解。科学家应牢牢把握住科学研究的方向和技术的实际运用,注意把科学研究与人类整体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科技的发展将使人的价值将得到充分的实现,人的尊严将得到切实的保证,从而达到科技与道德的统一。为了更好发挥道德对科技进步的引导作用,伦理道德本身也应不断发展。应关注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并及时修正传统的伦理观念,使道德根植于科学技术的土壤之中,不断汲取科技进步成果的丰富营养,随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充实和完善自己的内容。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正确指引科学技术发展的向导。

参考文献

1 马文,孙向军.科技与伦理的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0(2)

2 吴伯田.论科技的道德功能[J].科技导报,1996(3)

3 高建明.科技进步与伦理道德[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3)

第9篇

关键词:科学;伦理;关系

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朝阳正冉冉升起,人们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互联网、克隆羊、人类基因图谱等,都提出了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一些尖锐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

1 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

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

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2 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1)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影响。

在人类文明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人类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是推动包括道德进步在内的文明发展的伟大动力,必须以科学的“真”,促进道德的“善”,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道德领域。在任何时代,科技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必然导致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科技进步对伦理道德领域的扩展,其具体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统治科学到文艺复兴,正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才使得中世纪的宗教道德受到严重冲击,从而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新的伦理观念的形成。另外,科学技术活动对个人优秀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科学家萨顿所说“:科学是人类精神的最佳清洁剂,它摒弃一切宗教,唯取最高的信仰。”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智慧和知识是构成道德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提出知识就是道德。德国现代物理学家包生尔认为,科学知识是构成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他认为一个时代对知识的评价可以用作衡量时代精神的标准。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有着较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走向文明、走向道德,从原始人到现代人,在伦理道德上不知进步了多少,难怪近代伦理学家们对那种知识使人类退化的观点提出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陶冶人的品性,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生活幸福。

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了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德主体的全面发展和道德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对道德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促使道德主体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主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从客观上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技现代化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再以体力和经验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②科技的现代化有助于提高道德主体的民主意识。民主意识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道德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有关研究表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与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函数关系,人的科学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意识越强。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劳动者通常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此外,随着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的兴起,系统思维等现代思维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思维方式,人们的智力水平得到提高,自然也增强了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③促进道德主体个性全面发展。一方面,科技的现代化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应用也提高了道德主体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促进了其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并为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10篇

【英文摘要】In the view of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  and  social constructivism, technology is not value- neutral.  For this reason, we ought to make an ethical reflection on value —laden technology.  Through thinking on the  technological practice, we find that modern technology is an uncertain activity with some intrinsic risk. The more important,  there are many complicated factors of social value and ethics in the process of both design and innovation, which are two key mechanisms of technology. So that, we argue that technology activity is a uniform technology-ethics practice.  In order that human being and environment benefit from technology,  we ought to establish a positive interaction mechanism between technology and social ethics system.

【关键词】价值负载/伦理反思/技术—伦理实践/良性互动机制

value load/ethical reflection/technology-ethics practice/positive interaction mechanism

【正文】

技术哲学家C.米切姆(Carl Mitcham)认为〔1〕, 技术由以下四类要素互动整合而成:①作为对象(人工物)的技术,包括装置、工具、机器、人工制品等要素;②作为知识的技术,包括技艺、规则、技术理论等要素;③作为活动的技术,包括制作、发明、设计、制造、操作、维护、使用等要素;④作为意志的技术,包括意愿、倾向、动机、欲望、意向和选择等要素。其中,各类要素的划分不是静态的区分,它们在互动整合过程中,已因相互渗透而成为兼具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要素。

技术构成要素的异质性表明,技术是负载价值的,而对技术的价值负载的深入认识直接关涉到两种基本的技术观。一方面,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者认为, 技术所负载的独特价值主宰着人类社会文化价值的变迁;  另一方面,  社会建构论(

socialconstructivism)者将技术看作社会利益和文化价值取向所建构的产物。显然,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实践活动,技术的价值负载是在技术与社会的互动整合中形成的。

