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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时间:2023-06-05 0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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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第十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其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第十五条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省级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

(五)申请人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加盖省级财政部门印章。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财政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责令省级财政部门纠正。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合并或者分立后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手续。

第三章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在异地设立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机构。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

(四)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三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三十一条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作出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四)资产评估机构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六)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申请表;

(八)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完成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报送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应当将有关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其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第四章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第三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可以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换发证书。

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存续期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应当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形出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原审批机关书面报告,并于90日内达到规定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未在90日内达到规定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撤回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

第三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撤销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撤销其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三)省级财政部门撤销或者撤回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销手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提交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并妥善保管评估业务档案。

第四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并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情况及时向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其同级资产评估协会通报。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变更、终止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确实难以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有关条件,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行使的,行使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8年6月30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经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对已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办法实施之前继续有效。鉴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情况变化较大,请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填写证券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证券评估业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并于2月28日前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第3篇

本世纪初期,随着企业改制进程的加快,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量逐步提高,质量要求进一步加大,因此,迫使资产评估也在各方面都需要尽快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资产评估评估业脱钩之后,全面进入市场,对于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实施人才战略,提高业务水平,同国际规则并轨,是当前资产评估业的重要任务。但与此同时,作为资产评估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方面,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如果不理顺对于资产评估业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制约作用。

鉴于资产评估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其正常运营和降低风险将是今后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提高机构质量管理和有效控制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鉴于此,作者通过与当地财政厅先关领导探讨后,与当地几家资产评估机构组成了研究小组共同试图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在保证资产评估机构能符合我国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以期提高我国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水平。

资产评估机构本着服务微观企业、服务市场经济发展,其主要职能是评价、鉴定、梳理企业各种资产,挖掘经济社会的各种信息,因此,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经营的风险越来越被理论界和实业界所重视,经营失败的例子越来越被企业界所重视。由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时间比较短,所有制结构多为合伙制,因此,公司治理的问题仍未显露出来。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多数学者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与评估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的显著的正相关,因此,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治理水平是机构良好运转的基础。对于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所有权形式如何,提高自身治理水平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只有打好坚实的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环境,才能有效实现机构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资产评估机构在这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提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加快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治理机制是保障我国“十二五”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强化资产评估机构有好有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在这一时期启动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协会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等文件的指导思想,研究者认为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研究方面有指导意义,这些文件从五个方面规范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分别是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指导思想、资产评估机构治理机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运用于管理工作、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文化工作。本文根据前人研究的结构以及政府近期所出台的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资产评估结构的现状,从资产评估机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角度出发,试着提出和在政府监管的条件下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的充分条件。

本文在分析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各因素的基础上,运用规范性分析,借鉴了政府行为学、公司治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微观经济学,对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同时在政府监管这一外生标量的控制下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后给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处于发展的上升通道,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将为资产评估机构带来更多的机遇,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蔓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资机构也将逐步进驻我国市场,对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因此,现阶段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理顺机构所有权实行,提高机构人力资本水平,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是对应未来挑战的重要工作。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依然强劲,为资产评估行业未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是,面临和挑战和威胁依然存在,目前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一、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缓慢,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和指导,已有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不能有效的与时俱进,在新环境下出现了一些漏洞。二、行业管理方面相对比较混乱,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于机构的指导较为缺乏,同时,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各个机构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评估手段创新力度不够,这也是影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至于因素之一。三、行业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四是行业自律管理仍需改善,一些不规范执业现象依然存在,行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评估市场需要进一步开拓,评估专业服务附加值需要进一步提升。六是评估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资产评估业在我国发展历程相对较短,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较少,但其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大力扶持本土企业,规范企业制度,提供发展空间,从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发展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完善自身缺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应对国际企业的竞争。

通过第三部分的研究阐述,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治理机制体系的建设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股权分配机制方面

在资产评估机构的股权分配机制中,建议实行管理者持大股的分配机制。

2.人力资本定价机制方面

基于资产评估机构特殊的形式,建议实行人力资本的期权定价方法,来更好的激励和约束人力资本所有者。

3.激励机制方面

在资产评估机构中,首先,建立以使命为中心的价值观和组织文化,以一种崇高的组织使命为机构个人宗旨和行动指南,使得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组织的社会效用最大化。其次,建立学习型组织,倡导终身学习。最后,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来实现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的有效激励,进而提升机构的整体效率。

4.内部控制机制设计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构的研究我们发现,建立有效地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决策机制是机构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从风险控制和决策机制两个方面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给出建议。

(1)构建预警机制信息指标

在选取预警信息指标方面,首先,要扩大信息来源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利益相关这,宏观经济层面,政策法规层面,都是预警信息的来源,其次,努力挖掘深层次信息,不仅仅是收集信息,更重要的是科学的处理信息已得到深层次的问题,最后,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对于信息的处理及时告知管理层,以便管理层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风险控制制度。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问题 改进策略

1988年我国就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始步入市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达到3089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达到30696人,有关部门更是组织编写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有效的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还存在不少问题,并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资产评估的成要素

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评估流程,有着明确的参与主体与管理模式,这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奠定了基础。

(一)资产评估的参与主体

资产评估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三类,首先,委托方,一般而言这种委托方就是资产所有权人,但也存在非所有权人委托的,如企业破产中资产评估等。其次,资产评估实施机构,这一机构是评估活动的主持人,是全过程参与人员。再次,评估结果应用主体,部分评估结果应用主体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对评估报告格式、内容等有一定的要求,这就使得其成为评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单位都会建立标准化资产评估模块,即通过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型,针对每一类型的评估内容确定评估模块,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资产评估机构会与委托方进行全面的对接,了解对方评估的目的或者说评估的用途,并通过查阅资产的档案资料了解资产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派出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种资料,利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的管理模式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报告采取“三审终审制”,即由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织项目小组进行审计,再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计,最后由事务所的领导或者其他组织机构负责审计,通过三审保障资产评估的质量,这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为提高评估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国家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出台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此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活动,这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产评估水平。但从实际来看,资产评估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积极予以改进。

(一)资产评估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

首先,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资产评估人员数量较少,业务素质较低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面临工作压力大、业务水平难以应对复杂局面的问题。其次,资产评估机构本身管理体系不严格,部分评估公司在设立了分公司后,评估报告简单的由分公司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盖章认可,内部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评估结果不客观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资产评估受干预影响较大

