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54: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关键词]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工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农田土壤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生长和食品安全。據首次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结果显示,当前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重金属)为主,有机污染(农药)次之;不同土地类型中,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堪忧。农用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人们无法在污染初期通过嗅觉和视觉发现污染物所在,而是通过长期污染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通过植物指示,加上化学分析,才能判定其污染物的存在及其危害程度。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结果,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实现安全利用。
1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
1.1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和矿藏开采后的废弃物使得矿区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影响最深刻的便是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或者废弃后污染物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土壤,一是通过大气干湿沉降进入土壤;二是随矿山废水进入土壤;三是废石、尾矿的不合理堆放。煤矸石不但直接占用大量农田,而且在风力、降水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通过直接渗透、飘尘沉降、雨水冲刷等方式将大量有害有毒物质,如汞、铬、镉、铜、砷等带入土壤,煤矸石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还会导致土壤的辐射性污染。
1.2固体废弃物污染
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固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堆积,重金属元素会在雨水的淋洗下向土壤中释放其有效态成分,造成土壤污染。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1.3农业污染
农业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是化肥、农药、地膜、畜禽养殖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施用量巨大。但是,过度使用化肥会使土壤酸化,造成土壤胶体分散、结构破坏,土壤板结,另外未被作物吸收的氮、磷等随着农田排水扩散,造成更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农药曾一度被认为是农业发展史上三大技术革命之一,但是,农药的长期大量使用,使土壤中的农药残留不断累积,污染程度不断加大。农民施用的某些农药会随着降雨进入土壤,并长期残留,严重损害了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存,而且会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农用地膜良好的增温保墒效果对中国农业产生了重大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地膜覆盖技术的普及,残留农用地膜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大量的残留地膜破坏土壤结构,危害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农作物减产,进而影响到农业环境。
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粪便利用率不高,畜禽养殖污水基本都是直排,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4-N、TP、TN,一个规模养殖场的排污量不亚于1个中型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此外,由于畜禽饲料中添加铜、铅等微量元素和抗生素、动物生长激素,使得许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元素和有机污染物随粪便排出体外,这种不合格的畜禽粪便肥料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因此,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已成为有毒物质集中的“库”,使用有机肥导致土壤重金属、多氯联苯、有机酚类、亚硝酸胺类物质的积累,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1.4生活污染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用于灌溉农田,将会使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带入农田,污染土壤,此外,生活中的固体垃圾种类繁多,所含的有毒物质也各不相同,既有放射性元素,又有病原菌和寄生虫,这些垃圾进入农田之后,经过雨水浸淋,其渗出的有毒物质侵入土壤,就会改变土质和土壤机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活动,妨碍植物的生长。
2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特别是农产品产地是生产的“第一车间”,研究表明,土壤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随着作物生长迁移到作物可食部分,进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好产地土壤,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上防范了产品受害,将产地和产品结合起来保护,把保护产地土壤作为保护农产品的重要内容,通过轮作、间作、季节性休耕等农艺措施保护,既能实现土壤污染治理,又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可以发挥已污染土壤的生产功能,缓解粮食供给压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相比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薄弱,存在底数不清、资料不系统等特点。2016年5月,国家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我国已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十五”以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调查工作目标、内容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精度要求,调查结果难以支撑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管控的需求,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2分类管控,合理规划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方面,要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重度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3实行源头管控
一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严控重点污染物排放;要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遗留尾矿库;二是提高地膜质量,提高地膜回收率。要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最后,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过程,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使用。要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殖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2.4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地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3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3.1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另外各地区还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
3.2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
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3.3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省、市每年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4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快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科研课题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3.5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
1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环境质量问题定位为土壤污染问题,为此,本文也重点谈论耕地土壤的污染问题,而耕地土壤的其他环境问题在此暂不涉及。
1.1我国受污染耕地面积监测与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耕地土壤肥力质量总体上呈上升之势,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趋于恶化,尤其是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对土壤环境的监管才刚起步,我国到底有多少耕地土壤被污染,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据《199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时全国遭受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危害的农田达667万hm2,农药、化肥和农用地膜等化学物质的污染已影响到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据《199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有1000万hm2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占当年12990万hm2耕地面积的7.7%;据《200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对30万hm2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其中3.6万hm2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2007年,赵其国院士的材料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超过2000万hm2,农药污染农田土壤达933万hm2,污水灌溉污染农田217万hm2,受石油污染的土壤面积达50万hm2,受工业废渣污染的农田己超过10万hm2,受采矿污染的土壤面积至少有20万hm2。几个数据简单相加为3230万hm2,相当于当时全国耕地面积(12177.6万hm2)的26.5%。2011年,罗锡文院士的材料显示,全国2000万hm2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水灌溉区域调查统计显示,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农田灌溉区面积的64.8%;在广东,清洁土壤只有11%,轻度污染占总耕地数量的77%,重度污染土壤占总量的12%左右;太湖流域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了污染;湖北省受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已经达到40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全国364个村庄开展的农村监测试点结果表明,农村土壤样品超标率为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以上数据表明,我国耕地土壤受污染面积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受污染面积呈扩大之势。
1.2耕地土壤污染物主要来源综合前人的研究分析结果,土壤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1.2.1污水灌溉在一些缺水地区,为了保障农产品产量,人们利用污水进行灌溉。虽然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使用污水灌溉具有一定的增产效果;但因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利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往往会受到某些重金属的污染。用任意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浇灌田地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国80%的土壤污染都是因此造成的。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水灌溉区域调查统计显示,64.8%的污水灌溉农田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重金属污染。
1.2.2大气污染物沉降大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酸性气体和微量金属、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粉尘、汽车尾气等。当然,多数物质本来就存在于大气环境之中,只是由于人类活动过度地向大气环境中排放酸性气体和微量金属破坏了大气系统微量物质原有的平衡,造成过多物质沉降污染土壤。大气沉降物质包括汞(Hg)、铅(Pb)、镉(Cd)、锌(Zn)等重金属,以及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氯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这些物质以降尘和酸雨等形式进入土壤,引起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物沉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具有区域范围广和外源污染的特点。某一个区域,即使不使用任何污染物质,也有可能受周边大气污染的影响,以大气污染物沉降的方式造成土壤污染。如城市周边与道路两侧的农田中,每天都有含有污染物的尘埃颗粒落到地面进入土壤;全国每年近12.2%的国土受到酸雨的影响,其主要区域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和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造成土壤环境恶化。
