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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运营方案

时间:2023-06-05 09:55: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卫运营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卫运营方案

第1篇

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体制为目的,遵循干管分离、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一)干管分离原则。为解决现行体制中作业效能不高、人员密度不够、考核标准不严、队伍活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将环卫作业职能剥离推向市场,各级环卫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转为对市场作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管职能。

(二)市场运作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作业市场,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以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行,筛选出独立的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区、街二级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走上市场化运行的轨道,不断提高作业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

(三)效能优先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使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得以提升,达到城区路面环境改善、百姓满意的效果。

二、运作框架

全区各级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区属清扫队、街道环卫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作业标准、招投标办法及管理细则,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选择作业公司,搭建符合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平台,培育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经济实力的专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形成一个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环卫市场化运行体系。

(一)核定作业量

各环卫管理单位对拟实行公开招标的作业区域或路段,要根据道路标准、设施情况、作业范围和面积,按照平面到立面的要求,精心测算核定作业量。

(二)制定作业标准

各环卫管理单位参考《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检查考评方案》的要求,结合发包区域、路段等级实际情况,针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容器清掏、设施清洗维护、作业人员规范化管理等制定具体作业标准。

(三)测算招标标的

各环卫管理单位根据制定的作业标准和招标项目的作业量,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用工成本、环卫设施保养水平、机械化收运程度,合理测算发包项目标的额,供投标主体竞争研判。

(四)搭建作业市场化平台

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下,参与竞标的对象可内可外,可由有运营经验的专业环卫公司投标,也可由单位内部职工牵头依法依规成立环卫作业主体作为投标主体参与。将优先安置现有作业人员作为招标条件,确保人员稳步过渡、作业顺利移交。

各环卫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承包对象的资质要求,明确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规范合同内容,完善双方责权利条款,通过区级招标平台,吸引市场作业主体积极参与。

(五)加强承包方的监管

全区各级环卫管理单位要强化管理职能,推行环卫作业监管制度。通过加强环卫作业过程管理,对承包方的人员配置、环卫作业时限及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合同约定落实奖惩,对作业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法规的承包方实行评标加分制度,优先考虑续聘。

三、具体步骤

(一)调查研究。各环卫管理作业单位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所辖道路清扫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对环卫职工、作业装备及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清点核查,组织人员对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测算,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为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作业做好前期准备。

(二)制定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选定发包区域或路段,组织拟定环卫作业市场化实施方案,报区城管局备案。

第2篇

以“清除占道、还路于民”为目的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占道堆物、占道洗车、占道修理、占道促销、占道加工作业、占道设置棚亭等占道经营了持续的整治。整治中区别不同占道类型,1.整治占道经营。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整治方案,并长效管理措施,整治,规范了街面经营秩序。三季度共整治此类占道经营322处,取缔私设充气拱门、放空气球、搭设促销舞台等20多起。

对短内难以取缔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疏导,2.综合治理流动摊点。以“保畅通”为目的朱大路、江华街等路段和学校周边高峰岗执勤制度。保障上下班、上学、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市民的出行;江丰路、路、车站路、渔婆路等主要路段错时工作制,道路巡查,对夜间流动摊点的防控,上海城南侧停车场路口、宝达市场东侧等地块设立流动摊点疏导区,摊贩入场经营,保障城市交通脉的畅通,江丰路流动摊点云集的状况已根治,各主要干道上的流动摊点也。7月份,对西郊公园门口的环境秩序了综合整治,挂帅,动员,全员,将长期占据在公园门口的100多个流动摊点了清理,整治后安排人员定岗管理,为市民营造了整洁、宁静、优美的休闲环境,大家的赞誉。

加紧和德诚公司、南环花苑业主、医院、滨江新城投资公司对接,3.有序广告整治。规范、美化亮化”设置标准。要求门头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并上门审批和审批服务。对城区江平路、渔婆南路两侧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了清理,共拆除38处未经审批或设计简单、制作粗糙的低档次广告及陈旧破损广告。聘请人员对“牛皮癣”小广告了国庆”节前清理,将城区墙体商业广告粉刷为公益广告。对乱设灯箱、站牌广告的3次整治,共暂扣灯箱、站牌广告250余块。整治,城区视觉污染净化。

每天巡查两遍,4.违建。违建巡查责任区制度。建工程档案,实时每在建工程的建设。对西郊村、虹桥五组、永兴街等处近20户无施工许可证的违建户巡查密度,将房屋控制在正负零”状态;对幸福路、虹桥新村等处未按批复建设、擅自加高加层、挑廊的110多户立案,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已完工的65处建设会同做行政处罚前期工作。三季度,共违建412起,面积68666平方米,拆除143起,面积7878平方米。

会,5.处置建房纠纷。与街道(社区)居委、村委等基层组织及规划密切。调解双港路、工农路等多处建房矛盾,社会。值班,节日无休,对待每一起来电来访,有警必接,接警必处,处必有果。三季度共接待来电来访92起,国庆”期间27起,处置率100%

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6.暴露垃圾整治。安排人员。巡查密度,清理产生的垃圾,尽量垃圾暴露。将原来的晚九点”行动延长至全天,天气和道路状况,用高压冲洗车对城区主干道冲洗和洒水保养,灰尘和路牙口的积存垃圾。环卫执法,对乱扔、乱倒垃圾的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督促道路保洁,7.社区环卫考核。镇、镇、城南园区等镇(园区)和所辖社区(村)环境卫生管理。清扫卫生死角,清理“牛皮癣”更新环卫设施,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并每次检查情况督查记录。

对顶和庄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监管,8.环卫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督促施工方按进度施工,土建工程结束,压缩设备也已安装,正在内部装修、场地平整和设备调试,预计本月底可投入试运营,为开发区和城南园区垃圾压缩中转服务。7月份,购置了1台5吨洒水车、3台3吨垃圾压缩车和2台洗扫型扫路车,环卫作业的机械化程度,降低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市的中心工作,三季度。作了不少的也了仍然引起、亟待解决的问题。流动摊点成倍。几个月来,持之不懈地路面巡查,主干道上的流动摊点已控制,庞大的流动摊点仍然于城角角落落,并且还在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流动摊点的已达的两倍,而的执法力量派遣已达极限,执法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马路市场屡禁不绝。渔婆市场、宝达市场都设有马路市场疏导区,宝达市场更是辟出场地,设立1000多个摊位,以零租金鼓励摊贩入场经营,几个月来,摊主入场,菜摊菜贩拥堵在朱大路、渔婆支路、江华街等学校和市场周边的道路上,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市民反响强烈,而又无法取缔。保障经费严重。城管经费一直是制约城管工作的瓶颈,管理覆盖面的和的车辆、油耗等执法成本,经费的矛盾,预计到年底经费缺口将达200万元左右,至11月份面临人员工资停发、工作无法运转的状况,恳请市予以和。

四季度工作打算

将城管职能,四季度。工作,精力、以赴任务的冲刺。

城管职能,1.卫生城市迎检工作。对照省卫生城市标准。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违章户外广告、牛皮癣”等的整治工作,更新、配置环卫设施。

