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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

时间:2023-06-04 10:49: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1篇

Abstract: Village and town construction has the significant meaning. To do well in the new period's village and town construction,great importance should be given to planning,because planning is creed and scheme for action. 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village and town planning development at village and town planning act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village and town planning from aspects such as town and country overall estimate、orientation of cultural creation in capital training,appearance of villages and towns and operation principles.

关键词:村镇建设;建设规划;意见建议

Key words: village and town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plan;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193-01

1村镇规划的发展情况

1982年国家建委及农委颁布了《村镇规划原则》,我国开始了“从只抓农房建设发展到对村镇进行综合规划建设”的新阶段。1993年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年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995年《建制镇规划管理办法》。各个地方政府也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及标准,至1996年底,全国78%的镇,59%的集镇,18%的村庄对规划进行了修编或调整完善。在1996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98%的县(市)和67%的镇(乡)设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2007年《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08年实施了《城乡规划法》,使城乡规划进入了完整规划体系的新时期。2008年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已明确,城乡规划中的村镇规划也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村镇规划意义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任何重大建设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规划的指导。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具有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作用。通过规划可以深入了解村镇存在的实际问题、农民意愿、村镇发展动力,确保新农村建设符合村镇的实际发展需求。

3村镇建设规划建议

3.1 注重产业的定位研究

产业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村镇规划的依据。因而我们要注重产业定位研究,做好产业分析,找到产业发展的规律、特点及重点。村镇在产业定位研究时,应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非农产业也应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也包含在"生产发展"的要求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可以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

3.2 注重城乡统筹发展

从一般上讲,农村和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因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城乡统筹的主要内容:统筹城乡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均衡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这就要求村镇规划时,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需要继续发挥市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对城乡空间的规划管理,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放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突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区域层面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将基本农田、重要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保护区、环境脆弱区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地区,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地、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划定城镇增长边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城镇紧凑布局,集约发展。城乡统筹政策的落实与推进,也就使村镇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使城乡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3.3 注重村镇面貌塑造

近年来,城市设计的定义逐渐吸纳了“制造场所”和“公共领域”的概念,将城市设计作为“为人创造场所的艺术”。城市设计涵盖了空间作用的方式和诸如社区使用安全及外观在内的诸多因素。调整人与空间、行为与城市环境、自然与人工环境的关系,并寻求能创造成功的村落与城镇的方案。当代的城乡环境普遍品质不高,缺少总体质量的概念,存在着种种批评。因此,将环境和场所视为产品,并推动环境和场所的设计进程就十分必要。以往,对环境场所设计的决定权往往取决于开发商,而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往往在经济利益和开发方式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却并非关注“场所”的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调和这些矛盾,将不同领域和专业的意见综合起来,从场所和环境营造的角度去设计空间,从而提升城乡空间的质量。为村镇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也就可以利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并贯穿于整个村镇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适宜社会特征的空间组织方式,尊重原生态特征的空间设计,重视村镇特色空间塑造,使当地自然资源与人文环境结合,创造出宜人独特的村镇形象。另外,民居建筑的引导与选择也是村镇规划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3.4 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村镇

村镇规划必须借鉴经营城市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乡经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城乡规划与经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城乡规划利用其综合的观点和整合的能力,规划好城市的空间布局,就有助于防止城乡经营中某些不顾大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而城乡经营则发挥其驾驭市场的能力,成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实施,通过正确的经营策略,既保证城乡长远的整体利益,又使得当前的局部利益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独立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独立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独立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在大家觉得滑稽的时候,应该对城市设计还有个新的认识,即关注常规应该做什么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限制、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

第3篇

为深入落实跨江发展战略,加快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规划在副城建设中的综合调控功能和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规划工作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区行政范围内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规划编制项目均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统一上报区规划办公室,经批准后,根据市、区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编制设计任务书,报区规划办公室审核。规划编制成果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编制城市规划、重要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议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选取编制单位;对选取的方案,经专家组评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2.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区逐步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基础,以控制性详规、镇(街)村布局规划和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为主体,以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规和村庄规划为保障,概念规划、空间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为补充的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3.增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计划性。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必须编制规划,编制规划应按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当年的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单位于上年10月底报至区规划办公室,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审查、分析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做好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批管理。各项城乡规划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规划编制成果经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及时按照审批要求修改并印制正式成果,并将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成果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做好已有规划的梳理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应协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对全区已编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成果深度、可操作性、是否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强化对已批准规划的利用,促使其发挥应有效益。

6.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各类规划在实施的中后期都应对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规划评估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需要进行修改的规划,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强化规划的战略引导研究。规划工作要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深入分析研究区域城乡统筹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文化保护、城镇乡村特色塑造等重大问题,为制定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的经济性研究,通过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经营方式和用地指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的调控作用。

8.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在已经形成的系统的控规层面基础上,要全面加强对整体空间、环境质量、景观设计的控制。主城及各新城应迅速完成对重要节点、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工作。新市镇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和控规之间,要大力强化城市设计手段的应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设计,全面落实城市规划的各项理念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

9.严格“一书二证”和规划核实制度。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都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核实制度。各镇街、部门都要切实遵守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开工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书的各类建筑,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10.强化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规划服务。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规划部门应明确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快捷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确保重大项目服务到位。

11.加强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城市防灾设施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应以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实施项目规划许可。确需建设的,须进行规划研究。经研究认为可行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如符合规划则换发永久设施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或满有效期后应无条件拆除。

12.建立规划管理阳光运行机制。规划管理依据和审批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规划透明度。批准后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必须通过城乡规划网、规划展览馆等媒体公布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批后,必须向社会公示,较大居住片区、重大市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决策失误。

