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9: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房施工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以及施工用的石灰、砖头、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4、室内外有线电视接口、墙壁接线盒、自来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瓦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四、工期延误
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延误施工。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浇圈梁、上楼板或大浇房顶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劳务报酬、饭菜钱、烟酒等费用。必要的招待与其他人家盖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搞地平 元/平方米。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晴天完工。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进度付款,待整个工程完工后,房屋经过甲方验收,若无漏雨、楼梯积水等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月内必须向乙方付清工钱。
乙方:
承包形式:
1、 乙方负责承包1#-3#多层住宅楼图纸中所设计和标注内外垟装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为清包工。
2、 乙方进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
3、 甲方提供搅拌机、水管、小推车(小推车乙方自己维修)设备工具。
承包价格:
1#-3#多层住宅楼装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价格(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
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1#-3#多层住宅楼图纸所设计的装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楼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温部位等。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设计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要求是:
1、 垟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
2、 垟面观感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无空鼓、无明显接槎,并负责室内顶板高低,误差较大的抹灰衬补。
3、 阴阳角要垂直、线条平直整齐,外垟阳台、窗沿上下层顺直,阳台板、飘窗板薄厚一致,并做好泛水。
4、 粉刷油柒工程表面要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流坠、脱皮斑锈等现象,并且做好成品保护。
5、 以上要求如达不到合格要求造成返工和材料浪费要给于经济处罚。
竣工时间:
乙方自进场之日起,30天完成以上所承包的全部活项,并且达到验收标准,予期完不成的,每推迟一天罚 元(其中包括阴雨天气)
付款方式:
1、 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 %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必须经验收合格)
2、 其它款项在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和竣工验收后,三月之内付清。
工具设备的保养使用及材料节约:
1、 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工具必须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2、 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和工具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3、 乙方施工要注意材料节约,合理配料,当天的料当天用完。
4、 落地灰浆随清随用,严禁将落地灰当作垃圾外和填埋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 乙方应做到“三清六好”工作,随时将该工作面清理干净。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 乙方进场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2、 正确和安全使用工地的一切电器设备及临电,必须戴安全帽。
3、 工人上班不准穿拖鞋、光膀子、不准随地大小便。
4、 工人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准说粗话、脏话,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罚500元。
5、 工人上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其全部经济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____间, 一共______层, 建筑总面积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 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 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 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 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 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 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 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 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二 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三层砖砌,完成第 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计算价钱。 )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 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正确处理这种纠纷的前提,应首先明确产生纠纷的前因、性质及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总结出适合当前建筑市场现状的审判思路。
一、垫资建房的原因
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涉及施工的问题多种多样,故作为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在合作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类型的争议,例如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工程结算等问题。近年来,由垫资建房所引发的纠纷呈明显增加趋势,逐渐成为建筑安装合同纠纷中的主要表现。
(一)何为垫资建房
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建安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建设单位即应依约先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量的工程备料款,该款一般为总造价的30%;施工单位以此来启动工程。以后建设单位再分次按施工的形象进度拨款,直至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0%-95%,剩余5%-10%做为建设单位留置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从此款内拨付。保修期满后,余款付清。在此,工程的资金来源应为建设单位贷款或自筹,且建设单位应保证按时按量拨款。相对而言,施工单位的义务主要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垫资建房,顾名思义,即是由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自筹先行垫付工程资金,从而无形中免除了法定的建设单位义务。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为施工单位首先分期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结束后再支付该施工段款项的一种结算模式。换句话讲,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垫资建房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法定流程,为国家政策所不准许。但垫资建房的纠纷仍层出不穷,这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产生垫资的原因
垫资建房是我国房地产业不健康发展的一种产物。一般来讲,作为施工单位,其承接工程的目的,就是为通过工程款获取施工利润。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有关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的竞标程序未法律化,即便是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强制力保证实施。造成在建筑市场中,一些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产生的"人情合同"非常之多。施工单位,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方,拿到工程合同,不惜压低报价,或以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争取合同。承诺垫资施工即是其中一种方式。同时,其他中小建筑企业为生存,也不惜以向银行贷款为代价以垫资方式参与竞争。在上述方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即为建设单位。因为一些资金不足的开发商,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手续,就可以通过施工单位垫资方式进行施工,而一分钱不花地等着建筑物的落成。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是以房屋的预售、销售款来支付工程款,而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一方。如在笔者承办的几宗该类案件中,建设单位虽已实际占用了或已预售出建筑物,但开发商宁愿以此款去开发新的项目,工程款却迟迟不予结算。最终导致工程因缺乏资金而陷于停顿。