技术的价值负载,使我们必须对技术本身作出伦理上的反省:技术依据的认知基础是主体际的建构事实,技术在本质上是与风险相伴的不确定性活动;同时,作为技术的核心机制,在设计和创新中,伦理和价值因素往往受到忽视。为了使技术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道德伦理制约应该成为现代技术不可或缺的内在维度;换言之,技术活动应视为统一的技术—伦理实践,技术变迁应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1 技术的价值负载

海德格尔认为,在有关技术的哲学思考中,曾流行一时的观念是雅斯贝尔斯对技术所作的工具性和人类学诠释〔2 〕:①技术是实现目的的手段;②技术是人的行动。这种观念认为:“技术仅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3〕

由于这种观念把技术与技术的运用后果割裂开来,从这种技术工具论或价值中立论的立场出发,需要规范的只是利用技术手段所要实现的目的和实际达到的后果;换言之,对于技术这种人类行为,一般的伦理准则即可对之加以规范,无需特殊的伦理考量。

然而,有关技术的哲学、历史、社会学等方面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技术与技术的运用和后果并非绝对分立,技术本身是负载价值的。有关技术非价值中立的讨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

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是一种自律的力量,即技术按自身的逻辑演进,“技术命令”支配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技术是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的价值独立性,甚至将现代技术视为一种自主地控制事物和人的抽象力量。埃吕尔指出:“技术的特点在于它拒绝温情的道德判断。技术绝不接受在道德和非道德运用之间的区分。相反,它旨在创造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道德。”〔4〕

对此,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者认为,科学是对自然实体逐步逼真的描述,技术作为科学的应用,沿着与科学进步相类似的逻辑体现了效率和技术合理性的不断提升,因而由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更多的可能性和更高的效率,反映了一种类似于生命进化的客观自然趋势。由此,技术进步应该是人性进化的标准,而一切由科技进步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各种形式的异化),将为新的科技进步所弥补,科技发展最终将促成道德伦理体系的新陈代谢。

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者则认为,现代技术在本质上有一种非人道的价值取向。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的最大危险是人们仅用工具理性去展示事物和人,使世界未被技术方式展示的其他内在价值和意义受到遮蔽;如果现代技术仍作为世界的唯一展示方式存在下去,道德对技术的控制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悲观论者对技术进行了浪漫主义和意识形态式的批判,呼吁人们反思技术的本质,认清技术对人和事物的绝对控制,以寻找对现代技术的超越。与乐观论者相反,悲观论者对现代技术具有的独特价值取向持根本否定态度。

与技术决定论相对应,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发展根植于特定社会情境,技术演替由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等社会因素决定。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强调人在支配和控制技术方面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在现实社会情境中,技术的相关行为主体(相关社会群体)是有具体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具体人群。不同行为主体的价值和利益的分立,一方面,可能使某项具体的技术成为相关社会群体价值妥协和利益制衡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可能使某项技术成为处于优势的相关社会群体所追求的东西。从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各项技术的相关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和利益的分立,使技术决策成为一种分立性的行为;因其往往不顾及整体和长远后果,加剧了由主体认知局限性和其它复杂性因素造成的技术后果的多向性、复杂性和难以预测性。

从价值揭示的角度来讲,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较技术决定论更具启发意义,而这种技术观又源自科学观的建构论转向。依据早期的“标准科学观”(standard view of science),科学理论是对客观经验世界的摹写式描述,现代技术的科学基础绝对客观且与主体无涉,所谓技术的内在逻辑和独特价值等技术决定论的话语由此取得合法性。然而,20世纪60年代后,汉森、奎因、库恩、费耶阿本德等科学哲学家的研究,将相对性引入了对科学的理解。60年代末,爱丁堡学派等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举起了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大旗, 开始用各种社会因素诠释科学认知〔5〕, 声称科学理论所揭示的实在是科学共同体的活动所建构的实在。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纲领遭遇到了各种诘难并有其自身的困难, 但情境( context )、 偶然( contingency )和建构(construction )等概念,

已经成为后经验主义者反思科学认知(cognition)时的共同信念。 这意味着一种新的建构论科学观的产生:①科学理论是偿试性建构活动的产物;②科学理论是科学共同体的主体际共识。沿此进路,比克(W.E.Bijker)、平奇(T.J.Pinch)、 拉图尔(B.Latour)、柯林斯(H.Collins )等人提出了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6〕,进一步将技术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 技术的社会建构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其立场本身,而在于它对技术决定论的批判。这是一种去蔽,即技术的社会建构论使技术决定论的极端观点受到质疑。

