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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殊儿童教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特殊儿童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殊社会群体,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虽然国内外对于特殊儿童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模式与方法,但都是为了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其具备正常儿童的基本能力,完成正常儿童所受的教育。这是特殊教育学校重要的教育内容,因此,我们教师要对国内外特殊教育模式进行分析与探索,寻求更有效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特殊儿童教育的水平。
一、特殊儿童简述
特殊儿童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等方面,特殊儿童既包括在发展上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水平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特殊儿童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1]。其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
二、特殊儿童教育含义
特殊儿童教育,是把特殊儿童或者在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作为教育对象。我们通过采取一定的教育方式,使他们获得知识、技能,完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力,从而满足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国内特殊儿童教育模式
(1)特殊教育学校模式。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M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2]。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实际特性,开设不同的特殊教育课程,采用先进的教学设备,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在实际教育中,既要注意发展其正常的活动能力,又要尽力弥补其先天不足,对教育活动的进度适当进行调整,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同时形成系统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目标,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2)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班模式。这种特殊儿童教育模式,是根据某个地区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在普通学校小范围地开设特殊教育班级,班级和特殊儿童的数量都是有限的,特殊教育班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培养目标。这种特教班形式缺乏一定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也比较薄弱,虽然能够满足特殊儿童的基本教育,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特殊儿童教育深层次发展。
(3)普通学校中普通班的随班就读模式。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教育发展不均衡,特殊教育发展也出现很大差距,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模式,就是在这种教育背景下产生的,我国的随班就读基本上采用的是完全的随班就读。完全的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在普通班级里学习和活动,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普通班教师利用自己的专长和对学生的了解,针对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进行因材施教,提供个别辅导。这种完全的随班就读模式,虽然把特殊儿童纳入普通班级,但是由于普通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一,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不足,加之我国普通学校班级差别较大,随班就读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四、国外特殊儿童教育模式
(1)融合教育模式。即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上课。在实际教育中,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使所有学生,特别是特殊儿童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得到充分的提高。主要是开展有效教学,根据学生的特点,制订不同的教学目标,在教学中不追求统一性,而是充分重视特殊性,尊重特殊儿童的心理及身体发展特性,同时,没有在形式上过分强调特殊儿童的特殊性,使所有学生融合在一起,通过展开不同的教学计划、不同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2)特殊儿童教育早期干预模式。国外发达国家对特殊儿童教育的早期干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早期干预的不同模式。通过医护人员与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互助合作,将医疗和教育相结合,采用各种有效手段,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干预。不但促进了特殊儿童身体的健康发展,更促进了其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是世界性的研究课题,这不仅关系着特殊儿童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国内外特殊儿童教育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需要在特殊儿童教育发展中,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戚克敏. 国外特殊教育有效教学研究及其启示[J]. 教育导刊,2013(9):38-41.
[2]黄艳华. 英美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3.
第一,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我国对特殊教育的财政资助是直接拨款给公办教育机构,而不是拨给有特殊儿童的家庭。其二,管理混乱。学前特殊教育办学主体混乱,既有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医疗部门,还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个人。多个办学主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特殊教育师资的规模偏小,数量不足,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无论普通幼儿园还是民办的康复教育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主要来自幼儿师范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即使有些教师接受过一定的特殊教育培训,但与专业的教师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三、解决我国特殊教育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改变社会观念
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宣传,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特殊的孩子也是个生命体,独一无二的个体,只是他比一般人需要额外的帮助。而且有越来越多发现,证明残障的人虽然在某方面有缺陷,却往往在另一方面比一般人灵巧。由此可见,重视特殊教育并不是浪费,而是人才投资。
2.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立法与管理
制定专门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立法,将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得到保障,在立法上不断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贯彻与实施,为各类特殊儿童制定专门的学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3.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制
一是规范学前特殊教育管理。首先,国家应尽快完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学前特殊教育各个办学主体的职能,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其次,要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多元连续的特殊学生安置系统,切实推进特殊教育的制度建设。三是增加学前特殊教育投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在最终结果上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
4.完善教师培养制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融合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98-0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有一个发展障碍的孩子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屡见不鲜,带有残疾的儿童从出生就被抛弃街头的事情时有耳闻,因为发育迟缓,社会的不理解不认同等方面的因为常常导致一个儿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可是不管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从尊重每一个儿童的生存受教育权利来说,还是从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模式和教育安置形式的探讨;在每一种教育安置形式下应该怎么样为残疾儿童提供事宜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些工作显得很重要而且必要。
一、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模式的概述
1.学前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教育学上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解释是: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可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 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
2.融合教育定义
融合教育承继了「回归主流的基本理论。简单说,融合教育指的是一种让大多数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并增进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 通过合并普通及特教系统,建立一统整独一的系统以管理教育资源,并将不同种类班级的学生融合在一起。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方案策略
结合我们国家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我们国家的安置形式主要是“随班就读”,具体又分为完全的正常班级模式、正常班级加巡回服务模式、正常班级加部分特殊班形式、正常班级加资源教室模式和正常班级加特殊专业服务模式。[6]也仅仅是在残疾人工作纲要中提出和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障实施,到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开展的现象很不乐观,基本上很少有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小朋友,就算有少量的进入了普通幼儿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停留在“随班就坐”层面上。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儿童发展水平,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制定的计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1儿童现状分析。包括心理、生理、行为及其他情况。
1.2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治疗、生存技能及特殊帮助的内容。
1.3特殊儿童参与健全儿童学习的适当内容。
1.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
2.1相关部门应努力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然而,专门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几乎没有。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幼儿园和教师接纳特殊儿童入园(班)学习;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和生活对特殊儿童及普通幼儿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以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普通班教师与特教班教师的默契配合,形成具有专业水平的教育团队。
在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儿童在融合活动中的表现、与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参加融合教育活动前后的变化与差异等,正常班教师是亲历者,是重要的见证人之一。有时没有特殊班教师的陪同,正常班教师更有资格对特殊儿童参加融合活动的情况做出评价。
2.2相关高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学前融合教育课程
高校,特别是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开设学 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如开设相关的讲座,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课程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修课或选修课范畴,或在“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中适度加入学前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等。大学生在入职前就了解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对今后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是有很大帮助的。
2.3幼儿园努力提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清晰地认识到,接纳特殊儿童入园是社会进步的重大表现,要有意识地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方法。可以开展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园本培训,也可以与具有较丰富的学前融合教育经验的幼儿园交流,以提高本园教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专业水平。
2.4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高校应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学前融合教育而言,积极构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助平台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借助这个平台,幼儿园可以从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高校得到相应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高校则可与幼儿园合作,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相关治疗机构及媒介的联合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的联合
孩子的各种康复训练也主要是在家庭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家庭生活环境无疑是重要的转化环节。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交往障碍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机构和家庭的个别化教学,强化训练孩子的一些基本能力,分别对孩子进行形式训练,经过训练以后,这些能力都会有所进步。但是,孩子需要综合应用这些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最终还要通过家庭环境的支持,从而迁移到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以家园之间应通过教师与家长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交流,及教师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培训而紧密联合。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社区的联合
社区环境也是孩子学习与康复的好场所,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检验孩子社会性的根本标准。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更是在人际环境中实现的。在环境中发现孩子的交往问题,在环境中解决问题,在环境中学习,在环境中进步,最后达到对环境的适应。训练一般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解为若干独立的方面,进行强化干预训练,而训练成果向生活的延伸,在社会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融合教育机构训练向自然生活的迁移。
3.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治疗机构的联合
因目前我国特殊儿童教师之现状,还尚未能达到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治疗为一体的水平,所以应很有必要实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一治疗机构的积极联合。其主要方式为一方面是敦促非凡儿童走出去,接受治疗和康复练习;另一方面是把康复机构的专家请进来。根据非凡儿童的实际情况,定时请专家来进行康复练习,在保教和疗育的齐头并举之下,使学前非凡儿童能尽快地达到他(她)所可以发展的最好水平。
4.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媒介的联合
媒介(Media)亦称传媒、媒体,指的是在传播途径上有用以复制和传播信息符号的机械和有编辑人员的报刊、电台之类的传播组织居间的传播渠道,具体分为印刷媒介(报纸、杂志和书籍)和电子媒介(电影、广播和战后才出现的电视)。通过这些媒介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况的对外传播,一方面可引起更多社会性的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促进各届相关专家研究者,一线老师等人士跨国际,跨文化地更广泛地交流,让老师及家长能吸取先进的教育知识,从而用更好更科学的方法来教育每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尤其是早期教育。在特殊儿童的整个早期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发现孩子出现问题,家长应该正视现实,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治疗和早期教育康复,以取得最大程度改善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及早介入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学前融合教育对于我们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个更长远,更艰难的挑战。
参考文献
周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张霞萍:融合保教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幼儿教育期刊,2003年第3期.
