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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市场

时间:2023-06-04 10:49: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保险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保险市场

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保险市场;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1-006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1.16

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全国保险市场的活动。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政府监管的存在是为了修正低效率或不公正的市场行为。政府对农村保险业实施监管是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时纠正市场缺陷、防范各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在人口结构中的较高比重,“三农”问题的解决状态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一、农村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动因

在经济学中,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动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国保险业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既是政府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原因,同时也为保险监管指明了方向。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支配力的存在

市场支配力指的是一个或多个生产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能力。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中,所有的消费者和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市场中如果存在着能影响交易价格的消费者或厂商,就意味着完全竞争假设被破坏了,那么市场就不再是完全竞争市场,而是变为了带有某种垄断因素的市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市场支配力会导致市场失灵。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消费者还处于弱势地位,市场支配力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险人一方即保险公司身上,这一点从保险主体的数量及其市场份额上可以看出。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市场还不够成熟,虽然近年来市场上的主体数量稳步增加,但是仍没有打破几家独大的局面[1]。

(二)外部性的存在

农村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集中体现在保险的各项职能中。保险具有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公司通过对保户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建议,尽可能控制或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减少损失的数额及金额,从而为整个社会节约经济资源。负外部性比较突出的是诚信问题。无论是保险人的诚信问题还是投保方的诚信问题,都有可能产生负的外部性。例如在委托问题中,一些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欺骗客户,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中那些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遭到破坏,造成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给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造成损失,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三)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殊性,使得个人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从而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导致了市场失灵。农村保险监管是保险市场上典型的公共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保险监管的存在可以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当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农村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时,所有的保险企业和保险消费者都享受到了利益,保险监管所带来的好处并不会因为多一个人来分享而影响到其他人获得的效用。同时,保险监管也无法排除其他人的消费,保险监管制度一旦建立,就会使得所有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受益。

(四)信息不对称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风险性和金融性于一体。保险经营活动交易的双方因各自所处的地位、信息交流的愿望、拥有的资源和保险知识等差异,使得对方希望了解或本来能够了解的信息不能为对方所了解,从而形成了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投保人或保险潜在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

二、农村保险监管的意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主体不断增加,目前保险公司数量已增至120余家,保费收入也屡创新高,仅2010年1―8月份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就约1010亿元。但在我国保险公司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同国外的差距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落后地区、城市地区与乡村地区在保险业的发展上存在着巨大差距,无论是保险公司数量、业务规模或者是保费收入等方面均不可同日而语。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均把公司发展经营的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而对占有近八亿人口的农村地区弃之不顾或者少有涉及。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投保参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保险市场潜力巨大。正如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所说:“我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未来保险竞争的主战场在农村,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可以说,谁能紧紧抓住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谁就发掘了一座巨大的金矿,必将会大大增强其市场占有率以及综合实力。

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频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尤其是农业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收入、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还会波及到工业、商业、外贸甚至金融等一系列经济部门。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具有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它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克服风险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降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倡导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发展农村保险对于提高保险业整体发展实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我国农村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的不少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存在着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的矛盾现象。监管重心仍然放在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上,而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关键领域的监管却浅尝辄止。多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仅采取最低资本额的监管制度,而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从未采取过任何有效监管措施,造成国内保险业曾一度有多家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对国内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国外许多保险市场监管的经验表明,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应当严格控制在市场失灵领域,只有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市场失灵,并且监管机构确实能够通过监管提高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时,才应该进行直接的管制。在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的方面采取过多的监管,将造成监管过度而损失市场效率[2]。

(二)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建设相对落后

保险法规是保险监管的行动纲领,即使是经过了二次修订的全国性法规《保险法》,仍不能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存在较多的法律真空,使保险市场监管行为在关键时刻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加大了监管的随意性。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制定任何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地方保险市场,只是依靠《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来调节农村保险市场。每部法律、法规都必须和本地区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和文化底蕴等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市场、促进市场顺利运行的作用。因此,设立与地方保险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显得更为重要。

(三)监管理念有待提高,监管技术亟需改善

在监管理念方面,监管机构对如何科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科学协调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以及如何做好日常性监管和长远监管等方面把握得不够,对市场发展情况比较好的少数地区给予很大的监管,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放任发展。在监管技术方面,由于缺少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者,那些很多半路出家的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很难真正地发挥监管者的作用,只是对一些简易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而对那些需要过硬专业知识才能进行的监管却无能为力。

(四)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监管手段单一

政府监管部门在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上缺乏实际权力,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同时因定位不清,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的问题。监管部门在监管手段上仍以行政手段为主,造成了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五)缺乏完整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应该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社会组织监督和用于传导监管信息的载体――监管网络。但是,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除了政府监管外,其他各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网络的传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事实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畅通的信息传导网络是整个监管系统的基础,他们的作用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是第一位的、第一层次的,在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各参与主体利益、规范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3]。

