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5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xx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xx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xx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
(四)出台《xx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扩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优质高效地服务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跟踪落实。
(六)全力支持xx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高点。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LED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推动xx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七)完善服务措施,方便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三月底前完善专利资助网上受理、核准服务系统,增加版权资助及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继续做好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等事项。加大直通车服务范围,在现有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基础上增加50%,为更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八)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20xx 年培育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及知识产权经验的交流推广,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专利。鼓励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专利过程中,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推荐优秀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秀项目转化。我局针对项目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为专利权人服务,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友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艳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促进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局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半月谈”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十二)尽快修订出台《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划分专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版权资助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争取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xx代办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
(十四)启动数字作品版权备案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设计类企业提供备案服务载体,为“设计之都”保驾护航。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和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争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在“国家专利技术xx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
(十六)积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C类企业实行初级培训,对B类企业实行进阶培训。
为加快专利审查工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期限审批的时间、次数及费用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审批的时间及次数,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办理。
二、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费,将1994年8月9日颁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3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十三)附加费第1项内容修改为:“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50元”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二条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费、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实审费、维持费、授权当年年费)及国外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费用的资助办法按**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凡注册在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内容为:当年申请的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任意一件专利的申请费。
第四条**区资助每件中国专利费的金额上限如下:
(一)中国发明专利费1200元;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费800元;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费400元。
第五条申请**区中国专利费用资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二)中国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第六条申请**区中国专利费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区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附表);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市专利机构开具的缴纳费收据(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专利试点企业由区知识产权局认定。
(五)申请单位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区中国专利费资助的,在缴纳专利费后,即可凭缴费收据及相关材料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即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凭单领取资助费。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必须全额返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指导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1、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著。
3、落实经费,完善设备。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一是各项经费严格按年初预算金额全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添置设备,购买了高档案柜、办公桌椅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并联通了互联网,增强了服务功能。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三进"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为了把全县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元旦四下乡", 3月"科普宣传月",4月知识产权月,5月"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通过科技赶场、摆摊设点、印发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申报专利的方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并以生动形象的例子教育群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出动宣传人员1600人(次)、宣传车14辆(次),书写宣传标语口号62幅、发送各种宣传资料11余万份,通过讲座或培训班的形式,培训各类人员5700余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象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568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像制品、侵权物品438件(盒)。二是4月26日组织工商、文体、司法等部门,在县城南门大街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组织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6辆、悬挂大幅标语10幅、展出挂图28幅、发送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专科及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咨询271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像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368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响制品、侵权物品246件。三是利用乡村广播网、举办专题讲座、办短训班等方式为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大大增强了全县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了群众性发明创造的热情,促进了企业创新和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
