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6: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社会各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高校,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是日益关注。本文从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入手,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重构、管理和服务并重理念的提出、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涉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一、 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856.7亿元,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468.2亿元,5年间投入增加了388.5亿元,增长了82.98%,年均增长16.6%,远超过全国GDP的平均增速。为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科技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必须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集聚地,需要持续加强投入。
随着对高校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也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逐渐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追踪问效和审计力度,审计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的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控制不力,预算调整较为随意,缺乏依据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预算控制带来一些麻烦。根据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科研经费在申报时必须按照预设的预算项目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而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在核算科研经费等经济业务时,必须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由于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内涵不尽相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数据采集费”主要指用于数据采集的人工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这一个预算项目所对应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三个会计科目。而且,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没有确定的金额和比例,给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科研经费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办法,执行难度较大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又有国家、省、市(厅)等不同级别之分,就国家级的项目就有诸如《“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一般根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有些甚至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多种经费管理办法的存在,虽然有利于对各自的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各经费管理办法相互独立,不利于科研人员和高校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教师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课题组所有。另一方面,高校片面放大了财务、科技处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弱化了这些部门的经费管理职能,双方力量悬殊,导致高校经费管理相关部门地位不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再者,有的高校内审部门不注重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这些都造成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四)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超预算范围、超支出标准使用的现象,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工资等人头费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且占比较大。另外还有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列支较大比例与本项目无关的办公费用等。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过大,结题不结账现象依然存在,结余资金往往被用于非科研项目开支,这些都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五)科研项目涉税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3]57号)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文件要求,高校从兄弟高校、全额拨款的科研单位和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项目经费,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为非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各项税金。但是税务局却认为这些经费应该纳税,理由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章制度要求,只有经批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才属免税范围。还有,税务部门还要求高校就科研经费结余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制度要求,高校不需对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科研经费,高校对科研用房、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工资没有对象化,均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分摊列入科研成本。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目的是研究而不是盈利,根本不是经营行为,而且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种周期性的行为,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年末结余并不是最终的项目结余。因此,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三、对策分析
(一)科学编制预算,完善预算调整程序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对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制定明确的人均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同时,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等项目,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的调整自,适当允许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并强化预算约束。
(二)制定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众多,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及其范围也不相同。对所有的科研项目,均通过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比照目前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行为。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进行对应和分析归集,使科研经费报表能够直接从财务账上取数,便于及时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分预算项目的使用明细,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制度,赋予财务处和科技处在经费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主体地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项制度,对人头费的开支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采购一律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执行;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管理,建立外协单位定期审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服务工作,服务和管理并重。要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在财务处、科技处和各院系设立专、兼职的科研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科研服务岗位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使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范围,建议科研劳务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不占学校总绩效;根据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绩效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重可适当加大,以充分体现绩效支出对项目推动的激励作用,同时可缓解科研人员找票报账的情况;强化科研项目结果管理,弱化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硬约束,通过政府、企业购买科研服务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和科研产品推向市场,项目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好的,其项目结转结余允许用于安排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六)要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就高校科研项目涉税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项目的征税范围。要从鼓励科研和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的结余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使征收,也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的净结余征收,而不能简单按各项目年末结余征收。Z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13.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思路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高校属于非营利组织,西方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其业务活动的非营利性质。近年来,许多国家把高等教育列为发展和投资的重点。发达国家的教育投资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呈上升趋势,随之也带动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提高。以美国为例,其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更是重视对高等教育科研的投入。美国等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从观念上注重效益,从方法上突出分析管理的功能,从手段上立足于现代化都是值得借鉴的。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注重科研经费的管理。校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研经费管理在高校中的地位
科研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条件,是科研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之一。因此,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数量大,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足、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不规范等问题,财务管理在高校科研活动中作用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主要表现为重核算,轻管理;重计算,轻规划;重数字,轻分析;重本职工作,轻参与过程;重事后反映,轻事前预测等。随着科研环境的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于会计工作在科研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不改变,将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整个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瓶颈。提高财务工作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加强财务工作在高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高校要发展,管理是关键。而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基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面对市场竞争和挑战,高校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推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要注重生财、用财、聚财之道,改变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方式。
