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农合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鼓励农民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政府组织、鼓励参加、多方筹资、市级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第二条为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浙江省、衢州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及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合医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府办、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农业局、残联、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合医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设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指定1-2名主职人员负责,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调剂;各村民委员会设立联络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市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各乡镇参保人员代表组成,定期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合医委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三)确定年度筹资标准、补偿标准及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四)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工作中重大事项及其他事项。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合医委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市府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单位负责、市合医办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宣传发动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印制专用收据,指导市合管中心加强基金财务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五)市卫生局负责市合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个人统筹资金补助工作;
(七)市公安局、农业局、农办等部门配合市合医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农村合作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九)市残联负责农村特困残疾人员的资金补助工作;
(十)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向市合医办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对市合管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第七条市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合医委的决定,定期向市合医委报告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负责起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对市合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资金预警报告,确保收支平衡。
(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具体业务;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业务的受理、审核、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合医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以及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
(四)协助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六)按市合医办的要求每月一次进行业务、财务统计分析,及时向市合医办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和业务经办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七)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合医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九条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乡镇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做好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按年度由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统一收缴,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存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负责本乡镇(街道)参保人员个人统筹费筹集、基础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发放、变更等工作;
(四)为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乡镇、村每月一次要在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协助市合医办调解、处理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六)积极协助市合医办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征集参保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处理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四)每年定期召开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并向市合医委通报合作医疗监督情况。
第三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
凡具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均可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按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
(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市域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四)享有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三条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以户为单位交纳统筹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出资4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参保人员可适当给予扶持,但扶持资金不得高于参保人员个人实际出资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参保人员的合作医疗卡、扣留或提成参保人员的报销费用,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低保户,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资助,特困残疾人从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第十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1周年为一个统筹期,参保有效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交费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20日,筹资期结束后,市合医办向社会通报各乡镇(街道)筹资情况。超过规定时间未交费者,当年不予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收支运行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按年度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缴,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存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五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本办法从统筹基金中报销,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为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饮片处方(复方)治疗,计算中药饮片报销基数时可上浮30%。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给予30%的报销。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复方)与市内各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复方)报销比例相同。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报销限额,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
鼓励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就医,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剔除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各项费用后,分段按下列比例报销:
5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
501元~5000元部分报销40%;
5001元~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1元~30000元部分报销60%。
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剔除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各项费用后,按上述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报销。
第二十条在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后的80%报销。
第二十一条以下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
(一)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和必须的支持治疗;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糖尿病的治疗;
(五)重症精神疾病治疗;
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每两年可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一次常规性健康体检,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在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因身份、住址等变化仍可按规定享受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市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的部分;