以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为抓手,2.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抓、求精细、创、提品味”思路。对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每个中队(班组)每个人,考核机制,督促检查。调查,上门向商家宣传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督促商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

符合设置条件的督促办理审批手续,3.邮政报亭审批工作。对审批到期的邮政报亭实地勘查。不适合的发出限期拆除通知。

设置门槛,4.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制订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方案。对德诚步行街、渔婆南路、中天城市花园等新建路段、小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管理。广告档次。江平路、渔婆路、路等主要路段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坚决拆除陈旧破损和违章广告,城市整体形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统筹、资源整合、动态管理”为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改造,着重解决影响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村内“三大堆”无序堆放及“三边、两线、一头”沉积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爱护生产生活环境意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卫生习惯,创造整洁、优美、舒心、和谐的人居环境。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全局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环卫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继续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快清理农村“三大堆”及“三边两线一头”沉积垃圾,进一步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逐步达到卫生状况明显改观、村容形象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2、主要任务:

(1)继续扩大托管范围,保持全市行政村托管率100%,托管资金收缴率达到100%。镇社区驻地、公路沿线、村庄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户垃圾有偿代运处理率达到100%,农村保洁区域逐步扩展,从道路保洁,逐步延伸到排水沟清理,路边清草、小广告治理、墙面保洁、村头垃圾治理等。

(2)进一步完善镇、村环卫设施配套。加快各镇街区垃圾中转站建设进程:正在建设的,要与镇街区做好沟通,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尽快建成运营;还没有建设的,要抓紧规划设计、抓紧开工建设;水电路未配套齐全的要配套完善,正常运行;加大大型垃圾收集转运车辆、设备设施的投入,提高中转运输效率;在镇区、村庄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方便村民投放。

(3)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沉积垃圾清理活动。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全面清除农村主要道路的“三大堆”,清除占压农村主要道路的砖瓦、沙石等建筑材料,清除主要道路两侧排水沟及房前屋后“三大堆”及其他杂物,清除或规范主要道路两侧的菜地及杂草树木等,清除或处置“三边、两线、一头”沉积垃圾。将镇村周边及沿路单位、企业、门店等的生活垃圾处置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4)通过电视、报纸、农村广播等手段在广大农村进行爱护环境卫生的宣传。从村容村貌整治着手,培养农村居民良好的道德规范和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对孩子感动教育做起,建立良好的乡风民俗,营造爱护环境光荣,污染破坏环境可耻的氛围。从村庄的环境卫生规范管理,扩展到家家户户的庭院卫生提升,再进一步扩展到个人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身心健康。

(5)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环卫所及管理、保洁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大力实施精细化作业和立体化保洁,制定严格的作业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切身体会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带来的清洁与舒适。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29日)

通过召开会议、信息报道及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本年度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确保把活动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调动起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二)工作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市里工作安排,对照我局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对重点工作内容分阶段、有重点的逐步推进:

1、农村沉积垃圾清理

(1)村内“三大堆”清理:主要清除农村主要道路“三大堆”;清除占压农村主要道路的砖瓦、沙石等建筑材料;清除主要道路两侧排水沟内及房前屋后“三大堆”及其他杂物。村内要因地制宜修建沙石路或硬化村内道路,配套排水设施,铺装或绿化人行道;清除或规范主要道路两侧的菜地及杂草树木等。

(2)“三边、两线、一头”沉积垃圾清理:清除或处置“三边、两线、一头”沉积垃圾;对农村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杂土等实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投放入桶,其他垃圾投放到村设置的指定场所,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

(3)镇村容貌规范管理:将镇村周边及沿路单位、企业、门店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单位自行配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服务,实现“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2、开展农村改厕试点工程。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污染,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计划选择一个镇街区进行农村改厕试点工程,改厕工程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全市先试点后推开,争取在近几年时间内在全市所有镇街区全面推开。

3、加快中转站建设速度。全面完成在每个镇街区建设一处垃圾中转站的任务目标。并在每个中转站配备一个滚筒筛,配齐车辆设备,将所有垃圾中转站全部投入运营。

4、完善、规范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

(1)继续完善督查调度机制,规范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大投入,拓展监控范围,充分发挥各重要路口监控设备的作用,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进行监管,以充分利用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在作业管理检查考核上的优势,实现环卫管理由动态向静态转变。

(2)将物联网技术全面应用到垃圾清运管理,将全市所有镇街区、村庄垃圾桶全部贴上电子标签,纳入调度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加强对垃圾清运的管理。

(三)查找问题、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6月20日)

结合工作责任分工及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等形式,广发征求我局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整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分工落实,找好贯彻。

四、工作要求

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是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作为“乡村文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全市“乡村文明行动”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1、加强领导,落实分工。成立市环卫局“乡村文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对整个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安排,负总责。副局长同志任常务组长,具体抓好此项活动的落实,确保“乡村文明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文明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宣传科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并不断发掘活动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及重要事件,通过环卫信息报、环卫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调动起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区环卫系统将积极贯彻党的十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四区四高地”建设,提高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服务于全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民生福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工作组织,实现稳中求进、转中求好、难中有为,促进环卫作业效能和环卫管理科学化水平继续提高,促使城区环境卫生和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打造最干净、最整洁城市”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的总定位,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作的精细化、网格化、机械化、信息化、长效化管理,切实引领环卫队伍健康稳健发展,切实做好全区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和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保障服务,切实做好重大环境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加强体系完善,认真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省城市管理示范路”、“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市“最干净社区”、以及“美丽”等系列创建活动,以城市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推进城市环境的继续提升。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加强规范管理,组织环卫事实工程建设,以改造建设和护养相结合,提高全区环卫运营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环卫行业服务工作能力与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推广活动,积极组织“市容环卫杯”创先争优劳动竞赛,积极营造“比、学、赶、争、超”的浓厚氛围,以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培养相结合,推进全区环卫队伍的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齐心协力,切实加强环卫保洁日常基础管理。继续推进全覆盖精细化保洁作业,完善跟踪考核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卫生保洁、垃圾房(桶、箱)维护、公厕管理、中转站运转、环卫设施设备作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无主建筑垃圾,及时消除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死角。完善环卫日常管理台帐资料,加强环卫信息化建设,做好环卫作业信息统计、录入、动态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建设。环境卫生作为最基础的城市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动态性特别强,加强对作业质量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在考核制度上,既要做到3个环卫服务片基本面的内容、标准、方法的基本统一,实现公平性、透明性和实效性。在纵深系统上逐步建立局、环卫所、街道城管科、社区卫生干事等“四位一体”的环境卫生保洁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全区环卫系统任务明确、分工清晰、标准统一、考评透明的综合性考核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高效整改体系。制定《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职责,由街道城管科和社区做好对保洁员配备到岗情况、日常保洁状况检查和督促整改,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保洁老住宅小区,探索由物业公司按照第三方监督模式,对小区卫生难点和保洁动态情况组织日常检查。环卫所做好保洁公司的周整改、月点评工作,局环卫处根据社区、街道和环卫所的检查情况组织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工作,建立局机关、环卫所、街道城管科、社区“四位一体”的日常保洁考核体系,从而形成有序的动态控制基础保洁工作体系。同时,环卫系统要发挥街道、社区的协调职能,搭建“大城管”平台,形成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保洁公司多部门公共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机制,在街道层面形成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的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协调机制,通过争先创优的荣誉和物质奖项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推进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卫工作,创建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攻坚克难,努力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区计划新、改建19座公共卫生间及新建2座环卫工人休息点、12座城区招标公共卫生间以及1座环卫工人休息点大修;计划建设收集亭250座,对4座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2座转运站设备设施大修,提升与完善垃圾收集、运转功能。其中,平江环卫所要对星桥巷、保健路、古巷巷、大新巷、北仓街、大新桥巷等处6个公共卫生间的翻建以及碧凤坊、东环路2处环卫工人休息点实施大修和蒋庙前1处环卫工人休息点的改建,对挹秀中转站组织改建以及80个垃圾收集亭建设。沧浪环卫所要组织实施位于双塔菜场、大河浜、红板桥、杀猪弄、盛家带、瓣莲巷、红庙西、宋家坟、界石浜东等9座公共卫生间改建和市桥头公共卫生间的大修,计划在相王弄新建1处环卫工人休息点,组织宏葑中转站的升级改造和70座垃圾收集亭建设。金阊环卫所要组织实施广济公园公共卫生间的翻建、花园绿地公共卫生间的移建以及10座公共卫生间的大修,组织实施何山中转站的移建、清塘运转站的改建以及新庄和谈家巷2座转运站的大修。局环卫处和各环卫所在工程程序上将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容市政系统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容政发[2012年74号])相关规定,落实《2014年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及垃圾收运系统优化实施意见》(苏容政发[2014年25号])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环卫所班子对相应服务片的环卫事实工程集体研究,根据工程内容制定环卫事实工程月度实施计划、工筹表和形象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进度、文明、质量的总体要求,在制度上力求完善,在经费上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确保财政资金在环卫设施事实工程建设方面高效、合理、节约使用。区环卫处要主动配合市条线部门加强对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初步方案预审和论证、设计图纸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工程进度推进、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加强监管,促进工程遵照质量标准,有效提升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档次,确保打造环卫基础设施精品工程。