13.加强规划公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规划展览馆直观生动的展示手段,全面展示全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集中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城乡规划网站平台,将规划公示栏打造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全区最新规划和建设信息的主要渠道,集中体现规划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规划部门要逐步装备城乡规划流动宣传车,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地区,宣传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知识,扩大规划公示的覆盖范围和对象。

14.健全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启动规划咨询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规划编制项目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在批准前都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议意见,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15.强化数字规划建设。综合利用新技术,按照建设“数字”要求,逐步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基础资料的社会共享。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便捷、高效的数字报建、审批、监督、查询平台,改进规划服务,保证规划审批公平、公开、公正。

16.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划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及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规划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

17.严格执行规划放、验线制度。经规划审批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区规划办公室申报放、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放线必须由区规划办公室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放线工作。

18.强化在建工程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在建工程控制,加大对建筑工程核验灰线、核验正负零、检查标准层、检查主体封顶和竣工规划验收等五个重点环节跟踪检查力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回填前,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和规划核查。区规划办公室要加快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记录台账,工程竣工验收时,跟踪检查记录台账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规划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要尽快联合制定《区在建工程规划跟踪检查办法》,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19.加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包括规划专项验收,规划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建设项目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对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主体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需整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受到违法建设查处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完毕;对整改后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验收程序重新申报验收。城市市政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须纳入规划验收范围。

20.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规划审批严肃性。区城市管理局应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核查力度,健全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对违法建设采取公示制度,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并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21.规范违法建设查处,严禁“以罚代批”。认真贯彻《关于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重新申办规划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严禁“以罚代批”。区城市管理局不得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采用“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表述;建设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区规划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完善违法建设接受行政处罚后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

22.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和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应及时告知区城市管理局,以便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区规划办公室在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和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应及时交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区城市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征求区规划办公室意见。

23.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藏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规划办公室依法履行对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城乡规划编制档案、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业务档案均应及时收入馆藏,努力构建反映城市建设历史、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强化对竣工项目档案的验收和接收,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政府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力度。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加强档案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规范档案查阅管理,加强档案合理有效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24.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基础测绘支撑作用。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提高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健全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网络;要加大区内地形图修测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资金投入,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机制,保障全区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25.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审批程序,建立跟踪测设、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动态更新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持续有效性。

26.逐步建立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地理系统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针对全区现实空间和发展时间,研究建立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规划成果信息和有关城市综合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统筹协调,注重测绘成果的相互交流与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夯实“数字”基础。

27.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信息资源,属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密制度,遵照《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销毁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28.实行规划设计市场统一管理。区规划办公室是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区规划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9.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凡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区规划办公室应尽快制定实施《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确保技术精良、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能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保证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30.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备案制度。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根据项目区位与项目重要性,明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应事先通知设计单位到区规划办公室进行备案,没有申请备案直接开展规划设计的,区规划办公室对其设计成果不予受理。

3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对备案在册设计单位建立档案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为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注册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禁止其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

32.加强行业自律。区规划办公室要尽快筹备成立区规划设计协会,加强区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自我约束和规划设计市场的自我管理,提供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咨询服务,强化相关专业人才培训,逐步规范全区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33.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相互衔接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或调整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34.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储备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征求区规划部门意见。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优先储备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5.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加大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加快批而未供、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的盘活工作。区规划部门应做好存量土地规划控制和引导,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规划良性循环,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其利用效益。

36.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申请时,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七、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职责分工

37.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化学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应按照职能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区规划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化学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由化工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组织实施化工园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监督及土地使用管理费征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金牛湖旅游度假区和经济开发区依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负责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38.明确规划编制组织及审批主体。城乡总体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修编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各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政电信、广电网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各街镇组织编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报区政府批准。

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在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各新市镇的城市设计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规划编制成果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

39.明确规划项目审批主体和流程。按照市规划局宁规字295号和宁规字303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划审批职能。

除紫金(中山)、紫金(化工园)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区规划办公室和化学工业园规划土地开发局审批外,新征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均由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

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市政管线工程),除涉及长江岸线土地利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枢纽和干线建设、市级以上风景名胜保护区建设以及其他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中跨区域项目之外,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办公室受理审批。化学工业园区按市规划局的委托要求行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房地产项目、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范围外村民个人建房的审批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各项保障

40.建立完善区规划项目管理制度。成立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重大、重要规划项目的管理以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审查城市规划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审批范围和审批要求。

41.强化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全区各类规划编制经费、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区(街镇、园区)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年底由区规划办公室编制第二年全区规划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42.加大规划人才选聘力度。区规划办公室要按照区编委会15号文件要求,逐年招聘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资质的规划人才,充实规划管理队伍。可在全区各部门选调一定数量、熟悉规划业务、具有一定经验的规划专业人员从事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要加大在岗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适应工作新要求。

43.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督。规划部门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批责任制和规划审批责任追究制,减少自由裁量权。区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检查关键环节等手段,形成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第4篇

关键词: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近年来,随着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减弱。修建性详细规划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渐转型,己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需要重新思考。

一、存在问题

1、编制主体不明确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其编制主体应当是政府。而在实际编制中,作为指导工程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绝大部分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在1990年《城市规划法》中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即作为法定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编制主体应当是政府。

在新版《城乡规划法》第一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中的第一十一条提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提出“申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较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对由不同编制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区别对待,在“城市规划的制定”章节中提及的城市规划编制主体均为政府,而将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

2、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工程建设规划,其核心内容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布局、道路、工程管线等具体的建设内容作出布局。而往往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不需要上述内容。

需要由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一般均为城市的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历史地段),这些地段在规划编制时往往尚未明确的建设主体。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往往会有多家建设主体进行建设。因此,在实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大量由政府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仅仅是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研究,甚至仅仅是作为未来地块进行招商的宣传材料。许多修建性详细规划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名,并无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实。