1.2.3无序堆放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农村堆积和处理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引起的土壤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无序堆放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随着大气迁移、扩散、沉降,以及降水或地表径流等作用转化成有毒液体渗入土壤污染农田;有些有毒生活垃圾掺入有机肥,进入土壤,污染农田。
1.2.4不合理的农业生产过程除了利用污水灌溉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外,其他不合理的农业生产过程同样会造成耕地土壤的污染。主要包括:①不合理地使用农药造成土壤污染。农药包括各种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在农业保产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合理使用农药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土壤达933万hm2(1.4亿亩)。②不合理地使用肥料造成土壤污染。肥料污染包括化肥污染和有机肥污染。化肥污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某些用于生产化肥的原料中所伴生的天然重金属物质在化肥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清除,导致化肥中含有重金属而污染土壤,在部分磷肥中存在这种现象;二是过量使用化肥和化肥与有机肥比例失衡造成土壤结构恶化和土壤微生物环境的改变,或因土壤环境的改变加剧土壤中有害重金属物质活化,危害农作物;三是由于过量施用化肥,未被作物吸收的化学成分进入水体(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水环境。有机肥污染主要是指有机肥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现在大量粗制的有机肥,或因掺入含毒生活垃圾而含大量有害污染物质,或掺入含重金属的湖塘底泥或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的污泥,还有牲畜粪便本身含有病原菌、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及其他有机污染物;另外,不少商品有机肥同样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③不合理使用地膜造成土壤污染。2011年全国地膜使用量124.5万t,地膜覆盖面积1979万hm2。地膜在我国各地的广泛推广使用,大大地延长了冷凉地区农作物种植季节,扩大了某些农作物的种植区域,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与此同时,大量的废弃残膜也带来了农田白色污染问题。
2耕地土壤污染的主要特点
2.1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较直观,容易被人们发觉,而土壤污染往往不易被人们发现,一般要等到农产品发生危害时,人们才会追溯到土壤,并且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2.2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治理的艰难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容易扩散和稀释,所以只要切断污染源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很快就会见效;而污染物在土壤中一般难以扩散和稀释,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甚至需要200~1000年的时间才能够恢复。
2.3土壤污染趋向多源性和复杂性我国土壤污染正从常量污染物转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土壤污染从局部蔓延到大区域,从城市郊区延伸到乡村,从单一污染扩展到复合污染,从有毒有害污染发展至有毒有害污染与氮、磷营养污染的交叉,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或混合的态势。
3在制定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3.1必须强化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前面的分析表明,我国耕地土壤污染规模呈扩大之势,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毒米”、“毒菜”事件不断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尤其是2013年湖南“镉米”事件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恐慌,湖南大米销量严重受损,最严重的地方甚至有70%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停工,种植水稻的农民利益受到重创。耕地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因此,必须强化污染防控,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有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灌溉水源质量监控工作,严控未经处理和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灌溉;二是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并强化农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做到科学用药;三是强化化肥质量监控,严控重金属超标化肥进入市场,并强化科学用肥技术的推广,做到化肥用量适度、化肥施用时机与频率适宜、化肥与有机肥比例合理;四是科学使用地膜,广泛推广可降解地膜或可回收地膜,严控地膜对土壤的污染;五是严控企业污染排放。
3.2对土壤污染概念正确认识,不要夸大污染规模构成土壤污染的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识别的人为污染物、有可鉴别的污染物数量的增加、有现存(直接显露)或潜在(通过转化)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有学者认为,只要有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不论是否对有关受体(生物、水体、空气、人体或财产)产生明显危害都应称为污染,即只要有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耕地土壤,不管污染物是否超标,即是否对农业产生危害,均称之为污染土壤。其中部分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并未超标,即只要不再继续增加污染物,就不会对农业造成危害,也不会造成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另外,重金属是土壤的固有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应一见到土壤中含有重金属就认为土壤受到了重金属的污染。当然,耕地土壤中一旦有了污染物,不管是否超标,都应该引起重视、加强保护,避免污染物进一步增多。另外,即使自然界本身造成的有害物质超标土壤,也应严禁用于种植可食用的农作物。
3.3正确认识有机肥,加强对有机肥的质量管控人们普遍认为化肥是不安全的,而有机肥是安全的。实际上,有机肥受原料的影响,如原料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施入农田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农村自家粗制的农家肥,有的因掺入含毒生活垃圾(包括电子产品废弃物),或含重金属的湖塘底泥,或含有重金属的畜禽粪便而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另外,部分商品有机肥也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如刘荣乐等对162个商品有机肥样品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按照当时我国现有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2),在162个测试样品中有1个样品Cr超标,2个样品Pb超标,9个样品Cd超标;但按照德国腐熟堆肥中部分重金属限量标准,在162个样品中有110个Cd超标,73个Ni超标,31个Zn超标。王飞等于2012年8~11月对华北地区42个商品有机肥样品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按照中国有机肥行业标准,Pb的超标率高达80.56%,其他测试重金属不超标;但按照德国腐熟堆肥标准,大部分测试重金属均超标。因此,我国应强化对有机肥的管控。首先,强化对商品有机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监控,严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机肥进入市场;二是开展对农村粗制农家肥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含毒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进入农家肥的危害性;三是强化农家肥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11月18日晚,几辆重型卡车在“制服人墙”的保护下频繁进出毗邻北京南五环的北京焦化厂场地土壤修复现场,车上载着全部是发黄的渣土,除了尘土飞扬,还能间断性地闻到股烧胶皮的味道,让人有些作呕。一墙之隔的建工双合家园的547户居民为此到环保局上访。“居民闻到的气味主要是焦化厂土壤污染修复的味道。”北京市环保局调查的结果证明,这些气体主要是通过烟囱排放、挖掘运输逸散以及污染土壤治理车间的挥发。
北京焦化厂,2006年正式停产,如今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地块。长达50余年的焦炭和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已扩散迁移至原厂房内部及地下,该地存在较为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自2007年起,对该场地的风险评价调查纳入北京市政府的规划并逐步实施。之后,修复建设方案用了4年才通过专家评审。2013年5月开始启动修复。该修复项目负责人张景鑫对媒体表示,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独立炼焦化工企业地下污染治理项目。“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规模创国内新高,困难包括厂区面积大、污染范围广、污染土方量大、治理工期短、周边环境复杂等,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尤其重要。”
评价报告显示,污染土壤约153万立方米,污染物不同程度分布在表层土至地下18米深,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苯系物和萘,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已经超过人体正常的可接受水平,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
“修复方在现场修建了5个5000平方米的膜结构大棚,说是为了避免土壤预处理过程中有害气体溢出对空气产生较大污染。”到过现场的居民引述修复方的解释,“污染土壤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作,并对挥发出的有害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环保示范工程,却给居民、环保局、施工方等带来了无穷困扰。
双合家园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总户数7160户。当晚,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说,“我看过环评书,这种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会产生二次污染,并且不能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处理,要异地处理。”污染土壤被清挖和搅动过程中,一些污染物已开始挥发,而升温加热过程又加速了多种污染物释放,整个修复过程中不可避免有污染物的二次产生与排放,异味只是表征之一。
然而,国内尚无成功案例可循,施工联合单位首次承接大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挥发到空气中产生的异味,引起了周边小区居民的持续抵制,由此项目不得不采取间歇式施工。但因为针对污染物的细化监测标准缺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害物质无从评判,几方又各执一词。环保部门认为无从判定、很难监管。一位接待过居民的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自今年5月,该项目多次被责令停工。停工只是为了满足居民诉求,同时要求施工方组织修改相应的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扰民问题。但具体减少到何种程度,还无法量化。
截稿前,网名为“毒气难民”的居民称,“有些邻居已经承受不住气味,搬出了小区。”
据悉,该场地采用的是一种热脱附技术,即通过对土壤物理加热、升温方式,让污染物挥发并与土壤分离,释放出的污染物再采取活性炭等集气吸附、统一收集处理后再进行排放。这种全自动污染土壤热脱附系统,属于首战并无经验可借鉴。多位土壤修复专家却不怎么认同。“热脱附技术曾在国际上广泛应用过一个阶段,技术较成熟,但缺陷也比较明显,施工过程管控难度高,成本相对较高,属于国际上逐步被淡出的技术。”一位业内专家指出,国外目前转向原位修复的微生物降解法等技术的应用,但耗时较长。今年5月环保部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对热脱附技术评价为,能高效去除有机污染物,去除率可达99.98%以上;缺点是能耗大、成本高,对处理土壤的粒径和含水量有一定要求,且尾气回收难度高,处理时会产生更多尾气或危害更大的污染物,容易产生致癌物二恶英。
目前,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
重金属污染成农产品质量“隐形杀手”
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此前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专家指出,“看不见”的重金属污染,正在扮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形杀手”,不仅可能影响到农田和农村周边环境,也让普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疑虑。“除了工业废弃物排放造成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化学品的大量投入会导致土壤中养分、重金属以及有毒有机物富集引起的土地污染,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福锁说。
例如,化肥的过量使用会造成土壤的酸化,进而会诱发土壤重金属离子活性的提高。数据显示,土壤ph值每下降一个单位,重金属镉的活性就会提升100倍,增加骨痛病等疑难病症的患病风险。
骨痛病易发生在镉污染地区,以周身剧痛为主要症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居民长期饮用受镉污染的河水,并食用此水灌溉的含镉稻米,致使镉在体内蓄积而造成肾损害,患上骨痛病,成为当时震惊全球的公害事件。
“当前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总体以轻度污染为主,可防可控。”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启动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切实摸清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底数。
据悉,对于已经受污染的地区,农业部将实施分级处理。在轻度污染区,通过灌溉水源净化、推广低镉积累品种、加强水肥管理、改变农艺措施等,实现水稻安全生产;在中、重度污染区,开展农艺措施修复治理,同时通过品种替代、粮油作物调整和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化肥农药农膜:“资源”与“污染”一线之隔
道路两旁的沟渠满是白色的残膜,大风一刮,树木的枝枝杈杈都挂着成条的地膜碎片……这是记者近日在甘肃河西地区采访时见到的景象。
在西北干旱地区,覆膜可以控温保墒,具有显着的增产效果,是我国旱作农业的一项核心技术。然而,由于超薄地膜的长期使用并缺乏回收机制,大量地膜一揭就碎,残留在农田里,“白色革命”带来了“白色污染”。甘肃省通渭县李家店乡一位在田里捡拾地膜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些膜要是烂在地里,过几年庄稼就长不出来了!”
