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评审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133-02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要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来,财务部门根据两部的办法,有关政策要求,业务处室意见,提出细则的初稿,反复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商务、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印发执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四)把原外经贸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到一起,有利于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实现资金管理上的“四统一”;有利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调配资金使用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各省支持本地的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支持优势领域的发展等。
今年8月,我作为专家评委参加了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主要是对申报的交通类项目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情况谈谈这一轮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几个突出特点,以及对相关PPP项目准备工作的建议。
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呈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
1、申报项目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
项目总数达到700多,单交通类就有157个,相比第一批的两类项目(新增和存量转换共计120多个),第二批数量上有了大幅度增加,反映出地方政府对运作PPP的热情高涨,认识在加深,动员工作也更扎实。有的项目申报材料准备精心,内容要素齐备,方法深度符合规范,质量很高;但也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极简单,要素缺失,甚至出现实施方案只有一页的!
2、咨询机构作用彰显
从评审情况看,有咨询机构参与协助的申报项目,材料质量明显要高过无咨询机构参与的申报材料。本次示范项目申报是在财政部76号文近一年,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后大半年,地方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在经过比较充分的动员后进行的。借助市场提供的机会,参与PPP服务的咨询机构数量得以充实、专业能力获得快速成长,为政府方客户运作PPP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撑,总体上切切实实提高了项目准备的质量。
3、政府方实施机构主体合规性差
这批申报项目近1/3在第一阶段的定性筛选中出局,重要原因是项目确定的实施机构主体不符合规范。财政部113号文第十条规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但是,相当一部分申报项目,将国有平台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定位为项目实施机构,这是完全错误的一种项目结构设计。我们知道,实施机构是在PPP项目中代表政府方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代表,应该由具有公权力代表资格的政府机构出任。但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不分,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边界模糊问题,使得大量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国有企业承担和完成。当项目运作方式转换成PPP时,地方政府仍然习惯性认为,下属部门及国有企业应按“谁家孩子谁抱”的原则,把PPP项目简单视为分配任务,交由原先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国有企业继续负责,后者自然“被动”成为实施机构。
4、存在变相融资
虽然财政部57号文明令禁止将变相融资包装为PPP项目,我们还是遗憾地从第二批申报项目材料中发现多起名为PPP,实质是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的变相融资。当然,经过博弈,地方政府变“聪明”了,他们即便想通过PPP变相融资,在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上包装更加隐蔽,识别难度大了。我认为,单靠项目入选评审这一道关筛选判断还不够,今后应结合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对PPP全过程进行监管,让“假、伪”PPP无处遁形。
5、按绩效付费意识弱
申报材料中,不少项目实施方案似乎直接脱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PPP实施方案应该包含什么内容,这些要素如何展开和设计不甚清楚。例如,编制人对“产出说明”不能正确理解,常常将其描述为硬件设施的工程、技术指标,而没有意识到PPP的产出说明是专指以绩效指标反映的项目综合产出―服务能力及其效果。导致的直接结果是,申报项目的回报机制中按照绩效付费思路设计很少,即使提到内容也不准确。大多数项目体现的还是“建设工程+融资回报”的思路。
6.两个评价论证的责任主体不清
由于了有关操作指引和填报要求,第二批申报项目的PPP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至少内容形式上有了,完全缺失两个评价论证的申报材料很少。但是,究竟应该谁来做PPP项目的评估论证,认识和操作方面尚存在误区。我认为,物有所值评价(VFM)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FAA)可以看作项目按PPP模式运作的可行性研究,由综合部门如发改、财政在一个区域/一级财政的层面上根据项目重要性、优先度以及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承受力总盘子进行综合权衡和取舍更为合理。
申报项目中屡见不鲜的由某个行业管理部门甚至国资平台公司自行委托咨询机构做VFM+FAA的做法,很容易让两个评价论证流于形式:谁也不会让咨询机构评价出一个不可行的结论!更进一步,项目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也无法掌握评价论证所需的优先顺序、综合财力等关键数据和信息。承接的咨询公司同样很难保持独立公正性,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7、社会资本中民企外资少
在进展比较快的、有披露投资人的申报项目中,多数是央企和其他地方国企扮演社会资本角色,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社会资本的很少。这一现象反映出地方政府PPP项目的潜在投资人市场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但需要政府注意民营外资参与PPP项目的关切,真心诚意地引商、兴商和稳商。
给政府PPP项目准备及采购工作提几条建议:
一、过去半年多,各级地方政府出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引导更多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序进入PPP咨询服务,同时也提高政府方采购咨询服务的效率,建立了许多不同层级的咨询机构库,有省级、地市级,甚至还有县级。存在大量重复的报名、提交资料,有的地方还提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先免费编制一个PPP项目的实施方案来测试水平等闻所未闻的奇招、怪招,让咨询公司不胜其烦,苦不堪言。同时,重复建库也浪费了政府的大量行政资源。强烈建议在国家层面推动建立一个分类别的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需要时都可以引用。
二、建议在PPP实施方案中及PPP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将PPP运作时间计划(至少涵盖项目识别、准备及采购三阶段的时间表)作为一项重要的必填要素和考核标准。明确的运作时间计划一方面对政府行为提出了约束性要求,形成所谓按时序的项目储备库(pipeline);另一方面也给潜在投资人提供接触项目、开发项目的重要指示性信息。这在国际上是通例,在我国大范围推广应用PPP的今天,有必要考虑它的作用和管理意义,尽快推行。
三、建议示范项目应该要求申报地方政府签署承诺函,承诺入选项目后续实施时,未经同意不得对项目申报方案做重大改变,若有违背,视做放弃示范/退出示范名单处理,返还享有的优惠扶持等等。以此约束过去常见的申报材料写的天花乱坠,实际执行走调离谱的情况。
一、项目概况
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凉亭社区内,总投资约4.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34亩,总建筑面积约24.36万平方米,规划户数2244户,共103栋。该小区将安置5、6社,石长村1、2、3、4、5、6社,席家沟1、2、3、7社,五凤村5社等地拆迁居民。
二、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于2013年第45次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后因安置区域、范围的变更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于2014年第60次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后因安置居民提出增加停车位功能,于2015年第62次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规划调整方案,并开始开展施工图设计。目前完成了场地平整、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审图、预算和招投标机构招标工作。财政评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可在3月份完成财政评审工作,4月份可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二季度有望开工,2017年底可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项目建设体量大,资金使用量大,需县政府提前做好项目资金拼盘。建议:政府加大项目包装贷款进度,充分利用项目建设性质实施棚户区项目贷款。