(五)其它按规定不予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出院记录、电脑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卡”的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浙卫发〔2004〕121号)的相关规定,向市合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合医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用药、医学检查和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有关制度规范,自觉杜绝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医学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优质、高效和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混乱或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很多地方政府对政策理解错误,以及内部分工不协调,执行者道德素质不高,不够细心,缺乏责任心等原因,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账户开设不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
1.2民众支持参与度不高
新农合是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得到的医疗保险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投入和社会各界投保人的互助。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高,患病保险人得到的补助不是很多。并且参加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很繁琐,一些参保人员在得到的补偿不多的情况下,宁愿不去办理报销手续,将自己投保资金补贴别人。所以人们对新农合的参与支持度比较低。
1.3办理手续不规范且繁琐
新农合的参保、报账手续各地规定的不一样,有些地方,在参保人员住院时自己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再办理报销手续,而有些地方则是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新农合,医院集中跟医保结算。而且每个地方对于同样的病例,报销比例不同。这些问题导致了新农合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
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问题
报销比例低,基金总体率较低。由于我国于各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起步不同,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一些城市对本市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求不够了解,导致在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制定报销比例过低,导致年末基金结余较多,资金使用效率很低 。这导致了居民的参与支持度,在某种程度下,不利于基金的整体运转。这些问题阻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广。
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衔接问题
3.1两种制度分别运行,资源不能共享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各自设定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部门管理,而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导致这两种制度分别管理,分割运行。两个医疗机构各自设定医保药品,各自设定互不兼容的计算机网络,有时重复建设,导致运行成本很高,资源不能共享,存在很多问题。
3.2户籍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转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因此与新农合的参保居民之间存在城乡户籍界限。
4、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建议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改变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各自设定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将一些分散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理清管理机制,防止两种制度衔接出错,甚至出现攀比现象,避免出现“重复地带”和“真空地带”,实行资源共享,减少资金浪费和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并轨。 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两险合二为一 ,整合该制度。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做到管理模式统一,制度统一。
民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还可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实现医疗保险参考种类的自由转换。还有,要对公共财产进行再分配,对城乡医疗资源要合理配置,缩小各种类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从而使所以民众,不论身份和年龄,不论职业,不论户籍性质,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真正做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条件。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财政 特点
一、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环境特点
1.对推行和参加“新农合”的认识不到位。在欠发达地区,推行新农合制度首先遇到的是观念转变问题。一方面由于历史、经济、观念等多方面的情况,地方政府对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工作不细,宣传发动不深入,管理粗放,使有些政策措施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对“新农合”医疗制度还是存有疑虑:担心政府的资金不能落实到位,担心医疗费用能不能合理、及时、方便得到报销,担心医疗费用过高、服务不好、得不到实惠等等。
2.医疗资源缺乏和政府监管缺位。医疗卫生资源是人民健康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中西部省份来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首先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就是卫生资源总量缺乏和人均卫生资源的严重不足。同时有效监管这些资源,促使农村医疗机构提高水平、保证质量、规范行为、控制费用就成了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但是现实情况是,越是欠发达地区,监管越是不利。
3.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部分贫困的农村居民受到收入水平低的影响而没有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也影响到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最终影响到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与率。
4.城市化水平低。农村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上人均收入水平低,农村贫困人口和接近于贫困线的人口多。在实行新型合作医疗的过程中,要保证把低收入家庭纳入进来,必然要帮助他们解决筹资问题,同时还要相应加大医疗救助的力度。
5.地方财政压力大。以经济欠发达的江西省为例,2005年,江西省年末总人口4311万人,地方财政支出56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52.9亿元。与东部地区人口基本接近的辽宁省相比,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67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182亿元,可见差距十分明显。这样,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运转经费严重短缺,而这些地区的政府财力又非常有限,很难自行解决。在市、县级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必然影响到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开展。即使按照现有的标准,由于合作医疗覆盖面的扩大和参合农民人数的不断增加,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总数将大幅度增加,将对地方财政构成较大压力。
二、加大对欠发地区新农合财政支持力度的理论依据
1.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国家为了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举措。而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对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战略无疑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广大农民与城市的居民相比,他们无法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条件。农村简陋的医疗和高昂的费用让广大农民对待疾病犹如虎狼。小病能拖则拖,大病无力医治是当前农民的一个严峻现实,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支持确立成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许多长期被掩盖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位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并受到广泛关注。尽管中央和地方实行的分税制,客观上对于地方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相对落后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而阻碍了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是地方公共服务支出的主要负担者,加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一些财政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其公共开支不足所导致的公共服务不平等将是未来和谐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面向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它的本质应该是一种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公共产品,这也是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虑到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等一系列现实中广泛存在的问题,实行由中央财政承担西部地区大部分事权并由农民自身缴纳一部分费用的制度是合作医疗能够顺利推行的一种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共财政建设要关注民生、注重公平,由政府为并不富裕的广大农民看病付费,体现了一个政府对收入再分配的效率公平性、社会总体福利均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3.中央财政收入的日益提高为加大支出力度提供了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水平近年来大幅度提高,而且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也为扩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提供了财力保障。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15110.27亿元,到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增加到28432亿元,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增收幅度要远大于国家财政对新农合的资金扶持增加幅度,因而在不影响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扶持在财政上是行的通的。从理论上和现实经验讲,中央政府转移性支出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平衡地方财政与国家重点支持相关领域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如何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跟上社会不断提高的需求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窗体顶端