西部干旱地区的白色污染只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方面。根据农业部的一份调查,全国一些省份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具体表现在:中东部省份主要是化肥、农药过量施用造成水体环境富营养化,南方省份主要是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对土壤和水体环境造成的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的最大特点是隐藏性、长期性和分散性,是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产生的。它不像工业生产上的点源污染,有问题关掉就行了,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所长任天志认为。
农业面源污染尽管严峻,但并非不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中,一部分属资源性污染,是可以加以转化利用的。如果措施得当,还农村一方净土并非没有可能。”农业部科教司资环处处长李波说。
杜绝欠新账逐步还旧账多措共举还农村一方净土
为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扩大趋势,农业部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就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基本”指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
“这些年来,中国化肥、农药用量相当大,生产和使用量都是世界第一。但是化肥、农药的利用率比世界发达国家却低15%到20%左右,降低使用量、提高利用率势在必行。”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建议。
科研界也在积极探索防治方法。目前,中国农科院正组织160余名各学科专家联合攻坚南方稻米重金属污染。记者了解到,主要研究思路是从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如产前品种选择、产中水肥管理、产后稻米加工等,“截断”重金属镉被稻米吸收和富集的途径。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化学淋洗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4-0012-04
1 引言
随着工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趋显现,尤其是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有害重金属在土壤中不断富集就会对土壤中的植物系统产生毒害作用,不仅导致土壤退化,生态破坏,还可通过一系列循环(如地球化学链、食物链等)在生物体内富集,进而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有着广泛的来源,主要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加工和冶炼、化工、电子垃圾、制革和染料等工业排放的三废及汽车尾气的排放、污水灌溉、农药和污泥施肥等[1,2]。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3,4],因此,对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修复一直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和研究。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5],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以轻微和轻度污染为主。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其主要污染物是镉(Cd)、砷(As)、汞(Hg)、铅(Pb)、铜(Cu)、锌(Zn)、铬(Cr)和镍(Ni)8种重金属。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传统的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大多采用挖掘填埋法,这种方法虽简单易行,但其治标不治本,只是把污染物进行了转移,并未消除。而且还存在占用土地、渗漏和污染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目前,按修复机理可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分为两种[6],一种是通过固化作用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进而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另一种是从土壤中将重金属去除,使土壤中重金属的浓度接近或达到背景值。
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具体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物理法是利用一系列物理手段(如客土工程、电热解析修复法等)将土壤中的污染物去除或分离,一般情况下,化学法与其联合使用。化学法通过添加到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的改良剂、抑制剂来调节和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使重金属发生化学反应(如沉淀、吸附、拮抗和氧化还原等),从而使其生物有效性降低。生物法是利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生物整体或组分来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它是一种原位土壤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微生物、植物和动物修复。其中化学淋洗修复技术因其具有简单的修复工艺,稳定、彻底的修复效果,并且修复周期短,对高浓度污染土壤具有较高修复效率,因而逾发受到重视。
为此,针对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概述了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中的应用,并针对化学淋洗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未来发展方向。
2 化学淋洗技术
化学淋洗技术即利用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解或迁移的生物化学溶剂,通过水力压头或在重力作用下将其注入被污染土层中,将土壤中的固相重金属转移至液相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液体从土层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7]。该法可用于大面积、重度污染土壤的治理,尤其在砂土、沙壤土、轻壤土中效果较好,但不适用渗透性不好的土壤。
2.1 原位化学淋洗技术
原位化学淋洗修复是在现场通过淋洗剂投加、土壤下层淋出液收集和淋出液处理、淋出液再生完成对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8]。淋洗剂投加方式有灌溉、沟渠或挖掘、喷淋等,采用何种方式取决于污染物在土壤中所处的深浅位置。土壤下层淋出液的收集可通过梯度井或抽提井等方式实现。淋出液的处理可通过化学沉淀或离子交换实现。再生的淋出液可同新鲜的洗涤剂再次注入污染土壤中而得到循环使用。原位淋洗技术无需开挖大土方量土壤,操作较为简单,特别适用于多孔隙、易渗透的土壤,但其若操作不当,很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
2.2 异位化学淋洗技术
异位化学淋洗技术与原位化学淋洗技g不同,首先把被污染的土壤挖出来,并通过筛分去除超大颗粒,然后用清水或淋洗液清洗污染土壤,除去重金属污染物,再处理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或淋出液,最后将洁净土壤回填或他用。异位淋洗技术操作的关键是控制土壤颗粒粒径最低下限为9.5 mm,可通过水力方式机械地悬浮或搅动方式实现,因大于此尺寸的颗粒才较易将污染物从土壤中洗去[9]。当污染土壤中粒子或砾石含量大于50%时,异位化学淋洗技术效果显著,而对于污染土壤中黏粒、粉粒含量大于30% ~ 50%或者腐殖质含量较高时,异位化学淋洗技术分离去除效果较差[10]。
2.3 化学淋洗技术影响因素
通过化学淋洗技术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有重金属性质、土壤性质、工艺操作条件。
重金属性质包括有土壤中重金属的存在形态和种类。重金属的形态与活性与淋洗效率密切相关,以有效态形式存在的重金属才是土壤淋洗的重点。有效态重金属淋洗效率由大至小为: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结合态>残渣态[11]。重金属的种类及含量与土壤的结合力密切相关,重金属含量越高,与土壤结合的越不紧密,从而越容易被淋洗[12]。
土壤的性质主要有粒级分配、有机质含量、土壤的质地、与阳离子的交换能力等。黏土比砂土更易与重金属结合,故其淋洗效率相对不高。当污染土壤的水力传导系数>10-3cms-1,较适合采用化学淋洗技术;也有观点认为,黏质土/壤质土占整个土体20% ~ 30%时,化学淋洗效率较低[13]。土壤中重金属阳离子交换容量越大,即阳离子被吸附的数量越多,就越难将重金属从污染土壤中解吸[12]。
工艺操作条件主要有淋洗剂种类及用量、淋洗温度及PH、淋洗时间、土液比等。①针对污染物质和污染程度选择相应的淋洗剂,在此基础上确定最佳操作条件。②淋洗剂用量的选取应综合考虑目标金属的去除效率和淋洗过程中常量元素的淋出特征,从而确定适宜的淋洗剂用量。③淋洗温度会影响土壤中重金属的去除效率,通常温度越高,污染物溶解量越大,从而越有利于重金属的去除。但温度并不是越高越好,过高反而会使表面活性剂的增溶空间减少,降低增容量;土壤重金属体系的吸附状态和螯合平衡受淋洗剂pH值影响,如氢氧化物和碳酸盐结合态重金属更易被较低的pH值溶解。故应根据淋洗剂性质和重金属污染物性质选择适宜的淋洗温度及pH值。④淋洗剂不同对土壤的反应平衡时间不同。应在保证重金属淋出效率的同时,选择合适的淋洗时间,若时间过长不仅导致处理费用增加,油水还可能形成乳化液,不利后续废液处理和回用。⑤单位质量污染土壤所加入的淋洗液量的增多,一般会提高污染物的去除率,但是过多不仅会造成浪费还可能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
综上所述,合适工艺操作条件的选取,不仅可确保最佳的修复效果,同时还可节约操作成本。
3 化学淋洗剂种类及研究概况
淋洗剂的选择是化学淋洗技术的关键,淋洗剂既要能提取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又不能导致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破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淋洗剂价格和回收利用价值。目前,无机淋洗剂、有机酸、人工螯合剂和表面活性剂四种淋洗剂类型研究较为广泛。
3.1 无机淋洗剂
无机淋洗剂常用的是酸、碱、盐,主要有硝酸、盐酸、磷酸、硫酸、草酸、柠檬酸和氢氧化钠等。
Moutsatsou[14]等对受As、Cu、Pb、Zn污染的土壤通过不同无机酸淋洗,结果发现,HCl的淋洗效果优于H2SO4和HNO3。李海波[15]采用淋洗法,以组成为0.5 molL-1CaCl2和0.1 molL-1HCl的复合药剂作为淋洗剂处理沈阳张士灌区Cd、Pb污染沉积物(Cd 39 mgkg-1,Pb 1250 mgkg-1),在pH=1.0、反应时间30 min、淋洗剂液固比3:1、搅拌速度500 rmin-1、温度25℃的条件下,复合淋洗剂对Cd和Pb的去除率分别达到70.8%和29.3%。陈春乐[16]研究了3种盐溶液(NaCl、CaCl2、FeCl3)及其与HCl复合淋洗剂对Cd污染土壤的修复效果,结果表明,FeCl3的淋洗效果明显优于其他两种中性盐淋洗剂,淋洗效果从高到低为FeCl3、CaCl2、NaCl。三种中性盐与HCl的复合淋洗剂对土壤Cd的淋洗效率均高于单一淋洗剂,且HCl和FeCl3复合淋洗剂对Cd的淋洗效率仍高于HCl与NaCl、CaCl2的复合淋洗剂。0.1 molL-1HCl与0.4 molL-1 FeCl3的复合淋洗剂为试验条件下土壤Cd的最佳淋洗剂。
无机淋洗剂对土壤中重金属去除效果较好,不仅速度快,而且成本低,但其会导致土壤的理化性质严重破坏,从而使土壤养分流失。
3.2 有机酸
有机酸主要是通过与重金属络合促进难溶态重金属溶解,增加重金属从土壤中的解析量。常用的有机酸有柠檬酸、苹果酸、草酸、丙二酸等。
平安[17]发现有机酸对土壤重金属Cd、Pb、Zn的浸提率与酒石酸、乙酸、柠檬酸、苹果酸的浓度变化呈正相关关系,4种有机酸对土壤重金属的浸取效果从高到低排序次序为Cd、Pb、Zn。李玉双[18]通过柠檬酸对Cu、Pb、Cd复合污染的淋洗实验,发现柠檬酸对复合污染土壤中的Cd和Cu具有较好的洗脱效果,而Pb的淋洗去除率相对较低。GHEJU[19]等研究分别用草酸和柠檬酸从有机污泥中萃取重金属的效率发现,草酸对重金属的萃取效率从大到小为Zn、Ni、Cr、Cu、Cd、Pb(Cd和Pb相等),柠檬酸对重金属的萃取效率从大到小为Zn、Cr、Ni、Cd、Pb、Cu。梁金利[20]等研究了草酸、柠檬酸、乙酸和酒石酸溶液对某电镀厂附近土壤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浓度为1 molL-1的草酸在土方比为1∶1,淋洗5 h,淋洗4次的条件下可以达到最佳淋洗效果,Cu、Zn、Ni和Cr的去除率分别为99.6%、66.9%、88.7%和18.23%。
有机酸对土壤中重金属去除能力较好,酸性温和,生物降解性好,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3.3 人工螯合剂
人工螯合剂主要是通过螯合剂的强螯合作用,将重金属从土壤中解吸下来,然后与自身形成稳定的螯合体,从而从土壤中分离出来[21]。目前,常用的人工螯合剂主要有: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S,S]-乙二胺-N,N-二琥珀酸三c盐(EDDS)等。EDTA是研究和使用最广泛的,其在较宽的PH值范围内不仅能够螯合土壤吸附的重金属(特别是Pb、Cd、Cu和Zn),还能溶解不溶性的金属化合物,已被证明为最有效的螯合提取剂。
Andrew等[22]研究发现EDTA是一种强螯合剂,其不仅可重复利用,而且具有一定的生物稳定性。曾敏[23]等通过比较HCl、柠檬酸、EDTA 3种萃取剂对污染土壤中Pb、Cd、Zn3种重金属的去除能力发现,随着3种萃取剂浓度的增加,其对3种重金属的去除能力增强,且EDTA对3种重金属的去除能力远远大于其他两种。可欣等[24]通过室内模拟试验,采用振荡淋洗方法研究了EDTA浓度、PH、淋洗时间对重金属去除的影响,结果表明,EDTA溶液在浓度为0.1mol/L、pH值为7、淋洗时间1d的条件下能达到对污染土壤重金属的最大去除率,去除率分别为Cd 89.14%、Pb 34.78%、Zn 45.14%、Cu 14.96%。
