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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报告

时间:2023-06-05 09:5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审报告

第1篇

2014年度本人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同志们一道在市局党组、分管领导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局、各科(室、所)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亲切服务、对标创新和行政审批项目第七轮流程再造活动,加强学习和研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日常办件工作

(二)做好新增项目的衔接办理

4月份,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调整至我局,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随即进入窗口办理,为保障新增项目顺利衔接,一是及时印制了相关空白证表近4000份,二是制定上报了新增办件项目的"六公开"材料,三是申办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收费许可证,开通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专线,四是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展开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办件受理、审查、发证等工作。

(三)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

一是进一步提速增效。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的承诺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将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中新苏滁产业园内申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缺少非必要要件的实行容缺审批,先受理后补充,给予相对人最大的便利。三是完成了所有办件项目服务标准化制定。四是继续开展亲切服务活动。

(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支部安排,本人严格落实各项计划内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谈心和回访活动,针对谈心和回访活动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从严从快进行整改落实。

(五)加强对县市区局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

市局7月份对监管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下放各县市区办理,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开发区因无对应机构,其辖区内的监管事权仍市局承担。为了新下放项目能够顺利衔接办理,本人与窗口其他同志一起对各县市区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为各单位提供了部分许可证,并随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新增办件项目相关业务的学习。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项目进入窗口办理后,在窗口人员没有增加和调整的情况下,现有人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向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进行虚心请教。二是组织了新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能力,确保了项目的及时调整和办理。三是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学习培训和会议。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心组织的赴苏州、杭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察活动,参加省局5月份和11月份召开的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局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

(七)高标准完成许可卷宗检查抽查

二、2015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审批的能力。

第2篇

一、现状

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优势、高效、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求真务实,步步推进。在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实施了“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了创建便民利商的服务平台,按照县政府所有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和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中心”的要求,我局37项行政审批职能全部进入中心,设立了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目前正在建立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有待明年正式投入运行。

2、审批项目范围和程序。目前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2项,上述两项属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共15项。今年4月份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定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缩减,清理缩减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9项,缩减了1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2项,缩减了50%;属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共12项,缩减了12%。项目办理时间都达到了缩减30%的要求。(1)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7项,即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占用1000平方米以内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查、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道路照明移交许可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规划许可;委托的有4项,即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许可;合并的有4项,即县城规划区临时建设许可、乡镇临时建设许可合并为城乡临时建设许可;县城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许可、乡镇临时建设许可合并为城乡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许可;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城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为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1项,即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消手续费。(3)属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共12项。城乡临时建设项目审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选址意见书审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连续县城排水管网许可、城市排水许可、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变更审批、住宅区和工程项目建设配套绿化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属于长期未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项目有7项,即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占用1000平方米以内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查、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道路照明移交许可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规划许可。(审批程序附后)

二、做法

1、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狠抓项目精简和程序简化,实现了项目大量减少、程序规范简便、办事时限缩短等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原有行政审批事项39项,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几次大规模清理和精简,精简幅度近12%,现共保留审批事项29项。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限平均大大缩短,审批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2、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一审一核”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要求,把审批程序由“多审多核”简为“一审一核”,即由窗口人员依法全权办理,不需经领导审核把关,这样责任具体明确,方便快捷。二是“绿色通道”制。对事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协助办理,为客商市场准入和重点企业提供快速的“绿色通道”。三是节假日预约制。企业或群众如有急需节假日、双休日办理的事项,都可以提前预约或临时提出,审批中心都会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帮助在最短的时间给予办理。四是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服务方式。五是推行建设项目联审制和“四诊式”服务。即企业受理时,实行一般事项看门诊,紧急事项看急诊,企业有求出诊,疑难杂症齐会诊。

3、强化公开与监督。采取全面公开与多种形式监督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局网站等形式,对审批职责、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了“十公开”,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完善了监督机制,制发了评议表,设置了意见箱,并经常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为监督员,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实施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现象。

