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9: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学生贫困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考已经结束将近两个月了,不少考生已经收到了心仪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由于部分学生家庭条件确实不富裕,所以不少考生想办理“大学生贫困证明”,但是“大学生贫困证明”具体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按照规定,“大学生贫困证明”需要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加盖公章,随后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才能盖章证明,这个三级证明需要层层盖章审核,不得越级办理。
贫困证明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
姓名 本 人 情 况 身份证号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 收入 家庭住址 认定情况 姓名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年龄 a、城镇 b、农村 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总数 邮政编码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与本人关系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工作或学习单位 学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入学时间
院系:
性别
专业:
班级:
出生年月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201x 年 xx 月 xx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公章) 学 校 意 见 201x 年 xx 月 xx 日
同意推荐
档
同
意
证 明
××××大学: 兹有我村村民××× (父亲名字),×××(母亲名字)系你校××级××系(院)××专业××班×××(申请人名字)的父,母亲。双双均务农,家庭收入微薄,难以供给其子女上学,望贵单位给予救助。 特此证明!
××市××乡××村民委员会
XX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十一)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十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十四)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十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二、下列收入不予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三)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四)丧葬费、抚恤金;
(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九)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费;
(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十一)残联机构发给的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二)高温清凉补助费;
诚实守信是公民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近年来,党和政府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助学体系。但是少数贫困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为了获取资助弄虚作假,甚至借贷不还,导致部分资助资源分配不公、浪费严重。为解决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促进资助体系更加合理完善,确保贫困生成长成才,贫困生诚信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一、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一)认定过程中诚信缺失的表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确保贫困资格认定的真实性、贫困程度的准确性是合理高效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然而,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失真。有些民政部门对学生持有的《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核实不深入,把关不严,导致少数家庭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学生也具有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使得原始贫困证明材料失去了真实性及权威性,严重冲击了贫困资格认定的公平性。2.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有些学生为了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利用人际关系到处拉票,导致少数被认定的贫困生贫困等级有误差,甚至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也被认定为贫困生。看似民主公正的认定程序,因为部分学生的不诚信而影响了本应公平的认定结果。3.调整过程中恶意隐瞒,编造事实。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对认定的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其出发点是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变化状况,以便集中有限资源高效地开展帮困工作,并对新近致贫的学生展开积极有效的帮扶资助。但是调查发现,学生一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成功建档,几乎没有人愿意自动撤档,多数建档贫困生刻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事实,以便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学校给予的各项资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大批非贫困生看到贫困生每年都有多少不等的好处,便利用贫困生调整这一机会,通过各种手段伪造贫困证明,编造着各种理由,申请增补为贫困生。直接导致贫困档案的准确性,严重影响了调档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得学生贫困档案的动态管理陷于困境,阻碍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受资助后诚信缺失的表现
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奖助学金是各级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学费、生活费压力而划拨的专项资助。部分贫困生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奖助学金的情况下,有些行为不免让人非议。1.不当使用所得资助。有些学生获得贷款、助学款后,并未把这些款项用在正常的学习上、必要的生活上,而是用于购买电子产品、高档服装、请客吃饭等,甚至有学生拿这些款项进行投资,攀比消费、随意挥霍。2.蓄意拖欠助学贷款。部分学生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助学贷款本息、还款违约,甚至还有恶意逃避还贷的行为,导致金融机构、社会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产生了质疑。3.消极对待勤工助学。为鼓励困难学生自主、自强、自立,大多高校都会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些有偿的工作机会,帮助贫困学生减轻生活压力。但是,有些贫困生根本不珍惜这种机会,对安排的岗位挑三拣四,嫌苦怕累,经常以种种理由为托词减少工作时间。甚至个别同学表现出对工作无所谓的态度,不履行助学岗位合同单方离岗辞职,连书面申请都不交,导致社会、高校等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存在负面看法。[1]
二、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审核程序不严谨、界定标准不明晰
