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突发事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解灾民所难,及时对灾区困难群众给予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群众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类别
自然灾害具体分类为: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突发灾害。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视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给予重大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
(一)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生活收入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和因灾致病的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的农村困难群众;
2、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困难群众;
3、因灾致贫或者因灾致病的城乡困难群众;
4、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
四、救助金额
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实际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施救,采取不同标准施行救助。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确定为:
1、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人员死亡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2、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重大伤病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3、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4、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且又无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5、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经城乡合作医疗组织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还存在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在5万元以上),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无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还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并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市级设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在市民政局机关帐户中设立临时救助专户。今年在救助专户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市级财政筹集50万元,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启动资金。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2、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的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3、每年将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4、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款专户、封闭运行的方式,不得转移、挪用、挤占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的发放
重大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原则,动态救助的办法。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为:
(一)在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因遭受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灾区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县级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县(区)级专项资金中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
[关键词] Petri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资源组成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资源是指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征调或积极响应的全部各类资源的总称。城市级应急管理中心的功能主要实现应急处置资源的数据库统计和调度功能,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地质、交通信息、市政信息等综合数据库的联系应该是经常性的,也就是平时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所作的工作。城市级应急管理中心辅助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派出消防力量、医疗卫生力量、武警官兵等组织救援等处置工作,并且实施资源的调度和调配。图1是一个公共场所突发集群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图。当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预警分级和应急预案,并且通过通讯平台将现场的数据、视频、语音等现场监测数据通过数据平台传递到上级应急管理中心,例如城市级应急管理中心,实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上报。
2 Petri网概述
Petri网是C.A.Petri博士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有效的图形化建模工具,是离散并行系统的数学表示,适合于描述异步的、并发的计算机系统模型。Petri网作为一个系统的模型―一个系统的数学表示,采用Petri网进行分析可以提示出被模拟的系统在结构和动态行为方面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对被模拟的系统进行估价并提出改进(或改变)系统的建议。
Petri网可用图形表示,称为网的图。网的图由结点和弧组成。结点是网的位置变迁,弧是位置和变迁组成的有序偶。网的标准图形表示是用圆圈“O”代表位置,用矩形“”或“”来表示变迁,从结点 到 的箭头(有向弧)表示有序偶 。图2是一个简易的Petri图。
从上可知,网是由位置和变迁组成的,位置和变迁用有向弧连接构成网结构[1]。
用图形来表示一个标识网 时,对 ,若 ,则在表示库所p的小圆圈内加上个小黑点(当数值k很大时,也可以直接写上数字k),并说库所p中有k个标志(token)或标记。
3 基于Petri网的公共场所突发集群事件应急处置模型
根据图1的内容,可以构建基于Petri网的公共场所突发集群事件应急处置模型。首先进行应急处置Petri网模型中位置与变迁的说明,如表1所见。
表1 应急处置Petri网模型中位置与变迁的说明
对公共场所突发集群事件应急处置的描述,将以输入位置节点的着色标记为初始状态,按照知识库的推理规则进行推理,决定变迁的结果和变迁后的各位置节点新的着色标记。本文将Petri网的部分节点标明颜色,即token,各节点位置和变迁发生的具体实现描述如下。
首先,给P0加一个token,意味着有突发事件的隐患发生;P1的token表示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始终保持警惕性;T0表示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发出预警;T0启动引发P2启动;P2表示公共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警;P3的token表示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受理报警;P4表示报警时了解到的事件发展状况,包括事件起因,是否有人伤亡、是否有人被困;P5表示还要了解周围环境情况;P6表示情况不严重,不需要救援;P6表示情况不严重,不需要救援;P8~P10的token分别表示消防、医疗、人力资源信息库的准备良好;P11~P13表示分别对三个信息库实施调度,P14~P19表示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突发事件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改变,则需要上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更新事件的相关参数,实施新一轮的资源调度;如果资源需求量增加,则需要再一次启动三类应急资源,重新调度。一直到突发事件救援结束,不需要救援为止。变迁的发生,也体现了在各个事件中的直接行为和作用。整个Petri网动态运行的过程,直观反映出了公共场所突发事件下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源调度过程的实施。图3是根据位置和变迁形成的Petri网模型。
4 随机网和可达性
在Petri网中,如何证明Petri网模型的可实施性呢?对于图3的Petri网模型,可以用PIPE2软件进行模拟,并得到图4的可达图,说明模型是活的,有界的,可以实施的。
5 结论
一、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超市卖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卖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经理负责超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值班经理、防损部长
组 员:各课别主管及超市员工
职 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保障组职责:主要搞好购买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人员疏散并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点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办公室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区域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该区域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
2、值班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3、区域小组长: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A、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B、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C、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D、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E、将受伤人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F、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G、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H、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I、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A、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B、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A、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B、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C、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3)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4)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2)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4、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急救援指挥中心,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七、处理与改进
办公室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八、工作要求
