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时间:2023-06-04 10:50: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建议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第1篇

文 张卫

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及便利店总部召开首次联席会议,旨在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会议明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食品安全重要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主要作用有: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传达政府部门决策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研究,就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制修订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专项整治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风险监测评估情况;三是研究分析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查找并通报连锁商场超市、便利店管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分析企业经营困难;五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等。

第2篇

按:卫生部公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天的中国,人人都感到食品安全的危机,很多人都不放心自己消费的食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但是,保证食品安全需要全民参与,而且也只有人人参与,这堵墙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并建筑得非常牢固。这种思路和方法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起草、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这是走专家路线和以科学研究结果为准绳的。该办法同时提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专家意见、科学研究的评估结果和每个公民在生活中对食品消费的感受和经历都可以成为未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依据。因此,如果说过去的食品安全人人可为只是一种说法,那么,今天这种说法已被法律所肯定,因而意味着公民在食品安全中有更大更多的参与权和主动权,能够更好地为自身的食品安全把关和监控。

每个公民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据在于,公众是食品消费的主体,他们对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最优先的感性的发言权。而且,公民的食品消费也直接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健康和兴盛,同时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着天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如果自己不作为,食品安全就不可能有保障。

例如,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并不尽如人意,而且现在根本没有标准,《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法律监督的对象。这种情况很多公众已经注意到了,也提出了建议,要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当中,尽快制定相关的标准。这就是公众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个典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则是从科学角度的考虑,因为任何食品安全的标准都要落实到科学研究的证明和检验上。而且,一些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激烈的争论,这时更需要用科学证据来说话,以可重复的科学研究结果作定夺,以此来起草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俗称“人造奶油”的氢化植物油就是这样一种食物成分,它广泛地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尤以蛋糕、洋快餐等食品中为甚。而植物奶油的安全与否主要是其所含的反式脂肪酸,被认为可以增加食用者患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而且有人把氢化油的危害比做历史上曾被大规模使用的杀虫剂DDT,认为植物奶油可能酿造食物史上最大灾难。

对此,也有人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对植物奶油的安全问题有些言过其实。这时,就需要用科学研究的结果来说话,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关的标准。因此,这需要专家和科研人员的努力。

所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把专业人员、科研结果和公众参与结合起来,无疑是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手段,对未来的食品安全保障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未来如何,需要执行这个法规的实践来检验。

第3篇

今年8月30日,舟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实现了这一突破,除了视频直播有关部门作报告,还直播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实况。

摄像机进驻会场

与会者面貌一新

8月30日上午7点,离开会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10多名工作人员已经扛着摄像机、视频编辑机、电脑等设备来到舟山市行政中心二楼会议室。

这里将要举行舟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并通过网络对其进行同步视频、图文直播。

刚过8点,5台摄像机已在指定位置准备就绪,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陆续进场。笔者发现,当天前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齐刷刷地穿上了正装,有的女同志还精心搭配衣服颜色。在视频直播面前,包括衣饰搭配在内的微小细节,都可能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

8点40分,所有与会人员悉数到场。8点45分,会议主持人提醒大家:进出会场尽量从最后一排经过,在会场走动时小心脚下的线路,以免网络视频中断。

8点50分,舟山网、舟山人大网、舟山政府网全部开通视频,同时对会议现场进行直播。

同一时间,在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西安社区会议室里,30多名社区居民正紧盯大屏幕观看直播,还有人把自己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写在纸上,请社区工作人员到舟山人大网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的网民留言板上。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常委会会议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其中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环节。该举措引起了舟山市社会各界和网友的广泛关注,坐在家里就能“旁听”常委会会议,让他们既好奇又兴奋。

事实上,这次网络视频直播除了让网友足不出户就能“旁听”常委会会议外,还产生了一系列“鲶鱼效应”。

早在半个月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妇联副主席孙海芬就收到了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通知上“本次常委会将采用网络视频直播的形式向全市人民同步播放常委会会议实况”的字眼,让孙海芬顿时“忙”了起来,收集群众对相关议题的意见建议、认真研读会议有关材料等一系列事项都摆上了日程。与此同时,省人大代表徐波收到该通知后,也于第一时间通过微博了这一内容,结果仅几天时间就征集到了15条相关意见建议。

“不管怎样,至少让与会者参会更加认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光明直言,由于这次会议要进行直播,他的这次发言准备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认真。他认为,由于整个会议过程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与会人员必须注重自身的言行表现,遵守会场纪律,会上的发言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深度,这就迫使发言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做足功课,而参加会议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也必须精心准备会议材料,从而大大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报告内容仍显平淡

委员发言大快人心

根据议程安排,会议首先听取舟山市分管副市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舟山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委负责人所作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可谁知,报告才听了一半,留言板上便有网友质疑:

“报告有些官腔,发言,要有些个性,要有针对性。”

“直播了,希望人大发言不要受影响,会不会不敢讲真话,不敢批评了?”