首先,生源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由于部分工作人员调查不深入、审查不严格、把关不严谨,导致少数不诚信学生有机可乘。而高校受到人力、物力限制无法完全核实,进而为不诚信学生提供了一条开具假证明、伪造假材料的途径。其次,在贫困等级评定过程中,界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评定依据的申报材料失真,没有严格、明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又不能在学生中间横向比较,导致贫困等级界定存在太多的主观因素,往往需要资助管理人员根据经验和班级学生的普遍反应结合申报材料确定,导致少数学生钻空子,不能保证贫困等级绝对公平与公正。因此,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急需加强和完善。
(二)缺少监督和惩罚机制、监管制度落后
诚信行为的培养不能仅仅依靠思想政治教育途径,合理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也是促进贫困大学生诚实守信必要手段。少数学生之所以敢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骗取贫困生资助金,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是重要原因之一。对于享受资助的在校贫困大学生,老师、同学的监督尚能起到一定作用,对于毕业离校的学生,社会监督几乎不存在。目前,受到电子商务等影响,部分学生的消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辅导员老师和同学监督也越来越困难。况且高校即使发现少数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往往多做“批评教育”工作,充其量也就是纪律处分,几乎没有更为严格的处罚。严重缺失惩戒机制,使得少数学生在弄虚作假方面有恃无恐。
(三)部分贫困生自立精神不足,感恩教育缺失
国家和学校仅凭贫困证明就为贫困生提供无偿性资助,使学生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被动的等待各种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导致责任感不强,进取心不足,不利于自立自强精神的培养。也正是这一因素,导致部分学生难以抵抗无偿资助的诱惑,进而伪造各种贫困证明,“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的无偿资助。在接受资助的过程中,感恩教育没有及时跟进,学生没有从心灵深处认识到资助帮扶政策的实质,把国家的资助当成理所当然的福利,心安理得地享受资助政策带来的“免费午餐”,缺乏对社会、国家和高校感恩意识,严重助长了不诚信行为的风气,使学生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大打折扣。
三、解决贫困生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完善贫困生认定方法,健全贫困生管理制度
贫困生认定不能仅依据贫困证明做出简单判断,而应在定性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建立合理可行的资格认定标准。如在众多提供贫困证明的申请者中,有无孤儿、单亲,是否同时提供低保证明、残疾证、下岗证、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再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习惯:是否使用高档手机、是否有高消费等进行量化评估,以此为依据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分档。同时,要对家庭经济情况材料加大力度予以调查核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去学校周边的区县实地了解当地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生活,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宿舍,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在班级建立民主测评方案,让同学们行使监管的权利,对受助学生经济困难不真实的情况进行举报,建立起“宿舍―班级―院系―学校”的层级认定体系。最后,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各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统计和更新。
(二)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及奖惩机制
建立在校大学生诚信档案,重点考核评估学生在考试、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缴纳方面的诚信行为,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资助建档重要依据。同时,建立高校“贫困生诚信评价平台”,延至大学生毕业以后的工作单位,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架起学校与社会诚信教育的桥梁。学校严谨、慎重地对学生的诚信进行科学的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资助的一个重要指标。对诚信评价结果高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如提高补贴、发放证书、进行表彰、记录档案等;对于诚信评价结果低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按照不诚信等级进行不同的惩罚,如按量减少补助,甚至停止一切补助,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取消资格,取消入党资格,并且记录档案等。以此来提高受资助贫困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得更多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资助,也使得高校的资助工作能更加有效的进行。
(三)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有偿资助模式
近些年的高校资助工作经验证明,无偿资助模式确实解决了部分贫困生经济上的困难,为贫困学子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这种资助模式仅仅具有“输血”功能,停留在暂时的“济困”阶段,难以起到“造血”功能,不能使贫困学生长久的远离经济困境。通过建立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有偿资助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无偿资助模式的缺陷,实现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高校等资助单位应该适当调整奖助比例,把大部分无偿资助款项逐步转移到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上,引导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报酬,以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其次,高校应该积极推动大学生“助研计划”,鼓励学业优秀、动手能力强的贫困学子积极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资助单位单独设置与科研教师相配套的助研经费。学生在助研的过程中既能得到相应的资助,又能锻炼科研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就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每项公益活动设定相应的积分,把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积分值作为资助档次的重要依据。通过上述三种措施,可以避免贫困学生对“无偿资助”的过度依赖,大幅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贫困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和各个高校也相继建立了以“奖、勤、助、贷、补”为主要内容的扶困助学体系,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多贫困学生享受到了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带来的实惠。然而如何认定贫困生以及认定贫困生的标准成为开展相关工作的难题,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与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紧密联系。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常见方法
1.家庭收入水平认定法。此方法主要是通过学生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门给出的家庭贫困证明,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以及收入水平,通过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比较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但是由于相关部门核查不到位,仅仅根据地方街道给出的证明进行确定,因此此种证明可信度不高。
