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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时间:2023-06-04 10:47: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整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整治

第1篇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通川区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区管〔2018〕36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我校食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我校食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我校食堂油烟排放保持合格标准,现将我校食堂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系列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整治要求,着力解决我校食堂油烟排放问题,巩固并扩大我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师生满意程度。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格局,扎实推进我校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师生满意,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解决学校环境综合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堂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抓好整治落实

      1、确定整治步骤

      (1)情况通报。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通报了此次食堂油烟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

      (2)现场调查。学校后勤人员对学生食堂油烟直排问题进行排查。

      (3)制定措施。我校体艺卫处向食堂负责人通报调查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确定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同时安排人员现场督办并跟踪落实。

      (4)资料上报。体艺卫处将整治情况报告、办理情况统计表上报上级部门。

      2、落实整治措施

     (1)责令我校学生食堂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检查、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达到良好运行效果。(2)责令我校学生食堂立即对食堂换气扇,冷凝设施进行检查和清理处理。(3)责令我校学生食堂立即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和清理。

      3、全面排查隐患。举一反三,及时排查学生食堂环境污染隐患,扎实抓好类似问题整改;主动掌握师生述求,对师生及周边群众反应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及时上报,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禁限用饲料药物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禁用渔药、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整治为重点,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着力提升兽药(渔药)、饲料产品质量,促进我市畜牧业、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兽药(渔药)、饲料行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要做到饲料生产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案件查处率100%,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案件查处率100%,假冒伪劣兽药(渔药)、饲料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兽药(渔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兽药(渔药)、饲料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兽药(渔药)整治工作重点

1、兽药(渔药)生产环节。全面检查兽药(渔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仪器设备变动情况。要深挖和严查生产伪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并坚决捣毁。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渔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行为。

2、兽药(渔药)经营环节。要以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为重点,全面规范兽药(渔药)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重点查处禁用兽药(渔药)、人用药品、套用或伪造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及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药(渔药),要追根溯源。

3、兽药(渔药)使用环节。要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案件,该移交公安部门的要及时移交,防止以罚代刑。要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行为。要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的违法行为。

4、兽药生物制品整治。要对进入我市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严格审核审查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予以清除。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的生物制品要实施清缴销毁。

(二)饲料整治工作重点

1、贯彻实施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以培训的方式让广大饲料生产、经营者熟悉并掌握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努力提高饲料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严厉查处饲料卫生指标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行为。

3、加强饲料产品质量日常监管。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检计划。要明确饲料抽检的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发现不合格饲料产品要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给予工作经费的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意识。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和谐、高度的监管机制,提高兽药(渔药)、饲料综合整治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兽药(渔药)饲料监管的社会氛围,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建立自律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底前)

大力宣传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GSP政策。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底前)

7月底前对本地兽药经营企业资质进行清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和市农业局,8月1日后对非兽药GSP企业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12月)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

(四)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7月1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

第3篇

一、堵残留,创名牌

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性环节,为此必须派重兵堵截。我县地处*省的西南角,与*接壤,一些禁用农业投入品从*流入,去年曾一举查获邻县进入我县境内的820公斤甲胺磷剧毒农药,对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为此,我们突出源头治理,以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为堵住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源头,我们组织县农林部门将交界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以早晚交易高峰为重点时段,采取突击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设卡堵截高毒农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上半年,农林部门检查农药、兽药、饲料经营点390家次、种养殖基地18家、交易市场5家,没有发现一起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同时,我县还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日均检测蔬菜70多批;建立了畜牧养殖电子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监测,规范渔药使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菜”。

在“堵外”的同时,我们立足提升内部农产品基地水平,全力打造了一批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将提升农产品质量作为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措施抓紧抓好。目前,全县拥有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59个,面积占食用农产品基地面积的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24个,绿色食品30个。今年上半年,有3个品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11家企业25个产品申报绿色食品,全年预计增加绿色食品15个;15个产品申报市级名牌产品、2个申报省级名牌产品;2个在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名牌农产品为龙头,引导了绿色生产,提升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抓屠宰,建中心

以往,我县的生猪屠宰点较多,设备老化,检疫、执法人员少,管理难度较大。我县投资1500多万元,建成了占地40余亩、年生产能力10万头的机械化屠宰场,将原有屠宰点逐步撤并,并在县城和各镇农贸市场开辟“放心肉”专供点(店)。与此同时,加强了现有屠宰点管理,每日数据上报,进场率明显提高,每日组织市场巡查,仅5、6两个月,共组织稽查78次,出动390人次,查获私屠生猪3头,处理涉案人员3名,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

