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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直销

时间:2023-06-04 10:47: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产品直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产品直销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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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大都通过直销渠道到达到消费者手中。这有利于农产品的快速流通,也符合农产品的产品特性。反观我国的农产品销售渠道,虽然渠道类型多样化,但占主导地位的却是长渠道模式。长渠道模式延长了农产品的流通时间,抬升了农产品的价格,既不利于农产品流通,也不利于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机制。因此,有对我国农产品现有的销售渠道进行革新的必要。目前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模式,归结起来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类型

(一)农民——消费者

这种渠道模式是指农民将生产的农产品拿到集市上直接销售给了消费者,是最典型的直销模式。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不甚了解,但由于没有中间环节介入而形成加价,双方能够通过讨价还价以彼此满意的价格直接达成交易。但是,这种渠道直销形式主要存在于城市的郊区以及乡镇之中,具体销售地点发生在路边、田间、农舍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等地。从达成的交易总量来看也非常的低,约占农产品销售总量的10%左右,远不是我国农产品现在的主要销售渠道模式。因为,农民不会把销售看作是自己的职业,农民的主要精力在生产上,生产与销售都具有季节性,所以农民不会寻求在集市中拥有自己固定的摊位。在集市中长期拥有固定摊位的一般是专门从事农产品零售的摊贩。

 

(二)农民——零售商——消费者

这种方式一般是由农民自行将产品运输到零售市场销售给零售商,或是零售商直接找农民收购农产品,然后运输到城镇集贸市场出售给消费者。现在这种由生产方绕过一些渠道的中间环节,直接向零售终端供货的模式,也被视为一种直销,称为“通路直销”。在这一渠道中的零售商既包括分散的个体摊贩,也包括连锁超市,但就农产品的通路直销而言,其所指的零售终端主要是连锁超市,因为连锁超市可以和农民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关系。国家商务部近年来致力于在全国大力推进“农超对接”政策,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山西寿阳县景尚乡与山姆士超市成功实现“农超对接”, 把景尚乡的蔬菜产业推向了现代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下一步还将向养殖业发展。

 

超市成为农产品零售终端,会对产品进行一些简单的分类和包装甚至加工,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但是,目前通路直销的规模仍然很小,只占总销量的15%。另外,零售商因为直接面对市场,对市场信息的把握更全面和直接,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农民的利益易受损害。

 

(三)农民——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由于农产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也有所不同。对于粮油类初级农产品,农民一般是卖给国家和加工企业。而对于果蔬类农产品,农民的销售渠道之一是卖给批发商。比如,在全国几乎各个大中小城市,都存在有大宗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市场。在批发市场上,批发商大量收购农产品,然后转卖给本地零售商,或者是转卖到外地。这种渠道模式仍然存在生产者和批发商之间明显地信息不对称,农民的利益易受侵害。比如山东省青州市农民用大棚生产的黄瓜,运到寿光批发市场以每公斤5角钱左右的价格出售给批发商,而批发商却能够以每公斤1.00-1.30元价格批发给北京集贸市场的零售摊贩,零售摊贩则以每公斤2.20-2.8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据此推算,每公斤黄瓜的零售价格中,生产者即农民对外的售价仅占17.9%-22.7%,零售价相当于产地农民出售价的4.4倍至5.6倍,所以农产品卖难买贵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造成的。

 

(四)农民——合作社——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批发商除了在产品批发交易的市场采购部分农产品外,还会与农产品生产大户,或者与农村合作社直接联系采购农产品。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与农民之间是委托——的关系,主要承担集聚农民分散生产的产品,并承担与批发商谈判价格及收款等职责,这比农民单独去面对批发商更具有谈判优势。批发商所采购的农产品,除转卖给本地零售商以外,大部分会通过长途运输转卖给外地的批发商,农产品在这种渠道中经历的流通环节就更多了。此外,产地批发商大量向农民采购,虽然能够获得价格上的较大优惠,但经过长途运输,再加上农产品途中变质损失的成本,以及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农产品达到消费者手里时,往往价格就变得很高了。比如四川省西昌市是全国著名的“洋葱之乡”。 农村合作社代替生产农户同批发商接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同批发商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正常年份,红皮洋葱通过合作社可以以每公斤0.8左右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但通过产销两地的批发商销售到更远的外省市场,零售价则可达到每公斤3.8元。

 

二、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 销售渠道较长,会造成农产品层层加价

在我国, 70%以上的农产品会经过批发市场交易,在大中城市中,这一比例甚至超过80%。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是以较长的渠道模式为主。销售渠道长是因为中间环节多,存在于各环节的中间商都有着各自切身的经济利益,中间商冒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在渠道中从事农产品流通,必然要求通过加价销售获得利润上的回报,对于在流通中所产生的物流成本、物流损耗以及税费也需要通过加价销售,转嫁给下一个环节。销售渠道越长,这样的加价环节就越多。当农产品通过层层加价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其价格比起刚进入销售渠道时就已经成倍地增长了。2010年,山东省苍山县农民生产的萝卜,卖给产地批发商的价格是0.4元/公斤,产地批发商将萝卜运到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以1.2元/公斤的批发价转卖给销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再将这批萝卜运到浦东新区高行蔬菜批发市场以1.5元/公斤转卖给零售商,而零售商则将萝卜运到浦东新区居家桥路上的博山蔬菜市场以4.0元/公斤的价格对消费者零售。通过层层加价之后,这一价格已经是产地农民销售价的十倍了。

 

(二)销售渠道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市场垄断或投机

销售渠道链接生产与消费两个端点,渠道中间环节承载传递和交换供需信息的职能。因此,中间商相对于农民和消费者而言,拥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这就为中间商控制渠道、垄断市场提供了条件。农产品销售渠道过长,会造成农产品实体、资金与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错位与滞后,当农产品供需以及价格信号无法同步反应市场状况,且难以快速传递到生产与消费的端点,就为中间环节的商品存量控制与价格操纵提供了可能。2010年7-8月,全国生姜价格竟然连涨33天,累计涨幅18.2%,在主产地山东省安丘市更是出现了生姜三天上涨50%的大行情,最高达到12元/公斤。生姜价格疯涨的背后,主要原因是中间商及其主导下的社会游资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进行投机,“炒姜团”大肆炒作,囤积居奇的结果。然而这样的价格并不是市场真实供需状况的反映,炒作出的离奇价格,最终会误导农民盲目

扩产,导致来年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暴跌。2011年安丘市的生姜价格已经跌倒了0.7元/公斤,跌破了成本价,农民一亩地净赔三千元,即使这样低的价格农民也很难把大部分的姜销售出去,造成农民的季节产品大量积压。可见,由于销售渠道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垄断或投机,会使渠道两端的农民和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尤其是农民,往往在农产品涨价时收益最少,而降价时却要承担绝大部分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损失大

我国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损失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上的损失率高达25%-30%,导致部分农产品成为无效供给。而发达国家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只有1%-5%,这是一个惊人的差距。这一差距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短化,冷链物流系统发达。而我国不仅在冷链物流系统上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以长渠道为主的农产品分销模式更是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流通时间,造成惊人的流通环节损也就难免了。

 

(四)初级农产品附加价值低

在农产品现有的各种销售渠道中,除了在个别渠道的零售环节,如零售摊点按消费者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一些初加工,超市也会对一些农产品进行清洗、切割、包装以外,在其他大多数渠道环节中所流通的多为初级农产品。其中,尤其是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极少考虑先对初级农产品进行一些适当加工,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不能单纯归结于农民的销售观念落后,还应归咎于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偏长,物流设施又普遍落后。诸如像蔬菜一类的农产品在加工之后,若保存不当,其保质期反而会缩短,以至于中间商更愿意向农民采购初级农产品。

 

(五)难以追溯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方

近年不时发现含有有毒化学成分的农产品流通到市场上的情况。比如在福建古田县,从某批发商手里查获的35吨用工业柠檬酸泡制的可致癌金针菇;浙江温州从某零售商手里查获的加过亚硫酸盐的土豆和芋头。个别批发商和零售商违法使用化学制剂,是为了延长农产品保质期,或者为了提升农产品的卖相。而他们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正是由于农产品一经销售出去,就很难再追溯到他们的责任。然而,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并非只有个别中间商,部分农民也会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2010年海南产豇豆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连续三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长沙市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10吨海南豇豆有毒,广州江南批发市场在封存的10余吨豇豆中检验出近半有毒,前后在全国有多达11个城市检测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如此大范围和大量地发现毒豇豆流入市场,却只能追溯到其产地在海南省陵水县,是由于当地部分农民在生产时违规使用了剧毒农药所致,然而无法查到这些毒豇豆的具体生产农户,当然也就无法对其进行处理,这就容易使得类似情况难以得到全面遏制。

 

当然, 有害农产品的出现,也会极大地打击消费者的信心,使大多数守法的农民和中间商受到牵连,不得不低价销售,甚至低价也难以销售出去,最终使得农民蒙受惨痛损失。

 