这就是垫资施工建房易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如上所述,施工单位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建设单位)负担的还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有些观点认为,垫资建房属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且垫资行为是施工单位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施工单位无法继续履行约定,无能力提供充分的施工资金,违约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但从客观上讲,垫资建房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在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较发包方是相对弱者,为了拿到合同,不惜以垫资为代价。而资金来源中的一部分为自筹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由贷款而来,并以其先行起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材料费、设备费用往往通过赊欠其他单位的费用实现。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为减少资金投入及加快工期进度,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材料费的做法屡屡发生,以此来缓解资金的紧张。由于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取决于开发商的经营效果,一旦开发商销售业绩低于预计水平,就会导致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从而一系列问题均会相伴而来。所以,一般在垫资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外,还常伴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工人的劳务费纠纷、与材料商的材料款纠纷、与银行的借款纠纷及工程质量暇疵等诸多问题。另外,因在施工中,随着市场的变化,原材料、人工费等难免存在有调整变化,且垫资者还将承担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等,这些政策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无疑也会添加到施工单位的身上。在笔者承办的几起垫资纠纷案中,上述几种纠纷并存,与之相关连的诉讼近几十起之多,致使某些矛盾(如拖欠工人劳务费)的激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作为建设单位,由于是由施工单位垫资,在资金上并无压力,其给付工程款一般是从预售、销售房款中支取。故双方合同约定能否完全顺利履行,主要凭借房屋预售、销售情况而定。如房屋未能销售业绩不佳,建设单位一般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即使是顺利销售出房屋,建设单位也总是先考虑再次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可能的回避、拖延态度。同时,如果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单位仍无法回收工程款,势必面对银行、材料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尽快解决债务困扰,施工单位不得不勉强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工程款结算上的让步、对抢工费及其他奖金的让步等。由此可以看出,垫资建房行为对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权益,且对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存在潜在危害性,其负面影响甚至波及社会诸多行业。
二、垫资建房的性质
垫资建房从表面上看是甲、乙双方自愿的一种合同方式,它可以使建设单位在自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施工单位提供资金的做法及时启动工程。施工单位亦可在承揽到工程的同时,防止停产损失并获取施工报酬和利益。从总体来讲,垫资施工对施工单位而言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体现一些优势,往往施工单位无法对施工期间垫资款项的利息等提出要求。故从表象上看,仅为一种合作的方式而已。但是,垫资建房掩盖了建设单位(开发商)资金不足的事实。国家有关规定明令指出,开发商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必须到达一定的形象部位及投入量,方能允许预售。躲避开工前的审计,不仅欺骗国家,且受害的不仅是垫资施工的施工单位,更主要的是广大消费者。其次,开发商建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本身应属其经营行为的生产环节,为其生产环节筹措资金建房是经营
者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第三,利用他人资金生产,又不承担风险及法律责任,带有的更大欺骗性还来自同行业的影响。一方面冒充经济实力雄厚,欺骗消费者,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占市场,挤垮同行,破坏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将其市场风险转移他人,又不承担法律责任。该种方式的实质是两个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它不仅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且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之间的非法资金拆借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在此不一一赘述。故垫资施工行为从根本上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无效行为。
三、审理实践中对垫资建房案件的处理的原则
笔者在对几宗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垫资施工往往会导致多种案件产生,也就会引起多方面问题的连锁反应。在此,笔者认为处理该类案件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问题:
(一)及时处理原则
由于诉讼期间建筑施工合同停止履行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建设单位而言按时交付工程可以如期将房产投入市场以获取利益;施工单位在审理过程中不免要承担停工损失等;银行贷款如不能及时返还会导致罚息的增加;材料商、劳务费等费用的利息也日益加大。如果诉讼期间过长,难免使这些相关损失不断扩大。故法院在审理中应本着及时审理的原则。
(二)全面处理原则
在审理实践中,如果仅限于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而不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就会形成与施工有关的其它债权人利益的难以实现。在笔者审理的案件中,由于类似问题而导致的冲突使施工单位已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是法院通过将诉讼保全的部分款项(建设单位认可的欠款部分)先予执行并发放给债权申请人,才避免了矛盾激化。故在审理中应同时注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全面处理,就是指在审理中全面考虑其他债权人的主张。当然这是以其它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确认为前提。
(三)特殊处理原则
对于案件的不同情况,案情的不同发展,法院在审理中也应本着不同的处理方针。对于房地产案件这种事实复杂、争议内容多样的案件,在立法实践中也出台了不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房地产开发联建中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就并非以无效合同一概而论,而是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作出了三种规定,对于实践非常有指导意义。故笔者认为对于垫资建房合同的处理办法亦应根据合同的多种履行现状有特殊性、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四)审执结合处理原则
对于这类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案件,法院除应保证一个案件顺利的审理完结,亦应尽可能地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社会多方面利益的真正实现,这也是法院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重点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建设单位的房产(就是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房产)进行诉讼保全措施,具体做法应以既能保证施工单位垫资投入的金额,又不影响工程的进一步施工为原则。单纯的冻结财产只会造成停工损失的无端扩大,原被告双方均会由此而产生新的纷争。审理期间的保全措施应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根本,不能代替执行。但如果审理期间这方面的措施不能完备,建设单位一旦将项目转让或将竣工的房产售出后不支付工程款,就会使当事人及其他债权申请人的利益付诸东流,案件审理也就失去了其真正意义。另外,笔者在审理实践中还发现,一些施工单位不通过合法的手段自行采取强制措施,如占据施工现场及强占竣工工程以达到其索要工程款的目的。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及社会不安定的结果,甚至在有关部门的干涉下问题仍难以平息。故在审理期间做好保全措施是法院保护双方当事人、保障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途径,是审判工作的另一重点。
四、垫资建房纠纷的具体处理
根据上述审理该类案件的原则,笔者认为应在解决纠纷时特别注重区别案件的共性和特性,并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
在该类纠纷中,首先应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效力,只有明确合同的效力问题,才能为正确处理该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垫资施工合同违背了国家法定建安合同的相关规定,显然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单以无效合同处理办法—合同无效,相互返还,恢复原状—的原则处理该类纠纷是否合适,是这类案件面临的共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尤其是无效的施工合同,绝不能采用"一刀切"的片面做法盲目处理。首先,作为房屋的建设施工,是投入了巨资完成的项目。其中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重投入,如果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恢复原状",对资金的损失和浪费不言而喻。不单在垫资施工合同中存在这类问题,例如在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建设单位未办理合法齐备开工手续等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故对于施工合同的无效处理办法绝不能也不可能使用这种"夷为平地"的片面做法。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地产案件审理的精神,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应采用切合实际的处理办法。合同在实际签订时的复杂性及履行程度的不同,均会导致垫资施工合同处理模式的不同,以下笔者将分别加以阐述:
(一)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中的无效部分作出认定,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笔者认为:对双方的上述费用,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损失各自承担进行处理。
(二)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这里所谓的"履行完毕"主要指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确已竣工,而建设单位拒不履行验收或验收后拒不结算义务的阶段。对于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备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此时不可能以合同无效的理由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恢复原状。同时,建设单位如果要获取竣工工程,也理应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前提。故对于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解决重点应放在工程款的结算上。笔者认为:工程的结算可以主要根据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并结合法定标准进行。因为原合同中虽然存在垫资的无效内容,但双方对于结算的标准往往不违背法律规定,例如采取平米包干制或定额制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对于合同当中所设定的工程验收、工期、施工奖金的计算办法等问题,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样可以双方的约定为依据,予以实际处理。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为了获得垫资资金而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罚息等费用,建设单位提出的由于施工单位以未及时给付工程款为由不按期交竣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费用,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施工单位所提出的给付垫资利息的请求,应比照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处理办法不予保护;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也存在明显的过失。但应注意一点:当建设单位在
验收工程之后,对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利息应区别垫资利息,法院应根据建筑行业的同期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三)部分履行的合同
该类纠纷在实际处理中较为复杂。因直接涉及到工期、工程质量,所以在处理中对涉及到每一问题均应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对已完成部分的质量验收成为难题。按照国家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工之后进行,但由于合同仅履行了其中一部分,全部工程尚未竣工,故国家质检部门对此验收申请一般不予受理。那么此阶段的工程验收则主要应以在施工阶段双方的分段验收和有关工程监理的报告为依据,分别对隐蔽工程和表露工程进行书面验收。如无完整的验收记录,则应分清责任各自进行承担。一般来说,该部分的质量验收,除外观形象有明显不足外,应视为合格;对明显不合格部分应计算出返工的工程量,从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结算问题
尚未完工的工程结算也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因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结算起来较为困难。一般来说,应以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工程结算。该形象进度可参考工程监理记录,由有关评估部门进行形象进度评估,计算出完工工程量,并依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计算出工程款。
由于施工单位多是拖欠材料费及人工费,所以结算当中往往涉及其他一些材料商、施工工人的追款纠纷。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一案中尽可能给予解决。例如有些材料购销合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材料商签订,由建设单位付款给材料商。对于由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签订合同并拖欠材料费的情况,可以考虑以法院控制一部分款项直接支付材料商的方式给予处理。
3关于工期问题
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中如施工单位违反工期的规定,延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停工费。而在垫资建房纠纷中,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工程尚处于施工阶段,且常会因涉及诉讼而发生施工停滞。对于工期问题,如果在一方提出诉讼主张时工程确实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如期进行,对于工期问题也就不存在争议。但对于工期停滞造成的损失,对建设单位的延期损失和施工单位的停工损失,笔者认为:鉴于因垫资所引起纠纷中存在双方过错,故双方均应对此承担责任。
4工程移交问题
该类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应为合同无效后,如无法进行继续合作,就涉及工程的移交问题。因整个工程并未完工,所以建设单位将与其他施工单位合作完成该工程的剩余部分。作为前一个施工单位,应在撤离施工现场的同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施工图纸和资料,以保证建筑工程的下一步施工。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双方在诉讼中的矛盾较大,往往施工单位会拖延完成。法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诉讼之中主持这一步骤,以便建筑工程不致因双方的诉讼而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曾在此方面作过一些有益的尝试,效果较好。
受害人张某系一无资质但手艺较好的泥水工匠,其常常揽下他人新建房屋的内外墙抹灰、贴瓷砖工程后,再邀约赵甲、赵乙两人一同去施工,结算的工钱在排除张某所出的切割机刀片消耗费用外,剩下的三人平分。王某家新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所,与张某口头约定将其房屋内外墙抹灰及贴瓷砖工程包给张某施工,双方约定了结算单价,施工用脚手架管由王某提供,张某自带抹灰工具。之后张某邀约赵甲、赵乙、赵丁三人一同去为王家施工。2009年1月的一天,四人在为王家新建房屋外墙搭建脚手架时,无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条件下施工,张某突然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当场死亡。张某亲属与王某为张某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房主王某至人民法院,请求建房方王某赔偿因张某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诉讼中原告请求变更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人民法院不同意变更。
[争议]
本案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争议:
原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建筑法,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无效,本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根据建房方王某与施工方张某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张某死亡的责任。
被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王某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追加赵甲、赵乙、赵丁三人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死者张某未取得资格许可和培训,未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本人在施工过程中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建房方被告王某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人的选任、审查不力,负有一定的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赵甲等三人无过错,但死者是在为共同利益活动中死亡,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责令三人对死者张某的死亡给予原告10%的补偿。
[评析]
在农村,农民个人建房低者一至二层,高则达五至六层,基本都不是由正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盖,而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虽然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但安全设施不健全,甚至是完全缺乏,施工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致伤致亡,双方就要产生纠纷。本案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
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对口头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但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既然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就应当对口头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以准确理清房主与施工方的责任,判决的结果也才能为公民进行社会活动提供借鉴作用。笔者认为,本案被告房主王某的建筑活动应当适用《建筑法》,口头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的判决赔偿比例过低,其公平性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1.农村居民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住房应适用《建筑法》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部规章建质[2004]216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根据本项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根据以上规定,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房屋不适用《建筑法》,而建盖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的,则应适用《建筑法》。本案被告王某所建盖的房屋系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其建筑活动应当适用《建筑法》。