(二)加快高等学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管理效益所必须的举措
高校要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就应该着眼于改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并服务于高校的绩效评价。同时要注重高校经济决策的质量与效益,发挥科研经费管理的辅助决策功能,对决策者实行约束和监督,使决策者与风险收益、责任挂钩,防止决策上的急于求成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目前有条件的高校安装了内部局域网账务查询系统,使科研人员能随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为合理安排经费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财务技术决定财务服务,管理的创新就是基于技术创新而言的。通过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提高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了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改善了科研经费服务的质量。
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纵、横两种科研经费管理方式不明确
纵向经费是财政性拨款,是无偿使用国家资金;横向科研经费是高校科研人员争取的,需要科研人员用劳务或科研成果来偿付。两种经费性质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高校现行财务管理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着重点是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对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成本、风险和使用效益的管理一般都不十分重视,所以,在财务操作中对纵、横两种科研经费管理的方式不明朗,在使用范围上没有细化,给财务人员的管理造成一定难度。
(二)横向科研分项目管理不严格
由于科研经费大多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特别是横向科研,有的科研人员为使用方便,在入账时把多个科研项目合成一个项目号,把所有项目经费在一个项目号中使用,这样造成财务和科研部门掌握信息不一致,部分项目结题无法查清其财务账面余额,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却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真实反映每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三)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缺乏统一科学的、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由于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没有严格的规定,致使开支的内容五花八门,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占有较大的比例,无法真实反映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
(四)轻视资产管理
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科研人员能主动办理学校入库手续,由本人或相关学院进行管理,但是普遍存在科研资源共享难,设备利用率低。而无形资产的管理,一般是科研部门掌握相关资料,技术在科研人员手中,但实现成果转化的不多。
五、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
(一)财务管理目标要明确
财务管理观念不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和管理模式上,只是简单的核算已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财务管理要产生价值、要出效益就应在观念上创新,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在教学和科研上发挥最大效益。
(二)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在目前国家财力困难,对科研投资、特别是高校总体科研投资还很少的情况下,提高现有经费的使用效率是当务之急。针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经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
最主要的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参与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对科研工作要有所了解,从开始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经费入账、分配、使用、结题等等,对不同渠道来源的经费按照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自始自终的参与其中。这样做,可以加强监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科研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共同搞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使财务管理人员增强主动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应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项目经费的预算、计划、审批等管理环节。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
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
现在各个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在此基础上可逐步提高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传输科研经费的各种信息,使科研人员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制度、资金到账、使用等情况;科研人员也可以通过此平台向科研和财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起到互动作用,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五)加强资产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规定: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应加强对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以防无形资产在不知不觉中流失,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制定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需要科研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这就要求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科研人员了解国家和本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责任。
保障科研经费出效率、出成果是科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财务部门同志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科研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宁.论高校科研管理创新[J].南华大学学报,2002(1).
2、雷振海,刘世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北理丁学院学报,2003(3).
3、黎松强等.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促进科技创新与科研管理创新[J].嘉应大学学报,2002(l).
4、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Z]. 2005.
5、何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科研管理技术与创新管理,2006(3).
据统计,2015年全国用于研发的经费为1.4万亿元,广泛应用于科研、医疗、教育、企业研发等诸多领域。科研经费怎么花、谁来管、如何查,考验着科技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上的布局。科研经费怎样用得更好,更符合规律,更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则是经费管理改革从政策到落地的关键。“十二五”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整合布局、建立补偿机制、强化法人责任、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经费监管,成为改革的关键词。本文仅就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专项课题费申报、使用和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科研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列经费预算支出,以期达到多申请经费的目的。为多得经费,有的单位借机添置非本项目仪器设备设施等、多报参研人数、多报会议研讨数量、多报参考资料书籍费用、多报专家咨询费,人为扩大项目规模,存在冒报等问题;二是虚设项目、课题,骗取科研经费;三是虚报环节,如有的项目,根本不需要进行试验,却要申请中试费等支出。
(二)使用和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合理的预算;二是单位或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实行专户核算,与其他资金混用,经费支出有白条列支、大额现金支付,无计划列支管理费,发票把关不严等现象;四是监管失控、转移科研经费,有的单位假借“联合开发”等名义,将课题费转至其下属公司,有的采取虚构经济事项签订合同转移课题费,有的将横向课题费转至课题负责人的关联私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等。
(三)结余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为避税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成为经费结余的“资金蓄水池”;二是巧立支出名目,成为部分单位的“账内小金库”“提款机”;三是不分课题核算,成为不同课题或同一项目各建设期之间的“资金调节器”;四是作为科研人员的“奖金池”等。
(四)监管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费主管部门“以拨代核”,严重失管;项目经费、课题费长期不结题;审计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经费使用单位贯彻制度不严,行政过度干预等。据某省科技厅的内部统计,2013年需完成的项目(课题)共1 251项,按时结题的有564项,正常结题率为45.08%;2014年需完成的项目(课题)共1 150项,按时结题的只有145项,正常结题率仅为12.61%。2015年6月,该省科技厅对2001—2014年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课题)共有3 102项,涉及科研经费约6.53亿元。
二、精准核算是解决科研经费各种乱象的有效手段
造成科研经费、课题费的各种乱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问题是体制性的。就财会角度而言,我们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严格按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做到课题分明、归类清楚、明细完整、依据充分。
(一)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下拨的科研经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某项目或课题
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会计处理为:
借:科研成本——某项目或课题
贷:银行存款
3.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某项目或课题
贷:科研成本——某项目或课题
(2)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某项目或课题
贷:科研收入——某项目或课题
同时:
借:科技收入——某项目或课题
贷:事业结余——某项目或课题
(3)结转结余:
借:事业结余——某项目或课题
贷:事业支出——某项目或课题
(二)企业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1.企业收到各级财政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时,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2.企业发生科研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设置科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项目完成,经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2)研发支出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3)如研发的支出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
借:在建工程——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项目完成后:
借:固定资产——某项目
贷:在建工程——某项目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或经批准核销(未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在建工程——某项目
(4)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研发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某项目
无形资产——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按制度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下拨的科研经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某课题
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会计处理为:
借:专款支出——某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在年底确认时,会计处理为:
借:拨入专款——某课题
贷:专款支出——某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监管意识是有力保障
(一)建立财政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凡是国家各级财政支出的经费,都需纳入财政监管体系。从科研经费立项着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对项目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专项审计方式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国家一些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评审程序的设定、评审意见的采纳和公开等都应有科学的规定。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其他重要环节都要评估,入选的科研项目应向全社会招标并公示,项目的开展和完成要评估,并且让社会各界有渠道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及产生的效益。
国家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彻底从科研立项、经费审批、成果评审中剥离,仿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成立相对独立、行政干扰较少、评审较为公正的科学基金委员会,代行科技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财政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科研人员的人数配备是否适当、知识结构是否合理、专业搭配是否合适、薪酬支付等是否经济;购置的设备、试验和实验材料是否为科研项目所必须,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超标准购置;大额设备的购置是否经过招投标或比价程序;各种业务费支出是否必要真实;请外单位协助研究等费用,房屋、仪器设备使用费和折旧费,支持科研项目的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支出是否节约、有效等。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财政部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和银行清算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制定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并针对各个岗位设计科学、严谨、高效的操作流程,及时研究和处理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着眼于提高前瞻性、准确性、科学性。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的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进一步细化编制内容,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分门别类地在预算中列示,合理、科学地确定年度内的每项支出。
此外,对国家纵向课题经费进行强制预算审查,使每一项预算都细化到“类、款、项”上,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横向科研项目也要求预算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经费申请的混乱状况。为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介入从课题申报到验收的全过程,加强对课题从经费申报预算编制、经费管理规定到报表填制等各方面的研究,更好衔接经费申报预算和经费使用。
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财务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明确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要严格控制与课题研究不相关的支出。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管理,依据项目的支出预算计划对财务支出状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支出超过预算计划的项目应严格审核,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财务部门应按照科研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计划,严格审核经费支出项目。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首先,各单位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本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其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各单位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规定的比例由本单位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本单位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再次,各单位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单位科研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
(四)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各类经费的财务管理
建立由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为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系统。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各环节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条件的可利用现代化软件,通过网络实现项目拨款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便于项目完成时也能通过网络进行审查。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 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淡薄 不少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的,使用权、自也应该在自己手上,这种错误观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招待费、家庭电话费、私家车运行费等消费类和生活用品类的票据,这些支出将直接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同时还存在一种思想,认为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是自己负责,只要财务部门认可就万事大吉。对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仅是科研经费的使用者,更是责任者,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很明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管理者和责任者,只有加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改善经费的管理,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不完整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最常见问题就是资料不完整,缺少附件。缺失的附件主要包括: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复印件,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相关附件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的重要凭据,财务验收专家无法在缺少附件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的单独核算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设置专门的项目或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在账务中区分项目的资金活动与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未能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项不得通过验收行为的第二项,即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随意与支出未执行预算书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同时,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开支标准,如出国人员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超标准支出不予确认。但有些项目却出现了课题经费支出与研究项目不相关,开支标准过高等不合理问题。课题开支范围未履行预算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中体现在:(1)劳务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为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课题组人员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2)设备购置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仪器设备。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购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合同书约定增添设备,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设备,或者列支实验室维护改造费;在国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规定下,超预算增添设备,并且未履行报批手续等。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六)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 自筹配套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关系项目能否全面完成的关键。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以自有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自筹经费,而是归纳、统计出单位财务账目中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作为筹资的一种形式,这同样视为自筹经费配套不足。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是财务验收不通过的行为之一。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八)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资金概念混淆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误认为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十一五”期间,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科技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和制度。其中有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和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 (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完善科研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1)建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经费审批权限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加强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单独项目统一管理,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取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双签、财务人员审核的模式,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相关会计资料保存完善。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不能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同时必须提供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报告的附件。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经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预算的行效率。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转移结余经费,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