2、为早日实现实质性开工建设,请县财评中心加快财评实施进度。建议:县财评中心加快财评工作。
3、项目招标后涉及施工前期“三通一平”建设,目前道路和场地问题已解决,但涉及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接入需投入资金约150万元,需提前落实。建议:县财政提前落实该笔资金,待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立即组织实施。
4、前期为加快项目建设,实现早日开工,项目预算采取直接议价形式组织实施,下降幅度达标准收费的50%,需提请政府同意直接履行合同手续。建议:预算工作实施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没有要求进行招投标确定预算单位,请政府同意直接履行合同手续,完善预算手续。
5、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业主支付的桩基检测费用,由于工程量现在无法锁定,目前无法确定检测单位。建议:参照物流园区模式执行,实施时,业主委托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垫付检测费用,纳入工程竣工结算。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其项目效益必须采用社会方式,而不是商业方式来评审。因此,公共投资效果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局限于项目本身的市场成本与收益,还必须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社会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
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为财政部门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评审要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财政支出项目内容十分广泛,特别是建设性项目之间差异大、建设周期长、项目效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财政支出的建设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合理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微观市场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多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考核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更侧重于微观经济,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虽然项目的评价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要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本着实事求是、机会均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既掌握着社会平均消耗量,又了解建筑市场价格信息,使之有可能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社会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严掌握评审,另一方面又能够尊重客观实际,避免内部人操纵招投标的形式和结果。
加快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系统,有利于及时掌握建筑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充分积累和分析工程造价资料,有效利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未来市场变化和投资趋势,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精度,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政府投资。
工程量清单讲价是一种技术性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从而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国库支付相互协调配合,对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应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和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四按”原则进行监督,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效,合理控制和调整项目资金的流量、流向,提高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工作的准确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提供依据,使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相衔接。
评审直接表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的核减,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评审工作,积累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从单位工程造价、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投资利润率、建设周期等指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合理确定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目的。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项目单位依据评审中心审定的固定资产移交表和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为财政部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很多问题仍直接制约着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职能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依法评审。目前投资评审在涉及微观范畴内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评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制定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2.以调整机构性质为切入点,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把评审机构定性为行政系统或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这样可以有效地回避“评审中心是中介机构”这一争论,使评审机构真正公平、公正的履行其财政信贷并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是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自然风险大,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生产方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职能
3.以提高评审质量为切入点,提升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的生命线。目前,全国投资评审行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评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委托者在比较、决策时的困难。制定统一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比较,对比,而且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近期目标,到2013年,全区民营工业总量规模加快壮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5%;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4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34个。
中期目标,到2015年,全区民营工业在总量规模、社会贡献、品质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8%;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5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5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40个。
二、发展方向
每年扶持15-30个在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符合我区产业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的投资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鼓励做强先进制造业。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的要求,立足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引进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建立完善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纺织鞋服业:重点支持碳纤维、PTT纤维、竹纤维、复合差别化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超细绵纶、抗菌防臭、导湿快干等新型高端纺织面料;智能型土工布、医疗卫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纺织品等产业链延伸项目;重点发展专业类别运动鞋和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关键项目。
