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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投资

时间:2023-06-04 10:48: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券商风险投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券商风险投资

第1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可以说有了一个开端,但作为新兴的事物,其运作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环境条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碍:其一,资金来源不足,投资基金规模偏小,不能完全达到建立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对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国外同行业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具有战略眼光而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还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资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风险资本家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心病。对此,笔者以为,应鼓励券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事业。

根据西方国家从事风险投资的经验,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将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职能上看,风险投资主要担负着六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和公关咨询;五是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引进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六是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而通常我们认为现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内容。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主要职能均涵盖在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风险投资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见下表)作为成长中的投资银行,券商应当肩负起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并推动其发展的重任,这不仅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资银行迈进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内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已经步入微利甚至无利的阶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国外的投资银行也正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我国券商仅依靠传统业务将难以维持生存,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开拓市场、在业务和组织上进行创新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风险投资可使券商:(1)分享创新企业高成长的收益。券商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可以低成本持有该企业的原始股份,企业一已上市,其高成长性将使券商获得高额的回报。(2)培育客户。从长期看,券商可以风险投资为先导,通过对风险企业初期的技术咨询、市场前景预测、管理辅导以及融资支持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并与其共同成长,从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3)延伸投行业务。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券商几乎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从融资、选择创作型企业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等各方面业务都较容易取得,这不仅使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业务的资源储备和盈利空间,增强券商的竞争能力。

风险投资的操作流程投资银行的作用

1、筹集资本融资顾问,选择融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基金

2、选择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投资项目评估筛选、识别、挑选出投资项目

3、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及财务顾问

4、培育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策略规划、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策划企业上市转售、并购及回购的财务安排

二、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具备了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经验乃至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实基础和行业优势:

第一,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市公司承销方面,我国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已经成功地推荐了1000多家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为企业在境内外累计筹资超过9000亿元,并且积累了各类企业的上市承销经验,特别是在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专门为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服务重点。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券商所拥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4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50多亿元,从而为其涉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专业知识,并且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具备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很少,相对而言,券商拥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券商在长期的投资银行及业务中,与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资金渠道以及投资协议转让或通过配股的方式包装进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较为畅通,为投资项目的取得、筛选、评估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的顺刮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券商已为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风险投资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了退路,许多券商都已及时地对投行业务进行了调整,有些甚至将重点放在了创业板上市这一新业务上,或者将创业板上市业务纳入业务创新的主要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事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财务风险。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其投入的期限较长,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券商的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高财务杠杆,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很不稳定的短期负债,如果将其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必须始终将控制风险、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放在第一位。

其次,经营风险。尽管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在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专业知识、人力资本、组织结构、项目评估、决策程序和资金回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我国券商在本身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业,显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其发展当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再次,法律政策风险。在现有法律的规范之内,券商只能从事经纪、承销、投资等专业证券服务,从事非证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批准。同时券商作为金融机构,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而在财务上决定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暂行规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是正式的法律出台,也必然要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构成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不利因素。

三、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考虑到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我国券商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自行创业

该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有投资银行部门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如国信证券在2000年3月成立了“风险投资部”;二是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如国通证券与招商银行以及上海港机、东北高速等上市公司一道发起组建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券商现有的各种资源,但存在以下缺点:(1)规模受到限制。我国券商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尽管各大券商都积极地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也仅为45亿元人民币,另外,管理层虽已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容许券商进入短期同业拆借市场等措施,但这些资金来源的性质并不适合进行风险投资。(2)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新的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项目管理、财务金融、专业技术等诸多方面,券商原有人员可难以适应;(3)作为公司的部门或二级法人机构,有可能会使风险投资的运行、管理、决策等受到较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二)购并

券商通过购并在国内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被购并方的人力、项目等资源,较快地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其不足之处在于:(1)“猎物”公司的选择较难。往往运作较好、规模较大的目标企业具有人才及项目优势,不愿意被兼并,而小的企业缺乏人才和项目,没有购并的价值;(2)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购并非市场行为,而主要是通过私人的谈判和协商来完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风险投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就较为困难,从而为购并的谈判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合资经营

第2篇

在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公司介入风险投资必须以投资银行业务及其创新和现有资源为立足点。因为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优势之一是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工具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证券公司只有具备了不断引进和创新的金融工具,才能使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新业务不断拓展。

1、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美国硅谷风险投资成功案例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一般是通过优先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优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优先清偿。以优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风险投资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资产和技术享有优先索取权,这样便可将损失减为最小。

(2)收益性。风险企业能够支付优先股的红利给风险资本,再愿意冒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希望他们的投资颗粒无收。

(3)可赎回性。风险资本除了通过风险企业的IPO顺利获得退出之外,如果风险企业的发展速度未达到风险投资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风险企业购回这些优先股。

(4)有限的决策参与权。参与风险企业的优先股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优先股并不享受表决权,但风险投资的股份一般对企业的重大事务,如企业出售,生产安排等享有与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决权,对经理层的决策甚至享有冻结权。根据美国学者Max和Grmper分别利用1990年的实际数据进行的分析,这种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较一般的证券投资在减少逆向选择和避免风险投资承担过高风险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转换性。这是此种优先股最具适用性的地方。当风险企业进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有权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拥有风险企业的部分股权,甚至实现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2、“棘轮”条件

“棘轮”条件(ratchets)指的是风险企业用低价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有权获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证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发行而改变。这样,当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以较低价格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不会因“股份稀释”而影响其表决权。

3、再投资期权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契约的约定,再投资期权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追加投资。当企业经营较好,发展前途乐观,股票有升值潜力时,风险投资还可用预先确定的价格向风险企业追加投资,这样风险投资便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较大的企业内的股份,从中获利。这种期权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一大获利源泉,以致有人总结道:“所谓的风险资本投资,不过是购买了对企业进行再投资权利的期权而已。”

第二,转换贷款。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在风险企业业务发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可以按照贷款时的约定将贷款转换成普通股。如果贷款已经由风险企业归还,风险投资者仍能按原来的贷款金额及约定的较为优惠的转换比例,购买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转换债券。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给风险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风险企业经营不佳时,债券甚至低于面值发行,当风险企业上市或经营状况转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潜力时,将债券转换成股份。

以上三种形式的本质是:风险资本凭借其较早进入风险企业的便利,设计了以债务形式存在、既能尽量减少风险又能在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增加股份、获得较高收益的金融创新品种,成功实现了控制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资

合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适合国内证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与其他风险资本共同投资。为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以共同投资的方式运作,即一般以一家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充当“领导者”,其他的风险投资实体作为“追随者”,在主要的融资阶段,一般有两到三家共同参与。这样,使得单个的风险投资可投资于更多的企业,减少了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共同审计,减少判断错误的可能性。

第二,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中小投资人共同投资。战略投资者看重投资对象未来对于自己公司战略发展的利益,在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合资决策时,非常注重风险企业未来产品或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市场分享权、产品经销权、未来产品或技术的共同开发权以及最终购买风险企业其余部分股权的期权。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虽然可能是投资银行退出风险企业的一个渠道,但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资可能意味着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而引进中小投资人虽然投资额较小,但往往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对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干预较少,除了关心公司的投资回报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问题,所以,引进中小投资人的合资是较理想的选择。