对环卫设备采购和使用要加强监管,落实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备资产使用监管办法,督促各个环卫所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规范化管理。同时,要注重环卫硬件设施的运行护养。对垃圾转运站、车队、工人休息点等环卫设施加强护养管理和检查监督,要抓好道路、街巷和小区的垃圾箱、垃圾亭、垃圾房的日常管理,创造整洁的环卫设施环境,引导居民爱惜环境、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力争把亮点做得更亮,进一步把环卫作为全国品牌的公共卫生间管理打得更响,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一支奇葩,从从业人员的素质、业务技能、勤劳吃苦精神等多个方面,督促养护公司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养护情况全天候处于整洁、清洁的稳定状态。

(三)完善模式,继续加大环卫运作机制创新。一是运作体制上,逐步通过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后勤保障等多管齐下的措施手段推进队伍和行业建设。在管理人才方面,有计划地招聘引进技术和管理人才,补充到环卫管理队伍中,改善基层环卫所管理人员“青黄不接”的现状,以管理求效能。同时,逐步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待遇和福利,确保队伍的稳定性,以求环境秩序的长治久安、常态稳定。针对区环卫的新生团队——环卫机械化作业所,原为全国叫得响的环卫品牌之一,加强管理是重头戏。结合其运行设备部分国外进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情况,以及三班运转的作业和管理模式,对管理团队人员自身的素质、技能、管理经验、管理水平都要求较高,薪酬和福利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实现专业化与效能化。同时,局机关环卫处加强力量,做好对机务所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二是目标管理上,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综合检查、季度和年度考评,进一步强化环卫基层单位的职能管理。由区局对4个环卫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环卫岗位职能以及业务开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事实工程建设、环卫资产管理、环卫经济发展等方面全年的目标任务,环卫所对各个管理站、车队、特管站等基层部门也要采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加强管理,落实岗位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效能建设,以不定时综合检查,节前检查和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推进目标实现。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等重大问题和严重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保洁招标管理。2014年是环卫市场化保洁招标年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制定的《2014年城区环卫作业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环卫作业招标工作,将制定区《2014年区环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区政府成立区环卫招标领导小组,区住建市容部门要组织好环卫所共同探索更加合理高效的作业模式,按照市指导意见精神,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主次干道与街巷新村保洁“无缝对接”,在“以块招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街巷保洁与主次干道合并“以块”划分标段的管理方式。金阊、平江、沧浪等3个环卫所要联合相关街道和社区做好实际保洁面积的核算,根据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项目的情况,准确核减或者增加实际保洁面积。各所做好标段划分,做好部分主次道路、街巷新村保洁及公共卫生间等本底资料,根据主次干道和街巷新村的人流量、保洁难度以及公共卫生间的客流量、用水、用电等进行经费测算,提前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为市场化招标早计划、早打算、早预算资金、早落实经费。局环卫处要注重招标程序和流程管理,及早起草制定招标方案,根据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政协古城保护(城建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后通过市条线部门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然后落实实施,确保招标工作程序合法、流程严谨、公开透明、务实高效。

(五)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活动。一是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全区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努力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积极参与“省城市示范路”、“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争取将三香路、大公园社区打造为全省的标杆,力争辖区不断呈现新亮点,通过创建标杆带动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美丽示范街道创建活动。通过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树立标杆、推广经验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管理下移,继续推进警城联动,努力探索街道层面建立偷倒垃圾执法监督机制,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难点,争取市容环境取得提升。三是开展“最干净社区”创建。日常管理工作中,区环卫处要发动街道城管科、社区积极开展和组织好创建工作,每2个月组织一次“最干净社区”上报评比,争取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整治,组织保洁公司做好清理和清运配合工作。加强申报的初审、督促整改等工作,通过创建消除小区种菜、乱堆杂物等现象,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

(六)精心策划,全面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全区全年计划在37个新村小区建设垃圾分类亭250座,各个街道要组织社区统筹安排垃圾亭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群众宣传,通过现场会、座谈会、居民代表表态会、个别居民沟通等多种层次和多种途径的宣传,以取得居民对分类垃圾亭选址与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自觉维护垃圾分类设施的环境卫生。各街道要组织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大型宣传活动,主动与主流媒体对接,通过群众喜闻乐道的宣传形式和垃圾宣传内容,普及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分类质量。要站在公益角度,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做一项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性工程来抓,局环卫处要策划好区层面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创建宣传工作,联合区环保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市局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实施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和单位组织检查考核,局环卫处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参与检查考核的组织工作。各个环卫所要加快收运体系网络建设,通过与街道、社区相互配合,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垃圾分类知识和垃圾分类操作宣传引导,拓展分类试点,引导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形成垃圾分类放桶、分类收运、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的完整流程体系,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力求垃圾分类硬件建设与运行管理同步提高。