虽然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对于技术所负载的价值有不同的看法,但它们分别从两方面揭示了技术的价值负载:①技术具有相对的价值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为技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遵循,还表现在技术活动对可操作性、有效性、效率等特定价值取向的追求,而这些独特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动态的重构作用;②技术是包括科技文化传统在内的整体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技术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方向,不仅取决于客观规律,还动态地体现了现实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如果对这两个互补的方面加以综合,我们将看到,所谓技术的价值负载,实质上是内在于技术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与内化于技术中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和权力利益格局互动整合的结果。

2 对技术的伦理反思

由于技术负载价值,而且它所负载的价值是社会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技术不再只是一种抽象的工具、社会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种神秘的自主性力量,我们应该透过技术的价值负载,进一步分析技术的运行过程及其核心机制的伦理意蕴。

现代技术的认知基础的主体际建构性和技术活动的价值负载及其复杂性表明,技术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伴随着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在现代技术运行过程中,技术人员与其说是把握了知识的应用者,不如说是处在人类知识限度的边缘的抉择者。因此,技术决不仅仅意味着由所谓科学真理决定的正确无误的应用,科技的发展已经使风险成为内在于现代技术中的构成要素。面对技术难以消除的固有的不确定性,科技工作者需要综合考量科技和社会文化因素,方能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其中,伦理因素的考虑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能够接受何种风险?”“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怎样决定?”“用什么标准?”“谁来确定这个标准?”等问题都是技术实践中必须解答的伦理难题。

站在一个相对中性的立场,我们认为,技术的核心机制是“设计”和“创新”。纵观现代科技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到,如果说近现代科学把世界带进了实验室,现代技术则反过来把实验室引进到世界之中,最后,世界成为总体的实验室,科学之“眼”和技术之“手”将世界建构为一个人工世界。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讲,设计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创造性活动之一。设计行为贯穿于一切技术活动的始终,但由于设计是一种目的性的、有时间和资源限制的活动,完美的设计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的设计活动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所谓模型方法。模型方法的主旨是通过简化抽取相关的影响因子,以有效地实现设计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简化的主要目的往往是保证制造的便利,而非遵循事实的规律,并且简化模型在很多情况下就实现技术指标而言是卓然有效的。但很显然,基于模型方法与简化因子基础之上的技术指标,是技术的不确定性的重要根源之一;同时,在模型式设计中,社会价值伦理因素往往被视为无关宏旨的因子而略去。而更加意味深长的是,诸如世界是一座精确的时钟之类的机械隐喻,和人脑犹如电脑之类的信息隐喻,已经以一种时代观念的形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的思维方式之中。

创新是经济化和社会化的技术体系的主要发展动力。创新是一种广义的设计,涉及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原料、新的组织管理形式等诸方面。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传统的技术创新线性模型,还是流行的链环模型,所关注的主要是研究开发体制、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组织形式等产业和经济因素,而社会伦理价值和社会文化倾向或受到忽视,或仅被看作是一种不甚重要的外部因素。

我们还注意到,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很长一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是技术中性论和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因此,技术设计和创新主体或者只关注技术的正面效应,或者仅将技术视为工具,只是等到技术的负面后果成为严峻事实的时候,才考虑对其加以伦理制约。许多具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的技术活动则往往只顾及其利益和目标,绝少顾及其伦理意含。当技术的恶性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对其加以伦理制约时,结果常常近乎徒劳——旧的“坏”技术难以克服,新的“坏”技术层出不穷,伦理价值体系似乎始终在被动退让——好一幅技术发展的虚无主义图景。本世纪以来,核危机、全球问题等恶性现象,以及“先制造,后销毁”,“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之类的现实对策,都反映了这种思路的局限性。

著名思想家弗洛姆(E. Froom)曾对现代技术发展的两个坏的指导原则提出质疑。这两个原则是〔7〕, ①“凡是技术上能够做的事情都应该做”;②“追求最大的效率与产出”。显然,第一个原则迫使人们在伦理价值上作无原则的退让,第二个原则可能使人沦为总体的社会效率机器的丧失个性的部件。为了使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这一最高的善,从根本上摆脱这两个坏的原则,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量,进而使道德伦理制约成为技术的内在维度之一。本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环境工程、工业生态化、并行工程、学科际多因素技术评估等新的技术实践都反映了技术伦理制约内在化的趋势。