三、加大财政支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新农合”制度的成功建立,离不开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农村地方的配合,在这其中中央的财政应该起主导的作用。笔者认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内涵应该是广义的,既包括财政的资金支持,又包括财政的监督,同时也包括财政的公共政策导向,从这个角度讲,财政支持在包括财力支持的同时也包括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1.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
显然,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都具有一定的职责,但从分工来看,二者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中央财政,重要的是强化资金支持,制定合理的政策,发挥政策的导向和示范功能,如中央财政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新农合”的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对补偿方案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既要防止实际补偿比例过低,基金节余过多,影响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补偿比例过高,出现基金透支风险。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15%,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订补偿方案,综合分析以前年度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充分考虑农民医疗需求等因素,合理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同一试点地区的报销标准要相对统一,避免补偿比例的悬殊影响参合农民的积极性。要确保新增财政补助资金的全部和农民个人缴费的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也要全部进入基金专门账户,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参合农民的补偿标准。另外中央政府应该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政府筹资的合理比例。
对于地方财政,除了一部分的财力支持以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强化财政监督,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如地方政府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成熟可靠的“新农合”制度不能失信于民,更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及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实际的推广中应该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应着力改变仅仅依靠卫生等部门牵头运作的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行为,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用政府的强大信用做保证,让广大农民改怀疑为信任。
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相比,具有比较详细的信息优势,加强对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也是地方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责。对于在实际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检查项目过于繁多,治疗费用严重超出农民的实际需要的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农村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各级行政部门要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根据基本诊疗和用药目录等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通过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多种措施,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
另外,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关系,不仅可以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而且对于协调重大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都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2.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转移性支出
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转移性支出及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可以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进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确保新型合作医疗筹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从而使财政收支水平低的欠发达地区省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得到基本保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有较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当地的医疗资源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农民医疗的可及性问题。从农民的自然地理位置分布、医疗服务价格、合作医疗的监督范围、基金的安全运行等方面考虑,在一般情况下,引导农民就地接受医疗服务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是欠发达地区现有的较低层级的医疗服务机构存在着服务能力有限的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不足或者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因此,中央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责任,确保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充分考虑资金投入的合理分配,充分体现公平,国家加大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资源的转移性支出是新型合作医疗,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居民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并享有健康平等权利的根本出路。
3.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专项转移支付方式
要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集资金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我国的地方政府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分权制促使地方之间的竞争对中国改革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在卫生领域承担着很大的筹资责任,这意味着数目不寻常的大笔开支。地方政府投入卫生事业的能力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直接相关。由于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税制改革的影响,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必将影响到欠发达地区公共领域的投入水平,加上国家财政转移性支出对于西部地区的倾斜,导致了处于仅仅好于西部最不发达几个省份的欠发达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倒数第一。按照目前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水平,欠发达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可持续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定期、足额拨付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确保财政困难省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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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友谊县;合作医疗;新农合;新型农村
友谊县是黑龙江省东北部的农业县,农民比重较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的较早,该制度对该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科学设计和完善的“新农合制度”对友谊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结合实际,完善新农合工作方案
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供需状况,制订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试点方案,也是保证新农合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应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农民个人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认真总结过去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成本,建立起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科学制定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标准,既要防止因为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为放得太松发生透支。要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具体而言,要适当增加农民慢性病门诊、健康体检等小额费用补偿项目,从而扩大受益面;要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制定不同的报销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鼓励参合农民到乡镇就近就医,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增加农民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信心和吸引力。
二、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
加强友谊县及下属乡镇村屯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保障参合农民就近就医、降低医疗服务费用的重要举措例。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和县里的有关部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增加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对县级医疗机构要完成重点房屋、科室、设备配套,培养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急症及疑难杂症的技术骨干,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每个乡镇要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建、管结合,实现房屋、设备、人才配套,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卫生所或卫生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适用的医疗设备,满足村民的需要。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对农村现有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发展需要定向培养人才,进行定向定点招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研究制定鼓励医护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技术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让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