1、首先保持自我镇定,将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2、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保护好公司的财产安全,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在采取抢救措施时,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抓紧时机进行抢救。
4、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6、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互相协调,通过配合,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7、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
8、突发事件结束后,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保护现场、通过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保险公司等进行相关勘查、裁定、理赔等或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回各自工作岗位清点物品。
九、常用应急电话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交通事故 122
关键词:危机;危机管理;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迅速,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迎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是新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2003年初,“非典”疫情肆虐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829人(含香港、台湾地区)死于非命;H5N1禽流感疫情开始在全球大面积传播,中国大陆截至2012年底确诊41例,死亡27例。全球15个国家总病例数虽未达700例,但病死率却在60%以上[1]。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墨西哥爆发并迅速向全球蔓延,截至2009年底,已造成全球12万余人死亡[2]。因此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研究,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测的,有公共卫生属性的,危害性和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的突然事件。正如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一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也会给人们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可能诱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3]。
一、长沙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1.长沙市简介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管理现状
长沙市管辖五区三县,共有54个街道办事处,81个镇,38个乡。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5633平方公里;总人口61038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400万人,市区人口2024646万人。据统计,至2011年底,长沙市共有卫生机构2680家,其中医院142家、卫生院11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家,妇幼保健机构11家,卫生监督机构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家,诊所1615家。共有床位4703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6679张,卫生院6275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共530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100人,注册护士22956人。经过多年的建设,长沙市已经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长沙市卫生局是长沙公共卫生管理的直属单位,内设十四个机构,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处便是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门处理长沙市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它除了要处理本机构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外,主要职责还包括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控制、救治、报告总结等工作。预防主要是要制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降低突发性事件给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控制主要是指要协调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地区进行隔离或防治,防止事态蔓延;救治是指应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报告总结是指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管理策略。
二、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重治轻防”思想。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往往事发突然、难以预测,在事件没有完全爆发时,相关部门与群众极易产生松懈心理。首先,当前长沙市的疾病控制机构仍不健全,相关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其次,私人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缺乏规范的传染病登记和上报制度,增加了传染病的防控难度;此外,部分乡镇卫生院防疫人员多为外聘人员,工资较低,责任心不强,人员缺乏稳定性。
2.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公共卫生工作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收益较少甚至没有收益,容易出现资金不足,妨碍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虽然长沙市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都比前一年有所增加,但相比支出仍然呈现短缺势态。并且,调查显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应急管理进程中的财政经费补偿的监管和评价存在缺位现象。
3.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下,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却成为制约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的短板。长沙市的统计结果就明显的表现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长沙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瓶颈。据统计,全市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4841人,其中卫技人员4558人,占总人员数的94%卫生技术人员中,学历层次不高。大专以上学历914人,占20%,市州卫校中专毕业生1527人,占335%,县级卫校毕业1181人,占26%,无卫生专业学历1024人,占225%。加之缺少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治训练的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发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没有这些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就使得最新的疾病防控措施和技术无法深入传播到基层,无法从源头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防控。
4.信息网络不健全。由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意外性,各类初期信息难以及时获取,从而阻碍了政府和应急管理中心迅速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做出正确的反应,容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恐慌。长沙市已经启用了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系统,虽然这个系统可以及时通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和进展,但是对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的控制和救援活动帮助较小,缺少相关信息的公布。所以,总的来说整个卫生系统的资源共享程度不够。
三、完善长沙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建议
首先,明确政府职责。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政府重视是根本保证。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危机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其次,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我们应当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来看待,所以政府的财政支撑应该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公共卫生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更为广泛地参与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中来,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力量可以为公共卫生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力量能够帮助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合理有效的利用每一笔资金。第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前提,也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21世纪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公共卫生事业人才的需要也是一样的。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人员必须要有全面的医疗卫生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当前长沙市公共卫生人员不足,专业技能不强,针对这一现状,首先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讲座、授课、演练等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其次应引进专业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鼓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另外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针对新型传染病展开研究,从而增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第四,推动应急信息化建设。要加快长沙市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结合各地区不同的卫生管理要求和目标,在现有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扩充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形成全面的公共卫生信息库,确保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医疗机构都能够共享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永怡,李军,张玲霞,关注新发传染病,攻坚H7N9[J].传染病信息,2013(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省、市及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渠道畅通,反映迅速,传递高效的原则;坚持信息准确,反映快捷,反馈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为信息报告主体;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为联动单位;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信息报告中心单位,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及联动单位得到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报送。镇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报送镇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按照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