3 走向技术与社会伦理体系的良性互动

通过对技术价值负载及其过程的反思,我们看到,技术过程与伦理价值选择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故可以将它们视为技术的相关行为主体的统一的技术—伦理实践。显然,技术—伦理实践的理想目标应该是使技术造福人类及其环境,而达至此目标的一个基本途径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技术发展所可能遭遇的社会冲突。为此,必须促成技术与社会伦理体系两种因素的良性互动,将技术活动拓展为一种开放性的技术—伦理实践。

在技术发展历程中,除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显见的社会因素外,许多隐含的社会伦理价值因素,例如,群体利益分配、文化选择、价值取向、权力格局和伦理冲突等,一直在发挥着重要影响。但是与显见的社会因素相比较,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决策者以及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较为模糊,尚未达成明确的共识。这样一来,造成了多重危害: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较少直接主动考量伦理价值因素;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伦理价值因素时,公众不能对其价值取向作出评判;某项技术中的价值选择的受益者乐于维持共识不明的现状……事实上,人们对技术的不了解,与其说是对技术因素的无知,不如说是技术所隐含的价值因素未得到公开明确揭示的结果。因此,为了促成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首先必须公开地揭示和追问技术过程中所隐含的伦理价值因素。

其次,在技术—伦理这一异质性实践中,技术的相关社会群体不仅应充分考虑技术过程中的伦理价值因素,使技术内在地接受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制约,而且还应该在深刻地领悟其中的伦理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地和创造性地构建开放的社会伦理价值体系。这种体系,既秉承原有的普遍性的伦理精神,又使伦理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随技术—伦理实践领域的拓展而拓展,是一种可随技术变迁而调适和变更的开放的框架。

其三,技术主体在技术—伦理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质上体现了技术主体责任。技术是人的实践形式,而人是我们所在的世界上唯一为其行为承担责任的生物,所以,在技术—伦理实践中,核心的伦理精神不只是信念或良心,责任是更为重要的伦理精神。而用责任意识去衡量相关人员的行为,较以至善的信念作标准更为明确具体〔8〕。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责任的特殊性:科技人员的责任是与难以逆料的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责任。对此,西方责任伦理学大师忧纳斯(Hans Jonas,1903—1993)认为应该强调“责任与谦逊”。他指出,由于科技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9〕,这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又呼唤一种新的谦逊。 所谓新的谦逊,与以往人们因为力量弱小而需保持的谦逊不同。其原因在于,科技力量是如此之巨大,以至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出了主体的预见和评判能力。鉴于此,技术实践的主体需要确立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意识。

其四,由于现代科技具有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征,为了有效地履行责任,技术的相关主体必须诉诸文化际和学科际的努力。这种努力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使技术从构想和设计阶段开始就尽可能地考虑到更多的影响因子。舒马赫(E. F. Schumacher)主张的“中间技术”运动和一些国家的技术评估活动,都是这种努力的现实体现。

鉴于以上基本认识,我们认为,为了克服技术的加速变迁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巨大惯性之间的矛盾,将技术活动拓展为开放性的技术—伦理实践,必须建立一种互动协调机制——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的机制。我们看到,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往往使技术与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新技术,尤其是一些革命性的,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带来伦理上的巨大恐慌;另一方面,如果绝对禁止这些新技术,我们又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失之交臂。显然,除了某些极端违背人性的技术及其运用应受到禁止之外,对于大多数具有伦理震撼性的新技术, 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和捣毁机器的卢德主义 (Ludditism)都是不可取的, 而较为明智的方法是引入一种伦理“软着陆”的机制。

所谓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就是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这个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会公众对新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前提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新技术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条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其二,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新技术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规范及其伦理精神制约其研究活动。

在现实的技术活动中,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各国相继成立了生命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一些新技术领域,科技工作者还提出了暂停研究的原则。这些实践虽不能彻底解决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冲突, 但的确起到了良好的缓冲作用。 例如,1974年美国科学家曾建议,暂停重组DNA研究, 直到国际会议订出适当的安全措施为止。尽管重组DNA研究旋即得到了恢复, 但这次暂停引起了科技共同体和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对其利弊得失作了全面的权衡,并制定了研究准则,而这对重组DNA研究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10〕。无疑,这是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良性互动的一个成功的案例,它对我们实现新技术(如克隆技术)的伦理“软着陆”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9〕Carl Mitcham. 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 thepath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philosophy [M]. Chicago: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2〕冈特·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科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9—10.