近年来,许多学者又研究发现了一些可生物降解的螯合剂如EDDS,这些螯合剂不但具有较好的可生物降解性,而且对重金属的去除效果也较好。
Meers等[25]考察了EDDS对3种土壤进行场地淋洗修复,发现EDDS可除去0.4% ~ 1.9%的Al和Mn、0.41% ~ 0.80%的Mg、0.9% ~ 14%的Fe以及0.14% ~ 0.20%的Ca。54d以后,三种土壤中EDDS可完全降解。Begun等[26]研究用EDDS、GLDA、HIDS、MGDA等人工螯合剂淋洗土壤中重金属Cd、Cu、Ni、Pb、Zn。结果表明,这些螯合剂去除重金属的能力在酸性条件(pH值=4)下较好,碱性条件(pH值=10次之),PH为7时去除能力较弱,但与水相比,仍可去除大量的重金属。
3.4 表面活性剂
表面活性剂常用的有化学表面活性剂和生物表面活性剂。它通过改变土壤的表面性质,增强有机配体在水中的溶解性,或是以离子交换来促进金属阳离子或配合物从固相转移到液相[27]。
陈锋[28]探讨了3种常用化学表面活性剂,SDBS、SDS、tween-80对被重金属铬、镉污染了的土壤的修复洗脱作用,实验结果表明,3种表面活性剂对土壤中的铬、镉有明显去除效果,tween-80对污染土壤中镉、铬的去除率分别为37.06%和61.2%。Mulligan等[29]用鼠李糖脂、沙凡婷和槐糖脂3种生物表面活性剂分别去除沉积物中的Cu、Zn2种重金属,研究表明:0.5%的鼠糖脂可去除65%的Cu和17%的Zn;沙凡婷可去除15%的Cu和6%的Zn;两者均对有机态和氧化态金属表现出好的去除效果;4%的槐糖脂可去除25%的Cu和60%的Zn,对碳酸盐态的重金属表现出良好的去除效果。Hong等[30]研究用皂角苷去除砂土和粘土中的重金属时发现,皂角苷浓度越大,Cd、Pb、Zn和Cu的去除率越高,当浓度为10%时,去除率达到最高值。
化学表面活性剂因其可生物降解性差,故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危害。而生物表面活性剂由于来源广泛、化学结构多样、易降解、不造成二次污染,在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研究中逐渐受到人们重视。
3.5 复合淋洗剂
在一些条件下,单一的淋洗剂用于土壤污染物淋洗效果差,而不同类型的淋洗剂进行优化复配,可达到协同增溶效应,实现对土壤中污染物最大去除率的强化作用,并节约淋洗剂的使用量。EDTA和柠檬酸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洗涤修复中最常用的洗涤剂,研究表明[31],1∶1为两者最佳复配比,As、Cd、Cu和Pb的洗脱率分别为11.72%、43.39%、24.36%和27.17%。平安等[32]发现,在酒石酸与皂角素以体积比1∶1混合时,对Cd、Pb和Zn的浸取率最高,分别达到87.62%、36.30%和20.67%,酒石酸与皂素联合浸取效果高于皂角素,略低于酒石酸,但其弱酸性对土壤性质影响小。石福贵等[33]通过盆栽试验,研究鼠李糖和EDDS对黑麦草生长和吸收土壤中重金属Cu、Pb、Cd和Zn的影响,结果显示,同时施加0.4 g/kg的EDDS和1 g/kg的鼠李糖脂大幅增加了土壤溶液中Cu、Pb、Cd和Zn的浓度,显著增加了黑麦草地上部植株中4种重金属的含量。
不同类型化学淋洗剂对金属去除能力不同,利用其差异进行组合优化,不仅可显著增强淋洗效果,同时又减少淋洗剂对土壤的破坏作用,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4 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化学淋洗技术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效果稳定、彻底、周期短,但同时也存在不足。首先,淋洗修复土壤时需要消耗大量的淋洗剂,不仅产生很高的处理成本,而且会产生大量的淋洗废液,对其处理和回收成为一大问题。其次,淋洗剂在淋出重金属的同时,势必会将土壤中的一部分其他矿物元素洗脱出去,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的流失,导致土壤肥力的下降。
针对化学淋洗技术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发展方向:
①对已有的淋洗剂复合优化,开发环境友好、可生物降解的淋洗剂,尤其是有机酸和生物表面活性剂等新型淋洗剂。
②着重研究如何回收重金属及处理淋洗废液,以降低修复成本。
③研究化学淋洗技术与植物修复或微生物修图际醯牧合使用,优势互补,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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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制度;制度变迁;阶段划分;效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3-0077-02
耕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是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1]基于此,耕地保护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梳理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变迁进程,探寻其变迁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评价其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耕地保护制度变迁阶段划分及其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耕地保护制度是指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多套规范的综合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种制度或某个政策的约束。[2]本文对耕地保护制度变迁的阶段划分是以耕地保护目标的变化为依据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时期,耕地保护的目标经历了从单纯的数量保护(1978―1997年)到“数量+质量”并重(1998-2012年),再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2013年-现在)的“三位一体”目标演变过程,相应的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
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标准是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基本尺度。要正确客观的评价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本文选取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社会功能实现情况共同评价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效果。
二、 耕地保护制度变迁及其实施效果评价
(一)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制度变迁及实施效果评价(1978―1997年)
1.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制度体系变迁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需求量剧增。需求旺盛、供给不足的结果是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和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数量,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制定了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计划的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逐年有较多增长”。1982年农业部成立土地管理局,1986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出现了土地管理专门机构,同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1年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破坏耕地罪”将耕地保护进一步纳入法律程序,至此耕地保护正式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2.耕地数量保护阶段实施效果评价
虽然国务院等相关部门不断出台各类耕地保护相关制度要求,耕地数量保护的效果却并不乐观。1978年至1997年期间我国耕地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4.9亿亩下降到1995年的14.2亿亩,17年间净减少0.7亿亩。同时期,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 476万吨增长到1995年的46 661万吨,基本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要素需求。农民收入也大幅度增长,第一产业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1.47元,增长到1997年的1267.7元。耕地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基本实现。
这一时期,在国家“以粮为纲”方针的指导下,为提高亩产,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数量激增,粗放利用,据统计1978年全国化肥施用量为884万吨,到1997年增长到3 980.7万吨,增长了4.5倍,使用效率偏低,威胁到耕地质量及粮食质量安全。另外,水土流失、土壤酸化、占优补劣等问题频发,多方面因素作用下,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明显,质量保护成为耕地保护首要目标,诱使耕地保护制度变迁。
(二)“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制度变迁及实施效果评价(1998-2012年)
1.“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制度体系变迁
由于前一阶段耕地保护目标的单一性,耕地质量下降明显,耕地质量保护逐渐成为耕地保护的另一目标,进入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阶段。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同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标志着耕地质量保护目标的形成。2005年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到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强调要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调控的重中之重。2008年《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耕地保护数量目标。2012年《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优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等几个方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
2.“数量+质量”并重阶段实施效果评价
在前一阶段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多方政策,但数量保护目标实现并不乐观,虽守住了18亿亩红线的定量指耍总面积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9年到2012年期间,耕地总面积净减少约1.2亿亩,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
从质量保护效果看,制度作用不明显,状况堪忧。2013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显示,全国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仅为6 107.6万公顷,占总量的45.1%。其中,商品粮基地东北地区84.8%的土地无灌溉设施,为全国最低。化肥、农药使用量连年增长,1998年到2012年期间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3.0%,农药的施用量增长了46.6%,而粮食产量仅增长了15.1%。无机肥的过渡施用是土地肥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全国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 2.5%-4.0%的平均水平[3]。2009年末国土资源部的《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显示,中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仅为9.80等。[4]
从耕地功能实现角度看,此阶段粮食产量从1997年的49 417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58 958万吨,增长了19.3%,基本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要素需求。农民第一产业人均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 1997年为1 267元,到2001年基本与1997年持平,为1 165元,已经难以保障日益增长的生活基本消费需要。2001年后统计方法变化,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幅度增长,其中较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也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可见,此阶段耕地经济功能基本实现,保障了国家粮食供给总量安全。但这一阶段,耕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不能真正承担起保障农民充分就业、养老和医疗的需要。
(三)“数量+质量+生态”并重阶段制度变迁及其实施效果评价(2013年至今)
1.“数量+质量+生态”并重阶段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变迁