1、规范执法,搞好专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我局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商标、著作、专利等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了全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2、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知识产权暨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区、科技人员、青少年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为企业、科技人员、专利申请者和拥有者服好务、搭好桥、当好保护神,充分发挥专利成果对我县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3、加强引导,成效显著。 我县累计申请专利数 34件,累计受权专利数31件,推广实施"无源电机保护器"、"自动加压净水机"等专利7件,新增产值100万元,并首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美容护肤霜"1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青少年、干部群众科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热潮。
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情况”新闻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201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21.7105万件,同比增长26.1%。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3847万件,较上年增长28个百分点,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66.3%。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2.5954万件,占87.6%;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7893万件,占12.4%。
据统计,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市区)分别是广东(2.2153万件)、北京(2.0140万件)、江苏(1.6242万件)、浙江(1.1571万件)、上海(1.1379万件)、山东(7453件)、四川(4460件)、湖北(4050件)、陕西(4018件)和辽宁(3973件)。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3139万件)、杭州(5513件)、南京(4408件)、苏州(4382件)、广州(4026件)、西安(3475件)、武汉(3233件)、成都(3112件)、无锡(2513件)和长沙(2182件)。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分别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734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727件)、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1099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44件)、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530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510件)、华为终端有限公司(347件)、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18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303件)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93件)。
截至2012年底,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43.5151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充分显示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3件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专利创造的显著促进作用。
2012年,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1.9926万件,较上年增长14.0%。其中,1.8145万件来自国内,占91.1%,同比增长12.8%;1781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8.7%。去年,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省(区、市)达到16个。其中,广东申请9211件,居第一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分列二至五位,上述五省市的PCT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八成。
甘绍宁表示,2012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突破100万件。截至201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达到111.1万件。这表明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当前,我国专利事业已进入推动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引导专利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正逢其时。
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企业在我国技术创新中的主要力量地位不断巩固,企业发明专利布局规模化效应日益显现。2012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企业所占比重达到54.7%,较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100件的企业达到49家,比2011年增加16.7%。我国专利制度在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经济依靠创新驱动方面不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
三是发明专利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近10年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研发投入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拥有量都呈现出了较高的相关度。虽然,我国的专利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也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设置了“中国专利奖”,专门评选专利质量高、技术价值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中国专利。2012年第14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20项中国专利金奖,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26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4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自实施日起至2011年底,获得金奖的25个项目新增销售额1655亿元,新增利润346亿元。
四是发明专利授权分布延续集聚态势。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中,东部地区9,7570万件,占67,8%;中部地区1.5840万件,占11.0%;西部地区1.5769万件,占11.0%;东北地区7974件,占5.5%;港澳台地区6694件,占4.7%,其中,东中西部所占比重分别略有提升,东北部及港澳台地区所占比重延续下降趋势。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10的省区市中,排名前6的均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区),这6个省(市区)占据了全国31个省(市区)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64.8%;中西部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所占比重虽逐年有所提高,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五是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我国专利实力有待加强。尽管在我国发明专利授权中,国内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中,我国的专利布局仍有待加强。据统计,2012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分类中,国外在光学、运输、音像技术、医药技术、半导体、发动机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中仍保持优势。综合分析我国的专利情况,体现基础性、原创性的发明专利仍然比较少,我国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还比较低,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国内拥有的发明专利还比较少,改进型发明占多数。这说明,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专利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年来,在西部大开发的风云激荡中,贵州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在促进贵州省创新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贵州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创造,驱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年西部大开发,贵州快速发展的轨迹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样一条规律: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或许,数字最能说明一切:2000年,贵州省专利申请量仅为986件;2009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709件,授权量达到2084件,全国排名从第26位上升到第24位。
更重要的是,在贵州省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量)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质量也在稳步提高。据统计,贵州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当年申请量的36%,职务发明申请量占当年申请量的69.7%,这一数据已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我省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率超过70%,授权专利维持率、长期维持专利平均年限等指标在全国排位靠前。
专利申请量不断刷新纪录的10年,也是贵州省许多企业逐渐成为专利大户、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10年。
以发展最为典型的贵州药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省中药行业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了2700余件。贵州省中药行业初步形成了“凡药皆专利(网)”的良好局面。2009年,我省有28户企业进入医药企业500强的行列,贵州益佰、贵州神奇、贵州百灵制药还进入全国中成药工业企业50强。