〔3〕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和目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42.

〔4〕E舒尔曼.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M].北京: 东方出版社,1995.120.

〔5〕刘jùn@①jùn@①.科学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259—290.

〔6〕W Bijke, J Law (eds.). Shaping Technology/BuildingSociety: 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 [C]. Cambridge,MA: MIT Press, 1992.

〔7〕高亮华.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12.

第11篇

 

一、中西方哲学的差异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对自然、社会、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同时,哲学还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哲学是以准求世界的本源、本质、共性或绝对、终极的形而上者为形式,以认识、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流派。中西方哲学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哲学更加强调“人道”,西方哲学强调“神道”

 

综观整个中国哲学的发展,神的概念始终没有成为一个重要范畴而列入中国哲学的范畴。中国的哲学始终围绕着对人的道德的教化而进行,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以人的道德伦理为发展轨迹的,所以可以说中国哲学是重人道而轻神道。而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和宗教结合在一起,“上帝”或“神”的观念始终是同哲学的发展揉为一体的,神被认为是同人、自然一样的实在物,这便体现出物活论和泛神论倾向。

 

(二)中国哲学更加强调体验性,西方哲学强调思辨性

 

西方哲学除了辩证法之外,所体现出的实用性不是很强,而中国哲学注重伦理政治、讲求实用,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中国哲学可以应用到我们生活的每个方面,如我们的中医理论、武术、书法以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等等。中国哲学通过从自我主体出发对自然、社会的探求,更包含了一种从物出发以求识物的思维方式。但所有这些,都没有超出“直觉”、“顿悟”的思维方式,没有超出内心体验的思维特点。他们谈论“体认”、“顿悟”,追求“诚明之知”和“湛然之知”,而且“藏识”、“禅定”等方法也充当了哲学家认识社会、体验人生的重要方法。

 

而西方哲学更加强调思辨性,我们知道,在西方哲学一直被认为是聪明的学问,哲人即是聪明人,是思辨的学问。如,西方的辩证法是康德根据我国的太极图中提取出来的,而中国哲学是来自于就没有西方哲学的思辨性。

 

(三)中国哲学更加强调伦理性,而西方哲学则强调逻辑性

 

通过对中西方哲学发展过程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哲学是一个“求善”的过程,侧重于伦理性;而西方哲学则是一个“求真”的过程,更加侧重于逻辑性。中国哲学从诞生之日起就突出了对社会政治和伦理的研究,中国哲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人际关系以及人的社会价值,形成了以道德为核心的天人合一的理论。在中国进入到文明社会之后,中国的哲学发展成为以孝悌的伦理关系为依托,在讨论世界本源的过程中,始终带有浓重的伦理气息。无论是儒家学派“仁”的思想,还是道家学派追求的“清静无为”等都是以对道德的自我追求和完善为宗旨的,所以说整个中国哲学发展史都是以“求善”为宗旨的一个过程,以道德伦理为依托,来关注社会的发展。以人为中心,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西方哲学的追求与中国哲学的的出发点和归宿则不同,西方哲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自然的探索,是一个“求真”的过程,更加强调逻辑性。从古希腊哲学开始,无论是早期对世界本原的“水本原说”、“火本原说”、“气本院说”,还是中后期的“原子论”、“理念论”、“实体论”,以及后来的西方许多哲学思想家,都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探索。由此可见,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在思维兴趣上,都是在揭示自然的本质,寻求自然界的真谛。他们对事物的内在构成、形成原因、发展方向和转化可能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力求达到对世界、对自然至真的认识,从而形成了系统哲学理论,形成了不同于中国哲学的独特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哲学对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影响

 

由于中西方哲学存在的差异,所以就出现了上面所提到的李约瑟难题,因此说,中国哲学对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影响是深远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伦理、轻逻辑

