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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政策

时间:2023-06-05 09:55: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科技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业科技政策

第1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

党的十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新阶段,也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进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速度,本文重点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关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问题

近年来,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不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徘徊不前,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乏力。主要问题有:一是投入结构不合理制约了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近年来,国家农业科技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稳定支持的科研经费仅占20~40%,竞争性比例高达60~80%,这一方面导致重大、关键和长期性农业问题难以得到持续攻关,另一方面导致一流科研人员争项目、二流人员做项目,农业科研短期化、功利化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产业导向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制约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农业科研产业导向、问题导向坚持不够,科研项目指南编写、组织实施、验收评价都由同一圈子专家完成,专家“自娱自乐”的项目管理模式普遍存在,导致不少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生产脱节,没能充分体现农业产业部门的重大需求,科研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对产业发展支撑不足。三是农业科研与推广相互分割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和推广分段运行、各成体系,一方面农业科研项目很少有推广和用户单位参与,另一方面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经费严重不足,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和不确定性,成为整个创新链条上的突出短板。四是协同创新机制尚待完善制约了集中力量办大事。产学研推协同创新明显滞后,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科技资源整合亟待加强。中央、省、地三级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清晰,竞争有余、协作不足。此外,科技“大牛”、项目“寡头”垄断科技资源,成为新阶段农业科研“专家倾向”的新特点、新表现。为此,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需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兼顾农业特点及体量与结构的投入机制。充分考虑“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特殊性,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重点增加稳定投入和基本公用经费,聚焦品质、节本、高效、绿色等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和重大技术,促进前沿技术、重大理论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创新,推动农业科技从过去的跟跑、并行向超越、引领转变。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将产学研企科技创新联盟科研和运行费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协同创新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在新一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有效发挥农业行业部门作用。充分考虑农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和民生保障作用,发挥农业行业部门熟悉产业需求的优势,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监督评价中,强化农业行业部门的作用,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建立农业科研和推广一体化组织管理方式。借鉴美国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和韩国科研、推广一体化管理的成果经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科研与推广一起布局、同步验收的机制,应用型科研项目的研发要把推广单位参与作为重要环节,确保科研成果落地生根;农业技术推广要把新技术研发和熟化作为的源头活水,确保推广技术的先进性和针对性。四是优化农业科研体系和主体结构。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明确中央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职能和定位,中央农业科研单位侧重于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地方农业科研机构侧重于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改变农业科研单位“上下一般粗”,竞争有余、协作不足的局面,构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同时,完善农业科研主体结构,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提升农技推广效能问题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条件、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实力不强、手段落后、似有似无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制约体系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一是无财难推。农技推广走村进户,面广量大,既需要稳定经常的工作经费支持,也需要中试、熟化和试验示范投入,而普遍存在“有钱养兵,没钱打仗”实际,致使许多应推技术难到位、亟需技术难熟化、先进技术难储备、试验示范难实施。二是无技可推。由于科研、教育、推广结合不紧密,源头技术供给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够,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面对出现的生产实际问题,一些农技推广机构出现“无技可推”的窘境。三是无力能推。长期以来,农技推广系统普遍存在年龄老化、队伍断层、知识陈旧、手段落后、方法单一等问题,加上机制不活,不少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面对农户综合、集成、高效的技术需求和全程、全产业链、保姆式的服务需求,显得无能为力。为此,要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需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投资强度,解决“无财难推”。增加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条件保障、试验示范等方面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农机、畜牧、水产等分设的基层农技站条件建设投入,提升体系整体功能。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机构,依据服务效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经营领域,满足多元化需求。二是强化需求导向,破解“无技可推”。建立“政产研学推”科技创新联盟,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供给体系,加强对农民经验和创造的总结提升,增加适销对路技术和产品供给。加快构建“专家+科技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三是提升推广能力,改变无“力”能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解决农技人员“进得来”的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技推广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和骨干农技人员培训工程,对人员学历提升给予学费补贴,解决“用得上”的问题。加大“一衔接”政策落实力度,优先解决基层农技人员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解决“留得住”的问题。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普及农民田间学校,创新服务方式,解决“推得广”的问题。