2.学生消费水平认定法。这种认定方法主要是高校对在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走访调查,通过校园卡系统确定学生每个月的话费金额、学习设备的品牌及价格,在了解学生在校每个月生活费的基础上,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较,最终确定贫困生。
3.综合认定法或称分类认定法。这是高校比较常用的一种认定方法,主要是由学校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出具的家庭收入或家庭情况的贫困证明,以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由学院统一进行评议,将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贫困、一般贫困),经过公示后报送学校进行审核。相对于前几种方法,此种方法具有可靠性,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问题
1.认定方法的可信度与有效度较差。首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不高。目前生源地的各级基层组织对相关认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监督监管法规,相关部门疏于核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随意加盖公章开具证明,甚至一些家庭条件富裕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到相关证明,这影响了相关材料的可行性及权威性。其次,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的真实性有待商讨。为了确保贫困生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校会组织由学生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但是无法确保小组的每位成员对于所有申请贫困生的学生都有全面的了解。由于评议结果涉及到学生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等问题,无法确保每位小组成员都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认定方法单一,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由于国家未出台相应的法规与政策,大多数高校只能通过间接认定和自我认定进行贫困生的评定工作,因此贫困生认定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学生讲―评议小组评―教师定―学校批”。班级民主评议、公示审核、走访调查、违规惩罚以及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缺乏连续性、多维性以及全面性,评审模式不够完整、系统。
三、关于改进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贫困生认定方法。首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将政府教育、财政、税务、公安等多部门进行联网,同时对个人的实际收入、缴税、信贷等信息实施监管。高校可将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及资助信息记录在该系统,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其次,提高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力度,保持贫困生档案持续更新。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后应提高监管力度,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家访等形式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了解资助金的消费情况。
2.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我国高校普遍的资助方式为“奖、勤、助、贷、补”,实际上是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资助模式。学生只需贫困证明及认定结果就可无偿享受各种资助,容易使许多非贫困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高校可以加大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励志奖学金等有偿资助模式的力度,逐步缩减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的无偿资助,将无偿资助转变为能力的培养,转变以往的资助观念,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延长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3.注重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诚信教育。贫困大学生是高校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也是大学生中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心理压力过大,引发贫困大学生产生了许多心理问题,如悲观、焦虑、抑郁等。一些学生由于自尊心过强,不愿意将家庭情况告知辅导员,从而失去了接受资助的机会。针对贫困大学生各方面的心理问题,高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引导他们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大学生活,圆满完成大学学业。
此外,高校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让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及学校对贫困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教育学生在相关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杜绝产生“假贫困生”,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7)07-0017-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7.008
[本刊网址] http://hbxb.net
随着国内各大高校的不断扩招,学生总数扩大数倍,有关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也变得更加普遍。贫困生总数激增,认定难度加大,程序更加复杂。贫困生认定问题已成为高校发展道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随着各个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人数也在增加,每个贫困生又存在着各不相同的复杂情况,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一)做好助学基础,提供资助依据
贫困生认定是助学的基础,切实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才能有效为接下来的各项资助提供依据,有效利用资助资源,服务广大学生。“高校要做好贫困生的助学工作,把国家各项助学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就必须科学界定贫困生的范围,确定助学政策的目标群里。”贫困生认定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以及其他各项补助的前提,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各项工作做了翔实的要求。
(二)服务学生成长,协调身心和谐
贫困生认定是国家助学的一项前提工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能有效实施国家部署的各项资助政策。贫困才是资助政策的最终受益者,这些措施切实解决很多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为他们减轻经济压力,帮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对广大学生是个福音。资助学生的同学,让学生感受到国家、社会的温暖,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感受到世间的美好,能够让学生在健康美好的环境中成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让学生用积极的心态去看待社会,能够促进他们认真学习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优秀人才。
(三)助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