五年来,窗口保持了办事“零误差”,服务“零投诉”,收费“零违规”,两地受理“零出现”的良好记录,连续五年被县政府评为“全县行政服务先进窗口”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

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成立,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增强了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了投资者和群众“路难找,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但未能彻底解决“事难办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解决。

1、“体外循环”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少数下属单位和部门领导对集中审批工作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愿把审批事项放到审批中心办理,或对县政府集中审批的要求存有松懈麻痹思想,造成工作被动,“体外循环”、授权不到位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2、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部门在选派人员时,并不是按照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而是抱着“应差”的想法,把中心的窗口工作当成“守摊子”,将不符合窗口工作要求的人员派驻到服务中心工作。一些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工作没有积极性;一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无法直接办理业务工作,致使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3、部门没有专门的审批机构。部门的审批职能分散在多个科室,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不便于整体进入中心,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4、窗口的监管功能“先天不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审批权力仍属于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在本部门(单位)。即“一变四不变”:地点变,审批主体、审批权力、审批责任、审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在这种体制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遭遇巨大的阻力。中心对行政许可事项和窗口人员的管理、对中心以外办事的协调,都有很大的难度。

四、对策建议

1、设立相应的机构。在各部门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建立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

第3篇

面对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县行政审批局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及时公告。

及时制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办理工作的公告》,通过云上、微信平台、led显示屏、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告知,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优先网上办、推行快递办、电话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焦和流动。

二、加强防护消毒。

为切实做好政务大厅防护消毒工作,收假前夕,及时与县疾控中心衔接,邀请专业医务人员指导对政务大厅自助服务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坚持每天用消毒液对政务大厅、电梯等进行消毒,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

三、强化人员管控。

为加强疫情期间政务大厅人员管理,实行政务大厅一道门进出,制作《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办事人员登记薄》、《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登记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办事群众登记点,明确规定进出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办事群众、窗口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宣传防疫知识等工作,并及时引导群众在办理业务后尽快离开,减少逗留时间,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政务大厅安全有序。

第4篇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优势、高效、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求真务实,步步推进。在提升审批中心功能,规范审批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全面实行了集中审批。为了创建便民利商的服务平台,按照市政府所有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和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中心”的要求,我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54个单位,除公安局所属交警支队和市检验检疫局就地规范、设立分支机构、纳入中心管理外,其余的53个单位全部进入中心设立了审批服务窗口,市政府集中审批的部门达到了100%。在审批中心全面推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为了保证集中到审批中心的部门窗口人员有效行使审批权,统一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启用,在审批工作中与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2、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通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狠抓项目精简和程序简化,实现了项目大量减少、程序规范简便、办事时限缩短等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市级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273项,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几次大规模清理和精简,精简幅度近70%,加上上划和新法律设定事项,现共保留审批事项413项。办事环节普遍减少,办事时限平均缩短了60%以上,即办件比例上升到40%左右,审批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几年来,相继出台了《*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和一些相关办法,使各类行政审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把可有可无的程序和环节一律砍掉,将大量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办事时限比原来普遍缩短40%左右,当场办结件数占50%以上,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3、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一审一核”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要求,把审批程序由“多审多核”简化为“一审一核”,并在具备条件的部门,推行了“一审核准”制,即由窗口人员依法全权办理,不需经领导审核把关,这样责任具体明确,方便快捷。二是“绿色通道”制。对事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协助办理,为客商市场准入和重点企业提供快速的“绿色通道”。三是节假日预约制。企业或群众如有急需节假日、双休日办理的事项,都可以提前预约或临时提出,审批中心都会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帮助在最短的时间给予办理。

4、强化公开与监督。采取全面公开与多种形式监督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明白纸、触摸屏、中心网站等形式,对审批职责、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了“十公开”,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完善了监督机制,制发了评议卡,设置了意见箱,并经营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为监督员,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实施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现象。