三、关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农业科研领军人才缺乏、中青年骨干培养缓慢、创新团队建设滞后、后备人才总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主要问题有:一是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环境不宽松。受“平均主义”“大锅饭”“论资排辈”等传统思维的影响,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很难形成,已有激励机制难落实。现有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社保政策不配套、服务培养不到位,制约了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的成长和作用发挥。二是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不科学。由于对各类科技人才特点、评价导向、个性需求、考核指标缺乏深入研究,制定的评价标准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体现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能力与贡献。三是用人单位选人用人不自主。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等方面管得过宽过细,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对特需人才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等缺乏自,特需人才引进受限,统一考试招考的农业科技人员与专业岗位匹配性较差。为此,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需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解决动力问题。加强对人才成长和使用规律的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农业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科技人员分配激励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二是完善人才评价标准,解决导向问题。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类指导为重点,制定符合新常态人才理念的综合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的评价倾向,切实发挥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三是探索扩大用人单位自,解决活力问题。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人才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问题

我国农业科研机构在分类评价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体系。主要问题有:一是评价主体的确定与管理不规范,评价质量亟待提高。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的确定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各类评价主体不能有序参与评价。政府评价形式简单,准确性不够;市场评价趋利明显,客观性不足;专业组织良莠不齐,权威性不够。二是评价指标针对性不强,评价导向亟待转变。没有建立适合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不规范、不科学。已有评价指标过于强调经费、论文、专利等指标,对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转移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重视不够。评价周期过短,功利色彩浓厚,不符合农业科研规律。三是评价结果使用不科学,评价指导亟待增强。评价结果存在不用、滥用、误用的现象。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结合不紧密,没有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改进工作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切实体现。为此,开展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需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职责,积极发挥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分类评价规范,认定、考核和监督其他评价主体。发挥政府在行业重大公益性创新活动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在应用型研发活动和产业化技术成果评价中的话语权;增强专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信度。积极引入国际同行参与评价。二是加强研究,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研究重点评价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应用研究重点评价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带动性和转移转化效益的显著性;示范推广重点评价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农业经济和管理研究重点评价理论创新、支撑决策和智库建设能力;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重点评价职责履行、实绩贡献和建功立业,实现人尽其才。三是完善政策,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的导向作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科技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广、科研辅助等不同岗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评价结果与科技人员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科研机构经费和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韩刚,方辉,刘英杰,等.我国农业科技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J].农业经济,2012(3).

[2]王广,郭翔宇.农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影响因素与创新[J].学术交流,2016(5).

[3]李文.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2012(3).

第2篇

1、法律政策引导不力。一是法律规范缺失。当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专门法律主要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这两部法律都没有对支农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监管机制等的刚性规范,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更是没有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向量的规范。二是制度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农发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目前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等17项,虽从2006年起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有一个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方面的规定,但在业务考核方面没有规定对农业科技贷款投放量的具体要求。三是相关支持政策未能很好落实。主要包括:(1)财政扶持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实。如安徽省财政出资5亿元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但除合肥、芜湖、蚌埠外,其它地市尚未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由于地方政府担心财政扶持资金风险问题,国家下拨地市的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也往往滞留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专用帐户上。同时,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因涉及到多个部门自身利益,往往难以落实到位。(2)财政奖补涉农贷款不到位。调查反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大约30%的涉农贷款奖补资金被地方政府挂帐拖延,影响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

2、金融产品不适应。农业科技融资需求具有周期长、数额大及风险高的特点。而目前主要涉农银行鲜有针对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专门设计的金融产品,造成农业科技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对接,具体表现在:一是政策性银行的专项贷款实行商业化管理。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条件明确: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而很多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资本金筹集困难,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比例,或者由于企业经营时间较短,盈利能力不强,很难评上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只能与政策性信贷支持失之交臂。二是专项贷款支持范围过窄。农发行规定,只有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方可列入农业科技贷款支持范围,显然此项规定层次过高、要求过严,限制了很多企业、项目享受农业科技贷款支持。三是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贷款要求条件更为苛刻。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信用评级应在A级以上。这些条件往往不是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是具有一些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但因知识产权存在评估、转让等困难,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接受,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享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四是贷款利率较高。一些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发放了少量的农业科技贷款,但贷款利率较高,使企业难以承受。如某地农村信用社农村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11.989%,高出同期基准利率82.8%,无疑给农业科技企业增加了很大的经营压力。