证券公司利用广泛的客户群,完全可以通过合资的方式帮助风险企业成功实现业务的拓展,从而为风险企业首次公募发行和投资银行常规业务的开发创造条件。

二国际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领域的经验

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家扮演着创业投资的策划者、组织者的角色,几乎每一家金融公司都有专门部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资业务,在融资、公司购并、企业包装上市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从整个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每一步骤都与投资银行的业务和技术紧密相关,证券公司从事这一业务,有着其他机构难以相比的优势。

创业投资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而证券公司必须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拓宽、延伸金融服务,服务手段从相对固定向不固定转变,服务方法从相对简单向多样化转变,技术含量从较低向较高转变,服务周期从相对较短向孵化型转变。

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分步实施风险投资业务:(1)设立专业部门,专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资服务。(2)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积极实现风险投资组织革新,通过组织资产运作和管理投资直接投入到系统性专业化的风险投资之中去。

从机构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风险投资基金不偏离基金投资的投资原则和经验宗旨,并借此规避投资风险,是今后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向。

只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与之展开公平竞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将在业务竞争和创新中壮大成长。

三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

1、培育和储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

证券公司内部需要有管理、财务和科技等专家组成具有一定权威的高科技产业评估咨询小组,为投资和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培养具备金融、保险、管理、科技、投资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创业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风险投资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服务和对风险投资家、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育。

2、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增值服务

风险企业的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有较大的不同。风险企业的管理是根据风险企业本身高科技或市场化的特性,顺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而诞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识管理为内容、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战略管理为导向和以柔性管理组织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选择企业最佳的经营方案,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最高的科学管理水平。

投资银行如何协助公司加强管理,通过管理创造价值,是投资银行提供风险投资延伸服务的核心。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必须揉合不同的技巧和专业能力,才可能协助风险企业通过管理提高其价值,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业知识、技术远见、服务方法、行业关系、全球业务、为顾客专门设计的建议、交易经验、新颖的财务结构、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个方面。要达到管理增值的目标还须投资银行担任风险企业的财务和战略管理顾问,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开发行、股本设计、可转换债券、投资级别债券和高收益债务融资等方面的财务与融资服务,以及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

3、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务

在支持风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部门还应通过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长期融资安排以及战略咨询服务三大块业务来保持与风险企业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续伙伴关系。

首先,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价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较高的上市开盘价和日后股价的持续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级市场的流通量,这是维护风险企业二级市场形象、保证公司后续融资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长期融资安排主要是证券公司未来协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适的资金结构方面提供长期专业服务,即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工具如增发新股、可转换证券、债券发行和合资等,以确保业务已上轨道的公司能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第三,在战略咨询服务方面主要是随着科技公司规模日渐壮大,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部门应向其提供多种不同发展战略,比如在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给风险企业一些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为企业争取最高的价值。

四利用业务创新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中国的投资银行来讲,风险投资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在控制风险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优势才有能力筛选成功的创业企业,良好的监控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1、通过对客户的遴选规避风险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对风险企业进行广泛的遴选,聘请工程师、科学家、财务法律专家对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企业合同等进行检查,根据种种迹象判断和识别风险的类型,并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投资损失进行计算,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计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风险水平下的投资损益,从而作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取舍。

2、通过契约的合理设计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通过明确的合约设计,将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和制度化来规避风险的。比如前述,设计可转让的优先股参与风险企业,既可为今后增资有前景的风险企业设计购股选择权,从而实现高收益,又可以在企业经营不佳时要求优先债务清偿,尽量减少损失。在前述的再投资期权方式中,证券公司通过设计种种参股的选择权,使得参与的风险大大降低,投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过有效监控来规避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损失,填写的潜在损失估计表,进行风险分析和测定,通过主观的推测和客观的财务比率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失,并对风险资本分阶段投入,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规避风险。

第3篇

    境外资本在中国的运作表现出一些规律性。第一,除个别案例外,前期进入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海外控股公司在中国设代表处的方式运作,近年来,有些境外机构开始探索与中资成立合作基金。但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中外创投基金间的合作还处于摸索阶段;第二,境外风险资本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都很强;第三,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并不局限于高新产业,也有传统产业;第四,一般倾向于对创业企业的后期投资,对创业前期的投资仍然比较谨慎,这一点与中资创业机构形成鲜明对比。总体上看,境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潜在动力很大,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可以预期境外风险资本的总量还会有大幅度的增长。

    二、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银行参与风险投资多是通过贷款的形式,股权投资相对要少得多。法律对贷款利率有限制,银行必然只能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较小风险。而创业企业的经营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面临着科技成果能否转为现实生产力的风险,亦无足够的信誉和担保物作抵押,自身发展的需要与传统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内在要求是相互矛盾的。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会参与,但不会占到很大比重。2.投资银行和券商。投资银行和券商进行风险投资,实际上是把风险投资作为其业务上的创新,将其传统的上市、并购业务向前进行了延伸。与公司企业所属的风险投资机构不同的是,投资银行和券商的目的是要求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成功撤出获得丰厚的回报,所以其行为往往带有投机性质。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符合它们经营的原则和利益动机,前景看好。3.保险机构。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批准保险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这对改善证券市场以及风险资本的资金来源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三、促进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风险投资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巨大。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采取政策鼓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引进风险投资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管理。

    (一)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发达国家的风险资本组成中,风险资本能够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种年金基金、私人投资都是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而我国目前风险资本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政府是投资主体,受限于政府财力和风险偏恶,政府风险投资必然倾向于规模小、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同时由于资金规模的限制,风险投资机构很难设计合理的投资组合,抗风险能力差,严重影响风险投资机构的效益。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早期,政府资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后期政府的资金逐步减少,私人资本或机构资本占主导地位。风险投资业在一个国家成熟的标志恰是政府退出这一领域。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业要发展,就应逐步改变政府性资金主导风险投资的现状、改变来自于非国有企业、保险金、养老基金、住房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只占据非常小的比例的状况,鼓励这些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私人部门等加入,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促进外国风险资本的关注,提高风险资本透明度,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优化风险投资的环境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正处于发展完善之中,在这样的过程中,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支持应当根据我国国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大市场环境,如政府通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放松对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引导资金的流动方向,在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扶持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运作和发展;通过健全竞争机制,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通过完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减少非系统风险,规范投资运作。各级政府还应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地推动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培养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效应。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风险投资机制正常运行的保证,是风险投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的催化剂。目前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案例的曝光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应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如通过完善《风险投资法》、《企业购并法》、《产权交易法》等,规范风险投资公司,使其运作有法可依,保障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和所有者权益转让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惩处,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把关,以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

第4篇

1. 保本投资品中保本可能性最高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保本投资品的保本策略是:把投资分为无风险和高风险两部分,用无风险部分来保证收益。

3. 市场上目前有近5900种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保本型占36.46%,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在3.4%至3.6%左右,总的来说不如一年期国债3.85%的收益。但是保本投资品中也有高收益的,主要看投资者的运气了。

4. 分级基金的低风险份额所说的“保本”基本上只是一个笑话。

在投资市场不怎么样的时候,投资者最大的愿望就是保住本金。当然,如果有点赚头就更好了。

不过保本也没那么容易。目前市场上主要有四种保本投资品,它们听起来都差不多,哪个最适合投资者在弱市进行防守反击?其实大部分保本投资产品的保本策略都很简单,就是将投资分为无风险和高风险两部分。各种投资品的投资方向、资产比例不同,保本效果也因此相差各异。