…………

令人欣喜的是,接下来的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个个大得人心。

“为什么出口的肉制品、水产品、农蔬产品我们能做到产品质量追根溯源,可我们自己吃的食品却没有溯源机制,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呢?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工作机制有缺陷。”舟山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励延年建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入市备案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等,切实阻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我先讲一组处罚数据:过去3年里,某地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144起,取缔无证无照单位23家,罚款总额37.9万元。平均每起处罚数额为2000多元,略高于相关处罚规定的最低处罚额。”张光明的发言让大家竖起了耳朵。他认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查处力度普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其过轻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违法风险过低,对不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

“当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防不胜防,人们陷入了‘不知道该吃什么’的困惑中。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到底是不法商家丧失社会公德,还是监管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或是公众缺乏起码的鉴别力。依我看,这几方面因素都有,但关键还是监管缺失。”孙海芬认为,从检查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缺失是个大问题。据她了解,舟山市共有各类食品经营户11548家,可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仅186人,其中专职监管员19人;新城辖区仅餐饮行业就有214家,可新城卫监分所一共就只有3人。仅从这几组数据看,监管缺失已在所难免,如果不加强力量,那“加强监管力度”便是一句空话。

…………

这边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抒胸臆,那边网友好评如潮:“这个委员讲得好,为什么出口的没问题,国内就有问题”、“没想到人大代表能这么理直气壮地监督政府工作,让我感受到了人大的力量”、“这位委员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要让我们吃得明白,很好”。

结果,3个小时的网络视频直播,引来了8.3万人次的点击量,有3000多名网友全程收看了直播,230多位网友发帖评论。一些网友说出了自己的期待,“对政府的意见,多了些‘应该’,少了些问责,希望下次力度能再大点”、“老百姓吃的需求绝对伤不起,希望人大敢于发声,甚至发火”、“建议网络视频直播能够常态化”。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建议:“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违法,像惩罚酒驾一样惩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就好了”、“希望食品安全监管也能利用好网络平台,让群众直接在网上投诉(食品安全问题)”、“要像这次网络直播那样,公开伪劣食品给民众生命带来的影响,把具体产品公之与众,不要等媒体曝光才重视”。

场内外期待多多

决不能“一播了事”

8.3万的点击量,已足以说明这次直播的关注度之高。作为这项举措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郑耿德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这次直播让群众实现了网上“旁听”常委会会议,打破常委会会议在空间上的限制,大大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这样一来,所审议的报告内容是否实事求是,执法检查是否到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是否给力,群众都可通过网络一目了然,还能即时发表看法。为此,郑耿德表示,这种直播形式还将继续坚持下去,并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制度,使其成为人大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

在梳理网友留言时,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发现,还有一种声音值得关注:网络直播不能“一播了事”。一些网友表示,他们期待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回应网民的提问、质疑和批评,吸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网上直播成为畅通民意的新渠道。对此,郑耿德表示,他们在对网友提出的数百条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已转交相关管理部门,有关人大工作和直播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已整理成文,以便对下次直播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完善和改进。

对此,舟山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韦华舟表示,通过这次直播,让他们更清楚地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接下来,他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履行好职责,落实好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诚信体系,明确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舟山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存军则表示,这次直播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监督,对质监工作是一种有力的督促,目前他们正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第4篇

9月22日,全省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召开。今年9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以上下配合、三级联动的方式,对各级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省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情况及省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向省政府提出了3个方面27条具体整改落实意见。

本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以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突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餐厨废弃物监管、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及时发现各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吃得放心。 廖小清

温州:率先出台代表约见办法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我省率先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有效规范和保障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该暂行办法对约见条件、约见对象、约见内容、约见程序及后续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代表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也就是说,约见是蕴含在视察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而非独立行使的职权。

根据办法规定,代表需要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由代表工委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对约见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办法要求被约见人需如约亲自参加,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

蔡仁燕 孔颖颖

温岭:35个部门决算全公开

近日,在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和助推下,温岭市35个部门的2012年度财政决算信息首次通过温岭政府网、温岭人大网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国内率先实现县级部门决算信息大范围公开。