首先,资产评估受委托人干预较大,部分委托人在开展资产评估时有着自身的目的,如融资等,因而在开展评估时会有着自身的目标,如果评估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则双方合作关系难以确立。其次,从市场竞争来看,我国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多,2013年,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达到6家,前100强中业务收入全部超过1千万元,这就使得评估机构之间竞争激烈,资产评估机构要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评估结果应用方等主体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主要由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管理,这种协会管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容易导致监督管理缺乏刚性,缺乏硬的约束力。此外,从其他辅助监管渠道来看,资产评估只需要评估结果应用对象认可即可,缺乏权威部门的认定审批,缺乏外部的监督力量,甚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无需参与(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涉及到所有权的资产评估除外),这就容易产生评估缺乏监督的问题。

三、推动资产评估质量提升的思考

从长远来看,资产评估机构要在评估市场上有所作为,必须走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手段,强化监督,构建一个完善的质量提升体系。

(一)规范资产评估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流程,要在进一步完善三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查制度,甚至成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对外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强化质量管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评估过程管理,针对评估中现场调查等容易发现问题的环节,要建立多人同行外出、利用摄影摄像技术保留原始记录等方式强化管理,避免评估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创新提高资产评估能力和水平

首先,要创新资产评估人员管理模式,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富于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高质量评估报告奖励制度,对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本身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个人给予高额奖励,反之发现质量问题则进行惩罚。其次,要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注重引进、开发专门的资产评估软件,通过软件系统的自动设置进行评估,尽可能的减少评估人员的主观意愿对评估结果带来影响,提高评估的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保障资产评估质量

首先,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监督,要利用评估人员诚信制度有效的对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分析,重点跟踪诚信状况相对不佳的人员,跟踪其评估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诚信等问题。其次,要加强对评估报告的监督,国家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要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评价报告质量,对于长期质量不高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持续监督。再次,要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要对所有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示,鼓励社会选聘评价排名靠前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

参考文献

[1]王文斌.浅析资产评估行业风险管理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4(3).

第5篇

摘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后,资产评估行业亟需转型升级,即:市场化,从向法律、法规和政府要业务转为向市场要业务;专业化,从靠资格认证执业转为靠能力水平执业;服务化,从提供评估报告转为提供评估服务。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 转型升级 市场化 专业化 服务化

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资产评估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不仅仅是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也是还原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本质定位的重要举措,更是对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吹响了冲锋号。为了实现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必须实现以市场化、专业化和服务化为特征的转型升级。

一、市场化:从向法律、法规和政府要业务转为向市场要业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之前,评估业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给予的。这类业务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一是报告使用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其二是报告使用人(尤其是政府部门)使用评估报告是迫于强制性规定,而非基于经济决策需要,不太关心评估质量;其三是报告使用人指定评估机构。报告使用人与委托人的脱节,并且存在利益冲突(例如在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中,借贷双方对评估结果的要求是相反的),资产评估师必定偏向于承担评估费用的委托人而非报告使用人。委托人选择资产评估师或评估机构的标准是“快”(出报告速度快)、“好”(评估结果迎合委托人要求)、“省”(评估费用低),不考虑其能力水平的高低。在报告使用人不太关心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之间就会围绕委托人的选择标准开展恶性竞争,形成“快、好、省”程度与资产评估师能招揽的业务量成正相关关系的“劣币驱逐良币”环境。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报告使用人的指定,必定使用行贿、利益交换等手段。例如在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中,银行是报告使用人,却要求借款人在指定的评估机构名单内委托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具备法律、法规和政府给予的评估业务的特征)。而银行指定评估机构名单不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公平、公正的形式而是私下悄悄进行的。很多评估机构都不知道银行确定评估机构名单的时间、条件等信息;即使知道信息,因为银行不需要说明理由,评估机构仅仅靠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很难被列入名单的。实践中还出现了不正常的部门垄断,土地管理部门只接受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只接受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财政部门只接受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现象。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中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整体资产(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还需要另行委托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再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价值的不良现象。这些现象都是与市场化格格不入的。

在常态下,市场是资产评估业务的唯一来源。但并不是说政府不能使用评估报告,而是报告使用人(包括政府)要自己委托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这种情况下报告使用人就会理性决定是否有必要委托评估,为了降低评估费用就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确定评估机构,此时的评估业务是市场化的。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有市场经济,就会有确定价值的需要,就有资产评估专业服务需求。市场化程度越深,资产评估会越发重要,评估业务会越发多样,评估市场空间会越发广阔。在评估业务市场化的情况下,那些能力水平不高,主要靠个人人脉、社会关系获取业务,甚至靠商业贿赂(付回扣、介绍费等)获取和保持业务关系的资产评估师,如果再不努力提高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必定被市场淘汰。市场化是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体现专业价值的前提。市场化有利于资产评估师突出专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市场规律办事,努力适应市场需求。

二、专业化:从靠资格认证执业转为靠能力水平执业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之前,资产评估师靠资格认证执业,惯性思维是评估公信力和专业权威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许可授予,只要考取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就可以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不再需要努力提高能力水平。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看重的是执业证书,而不是其能力水平。无论评估质量优劣、评估结果正确与否,评估报告只要经过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就是有用的。实务中,降低收费、在评估程序上“偷工减料”、迎合委托人要求决定评估结果等恶性竞争方式比较常见。在实践中出现了资产评估师不了解评估对象状况和主要特征,采用市场法评估时虚编交易实例(即虚构不存在的交易实例)、虚编交易实例的信息(即虽然交易实例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资产评估师没有去实地了解过具体情况)或者篡改交易实例的信息(将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交易情况等信息加以篡改,使交易实例具有或更具有可比性,减工作量);采用收益法评估时随意修改净收益或折现率得出委托人需要的、满意的评估结果等不良行为。