机械汽配业:重点支持液压工程机械整机生产、特种专用汽车装配等等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大功率工程机械轴承,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四轮一带、汽车紧固件、扭力胶芯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环保餐具生产设备、针织机械、纸制品生产设备、医用材料生产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优势项目。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电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电池、逆变技术与半导体照明(LED)新技术,培育LED和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
微波通信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物联网和云计算、数字对讲机、数字视听等产业项目;争取在射频电路设计与系统芯片二次集成、数字化温补晶振器等重大技术项目取得关键性突破。
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智能化关键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设计技术、TD-LTE关键技术、射频技术、纺织鞋服产业新型功能材料、高档功能性服装面料、新型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以江南高新园区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引领行业产品、技术、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光伏产业进行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的技术升级;支持微波通信产业进行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进行新型纺织面料、新型纺织品、高性能鞋材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支持机械汽配产业进行汽车关键总成件、零部件等方面的生产应用;支持企业进行生产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成长。确定一批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后备力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善服务功能。
三、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今后逐年提高,扩大规模,专款专用。其中,产业引导资金25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8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000万元、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市级扶持项目,我区按1:1.5比例配套。
(一)资金使用原则。通过整合部门管理的区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律打破部门、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好项目、大项目多,获得的扶持资金就多。扶持项目评选要坚持广泛征集,科学比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
1.贷款贴息:对产业链龙头、产业链关键缺失、产业链延伸等项目,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或比照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
2.无偿资助: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和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
3.以奖代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生产性设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三)资金拨付方式
1.对确定给予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区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评选程序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支持重点,制定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三)各街道汇总把关后,分别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
(四)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候选项目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一般推荐扶持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其中,重点推荐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先申报市、区两级专项扶持资金。
(五)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六)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七)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联席会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本意见实施,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本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将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为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经贸局为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工商局、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本意见,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评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向所在街道和区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2.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每年会同所在街道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承担单位对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将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关键词】政府采购 评审 对策
评审环节,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决定着采购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决定着中标者的产生。然而,由于采购人、供应商存在着各自利益,在评审过程中,难免产生诸多有悖法律法规的现象。
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现状
政府采购主要由同级集中采购、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或部门采购来完成。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评标办法一般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专家库由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对违规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有权清除出专家库。
二、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供应商相互串通,围标护标现象突出。
在评审项目时,有许多项目仅有三家投标供应商参与(要求至少三家),从其制作的招标文件看,无论是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价评标法,有许多招标文件的形式非常类似,更有地域完全相同的仅三家供应商(外埠)来参与同一个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仅能以经验判断该供应商是否是围标的供应商,即使判断正确,也缺乏法律依据支持,这样的项目没有中标悬念。对于最低价评标法的项目,三家供应商不能形成实质性的竞争,价格差极小;对于综合评分的项目,某家投标供货商,总是以各项条款非常完备的姿态,仿佛招标需求是为其量身定做的一样,且价格较高时获得中标。
(二)供应商恶意参与,蓄意低价扰乱招标。
在评审项目中,曾有恶意竞争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于该企业属于外埠企业,没有在我省建立项目供需关系,企业渴求能够以低利润甚至亏损的方式获得项目中标,占领该地区的一些项目份额。该项目为某系统集成综合评分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要求企业除正常开发,还有提供大量介质U-key,并有四名工作人员在我省各市间进行软件维护一年,一切费用自理。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共吸引了六家企业进行竞标,且有五家企业将投标价格定位在120-130万元之间,仅一户外埠企业报价20万元,其报价远不足以企业对此项目的所应付出的各项成本,仍然蓄意低价谋取中标。
(三)采购人倾向严重,思想左右评审专家。