以往,农村居民食用品除了自己养殖、种植的农副产品外,其余均在个体杂货店购买,这些店规模小、品种单一,质量还得不到保证,为了保障农民的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我县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高起点地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的建设。今年1-5月新建食品农家店21家,总数达到112家,覆盖全县100%的镇和70%的行政村,食品统一配送率100%,销售额达1050万元,同比增加172%。同时,县商务局在县卫生、工商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实施“中心”建设,投资300万元、建设了占地50亩的新型配送中心,今年底将全面投入使用,预计下半年再增加村级放心店50家,达到全县覆盖。在加快建设的同时,突出管理,工商、商务等部门对农家店不定期抽查,及时向试点企业反馈,全面提升建设质量,促进长效发展。

三、关爱学生,净化周边

农村学生的饮食安全,长期以来一直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全县53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大多位于农村集镇,在校学生5万余名,一方面学生的经济水平有限,食品消费层次低,另一方面口味求新求变,缺乏识假辨劣的能力,不少学生喜欢光顾校园周围的小吃店和流动摊点,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面广,社会影响大。副县长、食安委副主任亲自主抓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县食安办、教育、卫生、工商、市容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对内办好食堂,对外清理摊点,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一是办好学校食堂。由县教育局统一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规范,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县所有学校将承包给个人的食堂收回由校方经营管理,设立了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了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对食堂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并且增加了早餐、点心、菜肴品种以迎合学生的口味。卫生部门将全县57家学校食堂全部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为了抓好6月份中考、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5月底就组织8个执法小组对全县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考试期间对有接待学生就餐任务的学校进行全天跟踪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防控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清理校园周边。去年,以创建卫生县城为契机,我县下大力气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今年上半年,卫生、工商、市容等部门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对学校周边的小饭店、小卖部进一步规范,重点是证照的有效性、原料购进、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市容部门对有证照的摊点划定了设置区域,校园周边一律不得摆放,执法人员在学生放学时间段进行巡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通过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不懈努力,巩固了整治成果,全县校园周边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做好宣传教育。由县食安办牵头,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全县32所中小学开展了一次“珍爱生命健康,关注食品安全”的主题活动,给全县每一名中小学生发放了一封公开信,每个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板报,请执法人员给学生们上一堂食品安全课,教育中小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做到“十不吃”,并且勇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活动得到了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支持,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我县还印制了2600份《食品经营五项自律制度》,张贴在全县每个食品经营店的显要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便于经营者遵守、消费者监督。

四、重拳出击,整治四小

第4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市容环境问题导向,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通过全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一批城市环境薄弱地段的市容市貌,使我市的市容环境面貌和长效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为“四个__”建设提供保障。

重点围绕占道经营、夜排档、广告店招、道板违停、违法建设、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环境问题,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1、开展热点难点集中区域专项整治。以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市容环境秩序热点问题为重点目标,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区、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持续攻坚、长效监管等措施,逐个突破解决。年内全市完成42个热点难点的攻坚整治任务。

2、强化社区环境专项整治。结合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治理等工作,以整治社区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点为重点,对社区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治脏治乱、完善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年内完成43个社区的整治任务,同时,全面抓好社区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3、实施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以攻薄弱、重长效、创示范为目标,深化背街小巷专项治理改造活动。通过整治占道经营、店外设摊、道板违停和设施改造、落实保洁等措施,确保达到整洁、有序、通畅的要求。年内完成59条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其中31条背街小巷做精做细、形成样板, 28条背街小巷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4、开展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超期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拆除主要道路两侧有碍市容的遮阳蓬(伞)及条幅、布幔;清除沿街各类撑牌、立地式移动灯箱;加强“三乱”治理,确保主次干道沿线无明显“三乱”现象;加快推进主要道路包装出新工作。

5、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各级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建。对各类违法建设,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力查处,坚决依法拆除,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6、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乱倒、偷倒装潢垃圾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大整治和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力度;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严防运输收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做好道路、广场、河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建和改建公厕30座,对部分老旧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更新和改建。

第一阶段:__月1日到__月10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明确整治重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的意见、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