另外,行业内外评价评估机构强弱往往将资产评估师数量作为重要指标,不考虑资产评估师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从199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准入(许可)制度后,有一批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并不从事资产评估工作,而是将职业资格挂名在评估机构获取报酬,成为没有执业或者不会执业的在评估报告上签名的工具。在靠资格认证从业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并不需要实际聘任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师执业。有些评估机构甚至没有专职的资产评估师,而是聘用没有考取或者无法考取职业资格的人从事评估业务(这些人实际工作往往只是打字,专业的评估工作就变异成为简单的打印评估报告),导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制度有名无实。

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后,专业的重要性会突出,专业会成为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乃至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提高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和评估报告质量,靠资格认证执业和资产评估师挂名这一不合理现象必定会消失。靠能力水平执业后,能力水平高的资产评估师必定脱颖而出而受到市场欢迎;资产评估师能力水平越高,业务越多,薪酬越高,从而促使资产评估师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水平,形成依靠能力水平进行良性竞争的氛围,实现扶优限劣、大浪淘沙的良好效果。

三、服务化:从提供评估报告转为提供评估服务

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之前,委托人委托评估仅仅是为了获取一份评估报告,用以应付政府部门监管等。从当前业务量比较大(构成中小评估机构主要业务)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业务看,由于房地产(特别是住宅)市场发达且公开、透明,借贷关系当事人对房地产价值心中有数,对评估结果准确性要求低(只要估个大概数即可),只要了解市场行情的人都能够评估,实质上是没有专业评估服务需求。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是银行免费使用评估报告(即借款人承担评估费用)的前提下存在的业务,是在目前信贷关系中银行处于类似于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状况下特有的业务。如果银行处于劣势地位或者处于与借款人平等地位时,在银行需要自己承担评估费用的情况下,银行必定会考虑放弃这种形式主义的要求。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后,资产评估师如果不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拓展有真正评估服务需求的业务,肯定是没有前途的。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各种类型的评估业务越来越多,只要评估服务却不要评估报告的咨询业务需求也会增多,例如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提供企业估值咨询,为企业并购中的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提供投资价值咨询,为企业管理提供价值顾问服务,还可以提供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和企业内控评价等服务。资产评估师如不能尽快实现知识更新、缺乏应有的执业能力,就会丧失机遇,只能在原地踏步或被市场所淘汰。

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后,为了还原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本质定位,资产评估师要努力为委托方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服务,就必须改革评估报告、改变“按模板出报告”的现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之前,资格认证赋予了评估公信力和专业权威,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比较简单,没有说明相关参数确定和各项因素影响值,没有反映评估测算过程,报告缺乏说服力,评估结论欠缺正当性和权威性,严重影响资产评估师客观公正的专业形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取消后,资产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咨询意见,供其做出经济决策时参考;而不是强加给报告使用人一个评估结论。评估的服务化要求资产评估师在报告中实现充分披露,以让报告使用者可以判断评估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实施了哪些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程序是否到位,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是否得到恰当考虑,相关参数的确定是否谨慎合理,评定估算的计算过程是否明晰与正确。例如采用市场法评估房地产价值中,报告中要充分说明被评估对象与交易实例基本情况和勘查情况,说明被评估对象与交易实例的具体差异,说明哪些因素要修正以及如何确定修正系数,分析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否正常,非正常交易价格(例如卖方的税费由买房负担)如何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等。评估的服务化决定了评估收费取决于工作量大小、评估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而不是取决于评估价值。例如前述简单的、不要求得出准确评估结果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因为工作量很小,收费必然是很低的(据笔者调查,委托人可以接受的收费区间是每项业务500元至800元)。评估的服务化决定了评估机构要招聘和培养人才,完善内部合理使用、考核激励和留住人才的措施,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许德风.论私法上财产的定价――以交易中的估值机制为中心[J].中国法学,2009,(6).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资产评估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改革、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通过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分析,不断完善行业管理,规范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一、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行业管理的统一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评估的专门法规主要还是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也有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规定,但它们都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不是关于资产评估的专门法律。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资产评估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多部门的影响,这些部门分管着某项资产的评估,不同的管理部门制定不同的评估法规、政策及评估标准,但这些法规或标准都不统一,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就很难对相关主体形成必要的法律约束。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虽然已经在起草,但要形成一部真正的法律还需一段时间,这就使得资产评估在管理方面缺少法律的保障,使得我国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方面一直没有得到统一,这种情况的存在制约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多头管理

随着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针对不同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个部门管理,可以看出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部门较多,相应的各部门管理权限较小。各部门只允许本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特定资产的评估,对其他评估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执业进行限制,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垄断,造成的后果是对一个企业的评估要聘请多个评估机构,不仅降低了评估效率,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形成这种多头管理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脱钩改制不彻底。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实行社会化行业管理,这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但很多评估机构不愿意真正脱钩改制,认为一旦脱离主管部门的管辖,获得评估业务的机会就会很少,评估机构就难以生存,在现在这种实际垄断的环境下,没有脱钩的评估机构就能获得很大的优势,也会给机构带来很大的利润空间。

(三)过多行政干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很多评估机构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的一些部门统一对它们进行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干预。在对某项资产进行评估时,特别是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时,一些政府部门会要求评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出具评估结果,这就影响评估师独立性的判断,使得评估结果也会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另外一点就是在评估收费上,一些部门会要求评估机构减少对国企改制重组上的收费,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势必就会减少一些必要的程序,降低机构的成本,使得评估结果缺乏真实性。

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

考虑到我国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应加快审议和出台我国的《资产评估法》,只有颁布资产评估行业的专门法律,才能使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上有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好的促进资产评估的发展。另外针对我国现阶段各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不一,有些法规之间会彼此交叉或者冲突,因此应尽量统一评估的口径,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整合各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尽量统一评估行业的相关法规,形成统一的法律约束,建立完整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使行业管理不断完善。

(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针对目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执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实行统一法律责任和统一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应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各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方面不一致的地方,通过部门的协商应尽量一致,而各部门可以根据资产特性的不同有区别的对评估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符合资产评估的要求。建立这种协调配合机制,能够保持各部门信息沟通的畅通,使出台的政策不会冲突,各部门能够分工负责,保持政策法规的有效性。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能够加强各部门的合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逐步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减少行政干预