 

哲学注重伦理本来不是一件坏事,可太注重伦理就会适得其反。我们可以看到其的弊端所在,比如:伦理控制窒碍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普遍主义、一元主义的形成;伦理控制只讲义务(下对上、卑对尊等)不讲权利,制约了人对自身权利的认知;伦理控制过分注重安的意义,缺乏对进步动力的深刻认识。这些弊端必然会对中国科学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中国人的道德关爱天地万物,关心个人社会国家的命运,而且非常强调个人修身,因而在对技术活动的约束机制上也有自己的特色。中国人的天人合一思想以道驭术思想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被滥用与曲解。以道驭术的含义是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驾驭和制约,这里的科学技术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而“奇技巧”不在其中,“奇技巧”指的是容易使帝王“玩物丧志”,或使百姓耽于享乐而不做“正事”的技艺,所以以道驭术思想并不是鄙薄科学技术,而是在近代被滥用,由于重重阻挠,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步履艰难,直接导致中国近现代化进程缓慢。

 

(二)强调实用性

 

中国哲学强调实用性,这样就导致重经验描述而轻视分析,知识的水平常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中国哲学强调的实用性长期停留在经验形式上,这一缺点在中国古代实用科学体系终于走到了经验科学形态的尽头之后便暴露出来,它使中古代科学迟迟难以过渡到近代科学形态。

第12篇

1.1新技术有助于药物研发

传统慢性病新药临床研究时间长、费用高、风险大。基于转化医学模式的“多向药理学”(polyphar-macology)与“网络生物学”(networkbiology)等新理论、新技术,为疾病成因通路上的低丰度、瞬时、弱亲和力的节点靶标(nodalproteins)的富集与同步化研究及其功能确证,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个体化预防、诊断、治疗方案的医疗模式,成为遗传药理学和药物基因组学发展的方向,有助于针对性地探索药物疗效判断、疾病疗效评估、康复预后展望的分子标志物,具有临床实用价值。由于强调临床工作者参与新药研发,临床实验成功率提高,研发成本降低,研发周期缩短,个体化治疗将催生新兴产业。

1.2干细胞基础研究及临床应用

干细胞技术是再生医学的核心。干细胞及其衍生组织、器官可以应用于临床,形成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或“药物”。从事干细胞研究的国家,已批复一批具有特定适应证的干细胞产品用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干细胞涉及人类胚胎等敏感问题,其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等尚未获得确证。人体组织细胞来源渠道的合理、合法,以及生殖技术领域直接面临的道德与伦理冲击,使之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探索。

1.3疾病相关基因分子研究及临床应用

通过生物标志物测定判断机体生物学状态或疾病进程,有助于疾病的鉴别、早期诊断及预防,有助于疾病的治疗以及不良反应监控。在疾病的预测、诊断与治疗评估、个体化治疗方面具有广泛前景。但临床方案的监管审批、起始场所、志愿者募集、临床数据库建立与维护等相关分子基因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准入管理,需要科研伦理介入评估。现阶段,强调上述三方面的分子和细胞水平的医学转化,已经积累了30年的基础和临床探索,将直接改善医疗和促进健康,更具竞争力和现实意义。随着移动技术和产品的升级,医学直面个性化、跨地域的大数据最优化方案,新技术的更新促使制药企业不断随之进步。

2转化医学直面诊疗健康服务

中国医学卫生事业在过去30年改革开放中,提升了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夯实了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卫生科技管理中的现代医学理念,为科技型新创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了原动力。综观国际转化医学发展的热点,我国整体实力并未处于劣势,同一起跑线上的中国生命科学界,直面历史契机,通过各层面的整合、协调与管理,完全可以创新“中国模式”。