下面我们便分析了四种保本投资品的保本机制和风险所在,它们中或许就有你的钱袋守护神。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保本水准 5

如何保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型和保本浮动型两种,两种产品都由银行保障本金。前者有固定的收益率,后者的收益是浮动的。

保本固定型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息债券,如高评级的企业债、金融债,以及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的债券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债券、央行票据等。这类投资标的风险较低且流动性较强。在加息周期下,这类产品是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银行由于要缴纳更多的钱给央行作准备金,因此迫切希望吸纳更多的钱贷给企业,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较高的收益水平。

保本浮动型产品则更多地投向债券和挂钩类产品。其中,挂钩类产品多与外资投行挂钩,挂钩标的包括利率、汇率、指数等。

它的风险是:银行投资的企业债,其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破产,二是企业提前还债。比如,一个30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某30天到期的企业债券,但企业若在第20天的时候就偿还了债务,那么银行就会损失后面10天的收益,因而无法保证约定的收益率。

保本取决于:1.银行投资的企业债是否靠谱;2.保本承诺由谁提供。幸运的是,银行投资的企业债几乎都没有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但提前还债的情况是很多见的);同时,目前大部分挂钩类产品都由境内银行提供保本承诺。总的来说,投资这类产品,你的本金是非常安全的。

保本型基金

保本水准 4

如何保本:保本基金的无风险资产在初期通常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60%。它们被用于企业债、金融债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此实现期末保本的目的。剩余的小部分钱则拿去投资股票、权证,博取更高的收益。

如何配置这两种资产的比例是保本基金实现保本的关键。目前,国内的保本基金大多采用一种名为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的配置策略。打个比方,假如一个投资者买了100元的这种保本基金,基金公司可能会拿其中的95元去购买一个到期后可以收回100元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然后拿另外5元去投资股票。即使这5元有了悲惨的结局,基金到期时投资者还是能拿回100元,无论如何保住了本。

除了策略保险,保本基金还引入了担保人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到期可赎回金额低于承诺保本的部分将由担保人提供赔偿。

它的风险是:为什么保本基金也会跌破面值?它们不是有一套万无一失的保险策略吗?

CPPI策略还真不能被称作万无一失。首先,我们前面所说那个基金中花95元购买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要等到基金到期时才能收回100元,如果在没到期时那5元的风险投资已经亏完了,基金就会出现亏损。不过这是暂时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经理并不会真的只拿5元去买股票。他们认为风险资产不可能完全亏损,因此会在5元的基础上乘以一个风险系数。研究机构统计显示,国内保本基金的风险系数多在0.3至4之间,大部分时间则维持在2以上。如果基金经理将风险资产的比例扩大了,也会出现问题。

此外,多数保本基金对保本资格的规定也相当苛刻:只有在认购期购买、并且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才能获得保本资格。

换言之,对于那些错过了认购期或保本周期已结束的投资者来说,购买保本基金和其他基金没有区别。此外,即使是在认购期内购买的投资者,如果提早赎回,不仅同样不能保证本金,还要缴纳一笔为数不小的赎回费。

保本取决于:基金经理对风险系数的运用;是否符合保本资格。

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4品

保本水准 4

如何保本: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一种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资产,并由专业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的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可以自己出资认购本公司开发的集合投资产品,一旦产品到期亏损或收益达不到约定要求,可以将这笔钱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当于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隐形保本的机会。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种。其中限定性理财产品规定了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基金和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产品,而投资于股票等风险投资品的资产只能占整体净值的一个很小比例,和非限定性产品相比风险较小。

限定性产品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在目前的253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只有不到40个是限定性的。

它的风险是:可惜,对于这类收益不高的限定性产品,券商自有出资的热情相当低:30多个限定性产品中,券商自有出资的只有4个,出资比例在2%至5%之间。且不说这5%可能很快就亏完,“限定”的内容是什么也很值得怀疑: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固然是高评级的债券,但债券基金亏损的概率可不小。剔除今年新发行的债券基金,150多只债基中有近100只今年上半年的收益率为负,到9月份,这个数字达到了140。

保本取决于:限定性产品的投资内容;券商的信用程度。

分级基金的低风险份额

保本水准 2

如何保本:分级基金是市场给投资者的一个有趣的选择。其份额被划分为低风险的A类和高风险的B类,两种份额之间的关系有点像借贷:B类向A类借钱去购买股票、权证,付给A类一个固定的利息,例如5.6%;假如收益很好,例如超过了60%,还能再给A类一点额外的收入。当基金获利时,A类份额有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而当基金亏损时,必须优先弥补A类份额的损失。

第5篇

企业(enterprise: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企业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最新定义现在对企业的研究越来越模糊,闹不清楚什么是企业。)——进行资产经营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的产经营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投资活动。本文列举了需要。企业资几种比较可行的方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根据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这些投资手段有:

股权投资,包括对金融企业的投资、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

证券投资,包括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

资产委托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份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存款已达402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而同时期我国GDP的增长为8.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现金资产不断上升,且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同时表明,大部分企业将现金资产都存入了银行,反映出投资渠道的单一。企业存款中,又有相当大部分(约60%以上)是属于企业集团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在银行获取较低的收益,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企业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都是低效率和不利的。因此,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资产经营,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企业集团进行资产经营的必要性

1、进行资产经营是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企业集团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现金资产,这部分资产能否合理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现金资产是企业的活血,是保障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仅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由于我国的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利率难于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因此仍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同时,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不能满足企业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资产结构多元化是企业抵御风险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例如煤炭行业),表现为技术落后、市场趋于饱和,追加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因此处于这些行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先前的积累如何进一步保值增值的问题,二是所处的行业本身生命周期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资产结构多元化,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是企业集团实现存量资产保值增值、抵御市场风险和实现部分甚至全面转型进入新兴行业的必要手段。

3、产融结合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这是社会资源达到最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融合,宏观上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层面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因此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资本的相互转化和融合,是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交叉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集团的一部分资产进入金融业,成为金融资本的一部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趋势也为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

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和宗旨。

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具有数量巨大、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资产经营策略必然的原则之一是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同时,投资立足于长线,对流动性要求不高。

综合起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手段分析及策略建议

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手段,实际上就是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投资的方式和渠道。下面分为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间接投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

1、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

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好,收益较高的特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考虑,对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较困难,而且收益较低,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仅6%,即使按照80%的分红率计算,按每股净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只有4.8%。因此,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切实可行的手段。

投资参股证券公司。近两年来,许多大企业集团抓住国内券商增资扩股的契机,纷纷投资参股成为券商的大股东。例如深圳机场参股国信证券(20%股权),投资额为54480万元,七个月即获得了5293万元的收益(数据来自深圳机场1999年年报),年回报率约为16.7%;青百控股青海证券,初期投资额为5016.6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1100万元,收益率为22%;申能股份1999年8月投资12142.84万元入股海通证券,年终获得1820.53万元的股利,年收益率为36%。