社会主义提倡社会和谐,贫困学生因为先天的家庭经济困难很容易失去教育的机会,国家的资助政策正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颁发助学文件,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会因为贫困而失学,给他们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给贫困学生带来希望的努力的动力,而这部分学生因为自己受到国家资助,未来更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潜在实施者。贫困生认定同时也是高校资助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体现,贫困生认定将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有效区分开来,有力保证各种资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个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认定如果出现问题,一些并不贫困的学生抢占了机会,导致贫困的学生无法获得资助,这样会导致怨气重生,同时也有失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无非为贫困学生提供一个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认定材料失真
由于现在高校大学生都来自各个省份,贫困生的认定就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提供“贫困证明”成为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一个重要措施。由学生生源地所在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或者由民政部门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盖章。这个过程存在很多人为因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部分会因为很多人情关系随意盖上一戳,亦或是为了完成所谓的额定工作量来者不拒,这样一来无论贫困不贫困都会因为各种关系,学生都可以轻易获得一纸证明。“一些地方采取贫困生资助指标发放,也让开具贫困证明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为了指标而指标,对贫困生的审查睁只眼闭只眼。”再加上各地贫困无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个省份贫困差异巨大,同一省份城乡贫困差异也巨大,据统计,某些省份城乡经济差距已到达6比1,这就导致可能在某一地区很贫困的学生在别的地区根本算不上贫困。而大家都凭当地的贫困证明来申请助学金,具有同等的申请权利,这就有失偏颇。
(二)认定评议出现偏差
现在高校贫困生认定大多采取的是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证明,然后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贫困证明”真假本身就存在问题,班级民主评议很多地方也存在不合理现象。现在高校大多是公寓式管理和采取选课制度,同班级学生接触交流相对以往减少很多,学生并不是很清楚了解同班同学的家庭状况,也就是凭表面现象进行评议,这样就很难保证评出来的贫困生的准确性。同时每个人的评价标准不一致,同学关系好坏,班级小团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等等都是潜在的因素,部分班级出现轮流领取助学金的现象,正是现在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的重要表现。
高校学生多,贫困生认定范围广,一般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部署,各院系辅导员进行具体实施。目前高校辅导员比例1:400,一个辅导员面对这么多学生,处理多项繁杂任务,并不能准确识别各个年级、班级贫困生,这本身就是贫困生认定的一大弊端。大多高校辅导员由于对各班级并不了解,只能将学校颁发的各个学院指标再按班级总人数比列下达指标,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贫困生认定的有效性大大降低。部分班级指标用不完,并不是特别贫困的学生来充数;部分班?贫困生相对较多,由于指标限制,只能放弃评定。这其中存在问题,并不是一个辅导员能够解决的,辅导员不可能识别学院每一个学生的贫困状况,只能尽自己全力去多了解一些学生情况。
(三)伤害受助学生自尊
由于时展进步,已经不能通过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贫困生认定也逐渐成为一个公开竞选的过程。学生必须走上讲台,讲述自己的家庭状况,通过这种方式让班级同学了解自己情况。说得越可怜无助就越容易获得大家同情,这本身就偏离贫困助学的宗旨。贫困生大多自尊心极强,害怕别人嘲笑自己家庭贫困,但是为了获得资助机会减轻家庭负担,不得不走上讲台进行贫困竞选,这对贫困生自尊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同时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随着高校资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资助的每一步骤都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贫困生认定更是如此。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和受助程度都必须在学院学校范围进行公示,这虽说是有效去区别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措施,但是也是对贫困学生的一个精神打击。部分自尊心强的学生因为这些公示制度,宁愿选择不申请资助,也不要暴露在大家面前,觉得自尊心很受打击。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改进对策
(一)深入学生生活全面了解情况
在现在这个吃穿不成问题的年代里,我们很难通过穿着或者表面来判断一个学生是否贫困,学生即使贫困但是也会穿着整洁,适应大潮流,与其他同学融为一体。这就需要高校工作者花更多时间融入学生生活,走进学生宿舍,通过多次观察与交流,全面了解学生情况。
高校教师、辅导员需要多与学生家长沟通,从多方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是否与学生所述情况相符,这也是加强家校联系的一个很好措施,让家长社会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和重视,扩大积极影响。班主任、任课老师要多与学生聊天,参与学生活动,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为学院资助提供准确的信息。在前期评议和认定过程中,注重观察和交流,后期更要注重监督,及时掌握贫困生生活状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为下学期资助提供有效资料。
(二)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精神脱贫
在同样的花样年纪,在充满欢声笑语的大学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学生因为家庭经济的贫困,导致他们寡言少语,和同学们相较而言,他们对自己不自信,对生活未来缺少信心。贫困家庭出生的学生,内心更容易具有自卑倾向,学校资助政策确实解决了其生活上的困难,但是因为不劳而获养成“坐、等、靠”心理,一味希望学校或者外界给自己提供帮助,忘记自己才是改变自身的主体,这导致精神上的更加贫瘠。
高校班主任、辅导员更应该多关注这部分贫困学生,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指引他们通过正确的方式提高自信,取得优异成绩,为未来打拼奠定牢固基础。在平时工作中,积极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的人格,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确立短期目标并努力奋斗去实现,在实践的过程中去体现自己的价值,不断完成目标而增长自信,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爱,不断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们精神上“脱贫”。
(三)加强诚信教育避免弄虚作假
高校扩大了资助力度,有“奖、助、贷、补、减”等多种措施,部分学校还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配套资助措施,大大提高了资助面和资助力度。而这些补助只需要提供资格证明,学生就可以享受“免费午餐”,不需要任何义务,任何劳动,得来相当容易。这就使得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想尽办法获得证明以获得资助资格,这种现象在各大该校愈演愈烈,导致资助资源的不合理被占用,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资助机会变得更小。
诚信是一个人活在世上的立地之本,更是一个学生需要的道德品质。学校需要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减少这种弄虚作假现象。“高校要加大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开创团结、关爱、互助的文明新风,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关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高校要抓住这一特殊时期,借助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大学生诚信教育,发扬扶弱、济贫、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杜绝虚假贫困生源头,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学校环境和心理环境。这不仅有助于学校各项资助的有效实施,更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四)提供配套措施增强自强品质