2.1政府直接主导健康卫生事业

诺贝尔奖得主诺斯教授指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具有相似性,同样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源泉;技术设定了经济发展可能达到高度的上限,但它实际上能达到多少,则由制度决定;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必须与政府创造良好创新环境和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相结合”。此说与我国创新型国家学说不谋而合。政府主导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统一管理基础研究,参与投资大、风险大、跨学科、综合性技术及公共技术领域的重要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建立和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对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给予税收优惠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建立了60个转化研究中心以及国立转化医学推进中心(NationalCenterforAdvancingTranslationalSciences,NCATS),投入制药公司既没意愿,也无资源实施的临床研究工作,促使潜在商业项目走出象牙塔,实现产业化。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对科技产业强调市场调节,在“市场失灵”关口及时补位,依托强有力的经济与科技法律、法规,培育科技进步的大环境。与过去在文化体育上的国家投入体制相比,政府在现今涉及健康民生的生物医学变革中应担当重任。政府作为总体规划者从国家层面组织专家设计、论证发展蓝图,确立近、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重大疾病和医学科研项目,制订战略并成立协调部门,提供发展资助基金,如国家与地方自然科学基金、产学研专项研究基金、成果转化奖励计划和各级科技发展基金等。通过财政专项预算,加大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矫正引导“市场失灵”。转化医学内涵跨度大,政府要承担卫生战略规划中的“托底”功能。我国科技发展资源的实质投入,与目前公众对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出期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质是科研成果转化链上存在管理缺陷和环节缺失。国外职业专利买家因此乘虚而入,热衷于购买国内“点子”而非已形成的专利。笔者认为,转化医学的关键应是“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的重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高等校院所、医院的管理者和生物医药产业经营者提供“黏合剂”和“油”。比如,研究资金要长期投入,不仅鼓励争取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也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收益、技术转让收益、专利收益以及社会捐款等全方位集合资金、人力和设备的日常运营。多部门、多学科的交叉合作中,引领创新思想碰撞是关键。政府设立转化医学人才培训中心、建立人员流动机制、组建联合科技攻关团队、指导高校博士培养体系改革、促进专科人才过渡到复合型人才培养是重要手段。我国科研人员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估动态跟踪系统,保存了历年科研经历和诚信档案,据此选择专家可有效降低风险成本。通过科研成果转化配套优惠财税政策,疏导有利临床科研的医患关系,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在“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思路中协调主观能动性和执行力,强调团队协同力。由此建立的学科梯队在人员职称、学历、年龄等结构上配备合理,提供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术自由和创新空间,将个人学术兴趣向学科建设方向引导。鼓励学科带头人以战略科学家为奋斗目标,拓宽学术视野,把握学科前沿,始终走在发展前端。政府作为转化医学环境的构建者,要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修正“大包大揽”的治理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如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志愿者组织、慈善基金及科技中介机构协助政令执行、弥补政府管理缺位,发挥实际操作作用。政府除了立法与规划,同时也是转化医学规范的监督者,营造有利投资的法治和人文环境,维护医学信息标准及汇集,保障数据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国际认可,在国际合作项目中掌握规则和话语权,增强全球科研竞争力。以国际学术交流为契机,借力他山之石,在消化吸收新技术、新理论中实现二次创新。依托国际知名同行组成的学术评审委员会,使人才、项目及成果的评议具备国际水准。

2.2学科管理面临现实挑战

由于交叉学科众多,转化医学研究机构需翻越传统壁垒。“孵化器”形式有利人员、技术、方法、信息、设备、管理的整合。《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强调“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体制,即围绕产业链系统部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大学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整合、开放和共享各类科技资源,设立区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试验平台、面向产业集群的科技服务集成平台等,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高精尖仪器设备为生命科学研究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政府统一购置高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库(包括大样本病例收集、随访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学科间、医院与合作单位间的专业科研网络及其信息技术,加速研究渗透和深度应用,催化智能、融合和普适为特征的新一轮变革。上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不仅有利遵守国家规范性标准,也有益于扶持民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担当公益性的专业孵化器角色,据此培育和聚集研发与管理人才,又能提供自主创新成果及专业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循环往复,促进市场和科研的结合,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及时调整传统学科建设中的象牙塔情结,在学科管理中融合国家行业标准制订、规划指南,体现时效性和灵活性,开阔思路,催生创新增长点、新理念和新设想,学科大类、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相互交叉渗透,引进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助推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参考美国NIH对转化医学研究T1、T2和T3阶段的划分,科研战略措施与自身资源紧密结合,深入研发全新或改良医疗产品、开展循证研究获得最佳诊疗方案,促进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3个不同阶段,集中多方优势,针对特定疾病,开展项目攻关。学科发展定位布局超前,建设目标细化,即阶段任务和实施计划体现系统性、综合性、开放性及可操作性,保障学科建设目标顺利达成。在此过程中,创新文化、诚信环境、尊重知识、宽容失败都是不可忽视的文化内涵。将基本绩效管理与时代要求和国际水平对接,为个人、团队设立清晰的工作标杆作为激励,在医院科技发展的战略性变迁中,实现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和成就感。横向上可衔接高校、研究院所、医院、社区医疗中心、科技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学术团体,与产业、企业和科技中介等合作共建的责、权、利共同体,建立长效、互信、互助机制。纵向上从基因、分子、细胞、动物水平,再到药物临床试验Ⅰ~Ⅳ期,直至延续临床循证研究、社区推广和政策咨询研究等。作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转化医学研究对海量医学信息数据的“破译”、对规模化生物样本库的“活用”,获得外部优势资源并融合利用,发挥嵌合体的作用。打通基础医学、临床应用和公共卫生的固有屏障,由此形成创新研发的良性循环,提高科技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例如,根据死因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基础工作,梳理出高发病率、高病死率及高疾病负担的民众健康问题,结合国民经济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风险基准评估,做出转化医学研究规划等。“十一五”期间启动的传染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和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就是典型的转化医学规划案例。