参股证券公司的优点是:(1)证券业是新兴行业,成长性好,收益较高。(2)不直接面对证券市场,由于中间有券商作为隔离带,风险大部分被券商所分担,主要风险是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参股证券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证券公司的选择问题。由于主要的投资风险是券商经营风险,因此券商的素质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选择标准包括管理水平高低,财务状况优劣、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与否等方面,尤其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股权投资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证券公司,将致力于使证券市场对公司股东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其二,控制权的问题。由于投资额度较大,因此必须对投资的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必要获得一定得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参与。参股的股权比例应该以大于20%为宜,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股东拥有公司财务审计权的最低股份比例。深圳机场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对国信证券投资的,占有20%的股份。

保险公司。保险业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但是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因为投资工具较少,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制较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目前存款利息和国债利率较低,而保险公司向客户承诺的利率相对较高,仅靠利差收入来维持,收益十分有限,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面临相当大的困难。长远来看,国家将逐渐放松管制,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渠道将越来越宽,尤其是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产比例逐渐提高,使保险公司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但是目前介入的力度不宜过大。

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一种可行的投资手段。尽管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放宽了条件,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按照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一个管理20亿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8000万元之间,按照管理费收入(无风险收益)计算,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将超过10%,如果旗下基金的收益较高,还将获得丰厚的佣金收入,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可预期的管理费收入还将增加。因此,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投资,可以在保证基本收益率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不足之处在于容量较小,即发起基金管理公司所需资金量较小,很难满足企业集团投资需求,目前资本规模最大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5亿元人民币。因此,对于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来说,这种方式在投资组合中只能占很小的比例,其风险/收益特性对于整体来说影响不显著。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扩张,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扩大对初期股权投资的需求,因此,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仍不失为一种具有投资潜力的的方式。

2、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于公路桥梁建设等公用事业项目。这种行业属于通常所说的“防守型行业”,具有明显的优点,即收益稳定,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小。缺点是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意味着收益实现的时间较长和资产流动性较差。如果需要资产变现,则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尽管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对资产流动性要求不高,但由于市场变化速度太快,难免会遇到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改变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组合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保证这种灵活性,就需要一定的流动性。

以投资于公路为例,上市公司湖南高速(0900),主要的收入来自于高速公路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59%,当年湖南省以及全国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车流量较往年没有明显增长,但湖南高速仍然取得了较高的收益。重庆路桥(600106)也是从事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收入来自路桥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11.9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一、地域的选择。进行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选择目前不太发达但是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地区,同时国家政策的扶持也是相当重要的。选择不太发达的地区是因为地价等成本较低,初期投入相对发达地区少,意味着未来潜在收益率提高。

其二、项目的选择。尽管公用事业整体上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稳定也有高低之分。通常建设期长的项目收益较高,因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风险相对较大,因而收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风险补偿。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中,有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

其三、控制投资数量。由于公用事业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投入产出周期长,时流动性较差,因此这种投资在整个资产经营策略中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数量较小,则应投资于流动性更强的项目。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行业,投资方向主要是处于初创期或进入成长期的新兴企业,具有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特点。国内的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随着国内二板市场的推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将逐渐完善,而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从外部条件,投资客体的角度来看,目前在国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企业集团资金数量大,能够满足风险投资进行项目群投资组合操作的资金需求。

企业集团从事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和通过发起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进行风险投资。由于在风险投资的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的发掘,培养和风险/收益评估要求很高的专业水平;在新兴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其经营管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高;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操作,因此,我们认为,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以上述的第二种方式为宜。同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和前述资产经营的原则,风险投资在整个的投资额中应占较小比例,不宜超过5%。

(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券。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由于其风险/收益特性十分明显,在此不作详细分析。

2、股票。目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股票投资管制已经放松,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因此企业集团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集团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企业集团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企业集团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在下面将有分析。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券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三)资产委托管理。

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采取这种方式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其二,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机构。

其三,风险管理水平。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四)策略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于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并兼顾一定的流动性的原则,建议将投资分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投资和流动性较差的股权投资两部分,各占50%左右。

2、在股权投资中,对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可占30%——40%,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相对较强(资产质量好,易于转让),但风险较大。产业投资中,公用事业投资可占50%——60%,风险投资占10%左右(总量的5%)

第6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券商盈利模式 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3-042-03

一、我国券商盈利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企业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取决于盈利的来源是否丰富多样,盈利的结构是否合理。券商的盈利模式可以通过其收入结构得到体现。从我国券商收入结构来看,基本都是由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证券承销收入、自营收入、利息收入等几大块组成,盈利模式存在高度同质化的现象。同时,各家公司收入过分依赖于经纪业务,盈利模式比较单一。

下面我们以东北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三家上市公司为代表,来进一步分析我国券商的盈利模式。

国元证券是国内首批创新类券商,相比其他国内券商,其收入结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位居业内前列。从其近两年收入结构来看,主要来自于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这两项收入合计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自营业务收入波动性非常大,2007年占公司总收入的41.09%,2008年一下就降为-7.59%;投行业务所占比重近两年都不到5%,2007年投行业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07%,这反映国元证券投行实力较弱;其他收入(包括资产管理业务、权证创设业务等)所占比重则在逐渐提高,近二年都占到总收入的20%以上,反映国元证券近两年加强了对该类业务的投入。从国元证券的收入结构来看,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四大块,其中2008年经纪业务收入占比更是高达79.75%。这表明国元证券盈利模式仍较为单一。同时我们发现国元证券的收入很不稳定,受市场走势影响收入波动较为剧烈,2007年公司总收入近40亿,随着2008年股市的暴跌,总收入一下就降为12亿多。

东北证券和长江证券的收入结构与国元证券相比更不合理。其收入来源结构比较稳定,主要都是来自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和其他业务四大块。而且这两家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与自营业务所占比重比国元证券更大,各年占比基本都在80%以上,尤其是长江证券,2007年这两项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96.89%,2008年占到91.74%,盈利模式单一问题更为突出。与国元证券相比,这两家公司来自其他业务的收入占比都很低,近两年都不超过8%,特别是长江证券,2007年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只有1.55%。

上述三家券商都是上市公司,应该是目前我国券商中最优秀的代表,它们的盈利模式具有很大的普遍性,那就是:收入结构极其不合理,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所占比重过高;盈利能力和二级市场高度相关,抗风险能力极差;以传统业务为主,同质化竞争严重,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券商盈利模式的选择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券商面临的国际国内竞争压力增大。券商应努力打造以传统业务转型为基础,以新产品开发为方向,以服务创新为抓手,以人才激励机制为保障的券商盈利新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一)努力实现传统业务的转型创新,以顺应当前市场变化

1. 经纪业务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投资者对经纪业务的需求分为两个层次,初级需求是基本的交易需求,主要是完成交易的便利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券商之间经纪业务的竞争也主要体现在为满足客户的基本交易需求这一层面上的竞争。高级需求是对资产增值的需求。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逐渐成熟,客户的构成在变化,市场的投资理念在变化,客户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追求资产增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适应客户需求的这一变化,券商经纪业务必须从以交易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从单一证券经纪业务为主转向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并按照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相关费用。首先,要变坐商为行商,积极完善经纪人制度,培育优秀的全方位经纪人,提供各种资本市场的服务,使券商的服务更为全面化和专业化。其次,在争取存量客户的同时力争增量客户的开发。从我国不同地区家庭资产分布的现状看,投资者的潜力还是很大的。通过开展投资理念的培养,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才能避免零和博弈的恶性竞争。