五年来,市审批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63.7万余件(含市交警支队审批大厅),各类审批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9%以上。共收到锦旗牌匾198面,表扬信、感谢信168封。窗口服务工作许多典型事例多次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市审批服务中心年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去年又被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所属多个窗口被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行风示范窗口”和“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增强了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了投资者和群众“路难找,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但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未能彻底解决“事难办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解决。

1、“体外循环”问题依然存在。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对集中审批工作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愿把审批事项放到审批中心办理,或对市政府集中审批的要求存有松懈麻痹思想,造成工作被动,“体外循环”、授权不到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中心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部门在选派人员时,并不是按照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中心,而是抱着“应差”的想法,把中心的窗口工作当成“守摊子”,将不符合中心工作要求的人员派驻到中心工作。一些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工作没有积极性;一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无法直接办理业务工作,致使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3、部门没有专门的审批机构。部门的审批职能分散在多个科室,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不便于整体进入中心,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4、中心的监管功能“先天不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审批权力仍属于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在本部门。即“一变四不变”:地点变,审批主体、审批权力、审批责任、审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在这种体制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遭遇巨大的阻力。中心对行政许可事项和窗口人员的管理、对中心以外办事的协调,都有很大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1、设立相应的机构。在各部门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建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入中心,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

第5篇

一、当前财政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首先,基于公共财政的整体性,财政审计应关注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等多个环节,注重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审计工作,但受财政管理体制及审计资源的制约,使得当前的审计工作呈现出覆盖范围较低、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难以有效深入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不能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其次,从财政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来看,二者存在年度上的差异,使得跨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不能有效反映当下的经济变化,不能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第三,财政审计涉及到的专业、部门众多,如社保、财政、税收等等,存在一单位被多次审计的问题,这不但降低了审计的效率,也不利于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基于公共财政改革的财政审计发展思路

1.整合财政审计计划

在当前的财政审计工作中,应结合财政管理现状及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出一定时期内的财政审计目标及计划,这对于财政审计的有效开展意义重大。具体操作中,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积极参考国家重大经济决策、政府工作重点及财政工作重心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整体,有效联系起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各个环节,通过这种方式,有效避免财政审计各项目之间的各自为战现象,做到工作开展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2.整合财政审计力量和审计方式

公共财政改革的大背景下,具体财政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当从项目的特点出发,结合其实际发展情况,配备各专业部门的审计人员,有效发挥其在各个项目领域的特长,逐渐形成“打破界限、协同作战”的模式,促进审计工作开展的高效性。此外,应当对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科学的选择,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财政审计工作中结合运用多种审计手段,进而集中反映一些普遍的、宏观的问题,经过有效地探讨求证,提出针对性的的审计建议,以此来推动和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经济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3.整合财政审计成果

现阶段的财政审计工作中,为了达到对审计成果的有效整合,应当从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水平等多方面来进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审计资料共享,有效避免工作人员的重复劳动,促进财政审计工作高质量和高效率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成熟的审计成果共享平台,通过这一方式,来综合反映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被审计部门及项目的具体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进行研究改进,进而力求将审计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清楚,然后经过专业的研讨给出整改和处理的措施,注重将此一系列过程融为一体,发挥财政审计工作的功能及优势,促进我国财政及经济的良性发展。

4.加快财政审计信息数据库及管理平台的建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诸多的高科技技术及设备已经实现了在各个领域的运用,在公共财政改革的大趋势下,应当积极推进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主的网络审计系统,借助计算机审计方式及大项目管理模式,实现对相关项目的总体分析、分散核实等,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手段,积极借助大型数据库管理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完善后续的数据统计及分析,以此来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发展。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为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应当不断拓展和深化财政审计工作,力求实现财政审计的创新,实现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科学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进行披露,推动财政改革,维护财政安全,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财政环境。