获得资助并不需要完成任何义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不应该只是懂得获取。高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培养学生通过劳动获得资助的意识。个别高校采取义务工时措施,即获得资助的同学必须每学期完成义务服务20小时,这种方法很值得提倡。通过自己的工作、服务,不仅使学生更加珍惜获得资助的机会,更收获比付出辛勤汗水更加珍贵的品质,因为转换角色所以懂得感恩,因为帮助他人所以增长自信。同时,这也是一个有效的鉴别措施,部分本身并不贫困的学生害怕在集体中服务被大家评头论足,认为并不贫困还申请助学金,或者并不想提供服务会放弃申请助学金的想法,只有真正贫困的学生才会在义务活动竭尽全力,这也大大减小了贫困生认定的成本。
关键词:贫困补助;贫困认定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1
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能走进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困难补助的发放解决了许多贫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让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实现了大学梦,但是贫困补助发放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及不完善的地方,切实抓紧抓好助学补助的发放工作,让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补助,不但能够让贫困生完成大学学业,也能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么,如何让贫困补助切实的落到真正贫困学生的手中,如何认定贫困生就成了贫困补助发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学生工作经验,总结了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与思考。
一、哪些学生应该被资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几年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认定后对学生的了解,包括非贫困生学生都认为: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学生;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学生;学习成绩特别差的学生不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虽然国家扶贫政策不要求贫困认定和学习成绩挂钩,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花着国家的钱,还不努力学习,会更让条件类似,没有获得补助的同学不平;不能好好学习,这笔钱也失去了助学的意义。
二、班主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博大的爱心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主要是是由学生自己先提出申请,申请的要求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那么这个证明的盖章把关是否严格,据开过证明学生反映,当地开这种证明比较容易的,贷款申请材料中“水分”也很多,这样使得假贫困生冒领各种助学款的现象确实存在,并且无法杜绝。这就要求班主任,深入细致了解本班学生情况,做到筛选贫困家庭一定要实事求是,要认真调查出相对贫困的家庭,不能做人情和讲关系。否则,我们就违背了国家贫困补助政策的初衷。所以端正主管领导和认定教师的思想是十分必要的,不能把国家的惠民政策当儿戏践踏了。
三、是否让全班投票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目前,国家贫困补助的比例比较大,认定贫困生占学生总人数的28%,而每个班级明显特别贫困的也就两三个同学,而其他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都差不多,没有明显的差别。这样,就得看学生平时的表现,而最了解的还是班里的同学,虽然可能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问题,选票的时候会有影响,但是,结合班主任私下了解,这还是相对公平的。当然,有报道说投票会不会有伤贫困生的自尊?贫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地域问题,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问题,有的是因为多子女上学,有的是因为家庭成员疾患问题等等,贫困并不是个人问题,也不能以穷富来衡量一个人的品德、情操;俗话说“穷不扎根,富不长苗”,贫穷不会像扎了根一样永远的伴随你,只要努力就能改变;富贵也不是自己发芽、生长,最终还是要靠个人的奋斗。所以,如果在投票选举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不会有伤害自尊的感觉。
四、做好贫困生认定后的监督工作及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学校资助贫困生应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避免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国家补助现象的发生,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认定后的监督工作。首先如果贫困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应取消贫困生待遇;其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助学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总之,大学生贫困补助的发放,让许多孩子实现了大学的梦想,贫困补助发放的优点毋庸置疑,贫困补助发放还在实践阶段,通过更全面、更科学的贫困认定过程,可以实现更大的公平,使贫困救助资金能全部用在刀刃上,让贫困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道德风险。
1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释义和特点。
1. 1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定义。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20 世纪 80 年代西方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指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过程中,部分家庭经济条件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通过开据相关证明,积极申请贫困生资格,试图通过贫困生的认定获得国家或者学校资助的行为。
1. 2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特点。
根据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性质和目标,高校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风险的破坏性。道德风险发生以后,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困难的同学挤占了国家和学校的助学资源,使得家庭真正困难的同学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另一方面道德风险产生以后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产生“传染效应”,使国家助学政策大打折扣,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是风险控制的长期性。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自 1994 年以来就已经成为教育论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界的研究热点,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已经完全构建起来。然而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尽管各高校都在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认定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贫困生认定制度与办法,无法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2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2. 1 学校和学生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前提。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贫困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高校主要依靠与学生谈话,审阅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班级同学和班委反映的情况进行一个综合的了解。特别是对学生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收入等信息无法一一进行核实,只能以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容易诱使学生通过开取虚假证明骗取贫困生资助。