减少行政干预的首要工作就是评估机构进行彻底的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机构从行政单位中脱离出来,机构的业务不受行政单位的影响,各评估机构凭借实力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在竞争环境下机构的独立性更强。评估机构的利益不受行政单位的影响,评估机构就可以独立进行判断,而不是按照一些部门的要求出具结果,这样就会减少一些部门对评估的干预。另外也要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部门的行为,禁止其参与企业的市场活动,限制其用行政权力介入机构的评估,使之不能干预评估师的评估,尊重公平的市场交易,维护评估师的独立性,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中介性的服务行业,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才能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我国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一些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使资产评估行业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评估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40-01

1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构成

1.1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构成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价值区间与其实际价值发生重大偏离,资产评估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部分。

1.2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是指以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风险管理的程序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资产评估活动风险实施控制,以将资产评估风险降到可控程度的管理活动。风险识别是评估机构对各项业务开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的识别,是对资产评估的风险环境的基本认识。风险估测与评价是对风险水平的分析和和总体估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

2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持

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方面的最权威法律文件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法规在我国资产评估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暴露出许多问题。

2.2 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存在很多缺陷

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过程来看,许多资产评估机构是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由原来经营业绩不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构等演变过来的,本身存在着机构规模小,管理混乱,执业水平低等缺点。

2.3 资产评估人员职业能力有待提高

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资产评估人员,人员素质的高低对资产评估风险有着重大影响。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不高,对情况的发展变化和业务活动的复杂性认识不充分,无法应对错综负责的评估事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在评估程序、资料搜集、市场调查等方面不现场获取信息,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甚至与委托方串通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使评估结果成为委托方造假的工具。

3 完善我国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的建议

3.1 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法律环境

健全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是资产评估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针对我国资产评估法律的现状,应从制定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入手,尽快制定《资产评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明确资产评估业的管理体制,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地位及职业道德,资产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监督指导机构,明确资产评估技术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等。制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质管理法规,对不同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规定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减少委托方选择的盲目性,保障委托方的利益。

3.2 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和监控体制

要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资产评估行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广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与政府的沟通工作,在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为广大评估从业人员服务的只能。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建立专业资格评级制度,定期进行资格评审,并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规定可以受理的业务范围。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行业监控进行评估,并结合政府及相关行业的监控机制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对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

3.3 建立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注册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得到日益完善,在评估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建立我国自己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承担法律诉讼责任的能力普遍较弱,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很大的隐藏风险,为了保障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资产评估行业实施强制性保险方式很有必要。

3.4 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建立系统的资产评估教育体系是培养高素质资产评估人才的基础。建立学历教育与资格准入制度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资格认证制度,通过高等教育阶段进行资产评估专业基础教育,利用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开展多种途径的后续教育促进资产评估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第8篇

摘要:本文运用产业经济学中的SCP范式,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改造后的资产评估行业SCP范式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SCP范式

SCP范式原理认为,决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各变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可将这些变量视为影响资产评估行业SCP范式的内生变量。同时由于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费用等都会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变量造成影响,因此可将其视为影响这些变量的外生变量,包括对风险的偏好、委托关系等。资产评估行业委托关系的存在造成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由于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对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都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以视为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规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一个年轻而充满生机的中介服务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至今,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在促进资产流动、产权交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处本论文出自于建立和不断完善之中,存在市场化程度低、包含许多政策性因素的现象,无论是外生变量还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都会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而对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因此,考虑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的特殊性,SCP范式中还应加入制度因素,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释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经改造过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SCP范式如(图1)所示。

二、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个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方或买方的企业数目以及企业相对的市场规模。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愈高,市场支配势力愈大,竞争程度越低,少数大的评估事务所越易形成规模垄断。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通常有CRn指数、HHI、KKI和EI指数,以及洛伦次曲线和基尼系数等。在理论界对于运用各指标对评估行业集中度进行衡量的优劣仍尚无定论,本文出于数据获取及计算的简便考虑,选用CRn指数来衡量市场集中度。为研究需要,提出以下假定,即前四位评估事务所的集中度系数是将前四位业务收入最大的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相加得出的。以Xi表示第i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i=1,2,…,n),则评估行业总业务收入即为X=!Xi。再令Si=Xi/X,表示市场中第i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占整个评估行业的比重,即第i家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将Si从大到小排列,即S1≥S2≥S3≥S4,则前四位的集中度系数CR4=S1+S2+S3+S4。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提供的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排名信息,求得2003至2005年的北京市评估市场集中度(表1):通常认为如果CR4达到或超过50%,则该行业为高度集中的行业。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被认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市场,其CR4均超过了50%。而就我国而言,从上表中数据可得知,尽管以北京为例测算的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达到了30%以上,但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市场集中度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二)资产评估行业的产品差别化产品的差别化是指在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或不同品牌生产的同类产品,由于质量、款式、性能、销售服务或信息提供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产品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属于中介服务业,其提供的产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市场的产品是评估结果,主要是以信息为载体因此有其特殊性。从形式上看,不同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均是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准则规定出具的,不存在区别。但在本质上由于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能力的差异、所付出的努力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即最终产品的质量是有差异的。加之评估报告由于其价值和质量等难以衡量,使得资产评估结果的需求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对服务的质量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造成资产评估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资产评估行业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指在特定产业中各种阻碍新企业进入的不利因素或障碍。这种障碍的存在,使得潜在的进人者与现存的企业相比存在各种不利的条件,承受在位企业不必承受的成本负担,从而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市场结构有很大的影响。对于进入资产评估行业来讲,评估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具备符合本办法规定。我国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设立,无论从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还是注册资本角度看要求都较低,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较为容易。此外,不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壁垒较低,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进入壁垒也较低。我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入制度主要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等内容。考试门槛的高低直接影响评估师的基本素质;考试科目内容的难易程度、考试科目门数的多少和考试方式的设计直接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无论在报名条件的设置上还是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方面本论文出自标准都较低。随着我国评估范围不断扩展、评估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客观上就需要全方位、多层次、高素质的评估人员进入评估业,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需具备更为广博的相关知识。而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师考试只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无论在考试内容的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不能适应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在考试形式上欧洲评估协会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对应考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进行把关,进而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仅采用笔试的形式,与之相比比较单一。可见,无论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准入角度,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进入壁垒都相对较低。

