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5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业投资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影响因素;未来趋势
一、保险理论概述介绍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我国保险业务的基本现状
1.我国保险业务保持高速增长
自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止到2011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已增长至1.43万元;2012年1-9月,保费收入已达1.2万元。此外,我国保险业务近年来还呈现一个特点:财产险扩增速度明显大于人身险。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人身险保费收入9699.8亿元,同比增长6.8%。
我国保险投资渠道逐渐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项目等。投资渠道的增多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率,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
我国保险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2006年以来,保监会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2006年初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引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我国保险尽管不断增长,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世界同行相比,我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仍较低。不论是保险密度还是深度都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保险的可开发潜力巨大。
三、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资企业主导的市场主体规模尚未成型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2.保险投资品种较单一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监管机构监管力度较小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四、对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建议
1.使市场竞争有序化,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等。
中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一种不利于竞争的寡头垄断的环境中。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完善的保险运行机制,加快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国内保险业的不良现状。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前文中已经叙述了很多,保险行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充满责任,能够帮助客户规避风险的一个行业,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格外重要。另外因为其素质不高已经使保险公司在公众的印象里抹黑,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文化水平也成为发展的当务之急。
加强对保险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
这点也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重滞后。老百姓对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很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宣传让普通民众都认知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这才是治本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更能普遍提高民众的防风险意识,一举而两得。
总结: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前景,但还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我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我国的保险业一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金敬仙.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中国商场.2010年22
关键词:可保风险 保险同构 保险承保 保险理赔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为中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80年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 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截止200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由2007年的120家增加到13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行业在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50个城市和地区保险市场进行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保险市场容量与潜力分析,保险产品购买动机,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客户满意度,市场竞争状况等。结果显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有以下三个特点:
1. 与世界同行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但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尤其是城市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
2. 中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与风险种类繁多这一现实相比,所提供的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有限险种的经营上,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3. 中国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企业将面临外来竞争和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
(二)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 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中国的保险业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经营方式,重规模不重效益,贪大求全,专业性不强,缺乏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没有高效的资金运营渠道和手段。
2. 产品结构单一,缺乏产品开发体系。险种开发无论从速度、数量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 专业人才欠缺,而又不注重培训储备,势必会给未来的竞争带来被动。
4. 保险法规有待完善,虽然《保险法》己于1997年颁布,但原则性的东西多,细则性的东西少,在操作上尚有许多盲点,不能满足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保险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中国自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没有商业保险的实践,因此,中国人的风险意识滞后,保险观念单薄,这是保险行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保险品种单一。伴随着全新的、供人们精神享受和物质享受商品的出现,新的风险也应运而生。例如,飞机在带给人们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飞机失事所导致的巨灾风险等。此外,随着新体制、新规则的制定,新环境的出现,也将产生许多新的风险因素。如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面对风险种类的迅速增加,我国保险业所提供的险种却十分有限。例如在寿险行业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财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
(三)专业人才缺乏。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而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达20年之久所带来的一个直接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保险公司的培训水平很有限,相应的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教材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都使得保险业的人才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据调查,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缺乏职业道德,缺少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甚至违法现象,极大地损毁了中国保险业的声誉。
(四)监管力度薄弱。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遍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定价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而这些技术是多数投保人不了解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政府对保险业加以监督管理,以保障投保人获得合理的保障条件和费用支付条件。
在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险监管制度却明显滞后。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中国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如乱设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资金管理松弛、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严重等,这些都是中国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总结
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前景的同时,也承受着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和不断创新的压力,保险公司将被推置于富有挑战和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之中。文章通过对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探讨,指出了我国保险行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未来前进的目标。中国保险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势头和快速的发展步伐,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是势在必行的。中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人民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行业日益规范,保险保障更加健全,中国保险业将分阶段、有步骤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这是时代的呼唤,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我国的保险业一定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财产保险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又一直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垄断,这种垄断局面直到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后才打破。保险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陆续成立许多保险公司,其中较为出名的就是中国太保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保险市场的格局也逐渐从完全垄断型模式转向寡头垄断性模式,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初期形成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以人保为首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异常明显的优势,太保和平安也同样如此,这三家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相关的调查,衡量比较下来,大型保险公司虽然在竞争优势上朝着逐渐下降的趋势发展,但是其拥有的优势仍然十分明显,这种明显的竞争优势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现状是由于大型保险公司起步较早,发展历史比较久,长期的发展也逐渐提高了其知名度,对社会各界的影响都比较大,加上他们所拥有的产品在种类上十分齐全,同时,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服务人员数量都非常之多,并且网点布局十分广泛,接近客户的住所,为客户带来很多的便利条件。另外,大型的保险公司所包含的业务领域更为广泛,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业务,客户可以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各种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不需要再跑到其他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加上大型保险公司这些优势所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廉,是刚进入保险市场的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模仿复制的。因此,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难以开拓市场,而且需要承受较高的营运成本,导致他们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从本质上来说,财产保险业务不仅是一项保险业务,而且更是一项投资理财业务。大部分的客户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主要是想利用闲置的金钱去获得更多额外的投资收益。归根究底,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其实就是从客户手中筹集一部分资金,用来投资到相关国家项目中,等到项目结束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时,支付给客户更高的投资收益,相当于一项成本较高的负债。保险公司通过这种途径能够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同时又能提高公司的实力。然而,保险公司的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成熟情况息息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时刻关注我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抓住好机遇进行投资,提高自身的投资收益。