三、加快建立我国新型农产品直销模式

(一) 通过连锁超市实现直销

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的主渠道是连锁经营的超市,譬如,美国近80%的农产品是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达各地的连锁超市,这就是通路“直销” 的方式。美国的农产品之所以能够采用通路“直销”这种渠道模式,一是因为美国的农产品生产在地域上比较集中,并且农产品产量很高;二是由于美国具有发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做保证,从而具有了“大市场大流通”的特点,为缩短渠道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考虑到连锁经营的超市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渠道作用日益突出,通过连锁超市实现农产品直销的途径不容忽视。我国农村的生产比较分散,农村合作社或种植户在生产规模上无法同美国的农场主相比,物流系统尤其是冷链物流系统也远不如美国发达。所以,现阶段尚且难以像美国一样大规模采用通路“直销”的方式,将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连锁超市。但山西寿阳县的成功经验说明,农产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农超对接”, 就近实现通路“直销”是完全可行的一条途径。此外,大型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可以考虑通过租赁连锁超市的货架,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当然,这需要所提供的农产品事先要按超市的要求进行一定的加工,并且,在质量上要符合国家的标准。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也有利于对农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

 

(二)在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

在日本有大约一万家以上的农产品直销店,这些直销店对加入供货的农户采取会员制,直销店按规模分别有着几百到一千左右的会员。在农产品的销售上,采取农户自行包装,自由定价,委托直销店代销的形式,直销店按销售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直销店最大的卖点就是绝对保证产品的新鲜。当日无法卖完的产品,晚上由供货农户撤柜回收处理。另外,在产品的安全责任方面,直销店会对产品进行品质安全检验,并且在各农户的产品上印有生产人姓名、电话,以加大农户对产品的生产责任心。直销店在日本农产品的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全年销售总额超过6000亿日元,相当于日本东北三县的农业生产总额。

在我国,可以考虑由农户通过农村合作社,在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具体来说,就是由农村合作社组织,由农户集资在城市租用店面,并在农户中选取善于经营者,组成店面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农产品的直销。各农户根据店面的要求,负责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农产品。为区分各农户的产品,以及满足各户自行定价的要求,应由各户在自行加工、包装之后,附上各户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农产品销售之后,店面上除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销售人员工资和店面的日常经营费用外,将销售收入交给提品的农户。对于没有卖完的农产品也由农户自行收回处理。在种直销店不仅能够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尤其还能解决中小合作社和散户农家的产品由于大超市和大卖场等主流零售销售渠道因“门槛”过高而进入不了的问题。

 

(三)消费者成立消费者合作社自行直接向农户购买

在美国、加拿大、西欧、日本和韩国,都有不少的消费者合作社。以日本为例,其消费者合作社以班为单位,由若干个班组成,每个班有四至十个家庭会员。消费者合作社以“共同购买”的形式运作,即是集结会员的购买力量,与指定生产者合作,购入生活必需品。会员集体定期订购生活产品如粮食、蔬菜和日用品等等。产品从生产者那里运到合作社后,合作社便把产品直接送往各“班长”,再由班员自行分配。消费者合作社与农户的农村合作社之间的对接,能够使买卖双方超越一般的市场买卖关系,建立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消费者合作社的会员经常有机会与农户接触,可直接把消费诉求反映给农户,使农户把握市场信息,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消费者合作社的会员所买到每一袋米,甚至一棵菜,不仅都附有农民的名字,还会有农民在种植过程中有否使用农药的说明。至于农产品的交易价格,是由消费者合作社和农民共同商定的。这样的合作过程,由于免除了中间环节,既可让消费者对自己所用或所食用产品有充分了解,又能使农民取得更为满意的价钱。另外,消费合

作社还设立有农业扶助基金,以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就有着更为完善的城市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城市基层组织,发起成立街道性的或者社区性的消费者合作社是完全可行的。消费者合作社一旦成立,即可与农村生产合作社达成对接,建立互助合作的直销关系。此举不仅可以解决居民上班时间与购物时间矛盾的问题,也能使居民得到质量较为放心的农产品。另外,大型企业、学校、饭店由于采购量大,且需求稳定,农村合作社亦可直接与之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这种方式也叫订单直销。

 

(四)重视发展农产品观光直销

通过游客观光带动农产品就地销售,这种观光直销中包括农舍交易、采摘直销、路边或地头销售等多种具体形式。当然,吸引游客到农村观光的前提是当地要具备观光的资源,但如果把观光的资源单纯理解为当地的风景名胜等特殊的自然资源,那是狭隘的,也是大多数农村所不具备的。要善于利用农村一般的自然资源。比如,从1993年起,日本开始推进绿色观光农业,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改变单一农业结构的基础上,通过规划、设计把自然环境、民俗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艺展示等结合在一起,强调市民的参与,使城市居民充分享受自然、人文与农业艺术带来的情趣,内容包括:集会、庙会、农林水产业庆祝活动、农产品直销活动、农业生产体验活动,与农民接触和交往,观赏接触大自然、学生农业实习体验等。绿色观光被创意性地定义为“在郁郁葱葱的农山渔村,与当地的自然、文化和居民进行交流的一种滞留闲暇活动”,并成为了日本国民生活的一种新方式,也有力地带动了农产品的直销。

第2篇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组织模式

1.引言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食品企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关注焦点。2008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又传出女婴性早熟,2011年又出现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全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本文所要研究的农产品是指生鲜农产品,我国农产品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并拥有了一系列规范制度,但收效甚微。

2.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

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经多级分销商到消费者,“超市+基地”供应模式以及直销的方式。

2.1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方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由生产进入消费的重要环节,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的调查,中国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比率超过70%。然而,我国数目庞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仍停留在批量集中进货、零星批发销售阶段,我国很多农产品市场交易设施简陋,交易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很难充分发挥商品集散、形成价格、传递信息、保障安全等市场基本功能,只是承担着交易场所的功能。

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亟需更新换代,只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才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正进入全面升级改造时期,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市场已经全部进行了升级改造。批发市场投资主体中,民营资本正在涌入。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测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升级,增强检验检测和信息提供等服务能力。同时,鲜活农产品对于冷藏、冷链技术要求比较高,这些技术的投入,使得农产品可以摆脱当天销售的困境。

虽然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模式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农产品供应组织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所依赖的农产品生产方式是极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现代化的供应链管理手段难以实施,信息链在批发市场处容易断裂。

2.2农超对接模式

近年来,超市成为城市家庭采购食品的主要渠道,城市消费者信赖超市的视频安全。“农超对接”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与农贸市场等竞争业态相比,超市农产品经营最大的优势在于更有能力对所售农产品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超市对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一般由供应商审核、采购控制、加工、配送控制和内部控制环节构成。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近几年各地超市也频繁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2009年通过对5000名消费者的调查,消费者对超市的放心度、满意度都是最高的。但是,仍然有20.2%的城市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太多,令人失望”。

超市要想在与农贸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并最终成为大、中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主导业态,就必须充分发挥其所售农产品质量信誉度高、可追溯性强的优势。

2.3直销

直销是指生产厂商(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将产品或服务出售给消费者或用户的营销方式,常见的如网上销售,大棚现场交易,采摘直销等。农产品直接从基地进货,安全和质量的检测、监控可延长到生产过程,实现了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的可追溯,更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

农产品直销进入农贸市场,需要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农户,农户是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小生产者,农产品生产、经营不集中,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管理,很难进行大批量直销。这就需要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抱团”战略,形成“农户合作社”等形式的利益集体,以适应消费者对产品批量、品种、质量检测的要求。以浙江嘉兴秀洲区为例,在推进精品农业基地建设中,实施“三品一标”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对品牌农产品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累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123个,绿色食品15个,有机产品15个等。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带来的是品牌的知名度。仅2012年上半年,秀洲在苏杭沪开设的16个名优农产品销售窗口的销售总额达2513万元;其农产品供长三角城市总量达24.8万吨,销售总额约15.8亿元。

3.小结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中,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占主导地位,但目前急需引进配备检测设备、信息化设备、冷藏、冷链技术等。农超对接模式能够实现质量安全控制,但在实际中未能贯彻,需要引起重视。直销模式只有在农户有效组织,并形成农产品品牌下才具竞争力,虽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并不是主流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敏.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村经济,2010, (8)

第3篇

一、日本“六次产业化”的核心与举措

2008年,日本提出《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对农业产供销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日本农林水产省制订《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标志着“六次产业化”战略正式实施。“六次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强调在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发现农村核心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代替”和“引出代替”,将农业相关的工商活动内化于乡村地域系统,从而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崔振东,2010)。

梳理近年来日本政府推进以“地产地消”为核心的“六次产业化”战略,其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推行直销所流通模式等。

(一)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日本政府出台《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并将“六次产业化”纳入《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日本振兴战略》(2013)等。《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第六产业’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维持村落功能和保护生态系统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农村环境”。日本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农业六次产业化》(2009)、《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2010)等,全面规划“六次产业化”相关事项。第二,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战略推进组织机构,如2011年水产厅成立“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都道府县相继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第三,农民或企业围绕“六次产业化”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可提高无息农业改良贷款年限和额度,获得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支出补助、相关加工和销售所需设施购置支出补助等。农林水产省制定“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加大对革新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日本内阁会议同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即没有优先还债义务的贷款方式)、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民投资“六次产业化”,最高可将经营资本分别扩大到自有资本的2倍、5倍和20倍。