市人大要求各部门按统一格式编制决算,确保账表真实性和一致性。各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应完整反映收支规模及所有资金来源,“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等3张决算明细表基本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情况,“结转和结余”则涵盖了上年结转使用和当年尚未列支的资金情况。

为解决决算报表过于复杂、预算和决算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市人大要求各部门对决算进行详细填报说明,内容包括部门职能、机构基本情况和年度决算收支情况等,使公众看得明白,有效参与监督。据了解,明年温岭市将进一步深化决算公开,力争公开所有部门的财政决算,全面打造“阳光财政”。赵 棠

诸暨:专题询问建议办理情况

近日,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在对代表建议办理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询问会,督促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请问规划部门如何落实加强道路规划和建设,限制机动车数量,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关于要求加强农田水利渠系建设实现畅通管理的建议,现在办得如何?”“请环保部门介绍一下五泄江污染源头整治的处理情况。”……两个多小时里,洪国丽等10位领衔代表就10个备受关注的建议办理情况向承办部门连续发问,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办理落实情况认真答复,市政府有关领导也当场作了表态发言。

诸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常委会接下来将继续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使专题询问不仅“有声有色”,而且“更富实效”。 孙水平

开化:“评”出百万抗旱资金

日前,开化县民政局申请获得了县财政紧急拨付的100万元抗旱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乡镇、部门抗旱应急水源设备购置等支出。这是县民政局积极落实人大评议意见所取得的成效之一,距县人大评议民政局工作还不到10天时间。

今年8月,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县民政局的工作评议,评议组在走访代表时了解到,自7月以来的持续高温干旱,已造成全县19个乡镇255个行政村11.9万人口受灾,1.78万人口饮用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4677万元。代表们认为,民政局在抗洪救灾方面比较积极主动,但在严重旱情面前准备不足,救灾行动迟缓。

本着边评边改的原则,人大评议组及时把代表意见反馈给县政府和民政局,并要求民政局发挥抗旱救灾主体作用,立即赶往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化县民政局认真落实评议意见,立即向县财政申请抗旱救灾资金,并出动所有机动力量下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陈宏卫

青田:“黑车”不再肆意横行

“黑车”非法营运一直是青田县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近期,青田县政府在青田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启动了“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据相关部门统计,青田县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出租车共127辆,但“黑车”却多达百余辆,埋下了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整治各类无证营运行为,青田县人大常委会7月份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情况的报告,并督促政府尽早启动“黑车”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青田县政府积极落实人大意见,启动了一场大规模的“黑车”联合整治行动,取缔了多个“黑车”窝点。与此同时,县政府还疏堵结合,及时研究了县城及乡镇运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以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求。

夏文花

海宁:代表建议力促市民卡升级

如今的海宁市市民卡,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卡功能,还能租公共自行车,甚至去上海医院看病。

在年初召开的海宁市人代会上,陆靖英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加市民卡功能”的建议,建议市民卡增加乘公交、租赁公共自行车、购物等功能,以方便市民使用。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度重点督办件。

海宁市政府及具体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除了实现市民卡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应用,还新增了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并在多次与上海长海医院对接的基础上,在省内开创了跨省联网就医实时结算的先河。下一步,市政府还将进一步研究推进市民卡在公交乘车、加油、停车付费、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服务,以进一步方便市民。 陈培杰

衢江区:水质好坏纳入年度考核

在衢州市衢江区,水质好坏首次被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这是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省市区三级人大联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派出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21个乡镇开展检查,建议将水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监督意见,专门制订出台了水环境优化提升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乡镇为合格,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但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的为合格,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的为不合格。 柯 兰

平湖:催生水环境治理“铁”行动

日前,平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三级代表对身边河道水系“走一遍、看一遍、查一遍”、各基层代表小组集体督查母亲河溪等活动,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1、了解我市调味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现状。

2、了解我市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安全控制措施与现状。

3、分析研究我市调味品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管理水平,归纳总结不同地区调味品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主要的问题。

4、为提高我市调味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品种

调味品原料(主要为香辛料)、工业用调味品、餐饮用调味品和家用调味品四大类中选择,监测种类不少于8种。重点为:

1、调味品原料:常用的香辛料,主要为辣椒粉(片)、大蒜粉(片)、洋葱粉(粒)、胡椒粉(黑、白)、孜然(小茴香)粉、姜粉、姜黄粉等品种;

2、调味品制品:酱油、辣椒及其制品、鸡精、复合调味料等大众日常食用的品种和食品工业、餐饮业用调味品,以及方便面中的酱包、调味包、油包,咖喱制品及提供给食品工业及餐饮业使用的大包装、散装调味品等。