2.本案双方口头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虽然本案受害人张某所承包的不是整栋房屋的建盖,但抹灰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尤其外墙抹灰更是建房活动中危险性最大的部分,因此,即使建设方将一项建筑工程分解成几个部分来发包,抹灰工程作为主要分部工程仍应适用《建筑法》,而不应简单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虽然本案存在一个基础的民事关系――承揽关系,但因被告王某的房屋为三层住宅,应当适用《建筑法》,承揽人张某及赵甲、赵乙、赵丁均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不能成为订立建筑承包合同的合格主体,双方口头订立的建筑承包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农民自建三层以上房屋普遍由无资质的个人施工,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状是合法的,相反,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个案的裁判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对公民社会活动起到指导作用。村民建房将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级的房屋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建房成本大幅降低,但却把建房过程中的风险成本极不合理地转嫁给施工人,安全设施缺乏,安全监督缺位,导致安全事故频繁,是以牺牲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丧失来换取建房成本的降低,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也是《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方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因。在目前农村市场现状没有显著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将自建住房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人施工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对己负责。如果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致施工人员受伤或死亡,法院判决房主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宜太低,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别墅花园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家庭别墅一栋承包给乙方实施,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建设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
二、 承包方式:
做工、机费包干。(包含水电安装)
三、 计价方式:
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430元/㎡。
四、 付款方式:
乙方每完成一层主体工程甲方支付进度款20000元,余款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
五、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做好各种安全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工程完工,甲乙双方组织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如有不达标部分,返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别墅花园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碎石、石灰、水泥、钢材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及房屋脊顶灯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别墅花园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通渭路小学田园农庄教育基地绿化施工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小学。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设计达到甲方认可后,尽快做出材料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5、工程款支付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元,大写:。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2)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3)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4)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高温、酷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频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市民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做好当前防暑、防汛工作。
(一)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防控,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2、各施工企业要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施工,气温达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气,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确保工人有必要的午休时间和充足的夜间休息时间,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
3、市气象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大风、高温、强降水等因素及早分析,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提前落实防雷电、防坍塌、防中暑、防中毒、防火灾、防落水、防爆炸等措施。大风、降雨天气施工现场要暂停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暂停高层建筑外立面等危险部位的施工。市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校舍及人员安全。
4、施工现场要采取措施,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要开窗透气,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保证室内温度适宜。宿舍要定期组织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宿舍纱门、纱窗要齐全,宿舍与在建工程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保温水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医疗保健箱,应备足防中暑和防中毒的各类药品,保证职工中暑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6、施工现场小卖部应符合卫生管理要求,要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营业,严禁销售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卫生许可证的“三无”产品。
(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防汛安全监管。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的,或出现险情征兆的,要立即停工、停业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利用施工各方相关责任人检查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防控。要针对汛期雷雨、冰雹、大风多发的特点,把施工现场的基坑、塔机、临时用电、脚手架、高支模、临时设施等安全状况,作为检查和防控重点。要合理科学调整时间,雨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坍(倒)塌、雷击等事故。
2、要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有领导带队值班。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
(三)切实加大检查力度
市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防暑、防汛工作进行检查,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对防暑、防汛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对因不重视防暑、防汛工作,措施不力、人员不到位,导致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处罚。
二、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
为消除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农民建房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防止农村建房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建立镇、村两级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对村干部、村安全巡查员进行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对农民建房日常跟踪管理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村级组织指定农民建房安全巡查员,负责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建房排查、动态掌握建房进度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等工作,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汇报。