(六)农村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才缺乏

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在省级或较大城市,而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很明显,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足。保险公司重投保、轻理赔的现象明显,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不高,盲目夸大保险责任,诱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签订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尚处于“拓荒”阶段,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历史短,近年来虽然保险公司重视了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但是力量非常有限,大多数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思想观念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与市场的迅速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专业型的保险市场监管人员更是屈指可数,监管活动与市场潜在的监管需求相背离。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保险公司很难在农村保险市场得到长久的持续发展。

四、强化农村保险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

保险监管部门在对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中,应该在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其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的动态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投资收益和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承保高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拥有更多的资本金来满足风险资本的要求。监管机构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确定其需要满足的最低资本金[4]。2009年10月1日新实施的《保险法》明确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新《保险法》第138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只有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的核心,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偿付能力综合分析制度,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才是正确而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行为。

(二)努力完善保险监管法制建设

健全的监管法制是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前提和法律保证。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是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一是努力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各行其职。从世界各国的农村保险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农业保险立法的形式。因此,我国也应当尽快制定农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我国农村保险业的法制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保险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应该尽快制定新《保险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完善保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新《保险法》第135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重点应该包括解决新《保险法》中系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即保证新《保险法》中各个概念的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转变监管理念,运用新的监管手段

在监管理念上,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做到重点突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应该引导其快速发展;同时在监管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各地的风土人情、社会习俗等;在监管手段上,要建立完善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要将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过度,建立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要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加强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

(四)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完整的农村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单靠保险监管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不仅要有宏观调控,还要有中观协调与微观自律。我国应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社会监督为补充、保险公司自控为基础的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在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中,相关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有效、合理地行使自身权力和职能,整体提高农村保险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二是行业自律,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是行业协会应当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做好企业的参谋,同时协会应增强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只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5]。

(五)加快培养农村保险监管专门人才

国家监管机构方面,可以专门招聘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了解农村、具有农村基层保险工作经验的监管队伍。他们了解农村保险的基本情况,知道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保险监管过程中就可以有的放矢,顺利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时,可以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村民中招聘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加以保险知识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一支具有专业素质、讲诚信、守纪律的保险营销队伍,减少农村保险市场中的恶性竞争以及诚信缺失等现象。这样不仅可以方便农民购买保险,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而且也会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把握农民的保险需求,设计出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此种方式,也为有一定文化的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达到了创收的目的。

农民富则天下富,农业稳则天下稳。总之,“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头号问题,八亿农民的农村市场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庞大的市场。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的保险需求量也在迅速激增。各保险公司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迎合农村保险市场的各种保险需求。同时,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也必须针对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特殊情况,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提高自身监管水平,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辞,李炎杰.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动因――保险市场失灵及其表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2]唐金成,黄仁珍.借鉴国际经验,强化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监管[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3]白晶晶.我国保险监管创新研究[J].企业导报,2010(2).

第2篇

关键词:农村保险市场;市场份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保康县农村经济环、社会境概况

本次我们社会实践调查的对象是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首先我们对保康县农村经济环境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保康地处鄂西北,位于襄阳市西南部。跨东经110°45’,- 111°31’,北纬31°21’- 32°06’,东临南漳,北接谷城,西与房县、神农架交界,南与远安、宜昌、兴山毗邻。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地势起伏多变,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保康是一个农业大县,主要经济作物为玉米,水稻,小麦和烟叶。保康境内水田3620公顷,旱地20286公顷。保康现辖城关、黄堡、后坪、龙坪、马良、店垭、歇马、马桥、寺坪、过渡湾10个镇和1个两峪乡,共265个行政村。本次我们社会实践着重调查了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以下是关于这几个乡镇经济状况的一些数据。

黄堡镇有版图面积29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90公顷,辖29个村,全镇年末总户数6569户,总人口24542人。农业总产值4243万元,比上年减少3%。

寺坪镇有版图面积352.2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81公顷,辖26个行政村,全镇年末总户数7258户。农业总产值8721万元,比上年增长9%,粮食播种面积2916.6公顷。

后坪镇有版图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93.27公顷,辖13个村,全镇年末总户数2872户,总人口10496人。农业总产值2136万元,比上年增长2%。

城关镇有版图面积245.1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83.9顷,辖24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全镇年末总户数6179户,总人口21386人。农业总产值2540万元,比上年增长1.6%。统计表如下:

注释:①数据来源百度百科。

以上是关于这项乡镇的总体经济情况。我们也通过调查问卷发现了农村个体的经济状况。调查发现,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这四个乡镇中,农户年收入1000元~3000元占调查总人数16%,3000元~6000元占调查总人数8%,年收入6000元~10000元占调查总人数10%,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0%,还有26%的被点差者不愿意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大部分人的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总体来看,我们所调查的地方农民年收入并不高。并且在做问卷调查的时候,我们也进行了采访,得知农民朋友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外出打工。通务农作所获得的收入并不占主导地位。因此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以及小孩。据此次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所调查对象中18岁~40岁仅占28%,40岁~50岁占22%,50岁~60岁占26%,60岁以上占24%。也就是说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占总数的50%。这些被调查的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小学文化水平占54%(其中大部分并没有完成小学教育),初中文化水平的占32%,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4%。