3、在详细规划管理链条中不顺畅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层面必不可少的规划内容,也是城市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地块的规划各项管理要求(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己经包含。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仅规定了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未区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就是说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制性详细的强制性内容是一致的。而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的修改的相关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启动程序、修改后审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要求,但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由原审批机关同意非作明确要求。

由此可见,在详细规划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与地位不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正在减弱。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的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引导城市建设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有限。

二、主要原因分析

1、经济体制的转型

198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条例》是我国城市规划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标志性文件。《城市规划条例》将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提出“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当时的详细规划其实质内容便是现在所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政府便是城市建设的主要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落实政府各项城市建设计划的依据。

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首次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此时正是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初步建立之时,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孕育而生之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很大程度上是用来区分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详细规划类型,它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主体多元化的需要。1993年《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中提出“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地位逐步凸现,成为城市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划类型。

2、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变

纵观世界各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城市规划由关注物质空间机械式规划逐步向关注社会经济公共政策转变。在我国2006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应当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其制定主体是政府或权威机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处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蓝图式”的规划,着眼于建筑物、工程管线等静态的城市物质空间的具体安排与落实。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往往只是地块众多规划方案的某一种可能,以此为依据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有悖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

3、规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总体规划一一详细规划为主要规划层面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源自苏联模式,体系内的规划类型和内容针对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在经济、社会等层面己经历半个多世纪的深刻变革之后,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机制、规划管理方式也己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此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内容也必将发生本质的变化。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的日益提高,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正在日益降低。按照《城乡规划法》,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在规划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己成为可有可无的规划类型。

因此,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中地位的稳固,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应当进行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适时淡出法定规划层面。

三、建议

由于划编制主体、编制对象的不同,修建性详细规划退出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之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当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到不同层面的规划或设计中。

1、城市设计代替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但由于规划区内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方式引入,建设主体是多元化的。从而必然导致规划的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因此,这类规划并非用于直接指导工程建设,而是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形态管控方面的不足,其实质内容为城市设计。

因此,笔者认为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由城市设计代替。从近年各城市的城市设计编制情况也能反映这一点。但由于城市设计内容中涉及大量空间美学方面内容,是否需要立法,是否应当纳入法定规划层面应当慎重决定。

2、建设主体编制具体地块场地设计

由城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城市公共地段(如城市公园、行政中心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建设。虽然同属政府职能部门,但编制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不一致必然会带来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因此,这类规划应当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建设主体明确的具体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视为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纳入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管理程序。

由明确建设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管是由政府部门还是一般建设主体,其内容应视为设计层面的工作。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规划的名称改为“场地设计”较为合适。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S].1984.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S].1990.

第5篇

关键词:精细化;城市设计;道镇

Abstract: the dongguan double transition period, and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city of fin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The way the system of the urban design of beijiao exploration research, so as to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Keywords: fine; Urban design; Way of beijiao tow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东莞市进入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时期,对城乡规划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城市发展越来越注重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关系,城市建设从外延扩张转为内部挖潜,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功能区完善和品质提升。现有的法定规划体系不能满足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探讨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城市规划体系。近年来中心区城市设计、三旧改造、成熟社区、地块包装等规划设计的逐步推行体现了规划思路的转变。然而,如何搭建和完善精细化规划体系,如何协调与法定的规划体系的关系,是值得探索研究的。

1国家法定规划体系与特点

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解决城市(镇)与周边城市(镇)的区域协调,确定城市(镇)的性质、定位、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框架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细化各项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市政管网,着重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以便实施土地开发强度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为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在法定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以控规作为具体项目审批管理依据。但是控规指标体系具有普遍性与一般性,没有就地块与城市之间在空间、建筑形态、环境和人文活动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政府难以把握、统筹城市空间品质的建设,公众难以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形态,造成下一层次详细设计方案审批依据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2构建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规划体系

2.1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衍生

东莞现有的规划体系是由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衍生而来,衍生的规划类型包括“三旧”改造规划和“地块包装”。“三旧”改造规划是结合省、市“三旧”改造政策衍生而来的,包括“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分别对应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的需求,在镇街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制定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地块包装”是为适应精细化城市管理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地块包装”也叫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是在控规之后、土地出让前,由规划局组织,土地出让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拟出让地块的现状环境特征、上位规划要求,通过意向性方案比较验证,综合提炼形成地块的规划控制要素,经规划局审议通过后,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划控制要素包括用地性质、功能、强度、空间、形态、环境、交通、市政等方面。

2.2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补充建议

在衍生的规划类型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和“地块包装”都强调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其控制要素在地块控制指标基础上增加对城市空间、建筑与环境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控规的不足,体现了精细化管理要求。然而,无论是地块包装还是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主要是针对局部街坊或地块展开的,在缺乏片区城市设计指导的情况下,其城市空间研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周边为非建成区时。因此,有必要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精细化的城市规划框架,为精细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主要是对应国家法定规划体系,在宏观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在中观层面编制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在微观层面编制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对应总体规划,从总体上提出城市空间形象的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格局和人文环境景观的总体框架,并提出城市设计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时展开,其研究成果以专题形式纳入总体规划,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而发挥其作用。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依据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针对特定地区,进一步策划城市功能,深化完善片区的空间景观、形态结构,组织公共空间系统等,其土地功能、地块的强度和高度要求、环境景观要素和公共空间系统等经过提炼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达到管理控制目标。地块包装、三旧改造单元等依据控规和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对城市局部街坊或地块的空间组合、建筑群体、环境小品、人文活动场所和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详细设计与安排,提炼出控制要素,形成控制管理图则,作为核发用地批准书的依据,从而实现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目标。