(二)合理选择市场发展策略,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
根据经济不同的发达程度选择不同的保险发展模式,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选取好适合的发展策略,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的不同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比如,在经济相对来说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人们拥有的闲置金钱也随着增多,因此,这些地区的居民对财产投资的需求也较强,所以,保险公司在该地区应该积极加大对理财型产品销售的力度。另外,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保险公司应该考虑到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居民经济能力接受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根据公司的战略,选择合适的财产保险产品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财产型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固定利率型,二是浮动利率型,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也存在不同的差别。固定利率型产品是指同时兼具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产品,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的好坏直接挂钩,当处于良好的资本市场时,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取超额的利润;一旦资本市场较差,而利息承诺是固定的,导致保险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而浮动利率型产品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费,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保险公司仅是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对于市场的变动所带来的随机风险是不需要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关键词:非均衡;原因;对策;河南省;保险市场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079-02
从2009年初开始,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 分别从保险消费群体(自然人、法人)和保险从业人员(外勤)两个角度进行了双向多层次的调研,此次调研覆盖河南省十八个地市,收集有效问卷共计891份,获得了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以此次调查问卷为基础数据来源,分析河南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非均衡问题。
一、 河南省保险市场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消费者市场现状分析。主要针对自然人消费群体
1.保险公司的营销宣传手段落后,保险密度小,覆盖非均衡。调查样本显示,对保险“十分了解”的消费者仅占的8.7 %,“一般了解”占29.3%,“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占62%。农村办保险的比例为22.9%,城市办保险的比例为46.2%。农村明显低于城市,而且两者保险覆盖比率均未达到50%。由此可见,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保险公司对现有险种的营销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
2.现有保险种类较少,保险产品供需非均衡。消费者对现有保险产品满意程度为“十分满意”的占12%,“较满意”的占34 %;“不太满意”的占34.9%;“非常不满”的占9%。由此可见,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这可能是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消费者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险种创新力度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
3.保险服务两张脸:承诺与赔付不对称、非均衡。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满意程度为“十分满意”的占8%,“较满意”的占27%,“不太满意”的占33%;“非常不满”的占32%。调查显示,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诚信度低,虚夸保险收益;投保容易退保难;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
(二)组织市场现状分析。主要针对企业消费群体
1.保险市场的结构非均衡。调查样本显示,认为目前保险市场的结构“均衡”的占39.7%;认为目前保险市场的结构“非均衡”的占60.3%。
2.保险市场投资渠道狭窄、秩序混乱,发展非均衡。保险投资渠道狭窄,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较少。调查样本显示,76%的中小企业表示目前存在的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对保险市场“十分满意”的占11.6%;“较满意”的占28.6 %,“不太满意”的占50.8%,“非常不满”的占9%。调查显示,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保险中介公司管理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政府监管不严;面向企业的专业中介公司―经纪公司、专业中介公司―公估公司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险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1.保险人队伍服务水平非均衡、人员流动性大。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拥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的仅占17.07% ,这说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较低,其各方面素质有待加强。把保险从业当成固定职业或终身职业的保险从业人员仅占7.6%,由此可见,从业保险的门槛很低,导致保险人队伍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
2.部分人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直接或间接侵犯保户的正当权益。93%的保险从业人员表示工资以业绩为主,工资下不保底,上不封顶,业务做的不好的,一个月只有几百元钱,做的好的,几千、几万或者更多的都有。由此可见,能拿到的保单越多,保险从业人员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就越高。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很容易导致部分人素质差,为争取保单不择手段,欺骗投保人,直接或间接侵犯保户的正当权益。
二、河南省保险市场发展非均衡的原因
1.消费者现代保险观念和意识滞后。河南属于中部省份,现代保险观念和意识滞后。与东南部省份相比,河南省农村人口多,传统产业――农业和小工业仍占较大比重,与之相对应,河南省的企业、单位和人们的现代保险意识不强,很多时候和情况下仍然沿用传统的自然的保障方式,而本能地排斥现代的全社会的、大范围内的保障方式。这是影响河南保险业均衡发展的一个长期的潜在因素。
2.河南省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市场开发度低,制约保险业均衡发展。调查显示:河南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单一,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分别是省内的财险巨头和寿险巨头,在河南省保险市场当中垄断特征突出。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困难,整个保险业无法展开有效竞争。河南保险业的开发度低、发展规模不高,但经济基础并不薄弱,河南省地区的优势在于潜在的保险市场资源优势。如何把潜在的保险资源优势变为现实的保险增长优势,是河南的保险业应解决的问题。
3.保险的后期服务不到位,保险业出现严重诚信危机。保险人市场近年来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如保险人短期行为、误导行为严重,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人队伍脱落率逐渐攀升,投保人利益难以保障,在损毁人形象的同时,保险业出现了潜在的诚信危机。失信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均衡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河南省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促使河南省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河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保险作为一种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应对农村各种灾害风险的机制并没有发挥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因此,结合河南省农业大省的特点,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促使河南省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是保护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开拓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
突出三农保险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借鉴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更多渠道筹资、农民自愿参加、政府监管、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促使保险供需均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考虑批准保险公司投资于可转换债券,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范围;二是适当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允许保金直接投资股票。目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实际成本很高,而且无法掌握主动权。
从消费需求来看,个人消费者和法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 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创新才能满足这些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求保险产品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生活水平的需要, 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创新;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注重本土化;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以人为本”,保险产品的设计要以消费者的真正需要为原则。
3.建设“消费者保险意识”工程,促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从业人员信息对称、均衡。从消费者保险知识的普及入手,推进该工程建设。保险业界可以借助媒体,加强保险宣传教育,强调保险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昭示保险的辉煌未来。保险从业人员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宣传导向,使保险深入消费者心中;站在消费者的需求角度,切切实实地了解消费者的感受,给他们传输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使他们对保险产生真正的兴趣。把保险教育逐步纳入到河南省教育体系:一是在日常教育中传授保险知识,使目前所有的青少年都懂保险,接触到保险;二是加强保险法制教育, 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制观念;三是有条件的大学开设保险系或者保险专业,增加保险专业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队伍。
4.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促使保险承诺与赔付相互均衡。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至关重要。要注意把诚信原则引进公司的管理实践中,在公司内部营造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营造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体现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最重要的阶段,也是集中展现公司实力、品牌和形象的最佳时机。对于责任范围以内的理赔项目,要不惜代价,坚决赔付;对于免除责任,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客户的理解;对于界限模糊、责任难辨的情况,可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界定,并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公司内部应当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做到责任到个人。
5.完善保险法规, 规范市场行为,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促使整个保险业良性运行,均衡发展。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 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 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 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 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 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 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 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 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 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 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参考文献:
[1]吴祥佑.中国省域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实证研究:1997―2007年数量经济技术[J].经济研究,2009,(6).