在攻关技术、申请专利的同时,贵州地区企业在商标、品牌方面也在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奇迹。
十年来,贵州省商标申请量已累计达21804件,获准注册17204件,版权登记量累计达366件。在标志着我省产品信誉度和可靠度的知名品牌方面,我省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获得量更是取得了较大成效, 全省累计认定著名商标284件,全国驰名商标20个。
同时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资本化,充分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富创造能力。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的专利申请量连续四年保持“一天一件”,到2008年底,该院专利申请1721件,名列全国两万多家科研院所第一位。2008年,该院完成产值4.24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铝电解槽不停电开头装置”、“石墨化阴极”技术、“三度寻优”控制技术、“新型烟气净化系统”等专利技术成功转化实施,仅专利独占许可使用就创收数百万元。
2010年3月,副省长孙国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第一次合作会商会议上慷慨陈词:“这些年,贵州人终于知道什么叫知识产权,什么叫知识产权战略;知道需要具备知识产权意识,也需要去做知识产权工作。这个转变,是个历史性突破,意义非常重大。”
知识产权运用,助推贵州特色经济发展
十年来,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已逐步融入到贵州经济、社会、科技、文化、贸易发展的方方面面,促进了贵州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全面推进县域经济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合同,以1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并采取“一人一县、包干到底”的做法,抽调业务骨干作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负责人。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蒋天才介绍说,知识产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要依据各县发展的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和试点。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主要是通过专利战略,促进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传统知识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推进传统文化保护的研究与实践;农产品产业化较发达的地区,主要通过地理标志和商标战略;综合发展的区域,则需要综合运用上述战略。
地理标志是一个商品与其产地密切关联的独特品质的证明。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草拟、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理标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年利税上百亿的贵州茅台酒,年产值几十亿的“老干妈”辣椒酱是贵州特色经济的两大品牌,也是省知识产权局从省情出发,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特色农产品的鲜活实例。至今,全省已有40个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分析这些战略的出台,不难发现省知识产权局的思路与打算: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充分挖掘贵州资源,保护贵州省丰富宝贵的传统知识,促进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机制的实现,以更好地促进贵州社会经济发展。
2009年,台江。蒋天才两次和国家、省、州知识产权局领导到这里进行传统知识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进一步明确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与开发非遗资源的思路。
“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贵州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开发带来了机会。我们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分类引导,保护和利用非遗资源,利用地理标志和商标制度,开发农特产品。”蒋天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自2005年起,贵州省就开始着手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草拟了《贵州省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文本,并进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的立法调研计划。同时,还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旅游产业发展出台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正如蒋天才所说,贵州有神奇秀美的自然资源,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要将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的产品优势,就需要大力转变传统发展方式,要有新思路、新举措,要有大投入、大推动。其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刻不容缓。
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工业强省
2006年8月,《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5年)》颁布实施;2008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0年至2010年间的整整10年,贵州在近2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参加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显著提高。
以2007年启动的第二轮试点示范单位来看,试点单位共完成产值269.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12.8亿元,利税34.9亿元;其中,专利产品产值完成69.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5.8亿元,上缴税收近7.8亿元,分别占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的26%、18%、23%。
企事业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得贵州省中药业、铝磷工业、航天、航空以及烟酒工业等部分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出现了贵阳铝镁设计院等一批专利申请的龙头企业。
自美国政府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以来,人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有力推动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并使得知识产权日益成为行业高生产力、企业高竞争力、产品高附加值的重要因素和手段,成为世界各国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
2010年8月。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共同启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将用5年时间培育形成2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培育10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性中小企业,建立10个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并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2010年10月。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15家重点骨干企业启动实施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提出了培育的方式和政策措施,将用5年时间培育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制定《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3年度推进计划》、《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13年工作计划》,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级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抓好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
组织参展参赛。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发明展览会等国家层面的展览或赛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加强资助服务。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申报资助工作,继续按照《市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暂行办法》,优化“一站式”服务,对我市的知识产权申报予以资助,激励企业发明创造,有效提高专利产出数量。
指导专利转化。搞好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试点企业、试点学校相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专利转化先进经验。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评估、质押融资及有偿转让工作,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