[关键词]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儿童保护理论是在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特殊儿童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其基本权利应当受到社会成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即特殊儿童一方面应当作为人权的主体被尊重,同时鉴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更应该给予特殊保护。
一、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一)我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1951年,政务院通过《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7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的第9条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
中国自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后,中国政府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先后出台了两个国家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其他法规主要有: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国家教委《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8年12月教育部下发《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01年教育部等九个部门下发《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残疾儿童参与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美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美国在1920年制定了《职业康复法》。美国国会在1957年通过了《教育所有残疾儿童法》,其中规定必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制定一份个别教育计划。1965年的美国《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中单独设立“缺陷儿童方案”。1973年颁布的《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款提到特殊儿童问题。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简称为EHA或者94-142公法,IDEA),其中规定了特殊教育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非歧视性评估或鉴定;免费的、适当的普通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有效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创造适合特殊儿童的最少限制环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1986年的“残疾人教育修正法”,也称99-457公法,1990年此法案被重新修订为《美国残疾人法》。1990年的101-476公法,即《残疾人教育法》(简称IDEA),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又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997年美国重新修订了特殊教育法,新的特殊教育法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对美国特殊教育的对象、目的、范围、方法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全面修订。2004年底通过的《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中对转学的学生的评估工作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这期间,美国还陆续颁布了《康复法》、《建筑无障碍法》、《残疾儿童教育法》、《关于处于发展阶段的残疾人法案》等。另外,美国颁布的法律通常还附有配合实施的各类标准及细则。
(三)英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教育法》,这个法律对英国的特殊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对缺陷儿童的法律条款有详细规定。此后,英国相继制定了1970年的《缺陷儿童教育法案》和1973年的《就业与训练法案》。1990年,英国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法案》(PLl02-119)。1994年,英国教育部颁发了《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其中规定了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实施全纳教育的一些问题。1997年对特殊教育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成为PLl05-17公法。修改后的《残疾人教育法案》规定特殊儿童有平等接受合适的公共教育的机会,体现了对残疾儿童实施全纳教育的思想。199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要求,所有学校必须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精神的、道德的、文化的、智力的、体格的发展,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体验成人生活的机会,为成人生活做准备。1993年的《教育法》强调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制定相关的特殊教育政策,并建立一个保证特殊儿童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的系统。1995年,英国颁布了《残疾人歧视法》,并在2001年5月被修订为《特殊教育需求和障碍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养育计划具有的义务和权利,残疾学生有权享有养育教育及养育计划提供的服务。
(四)日本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日本在1947年的《学校教育法》中规定,建立盲校、聋校和其它残疾人学校,用于保证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为残疾儿童开设特殊班。1956年颁布了《公立学校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的特殊办法法案》。1976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中的第六章涉及到“特殊教育”;另外还颁布了《残疾人对策基本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十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日本还制定了《有关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及养护学校的就学奖励的法律》,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向这些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日本文部省于1989年制定的《特殊教育诸学校学习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特殊学校的教育目标。
二、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的经验和问题
各国关于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都经过了较长的发展阶段,而且随着各个时代对残疾、残疾儿童认识的深入,对特殊儿童的权利保护都有相应的调整。例如,关于特殊儿童的定义经过了缺陷或残疾、障碍、特殊需要等阶段。我们注意到,正是因为特殊儿童(包括残疾儿童、超常儿童等)存在着巨大个体差异,每一类特殊儿童甚至同一类特殊儿童的不同个体面l临的权利保护状况非常复杂,既有权利保护的领域也有保护的程度上有差异。因此,各国在立法进程中都特别关注特殊儿童,采取单列的专门立法,例如在《教育法》之外,另行制定残疾儿童教育法。此外,还就特殊的不同特殊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例如,在反歧视、福利、康复、就业等方面都有立法。
我国在立法方面和其他国家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我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均高度重视特殊
儿童问题,所以在我国许多重要的法律条文中都涉及到特殊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如在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等中都对特殊儿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从根本上保证特殊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状况。
在立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我国对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已有的法律条款用词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可以说许多公民不了解特殊儿童及其权利保护,甚至特殊儿童的家长也不是很熟悉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究其原因,这一方面和有关特殊儿童的法律的宣传力度有关。但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有关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都包含在一些大的法律、法规里面,要求往往比较笼统,这样在具体实施起来没有具体的标准可参考,使特殊儿童的一些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宏观;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最突出)往往只针对某一个具体领域(如康复、就业)颁布相应的法律,这样比较容易落实到具体的实践。
最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一个欠缺是:在一些有关特殊儿童问题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上重视不够,如特殊儿童的鉴别、评估,以及康复和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多,这就阻碍了特殊儿童一些权利的很好落实。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尽快研制出一套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和评估标准。
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而有效地执行则更为重要。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政策落实情况的奖惩措施,以更好的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使它们真正地发挥效力。
三、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方面采取的辅助措施
各个国家除了颁布针对特殊儿童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有效地辅助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倡导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残联,以对本地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实施服务和管理。
另外,1982年,我国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项目。到1994年为止,全国已经在23个省的32个市、县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网络,并对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教育的工作人员以及残疾儿童的照料者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这有效地确保了残疾儿童权利的实现。
(二)美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美国在PL94―142公法中指出,各州应按规定成立的残疾儿童教育顾问委员会。在行政决策听证会上特殊教育顾问往往被要求作为专家证人,以及帮助家长解决与残疾学生教育有关的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和规章的理解的困惑。其中的成员必须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专家、残疾儿童家长等各方代表。另外,还明确规定家长在评估、诊断等方面的权利。
早在1933年,俄亥俄州Cuyahoga县就出现了名为智障儿童审议会的家长组织。它最初是由五个有智障孩子的母亲组成。这些家长们联合起来以抗议学校将她们的孩子开除出校。另外,还有一些家长组织如重度残疾人联合会(The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Handicaps,TASH)、全国脑瘫协会(The 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s)、全国自闭症儿童协会等。同时,全国合作学校网(National Network of Partnership Schools)发展了6种父母参与教学的手段,学校可以依此决定自己的指导方针。
在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方面也有一些其他措施,如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1995年制定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中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至少获得学士学位,至少当一年的专业辅导教师,并需要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另外一个是新教师的入门指导计划(Beginning Teacher Induction Programs)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教师入门指导计划”受到广泛的关注,并成为“发展最迅速的运动”之一。另外,如果普通班里来了一个特殊儿童,教师应该在大学的培训班进修相关课程,或者大学派专家进行指导,使教师更有效地帮助特殊儿童。