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镇应急办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单位预警;
(二)镇应急办在接到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三)当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必须在突发事件10分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内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在对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五)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镇应急办报告。
第八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报告的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并随时报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
第九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
第十条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各单位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镇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确定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镇应急办负责做好各单位及各部门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镇信息联络员及相关人员的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主管单位有责任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负责,并配备有较高政治敏锐性、责任心强、熟悉工作规程和情况的应急工作人员充实值班和信息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安排领导在岗带班。
第十四条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络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聘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企业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加强对信息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各信息报告主体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公共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
第五章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信息接收。镇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应急办、110、119等应急平台接收下级部门、群众报送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接收。
第十八条核查核实。镇应急办要对收集到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检。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要进行审核,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分析处理。镇应急办对真实准确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要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上报信息。镇应急办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0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不得以报告条线部门和分管领导代替向市应急办的报告。向市应急办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须经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值班工作制度。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应急值守力量,确保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积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及其相关社会动态,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十三条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应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应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重要紧急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关键词]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突发公共事件;公共财政
[中图分类号]D922.1;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46-02
1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含义和特征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工作属于行政征用补偿范畴,相对于其他行政征用补偿(如土地征用补偿)来讲,尚属于比较新的领域。它主要是对被征用应急的财产造成的损耗以及被征用期间对财产所有者(个人或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一定补偿。
1.1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含义和范围
由于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多是应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所以,首先要界定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含义。突发公共事件,它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因此,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工作范围主要就是围绕这四大类突发事件展开的。
具体的讲,应急财产征用补偿,是指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如果行政紧急权利的行使给相对人造成侵害或增加负担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对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防止和补偿这种侵害或负担,以保护、救济相对人的权益。被征用的物资、场所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物资、场所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应急财产的征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征用、财力征用、物资征用、医疗卫生征用、交通运输征用、人员防护征用、通信与信息征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征用等。因此,补偿的范围就是与其所发生的征用相对应的。
1.2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特征
所有的突发事件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难以准确预测。人们都知道可能发生地震,但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却是难以准确预测的;二是难以有效的防御。因为突发事件一般容易超出人们的防御思维,在防御方法的选择上,防御力度的准备上,防御效果的预测上,都对现实生产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人们在应对上感到极大的困难;三是难以彻底根除。在一定时期内,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可能交替出现,也可能同类突发事件在不等的间隔时间内连续出现,这表明突发事件是难以彻底根除的。
正是由于突发事件的以上特征,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工作也相应地具有了以下特征:
第一,紧急性。由于事件的突发性,使得决策时间比较短,需要较快的对突发事件做出应对。而事件的危害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所以,应急财产的征用工作通常比较紧急。
第二,程序性。虽然应急财产的征用工作具有紧急性,但它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征用时,享有征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征用权。在补偿时,也要遵守补偿的管理程序。
第三,有偿性。由于被紧急征用的应急物资在社会中是由某些个人或集体所拥有的,它们具有特定的权属,所以,在征用之后,要对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四,临时性。由于征用的物资多是那些平时无法储备或不易储备,但在紧急状态下却又大量急需的生活、生产和救灾等物资,对这些物资的征用多是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性征用,并不具有长期性。
2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是公众的共同愿望,但是为此需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这些资源的耗费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私人成本,因为无法在市场中找到承担这种耗费的私人主体。因此,在消除突发事件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成本就必须由政府来承担,也只有政府承担,才能有效地进行及时的防御和加快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才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社会风险就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2.1 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只能通过公共财政得以解决
首先,应对突发事件,是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加以解决的。尽管保险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但其面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管理有着致命的缺陷:一是保险机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因此没有外部性的领域才是保险市场关注的领域,一旦所属领域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往往会造成市场供给的不充分。二是保险是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一种机制,是需要投保人支付一定保费的。但是对于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而言,他们支付保费的能力比较差,往往无力支付高额保费,那么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只能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
其次,从本质上说,政府的应急管理属于公共产品。它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外在表现就是成本由财政支付。财政作为掌管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部门,应当通过完善制度,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源的方式,以保证突发事件管理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2.2 公共财政在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作为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力军,无论在资金、人员的投入,还是在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当社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时,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协同工作。而财政作为一种掌握最高效、最直接的资源,连接上下、制约全局的职能系统,在公共突发应急体系中有着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