一、高校财务管理现状
(一)办学经费不足 目前,各高校走内涵发展之路,进入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需要在教学质量工程、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上水平的方面竞争,这些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各地方高校目前的生均拨款标准(如某所有3万普通本专科生的高校,年正常事业费1亿元,生均拨款3000多元),现行学费收入(平均学费标准4500元,且有一定比例学生欠费),与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大(属刚性支出,不同学校所占比例不同,一般为40%-60%,更有高者超60%)及上水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来说,经费是严重不足,需要多方式筹措资金。
(二)经费科学预算有待加强 目前学校预算主要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考虑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进行编制,缺乏有力的量化预算标准,虽省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公用经费支出有相关标准,但高校不同于省直部门,无法完全按财政相关标准来执行;而高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对预算的编制也没有出台量化的预算标准,高校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
(三)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有待加强 我国高校目前财务管理更多地仍是以会计核算为主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停留在传统的记账、报账、算账等核算方面,过于强调服务职能,弱化了管理职能。年初预算编制完成,预算文件下达之后,具体经费都归口相应二级部门进行使用,在此过程中,财务部门更多地是负责事后的核算,审核票据的合规性,从票据看支出是否符合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但对资金运作是否合理,无从知晓,就需要加强执行过程的控制。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够 目前,多数学校为方便师生教学、科研和动手实践,将各类实验室划分到二级院(系)使用、管理,但不利于实现全校实验设备资源共享,从而造成相同实验设备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部分实验设备闲置浪费。另外,引进人才、专业课程建设等专项购置的相应设备由具体使用者保管、使用,大多数使用者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深入了解,资产毁损、流失等情况无法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学校更多强调的是财政拨款补助、非税收入等财政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级部门对此检查、督查、审计等较多,规范了此类经费的管理,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稍弱,项目负责人更多地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的”,开支由自己说了算,自由度较大;有的科研项目在申报立项时有经费预算,但经费到账后,使用完全没有执行预算;项目完成后应有结题报告,要报送资金使用效果报告,因各种原因,在执行时与规范要求有差距。
二、高校精细化财务管理完善措施
(一)财政性经费收入管理精细化 高校发展所需经费不足,需要加强包括财政经费补助、非税收入等在内的收入管理。学生学费、住宿费作为高校的主要非税收入,收缴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高校应采用“一卡通”,将学生缴费与就餐、借书、上机、考试等结合起来,一旦学生不缴费,在校就无法参加相关学习生活活动,避免了学生恶意欠费。未开通“一卡通”业务的高校,可采取学年初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或银行批量代扣,平时由学生直接到附近银行缴纳的办法,为学生提供好的服务,让其及时缴款。高校应将学费收缴率纳入各教学院系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达不到年初设定的收缴率,将相应扣除单位责任人的奖酬金,使相关单位督促学生缴费。同时,各高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贷款缴纳学费,从而保障了学校的收费收入。对于财政拨款补助,高校应积极申报教学质量工程、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财政专项,争取最大限度获批资金。
(二)预算编制、执行精细化 首先,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要分析目前学校状况,核实学生数、教师数、固定资产、人员信息等各项基础数据,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正确领会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科学制定量化的经费支出预算标准,指导高校预算编制。其次,应该改变传统的“基础+增长”的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编制,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确定预算项目的排序及拟安排的资金额度,有助于调动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分配资金。再次,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高预算的严肃性。要求各二级单位按下达的预算指标,分工作事项申报用款计划,待计划批复后,用款单位方可用款。最后,高校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预算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实现预算事后监督管理的精细化。
【关键词】 科研经费; 高校; 绩效考评; 监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也大幅度增长。若想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如何管好用好高校科研经费就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已无法适应高校当前的发展,怎样充分、安全、有效地管理好科研经费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
一、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校虽然为科研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条例不够完善,适用性界定模糊、操作性标准不一,合理性也有待进一步商榷,一些条款甚至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存在不可操作和执行难的问题。缺乏一套完整的、可执行和监督的标准或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实际操作中便无章可循,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都会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后果。
(二)管理意识不到位
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大多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拨入的科研经费到账后的使用方式,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重立项轻管理。他们认为这些经费是科研小组自己立项争取来的,项目负责人有较大的经费使用权和自主支配权;只关注完成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于科研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并不重视。此外,也有科研负责人将经费转到协作单位,如:财政拨入30万元,以其他方式转出20万元,高校财务根本无法控制资金在校外的使用情况。为了防止这些来之不易的科研资金外流,高校在经费监管方面一般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对于所谓的这些“身外之财”,学校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只要科研人员多出科研成果,努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及科技水平,在经费支出上只要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就可以报销。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并不作要求,未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项审批大多数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管理意识薄弱,是科研管理问题形成的首要原因。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广、项目多、涉及部门较为分散,负责科研项目技术层面管理的科研主管部门,非常重视项目的争取或管理费的提取,却常常忽视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实施跟踪监检。由于财务部门只负责经费管理,不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无法判断其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这就造成在经费的管理上,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使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酿成管理松懈无序的严重后果。
(四)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
在与兄弟单位交流科研经费的管理经验时,大家普遍感到,当前财务人员似乎仅仅只是经费的保管员,仅需履行“只‘算’不‘审’”这样一种报销手续。在经费的报销过程中,很难从客观上明确界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真正用于研发的费用却占较低比例,这种情况在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支出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探亲差旅费作为调研旅费报销,培训费中含旅游费、通信费等与课题项目无关的个人支出占了很大比例;且存在着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的问题。经费报销的内容脱离了科研课题实际,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违规性,把科研项目经费当作其个人“小金库”。此外,有些科研负责人同时承担着几个课题,经费混用、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陷入只要是用于课题研究就行,至于如何区分并不重要这一误区,造成科研项目成本准确性不够。经费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管理和监督,缺少对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和效益分析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结余资金处理不及时
根据财预[2010]7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净结余应归还原资金渠道,此规定使其结余资金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结题不结账现象在高校中仍然较为普遍。科研项目早已结题并通过项目下达至单位验收评估,可结余资金却长期挂账。此外,由于高校对这些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经费结题与结账的过程相脱节,长期挂账的剩余资金被用于科研项目以外,从而造成了经费的流失。结题不结账还会导致科研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及时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形成高校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负担。
(六)科研资产管理松懈
随着高校科研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科研项目水平的提高,学校所拥有的科研资产也越来越多,但在科研资产的管理上依然存在以下隐患:重科研经费的申请,轻科研经费的管理;重事业经费资产,轻科研项目资产;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现象导致高校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难以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另外,纵向的科研经费一般研究期限在两年以上,这些经费是随着课题研究进度的需要而陆续产生的,时间跨度较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单位的项目预算经费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若单一的追求节点达标,就会使其与实际需求相脱节,形成突击花钱这一不良后果,开支一些与课题无关的费用;或超前配置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造成高能低用、高价低效、重复购置资产等现象,使得正常的科研经费被挪用、挤占,从而造成了资产流失和科研项目经费的极大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
为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呈递进式增长的科研经费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小组取得的各项经费,无论其来源渠道,必须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管理科研经费的学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对此,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各项措施,提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认识,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树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使用观念。