美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儿童教育听证会,它主要是协调特殊儿童家长的意见与学校的决定和服务产生的分歧。最终通过法律仲裁解决矛盾,以更好的贯彻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另外,1967年开始推行的诉讼程序,规定当特殊儿童的宪法和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实施法律诉讼,以作为获得这些权利的手段之一。教育和治疗残疾儿童,长期以来被视为慈善事业,现在必须被视为是特殊儿童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也基于这样的原因:每一次代表残疾人利益的审判的胜利,都有助于确立新的法律用于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立法和政策极大地推动和规范了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例如,美国的“波太奇早期干预模式”重视父母和家庭对孩子早期发展的作用,它能够提供一套结构严谨的评价、评估及儿童学习的程序,主要是把特殊儿童自身发展特点和周围拥有地资源结合起来制定出个别化的教学课程,提高家长的养育技能以更好的帮助和辅导特殊儿童。
(三)英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英国的特殊儿童法规中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家长在特殊儿童监护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如地方教育单位应该以书面通知家长一些有关权利的申诉程序;当某志愿团体能够给家长提供建议或帮助时,应主动通知家长。英国专门处理地方教育当局和家长之间分歧的机构是特殊教育需要法庭(SEN Tribunal)。
1993年的英国教育法规定:每所普通学校必须有一位特殊教育的协调人负责本校的特殊学生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学校年度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英国的所有普通学校都设有专门负责学校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教育协调人,并附带有特殊教育专家组成的支持小组。特殊教育协调人受命于地方教育委员会并对它负责。这种模式在管理层面上保证了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例如,Portage工作者(Portage Worker):他们隶属于教育系统,以家访形式对5岁以下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每周2次的教育和指导,并且指导家长如何教授孩子,使孩子能够学会新的技巧。
英国的有关法律还规定:所有教师(无论是普通教育教师,还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英国教师资格委员会只承认那些有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构。
(四)日本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日本为保护特殊儿童制定了详细、全面地法律法规。其中一个比较值得借鉴的特色措施
是:日本的访问教育,为因病长期在家卧床不起或需长期住院治疗、或反复出院住院治疗的视障儿童建立教师访问特殊教育班。这样可以保证所有特殊儿童都能够享受教育权利,使特殊教育的覆盖面更广。
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措施是:当婴儿出生3个月、18个月和三年的时候,每个城市、城镇或乡村的健康和福利部门都要对婴幼儿进行健康评估和普查。如有必要,将转介到医务或早期干预部门进行医学诊断或尽早地提供指导和服务。这样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可以有效地治愈或减轻残障程度。
四、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措施的经验和问题
第一,近几年我国在特殊儿童治疗和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众多等问题的存在,我国的经费投入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有些差距。如2000-2001学年美国政府为明尼苏达州的11万特殊教育对象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近1亿美元。而我国在1989-2000年的11年间下达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仅为2亿元人民币。不过,最近的几年我国用于特殊儿童的经费投入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二,我国普通学校中的特殊教育的管理缺乏专业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这在普通学校中的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上是一个桎梏。我国应该在有特殊儿童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类似于英国的特殊教育协调人,以保证达到随班就读的目的。
另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数量的增加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的流失,因此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特殊教育教师匮乏现象,我国在这方面也存在问题,美国针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1984年,新泽西州率先通过立法将“选择性证书计划”(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Program,ACP)作为师资培养的途径,截至2004年,全美4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共设立了144个选择性证书计划,主要针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这样可以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参与到特殊儿童教育中。
第三,我国在要求或鼓励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有效措施较少。我国的有关特殊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很少涉及到家长有参与制定特殊儿童的治疗和教育计划的权利,家长在儿童康复和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被忽视。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法:特殊学校创办家长学校,由特殊教育教师向家长系统地传授特殊儿童心理及教育方面的常识,可以为家长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援。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有效的利用家长资源。
最后,有关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评估问题亟待解决。在我国,评估和鉴定主要是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只有在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鉴定时,才可“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我国应该重视特殊儿童家长的参与,儿童家长应该学习美国建立家长组织,以维护特殊儿童应有的权利。
五、比较研究对我国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启示
(一)完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需要制定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易于落实的有关特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将宏观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此外,我国应成立专门特殊儿童法律实施状况的监督机构或组织,并对落实情况制定奖惩制度。
(二)倡导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或者媒体宣传等措施,来引起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和关注,通过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特殊儿童。
(三)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
与欧美国家相比,这是我国特殊儿童家长监护方面的一大不足。作为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孩子的各种权利保护做出的努力和行动还不多,往往使孩子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四)制定完善的鉴别、评估、审核程序和制度
对特殊儿童实施有效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的鉴别结果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疗、康复和教育计划,有助于达到有效的治疗、康复和教育效果。
(五)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
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鼓励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培养从事特殊儿童权利问题研究的专业人才。
关键词:特殊儿童;心理健康;心理教育;自信
一、当前我国特殊儿童的生活现状解析
特殊儿童的成长和教育一直是教育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特殊儿童的高度关注,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但就当前的实践来看,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和生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遍存在的特殊儿童心理问题
特殊儿童一般是指生理有缺陷的儿童,因为其身体存在的缺陷,使得这部分儿童在语言、行为、情绪等方面导致了与正常儿童的差异。这些儿童在与正常儿童的交往过程中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身体缺陷后,容易表现出自卑的情绪,进而不愿意与周围的人交往,尤其是对于那些有交流障碍的儿童,如盲童、哑童、聋童等,时间久了势必会产生交流障碍,甚至会出现自闭的病症。此外,焦虑敌对也是特殊儿童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绪,自身的生理缺陷和长期的自卑心理使得这些儿童表现出过分的敏感和容易激动,常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就无端发脾气,如多动症的儿童,尤其害怕受到教师和同学的歧视,攻击性特别强,会出现过度焦虑敌对的情绪。长此以往,这种心理问题将会严重制约儿童的成长与成才。
2.对特殊儿童教育的理念和认识不够全面深刻
在我国,普通存在着对特殊儿童教育认识不够全面深刻的情况。一方面,在我国愿意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工作的人不多,带着这种不情愿的思想从事这份需要付出足够的耐心和爱心的工作势必会影响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社会对特殊儿童由于根深蒂固的思想传统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并不能把他们当普通儿童来对待,这种环境不利于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容易给其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甚至一些家长有放弃这些特殊儿童的想法,这种种有失偏颇的认识都严重制约着特殊教育的长足发展,自然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成长也有负面影响。
二、加强和引导特殊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和思考
在我国,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对特殊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发展的深入,也出现了诸如上面所述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促进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足功夫:
1.了解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注重引导与满足
教师和家长要了解每个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一方面尊重特殊儿童的这些特殊需求,另一方面最大程度上的对其进行满足和引导。这样就容易和特殊儿童建立起一种信任的友好关系,也更容易了解他们的心思,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偿,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兴趣、爱好的差异性设计和重构不同的教育课程与体系,加强与特殊儿童的互动,培养和引导其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走出自卑与封闭,用文化强化和克服其心理缺陷,真正做到了解特殊需求,利用特殊动力逐级超越需要,提升生活意义。
2.争取家长对特殊儿童教育工作的支持,畅通家长与学校沟通合作的通道
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关心,因此特殊教育的学校和教师要跟特殊儿童家长建立起长期的信息回馈机制,要及时跟家长了解特殊儿童的成长情况,建立每个特殊儿童的成长档案,了解其出现的问题和困惑,对在学校初次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定期向家长反映孩子的进展,寻找合适的机会邀请家长参加亲子活动,在温馨和谐的气氛中让孩子们感受到温暖,感受到爱,让他们和正常的孩子一样,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在爱和关怀的氛围中成长。
3.更新特殊教育观念,加强对特殊儿童的人文关怀
要让特殊儿童像正常儿童一样能够快乐地成长,就必须摘掉对他们的“有色眼镜”,让他们像正常儿童一样,真正融入社会,享受到快乐。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家长,都要更新教育理念,摒弃“要不放弃,要么过度呵护”的这种错误理念,让孩子们从内心里真正树立自信,不觉得自己矮人一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挖掘出他们的潜力,了解他们的特长,进行快乐培养。
4.提高特殊教育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强化特殊儿童的心理素质
特殊教育不同于平常的教育,必须要求工作人员有足够的爱心和耐心,因此,首先,特殊教育学校在选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时候,要把握这一要求。其次,要对现有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心理健康的专业培训,用爱心温暖和感化这些儿童。再次,对于特殊儿童的课堂教学也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尽量做到切合实际,寓教于乐。最后,要创设合适的活动平台,优化特殊儿童的心理素质,要通过体验、合作和自我反思等活动,让特殊儿童能尽可能直观地感受和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使其从内心里想学,懂得学,懂得合作,懂得爱人,懂得关心别人,这样才能让其更好地成长。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特殊儿童要能健康成长,学生、家长和社会必须给予足够的爱,让其在其乐融融的环境中放松身心,才能真正克服自卑、封闭等心理问题,扬起自信的风帆,不断地超越缺陷,超越自我,快乐生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幼儿园;特殊儿童;师资培养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1/02-0059-05