二、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现状

本次社会实践,我们走访了保康县黄堡镇,寺坪镇,后坪镇,以及城关镇周边农村。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通过对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对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现状有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换句话说,保险市场在保康县农村占有率极低,农民所接触的最多的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几乎没有接触商业保险。人们对于保险的相关政策了解的也相当少。据问卷调查获取数据显示,被调查者对保险政策了解很多的仅占6%,较多的也只占22%,72%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于保险政策了解较少或者没有。对于我们问卷中提到的几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平洋,平安……)人们也几乎没有听说,有24%的人听说过中国人寿,太平洋也是24%,其他 几家公司均在10%一下。并且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农民所有的保险投入都在人身保险上,很少有人购买财产保险。并且大多数朋友不愿意在保险方面每年投入过多的钱。但值得高兴的是,大多数农民朋友有购买保险的意愿。只是由于各种因素,而没有购买保险。

三、影响保康县农村保险市场供求的因素

1.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可能是影响农村保险市场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据此次调查得知,我们所调查的农民朋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很多朋友难以对保险政策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并且对于电视,报刊以及宣传资料上的保险宣传也不能弄清楚。在我们调查中我们还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刘老汉以前购买过保险。但是由于购买保险是对保险条款理解不到位,误解了保险条款。当他遇到风险需要保险公司索赔时,因为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公司拒绝索赔。刘老汉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并表示以后坚决不购买保险。这就是由于购买保险者文化程度不高,导致不能正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导致造成对保险公司的不信赖。这种误解也会严重损坏保险公司在农民朋友的形象,而是更多人不愿意接触保险。

2.保险意识

据调查所知,我们所调查几个乡镇农民保险意识并不高。有的认为投保险的钱是打水漂。有的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根本不需要投保。

3.保险公司服务质量

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提出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①理赔程序过于复杂,赔款到位不及时。在黄堡镇调研的时候,我们采访了一为五十岁的农民朋友。这位朋友儿女都在外工作,自己在家买了一辆小轿车跑出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他给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并且给车辆购买了保险。但是他指出车辆出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太慢。在黄堡镇调研时候还遇到一位黄堡镇中心学校老师,他指出学平险理赔程序过于复杂。并且还指出办理学平险业务的某保险公司襄阳的服务热线很难打进去,几乎是一直占线。这也造成了群众对保险公司的不满。

②保险业务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在调研过程中,有农民朋友反映保险业务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业务员上门推销保险产品,当农民朋友同意购买保险并且交纳保费后再想联系业务员就很难了,有的农民反映很多业务员是兼职,收完保费后就撒手不管,甚至有的业务员收完保费后就出去打工去了。这令农民朋友对对自己投入的保费很不放心。并且有的业务员在上门推销保险产品时,并不能将保险相关的政策,条款讲明白。这也造成了农民朋友不敢购买保险。

③保险公司基层机构不完善

在我们调查走访中发现,很多乡镇保险公司并没有设立乡镇办事处,农民朋友要是办理保险业务还得去县城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上交相关资料也得去县城保险公司,这给农民朋友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不便,所以很多农民朋友不愿意去办理业务。

④保险公司宣传不够

前面提到,问卷显示的结果农民对于保险政策了解很多的只有6%,有72%的农民盆友对于保险政策以及保险了解较少甚至根本不了解。连了解都不够,农民朋友如何敢购买保险了。据了解,农民朋友了解保险政策基本上是业务员上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保险产品的介绍。这种了解相当片面和有限。

4.保康县农村人口结构

根据问卷得知,目前所调查乡镇农村人口年龄在50岁以上占50%。人口偏老年化。青壮年一般都在外打工,家里一般是老人,妇女和小孩。他们的保险意识并不强,也并没有太高的独立收入,所以他们也不会想到购买保险产品。

5.保康县农民收入

根据问卷调查得知,所调查乡镇农村农民收入普遍不高。人们每年根本没有太多的钱去购买保险。在黄堡镇黄堡村的调研中,我们遇到了以为退役老军人。他表示了强烈的购买保险的愿望。但是由于收入的限制,并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保险。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还是有不少人愿意购买保险的,但都是因为收入不高而无法购买保险。可是说收入水平是限制人们购买保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对于改善农村保险市场现状的建议

1.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具体如下:

①简化理赔过程,使农民朋友尽可能快地拿到赔偿金。升级电话报案系统,是农民朋友报案能够快速得到处理。

②加强业务员培训和选拔。定期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和团训。并且公司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让保户对所办理业务员服务进行打分,与其薪水挂钩。

③建立完善的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在各个乡镇设立保险公司办事处,并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做出保险公司标志。以更好的服务农民朋友。