耕地保护的目标从注重数量和质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逐渐转化。在强调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2013年 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要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力争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明确了耕地质量保护具体目标和时间表。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第三阶段耕地保护实施效果评价
十以来,党和国家突出重生态环境建设,耕地保护工作进展迅速,特别是在耕地生态保护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目标和新思路,然而制度作用发挥和效果的显现都需要时间,当前还很难客观公正评价这一阶段制度实施的绩效,制度的密集出台和国家高度重视中,让我们持有审慎的乐观态度。此阶段,耕地总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依然有小幅度减少。粮食产量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化肥施用量增量开始放缓,然而耕地质量改善并不明显,《公报》显示,2014年和2015年耕地质量平均等别分别为9.96等和9.97,相比2009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9.80等有增无减,说明耕地质量有进一步恶化趋势。
三、结论与展望
耕地保护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难题,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和工商业部门多方博弈的结果,耕地保护制度也必然在博弈过程中逐渐发展和完善。 市场与政府作用关系不清、土地基本权属关系不明确、耕地保护主体意识薄弱、耕地保护手段单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着耕地保护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未来的耕地保护实践中要厘清这些关系,探索更加丰富有效地耕地保护模式和手段,实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三位一体”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郑伟元.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M].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8.
[2]张宇,刘涛.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综述[J].内蒙古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
关键词:转型期;环境污染侵权;恢复原状;变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88-02
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污染成本,不仅加剧了环境治理难度,也给社会发展带来负向影响。据统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整个GDP的10%,尤其是工业企业污染所占比重更大。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提及“恢复环境原状”外,其他法律尚无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适用条款说明。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对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两种途径。反观当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界定,有学者提出向《侵权责任法》并轨的建议,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与救济途径,缺乏适用性。如重金属环境污染,其损害结果具有多种形式,而对于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则无法适用。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法学关系
从法学研究中来看,对于“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损害的赔偿途径,但其价值与定位存在差异性。“恢复原状”是基于对被损害者的利益,旨在提供对被损害者权利或法益完整性的保障;而“金钱赔偿”则是从价值利益时尚来补偿被损害者的权利或法益[1]。从传统民法视角来看,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是相互排斥的,当恢复原状足以救济受害者损失的,则不予金钱赔偿;反之,则为了实现补偿功能,以金钱赔偿方式来保障受害者权益。可见,在环境污染侵权场合下,恢复原状更具有权益维护、功能恢复、全面补偿的特性。
(一)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完整性
恢复原状是传统民法中最符合损害赔偿目的的方式,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一样,而非对受害者的财产利益的等价赔偿。恢复原状在法学解释中,不仅包括对物质利益的保护,还包括对精神利益及其他主观利益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损害,需要课以损害赔偿义务来填补损害结果,并让受害者恢复到没有损害的状态(原状)。所以,恢复原状具有保障受害者完整利益的功能,而等价金钱赔偿仅代表宏观上的财产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中,既表现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又表现出对受害者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害。因此,从保障受害者利益完整性上,将“恢复原状”运用到环境污染侵权中,更能够彰显完全赔偿功能。
(二)有助于确保受害者权利的继续
从恢复原状的外在表现来看,实现了对物的功能、状态、使用价值的维系,便于确保被侵害者权利的继续。在德国法典里,将“完整利益”称为保持利益。以被损害的汽车为例,通过修复可以使汽车的使用价值得以延续,如果该汽车承载了特定的情感,其所负载的特定主观价值也实现了维持,这与等价值的金钱赔偿相比是无法实现的。同样,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不仅发挥了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实现了对被损害者权利的继续功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被认定为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虽未实现损害赔偿法上的恢复原状,但却是实现受害者完整利益保护的重要责任方式。以某重金属污染案件为例,由于重金属污染所带来的土地污染经济赔偿,只能补偿现实中的经济损害,但对于农民及子孙来说,金钱赔偿无法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而因土地污染所带来的脱贫、致病等问题,则无法给予保护。另外,对于土壤污染后的修复与治理成本更高。
(三)有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的危害是巨大的,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甚。同样以重金属土地污染为例,由于重金属本身具有一定毒性、生物累积性、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征,使得重金属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对人类身体健康及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面对因环境污染带来的侵权救济案件,不能仅停留在当前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方面,还要兼顾未来可能的不特定人群、财产和生态危害。当前,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85条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中,有提及对生态损害赔偿的条款,新修正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也提及对“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追究,这些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带来的完整利益的保护。
二、当前环境污染侵权中恢复原状面临的适用困境
(一)恢复原状在保护私权损害中遭遇可行性论证难题
从法学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来看,一是有原物存在,而对于原物不存在则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形式;二是原物损害具有可恢复性,即可以通过技术性修复来保障恢复原状;三是恢复原状具有经济性,即恢复成本不能巨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2]。可见,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对“恢复原状”的适用性存在现实,如缺乏恢复原状的参考标准,特别是一些重金属污染案件,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恢复原状几无可能。再者,对于可恢复性难以认定,如一些重金属污染可能带来的化学、物理、生物变化等,其直接危害、间接危害涉及范围较广,且难以评定。还有对环境污染中的“恢复原状”不具有经济性。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将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成本放于最高位,其恢复原状的代价是高昂的。
(二)恢复原状难以对环境损害提供合理救济
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中“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解释来看,一是包括人身上的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等;二是环境上的损害,即环境私权、公权侵害。由于在学界Α八鸷Α钡慕缍还不统一,一些观点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行为界定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从《侵权责任法》来看,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是由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超出其自净能力,使得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3]。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的救济,尽管新修订的法典也提及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但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及救济体系还不完善。如最高法指导性文件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到了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侵权责任及保护环境利益救济渠道上存在缺位,使得恢复原状陷入难有作为的尴尬。
(三)恢复原状被环境污染修复责任所取代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一些老旧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外迁所留下的污染场地越来越多。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而导致的法学上的“污染场地”,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修复都带来严重危害。2014年环保部出台《污染场地术语》《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逐渐加大对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和监测。但在污染场地恢复治理上,对于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往往被环境修复责任所取代,特别是一些企业因歇业、倒闭、关停、破产等无责任承担者,使得国家负有公众利益保护的职责。
三、恢复原状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变革建议
(一)分类构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恢复原状标准
从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性来看,在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上,结合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及威胁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恢复原状标准体系。强调对私益损害的保护,在明确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同时,还要明确对土壤、水体等环境有害污染物的清除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对于无法彻底清除的,需要修订各类污染物质量控制标准,来进一步保障人身、环境安全。如借鉴德国、英国、日本基于风险各类的污染场地管理办法,来实现对被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促进其可持续修复。
(二)引入恢复原状技术可行性分析