实施“百企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以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品牌建设为拉动,重点加强对100家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的指导,落实政策扶持,强化上门服务,提高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抓好“三个”评选活动。开展市第二届优秀专利评选、市专利转化奖评选和市专利申请明星企业评选活动,编制《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目录》,促进全市专利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确保我市2013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稳步增长。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抓好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在落实日常执法的基础上,开展“3.15”、“4.26”和“国庆.中秋”、“12.4”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及时调处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为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提供服务和指导,与企业建立重点联系、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保护的工作关系,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抓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执法人员进驻各类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咨询、投诉服务和展品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引导企业开展预警工作。加强对企业专利分析与预警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企业规避侵权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搞好知识产权文化主题宣传。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为契机,以知识产权“四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为载体,开展系列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营造知识产权浓厚氛围,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非主办单位或者非参与主办单位的名义参加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参与的展会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应当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展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宗旨是宣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实施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
(一)有利于促进全国知识产权知识的广泛深入宣传与普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二)有利于配合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战略的贯彻实施;
(三)有利于树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社会形象;
(四)突出社会效益,讲求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
(一)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有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社会形象;
(四)坚持主要以市场化机制举办,遵循展会市场运作规律。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按如下次序支持展会: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主办一个国际性专利展会,将其作为我国专利展会的品牌进行培育;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其它展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等支持;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原则上以名义支持为主要支持方式;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仅提供名义上的支持。
第八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和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大力配合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承办
第十条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
(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第十一条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
(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申请内容应当写明:
(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展会的名称;
(三)办会时间和方式;
(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
(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
(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
(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
(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
(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
(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
(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第十五条凡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的有关单位,需在举办展会的上一年度将展会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协调、安排。
凡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展会的有关单位,需将展会计划及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第十六条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
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或者参与对展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向社会消息,向各方发出邀请,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组团参展。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应当掌握参展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应当标注易于区分和识别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被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展应当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的相关文件;已宣告专利权无效和假冒、冒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得参展。
第二十条承办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的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展会举办后应当进行费用核算;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办或者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在展会举办后一个月内写出展会总结报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展会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展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交易及合同签约情况、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与产品总成交额、财务收支情况、展出项目汇编、经验与教训及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二条展会活动中各主办、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展会承办单位应当指派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参与展会的管理工作,招展时应当向参展企业约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主、承办单位必要时应当在筹展期间,对参展企业所携带样品有关专利、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出版物合法来源情况和禁止使用情况等预先进行抽查,防止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生。
承办单位通过会刊及时报道有关参展维权和侵权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假冒、冒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展会举办期间参展单位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当根据展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由主办、承办单位及时处理,亦可依法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在展会结束后,展会的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投诉以及处理等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展会活动。工作人员营私舞弊、以会谋私、给国家、参展商等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或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展会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批准文件要求和标准举办展会,不得擅自提高展会的规格和各项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展会传播虚假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产品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第六章附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从的实际和产业特点出发,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为目标,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体战略部署,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战略为指导,总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体现创新与注重实用相结合。
三、实施目标