3、承贷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企业大都属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资金实力较弱。绝大多数农业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左右,加上农业科技一个新品种从研发到推广需要6-8年的时间,一项新技术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和市场风险。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积累是难以为继的。二是企业研发力量较弱。多数农业科技企业规模小、投入少,创新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据调查,相当部分农科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某市每百万人口中,科研人员仅有114人,高层次科技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由此造成企业研发能力微弱。三是技术发展后劲乏力。相当部分农科企业技术主要靠引进和购买,企业自身研发、转化能力有限,导致企业深加工产品少、高附加值产品少、自主品牌少,市场竞争能力弱。四是抵押担保能力有限。部分农科企业创业初期其厂房、设备可能是租赁而来,因而没有可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承担信贷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

4、风险补偿未落实。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创新应用成功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由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在开发、推广和应用过程中蕴涵着较多、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往往导致金融机构损失,理应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上既没有制度性地建立对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应用的风险保障基金之类,也没有建立对银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出台过相关鼓励办法,但往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连续性不强,本届政府执行,下届政府不一定还会继续执行;二是执行力不强,限于地方财力和部门利益,虽然本级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但具体部门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往往是只听雷声,不见雨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的积极性。

二、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政策引导。一要明确法律规范。抓紧修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或《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将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活动写入相关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服务责任。二要硬化农发行的相关制度办法。农发行作为唯一一个涉农政策性银行要首先体现国家、政府的宏观政策取向,在其内部的相关办法和制度中,要把农业科技贷款作为重点业务,单列农业科技贷款计划,并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的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能享受到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三要实施监管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区别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考核方式,诸如规定农业科技贷款余额占比、当年增速、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投放。四要提供必要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可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科技贷款再贷款并予以优惠利率,财税部门可为各类金融机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减免税收,并给予一定额度或权限内呆帐核销权利,以此,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二)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从金融体系这个层面来说,要支持好、服务好农业科技发展,就要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同时拓宽承贷主体,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有利条件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继续加大政策、机构的整合力度,优化农村网点和服务布局,从技术、产品、渠道、品牌等方面,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使服务农业科技信贷成为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新型业务;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强化对农户、农业经营户或农村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中的金融供给地位和作用,以较低的成本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经营户发放低利率、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真正解决农业科技创新的临时性、季节性、分散性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队伍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可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参与支持农业科技活动。

(三)加强部门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手合作,为银企财之间构建资金与科技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三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门要发挥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职能,在科技政策制定、成果转化应用、专家咨询培训、引导补助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广等诸多方面发挥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通过投资、拨款、贴息、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导向作用,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信贷资金投入。对选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组织调查(评估),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和转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合力。

(四)加快金融服务创新。一要创新信贷管理。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认识农业科技贷款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征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可考虑单列专项信贷计划或下达增长速度、新增占比等考核指标,督促分支机构做好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二要创新服务产品。有关商业银行要针对农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各阶段不同资金需求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帐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依托惠农卡等载体,办理科技企业联保、小额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技企业资金需要;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农技推广应用活动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最大程度地覆盖农业科技创新应用风险点。三要创新贷款方式。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四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各地方政府、证券公司和其它相关机构要给予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优惠条件和政策,推动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或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农科企业融资渠道。五要延伸服务领域。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完善对农技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向农业科技领域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通过以非现金结算工具为载体,以现代化的电子服务设施和产品为支撑,构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第3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对策建议;吉林

1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情况

1.1政府助力推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部署

近年来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大幅提升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大相关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倾斜和保障,“十二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创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截至“十二五”末期,吉林省综合创新能力提升保障经济年均增速居东北地区首位。

1.2推进“政产学研”紧密结合,促成“省校合作”建设

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推进“政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吸纳中国农业大学等多家国内知名农业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内外相关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进行农业科技资源整合,签署“省校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以产业创新为动力,着力围绕产业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技术研发聚焦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从而不断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1.3积极探索科技服务农民新途径,切实抓好科技兴农工作

近年来吉林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及科普知识展示,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深入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专题农业技术培训班,现场解答农民技术咨询和指导。借助科技特派员的先进科研思想,先进技术知识,并与当地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有机结合,工作重点放在能够带动农村脱贫致富的科研项目上,切实提升了各地农业科技化水平,有效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2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健全,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利用的农业创新资源不充足,一些研究成果并非针对市场实际需求而研发,最终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落地难。在我国现行科技体制管理下,从中央到省、市,存在农业科研机构交叉重复设置的情况,农业科研部门所有制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许多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没有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与需求脱节问题严重,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没有与现有市场需求所匹配的农业技术创新体制。