④加强宣传。定期派业务员下乡进行保险政策的传播。也可以与文艺团联手在乡镇举办文艺汇演,并借机宣传保险政策。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来宣传保险政策。

⑤借鉴其他县市区保险公司农村保险市场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自己。

2.政府组织基层干部,加强对村民的引导,以树立起保险意识。

3.政府对于贫困户购保险进行补贴。就像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一样。政府对于贫困农户进行保险补贴,可以提高农民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市场;保险产品;营销策略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增加;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袭扰。因此,包括农业、医疗、养老等在内的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应开展以下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现状

(一)营销观念滞后

调查表明,不少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并不是按照现代营销思想去做的,而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思想去开发市场,即根据企业计划的保费和利润目标,扩张大经营网点,招聘保险员工,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建立营销渠道,为客户提品和服务。营销观念的滞后,使得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进展缓慢,效率低下。

(二)市场定位不准

一些保险公司单纯地把市场营销当作市场竞争的一般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对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市场机会都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参与竞争。忽视了竞争者的定位状况和目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评价;没有通过市场细分来发现市场机会,确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并没有将保险公司经营重心放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最终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无的放矢。

(三)产品开发不够

目前保险公司销往县级市场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转移,没有针对县域居民的专门险种,导致在广大县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具体表现在:保险险种结构单一,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险种少;产品同质性高,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内容陈旧,创新能力不足;部分保险条款冗长晦涩,使县域居民望而生畏,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四)销售渠道不畅

近年来,湖北省的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扩展,没有重视多元化销售渠道的建立、健全及维护。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和保险人,电视、电话、银行、邮政、网络及保险经纪人等销售渠道较少。

(五)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结构不合理。保险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特别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训练;二是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缺少专门针对县域居民的销售策略与技巧;三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只顾赚钱,而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坑蒙拐骗,说假话,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四是保险人员流失率较高,给企业及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无法提升、严重影响组织绩效、企业口碑不佳等。

二、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策略选择

(一)发展完善农村营销网络体系

首先,设立一个稳固的营销网络体系,着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并且具有农村特色的营销铁军。每个县设立一个农村营销部,根据地理位置每三个乡设一个营销分部,每一个乡设一个营销处,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名营销员,这样既方便管理,又能扩大覆盖面,更有利于绝对占有农村市场。其次,通过设立规范化的营销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真正把保险进农村,保险进农户落到实处。其三,苦练内功,提高员工素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教育员工熟知保险内容,笃守职业道德,坚持客户第一,忠于保险事业。

(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首先解决农民参保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村普遍存在怕老无所养、怕病无所医、怕天灾人祸、怕因学致贫。因此要教育引导农民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资理财保险等,解除后顾之忧,转移风险隐患,达到稳定生活,逐步富裕的目的。

(三)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是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内容。开办农村保险业务,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使业务富有弹性和灵活性,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现状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要先开发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的险种。重点开发设计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保大病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的问题。险种设计要坚持从农民的购买能力和心理需求等方面来考虑,做到手续简便,交费灵活。在展业模式上,积极寻找切入点,应按照医疗、教育、养老的顺序宣传,走以短险为突破口,以短带长、以长促短,大力发展农村个人业务,实现以直销带营销,以营销促直销的发展之路。

(四)加强农村业务规范化管理

首先要加快电脑网络化进程,形势的发展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必须科学规范,鉴于农村营销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更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强化员工教育,提高管理意识的前提下,还需要科学管理的手段加以配合完善,只有管得住,管得严,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使农村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五)依靠政府职能为实现农村业务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在经济上,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对购买保险的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提高农民的投保能力,培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上收取的保费,适当降低营业税率,个别险种可以采取免收营业税。对农村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也应适当放宽,以增加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业务的积极性。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够不断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J].金融与保险,2005年6期

第4篇

1我国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的形成与现状

我国于20世纪70 年代末制定的人口政策经过 30 多年的严格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不是人口总量的迅猛增长,而是低生育率导致的适龄劳动力不足,以及逐步显现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等问题。我国人口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峰值,自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推行后,出现了出生人口不断减少、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的情况,少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使我国人口数量不断趋于减少,也加速了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导致人口比例的失衡和人口质量的整体下降。

2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的形成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执行下所产生的少子化直接导致我国人口不断减少。当未来进入严重的少子化社会后,人口均衡将难以恢复,人口衰退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少子化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经济增长后劲乏力,势必成为抑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最后,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负担本已沉重。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必将受到来自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严重挑战。