(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调。学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纵、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办法。对科研项目实行“经费记录”的控制管理,即科研部门根据项目合同派发一个封面上印有该项目名称、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期限、金额、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原则和报账手续等的记录本给该科研小组。财务部门在此“经费记录本”加上财务编码(主要是提高科研项目经办人的报销效率,财务人员按此财务编码便能在众多的科研课题中迅速查找到此课题),对照项目经费使用开支的标准进行核算,及时登记科研项目的每一笔开支情况。根据“经费记录”,科研项目负责人能随时了解该课题的经费使用明细、进度,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严格按照“经费记录”规定的项目、支出标准、范围审核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无“经费记录”不予办理报销业务,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确保高校科研人员及财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此外,还要提高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科研经费结题结账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的问题,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结束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则依据经费的来源及科研经费结账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资金。对一直挂账的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项目资金拨款单位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处理。对于科研项目已经结束或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做好结余资金清理,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规定严肃处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尽快核销,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真正走上系统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做好科研资产的管理工作
由科研经费产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高校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管好用好科研资产,是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应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资产处置的监督,促进资产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创新管理手段,搭建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资源共享,及时做好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的清理,使科研资产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五)加强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
对科研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目标,完善评价机制,杜绝经费在管理及使用中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应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一方面采取自评、交叉评、系统评和监督机构评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费成本、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来进行考核,推进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确保科研项目资金能切实地发挥效益。同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励或惩罚措施,鼓励教师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参考文献】
[1] 卿文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探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1,14(1).
[2]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4).
摘要:从2004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开始推广,经过了多年的积累,取得了初步的成功。本文由简述国库支付制度入手,分析了该制度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积极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探讨提出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思路,能够为我国科研单位的经费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影响
在我国现阶段的科研体系下,科研单位掌握了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已经成为了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最早开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有效性得到了良好的体现。从2004 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开始推广,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积极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大背景下,起初分散支付制度下的资金使用方式得到改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的资金拨付方式是直接拨付,并且给各预算单位下达的是经费使用额度,资金不流进预算单位账户,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挪用资金、截留资金的情况出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由国库直接支付,对于小额资金支付须经过授权银行的审批,由银行授权支付,这些方式使各种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杜绝,增强了对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力度,弥补了科研项目经费只有事前的预算监督、事后会计核算监督的缺陷,确保了科研资金在拨付、使用、清算的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透明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经费管理产生的新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手续繁杂
在国库集中支付大背景下,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需先走政府采购流程,鉴定合同,合同要到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支付的依据。但政府采购流程复杂,从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供货、验收等至少要3 个月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在支付国库项目资金时,按要求,先以一定的项目预算比例向国库支付局申请授权额度,经审批同意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方式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这些管理方式都延迟了付款时间,使支付程序变得复杂。
2.使经费预算编制难度大,不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明确规定先有预算再有支出,向国库支付系统申请的每项科研经费的支出都必须细化到预算的“类、款、项”上,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支出科目相对应,而项目申报书上没有统一的预算支出科目,再加上在我国的科研单位中,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立项、预算的编制,但其掌握的财务管理知识不足,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预算支出科目不了解,专业性不强,因此也就导致了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在一开始的申报阶段中所确定的预算存在一定的错误,个人意愿所确定的预算较多,难以体现整个科研项目的成本,也就失去了一定的科学性。
3.科研项目经费下拨滞后,难以满足项目计划执行
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个连续不间断过程,项目执行期是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但往往批复的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在上年9、10 月份,国库项目经费下达的时间在当年10 到12 月,时间相差甚远;每年年终被注销的项目资金,到下年经过多环节批复,一般在下5、6 月份到账,在此期间如要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则需要从基本账户垫付大量的资金,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不允许向单位基本账户划拨资金,影响了课题研究的开展,项目资金得不到高效使用。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思路创新
1.建立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科研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构建起操作性强、有效性高、体系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案,确保科研经费高效使用,合理支出,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开展。
2.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科研单位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具有科学性。
3.全体人员共同参与,提高科研项目预算准确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项目资金只有在具有既定预算的情况下才能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经费的执行。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仅靠课题负责人是远远不够的,需财务部门、科研部门、项目组成员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共同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度。特别是财务人员应改变以往事后监管的方式,将工作向前延伸至预算编制阶段。
4.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针对国库科研项目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问题,建议按项目执行进度分年下达预算使用指标,减少资金被原渠道收回的可能性。科研项目经费下拨滞后,影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部门可以改变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经费批复、下达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使科研项目经费及时到位,保证科研项目研究时间不缩水。如科研单位当年申报隶属于下年的项目预算指标,保证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有充足的时间,使项目经费批准实施的时间和项目经费下达的时间大致保持一致。对于按有关规定允许由自有资金垫支的科研经费,待项目经费使用额度下达后,财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归垫申请,争取尽早收回垫支资金,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能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5.加强对国库支付系统的应用开发,实现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
财政部门应投入资金开发国库支付系统平台功能,实现系统平台与预决算编制、财务核算等之间的横向联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使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能及动态的掌握科研经费预算的支出及结余情况。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背景下,我国的科研单位经过不断的探索,能够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促进科研单位相关人员之间的合作,从而提高科研单位的工作效率,更好的促进科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汤贺凤.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教育财会研究,2010(2).