市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15日前成立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对各辖区内的在建农房情况进行普查,包括建房位置、建房进度、建房审批情况、施工工匠及施工人员数量等内容。对所有农村在建农房组织隐患排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上报并责令停工整顿。
(四)加强批后管理。各乡镇、街道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农民建房相关要求把好关,加强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审批制度;二是审批农房时要求农户必须与有施工资质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使用市住建部门编印的农房通用图或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三是各乡镇、街道农房审批管理人员要按照农民建房程序加强批后监管,做好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四是对各辖区内农民建房实行挂牌施工,充分发挥群众对超高、超面积、超层次等违法建房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制止违建行为和减少质量安全隐患的目的。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民建房有关法律知识,开展建房、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规范和引导农村各类建筑向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结构安全、节约适用的方向发展。
村镇建设中民用建筑以砖砌体作为承重结构的占90%以上,而农房更是占99%以上.农房基本上不会采用框架结构,所以砌体结构是农房建设中抗震设防的主体。同时砌体结构在历次地震中的震害又是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砖砌体是一种脆性构件,其抗拉和抗剪能力均低.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砌体结构易于发生脆性的剪切破坏,从而导致房屋的破坏和倒塌。如果在多层砌体结构的设计中再过度追求大开间、大洞口、大悬挑,甚至通窗效果等,必将大大削弱房屋的抗震能力。
目前农房建设中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意识问题。村镇建设的抗灾意识淡薄,未列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认为地震预防不预防无关紧要,甚至有些人认为,嘉兴地区地震预防了这么多年,至今未震,认为将来地震不可能发生,在村镇建设中防灾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对抗震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村民自建房大多不进行抗震设计,根据已有经验进行施工,抗震措施不合理.任意加大圈梁构造柱配筋。
超限问题。农房建设过程中,房屋高度或层高超高时有发生,尤其是底层为门市的砌体结构,高度超过限值近1m。结构体系不明确。在“综合楼”砌体结构中,底层或顶层有采用“混杂”结构体系的.即为满足部分大空间需要,在底层或顶层局部采用钢筋砼内框架结构。底层商铺的层高较高,商铺以上为承重纵横墙较密的住宅,易形成“上刚下柔”的结构体系。如果抗震的第一道防线砌体抗震墙出现裂缝,甚至滑移、错位.使得框架承担的地震剪力加大,框架梁与其上部的墙体的墙梁组合作用,引起梁刚度增大,再加上由于上部结构在过渡层楼板处产生的倾覆力矩所带来的附加拉、压应力也全部由框架承担,使得底层框架破坏发生在框架柱上下端或梁柱节点上。
有的仅将构造柱和圈梁局部加大,当作框架结构。农房为追求大主屋.布置大开间和大洞口,有的大洞口墙间宽仅有240mm,部分“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时,有的不采取加强措施如大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有的采用增大截面及配筋的构造柱替代砖墙肢;农房布置平面复杂,纵或横墙沿平面布置多数不能贯通,或墙体沿竖向布置上下不连续等等。
楼梯间区域较其他部位相比,整体刚度较差,楼梯间墙体的高度不同于普通楼层,此区域变形与楼层不一致,造成楼梯间墙体严重开裂甚至倒塌。在地震中,楼梯会承受一定地震产生的拉力和压力,当地震强度较大时,当板只考虑配置受弯钢筋而配筋不足时,就出现了受拉屈服或拉断,受压时出现压弯破坏的情况。
出屋面建筑。屋顶出屋面构件由于鞭梢效应,在地震中也易破坏,对于屋顶笨重的构件尤为严重。
施工原因。一个工程的抗震设计再好,倘若施工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施工质量没有保证,也无法保证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我国建筑抗震设防目标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多层砌体结构可通过设计达到下列要求: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房屋可“小震不坏”;满足结构体系、平立面布置等要求,房屋可符合“中震可修”;满足房屋高度和层数及构造柱和圈粱和抗震措施等要求,房屋可做到“大震不倒”。围绕我国建筑抗震设防的目标,确保农房建设抗震能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
一、加强宣传和普及抗震防灾知识。提高农民抗震防灾意识
首先,应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对村镇抗震防灾意识,其次应将农房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村镇建设农房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加强管理使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逐步转入管理规范化轨道。
其次,住宅抗震性能差的主要原因是农民不懂得如何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尤其是农民没有意识到地震灾害对他们的危险性。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抗震防灾意识淡薄。所以应在广大农民中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的基本常识,提高农民的抗震防灾意识,使他们在农房建设时采取一定的抗震构造措施,采用好的结构形式,花少量的钱使新建房屋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只有农民懂得了抗震设防的利害关系,才能自觉维护和支持抗震设防工作。
二、加强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1、加强构造柱和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
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措施是保障多层砌体结构“大震不倒”的关键。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内容较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部分。
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对横墙较多的多层砌体结构,应多设置构造柱;在每层均应设置圈梁。
构件间的连接。多层砌体结构各构件间的抗震构造连接是多层砌体结构抗震的关键。抗震构造连接的部位较多,重要部位的连接措施主要有下列几项:a.构造柱与楼、屋盖连接;b.构造柱与砖墙连接;c.墙与墙的连接;d屋顶间的连接;e.后砌体的连接;f.构造柱底端连接;g.臂构件的连接,主要包括女儿墙的稳定措施和悬挑构件。
2、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多层砌体结构在地震中与水平地震作用平行的墙体是承受地震作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从以往的地震调查资料显示。承重横墙的破坏主要为剪切破坏,且一般是底层比上层严重。纵墙的破坏往往是因为横墙间距过大或者楼(屋)盖刚度较差而使平面外受弯受剪.在窗口上下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建筑物墙角的破坏也是很常见的.主要是因为应力集中和地震的扭转作用造成的。
楼梯间的破坏一般比较严重,原因是楼梯间没有一般房间的楼盖形成空间的盒子结构,致使空间刚度较差,因此墙体布置应满足地震作用有合理的传递途径。纵横向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强度分布,应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造成薄弱部位,产生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平、立面布置房屋纵、横承重墙体在平面上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平面形状应力求规则
纵、横墙沿平面布置不能对齐的墙体较少;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力求规则,结构的竖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纵、横承重墙体沿竖向布置上下应连续,避免刚度突变;竖向抗侧力结构的截面和材料强度等级自下而上宜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构件的承载力突变。
房屋的顶层不宜设置大会议室、舞厅等空旷大房间,房屋的底层不宜设铺面等通长开大门洞。当确需设置时,应采取弥补薄弱部位的加强型措施或进行专门研究。值得指出的是,近几年在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中,较普遍存在为了客厅开大门洞,不惜牺牲门间墙宽
度的现象。这是个对局部尺寸认识不足的概念设计问题,一是认为部分不满足局部尺寸要求关系不大;二是认为只要用扩大了的构造柱替代门间墙就没有问题了,在设计中将构造柱当作“灵丹妙药”到处使用。应当明白,砖砌体和砼的变形模量差别很大,虽然砖砌体与构造柱和圈粱可以协同工作。增加房屋的延性,但是它们不能同时段进入工作状态,在“中震”阶段的抗震承载力主要由砖砌体承担。因此,砌体结构中过多配置砼的构件,其作用的发挥是有限的。
建筑立面应避免头重脚轻,房屋重心尽可能降低,避免采用错落的立面,突出屋面建筑部分的高度不应过高,以免地震时发生鞭梢效应,同时应控制好结构竖向强度和刚度的均匀。
4、合理提高砂浆强度及适当增加墙体面积
历次震害表明。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与墙体面积大小及砂浆强度等级高低成正比,提高墙体面积、砂浆强度等级能有效地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是减轻震害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验算中,上面几层的地震作用较小,容易满足抗震承载力的要求,而底部一、二两特别是第一层的地震作用力较大,是薄弱层,往往不容易满足要求但若改变部分墙体的承载面积或适当提高砂浆的强度等级,如将部分240mm宽的承重墙改为360mm宽的墙,或将砂浆强度等级由M5体高到MlO,则在抗震结果中显示满足抗震要求。可见在进行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验算时,适当增加底部1-2层墙体面积或提高砂浆强度能有效地提高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
5、水平钢筋的合理设置
为了提高墙体的抗震能力,可在抗震力不够的承重墙段内配置水平钢筋,使地震力由砌体及水平钢筋共同承担。配筋多孔砖墙体可以有效地提高墙段的抗震性能,减少脆性,增加延性,增强砖混房屋的抗震性能。
6、设置必要的防震缝