2. 2 民政部门不作为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尽管目前各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①由学生本人报告家庭经济情况; ②县民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③班委、同学、室友反映情况; ④高校学生管理人员通过调查学生消费情况来了解学生生活水平。其中硬性条件就是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一些民政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全不审核或者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要学生申请就盖章就盖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使家庭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降低。
2. 3 宽泛的认定标准为道德风险发生提供了可能。
确定大学生贫困标准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问题。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可以通过一些硬性标准,比如孤儿、单亲、残疾、低保户、兄弟姐妹上学多、山区等,来认定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同学。但对一般贫困生的认定缺乏量化指标,更多地依靠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同学等的主观评价来予以认定。一些学生在利益的诱惑下产生机会主义倾向,通过开具虚假证明、夸大家庭贫困状况等来获取贫困生资格。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地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这种差异在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更加明显,造成了贫困程度认定标准的不确定性。
2. 4 学生资助专管员专职不专加大道德风险产生可能性。
当前多数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也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院系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一般为高校学生辅导员,导致学生资助工作专管员专职不专。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张,学生的个性特征更加多元。
如何迅速准确了解学生以及他们的家庭情况,在不伤害学生的同时识别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假,对辅导员来说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不专与贫困生认定挑战加大之间日益扩大的矛盾增加了认定道德风险。
2. 5 利益驱使是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
有心理学家把人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分为 5个层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并认为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自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高校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贷、勤、助、免”、绿色通道及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对人均国民收入仍偏低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不论个人需求状况处于何种阶段,他们都期望通过申请贫困生补助,以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层次再上一个部分。导致个人理性( 争相申请贫困生补助) 与国家集体理性( 仅真正的贫困者才应得到资助) 出现不完全对接情况,使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效能大打折扣、偏离预期目标。
3 预防道德风险应该采取的措施。
产生道德风险的同学受益,可能会助长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并可能引起其他同学的效仿或者对学校助困工作的异议,不利于大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高校必须采取措施,切实防止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3. 1 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通过召开班会、开展讲座、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目的。只有每一位同学都获知国家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才能真正发挥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要另行开展小范围的再宣传和再教育,让有产生道德风险倾向的同学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怎么的后果。
3. 2 提高民政部门对开具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作用的认识。
家庭贫困证明但对于学生争取相应资助和高校资助工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使民政部门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负责地去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信息并如实出具证明。学校在要求相关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学生家庭成员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以前受资助的情况的一些证明。另附反映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和社会保障指标。从而有效避免这些学生产生道德风险。
3. 3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也是避免贫困生认定工作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在加强诚信教育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使大学生在不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只有把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处理恰当了,个人才能真正地服务于社会、才能体现出个人真正的价值、也才能正确获得自身利益。
3. 4 充分发动班干部的“电子眼”作用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及生活消费习惯有更准确具体的了解。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可以多听取班干部的意见。班干部也可以对那些产生道德风险倾向的同学进行必要地劝说和阻止,这样不仅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也会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同学的集体荣誉感。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 西方经济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 标准
一、基本原则
1.“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是指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特等助学金3500元、一等助学金2500元,涉及到较大款项,因此必须在贫困生认定之时坚持“三公”原则。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不偏不倚、居中评判,进行阳光监督。