2.投行业务要注重综合收益和老客户的深度开发

我国券商目前的投行业务基本上是以证券发行业务为主,其他业务所占比重非常小,投行业务收入基本上取决于通道的数量或保荐人数和市场总的融资规模,而市场融资规模又与二级市场走势高度相关,因此大部分券商的投行收入与二级市场走势也高度相关。同时,保荐人制和新股询价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券商对发行上市的连带责任,增加了券商发行业务的风险。为了摆脱这种局面,我国券商投行业务也要加快转型,一要树立综合收益观念,为争取有限的承销而最终被迫成为股东是不可取的,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这就要求券商必须具备高超的预测能力和谈判能力。二要注重老客户的深度开发,集约经营,精耕细作。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在4年的期间内,我国券商与公司客户在融资、购并等方面的关系指数平均只达到20%-30%,而美国这一指数达到60%-70%,我国券商尚有较大挖掘潜力。另外,开展老客户的新业务的成本也较低,而收益比较高。国外的经验表明,公司客户一般愿意给曾发生业务关系的投资银行以较高的费用,原因是老关系大大节省了其他成本,对于市场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更容易取得投资者的认同。券商应该进行动态跟踪,密切联系。

3.资产管理业务要兼顾收益率和稳定性,实现投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

资产管理业务是一个综合体,要兼顾收益率、稳定性和与客户沟通交流。资产管理业务今后发展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益与风险对称化,根据委托期限、风险偏好及委托人的其他要求设计不同的产品,在此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资产运作。二是收费方式多样化,逐渐采取“基本管理费+收益提成(亏损负担)”的形式,建立激励担责机制,通过管理收入与客户的赢亏挂钩,激励券商更好地为客户经营资产。三是期限长期化,受证券市场不规则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资产在短期内遭遇系统性风险时根本难以规避,而在较长的期间则可以得到适度的化解,券商也可以从容地进行长期的优化配置。努力将资产管理业务由过去不规范条件下的“高风险、高收益”模式向规范条件下的“低风险、低收益”模式过渡。券商要想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成功转型,必须以产品为导向,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实现投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

(二)扩大业务经营范围,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业务趋于利润平均化,券商应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业务,如资产管理、企业购并、股指期货、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各项业务。目前这些业务对我国券商来说是一项薄弱环节,但它们都是将来的主要利润来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券商应积极开展业务上的创新,通过新的业务来获得利润增长。

同时,在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下,券商应积极寻求与银行、保险业的合作,积极拓展券商业务品种和范围,增加收入稳定性。券商可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有目的地参股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公司,从而极大地扩展期货、资产管理以及风险投资等创新型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跨业经营已是世界性潮流,目前,我国已有跨业经营的趋势,券商应在国内已有的银证合作的基础上,深化银证合作力度,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基金管理和风险投资、融资融券等方式促进多种形式的银证合作,实现券商的多元化经营,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加快实现现代跨业经营盈利模式。

(三)提供特色服务,进行服务创新

证券业是服务性行业,券商除了能为客户提供交易的跑道和手段,还要以低价的优质服务作为主要产品,优质服务可体现为一站式服务、差异、人性化服务、多元化服务,在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上构建有别于其他券商的模式,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框架。

一站式服务,即客户在营业场所遇到任何一个员工,碰到任何问题都能得到专业的服务或由其负责通过其他人得到满意答复,并按照公司的营业流程规定每个流程需要的时间。这就要求加强对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公司理念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的业务及营销知识进行考核等。

差异化服务,即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券商应向客户提供根据不同的资金量及交易量设计的服务菜单,由客户进行自主选择,根据其选择提供各种服务。如针对个人投资者制定不同的家庭理财方案,供其开拓思路;主动到企业进行调查,针对不同企业的资金规模、投资理念等特点及需求将股票交易、新股认购、国债回购、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交易品种打包,为其定制可能接受的投资分析报告,介绍给客户。

人性化服务,尤其是对中大户和机构投资者,以一对一的投资理财顾问代替网上咨询,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达到培养客户忠诚度的目的,从而减少其对佣金的关注程度。这要求券商先根据公共信息收集客户信息,制定客户拜访计划,组织团队,按不同客户类别进行上门拜访和持续的咨询服务。

个性化服务,即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从海量的信息库中提取对特定客户来说有价值的信息,是最为高效的信息服务方式,也体现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信息时代,信息的巨大价值已经得到了认可和实现,信息的价值体现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与代表性。信息经过合理的组织、加工处理、可以提供价值,或者说带来附加价值,而证券行业是最能体现信息附加价值的行业。然而由于信息海量,有些信息并没有真正发挥价值,对于客户而言只是垃圾信息,作为信息消费者一方的客户,他们所感兴趣的是对他们投资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因而如何对行业信息进行有效地分类处理,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就成为券商发挥信息优势的关键所在。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券商要树立券商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的理念,按现代企业制度原则建立先进的人事管理制度,培育人才高地,以一流的人才和人才管理思想参与证券业务创新和竞争。券商要树立“开放”、“动态”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努力形成一套借鉴国际模式、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考核依据的分配制度,倡导“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员工的工作业绩与“货币化收益”和“非货币化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发证券服务部内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不断加强员工培训,发掘人才潜能,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一专多能、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为券商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券商应改革用人机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公正的考核机制、公平的竞聘机制、合理的干部退出机制,有效的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充分的保障机制、灵活的用工机制、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等多种机制,为券商的腾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如合理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能够吸引、保留、激励优秀人才,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利润,为精英人才创造良好的、广阔的发展空间,让他们带动其他员工,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为券商的腾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7篇

近日,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此建议立刻在业内掀起波澜。

无有独偶,不久前,证监会正式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制PE产品。

目前,有限合伙制PE基金的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导致监管层要求券商暂停代销合伙制PE产品的主要原因。

导火索

近日,银监会召开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以及“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某外资行私人银行的负责人认为,禁止销售PE产品的规定在落实时可能主要是严控分支行和银行员工个人的代销资格,同时要求银行将PE基金的销售对象锁定于私人银行客户,确保投资者对风险完全可控。银行代销PE产品的问题在于该类产品是否通过专业审核、风险是否可控以及客户经理的代销行为是否合规。

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对银行代销PE产品进行‘一刀切’,完全禁止,将不利于银行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

2012年下半年,银行频发代销和理财风波,监管政策收紧信号明显。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这次银监会叫停代销,与2012年年底的华夏银行支行理财产品事件有着直接关系。”

2012年11月30日,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经理推销的“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理财产品,因到期无法兑付,引发投资者不满,部分投资者在华夏银行门口进行抗议。对此,华夏银行声明称,该理财产品系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员工濮某私自代销,华夏银行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协助资金追偿。

上述私银人士认为,“上述华夏银行的案例只是个别现象。”他表示,PE类产品、股权基金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广泛,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业态,此外,对冲套利基金、并购基金、行业基金等有限合伙基金若无一幸免地被“严禁”,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

该人士坦言,虽然代销PE理财产品占银行代售业务的比重很小,但PE业务触发的点比较全面,如代销、托管、上市募集账户等等,可为银行带来一系列后续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银行与PE基金的合作贯穿于从基金募集、投资到退出的各个阶段。银行销售PE理财产品,可以获得2.5%的渠道费;而PE一旦销售成功,这笔募集到的资金就会在银行“沉淀”下来,银行最高可获取6%~7%的保管费。

私人银行尚未禁售?