第6篇

各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目标不一致、审计计划不衔接、审计组织方式不统一、审计结果不能相互认可等原因,审计视角片面、审计成果不能共享和提升、不同审计机关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等问题凸现,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法律有效文书不能像其他执法机关的文书一样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成为了中国审计的一大“特点”。横向看,审计机关内部处室和同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之间重复进点、重复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纵向看,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已审事项不管不问,对审计结果不予理睬、不予认可,国家审计资源形成巨大浪费。统一审计目标、整合审计计划、共享审计成果成为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构建完整审计大格局的要求财政审计与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组成了我国政府审计的主体架构。近年来,根据我国审计在国际地位中的提升,涉外审计也成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审计主要在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在整个政府审计中所占份量有限。由于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隶属关系具有唯一性,审计权限具有排他性,因此上述三种类型的审计管理较为单一,审计管理权限较为明确,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工作的实施和审计成果的利用都可以由一个审计机关来完成,适应三种类型审计的统一完整的格局基本形成并日趋成熟。唯独财政审计由于财政对象的多样性,造成了目标、计划、实施、成果等各个方面不能形成全国财政审计一盘棋的局面,进而影响了整个审计大格局的形成。

突破思维定式,创新财政审计工作观念只有观念创新,才能引领实践创新。财政审计人员要突破现有思维定式,改变现有工作惯性,树立宏观意识大局,从全局的角度统筹把握和安排财政审计的目标、任务;树立公共财政意识,充分体现财政“国家”和“公共”的内在要求;树立审计跟进意识,将财政审计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二是在履行财政审计职能上实现新拓展。紧跟财政资金走向开展全程跟踪审计,逐步推进政府效能审计。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效能针对财政审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等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力量安排和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要把它作为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来统筹安排。一是整合审计计划。以计划为载体统一审计目标。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极为重要。二是整合审计力量。针对重点专项资金和涉及全局性的审计项目,积极开展上下联动审计,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纵深推进、一查到底。三是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机关内部处室之间的壁垒,成立财政审计协调小组,负责财政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改进审计方式,提升审计效率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工作,有效改进审计方式,积极探索财政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路子。一是坚持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以财政审计为龙头,以专项资金审计为延伸,揭示政府财力的投入价值,促进政府财力的合理配置及行政效能正常发挥。二是坚持与一般部门单位审计相结合。把对财政部门审计与预算单位审计结合起来,税务审计、国库审计与企业审计结合起来,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环节和使用环节,从税款实现环节到征收入库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坚持与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具体实施过程中,制定统一方案,派出同一审计小组,一次进点,做到审计成果共享,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综合分析,提升审计层次财政审计工作当中,始终坚持站在宏观、大局的角度,针对体制、制度、机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服务宏观决策和规范财政管理的实际出发,通过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审计建议,有效发挥审计工作建设性作用。坚持以“两个报告”为平台,综合反映预算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发展提出评价,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工作的层次。坚持以审计报告为基础,通过把微观的经济事项放到宏观、全局角度去综合考察、分析、判断,查找出带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提炼出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改革审计机关行政隶属关系,从根本上建立全国一体化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当前,我国实行的行政型分级负责的审计体制,由此而形成的审计组织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地方和部门利益、财政对审计经费的控制等因素,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目标的一致性方面受到严重影响,不同层级的审计机关在审计目标确立上、审计重点选择上和审计成果利用上缺乏一致性,审计的范围、审计的深度和审计的立足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现阶段下,各级审计机关所提出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构想基本上都是基于本级审计机关内部机构之间横向一体化去谋划实施、组织协调的,而构建纵向一体化的全国财政审计大格局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现阶段的审计体制下,构建上下一体化的全国财政审计大格局任重而道远。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审计体制,即长期以来社会和舆论所倡导的上下垂直管理的审计体制,是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关键所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人员要提高对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紧迫感,明确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动财政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作者:赵斌

第7篇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前三次清理工作为基础,以机构调整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为重点,对其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使各部门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收费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方式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尽快运行打下良好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二、清理范围

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凡我市现行的市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市直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鉴定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三、目标任务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凡违法、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增设的审批内容、环节、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能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要移交给中介组织和行业;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应按法律规定予以取消。对于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审批内容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采取合并方式处理。

