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时间:2023-06-04 10:50: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业病防治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1篇

近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多万例,近年我国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5,对照《职业病防治》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四、给职工上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此项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只能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预防和有效地控制职业伤害,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避免困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2篇

现在,我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我县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请予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6年多了。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去年8月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县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县委“建设新型工业县”的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 13个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领导干部儿童血铅防治知识讲座上,特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为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强化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涉矿企业整治动员大会上,*县长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增强了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县卫生局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会,会上为业主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措施。三是强化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在4月份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企业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挂图200多张和宣传单20xx余份,让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摸清底子,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经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我县有职业病危害企业423家,在职员工2万多人,其中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有164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达4000多人,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铅、有机溶剂等,涉及的行业有采选矿、石粉、蓄电池、化工、木制品、纺织、水泥、水电、皮革制品、家具和石材等生产加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关、**、**、**、**等乡镇。

(三)、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按照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去年我县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突破,完成1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今年5月份对总投资达1.5亿元铅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了检测评价,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将对拟新上的锌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根据省卫生厅《**省20xx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放射等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抽查,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

1、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28号)文件,把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部门工作,提高到政府行为的高度来抓,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各乡镇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等重点危害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其他行业的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我县已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有151家,其中放射装置26家、涉及粉尘、毒物、放射性同位素125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共2280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是:铅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三苯”、一氧化碳、甲醛、硫化氢等。

2、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57号 ),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工作。去年全县完成职业性体检1285人次,其中上岗前490人,在岗795人次。比20xx年的职业性体检510人增加了775人。今年已完成体检165人,已有6个企业预约体检。我县岗前体检工作在一些企业得到较好贯彻,说明了这些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已得到较大提高。

3、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县卫生局开展对全县涉矿企业(含石粉厂)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职业卫生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二是督促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四是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等。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还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去年11—12月份,由卫生监督人员12人分成三组,出动车辆3辆,对全县各乡镇的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在梅仙、坂面、联合等6个乡镇,完成监督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86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86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6份。

今年4—5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4名卫生监督员,出动车辆1辆, 到5个乡镇对去年县人大执法检查的26家企业再次发出了职业卫生整改意见。现已有6家企业的110名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有4 家企业已预约安排7月份体检。部分企业已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并为职工发放了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开展石粉厂专项整治。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11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批高速公路沿线22家石粉厂整治,其中6家被责令停产关闭,16家于去年12月份完成安装除尘设施改造; 第二批36家石粉厂于今年3月份完成改造,整治后车间的粉尘浓度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五)、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20xx年12月6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21人,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4名。已有2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为期5天全省职业卫生监督专业培训班,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去年9月份,原县卫生防疫站(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资质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考核,11月获得省卫生厅批准,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二、存在问题

1、业主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较薄弱,部分业主认为该企业职业危害较小,不会造成职工患职业病,少数业主甚至还认为不存在职业危害,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部分业主认为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愿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目前,我县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大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体检无法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因此也加大企业的成本。

4、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还很不完善。

5、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与评价要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目前我县尚无有资质的单位,只能协助企业邀请市级疾控中心来开展,这项工作面广而且难度较大。

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拟在7月份召开全县企业业主职业病防治会议,提高业主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为重点,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突破,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申报为辅助,继续按照“职业卫生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职业危害大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坚持“教罚结合”的原则,对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3篇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

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

(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请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4月23日上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各县区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县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各县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省局网站下载。各县区要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届时市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各县区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各县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县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除此之外,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县区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职业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达到75%以上。

2、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30%,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

3、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体检率达到40%,离岗体检率达到100%。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7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40%。

5、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调整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各部门、企业要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公益广告、网站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以行业分类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各部门、各镇街要利用的职业病宣传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工业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于年10月份前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劳动合同签定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问题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给予严肃查处。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区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于年7月底前完成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我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为我区制定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防控

加强急性职业中毒防控知识培训,开展重大职业中毒防控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硫化氢、氯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督促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5篇

1 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以1975~2000年期间有法定尘肺病诊断小组诊断的尘肺病例作为分析对象。

1.2所有分析病例的职业史均在我市乡镇工业企业从事一定年限的粉尘作业。并经所在工作单位逐个核实。

1.3方法 采用表格的形式,对每一尘肺病病人的初诊时间、年龄、工种、工龄等基本情况详细登记,并与原尘肺诊断单进行核实。

2 结果分析

2.1基本情况 在分析家的516例尘肺病人,分布在我市83家乡镇工业企业中,其中市属工业5家,镇办工业企业37家,村办工业企业41家。在516例尘肺病人中,基中矽肺508例,石棉尘肺6例,水泥尘肺1例,铸工尘肺1例。市属工业22例,镇办工业353例,村办工业141便。Ⅰ期尘肺132例,Ⅱ期尘肺297例,Ⅲ期尘肺87例。

2.2不同企业性质各期尘肺诊断年龄分布 其结果见表1,从表1中可见,在516例初诊尘肺病人中,初诊尘肺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40~50岁年龄层次,基本上与粉尘作业工人工作年限集中程度一致。