3伦理调适护航转化医学

转化医学研究以人为对象,带有实验性和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对人体存在一定程度的伤害和潜在危险。过去半个世纪,由于缺乏对此问题的客观认识,干扰了技术发展的临床应用,或者干脆中断了技术的研发,在人工授精和优生优育技术发展中尤为突出,宗教与社会等形而上的因素,影响了干细胞技术的发展。对生命、人权、人本的敬畏是社会文明法则与国家政治伦理的体现,1974年贝尔蒙报告(BelmontReport)确立了进行人体实验的科研基本伦理原则———尊重个人、善行及公平等。报告阐述了科研和行医的区别,强调当科研是用来评价一种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科研和行医是并存的,但该行为须以保护受试的人体对象而接受评审。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ouncilfo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ofMedicalSciences,CIOMS)与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联合修订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规范了各国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政策,根据各地情况应用伦理标准并确立和完善伦理审查机制,这一指南成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在第18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被采用修订,当科学的利益与人的利益产生矛盾时,要以人的利益居先,其主要包括“知情同意”及“有利无伤”两项原则。2000年,中国卫生部成立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依据《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医学伦理问题的咨询和审查,但这些法规仍存在操作上的不完善。以风行一时的干细胞研究为例,我国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且比较宽泛,并没有规定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需要进行审批获得许可证,也没有规定相关人员所需具备的资质,更没有要求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对胚胎来源、干细胞株系建立、克隆胚胎或杂合体和嵌合体如何形成和毁掉等细节进行备案,缺乏有效管理。

我国成体干细胞临床试用超越临床试验阶段,出现了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卫生部2009年颁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规范,也有待细化,其原则是基础研究要宽松,临床试验要规范,医疗准入要严格。当前,医学伦理监管不善主要表现在伦理审查质量参差不齐,难以真正实现对研究项目的约束,医学研究者对生命伦理学不伤害原则的了解,正确率为78.33%;对生命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审慎认识,正确率只有61.67%;在生命伦理的基本权利选择中,选择医生权利的占到51.67%,大大超过选择患者权利的41.67%。研究对象从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到签署知情同意书用时不足1日,难以深思熟虑。由于自身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医学伦理的进步,部分来自外界倒逼,如投递论文因缺少伦理审查程序,而遭遇国际专业学术期刊质疑和拒绝。生命科技回答能够做什么,伦理维护解决可以做什么。除了医学界通常思考的医生与患者、研究者与志愿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快速发展的技术进步为生命科学提出了科学伦理的要求。学者对科研方向和研究项目的选择,符合当下伦理或者违背社会伦理,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例如,克隆技术带来了疾病相关基因的细胞研究模型和实验动物模型,受益良多。但是现阶段没有国家政府与主流组织公开支持人体克隆。尽管无数的科幻小说和电影特技已经不断演示冲击大众传统认知的新技术,但在影响到每个个体的产业化决策中,如转基因粮食,社会共识同样面临最大的科学伦理障碍,而不是技术障碍。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