图3 东莞规划体系补充建议框图

3城市设计体系在道镇的实践

随着东莞主城区的进一步辐射扩散及东莞大道延长线、西部干道建设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道镇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道镇适时提出城市发展要以城市规划为纲,通过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管理、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品牌,最终实现建设现代和谐水乡新城的目标。由此,道提出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城市设计体系,在二维城市规划管理基础上引入三维城市规划管理。

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在道镇初步实践与精细化规划管理相对接的城市设计体系研究,包括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结合项目建设需求的地块包装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并与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有效对接。

3.1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从与总体规划对接出发,确立总体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和重点,如下图:

图4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与总规的关系图

规划通过现状城市核心风貌资源分析,确立了“岭南古镇,河岛绿城”的总体定位,提出“一结构五系统”的总体城市设计体系(即城市空间结构、城市景观系统、城市开敞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城市体验系统和城市色彩系统),通过“一结构五系统”具体设计要素的控制与引导实现总体设计构想。

道镇总体城市设计是在总体规划完成初步成果后开展的,在充分解读总规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从城市特色、城市空间美学、人文活动和观赏体现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总体规划的定位,优化了用地功能、空间结构、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及绿地系统等,其研究成果反馈到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深化编制中予以落实。

3.2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根据道资源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建设重点,提出5个重点控制地段,并对其开展了概念性城市设计。概念性城市设计是在总体城市设计“一结构五系统”的指引下,细化重点地段的功能、空间和特色策划,对土地使用、绿地开敞空间、用地强度分区、建筑高度分区、建筑风貌与特色、建筑界面和重要节点等进行了普适性的控制和引导,为控规编制或调整、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提供依据和指导。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如下图:

图5 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框图

3.3地块包装

第6篇

加快各类规划的编制,促进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好城乡规划引导工程”规划编制任务。

(一)区域统筹规划

1、完成东部片区发展规划,重点解决经济开发区和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整合、城南工业板块优化、经济开发区扩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关系以及东部片区交通干线网络等问题。

2、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研究县域功能分工(县城、县域门户镇、市级重点镇、沿海区镇一体化镇、重要节点镇等),促进差异发展、特色发展、集约发展。

3、深化研究陆海统筹规划。

(二)控规优化

将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城市设计成果、各类专项成果反馈到老城区、西南工业片区、新区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强法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设计

1、完成西南工业区城市设计导则,解决县城工业片区城市界面、色彩、风格混乱的问题,提高工业片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效果。

2、启动如等城市主要河流两侧规划控制和景观设计。

(四)专项规划

1、启动水系专项规划;

2、深化编制城市道路体系和公交、停车等专项规划;

3、在完成通信、电力、污水、排水、燃气等专项规划前提下,深化编制管网体系规划。

(五)重点专题板块研究

1、结合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沿城市河流建材堆场搬迁及物流布局规划;

2、完成殡葬服务综合区的选址和规划;

3、开展三号街区重点街道重要建筑细化设计、老城区交通水泥厂及周边工业遗产改造设计等。

二、品质提升,更美、更高。

1、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和“双低效应”的总体要求,强化城市水、绿特色,由围绕“道路”组织城市建设转变为围绕“水绿”组织城市建设。

2、进一步增强城市生活配套功能和工业区生产配套功能。按照“分层、多点、适宜规模”的原则,合理布局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功能配套,重点服务好商务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客运中心四大中心等城市级配套建设。以40-60公顷为一个基本单元,按照“8+2”(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肉菜市场、环卫、教育、公交停车点、社区服务和一个规模水面、一个规模绿地)要求,落实社区级的基本生活功能配套。在新区规划建设中,独立划出地块,强制落实商业服务和基本生活配套功能。

3、进一步放开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市场,全面落实重要项目、重点区域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4、开展城市主干道、主河流、主节点和主要公共空间的城市设计,会同住建等部门深化、细化东环(通洋高速接口与长江路段),长江路(东二环至苏223线段)道路景观设计和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改造设计。

5、按照“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要求,优化新开发地段建筑形态,确保梯度和通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密度,促进房地产产品多元化。

三、行政效能,更快、更好。

1、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从管县城为主向管县域转变,从管项目为主向抓功能、形态、配套转变,从统一管理为主向统分结合转变。

2、完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与供电、结构、消防、市政等其它专项审查的衔接,提高方案审批效率。

3、延伸规划信息化管理至各镇区,实现规划审批网上提交和初审。

4、坚决执行落实服务期限承诺制,试行开发项目主要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承诺制和中介化。

5、加强各镇区规划报建员队伍建设,加强规划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实现规划把关的前移。

6、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对各区的规划指导和服务。通过促进规划编制,细化规划管控;通过技术引导,提高规划水平;通过制定各类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巡查监督,及时提醒纠正。

7、进一步探索涉海工程规划审批,促进陆海一体化审批机制的建立。

四、服务镇区,更多、更实。

1、牵头做好经济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部分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协助做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服务好双甸、新店、丰利、曹埠等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店、双甸、袁庄、马塘等镇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4、服务好各镇小城镇建设中八个一(一条示范街、一所公立医院、一个肉菜市场、一个规模小区、一个道路体系、一套环卫系统、一个特色工业园区、一个规模公园)重点项目的选址、改造和提升。

5、对各镇工业园区回头看,按照集约、特色、规模的要求,拓展平台空间。

6、积极探索农民集居点规划,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按照“镇郊型、老点拓展型、生产生活结合型、万亩良田集聚型”,探索农民集居点多模式规划建设,优化各镇集居点布局。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搬迁,重点做好、、、等四个镇美丽村庄试点。