2.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发展,但长期以来受到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加上吉林省本来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就十分薄弱,科研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创新体系尚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金融支持体系,导致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总量和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吉林省农业科研机构和管理相关部门层次多,投资经费的管理过于分散,导致资金中间使用环节流失,从而极大削弱了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整体运行效率。长期以来,受科技体制机制制约,产学研脱节,对农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顺畅。

2.3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不足

众所周知人才是科学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影响吉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目前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跨流动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供,导致国内许多人才的流失,严重缺乏市场意识强、管理水平较高的高科技人才。另外,农业科技创新领域还普遍存在高精尖海外人才和重点农业领域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紧缺的现象,导致一些高新技术科研开发比较乏力,科技合作领域受限。

2.4农业科技创新缺乏法律保障

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尤其涉及到技术创新成果,就更需要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原因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激励创新创业、规范企业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科技管理工作。

3吉林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3.1确立政策导向,加大RD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投资政策、农业技术产权保护、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奖励等更多政策和措施落实力度,政府部门应研究更有效的政策供给,推动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从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进展。以此同时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开发推广的投资力度,使资金在保持流动性基础上追求长期稳定增值,再用于农业科研活动中去。

3.2加大农业科研基础投入力度,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业科技综合试验基地建设,采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化科研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等形式,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身雄厚的科技实力为园区建设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产业化进程进行试验示范,最终形成产学研有机融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对农业创新主体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农业创新主体的科技素质。强化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科技人员创新的权利,保护智力资本,使之真正成为现代化农业创新主体。

3.3推进吉林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夺农业科技领域尖端力量,引进国内外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进行产学研合作,努力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创新研发。加强农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接受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科技素质。同时构建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改革完善现行农业科研体制中的科技评价和激励机制。

3.4以生物技术为核心,加强农业的科技创新研究

现代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加速推动了当今生命科学与农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使农业科学的新内涵、新学科、新知识被重新挖掘。因而在这一新背景下,就要求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以现代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研究与开发,运用创新思维,打造新一代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带动传统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催生出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3.5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化研究,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加强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开发研究的投入,进一步促进技术的升级成熟,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着力培养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专注技术研发的同时兼顾研发效率和生产管理效率的提升,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提高农业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建立健全与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相匹配的专业农业高新技术转让中介服务机构,疏通农业创新成果从研发、转移转化到产业化应用渠道。健全完善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使技术市场的秩序得到规范维持,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4篇

一、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必要性

1.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从农业角度看,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选择。而农业科技发展的多阶段性决定其普遍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对农业科技的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其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可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保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全面的专业化服务,进而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使牡丹江市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

2.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将为金融部门提供发展机遇从金融角度看,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质化使得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渠道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着力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科技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带动金融部门的稳定发展。

3.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可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与金融的共生共荣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与金融业的联合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体现。2012年国务院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金融工作的方向之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也是牡丹江市“金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历来都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并提出了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政策措施,如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结合。

2.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提供符合本市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在涉农贷款规模上,2014年涉农贷款余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24.7%。在特色金融服务上,设置穆棱市为全省创新农村金融主体试点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试点;2014年6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由哈尔滨银行穆棱市支行在牡丹江试行,首笔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0万元;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启动后,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引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持续开展“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东宁、海林、穆棱三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鉴证流转、抵押评估、金融信贷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三、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是通过综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增长,进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效率。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应包括投融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信息咨询体系三个方面。

1.投融资体系(1)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的地位、作用、优势和活力决定了其在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和精细,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创新能够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需要的抵(质)押品和担保形式,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为抵(质)押的贷款融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展“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金融工具搭配使用的融资模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遵循保本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两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针对农业科技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其支持的主要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的科技专项项目,二是市场化难以融资但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资本市场的支持拓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二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多元化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经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应协同证券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难题,给予充分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助力企业上市融资。(4)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技术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可建立以地方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分别对处于风险期和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限制,加强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科技推广与发展提供经济补偿和全面的风险保障。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比例,对农业保险机构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风险防范的建议和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作用。

第5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人才;问题;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s Development

GUO Ting-ting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0, China)

【Abstract】Taki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s in Hun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s are analyzed, including the total amount, structure and training system,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Problem; Countermeasure

农业科技人才是推动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是湖南省的支柱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湖南省各类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为26941人,占全省科技人才数量的12.9%。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湖南省农业科技人才的整体素质仍有不少的提升空间。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并探索解决办法,是一个重要课题。