三、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行为分析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价格竞争行为分析价格竞争行为是指企业为控制和影响市场价格而采取的各种价格竞争和控制价格的策略手段。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价格就是评估报告收费的高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行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仍是1992年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成本的增加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原来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所考虑的因素已发生变化,收费标准无法体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合理报酬,原收费标准已经严重不适应评估行业执业的现实状况,严重制约了评估行业的人才引进和行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低价竞争仍越演越烈,几乎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了低价竞争招揽客户的游戏,严重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低廉的评估收费使得评估机构不得不减少评估程序,这将直接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而根据价值规律,合理的价格体系主要是由市场供需双方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在资产评估行业中企业是评估报告的主要需求者。同时应注意到企业是各种契约的结合点,其中最重要的契约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契约。较“完全契约”而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契约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可能不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做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在不完全契约下,占优势的一方可以合法地侵占对方利益,轻易逃脱惩罚。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的实体缺位,使所有权弱化,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国家所有者的权责不能得到明确落实,契约不完全的现象尤为突出。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完全契约促使企业经营者诱导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供需链条脱节,正常市场需求扭曲,导致了需方没有必要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评估机构内在价值对供方进行挑选,价格不能作为价值的市场表现被反映出来,因而评估机构的价格战也就愈演愈烈。(二)资产评估报告竞争行为分析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是联系企业一系列委托契约关系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其它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是可信的,才能规范公司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在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在我国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评估结果可能会对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如资产占有方等于有一定的影响,有关各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评估师施加一些影响,促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这使得评估程序形同虚设,评估结果失实。此外,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资产评估师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损失厌恶心理的作用下,评估机构会主动满足客户需求参与造假。作为资产评估虚假报告的出具者,评估人员在面临薪酬减少及失业风险的情况下,由于厌恶损失而不得不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同时从众心理也助长了这一行为,资产评估人员会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效仿,进而增加了对出具虚假评估报的风险偏好。因此,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不仅存在高度的市场价格竞争行为,不容忽视的是也存在评估报告的不当竞争行为。

四、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一)资产评估执业水平分析由于国内资产评估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大事务所都在执业水平与业务创新方面大做文章。由于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使执业与后续教育方式、方法及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相关成本降低。在评估从业人员选拔方面有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不惜高薪聘请非会计人员。同时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范围也逐渐扩大。我国资产评估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资产评估执业范围逐渐扩大,业务也本论文出自由已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资产评估扩展到金融、资源性资产、公共资产、文化资产等领域的评估;评估方法从单一的成本法,发展到以市场法、收益法为主的多种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业务向广度(多元化)和深度(高附加值)扩展,这将导致执业组织规模两极化,执业手段网络化,并带来资产评估行业乃至整个增值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二)资产评估质量分析对于资产评估行业而言,产品质量就是评估报告质量的优劣。资产评估质量不仅取决于评估人员的职业能力还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独立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虽具有较高竞争性,但评估质量不高,出现了资产评估行业与产业组织理论相悖的现象。据2004年财政部对全国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行业数据表明,在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中,发现问题的就达55.8%。在这些问题中执业质量,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因此,仅以修正后的SCP范式来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产业组织政策,用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资产评估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和资产评估协会通过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约束,遏制评估舞弊和评估结果失实等现象,提高市场依据评估信息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新晨

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策略

(一)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历程较短,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都很薄弱。目前,我国对评估行业的管理是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包括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这些部门对评估的管理都是以各自部门为基础,其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分工明确的特点与评估行业的中介性、社会性、市场性的特点存在很大的差别。针对多头管理的情况,应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评估师不同执业资格的设立、市场准入、执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的行为。应组建统一的中国注册评估师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统一自律监管,这样才会有利于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资产评估协会要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评估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监管机构,以便其更好的行使监管权。同时在省一级也设立相应的省级独立监管机构和省级统一的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央对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尽快建立独立的资产评估法律体,从使资产评估工作有法可依,促进评估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化发展。应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点由评估项目和评估机构的管理转向对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对于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加强资产评估人员执业道德的管理。通过资产评估监管体系,将有利于遏制资产评估虚假信息泛滥、执业质量低下等问题,促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组织形式应规定为有限合伙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较低,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因此这促使评估机构选择诉讼成本最小的有限责任制。而有限责任制的选择会降低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制约,弱化了评估人员的个人责任,有碍评估质量的提高。与之相比,有限合伙制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评估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这增强了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进而保证了评估质量。因此,对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进行适时地吸修改,采用有限合伙制是提高评估风险意识和评估质量的有效途径。(三)设立独立的评估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者的合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关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委托关系大量表现为股份公司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委托理论中委托人和人双方的目标函数不相同,相关信息在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人有可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损害委托人的权益,这便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的实体缺位,使所有权弱化,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国家所有者的权责不能得到明确落实,契约的不完全性非常明显。这使得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存在严重缺口和遗漏。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完全契约促使企业经营者诱导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独立评估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独立评估委员会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由股东选举或聘用,对股东负责。同时,独立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独立于经营管理层之外。由独立评估委员会来监督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设立的独立评估委员会来从根本上消除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者的合谋。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三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吕成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产业组织研究》,《商业经济》2005年第1期。

[3]刘明辉、徐正刚:《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分析》,《审计研究》2006年第4期。

第9篇

关键词:矿产企业 资产评估 监督管理 质量监控 评估团队

在社会经济活动者,投资者一般寄希望于遵从独立、客观性的资产评估中介结构,以其专业、公允的资产评估结果为矿产企业与投资人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评估意见,以此满足各方的需要。影响资产评估的因素众多,有内外因素,也有评估阶段性的因素,这些环节都会因一些差错而影响一个企业资产评估的准确性。

一、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型行业,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监管不力等,造成许多资产评估听凭利益的摆布,无法衡量其公允的价值。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大批矿产企业因爆发财务危机而破产重整就是明证。

(一)人员素质低

目前,资产评估中缺少相关素质人才进行公允计量的判断,他们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素养已经难以适应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促使部分财会人员走向利益的极端,在经济利益面前,他们没有坚定自身的职业道德,而选择向“罪恶的金钱”低头。从目前调查可知,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缺乏职业理想和从业道德,在某些时候,一些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在面对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很好的坚持职业道德,做出违反我国法律和会计职业要求的行为。