(二)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

橛行Ъせ钆寰济发展活力,日本“六次产业化”注重因地制宜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户为经营主体。二是社区主导型,以难以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留守农村的妇女和老龄者为经营主体。三是企业主导型,以涉农企业为经营主体,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农产品加工、直销、宅配以及农村饮食和住宿业等。由于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直接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经营的工商企业数量较少。四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设施、培育农产品地域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网络等。农协在“六次产业化”中发挥着联结农户、整合资源、区域协作等作用。例如,农协联合农业生产者基于自律合作设立直销所,作为面向“地产地消”的农产品共同销售市场,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盈余通过农协转发分红。农协还通过开展饮食文化教育、农业体验活动等,提高消费者对地域农产品、农产加工品和传统饮食文化的认同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由农业生产者联合食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共同成为经营主体,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化”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形式,但“六次产业化”推进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农户、农协、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利益再分配的矛盾。由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自主推进“六次产业化”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外部植入的工商资本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农工商合作的目标是提升农业生产者参与“六次产业化”的能力并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强调农业生产者与工商企业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产业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经济网络,而不是让现有工商资本前向整合兼并农业。

(三)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

一是培养“协调者”。“协调者”是指既具有农业技术、又具有商品开发和销售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日本政府注重对“协调者”的培养及其活动的支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协调者”组织,以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召开交流会。在中央层面开展全国产业集群协议会、先进事例研讨会、品牌培育研修会等,在地方层面开展农林水产商品展示会等,促进经验交流和销路对接。三是提供信息支持。在中央层面推广农工商协作的典型事例、支援措施、研修会和产地信息等,在地方层面提供以食品产业为核心的产地信息。四是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制定全国食品产业开发战略,开展区域性农业技术开发合作,召开农工商协作技术交流会,对实施地域食品品牌化战略提供技术指导等。

(四)实行直销所流通模式

为有效推进“地产地消”,日本实行以直销所为核心的流通模式(李凤荣,2014)。直销所最初主要设在城市近郊区,重点面向城市消费者,后来逐步拓展到农村和山区。如2009年日本共有近17000所直销所,其销售额占全国农产品流通总额的10.9%,成为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销所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及生产者联盟、农协、地方公共团体、第三方部门、民间企业等,运营主体多元化但都实行会员制并采取委托销售方式,经营事务由直销所负责,农户负责生产包装及农产品搬入取回,同时参加直销所举办的各种促销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流活动。农户只需交纳少量会费就可以加入直销所,但直销所将按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手续费的比例为15%。直销所坚持经营产品地产化,即在直销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如2009年日本直销所全年销售额中本地化农产品销售额占73.2%,65.8%的直销所只销售当地农产品。直销所还与地域内的学校、幼儿园、保育园、医院、福利院等集中消费机构开展地域连携合作,供应当地农产品。

二、对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与启示

(一)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由于我国涉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等问题突出,借鉴日本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推进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委员会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或实施纲要,统筹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第二,由于我国现有惠农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支农政策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问题突出,借鉴日本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的经验做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增补贴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在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全面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业延伸与功能拓展相结合,培育农村内生发展新动力

第一,顺应个性化、体验化、绿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消费趋势,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美味”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等适销对路农业生产(,2015)。第二,针对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普遍问题,引入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理念,促进农业产业链增值更好留在农村。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电商平台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农村青年创业新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三,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三)农民自主与多元主体相结合,保障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

第一,农民在r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完善多元融合主体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借鉴日本推进农工商合作但限制工商资本股权比重的经验做法,建立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诚信公示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和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借鉴日本通过培养“协调者”推进农工商合作的经验做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第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突出,需要将其培养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新型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创建活动。借鉴日本农协推进“六次产业化”的经验做法,开展综合农协创新试点(张义博,2015)。发挥供销合作社根植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流通网络发达的综合优势,拓展农业产业链全程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商。第三,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给农业农村带来现代生产要素和新兴商业模式,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需要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推进分类指导和试点示范

第4篇

关键词:名牌农产品渠道建设

品牌的知名度要销售规模来体现,而销售规模要靠销售渠道的运作才能实现。搞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开辟和管理,形成一个通畅的、高效的销售网络,消除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分离,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平台,是农产品推广的重要工作,也是农产品品牌创建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培育市场销售主体

培养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地区性、季节性和农产品消费集中性、全国性、常年性的矛盾,建立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或批发市场优质农产品专营区来集中销售优质农产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流通形式已由过去以国合商业为主的旧格局,迅速转变为以农民参与流通为主的新格局,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肩负着广大农民的期望走上流通舞台,在市场农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要注重对市场经营者的资格审定,培养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并进行后续培训指导。

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在农业创名牌的过程中,依托各地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各类区域性农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契约关系或买卖关系与基地和农户组成农业产业化组织,将销售公司培育成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销售公司先从农户手中收购产品,然后外销,有效缓解“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为此,探索新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如试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大户+农户”等模式,公司和农户之间也可以通过专用性资产投资,相互参股经营,成本预付或收益预付等方式提高双方毁约的成本。政府应完善经济法规,加强对参与主体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履约的自觉性,并通过政策倾斜扶植一批有影响力的销售公司,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引导农民组建销售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问题是农民合作起来首要解决的问题,从实践看,解决农产品“卖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最直接的动力,农产品流通也是农民合作最基本的环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根本上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实了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组织,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建立起了桥梁和纽带,成为深化结构调整的最根本环节。购销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农产品时,一般不采取买断再销售的方式,而是主要采取委托销售的方式。所需费用,通过提取佣金和手续费解决。购销合作组织和农民之间是利益均沾和风险共担的关系,委托综合性或区域性的社区合作组织(如流通联合体、贩运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既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减小风险。购销组织也能够把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为农产品的再加工、实现增值提供可能,为产业化发展打下基础。

调动销售大户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农村涌现了许多靠贩运和销售农产品发家致富的销售大户。他们把农产品收购集中,然后源源销往各地,或联系外地客商前来农产品生产地直接收购。他们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销售大户不仅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而且能繁荣当地经济。但是由农户转化而来的个体销售大户,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很难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搜集、分析、处理作好市场预测,还会遇到如天气、运输、行情等诸多困难,风险较高,而且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较深了解,销售能力有限。为此,政府要完善信息体系,对大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指导,引导大户进行商业投保以规避风险,采取聘请专家指导,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办法提高销售大户的销售能力。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要把培育农民流通队伍作为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来抓,要充分认识农民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在市场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其正名,赋予其恰当的政治地位和荣誉;要为农民流通队伍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规定,使他们可以同样的条件获得银行贷款、注册商标、土地使用权、企业冠名权等;引导农民营销大户和经纪人走联合、合作之路。

创新销售渠道的拓展方式

创新销售渠道的拓展方式

通过区域开拓销售渠道。在某个区域市场上寻找具有一定的渠道网络规模和对网络的控制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资信、实力,而且理解销售策略,愿意合作的中间商作为公司的销售商。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委托商销售各种或某些农产品,将农产品推进商已有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网络。依靠商能够较快地开辟市场,形成销售规模。但在产品没有知名度的情况下,商很难全心全意地做市场。所以企业应配合某个区域市场渠道开拓,搞好宣传促销工作,扩大产品在该市场的知名度,增进消费者对该品牌农产品优良品质和特色的了解。

主动出击,加强区域渗透。农产品多为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市场需求大,而城市的居民相对较为集中,对农产品市场的开辟较为有利。农业企业可以选择一些居民小区,通过组建超市专柜、集市专区、直销点、专卖店,集中力量铺货、宣传、促销,打开局面形成规模后留一部分力量维持运转,然后把主力拉到另一区,在总结前一小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强攻新区市场,攻下后再扩展,实行“集中优势兵力,分片包围,各个击破,打市场歼灭战”。渗透策略的最终目的是在大城市建立区域化的直销网络,有选择地占领居民比较集中的消费市场,不求最大,只求最好。这样做的好处是,风险较小,容易积累市场经验,但需要一支团结善战的营销队伍,需要好的策略和管理。

倒做渠道。倒做渠道也是针对城市,是区域和区域渗透相结合的产物。具体工作与区域渗透相似,也是先划一个区域,集中力量做渠道,做成后再转入下一市场。不同的是,倒做渠道在区域市场成熟后就选择一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作为区域,将渠道交给商,这种方式对零售渠道的控制能力不会丧失,同时抑制了商的反控能力,对市场始终占有主动权。倒做渠道的最终理想模式是在一个城市建立一个可控的金字塔式的短渠道的分销网络,从而建立一个稳固的销售基础。虽然要花很大的精力,而且要耐得住性子,但做成了即是自己的市场,这对于像农产品这样的生活必需品来说,是非常值得的。

突出名牌农产品销售终端专卖

由于农产品品质营养卫生状况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加强终端市场销售管理,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市场销售终端,应适应人们需求的升级和对购物环境的要求,改变传统的集市地摊销售模式,提升终端市场层次,拓宽终端市场形式,将终端由农贸市场向超市和专卖店拓展。并在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名牌农产品专营区,能突出优质农产品的专卖,对培养消费者的农产品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具有非常显著的宣传引导作用。同时便于对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搞好名牌农产品终端质量管理。