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监督”原则,将包括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查询、监督,并切实承担起审批后的监管责任。

4、全面掌握行政审批基本情况。此次清理中,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分类登记工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运行创造条件。对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便民、鼓励发展、一般控制、严格控制和特殊五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

1、进一步纠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不规范行为。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一是清理收费文件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二是清理和重新审核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三是清理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延伸收费、搭车收费的情况。

2、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是清理是否向财政部门登记收费项目、申报收费收入、提供有关报表、资料、凭证;二是清理是否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收费票据;三是清理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是清理单位的执收执罚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存在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3、清理是否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清理收费单位是否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

4、清理是否存在延伸收费、搭车收费的情况。重点清理是否存在其它收费主体利用或联合其上级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行政职权或者垄断地位搞“创收”,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通过发放内部刊物、书籍资料以及公告宣传、办班培训、加入协会等方式变相收费,强制企业、个人接受指定服务“搭车收费”。

四、方法步骤

从年5月10日开始,到年12月31日结束,此次项目清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5月10日—5月15日)

市政府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清理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驻有关单位及时召开部门领导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结合部门实际和职能,理清清理的内容和重点,制定部门清理方案,明确清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自查申报阶段(年5月16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按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表,对行政审批项目要分别注明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和不宜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同时形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本部门开展清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清理工作的组织落实等;二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包括拟取消、合并的审批项目及依据、理由,拟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对于涉及保密等特殊事项,不宜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应在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情况,包括年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收费总额,“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取消收费项目的依据、理由,拟保留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收费对象、范围;三是其它挂靠收费主体收费情况;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自查报告和有关附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依据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和行政收费自查报告及文件依据、相关表格(表格同时报电子文本)于5月30日前,由专人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审查确认阶段(年6月1日—6月30日)

市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和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对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报告进行逐项审定,对法律依据规定不明确,或难以界定的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定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要编制项目目录,提出拟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以及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及具体工作流程,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审定公布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

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通过《报》、《公众信息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已决定取消的审批或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审批或收费。

市政府从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清理工作环节中落实不力,清理不彻底,影响工作进程的行为。

(五)进驻大厅阶段(年8月1日—10月31日)

对经市政府决定保留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扎口式收费,全过程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的做好市政务大厅运行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健全机制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在进驻市政务大厅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它服务项目开展的同时,抓紧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理顺政务大厅内部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使市政务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同时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

市政府34个工作部门、4个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工商局、地税局、气象局、质检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法制办各抽一名副局长(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审查确认和审定公布等工作。市政府办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对瞒报、漏报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凡瞒报、漏报而又继续审批、收费项目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对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设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各部门可提出取消或其他处理建议,但不能自行宣布处理意见。

(三)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各单位要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按照一件事情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按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将行政审批职能尽量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第8篇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行政许可,包括本局依法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核准)和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第三条本局依法履行的行政许可职能,统一归口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下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计量分中心和特检分中心,分别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行政审批处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行政许可信息采集、汇总、报送,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许可的法制监督、组织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和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的复议和诉讼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监察室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负责处理对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行政监察。

第七条相关业务处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或上级局办理规则变化更新许可工作程序,负责提出许可信息通报的内容、形式和特殊要求,负责行政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应采取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年检年审等方法,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局稽查支队应依法查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并将查处后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时抄告行政审批处和相关业务处。

第九条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该申请事项,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对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许可职权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对依法属于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处负责接收,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由分管该项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主持,行政审批处牵头召集相关处、所参加,作出该申请事项是否有必要授权的决定。

有必要授权的,申请人可按该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出申请;若没必要授权的,不予授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处应当出具相应的加盖局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十二条在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行政许可须进行检验(检定)的,计量、特检行政审批分中心应当及时转交检验(检定)部门作检验(检定),检验(检定)所需时间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检验(检定)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检定)任务,并出具检验(检定)报告或证书。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须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核,且属本局组织评审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行政审批处或承担考核单位及时告知申请人考核期限及所需时间。