2.“守法”原则。“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在认定高校贫困生库工作中,从教育部、教育厅、各高校、院系都制定了各类贫困生认定办法、意见等。在认定贫困生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运行,各基层民政工作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家庭条件是否真属于当地贫困状况;院系工作小组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平常生活、学习等状况,不以个人意志、印象好坏为标准开展认定工作。
3.“主动”原则。有研究表明,孤残、单亲、烈士、重病、特困等容易导致人自卑、自闭。导致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同学对这类学生的实际困难不了解,难以把握真实情况。有鉴于此,贫困生认定组织者应当坚持主动原则,通过观察、谈心、访谈等方式对这类学生予以特殊对待。
二、认定材料
1.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家庭情况调查表是据以认定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之一。个别申请学生及家长为了获得国家助学金,可能在家庭情况调查表所填写的内容之中故意填写贫困信息。故此,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在审查家庭情况调查表之时可以结合申请学生的高中档案、个人家庭情况简介、消费情况等进行认定,切勿以单独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认定依据。
2.贫困证明的审核。个别申请学生为了获得国家资助,向院系评审小组提交家庭贫困证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证明中公章的级别,一般情况下盖有县区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更为可信;其二,证明中是否详细描述家庭情况,直接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了解,进而判断证明的真实性;其三,对于证明中存在合理怀疑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问询当地村(居)委会主任,确定证明的可信度。
3.伤残、诊断证明的审核。个别贫困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残疾证、诊断证明等,这就要求院系组织者应当具有基本的医学常识。审核时应当考虑级别较高者;诊断证明中一般以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宜,一般慢性病较急性病给家庭带来的负担更重,脑部、肢体缺损者应当优先考虑。
4.成绩排名的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申请人的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应当在本班或者本专业的前30%,而特等和一般助学金对成绩虽无特别要求,但应当具有较好成绩。
三、认定标准
1.政治、法纪方面。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是培养合格大学生最基本的条件。故此,在认定贫困生之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人的政治、法律标准,没有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否则即使家庭困难,也不应当给予资助。
2.消费方面。家庭困难是贫困生的基本标准,是给予资助最起码的条件。在认定贫困生之时,认定工作小组应当了解申请者的日常消费情况,如果经常出现高消费的情况则不应当列为资助对象。
3.综合排名。具体说来,量化是最好的标尺。综合排名是审查申请者是否应当得到资助何资助额度的最有效手段。具体说来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综合排名应当由申请人上学年成绩排名分数、班级民主测评分数、班主任分数三部分组成,其比例分别应当为3:4:3。其一,将评分标准分为三个方面有利于对申请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其二,学习毕竟是高校学生的主要任务;学习成绩排名分数仅占30%,可以有效防止大学中的唯分数论思想和照顾有个别家庭确实困难、学习努力但是因为方法问题而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其三,班级民主测评分是反映申请人在班级同学们印象中家庭困难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其他同学行使民力的重要形式。故此,班级民主测评分应当占据40%的比例。其四,班主任评分占据30%:有利于限制班主任权力;有利于体现班主任的民主;有利于班主任在日常班级工作中开展工作,避免个别学生不支持甚至恶意反对班主任工作的现象发生。
其次,成绩排名计算标准为基础分60分,加上成绩排名系数。公式为成绩排名分=60+1(本班最后1名)+2(倒数第2名)+……N(本班第1名)。
再次,班级民主测评分基础分为60分,加上班级投票系数。公式为班级民主测评分=60+1(1票)+2(2票)+……N(N票)。
最后,班主任评分,应当以60分为基础分。由于班主任对申请人较为了解,可以根据申请人平常表现给予相应分数,以促进更大范围的公平。
4.特殊认定。心理学研究表明,贫困或者家庭不敢或者不愿与他人交流自己的个人思想。为了最大的公平,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当坚持主动原则,主动了解、主动认定,帮助少数困难生解决经济上和心理上的障碍。
总之,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将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才能真正将国家助学工作落实到实处,体现党和政府政策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 冯刚等.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杜兰晓等.迈向成功-高校学生干部培养[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高校;贫困大学生;伦理救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95-02
1 高校贫困大学生伦理困扰之现状
高校贫困大学生除了存在物质的贫乏、心理的障碍之外,在思想观念、道德、情感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此而导致的伦理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感恩意识淡薄。
大多数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都能珍惜上大学的机会,他们心存感恩,胸怀责任,乐于奉献,把感恩意识转化为学习和进步的动力,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贫困大学生以贫困为借口。以自我为中心,精神空虚,情感苍白,行为失范,完全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思想上不求上进,学习上得过且过,生活中攀比享乐,活动中消极懒散,自立意识不强、感恩意识淡薄。缺乏感恩意识使贫困生不能正确看待所受资助,很难形成和谐的思想、健全的人格,从而不懂得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回报他人、回报社会。这不但降低了贫困大学生的整体人格素养,而且会降低社会各界的助学热情,严重影响助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不合理的消费伦理观念。
人的消费需求不仅受到经济能力的制约,而且受到消费伦理观念的重大影响。贫困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大多数贫困大学生都有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德,他们合理利用受资助的资源来顺利完成学业,但也有部分贫困大学生受身边家境富裕的同学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影响形成了不良的消费伦理观念。他们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和与他人攀比,而不把受资助的钱用于学业。这不但浪费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助学资源而且违背了资助者的意愿,对我国的捐助事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受资助者诚信缺失。
受助者诚信缺失凸显在贫困大学生中越来越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方面反映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上。一些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毕业后,不按期偿还助学贷款,恶意拖欠、拒还、逃贷现象严重。由于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导致银行在较高的还贷违约率面前积极性并不高。除了银行成本核算和规避风险之外,还贷违约率高已成为银行不愿向贫困生贷款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这种不守诚信行为不仅损伤了个人信誉,而且严重妨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进行。