2.2.1 财政的资源效用
财政资金是政府非常重要的资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体系的保障。而财政资金是“保障中的保障”,它能及时、迅速地补充物资储备,是应急体系中人力、物力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指出,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两者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财政在应急体系中首先应承担的职责。
2.2.2 财政的职能作用
财政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联结和制约着其他部门。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的一些政策通过财政职能得以迅速贯彻执行。
第一,能够有效的整合资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财政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第二,具有杠杆调节的作用。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可采取包括地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等财政收支政策措施;对局部性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措施。
第三,能够有效的发挥监管评估的作用。财政会同审计部门对应急物资储备与使用、应急保证资金的使用与效果进行及时的跟踪管理,通过评价其使用的成效,可以防止挤占挪用和腐败行为,并据此调整资金投入的力度、方向和范围,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建立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是保障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措施,这是近年来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应急实践的经验总结。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赋予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权利。
由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应急征用的财产(包括物资、设备、交通工具、设施、场地等)及时合理地进行补偿,是非常必要的。建立科学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合理、规范的实施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对于充分调动单位、个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主动性,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虽然提出了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一些处理办法,但是规范、统一、科学、合理的带有全局性的管理制度还尚未建立,补偿的原则、方式、标准、负担方式及补偿工作的管理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均待明确。这些工作的滞后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担忧,甚至开始质疑补偿结果。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建立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以规范和推动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工作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明,刘彦博.我国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J].经济管理与研究,2008(4).
【关键词】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
引言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性基础工作,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然而,由于目前客观存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程序、时限不统一等因素,有时会出现各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连和信息共享,延误了突发事件处置。同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缺失和滞后,导致公众获取信息不及时、渠道杂乱,甚至存在恶意炒作渲染和以讹传讹,增加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因此,如何整合资源,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已成为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重要课题。
1、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的定义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是指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全过程为基础,利用相关信息技术和方法.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存储、传播和应用,从而为应急指挥决策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公众提供足够、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以便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合理规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平台的建设。
2、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的特点
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阻止或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因此需要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分析,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控制和处理。所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呈现出至少如下几个特点。
2.1数据量大:应急管理不仅受灾害和紧急事件的复杂性、多样性的影响,还与灾害发生地的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当地的警力、医疗等应急人员和物资量有密切关系。
2.2覆盖面广:涉及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保、市政、安全生产、工商、气象、地质、防汛等众多部门和行业以及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在应急中,需要做出关于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调度和通讯指挥等影响整个城市的决策和行动。
2.3时效性强: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和严峻性,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才能阻止或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因此,它比其他信息资源更具有时效性。
3、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有效途径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各企业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中,完善信息平台、健全网络、及时公开、适时引导和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是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
3.1整合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通讯信息网络系统、卫星电话或无线对讲等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现场视音频信号接入,实现可视遥控指挥。对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立足现状,完善常态下应急值守通讯系统,采用现代高科技装备,建立视频通信网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逐步完善各类应急专家、队伍、物资、装备数据库及预案、危险源管理、避难场所数据库等,作为应急信息平台的基础支撑。逐步统一信息报告标准、时限,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建设以公众为终端的通信网络平台,确保在非常态下能第一时间预警信息,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信息,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证。
3.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网络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逐步健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信息员,但由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不能做到充分共享及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延误时机。因此,完善应急信息员网络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当务之急。一是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员队伍,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信息员首先报至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二是壮大信息员队伍。可以从各新闻媒体一线记者、志愿者、派出所干警及企业安全员中聘请熟悉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并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使其能够第一时间上报消息,第一时间组织转移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3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制度
“突发”决定“紧急”,“紧急”考验“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涉及危机事件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外界评判组织处理危机的主要根据。因此首先要及时向社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解答社会公众疑问,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真实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其次,重视网络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既要充分发挥网络正面宣传功能,又要加强网络管理,探索实施“专业化”管理,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网络管理人员对网络进行专职监管,及时消除网络负面影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争得主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央视第一时间汶川地震消息,实施直播全覆盖。用客观、高效、透明的报道第一时间赢得电视媒体的话语权,第一时间满足观众的信息需求,并及时进行权威,对地震流言及时辟谣,稳定了人心。
3.4普及公众应急管理意识
目前,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仍然薄弱,这是导致现阶段安全事故频发、灾害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中,一名11岁的英国女孩,凭借在小学课本里学到的一点关于地震与海啸的常识,拯救了100多人。无论是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群众自身防灾减灾意识尤为重要。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画册、挂图、板报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结论