[2]宋雯雯,陆学文,周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农业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农业科学,2014(11).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纳税义务
当前我国要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来促进我国高级产业的发展。而在科教兴国的路程中,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占到了重要地位。而我国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为快速的发展,主要和政府财政拨款支持有着密切联系。但是当前,高校内有关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造成高校难以有效进行科研经费收入核算和纳税筹划。这为我国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于高校的科研经费进行范围划分和界定将关系到高校进行会计核算和发展。同时,为了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还需要对高校的纳税义务进行探讨,以最终帮助高校针对科研经费收入进行合理纳税和财务会计核算。
一、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存在的分歧及探讨
(一)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一般界定
当前在我国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简单的将科研经费收入进行了划分,把高校拥有的科研经费直接划分为了纵向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但是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和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只是简单的规定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就是取得的财政性拨款收入,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则为取得的不属于财政性拨款收入的内容。这种较为笼统的划分方式虽然较为概括的说明了高校科研经费收入是什么,但是却难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区分和界定。同时由于在横向和纵向的定义方面具有非明确性,这必然导致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存在的分歧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收入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必然导致各个高校或者专业人士在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细致性界定中存在较大的分歧。而主要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当前我国会计制度虽然指出科研经费收入应将高校在进行科学研究及其他基本辅助活动中来自非同一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纳入核算体系。但是对于“非同一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是的理解却容易在字面上便产生两种意义截然不同的界定。首先,第一种界定方式是认为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应包括除了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之外的所有获得的经费。而第二种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方式认为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应只包括不是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财政性收入经费。这种分歧造成各个高校在进行科研经费收入界定上存在巨大差异与不同。难以有效进行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税收缴纳。
(三)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探讨
根据上文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分歧,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会计进行科目界定将影响到高校的最终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果按照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第一种理解,就应该将应纳增值税的科研经费在高校的“经营收入”这一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其他的在“科研事业收入”的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如果按照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第二种理解,就应该将所有科研事业收入归入“经营收入”进行核算,而不能纳入“科研事业收入”中进行会计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当前的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进行修订以完善有关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并最终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而在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进行完善时除了需要考虑文件内部不要产生歧义之外,还可以通过反向列举及正向概括的方式进行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这样可以保障界定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提高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可以经费收入核算的效率。
二、针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探讨
(一)当前税法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规定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于财政拨款是否征税有一定的规定。其中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税法中对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列举了几项,其中就有财政拨款这一项收入。之所以不将财政拨款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因为财政拨款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如果再对其征税是效率低下且存在重复性征税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纵向科研经费实质上属于财政拨款,因此其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除了纵向科研经费收入之外的其他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但是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还需要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的具体类型进行划分和界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只有在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具体类型进行划分和界定有,高校会计核算系统才能有据可循,并且照章办事的同时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当前行政法规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规定
当前,我国税法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中由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那部分收入直接不征税。但是对于其他非从财政部门直接拨款获得的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在我国当前的某些行政法规中有一定的界定。即在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于高等院校为了社会其他行业服务而提供的具有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等服务获得的科研经费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当前有行政法规已经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进行了规定,即行政法规对于非从财政部门之间拨款获得的高校科研经费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免征或者不征税的前提条件
根据前文讲解科研发现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可以直接分为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部分,因此整体上来说都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于成本费用的规定,高校科研经费收入要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并无法直接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条件。在我国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如果企业从事的业务应享受多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待遇,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进行明确的会计核算,那么企业无法自动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的优惠,只能针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免税或者不征税。同时作为高校而言,还需要对支出项目进行明确划分,只有在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进行明确划分后才能对不征税收入相配合的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及免税收入相配合的免税收入支出进行划分,因为对于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相配比的支出项目而言,不征税收入的支出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而免税收入的支出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抵扣的。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必须加强内部收入支出项目核算,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最终减少自身的纳税风险并提高对于资金的利用效率,为我国高校科教事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在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逐步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极强外部性的科研事业将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能否长期高速发展。高校科研事业作为我国科研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发展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只有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进行有效界定,并对高校所涉纳税义务进行探讨才能最终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窦静.高校科研涉税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2(10).