五、批后管理,更紧、更严。

1、进一步强化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节点定验、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察的多层次全过程动态批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验线阶段、基础主体阶段、规划核实阶段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

2、加强批后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听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

3、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对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单位规划诚信评价体系。

六、队伍建设,更精、更强。

1、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尤其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满足日益深化、细化、优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要求。配合重点镇区做好规划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改变镇区规划队伍紧缺现状。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学 课程体系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 - 8181.2015.03.051

1 引言

我国目前处在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聚集效应使得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城乡二元矛盾也表现得愈加明显。随着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实施,新时期的城镇发展战略将更注重实现城乡统筹和地区平衡发展,将中小城镇及乡村地区作为承载转移大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重要地区,旨在建设规模结构合理、功能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同时,强调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模式,以及生态环境、文化特色等的有效保护。

因此,以城乡建成环境为研究对象的城乡规划学科,其研究对象的范畴与深度、研究方法等均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原属土建类专业下的二级学科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现状与专业教学显然落后于这种变化,以建筑学为基础建立的相对单一学科知识体系和教学方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随着我国城乡建设中出现面临的一系列新的规划和建设问题,要求城乡规划学科有着更加广泛的知识体系。基于这一宏观背景的转变及学科发展的迫切需要,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城市规划学调整为城乡规划学,列为一级学科,下设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等六个学科研究方向,学科与专业内涵得以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城乡规划教育事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2013年,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出台了新一版《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指导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的要求、层次、计划及教学方法、手段等都相应提出了更高要求。

2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专业教学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学专业大平台之上的,现行的培养方案是在2011年学分制改革背景下进行修订的版本,其知识体系设置涵盖了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三大部分。其中,专业教育包括学科基础、专业特色和专业实践训练等知识体系。一、二年级专业课程设置以建筑学类理论和设计课为主;三、四年级以城乡规划类专业课程为主,如城市规划原理(一、二、三)、城市规划设计(一、二、三)、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城市设计概论、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等;五年级以规划师业务实践和毕业设计为主。

现行的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教学侧重于物质形态设计,重视建筑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等内容,设计训练类课程在专业必修课程中占到一半以上的学时,学生接受的设计训练较多,因而具有较强的构思能力、设计技巧以及图面表达能力,动手和操作能力比较强,但对涉及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其它要素如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的知识与分析方法则重视不够,难以支撑起对庞大而复杂的城镇体系的规划和研究。

现行的课程体系与《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指导性规范》对照后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城乡规划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中缺少与人居环境与生态保护、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地区文化传统与特色等有关的课程,难以满足专业教学广泛知识基础和完成实践项目的需求;其次,对部分工程技术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如基础设施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等课时将相对较小,属于相对薄弱的教学环节,在学生走人工作实践时成为知识体系中的短板;第三,相关知识类课程仅开设了城市社会学、地理学、工程测量等,对《规范》中重点要求的区域经济与产业分析、社会实践调查方法等知识点涉及甚少,远不能满足专业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知识要求。

因此,依据城乡规划专业发展背景与专业教育教学要求对现行的课程体系进行修订与改革,调整并补充原有的知识体系框架,完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学科人才培养方案。这是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培养体系和目标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突出应用型大学培养本科人才的专业特色的要求。

3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

针对新版《规范》和学分制改革的实行,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自身的办学特点,本次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改革的目标为探索城乡规划复合型和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

3.1 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思路

3.1.1 符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评估的新要求

我专业建设一直是以建筑学大平台为基础来构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结构。课程教学中重视规划设计层面,即由建筑设计阶段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阶段的各种规划设计培养,侧重于动手能力、设计表达的训练。

为适应学科研究领域的拓展,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与时俱进。应该紧密结合《规范》,在满足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培样方案要求的基础上,调整现行课程,增设有关村镇规划、城乡生态环境、城乡技术与信息以及城市开发与规划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核心知识课程;同时,开设有关社会经济类、景观环境工程类、规划专题类等专业特色课程,实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课程教学体系。

3.1.2 体现传统特色及专业地域性,适应地区需求

我校城乡规划课程教学并且一直致力于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城乡规划与设计。因此,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应该注重发挥专业自身地域特色,强化实践环节,在课程体系中体现地区特色和传统保护等,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强化北方地区城市规划设计特点等内容。旨在培养既能胜任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和研究工作,又能承担急需规划人才的内蒙古地区中小城镇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学中,鼓励教师针对课程内容与方法进行适度的改革,使其更符合专业培养与课程建设需要。

3.1.3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之一。在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的背景下,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专业人才,需要构筑全面的专业知识结构,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在毕业后能尽快融人到规划实践中去。专业课程体系应设置多种方式和不同层次的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环节。

同时,面对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系统的复杂化,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的思维方式、训练创新的技能和手法,鼓励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应对新问题和新现象的创造性解决能力,提高专业综合素质。

3.1.4 城乡规划类课程向低年级渗透

现行的城乡规划专业课程设置在一、二年级以建筑类理论及设计课程为主,三、四年级开设城乡规划类课程。由于学科思维不同,狭隘而相对简单的建筑设计转变为广泛而复杂的规划设计时,学生在这一过渡时期往往表现迷茫。因此,适当压缩建筑设计类课程学时,逐步在低年级开设城乡规划专业理论及设计类基础课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树立城乡规划专业思维,缩短适应学科思维转变的过渡期。

3.2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具体措施

3.2.1 增设学科基础课,加强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知识

首先,在学科基础环节中增设涉及村镇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旧城更新改造、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等知识点的课程;其次,针对原课程体系下的教学薄弱环节.增加相应课程的学时,如基础设施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等课程;第三,完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课程,在专业特色环节增设如区域规划与区域分析、社会实践调查方法、政策研究等方面的课程,以弥补建筑学平台课程体系在这些方面的不足,逐步建立起符合城乡规划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而广泛的知识体系。