农贸市场的优质农产品专营区。从目前的情况看,农贸市场这一类销售终端在农产品销售中依旧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在人们传统的观念里,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场所是农贸市场,部分消费者在传统消费观念和购物行为的支配下,仍然喜欢到农贸市场进行日常采购;农贸市场商贩的低成本包税经营和生鲜流通本身的低层次性,使得他们具有生鲜初级产品价格上的竞争性。所以,农贸市场这种销售方式可能还会存在很长时间,利用这种销售终端,在这里开辟农贸市场的优质农产品专营区,突出优质农产品的专卖,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避免鱼目混珠,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有利于名牌农产品市场向深度开发。

超市优质农产品专柜。农产品进超市要有响亮的品牌,名牌农产品一定是有品牌的农产品;人们在超市购买农产品是基于超市的信誉和质量保障,而名牌农产品是严格按标准生产的优质农产品,不论卫生安全,还是营养风味外形都优于一般农产品。而且由于进入超市的门槛高,有利于流通主体自觉加强对生产流通过程的质量监控,推动名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超市对陈列的商品一般会要求外形好看,大小统一,包装醒目新颖,这对农产品也不例外。进入超市的品牌农产品要包装标准化,在产地市场就必须做好挑拣、分级、包装产后工作。挑拣、分级、包装产后工作是生产过程在流通中的继续,它们不仅能增加产品价值,提高产品形象,而且减少无效物流,降低物流和环卫成本。

直销点、专卖店。专卖店和直销点是名牌农产品专营市场供应链销售终端的一种形式,农产品销售组织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向城市专卖店和直销点实行农产品专供直销,可以缩短流通环节,减少运销环节污染,这是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保证农产品流通质量的最有效形式。配送中心架起了基地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为产品质量的保证人,配送中心必须对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控,从而确保配送产品的质量,同时,与基地购销关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引导基地农民按标准化生产,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发展农产品配送,实行产销直挂,也是新时期农产品绿色营销的有效模式。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环境建设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一是要注重市场功能的完善和多种服务设施的配套。要尽快把星罗棋布的“田头市场”及时升级为集中规范的产地批发市场,重点是加强信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以提高市场档次和交易能力,并为开展网上交易、交易、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打好基础;二是要加强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包括配送中心、运输设备、储藏设施、保鲜设施、道路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减少鲜活易腐农产品在交易过程中的损失,降低运销成本,为大力发展定单农业和农产品专供直销和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创造条件。

第5篇

    一、全球有机农业的发展概况

    1.全球有机耕作面积概况据Helga Willer[1]在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全球共有3 700万的有机农业用地,大洋洲是全球有机耕作面积最大的洲,约1 200万,其中99%分布在澳大利亚;在欧盟(含12个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列支敦士登、爱尔兰、挪威、瑞士)以及土耳其等国约有805万有机耕作面积;拉丁美洲国家有机耕作面积已达到800万;亚洲有机农业发展快速,目前从事有机耕作面积为315万;北美洲从事有机耕作面积为245万;在非洲尤其是非洲南部国家,有机农业发展较快,从事有机耕作面积为105万。全球有机农业种植面积位于前3位的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阿根廷和美国[2]。全球1/3的有机农业用地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在拉丁美洲国家,其次是亚洲和非洲国家。

    2.全球有机食品市场现状近年来,全球有机农产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Organic Monitor调查显示,2009年全球有机农产品消费总额达到了550亿美元[2]。根据SOEL-FIBL 2009年度调查,全球有机农产品的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洲,这两个地区有机农产品的销售额占到了全球有机农产品销售额的97%,全球有机农产品一半的消费在欧洲,其中德国是欧洲有机农产品最大的市场,亚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是有机农产品重要的生产者和出口者。在亚洲,有机农产品需求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与中国香港等富裕的国家和地区。日本是亚洲最主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也是中国有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3]。

    二、北美洲、欧洲和亚洲有机农业发展状况

    20世纪北美洲、欧洲有机农业的发展尚处试验探索阶段,因其产量低,效益少,当时的文献大多是对北美洲、欧洲有机农业发展情况的简单介绍,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机农业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世界各国有机农业运动蓬勃发展。如今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许多农场皆已具备直接加工和销售的能力,尽管有机产品售价高出普通产品的20%~30%[4]或更高,但却备受消费者的欢迎。近10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有机农业的发展的研究,逐渐由探索怀疑的态度转向肯定、支持并大力推广。现在北美洲、欧洲的一些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等都设有专门的有机食品检测机构,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到销售每一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同时还制定了一整套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标准和法律法规。

    1.北美洲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

    (1)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美国2010年有机农业面积为190.0万,占全美耕地总面积的14.4%,在世界排名第3位[2]。另据美国农业部(USDA)统计数据,2007年美国获得有机认证的有机生产者约有11000家,占美国220万农民的0.5%,有机农场数量为20437个,有机农产品商品总价值占全美的38.4%[5]。潘慧锋等[6]、唐其展[7]、马细兰等[8]对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有机农业的标准、有机食品的认证、标签、政府支持政策做了简要的介绍,并为中国发展有机农业提出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陆婧等[9]介绍了美国有机食品是通过直接销售、天然食品专门店、超市连锁店、有机餐馆和自助餐厅食品服务消费进行销售的。焦翔等[5]指出,美国有机农业是以家庭经营的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专业化程度较高,大都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在美国同时还活跃着大量的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主要维护农民的共同利益和宣传推销农副产品。因此,美国农业在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基础上,形成了产业体系化、网络化、规模化和高度集约化,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加拿大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加拿大2006年有机农业面积达54.6万,世界排名第13位[10],大约有3 555家有机生产者,有机食品加工企业达到800余家。有机产品零售额共计10亿加元(1加元约合6.22元人民币,2012),占所有食品零售总额的1%[11]。许勇[11]指出,加拿大发展可持续农业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达到农业生产者的经济需求与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协调统一的要求。任生亮[12]对比了中国与加拿大发展有机农业的差距,提出要改革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加强农业国际合作并建立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信息网。加拿大的有机食品主要通过传统商店、有机农产品专卖店和露天市场进行销售。

    2.欧洲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

    (1)德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德国2009年底有机农业的面积达到了95.0万,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3%,在世界排名第9位[13]。方志权等[14]、潘永圣等[15]介绍了目前德国有机食品的销售渠道:第一是农户直销,农户直销中分3种方式:在农场内设立直销店;到专业市场承租柜台进行直销;根据订单直销送货上门,在一些发达地区还实行了网上订购和邮购。第二是有机食品专卖店。第三是传统店设专柜、专区销售。德国有很多由农户自发组织的有机农业协会负责农户间以及生产与市场间的相互协调,及时提供各类产销信息、技术资料,刊登各类公益广告等。德国政府还非常重视将有机食品推广到外食市场,特别致力于各级学校餐采用有机农产品,并办理各种推广活动、提供教材等[16]。张华建等[17]指出,德国现代化水平高、区域性强,政府采取补贴、强化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协会推动和严格检验把关等措施使得有机农业发展较快。借鉴德国经验,中国政府应转变职能,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明确有机农业的发展战略,加强检测监督,建立农业协会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法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法国2005年底有机农业的面积达到了55.0万,在世界排名第12位[10],有机食品市场的销售额15亿美元左右,有机农业经营者总数达到111万名。严会超等[18]对法国有机农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以及发展有机农业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国发展有机农业的现状和实际,提出了中国发展有机农业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及加强政府扶持和资金支持等建议。法国有机农业食品销售渠道主要由自然食品商店、 专业市场和大中型超级市场等方面组成[19]。

    (3)意大利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意大利2009年底有机农业的面积达到了111.0万,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6%,世界排名第8位[13],有机食品市场的销售额15亿美元左右。韩沛新等[20]指出,由于意大利农业的历史渊源,有机农业重要组分是谷类和畜牧产品,但是市场对果品的需求在增加。主要的加工产品是意大利通心粉、橄榄油和果酱。意大利有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是直销方式和专卖店销售。

    (4)荷兰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荷兰2008年共有2.8%的农业用地用于生产有机产品,有机农产品市场占有量为2%。袁涓文[21]采用收集二手资料、访谈以及参与式观察对荷兰的有机农业生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荷兰的有机农业生产情况及社区支持型有机农场进行了介绍,指出政府对有机农业农场的发展进行适当调控,实行补贴政策并进行技术培训和服务以防止产销不平衡情况的产生。

    (5)奥地利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奥地利2005年底有机农业的面积达到了32.9万,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2.9%,世界排名第16位[10],2008年奥地利有机农产品销售总额为6.27亿欧元。王宝锟[22]介绍,为了推动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奥地利政府专门推出了一项“有机作物生产区计划”,在全国共设立了113个有机作物产区。有机商品超市是促进有机农作物市场繁荣的关键因素之一,带动了有机农作物生产和加工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出面主导,积极推动加强有机农业与销售业、旅游业和餐饮业的伙伴关系,通过这些下游产业保证和扩大了有机产品市场。