[2]王瑞峰,赵瑛杰.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管理模式创新[J].经济师,2015(01).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财务核算 问题 对策
此前,我国科研经费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是与其他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差异。因此,我国在科研项目经费上推出了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调动企业积极展开研究,促进我国企业得到进一步创新。企业科研项目在财务核算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影响着整个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因此,企业应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帮助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一、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不合理
在对科研经费进行编制时,由于没有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的一套完整管理体系,导致预算当中问题较多,预算结果不合理,时常出现支出与预算具有差异的情况,另外,某些项目还出现预算计划被决算代替的情况,导致项目完成之后的数额与预算之间的数据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由于没有对预算支出的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还会出现任意调整预算的支出结构的现象。
(二)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薄弱
科研者在研发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实际要求展开工作,立项管理较为薄弱,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不健全,对立项管理意识淡薄,缺少相应的激励与考核制度。由于项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导致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上不能准确进行核算。由于企业对立项管理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造成企业科研出现经费大量流失,管理不完善,设备使用率低下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科研实际工作中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过多的沟通与配合,未能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完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做到共同合作,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混乱。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强了对经费管理制度的调整,但是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过于笼统,缺乏自主灵活性,导致可操作性欠佳,可用性不大,执行力度不强,从而造成科研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的应用。
(四)企业研发项目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
当前,在科研项目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企业研发项目的过程监控是由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但是,由于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对研发部门的制约和控制,从而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对研发项目的监控过程无法得到研发部门以及研发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导致整个研发项目部门的监控过程只限于表面上的形式而已,并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企业科研项目中财务核算中的常见问题
(一)科研项目经费核算体系不规范
由于企业对经费核算体系没有全面的认知,企业科研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制度研究不透彻,认识不足,导致在科研经费核算中漏洞颇多,简单的核算也变得较为复杂化。如此一来,财务部门根本无法正常跟进科研项目,也无法界定经费的支出,只需要提供凭证,即可办理报销。因此,经费使用范围扩大化,造成超标超范围的支出,资金使用效益整体拉低。
(二)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
由于部门之前缺少沟通性,企业研发部门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的范围认识还不够全面,财务人员的认识对研发经费开支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细致的操作。另外,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导致企业科研人员没有参考标准。
(三)企业领导对科研项目财务核算不重视
企业上层领导没有重视其相关问题,目前,从我国趋势来看,研发已成为企业的主体,但是还有很多领导不了解其重要性。部门之间严重缺乏沟通性,相关工作人员在申请经费时,研发部门认为申请经费统计是财务部的事,而财务部只看依据凭证进行核算,研发部没有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准确核算,又说是研发部门的事。这样一来两者之间不协调,导致经费统计难以实行。
三、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的对策与措施
(一)财务核算方面的改进
第一,完善企业研发项目经费核算的管理制度,更好地认识科研经费的概念,使科研经费得到科学合理的统计与核算。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生产项目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明确科研项目发生的费用,并对其进行正确的核算。促进企业科研项目的展开,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第二,为进一步改进科研核算方法,需要合理有效地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其部门对科研经费支出的范围以及核算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完善的核算方法,使其能单独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为加强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科研部门在科研工作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最终都要体现在一张原始凭证上。然而,财务部门不懂专业知识,只有依靠科研部门提供的凭证进行归类入账。如果科研部门提供的数据或凭证不准确,就会使得财务部门研发经费核算不准确,无法正确入账。因此,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对接的环节至关重要,不仅要规范,还要能协调运作,让两个部门减少信息沟通的障碍。
第四,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核算,必须符合财政部、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首先,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其次,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再次,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最后,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根据以上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正确核算。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改进
第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并详细安排各项项目费用的支出,确保经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对于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应详细报销设备,并罗列出不同设备的型号、数量、种类,所需材料等,最后再经过采购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相互合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预算。
第二,在编制过程中,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的内容、周期、参与人员以及科研项目所要用到的相关设备、经费预算等,为企业科研项目提供更好的经费预算依据,保证科研项目启动后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能正确预算。
第三,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要享受税前扣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税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当地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行为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高新企业必需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使企业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四,在进行科研项目时,如果科研经费预算做出重大的调整,企业相关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汇报。完善相关制度,让科研工作人员明确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权利。企业相关人员凡是涉及到资金管理、资金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都应当积极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使其得到沟通和协调。另外,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与监督,避免浪费情况的出现。这样一来,上级部门既可以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又能进一步的在检查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结束语
在企业研发管理中,科研项目管理与财务核算管理是企业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在实际科研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企业应当加强团队意识,强化各职能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成本核算以及经费结算的管理起到监督作用,使科研项目能更进一步规范化,为企业科研工作顺利展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萍.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34):152-152.