(七)注重检查,尽力加强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局环卫处要在季度、重要节假日前等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各环卫所班子要高度重视环卫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实施“一岗双责”,要从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完善检查制度、建立整改机制、增加防范手段、加快事故处置等多方面、全方位加强管理,完善台帐制度,建立月度和季度检查制度,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同时,局环卫处和各环卫所要对参与辖区环卫作业的单位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尤其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卫工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常态化检查安全,减少环卫作业事故率;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卫工人集体宿舍用电、用汽等防火防灾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环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一是垃圾运输车辆的静态和动态管理。环卫所自身加强运输车队和清洁服务公司的车辆日常维修、洗刷护理管理以及规范驾驶、提升技能等驾驶员队伍管理。对外包公司的车辆和对外出租车辆要从车辆、人员两方面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整改,抓好合同管理。严谨车辆“带病”作业,严谨驾驶员“带病”作业,通过加强车辆管理,改变和提升环卫的作业形象和行业的素质形象。二是要加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归集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环卫所要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日查日改,建立检查与整改台账。

(八)夯实基础,持续加强环卫队伍管理。区环卫处要加强内部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带动环卫所练内功、塑形象。要保持常年绝大多数工作时间奋斗在街巷新村、主次干道的一线,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洁净的城市的环境,以辛勤的劳动换取区市民百姓的满意。同时,要加强对环卫所的业务管理,从流程和程序管理、环节和节点管理、考核和总结管理等逐步完善工作体制。辖区4个环卫所要加强内部基础管理,班子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形成以所长为班子核心的凝聚力和领导力。环卫所班子成员要站在环卫长远发展的角度培养管理团队和管理干部。要从严和规范内部管理,从工作方面,所班子和中层管理干部要一起开会研究每月的工作重点,做到每月制定计划,落实具体时间、人员和检查推进机制,加强效能建设,以任务考验人,以工作锻炼人。同时,要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市容环卫杯”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推进工作向纵深开展,及早制定配套评比标准和奖励办法,继续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各环卫所要在不同层面、不同形式争取更多的环卫一线人员参加劳动竞赛活动,通过劳动竞赛,激发更多环卫工人爱岗位、争先进的工作激情,并通过劳动竞赛规范和提升环卫工人的岗位技能以及环卫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环卫所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从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等对全体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并要求相关市场化作业单位组织各自的环卫工人开展培训,提高工人规范操作的岗位意识。同时,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市场化作业公司加强对自身环卫工人作业队伍的管理,从用工合同签订、养老保险等三金缴纳、工人加班工资执行情况等企业合法情况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化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5篇

环卫工人个人工作总结   9月份,我处进一步加强考评工作,切实抓好垃圾清运工作和公厕、垃圾站管理工作,着力抓次干道及小街不巷清扫保洁的监管,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平衡发展。现将本月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加强考评,促进全区环境卫生质量提高

  为全面提升全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我处进一步强化考评工作。一是加强主干道的普扫考评。处考评办每一天早上7:00-8:00对普扫完成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普扫没到达要求,按照考评标准和扣款原则对清扫保洁公司进行罚款。由于普扫到位,主干道的清扫保洁作业水平整体提高。二是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环卫处针对主干道清扫保洁人员缺岗、不作为、作业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加大考评力度,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扣款,并要求公司根据考评结果层层追究职责,按照5%、20%、50%的标准分别对业务员、班长、清扫工进行处罚。同时,区环卫处将所扣款项全额回到给清扫保洁公司,要求公司根据处、公司考评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目标。透过完善考评制度,实行奖罚兑现,进一步增强了员工的职责心,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用心性,。三是加强对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环境卫生的监管。处考评办每一天分早、晚两个时段对合泰路、文化路、东湖路、石宋路、月塘南路、新荷东路、新荷西路、桂花路、中南市场路、大坪路、祁阳路等路段及小街小巷进行巡查,详实记录清扫保洁人员在岗状况和路段卫生状况。考评过程中,区环卫处将清扫保洁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管辖的清扫保洁公司,要求及时整改。考评之后,区环卫处将每一天的考评记录进行整理,出具专题报告,以便于科学评判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强化管理,确保公厕、垃圾站管理到位

  为提高公厕、垃圾站管理水平,我处进一步加强公厕、垃圾站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值守人员的教育。我处每月组织值守人员召开一次业务分析会,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学习设备的操作规范,学习公厕、垃圾站管理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了值守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大对公厕、垃圾站的巡查力度,处要求公厕、垃圾站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周对所有公厕、垃圾站巡查两次以上,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大考评力度。处考评办增加对公厕、垃圾站的考评次数,对问题较多的公厕、垃圾站进行重点考评,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透过加强管理,增强了值守人员的工作职责心,主动性,有效的提高了公厕、垃圾站的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环卫处定期派专人指导公厕、垃圾站的值守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有效的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年限,减少了设施维修费用。

  三、优化服务,提高垃圾清运效率

  为确保垃圾清运及时,环卫处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方法。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我处要求清运公司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加强与各垃圾站点值守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各站点垃圾收集状况,提前安排好司机和车辆,做到合理调度,科学安排。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汽车队每周组织司机、维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三是加强车辆保养。汽车队以“重保养少维修”为原则,及时对车辆进行日检、日查,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透过加强车辆的保养,有效地减少了车辆“大毛病”,增加了出车率,提高了垃圾清运效率。

  环卫工人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以提高环境卫生及服务质量为抓手,以“清洁城市、美化城市、造福人民”为根本宗旨,加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和管理,在城乡环境同治工作中,不讲价钱,敢挑重担,使县城面貌不断得到改善。现将今年的环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改革环卫运行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今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精神,加强我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专门成立了城乡同治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进行调研,辅助各乡镇政府管理乡镇的卫生环境。建立了环卫工人对县城区内主要道路每天两次自动化洗扫车洗扫,五次普扫,两次洒水,全天候保洁,保证每天近350名环卫工人正常作业、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的有序运转。施行清扫保洁质量控制制度、垃圾清运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科学长效的生产管理运营模式,确保城区120万平方米的清扫范围达到“五无五净”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充分履行县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责任,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今年,我们对城区内“死角死面”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清理工程中,我们首先对城区内的各类垃圾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垃圾死角清理方案,并根据各类垃圾死角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清理。对生活垃圾死角、建筑渣土组织专人及时清理外运;对垃圾乱倒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悬挂、张贴标志牌引导群众到指定位置倾倒垃圾。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中,共调动环卫工人1500余人次,雇用各种机械200台次。清理了鱼沟溪、公安路养马塌巷涵洞旁的水沟、军民桥下、四中后大门旁、永安桥头、黑峪湾、青山入口等20多处垃圾死角,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千余吨。从今年9月份起,对铁路以南的垃圾安排人员实行了上门收集。在加强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坚持做好卫生费收取工作,已完成年初制定的收费任务。