对现场评审合格,依法需要封样检验的,评审人员还应按照有关要求封存样品,告知申请人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对评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申请人整改的,其整改情况由评审人员进行确认,签署整改意见。

评审(考核)组应当根据评审(考核)情况,如实出具书面评审(考核)报告,连同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和整改意见送交行政审批处。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规定是由申请人约请经省局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评审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行政审批处。

第十五条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计量检定人员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代办制。分别由相应的考试机构或业务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集中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行政审批处。

考试机构或业务处应事先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等内容。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事项分为即办类和承诺类(事项办理分类见附件2)。

对即办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进行审查,由受理人员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属于本局发证权限的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事项的法定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符合性,以及对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程度、现场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若不属于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审批处长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属于上级局发证权限的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处负责按上级局要求组织审查。由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处长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建议,承办人员在法定期限内连同申请材料报上级局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七条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事项,行政审批处提出行政许可建议,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和报行政审批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审批分管局长签批。

第十八条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告知方式,凡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且能知悉具体利害关系人的,由承办人员直接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随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并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组织听取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制作笔录;凡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本局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告,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经行政审批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由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按《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经审批处长或分管审批的局领导批准,承办人员分别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审核意见》,加盖本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处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送达方式主要采用直接送达和挂号邮寄送达。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申请人签收。

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处应当在送达文书的同时,将行政许可的决定录入行政许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相关业务处通报许可信息。所需许可信息由相关业务处负责提出,形成书面意见递交行政审批处,通报要求的提出或变更均由行政审批处确认后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实行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处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行政许可全部材料按一事一卷原则装订归档,按行政许可卷宗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即办类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窗口当场办结。

承诺类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若对外有承诺期限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员认为20日内或在承诺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于截止前2日报行政审批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由上级局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审批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对于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审批处和计量、特检行政审批分中心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加盖本局印章的许可证件或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印章的证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本意见中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期限;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七)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公开公示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开公示可采用以下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利用当地新闻媒体;

(二)在受理审批的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

(三)编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便民手册;

(四)利用政务信息网站;

(五)便于公众知情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开公示事项(除行政许可决定由行政审批处公开外)由各业务处负责提出,政策法规处汇总并审查,局信息办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法律、法规、标准或上级局办理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新要求,同时将需要更新的公示内容及时书面通报行政审批处和政策法规处。

第三十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9篇

一、全科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1、起草了2007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安排意见下发至各县(市)区和市局各科室;

2、起草了2008年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安排意见,下发各县(市)区审计局。

3、对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行了汇总,向市政府和省厅出具了审计结果报告。

4、起草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注。

5、代市政府起草了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汇总全市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向省厅出具综合报告(正在进行)。

7、起草全市2009年预算执行审计安排意见(正在进行)。

8、承担了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任务完成。

9、承担了城区、泽州、沁水三个县区的财政决算审计任务,任务已完成。

通过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城区等三个县(区)的财政决算审计,共收缴市局审计罚没款专户900余万元,征收应征的财政收入78000万元。

二、廉政承诺履行情况

按照年初的廉政承诺,一年来,我科全体人员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强化廉政意识,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全体成员就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自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坚持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重点和内容、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以廉政谋工作发展,以工作促廉政建设。

由于我们注重从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入手,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人员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全科人员没有不廉洁现象发生。

第10篇

政审批“绿色通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计划的我县重点投资项目。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前提下,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的最短时限内限时办结,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出

说明。

(四)超时问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全程跟踪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踪业务办理进度,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四、服务形式

(一)一窗受理,联合预审。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委窗口统一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现场勘察、集中咨询论证。各部门依据职责全面告知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条件、申报材

料,对项目是否准予立项表明态度并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对准予立项的项目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二)简化程序,并联审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依法征缴税费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搁置前置、同步审批,在各自审批权限内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环保窗口出具环评

审批文件,规划窗口出具规划许可文件,国土窗口出具土地使用权登记文件、消防、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核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审批事项的关联性,告知相关