实施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有足够完善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友谊县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完善、充实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人员,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高效的服务,从而缩短参合住院农民费用的兑付时间。要加强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探索县、乡经办机构的网上审核报销工作,缩短审批工作时间,切实提高效能。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如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对农民的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或者公平性得不到体现,必将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管。要认真选择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医疗服务制度,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疗基金,减少农民医药费用。要加强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的检查和公示,要积极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药供应体系和监督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始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反复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原则、要求和相关政策。特别是要通过受益的参合农民现身说法。宣传新农合的好处,增强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消除群众的疑虑,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合,不断增强农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增加对健康教育的投入(新农合基金也可安排一定比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提高自身抵御疾病的能力,促进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友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友谊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工作方案,2011,1.
[2]张以强,梁媛媛,刘彩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的问题探讨[j].法治与社会,2006(11).
[3]唐娟.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阻滞因素分析[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2005,26(4).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专家审查,县合管中心认定的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定的慢性病为:
1、高血压Ⅲ期
2、脑血管病后遗症
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4、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5、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6、尿毒症血液透析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心肌梗塞
9、泌尿系结石门诊碎石
10、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第三条:参合农民患本办法所列慢性病者,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审查后,在乡镇合管办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补偿审批表》,凭**人民医院的化验、检查、诊断等相关资料,经指定的两名县级主检医师签字后,到县合管中心审批并领取慢性病就诊卡,本卡当年度有效。
第四条: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给慢性病参合农民诊治时,应查验其就诊卡,做到人证相符。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五条: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合农民报销时,药品报销按《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所用药品及诊断项目必须与所鉴定的慢性病病种及其并发症相关联。
第六条:参合农民治疗慢性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当年12月份将《慢性病就诊卡》、《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处方、有效发票送所在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办统一收集后报送县合管中心。
第七条:提取当年大病统筹资金的8%作为认定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每年的12月上旬,县合管中心会同慢性病主检医师,按照医学标准审查确定下一年度慢性病患者的病种、人数。并计算出全县慢性病年门诊医药总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付点和补偿比例,核定补偿金额。实行年度一次性结算,并拨付给每个慢性病病人。
第八条:对已得到住院补偿且达到规定封顶线(15000元)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再补偿。
关键词:城镇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衔接方法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城乡二元分割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出于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无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强调“保基本、广覆盖”。
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2.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新农保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扶持,主要供款方是政府。
3.新农保更有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各项有严格的规定,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就是有弹性,比如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这适应了各地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大的实际情况。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允许一次性补缴。新农保需缴满15年,到60周岁按月领取。如未缴满15年的,可以停缴,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须按月连续缴纳至少15年,且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城乡统筹
1.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首先,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高于1.17%的人口增长速度。然而我国目前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就必须整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养老风险不断加大。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不断加深;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谋生,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挑战。再次,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结构直接影响和阻碍了城乡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消除城乡壁垒,实行人才和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持社会、经济和政治平稳运行的需要,其中养老保险又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首先,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不仅体现了公平,而且管理简便、成本低廉,为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打好了基础。其次,国家高度重视,宏观政策的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已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摆在了突出位置。再次,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2位,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经济基础。最后,居民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步感受到单靠单位或家庭养老已不合时宜,社会养老已经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这使得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
三、我国新农保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轨衔接的对策建议
新农保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轨思路是: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转变,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使其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统一的机构
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对国家和地方的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决策科学化、资金保值增值和有效监管。
(二)建立灵活缴费机制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标准应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的变动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运营办法,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设立统一的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根据各地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差异划分档次。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