在项目评审时,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有1-2名采购人,其在评审前介绍项目时,个别采购人含蓄地提出采购倾向性,以求得其他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倾向其意志需求,更有甚者,采购人直接提出原服务商的名称,并对其进行较高评价,有希望继续与其合作的意图,其在采购活动中的故意有倾向性表述,误导了评标委员会,已构成了思想上左右了评审专家对该项目的评审。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参与竞争。
也许某些企业遇到过向集采机构或机构咨询时,工作人员以劝退的口吻希望其不要参与该项目;也许某些企业在与采购单位事前沟通中遭到了不公的待遇;也许某些企业在踏勘现场时被拒绝入场,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2]。供应商对围标护标的项目及所遭遇的不公待遇予以举报,通过相互竞争占领市场,既是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更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
(二)综合考虑采购成本,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从财政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功能[3]。然而在现实中,超低价恶意竞标的案例时有发生,提供的产品成本远大于投标价格,对于用“占领市场”的说辞来敷衍可以提供满意的服务,令采购人甚至评标委员会成员都难以置信,又怎么能为采购单位服务好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的义务包括: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
(三)时刻把握评审原则,加强评审专家监督。
政府采购的评审环节是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评标工作完全交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专家除拥有某些权利外,还应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不偏不倚,做到对每份投标文件公平、公正,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的认定资格有必要设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常识考试环节,掌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政策方面掌握情况,综合提高评审专家的素质,建立技能与素质过硬的评审专家库队伍。
政府采购评审环节,遇到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评审专家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来掌舵评审事宜,同时,也需要集采机构或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加强学习,把组织工作做到慎密细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更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真正阳光。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及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技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县科技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根据县科学技术奖评审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六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必须在县科技局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县科学技术奖评选条件和设置
第七条县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人员和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成果的人员;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人员;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组织;
(六)促进我县与县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县外、境外人员和组织。
第八条县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每次评选1人,可以空缺。
县科学技术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三章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县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县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技局认定的其它单位。
第十一条县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规定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专家进行初审,形成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限额推荐县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评审组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建议,做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县科技局对评审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县科技局应当在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决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在媒体上刊登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
第十五条县科学技术奖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中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由县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县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标准: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县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设立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以后视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学技术奖的,由县科技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九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县科学技术奖的,由县科技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参与县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使用现状
严格按照《“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助学金管理办法》、《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等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1、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审、认定工作。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各校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村委会(社区)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县教育局、财政局复核确定资助对象汇总上报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贫困生不漏报、不多报,让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对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各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积极主动与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联系,根据、市下达的指标数,综合各乡镇、学校调查摸底出的贫困生数及各乡镇、学校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受助学生名额,将贫困生数分解到各乡镇或学校。根据中小学的实际,合理编制资金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资助资金按时发到受助学生手里。二是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联系,跟踪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贷款第一时间到达学生手中。
3、注重督促检查,不定期深入到学校及学生家中,督查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下发文件、平时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
二、资金落实情况
1.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为2979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253.4375万元。执行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秋季学期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评审发放。
2.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22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助学金121.65万元。