(二)监测内容

1、生产经营环节信息收集

(1)生产环节

调查对象:选择4个有规模代表性的原料加工及调味品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张店:宝凤食品有限公司;淄川:川鹰食品有限公司、峪林调味品厂;周村:玉兔食品有限公司、周村梅兰调味品厂;临淄: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填写有关调查表(附件1~4)。调查内容:生产基本状况(生产条件、规模分布);生产、加工企业调味品安全控制体系状况(执行标准、原料及产品安全控制、仓储管理);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原料来源、验收及存储安全状况;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原辅料、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生产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2)流通销售环节

调查对象:选择部分区县不同层次流通销售环节的4家以上有代表性的调味品原料、制品流通销售企业,开展走访调查。调查内容:调味品销售量;市场准入与流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调味品批况;调味品安全状况;调味品供应来源状况;农村市场流通销售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

3、企业信息交流

组织原料、加工、流通企业及部分消费者召开座谈会,了解行业动态、发展趋势、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行业信息,听取企业、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时间

11月1日至11月7日

四、有关要求

(一)调研活动在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相关区县分局配合。本次调研所采集的信息仅作为安全状况分析的依据,不得用于监督执法。

第6篇

2011年8月全路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铁路食品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铁道部和路局相关领导曾多次对卫生监督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在铁道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有关领导强调:食品安全与行车、人身安全同等重要,铁路运输和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到“三同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与运输经营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1]。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经过统一部署、集中整治、现场督导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巩固此次检查的成果,现将天津铁路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铁路安全大检查活动由铁道部统一部署,北京局由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卫生监督所抽调卫生监督员由路局社保处统一安排赴各地进行检查,各铁路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内各经营网点的检查及督导工作。天津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负责检查督导的餐饮服务单位35个、食品流通单位67个、餐车33组次。其中路局检查组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个、食品流通单位11个、餐车4组次,天津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0个、食品流通单位56个、餐车29组次。

1.2检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铁路站车卫生监督检查办法》、《铁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基础设施、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状况等内容,按旅客餐车、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类各有侧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的方式,直接对话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销号,最后将检查、销号情况汇总统计。

2结果

天津铁路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5个、食品流通单位67个、餐车33组次(餐车全部为天津客运段担当)。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天津铁路卫生监督所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操作流程、制度建设、卫生状况、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卫生意识等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从天津铁路卫生监督所辖区内总结归纳的数据,纵观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进出货台账记录不规范占25.9%(35/135);食品、原料存放不规范、食品与其他物品混放占23.8%(32/13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不能按规定穿着佩戴工作服、帽口罩等占21.5%(29/135);防蝇、防尘、防潮设施不齐全占18.5%(25/135);环境卫生不达标占13.3%(18/135);食品洗净度、消毒不达标占11.1%(15/135);食品工具、器具、容器、冰箱、冰柜无生熟标记或未按标记存放占8.9%(12/135);工作人员个人物品不能定位存放占6.7%(9/135)。

3讨论及建议

3.1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食品溯源的关键环节。《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是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执法的理论依据,其中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极强的可操作性,其关键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者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3.2食品原料存放不规范,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其关键在于食品安全管理者不能按照其制定的卫生制度逐一落实,卫生意识淡漠,这需要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回检查过程中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加大监督频次等措施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减少甚至杜绝食品原料存放不规范的问题。

3.3“三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主要反映了食品安全管理者对其认识的不到位,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进、添置设施设备,需要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改善。

第7篇

在减少食品贸易摩擦层面,大多数国家都将提高本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与相关国际软法的一致性,作为降低本国食品出口阻力的途径之一; 在WTO 争端解决层面,若相关争议方不能证明其国内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具备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基础,则可能如2009 年中美禽肉贸易争端中美国那样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无疑提升了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实施效果,但效果仍然在根本上受制于各国对本国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考量,各国的国家利益又不可能完全一致,于是一旦产生贸易冲突,而诉诸WTO 争端解决机制,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分歧,也就在所难免。

( 一) 国内措施同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相符程度的分歧

WTO 通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简称GATT协定) 第20条允许成员方实施虽偏离WTO 有关规定,却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但SPS、TBT 等协定同时要求各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以相关国际标准为依据。为此成员国对其国内措施应同CAC、ISO 等国际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达到怎样的符合程度发生争议,这表现在DSB 对SPS 协定第3. 1条依据( based . . . on) 一词以及TBT 协定第2. 4条以. . . 为基础( use . . . as a basisfor) 一词的解释。在1996年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牛肉荷尔蒙案( European Communities Mea-sures Concerning Meat and Meat Products(Hormones),以下简称荷尔蒙牛肉案) 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于确定争端方所采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应当严格遵照( Conform to) 国际标准还是仅需参照其部分内容,持不同意见,后者认为不必完全遵照( Not necessarily all) 国际标准的每一个要素对相关问题加以判定,前者的意见则与之相反。