3.2.2 适当调整课程设置,配合学生对外交流机会

课程设置中,针对某些常态化的重要专业竞赛,适当调整专业课程的开课学期和教学内容进行配合。如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社会调研类和设计类作业竞赛、城乡规划学会组织的“西部之光”大学生暑期规划设计竞赛、与其他高校共同举办的“联合毕业设计”等,将专业课程中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毕业设计等课程开设时间进行调整,配合各类设计竞赛,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中可以有更多对外交流学习的机会,开拓学科视野,提升其对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3.2.3 以课程专题形式,将专业相关知识融人设计主线

在作为城乡规划专业教学主线的设计类课程中,穿插与设计内容密切相关的理论专题,以授课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课堂上将理论知识和实践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相关理论知识与专业设计课程教学实现有机融合。如在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课程中,加入《城市环境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道路交通与空间结构》、《城市人口与城市化预测方法》、《城市产业分析方法》等专题,将专业理论知识有效融人设计实践环节中。

4 结语

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和教学改革的目的是对现行本科课程体系进行逐步的重新梳理和优化整合,以期构建组成完整、联系紧密、功能明显的学科基础课程体系,形成完善的专业人才课程教学体系,培养具有扎实的基本功、熟练的技能、敏锐的思辨能力、较强的协作能力的新一代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满足专业培养为城乡建设服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吴良镛.关于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同列为一级学科的思考【J】.中国园林,2011,(15):11-12.

【2】赵万民,赵民,毛其智.关于“城乡规划学”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的学术思考【J】.城市规划,2010,(6):46-54.

第8篇

关键词:多元利益主体;城乡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物权法》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资源私有化范围的逐步扩大,城乡规划中的利益主体构成趋向多元化,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部门一元的、单向性的决策管理模式受到挑战,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1对城乡规划“多元利益主体”的初步认识

利益主体的概念来源于公司管理领域:“利益主体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的目标达成,或者在企业达成目标中受到影响的个人和群体。”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方式和建设方式的转变,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乡规划事业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利益主体概念亦被逐渐引入城乡规划相关领域中。广言之,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规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评估,及监督的个人、团体和组织[1]。因此,从这一概念出发,城乡规划的利益主体可以主要分为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利益实体和城市规划师四类。

1.1地方政府

此处的地方政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能够代表国家利益并与城乡规划有密切联系的各个管理部门。从利益角度看,地方政府具有特殊的角色地位。一方面,地方政府承担着维护国家和地方利益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是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利益公平分配中占主导角色。

1.2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存在数量最多、涉及最为广泛的规划利益主体,代表着市民公众的集体利益。伴随社会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其对于城市规划利益分配的关心程度加深,对切身利益的要求愈加强烈。

1.3利益实体

利益实体是指代表市场利益主体的各类开发商、企业等组织、团体[1]。他们是掌握着土地资源的直接投资者并拥有极高的享有权,因此,他们对规划管理中所能产生利益的注重程度极高。

1.4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肩负着政府、公众、实体三方利益,是以专业知识进行利益协调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城乡规划利益主体存在的主要矛盾

2.1政府决策力受质疑

其一,地方政府以统筹城乡规划为目标,对公众和实体利益方面兼顾不到位,三者之间存在根本矛盾;其二,个别政府、个人将城市规划作为追求政治利益的渠道,脱离城市发展现实情况,过分追求标新立异、实施性差,“朝令夕改”的现象屡屡出现,使规划决策受到公众质疑;其三,个别政府为了维护稳定的税收利益,决策上偏重利益实体,忽略了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诉求,令规划决策公信力减弱。

2.2公众民主程度微弱

一是,我国目前依然收到计划经济主导时期管理形式的影响,采用严格的层级管理制度,公众参与的渠道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足,虽然目前大部分政府通过网站共识、不定期的宣传活动等手段增加了信息透明度,但与强烈的公众需求相比显得薄弱;三是,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未能提供严格的公众参与流程及公众参与意见反馈的处理办法,往往是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为能真正落到实处,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3实体利益追求最大化

利益实体掌握着城市中大量土地资源使用权,在这些有偿使用的土地来发利用上,一方面,利益实体迫切需要通过规划实现其“生产”和制造“产值”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单纯追求实体效益而突破规划限制的违规行为。

2.4规划行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规划决策者的规划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实现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最优判断;二是,规划师职业资格推行不够广泛,在规划行业队伍中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比例不高;三是,部分规划师对研究、学习的认识不足,无法推进规划工作的良性循环。

3基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创新

针对规划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关系,规划管理职能应顺势作出积极调整,切实维护各主体利益。

3.1维护城市利益,提高决策质量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增加规划层次,引入分区规划概念,增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联系;坚持深入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性规划的编制和研究;促进城市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成果法定化。

二是,完善规划决策机构建设。完善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强化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明确重大规划决策项目范围;构建“市局―分局―街、乡、镇规划督察员”的“垂直”管理模式,加强宏观指导和控制;设立规划管理统筹协调机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载体协调城乡规划和空间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建立广泛的多部门联席制度,综合协调各行政主体、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辅助决策咨询系统。一是培育和发展规划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承担部分行政性职能并发挥其服务职能,搭建规划服务平台;二是积极同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合作;三是推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规划资质、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中介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3.2维护公众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第一,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立法体系以及规划部门的运作框架,以立法形式明确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地位、内容及程序。第二,在规划实施的长期过程中,建立以街区为单位的责任规划师、社区民意调查员和市民监督员三位一体的“一师两员”制度。责任规划师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宣传规划,了解居民的想法和为居民提供技术咨询;民意调查员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定期收集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区政府和规划部门反馈;市民监督员反映本街区居民对规划的建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协调与监督。