(4)非贫困生混水摸鱼。
在国家加大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在高校中也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一些道德素质较差,刻意追求物质享受的大学生与贫困生争着索要扶贫助学资金。这种现象危害极大,一方面他们抢占了原本就紧缺的助学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伪”贫困生本身道德素质差,他们受助后往往进行奢侈消费,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对受助“贫困生”整体形象严重破坏,降低社会各方的助学热情。
2 伦理关怀与救助应坚持的原则
教育的根本人文使命就是伦理解放,表现为对伦理精神的执着追求和热忱关怀,同时还表现为对大学校园中那些需要关怀的人在心理与生理、物质与精神上的道德关照和热情扶助,以便使党的阳光通过一系列的普举,普照到大学校园的每个成员的心底,并演化为人们对党的认同和信服,对大学生活的聚合和归属。因此,我们在开展对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时,应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统一的原则。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扶持,应当与学校对他们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的过程相互协调,做到助困与育人的密切结合。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认识到生活的贫困是暂时的,大学生的价值应体现在知识的富有上。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培养大学生热爱国家、热爱集体、奉献智慧、回报社会的崇高理想和感恩之心。
3 伦理关怀与救助的途径思考
(1)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构建和谐校园。
改善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学习条件,是解决贫困大学生因贫困而引发伦理困扰问题的前提。如果不改变他们的贫困状态,伦理救助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要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进行:
①加大资金投入。贫困大学生问题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但是现有投入对于占在校生20%(有的学校更高)的贫困大学生群体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此外t可募集社会慈善资金投入资助;通过签订意向性合同,由用人单位资助等。有了充足的资金,才能切实改善贫困大学生的处境。
②完善奖助贷学金制度。贫困大学生首要的经济来源为奖(助)学金,占总花销的69.1%,然后为家庭供给、勤工俭学、亲友相助等。由此可见,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大学生的帮助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完善,我国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得到很大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奖学金设立校际差别较大,助学金的数量不足,以及贷款特别是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只有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完善奖助贷学金制度,才能解除贫困大学生的经济之忧。
③建立一套完善的贫困评估机制,确保援助对象评定程序的公正。经济援助不同于其它援助的很重要一点就是经济援助有一定名额限制,这就涉及到受助对象的确定问题。学校应该以公正为原则,积极探索一种相对公平的评定程序,以保证正义价值的实现。评定程序应遵守普惠性、公平对待性和公开性,做到这“三性”就能保证程序正义。正是由于贫困生在数量上比较庞大,在分布上又比较广泛,加之评测本身存在的若干问题,才使得我们在调查和判定受体身份的时候也存在很大的困难。目前,高校比较广泛采用的方法是出具贫困证明,但这使得对贫困生的经济援助从一开始就带人了过多的人为因素。本文认为,由于贫困生数量比较大,不能做一一调查,但应该在不同的高校做不同的抽样调查,以此作为出具贫困证明的补充措施。这样,各取其利弊以尽量保证贫困生测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消除贫困行为。
④创新资助方式实行隐形资助。我们在让贫困生得到经济上的资助的同时,还应该不给他们带来精神上、心理上的压力。许多高校的资助措施虽然帮助了贫困生,但无形中也损伤了他们的“自尊心”,贫困大学生大多不愿让周围的同学知道他们生活的困境,有些自尊心强的学生宁愿饿肚子都不愿接受学校的帮助,所以高校在资助的同时还应将视角投向贫困生伦理救助问题,探索出一套“隐形补助”
的新路子以实现对高校贫困生的自尊和隐私的保护让贫困生有尊严的接受资助。在具体操作方面,现在高校大都实现了校园“一卡通”,一卡在手,畅行校园,日常校内消费均可通过“一卡通”实现。对于达到生活预费线而又满足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学校自动将钱打到学生卡里。目前国内已有高校开始实行了这样的“隐形补助”。中国科技大学这项“隐形补助”政策已经试行了两年多,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多方好评。因此,高校应在其他各项资助政策中推广这种将物质资助与情感体谅、人格尊重“捆绑”起来的“低调做法”。
(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①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引导”作用。辅导员是大学生最亲密的导师,是大学生人生中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因此,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伦理救助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辅导员要与贫困大学生建立和谐、平等、友善的师生关系,这是辅导员与贫困大学生进行交往和沟通的前提。辅导员要主动深入贫困生当中,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贫困大学生的思想脉搏,进而针对他们的具体问题逐一加以解决,让贫困生“生活有保障,成绩有进步,个性有发展,沟通有温情,民主有参与”。其次,辅导员要开展经常性的主题班会活动,重视和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成才激励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情感教育、挫折教育和生命教育,培养他们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乐观开朗、自信踏实、敢于承担责任等优良品质,强化他们的自我发展意识,促使每一位贫困大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持续发展。
②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更多展示自我的平台,鼓励和推动他们增强自信心实现自我完善。贫困大学生不仅包括物质上的贫困,也涵盖精神上的贫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因自卑而缺乏自信。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多发现自身的闪光点,确立自信,是让他们正确面对生活的基础。高校可以搭建多种平台,给贫困大学生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首先,设法增加勤工助学机会,进一步挖掘勤工助学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精神扶贫的重要作用。其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艺体育比赛,使贫困大学生的能力得到展示。同时鼓励和支持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去了解社会,投身社会变革,发掘自身潜能。
1、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可以直接在学校申请,也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去申请;
2、学校申请,又学生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贫困证明等;
3、提交资料后等待审核,如果情况属实,符合贷款要求,就可以得到一年贷款额度为一千元以上的贷款;
4、到当地贷款需要我们到当地教育局申请,提交贫困证明、入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等;
5、交易局会审核调查你的情况,只要符合贷款规定,就会开出证明,拿证明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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