正因为WTO 规则的模糊性,造成了争端各方在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方面的分歧。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求其国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SPS 协定第5. 6 条允许各成员国在制定或维持SPS 措施时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TBT协定第12 条规定不应期望发展中国家成员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其制订自己的技术规章或标准的基础,并应适时制订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有特殊利益的产品的国际标准。这些条款传递了两个重要信息: 一是即使发展中国家国内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国际软法,WTO 也应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不应不顾其特殊国情,强令其依循国际软法来制定相关国内法; 二是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不应一味迎合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生活水平,而也应同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相称,不应对发展中国家揠苗助长,不断敦促其跨越式地提升食品安全保护水平。如若断然否决发展中国家按照本国发展现状循序渐进谋求同国际标准协调一致的权利,必然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激化WTO 食品贸易争端解决中国际软法适用的矛盾。

( 二)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适用例外的分歧

奠定国际软法在WTO 规则体系中法律地位的SPS 协定第3 条,一方面要求各成员国的SPS措施应以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准绳,另一方面又容许成员国在遵守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或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更高的SPS 措施。TBT 协定第2. 4 条则对成员国国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背离国际标准更为宽容,只要相关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而对实现合法目标来说显得无效或不当,成员国便可以不予依照。这种例外为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适用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各争端当事国可援引此例外条款,为自己或高于或低于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辩护,在相关国际标准对本国有利时将其作为本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依据,对本国不利时便找寻各种理由将其摒弃在外。即便DSB 已经做出裁决,相关当事方还是可以为自己不符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继续寻求科学依据,以获得WTO 对其重新认可。在荷尔蒙牛肉案中欧盟甚至拒不履行DSB 的裁决,反而执意继续研究并依据新获得的证据于2003 年新禁令,美加则继续对欧盟出口采取报复措施,就此2008 年相关当事方二度提请WTO 争端解决。

二、WTO 争端解决中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分歧的根源

国际法能够折射出主权国家的价值取向、利益和偏好,是各国外交协商与利益妥协的产物,国际软法也不例外。所以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过程及其在WTO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背后,实际上是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实力较量,各国都希望通过对上述两个过程施加影响,以达到重建食品贸易体制的目的,分歧便油然而生。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国际软法本身内涵与外延及其适用条款的不确定性、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更使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分歧成为必然。

( 一)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及其适用存在利益冲突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生成,本质上是利益博弈的结果,这种结果因其不可能完全公平而必然导致分歧。又因其为DSB 援引,原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呈现出超乎制定阶段各国预期的硬法性发展,进一步激起获益较少或根本无从获益的国家的反弹。

1. 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规则导向下隐藏的权力导向

传统国际法是西方文明的产物,现代国际法的主体虽已扩及世界各国,但仍然浸透着西方文化,在西方国家软实力对价值的影响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一国际法律制定过程越侧重价值,对发展中国家就越不利。在食品安全领域,健康权等非贸易社会价值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除了受到一国经济与科技水平等硬实力的影响之外,一国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对现有国际组织的利用能力等软实力的博弈更主导了国际软法的形成。所以虽然单从规则表面来看,无论是WTO 体制还是国际软法的制定机制,都对每一个成员国赋予了同等的权利,彰显了满满的规则导向,甚至某些规则还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然而具体考察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制定程序,具备较强软实力的发达国家和产业集团仍然掌握着较多的话语权,甚至可以说现有的大部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已有标准的基础之上,迎合发达国家某些产业集团需要的。

发达国家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强大的软硬实力,往往承担着国际标准起草的主持工作,意图尽可能将本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技术指标直接转变为国际标准,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一系列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面临着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以CAC 的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程序为例,从表面上看,其似乎保障了每一个成员国的发言权和投票权,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无力向CAC提供足够丰实的污染物监测、膳食暴露评估以及国内标准制定的数据资料,又囿于科技手段与谈判技巧的欠缺,其对CAC 标准草案建议稿提出意见和参与讨论的能力,都无法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这必然造成CAC 在标准制定权分配上的实质不均,如若置之不理,则无异于放任发达国家国内法对软法国际性的侵蚀,进而影响了食品安全国际软法制定的公允性,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的协调性可能被歪曲为朝发达国家的标准看齐。