银监会对银行代销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下“禁令”,标志着目前大多数PE采取的银行募资之路被堵。大部分PE基金均通过银行渠道来挖掘出资人资源,如德同、九鼎、赛富等都与银行渠道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不过,部分业内人士对于银监会的禁令持不同理解,认为禁售只是针对零售部门。业内人士称,零售网点肯定不能再销售PE产品,至于私人银行是否也在禁售之列,监管部门仍在研究当中。

清科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国兴对记者表示,银行代销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渠道有两种,一是柜台的理财产品;二是私人银行业务。虽然私人银行业务部门已收到银监会的通知,但由于相关政策未正式出台,其代售PE产品的相关业务都在正常开展。

张国兴认为,一旦私人银行渠道关闭,预计PE机构将考虑第三方理财通道,或建立自己的财富管理公司,以此作为销售渠道进行募资,目前九鼎、鼎晖等机构均已开设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募资。

不过投资人士提醒,第三方理财渠道鱼龙混杂,其产品销售、信息公开等环节不如银行正规。这意味着其客户的风险监视、项目跟踪、尽职调查各个环节风险可控性差。此外,第三方理财的收费比银行高出很多,PE如何转嫁高额成本,值得关注。

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启明创投主管合伙人甘剑平认为,对于面向净资产较高人群开放的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应鼓励其参与银行代销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因为其不仅有雄厚的财力支撑,还了解市场的基本运作,属于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而对于向公众开放的柜台零售理财产品,确实不应该做股权投资。

甘剑平介绍称,其2012年上半年的一部分新基金通过民生银行私人银行渠道募集完成。银行并不是启明募资的最大渠道,以后(公司)会考虑通过诺亚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募集资金,此外,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都不失为募集资金的选择。

国内风险投资机构高特佳多年来主要跟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合作募资。对于银行募资渠道关闭一事,其北京总部总经理、执行合伙人郭海涛说,为了适应市场,不能总是依赖银行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急需做出变革,目前的募资渠道已开始向大的机构转型。

券商禁售留有余地

事实上,不只是银监会放出收紧银行代销PE理财产品的政策信号,证监会也未雨绸缪,加强了证券公司代销PE产品相关政策的执行。

2012年11月底,证监会向各辖区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有限合伙制PE基金的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这是导致监管层要求券商暂停代销合伙制PE产品的主要原因。

不过,各辖区证监会相关部门对《通知》的解读并不一致。据记者调查,截至2013年1月22日,仅有广东、北京证券公司全面暂停代销合伙制PE产品,其他地区证券公司都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券商已于2012年年底悄然重新销售自己发起的PE基金产品,理由是券商上述行为严格意义上属于“自产自销”,不符合“代销”范畴,并不受上述监管要求束缚。

某券商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该券商通过与辖区证监局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得出,证监会出台《通知》意在厘清券商销售合伙制PE产品的合规界限,尤其是遏制券商在销售PE产品过程中愈演愈烈的公募化现象。

2012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规定券商PE基金LP必须是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机构。

在得知证监会出台《通知》的相关“意图”后,个别券商在对已签订代销合同的合伙制PE产品做好持续销售工作同时,暂停面向个人投资者兜售,转向选择能大额出资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销售”。

第8篇

建立创业板提了多少年,创业板概念股就炒了多少年,而当创业板真正要来到面前的时候,投资者的热情似乎开始减退了。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真正面世还要有一段时间,目前仍可以关注将受益于创业板的主板公司,开板后则要创业板公司和相关主板公司两者兼顾。

第一步:继续掘金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上被归入创业板概念股的公司有很多,上海证券的分析师蔡钧毅认为,在创业板开设之前的概念股操作中,以逢低适度参与为主要原则,不要过度激进。

他认为,创投概念股的主要着力点在两条主线上,一条主线是拥有创投相关公司的公司,未来一旦旗下公司上市,就将获得回报,比如大众公用、张江高科、同方股份、九鼎新材等;另一类是券商,主要是大中型券商,因为可以增加经纪、投行收入,有的公司还会获得直投业务收入,比如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以及券商参股公司,如参股广发证券的辽宁成大。

申银万国认为,要摒弃概念炒作的投资策略。其认为。创业板相关受益概念股的交易主线将从纯概念炒作向业绩增厚、投资项目上市的思路演变。申银万国指出,前期由于创业板推出的朦胧预期,相关板块,尤其是创投概念股已经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当利好预期兑现后,需要谨防炒作风险。

申银万国看好的受益板块包括券商、信托、创投及部分去多元化动机强烈的综合类公司,重点推荐中信证券、辽宁成大、吉林敖东、海通证券,并建议选择性地关注安信信托和大众公用。

高华证券则认为二线券商机遇更多,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将是小规模首次公开发行交易的领先承销商。其还看好直投业务强劲的券商,因为创业板为直投提供了退出渠道。目前共有9家券商获得了直投试点资格,其中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于2007年获得资格,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和平安证券在2008年获得资格。上述券商都已设立了直投子公司,并储备了不少项目。

第二步:灵活淘金创业板

很多风险投资资金早早就进入了看好的企业,等到这些企业上市,他们就将全身而退,当然还要带着或多或少的投资收益,那么通过创业板投资这些公司的投资者就将成为“接棒者”,稍有不慎,便可能血本无归。

创业板公司的主要风险包括,企业经营和技术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介机构不规范运作的风险、投机者炒作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针对创业板建立投资者准入机制,只允许能承受一定风险的人进入这个高风险的市场,交易所则将监控市场买卖行为、对市场特殊情况采取特殊处理办法等。要在创业板淘金的投资者不但要能承受风险,更关键的是要挖到“金矿”。

银河证券建议投资者采用PEG(市盈率与业绩增长率之比)和PE(市盈率)、PB(市净率)作为主要估值方法,而且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同行业的特点,有必要采取若干估值方法作为补充。其中,PEG估值方法的运用原则主要有4点:如果PEG值不同,选择PEG值更低的股票;如果PEG值相同,选择增长率更高的股票:如果PEG值、增长率均相同,看公司所处行业的成长性;如果PEG值、增长率及所处行业均相同,则重点比较不同股票的PE、PB值。

银河证券初步估计未来创业板市场的合理估值水平为:PE为50-60倍、PB为3~4倍。

第9篇

摘要伴随券商直投业务的批准,券商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将发生变化,通过分析券商直投的历史、现状了解该项业务推出后所产生的影响。

随着中信、中金两家公司取得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那么就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这意味着与凯雷投资集团等西方竞争对手采用相同模式的国内投资公司诞生了,从而券商的经营模式由此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同时对创投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一、国内券商直投的发展历史