3广东省某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笔者进行调研的某村,通过走访村部,查看相关村志和本村现有的人口资料等文献,结合与村民、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笔者了解到,某村现有住户156户,户籍人口约有57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到13%,而0~14岁的少年儿童共有113人,约占19%,因此,根据对某村的调查发现,该村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均比较突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中青年,无论男女,外出打工现象盛行,绝大部分中青年男女均会选择外出务工,以赚钱养家。那么该村中的养老和育子责任如何保障?笔者针对广东省某地区农村的老年人希望选择的养老方式进行了调查(见下图),其中希望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人有 39%,打算依靠自身养老的老年人有 21%,打算依赖政府救济养老的老年人口有 10%,打算依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养老的老年人有 27%,还有 3%的老年人甚至对自己将来依靠什么方式来养老还很迷茫。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下,大多数老年人都考虑过将来的养老情况,但是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将养老寄希望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不到28%,而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养老的老年人有72%,这也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农村老年人也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我国养老保险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信心。各地虽然都将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市场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在这个庞大的近两亿人的群体中,老年人参保率依然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 万人。

4存在问题的分析

41教育受限,老年人对于商业性社会保险的意识低

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w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小学毕业甚至文盲等情况较多存在。这一代老龄群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低,且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深居其心。

42子女外出打工,过度满足农村老人的物质需求

随着子女进城务工,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了农民家庭生活水平,也因此,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得到较为可观的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资料得以不断地丰富。

43经济收入低的不舍心态

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群体一辈子受苦受穷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于所获收入的钱财比较珍视,舍不得花费每一分钱,哪怕是他们自己生病,都延续着以往的小病熬、大病扛的心态,对于养老未知风险的预防的金钱花费,他们就更不能接受了。

44商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忽视了农村养老市场的保险需求,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养老保险产品直接运用到农村市场,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而且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5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对策分析

51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参保意识

为了加强老年人群体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信任,我们必须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使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为他们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信心,之所以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不了解。另外,针对更新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他们认为依靠子女养老才是最稳妥的养老方式。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形势严峻的今天,要加强农村老年人对于社会新形势的认识,加强农村地区信息更新和传播的速度,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增加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更新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化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并鼓励购买的消费行为。

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第6篇

1.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2.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

3.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1.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2.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3.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

三、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1.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入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

3.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当前发展农村商业保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的现状,探究其原因。并就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保险业近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我国有着数量相当大的农业人口,而这一群体由于经济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和传统的生产方式需要更多的保障,然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并没有实力去实现十分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二、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2]曹凤鸣.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9)。

第8篇

一、农村保险现状分析

这几年,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频繁的情况下,国家开始对农村保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且,大部分地区都积极地开展了农村保险工作,然而现状下我国农村保险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农民投保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导致对现代保险业认识不足,从而使农村保险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与此同时,由于不能很好地针对农村宣传保险产品,或者对农民宣传了保险产品,但是由于农村认识不足,在高额保险费超过农民承受的能力范围时,便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失去投保的兴趣。

(二)政府在政策方面支持力度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显得不具完善性,这便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在运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障依据,进一步导致农村保险业没有可靠的法制环境作保护。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在政策支持方面显得不够充足,频繁出现补贴的险种数量不足、覆盖面不具广泛性等问题,显然这些问题的出现均不利于农村保险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农村保险金融监管较为落后,常常出现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并且有些保险机构存在“重投保、轻理赔”的现象,这样便使农民对投保失去了积极性。

(三)农村保险产品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保险产品方面,主要受到有效需求与供给不足双重限制。在农村保险市场上,对农村保险产品的需求是非常大的,然而由于农村收入普遍较低,低收入便导致很难承担起高保费,像家禽养殖与农作物种植等类型的风险普遍较高,同时这些类型的保险费也较高,进一步便造成了农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外,在保险市场期望值过高,而农民方面出现投保不足的情况,便会让保险企业有强烈的风险意识,比如担心风险大,收益与赔偿严重失衡,显然出现这类问题还会进一步引发保险企业与农村双方之间的矛盾。

二、加强农村保险发展的有效对策探究

结合上述分析,认清了现状下我国农村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便需要采取有效对策,这样才能够使我国农村保险业快速地发展起来。具体强化对策如下:

(一)构建完善的农村保险法律法规

农村保险事业要想获得长期有效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经拥有完善的《保险法》,但是在该项宪法中有关农村保险业的条例不足,因此便需要在《保险法》的基础上制定与农村保险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政府方面还需要对农村保险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保证补贴险种数量的充足、发挥保险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避免“重投保、轻理赔”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二)对农村保险业大力宣传,同时提高农村投保意识

对于农村保险业来说,要想有效发展,还需要有成熟的保险人与理性的投保人作为前提条件。在农村保险工作中,投保对象是农民,但是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保险意识以及相关知识方面严重不足,因此保险企业便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对农民进行知识教育,同时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使农民参与投保的意识增强。对农村保险业大力宣传,让农民从根本上转变思想,从而使农民能够成熟、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业。

(三)优化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保险产品进行优化是非常重要的。优化保险产品,才能够使其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同时吸引投保人的注意,从而加大产品的投保率。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够保证双方之间保持均衡性,降低在赔偿方面产生的矛盾。另外,保险公司需要注重对农村保险营销人才进行培养,通过知识、业务培训,提供保险营销业务员的业务能力,诚实守信,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赢得投保人的充分信任,进一步为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良机。