关键词: 保险业;集中度;规模;绩效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保险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弱、业务雷同、经营成本高等仍然制约着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推动中国保险业规范化发展,提升其竞争力是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一个行业竞争力的高低是与其市场结构密切相关的,市场结构是特定行业中企业的数量、规模、份额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形成不同的企业行为和绩效。市场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它集中反应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对市场内的企业行为和经济绩效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现状作出准确的分析与判断,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促进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
(一)方法
根据1996~2006年保险公司各项业绩指标,进行综合计算评估,然后测算出保险业集中度,并与保险业规模、保险业绩效进行回归分析。
(二)模型的变量设置
1. 市场份额(MP)。市场份额(MP)是指某个企业销售额在同一市场(或行业)全部销售额中所占比重,它反映市场的竞争程度的强弱。在市场份额(MP)指标的选择上,有保费收入占有率、营业收入占有率、总资产占有率、净资产占有率等。由于保费收入占有率是最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的指标,所以用它来代表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MPi表示第I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这里指当年的保费收入市场占有额),n为企业数目(n通常取4或8)。一般地讲,这一指标数值越高,表明行业垄断性也就越高。
3. 绩效变量(NPR)。市场绩效实质上反映的是市场运行效率,对保险公司绩效的测度一般采用以下几个指标: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营业利润率和赔付率。中国保险费率还未完全放开,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加上保险产品的差异性不强,所以笔者采用资本收益率来作为衡量绩效的指标。
NPR=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2)
4. 保险业规模(SCL)。笔者选取当年保险业总资产作为衡量该年证券业规模水平的标准。
近年来,中国证券业的集中度每年在90%以上,即极高的寡占型市场结构。从全世界来看,中国的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水平,也高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市场水平,可以说,目前中国是全球保险业市场集中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保险业规模—总资产也在逐年扩张。
产业经济学认为,利润率与市场结构高度相关,具有较高进入壁垒的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平均利润要高于进入壁垒较低的、市场集中度低的产业,在同一产业中,利润率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逐步上升。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保险业绩效正处在下降趋势,1992年以后,随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全面进入各保险业务领域和在全国大中城市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其逐渐成为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的全国型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加上外资保险公司和区域性保险公司逐步进入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全面竞争的时期,保险业利润率较以前的水平大幅度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
三、实证分析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保险业规模经济水平越高,就越有利于保险业的集中,而高集中度可以导致保险业绩效水平的提高。下面以保险业的资本收益率为因变量,保险业集中度CR4与保险业规模SCL为自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回归方程:
中国保险业规模变量SCL表现为正相关,但回归系数远小于1,即绩效增速远小于总资产规模增速,说明中国保险业呈粗放型增长;保险业集中度CR4与NPR负相关,集中度每上升1个百分点,NPR相应地下降近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降低保险业集中度有助于保险业绩效的提高。
(二)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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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规模与绩效。日本经济学家马厂正雄对企业规模同企业收益率及企业收入增长率的研究表明,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效益的提高。在中国保险业市场上,虽然规模与绩效正相关,但其系数远小于1,这说明中国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投资收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率,保险公司在规模扩张的情况下并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根据中国保险业的现状,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业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的原因主要是:(1)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和不成熟。回顾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占寡头垄断地位的大保险公司的形成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性配置资源的结果,或称之为行政型垄断。其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运作效率不高,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导致各公司缺乏竞争意识,产品同质化严重,各公司利润的完成只能依赖业务量的扩张,于是造成了规模迅速扩张,而绩效却没有相应地提高。(2)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效率不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有扩张规模的偏好,规模扩张必然导致管理层次的增多,信息传递不畅,交易费用增加,由此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进而降低经济单位的有效产出量,造成保险公司的规模不经济。(3)保险市场环境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状态,还不具备形成实现规模经济的条件。中国保险公司资本运营的效率受制于外部因素过多,如市场缺乏适当的投资工具、金融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开设营业部调整地区结构受限制等。另外,中国保险公司产品差别化程度不高,业务同质化非常明显,基本在同一层次上相互竞争。2. 保险业集中度与绩效。根据H.Demsetz(1973),D.Needham(1978)的研究:当集中度在10%~50%区间时,行业利润率随集中度的提高而下降;当市场集中度超过50%后,行业利润率与集中度的正相关关系开始出现。可是中国保险业高的集中度却与其业绩负相关,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保险业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配置资源的结果。行政配置资源制约了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得行业绩效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进入20世纪90年代,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所松动。原来的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分额不断下降的同时,新的市场主体正在形成。而且由于这些市场主体没有所有制的束缚,其市场份额和效益的获得来源于不断提高的市场竞争力,这些市场主体正在获得原来越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面对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原来的国有保险公司开始以内部改革和经营为向导的调整,整个行业的绩效稳步上升。
四、政策建议
(一)政府的宏观政策
中国保险业集中度与保险业净资产利润率的负相关结论表明:降低保险业的集中度能够提升保险业绩效。因此,作为政策制定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进入壁垒,鼓励新的保险公司的成立。降低市场集中度不能简单的依靠行政手段,而是要采用市场的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效率的竞争,只有效率高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应强化市场化手段,加大行业的竞争力度。
2. 扩大保险公司的营业范围和自主权,配套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需要我们政策制订者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经验全面清理现行有关的金融法律、规章。
(二)保险公司发展策略
1. 保险业规模与绩效的结论表明:在目前的市场结构下,单纯依靠规模取胜,一味地进行粗放式经营会适得其反。保险公司实行规模化发展战略,根本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提高。没有一定的效益,规模越大,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国外保险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无论何种形式的规模发展如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保险公司规模化发展中,一定要处理好与集约化经营的关系,最终做到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2. 对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改革,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二是保险公司的制度安排;三是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要提高中国现有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同时学习和引进国外成功的经营制度,改革内部组织结构,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品种,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大力发展网上交易。
3. 调整保险公司的发展策略,转变盈利模式。合理提升证券投资比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收益性来丰富投资组合品种。创新投资工具,探索诸如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新的投资方式,发挥整体调协优势,控制成本与费用,通过内部挖潜提高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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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据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已有各类保险公司总数达20多家,全国商业保险分支机构6,500个,从业人员14万人,各种保险20万人。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使我国保险业步入法制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以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主体,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具有一定竞争规模的保险市场体系。随着保险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及全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保险业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有了持续高速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1、保险业务增长快,保费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均超过了同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保险业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新业务新险种不断涌现,保险市场规模日趋扩大。“八·五”期间,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4%,远远高于国民生产总值12%的增长速度。1996年我国保费收入856 46亿元,保险金额15 8万亿元,近百万家、1亿个家庭、4亿人次、2亿多亩农作物参加了各类保险。涉外保险承保了3,000多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额和绝大部分三资企业的保险,并在世界主要港口委托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人。