新时期、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同时,应认真研究制定适应社会管理新要求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新模式,增强工作自觉性,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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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1-1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 危机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1-0250-0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日益复杂,因其属于政治性敏感的群体性系统,更是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域。因此,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危机预警机制,是我国高校面临并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笔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感触颇深,对于突发事件的涵义、原则、处理方法、相关法律规定等有着一些独到的体会,愿与广大高校相关工作者分享经验。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
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规模、根源和内容等标准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种大学生危机事件的类型。
1.按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来分,可分为管理决策类突发事件、人际关系类突发事件、灾变性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类突发事件、传染性疾病类突发事件、人为因素类突发事件及环境压力类突发事件。
2.按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结果来分,可分为学校财产损害类突发事件、学校管理秩序损害类突发事件、学校社会信誉损害类突发事件、健康安全与生命安全损害类突发事件、综合损害类等突发事件。
3.按突发事件的性质来分,可分为政治类突发事件、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成因分析
想要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首先必须清楚突发事件的成因。根据实际经验可概分如下:
(一)高校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高校一般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公共卫生类、治安安全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成因:因为信息不流畅、公开透明度不高以及对公共卫生事件缺乏正确的概念,是造成这类危害性突发事件或扩大危害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成因:首先,校方教育管理不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个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交通或其他意外事件等,是造成高校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其次,校方责任意识淡漠,相关管理人员不作为,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心理失衡等,是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成因:高校所处地域发生地震、洪水是引起此类事件的直接原因。对自然灾害缺乏正确认识、预测和应对措施,是造成该类事件危害性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1.国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和破坏,是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的外在因素。
2.高校贫困生的日渐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在因素。
3.社会化步伐加快,导致学校长期利益和师生短期利益、个人利益和积极利益的矛盾加深,也是引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
4.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易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线,学校配套的教学、后勤等服务设施没能随之及时跟进,致使高校的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硬件设施跟不上招生规模,极易引起学生的不良情绪。
三、高校突发事件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
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及时向大学生提供帮助,助其如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正确对待各种心理危机,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适时克服心理障碍,最终在危机中保护自我,度过危机。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开展危机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搭建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抽调骨干人员,组织机动队伍;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信息合作系统;编制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制教育。
总之,高校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机制的深入探索,分析当代中国高校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成因和类型,分析国家的政府应急管理模式和特点,系统研究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应急体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对建立健全高校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提高学校和辅导员老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很好地理论参考,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学习,不断增强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德华.高校突发事件的特征、成因及处置方法探析[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3).
[2]彭艳红.浅谈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09(02).
[3]王凡.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4]张平,尹跃进.高校突发事件与辅导员工作[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05).
[5]于孟晨,巩红,盛攀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决策问题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8(01).
[关键词]海洋环境; 突发事件; 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033 — 02
近年来,大连频繁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是典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它极大地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引发了公众恐慌,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些海洋污染事件拷问和检验了现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规为大连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大连针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严重缺位。由此,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以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为首要价值,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建立包括预警型机制,从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源头来治理;组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性协调机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急机制的配套和支撑系统四个方面的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体系。
一、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基本理论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是指在某一特定海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某一特定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1〕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比其他环境突发事件更具有其特点,海水的运动性使海洋污染物质随着海流、河流和气流等媒介物质迅速扩散,造成污染事件发展态势的不确定性。同时海洋区域难以准确地划定边界,海洋污染极易危害到不特定区域的不特定人群,加剧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的难度。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这些特点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指在相应的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下,所建立的一整套完整的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预案、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的制度及运行机制,它平时处于静止状态,只有在面临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时才得以启动,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二、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治建设的制度重构
(一) 价值转向
1.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由整体主义思路向适当的个体主义思路转变
2010年7月16日,在著名海滨旅游城市大连发生了一起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其中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对当地海产品养殖和旅游业造成严重影响。随后,大连市政府立刻作出反映,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了全面的海上清污行动,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数万人、各类船只千余艘,以及数十台装运机械投入到清污行动中。由此可见,目前大连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实施的思路和预期表现在:针对不确定性、非常规性和难以预见性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采取非常规、超程序和应急式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预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危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避免社会恐慌和损失扩大化。这正是整体主义思路的表现形式,是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的。