第9篇

【摘要】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以保障农村百姓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 保险产品 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现状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需求广泛

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总体比城镇问题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作为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使得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无疑前景甚好。

(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

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来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

(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

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常见问题

(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不仅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二)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而且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三)农村市场相对脆弱

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导致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的出现,对市场资源造成破坏。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四)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提高。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解决措施

(一)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各家寿险公司应针对农民的收入和需求,加大对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产品开发应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二)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认清城市与农村社会问题的不同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这一现实,保监会早已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措施,以此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一定意义的指导作用。

第10篇

一、农村保险的产品策略

农村保险的产品策略,即险种策略,是指根据农村保险市场的特殊性,来研发、搭配以及在不同周期下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策略。它包括农村保险险种的设计、搭配和周期。

(一)险种的研发策略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具有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较落后、收入水平低而不稳、保险意识欠缺的特点[1]。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农村市场的开拓时,不能将城市险种直接移植到农村市场销售,必须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消费特征,开发出农村市场的专用险种,以适应两者在风险意识、习俗观念等方面的差异。笔者认为,农村保险险种的开发可以学习欧美的经验,采用分阶段开发的策略,即以小额的储蓄型险种和高额的保障型险种作为初期的开发目标[2]。

(二)险种的搭配策略

农村保险的险种组合策略主要是指通过具有关联险种的搭配,以满足农村保险客户需求。由于受保险法分业经营原则的限制,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的是关联性大的搭配策略,即财产险与财产险的搭配、人身险与人身险的搭配。如:企业财产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组合、健康险与意外险的组合等。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分业经营监管的宽松化,保险公司也开始采取关联性小的组合策略,即人身险与财产险之间的混搭。例如:机动车辆保险与驾驶人员人身意外险的搭配、工程保险与施工人员安全保险的搭配等。这种财产险与人身险的组合可以通过保险公司集团内部的产寿互动直接完成,也可以通过兼业机构或专业机构间接完成[3]。

(三)险种的周期策略

农村保险险种与其他险种一样,也会经历市场导入、成长、成熟与衰退4个周期。不同的周期应采用不同的营销策略,同时也应有别于城市险种。在导入期,应选择快速渗透策略,即采用低价与高营销费用来推广新险种。其理由如下:首先,从需求方来看,农村保险的需求方是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对于低收入阶层以低价推出新险种无疑是一种明智的做法;其次,从中介方来看,农村居民的风险与保险意识极其低下,为保险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向保险营销人员支付较高的营销费用;最后,从供给方来看,作为供给方的保险公司面对广阔且几近空白的农村保险市场,它的策略目标是用最短的时间打开并抢占市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赢利。综上所述,为了实现农村居民、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三赢”,在导入期采用快速渗透的策略最为有效。成长期可以选择调整险种费率、拓宽销售渠道、完善服务系统等策略,以保持市场份额的稳定高速的增长。随着市场逐渐进入饱和状态,客户群开始萎缩,也就意味着成熟期的到来。在成熟期,保险公司宜采用开拓市场、升级险种、改进服务以争取客户的策略。进入衰退期,保险公司要采取稳妥的市场退出策略,要有计划地削减险种费用开支、分阶段地限制营销并最终淘汰该险种。

二、农村保险的定价策略

农村保险的定价策略就是研究保险费率厘定如何农村化。理论上,在费率的严格监管和指导下,我国保险费率的制定采取备案制,监管则采取审批制,相对比较严格。但在实践中,我国采用的是颇具弹性的浮动费率,险种费率可以视各地具体情况在30%上下范围内进行调节。操作层面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风险情况,制定保险费率,允许在保监会规定费率的浮动幅度内进行调整并执行。

(一)低价策略

低价策略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制定较低水平的保险费率吸引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诚如前文所述,农村保险消费者区别于城市消费者的显著特征是农民收入低,购买力不足。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低价销售保单,吸引农村居民前来购买。运用该策略时,应该特别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保单赢利问题,即低价销售保单能否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根据经济学原理,只要能够形成大规模的农村保险客户群体,扩大保单的覆盖面,达到规模效益,做到“薄利多销”,低价策略的赢利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其次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低于成本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了规避不正当竞争,保险公司首要任务就是想方设法降低保险商品成本,以规避不正当竞争。由于保险风险成本短期内不可改变,即纯费率难以降低,因此降低保单附加费率成为降低保险商品成本的唯一途径。实践中,通过削减保单费用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是较为切实可行的手段。最后是谨慎性问题。低价策略是保险公司的价格竞争的手段之一,但保险公司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谨慎使用,特别要把握好低价策略中度的问题,如果频繁使用或过度低价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损,在竞争中就要面临失败的危险。