(二)组织结构与相关法律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矿产能源企业的起飞,大批大型的矿产企业纷纷抢占市场份额,在这一波企业并购、狂欢的浪潮中,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制度,许多资产评估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自然在人事、利益分配及评估结果都要受制于主管部门,难以作出独立、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在法律建设上,没有一部资产评估法,也缺少统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这就造成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主管部门的不同,评估时所采取的技术标准不一,评估结果也就无从比较,难以给予公众一个有效的评估结果。

二、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监控体系

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让矿产企业明白不注重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有效性,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对此,需要改变企业先前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借着这一个危机,将其转化为我国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改革,逐渐和国际资产评估系统接轨,加速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步伐。

(一)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像西方权力部门中的“司法”,在执行职权上,应保持独立性。在法律上,确保资产评估结构与律师事务所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法律具体规定;在行政管理上,各个行政机构应当放权自身统辖的资产评估机构,让其回归市场,由市场决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由于资产评估涉及范围众多,例如物价、土地、商标、建设、财务、信息等方方面,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能力与独立地位,就应当实施分类管理,在此前提下,有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同时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方法,我认为应当从矿产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监控上进行着手,健全相关体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体系。在采取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之前,应当做好物质、人才及组织上的准备工作。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机构首要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这是目前最规范的会计体制,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做好事前事后工作,在会计资金运行时,认真审核,出票时,严格把关,这样就可以做到监控会计资金;最后将相关会计核算的信息进行会计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内部的规则将它在一定时间内准确公布于社会。其次,做好企业会计系统的安全保密控制工作,任何事物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它的成功运行为企业带来多到的受益,而是要慎重的考虑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

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事前监控。事前监控主要是联络、计划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明确评估项目业务基本事项、签定业务约定书、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制定评估工作计划。事中监控。对于一个资产评估项目而言,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评估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灵魂,具体包括: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评估培训、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整理、整理评估工作底稿、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四层跟踪监控。事后监控。事后监控主要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的工作,在这一阶段中,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机构提出评估时的一些技术、管理上的不足,进而通过讨论,以此弥补其不足,不断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监控体系。

资产评估是最有效的矿产企业内部监督手段之一,这在推动企业现代化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建设国家化的矿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成型和建立关键,为完善银行矿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凤元,符建华,易晓微.分行业公允价值相关性实证研究――基于A股市场面板数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

[2]崔劲.抚今追昔 开拓创新――回顾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历程[J].中国资产评估.2010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执业质量 内部控制

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2010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查了10家广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分别对于其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条件持续情况与合伙人及股东任职条件持续情况方面、对资产评估师股东或合伙人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独立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文以这次检查结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提高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对策。

一、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现状分析

(一)事务所执业缺乏内部控制 (1)缺乏必要的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大多数的事务所都已经按照财政部和中评协要求,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执业质量、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但仍存在少数事务所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没有对执业质量等进行控制的制度。(2)对工作底稿的复核不够完整。在检查中发现,在部分的工作底稿中没有反映出复核的痕迹,没有体现出三级复核的要求;在个别复核人签名存在重复签名现象;在部分工作底稿中体现了复核的程序,可仅有签名而无复核意见,使得复核流于形式。(3)对于报告签发和报告签章方面缺乏管理。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事务所缺乏对报告签发的管理,在底稿中没有报告签发过程的记录,无法表明报告签发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在对于报告签章方面,个别事务所的部分工作底稿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盖章而缺乏签名,甚至个别的报告没有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签章。(4)缺乏相应的收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每个事务所都将《资产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粘贴在办公地点。但只有广西正德评估有限公司专门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机构都是使用评估行业收费管理办法;并且极大多数事务所都没有针对评估费的债权催收制度和索赔制度。

(二)基础规范不完备 (1)工作底稿不规范和不完备。检查的报告中,评估报告的底稿基本符合规范,能够支撑评估结果,但是工作底稿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够完备。如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没有按评估准则要求的内容书写完整,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部分缺少委托方公章;企业整体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发展前景,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等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对评估方法没有进行适用性分析,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说明原因;对企业整体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评估,以及没有说明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及收集相关支持资料;缺少流动资产的往来询证函,存货盘点表,应收、应付票据复印件等资料;重要资产缺少现场勘察记录及现场清查明细表,除一个评估举例外没有其他重要资产的计算底稿及询价依据;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购货发票、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收集不齐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机器设备评估举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价值量过小。重置成本构成要素有误,如未将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计入重置成本,对成新率形成过程披露不够充分,成新率的贬值因素(或修正系数)的形成过程披露不充分;出现计算错误、明细表评估值与案例不一致等低级错误;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未收集被评估企业前三年的会计报表及相应的资料,无企业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资料,缺乏必要的计算底稿。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对永续经营的资本性支出计算错误(对固定资产等的更新支出没有按评估值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折现率的取值与收益口径不一致,计算及取值过程过于简单。房屋建筑物重置价值取值过程过于简单,取价依据不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底稿中未体现市场法所需的3个交易案例的信息,如价格来源,现场勘察照片等;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上有交易案例,且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却只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且成本逼近法中年期修正计算有误;没有披露划拨土地的评估价值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长期投资评估工作底稿及资料过于简单,没有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没有按整体评估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明细表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评估申报明细表没有每页盖单位公章,甚至没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底稿中国有企业改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盖审计单位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评估明细表的账面价值与审计报告的账面价值不相符,没有在审计的基础上评估;对评估增减值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和说明;企业改制评估或国有资产评估缺少经济行为文件;三级复核签字不齐全,部分缺少签字评估师在复核表上签字,三级复核的内容记录不齐全,部分复核流于形式。(2)评估报告内容不规范不完备。在检查中发现评估报告内容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如缺少报告标题、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者,缺少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之间关系的说明,评估目的表述层次不完整、不清晰,评估依据不完整,缺少具体的经济行为文件;评估对象及范围没有列出账面值或者说明账面值的情况;评估假设及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与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无关系,或者说明不够充分,往往流于形式;对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说明不充分;在国企改制评估报告中,正文没有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介绍;报告中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进行分析及说明原因,评估计算公式与评估说明中的不一致;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不一致;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备,如缺汇总表、页码和企业填表人、评估人员等;缺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并盖章签字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没有披露长期投资核实的内容(投资协议、持股比例等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状况说明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对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评估计算举例不具有代表性,举例价值量过小或资产类型不齐全;没有说明存货(房地产)为何要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结果,委托方是否同意引用,没有说明引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进行合理性分析;整体企业成本法评估时未分析企业是否拥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若有,应对其单独评估;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应在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中列示,而不是在成本法的结论中列示;整体企业收益法评估计算过程过于简单,因素考虑不全,分析测算的逻辑性差,对各预测科目的分析不够完整详细,无法判断结果的正确性;存在少数机构在归档的报告书没有法人签字或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现象。