从2001年证监会严禁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到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这6年前后的“一收一放”,折射出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演进。6年前,床头也普遍因为网络股泡沫破裂进入谷底,国内证券市场开始走熊,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大都变成了巨额不良资产。6年后,国内券商经过了一场生死轮回,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促使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股市更是一路上冲,股权投资行业也进入新时期。单就国内私募股权投资(PE)市场而言,2007年上半年就有83家中国大陆企业得到PE投资,投资总额达到48.03亿美元,PE推出活动保持活跃,共36笔推出,其中25笔通过上市实现推出。

二、国外券商直投的发展状况

券商直投业务不仅长期以来是国际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利润极为丰厚。统计资料显示,国际券商直投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60%以上,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则超过70%。美国大型私人股权基金的收益能达到40%-50%,而券商直投的回报则动辄几倍甚至数十倍。像高盛投资工商银行、收购西部矿业,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这些精典案例都为投资方获得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超值回报。

三、国内券商直投的现状及机会

而由于中国以往的证券市场体制结构存在“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问题,券商对市场行情的依赖很严重,即都在“靠天吃饭”,始终走不出“牛市赚钱,熊市赔钱”的宿命。根据数据显示,本土券商的收入构成中,经纪业务仍是其主要来源。据对26家券商的统计,2007年26家券商64%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经纪业务,券商自营业务占比26.7%,承销业务和委托理财占比不足5%。中小券商经纪业务收入更是占了主营业务的绝大部分。国内券商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维生,这在收入结构上是明显失衡的。如今券商直投业务的开展,不仅将加快本土投行与国际市场接轨,即“投行+投资”盈利模式转型,从而改变“生存基础单一、盈利模式单一”、“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而且这一转变将迫使投行加快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从单纯的“为人作嫁”的“一站服务”向“陪上嫁妆”后“扶他上马,送他一程”的“跟随服务”转变,从而无疑将对其运营服务产生深远影响。由于直投业务不仅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而且十分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后续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可以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在证券公司内部的自营、投资、固定收益、收购兼并、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业务部门都和直接投资有着相关性等等。券商参与直接投资业务已被广泛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四、推动PE市场竞争

券商股权投资与PE类似,都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通过日后出售股权或企业上市兑现。因此,券商直投业务启动后,将进一步推动PE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加剧参与各方,尤其PE、VC和券商直投部门的竞争。与国际PE和国内创投机构相比,在直接投资业务上,券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因投行承销业务而带来的项目资源优势,以及深层次地挖掘和延伸客户投资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再融资和并购价值等。其劣势在于拟议的试点方案中,证券公司还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PE的优势在于专业投资经验的丰富积累和人才储备,对于外资PE机构来说,还有雄厚的外来资金的背景优势。PE机构普遍在以往的投资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从企业调研评估方法,到业务发展推进,以及走向资本市场上市或并购,都有专业的方法支撑和相对固定的业务合作伙伴来共同完成。VC的优势是可以不受三年的期限约束,在企业初始阶段、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自主介入,从而可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获得更高回报。总之,在直投业务上,PE、VC和券商有竞争,但也可以有合作。因为三者的优缺点具有互补性,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打造一条共同的价值链。因而从整体上看,券商做直接股权投资是非常有助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的。

五、催发本土投行转型

目前国内投行已经渐次进入近乎充分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在美国,所谓投资银行业务,早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上市辅导和股票承销领域。通常情况下,投行所提供的服务都已大大超过专业之外,如前面所述的直投业务和战略咨询等。值得注意是,这领域的服务,已不是单纯可以以专业能力论英雄,而将是一场综合能力的较量。在直投业务开闸后,仅仅使企业达到上市已不是投行的唯一目标。上市后的跟随服务,包括专业辅导、完善公司治理、帮助企业持续再融资等,使得企业通过自身发展与收购提升业绩,最终使企业做强已成为投行的主要任务,包括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治理结构,充当企业的战略顾问,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控制和会计核算体制等等。有一句话说得好,“一切高级竞争,都在专业之外”。在当今人才流动趋于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生态环境下,所谓专业技能,在同业人士中已难分高下。在投行领域,竞争一样越来越取决于技术产品创新和专业之外的能力。从短期看,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和服务等专业领域的创新起到关键作用,但从长期看,专业之外的能力,包括文化、思维、战略、投资等需要通过自身培育而不是模仿而来的系统处理能力,才是真正可以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券商直投业务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这个影响从中信证券、中金国际等中外大中小券商的转型及动向可以清楚得到印证。

参考文献

[1]匡志勇,券商直投,馅饼还是陷阱,第一财经日报,2007,03

第10篇

风险投资又被称为创业投资,英文表达为VentureCap-ital。美国相关协会将其定义为: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金融家将资金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中。在我国,VentureCapital更多地被译作创业投资。我国风险投资专家成思危将风险投资表述为: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者将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又具有高收益潜力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在企业发展壮大然后通过IPO、企业并购、回购等方式退出投资并获取高额利润的商业投资行为。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关键是它的投资方式和投资结果。新兴的且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是风险投资者热衷的对象,他们从而可以从中获取高额的利润。他们看中的是文化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不是现存文化企业的规模及运行状况。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在开发新项目时,由于缺乏资金,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产品试销、扩大生产等各环节都伴随着很高风险,尤其是文化企业许多产品前期许多都是一些创意、想法等并不具有实物形态,所存在的风险就更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因这些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

二、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联系及可行性

(一)风险投资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联系通过对风险投资的分析和文化产业现存的特点对比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和文化产业都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目前我国文化企业的规模大多数以中小型企业的方式存在,多数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而风险投资者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一般会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中小型文化企业较高的人合性正好迎合风险投资者的口味。所以说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之间本质的关联就是企业的人合性。而文化产业要将创意及无形的观念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所蕴含的市场风险会更大、收益更难预测、需技术水平会更高。所以,风险投资的进入不仅会为企业带来资金,同时也会为企业带来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理念。因此,只有透彻的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才能更好将两者进行融合,找到两者融合的切入点。这样就可以保证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进一步保证风险投资者的利益。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可行性根据我国目前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自2012年以来推出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相关的文化企业数量也在逐年上升,虽然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早,但是前期的发展速度却很缓慢,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软实力的提出带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21世纪具有潜力的产业。但是,我国文化企业大多数还都处在起步阶段,规模小、风险高、有形资产少,融资难是目前中小型文化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而风险投资的客体是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所以,这就给了风险投资很大的机会,风险投资的这个特点刚好与文化产业特点相一致。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企业形式与风险投资的客体不谋而合。

三、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法律关系

风险投资涉及到投资者和目标企业方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投资者基于对投资企业的信任通过签订投资协议将资金投资在目标企业,后由投资企业将资本做大做强,回报给投资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主要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而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性决定了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这样风险投资者之间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确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权利分配。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企业中享有绝对的权利,包括投资决策权。因此,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应运而生,并逐渐为人们所认同,也逐渐被风险投资者所接受。

(一)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法律主体风险投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法律主体包括风险资本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指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等。文化产业风险投资中最主要的法律主体是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而风险投资家是最终决定将风险资金投向哪个创业企业的决定者,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包括闭锁制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投资在美国长期发展中得出有限合伙制更适合风险投资的形式。所以现在的企业形式大多数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