从环境污染案例中面对“恢复原状”的技术可行问题,如某重金属污染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则给周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对现行法学框架下“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完善,当面对无法修复障碍时,以最佳可得技术来进行可供选择。比如在环境围绕修复技术上,常采用组合修复技术,如螯合剂――植物修复技术、基因工程、微生物修复技术等,来降低和减少环境污染。当然,在协同最佳可得技术制度建设上,一方面借助于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来进行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决方式来确保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三)制定恢复原状经济合理性的例外规则
考虑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多样性、严重性,多数国家的立法、司法中对生态损害的恢复责任实行例外规则制定。如德国法典中将“环境责任”纳入《环境责任法》;意大利民法典第349号法律第18条专门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了“严格、连带、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责任,对污染场地的修复责任可溯及、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股东或管理者应该承担支付修复费的责任。2014年我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土地总污染超标率达到16%,主要污染物有镉、镍、铜、砷、铅等。对于“污染者负担责任原则”,当污染者灭失或主体消失时,国家成为履行治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该考虑到恢复原状的例外规则。
(四)保持环境修复责任的独立性
从环境污染侵权表现上,一方面是环境污染侵权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是环境损害,对周围土壤、大气、水体等环境带来结构性、功能性破坏损害;再者是企业在经营中带来的污染场地问题。对于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的“恢复原状”,其环境修复责任应该适用不同的损害。从立法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污染者修复责任的性质,界定清环境治理中的公权、私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界限,才是推进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志轩.明晰责任 完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改刍议[J].环境保护,2013,(16):65-68.
关键词:水分管理;秸秆还田;农产品质量安全;砷污染
中图分类号 S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2-0019-04
Abstract: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effect of water management and straw returning on the absorption of arsenic by crops from arsenic contaminated farmland soil,a pot experiment was conducted in a rice-rape continuous cropping system to study the effects of two kinds of water managements(flooding irrigation and wet irrigation) and two ways of straw returning(rice straw returning and rape straw returning) on arsenic(As) accumulation in the different organs of two plant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rsenic content in rape seeds was significant lower than that in rice grain.The contents of arsenic in grains,stems and leaves of rice with wet irrigation were lower than those with flooded irrigation,the former were 47.59%~48.30% and 6.43%~13.36%,respectively,of the latter.Water management modes in rice growth season had no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accumulation of arsenic in the following rape season.The content of arsenic in rice grain for rice straw returning to rape field was lower than that for rape straw returning to rice field. However,the effect of straw returning time on the content of arsenic in rape seeds was not obvious.Total concentrations of water soluble soil As3+ and As5+ and the As3+ / As5+ ratio for wet irrigation was significant lower than those for rice straw returning.The results suggested that both wet irrigation and rice straw returning could control the accumulation of arsenic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Key words:Water management modes;Straw returning;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Arsenic contamination
砷是环境中最常见、危害人类健康最严重的污染物之一,被美国环保局(USEPA)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为已知的人类致癌物质。人体吸收过量的砷或长期暴露于富砷环境中,可诱发皮肤癌及导致肾、肝、膀胱等内脏器官的癌变。环境中砷的来源主要有砷化物的开采和冶炼、含砷有色金属的开发和冶炼、砷化物的广泛应用、含砷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及煤的燃烧等[1]。随着砷化学物质在工农业生产中的不断应用,土壤、大气和水体中的砷污染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正危胁着农作物生产和人类的健康[2-4]。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有2.7%的土壤砷超标。砷和砷化物可通过水、大气和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因此减少或者消除农业土壤砷的污染和毒害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5-9]。目前,土壤砷污染治理的方法主要有工程措施法、物理化学修复法、微生物法、植物修复法和土壤动物修复法等。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物理化学修复主要包括土壤淋洗法、玻璃化法、电化学法等。微生物修复主要是通过特殊微生物对砷甲基化产生的气态砷或通过吸附、固定等方法来消除砷的危害。植物修复是利用植物萃取、植物固定、植物挥发、根系过滤、植物降解来净化受砷污染的土壤、沉淀和水w。但物理、化学修复方法因工程量大,不太适合于大面积农田土壤的修复;而植物修复技术常常受修复植物生物量小、修复时间长等因素限制。有研究表明,砷及砷化物的毒性与其价态、水溶性等有关,三价砷化合物的毒性比五价砷大[10-11]。好氧环境可降低土壤中砷的生物有效性,通过稻田水分可降低水稻对砷的吸收[12-15]。另外,秸秆还田是我国农田管理的重要措施,秸秆还田可增加土壤中易降解有机物质的含量,从而影响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后者可能也会改变土壤中砷的生物有效性和化学形态。基于此,本研究在一砷污染农田的水稻-油菜连作系统中设置稻季淹水灌溉与湿润灌溉和稻季秸秆还田与油菜季秸秆还田双因素试验,分析水稻和油菜各器官中砷的积累情况,以期摸索出利用农艺措施来降低农产品中砷含量的技术。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试验在绍兴某一受铅锌矿开采影响的农田中进行,土壤类型为脱潜水稻土。供试土壤质地为重壤土,土壤pH值为5.93,有机质含量为26.45g/kg,土壤有效磷含量12.43mg/kg,速效钾含量为115.46mg/kg。土壤全砷含量为95.32mg/kg,交换态砷含量0.42mg/kg,属于中度污染的土壤。供试水稻品种为秀水63,油菜品种为浙双72。
1.2 试验设计 试验由水分管理方式与秸秆还田时间2个因素组成,水分管理方式设稻季淹水灌溉、稻季湿润灌溉2个处理,秸秆还田时间设置水稻秸秆在油菜田还田(下称水稻秸秆还田)、油菜秸秆在水田还田(下称油菜秸秆还田)2个处理。二因素组合共设置水稻秸秆还田+淹水灌溉、水稻秸秆还田+湿润灌溉、油菜秸秆还田+淹水灌溉和油菜秸秆还田+湿润灌溉等4个处理。小区面积15m3,重复3次。试验于前一茬油菜收获开始(收获的油菜用于油菜秸秆还田的2个处理),水稻和油菜均采用移栽。淹水灌溉指在水稻整个生长期田面保持3.0cm左右的水层;湿润灌溉指除移苗期保持3.0cm左右的水层外,其它时间土壤保持潮湿状态,但田面基本无水层,直至水稻成熟。水稻生长期在7―11月,油菜生长在11月至次年5月。水稻秸秆或油菜秸秆分别在下一季作物种植翻耕前混入土中,秸秆切割成10cm左右。水稻和油菜收获前分别在各小区采集水稻和油菜植株,按根部、籽粒和茎叶分成3个分样,用于分析砷含量。另外,分别在水稻灌浆期和油菜结荚期采集各小区表土样(0~15cm),提取水溶性砷,用以分析土壤溶液中的As(Ⅲ)和As(Ⅴ)的浓度。除水分管理方式与秸秆还田时间外,各处理其他管理措施均相同。
1.3 分析方法 新鲜土样水溶性砷用去离子水提取,土水比1∶10,提取时间1h。同时测定土壤含水量,校正结果。提取液加入0.1mol/L的EDTA溶液1mL,以防止不同价态As相互转化。提取物中As(Ⅲ)和As(Ⅴ)用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测定[16]。植物各器官中As采用GB/T 5009.11-2003法测定,用原子荧光光度计(AFS-7500)测定As浓度。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处理对产量的影响 表1可知,湿润灌溉处理的水稻产量略高于淹水灌溉处理,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不明显。在水稻秸秆还田情况下,湿润灌溉的水稻产量比淹水灌溉处理高4.70%;在油菜秸秆还田情况下,湿润灌溉的水稻产量比淹水灌溉处理高3.32%。水稻生长期水分处理对后续作物油菜的产量影响不大。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和油菜产量明显高于油菜秸秆还田处理。其中,水稻淹水灌溉条件下,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和油菜产量分别比油菜秸秆还田处理高4.91%和11.13%;水稻湿润灌溉条件下,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和油菜产量分别比油菜秸秆还田处理高6.31%和6.94%。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和油菜产量高于油菜秸秆还田处理的原因可能是:水稻秸秆还田于油菜生长季,其土壤通气条件良好,有利于秸秆的矿化和养分的释放,从而促进了作物的生长。但油菜秆还田于水稻生长季,此时因土壤水分基本趋于饱和,土壤通气条件相对较差,秸秆的矿化并不彻底,易导致土壤氧化原电位的降低和还原性物质的积累,对水稻生长产生不良的影响。
2.2 不同处理对土壤中水溶性砷含量的影响 水分管理方式与秸秆还田对油菜季土壤水溶性砷及形态组成影响较小(表2),但对水稻生长期土壤水溶性砷含量有明显的影响。无论是水稻秸秆还田还是油菜秸秆还田,淹水处理显著增加了稻季土壤水溶性As(III)、As(V)含量和总砷量,其中,水稻秸秆还田情况下,As(III)、As(V)含量和总砷量分别比湿润处理增加了67.86%、166.67%和118.97%;油菜秸秆还田情况下,As(III)、As(V)含量和总砷量分别比湿润处理增加了52.27%、58.18%和63.83%。总体上,水稻秸秆还田情况下水分管理对土壤水溶性砷的影响一般大于油菜秸秆还田情况的影响。从土壤水溶性砷形态的组成来看,水稻生长季一般以As(III)为主,而油菜生长季则以As(V)为主,这显然与二种作物生长环境下土壤氧化还原条件差异有关。水稻生长季的淹水灌溉土壤水溶性As(III)含量占总砷的比例56.49%~62.99%,高于湿润灌溉土壤水溶性As(III)占总砷的比例(51.72%~53.19%)。
2.3 不同处理对农作物各器官中砷积累的影响 表3表明,水分管理方式和秸秆还田对水稻各器官中砷的积累有明显的影响,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低于油菜秸秆还田处理,并以淹水灌溉情况下的差异最为显著。其中,淹水灌溉条件下,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分别比油菜秸秆还田处理低7.74%、11.20%和21.39%;湿润灌溉条件下,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分别比油菜秸秆还田处理低6.58%、17.78%和22.44%。湿润灌溉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明显低于淹水处理,水稻秸秆还田时,湿润灌溉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比淹水处理降低14.48%、13.36%和48.30%;油菜秸秆还田时,湿润灌溉处理的水稻根系、茎叶及籽粒中砷含量比淹水处理降低15.54%、6.43%和47.59%。水稻生长期田间水分管理和秸秆还田对后续作物油菜茎叶和籽粒中砷的积累影响不明显,但水稻秸秆还田处理的油菜根系中砷的积累一般低于油菜秸秆还田处理,前者比后者分别下降8.55%~14.65%。