陆续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对这一整体主义的思路提出了质疑和挑战。一年后,2011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再次发生海洋污染事件。同年8月8日,大连福佳PX项目所在海岸堤坝由于强热带风暴受到破坏,使剧毒物质面临泄露的危险。这一事件引起了大连市民的恐慌,情绪激动的市民在人民广场聚集并围堵市政府。事件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但机制的思路是从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首要目标不在于实现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救济,只采取了亡羊补牢的治污措施和行政手段关停了事件企业,因此事故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般。可见,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对保障公民健康的价值追求缺位。从法学的环境权角度来看,保障公民的健康是人们在优美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新型人权之一,在大连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中应当明确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因此,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以“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制度目标,并在整个预案体系中规定具体的措施予以保障。笔者认为,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框架下,引入突发健康损害事件,即直接以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为由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以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保障与救济的状况作为评估机制实施的标准。
2.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
新公共管理理论发源于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是现代公共行政历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运动。“企业型政府”、“政府新模式”、“市场化政府”是这一理论的不同称谓。它是理念和制度上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革新,具体指:重新认识与界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主张引入市场手段改进服务,主张政府采取广泛的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推崇管理上的自由化,通过重视战略管理的途径将结果与资源分配尤其是与项目预算的结合,促进资源的更好利用。〔2〕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改造政府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即将企业经营重视成本、品质、顾客满意度的理念引入政府运作之中, 将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定位于市场中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并用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这一理论摒弃了传统行政的官僚体系,构建企业型政府。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强调政府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服务者,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封闭的官僚机构,并以是否妥善处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标准之一。
3.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疏漏与补足
虽然,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时具有许多即时性和便利性的权力,但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整个环境应急机制,特别是当政府在行使涉及到应急资源的配置和征用、对有关组织或个人的奖惩等强制性权力时,更应当有行为法上的依据。目前国务院已经《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3〕
在大连发生的多起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政府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处理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体的危机处置过程适用的制度仍是常规化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并以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群体性纠纷、治理污染为主要目标。要真正杜绝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并且建立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补足既有制度的疏漏,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中法律依据的体系化、立体化。
笔者认为,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治建设的可行性措施是完善现行环境标准体系,以此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依据。具体而言:第一,大连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确立科学完善的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破坏标准来保障人体健康。第二,制定符合大连地区情况的环境健康标准体系,特别是在儿童、老人等敏感人群方面确立专门的健康标准。第三,加强相互关系的环境媒介,如大气、水、土壤之间的环境质量标准协调。第四,改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环境监测制度。
(二)制度重构
1.建立预警型机制,从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源头来治理。目前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事后型的处置模式。这种模式割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发展周期,忽视海洋污染事件的长期性、潜伏性和致害不可逆转性的特征,强调行政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权力的配置,忽视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阶段的应急权力的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预防比救援更重要,重视预防阶段的工作,就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这也是对于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的需要。预警型应急机制的最大特征在于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是实施主动性应急管理最好的途径。
2.组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性协调机构。目前,没有专门机构来统一指挥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均由既有的常规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往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个部门参与处置事件。这种机制容易延误了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且多个部门参与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因此,建议大连市政府整合现有的职能部门,建立一个综合性常设机构,专司协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
3.大连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中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为人民服务,它是以公民为导向,重视公民的参与,并且便利于公民参与。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极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仅靠政府单方力量难以有效处置。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到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可以克服和矫正政府决策主体存在的一些信息偏差与认识缺陷。只有社会公众的参与,才能更好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化解公共危机。
4.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配套和支撑系统。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配套和支撑系统包括:(1)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能够及时化解群众的抵触情绪,有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强大的财政保障系统。建议将减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体系,探索设立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灾减灾基金,来解决目前大连市减灾资金不足的严重问题。(3)完善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大连市政府法治部门探讨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环境权益,追究违法者环境责任,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环境法制框架之内。
〔参 考 文 献〕
〔1〕徐毅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堂、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孩子分发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传染病1、一般突发事件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止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不在校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校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学校后勤及各班级结合、以各班级为主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当前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校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察学校防治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建立学校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教师学生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10、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病学生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理。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教师餐厅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做好水塔上锁管理等,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工作,为学生及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学校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事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教导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检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事件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向校长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教职员工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将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内部的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餐厅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学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及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学校管理,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情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和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④对教室、餐厅、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兼职卫生人员。卫生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