第二阶段:__月10日到10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照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全面覆盖主要道路、广场、车站、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显现性市容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1月到12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落实“五定”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成效。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5篇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展开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

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此次会议部署,总局要求全系统统一部署,分批实施,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为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至10月底,上述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建立质量档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重点产品包括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打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这次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安排、分步实施完成。第一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初结束,第二批重点产品从10月份开始,持续到明年年初结束。围绕五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要重点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会议强调,全系统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整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要做好五方面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这些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个100%的工作目标。

各级质检部门仍然要牢牢抓住“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把质检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对象、把影响质量安全的所有因素、把保证产品质量的所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坚持和完善去年专项整治形成的好的制度和措施,通过今年的努力,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真正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会议要求各级质检部门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要结合实际,确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坚决打赢这场新的攻坚战。

会议明确指出,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的首要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明确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明确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要做到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成功做法,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察督办和信息沟通。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精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陈隆中任副组长,县经委、安监、交通、市政、电信、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费用、安全措施、农民工培训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设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确保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内。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安全专项经费。

2.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3.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事故发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和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下同)组织制定全县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针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6.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7.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燃气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8.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辖区内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9.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导、督促和配合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落实”、“四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三落实”、“四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承包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抓源头治本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务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投入到位;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三)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推向纵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三落实”为基础,以“四防”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县政府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所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将专项整治工作溶入隐患排查工作之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并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并落到实处。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性大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11月份,组织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年6月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含各类供、取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建筑行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各类园区及居民小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未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区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城管、水利、文化、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责任分工。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和执法检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后勤保障。财政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8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源头、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专项整治,净化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县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有效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木材采伐管理,重点是源头管理。从严从快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抽调执法人员在各个出境路口设立木材运输检查点,并加强流动木材运输执法检查,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3、木材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4、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清理林业内部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败坏林业执法形象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年3——6月份,为期四个月。

四、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2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宣传造势。3月份为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3、调查摸底。3月底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

4、立案侦查。4月底前,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5、集中处理。5月底前,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构不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活动总结。6月2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挥

(二)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并特别注重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行动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9篇

一、做法及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我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区蚕桑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为组长,局分管财务的机关党委书记XX同志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XX同志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业务股的负责人、财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还专门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在工作中,我们一是建立了分级负责的整治工作机制,业务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了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财务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全覆盖。二是建立了整治工作监督督查机制,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了我局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全覆盖、检查内容过程全公开、检查结果全透明。经自查,我局没有利用资金管理权而出现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情况;没有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的情况;没有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的情况;没有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的情况;没有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没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等情况。

二、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如2015年蚕桑发展项目由于前期的政策宣传不够,少数项目区群众认为只要是养蚕户,就应该家家修建蚕房、搭建蚕棚,而没有认识到项目的总体规划,导致后期工作开展难度加大。

二是现行管理制度有待改进。部分项目资金上级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报账制度,需要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但对预拨资金量或比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资金何时拨付、如何拨付缺乏依据和标准。

三是惠农资金投入不够。比如,在2015年蚕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方面,国家补助标准偏低,造成项目实施有些困难。

第10篇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汇总表。公安部门要组织消防、治安的机关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工、人防等部门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共娱乐场所治理阶段,4月10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阶段,7月22日前结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当地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结合专项整治,各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8日前,由区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8月1日至8月20日,由区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督查验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在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11篇

一、评估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经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面向中小学生、幼儿举办的各类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日—11月20日。

三、评估人员及责任划分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估验收小组。

组长:

成员:县教育局1人、县民政局1人、县市监局1人、县人社局1人及所在乡镇教办1人;

四、评估办法

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得分。校外培训机构评估分为三个等级:95分(含)以上的为非常满意培训机构、85分(含)以上至95分的为满意培训机构,70分(含)以上至85分的为合格培训机构,70以下的为不合格培训机构。

五、评估标准(见附表)

六、评估方式

(一)自主评估。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评估标准及工作要求,自行组织开展一次自评自查。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室。

(二)组织评估。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所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上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组织抽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评估工作全面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必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选派业务熟、能力强的精干人员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评估验收组。

(二)加大整治力度。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规定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限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关闭。

第12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厂房封闭、劳动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夯实“四个能力”建设和网格化、户籍化社会管理基础。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要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现火灾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