2、保险风险责任巨大,索赔案件增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日益显著。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保驾护航,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经济保障作用。如中保集团在1998年南北方特大洪涝灾害中深入受灾现场,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受灾地区企业和人民的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3、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始于80年代初期,预计到下个世纪初中国保险开放的地域将从上海和广州等地扩大到主要沿海经济中心城市,除有计划地增加引进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外,我国还将开展引进外资保险经纪人公司和保险人公司的工作。
4、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保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国的保险企业已在海外设立了120个分支机构,年保费收入近3亿美元。我国保险企业还通过再保险方式,为海外的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如中保集团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71个,与1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每年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的保费流量在2亿美元左右。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保险市场体系仍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较低,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和公众生活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公众的风险及保险意识淡薄,形成了社会风险总量增加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的矛盾。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主体看,参加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太少,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总数已达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团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中保集团仍控制着70%的份额,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很小,说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适度竞争。同时,这与我国人口状况不相适应。如美国人口为2亿,保险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与广州大致相当,但香港有229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8,000人左右,而我国人口12亿多,仅有保险公司20余家。这种状况的弊端是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二)保险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结构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我国保险业务总量仍然偏低,总体发展水平还很落后。1995年我国保费收入为615 7亿人民币,约合7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表明我国的保险服务特别是寿险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产险业务比重大,寿险业务增幅快,二是产险和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产险中企财险和机动车辆险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对航意险的争夺激烈;寿险中团体险占较大比重,短期险发展缓慢,三是城乡保险业务比例失调,城市保险发展明显快于,农业保险占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足1%,呈萎缩发展的态势。研制和开发新险种是适应保险竞争的需要,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加速险种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眼下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
(三)保险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我国的保险法制还不健全,这给不规范的保险经营造成了可乘之机,并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另外,国家对保险业实行差别税率,对平保和太保统一征收33%的税,而对中保集团征收55%的税,并且中保集团税后利润由调节税再划出一部分,基本上是将利润的80%左右上交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率低费率必然低,在保险竞争中会形成明显的价格优势,这就造成我国几类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四)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运用范围过窄,保险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保险赔付水平过低,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投资规模与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收益率极低,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的,保险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尤其是寿险基金面临几十年后巨额的累积责任,确保寿险投资有较高的收益率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生死存亡和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问题。自1996年以来国家连续下调银行利率,据测算,中保系统于1997年因降息就损失近50亿元,我国大部分寿险企业也出现了严重的利差倒挂现象,偿付能力明显不足,形成了很大的风险,寿险经营面临困境。为此,放松对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资金运用的限制,扩大保险资金运作空间,是保证我国保险业顺利发展的现实选择。
(五)保险经营性风险日趋积聚,保险业面临风险的考验。
主要表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存款不合理,贷款质量不高,风险增大;部分险种责任过大;险种结构不合理,风险集中在少数险种上,不能作到风险的分散化;自留风险的责任过大;寿险业务预定利率过高,预定费用率偏低,潜伏着较大风险;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寿险投资渠道受阻,又因利率下调和通胀因素的影响,使得远期风险增加;承保的业务质量不高,保险标的风险增大;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不足,偿付能力极其有限,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抗巨灾的能力更是令人担忧。
(六)保险业务迅猛发展与人才匮乏形成尖锐矛盾。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展业、精算、承保、理赔、查勘和投资等环节人才的需求。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保险业务停办20年之久所带来的最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导致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了没有任何保险知识的人员后仅仅对其进行2周到4周左右的培训后即上岗推销保险。这些人经常出现答非所问、误导陈述、保费回扣和恶意招揽业务等违规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声誉。
三、解决我国保险业面临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重视保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保险市场的培育工作应从宣传入手,制定一个符合市场的宣传策略,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保险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程度。
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初创阶段,保险机构数量不足,需要加强保险机构建设。因为没有相当数量的机构就无法实现保险业的规模经营,目前对设立新的保险公司限制过严增加了新公司经营的难度和风险。根据“十五大”精神这方面应有所突破,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以“质量优先”作为机构发展的原则,对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应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以确保我国保险业的适度竞争。
应加强保险业的内控管理,杜绝违规赔付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针对保险市场现状制定保险中介人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积极引导。针对保险监管体系的缺陷,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既可以对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又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稽核体系有效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内部协调保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沿着各自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1、加强领导,增强新险种开发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从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加大对新险种开发和管理力度,设立“新险种开发和推广部”,它具体负责:(1)保险市场趋势的调查和预测及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新条款的设计和报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条款的严密性和性。(3)新险种的试验推广工作。(4)负责信息反馈,对险种性能和效益的考核和制定奖励的办法。
2、险种开发要坚持多层次、系列化的原则。一是对原有险种按新的市场需求进行加工调整,增加新内涵,推陈出新将老险种改造成新险种,二是引进国外的一些险种,结合的民风民俗进行嫁接和加工处理,洋为中用,三是在发展常规保险的基础上必须有自己的险种专长和特色,提高险种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形成自身的主导险种和经营特色,创立拳头险种和优质品牌,即“三位一体”的险种开发战略。