(一)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年均增长30%,其中发明专利占年申请总量的3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占年申请量的7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专利扫零,国际专利申请取得零的突破,专利授权量逐年上升,到2015年,授权量占申请量80%以上;积极做好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市)的各项工作,力争进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商标注册申请年均增长20%以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达到2件以上。
(二)知识产权贡献率逐步提高。以工业园和化工园为知识产权试验区,择优建立1个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家以上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业,辐射培育2个以上知识产权试点乡镇;每年培育2家以上基础条件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大专利大户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累计申请专利3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大户,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集群。
(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有2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规模企业有1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2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通过加强在职人员学习教育和选送优秀人才进入高校深造,培养5-10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3名以上具有省以上专利代办证的专业人才;培育1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市知识产权工作,合力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基地,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积极开展市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和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争取1家以上企业进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个工业园区进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和工业园)
4、做好省、市著名商标的初审工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扶持各类经济主体发挥商标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做好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扶持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实施民间文艺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开发促进计划,提高对县域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的保护能力,做好嗡琴戏等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和龙窖山瑶族遗址等省、国家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7、继续开展国内专利申请、国内授权专利和国(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工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继续实施“规模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园区所有规模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每年申报1个以上专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引导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2、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3、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4、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保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2、加强和规范专利、商标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对大型市场的监管试点工作,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正版软件使用的执法力度,维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3、打击流通领域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取缔无照经营;开展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5、严格执行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及时上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1、进一步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编办)
2、各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金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5、加强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组建1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的专业展示交易平台,贴近企业搞好专利、商标服务,健全知识产权的检索、咨询、评估、交易等功能,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交易。(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2、组织同类型企业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制定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认真落实临发〔〕5号《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的决定》精神,设立专利申报奖励基金,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培训与教育,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专利、商标、版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第二条专利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三条专利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实务。
专利人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利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利人资格考试大纲》和确定专利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人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专利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应当在举行专利人资格考试六个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及证书发放等事项。专利人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各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发放考试成绩单等项工作。
第七条报名参加专利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专利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人资格的;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处以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人资格考试,且未满三年的。
第八条举办专利人资格考试培训班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考试资料。
第九条参与专利人资格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泄漏考试试题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且不得参加考试。
命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人资格考试的全国统一阅卷工作,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达到专利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人资格考试的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3月23日至24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2017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牵手重庆・服务强市”行动在重庆市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来自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有关园区、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24个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当地企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200多人参加了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刘菊芳在致辞中表示,国务院重点专项规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规划》已对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作出部署,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将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努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旨在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充分借鉴品牌机构的发展经验,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刘菊芳介绍,重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长江经济带的西部中心枢纽,企业创新活动日益活跃,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希望品牌机构深入了解和充分挖掘需求,在牵手行动中传播先进理念、新兴模式和成功经验、利用好当地的支持政策,为重庆市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端的服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表示,在强化市场服务方面,重庆连续3年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培育推进计划》,推进服务机构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5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运营服务机构6家。截止2016年底,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19家,从业人员1382人,营业收入1.7亿元。尤其是专利机构从5年前的14家迅速发展到2016年的45家。