[2]陈卓.浅谈企业国拨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核算与管理[J].财经界,2013,(4):100-101.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关键词:审计视角;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均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在这样的发展大背景之下,各行各业也都快速发展,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通过科研项目来开展实践教学已经成为诸多高校开展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选择。伴随着科研活动的活跃度增加,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也成为高校需要正视的问题,完善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并提高经费使用收益,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概述
目前来看,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日益注重科研项目的开展,自2006年以来,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总额不断增多,而科研经费的来源往往有以下几种:国家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提供、企业赞助。地方政府或是企业给予高校科研项目支持,由高校对企业或地方给予人才支持,这便是“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的雏形。高校科研项目离不了经费的支持,但是科研经费在申报和使用的过程中,重申报、轻成果,重多报、轻管理等现象较为普遍的存在,这对于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引入审计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融入审计的意义
2.1以监督促进科研经费效益发挥
在高校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引入审计工作可以将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至科研经费的预算、收支等过程中,同时可以将审计工作与高校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层面的审计工作有效融合,并结合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这对于及时发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高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通过监督来促进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这将有利于促进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促进科研经费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2.2以审查预防高校腐败
在高校开展科研项目的过程中,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开展审计,实施对重大的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于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假公济私等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在高校开展科研项目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工作者借工作之便从中谋私,若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融入审计,则能更好地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全面加快高校的精神文明、经济文明建设进程。
2.3以审计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高校对于科研项目往往实行“课题制”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赋予课题负责人支配课题项目经费和相关资源的权力,高校作为项目的依托单位,则负有对项目进行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等责任,审计作为高校进行日常活动的重要监督手段,对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经费使用也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并对于大额度的经费使用有合理性审查义务,可有效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得科研项目经费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审计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想要强化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往往需要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作保障。但是目前来看,高校的科研体制正处于不断变革的时期,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一般来说对于不同的经费所适用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往往不同,不同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也适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核算办法,这种区分导致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得不到统一,经费管理情况复杂、混乱。另外,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分管,两个部门对于高校的科研经M的使用和管理也缺乏一个明确的指导管理制度,在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实际中,多参照教育事业的财务制度来进行核算,但是与两大部门的具体要求又不甚一致,因此给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矛盾。
3.2科研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偏差较大
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时缺乏对经费使用的合理考量和分析,便仓促作出了项目经费预算,而财务机构对于经费预算的制定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指导,导致预算的制定不科学、不合理,而项目获得立项之后,在开展科研活动之时便发现预算与实际工作需要往往对不上,导致了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偏差较大。再加上,财务机构对于众多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不够,经费使用控制管理职能薄弱,更加导致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的和监督,这对于科学项目经费的节约使用是极为不利的,若缺乏有效的掌控,甚至会导致科研项目难以顺利进行。
3.3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
对于高校的科研项目来说,结题与结账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结题表示该科研项目的研究活动正式结束,结账则代表着项目已通过验收评估,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活动也顺利结束。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现象还普遍存在,因为高校对于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的收尾工作不够重视,在课题结束之后一直不予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难以得到明晰,至年终进行结算时导致了结余资金的使用不充分,也造成了高校大量的科研项目经费沉淀,难以充分地反映出高校的实际财务状况,有时还会对下一年度该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带来不良影响。
3.4审计监督力度不到位
从审计的角度来看,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存在着严重的监督不到位现象,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工作力度不够,财务部门仅对科研项目的总经费进行掌控,只要不超支便不会对项目进行精细化的预算控制,而在项目核算中又仅对项目经费的票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相关性监督不够,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科研项目只要保证总数不超、类别符合便可以自由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同样的,高校的审计部门对于科研经费的审计也缺乏全面监督,并未贯穿到科研经费的使用全过程,也自然难以对经费开支的漏洞及时发现、预警,更遑论对于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调整了。
4审计背景下强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分析
4.1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充分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立足科研项目开展实际,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经费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度,使科研经费从申报到使用,再到结账均有制度可循;针对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可由审计监督部门牵头,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开支范围、幅度、审批流程等问题,针对科研项目管理^程中存在的造假、擅自挪用经费等不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惩治,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在高校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之前,对项目申报负责人进行科研经费预算制定、使用管理等内容培训,提高科研项目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的重视程度,为科研经费的规范、高效使用打好基础。
4.2提高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能力
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面较广,高校的科研项目团队作为科研项目的主体之一,不仅肩负着完成科研课题的重任,还需要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执行等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利用水平,高校要着力提高科研项目团队的预算制定能力,加强科研项目人员的预算知识的普及和学习,帮助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预算制定办法,同时,可以探索性地将财务人员对口帮助科研项目进行预算制定工作,参与到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来,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制定水平。同时,在具体的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经费使用与预算产生较大偏差时,要建立健全报备制度,要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联系,必要时可对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实施全程动态监督策略,有效强化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4.3强化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审计监督
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和监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科研项目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效率,提高对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同时,探索开展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在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切实发挥出审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职能,着重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成本计算情况、成本结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性的研究判断,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切实将审计工作引入到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发挥出审计工作的过程控制优势,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关键词】 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 支出界线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