  (二)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实现服务无缝隙

  为建立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结合慈利县的实际,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条块责任制管理。一是城区内的溪沟,由途经所属居委会负责监督管理所管辖区的沟内环境卫生,并签订《辖区市容卫生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内容,由零阳镇政府每月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二是居民小区内,由物业管理安排专人清扫,环卫处负责清运处理;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包括私房),垃圾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三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村、居委会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定点倾倒在指定位置,环卫工人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另外,我处还根据《慈利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城区卫生责任:城区街道、人行道由县环卫处负责,在主街道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市场、汽车站、广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临街树木、花池、草坪由管理单位或作业者负责;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单位、门店签订了《慈利县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3000余份,并同步落实各项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以来,各单位和沿街门店积极配合市容环卫管理,切实有效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环卫监察执法,确保服务成果。

  我们充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内违反市容监察、建筑渣土管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现有执法人员34名,今年以来执法人员现场教育市民乱泼乱倒行为1023起,立案220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5起,已执行到位15起,执行金额达24217元。

  城区市容卫生日常管理采取网格式管理,实行全民有奖环卫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电话后,监察队员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自开通举报电话以来,受理各种违法行为举报近千件,及时查处率达97﹪。渣土管理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监防并举,以防为主,对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前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审批。同时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历查处。通过严格执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封闭运输,规范了县城门店和居民的垃圾投放行为,特别是基本上杜绝了门面经营户随意堆放垃圾现象,县城环境明显改善,市民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四)坚持完善环卫设施,提升服务品质。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是老百姓不可或缺的公用设施,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的晴雨表。为促进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我们立足实际,多渠道融资,有力推动了环卫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完成了卫校、县委、柳林压缩式垃圾站的改造,古城中路压缩式垃圾站正在安装设备,在城区安装果皮箱1020个,城区内放置垃圾挂桶200个,垃圾吊桶32个,购置路面高压冲洗车1台、垃圾挂桶收集车1台、垃圾压缩车2台、垃圾转运车1台、推土机1台。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城乡同治要求,对零阳镇城乡结合的11个村(居委会)放置大垃圾吊桶23个,实行了垃圾代运。配备了铁路以南垃圾上门收集的相应设备。廖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已完工,已正式投入试运营,标志着我县城区垃圾处理方式由过去的简单填埋转入现在规范制式的科学处置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部分主干道环卫设施不足。由于历史规划问题,部分街道的垃圾中转站选址难;县城区内公厕档次不高;没有密闭式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二)部分市民和进城农民的环卫意识薄弱,没有形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风尚远未形成。

  (三)一线环卫工人收入较低,待遇差,工作量与报酬不相适应。

环卫工人个人工作总结   环卫工作在今年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一年的时间立刻又要过去了,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现就将我个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城市的环卫质量。城市的环卫工作离不开我们每一个环卫工人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对环卫事业多一份热情,更加认真地完成环卫工作,都将直接体此刻道路的整洁和干净上,所以必须认真地对待我们的本职工作。作为城市的美容师,必须用实际的行动来证明这个荣誉称号,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本着对环卫事业的一份职责,在自我的岗位上尽了最大的努力,体现了我对环卫事业的热爱。

  第二,加强环境保洁工作,对垃圾进行有效地处理。除了加强对道路的清扫之外,还需要更加高效的处理垃圾,对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严格的按照上级的指示完成,同时发挥了我们环卫工人的团体智慧,对垃圾进行了有效地回收,创造了必须的经济收入,对于这部分智慧的财富,我们把它用于对环卫工具的改善上头,这也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加的高效。除了对道路的清扫工作,我们还根据路段的繁华程度、人流、车流量的大小及环卫设施配置情景,进行了相对应的细化管理你,设立环卫监督岗。

  第三,城市的环境光靠我们环卫工人的工作是不够的,完美环境要靠市民的一齐参与。尽管我们的工作做得很到位,可是还有很多的市民对于环卫意识没有提高,还是经常出现乱扔垃圾等现象,所以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卫意识,让公众一齐参与到环卫事业的保护中来,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如果对于这些宣传没有作用,那么在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相关的处罚条例,强制提高市民的环卫意识。

第6篇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面推向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规范进行,成立县环卫清扫保洁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城管、环卫、财政、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具体协调事务。

二、承包项目区域

县城区所有道路、大部分小街小巷、工业园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园林绿化管护,内河及公厕管理。

三、面积及范围

(一)清扫保洁。县城建成区范围的主街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内河、公厕、工业园内的道路。范围北至206国道李腊石山顶,南至原城南收费站(西城片至碧水嘉园)、东至清华大道(车站处延伸至站前广场)、西以西华路(含与西华路相连的硬化街道)为界。

(二)垃圾清运处置。以上清扫保洁范围内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

(三)绿化管护。建成区内所有行道树、公园绿地、移动花盆及绿地内的附属设施。

四、承包者的资质条件

具有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专项C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且从事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管护三年以上的公司。承包后须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五、发包方式

由领导小组组织,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C级以上资质且3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三家以上公司法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承包者,后由县城管局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要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和处罚措施。

六、承包方式与期限

1.承包方式: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服从城管环卫市政管理和调度。

2.承包期限:叁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

七、承包费用计算

城区所有路段、清运保洁、处置按县环卫处与县财政、监察核定的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9元计算;公厕按每蹲位不超过500元,内河按每条不超过3万元计算;小街、小巷、小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6元,工业园每平方米按不超过2.4元计算;行道树按每株不超过4.4元,绿地每平方米不超过3.9元确定。

八、人员安置

原环卫、园林部门雇请的临时工全部转入承包公司,不愿转入的由其自由择业,选择9名40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带编转入县城管监察大队。其余人员负责监督、考评、收费、余土监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必须安排适量人员继续从事环卫一线作业。

九、设备处置

机械设备以出租形式租给承包方使用,具体租金由县城管、县财政与承包方商谈,租金不得低于折旧费。在合适的时候,由县国资委牵头将机械设备折价出让给承包方。

十、承包费用计算

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将承包费拨给县环卫处,再由县环卫处按考评结果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超过时间承包方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超过半个月未付款承包方有权作停工处理,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县政府负责。县城管局、环卫处要针对承包事项制定详细且可操作的考评方案,承包期间因工作不达标的可按相应的考核处罚标准从承包费用内扣除。

十一、设施的购置与更新

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将第一年承包金总额的20%用于基础设施投入,如购买垃圾清运车、铲车、集装箱、果壳箱、喷药机、绿篱机,建设垃圾池等,后两年按承包费总额的10%投入,逐步淘汰及更新作业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具体设施设备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由县城管部门审定,产权归承包方所有。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1.支持项目承包方的各项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工作。

2.负责与财政一同核定具体的承包工作量。

3.加强对城市秩序、居民倾倒垃圾、运输遗撒沙石泥土、损绿毁绿的监管处罚。

4.帮助承包方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结合承包方工作实际与建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

5.负责按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

6.收取承包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承包方未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约定事项或出现其他违法情形下,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责令承包方限期补交扣除部分款项。