一、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农村环境污染由生活、生产、工业三大污染构成,具有广域性、分散性、随机性等特征,很难像城市那样进行面源污染的集中处理。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排污总量急剧上升,农村工业企业分布散乱,环保监管难度大,农民生产生活污染随经济发展日益严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呈现出的日趋加剧和多样化的趋势。同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传统的发展模式、生态的恶化与外来物种的入侵等生态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正面临着一场严重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危机,亟需加快生态建设。
1、环境危机
(1)农业生产污染日渐突出。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达到1324.09万吨、270.46万吨、28.47万吨,分别占到全国排放量的43.7%、57.2%和67.3%。农用氮肥的平均利用率仅为40%左右,其中一半在被作物吸收之前就以气体形态逸失到大气中,或以液态从排水沟渠流失,对土壤、地下水、地表和空气造成污染。因农村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其中,约25%土地的土壤污染处于警戒状态,约5%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耕地总量仅占世界的9%,但所耗用的化肥和农药的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35%和20%,单位面积化学农药的平均用量比世界水平高2.5至5倍,每年遭受残留农药污染的作物面积达12亿亩。化肥、农药、农膜、生长调节剂等过量使用和不科学使用,农膜、塑料制品不能及时处理、降解,导致农村大气、水源、土壤和农作物被污染,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
(2)养殖业造成的污染。据国家环保部的数据,全国农村年产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全国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总排放量达27亿多吨,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畜禽粪便流入水体的COD(化学耗氧量)、氮和磷,硝酸盐、氨氮超标,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另外,畜禽疫病死亡也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3)农村工业企业污染较重。农村工业污染主要来源于乡镇工业和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的开发园区内工业企业。受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开始进行生产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其中不乏被淘汰的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的同时,对当地的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2010年工业废水全国排放236.73亿吨,排放工业废气612275.17亿立方米。其中按照农村工业经济总量与全国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基本可以测算出,农村工业废水排放约118.36亿吨,工业废气排放量约306137.58亿立方米。
(4)固体废弃物污染。市场经济的便捷与高效弱化了城乡之间在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农村人和城市人一样上超市、逛商场、购物,塑料袋也随之入侵农村,也产生出可与城市一比高低的“白色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易自然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快餐盒、金属、玻璃、废电池等与腐败植物的混合体,许多农民随意抛撒垃圾,村头巷尾、田间地头到处都是,其中许多东西无人回收,不可降解,严重污染了环境。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处置量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05万吨),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5)秸秆焚烧危害深远。随着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农作物秸秆50%以上弃之不用,或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或一烧了之,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污染大气、污染水体,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秸秆在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同时,烟雾还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甚至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2、生态危机
(1)农村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粗放型的,这种不计生态代价的发展模式必然会破坏整个农村的生态系统。在农村整个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水资源,而在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下,这两者造成了最为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从而加速了整个农村生态系统的恶化。首先,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大量掠夺式的开山采石、挖河取沙、毁田取土、围湖造田等行为,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部分企业公共利益意识淡薄,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增加了环境污染。对矿产资源重开发、轻恢复,开采矿山时直接剥离地表,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地面下陷、山体滑坡,一些煤矿、磷矿等企业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河流,被部分农户用作灌溉水源,破坏了生态,也污染了农作物。同时造成土地不断被开发,可用面积不断缩小,耕地资源锐减。如果继续遵循传统的发展模式发展,自然生态系统破坏、资源供给瓶颈制约也将日益突出。其次,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代价的忽视造成了水资源缺乏、水源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委、卫生部等13个部委联合的文指出:目前,全国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
(2)水土流失。人为的乱砍乱伐造成了大面积林地植被破坏,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不按规定和要求采取水土防护和治理措施,破坏地表植被;农业开发生产中随意超坡度开垦山坡地造成地表。这些破坏行为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据水利部统计,我国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达356万
平方公里(含风蚀),已占到国土面积的37.1%,且广泛发生在农村地区。在水土流失作用下,土地越种越瘦,许多地方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
(3)土地退化、荒化。由于人们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留守农村抛荒现象严重,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房屋等,占用大量耕地等原因,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退化、荒化现象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趋向。据第二次全国荒漠化、沙化土地检测结果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沙化呈局部好转、整体恶化之势,主要受害区域包括新疆、内蒙古、青海等18个省区的471个县(旗)。土地退化、荒化致使许多农村地区的农业水源枯竭、粮食产量下降,牧业和人民生活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出现了生态难民。
(4)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外来物种入侵是指某一生物物种从其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并在缺乏天敌等制约因素的新环境下繁殖、扩散,对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外来物种入侵,尤其是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会使当地生物多样性及其功能丧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防治研究所的调查估算,我国每年仅10种主要的外来入侵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元人民币,而这些损失主要分布在农村。
二、农村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原因
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息息相关。这里将主要从污染主体和管理主体,制度规范等几个方面来对农村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生态环境意识薄弱。政府对农村环保和农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单一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较低,为了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人们只把简单的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而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生态建设观念落后,束缚着农村环保工作。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高,贫穷的现实客观上制约着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和生态建设观念的进步。农民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识薄弱,也缺乏对自身生存权利自觉维护的意识。
2、乡镇环保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需要。我国最基层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受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对乡镇环保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乡镇环保员大部分是兼职,专职的比例很小。2008年,我国各级环保机构共12215个,工作人员18.4万人,其中,乡镇环保机构数和人员分别为1521个和5371人,分别占12%和3%。如果考虑到我国有3.4万个乡镇,那么平均每100个乡镇只有4个环保单位,而平均每个省会城市有13个,地市级有7个,县级有4个。另外,环保工作业务性强,往往分管领导、环保助理干上一年半载才能熟悉业务、适应岗位,而目前环保队伍学历参差不齐,专业五花八门,缺乏环境保护专业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人员。因此,急需加强环保操作实务培训,大力提高环保员的素质,以适应农村生态建设的要求。由于农村乡镇财政普遍吃紧,所以,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3、制度和市场缺陷,制约着农村地区的生态建设。由于农户的众多性和分散性,政府对农村资源环境利用和保护的监测、管理成本较高,致使监管和管理力度不够。在存在制度缺陷和市场缺陷的情况下,农户为了短期需求,只索取不补偿。农户对农村资源的使用基本是无偿的,农户环保缺乏直接的经济激励,外部成本无人支付,必然使得农村污染的累积性和负外部性加重。一些乡村工业企业环保法制意识淡薄,治污治废投入不足,违法排污、超标排放时有发生。对这些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也不够,致使企业“三废”偷排和超标排放屡禁不止。应该说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和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城市的重污染企业就是因为看到了这种缺陷才逐渐由城市转往农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中忽视环保审批程序,导致一些重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造成了新的污染。
4、环保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难以到位。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还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均缺乏科学系统的环保规划,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环境因素。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的增多使城镇发展布局不当和产业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一些小作坊和乡镇企业“遍地开花”,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集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另外,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有规划目标,但是一旦考虑经济发展,那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出现在经济规划中,就全然不受环保规划的影响;或一旦注意到资金、人力、物力的实际流向时,就会注重经济增长计划,而非环保计划。