1 湖南省农业科技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发展历史、体制结构、经济环境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湖南省农业科技人才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总量不足,严重影响发展后劲

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总量不足,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不相适应。从数据来看,每百亩耕地平均有农业科技人才0.065人,略高于全国0.0491的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总量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后劲。

1.2 农业科技人才的结构不合理,缺乏应有的活力

结构不合理表现于学历、职称、年龄和专业等四个方面:从学历来看,高学历人员少,低学历人员多;从职称来看,高职称人数少,低职称人数多;从年龄来看,断层情况严重,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从专业结构看,单一专业技术人员多,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复合型技术人员和拔尖技术人才少;传统农业产业人员多,新兴产业的人员少;种植业中育种技术人员多,耕作栽培技术人员。

1.3 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从学历教育来看,尽管湖南省拥有湖南农大、中南林科大为代表的高等院校,但总体来说,学历教育处于整体滑坡状态;从农业相关培训活动来看,培训频次不够,培训内容脱离实际;从农业科技人才的管理方式来看: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配套机制不到位;二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留不住人才;三是,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使得制定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战略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

1.4 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经费投入不足,影响技术创新和转化的顺利进行

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科研单位的人均投入远低于全国科研单位的平均水平,农业科研的投入强度不到1%,而发达国家的比例达到了4%;二是,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错位明显。一是,农业院校毕业生“跨专业”就业现象突出,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二是,现有农业科技人员流失现象普遍;三是,大批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潜在科技人员流失严重。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错位,加剧了农业科技人才的流失,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成果转化。

2 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的根本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人,特别是具有一定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的农业科技人才,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要做好农业科技人才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2.1 更新人才观念,构建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首先,更新人才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人才观念必须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需求,要求我们克服人才浪费的短视观念,改变“重使用,轻培养”的传统做法,切实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正确观念。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一是,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二是,加大在农业科研领域的政策倾斜程度,建立在项目审批、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机制。

最后,完善法律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机制。通过建立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保障农业科技人才开发、利用的具体实施,保障科学探索和科技发明的知识产权,为农业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2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环境

首先,加强学科教育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一是,要做好农业科研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做好农业学科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质量,提高创新能力;二是,拓宽农业学科生源渠道,优化专业结构,实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培养机制,建设农民大学,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涉农专业的职业教育中大力发展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提高涉农专业学生的质量水平。

其次,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科技培训水平。一方面,强化农业科技基地的作用,在实现科技服务的同时获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另一方面,要创新培训模式,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培训水平。

2.3 设计评价体系,建立完备的人才保障环境

首先,建立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管理水平。通过在管理目标、制度、评价标准、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形成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重点的人才绩效评价体系。

其次,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是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先进的信息化环境是农业科技人才发挥自身才能、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着力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物联网以及电子货柜等信息系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农业与信息化的融合。

最后,建立激励制度,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全面的激励制度,政策上从优,经济上重奖,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完善薪酬体系突出物质奖励,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加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使知识价值与经济价值等价起来,避免“脑体倒挂”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奖惩机制强化情感激励,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

3 结语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农业科技人才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农业科技人才的结构要更为优化,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农业科技人才质量不断提高。要实现科技强农战略,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参考文献】

[1]杨莉.关于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4).

第6篇

1.1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根据实际发展的需求,把人才作为推动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逐步调整、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人才培养机制,聚集和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造就了一支学科专业齐全、高层次人才集中、人员结构逐步优化,敢于拼搏、创新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据广东省农业厅调查显示,“十一五”末,广东有农业科技人才约29894人,其中从事农业科研活动的有3040人,占10.2%;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有26854人,占89.8%,主要分布在县、乡镇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呈现出人才队伍结构日益优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逐步确立的良好局面,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1.2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随着农业科技人才数量的增多,广东农业科技人才质量也得到了不同程度优化。一是学历层次逐步提升,博、硕士和本科学历的人才数量、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到2010年,全省具有博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业科技人才占比分别为9.51%、19.23%和61.82%,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5.35%、7.68%和16.29%(表1)。二是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中的高、中级职称比例逐步提高,职称结构呈现日趋优化的趋势。高、中、初级职称比例由2000年的5.75∶18.63∶75.62提高到2010年的7.73∶22.89∶69.38,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提高了1.81个百分点,具有中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提高了4.26个百分点[2]。三是年龄梯次年轻化,自2000年以来,全省45岁以下的农业科技人才一直稳定在70%~72%,中青年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中占据主要地位,56岁以上年龄的农业科技人才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农业科技人才断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呈现出整体较年轻、活力较强的局面。