3.3维护利益实体利益,管理监督与服务共同升级

一是,转变规划管理模式,由单纯通则式或判例式向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的管理模式转变。对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一般区域进行通则式管理方式;而对城市次要区域(主要为周边乡镇村等区域)则主要采用五线控制为主结合技术引导性内容的制定灵活控制;对城市重点发展区域采用判例式管理方式,制定特殊的开发控制体系,对重点区域增加城市设计,严格控制规划管理。二是,规范规划审批权限及程序,公开规划审批依据,限定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明确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限度和程序。三是,提高监督力度,树立利益实体的责任感,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实现对规划利益实体的充分约束。

3.4协调各方主体利益,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我市规划决策机构人员自身建设,强调执政能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第二,将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作为从事规划业务工作和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并探索完善注册规划师与重要岗位挂钩的工作机制,同事加强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应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短期培训、专题交流等方式更新城乡规划知识、提高相关技能;优化人才组合,持续开展局内规划管理人员轮岗制度。第四,完善智力引进机制,多渠道的引进人才,加强引智借脑工作,邀请海内外人才来哈尔滨指导,促进交流,相互学习。

参考文献

1 吴可人,华晨.城市规划中四类利益主体剖析[J].城市规划,2005,(11)

2 张昊哲.基于多元利益主体价值观的城市规划再认识.城市规划,2008

3 刘畅. 从利益角度看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

4 关于《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利益主体关系的解读. 《北京规划建设》,2008

第9篇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更是明确将改善人居环境列为立法目标之一,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人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居环境建设已经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展望未来,从传统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将是未来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中一项重要命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城乡规划龙头抓起,在抓好城镇规划设计的同时,还应将人居环境建设等理念和要素作为规划要素加以重点考虑,以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文化和空间发展的综合引导。加强统筹性还包括加强区域协调和代际间的公平。

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城市化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核心是居住和就业。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变迁,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压力。这要求城市规划更加具有综合和统筹的思想,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

建设美好人居环境是一种社会利益,而社会利益的主体是公众,但公众又是虚拟、抽象的主体,因此,城市规划要做的是促进抽象主体的具体化。当前而言,就是要将建设过程中的规划住区演变为运行中的社区。“住区”是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概念,属于物质空间范畴,有形实体和空间布局是其研究主体;“社区”是社会学范畴,由地域、人口、区位、机构和社会心理五要素构成。从住区向社区发展,要求规划师和建筑师不断借助社区理论弥补城市规划学科自身的缺憾,从城市问题的本质出发来理解城市空间布局。

近年来,基于对现有城镇规划体系的反思和完善,概念规划、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新的规划理念和手段逐渐兴起。在《城镇人居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人居环境委员会尝试提出了“人居环境规划”的创新实践,并在全国首家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内蒙古乌审旗的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所谓人居环境规划,就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基础,以人居环境的视角对城镇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产业、社会、科技创新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在空间布局所做的整体安排,是融入城乡规划各法定阶段的融贯性规划。人居环境规划并不等同于居住区规划,而是在现有规划体系基础上的一个拓展和创新。就其本质而言,人居环境规划是对城乡人居环境发展的一种预期和统筹安排,最终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文化和空间发展的综合引导。其所具有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社会发展目标与物质空间相结合,灵活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综合问题等特点,无疑是未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和弥补的。

未来城镇规划

城乡统筹与社会发展:重视小城镇发展质量。

资源利用与产业发展:引导就业与提升城市活力。

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发展绿色建筑与生态城镇。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倡导运度超前,集中紧凑。

居住环境与社区服务:融入城市与社会。

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加强协调预测与应急保障。

建筑科技与节能减排:强调创新和实际效用。

第10篇

1、学制五年,具有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博士点“生态城镇与绿色建筑”,培养“生态城镇规划”、“绿色建筑设计”、“历史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等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2、主要研究建筑物及其空间布局,为人的居住、社会和生产活动提供适宜的空间及环境,同时满足人们对审美的需求。建筑物的建造遵循城乡规划的指导和规定,其外部空间组合应形成良好外部空间环境。建筑学还涉及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等多个领域;涉及审美、艺术和文化等领域;涉及结构和构造、材料等多个领域以及物理环境控制等领域。

3、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宽阔,市场需求旺盛。毕业生可进入城市与建筑领域内的设计单位、部门、企业等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详细规划设计等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企业从事规划、策划、监理、开发、咨询、管理等工作。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区面积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城市发展不合理现象,城市能否按照既定的规划有序、和谐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针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没有及时跟上,这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缺陷,《城乡规划法》已明确提出了应对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应当主要从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规划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及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各项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规划实施评估还应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方向校对空间布局是否与发展方向一致,要根据一般每两年一次的城市空间发展轨迹判断城市阶段性发展方向,分析是否与总体规划一致。应对阶段性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考查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应全面的对《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强制性内容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客观评估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都是规划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决策机制,是我国城乡规划民主化、科学化的重大进步,规划实施评价应对上述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具有重要影响,规划实施评价应着重分析各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具体存在什么影响,与规划实施有何关系,政府如何才能处理好规划实施与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应对分区规划、专业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的制定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应全面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分析规划实施评估主要内容涉及的问题。

2.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路线

2.1构建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

本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的原则,构建如下表所示的评估指标体系。

表1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

2.2评估指标数据产生

上述指标体系建立后,评估委员会需要分组开展调查对比工作,将各评估指标的实际状况与规划状况对比,整体把握、量化打分,赋值在0―10之间,分数越高代表一致性程度越高。同时,需要邀请专家和市民代表对各指标进行打分,使两者的打分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合成,达到公开、公正、客观的效果。