防震缝可以将不规则的建筑物分割成几个规则的结构单元.每个单元在地震作用下受力明确、合理,不宜产生扭转或应力集中的薄弱部位,有利于抗震。
三、加强农房施工管理,提高农房施工质量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2004年,市委、政府把这项“民心”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给予了高度重视,自2004年2月24日 2004年是我们全面启动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第一年,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扎实做好这项“得民心”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于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不仅使群众住上了抗震的房屋,增强了抗震防灾能力,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变了乡村面貌,使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因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为进一步加快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我市在今后四年内要完成这7408户房屋的重建和加固任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1206个特困户和贫困户的住房改造问题。今年要完成2744户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任务,重点解决好487户特困户和贫困户的住房问题。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阿克苏地区地处地震多发区、强震高发区域,其中阿克苏市为地震8度区。从2005年2月15日凌晨乌什县发生的里氏6.2级地震活动分析情况看,这次地震的烈度在历次地震中是比较大的,经济损失虽然比前几次都大,但没有人员伤亡,这说明2004年实施的抗震安居工程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减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活生生的事实应该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建设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面对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我们要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为民谋利的“民心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促进我市长治久安的“稳定工程”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固本工程”,充分认识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定不移地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加快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范围广、任务重。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筹兼顾,坚持“突出重点,带动一般,全面推进”的原则,以新建为主,新建与加固并重,加快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一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把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善农牧民的居住环境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抓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在工作的思路上,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先从富裕户、一般户开始宣传、动员,做好工作,积极落实建房户,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依靠群众的自身力量,确保用五年时间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主体力量是各族群众,群众发动的如何,是否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是能否保证抗震安居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牧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很多人都迫切希望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尤其是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农牧民,不仅有建新房的愿望,也有建新房的力量。实施抗震安居工程,鼓励和支持他们建设抗震性能好的房屋,为他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机遇和便利的条件。我们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因势利导,认真组织,广泛动员,不断增强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建设抗震安居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获得群众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抗震安居工程的浓厚氛围。 四要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新建和加固住房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今年要完成农房新建2594户和10906户抗震加固任务,任务繁重。各乡(镇)场要加大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建房和抗震加固进行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多建房、建好房,改善居住条件。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实际,确定新建住房结构。要提倡以砖木结构为主、木板夹芯、毛石混凝土为辅助的房屋结构,努力降低房屋造价,减轻农民自筹资金的压力。
五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是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核心问题。要建立严格的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乡村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要点》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该推倒的坚决推倒重建,决不姑息迁就。要转变农民的建房观念,决不能只是追求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设的数量或者片面强调群众的住房习惯要求,而忽视抗震安居房的质量。我们所建的抗震安居房不管是什么结构,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加固的,都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对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是谁出了问题,不管到哪儿都要一追到底。必须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对抗震安居房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做到职责到位、检查到位。技术人员在施工期间,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使整个建设过程都在监控检查范围之内。同时要认真开展乡村领导、助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村工匠的专业水平和技术力量,保证有足够的施工和管理力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三、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城乡抗震防灾提供科学依据。要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乡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同时,要认真组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我市大部分乡镇都完成了村镇规划,各乡(镇)场要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村民小组规划。要把抗震安居工程同村镇规划、同建设小康社会、庭院改造、道路村村通工程、防病改水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村庄环境整治等结合起来,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建设”的原则,把小的村庄相对集中,分散的居民集中到村庄。坚持“三区”分离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在新建住房时把生活区、养殖区、种植区明确分开,以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力争用5-8年时间,使我市的农村面貌有一个大的变化。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落实“一书两证”管理制度,教育农民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按程序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凡未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禁止。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一、私房审批工作
全年全乡共受理申请建房农户共45户,已上报并批准共45户,用地面积5160平方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审批,做到符合两个规划,并做到“四到场”:定点到场、取样到场、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的现象。对在建农户,严格落实施工挂牌制度,要求建房户聘请有证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村镇建设办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大力提倡建房保险。目前在建农户挂牌率100%。
二、村庄规划编制
湖源乡由原来27个行政村,经去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合并为现有10个行政村,根据今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向,设立了新一、窈口、新三、新绿4个中心村。目前新一、窈口两村已完成中心村规划设计工作。
三、农村困难户建房工作