(二)优惠价策略

优惠价策略是指参照一般费率水平,根据营销实际需要予以客户在费率方面折扣,主要包括统一投保优惠、年度续保优惠、保费一次性缴清优惠、防灾防损优惠、无赔款优惠等。统一投保优惠策略是农村保险销售中运用最普遍、最合适的优惠价策略。该策略的原理是集合尽可能多数量的保险标的,使其损失概率相对恒定,从而减少费率的安全附加,最终达成降低费率的目标。因此,农村保险可以以全村或全乡居民为统一投保对象,以团体保险方式进行投保,以降低投保成本,获得费率上的优惠。

(三)差异价策略

差异价策略是指根据客户群所面临的风险为标准,不同风险适用不同费率的策略。众所周知,城乡居民所面临的风险存在较大的差异。该差异是由于各自所处的生活环境的不同而引起的,主要体现在风险损失概率与幅度上存在显著的不同。因此,在农村保险商品的定价上,保险公司应采用有别于城市的差异定价策略。例如:城乡居民都面临着患重大疾病的风险,但因生活环境的不同,两者在发病率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以癌症为例,据天津医科大学的郝希山教授一份报告显示:2010年农村癌症发病率为1.5‰~2‰,而城市则高达2.5‰~3‰。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运用差异价的定价方法对农村重大疾病保险在进行定价时,其费率应该比城市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略低,这样才能反映农村重大疾病风险的真实状况,符合费率厘定的公正原则。

三、农村保险的促销策略

农村保险的促销策略是指保险公司派出销售人员进行面对面推销产品、在媒体上广告、进行公关活动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以激发农村居民的购买欲望,产生购买行为,从而达到扩大保单销售数量的目的。

(一)广告促销策略

随着公共传媒事业的高速发展,各类媒体对农村居民思想意识的影响也日益显著。保险公司在各类媒体上使用各种广告促销,对提高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的认可程度均有显著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使用广告促销策略时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特殊性,做到有的放矢。其一,在广告媒体的选择上,应考虑到近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主流媒体出现了根本的变化,电视与互联网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电台广播和报纸,成为农村的主流媒体。因此,除了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沿用传统的电台广播和报刊为主要媒体外,其他地区应选择电视或互联网作为广告媒体。其二,在广告内容的设计上,鉴于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保险广告内容必须贴近农村生活、反映农村的客观情况。通俗化与大众化的思维模式成为农村保险广告内容设计的主流思想。其三,在广告播出时间的选择上,为了确保收视效果,可以根据当地农村的作息时间,安排在农闲时段播出,尤其注意要避免农忙时段的播出。

(二)公共关系促销策略

保险广告的宣传对于提升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有一定作用,但是这毕竟是间接的宣传,部分的农村居民对间接的宣传往往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因此,保险公司要通过公关活动与农村居民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开展公共关系促销。保险公司可以组织一些公益活动来宣传公司产品,扩大公司在农村市场中的影响力[4],比如:针对农村医疗设施条件的现状,保险公司可以和有关医疗机构联手安排保险医疗下乡活动,通过免费体检、赠送药品、保险咨询等方式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在一些农村传统节日到来之际,可以组织以宣传保险为主题的农村通俗文艺活动,如:安排保险文艺晚会、保险舞台剧等。

(三)人员促销策略

人员促销策略就是保险公司派出营销人员走访农村保险市场,与农村居民直接接触,宣传保险理念,并销售保险产品。由于农村市场离保险公司所在的城市较远,因此,人员促销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促销策略。这种策略的优点在于可以与客户直接面谈,为客户答疑解惑,树立专业形象,取得客户的信任。保险公司在进行人员促销时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促销宣传要生动。尽量选择农村的真人真事进行宣传,这样才有说服力;同时尽量选择图文并茂的材料进行宣传,这样才能直观易懂。第二,促销服务要有轰动效应。促销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以农村客户为中心,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尽心尽责,以切实行动感动客户,产生轰动效应。第三,促销行动要有主动性。保险公司在接到农村客户的报案索赔后,应迅速组织理赔人员及时赶到赔案现场,准确估损,主动为客户做好理赔工作。

四、农村保险的渠道策略

农村保险的渠道策略就是研究保险产品如何从保险公司到达农村保险消费者手中的策略。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有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其中,中介渠道包括了保险与保险经纪两类。保险又可以分为个人、兼业和专业3种。那么,哪种渠道适合农村保险呢?首先是直销渠道与中介渠道的选择。从其居住的位置来看,农村保险者远离城市、远离保险公司,若采用直销渠道,保险公司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因此,直销渠道不适合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业务,而应选用中介渠道[5]。其次是保险与保险经纪的选择。目前,根据我国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只能以公司制进行经营,考虑到专业公司在农村保险市场开展业务的成本过高,因此,经纪公司往往不愿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最后是各类保险的选择。基于和经纪渠道相同的理由,专业保险公司也不愿介入农村保险市场。因此,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应该选择个人与兼业。