    3.亚洲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

    (1)日本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日本2006年共有0.5万农户被认定为有机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有机农产品数量是48 172t,占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为0.16%,共有4 611个农场获得有机认证,获得认证有机农产品占农产品总产量的0.16%[23]。方志权等[24]介绍了日本本着兼顾“食”与“绿”,即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致力于发展有机农业。日本有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有6类:一是通过建立产销联合组织,实行直销;二是由专业流通配送组织实行宅配化;三是由生协组织配送;四是大型连锁超市、大卖场与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订单销售;五是设立连锁专卖店进行销售;六是外食加工企业与日本国内外有机农产品基地实行订单直销。罗芳等[25]从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证程序、经营情况、运行机制4个方面分析了日本农业可持续经营的做法,重点介绍了其生产者—消费者“提携”系统: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直接对话与接触,加深互相了解,双方都要提供人员及资金去支持本身的运输系统,他们通常会设立运输站,使差不多3~10个家庭的消费者都可以取得已运抵的产品。作者从转变思想与观念、建立网状的有机农业协会、完善有机农产品管理制度3个方面提出了日本有机农业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陆建飞等[26]提出,随着日本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扩大,日本逐步建立起有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在该体系中设立一个运销流通公司来统一进行所有有机农产品的销售。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经营方式,可以规模化运作,有计划地建立销售点和销售网络,但要维持这么庞大企业体系的运作是有相当难度的。

    (2)韩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韩国2000年有机农业面积超过14 235,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0.7%,韩国有机农业产品的市场规模达到6 000亿韩元(100韩元约合0.55元人民币,2012),而且每年以7.0%的速度增长[27]。刘权政等[28]介绍,韩国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非常重视。近年来,为了对有机农产品进行促销,政府通过对有机农产品进行补贴和对有机农产品的贸易费用进行支持的办法发展有机农业。

    (3)泰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泰国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土地面积约为15 300,约占全国可耕作土地面积的0.07%[29]。郭荣[30]综述了中泰两国有机食品认证、生产方面的区别以及泰国有机食品生产现状,介绍了泰国有机食品的销售途径:一是有机农场与国内的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二是送往有加工能力的大型有机农场;三是大型有机农场直销进入国内超市或出口。文中指出,泰国的有机农业大多以集体合作社形式和农场形式组织生产。

    三、国外有机农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加大政府对有机农业的扶持力度 在有机农业市场发育不够健全阶段,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有机农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首先要完善有机食品认证与监管体系,制定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法律法规,普及标准化生产方式,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17];其次要对有机食品的生产进行补贴,在生态环境建设、商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技术推广等项目中资金向有机农业开发倾斜,保护和提高有机食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再次要建立、培育和完善有机农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把农民、企业、科技人员、市场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31]。

    2.加强有机农业市场化建设中国应建立各级有机农产品管理中心与运销组织,充分协调各方力量,实行地区间的相互配合,采取产销联合、定点销售、开设专卖店等办法,建立便捷而完善的多元化流通体系[24],可重点建立和完善“销售龙头企业带动式”和“产销直挂式”相结合的流通模式[26],同时要开拓灵活多样的有机食品零售渠道,重点加强消费者服务策略、品牌形象策略和销售保证策略的建设[32]。

    3.加快有机农业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有机生产基地禁用化学合成物质,势必要求较高的生产技术与之配套,只有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有机农业基地才能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要加快有机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有机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将农业科研、教学、生产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模式,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18]。

第6篇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流通 农民组织 政府干预 蔬菜价格

引言

我国蔬菜小农户分散的生产模式如何与大市场对接,是提高蔬菜流通效率、稳定蔬菜价格的关键环节之一。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其市场信息不灵,无法科学决策,抗风险能力弱,从而导致蔬菜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大,蔬菜价格也会随之大起大落。我国台湾地区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最具特色的是农民团体承担着重要的运销功能,使生产阶段小型分散的农户在流通中形成规模;政府通过扶植农民组织和价格补贴等一系列直接的干预政策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生鲜农产品流通系统,使消费者能够吃上价格合理、卫生安全的生鲜食品。本文通过分析台湾地区生鲜农产品流通中农民团体的作用以及政府的扶植和干预政策,取其经验为我所用。

台湾农民团体的种类

台湾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是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的东亚模式,约80%的生鲜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流通,20%为直销。批发市场为公共设施,分为产地批发市场与消费地批发市场,进场交易要获得政府许可。农民团体是台湾生鲜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农民团体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生产或供应联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台湾的农民团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产销班

台湾于1992年11月制订颁布了“农业产销经营组织整合实施要点”,成立了蔬菜、水果、花卉、毛猪、肉鸡、鸡蛋和水产养殖七个专业的产销经营班。农业产销班主要功能是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组织蔬菜的销售,办理小包装的产销一体化业务,辅导产品展示、促销以及开拓市场。依据“农业产销经营组织整合实施要点”,参加产销班的的农户须经营同类农产品,一户一代表。组织产销班的条件为:蔬菜产销班要求有十公顷以上面积;水果产销班要有同种类果圃面积10至20公顷;花卉产销班要求至少有五名班员且栽培面积达一公顷以上。为推进产销班的发展,政府对产销班有一定的辅导内容及优惠政策,主要是:辅导产销班改善生产环境及公共设施;提供最新市场动向及市场机会等信息;协调农产品市场,优先协助办理共同运销及直销;协调农业发展基金,提供优惠贷款。

(二)农会

农会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的农民组织。其主要功能是组织农业推广、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事业。根据台湾农会法,农会属于社区性农民合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户自愿加入,每户一人代表;外地人或企业只能作为赞助会员,没有选举权。农会对外招聘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大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应能为农民提供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农会分为乡、县(市)、省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农政部门的指导。各级农会既独立开展各项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互相配合,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形成网络系统。农会在农产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既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及主要货物供应人,同时又是农产品直销的主要组织。 台湾的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中,有近一半是农会经营的。台北批发市场中,蔬菜和水果的共同运销率都在50%以上。

(三)农业合作社

台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根据自身需要,严格遵循“合作社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的专业性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按业务种类分为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合作,以及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共同利用。其主要业务为:一是果蔬共同运销;二是对超市、学校、机关等进行果蔬直销;三是畜禽生产和运销。依据合作社法,设立合作社要具备五个条件:至少有七个农民发起;社员应为30人以上;土地面积总和在50公顷以上;股金至少达50万元;经主管机关许可。目前台湾共有各种农业合作社四百多个,在组织农产品共同运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台湾农民团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农民组织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主要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小农户大群体高效益”,具体见图1。

(一)形成生产或供应联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农民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有竞争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一方面,农民组织能够为果蔬批发市场、加工厂等需要大批量鲜活农产品的企业提供充足的货物,建立小供应与大需求的联系;另一方面,农民组织能较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提高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二)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农民团体组织共同运销,使农民足不出户即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产品;专业的运销团队运输效率高,保鲜技术强,能够保证生鲜农产品的“鲜”、“活”;农民团体集中建立包装配送中心,对生鲜农产品进行专业化的分级、包装及运输,大大降低了成本。

(三)各种农民组织实现功能互补,提供全方位服务

台湾的各种农民组织功能各不相同,从生产、销售、金融、保险等各个方面为农户提供服务。农会主要提供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农业信贷和保险等服务;农业产销班专职生产与销售,为果、蔬、花农提供技术培训,开拓市场;农业合作社致力于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共同利用,并在生产加工运销方面提供相应服务。各种农民组织还形成强大的农业推广与教育网络,促进农业的整体发展。

台湾生鲜农产品流通中政府的作用

第7篇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营销;现状;问题;对策;四川南充

中图分类号F32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20)22-0257-03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近年来,随着南充市脱贫奔康产业园迅猛发展,农产品市场销售压力与日俱增,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全市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综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农产品营销方式,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1农产品市场营销现状

1.1营销方式

目前,南充市农产品销售主要有传统、直销、网销3种模式。以农户—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传统模式占85%以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小规模、大群体、面对面交易方式特征明显。企业—消费者、基地—消费者的直销模式约占10%,主要集中在温氏、天兆、绿科、广丰等标准化程度高、产品批量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基地—电商平台—消费者的网销模式不到5%,主要集中在金科、百科、元斗桃园、槐树土鸡等生产企业和绿蚂蚁、绿邦、邮乐购等第三方网销平台。

1.2品牌现状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342个,其中23个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有机农产品主要分布在西充、南部;地理标志产品主要分布在仪陇、阆中。依托“三品一标”等系列优质农产品,创建国家驰名商标9个,省级著名商标40个;同时,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成功创建南充市“好充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3市场配套

目前,南充市有川北農产品交易中心和友信龙农产品交易市场2个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大中型产地批发市场。川北农产品交易中心、阆中圣果市场与省农业厅联网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平台。全市农牧、商务、供销等部门依托项目,扶持业主建有农产品保鲜库30个左右,仓储能力约5万t,主要分布在市辖三区及西充和阆中等地。

2农产品市场营销存在问题

2.1知名品牌建设滞后

2.1.1品牌意识不浓。目前,南充市大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作水平不高,客观上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意识淡薄,生产业主对品牌的溢价能力认识不足,以致诸多名、特、优农产品尚无品牌,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

2.1.2品牌营销不专。长期以来,政府农业部门只擅长抓技术指导和基地建设,缺乏品牌营销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缺乏相应的人才储备,导致农产品品牌营销渠道单一、方法简单、传播空间狭窄、宣传效果有限。

2.1.3品牌支撑不力。南充市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普遍存在规模小、总量少、标准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产品“杂、散、弱”现象突出,无法满足品牌对产品的均质化、优质化、批量化要求。

2.2农村电商发展滞后

2.2.1氛围不浓。地方党政领导对农村电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大多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号上,缺乏实际的推进措施,缺乏科学发展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抓农村电商的氛围不浓,农村电商发展的环境不优。