(三)地方执业收费标准未建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9年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的广西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使得机构对参照收费标准存在困惑,实际收费情况出现混乱,有的评估机构按旧标准执行,有的按中评协的新标准执行,有的按未经物价局批准的广西评协新标准执行,并且还随意打折,造成社会上对评估收费的公信力、权威性大打折扣,已经严重影响到评估机构的发展。

(四)森林资源评估不规范 (1)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如林权证不齐全或无林权证,无专业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勘察调查报告、无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无现场照片;没有企业提供的森林存量资料及评估申报明细表,无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料,在评估计算过程中,无收入、成本等取价依据来源说明,对经营成本的取价依据不充分。对企业经营的数量巨大的森林资源,没有考虑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中龄林经营成本计算应该每年投入并折现。折现率的取值缺乏计算过程。评估举例范围过小,对被评估资产不具有代表性,除评估举例外无其他森林资源的计算过程。(2)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评估报告没有说明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的关系,并且报告具有多个不同的产权持有人;林权证不齐全或缺少林权证,部分林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与报告中所提到的产权持有方不一致,报告中也没有做出说明;委估森林资源面积巨大,缺少专业性的现场资产核实以及现场勘察说明;没有不同产权人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结论;缺少资产评估准则依据;评估范围与企业申报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报告没有说明原因;缺少评估协会认可的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不符合出具报告的条件(大部分被检查机构存在以上问题,有的机构对需要两名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签字持保留意见,认为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已符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条件);缺少森林资源核查报告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无签字森林资源评估专家资格证书;无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一)评估人员执业能力不足 (1)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教育发展不足。目前在广西省唯有广西财经学院设置了资产评估本科和专科专业,是广西唯一一所拥有资产评估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从2012年起每年毕业本科专业人才只有50人左右,专科专业人才只有110人。由于广西财经学院在2012年调整了专业培养方案,已经取消了高职高专的资产评估专业,所以目前只有一个资产评估本科专业,规模为每年50人左右。人才培养的滞后非常不利于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建设合格评估专业队伍。(2)专业人才紧缺。根据《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504人,全区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52家, 平均每个评估机构合格资产评估师不到10名, 拥有超过10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仅有21家。并且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签字资格的评估人员数量非常少,使得森利资源评估业务难以开展。据不完全调查,本科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6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10%。专业人才的缺乏阻碍评估业务执业质量的提高。因此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存在着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和缺乏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问题。(3)缺乏对后续教育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中不断出现新的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不断进修,以便更好地履行评估工作。因此评估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后续教育。但由于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注册资产评估师消极应对、广西评协管理不到位、后续教育培训内容不合理和培训方式还不够灵活等原因,使得很多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能很好进行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 (1)缺乏战略管理意识。评估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评估机构只注重追逐利润,不惜采用“打折政策”来吸引客户,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不予重视。缺乏明确具体的战略规划等,都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2)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很多评估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有些评估机构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规模,但由于缺乏战略、企业文化、业务上的整合,很容易出现“合并快、分家也快”的现象,不利于实现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

(三)评估行业体制不顺 (1)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职能。目前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注册资产评估师由评估协会管理,房地产估价师由房地产估价协会管理,土地估价师由土地估价协会管理。各个协会之间相对独立,受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各自为政,对于同一个评估业务也有不同的评估要求与操作指南,使得评估人员无所适从。多头管理的现状限制了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与壮大。在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管理过程中,也缺乏制定违反评估准则、原则等事项的处罚规定,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2)自我发展的力度不足。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出现的时间短,起步晚,是在广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使得资产评估机构过于依赖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定业务,缺乏对市场新业务的开拓能力,未能主动去满足市场业务需求。由于近年来评估事务所与从业人才的大量增加,对于法定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评估事务所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采用压价策略来争取业务

三、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规范 (1)制定《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办法要能体现中国广西特色,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界定法定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执业范围,给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个公正良好的执业环境。(2)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应根据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广西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细则。对于执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通过细则确定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另外应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每个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道德评价体系,以具体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并以一定的方式将结果予以公开化。(3)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内容过于单一简单,很难通过该网站获取专业的技术服务,应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行业信息数据查询功能,为各个评估人员提供数据参考,把评估机构管理、注册管理、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人员个人信息、后续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研究 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完善,离不开对这个学科理论知识的深入研究。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制定《关于促进广西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资产评估的学术研究。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还应积极争取广西省政府所设立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这个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便促进整个行业的理论发展。广西评估师协会和评估师事务所应对资产评估学术研究建立一系列的激励机制,鼓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结合评估实践经验,进行专业课题的申报和资金扶持。广西资产评估研究中心还应充分发挥研究能力强的作用,把注册资产评估的经验与研究中心的师资力量结合起来,对于行业中出现的新业务与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的目标。

(三)加大拓展资产评估新业务力度 由于传统评估业务的不可连续性,资产评估行业要发展壮大的话,必须要开拓新市场,寻求新业务,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比如无形资产质押评估、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业务。对于新业务,评估师事务所与评估人员要积极抓住机遇,结合本行业的优势,完善新业务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的相关事项。如近年来兴起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业务,尽管在很多地区已经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占得先机,但是评估协会、评估师事务所与广大评估人员并未放弃这块业务,积极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监管协调 要加强与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尤其是要与房地产估价协会和土地估价协会增强沟通协作,完善评估事项规范,尽量减少评估规定的矛盾,以实现评估行业的统一。同时利用行业处罚以及取消执业资格等手段,加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违规成本,以提高执业质量,尤其是对于评估机构用低收费来进行恶性竞争进行打击。