1.3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团队初步建立自广东省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以来,通过广东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结合本省优势农产品培养和储备了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高层次创新型和推广人才。一是农业领军人物初具规模。2011年,全省共有涉农院士5人、长江学者10人、珠江学者7人、杰出青年9人、千百十人才工程5人、享受国家政府津贴533人、国家突出贡献人才21人、省级突出贡献人才8人[3]。二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初步确立。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广东有3位首席专家,45位岗位专家和34位综合试验站站长。三是围绕广东5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已有13位岗位专家、9位综合示范与培训站站长等高水平农业科技专家近100人,为全省下一步培养和储备农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打下了重要基础[4]。

2广东农业科技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仍显不足1999年以来,广东省科研机构开始改制,科技人员下岗分流,造成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呈减少趋势。目前,广东的农业科技人才仅占农业从业人员的0.17%,占农业人口的0.67‰,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科技人才占农业人口的比例己经超过4‰;广东平均每万亩农用地(耕地+水产养殖面积+茶叶面积+水果面积+桑地面积)只有不足4名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3.73名),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19.4人(广东省农业厅《全省农业科技人才情报调查,粤农办[2009]94号》)。因此,目前广东农业科技人才数量仍显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发展的需要。

2.2农业科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广东农业科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依然存在个别领域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缺乏的问题,如新一批的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中,广东作为牵头单位和首席科学家岗位的农产品只有优质鸡、对虾等少数几个,其他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农业领军人物偏少,在自主创新、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成果供给方面的人才明显不足;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养殖业、加工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术人才也严重缺乏;提高农业资源的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技术成果明显不足,成果转化应用人才缺乏,转化能力不够。

2.3农业科技人才分布不均,用人机制不够灵活从农业科技人才的地区分布来看,表现在广东农业科技人才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地区差异,粤东和较偏远的粤北地区农业科技人才偏少;从农业科技人才的机构分布来看,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主要分布在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而处于农业经济发展主战场的农业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严重匮乏。而且,受传统管理体制和部门、行业利益分割等因素的影响,人才工作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存在,农业科技人才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协同,影响了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农业科技人才难以形成合力。

2.4考核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广东农业科技创新依然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缺乏动力的问题。一方面农业科技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存在缺失,导致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不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农业科技人员研究的动力来自于成果、量,并以此作为晋升、荣誉授予、调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而不是看产品、技术的市场覆盖率。在这种机制下,部分农业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难免处于脱节的状态,于是,不少填补“学术空白”的成果仅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积极性不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现行农业推广制度下,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后效益不能和推广主体的努力程度或付出挂钩,对农业科技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影响农技推广效率。

2.5成长环境欠佳广东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环境欠佳,导致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缺乏必要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必要经费、发展潜力等,一旦有更好的机会,现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人员都有跳槽的可能。一是收入水平偏低。调查显示,70.37%的农业科技人员对自己的收入水平不满意;36.75%的科技人员认为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职业声望比较低;58.4%的科技人员认为现代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科研或推广工作。二是农业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不足。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修提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知识更新慢,对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掌握不够,已成为广东农业科技人才成长面临的一大障碍。调查显示,61.82%的农业科技人员认为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知识结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70.37%的涉农单位注重科技人才知识结构与知识层次的提高,但是仍有51.57%的单位至今没有制定教育培训制度;而且,31.05%的农业科技人员认为单位提供的图书资料、网络等信息资源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3推进广东农业科技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引进、选拔、培养相结合,打造高层次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队伍

3.1.1多管齐下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通过组织实施“杰出人才工程”、农业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专项,采取技术配股、高薪、升迁等方式,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重点引进遗传育种、生物技术、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信息技术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3.1.2选拔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涉农学科和行业中,重点选拔在农业关键性技术研究、农业战略重点产品开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级专家。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匹配、资金资助等方式,支持一批站在国内农业科技前沿的科学家、学术领军人物,使其成为广东农业自主创新的领跑者。