7.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乙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如三个月内县城环境卫生、绿化无明显变化,或甲方主管单位及群众测评后不满意的,或在正式运行后连续二个月工作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完成承包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责任。

2.服从发包方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3.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卫、园林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条件服从县承办的各类重大外事,政治活动和临时应急工作安排。

4.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到位,且不低于承包前。凡符合参加社保的员工,由承包公司办理社保,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愿参保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说明,但工资总和不得低于880元。

5.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6.向发包方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后,未出现违约和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7.为确保包括人行道、花带、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标准,承包方应在现有清扫保洁工人基础上增加作业人员20%以上。

十三、工作标准

(一)清扫保洁标准

1.清华大道、西华路、沿江路、路、东华路、迎宾大道、东城大道,每日普扫2次以上,全天巡回保洁(每15分钟循环1次),路面应见本色,即:地面绿化带、人行道、小广场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每10㎡内香烟盒及相应大小杂物不超过一个,无白色垃圾,路面沿线花带,人行道应整洁有序,无飘挂,无垃圾,其他路段街巷每日普扫2次,每15㎡内等同于香烟盒大小的垃圾不超过一个,清洁率达98%以上。

2.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1)所有公厕按建设部门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

(2)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恶臭异味。

(3)蹲位洁净,大便糟无污物,所有环境干净整洁。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3.三河管理标准

(1)河道清澈见底,无垃圾、无纸片杂物。

(2)及时清除杂草污泥,确保无混浊,河道四周干净整洁无飘挂垃圾,每年不少于2次清理河道河岸。

4.洒水冲洗除尘降温。春冬两季主干道冲水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至少保证路两边各冲洗一次以上,夏秋两季应保持每天三次以上,每周须冲洗一次主街道。作业时间应选择在凌晨、中午及傍晚,以避开行人、车辆高峰。

(二)绿化管护标准

按园林养护三级定额标准执行,乔木保存率达100%,地被灌木色块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旺盛,色块明显,无垃圾,无病虫害。

十四、违约责任

1.县城管局负责对承包方实行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市民环卫保洁、绿化管护评比活动,如市民满意度连续二个月低于80%,发包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该承包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双方在履行合同纠纷中产生的争议,应先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管辖权由承包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五、其它

1.新增清扫保洁、绿地、行道树、公共厕所等,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城管部门核定增加承包方的工作任务和承包费。

2.推行市场化运行后,县环卫处要加大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保证应收尽收。县财政按收费额适当返还部分作环卫日常管理经费。

第7篇

城市治理任务与城市经济社会开展息息相通,治理程度表现一座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省委、省当局近期召开支撑市开展发动大会,要求市在全省先行一步,领先完成具体小康,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开展的“火车头”、“发起机”,发扬愈加主要、愈加有力的带举措用。为仔细贯彻落实发动大会精力,把省、市要求落实到城市治理详细任务实践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开展保驾护航,市城管局党委接纳党委扩展会、中间组进修、党支部进修等多种方式,组织系统单元、干部职工进行仔细进修,并就若何抓好贯彻落实,实在经营好下一年及“十二五”时期的城市治理任务,组织展开了大评论。

省委、省当局支撑市加速开展发动大会明白提出力争“十二五”期末市城镇化率要到达75%,这个目标比“十一五”期末的65%进步10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开展速度较“十一五”时期的每年实践进步0.4个百分点凌驾4倍。经过进修和评论,人人遍及以为,城市不时扩容,意味着城市治理义务愈加艰难,责任愈加严重,城市治理程度也亟待打破,必需超凡规展开任务,加速城市治理转型晋级,才干适应情势的需求和知足市民对城市治理及公共效劳的需求。城管局党委要求局属单元和系统广阔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清城市治理任务面对的新情势,深入体会加速市开展的主要意义,紧紧掌握省委、省当局全力支撑市开展这一优越时机,进一步进步看法,一致思维,实在加强做好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的决计和决心。将高举“开展、连合、斗争”的旌旗,依照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开展的要求,环绕“加快开展、加速转型、推进跨越”的主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实在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我市城市治理任务完成跨越式开展。

一、具体增强市容情况卫生治理,严治反弹回潮。敏捷接纳有力办法,查遗补缺,具体推进和落实城市治理、情况卫生、市容市貌、市容次序的规范化、常态化治理。从11月4日起,恰当提早和延伸情况卫生清除和保洁工夫,个中:特级和一级路途治理区域每日06:00前完成大扫,保洁工夫延伸到24:00;其他路途和治理区域每日06:30前完成大扫,保洁时限延伸到23:00。实在加大情况卫生的催促和反省力度,从11月份开端,将构成专业反省小组,经过天天电脑随机抽取反省路段的方法,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冷巷进行反省审核。每月对各区反省审核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向市委、市当局传递,确保督察任务的客观性和公平性。还,树立协同治理机制,市、区、乡(办)和社区及有关公共效劳单元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环卫保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治理区域不留空挡、不留盲区,由各区人民当局及各级城管部分组织对区内的情况卫生保洁治理状况进行全掩盖、高密度、全天候的放哨,发现问题,实时措置,并接纳有力办法对情况卫生治理责任不落实的乡(办)和部分追查责任。全市各级综合法律步队继续坚持高压态势,实在加大法律力度,对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停、乱放等违背市容情况治理规则的行为施行严峻处分,严治反弹、回潮,稳固“三创一办”整治效果。

二、具体加速市政、环卫根底设备建立,不时完美城市功用。城市根底设备是城市生活、开展和进行各类经济运动、其他社会运动的主要根底,是城市经济效益、情况效益、社会效益的需要前提。受经济社会前提制约,我市市政环卫根底设备建立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前史欠账较多。依照“系统经营、适度超前”的准则,“十二五”时期将重点环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展准则和偏向,拟完成总投资约70.23亿元,加速市政、环卫设置建立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卫公厕、渣滓中转站等根底设备的建立力度,从中间区逐渐向城市新建成区域、城郊连系部、郊区、城镇倾斜,知足城市扩容、开展及城镇化建立的需求。探究树立以卫生填埋为主,燃烧发电、沼气应用、水泥制造等其他方法为辅的渣滓多元化处置形式,推进城市生涯渣滓综合应用任务。积极施行城区河流生态景象走廊建立,革新城区一切破旧、残损路途,提拔路途形象等。经过以上行动,不时完美城市功用、推进城乡协调开展,提拔省会城市形象。

三、具体加速城市治理信息化建立,实在提拔城市治理效劳程度。依照我市数字化城市治理系统建立方案布置,将进一步强力推进二期工程项目建立,加速数字化、信息化建立。依据城市治理任务需求,将视频监控、通信批示和挪动法律、城市桥梁平安动态检测、城区防汛综合批示、城市路灯治理、督覆按核等归入系统建立主要内容。“十二五”时期数字化城市治理局限将掩盖到全市一切县、市及社区,经过应用信息化伎俩,完成城市动态、及时治理,实在进步城市治理事情、部件问题从发现到立案、差遣、措置等多个环节、流程的任务效率,缩短问题处置时限,进一步进步治理任务的科学性,确保督覆按核的客观公平性。还,以数字化系统为依托,进一步进步城市治理“12319”效劳热线知晓率,接纳各类有用办法,起劲将“12319”效劳热线打形成一个“朴拙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志愿、真情存眷群众冷暖”的民生效劳平台,实在提拔党委、当局为民效劳的公信力。