2.3不同企业性质各期尘肺比较 从表2中可见,尘肺患病诊断Ⅰ期尘肺的为191例,仅占全部初诊尘肺病人的37.02%,诊断Ⅱ期尘肺的有278例,所占比例达53.88%,诊断Ⅲ期的有47例,其比例也达9.11%。结果表明,在516例尘肺病人中,诊断Ⅱ期尘肺的比例较高,达53.88%,这是由于粉尘作业工人的定期健康检查没有做到经常化,不能及时发现尘肺病人,导致了一经发现尘肺,就是Ⅱ期以上,延缓了尘肺病人的治疗,影响了工人的健康。在375例镇办工业尘肺病人中,初诊Ⅰ期为40.00%,Ⅱ期为50.93%,Ⅲ期为9.07%;在141例村办工业尘肺病人中,初诊Ⅰ期尘肺为29.08%,Ⅱ期为61.70%,Ⅲ期为9.22%。结果表明,初诊Ⅰ期尘肺的比例镇办工业明显高于村办工业,而村办工业Ⅱ期尘肺的初诊比例则明显高于镇办工业,表明村办工业粉尘作业工人的定期健康检查要比镇办工业差,村办工业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必须加强。

2.4尘肺升期状况分析 在516例尘肺病人中,通过复诊升期的有85例次,其中镇办工业68例次,复诊升期率18.13%,村办工业17例次,复诊升期率为12.06%,镇办工业高于村办工业,表明对村办工业职业病人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详见表3。

2.5不同尘肺初诊情况比较 在516例尘肺病人中,其中矽肺病人508例,其他尘肺8例(硅酸盐肺1例,石棉肺6例,铸工尘肺1例)。经分析在尘肺初诊的年龄分布,企业性质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异。

2.6尘肺病发病趋势分析 从表4中可见,江阴市1975~2000年尘肺患病趋势进入90年代呈明显增加,这基本上与我市乡镇工业发展的历史与尘肺病患病周期相一致。同时,从表5中也可见,我市尘肺病患病的比重镇办工业越来越大,而市属工业的比重越来越小,镇办工业的比重也明显大于村办工业,这可能与市属工业逐步淘汰粉尘危害大的工业企业、村办工业的发展史迟于镇办工业有一定的关系。

3 讨论

3.1强化职业病防治法规建设是做好职业病管理的有效途径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始终以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尘肺病在诸多的职业病中,也是危害面最广、对职工健康影响最严重的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职业病防治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经济建设,这是造成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后,尘肺病发病高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建设,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效地遏制尘肺病患病高的势头,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干劲儿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健康。

3.2加强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是确保尘肺病人“三早”的有效措施

众所周知,尘肺病防治工作最有效、也最经济的途径是强化一级预防,积极主动做好二级预防,积极主动做好二级预防,是确保尘肺病人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从表2中可见,有62.99%的尘肺病人直接诊断Ⅱ期与Ⅲ期尘肺,这对有效地早期治疗病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结果表明,加强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确保尘肺病人的“三早”作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来抓。

3.3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业病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一个客观存在的薄弱环节是职业卫生宣传工作不够,上到厂长经理,下到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对职业卫生的基本防治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有一定数量的职工,对目前所从事有害岗位,对自己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一无所知,其后果是一点自我保护的意识都没有。因此,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业病自我保护意识,应引起重视。

表1 不同企业尘肺诊断年龄分布

表2 不同企业性质各期尘肺初诊比较

表4 1975~2000年各期尘肺情况分析

第6篇

全区各级工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4场,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3700多份。我们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缤纷五月”__青工文化节和各种活动,大力开展工会普法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工会法》、《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劳动合同法及百题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务工维权手册》和有关安全用电、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劳动用工、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升各级工会、广大职工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制思想水平,普及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区总工会结合实际,推动各级工会,积极参与调处劳资纠纷。全区各级工会参与处理劳资纠纷108宗,涉及职工3567人,涉及金额3305.08万元。今年四月,清华毕业it男张斌猝死事件经国内外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区工会迅速介入,坚持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引导调解,稳妥有效处置事件,得到死者家属和涉事公司双方的认同,避免了外界进一步炒作,得到有关区领导的肯定。三月__街道总工会迅速介入处置__市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跨区劳动争议,一月和六月莲塘街道总工会分别介入处置弘法寺二期工程、西岭下新世界四季御园工地欠薪事件,四月笋岗街道总工会介入处置华润五丰肉类食品(__)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劳资纠纷,五六月东湖街道总工会处置梧桐山海荣手袋制品厂劳资纠纷事件,十月东晓街道总工会介入处置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劳资纠纷事件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我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今年是我市集体协商工作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重点采取三项措施,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强化落实目标意识。对“工作规划”,利用工作部署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各种机会,多次集中进行说明和强调,利用工作调研等场合,单独进行提醒和督促,推动各单位及早主动落实工作规划。二是提高协商指导员水平。全年多次组织参加市、区、街道三级工会的业务培训,协商指导员队伍得到锻炼,提高了业务水平。三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走访了解基层工会困难,协调有关部门、街道总工会和有关企业的关系,为其提供帮助,促进集体协商工作。