在参与有关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请相关园长和教师谈谈他们对特殊幼儿(聋、哑、肢残、智力低下等情况除外)的认识,并到相关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观察与访谈。研究者发现,幼儿园存在着一群境遇特殊的“夹层儿童”,他们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普通幼儿园中的“夹层儿童”
(一)被误解的特殊儿童
幼儿M,4岁,操作智商超常,言语智商较低,被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确诊为自闭症。M的家长担心幼儿园会因此歧视儿子或不再接收儿子。因此在向幼儿园老师介绍M时只说M“有一些多动,说话较迟缓,理解能力差一些”。与此同时,M的家长花了大量时间在家里教M各种学科知识及基本生活常规,以至于M在幼儿园学习活动中常有惊人表现,比如他可以背诵大量诗词,将数干字的童话一字不漏地复述出来,熟练计算100以内加减法。所以,尽管他经常在集体活动时乱走乱动,或者在日常交流时出现会话异常(不应答别人的提问或答非所问,有时还会鹦鹉学舌)等情况,但M的老师认为“他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M的家长觉得这位老师比较通情达理,就向其坦言了儿子患有自闭症的事实,希望幼儿园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给予儿子一些帮助。没想到的是,老师否认说:“你搞错了,M只是多动,自闭症我们知道,不是这样的。”通过沟通,M的家长了解到,这位老师所认为的自闭症是“凯纳型”自闭症,患有这种类型自闭症的儿童多数缺乏语言能力,伴有明显的自我刺激行为,刻板程度极重,自闭倾向明显,学习能力差。事实上,自闭症是一个包括若干亚类型的症候群,M的症状属于其中的“高功能型”。患有这种类型自闭症的儿童多数具有语言能力,自闭倾向不很明显,但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互动能力较弱。他们学习能力较佳,部分儿童甚至可能有一些超前于同龄儿童的表现。事实上,能够入读普通幼儿园的自闭症幼儿大多属于高功能型自闭症患者。部分高功能型自闭症儿童可能有类似于多动症的症状,两种病症容易混淆。很明显,M的老师对于这种亚类型一无所知,所以她不认为M是自闭症。M的家长感言:对于自闭症,老师是不懂的。
(二)被普通的特殊儿童
幼儿S,5岁半。s在上小、中班时很受老师喜爱,他的想象力非常丰富,画画用色大胆、线条流畅、构图常有过人之处,s的老师常常向s的家长夸奖s。上大班后,s的老师和家长都发现s始终对图画书上的文字不感兴趣,而其他同龄儿童在看图画书时会对文字也比较感兴趣,且能认得文字量较少的图画书中的汉字。即便s的表现与同龄儿童水平不符。s的家长和老师也还是将他的表现归因于他对图画过于专注。到大班后期学习幼小衔接课程内容时,s的字母和数字认读都非常困难,学习时容易出现烦躁情绪,调皮行为及小动作也明显增多。s的家长认为是同座小朋友比较调皮,影响了s,建议老师让s和“乖孩子”坐在一起。经过种种调整后s的情况仍未得到改观。后经诊断,s有读写障碍。属于学习障碍儿童的一种。
(三)被特殊的普通儿童
在寻找自闭症幼儿被试的过程中,曾有几所幼儿园向研究者推荐了若干名他们认为可能患有自闭症的幼儿,但经逐个详细观察与筛查,研究者发现这些幼儿无一人患有自闭症。他们之所以被园方误解,多数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言语障碍与社会退缩行为,但这些行为与自闭症儿童的先天障碍有本质区别,若处理得当就可以有效克服这类行为。例如有一些幼儿在家里活蹦乱跳、能说会道,但到幼儿园就一言不发了,这种情况通常可以在幼儿的幼儿园或家庭日常生活中找到原因。对于这些“被特殊的普通儿童”,教师及家长应密切观察并给予悉心关怀,不要贸然地“贴标签”。
以上三种情况中,有些是因为特殊儿童自身的某些“特殊性”还未被社会普遍关注或完全了解,使这种疾患具有了某些隐蔽性特征,幼儿园教师缺乏相应的知识与技能识别症状而导致的:有些则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教师划入特殊儿童行列的。前者如未能进入特殊教育类幼儿园就读,后者如得不到教师的正确帮助,都有可能成为普通幼儿园当中的“夹层儿童”。
研究者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与多位园长及教师接触的过程中,研究者常听她们谈起自己园里有这样的幼儿:身体上似乎没有什么缺陷,看上去也很机灵,智力似乎正常,但与其他幼儿的差异又很大。他们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儿童?教师所具有的相关知识较少,对这些幼儿的识别鉴定较困难,恰当的教育及管理更无从谈起。家长们也倾向于用“过分孤僻、调皮或任性”等去描述他们。
二、“夹层儿童”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特殊儿童的病症存在极强的隐蔽性,不易识别
根据研究者了解的情况,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的鉴别一般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先考虑身体因素,如检查耳朵和手指等。再考察智力情况,如果智力正常,则从幼儿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就这样的思路来鉴别,阅读障碍儿童及高功能自闭症儿童很难被识别,因为他们的障碍情况与视力、听力、教育背景、种族背景和经济水平都没有关系。他们身体可能十分健康,智商有可能很正常甚至超常,许多阅读障碍儿童在创造性活动中的表现更可能会胜人一筹,被看作“小天才”。因此,阅读障碍儿童常被“普通化”了,他们在阅读方面存在的困难被误以为是懒惰、不专心所致。高功能自闭症儿童同样如此,他们智商正常,有的在记忆力方面还可能超乎常人,有的则可能显示出惊人的数学计算或音乐才能。但是,其社交障碍易与性格孤僻相混淆,刻板行为易与性格固执相混淆,所以常常有自闭症儿童被误辨为普通儿童,或普通儿童被误辨为自闭症儿童的情况发生。
(二)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工作缺乏系统专业的支持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特殊教育系统大半只针对“聋”“哑”及“智力低下”儿童,针对智商正常但存在发展障碍幼儿的鉴别与干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已有一些机构如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大学或研究所的特殊教育中心等,或社会人士成立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如社区感统训练中心、专门的自闭症治疗中心等会提供咨询或针对性治疗,但它们一般也只会注意到上门求诊的特殊儿童。如果家长没有意识到幼儿的异样表现,对于其疾患状态没有产生一定程度的疑惑并前去了解,幼儿园中的特殊儿童可能不会被送往相关机构去求治。
(三)部分幼儿园教师对于班上存在特殊儿童持鸵鸟心理
特殊儿童需要教师的更多关怀,但很多教师认为这会影响班级活动的正常开展。有些教师也曾努力帮助过这些幼儿,但当长期努力与教育不见效后,他们慢慢地会任由其游离于团体活动之外。更糟糕的是,部分教师可能会按自己的理解为这些幼儿贴上标签,称孤僻一些的孩子有自闭倾向,调皮好动的孩子有多动倾向,大器晚成一些的孩子有智力低下倾向,于是,在与同事聊天的时候会草率地声称“我们幼儿园就有几个自闭症儿童”“我们班上就有多动症儿童”等等。这些幼儿往往被置于边缘化地位,他们即便能参与到集体活动当中,在教师及其他幼儿心里,他们也仍是特殊儿童。对于这样的情况,教师常会鸵鸟般地作出这样的解释:“我为大多数幼儿的利益考虑,只好放弃这类幼儿了。”
(四)特殊儿童的家长存在畏惧情绪。担心孩子被污名化
M的家长在向教师坦言M患有自闭症但被其否认后,惊愕之余她又感到万分庆幸,“太好了,老师把他当成多动症最好不过了,如果到小学也是这样就好了”。对于她的这种心态,研究者在对多位自闭症幼儿家长。匈访谈中也感受到了,即他们认为如果幼儿园认为幼儿不是自闭症,而仅仅是调皮或有些多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可能会对这类幼儿多加关注,家长原本担心幼儿园会冷落或边缘化自己患有自闭症的孩子,现在反而让他们庆幸了。
维果茨基曾从社会文化视角解释过这一现象。他认为,障碍分两个层次,包括“初级障碍”(生物医学上的)与“次级障碍”(社会文化上的)。初级障碍是儿童自身的障碍,社会文化对这种障碍的态度不仅能改变儿童和世界的关系,也可能改变儿童和他人的互动。如果文化背景认为这种障碍是不正常的,那么障碍儿童就会遭遇歧视、承受痛苦、遭到排挤;如果文化背景尊重这种障碍的存在,那么儿童就不会产生痛苦的体验。也就是说,被歧视、遭社会排挤的痛苦不是由儿童自身的障碍造成的,而是社会文化造成的次级障碍。
以自闭症为例。一般认为,刻板行为、语言障碍以及社交障碍是自闭症的核心表现,但很多自闭症患者未必在三个方面都有明显的缺损。而且即使有缺陷,也分许多层次。自闭症实质上是自闭症谱系障碍(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s),患者自闭的相关行为表现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谱系,程度由低到高,低端的是“凯纳型自闭症”,高端的则逐渐接近普通人群。㈨接近普通人群的自闭儿童,经过帮助后是可以融入普通儿童的学习与游戏的。幼儿是敏感的,老师们私下聊天时一句不经意的“这是一个怪小孩”如果被孩子们听到,就很可能使被提到的幼儿在幼儿园中处于被冷落的境地,成为“夹层儿童”。所以,特殊儿童不仅可能会受到自己初级障碍的伤害,还可能会受到社会文化带来的次级障碍的伤害。更有甚者,不存在初级障碍的幼儿,如果被加上了特殊的标签,就会确凿无疑地受到次级障碍的伤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些家长在孩子被确诊患有发展障碍疾病的情况下,仍会对幼儿园坚称自己自闭的孩子只是孤僻一些,多动的孩子只是调皮一些,智力低下的孩子只是大器晚成一些。
由此可见,“夹层儿童”的存在与特殊病症的隐蔽性特征、教师专业水平、相关信息支持以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原因有关。要减少或杜绝这种现象,需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正确鉴别特殊儿童的疾患,施加有效的教育影响;另一方面,要制订恰当的教育对策,以防止有初级障碍的特殊儿童遭受次级障碍。比如,许多读写障碍儿童创造性较强,那么教师在给予读写障碍儿童帮助的同时,可以向班级幼儿介绍其创造性作品,变其“弱势的、无能的”形象为“特别的、独一无儿的”形象,这样,特殊儿童的初级障碍与次级障碍就可得到较好的处理。做出鉴别和施加有效的教育影响,要以教师的相关经验为前提。目前来看。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或夹层儿童相关知识的掌握较少,相应的专业成长较慢。
三、普通幼儿园教师所获得的关于“夹层儿童”发展与教育信息的支持情况
研究者认为,“夹层儿童”的存在,与教师对教育特殊儿童缺乏信心有一定关系。从普通幼儿园教师目前可以接受到的有关特殊幼儿发展与教育的信息支持情况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教师之所以缺乏信心的原因。
(一)师范院校设置的相关课程
在设有学前教育系的大专院校中。有的设有“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特殊教育概论”等选修课,有的设有相关的必修课,一般而言前者居多。有的院校可能会因选修学生过少而取消这类选修课。研究者在对师范生进行访谈时了解到。他们当中较少有人意识到或认为这类课程有助于日后自己在普通幼儿园的工作,他们大多认为这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范生应该学习的课程。事实上,已有研究发现,修习过特殊教育类课程的师范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处理特殊儿童的情况。目前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普遍设有特殊教育类课程,但因师范生对于这类课程对其未来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认识不足而使这类课程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就读或就业过程中阅读的专业杂志
业内较有影响力的期刊是幼儿园老师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的来源之一。研究者选取《幼儿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研究》《教育导刊》四种期刊,对这四种期刊1992年至2012年20年间刊发的27098篇文章分别以“自闭”“孤独症”“学习障碍”“阅读障碍”“阅读困难”“读写障碍”及“多动症”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并对检索到的文章进行阅读,将只是在文中偶尔提及这些关键词的文章加以剔除,得出的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统计表明,关于三类疾病的研究文章早在这四种期刊中出现均较少,20年里共刊发了77篇相关研究文献。其中,有关多动症研究的文章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主要从多动症症状、区分共病、教育对策、饮食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有关自闭症的文章共30篇。有关读写障碍的文章出现于2001年之后,仅有3篇且只是关于其他障碍对读写影响的研究。有关心理疾病的相关研究较多刊发于《中国特殊教育》以及各种学报的医学版块及精神病学杂志上,而这些杂志是普通幼儿园教师及学前教育系师范生较少接触的。
从以上情况来看,要正确处理“夹层儿童”问题,仅就信息支持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师资培养阶段的课程设计,还是在职阶段的专业杂志阅读,都是不甚理想的。
四、提高普通幼儿园教师处理“夹层儿童”问题能力的策略
已有研究表明,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越不了解,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越少,教师对于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就越没有信心。因此,研究者只就增加信息支持的思考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帮助普通幼儿园教师提高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了解水平。
(一)加强师范院校“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建设
1.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设置为公共必修课
一般而言,公共课班额较大,所费师资不多且课时总量较少,教师有足够精力精心备课。对学生来说,学习必修课可以保证其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以系列专题的形式开设“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
从研究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学生不愿意修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可能与课程理论性太强而应用性不足有关。为此研究者建议,教师可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的核心内容以专题形式呈现出来,即在每个专题中以现状、理论、应用三个层次加以呈现,以增强课程内容的实践指导意义。
3.增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的实训内容
实训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请师范生与幼儿园教师座谈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到特殊学校听课,就心理咨询实例进行讨论,在特殊教育机构做短期义工等等。
(二)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信息支持力度