3.1.3加快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现有的科研力量,建设从研发到市场、生产到消费、产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全方位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以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站长为中心,继续实施水稻、生猪、岭南水果、特色蔬菜、花卉等5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逐年启动鸡、水禽、牛、玉米、茶叶、蚕桑、花生、食用菌、甘薯、马铃薯、甘蔗、珍稀苗木、饲料、鱼类、虾类、贝类、蟹类、疫苗等18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3.2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打造实用的农技推广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迫切要求,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3.2.1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打造高素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队伍一是立足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理顺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出渠道,公开招聘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二是组织和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员攻读农技推广专业硕士班,提升学历层次;三是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切入点,优先选派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的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学习研修、学术交流和观摩培训等方式,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知识结构,增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2.2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阳光工程”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为着力点,重点对农村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防治员、水生动物病虫害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信息员、水产技术推广员、水管员、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人员、畜禽繁殖服务人员等各类农村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促进科技与生产实践无缝对接。同时,组织种养业能手、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科技人才到各地考察学习现代农业技术,培育出一大批种、养、产、供、销全面发展的“田秀才”、“土专家”,不断壮大实用人才队伍。

3.3完善激励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3.3.1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研究和出台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激励办法。加强以职务激励、选拔激励、培训激励为主的物质激励方式,改进以薪酬激励、持股激励、奖金激励为主的金钱激励方式,完善以荣誉激励、情感激励、信任激励为主的精神激励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对高层次、紧缺型专业人才发放津贴,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一次性奖励,让人才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荣誉、地位和实惠。建立完善以职责、职务与职称相结合的奖金激励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薪酬激励制度,建立与国际化企业接轨的企业分配激励制度。设立农业类“广东杰出人才奖”、“广东创新创业奖”、“广东青年英才奖”和“广东技术能手奖”,奖励一批为广东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人才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

3.3.2相关配套政策对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实行便利的准入政策,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特殊的优待政策,对各类紧缺人才实行重用政策,对高端和拔尖人才实行柔性吸纳和来去自由的政策。完善人才引进、鼓励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重点加大对创业创新农业科技人才的投入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着重在户籍引进、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为农业科技人才提供配套的优惠激励政策,努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创业,尽情创新。

第7篇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科研、教学、生产和涉农企业的多部门、多层次、多主体协同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受制因素多,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从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来看,不论在体制机制、政策扶持,还是环境建设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如成果转化不及时、不充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衔接还不够紧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错位的问题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导致一部分科研成果不完善、不成熟、不配套、不实用,甚至不可行,转化价值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科研立项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与现实科技需求的错位,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是配套集成和熟化的产业化技术,但在立项环节,项目过于散、杂、乱,单项技术多,难以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技术的有机衔接和配套集成。在科技评价机制方面,在注重成果和论文的导向下,科研人员“重研究,轻转化”的倾向依然存在,对创新成果的评价“重专家评价,轻生产检验”,一些成果创新性差、成熟度低,甚至不具有转化的价值;还有些成果仅在部分区域进行了初步示范,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大规模、大范围应用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检验。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不够优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对公益性成果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宽松的转化环境。一是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政府资金支持、利益回报等方面与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全社会还没形成尊重创新、重视转化的良好氛围,成果研制者本身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阁;二是在项目周期设置方面,转化项目支持周期仅有2年,难以满足农业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考核难度也大;三是科技型企业仅仅热衷于能够带来显著经济回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公益性项目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活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在成果研制方与农民之间科技成果信息分布极不对称;二是成果的交易评价机制不完善,部分成果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和交易,向中介组织和科技企业等转化主体的转让渠道受阻;三是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主要是成果研发主体、转化推广主体、使用受益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经常产生矛盾,协作多赢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成果的转化推广协作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的成败、规模大小关键取决于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的覆盖面,如何保证成果在广大适宜区都能转化推广应用,在转化推广机制上还需要探索;五是转化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尚没有形成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足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一是科技需求拉动力不足。一方面,受当前农业经营体制制约,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对科技需求欲望不强,并且农户科技需求分散,成果转化推广的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当前河南农区青壮年知识型农民多进入非农领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将,农业呈现兼业化趋势,导致农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动力不足。二是成果转化的主动力不强。受政策引导,成果创新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利益诱导和政策扶持下,从事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三是成果转化的助动力有限。虽然涉农部门在有关农业项目投入中都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作为重点,但只是推动了所需成果技术的定向、定位转化应用,对这些成果向其适宜区的大规模转化的引导推动作用有限。四是推动力不足。河南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不到申报支持的20%,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很大。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考