2.2.2统筹不力。目前,南充市的农村电商大多是民间企业自发组建,缺乏政府统筹,农村电商企业大多孤军奋战,企业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运行成本高,亏损严重,电商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2]。

2.2.3对接不佳。网商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产销对接不佳。一方面网商找不到适合网销的特色农产品;另一方面大量的农产品因找不到好的销路而贱卖伤农。

2.3市场体系建设滞后

2.3.1市场布局不合理。一是缺乏产地交易市场。各级政府缺少权威性的、符合生产需要的产地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导致市场建设发展缓慢。二是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贸市场的建设未能与新建小区相配套;另一方面,现有农贸市场也存在配套不完善、布局不合理、面积狭小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生活需要。三是缺乏城郊菜农直销摊位。在各大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供城郊菜农直销的摊位严重不足,导致菜农不得不以低价出售给“菜贩子”,或因菜价低、卖菜难而放弃种菜。

2.3.2冷链体系不健全。一是产地保鲜库严重不足。全市现有产地保鲜库储存能力约5万t,而全市农产品年生产量约760万t,保鲜储藏能力与产出能力严重不匹配,导致农产品出现周期性的“旺季烂,淡季断”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农业收益。二是保鲜库布局不合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相关部门项目整合差,保鲜库建设各自为政,导致出现“有需求的库需不足、已建成的又闲置浪费”现象。三是冷链设施缺乏。由于缺乏足够的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和销售终端保鲜设施,造成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损耗严重,品质下降。

2.3.3信息服务不到位。一是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信息标准不统一、数据差别大,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所适从。二是信息获得成本高。目前,第三方商业信息大多需付费购买,部分还作为机密数据不对外公开,生产者获得信息的间接成本高。三是信息渠道少。目前,农产品信息体系不健全,渠道少,导致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好产品难卖到好价钱。

3农产品市场营销对策

3.1大力推進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3.1.1建立运营机制。一是成立品牌发展协会。按照“政府统筹、企业主体、市场运营、政策激励”的原则,由协会组建股份制公司,用市场手段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合力推动区域品牌建设。二是建立授权退出机制。按照运行有资质、生产有标准、质量有保证、产品有品牌的原则,由协会对自愿申请使用“好充实”标识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使用标识。对使用标识的企业全程监管,对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撤销其用标资格。三是建立使用激励机制。对积极使用“好充实”区域品牌的企业,在产品包装、品牌宣传、政府采购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四是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完善检测设施,壮大检测队伍;依托平台和网络,形成源头可查、过程可控、质量可靠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3]。

3.1.2加强品牌营销。一是迅速提高知名度。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利用全国性展会平台,举办南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专题新闻会;在央视或发达地区省电视台投放“好充实”农产品广告;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有影响的报纸杂志进行宣传;在高速路旁设立高炮广告,在机场、火车站等人口集散地设立平面或灯箱广告。二是搭建营销平台。建立“好充实”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App,打造“好充实”电商平台,切实开展农产品互联网营销。三是举办展示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南充品牌农产品外出参展,所有涉农展会都要突出宣传“好充实”区域品牌;举办南充特色优质农产品迎春展销会暨优秀农业品牌展示推介会,促进鲜活农产品抢占本地市场[4]。四是举办“嘉陵江农业高峰论坛”,确立南充嘉陵江流域和丘区现代农业的主导地位,增强南充农业影响力。

3.1.3做好政策保障。一是明确职责。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形成打造“好充实”区域品牌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保障“好充实”品牌的运营和推广,支持农业企业到发达地区、重点城市建立“好充实”线下实体店。三是建立保险机制。为区域品牌农产品购买质量保险,建立化解和处置农产品质量纠纷的保险机制。四是纳入项目建设。把农业品牌创建纳入南充市“5+5”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千亿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抓手。

3.2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3.2.1成立电商协会,实现抱团发展。引导有一定基础的电商企业牵头成立电商协会,将有关企业联合起来,抱团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降低运行成本。

3.2.2建立电商园区,完善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创办电商产业园。政府在项目上给予支持,配套建设农产品展销中心、人员培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和贮藏保鲜库、农产品分拣车间等基础设施,让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入园开办产品销售实体店,实行线上线下同时销售。招引电商服务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入园发展,为网商提供网页制作、网店装修、产品照相、图片美化、广告文宣、包装设计等社会化服务,让农村电商接地气、平民化、大众化,形成全民触网的良好发展格局。

3.2.3整合项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整合农业、交通、商务、经贸等各类项目资源,完善农村宽带网络、通村水泥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供销、邮政等现有资源,布局农村电商乡镇和村级服务网点,为城市工业品下行、农村农产品上行提供硬件和体系支撑。为农产品直供终端在小区落地提供方便,协助落实好安装智能保温电子货柜和社区便民服务店所需场地、用电保障和日常管护等事项,切实解决农产品电商销售“最后一公里”问题。

3.2.4开展人员培训,培育优秀网商。财政专项支持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工作,让想开网店的人通过培训迅速入行;让对电商感兴趣的人,继续学习深造;培养电商人才大军,培育南充本地优秀网商,打造南充本地知名电商平台,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3.2.5搞好产销对接,选准切入产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丝绸、桑茶、牛肉、南充冬菜、杨鸭子等有一定知名度且便于网销的产品上网销售,打开局面,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全部农产品网上销售。

3.2.6加强招商引资,实现借船出海。政府应加大对电商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要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在他们的平台上开设南充特产馆,让南充网商进馆开店,借用淘宝、京东等知名平台推广和销售南充特色农产品。

3.3大力推进市场交易体系建设

3.3.1统筹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中心。一是统筹规划。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规划预留13.33~20.00hm2土地作为县域农产品产地交易中心建设用地,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整合农牧、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的项目资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分批分期建设。二是拓展功能。配套建设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专业化的产品保鲜库、农产品分拣中心、冷链物流中心、信息交易平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硬件设施,实现农产品的采后商品化处理、储藏保鲜、信息、产品交易、物流配送和质量监控等服务功能。三是市场运作。按照“政府统筹、项目扶持、企业主体、资源共享”原则,招引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中心,为境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销售方面的社会化有偿服务。

第8篇

10月12日,2013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第二展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馆日活动历时近1个月,圆满落下帷幕。第二展区以安徽徽润联合社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心为平台,以市、县为单位全方位持续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果及其优质特色农产品。“如果广大市民错过了展区活动,也不要遗憾。我们将打造‘永不落幕的农交会’,今后,在安徽徽润联合社,来自全省各地的千余家农民合作社,仍将继续供应各类农产品。产品从田间地头直供合肥市场,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价格将普遍比市价低,质量也更有保证。”安徽省农委副主任陈卫东如是说。

据了解,作为第二展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馆日活动充分发挥了农交会的平台作用和影响力,拓展了农交会的展示展销内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馆日活动利用安徽徽润联合社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心,在其室外广场布置36个展位,自9月16日起,来自安徽全省16个市、2个直管县和10个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县,共27个市县组团参展,共有555个合作社参展,1861个产品,40%以上参展产品获“三品”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活动期间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宣传咨询台,向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有关农产品质量问题。徽润联合社还安排质检人员每天对参展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参展产品质量安全。参展的市县经过认真挑选,将原生态、最具当地特色的优质农产品陆续呈献给合肥市民。

馆日活动期间,前来采购的市民对合作社的产品给予了高度评价,很多市民反映“价格好便宜”、“产品真新鲜”、“希望这样的活动每年能多办几次,经常办下去”。质优价廉的特色农产品赢得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赞誉,前来选购的市民和客商骆驿不绝,尤其是新鲜精品蔬菜、大闸蟹、甲鱼、土鸡蛋、粉丝、杂粮面条、石榴等产品特别受消费者欢迎。现场销售非常火爆,销售总额达到170万元,签订合同150份,合同金额1600多万元。此外,徽润联合社电商同步运行,馆日活动期间,其旗下“徽府台”品牌,运用“折八百”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推广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六安瓜片等茶叶,共签订供货合同4000余份。

第9篇

2020年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与x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及全国驰名品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深入挖掘我县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建档立卡户所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稳定、可持续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多渠道拓宽我县农产品进京销售渠道,支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我县农产品直供直销x市场,推动消费扶贫。

一是在x区建设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服务中心,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购销机制,组织我县农产品定向直购直销x市的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社区等,逐步形成稳固的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宣传、包装、品牌培育等多种方式,发挥贫困村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做好农产品精包装和品牌设计,开展消费扶贫展销活动,展示推介我县农产品特色,扩大影响力、知名度。三是立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市场面广、竞争力强、品牌效应足的优势。充分发挥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捆绑带动销售贫困群众农产品。依托龙头企业,集中对农副产品进行精深加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升农村产品附加值。

三、主要形式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为主要手段,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具体做法如下:

(一)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xx区及相关区县的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x各大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我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二)开展“四进”对接承销活动。政府牵头搭建我县和xx区的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我县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其选用我县贫的农产品、畜产品,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促成双方合作意向,实现对接签约。

(三)龙头企业带销。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调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四)电子商务营销。整合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电商扶贫资源,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村特色产品。借助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搭建的电商平台,发挥xx区和我县内各大农产品销售平台及京东扶贫馆等电商平台的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