2.3评估指标权重确定

在明确了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评价值后,要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多种,如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等,具体评价时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权重为佳,即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专家咨询以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在权重设定时,为了提高权重赋值的可把握性,并增加其准确性,把规划实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设上述指标的权重之和应为10。

2.4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结果

指标权重确定之后,结合各项打分,就可以计算得出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结果,如综合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说明规划实施情况比较差;综合评估分数在60―80分之间,说明规划实施情况比较令人满意;综合评估分数在80―100分之间,说明规划实施情况令人满意。

2.5规划实施问题分析

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从而提出改进对策,对城市建设进行纠正和调整,使城市规划得到更好地实施。结合评估委员会、专家和市民对各指标的打分以及综合评估结果,可以对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例如指标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说明该指标反映的相关内容存在问题。

2.6提出优化规划实施效果的对策

根据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情况与规划预期之间的差距,提出优化城市规划实施效果的对策。

参考文献:

1、李玉鸣.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孙施文、周宇. 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与方法. 城市规划汇刊,2003(2):15―20.

第12篇

【关键词】科学 城乡规划 决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课题研究的实践

近年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始终坚持以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的视角探索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机遇,编制完成从宏观、中观到微观三个层次的50余项课题研究成果。

(一)围绕城市发展战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贯彻国家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城市发展战略,以建设现代化国家化大都市为目标,探索合理的空间发展格局,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走向国际化的北方现代大都市――城市设计行动规划》、《哈尔滨国际航空物流枢纽暨自由贸易区规划研究》、《哈尔滨中俄自由贸易区规划研究》、《哈尔滨空港新区(自由贸易区)规划》、《哈尔滨空港新城概念规划》等系列研究成果。

(二)围绕城市空间拓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等要求,探寻城市因快速发展带来的空间和土地需求规模急剧增加、交通拥堵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中心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城区及城市周边军事用地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用地整合等规划手段进行城市空间的拓展和改造,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拓展规划课题研究》、《哈尔滨市推进“节地(JD)城市模式“研究》、《哈尔滨市城市土地规划效益潜力等级划分研究》等系列研究成果。

(三)围绕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党的十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按照我市“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长期指导城市发展的重要纲领,打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努力建设具有北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实现“美丽哈尔滨”的目标。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绿地管理体系与实施对策研究》、《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低碳专题研究》、《哈尔滨市落实“四节一环保”规划管理与设计研究》等系列研究成果。

(四)围绕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国家做出的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 “五个统筹”、“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的发展号召的要求,实现哈尔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现代化的区域中心性城市建设,构筑和谐、发展、高效的哈尔滨。编制完成《转型期哈尔滨市乡镇群体空间分合研究》、《哈尔滨市远郊乡镇集聚规模适应性研究》、《哈尔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2030)》等系列研究成果。

(五)围绕城市交通发展

按照哈尔滨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以高质量、高效率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和客货运输需求为宗旨,以改善城市交通条件,缓解城市公交拥挤矛盾,提高公交运行效率为目标,构筑与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快速、高效、安全、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近期建设规划》、《哈尔滨市举办大型赛事市内交通组织及应急方案》、《哈尔滨市立体交通规划――构建哈尔滨可持续发展的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等系列研究成果。

(六)围绕改善人居环境。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关注社会民生、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通过优化空间布局、配备完善设施、保障公共安全等手段,构筑哈尔滨良好的人居环境。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调控规划方案》等系列研究成果。

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课题研究的重要作用

通过全面深入的课题研究,不仅准确判断城乡发展与城乡规划的新趋势,实时调整规划工作的方向,增强规划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对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引导了国家发展战略的落实。从《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到《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从《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规划研究始终坚持把握国家战略机遇,将国家战略与哈尔滨实际相结合,充分挖掘城市发展潜力,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哈尔滨城市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指导了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哈尔滨城市建设快速推进,课题研究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立足哈尔滨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面向世界、面向实际、面向未来,从突出问题入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抓住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战略构想和解决方案,从而为城市战略的制定提供切实指导,为政府制定城市发展长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哈尔滨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提高了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从城乡规划管理角度入手,开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创新研究》等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家的政策方针及国外先进城乡规划理念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战略部署及当前的实际情况,围绕规划决策机构建设、规划审批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创建一个高效的审批管理系统;围绕完善法制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建立一个透明的执法监督系统等等,全面提高了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

第四,引领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创新。按照《城乡规划法》鼓励科技创新的要求,课题研究从法定规划编制体系入手,坚持树立前瞻性、全局性、协调性、先进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创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方法,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关键点,以面向管理、有利实施,强化调控为目标,通过搭建规划编制和管理平台,制定项目库,引导城乡规划工作的创新,为新时期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亟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研究,哈尔滨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面对国家发展城乡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趋势,哈尔滨还存在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产业结构亟需调整、社会软环境亟待改善、城市开放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一是如何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资源不能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城乡生产要素不能平等交换,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使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拉大。因此,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真正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今后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二是如何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是人口、产业向中心城镇、中心村集聚的一个过程,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的必由之路,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新的切入点。但哈尔滨市目前的城镇化水平从人口集聚、空间规模和经济结构等方面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如何抓住国家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规划引领,构筑合理的城镇体系,协调推进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统筹三产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妥善解决城乡差距过大仍是今后我们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是如何改善民生服务推动哈尔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提升改善民生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也就是说,应把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既促进经济增长,又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病、环境污染、盲目建设和过度建设等问题不可避免,因此,如何将改善民生服务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推动哈尔滨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