3.落实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政策。2014年资助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5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助金49.5万元。
4.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14年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168人,通过中职卡发放助学金2.52万元。为4747名中职学生免学费,免除金额40.307万元。秋季学期助学金和免学费已报县财政局申请发放。
5.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014年春季学期,上级下达了前教育幼儿资助名额256人,已发放资金10.24万元。2014年秋季资助名额244人,资助对象已确定,将于近期发放资助金19.52万元。
6.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2014年为1531名高校贫困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发放贷款1077.045万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上级下达资助指标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建议上级部门及时下达资助指标。
2、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只有寄宿生生活补助,很多家长不太理解,为什么走读特困生无法得到资助,有失公平。建议出台非寄宿生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关键词:财政评审;投资项目;财政职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我县是国家贫困县一直得到上级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投资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使用好政府的投资是我县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我县充分发挥财政评审职能,把好项目投资第一关。
一、我县投资项目财务评审的基本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投资项目财务评审工作,专设投资评审中心。我县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3月在县财政局下设立专门的评审中心对县域内的相关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评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节约财政资金”为主线,以“全力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中心全体同志勤奋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本县评审工作的思路、模式与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所接受的各项评审任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取得了明显效益。(2)因地制宜,确定评审范围。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我县的上级财务投入也不断扩大,为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好每一分钱,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有效确定评审范围,保证资金安全投入。一是在项目规模上:2010-2014年,投资20万以上的项目要求评审;2015年调整为100万以上的项目纳入财务评审范围。二是在项目资金来源上: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均纳入评审范畴。三是项目内容上: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校园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卫生院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各类民生改善和基础建设工程均纳入评审范畴。(3)评审中心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工作逐年提升。随着投资规模增加,评审中心的各项工作也逐步进入正轨,在投资第一关发挥重要的风险防范功能。以下为2010-2018年评审中心开展的评审工作情况。
二、开展财务评审的主要举措
(一)双管齐下提高财务评审质量
质量是评审工作的生命线,虽然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属事前评审,但对质量的要求仍很严格,为保证评审质量,我们主要从技术与管理两方面着手予以控制。(1)技术措施。一是加强现场勘察工作。项目评审前,评审人员必须到工程实地勘察,实地验证、核实工程量,务必做到预算符合实际。如安成大道人行道工程,现场有1000多平方米的地段已经施工完毕,但在设计图与建设单位提送的预算内皆未扣除,从而造成预算失实;二是认真做好市场调查。依据市场原则,随行就市,精确测算建筑材料价格,准确审定工程造价,坚决避免高估冒算。三是仔细查看施工图,确保项目全面,数量准确,做到不漏项,不误算,不重算;四是准确选择计价定额与计价定额项目,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审。(2)管理措施。一是实行审核对比制与复核制,项目初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同时进行,完成后相互对比结果,从中找出差别,进行修正。初审完成再由第三人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形成初审意见,送建设单位;二是会审定案制。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意见,中心组织建设、工程造价机构进行会审,充分听取上述两家的意见,最后报经领导批准定案后出具评审报告。
(二)多措并举完善财务评审工作
(1)建章建制,确保管理科学。结合财政评审实际工作,建立并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评审管理员岗位职责》、《评审人员岗位职责》、《评审工作纪律》、《评审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使整个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求真务实,确保资料真实。首先凡资料不齐不接收。其次事前进行针对性的现场勘察,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评审结论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再次评审过程敢于较真,不营私舞弊,实事求是地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高估冒算的减,对漏计、少计的增,应调整的给予调整,以保证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资金的最低需要。(3)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实施的项目涉及工程量增减、变更的,则由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理、审计、纪检及评审中心进行现场签证。(4)注重业务培训,确保评审优质。一方面抓好评审人员对财经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学习;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会计、资产评估、造价管理等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鼓励评审人员勤学多学。(5)加强评审廉政教育,确保人员安全。财政评审在工程建设领域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较多,接触面广,评审人员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评审中心十分重视评审廉政建设,在日常管理中,结合评审工作特点,制定严了格的廉政纪律规定,坚持用完善的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学习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政意识加强警示教育。
三、关于提升财务评审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一、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概念
所谓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下拨
给企业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这种资金都要求专款专用,并且单独核算。也就是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不得挪用;三是需要单独核算。本文所指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特指来源于国家财政部门的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进行的补助资金。
二、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资金补助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
就企业专项补助资金而言,种类较多,既有来自中央的也有来自市级财政的,受益企业遍布各个区县,覆盖范围包括大、中型以至小型、微型企业。在市级主管审批部门的层面,难以对所有申报企业有全面的了解,因此只有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等信息进行公示,让社会和公众参与到监督之中来,才能实现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主管部门未在官方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全面、及时地进行信息公示,不能保证申报信息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同时资金的审批及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难免存在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制度隐患。