(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国家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落实最低待遇承诺,并且根据经济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调整,适时增加政府养老补贴。
(五)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
把基金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彻底分离,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随工作地点转移,因此要尽快提高统筹层次,打破户籍承担的各种功能。
四、小结
我国当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分别实施,导致了城乡差距的扩大和全社会抵御老年风险能力的减弱。新农保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轨则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这一整合过程应该是渐进的,逐步地推进我国新农保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轨衔接,并最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1]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3
新农合初级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待遇的非基本性、局限性,其他多层次农村医保制度保障待遇的选择性和多样性,与受保障农村居民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高额性、健康保障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的单一性存在天然的矛盾。特别是我国刚刚进入城市化前中期,农村居民的广泛流动和新贫困群体的出现,不仅需要单个的基本医疗风险保障项目,和针对某个群体的补充风险保障项目,更需要由多个相对独立和互相依存的农村医疗保障项目相互衔接形成综合的、可以提供“一站式”的、解决重特大疾病所需要的较为充分、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事实上,由于覆盖医疗风险领域的一致性、保障目标的一致性、基金运动规律的一致性,特别是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在保障待遇支付上、保障待遇范围的动态性,使得多层次医保制度具有高度关联性,尽管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结构不同,保障对象选择不同,但是,因保障待遇衔接达至社会保障水平最大化的需求决定了多层次医保制度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制度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可行的。新农合和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性质不同,制度结构不同,基金来源、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运营方式、经办方式均不相同,因而,多层次医保制度相关当事人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均存在差异,在立法上多层次医保制度应该分属不同单行立法调整。因此,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实际上是不同医保法律制度的衔接。因为不同性质医保法律制度保障待遇的多层次和动态性,就不可能机械性地在每个医保制度上做单项衔接规范设计,需要对多层次医保制度进行统筹规划,在界分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性质、给付范围、给付水平基础上,明晰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关联性和衔接的顺序,构建专项的衔接法律制度。至于多层次医保专项衔接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可以单项条例设计,也可以新农合初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本体,在“新农合管理条例”[4]专项立法中设一章予以规范。
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的法律规范,是指围绕受保障农民保障待遇的最大化目标,设计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衔接的系列操作程序。首先,得明确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的“衔接点”是医疗服务待遇。新农合作为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广覆盖和保障全体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普惠性追求,决定了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服务待遇的衔接,应以新农合保障待遇为基础,辐射衔接其他多层次医保服务待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做法,多层次医保制度医疗服务待遇的衔接,都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基础和核心,辐射衔接其他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5]。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待遇支付的经办机构不同,因此,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医疗服务待遇的衔接,其操作要求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经办衔接。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待遇的衔接,是以新农合保障待遇为基础辐射衔接其他多层次医保待遇,这就决定了以新农合经办为主体、为“总经办”,以新农合经办为操作平台,辐射衔接多层次医保经办。具体操作时,当受保障的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时,新农合经办机构首先为其提供新农合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遇受保障主体支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自付部分困难、或者医疗花费超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最高限额时,由新农合经办机构通知医疗救助以及其他多层次医保经办机构,并由他们分别审查受保障主体的享受资格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最后交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差异、整合保障待遇,为受保障主体提供“一站式”医保服务。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待遇衔接,并统一向受保障主体支付待遇后,还要解决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待遇的结算顺序。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待遇支付结算的排序,应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结算为先,衔接两端,低端为医疗救助待遇支付结算,高端为再保险形式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各种补充商业保险险以及公益慈善医疗待遇支付结算。具体结算顺序是:新农合保险待遇支付结算为基础和第一顺序,农村医疗救助为第二结算顺序,第三顺序衔接再保险形式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待遇的结算,第四顺序衔接自主商业保险待遇的结算,第五顺序衔接公益慈善待遇结算。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因为分割建立,也为此分别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因此,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参保记录、缴费信息、医疗待遇支付信息等保障数据都分割在不同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的廉价以及迅速获取和快速传播信息的能力,为“多层次”医保待遇“一站式”提供了可能和技术支持。但是,现代IT技术一旦遇到条块分割的信息系统,即形成垃圾和高额成本,难以发挥其优势。因此,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衔接要实现可操作,其基础条件便是统一多层次医保制度的信息平台。统一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的信息管理平台,并非是让多层次医保信息统一登记,而是指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并全国联网,统一信息登记口径,统一信息登记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在统一信息平台和操作规范的基础条件上,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数据分账建立,但是却能够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实现多层次医保数据的信息共享,形成参保记录衔接,打通经办服务衔接通道,为多层次医疗服务待遇的衔接提供基础信息和操作条件。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是从一个一个保障项目干起来的,不仅性质、制度结构不同,管理机构分设也是显而易见的。新农合属卫生部主管,医疗救助和公益慈善救助属民政部门主管,再保险式的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属保监会主管等,导致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法律、政策、管理、服务流程、技术支持、信息系统均不统一。但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目标却具有同一性,即保障受保障主体患病时医疗费用风险得以分摊。因此,多层次医保待遇的衔接,医保待遇的“一站式”提供,使得构建综合性、系统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了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是各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它是英国完成社保制度碎片化整合,建立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国民资格、统一待遇比例等“三统一”的社保制度的首要原则[6]。“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因此,由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既是社会保障理论界公认的一项原则,也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发展实践所证实的必由之路[7]。”“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在于,它能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实施[7]。”只有新农合与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行政管理统一,才能对新农合和其他多层次医保制度梳理“编辑”、统筹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法律,统一服务流程和规范,才能保证新农合与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衔接、兼容,协调多层次的、不同保障范围和不同保障程度的医疗服务待遇,为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居民支付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
本文作者:孙淑云柴志凯工作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让人们群众放心。
年月3日至月10日,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我县年至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新农合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不到位,年度新农合管理中心购置银行票据(支票)款支付不及时,被农业银行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扣1140.50元,此款是县农业银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分别由业务系统收取支票类凭证工本费28笔1125元,跨行转账电子汇划费1笔15.50元。虽然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将此信息及时反馈给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立即纠正,当日将此款补充到新农合基金账户中,但是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新农合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处理归帐,该款项应为挪用新农合资金。