1.学前教育相关部门整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简报
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宜对分布在各种期刊,如心理学、特殊教育学、医学、精神病学等杂志上的相关专业信息进行梳理并编成简报,以供在职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信息。
2.请有相关教学经验的教师“多发出声音”
以色列历来重视教育,视教育为社会的一种基本财富和开创未来的关键。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8.6%为世界各国之最(最高曾达至|J9.1%)[2][3]。即使在前几年政府大幅度削减预算的情况下,也要确保教育经费不减少。2005年全一体化国教育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其殊教育的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教育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1949)、《教育法》(1953)、《高等教育委员会法》(1958)、《学校督导法〉>(1968)、《特殊教育法》(1988)和〈延长学时和増强学习能力法》(1997)等。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儿童享有11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即幼儿园1年,小学和中学10年)。以色列的学校大多数是公立的,包括公立学校和公立宗教学校;后者侧重犹太学科、传统和习俗。父母有权为子女选择进入哪一类的学校中学习。
2以色列的特殊教育状况
2.1特殊教育对象
以色列(〈特殊教育法》规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是指年龄在3—21岁之间,因其明显的障碍,导致其在适应性行为的能力发展上受限制或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青少年[4。具体来说,这些儿童包括聋、盲、轻度智力落后***、智力落后、多重或重度障碍、行为障碍、脑瘫、学习障碍、孤独症、精神障碍、发展障碍、语言障碍等。此外,超常儿童教育也受到关注。以色列教育、文化和体育部下设有三个机构分别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事宜,即特殊教育处、学习障碍教育处、超常儿童教育处。
在2005学年,以色列共有118,⑴0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各类学校中学习,其中有45,000多名在需要的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就学并接受特殊教特殊教育机构中学习,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2.6%,育帮助,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4.3%占所有特殊需占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的38.2%;73,000多名有特殊要儿童的61.8%2.2《特殊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特殊教育法》出台以前,以色列已有特殊教育的体系,但发展比较缓慢,在一些家长的推动下,议会制订并通过了《特殊教育法》,明确了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根据《特殊教育法》规定,特殊儿童不仅可以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还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交通、午餐等免费服务。对于在特殊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可以为他们提供直到21岁的教育服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法》对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诊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根据医学诊断,将被认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筛选出来,再由专门的教育安置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包括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育部督导人员、学校心理学家、医生、家长代表(非被听证儿童的家长)社会工作者等。家长可以旁听。类似的鉴定每隔三年要再进行一次,以防止误判。
《特殊教育法》要求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特殊情况下需经教育部批准方可临时任教。对于学校中的其他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医生、治疗师等,要求依照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强调对特殊学生按照个别化教育原则,对其课程、教学方式、学业成绩的评估等做出相应的调整。2.3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特点。
在实践中,以色列采取的是一体化策略,但并不排斥特殊教育机构。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从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是否推行“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他们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看法是所有的儿童都有权利入学,而无须“被纳入(included)”。例如,目前盲生全部都在普通学校学习,因此该国没有专门的盲校。而聋生的80%都在普通学校就读,15%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班学习,只有5%的聋生在特殊学校学习。
以色列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安置时,强调从学生的教育需要出发,而不是仅仅看其缺陷的类型。如对于那些因疾病而需要长期住院的儿童,并不一定有身体的缺陷,但也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补救教学的措施。由于大多数特殊儿童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服务,近年来,特殊教育领域更加关注的是有严重障碍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在采用一体化策略将特殊需要儿童尽可能安置在普通学校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帮助普通学校的教师在观念上和技能上做好准备,能够适应这些不同的学生。因此,需要有各种专业人员向普通班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2.4特殊教育机构的课程及教学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别注重特殊儿童的康复和全面发展。各类特殊学校都建有语言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等,有的甚至还有游泳馆,对儿童进行游泳治疗。有许多学校都引进了感觉训练室,在这种感觉训练室里,通过采用灯光、荧光、音响、不同性质的物体(水、沙等)以及多媒体手段等,创设一个可以刺激视觉、听觉、触觉、动觉等多种感官,从而使儿童获得快乐体验的教学环境。
许多学校都明确办学的目的是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一员,享有有质量的生活。因此在教学别注重对儿童的自理能力的培养。如在智力落后儿童教育中,将感知一运动、情感一行为、个人、认知、沟通、社会和职业技能等领域整合起来,促进智力落后儿童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自我照料、自我决定、问题解决和整个人生发展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为学生提供许多走出校门、在外住宿、在社区工作和与普通儿童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实现适应社会的目标。
由于以色列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特殊学校的学生差别也很大,这不仅是智力或身体状况的差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各特殊教育学校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如有的聋校同时使用着三种教学语言:希伯莱语、阿拉伯语和希伯莱手势语。
由于学生的差异很大,在教学中要求教师坚持人性化原则。在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给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教具,采用直观性教学和趣味性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能力的发展。在以色列的许多学校引入了一些教学改革项目,如以工业为例的思维训练、一起学数学、获取学习经验这些训练对于发展学生各方面能力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2.5超常教育的特色
人才是以色列强国的最重要资源,以色列特别重视对超常儿童的教育,而且形成了其独特的教育方式。目前该国有5种针对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项目:
(1)午后额外课程:3—6年级的学生如果在超常儿童鉴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处于前3%之列)['则被推荐到超常儿童训练中心参加午后额外课程的训练。通常这种训练每周安排一个下午,向超常儿童提供普通学校所不开设的一些特殊课程。目前有4200多名学生参加这一形式的学习。
(2)充实中心: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超常儿童平时在各自的学校中就读,但每周有一天到地区性或跨地区的充实中心参加特殊训练。每个训练项目都根据其学生群体和所在地区的特点而有各自的特色。如分别设有针对阿拉伯学生和犹太学生的充实中心。41%的超常儿童参加此项目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所喜欢的课程。目前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的超常儿童有4900余名。
(3)超常儿童班:由于超常儿童在认知、情感和社会需要上有特殊要求,因此有必要为他们设置单独的班级(20—25人),通常附设在普通学校之内。高中阶段的超常儿童除了在本班上课以外,还可以选修其他课程,这样他们有机会与普通儿童一同上课。比起普通班,他们的课程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宽加深,同时富有挑战性,并且根据需要増加特殊的提高课程。必要时学校还会通过増强项目或研讨学听课(通常是计算机科学和数学)。目前有2300多名学生在这类班级学习,占所有超常儿童的17%
(4)特殊学校:将一些超常儿童集中起来安置在专门的特殊学校里,这种学校的课程设置强调将科学、人文、艺术等多方面课程整合起来,其课程改革的总目标是培养能适应社会的人才而非机械的“电脑”。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组成是多样的,对于少数有特长但无学位或教师资格的人员,经推荐、考察也可从教,以使超常儿童能够接触到不同的教师。
(5)大学超常班(部分时间制):在大学设立超常班,但并不是全日制的。通常这类儿童在中小学附设的特殊班中学习或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然后定期到大学选修课程,课程形式一是为学生设计一组课程进行系统指导,二是由学生自选,导师加以辅导,不强调系统性。
鉴于每种安置形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在实践中强调根据每个超常儿童的特点提供与其人格、兴趣和智力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今后超常儿童教育的方向是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而新的模式则强调质量,主张采用整体化策略来统筹超常儿童的学习,不仅要考虑智力的发展,而且要关注社会、情感等多方面的因素。扩大超常儿童的范围,逐步将那些在体育、艺术、音乐、戏剧、领导才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儿童选。
3以色列特殊教育中的问题
尽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体系比较健全,国家、社会和公民对特殊教育比较关心,特殊教育投入较大,在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上保持自己的特色[9],但由于该国的特殊国情,在特殊教育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由于以色列存在着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多语言,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一些特殊教育的理念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如有的早期康复性质的特殊教育机构设在一些保守犹太人居住的社区,而其学生则来自全城甚至周边地区,这样如何利用社区、借助社区的资源来开展教学就成了一个问题。进而也就影响了特殊儿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实现康复。其次,特殊儿童究竟应该安置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机构,这不仅是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而且在现实中也发现,部分特殊的特殊班。通过考察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发现特殊教育机构所培养的儿童是开心的,他们的自信心强,主动与人沟通,能够获得一技之长,学生们自己制作的手工艺品精美,可以与市场上的工艺品相媲美。而普通学校所附设的特殊班中,尽管教师工作很努力,但学生的反应却很迟缓,看上去这些儿童并不是那么的开心,表现出发展上的明显落后。而这类特殊班的投入也很大,教师、助手、志愿者加在一起,几乎和学生人数一样多,从人力的投入和产出的效果(学生的发展)来看,教育的效益是不高的。
第三,特殊教育对象和特殊教育机构都存在着弱势群体。尽管以色列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但由于大量的新移民迁入,有许多家庭处于社会经济不利地位,同时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机构办学条件比较差。他们在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引起关注。