四、具体加速市场化运作措施,实在推进市政、环卫公用事业变革。市政设备维护和情况卫生是城市治理的主要根底任务,从我市机场路等五条新建路途环卫打扫保洁和国内其他进步前辈城市的做法看,市场化、民营化是推进公用事业变革、进步治理程度的主要办法和伎俩,下一步要加鼎力度予以推进。共同“两路二环”的建立,在总结试点任务成功经历的根底上,下一年拟在城区新建成路途及云岩、南明两区各试点选择1至2条路途,持续履行市场化运作,今后逐年加鼎力度。并在市政设备维护、公厕治理、渣滓收运及处置设备运营、治理方面,勇敢进行探究,勇于立异,引进一批有天资、有经历、有才能的专业企业参加我市市政、环卫事业任务。经过市场化运作方法,着重处理市政、环卫公用事业体系体例不顺、机制不活、治理缺位、运转低效、投入缺乏等问题,具体提拔效劳功用和效劳程度。

五、具体加速城市治理准则建立,起劲完成标准化治理。依照标准化、准则化、精密化、常态化的治理要求,在稳固“三创一办”市容整治效果的根底上,将会同各区仔细落实规定治理区域、品级,施行市容情况卫生次序规范化治理的要求,经过延伸环卫打扫、保洁功课及市容放哨工夫等方法,进一步强化治理办法。还,在曾经制订、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准则的根底上,持续深化研讨、考虑,进修借鉴国内进步前辈城市好的治理经历和做法,针对我市城市治理任务的单薄环节,依据城市建立和开展的实践需求,对有关课题仔细进行研讨,制订出台相关治理规则,细化治理办法和准则,强化催促反省,起劲完成城市标准化、常态化、一体化治理,推进城市治理任务程度再上台阶。

六、具体增强综合法律步队准军事化治理,进一步进步城市综合法律任务效率。不时增强和推进城市综合法律任务,是深化行政治理体系体例变革和具体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依照市委、市当局要求,将持续深化推进准军事化治理,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法律步队建立,不时进步步队执行力和任务效率。在市容整治、违法修建物撤除等任务中,一直对峙推进严厉法律、文明法律、人道化法律。进一步严厉督察和问责,以铁的规律要求步队、武装步队、锻炼步队,起劲完成步队的转型晋级,打造一支“政治坚决、作风过硬、规律严正、法律严厉、群众信任”的法律步队,盲目顺应新情势下对城市综合法律步队的要求。

第8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查字典网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装或单位、住宅小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县环卫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县城区内清运公司的设立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县房屋征收办负责房屋征收阶段的安全监管,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共同负责清运阶段的监管。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积极倡导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政发〔〕10号)的规定,按建筑垃圾处理费2元/立方米,建筑垃圾代运费根据运距按市场价确定。

第五条县环卫局根据建筑垃圾的类别,及时确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清运公司进行清运。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县环卫局交纳建筑垃圾代运费、处理费。清运结束并经县环卫局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县环卫局分别与县财政局及清运公司进行结算。县环卫局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等相关部门代为收取。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环卫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根据县环卫局核定的数量交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代运费由单位或个人与清运公司商定价格后交纳。县环卫局负责发放准运证并负责管理、组织清运,根据清运情况与清运公司结算代运费。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向县环卫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交纳建筑垃圾代运费和处理费,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征收后的残值处理,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由县房屋征收办、环卫局、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房屋征收招投标活动,现场为中标人办理清运手续。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征收垃圾,建筑物房屋征收中标单位和个人,向县环卫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未交纳建筑垃圾代运费和处理费的,不得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合同。

对建设施工垃圾,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到县环卫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对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等的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部门及街、区向县环卫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

处置手续。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单位和个人向县环卫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第九条县环卫局管理的清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置于明显位置,接受监督检查,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要确保车辆密封行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十条县环卫局要统一规划设置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场地,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实施打围作业、封闭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对工地要洒水降尘,驶出工地的车辆要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要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及时申请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存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环卫局、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建设、规划、房屋征收、公安、交通、环保、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10篇

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清楚地意识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基础,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更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途径。

初春的晋城,万物复苏,生机盎然,极目远眺,蓝天白云与绿树繁花相映成趣,漫步街头,干净整洁的街衢与笑容可掬的人流和谐共融,宛如置身于一幅美妙的画卷中。这座闪耀着历史荣光、具有开放胸襟和现代化气息的城市,这座如梦似幻般的城市,正迈着铿锵有力的脚步朝着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进发!

位于太行山脉南麓的晋城,是一座建市不足25年的年轻城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222万晋城人民在共和国千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8年生产总值达到520亿元,财政总收入113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880元,各项指标均高于省内其它同等规模的城市。

晋城还先后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世界投资中国中小魅力城市、中国吸引华商投资最佳城市等称号,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事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已经成为太行山上一座颇具特色的魅力城市。

近年来,晋城市委、市政府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着力打造宜居城市,即使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经济发展减速的当前,不仅没有停止或减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步伐,而是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快创卫工作步伐。

就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晋城市市长王茂设。

记者:当前经济形势严峻,晋城市为什么还要大张旗鼓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王茂设:我们晋城有着光荣的爱国卫生传统,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东四义村就成为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典范,荣获亲笔题词的奖旗和亲手颁发的奖状,1982年、2007年,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又先后在晋城召开,我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着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也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顺应群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生活环境、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领域出现问题,就会诱发疾病,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就是要以更完善的卫生设施,更优良的公共服务,更规范的城市管理,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也是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能够带动我市环境保护、城市绿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能够促进公共场所、单位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从根本上治理城市脏乱差,有效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还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社会投资增幅回落,我们现在大张旗鼓地创卫,就是要创建一个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管理规范的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晋城开发项目、投资兴业,拉动晋城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记者: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非常高,要求非常严,晋城市是如何组织开展创卫工作的?