全区年末有效工资集体合同295份,覆盖各类用人单位16066家,覆盖职工224916人,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80%,完成集体协商工作任务。

大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一是举办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__区总在6-7月举办了一期初级安全主任证书班,全区有100多名职工参加了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30多人通过考试获得初级安全主任证书。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全区各级工会共举办118场培训,培训职工13359人。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全区各级工会举办86场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45800多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全区各级工会共监督检查1217家企业。

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参与热情,__区总要求我区各级工会,推动企业参加“__杯”竞赛,在各街道总工会、两新组织工委工会等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推荐32家企业7739职工参加我市“__杯”赛区竞赛活动。

主要措施有:一是举办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根据工作部署,四月底举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重点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知识等进行宣传介绍,活动现场举行有奖知识问答,同时接受有关职业病法律和防治知识咨询,活动吸引了莲塘工业区数百名员工参加。我们还专门购置了800多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到各街道总工会和各有关企业基层工会。二是开展职业病监督检查活动。七月份,__区总会同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活动。

区总工会积极推动工伤探视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下半年,区总分管领导带头,亲自到辖区10家医保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工伤探视工作,建立了我区工伤探视工作群和沟通联络机制,由专人每周收集有关工伤资料,确定合格对象进行探视慰问。目前,我们共探视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15名,协调所在区工会做好后续维权工作,收到工伤职工的欢迎。我们在有关医院放置工伤探视宣传资料,逐步扩大工会工伤探视工作的影响。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要求,区总工会依法参加我区“2015091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要求事发单位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遗属的利益。

第7篇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第8篇

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督促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三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强基固本,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回头查”活动,巩固前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2016年,力争基础建设新达标企业数增加3家。

4.强力推进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用人单位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

5.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所有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

三、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

6.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拓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范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具体要求,2016年对全县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4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电子产品生产、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电镀、冶金铸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8.严格规范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台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夯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按照《职业卫生检查程序》,采取两人执法并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制作检查记录,对危害较重且无法现场整改的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复查确保整形成闭环。

第9篇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xx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xx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xx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xx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xx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第10篇

一、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1、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我县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接触危害人数等底数,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数据库。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全年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的企业至少达3家。

二、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企业要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落实人员,完善内部培训,监测、体检、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等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2、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职业危害现场管理。重点内容一是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二是要建立危险行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掌握职业危害动态,应急处置各类职业危害事件。三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工程防护设施正常维护和运行。

3、企业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二是要建立企业员工个人监护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卫生档案分为两种形式,即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4、要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制度。要严格按照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有重大职业卫生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在前期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存在粉尘、毒物重点工序、岗位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排毒)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口罩、耳塞、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11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

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

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12篇

以国家总局和省、市、市三级政府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依据国家总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开展有效监管,力求实现“一个落实”(落实职业健康“两个”主体责任)、“三个强化”(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深化执法监督)、“一个深化”(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个推进”(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防治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安办要按照23号令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八个落实”:

(1)、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职责。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细化管理责任。

(2)、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是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基础,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3号令、《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3)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安办在年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继续搞好培训,让未申报单位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网上申报方法;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7号令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77号)文件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

(4)落实“两检”工作。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93号)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已出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作出调整,并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定检测和做好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以告知牌、告知卡形式进行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各村、社区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动态。凡是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治理。

(5)落实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工健康的重要历史记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职工建立健全独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镇安办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知道和检查力度,确保监护档案符合国家规范。

(6)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7)落实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23号令的规定,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要制作用于公布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的告知牌,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挂。

(8)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监管;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穿戴。

(二)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

按照中编办、省编办及市编委职能调整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安监部门,并且总局正在制定“三同时”审查办法。年12月,市局转发了《市安监督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0号)的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年,我镇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安办认真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凡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报送我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验收,未进行审查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三)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会诊”,找准治理方向,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的目的。按照总局23号令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的评价,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年,我镇所有水泥制造、冶金、皮革、化工、非煤矿山、印刷、机械加工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完成时间:非煤矿山、印刷行业在7月30日前完成;水泥、冶金、皮革行业在8月30日前完成;化工行业在9月30日前完成;机械行业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现状评价报告都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

(四)、强化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年,我镇安办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各项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印刷、机械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情况、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监护档案、“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我镇安监办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五)、强化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年,国家将颁布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为此,各企业要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为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借助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市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的分批次进行培训,凡是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人员未进行培训的的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镇安办要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对年个别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跟踪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本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二是突出改善工程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在工程防护设施上有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和设施,从本质上提升防护水平;三是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七)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新纳入政府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许可办法,安办要认真做好发放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此,安办要认真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排查,以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实施。

(八)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体系建设。

年,市安监局将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现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工程防护人员等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化暂行标准,确定一到两个具有代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先期试点,进而形成全市职业健康标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全面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及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政府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