(五)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当从组织人事控制、财务控制、评估风险控制和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结合具体情况随时调整。由于内部控制提供的只能是一个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因此还需要对内部控制无法控制的领域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关预案,使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六)大力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 (1)完善资产评估课程体系建设。由于广西的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建设的时间很短,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仍存在不足,尤其在实践课程方面,不能全方面地反映实务中的评估业务。因此应着重建设相关实践课程,包括机电设备评估课程实习、无形资产评估课程实习、房地产评估课程实习等专项评估课程。(2)加强对师资队伍培养。应通过在事务所实践和外出学习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还可以通过组建评估培训师资库,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充实评估教育的师资力量。(3)提高培养层次。目前广西已将资产评估专业纳入本科教育的范畴,但是单纯的本科教育,是无法满足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的需求。因此,应在已经建立资产评估本科的高等院校,通过师资培养和引进人才等方式,逐步设立资产评估学硕士点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建立资产评估学博士点。(4)进行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通过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不仅可以结合评估机构的需求有针对性培养评估人才,还可以借助评估机构的优势,提高评估专业人才的就业率,吸引更多优秀的学子投身于评估行业,提高评估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西财经学院还在此基础上与广西多家大型评估师事务所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这些事务所输入优秀的人才。

*本文系2011年广西软科学项目“广西资产评估业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信息化研究”(课题编号:桂科软112170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翠琳、蔺全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体系的构建及应用》,《商业时代》2009年第18期。

第11篇

一、评估人员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产生于特殊的环境,资产评估机构原来都挂靠于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受到的干预太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只需经官方管理法定机构认可,便可免责,不具有执业风险。结果评估人员就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职业谨慎,从而使评估质量受到影响,最终弱化了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制约机制,也淡化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造成任意评估的违法行为,带来一系列道德问题。虽然目前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脱钩改制后,但有些评估人员仍没能改变观念,使得评估人员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把握职业道德失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善

在我国由于评估行业建设的滞后,评估机构也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完备的奖惩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不注意贯彻国家的法规、政策,在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和组织要求上,心存侥幸,未能按法定规范和程序进行。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的评估机构,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执业操作规范制度、评估质量监控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评估质量缺乏有效的监控。

三、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面对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道德失范严重、资产评估工作秩序处于不稳定过度的状况。资产评估职业道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若放任其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必将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纠正当前评估行业中的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观念势在必行。为达到这一目标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统一规范,突出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应形成统一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因为资产评估过程,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有道德伦理问题。这要求评估人员从思想上进行转变———评估人员身上肩负的不仅仅是对委托人的责任,还有对社会的责任。评估人员应当以《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评估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不与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关系,敢于抵制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2.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承接业务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能力。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最终都会反映到评估活动中来,因此对于职业道德不佳引发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评估客户和评估项目,而不能为了获得更多收入,超出自己的能力承揽业务。评估人员应当谨慎行事,不可过分追求机构收入,以避免不必要的执业风险。执业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坚定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具体操作方面,严格执行评估规范意见,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充分披露评估中的特别事项,从而使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得起考验,尽力防止可能发生的风险。3.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制度。一是要建立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监管组织。当前建立监管组织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建立独立监管组织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组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较容易实现,但可能权威性较差。然后待条件成熟,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职业道德监管组织,确立其较高的权威性,负责监管整个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行为的跟踪记录制度。通过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建立职业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资产评估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评估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作者:周丽俭 苏长远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第1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监管 问题

一、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资产评估在我国的发展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最早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大批需要价值评估的资产,带来了这一行业的初期形成。随后,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资产评估早期作为行业附属也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的过程。资产评估对于整个市场资源的配置,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来看,评估行业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第一,行业准则、规则并不完善。对于一个与市场经济、资产联系密切的行业而言,在当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对其操作流程、责任承担予以明确的规定,始终是这一行业欠缺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法治经济的理念已经越来越深入,经济犯罪已经成为法律调整和规范的一个重要对象。但是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却迟迟未出台,法律上的空白使得行业运作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当前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提供一定依据,但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效性以及灵活性明显不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第二,监督管理机构混乱。在资产评估这一个大的行业中,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又分为几个不同的行业,例如房产评估、保险评估、机动车辆评估、土地评估等不同领域。这些不同的评估领域,又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混乱模式,实际上是就资产评估行业严重的割裂开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管意识薄弱,导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难有大的提升。

第三,评估机构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内控机制是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它能够从内部有效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但是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评估机构的内控机制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治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质量控制制度有待健全和有效落实,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对分所的管理和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总所对各分所疏于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分所的资产评估质量较低。

二、资产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措施分析

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这一行业的有序稳定发展,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资本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资源后,资本市场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是必然之举。

第一,加快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规范。一是尽快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困扰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问题。二是制定和颁布《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及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进行规范。三是建立与之配套的资产评估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更加系统的、科学的操作准则。

第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做好对资产评估的监管,仅仅从监督机构或是评估机构着手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已经日趋广泛。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评估机构多方面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信息披露能够帮助资产评估工作更加严密地开展,降低不确定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除此以外,信息披露还应该包括:评估报告应该在一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合理的使用,有合理的适应目的。已经完成的评估报告,不得分开单独使用,使用评估报告必须完整的使用整体,尊重报告科学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第三,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机制建设。内部监管始终是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好内部监管,就必须建立有效严谨的内部机制。首先,要保证行业内部、机构内部有完善的治理机构,特别是权利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划分,明确监督机构的权利与职责,赋予监督机构足够、充分的权利,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其次,建立严格的惩戒奖励制度。监督只有与惩戒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只监督而没有任何惩戒措施,是难以发挥效果的。惩戒奖励,有利于将监督工作以更加具体的方式展现出来,更具有说服力,能更好地引起关注,切实发挥监督奖励职能。

第四,加强业务质量检查。一是在每次业务检查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检查程序,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加以总结。二是加强惩戒。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督促评估机构深入整改,切实提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

参考文献:

[1]沈菊琴,傅江蕴.浅析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业务的影响[J].会计之友 2009(3)

[2]刘慧龙.信息不对称与资产评估中的合谋问题[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5(6)

[3]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