刚才主任通报了年我县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局长对新农合工作进行了相关布置,董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县新农合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是要尽快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做好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派驻各镇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以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便民与加强监督的发展需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开展各种提高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的培训会议,促进全县新农合工作水平与办事能力的提高;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电脑网络系统与IC卡就诊证的全面建立,实现新农合工作的现场结算与实时监管功能,进一步建立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的转诊与实时结算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四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全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椒县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处罚暂行规定》以及《全椒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高标准、严要求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五是要不断完善的督查机制,每年除开展两次日常督查外,还要经常性开展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维护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六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的要求,各镇新农合管理站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新农合补偿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同时定期进行审计;七是完善补偿分级审理制度。通过网络管理手段的健全,不断完善分级审核制度的落实,努力做到专人管理、相互负责,最大程度上做到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同志们,新农合制度实施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民生工程,新农合政策的初衷就是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从而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让人们群众满意、放心!
关键词:新农合认知 评价调查
An investigation of farmers'knowledge and evaluation of new-type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CMS)
SUN Yanfei1WANG Suping *ZHANG Linming2 GUO Jiankai2
(1 Anesthesia Department of Shanxi Medical Unversity* Public Health Academy of Shanxi Medical Unversity2 Seven-years ,Clinical Medicine Shanxi Medical Unversity,SHANXITAIYUAN 030001)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Houma City farmer’s cognition,paticipation,benefit and satisfictory of new-type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CM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o offer scientific evaluation basis for correct appraisal of new- type rural CMS. MethodsUsing stratified cluster random sampling to do household survey. ResultsOf all 2495 investigated farmers,82.0% have known the new - type rural CMS;94.1%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new - type rural CMS; 15.4% have known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51.7% have satisfied the provided medical service quality and attitude of the new - type rural CMS. ConclusionThe investigated farmers have low cognition and satisfaction of the new - type rural CM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propaganda education work, and establish the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mode and the propor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new - type rural CMS; knowledge; evaluation; investigation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1)07-0044-03
自2008年起,侯马在全市三个乡五个街道实施新农合制度。为了解侯马新农合的运行现状, 我们对侯马市新农合参合农民认知、参保、满意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总结了目前影响侯马新农合的因素, 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推进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调查对象与抽样方法
侯马市是晋南棉麦之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城郊型农业经济特征,是山西省首批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市。全市总面积220.0687平方公里,辖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78个行政村,26个社区。总人口28.5万人,其中,城市常住人口12.6万人,暂住人口5万人,农村人口10.9万人。全市耕地面积14.3万亩。调查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农民家庭户主, 以户为抽样单位。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 在侯马市3个乡及5个街道办事处中随机抽取个1个乡(新田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张村),每个乡随机抽取3个村每个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3个社区。以户为单位,对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
1.2方法
本次调查由调查员采用走村入户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匿名问卷,当场收回。调查员为山西医科大学麻醉学系2007级及2008级学生20名, 实地调查时间09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为期5天。
1.3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4方面①参合农民一般情况(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等);②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是否知道、是否知道报销方式、补偿方式及基金管理方式);③参保情况(是否参保、未参保的原因等);④对新农合的满意情况(对其提供服务的医院服务质量和态度是否满意、对其补偿制度是否满意、对其补偿比例是否满意、对其基金管理方式是否满意、明年是否会继续参保)等。
1.4质量控制
本调查采用统一的自制调查问卷,经过100例预实验调查,送与有关专家对其可行性信度和效度等进行评价后进一步完善。调查员经过培训后参与调查,问卷有两位调查员共同辅助农民填写,遇到分歧时请示队长解决。
1.5统计分析
对调查问卷进行核查后,采用Epi Data3.0软件双人双机录入,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41份,收回有效问卷2495份,有效率为98.17%,共调查了589户。
2.1参合农民的一般情况
在调查的2495人中,男性1478人(59.2%),女性1017人(40.8%);文化程度,文盲291人(11.7%),小学817人(32.7%),初中1046人(41.9%),高中及以上水平341人(13.7%);平均年龄为51±16.41岁,其中青年(18-35岁)389人(15.6%),中年(36-60岁)1648人(67.5%),老年(60岁以上)422人(16.9%);地区分布,新田乡1437人(57.6%),曲沃区1058人(42.4%);参合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1000元以下62户(10.5%),1000-2999元276户(46.9%),3000-4999元172户(29.9%),5000元以上47户(8.0%),拒答32户(5.4%)
2.2农民对新农合认知情况的调查
目前农民对新农合这项政策知晓率较高为82.0%,但是对其补偿制度、补偿比例及基金管理制度的知晓率均很低, 这反映出目前农民对新农合的具体实施尚不甚了解。(见表1)
表1 农民对新农合认知情况的调查
项目 知道 不知道
N % N %
新农合 483 82.0 106 18.0
补偿比例 118 20.0 471 80.0
补偿制度 91 15.4 498 84.6
基金管理制度 57 9.7 532 90.3
2.3农民新农合的参保情况的调查
被调查家庭总人数2495人,其中应参合人数2416人,实际参合人数2273人,平均参合率为94.1%,其中未参合的原因为:①经济负担重(11.4%);②感觉自己身体好,参加了也没有什么用(10.5%);③先看看运行情况再说(30.7%)④不了解合作医疗的相关情况(25.1%)⑤其他(2.3%)
2.4农民对新农合满意情况的调查
侯马市新农合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分为乡级、县级、市级及市级以上四个级别,侯马市住院补偿金起付线(县级)定为200元,年度大病统筹补偿金不超过30000元;有隶属于卫生局的侯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的基金管理。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服务质量和态度满意率为51.7%,不满意率为48.3%,对新农合的补偿制度、补偿比例及基金管理方式的满意率均较低(见表2)。在对其明年是否会继续参保问题上,有1884人(75.5%)表示明年会继续参合,有611人(24.5%)表示不会再继续参合。
表2农民对新农合满意情况的调查
项目 满意 不满意
N % N %
其服务质量和态度 1290 51.7 1205 48.3
补偿制度 259 10.4 2236 89.6
补偿比例 357 14.3 2138 85.7
基金管理 387 15.5 2108 84.5
2.5农民对新农合满意率的多因素分析
逐步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得出,农民的文化程度(偏回归系数为1.4163,P=0.0149)、对新农合的补偿比例知晓率(偏回归系数为0.9133,P=0.0158)和满意率(偏回归系数为2.0117,P=0.0000)是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满意率最重要的因素。(见表3)
表3农民对新农合满意率的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
影响因素 偏回归系数 标准误 X2 自由度 P OR OR值95%的可信区间
上限 下限
文化程度 1.4163 0.6791 6.8113 1 0.0149 2.4221 0.9507 1.8168