3、结合保障体系的改革搞好配套险种的开发,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力度,这是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寿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寿险公司应牢牢把握。老龄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强烈需求。商业医疗保险应该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补充服务,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中未被覆盖人群的医疗保障。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所覆盖的人群有限,1997年国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大病统筹所覆盖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7%,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者占2 7%,即70%以上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障,如何为其提供保障将成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最大契机。
(三)改革税收体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家应对内资保险公司实行较低的和大致相当的税率,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及个人寿险、养老保险业务应予扶持,其中较为理想的办法是实行差别税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额累进制,视保险公司规模采用15—25%的不等所得税率,适当调节过高收入,扶持小公司的发展。二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资公司统一征收略高的所得税。另外,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
(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的多元化。
1、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做既可为资本市场注入大量资金,解决发展的巨额资金需要,也可以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2、赋予保险公司独立运用资金的自主权。为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业摆脱困境,除了保险业自身采取相应对策外,国家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保险公司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进行资金运用,对产寿险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业务,以便有效地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赔付水平。
3、树立正确的保险投资观念,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责任到人,并对资金运用的各环节实施严密的程序和规范的管理,全面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保险同业组织可以完成以下工作:(1)规范和协调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2)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如组织分保和共同承担巨额风险等。中国民族保险业还比较脆弱,国内同行之间要竞争与合作并重。(3)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保险信息的交流。如定期公布损失率、费率和标准保单等信息资料。
(六)增强保险经营的风险意识,科学控制预定利率风险和巨灾风险。
当前保险运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给保险业的发展留下很大隐患。我国保险经营要重点防范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保险公司本身经营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预定利率风险;四是巨灾风险,我们以1996年的保险金额15万亿元,如果损失率为3‰,则有450亿元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巨灾,损失率达到6‰,则可能有900亿元的赔偿责任,已超过了各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总额及可变现资产的总和。国家防总副总指挥钮茂生日前透露,1998年我国受洪涝灾害的人口2 3亿,死亡3,656人,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这使我们对巨灾风险问题有了新的警觉和反思。
【关键词】保险 完善融资功能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发展现代化经济的核心。保险作为金融的重要产业之一,其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健康发展的保险业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维护社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
一、我国保险业融资功能概述
我国保险业融资功能是保险公司将闲置资金投入到社会经济生产过程中时所起到的金融中介职能。
由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险的赔付支出存在着时滞,加之,保险事故往往不是同时发生,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也不会同时赔偿出去,这为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融通运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伴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的进一步改,融资作为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一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集聚社会闲散资金
依靠销售各类创新的保险a品等方式,保险公司集聚了大量地社会闲散资金,实现社会资金从储蓄向投资的转换。2016年全国保费增速迅猛,截止2016年11月,寿险公司的原保险收入达到了20571.09亿元,与同期相比增长了38.61%。产险公司原保险的收入为达到了8293.69亿元,与同期相比增长了9.76%。
(二)保险资金运用
截止到2016年11月,保险资金运用额达到了131189.16亿元,比2016年年初增长了17.35%。具体投资项目包括银行存款23522.39亿元,占比为17.93%;投资于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达到18852.32亿元,占比为14.37%;投资于债券43045.28亿元,占比达到了32.81%;其他各类投资为45769.17亿元,占比达到34.89%。保险资金从保险公司流向资本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不但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为客观的经济收益,2015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4108.2亿元。
二、保险融资功能发展现状
(一)保险融资进展顺利
保险部门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承接保险业务等保险活动将人们手中的分散资金积聚。截止到2016年11月,中国的保险业原保费收入已达到28864.8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8.88%,总资产规模达到149608.60亿元,比2016年年初增长21.04%。
(二)保险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截止到2016年11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31189.16亿元,为保险行业的资金中介职能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同时,保险投资范围也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日益完善,从官方提供的投资结构比例上看,银行存款比重己降至17.93%,债券占比32.81%;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4.37%;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迅速提升。
近年来,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一直在逐年上升,各种保险类金融机构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者,在发展、完善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与2014年保险资金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1.06%相比,2016年明显提升,达到14.37%,保险机构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不断增加债券、股票和基金持有对稳定资本市场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保险资金运用受资本市场的影响加大
2004年10月24日保监会终于批准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但严格控制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规模的5%,2006年颁布的“国十条”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例上限达到6%,间接入市比例上限达7%,。保险的融资渠道也也进一步扩展到股权融资,从过去允许发行次级债融资到允许直接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使得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关系日益紧密,保险资金越来越大地受到资本市场的影响。
(四)专业化的投融资体制已初步形成
自从2003年由人保成立的我国的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平安、华泰、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也相继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这表明我国保险资金的管理已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专业化投资和集中管理的资金体制已逐步形成。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经营各种资产管理业务,例如通过创设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必将极大地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缓解由于融资不足带来的资本金压力,为进一步改善融资条件和融资环境作出贡献。
三、融资功能现存问题
(一)固定收益类占比高收益低
截止到2016年11月,保险资金的投资总额为131189.16亿元,银行存款与债券两者相加,占到了保险资金投资额的50.74%,尽管比起前些年比例已大幅下降。但比重还是高了一些。保险企业的投资从整体上看,还是偏于保守的。
保险资金的收益主要是由风险利率类的产品所决定,但整体看,保险资金投资这一类的产品较少,与缺乏相关的投资人才、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有关。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的利息处于降息通道中,各类债券的收益也将会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
因此,保险资金如何调整自己投资渠道的分配,合理的进行资金配置,将会成为保险资金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保险;现状;未来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009-02
1 资本问题
1.1 资产规模小
由于我国保险业时间短、起点低,大多数的保险公司规模偏小,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而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都在100亿美元以上。而且近年来外国保险公司的兼并很多,使得大的保险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1.2 资本注入率低
从美国保险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在15%以上,而中国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平均只有9.99%,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际行业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新兴保险公司的情况往往好一些,由于其现有业务规模小,资本比较充足,资本注入率相对较高。
2 经营问题
2.1 资金运用能力低
这主要表现在:既懂保险又懂投资的人才十分缺乏,可用资金量受限制较大,尤其是对投资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基金、股市的限制更严,资金运用的决策水平低。
2.2 低利润率
由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赢利能力普遍较低。1999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大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更是低于GDP增长率。