4以色列特殊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以色列历来重视科技和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典范通过教育立法,将举办各类教育明确规定为政府的职责。在其《特殊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都有专职的特殊教育主管官员和项目协调员,绝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都是公立的,其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校舍、设备等建设,通过明确分工,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特殊学生享有比其他儿童更多的优待。这些举措具有一定超前性。此外,犹太文化中历来就有扶弱济困、帮助他人的优良传统,因此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也主动参与到特殊教育事业中来,如一项针对住院患儿开展的信息技术项目,就是由一个非政府组织通过己有的医院学校来实施的,他们帮助患儿借助网络获得继续学习和与其他儿童沟通的机会。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狭义的层面上,仅有盲、聋、智力落后教育建立了比较齐全的机构,而孤独症、脑瘫、多重障碍、慢性病儿童等的教育被忽略了。许多家长、慈善组织创办的民间特殊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但由于这些机构的办学条件差、专业性师资缺乏、无法得到专业指导,在办学质量和发展规模上都受到限普通学校教师缺乏教育学习障碍儿童的良策。而现有的超常儿童教育项目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针对这一情况,应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将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统筹考虑,同时在新的法律中应特别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及保障加以明确规定,使不同的部门都能承担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4.2以人为本,重视学生发展
以色列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贯彻人性化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注重将特殊儿童融入社会,为他们获得有质量的生活创造条件。一些教育家和教育机构致力于研究如何改进特殊儿童的学习,他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教学策略和改革项目这些改革在教学中行之有效,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发展能力。在多数特殊教育机构,都配有专门的治疗室,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广泛开展诸如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艺术治疗、动物治疗、游泳治疗、感觉训练等康复训练[10。而在辅助器具方面,为特殊儿童考虑的可谓无微不至,如对手的动作不灵活的脑瘫儿童制作专门的异型鼠标,为脑瘫儿童编制了电脑专用软件。由于信息技术是该国的优势产业,一些专门的学习软件和网络资源被开发了出来,并应用于特殊儿童的教学中,许多特殊教育学校都普遍使用电脑辅助教学,促进了特殊儿童的发展。在职业技能训练方面,从最基本的感知一运动训练开始,帮助他们锻炼双手,体验成功。虽然并不强制残疾学生高中毕业后服役,但如果特殊儿童自愿申请,他们也会允许这些特殊儿童到军队中体验生活。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关注学生的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受教师权威论的影响,在教学中忽视学生的参与,特别是对特殊儿童,教师保护的多,如同保姆一样,事事都替学生包办,实际上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如何以课程改革为契机,转变传统教学方式,以学生为本,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4.3处理好特殊教育、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关系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有其独特一面,他们既鼓励通过一体化教育模式解决特殊儿童的入学问题,但同时也保持着相当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体现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灵活、务实精神。不管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不刻意追求一种固定模式,而潜能,实现自我的价值。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特殊儿童教育状况差别很大。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合并、缩减特殊学校的现象,同时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趋势也初步显现;在中等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项目都在各自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在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尚有许多空白,随班就读工作举步为艰。因此,究竟应该将特殊儿童安置在什么机构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情况来决定。普通学校要向有跟班学习能力的听力、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敞开大门,而特殊学校则应发挥各自在师资、设备、教学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成为随班就读项目的支持中心和资源中心。同时还要关注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积极调整自身的服务方向和办学思路,成为未来全纳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4尊重差异,尊重多元文化
以色列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在特殊教育中也存在着多种文化的差异[11。在对待不同文化上,以色列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将选择和做决定的权利交给公民。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学校尊重多元文化,根据学生所在群体的文化特点实施教育,在许多学校里,既教授希伯莱语,也开设阿拉伯语课。不管是移民子女,还是少数民族学生,都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误区一:特殊儿童一定要到特
殊教育学校就读
当教师发现学生在某个方面有明显缺陷或障碍时,教师会时时事事处处对特殊儿童“特别对待”,无意间为特殊儿童贴上了隐形的标签。久而久之,“标签效应”被扩大化,学生会认为特殊儿童很“特别”,教师也就坚定地认为“这样的学生应该去接受特殊教育”。
调整策略: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历来就是将特殊儿童与正常学生分开来进行教育的,这种教育状况已成为一种惯例常态。而全纳教育提出了人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问题,主张所有学生都应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普通学校应接纳所有的学生,而不管学生所具有的各种特殊性。让特殊儿童与正常学生共同学习成长,既有助于提高特殊儿童适应主流社会的能力,增强生活的信心,也给教师提供了对正常学生加强不歧视残疾人教育的良好契机,让他们善待特殊儿童,不再有标签意识,以此来逐渐改变健全人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当然,生理缺陷或障碍程度较严重的,要由特殊教育学校从专业的角度对其进行康复训练与教育。但普校教师必须正确认识,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儿童都必须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误区二:为了大多数正常学生,可以对个别特殊儿童放任自流
我们常说“教育要公平”、“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这里所说的“公平”往往已经被教师定格为对正常学生要公平,所谓的“全体”就是大多数正常学生。教师认为与正常学生相比,智力障碍学生怎么教都学不会,积累的知识欠账永远还不完,听觉障碍学生无法与老师相互沟通交流,思维、理解能力差没有办法教,行为有障碍的学生甚至是个负担,影响其他学生。因此,教师想方设法让特殊学生成绩不影响个人考核,智力障碍学生考几分都行,安全就好,听力障碍学生看懂多少算多少,作业根本靠抄,上学基本是混,行为障碍学生则被遗忘在某个角落里,或者身边安排得力干将“给我看好喽!”
总之,特殊儿童因为学习的重要性被忽略了,使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就“坐”。
调整策略:教育,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也是为了一切的孩子。首先,教师要正确认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意义,在教好大多数学生的同时“一个也不能少”,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制定适合其发展的个别教育方案,根据个案情况选择专门的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择有效的教学策略。教师若考虑到自身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不足,就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做好理论准备。其次,学校要牢固树立接纳所有学生的思想,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学生的各种不同需求,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成效纳入教师考核,来促进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发展。
误区三:普通学校教育无法兼
顾特殊儿童的行为能力培养
摘要:特殊儿童因为其身心方面存在的缺陷和病症,导致其学校教育存在着与普通儿童的巨大差异性,需要学校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关注。家长参与特殊儿童学校教育将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感的获取。家长参与特殊儿童的学校教育需要消除其学校教育的不合理期待和修正在教育观念和亲子关系上的误区。家长参与特殊儿童的学校教育需要学校教育的参与和密切配合。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学校教育;教育误区
一家长参与特殊儿童的必要性
特殊儿童由于身心方面的缺陷或病症,导致他们的心理发展特点和与社会的融入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与普通儿童的巨大差异,他们的成长之路显得尤为艰巨。因此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包括社会的全员参与。第一,有利于儿童成长与发展。著名心理学家、苏联特殊教育理论奠基人维果茨基曾提出“人类的文化,是生物学上人类在某种稳定的、恒常的条件下形成和创造的。因此,文化的物质工具和设备,文化的社会—心理、生理的结构和器官,都是为具有正常的心理、生理的机体准备的”[1]。特殊儿童因为心理、生理方面的某些缺陷,在融入人类文化社会中的过程中必然存在障碍和矛盾,也就是说特殊儿童天然不具有融入人类文化普适性。这就意味着特殊儿童的成长和成熟需要成人世界付出更多的努力,营造适合其发展的不一样的社会环境,而在这个环境的营造中,家长的作用无可替代。家长是特殊儿童的抚养者、监护者,从出生到成长,都会与儿童朝夕相处,他们也是最了解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点的人。家长融入学校教育,密切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措施,将发挥儿童与社会融入之间的很好桥梁作用。第二,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行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与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样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否则,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学校的教育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2]特殊儿童的特殊性意味着学校的教育需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而家长将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合作者。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供儿童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性情爱好甚至包括儿童医疗诊断的信息,从而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可靠有益的参考,促进学校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将会从学校那里了解到其教学计划、教育目标等信息,了解学校的近期活动和教学预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家校合作的同步性,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第三,提升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感的获得。特殊儿童由于在身体和精神上的缺陷,对当事家庭来说要担负更大的物质和精神负担。家长从儿童呱呱落地,就背负着巨大的失落感、焦虑感、愧疚感以及对未来儿童发展的担忧感等。儿童家长在付出额外的物质财力投入的同时,更多的是要投入普通儿童所不能够比拟的精神陪伴和治疗,长期的抚养培育压力往往会导致家长的心力交瘁,这种身体和精神上的疲惫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感的获取。实际上,家长的疲惫感从最根本的角度上看,是在付出巨大的努力的同时,看不到儿童发展的希望和改善的表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将会在与学校的合作,联动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机会看到儿童的成长和进步,这将为家长带来极大的鼓舞和希望感,同时在参与学校教育时,家长将会学到更多的特殊儿童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学会改善亲子关系,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这样可以在促进儿童的成长的同时,提升整个家庭的和谐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消除家校合作中家长的某些观念误区