三、结论

国际软法的适用既能在协调各国国内不同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又可能成为WTO 食品贸易争端解决中争端方新的分歧点。由于各国国家利益不可能完全协调一致,国际软法制定机制以及WTO 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可能完美无缺,所以WTO 争端解决中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用的分歧必然会持续下去。为弱化、调适该分歧,WTO 既应当尊重各主权国家建立它们各自适当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权利,又应当不断敦促各国对食品安全国际软法适当地采纳; 既不能放松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又应防范食品安全国际软法成为设置新贸易壁垒的工具。具体而言,第一,从制度的设计和专家的选任入手,确保WTO 下辖机构制定软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第二,立法上完善SPS 措施之等效性规则,执行上鼓励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外相关技术援助。

第8篇

在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部署,立足部门职能,深入基层调研,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局领导和分管科室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对政府部门、基层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研究和推出了十项服务举措,并通过政务公开栏、业务受理窗口、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部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公共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推进阳光行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在本局网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进行细化公布,市民可以通过网站办事指南或下载中心进入,查询相关相应内容并下载申请表格;同时利用局网站对新开办和注销的药品、保健食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公告,扎实地推进阳光行政工作。

二、简化审批环节。局业务受理窗口将对外业务事项划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两大类,对《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承诺件进行简化审批程序,受理后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于企业注销、变更药学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员等即办件,业务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努力实现综合受理的目标,做到“五办”,即资料齐全的马上办,资料不齐的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勤督办,确保群众办事更便捷。

三、积极试行“第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第一站式”服务,即把药监部门看作是接受企业提交个案的第一个服务窗口,随时关注和跟踪个案在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间的传递程序、办理进度及对当事人的意见反馈,对审批窗口设置和流程设计提出改善建议,提高并联审批制度效能,实现更高目标的“行政提速,服务提质”。

四、完善业务受理窗口服务。业务受理窗口拟推出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以及联合服务等全方位服务惠民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一些上班时间没空或残疾、孤寡等人士可以电话预约,让办事人员上门服务或在窗口延时服务。

五、免费鉴别假劣药品。充分发挥本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对有药品真伪鉴别需要的群众本局业务人员将随时接办,免费帮助群众对购买药品的真假和伪劣进行鉴别和提供咨询。

六、送知识到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送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

七、监管检查公开透明化。制订《药械经营企业诚信监督检查制》,对监管对象进行相应划分,提出不同检查要求,重点就检查职责、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要点、检查纪律等作明确规定和公开说明,涉药单位随时可进行对照提出异议,尽可能避免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维护监管对象的知情权。

八、积极探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在着手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同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二是以高质量创建为要求,加快推进北滘“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验收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的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集体食堂的规范和整治,抓好专项整治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四是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契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4月份出台《顺德区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工作方案》,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大型广场咨询、食品安全知识“三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形成食品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九、稽查执法注重“人性化”。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相对人说明执法原因、要求等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人员检查、执法时要积极向监管相对人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相对人的合法经营意识;处理案件时,对被调查人签收的文书,尽量由执法人员上门送达,减少被调查人来回跑药监局办理签收的麻烦。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把机关效能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8年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继续推进“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强化队伍“执政为民、服务优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教育、制度管理、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严查违纪行为等举措,加强机关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打造一支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民服务的药监队伍。

第9篇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第10篇

2009年上半年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全局共出动检查2000余人次;发放组织机构代码713家,标准备案26件,代办商品条码注册或续展73件;完成计量器具检定修理5782台件,产品检验454批次。

(二)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局关于“三个年”活动的要求,以“质量和安全年”的活动开展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质量安全。一是开展了加工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火腿、肉制品、含乳饮料、茶叶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二是开展了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行动。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企业40余家,抽检21批次,组织了全县乡镇质监员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了培训,对部分乡镇的小作坊进行调查确认,要求小作坊业主对生产条件进行改造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印发了《武义县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动员、部署;四是开展了针对农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仿瓷餐具及食用糖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五是开展电子计价秤等计量专项执法行动。

(三)十小整规行动紧密有序地开展。2009年是“十小”整规工作的全面推进之年,我县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有序稳步推进整规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2009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4月24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全面推进“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会上与各乡镇(街道)、各责任部门签订了2009年“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局作为县“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为了整规工作能更好的展开,每月牵头召开一次整规工作协调会,总结阶段性工作,帮助各责任部门分析梳理问题,统一协调整规工作。组织各责任部门对我县“十小”整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武义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霄雁带队,多次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的“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进展情况展开实地督查,县“十小”整规办公室走访了全县十八个乡镇(街道),对“十小”整规工作积极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整规工作开展。