5、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排污管网的规划建设滞后,绝大部分乡村生产生活垃圾成灾,垃圾的清理范围只局限于沿街主道,而且垃圾处理也只处在简单填埋阶段,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总的来说,任何问题的产生都不是纯粹的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农村的生态环境现状也不只是由这些因素决定,它与农村本身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种历史原因都有一定的联系。我们所给出的只是几个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我们在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时所要首先考虑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生态农村的对策及措施
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紧抓生态农村建设这一关键,因为生态农村建设是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主的农村发展规划,是实现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回报率较小的领域,政府必须发挥主导的作用。首先,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系统,协调各部门和有关乡镇、村,保障生态环境规划的科学实施。在村一级设立专门或兼职的环保宣传监督员或协管员,并且每项工作都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切实做到任务、人员、时间、质量、考核“五个到位”。在实施环保规划
的过程中,既要保持连续性,又要允许修改补充,使之更完善、更科学,避免中断,半途而废,重复建设。其次,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农村生态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绿色GDP”指标体系,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修订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抓好督查落实,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对重度污染和污染治理不达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提高产业定位的起点和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污水处理、环保设施与工业项目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
2、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农村一定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形式来协调和管理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且要严格实行环保执法监督,坚决关停污染严重且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做到排污总量和排污标准双控制。政策法规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和季节性强等特点,制定有利于农民节约资源、能源和回收农业废弃物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防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禁止秸秆焚烧。要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强化环保投诉举报热线、信箱等渠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克服和消除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不良和不法行为,消除农村生态保护的死角与盲区。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的状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来明确责任,对不合乎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治,从强制的角度提高各个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3、合理保护农村生态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农村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高效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农村生态资源。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着力抓好退耕退牧还林还湖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环村镇林业生态圈等重点工程建设,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乡镇工业集中,防止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进入河道、湖泊和沟渠,全面做好污水的处理。其次,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避免耕地资源的缩减和退化,切实保护好山体水系和植被,搞好农村沟渠、堰塘整治及田园、道路两旁的绿化,完善村庄建设管理机制,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荒漠化和沙漠化治理,防止水土资源流失;大力发展集约农业、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的农业种植方式,鼓励秸秆和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组织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的良性循环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再次,大力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提供高水平的农产品。日本企业朝日绿源公司副总前岛二曾指出,日本人种地最看重土壤的品质,他们公司员工在“伺候”土地时,不撒化肥,全用牛粪堆肥;去草不施除草剂,而是手拔锄除;农药极少打,偶尔用,也需由专家指导,土壤定时检测,确保养分均衡。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循环型生态农业。而中国土地经过化肥和农药的洗刷,土地已退化,土地需不断追加化肥才能保持产量,但那样产出的农作物难免会有化学品残留。所以,要注重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合理地使用地、肥、水、药、种、能等投入,使用可以降解和环保的农膜,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遏制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科学制定农药、化肥等的科学使用量和畜禽粪便承载量的控制目标。最后,要引导农村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现代生态住宅,利用地域优势发展旅游居民住宿一体的旅游庭院,扩展生态旅游产业链,农业旅游功能与生产功能并重,同时向游客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生态消费,保护当地旅游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发展非农产业,引导农村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减轻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围绕优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坚持服务城市、提升价值、拓展功能、打造品牌的开发理念,以现代农业展示、农村劳作体验、科技科普教育、田园风光欣赏为特色,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农业园、农业产业园、家庭庄园经济、生态农业示范走廊建设。
4、多方筹资,加大农村生态建设投入。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从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稳定充足的环保资金投入。首先,政府部门逐步提高财政预算中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出比例,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资源节约管理和农村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积极探索农村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良好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生态建设,走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再次,在多方筹集农村生态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大和调整对农村生态建设的力度和方向。加大对农村地区环保服务的投入,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在农村设置环保机构,强化对农村环境的直接监管;加大对农业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对农村环境进行监测覆盖,对农业环境进行预防预警;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置能力;重视加大新农村生态建设的科技投入,加大对科研的投资力度,研发出新的环保无机或对土地生态危害小的产品来取代目前所使用的农药化肥;努力突破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技术瓶颈,提升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用先进实用技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新农村生态建设的技术支撑。
5、树立教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从整体上影响着农民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形成与否。因此,对农民进行生态人格培育,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宣教活动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加大农村环境宣教活动的力度;政府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通过评选、表彰、宣传等方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生态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支撑,这是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生态文明纳入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合理控制人口增长,引导农村人口朝城镇转移。在农村生态建设中,树立生态农业标兵,引导广
大农民自主学习农业生态经济知识,树立农业生态意识,通过政府部门重视,基层工作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具体实施,这样,点线面统筹开展,在具体实践中提高农民生态意识。另外,可以结合当前政府推出的大学生村官制度,通过有目的的引导,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发挥好大学生村官掌握现代知识的优势,通过他们将环保知识具体落实到每家每户。
四、结语
建设生态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大力发展生态农村,加大生态农村建设与可持续经营管理力度,则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快速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任务,是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1、按照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发展确实存在着可持续性和不可持续性两种基本状态,经济发展并不等于可持续发展。生态农村建设不仅要解决市场原则、技术原则和生态原则三者紧密结合与协调,而且要努力解决好生态农村发展的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和生态可持续性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与有机统一,实现生态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农村生态建设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转变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2、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农村生态建设有利于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满足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生态食品提供价格杠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