部门窗口及时发放许可文件。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的项目在3日内出具预审(咨询)意

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法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审批最长周期为41个工作日,非法定招标项目为28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含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文件、方案审计和法定公示的时间)。需报国家、省、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协调。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负责指导推进我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绿色通道工作组,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无障碍运行的全程协调与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日常沟通机制,保证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即时沟通协商。

第11篇

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成效显著,但算不上成功。

说成效显著,国务院2002年-2004年三次清理,共取消1580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21项,下放46项。说不成功,首先是行政许可项目依然繁多。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就达500项;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宣布暂予保留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更大的问题是,行政审批项目一边削一边长,没有一个有效的遏止机制。例如,绍兴市报告说,从2002年清理后到2004年新一轮清理期间,新增了市级行政审批172项。《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国务院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的权力,这应当是一个控制行政审批的利器;然而,它也没有杜绝国务院部门继续设立行政审批。还有些已经被明令取消或者调整的审批项目,行政机关仍然变相审批。

眼下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清理,雷声不小,其成效却难以乐观。与前几次靠各部门自觉相比,这次不但要求各部门“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还发动社会各界提意见。

从制度建设而言,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进步,但能产生多少实效还有待观察。我们需要关心的,恐怕不是这次又取消了多少审批项目,而是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触及行政部门的核心利益。

一个具体的检验指标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设定的行政审批能够取消多少,以法律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能够建议取消多少。经过前三次清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行政审批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也是一些行政部门继续维护其审批利益的最大挡箭牌。

经验证明,行政部门“自我革命”何其难哉!中央决意发动这场“革命”,却不得不依赖一个习惯于旧体制运作的庞大官僚集团。不能指望行政审批改革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相反,清理行政审批非得改革行政体制不能成其功。季卫东教授提出的裁减行政机构、大力反腐、重视公益诉讼乃至加强人大监控等措施,值得思量。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12篇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必要途径,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的迫切希望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地从传统的行政理念中解放出来,清除本位主义和权利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与服务、权力与责任、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潮中,切实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配合中心工作,增强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努力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精简、效能、统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凡是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两个科室以上(含二个)的市直行政机关要整合内部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在不增加科室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并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科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等行政审批工作。没有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窗口单位也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努力形成单位围绕窗口、窗口围绕群众服务的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凡是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不需要到现场勘验的申请事项,做到窗口现场受理、现场审验和现场审批;需要到现场勘验的申请,窗口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勘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把勘验报告送达窗口,窗口接到勘验报告的当日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申请事项,窗口单位无条件代办;需要窗口单位签发批准文件的,要在窗口签发文件;涉及三个以上窗口办理的申请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联审会议,代办队全程代办,切实提高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抓好工作落实,提高服务质量

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工作,做到“五个落实”。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窗口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评比活动,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中心整体服务质量。

(一)落实分管领导。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各窗口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窗口工作,负责协调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管领导要到窗口现场办公。

(二)落实审批人员。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窗口单位,要整建制地进驻中心窗口办公。没有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窗口单位主要行政审批科室的科长(主任)及业务骨干必须随项目进驻窗口工作。

(三)落实审批权限。窗口单位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下达授权通知书,明确审批权限,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办事,办成事。

(四)落实进厅项目。清理后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审核、核准、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都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原单位不能再行受理和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联合年检。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地点不固定的项目外,要全部进中心。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便民服务项目要本着方便企业和群众,宜进则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提高“一条龙”服务能力,建立高效、方便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落实办公设备。各有关窗口单位要给窗口配备办理证照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通讯传输等办公用品用具,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

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服务型政府形象

所有进中心审批事项实行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承诺时间分解到办事流程中)、收费标准、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八公开”,在单位上墙,在中心网站和窗口服务指南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开的内容实行承诺服务,不得在公开内容之外增加审批环节、提高收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本着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编制《*市行政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五、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力争建设一流的行政审批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