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的责任部门,武义县质监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推进整规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召开全县乡镇(街道)质监员动员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再调查再核实。进一步落实四项基本制度措施,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同时结合我县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实际,修订完善了我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使整规工作更切合实际。我局组织业务人员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十小”整规联络员进行了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和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培训。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检查人员75人次,取缔非法食品加工点2户,检查小作坊39家(户),发放整规资料150余份。

(四)帮扶企业,开展企业服务年。我局本着“为企业减负、让企业受惠”的宗旨,坚持将服务企业落到实处,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解难题。2月起,我局开展了“千名干部进千企,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由局班子领导分头带队,对电动工具、链条、门业、旅游休闲、文教、食品行业走访调研,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增强发展信心,为企业排忧解难,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措施;由检测中心组建技术服务队,为企业开展帮扶活动;根据上级“技术机构百家企业质量帮扶”活动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局共开展链条企业技术服务32家;组织乡镇质监员针对食品安全法及特种设备新条例的宣贯开展业务培训两期,共70余人次。尤其针对食品安全法,组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一期57家企业,61人次;对安全健康类重点产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准备在8月份组织培训。我局成立了“能源计量服务队”,重点为三美、沪江等高能耗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三是不断提升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机构建设。我局积极发挥技术机构服务产业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产业特色,在电动工具、防盗门、链条、农残等项目和参数上进行扩项认证和认可,提高检测服务能力。

(五)积极推进品牌培育工程。2009年我局将根据省、市局名牌战略实施调整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有效开展名牌培育工作,继续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创牌企业帮扶力度,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帮扶,已走访创牌企业18家。今年准备申报推荐浙江名牌1只,金华名牌5只。同时在电动工具、链条、休闲产品等重点提升产业,通过抓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企业专利转化为标准,企业的标准提升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产业转型提质。

(六)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我局充分开展计量检定、产品检验等基础性工作为民生服务、为节能减排服务。一是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我局加强对商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医用计量器具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并取得县财政的支持,已对商贸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今年还将免费检定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卫生单位。二是积极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活动,进入中南、溪南社区及桃溪、茭道、柳城等乡镇开展免费维修血压计、现场为老年人量血压等活动。

(七)积极开展质监文化建设。我局积极开展质监文化建设年活动,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向县文明办上报申请材料,并针对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要求,逐项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县级检查。

为提升质监工作社会公信力,增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意识,4月由我局主办的“质量和安全杯”摄影大赛正式开赛,向社会征集摄影作品。5月15日,我局专门组织老年摄影家前往武义意达电器和永晖工具两家电动工具企业参观采风,在为摄影家们提供素材的同时,也展示了武义企业的风采。

(八)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有序。从3月初,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紧密结合“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优化服务推进转型提质”的实践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现阶段。我局正在开展深入分析检查,多方面、多渠道采纳意见、建议。我局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一直坚持理论学习,党员干部上交了科学发展理论文章,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畅谈自己对如何让做好质监工作的想法和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反馈良好,并在五月上旬召开了民主恳谈会,邀请县退休老干部、企事业单位代表、乡镇质检员等分别开展民主恳谈会,征求他们对质监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局领导带头撰写科学发展建议书,着重梳理影响和制约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依照质监职能对我县发展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我局“严格监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服务推进转型提质”这一活动实践载体,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进质监工作取得新成效。

(九)指导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县电动工具行业协会和县链条制造行业协会是我局业务指导的两个行业协会,在我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行业协会工作有声有色:(一)恒友、永晖、意达公司三个培训点,有10个企业200余名员工参加了培训,下一步还将在海阔、东达设点培训。协会还向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申请了专项培训资金,为职工培训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邀请武义职校老师进企业上课,大大方便职工参加培训学习。(二)5月22日,电动工具行业协会与劳动人事保障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红五月”职工职业技能比武,比武分检验工、维修电工两项工种,会员企业有70余名选手参加了比武。(三)5月18日下午,在浙江阿波罗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青企电动第一个互帮互学小组开展活动。这是为了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应对危机,经协会发文,由会员企业自主与秘书处联系,成立了青企电动第一个互帮互学小组,互帮互学,抱团取暖,共同发展。