补偿比例知晓率 0.9133 0.9036 7.6158 1 0.0158 3.1627 0.0677 4.0149
补偿比例满意率 2.0117 0.1067 12.3822 1 0.0000 7.0914 1.3004 27.4864
常数 3.1822 1.5472 4.9716 1 0.0297 24.8751 ―― ――
3 讨论与建议
3.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
本次接受调查的农民,其新农合的知晓率为82.0%,对补偿制度、补偿比例及基金管理的知晓率不超过20%,以上反映了新农合的宣传力度欠缺,尤其是对其具体内容的宣传。这势必会影响到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率,继而影响到他们的参合率,同时也会使已经参合的农民退出,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的新农合的认知,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势在必行。新农合的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工作, 不可能一步到位, 相关部门可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灵活、通俗易懂、低成本高效的宣传形式[1],同时应及时把新农合的政策消息宣传到位, 特别是把报销比例、范畴、办法及新农合政策的最新动态等传达给每一位农民。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的干预, 引导农民在了解和接纳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的家庭保障观念, 树立抵御疾病风险的互助共济意识, 认识到参加新农合对于个人和家庭的意义[2]。在依靠乡村干部为宣传力量的同时, 做好电视, 广播, 报纸等媒体宣传, 并在医院设立新农合宣传点, 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知晓度[3]。
3.2农民对新农合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服务质量和态度的满意率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对于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服务质量和态度满意率为51.7%,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其医疗水平、设备及服务态度均有所提高,但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诱导或主导需求的现象,不利于参合农民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目标,降低了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率,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其医疗质量和费用的合理,同时中央应进一步加大其财政投入,使医院的筹资方式得以改善,加强对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促进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3农民对新农合补偿制度及补偿比例的满意率
调查显示,农民对新农合的补偿制度、补偿比例满意率均较低(分别为10.4%、14.3%)。这也是影响农民是否继续参保的因素。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但其具体的补偿机制、方法、比例全国尚不统一。侯马市的新农合统筹模式为:“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一年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补偿比例按照所在定点医院的级别有所不同。农民参合后主要担心的是补偿比例是否合理,补偿制度是否太过繁琐,如果不能够打消农民对此的顾虑,势必会影响到其继续参合的积极性,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当地政府应当建立合理简捷的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减少农民的自付比例[4]。
3.4农民对新农合的基金管理方式的满意率
对于新农合的基金管理方式的满意率较低,这可能与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建议地方政府完善基金管理方式及其监管机制,各级基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乡村也应把新农合的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之一, 定期张榜公布, 接受村民监督, 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提高新农合透明度, 因为新农合制度真正受到农民的拥护, 是这项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5]。
参考文献
[1] 黄进,刘佑韧,杜亮,等.成都市温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满意度调查[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6,6(12):855-861.
[2] 袁兆康, 周小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农民对其认知的调查[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5, 25 (5) : 326.
[3] 章志红, 袁兆康, 林少龙,等.江西省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知情况调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1):13-15.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问题 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简称新农合。是为了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问题,由政府组织的,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投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国家解决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新农合制度推行以来,全国的农村大都陆续的建立了合作组织,农村的医疗定点机构也逐渐得到了完善。农民自愿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并且对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的为农民提供了实惠。虽然新农合已经在全国的到了广泛的推广,但是在新农合推广的过程中,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新农合的推行,完全没有任何经验可谈,政府也是通过试点单位得出的相关结论对新农合进行的推广。我国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靠,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比较匆忙。现在新农合制度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法律的缺失导致新农合制度不能稳定的发展。同时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二)保障范围较小
当前新农合的保障范围还是较小,因为新农合的出发点就是大病统筹,所以保障水平有限。对于一些门诊病例还有简单的药店销售都没有纳入新农合的范畴。虽然新农合的出发点是大病统筹,但是真正让农民看不起病的还是那些必须住院治疗的大病,可是这些大病的报销比例偏低,农民仍然需要承担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如此之高的今天,这笔费用对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报销过程繁琐
由于新农合制度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的更新,所以导致了一些地区的政策改变过快。农民都跟不上制度更新的步伐,给农民的报销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同时由于新农合报销制度较为繁琐,农民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层层盖章,才能完成报销过程。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加快立法步伐
国家要加强对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视,特别是对医疗方面的重视,要加大对农民保障的投入,通过新农合制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帮助。同时国家要加强针对新农合的立法步伐,积极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让新农合制度得到切实的法律的保障。
(二)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保障范围
政府要加大对新农合项目的专项投入,增加财政拨款,从资金上给予新农合制度以保障。各级政府应该相互协调,通力配合。集体也应该增加对参合人员的投资额度,减轻农民个人的参合负担。同时要扩大保障范围,不仅仅要对普通的医疗进行保障,还要提高针对大病的报销额度。如果资金方面有缺口,完全可以暂时先暂停一些小的,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病情的保障,集中力量来保障那些需要住院的大病。因为小病对农民来说,还能负担的其,那些大病对于农民来说,绝对是一笔巨额开支。同时也要扩大保障的范围,不仅仅对医院的住院进行保障,也要对普通的门诊病例或者是药店零售展开保障,切实的提高农民的受惠范围。
(三)积极的改进制度,简化报销手续
新农合制度在保障过程中,变化的频率比较大。一个针对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就应该有一个稳定的运作制度。所以,当前要针对新农合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的进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今早为农民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规章制度。同时要从农民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门的新农合报销单位,专职负责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及时的简化不必要的手续与程序,为农民的报销提供方便。
(四)控制医疗费用的提高
随着新农合活动的开展,有些医院的医疗费用也随之进行了上调。药品价格和治疗价格都在提高。虽然农民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在医疗费用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得到的实惠还是变少了。所以,政府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为新农合的实施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
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不仅让我国广大的农民能够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还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要及时的发现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改进,为农民提供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淘金者,浅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城乡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J]医学卫生研究,2008,(3)
摘 要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运行,首要任务是保证基金的安全,避免出现基金挪用风险。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财务管理 方法
近年来,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福建省为例,2004年第一批试点每人年筹资为30元,2011年每人年筹资额为230元,2012年每人年筹资额预计为300元,基金总筹资额8年间翻了十倍,随着新农合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2010年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一些影响极坏,危及到新农合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新农合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下面就如何加强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发表一些个人的浅见。