(一)个人策略

农村保险的个人策略也就是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营销服务部,构建营销网点,组建营销队伍,派遣营销人员,销售农村保险产品的一种销售渠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个人主要依靠城市营销员来完成,由于这些人员不熟悉农村本地的实际情况,导致农村保险网络的构建不太理想,而且在售后服务方面也遗留下不少问题。今后,农村保险的方向应该向本地化发展,即在农村当地招收营销人员,组建本地营销队伍,发展本地的农村保险。这种做法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解决语言不通、理赔困难、保单脱保率高、续期保费无法收取等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有利也有弊。保险本地化后,人员文化素质低的问题凸显,如果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服务的质量将受影响是无可置疑的。因此,提高农村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成为保险公司迫在眉睫的工作。

第11篇

目的和主要内容

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比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金融产品在目前已经普及的地区属于成熟类金融产品,但在全国不少地区,推广这类金融产品本身也属于一种金融创新。

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比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探索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等等。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比如,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基本要求

第一,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盲目创新,更不能弄虚作假。一定要因地制宜,着眼于农村与农民最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寻求新突破;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风险可控和财务可持续,重在实效。 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要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第三,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

发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作用

从资本市场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证监会将大力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一如既往地积极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保监会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供给主体和服务网络发展完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同时,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支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增强农户贷款信用和扩大农户融资手段(如个人保单质押贷款等),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并注重加强保险业务监管和保险人才培训,努力促进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形成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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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目前试点九个省主抓的主导性试点创新产品有133个,试点县(市)有88个。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效果有明显影响的试点创新产品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等。试点创新产品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

第12篇

关键词: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种类及特点 开发策略

一、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人身保险的涵义

人身保险DD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身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身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二)人身保险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不能用货币反映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它不表明被保险人受伤、致残的某一部位真实的价值,也不表明人的生命的真实价值。

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不适用禁止补偿原则及派生的分摊原则和代位原则,特别是人寿保险,更不适用于“禁止重复保险”原则。

3.人身保险中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呈多样化。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相对简单。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合同主体相对复杂。

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多样化及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索赔的时效诸多问题都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的地方。

二.制约我国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一)人身保险险种结构不太完善合理

我国人身保险业务起步较晚,缺乏精算,在设计险种时虽依据了一定的精算数理基础,但缺乏相关的险种设计经验。人身保险条款的内容和包装均落后于国际水平,产品质量普遍欠佳,没有完全照顾到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分布广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对人身保险险种需求千差万别。缺乏多样化、结构合理的险种,势必影响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二)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

我国居民自古都习惯、偏好以个人储蓄的方式积累生活保障基金,对于保险这种产品,要让人们信任并接受它,必须从营销宣传上下大力气。而目前人身保险中的营销员普遍存在缺乏上岗培训、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这样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往往让人感到不够专业,不被客户所信任,因而顾客也不积极购买人身保险。

(三)人身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重城轻农,重东轻西的经营策略问题

目前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对农村地区业务的发展很不重视。我国7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他们又都是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体系的群体,更需要商业性人身保险介入。保险公司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策略,使人身保险的潜在市场得不到开发利用,极大限制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由此,引起东、西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利于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与成熟。

三、促进人身保险发展问题的建议

(一)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优化险种结构

人身保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根据居民保险需求的变化与差异,加快开发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步伐,同时要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针对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加强以下方面险种的完善和开发:

1.完善具有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我国居民多数认为,如果投保寿险而在保险期内未出险,保费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还本,还能返还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较容易接受,这需要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支持。

2.加强对医疗市场的开发。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开发很不完善,尤其是65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所有的寿险公司中基本都是一片空白,可尝试小规模探索或试办。

3.团体寿险应加强有储蓄性质的终身险开发。目前的团体寿险除团体养老保险外,几乎没有终身保险的险种,而人们往往更关心退休以后的保障问题。

(二)重视和加强人身保险营销,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

人身保险的需求弹性大,保险营销相当重要。保险公司应立足于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实施多样化的营销策略,建立现代的保险营销制度和营销体系,建立规范的人身保险制度和体系,提高保险人业务素质和文化程度。将人身保险营销工作深入到居民中去,让居民了解人身保险知识。通过强化人身保险的营销工作,增强其服务功能,使居民切身感受到人身保险是“大树底下好乘凉”。

(三)保险公司应适时调节经营战略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国有寿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发农村和西部内陆地区业务。在对原来的乡镇保险办事处和营业所进行改造与更新的基础上,采取新的营销体制,赢得先机。在抓牢东部大中城市客源的同时,涉足广阔的西部及广阔的农村客户,不但是国内人身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更是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完善和发展的必经之路。参考文献:

[1]尹德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苑⒀芯[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

[2]卢雯.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3]徐利军.我国人身保险的保险利姐问题研究[D].扬州大学,2014.

[4]梁霄.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结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5]汤琳.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14.

[6]周淑芬.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J].农业经济,2012.

[7]庞睿.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视点,2014.

[8]吴建广.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