第一,教育观念上的误区: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存在的误区通常表现:教育无用,由于身心方面的某些缺陷导致家长产生消极悲观的想法,认为不管如何努力,都改变不了孩子身体精神上的缺陷;学校全能,认为学校教育是特殊儿童的教育的全部,很多家长认为只需要提供儿童的衣食住行,为儿童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即可,甚至消极等待,期待儿童入学之后把教育交给学校就可以卸下重担了。实际上家长对特殊儿童抚养责任的推卸,这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儿童的成长和治疗。第二,亲子关系上的误区:家长因为孩子的某些缺陷会觉得自己很丢脸,不愿意在人前提起自家孩子的状况,甚至觉得特殊儿童是累赘,认为家庭的不顺都是孩子导致的,因而在教育方面不愿意投入精力,对孩子的教育听之任之;或者家长对儿童的缺陷抱有愧疚失责的心理,认为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跟早起怀胎或者抚养方面失当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对孩子抱有深深的愧疚感,觉得自己对不起孩子,进而过分的溺爱、迁就甚至放任。不管是上述哪种亲子关系,这种观念上的误区对于建立恰当和谐的亲子关系实际上都是一种损害。第三,在学校教育上的误区:美国学者Dale,N.(1996)指出:由于各自角色的不同,家长和教师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合作,影响了家长的参与[3]。希腊学者EvaLaioumi-Vidali(1997)也认为:家长与教师双方在价值观、态度及期望值方面存在的差异,会影响他们的合作[4]。Payne,M.(1986则认为: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不完全明白对方的观点和意图[5]。家长认为学校是教育的权威,因此在特殊儿童的学校教育方面完全服从学校的安排,不能够对一些看上去明显的教育问题提出自己疑问和见解;或者家长因为在教育理念、目标等方面与学校不能够和谐统一,经常对学校的某些教育活动抱有质疑的态度,加上平时的沟通不畅,进而对学校抱有不满甚至是敌视的态度,这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必将产生很大的障碍。
三学校如何促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
第一,成立“家长志愿者参与组织”。该组织作为学校家长的代表性机构,能够对学校的教育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同时他们将起到学校和广大家长中间的“桥梁”作用,把家长们的诉求传达给学校,学校也会通过该组织把自己近远期的教育目标、活动以及教育理念向家长们做有效的传输。同是对于一些家长们能够参与的学校活动,“家长志愿者参与组织”可以组织家长志愿者,深入参与到学校的活动中,进而促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直观了解和获得孩子在学校的具体表现,这对于促进儿童的进一步教育成长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第二,拓宽家、校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如可以举行家长日活动,让家长来校参与学校举办的活动;建立家长和教师的对话薄,在该对话薄中教师可以告知家长该学生在学校的近期表现,同是家长亦可以针对教师反应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应的看法和建议;对孩子进行家访,就儿童的情况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从而更容易在教育理念、目标、手段、措施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性行动。上述的沟通联系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家、校之间的联系渠道,避免沟通上出现障碍和误区,从而促进家、校之间的教育合力的建立。第三,对家长进行教育培训。学校应该定期举办家长的特殊儿童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让家长能够掌握科学的特殊儿童教育的理念,帮助家长学会对特殊儿童的护理、培养、教育、辅导等技能和方法,促进家长对特殊儿童心理、行为的进一步的科学认知,从而提高教育效能。第四,纠正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亲子关系上的误区。教师跟家长的日常沟通和培训中,在对儿童的缺陷进行客观评价和描述的同时,更应该让家长看到儿童成长的希望和可能性,为家长树立“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的信念,每个孩子都有他自己的发展和成长之路,使得家长既不能对孩子的未来盲目乐观,同时又不能丧失希望,树立“为国教子”和“为子教子”的教育信念。在亲子关系的建立上,应该避免常见的溺爱型、放任型、专制型的教育模式,学会建立民主型的教育模式,形成恒心、爱心、耐心、细心、信心的“五心具备”的教育模式。
作者:韩妮娜单位:即墨特殊教育中心
儿童的情绪问题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影响着儿童其他方面的发展,尤其对于特殊智障儿童来说,情绪情感的控制和培养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融入社会主流的关键。
关键词 特殊儿童 健康情绪 培养
情绪是生活的一部分,每一个人的生活里永远脱离不了多种情绪的变化起伏。当今社会的生活节奏快,正常人的情绪都会有较大的起伏波动,何况特殊儿童,如果他们不懂得缓解自身情绪,不懂得如何面对和处理他人的情绪,那么,特殊儿童的人际交往、与人合作等社会适应方面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特殊儿童进行情绪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处理好人际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好冲突,帮助他们开展好合作,从而使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适应社会,被社会所接纳。
一、对特殊儿童进行情绪培养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补偿特殊儿童的身心缺陷,使特殊儿童的身心得到较协调、健康的发展。情绪是心理的组成部分,若特殊儿童情绪的缺陷得不到补偿、改善,其心理始终存在着较严重的缺陷。
2、有助于特殊儿童认识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较稳定、积极的情绪状态,有助于特殊儿童投入学习和训练,可增进自身知识水平和技能。另一方面,随着高级情感的发展,特殊儿童能够理解、体会相应的知识内容、事件或者人物精神,从而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方式。
3、有助于特殊儿童更好地生活。当特殊儿童大致能认识和处理由生活中各因素的刺激而引发的情绪变化,能学习面对生活压力而调适、缓解自身情绪时,他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强自立,更好地生活。
二、特殊儿童的情绪的主要表现
1、情绪不稳定,体验不深刻。常有教师反映智力落后儿童“忘性大”,被老师批评后没多久又再次犯错,究其原因,跟智力落后儿童愧疚、羞耻等情绪体验不深刻有关。
2、情绪体验的强度与引起情绪的外部刺激不一致。若智力落后儿童当众被批评,他可能没多大感觉,甚至笑嘻嘻的甘之如饴。而当他分到的东西与别人不一样时,他就会哭闹得惊天动地。
3、控制情绪的能力差。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智力落后学生在一起玩,偶尔开了玩笑或推拉了一下,马上造成大冲突,气愤难平的两个人打斗起来,为此纠缠不清。
4、高级情感发展缓慢。虽然特殊学校颇为重视对智力落后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感、荣誉感等高级情感,但智力落后学生因自身身心缺陷的限制,高级情感发展的程度显然无法与教育训练强度对等。如十三四岁的智力落后儿童仍会因老师奖的食物而无比兴奋,却很少为胸前飘扬的红领巾感到兴奋,一时的兴奋是有的,但他们很难意识到身为少先队员的光荣。
三、特殊儿童的情绪特点对学习生活的影响
1、对身心发展的影响。特殊儿童的身心缺陷使他们较难觉察自身内在情绪的变化,认识到引绪的原因,若得不到正确、适当的教育和引导,智力落后儿童情绪方面的缺陷就得不到补偿和改善,致使身心发展不协调或不健康,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2、对认识的影响。特殊儿童的高级情感发展缓慢,教师在教育和训练中若一味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和高级情感培养,忽视了情绪教育,就如同在沙地上建高楼,缺乏基础,无法收到预期的效果。例如:教师讲授《让我们荡起双桨》这篇课文时,引导学生体会文中的思想感情,并引导他们说说自己的幸福生活,学生却很难体会,同时也说不出自己过着怎样幸福的生活。原因在于智力落后儿童体会不出什么是幸福感,因此无法认识理解相应的知识内容。
3、对生活的影响。情绪是生活的一部分,每一个人的生活里永远脱离不了多种情绪的变化起伏。二十一世纪的生活是多元化的,对正常人来说尚且有很多生活压力,必须学会调适情绪去面对,而特殊儿童的情绪特点不是令他们的情绪表现与外界刺激的强度不一致,就是令他们产生过激反应而失控,他们又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压力,如何去应付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可想而知,特殊儿童的生活情趣、生活质量甚至基本的生存都会出现问题。
4、对适应社会的影响。当今社会的生活节奏快,正常人的情绪都会有较大的起伏波动。何况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较常人差,如果他们不懂得缓解自身情绪,不懂解读他人情绪,不懂得如何面对和处理他人的情,那么,弱智儿童的人际交往、与人合作等社会适应方面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样,社会也无法接纳和认同一群智力有问题,情绪又有问题的人。最终,使特殊儿童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生活的教育目标就不能真正实现。
四、特殊儿童健康情绪培养的方法
(一)营造快乐的学校教育氛围
1、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是教学成功的关键。特殊儿童由于智力的缺陷,在其情绪、个性、行为诸方面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给教学的顺利进行往往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如果不加以引导,将扰乱教学的开展,更不必说取得成效了。教师在学校里应深入学生中间,和他们玩耍、游戏,亲近他们,利用大课间以及活动课的时间和他们打成一片,玩跳绳、打沙包、捉迷藏等,从而树立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形象,让学生愿意和老师交往,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由“怕”学变成“敢”学,由“厌”学变成“爱”学。
2、控制和消除消极情绪。在特殊儿童成长和自立的道路上,免不了受到歧视和挫折,因此,指导他们控制和消除由此产生的消极情绪就十分重要。教师可从下面四个方面考虑着手:一是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如出外散步、看电视、谈天等。二是提高智力落后儿童的认识水平,让他们有较清楚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并能对事情进行一些理智的分析,学会较全面地考虑自己对情绪的表达方法和行为是否恰当,从而学习控制情绪。三是结合实际对落后儿童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情感培养,指导他们学习从长远利益出发,以集体利益为重去面对和处理困境和冲突,而不是为了一些小事或自己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导致情绪失控。四是鼓励他们积极锻炼身体,健康的身体有助于保持充沛的精力和开朗的心境,有助于控制和消除消极情绪。
3、补偿情绪缺陷。尽可能地补偿他们的情绪缺陷,进而发展智力落后儿童良好的情绪、个性品质和行为方式。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儿童进行情绪情感培养教育。中低年级的学生,可着重学习觉察内心的情绪变化,认识引绪变化的原因,学习觉察他人的情绪变化,认识如何面对他人的情绪反应。高年级的学生,可着重学习如何调适、缓解情绪,如何解决冲突,如何控制情绪、如何采取适当的表达方法和行为。指导他们去学习如何适当地表现情绪反应,学习采取适当的表达方法和行为。
(二)建立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
由于生理缺陷,智力落后儿童在认知、动作、情感控制及生活自理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正常儿童。他们的情绪不够稳定,容易变化,爱冲动,常常受外界情景的支配。他们的生活空间狭小,除了学校就是家庭,父母与他们交往的机会最高。因此,特殊儿童比正常孩子更需要父母的教育,他们需要家庭的温暖,特别是父母的爱。
1、要给孩子真正的爱。当前许多家长对特殊孩子主要采取两种态度:一是视孩子为包袱,累赘,甚至认为家中出了这样的孩子是件耻辱的事,对他们冷眼看待,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二是家长认为孩子的不幸是自己造成,觉得对不起孩子,怜悯之心和负罪感驱使他们对孩子百依百顺,包办代替。这两种极端做法都是不采取的。家长应该调整好心态,平静对待,面对现实,给予孩子真正的爱,既不能溺爱,也不能冷漠,把握好爱的尺度,让孩子在真正爱的雨露滋润下快乐生活。
2、要给孩子锻炼的机会。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性格、思想、志趣的形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应给他们创造一些成功的机会,让他们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完成力所能及的学习作业,让他们获得成功,并给以鼓励。使他适应环境,逐步学会生活自理,参加简单的劳动。
3、要多给孩子鼓励。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一切活动都希望得到家长和他人的认可,家长要善于发现和捕捉孩子的闪光点,给予表扬,哪怕是一点小小的进步也要及时肯定,让其体会成功的喜悦,体会到快乐,鼓励要在行为完成之后,这样可以增添孩子的信心,发挥自身潜力,鼓励的方式很多,我们可以说:“你真棒”!“你真聪明”!或是送他们一个甜美的微笑!从而有利于他们发展和保持较稳定的积极的情绪状态。
4、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在孩子面前不要永远是同一副表情,而是要表露出自然的情绪变化,并适当地与他们交流,向他们说明引绪变化的原因,从而让孩子了解到每个人都会有因不同原因引发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另一方面,家长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适当合宜的情绪表达方法和行为,让他们能够模仿学习。模仿是儿童的天性,由于智力落后,弱智儿童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很差,模仿时不加选择,因此父母的一些不良习惯就会在孩子身上出现,因此家长要时时注意自身形象,改掉不良习惯,处处给孩子树立榜样,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以此来优化家庭环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排除各种干扰,为智力落后儿童的成长创造条件。
(三)营造关爱的社会教育氛围
特殊儿童由于自身具有生理缺陷,大都不合群,他们不善于交朋友,容易孤立,怕受到别人的歧视。家长们也会因此觉得抬不起头,不愿带孩子们出门,不知不觉中就减少了孩子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害怕与人交往、不会乘车购物等都是智力落后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差的表现。智力落后儿童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将来能够适应社会,自食其力。因此应该领学生走出课堂溶入社会,参与社会实践,拓宽学习空间。可以利用班队活动、课外活动和节假日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特殊儿童需要周围的人关心他、接纳他、信任他。他们也和正常儿童一样有成功的愿望,希望得到周围人的承认、认可。因此我们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智力落后儿童更加关注、理解、尊敬和接纳,让特殊儿童能在同一片蓝天下愉快地发展身心,拥有更多的积极情绪去学习和生活以及去适应社会。
参考文献
[1][美]休厄德.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2]王占福.孤独症的快乐疗法.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关键词: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幼儿园教育