(二)风险投资者与文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者与所投资的文化企业之间是风险利益共同体,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参与公司的治理,风险投资者会作为所投资的相关企业的主体,管理公司的运作,享有股东的相关权利,并受股东义务的限制。不进为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更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为企业的成功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政府的财政支持一般只为企业提供资金,不会去考虑企业经营管理。

四、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文化企业的数量也逐步增多,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公司也相应产生并不断增加。例如西安市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据影视文化企业发展的特点及自身优势,创造出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这种影视产业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已为该公司迎来硕果。经过多次与证监局、券商等机构协调沟通,曲江风投资的“驭动传媒公司”已经全面启动“新三板”上市工作,预计今年可实现“新三板”挂牌,这将为曲江风投股权项目开辟退出的新通道。经过最近几年的建设,我国风险投资环境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

(一)外部因素体现在多层次市场不完善和文化产业保护意识缺失作为风险投资者最关心的资金退出问题,虽然“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市场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促进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但真正能够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现退出的风险投资仍然较少。同时,文化企业已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少,未来几年的情况也不乐观。由于文化产业的开发出来的成果属于智力成果,如何保护,就成为文化产业开发建设的投资者考虑的问题。对风险投资者来讲,也是其考虑是否投资的重点考察内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比较晚,很多制度、法律和政策都不是很成熟。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不注意保护。虽然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特别是在文化遗产领域,但长期以来的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很多文化财富被外国所利用。

(二)风险投资自身存在的缺陷一是缺乏行为规范的指引,在政府与风险投资主体之间、风投与风投家之间、风投家与创业者之间都需要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但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在法法律服务、财会监督、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等方面与社会需要不匹配。双方信息交流的局限和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战市场决策失误。二是风险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的要求高。由于风险投资家并不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在决定资金投入时通常首先啦、考虑那些商业信誉高、群众有所熟知的、有创造力潜力以及有一定名声的企业,这就对文化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是风险投资者有时为了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在其看中一个项目以后,会拉拢其他的风险投资者一同来投资,这时就不能将所有的风险投资者看成一个整体,因为他们在参与投资时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在参与公司治理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同。因此如何解决风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是一个难题。

(三)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我国出台的风险投资的政策,只是从宏观上来进行调整,在具体的实施环节缺乏制度的保障。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的法律规制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之中,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制。同时我国风险投资的监管体制还不到位,缺乏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这就导致风险资金在进入相关企业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这也是导致其退出难的原因之一。我国对风险投资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又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急需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一是缺乏明确投资的总体方向及规划,造成许多投资者滥投资的现象,导致资源的浪费;在税收方面,我国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措施不到位,对风险投资机构也没有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

五、针对发展中的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针对文化产业自身问题我国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规模小、资金利用率低、产品质量差,文化市场鱼乱混杂,一些项目投资过剩,一些项目却无人问津,这些都制约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优化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我国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方式,文化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首先要转变企业的经营模式,传统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社会发展需求,要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文化企业也要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文化产业的创新包括内容创新、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二)完善规范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之中,并没有一个完整成体系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这样不利于投资者了解相关的政策,从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我国第一部风险投资法规是1999年国务院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之后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仅涉及风险投资的某个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呼吁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第11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逐步得到了发展,注册风险资本总额超过100亿元。但是,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在立法的时候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这一行业的特点,其中的某些内容甚至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特点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

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产生的,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要随着中国的科学技术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才能逐渐成熟。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了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我们也必须要坚定不移的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现在我们正面临21世纪的大挑战,挑战的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将会成为新的社会形态,第二方面是虚拟经济将会成为新的经济活动模式,第三方面是网络经济将会成为新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三方面的挑战对我们而言是严峻的。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鼓励措施

国外对于发展风险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的优惠上,而且优惠的力度相对较大。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在税收方面对风险投资业的优惠政策还十分有限,力度也不够,很多地方还存在双重征税的现象。另外,许多国家对于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和管理人都有一套约束和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目前我国对于投资者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时,出售风险资本的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能否减免税,遭受的损失能否抵税,这些也是出资者关心的问题。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鼓励措施,让出资者愿意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风险资本市场,这样才能增加我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不仅对于出资者,对于风险基金管理公司来说,采取一定的鼓励政策也是必要的。

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从事投资活动的外资企业并没有相应的鼓励措施,原有的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从事投资活动的外资企业中并不适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问题有这样的规定:投资公司按照有关法规从事投资业务及与投资有关的其它业务,不应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境内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它各类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风险投资的受资公司主要是各类高技术企业。目前我国对于风险投资受资公司在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对新办的高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低效的优惠措施,因为只有大约30%的高技术企业在前两年就能够获利,而绝大多数的高技术企业并没能享受到这一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

在增值税方面,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而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技术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企业实际上享受了提前抵扣税款的权利,相当于得到了国家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极大地降低了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参考文献:

[1]于春明,王国礼.中国风险投资业规范化发展思路探析[J].山东经济,2003,(1).

第12篇

99Stock:

1998年6月正式推出,北京负责人为国嘉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软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孙中仪,上海负责人为上海国嘉实业网络资讯部经理赵越。该网站提供整体电子商务平台、广播式和个性化证券资讯及咨询服务,以及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向每一证券营业部收取一次性购买接入费10万元,每年另收取3万元技术支持费;最终用户从事网上交易者,每年交299元。目前该网站的页面访问量为32万/日,周访问人次为12万;和全国20多家营业部签订有合作协议;网上个人用户为3000人。

康熙胜券:省略

1998年6月正式面市,负责人为达因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网络事业部总经理刘晓东。主要针对个人用户提供网上证券交易前台系统,也为证券公司提供后台系统、广播式及个性化证券资讯和咨询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统一的安全系统管理。通过与券商签立服务合同,由券商购买服务器端交易系统;最终用户开通网上交易之前须花600多元买正式用户登记卡,可以得到更深层次的信息咨询。全国有近20家营业部登上康熙交易平台;每日访问人次为30000,注册用户数近20000。

天府热线――道博咨询:省略

1997年春天,道博咨询作为天府热线的财经频道出现在天府热线上。该网站由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道博咨询公司建立并运作,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李奇驹;专门从事网上证券资讯和咨询的理财站点,包括机构及个人理财。主要为客户做投资顾问,每月收取顾问费。日访问人次1500~2000人。离线顾问方式下有客户200多户,顾问费年收入100万元。在线无收入。

Stock2000:省略

1999年6月推出,由深圳盛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创建并运作。盛润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创建于1996年,总裁是李立农。1998年10月英特尔和摩托罗拉向盛润注入风险投资,两家均为盛润的股东。公司内部实行股票期权制;主要提供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自行开发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广播式及个性化证券资讯和咨询服务,及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收入来源为向券商销售网上交易系统券商服务器端系统。日访问人次为1.2万左右,注册用户18万人,日读页面数为19万。

证券之星:省略

1997年3月推出,创建时是上海电信的项目,为股份制民营企业;由私人发起者控股,另外两个股东为上海信息产业公司和上海联创投资管理公司。该公司于今年8月引进新股东上海联创的风险投资后,新团队组建尚未完成。总经理为高利民。提供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广播式及个性化证券资讯和咨询服务、网上证券交易平台,并与上海CA中心联合开发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收入来自向券商收取的技术支持服务费和广告收入。近期日访问人次为20万左右,日读页面数为600万(最高时为2700万),注册用户4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