2.企业违规申报未被有效制止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常发现有些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取专项补助资金,想方设法违规申报的情形屡禁不止。一是编制假材料违规申报。申报企业在编制申报材料时用尽各种手段,包括虚开发票增大项目投入、伪造虚假采购资料、伪造人工花名册、甚至编写虚假验收报告等骗取财政资金,虽然主管部门通过审查尽可能地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但由于核查时间、人手和途径有限,难免出现漏网之鱼。二是多头申报。由于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没有形成协同监管机制,有的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就想方设法变更名目向多个主管部门申请补助,扰乱了专项资金的正常申请秩序,导致有限的财政资金向部分企业集中。由于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随时检查,多头申报的情况很难及时被发现。
3.部分项目审批不严形成漏洞
一是专家评审尚未全面发挥作用。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审批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现阶段虽然大部分项目已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项目未经过评审,而部分项目的专家评审又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筛选、评估、择优的作用。二是部分项目审批被人为干预。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而一些管理人员出于私心,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形也屡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很难客观、公正地对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批,审计过程中我们也移送了这样的案例。
4.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不到位
对于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区县主管部门存在“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争取资金时积极主动,审批过后却没有履行好监管的职责;市级主管部门虽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了验收,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没有深入细致地了解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转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未能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项目管控力度较低。在审计案例中,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资金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被挤占甚至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5.未对资金使用全面开展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衡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不可忽视。但由于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绩效评估,部分已开展评估的项目也由于没有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具体的评估细则,主要由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一般性描述,无法进行定量评价。尤其在项目验收结束后,主管部门未能继续关注后续运行情况,无法科学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虽然通过验收,但是后期运行乏力,甚至有些项目因各种原因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情况也较为普遍,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申报、审批不严、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既要从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业方面查找原因,又要从制度的完善性上进行分析,更进一步还需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入解剖。
1.财权事权分离导致审核不严
目前,市级以上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拨款,但实际管理中,由于区县对项目情况更为了解,往往承担更多的审核责任,不少资金的申请是由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在这种情况下,管理的事权实际归区县,但审批又没有决定权,而财权归属市级部门,造成财权事权不统一,直接影响区县部门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区县主管部门出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也希望为企业争取更多财政资金,但由于责任和义务并不明确,客观上和主观上都降低了审批标准,项目申报企业因此从中获得便利。
2.资金审批及监管机制不完整
一是未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和上下监督。虽然大部分主管审批部门在汇审时邀请了其他相关部门或处室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但有时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机制,“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整,“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二是没有统一的监管平台。一方面各主管部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程度不一样,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未能共享形成多头申报的监管“真空”,有的企业为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就变更名目多方申请补助,而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产生了管理漏洞,助长了违规申报行为的发生。三是及时的跟踪检查制度普遍缺失。由于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观原因,很多专项资金下拨后,主管部门并没有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检查资金的合规使用,常常是事后抽查了事,这就跟企业带来侥幸心理,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发生。
3.激励机制缺失
虽然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大部分主管部门都能够按规定对项目组织验收,但验收后即宣告结束,没有将项目实施效果同资金分配挂钩,对企业的约束或激励作用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效果作定量评估就没有了多少实际意义。因此在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情况下,有些专项补助资金并未真正用在市场前景好、效益成果显著的项目,而一些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不理想。我们在审计过程中甚至发现专项资金仅被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或解救资金紧缺的情况,资金的拨付变成一种不科学的补助方式,完全违背了行业导向、鼓励先进的初衷。
4.惩处手段不严
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法律支持上,现有的法规并没有具有威慑力的条款来对虚假申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惩处。比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要求“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而在审计工作中,往往执行的决定也就是追回财政资金为主,罚款手段用得较少,企业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5.对资金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少专项补助资金的政策或相关规定已经比较健全,但执行力度不够。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是关键,但由于部分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对政策或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加上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观因素,难免出现态度松懈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也就暴露出信息未全面及时公开、审批不严格、跟踪检查不到位、验收马虎、不进行后续效益评估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注重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而忽略了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也存在侥幸心理,虚报材料、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建议