在传统的观念中,总以为特殊需要儿童是和普通孩子不一样,所以将他们独立出来,并采用特别的教育方式,可是这样的教学结果常常使特教班的学生“与世隔绝”,也让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幼儿园以“普、特融合教育为主,加强个别训练为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以促进特殊需要儿童身心最大限度地发展。
1 融合教育的理念
融合教育的理念是要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包括肢体伤残、视觉受损、听觉受损、智力障碍、自闭症、学习困难、语言障碍、长期病患者等)跟同龄幼儿一起在常规学校接受教育,使他们适应主流学校的校园生活,发挥潜能,更让其身心均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就是一种让特殊需要儿童在限制最小的环境中和普通幼儿一起生活、一起学习的教育模式。
2 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
融合教育的目标
根据特殊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除了达到学前教育所应达成的目标外,更希望在这样一个融合教育式的环境中能培养特殊需要儿童正确的社交观念,提高自我行为技能。
3 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幼儿园融合教育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教师融合教育理念,齐心协力承担教育重任
全园教师遵循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普、特教研活动定期融合,定期结对,信息定期反馈,及时指导、分析,随时调整对特殊幼儿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共同负责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每位教师的融合教育的专业化知识。
3.2 宣传学前融合教育,消除家长心理顾虑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幼儿有很多机会成为特殊需要儿童的“小老师”,比如在生活自理技能、口头语言表达、与人沟通交往、游戏活动参与等方面,能发挥同伴指导作用。融合教育的教养经历给学生,尤其是为独生子女提供了一种经验积累和互相学习的可能性,使他们的交往能力也会随之提高。
3.3 巧借群体活动体验,健全儿童人格培养
通常是利用全园幼儿共同参加的现实性的情景活动,如“六一演出”“毕业典礼”等其他庆祝活动,让特殊儿童感受现场热烈的气氛,体验参与这些整体活动的快乐。由健全儿童辅导特殊儿童。一方面,让有一定能力的孩子完全融入普班活动;另一方面,让部分特殊儿分不同时段进入普班学习,适应学前普通教育的环境,融合孩子之间的情感,提高特殊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
3.4 多元方法融合,促进特教发展
1)师生结对:幼儿园每位教师自愿与一位特殊需要的幼儿结对,在其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
2)生生结对:孩子们自愿与一位特教班的幼儿结对,在其学习、生活、运动、游戏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
3)班班结对:特教班与一个普教班结对,进行有主题的活动。
4)社区结对: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有利资源,为孩子们提供康复训练的场所及学习交往技能的机会,为他们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4 特殊幼儿家长的教育联合及引导培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只有在幼儿园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的基础上,孩子各方面的缺陷才会得到充分的补偿。
4.1 树立理性养育观念,培养孩子良好习惯
刚上幼儿园的孩子很多还没有学会交往,像争抢玩具等事情时有发生,家长不要一见冲突就护驾、喝斥、埋怨老师,剥夺孩子完整的交往体验。其实,小朋友之间发生争抢矛盾并不是一件坏事,可以从中明白自己的需求并不见得都能满足,这是他们学习交往、与小朋友和谐相处的好时机,有助于调节幼儿的心理平衡。
4.2 细心关注幼儿表现,与教师保持日常联系
宝宝上幼儿园以后,特殊幼儿的父母更要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应该每天抽出一点儿时间和宝宝沟通,仔细观察他的言行变化,认真聆听他的话语讲述,了解他的内心需求。同时,不要忘了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让他们尽快了解你的宝宝。
4.3 参与互动活动,珍惜快乐体验
幼儿园开展的每次家长会、运动会以及各种家园互动活动,还有每学期的开放日等,家长要尽量想办法去参加这些活动,通过这些亲子活动,可以了解宝宝在幼儿园是怎么学习生活的,对一些新的教育观念与具体做法可与教师进行及时的交流。
4.4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情动情理解宽容
在幼儿园里,跟教师的沟通要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给宝宝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也要处处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这才是交流的意义。
5 融合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在融合教育活动中,幼儿能力发展最快的是社会能力的全面增强,让普通儿童对特殊需要儿童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了孩子们的爱心,也使其获得一种自我的满足和成功的体验,增强自信心。而特殊需要儿童则喜欢模仿年龄、能力和地位比自己高的同伴,使他们的语言表达更加趋于完善,具备更多的独立行为技能和经验。
6 加强特殊需要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训练
尊重差异,适应差异,利用差异,关照差异,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针对不同个别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殊需要有的放矢地因材施教,在融合教育中进行个别化教育训练,使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也得到良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融合教育形式为特殊需要儿童带来更多的学习交往机会,要给予他们最多的观察、最好的指导和最大的帮助,将健康、艺术、科学、语言、社会五大领域融入日常教学课程,实施丰富多元的特教活动实践,秉持“以爱为核心让爱活出来”的理念,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以“融合教育”为主轴思想,以“开拓创新”为发展特色,开展幼儿全人教育,涵泳幼儿人文情怀,推动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幼儿园幼教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艾伦 K E.特殊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M].周念丽,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韦小满.特殊儿童心理评估[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朱迪斯.特殊需要婴幼儿评估的实践指导[M].钱文,刘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华国栋.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与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儿童;自闭症;音乐教育
当今社会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他们由于天生身体上的缺陷,导致他们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相同程度的教育。在此背景下,很多专家学者将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作为主要研究的对象,笔者检索了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的文献97篇,经过研读,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作如下分析。
一、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是指通过音乐独特的形式针对不同缺陷、不同程度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受到许多专家的青睐并且投入研究,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产生很大成果。李小威认为“特殊音乐教育与研究的主要力量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其次是音乐专业的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音乐教师”。连赟分别介绍了美、英、日三国的特殊教育,美国重视特殊音乐教育,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学资源;英国的音乐课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课程,且对特殊音乐教育师有专门的培训;在日本,除了聋哑、盲人、养护学校及普通小学中的特殊教育班均开设了音乐课。一些学者把乐器教学融入到特殊教育中,将钢琴运用在特殊教育中的郭洁表示“特殊的音符领悟,促进他们学科的发展”。还有将现代的流行音乐与特殊音乐教育相结合的李亦辉、郝文涛,因为流行音乐较为贴切人们的生活,常常会使特殊儿童常产生浓厚的兴趣,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现实生活。
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音乐教育对于自闭症儿童的研究促进了特殊教育这一领域的进步,且有一定的成效,通过音乐教育也产生了很多成果,这些成果有效的促进了音乐教育对自闭症儿童的有效建设,刘英曼发现很多自闭症儿童都存在着声音敏感的问题,提出了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必须严格控制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孙韵通过对6名孤独症学生的研究表明,在音乐教学中要“以体态助说话”,正确使用体态语言对儿童进行辅助教学,即能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增加沟通能力。宋丽晓认为要从节奏、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的手势和学生感兴趣的图片、音乐和游戏等活动方面入手。马骁将肢体动作、舞蹈、语言等结合在一起的,强调了节奏的重要性,在教学中也大量采用了节奏性乐器,将欧洲、亚洲、非中的各个时代的打击乐器进行改良,并被称为“奥尔夫乐器”。在对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教育的意义方面,龚文嘉提到了“音乐教育可以提高孤独症儿童在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儿童在音乐活动中的表现可以反映他们心理各方面的成长状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进行音乐教育,可以促进他们各方面的心理成长。
三、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作用
随着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干预方法逐渐增多,在音乐治疗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专家日益增加,宋博媛、郭卫利通过对一名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结果表明“儿童音乐治疗的基本训练方法有律动、跳舞、歌表演、为乐器伴奏等”,治疗师可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运用。张焱结合了音乐治疗、结构化教育以及应用行为分析疗法,对一例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进行了行为训练,结果表明在提高主动语言表达的动机、转化和改善刻板行为、提高其社会适应情绪与交往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疗效。国外的很多教育家的教学法在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方面也有所帮助,黄牧君提到了德国的音乐治疗师格特鲁德、卡罗尔和耶加德依据卡尔•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思想,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并形成了系统化的奥尔夫音乐治疗方法,他表示“其丰富的活动内容和灵活的活动方式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了音乐感知、身体律动、言语表达、情感体验的机会”。对奥尔夫音乐同样有研究的张墨文、郑舒婷也介绍了国内外自闭症的相关研究,在经过奥尔夫音乐治疗后,自闭症儿童的感知、交流、协调、创造、思考、理解、记忆等能力都有很明显的提高。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不的进步,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自闭症儿童作为特殊儿童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的音乐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通过对此类文献的研读,笔者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其一是师资方面,特殊学校的音乐教师很多是普通师范类院校毕业,之前很少涉及到特教行业,缺少专业的训练,因此在教师入职前,应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丰富专业知识,加强教师的整体水平。其二是教材和课程方面,大部分学校使用的是普通音乐教材,但这些教材未必适用于特殊儿童,很多特殊教育学校供音乐教室上课使用的器材较少,学校应找到适合自闭症儿童使用且不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的音乐教材,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其三是不注重个别教学,大部分学校都是给学生进行同一内容、同一形式的音乐课程,没有根据学生个体的不同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在集体授课的同时,要根据每个学生情况的不同,对其制定不同的音乐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很更好的教育和发展。
作者:李叶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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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宋博媛,郭卫利.个性化音乐治疗在自闭症特殊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音乐大观,2014,11: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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