3 险种问题
险种创新相对滞后。险种创新能力低,不能根据市场设计出合适的险种,特别是产险市场,险种发展更为缓慢,市场上仍然靠几个老牌产品支撑局面。
我国的险种不合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绩效标准不合理,对新险种缺少扶持。我国的保险公司以保费收入作为绩效指标,导致只重视收入不注意效益。新险种保费收入在推广初期必然有限,而业务人员不愿将精力放在新险种的推广上,使得新险种得不到有效的扶持。
4 偿付能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是以银行利率为主要参照物。改革开放以来,银行利率一度居高不下,受此影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普遍较高,高时曾一度达8.8%以上的年复利。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先后7次下调,年息定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调到2.25%。保险产品在销售时承诺了高利率,而资金运用却以银行存款为主。这样高预定利率产品因利率下调给保险公司形成了巨额的利差损。
偿付能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不足也使得这些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很高。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偿付能力不足是中国保险业的核心问题,而资本金不足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偿付能力不足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由于管理上的松散,制度上的不健全,层层占用大量的资金,搞投资贷款、办三产、做房地产等,形成的不良资产和非生息资产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5 投资问题
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入市保险资金已达115亿元,保险公司投资额1191亿元,首次超过了银行存款1177亿元,其中国债866亿元,证券投资基金115亿元。到2000年年底,入市保险资金已达134亿元,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为4%。随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入市保险资金会继续猛升。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投资的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安全性和效益性。实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西方国家的保险业普遍通过两条途径:第一,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创造最大的价值;第二,通过保险与投资的分业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安全性。
而1997年后我国连续7次调低利率,使保单预定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将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将导致亏损的产生。在债券投资方面,从1997年9月到1999年9月,交易所国债市场的流通总量不足60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存量已达9000亿元左右,但交易量不够活跃,流动性不强;企业债券品种少,流动性差,收益不高。所以债券投资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提高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可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有关限制已经成为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6 结 论
回顾中国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保险业在四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对保险行业运行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这就是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保险经营不能违背稳健经营的规律。
二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全行业的共识。财产保险扭转了多年来持续亏损的局面,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有序。保险业更加注重长期性和保障性的业务,公司后援服务和管理向大集中的方向发展,业务质量和赢利能力明显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稳步拓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空间不断地扩大。2009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1万亿元,相比2005年翻了一番,提前一年完成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三是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的进展。新保险法顺利颁布实施,保险法规不断地加强,基本形成了覆盖保险经营和监管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并全面实施了监管制度,加强了对保险公司法人、高管人员的监管,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保险业;营销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在调整过程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从而使保险业市场更加理性,规模更加强大,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就在保险行业不断调整以及快速发展的今天,无法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据我国在入世时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业市场于2006年要面对全球开放。所以自2006年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一、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
站在服务业发展的角度,目前我国的新型工业化还在快速推进,实现服务业信息化还需要一段时间;站在总体比重水平角度,保险业占服务业的比重不高;站在与银行业对比的角度,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远比保险业重要;站在市场的角度,保险业企业的改革不够彻底,服务水平较低,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有待提高。总之,目前我国保险业市场的发展阶段还处于快速增长期,保险密度与深度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水平、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存在明显差距。
(二)我国保险业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险业企业的支付能力较弱。我国保险业企业的资金投放途径比较单一、投放渠道也相对狭窄,缺乏强劲的保值增值能力,从而企业的支付能力较弱,经营效益难以保证和提高。
第二,企业在营销过程中的非法竞争现象突出。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擅自改变费率以及承保责任范围,实施一些破坏行业竞争性的行为。或者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私设新的保险品种。
第三,保险业内部的营销管理混乱。营销管理的混乱现象主要包括单证使用上的混乱、账户管理上的不严格、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不细致与不真实。此外,保险业普遍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对重要环节的风险进行有效地规避和控制。
二、改善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确定以顾客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首先,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必须要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一方面,产品的开发要保证客户现实需求的最大化满足;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出保险业市场客户的潜在需求,并且做好客户需求的引导工作,逐步为保险业市场空间的拓展服务。
其次,在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体现出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发展理念。保险公司要保证在营销管理过程中所提供服务的个性化,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逐步培养起属于自己的“专有客户”,建立起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客户群网络。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还应该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设备,要积极安排专人在目标客户群中进行服务和咨询的宣传,让客户可以亲身体会到保险业服务的贴心、个性以及便捷。
再次,在制定营销管理质量标准时一定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保险公司在客观把握当前市场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坚持以服务好客户为目标,不断提升自身营销管理的质量标准,在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方面要逐步实现静态化管理向动态化管理的转变。
(二)加大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在保险产品的创新和研发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保证拥有专业化的人才可以深入营销一线对保险业市场需求特征以及趋势和动向进行调研与分析。并可以事实求是地将客户需求信息准确反馈到保险业产品的创新开发部门,保证保险业市场的产品可以真正作到切实依据客户需求定制。同时,在营销管理过程中,应该组织企业营销人员向行业的竞争对手学习。当前,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稀缺,营销管理人才较为分散,如果仅仅依靠一个保险公司的力量,很难有充分的实力为企业产品提供周密、科学的市场营销管理方案。所以保险业企业必须要做到向竞争对手虚心学习,特别是国外先进的营销管理模式,从而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
(三)积极创新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模式
一是要强力打造我国的保险业市场营销品牌。保险业企业必须具备市场营销的品牌意识,即在营销服务与客户之间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关系。首先是要企业自身与竞争对手之间营销模式上的区别,确定自己在市场营销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其次是要保证品质卓越,即保证市场营销管理服务的质量可以达到客户的要求,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最后要利用广告推进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市场营销服务的知名度。
二是要逐步创新关于一对一营销、保险与理财共同营销、依靠中介营销的市场营销模式实践。“一对一营销”主要是通过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来获取客户的需求信息,从而有利于提供针对;保险与理财共同营销主要是寻求一种更加专业的理财服务,寻找投资人的多样性;依靠中介营销主要指保险公司与传统保险业务的分离,而专业于研究客户需求和服务设计,将营销服务提供给中介机构和人。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全面开放已经发展到新的历史时刻,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全球化背景下保险业市场营销发展格局的研究,特别是研究当前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现状与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期望可以对我国保险业市场的营销管理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孙祁祥,张楠楠.论金融一体化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J].保险研究,2003(08).