2009年下半年形势分析和工作举措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很多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的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然而,对于锐意进取的企业来说,经济的寒冬并不会成为裹足不前的借口,相反正是进行管理变革与提升的大好时机。武义质监局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时机,为全县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应对危机,为武义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一些不利因素的存在,也影响着武义质监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食品生产企业办证、监管职责界定等方面存在实际操作盲点。(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大,人手缺乏。(3)企业缺乏发展后劲,对转型提质、创牌工作认识不到位。(4)特种设备依然存在不安全因素,监管难度大。(5)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仍面临很大压力。面对这些压力和不利因素,我局下半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要按期完成“十小”整治年度目标。今年下半年,我局将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做好全县“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做好各行业整治牵头单位的协调工作;联合县宣传部做好“十小”整规宣传工作;作为责任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小作坊的整规工作。

(二)持续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各类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帮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

二、继续深化名牌培育工程,争取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我县中国名牌及省市名牌的培育计划的规划,今年重点培育2009年浙江省名牌1个、金华市名牌4个。下半年我局将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创牌中存在的困难,配合、督促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我局今年共有三个标准化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当中。一是会同武义县文教用品行业联合制订与实施“二针二钉”的原材料验收标准;二是开展武义县无公害竹笋标准化栽培推广示范项目;三是开展武义县无公害莲子标准养殖推广示范项目。目前三个项目均已完成了资料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下半年我局将加强落实力度,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任务的实施工作。

四、开展电子计价秤整治,加强计量监管

按照《武义县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上半年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力度,将企业自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范围涵盖生产、销售、修理、使用全过程,做好落实整改和总结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计价秤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深化学习《食品安全法》,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食品监管提供了非常有效地法律依据,更为我们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食品监管人员、检验人员、食品企业主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争取学好、学深、学透《食品安全法》。

第11篇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街道)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街道)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责任。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派出机构仍未按要求设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都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层派出机构尚未组建到位,基层监管处于失守状态。另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大多为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人员,缺乏食品相关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相当比例的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三是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目前基层执法手段“缺枪少炮”问题突出,日常监管主要依靠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掺杂使假等内在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技术检测设备。因受执法车辆指标所限,新的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执法车辆,在偏远地区容易发生监管缺位问题。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陈规陋习等因素影响,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为“问题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食品生产阶段,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种植养殖户为了省钱,违法使用剧毒高毒药和滥用抗生素等违禁投入品,造成了源头隐患。在食品经营环节,一些小食杂店和小餐饮为了多营利,采购一些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费环节,一些基层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合适与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考虑不多。此外,有少数人甚至为不法厂商提供经营场所,从中获利并包庇其违法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设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岗位。乡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人员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支持各地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快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展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全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得准、验得明,使基层具备最基本的执法保障条件。加快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第12篇

经市有关领导研究同意,行政中心餐厅由市宾馆统一经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现拟定相关工作意见如下:

一、成立餐饮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加强监督管理

行政中心餐厅关系到每一名驻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和切身利益,需要严格监管,提高质量,让机关工作人员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同时,也需要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建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委、财政局、审计局、妇联、团市委、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各安排一名股级干部,组成行政中心餐饮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原料采购、卫生防疫、饭菜价格、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机关事务管理处以“督办单”的形式通知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若同一问题连续出现,第二次将提出警告批评,第三次将对餐饮服务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书面要求限期全面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干部职工反响强烈,经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将终止其餐饮服务经营权,由市财政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选定新的服务商进行承包经营。

二、牢记安全宗旨,狠抓食品安全管理

在日常经营中,宾馆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服务宗旨,狠抓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专人、专车负责采购,米、面、油等主食全部由“政府放心粮油”定点供应,肉、调料等定点、索证采购,蔬菜市场新鲜采购,做到日销日采。二是严把食品加工、出售、储藏关。各类原料做到专人保管,分类储藏,生熟分开,避免交差污染,加工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操作,饭菜烧熟烧透,避免食物中毒。三是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和餐具消毒关。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查体,所有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餐具消毒管理,不定期抽查送检,避免餐具消毒不当,引发疾病传染。

餐饮经营单位因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终止其经营权,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丰富花色品种,严控饭菜质量价格监管

一是宾馆对两餐厅经营要实行统一管理,内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形成竞争机制,严格考核。二是不断提高饭菜的质量。在严把原料采购关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从业厨师的业务能力,严抓菜品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三是不断丰富花色口味。要求餐厅每天要保持20个以上的菜品,不断丰富花色品种,增加特色小吃(例如拉面、羊汤、小炒等),做到营养丰富、口味搭配合理,让机关工作人员吃得舒心。四是严格成本核算,稳控饭菜价格。餐厅每天上报饭菜价格,明确成本、利润,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其进行核算、登记、留档,严格控制菜价,未经报备不得私自涨价,发现私自涨价将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