重庆市两江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两年,重庆推动两江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和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集中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推进两江新区、高新区出台了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引进、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初步呈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效应。
据记者了解,本次行动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宣讲、政策环境推介与交流研讨、品牌机构走进两江新区调研活动等模块。品牌机构围绕新业态中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等主题进行宣讲和经验分享。
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弛表示,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关于标准与专利的关系问题,该公司做了大量探索并与海尔公司很好地解决了标准与专利两张皮的关系,希望更多的企业处理好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公司研究中心主任赵永辉以工业在机器人产业专利联盟及专利池建设为例,讲诉了新兴产业专利战略布局的机遇与挑战,并就企业如何减少专利战略与产业创新战略的缝隙提出了建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负责人程泳以事务所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为例,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海外预警、域外纠纷解决以及海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负责人康海燕介B,企业知识产权需要持续系统累计,形成合理的体量和质量,在此过程中专利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当企业的知识产权持续达到一定的体量后,才能对对手形成压力和威胁,零敲碎打的几件乃至几十件是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品牌机构的大力帮助下,公司研发出多项新型高科技医疗器械与药品,多次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打破国际国内医用材料市场,获得多项国际专利。猪八戒网负责人介绍,去年八戒知识产权商标申报件数超过150000件,申报通过率达81%,居行业领先地位。八戒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了以商标、专利、版权、知产交易、商标案件等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圈层服务。未来将极大强化八戒知识产权的业务链条,真正做到一站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咨询和保护,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巩固现有地位。
政策环境推介与交流研讨活动中,有关人员介绍了重庆市、两江新区及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政策,品牌机构代表介绍品牌建设工作经验,重庆市部分区县、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和难题,与品牌机构交流互动并对接洽谈。品牌机构还参观了重庆帕特克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猪八戒网络公司和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对创客们在“双创”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及9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2012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遴选了145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组织开展了培育工作并取得了很好成效。调查显示,与培育前相比,首批培育单位营业收入增长136%,远高于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29.47%。2016年,培育机构自查总结材料显示,培育前后专业人员数量平均增长42%,客户数量平均增长79%,服务合同金额平均增长60%,营业收入平均增长41%。各项重要指标的平均增长率均远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本次活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继天津、陕西、贵州、黑龙江、福建、青岛、河南之后组织的第八次牵手行动,旨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各地创新主体近距离互动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今后还将继续举办。
一、仲裁的特点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往往会耗费当事人双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因此,相比之下,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 它提供了一种能够在单一程序中解决世界范围内所发生争议的途径,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大大节省在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情况下需要在英国和海外举行听证会的费用和时间,
2 仲裁协议由于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帮助下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和协商的结果,因此,往往对双方都有利,这就是所谓的“双赢”结果,可能会远胜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的影响,
3 仲裁提供了一种更加快捷的争端解决的途径,很多仲裁协议往往在一天之内即可达成,
4 仲裁对更加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仲裁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1 如果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某些情况下,法律诉讼的费用可能和争议事项的价值不成比例,当事人即使胜诉,其付出的法律成本也会高于其得到的赔偿,且在经济上和时间上对当事人都极为不利。
2 如果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案件争议事实、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将具体的法律条款运用到审判中,均可能导致冗长的诉讼程序,并且极有可能引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这将会进一步延缓争端解决进程。
3 争议的事项非常复杂或者涉及众多当事方。
4 争议各方都已在现有的争端解决谈判中陷入僵局。
5 争议各方都希望在争议解决后能够继续维持良好关系。
6 争议事项或者将要披露的信息非常敏感。
7 争议双方不希望公开解决问题。
以专利纠纷为例,一般而言,任何类型的专利争议都适合仲裁,实践中提请仲裁的争议主要有如下几种。
1 与专利许可使用有关的争议。
2 与专利侵权有关的争议。
3 与专利权人的资格有关的争议,如共同发明人是雇员还是顾问。
4 与专利权属有关的争议,如发明人是利用工作时间还是在工作之余完成的该项发明。
5 与发明人身份有关的争议,如第三方是否对此项发明做出了重大贡献。
仲裁往往也适合解决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如版权,商标和外观设计。
三、仲裁不适用的情形
当知识产权争议属于如下情形时不适用仲裁。
1使用简易判决[简易判决(summaryjudgement)指当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或案件仅涉及法律问题时,法院不经开庭审理而及早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即可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2 争议方请求紧急禁令(emergencyinjuRctlve)或者其他救济措施。
3 需要确立法律上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先例。
4 争议方要求公开解决争端。
5 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接受仲裁达成的解决方式,继而向法院。
在专利纠纷中,以下几种类型的专利争议不适合进行仲裁。
1 单方纠纷,如当事人与英国知识产权局之间关于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的争议。
2 关于专利有效性的纠纷。
3 关于延期请求的纠纷。
四、仲裁是否为强制程序
仲裁是一种自愿程序,只有争议各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尽管如此,如果所涉纠纷被提请到英国知识产权局或者到法院,听证官或者法官很有可能会让争议双方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考虑先提诘仲裁,即仲裁始终被纠纷裁决者当成最有效的争端解决途径之一推荐给当事人。
五、争议双方可聘请不隶属于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仲裁员
当事方可自由选择仲裁员,并不一定必须聘请隶属于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仲裁员。英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仲裁员列表。
六、英国知识产权局如何向争议双方提供仲裁帮助
仲裁由“高效解决争端中心”受理,它由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经验丰富、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仲裁员组成,而且可以根据双方要求,在英国知识产权局位于伦敦或者纽波特的分局进行仲裁。如果争议双方同意进行仲裁,那么,他们商定挑选的仲裁员将尽其所能找到一个能够令双方都满意的纠纷解决的方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实现这一目的。
英国知识产权局将为参加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做好所有的安排,包括发出书面通知及收取费用。英国知识产权局还将发出一份仲裁协定,双方当事人需签名,以示同意如下内容①由仲裁来解决专利争议,②确定一名仲裁员,③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