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必须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为此,我们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现状出发,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市场垄断结构反垄断法
1我国保险业垄断的理论分歧
在保险业,人们对垄断的看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保险业由于多年来一直处于垄断状态,缺少应有的竞争,因此目前最紧迫的应是打破垄断,培育更多的竞争主体。显然,这种观点是受我国多年来保险市场过高的集中度影响。从1996~1998年,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利润和保费收入仍然向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这四家保险机构严重倾斜。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保险企业的总体规模过小,加入WTO后难以与外资竞争,因此应打造中国保险业的航空母舰,积极培育保险大企业,从而提高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这种观点在我国保险市场开始向外资开放后尤为具有影响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垄断结构是中国保险业的必然选择,但是保险业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垄断采取不同的政策取向。垄断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集中型垄断和行政割据型垄断。国际金融保险界的购并和重组就是经济集中型垄断的产物。
笔者认为,在我国保险市场正在逐渐向外资开放的环境下,通过适度集中几个实力雄厚、有能力与外资保险竞争的大企业,对于提高整个民族保险业水平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元人民币,而最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的股东利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我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德国安联与法国安盛保险公司,其股东利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
2我国目前保险业的现状及其发展障碍
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无论是资金实力和创新能力,人员素质和投资水平,都存在相当明显的差距。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目前我国保险业实行的仍是粗放型经营方式
集中表现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单纯追求保费高速增长,市场份额的扩大为中心。整个公司经营业务活动表现出以下特点:展业方式的粗放型;保单设计的粗放型;公司内部管理的粗放型。
2.2保险机构数量过少,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
真正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都设有保险分支机构的只有中国人保公司一家。在大多数的中小城市,中保公司都是一支独秀,没有竞争对手。相对于巨大的中国市场而言,保险机构的缺乏,导致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市场垄断成分过高。如1998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平保4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7%以上,特别是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十分突出。中国人保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80.38%,中国人寿的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77.63%。
2.3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应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保人与保险中介人共同组成。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的保险中介形式发展不健全,中介经营主体稀缺。我国人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已逐渐规范,但缺乏专门的保险经纪公司,独立、中立的评估组织还属凤毛麟角。
(2)再保险市场不成熟。尽管保险法中对法定分保的有关规定,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在法定分保业务之外的商业分保方面,中国再保险业却要面对国际上异常激烈的竞争。从总体上看,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1998年为85亿元人民币,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300多亿美元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100亿元美元相比,难以承受巨大风险。
2.4保险资金的运用率低
国内保险业恢复后,我国保险公司一直是沿着“重负债、轻资产”的发展轨道前进,展业始终是保险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保险资金的运用却往往排不上公司的中心工作。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承保责任的日益广泛,保险公司从直接承保业务中获得利润的空间越来越窄。同时,自1996年以来,我国又连续7次降息,这不仅封死了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存款获取“利益差”的渠道,而且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处于一种利率倒挂的境地。目前,这一潜在危机之所以未暴露出来,是由于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长率较高,当期保费收入远远大于当期给付支出。但从长远看,这必将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3寻求发展,中国保险业也必须建立垄断结构
3.1是我国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必要之举
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在加快,我国加入WTO后,在不长时间内无可选择的要融入这一进程。而发达国家保险业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并越来越向“全能型”、“多功能”保险公司以至金融集团的方向发展。这些大集团、大公司以其规模优势和多元化经营优势,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有更大的开拓空间。他们可以涉足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即可以在市场上间接投资,又可以在市场上直接投资,资金运用渠道也比较宽泛,能更好适应市场竞争和客户需要。
3.2是节约与合理配置我国保险资源的客观要求
垄断结构对于保险资源优化配置的微观效应,主要是通过生产效率的提高、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和技术创新的提高等实现的,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说:“从垄断企业能够更好地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和加快技术进步,从而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推动技术进步的观点看,它的确有一定优势。”其实,垄断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宏观效应也是明显的:首先,垄断结构与经济快速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其次,垄断结构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均衡化;第三,垄断也有稳定价格的功效。研究表明,垄断部门的产品价格往往具有刚性特点。在经济衰退时期,其价格降幅较小,而在经济扩张时期,其价格涨幅也较小。因此在保险资源比较稀缺的情况下,建立少数大公司为主、大小公司并存的保险垄断性市场结构,就能较好解决低层次扩张、低效益竞争的问题。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和最合理地配置,无论是微观方面还是宏观方面,都会比规模小、公司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效率高得多,效应也大得多。
3.3是加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
保险业走向垄断结构,必定使保险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保险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保险机构或金融集团,必然对金融保险市场的稳定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国家对金融运行的控制力和国家的金融安全。政府需要把各微观金融主体的活动纳入宏观有序的轨道上,进行有效地宏观调控。但政府在不可能面对一个个企业实施具体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垄断组织的体系和作用。政府通过与垄断体系的核心企业联系、协商,制定发展计划,并由这些核心企业组织实施,在垄断企业内部通过层层分解下达,将会保证政府计划的落实和完成。这样政府只需掌握为数不多的保险垄断体系的核心企业就可以有效地扩散对保险业的调控效果。
4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及拓宽保险市场的基本对策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外,通过以下对策拓宽保险市场,更有利于发展中国的保险业:
(1)保险公司在自己的行业和市场中的地位,最终都是通过自身的研发能力而确立的。国际投资金融集团公司一般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对研发方面的重视程度是不言而喻的。而这正是中方所欠缺的。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在研究领域下工夫。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不及时认清发展趋势,改变粗放式经营方式,就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外资保险产品和人才的不断本土化而逐步地退出对市场的占领。因此,中方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用于保险经营、保险管理及保险产品的研发上。