1.深化制度创新,解决管理机制难题
一是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实行资金切块到区县和市级审批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将部分一般性企业补助资金切块到区县,给予区县充分自,由区县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并报市级部门备案,既压缩了审批时间,又简化了申报、审核程序。二是下放管理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明确部分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由区县部门负责,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并实时跟踪项目状况,有权就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处罚。通过将专项资金管理的财权、事权下放到区县,实现了权、责、利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加强其从严审批的责任心。
2.推动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一是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文件、会议、网络等形式,对企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全方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从严惩治,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企业,要坚决取缔补助资格。三是由监察和财政部门牵头,涉及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统一的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补助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消除企业多头申报的监管盲区。
3.构建强有力的评审机制
一是制订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在精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前瞻性强的专家进入评审人才库的同时,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要求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若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评审责任并取消入库资格。二是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意见,决不能干预评审过程让专家评审流于形式,一定要充分保证评估的权威性、独立性。评审专家也要全面、科学地考评项目效益,使评审结果最大程度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4.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内部制约、上下监督的机制。从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及使用等各环节对现有各项办法及规定进行修正和补充,在制度上保证不被人为干预或被少数有私心的腐败分子钻漏洞。二是力求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不留情面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分管领导责任,这样就能从思想上提高对资金管理规定的重要性的认识,态度上不敢松懈,审批和检查上自然也就严格了。三是从严制订有关法律法规。从各项法规、政策及制度上加大对违规申报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惩处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压,带来较大威慑力,违法成本增大也使企业不愿也不敢再冒险。
5.加强跟踪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首先,要特别强调过程监管,区县主管部门要加大管控力度,实时跟进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问题,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擅自调查,按要求需招投标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其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审计部门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审计调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的违规问题,第三方机构或审计部门也要针对性提出有效建议,保证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最后,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积极落实整改,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按期完成。
(一)财政收入情况。1-2月,全地域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07,243万元,占预算的21.7%,同比增收102,472万元,增长97.8%。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70,119万元,占预算的14.1%,同比减收2583万元,增长-3.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0,275万元,占预算的12.6%,同比增收5297万元,增长15.1%。
(二)财政支出情况。1-2月,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
67,400万元,占预算的17.2%,同比增加21,457万元,增长46.7%。
二、项目工作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一是赴省厅申报了360万元的三峡物流园贷款贴息项目。二是本月争取资金18,421万元(已到位)。其中:省级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7,300万元,中央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92万元,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554万元,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49万元,2013年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25万元,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101万元,中央农民培训补助经费6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
(二)全力保障项目实施。一是区本级已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40个村的村庄绿化工程,启动了省级林业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二是联合区粮食局确定了2013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已拨付资金201万元。三是对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配合区移民局检查了9个移民后扶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财政投资评审。1-2月累计完成评审任务24项,其中预算评审15项,结算评审9项;累计评审投资13,102.31万元,审定投资11,359.61万元,审减投资1852.81万元,审增投资110.11万元。
三、特色亮点工作
(一)预算报告获区人大批准。局长在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获人大审议批准。
(二)集中学习政府工作报告。2月7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四楼会议室专题学习了区长卢斌在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乡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根据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由区局派出管理的11个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导班子已于2月中旬全部任命调整到位;二是组织全区财政干部集训。2月19日-21日,组织全区240多名财政干部在区委党校学习传达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和区三级干部会会议精神,并邀请专家教授就党风廉政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
(四)精心谋划群众路线教育。我局立足“早调研、早谋划、早动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春节前后,局党组书记、局长等班子成员分别带领调研组开展“三进五访”活动,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对“四心”工程和群众路线教育的意见建议。二是2月17日,局党组专题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制定了《区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三是2月20日在区委党校召开了全区财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作动员讲话。区委第六督导组组长易仁寿带领督导组全体成员到会指导。会上,还进行了征求意见,发出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二级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评议表各232份,为对照查检、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