(五)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树立

“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

四、项目支持方式和资金安排

(一)支持在x市x区建设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运营中心,农特产品体验店面积不小于xxx平米,电商运营中心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xxx平米。补贴中标企业场地租赁、店面装修费用。按照xx%的比例补贴企业场地租赁费、最高不超过xxx万元;按xx%的比例补贴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xx万元。该板块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板块补贴。

(二)支持中标企业对x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电商运营中心、x县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以及包装设计、品牌培育等工作,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xx万元。该板块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板块补贴。

(三)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设备补贴。为了保证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能够进入x市场,对项目实施单位现有农产品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更新,购进先进加工设备,对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精加工。设备补贴以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数量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xxx万元。补贴标准为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交易金额的xx%,即收购农产品总金额在xxxx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企业要与xxxx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收购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格的xx%以上,项目实施单位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收购合同。

(四)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需调整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补贴资金第一年用东西部消费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以后年度由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年限不得低于三年。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x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在确定企业已开工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xx%,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予以拨付,在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五)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生活费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xx年x月-x月)

x.完成《x县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消费扶贫工作按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x.《x县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完成《x县东西部扶贫协作xxxx年消费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交上级审核。

(二)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月)

《x县东西部扶贫协作xxxx年消费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启动消费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具体实施消费扶贫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一是近年来曾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大量购销合同带动贫困户增收,并有营销实绩的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优先;二是在x已形成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营销体系的以上企业优先;三是形成电商网络营销体系且销售本县农产品业绩突出的企业优先。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xx月--xx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扶贫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资金审计报告报县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中标实施企业要建立消费扶贫工作台帐,做到补贴资金使用有理有据,账目清晰;与项目达成合作的贫困户收益可统计、可量化、可考核;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健全消费扶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消费扶贫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消费扶贫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县直各部门、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的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县财政局、商务局和扶贫办的各项补贴优惠政策,按照《x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向贫困户和企业兑现补贴。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

(三)培育优质品牌。鼓励县内外农业品牌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县贫困地区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对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引导和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贫困地区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第10篇

联合——应运而生

2012年7月10日,安徽省太和县阿龙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牵头,联合9家合作社出资1027万元,发起成立了 “太和县徽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而使太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队伍由独立纵队,发展为联合横队;产业由单一结构,发展为多业融合;产品由一社一品,发展为一社多品;规模由百亩连片,发展为千亩连片。联合社的农产品“变身”后,开始直供直销——到菜市、精品包装——入超市、礼盒包装——进城市,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联合社农产品通过展示展销、礼品配送、网上销售等,营销收入达3000多万元,正是“乘风需破浪,发展正当时”。

数字——展示生机

徽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1项、省级科研项目1项、县级1项;9家成员单位,流转土地9400亩,团购化肥556吨、农膜10吨;申报认定绿色食品南瓜生产基地4000亩、西瓜4000亩,无公害生产基地红薯4500亩、葡萄1500亩;认证12个农产品品牌;成员增至1560户,辐射带动8649户,覆盖21个乡镇;农产品数量壮大到45个,延伸到9个产业;建立了111个农产品直供直销点,月营销额超过1000万元。其中,玉皇贡牌香椿、苔干、桔梗进入苏果、华联、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东范牌甘薯种苗单季销售收入达160多万元;子山牌生粉、粉丝、红薯丁、紫薯丁、糖类分装等产品远销6个省市,月营销额达300多万元;阿龙哥牌富硒系列农产品倍受市场青睐,富硒西瓜百元一个。在2012首届中国(阜阳)现代农业博览会和2012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上,徽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农产品有5个入选精品农产品系列,1个入选省农委向合肥市民赠送菜篮子的系列产品。

意识——凸显活力

徽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农产品除统一风格、统一标识之外,还紧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产品商标的认定、认证、和注册,9家成员单位现在拥有商标26件,外形包装专利保护15件。为了使土产不土,他们请专业的设计团队,为这些“土产”设计“洋装”;请专业的营销策划团队,为其制定营销方案;请瑞福德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网上展厅、打造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参加安徽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安装千里眼,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联合社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安徽徽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安徽肥东建华农业、安徽燕之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和企业进行观摩学习;参加省级组织的法国农产品博览会。这些举措扎实有效,蹒跚中彰显毅力。

创新——增添动力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徽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想方设法让联合社的农产品进餐桌,千方百计地把地方特色农产品向社会推介、向消费者推介、向各级领导推介,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把自己的特色农产品委托烹饪大师开发菜系,制作菜谱;委托食品研究单位进行营养成分鉴定,开发新的食用方法;委托科研院校量身定做特色农产品、研发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规程;与邮政部门合作推出《惠农快讯》和《年货礼包》;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坚持在创新中发展,生物活菌酶在红芋淀粉生产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淀粉型甘薯新品种筛选和栽培技术集成应用、有机硒西瓜生产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3项专利技术获阜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探索——三点启示

第11篇

关键词:苏州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28

0 前言

民以食为天,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保证农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及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苏州作为鱼米之乡,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形成了以优质稻米、蔬菜、生猪、家禽、水产等为支柱的优势产业群。农产品流通连接着生产与消费,但由于苏州农业经营规模偏小、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在当前农产品供应日趋丰富的同时,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加上缺乏有效的信息引导和产销对接,导致部分农产品滞销,“买贵”和“卖难”现象屡屡发生。另外,由于农产品集散市场布局不合理导致流通环节过多,以及由于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导致运输过程中损耗严重,造成农产品中间流通成本上升,结构性供需矛盾严重。而农民面对“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既要承担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却又不能从农产品价格的升高中获取利益,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必须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市场之间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平台,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优化策略以有效促进农产品市场的顺畅流通。

1 苏州农产品生产方面的优化策略

1.1 培育专业化的生产主体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方面,应培育更加专业化、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满足现代流通的要求。生产主体既包括农户,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及农业基地。对于农户应加强鼓励、教育和引导,通过国家的补贴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农户们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掌握现代农业技巧,使进城务工人员有热忱返乡务农或创业。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引导合作社向正规化方向发展。鼓励多个合作社成立联合社,以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产品的多样化。其次,加强合作社的能力建设,通过示范社建设和加大培训、财政支持等手段,支持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分级、包装,进行品牌化经营,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好地完成产销对接。

1.2 建立规模化的生产组织

针对目前农业生产组织规模小的特点,应鼓励零散农户以土地承包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组织或者农产品基地,进而深化土地合作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对接能力,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夯实产销对接基础。或者建立农业产业园,实现农产品生产聚集,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范管理。

1.3 推广科学化的生产方式

大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科学化,加快成果转化。一是重视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可以加大生物技术引进应用力度,发展生物育种、生物食品、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提高生物科技农业覆盖率和产品竞争力。二是与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和对接。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团体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效合作,创办科研试验基地,实现成果转化。三是加强优质品种的引进改良。在原有农产品发展不理想的情况下,引进新品种试验,发展种苗基地化,进行良种繁育,进而扩大商业化生产。四是加强地方资源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开发。对苏州特有的西山柑桔、太湖三白、水八仙、地方家蚕、碧螺春茶等农产品资源设立科学保护地和资源库,加强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稻米、特色畜禽、特种水产和经济林果进行科学保护开发。

2 苏州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优化策略

2.1 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流通的过程其实就是物流的过程,包括经过的各种中间环节和运输配送过程。而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物流效率,影响产销对接时间,资金周转率及产品的耗损率等。因此从政府层面各部门应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包括公路建设,车辆的购置,站场的完善,仓库功能的优化等,尤其是二级批发市场或者三级批发市场,应该增加其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冷链方面知识培训,部分连锁超市冷链设施不够齐全,市场零售人员专业化知识培养也有待加强。其次配送方面的服务质量水平也应该提高,减少配送途中的损耗。推广农业物流专用运输车的使用,大力发展特种专用车辆和重型专用车辆,逐步减少柴油使用量和尾气污染排放量,实现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的绿色配送,并根据农产品不同种类的不同需要,在运输车上建设必要的低温库、冷藏库,推进农产品的冷链物流配送的发展。

2.2 完善冷链运输体制

农产品运输,很大部分集中在生鲜农产品上,如水产,禽蛋肉,水果蔬菜,鲜花绿植等,这些物品在运输过程需要保鲜,且容易枯萎腐烂,这就需要在整个运输配送和仓储体系中,运用冷链技术,保证温度的控制。建议苏州交通部门在各收费站开通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的“绿色通道”,免征过路费,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减少在运输途中的滞留时间。目前苏州本土的一些特色农产品已与顺丰物流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东山枇杷、凤凰水蜜桃、洞庭碧螺春、阳澄湖大闸蟹等。因当季水果保存周期短,苏州的顺丰物流公司特地成立水果运输部门,通过全程一站式冷链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最新鲜的水果送到消费者的手中。这种全程冷链的运输方式不仅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范围,使其知名度和客户群面向全国。其他生鲜农产品也应以顺丰冷链运输为榜样,采用冷链运输方式,扩大销售范围。