王茂设: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晋城实际,我们主要从环境清洁工程、蓝天碧水工程、绿化美化工程和食品安全“四大工程”抓起,全方位地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水平。

首先,我们强力推进“环境清洁工程”,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卫体制改革和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统一配置了街头果皮箱、小区垃圾筒、社区垃圾收集池和中转站,兴建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城市环卫设施成龙配套,功能齐全;在道路建设方面,我们在巩固主要街道硬化率和完好率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旧城10条街道修补工程,文昌街、红星街等八条街道人行道整修工程,完成了白水街、前进路开通延伸工程和连南路、平安街等多条城乡道路改造工程,市区道路的硬化率、完好率不断提高;在河道治理方面,以百丽园、西秀园靓丽精品工程为样板,彻底改造城市河道,再造城市景观。

为有效提高并长效保持市区环卫作业质量,我们出台了《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通过公开拍卖环卫作业服务经营权,拓宽了投资渠道,建立起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营机制,形成了运营有序、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环卫作业市场;还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环卫监督网络,健全了依法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严格奖惩,长效保持了市区环卫作业质量,得到市区居民的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还集中力量开展市区旱厕集中整治行动,分类、分批对市区公用、户用旱厕和机关单位旱厕进行改造;兴建废旧物品集散地,引导市区废品收购站向城外流转;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卫生整治,倡导卫生单位、绿色企业和生态小区创建;持续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小广告治理等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使市容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其次,我们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

政府先后投资6亿多元实施煤层气综合利用工程,在全市五大区域、3万户居民中进行了煤层气入户改造工程,降低燃煤使用率;投资6000多万元对市区的128台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市区15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逐步关停周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500多辆尾气排放不合格汽车进行了集中整治。

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新上涉水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还加快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积极推广商业、民用节能技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2008年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347天,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01,空气质量在全省首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行列。

第三,全面实施“绿化美化工程”,不断加大城市绿化力度,提高城市宜居指数。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道路绿化建设,按照“因路建绿,因景配绿,一街一景,各具特色”的原则,采用高低错落有致,乔灌花草结合的立体绿化手法,初步建成了“九纵十横”的街道绿化体系,共完成街道绿化28条,栽植大树3.7万株,营造绿地62.4万平方米,街道绿化率达到98%,市区主干道绿化带占道路总用地面积比例达到了26.3%。

同时,先后完成了城市东、南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泽州公园、赵树理公园一期改造工程,完善和提升了七星广场、迎宾游园等六个广场游园和凤台街、泽州路等六条道路的景观绿化效果,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150亩,使我市城市绿地率达到43.2%,绿化覆盖率达到45.3 %,人均公共绿化面积增加到15.5平方米。

第四,我们着力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晋城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食品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我们按照“游商进市场、市场入小区”的方式,兴建小区市场,扩容集贸市场,堵疏结合,逐步取缔马路市场;采取定标准、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处罚等“五定”措施,全面加强集贸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高频次巡查市区“五小门店”和小餐饮店,严厉惩处违法经营、占道经营问题,加强健康培训,完善卫生设施,规范卫生管理,使市民食品安全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记者:目前晋城市的创卫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准备怎么做?

王茂设:自2006年正式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以来,我市在全国爱卫办和山西省爱卫办的支持指导下,通过全市人民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善,城市管理步入长效化管理轨道,创卫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山西省爱卫办、全国爱卫办的认可,已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检查,目前正在对照全国爱卫办暗访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准备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接受全国爱卫办更加严格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第11篇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和“领导联点包片、队长具体负责、队员路段包干”工作责任机制,重点对__中路、__路等主要路段及__市场、中心市场、__路口、__总站、校园周边等部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担等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劝导、教育、规范和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担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9000余起,城市市容秩序持续好转。

2.设立护学岗,严禁在学校大门口5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叫卖,为学校及周边营造良好的秩序;开展中、高考期间专项治理,对噪音污染实行地毯式治理和即时查处,为考生提供宁静考试、休息环境,受到广大家长和师生一致好评。

3.不断总结和摸索“牛皮癣”市场化运作工作经验,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将牛皮癣清理费用与清理成效挂钩,牛皮癣清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城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牛皮癣”现象基本消除。

4.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车载广告、气拱门等广告宣传审批管理,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地毯式摸排,共审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各类广告50余起,清除各类存在安全隐患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布幔、条幅等800余处,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规范。

全面推行环卫清扫社会化运作,主次干道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每日洒水除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推出了样板路细扫管理模式,__路、__路等样板路全部实行每天三大扫、两细扫,全天候巡回保洁工作制度,并对重点项目施工路段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实行强化管理,城区主次街道基本呈现原色,城市整体卫生状况有效提升。

1、制度健全,责任到人。一是组建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制订了《关于落实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明确,同时与县环卫局、__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及其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严格实行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制度,对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各项数据进行计量和统计,并建立数据台帐,定期向县、市相关单位进行及时汇报;同时与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制度,严防环保事件发生。四是建立主要负责人定期到垃圾场现场办公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渗漏液处理率两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目标的顺利达标。

2、全力争取资金投入,工作指标基本完成。上半年__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共争取资金投入603万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基本完成了市、县绩效考核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指标。

1.顺利完成出租汽车“三证”换发。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对全县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车辆、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别统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共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家、《道路运输证》180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350余人,全县出租汽车“三证”换发平稳过渡并顺利完成。

2.采取对城市客运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定点稽查和暗访巡查结合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等多种方式,有效规范城市客运运营服务。上半年,共规范、查处出租汽车拒载、乱收费等行为60余起、公共汽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30余起,打击面的车、小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40余起,城市公共客运运营服务行为逐步规范。

1.竭力完成龙舟赛期间市容秩序维护任务。举全局之力,完成了资江一桥左侧栏杆的封闭、战备码头违章棚架拆除、市容秩序维护、卫生死角垃圾清扫等工作,为龙舟赛提供了一个卫生、有序的城市环境。

2.全面完成禁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

人大常委会开展禁炮调研,并多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拟写了禁止炮工作管理办法及制定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讨。3.认真开展“三联、两访、一帮”、社情民意走访工作。采取分管领导带队的方式,深入__镇八社区挨家挨户走访群众400余户,听取民声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条,共回访、答复、处理各部门采集的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建议17条,回访群众满意率达100%,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逐年提升。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扎实推进。严格按照“三率”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初访,答复稿审签,再访、整改、办结的程序,逐个走访、答复代表和委员,听取代表、委员心声,请他们到现场督促指导,再整改落实到位。今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重点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目前已办结11件,还有2件正在回复办理中,办结11件均100%满意。

5.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稳定、油茶种植、扶贫等工作均出色完成半年工作任务。

1.继续开展市容市貌秩序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城区占道经营、流动叫卖、乱摆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扔乱倒等违章违规行为监管,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2.开展__市场及城东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对__市场周边及城东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启用法院背后临时市场,将__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叫卖的摊担,及城东部分占道经营严重的马路市场进行严格取缔,全部规范至__市场及法院背后市场内经营。

3.全面实行市容秩序14小时无缝隙管理。根据目前工作实际,调整市容秩序管理时间,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早6点30半到晚8:30的14小时无缝隙管理制度,以切实扭转早中晚管理力量薄弱,市容秩序监管不严的不良局面。

1.全面推行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继续强化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水平,为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卫生环境。

2.积极推进__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加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加快完善整改工作步伐,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

1.强化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营运服务管理,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乱收费、拒载、重复载客,公共汽车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不到终点站、拒载老年乘客等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重视和扶持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第五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文明执法相结合。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制订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七条公民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条城市中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当保持整洁,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二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因地制宜,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三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十六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需要将景观灯光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第二十一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七条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委托代收、代缴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的市场运行体系,开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企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经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审批。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不妨碍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

第三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建设规划,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举报。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可以予以通报。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作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形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三条罚款收缴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者依法处罚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

(五)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