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小组。年初各行政村初上报20户,协同社会事务办到实地进行资格会审后,确定9户农户为2009年困难群众住房户。目前,9户农户建房已基本完工。
四、土地复垦工作
1、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本年度湖源乡宅基地复垦任务为100亩。原经市造地改田和土地整理小组下文公布,我乡新三村、新二村、窈口村、常南村、新绿村、石龙村等6个村共9只项目被列入2009年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总面积109.41亩,共动迁农户46户,拆除建筑5199平方米。另XX年年湖源乡未通过验收的3个宅基地复垦项目:中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6亩、新三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05亩、杨家村宅基地复垦项目8.03亩,共66.68亩。
目前,09年项目除新三村颜家桥头、回龙村两项目未动工外,共有5只项目完工,并于10月22日经杭州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其中各项目初报验收面积:石龙村16.64亩,新绿村10.7亩,新三坑口18.5亩,常南4.87亩,新二(原新二、中塔两项目合并)7.7亩,窈口10.5亩,合计68.61亩。另XX年项目新三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05亩、杨家村宅基地复垦项目8.03亩,也已经杭州验收通过。
2、土地开发工作
2009年,湖源乡土地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的共有3只,开发总面积167亩。
(1)、窈口村土地开发项目37亩,地处窈口村山塘洪。
(2)、新绿村土地开发项目66亩,两区块分别位于下干溪竹坞里段和下南坞小洪春。
(3)、杨家坞村土地开发项目64亩,地处塔坞自然村垅统坪。
另造地、补充耕地整改项目1只:新一村造地、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地处新一村金桔坞,原为XX年度造地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五、集镇建设工作
1、完成小樟村汽车站建设前续工作,并已开始动工建造。
2、完成集镇1号道路建造前续工作,并已动工。
六、交通工作
李家—中塔公路:全长3.62公里,总投资415万元。原190万投资经图纸会审后,李家村1.2公里路宽2.5米要求调至3.5米,增设安全护栏,现按图纸设计总投资万元,已着手申报立项。
双坝大桥:全长240米,宽12米,高30米,桥头接线330米,总投资900万元,于XX年11月开工,现工程完成桥墩5个与总工程量50%,主体工程09年12月底前完工。09年2月底全线完成通车。存在问题:路西养殖场受夜炮影响;工程材料差价问题突出。
农村联网公路:上南坞—牛峰岭:长3.5公里,投资200万元,安排时间2009年;新一至梅洲:全长1.5公里,投资80万元,安排时间2010年。颜家格头至五云岭脚:全长4.6公里,投资220万元,安排时间2011年
七、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在全乡共发现新违法建筑3起:窈口潘永年竹制口厂,已处理;下溪养鸡场;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八、工匠培训工作
组织进行了工匠证书培训,全乡共有21名工匠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取得了证书。
2009年主要工作计划
1、加速湖源乡集镇建设,湖源乡中心车站及湖源1号公路等集镇配套设施建设。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户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两个规划进行选址。开展好农居点建设项目,充分合理利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对农居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
3、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图版详查工作,为新的宅基地复垦工作打好基础。新土地开发项目3只:新二村毛荣坞、杨家坞村杨坞、窈口村。
4、继续搞好集镇建设。
积极采用内外审结合的有效方式,互补内外审的有利资源,在基建项目中,特别是在对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种审计模式能及时帮助建设单位改进项目施工中的一些问题,提升审计的有效性。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质及特点
跟踪审计的实质是跟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开展全程审计。有计划地从建设项目的立项项目投产到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更好地提高投资效果。
长期以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它们都是事后的审计监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跟踪审计具有审计内容更全面、审计实施更为及时等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系统性。跟踪审计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即设计、招标、合同、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到竣工等等。二是时效性。审计跟踪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始终伴随着工程进展同步进行。随着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的建设任务,有倾向性地确定相应审计对象和重点,选择最佳的审计介入点,采取灵活的审计手段,使审计随着工程进度活起来、动起来,从而达到对工程建设实时监督的目的。三是预防性。跟踪审计的介入前移,由原来的事后审计变成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有机整体。跟踪审计实时监控,主动寻找问题苗头,发现隐患及时纠正,突出了预先防范作用。四是效益性。通过跟踪审计的预警和监督作用,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取得经济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模式
1、建立制度,明确跟踪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跟踪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2、成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财务部、监理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等共同组成。负责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把控制建设成本做为控制重点,负责监理的中介机构则把工程质量做为工作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互相参照,使目标和结果达到一致。
3、财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始终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按照工厂内控制度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造价。
三、跟踪审计的实施及其显现作用
全方位的开展跟踪审计是工厂房地产开发项目内部审计的一种尝试和创新。例如,工厂一期集资房竣工结算审计暴露了建设过程中部分变更项目没有签证单、增加的项目没有手续、隐蔽工程真实性证据无法确定等实质性问题,造成结算难以确定。
随着工厂职工集资建房的开工建设,工厂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正式启动。而让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理解跟踪审计的优势,明白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真正实现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执行的真实性;并使审计部门更好地发挥作用,弥补竣工结算事后审计对质量和造价缺乏监督控制的缺陷。
对工厂职工集资建房的跟踪审计从施工前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投标预算造价进行审核分析,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对建设项目预算造价的横向比较,找出报价高低的具体原因,便于工厂领导决策,并在施工前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因素重点关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人员通过现场技术勘查活动等获取真实资料,审查并审计确认合同、工程变更、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等情况。审计小组对基础验收、材料认质认价、土方回填等方面深入施工现场,完成跟踪审计基建现场工作记录若干份,及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对在结算中容易产生意见分歧的隐蔽工程、现场变更、签证详尽了解,避免工程最终结算时与施工方产生矛盾,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审计方法
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基建工程审计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各环节审计人员都参予其中,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有更深入地了解。主要做法如下:
1、事前控制。在成本还没有真正发生的时候就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控制,重点对招投标进行审计。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说明是否清楚,招标范围是否明确,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招标文件是否经过招标管理机构的审查。工程标底主要审查工程量、审查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材料用量、审查取费等。最后检查施工合同,检查签订的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2、事中控制。从过程入手,把好跟踪审计关键点。
(1)隐蔽工程量现场确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无法看到,是最难监督、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它的工作量是否属实对决算审计效果会产生赢接影响,因此对它的量、施工工艺等要进行现场确认,并记录在跟踪审计工作日志中。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施工四方会签后方才有效,否则不予承认。
(2)审查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了确保中标,有时不得不降低利润空间,中标后,便会将目光转向变更和签证,想以此提高工程造价,弥补让利损失,因此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重要作用。对现场变更,我们在审计中根据变更的内容,规定了现场变更的流程.