一、改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积极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加大基金的筹集管理力度,规范基金收缴方式,对基金的收缴方式进行统一,逐步摒弃上门收缴、主动收缴等方式,利用新的社会保障卡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于一体的功能,委托银行通过社保卡来对农民进行每年扣收参保费,提高缴费速度,节省基金收缴费用。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也能实现实时核销、实时到账,解决了新农合办理过程中流程长、资金不安全、参合人无法及时拿到补偿金等问题,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便捷服务。
同时,积极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施会计电算化。各地区做好新农合医疗财务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引进财务人才,推进基金会计核算电算化的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业务量大,通过实行会计电算化,可以及时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规范、清晰地填制会计凭证,实现自动记账和日清日结,有效避免了金额不符、漏登、重登、汇总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新农合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严格施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使新农合基金从收缴、存储到支出整体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稽查制度、费用分析通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制度和廉政预警机制等,从基金收支使用情况,通过多次的基金分析,分析补偿资金结构变化、报销补偿趋势,及时全面掌握基金使用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有效防止造假、套取基金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县(区)、镇(街)、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参合人员信息及每月基金使用情况在各级新农合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荔城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0年开始就每月将新农合补偿信息在莆田市率先通过荔城反腐倡廉网公开、公示,便于各界人士查询、监督。
三、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形成新农合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约束和制衡机制。要加快实现新农合经办和医疗机构的分离,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由医疗机构人员兼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采取异地任职、定期轮岗等方式规避风险。
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分级情况,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形成市场激励机制,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促进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规范自身管理。同时规范新农合监管行为,建立明确的监管效果和评价标准,保证将监管工作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莆田市2011年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将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基金管理风险高低分为三个等级:A级定点单位简化监督,实行1次/年检查,B级单位常规监督,实行2―3次/年检查,C级单位实行强化监督,实行4-6次/年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在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二次违规的予以告诫并记分,并按定点协议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连续三次违规、套取资金的,予以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年。如果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云南省部分地区出现的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和违规违纪现象,反映出部分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各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环节责任,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管。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健全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和督导检查制度。
关键词:新农合 大病保险 分析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活动围绕“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以鹤庆县2013-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情况和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相结合,所有问卷调查由新农合管理人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并对有关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问题予以解释,确保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为200份,有效率为100%。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问卷调查法。
二、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状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3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5992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087人次,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27972886.23元,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的4.18%;2014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6404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637人次,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6.2%。问卷显示:关于性别,男性占45.5%,女性占54.5%;关于年龄,30岁以下占11.5%,30-40岁占18.5%,41-50岁占10%,51-60岁占37.5%,60岁以上占22.5%;关于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很满意占36%,基本满意占60.5%,不满意占3.5%。以上反映出大病保险受益人次逐年增加,对大病住院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合了解,对新农合补偿政策满意。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拓展和延伸新农合保障,提高参合群众大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出台的《大病保险指导意见》所指的大病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大额费用的概念,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方法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2013-20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专户。
2、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相衔接。即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大病保险才能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条件是建立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新农合补偿停止补偿时,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也同时停止支付。
3、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
单次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00元-1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50%;1万元-3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60%;3万元-5万元(含),补偿比例70%;5万元以上补偿比例80%。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分析
1、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情况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了解情况,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由此可见,对新农合大病仍有少数人对此不了解,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度农合大病保险的管理和宣传,提高村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对此次问卷调查200份,走访对像都参加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总体上看,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较多,覆盖面较广,部分村民通过大病住院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疗费用高的经济压力,得到大病保险的实惠。
2、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36%很满意,60.5%基本满意,3.5%不满意。大部分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满意,大病保险的资金没有让参合人员单独交费,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统一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实行州级统筹,州、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即时结报,对大病住院患者,得到新农合报销后,又报销大病保险,减轻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得到了实惠。对于个别人员不满意,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时,大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才能得到大病补偿。所以,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在现有筹资、管理制度下,设定一定的起付线,是为确保合理使用大病保险资金,以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三、结束语
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惠民政策,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宣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大病补偿公示制度,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