(2)国有保险公司占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我国保险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落后、机制不活、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各国有保险公司为股份制改革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分别制定了股份制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提出了重组改制上市的整体方案。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上市,有利于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3)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134.6亿元,据预测,到2005年我国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刚刚公布的新《保险法》对原有的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盼望了多年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问题终于迎来政策曙光。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保险;现状;存在问题;影响;对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化建设纳入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而“生态文明”离不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它们是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由于森林不仅可以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木材、林产品及林副产品,还可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吸碳释氧、净化空气、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有效防御和减少自然灾害,是农业稳产高产的重要保障,所以说林业是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公益性基础产业。林业是周期长、灾害多、风险高的公益性基础产业,林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业的参与,政府加大森林保险投入是林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对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由于森林生长周期长且经济效益迟缓等特殊性,加之国家缺乏森林保险方面的扶持政策,全国森林保险覆盖面非常低。我国对森林保险的研究始于1982年、1984年在桂林试点,1994年分别在广西、吉林、广东、北京、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4种类型的承保森林保险业务的主体,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林业部门自保、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自保。从试点结果来看,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办对当地减少森林灾害发生、分散经营风险、促进林业稳定等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但由于当时林业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确;加之保险手续繁杂、操作可行性差、林区有关灾害的历史资料缺乏,各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不同年份受害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使得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金额和赔付率时,缺乏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同样是受经验、技术手段的限制,我国森林保险险种主要以森林火灾保险为主,保险责任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林业生产者想要转移更多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和责任风险的需求,使得林业生产者缺乏参保的积极性。如1989—1994年是对森林保险讨论和实践最为热烈的几年,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森林保险承保率仅占森林总面积的4%。巨大的市场潜力与低回报率使保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造成近年来森林保险的研究和实践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2]。
2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
2.1保险责任单一,不能满足广大林业投资者的需求
我国自1994年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以来,仅有森林火灾保险1项,直到2006年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推出了2款新的林业保险产品: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及为苗木保险。
2.2森林保险经营者风险大,赔付率高
林业经营周期长,且为野外环境,灾害多,森林保险经营者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难以获得经济效益,造成森林保险发展难。特别是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巨大,保险公司需要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目前,我国森林火灾保险平均赔付率为70.3%,而一般财产保险是30%~35%,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不高[3]。
3森林保险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集体林区分山到户,实现了山有主、树定权、人定心,极大地提高了林农对林业投资兴趣,林业投资者增多。首先,由于广大林农为小农经济,无力承担林业投资的高风险,加之林业生产特有的周期长、见效慢,如保险业能参与到林业生产中来,就给林农林业投资带来了保障。其次,随着林业资源要素的不断盘活,必然会涌现一大批企业、公司和大户进行林业投资,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由于林业投资时间长、风险大、收效慢,其经营起来也显得力不从心,如保险业能参与到林业建设中来,相对来讲投资就会有一定的保障,解除了前期投资的后顾之忧,使林业投资者坚定信心接续投入。再次,林业投资周期长,投资者往往要向银行借贷。为扶持林业这一公益性基础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林业产权抵押贷款制度,并给予适当政策性财政补贴。即便如此,由于树木生长的缓慢性、野外环境的复杂性、森林面临的诸多不确定的灾害如火灾、风灾、雪灾、水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乱砍滥伐、偷盗等人为破坏等,都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严重挫伤了银行业对林业投资放贷的积极性。尽管林业经营有国家扶持政策,但银行业门槛高,实际贷款非常困难。因此,林业经营活动迫切需要保险业参与,以减轻林业投资者和银行投资风险,形成林业投资者与银行的双赢局面。
4发展我国森林保险的对策
目前,我国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森林保险立法出台进展缓慢,符合市场需求的森林保险产品匮乏,大多数林农缺乏风险意识,因此亟需借鉴国外建设林业保险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我国森林保险体系建设。森林保险是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准公共品性质的险种,可以说,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是保险受益人。因此,无论从降低保险者及投保人负担的角度看,还是从保险社会公益的角度看,国家都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责任,如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等。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在美国,林业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而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品种,政府的保险补贴有的高达70%以上。
4.1加大森林保险的投入
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降低林农缴费比例,增强林农投保积极性,通过“财政+农户”的方式,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灾害保险机制,争取金融、保险部门支持,在政策上支持林农长远、稳定地发展林业[4]。
4.2明确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森林保险的宣传推动。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是森林抗御严重自然灾害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但由于林业生产的周期长,林木面积大,森林植被丰富且价值难以确定,在森林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运作是不现实的。森林保险制度应该是公益性、政策性的一项保险制度。只有通过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才能有效地降低林业生产风险,减轻林农损失。推行由财政补贴保费的办法,由保险公司为林农提供保险保障,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并将现有的保险责任由森林火灾扩大到所有的自然灾害。
4.3尽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目前,全球共有12个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巨灾管理模式从国际经验看,巨灾保障基金是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设立,由商业保险为国家承担管理职能,商业保险通过再保险渠道在全球保险市场进行风险分散。在目前世界环境每况日下、自然灾害频发的状况下,政府应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法,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建议以政府出资的巨灾救助基金为基础、商业保险体系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设立巨灾保障基金,增强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发生巨灾,则启动巨灾保障基金,为林农在发生巨灾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森林保险业可作为政府对林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保险参与到林业建设中,对于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参考文献
[1] 陈玲芳.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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