(3)进场材料质量、价格的审定。特别关注工程项目材料的品牌、质量和价格,防止购入低质、劣质材料影响到工程质量。审计小组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对乙方供材必须由审计小组认质认价后,方可进场,甲方所供材料如在建设中有变化的,也同样必须由审计小组确认后才能进场。
3、事后控制从竣工结算入手。工程结算是工程投资的汇总,也是单位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严格执行送审资料收齐交中介机构接受结算审计后,拒绝接受施工单位再补充相关资料,避免不合理手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充分沟通,以事实为依据,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做到中介机构审计初稿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牵头与施工、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中介机构再出具审计结果。
【关键词】包清工 经济纠纷 合同洽谈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一般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包工包料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合同条款比较规范严谨,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国家财政投资公建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工程。对于规模小,特别是私营企业及个人建房,为了节约成本开支,往往通过洽谈,采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国家工商总局至今未制订施工承包示范文本合同。由于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不规范,结果双方对所签合同存在认知理解差异,导致经济纠纷较多。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包清工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承包范围
包清工工程通常是包主体施工,即从基础开挖至内外墙粉刷完工的所有施工,也可以说是铺贴、油漆等装饰装修前的所有施工。由于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关系,发包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承包范围可以笼统概括一些。而对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要详细列出,以免日后发生争执。根据施工图纸,一般将化粪池、室外管道、道路等附属工程、内外墙面涂料铺贴、铝合金门窗及窗帘门、构架、不锈钢扶手栏杆、地面铺贴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安装工程,均不列入承包范围。
2.材料、施工机具的划分
2.1用于工程实体中的材料及其他节能型材料等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包括水泥、钢材、砂、石子、砖块、石灰、扎丝、铁钉、铁丝等材料。为了减少浪费损失,也有将扎丝、铁钉、铁丝按每平方米3元左右包死给施工方。
2.2用于工程施工及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设备、材料、工具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模板、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泥桶、铁锹、钢管脚手架、毛竹片、安全帽、塔吊、提升机、水泵、水管、照明灯等。
2.3为了协助完成整体工程,外脚手架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外墙涂料等工作使用一个月。逾期应按实际天数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租赁钢管、扣件所需费用。
2.4承包人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各工种(如装修装饰外墙铺贴、油漆等)要使用提升机、塔吊等施工机械,承包人有权向各工种收取机械费用。
3.工程质量及验收
3.1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对于施工的质量不合格,如果是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原因,应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返工费用且工期可顺延;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的材料费,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对于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验收未通过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3.2工程每个阶段按规定都要进行验收,必须一次性达到合格。如需返工,材料、工资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质量验收,一般委托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平时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可委托监理或有经验技术人员。
4.工期
4.1合同工期一般要精确到日历天数。开竣工日期必须具体协商。开工日期可分为;甲方开工令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日期、基础开挖日期、基础正负零完工日期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清工没有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整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包清工只有按承包范围工作完工的日期。
4.2由于发包人材料供应、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时间可以顺延,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均不得顺延。可以顺延的工期,应以发包人签证的日期、天数为准。承包人应及时写明原因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办理签证手续。
4.3为了确保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或双方约定各分段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实施工期奖罚措施: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发包人在付款中按延期天数计算予以暂扣;承包人如在后期通过努力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款如数补付。
5.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基础工程:从柱基土方开挖至基础完工,按实际占地面积一半计价,地下室按占地面积2倍左右计价。
5.2主体工程:应区别厂房、综合楼、住宅,按结构简易程度、面积大小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价格。阳台、沿沟等挑出部分都应按投影面积计算。包清工只有人工工资,赚不了几个钱,所以不能按图纸建筑面积克扣少算。
5.3屋面工程:混凝土现浇平屋顶,提升0.3计算,坡屋面盖瓦提升0.5计算,坡屋面混凝土现浇又盖瓦,提升1.5计算。
5.4工程款支付:基础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即全部支付。主体工程每层楼层结构浇筑完成按一定比例计算支付,不能超主体工程款总额的60%。内外墙面粉刷完工付至总工程款的80%。除了保证金3%满一年支付外,余款17%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6.其他约定
6.1明确双方的费用承担。材料、构件、试块的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工程技术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钢筋接头对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钢筋调直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由双方各负一半。
6.2建设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材料由发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必须提供总造价约70%的材料税务发票给承包人财务做帐。
6.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如果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做出停工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