2.3 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的发展对于农产品的产销衔接至关重要。通过构建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可以通过短信推送、电视固定频道定点播放农业新闻、开设本市农产品网络链接、菜市场电子屏幕等方式来提供农户们关于订货、储存、运输以及消费者们的需求等信息,让农户们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农产品的市场行情,指导农户们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来进行判断并实施生产,从而缓解农产品的无效物流的现象,增加农户们的生产收益。政府部门和三大运营商可以进行合作,定期将相关的农产品信息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相关农户的手机里,农户可以通过相关的手机订阅查看,另外与电视台进行合作,进行定期的电视直播讲座,为农户讲解相关的销售手段与渠道。其次,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农产品相关的信息链接,供农户们及时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

3 苏州农产品营销方面的优化策略

3.1 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直销平台,实现产销一体化

为了促进生产与消费更好衔接,可以通过建立电商平台的方式实现产销一体化。在整个环节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参与其中,实现线上线下运行方式的有机结合。网站形式应该多样化,既可以在电脑上直接浏览订购,也可以开发手机APP供消费者浏览选择,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直接在平台上选购自己所需农产品,节省了去菜场或超市选购的时间,简单方便。生产基地接收到消费者的订阅信息后统一进行线下配送,或直接送至门户,或在小区内部设立格子冷柜领取站,消费者可刷卡进行领取操作,也可输入密码领取操作。电商直营的方式不仅扩大了销售范围,而且有利于实现顾客依赖和忠诚,为长久销售扩展了人群。

3.2 拓展产业链,壮大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

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流通主体。“基地+加工+直销”模式主要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应用、组织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基地建立货源供给关系,积极开拓市场建立稳定的公司直销渠道,在储藏、加工农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适应规模化运营的现代物流配送能力。首先,联结基地,建立定向收购关系。龙头企业与种养殖基地建立农产品购销合同,提供统一的技术培训,指导其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高质、稳定、安全和健康。其次,以市场为导向,拓宽销售渠道。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种养殖品种的选育和改良,增强产品的特色化和个性化,提高竞争力。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积极与大中型连锁超市及加盟店建立定向供应关系,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增加销售终端消费者类型,除了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基对接外,还可以增加农校对接,农医对接,农消对接的模式,实现销售范围扩大化。

3.3 发展农产品品牌化战略

苏州农产品应借鉴其他地区和产品的品牌化经验,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提升碧螺春、阳澄湖太湖大闸蟹等一批原产地品牌保护,开发苏太猪、梅山猪、太湖鹤等一批特色优质资源品牌,关注东山枇杷,西山杨梅,碧螺春茶叶和蚕丝等,将各品种依据产地及品质进行品牌化建设,注册商标,提高其知名度。加大产品开发和宣传推介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市场份额大、信誉度高、影响面广的优质品牌农产品。同时融入“绿色低碳环保”的品牌思想,实现生态化经营。

3.4 开发农产品旅游观光园,打造创意文化产业

开发农产品生活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开发文化功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农产品产销市场智能化、特色化、个性化、艺术化,开创新商机,新市场,和消费的新时尚。如苏州可以建立农产品生态产业园,农家乐,或者举办草莓、水蜜桃等的采摘活动,开创采摘节吸引顾客。由苏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不定期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推出一些创意性农产品及农产品包装,如茶壶南瓜,迷你西瓜,连体枇杷,带字桔子,特大寿桃等的展示,吸引外界投资商及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外通过姑苏文化,诗词歌赋,人物传记,历史故事等引领消费者在观光的同时,享受文化的熏陶,在欣赏和了解农产品的同时,推广姑苏文化。

4 结论

总之,苏州农产品的产销一体化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产供销各方面协调努力,只要苏州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提高标准,扩展规模,壮大龙头,拓宽市场,培育品牌,积极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那么农村转型,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资优化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苏州市行政管理学会.城乡一体化建设苏州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1.

[2]张西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现途径研究[J].甘肃农业,2010,(12).

[3]解成威,王姗姗,杨方.基于“农校对接”的高校食品安全管理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22).

第12篇

一、构建农业物联网创新与运营平台的重大意义和应用价值

生鲜农产品一般是指未经深度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它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特别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需求结构的提升,生鲜农产品在日常消费中所占比重在增加,并且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的品质及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贯穿于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整个流动过程中,连接生产与消费,它将农产品生产、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及消费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其产品的附加值、物流成本及消费者满意度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农业增效、物价水平等重要的民生问题。

农产品的生鲜性、时效性、多样性等自然属性及人们对供求信息的把握程度等的社会属性使政府在平抑农产品物价又必须考虑到农民增收,既要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又要保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食品供应的安全。为此,可通过构建农产品的生鲜直销配送平台,将其纳入到政府的平价商店建设体系中。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一体,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以分设在居民点及居住小区的物联网“菜箱”为终端和载体,构建农产品交易O2O新模式。这是一种通过以电商模式建设覆盖农产品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平价商店运营服务体系平台,成为助力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有力推手和调控市场的重要抓手。由于粮食生产和安全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这里所提的农产品主要是和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鲜蔬菜和肉蛋及水果类食品等,也是最事关农民增收的严峻问题。而生鲜农产品对千家万户的个性化配送,是目前的电商和农产品物联网都难以解决的难题,前者模式无法适应生鲜化配送需求(诸如冷藏保鲜问题),后者又无法适应对千家万户的配送需求。因此,和构建农业物联网创新与运营平台其重大意义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效应。采用“电子平台+基地+合作社+农户”方式,通过契约关系,建设各类直供市民消费的名特优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将成为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强大内在驱动力。它将改变传统以超市和农贸市场为主的居民生鲜品购物方式,实现从订单到支付到全程冷链物流配送,在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速度的同时,减少损耗、防止污染,降低在流通过程中的物流成本,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最大化。还可实现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保值”、“增值”, 达到农产品绿色配送效果,增加生鲜农产品的产品竞争力。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生鲜农产品在供求关系中存在的“小生产,大流通”的问题。它不仅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机制治理的一种创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是切实让农民增收、市民受益。通过生鲜农产品直销配送平台(以此类O2O企业为载体)的网络营销模式,菜农在地头卖菜(通过订单和合同),不愁销路,还能卖个好价,且有稳定的收入预期保障,规避了市场风险,能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市民在网上可买到新鲜又便宜又放心的蔬菜(从菜地直接送到居民小区的电子菜箱),因严格实行了平价蔬菜,据已有经验测算蔬菜类产品一般要比市场均价便宜15%以上,禽蛋肉类比市场均价便宜5%以上,广大市民将因由此受惠,能更好地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尤其对于像广西这样的亚热带农产品生产大省,是全国“南菜北运”的主产区,也是各种地域生鲜农产品的聚散地,构建此类平台和商业模式更加凸显了重要的经贸战略引领作用。

三是生产和流通全程监测,确保食品安全。目前如在广西南宁市此类技术和企业经营模式已有较成熟的个案(但尚处于政策支持的缺失状态),生鲜农产品配送采用全程冷链,可使菜品在低温10度以下保鲜6小时,这种电子物联网菜箱还设有温度监控。同时,建立了完善的溯源系统,并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全程质量和生态性能监测,为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

四是此类“平台”项目从生鲜菜品供应基地到电商平台以及解决最后“一百米”的物联网菜箱,构成了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菜篮子平价体系,保障政府平价菜工程能实现社会效应最大化。同时将成为带动和影响到整个农业生产体系的变革。

二、支持农业物联网创新与运营平台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上述平台构建的微观主体无疑是企业,这类企业不仅要承担消化和降低农产品成本的责任和承受市场波动的风险,也要承担政府惠民惠农工程的社会责任,在通过提供准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基础上要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新业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

构建该“平台”首先与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方向相一致,与国家提出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和国务院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工作部署相符合。有关部门应尽快总结在这一方面个案的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建议以目前省会中心城市高新区内现已步入发展正轨的此类科技型企业为参照,制定支持此类新业态发展的适度倾斜扶持政策。

一是建立有政府牵头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我国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此类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政府可先行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此类具有自主技术体系支撑,且已经有经营基础的企业进行试点,先行投入,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探索政府支持这类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三是从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加强政策调节,鼓励和支持此类上、中、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农牧渔民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行业及物流效益。

四是基于此类平台构建的社会效益,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和帮助此类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信息系统,添置生鲜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完善企业直销配送体系及改造传统批发市场等。

当务之急,应将我国目前已在运行的较成熟的生鲜农产品配送平台(企业)列入各中心城市政府的平价菜工程体系的支持范围,加大对该类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扶持。

(二)注重培育经营主体,完善行业法规和标准

一是要重点发展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好的构建此类平台的企业及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的建设。采用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措施扶持第三方生鲜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辅分离”,即将非核心业务的生鲜农产品物流运输和仓储等环节外包,在满足第三方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的“货源”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生鲜农产品物流仓储设施的建设方面,应该加大对公共型租赁仓库的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具有冷链中转和分拨功能的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集中完成生鲜农产品的流程处理。

二是完善行业标准。制定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提高冷链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相关标准的建立和有效的监管,确保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安全。制定相关法规促进该行业发展,满足生鲜运输对冷链物流的需求。同时,要严格专业认证制度,规范此类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扶持该领域的先进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尤其应注重在已有的政府科技基金支持项目中已确定重点支持的经营主体,以发挥他们在行业的引领作用。

(三)先期选择在主要中心城市的居民小区构建信息平台和消费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