1完善支撑政策一是要出台政策,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组织专业队伍转化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按科技成果性质进行分类转化。对物化能力强的成果,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建公司或与企业联合进行市场化转化;对难以形成商品的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和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等公益性强的农业科技成果,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稳定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在农业科研立项时,要征求产业部门和农村基层单位的意见,把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作为重要指标来考量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工作业绩,通过创新管理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制定优惠政策,使中介组织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的主体,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使其主动接纳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要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的农村服务机制,形成遍布全国、覆盖农村各行各业的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四是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农村科技培训专项经费,根据科技经费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各省对国家农业贡献大小分配经费。

2优化转化环境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制度。从科研立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成果评审、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各个环节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素,把农业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必备条件。二是营造和谐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依靠科技推动农业全面发展,又有利于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宽松环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拥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开办中介服务组织,领办农村科技专业组织,向农民提供技术、农资、营销、培训等多种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技术协会,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多样化的合格主体。三是培育农业科技成果的供求环境。要改变目前农业科研与成果转化环节分离、目标不衔接的状况,农业科研工作必须以成果能够实现转化应用为最终目标,对应用性技术成果的奖励应以转化成效为主要标准;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把分散的科技需求集合成统一的规模化需求,并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把潜在技术需求转变为有效技术需求,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拉动力。四是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舆论环境,加大对现有技术成果的宣传和示范,实现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的有效对接,快速实现成果转化。

3创新体制、机制在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农业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主体的培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传播和使用监测机制。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宣传、交流机制,让农民完全了解科技成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的区域、条件、风险、费用和效益,成果技术的获取方式等真实情况,建立成果应用情况反馈和监测评价机制,确保技术供给与需求的衔接。二是建立和规范成果评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规范的交易平台,保障成果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下实现交易,保障成果研发机构和转化主体的共同利益。三是对公益性成果要建立由政府主导,成果研发机构主持,科技推广部门、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共同协作的成果转化机制。四是建立采用农业新技术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奖励应用农业新技术活动的信息;设立专项资金或通过社会中介,广泛组织农业科技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全社会采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保障机制,成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风险给予一定的担保,降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六是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项目带动,整合产、学、研科技力量,建立多层次、多部门协同机制,引导企业、社会、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能被及时、快速转化,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作者:张伟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第8篇

中国主要农产品尤其是有比较优势的水果、水产品、蔬菜产量曾在世界保持着领先地位,但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人口的制约以及农业生产规模太小,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科技信息、品种、质量、市场的滞后等影响,入世后将受到国外农产品的强力冲击。因此,为改变现实和迎对挑战,我们应尽快提出农业科技方面的应对措施,以解决我国农业入世出现的诸多问题。

中国农业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减少与国际农业的差距。加强农业科技进步首先要从观念上改变。制度上创新,从政策、管理上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在推动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中,除国家、省、地方农业科技院所挑大梁外,还需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农业科技专家相结合的民间农业科研机构参与(最近台湾农业企业优立集团在昆山国家农业开发区投资2万亩土地,发起国内外农业专家组建农业科技研究所,这是一种新的机制)。利用粮食以外的畜牧水产品和包括苹果、梨在内水果的国际市场潜力,大力发展小杂粮(花生、芝麻、油料)、中草药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服务、资金倾斜;加强各种农业科技机构的科学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科技推广与咨询;加强对产业协会的组织、支持、补贴的力度。为调整农业生态环境,将“绿箱”政策用足用活,加强农业科技化、工业化、企业化、高效化和对农业保健食(药)品的科技示范和优先审批。其措施、建议如下:

1.农业科技需要重点培育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果蔬、水产品新品种,特别需加强在生物育种转基因克隆、快繁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2.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化网络建设。随着农业信息产品、生态、高效的农业技术在网上,利用以上新技术在农业科技中的应用水平,建设人才多元化队伍,形成多样化的推广体系。

3.精准农业技术,建设和种形式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协会、创立品牌,规范品种,防治病早害,加工外销一条龙。

4.加强深加工农副产品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特别要加强农副产品超微细加工技术和产品的设备、技术开发与营销。

5.大力发展无公害与环境相容的农业科技,保证绿色、无公害与环境相容的动植物保护药品和重大病害防治技术的创新、研制、开发与应用。

6.加强绿色农业科技对农产品、水果、水产品、蔬菜、保鲜技术的研究,使之达到延时、延地、常年供应贮运、拉开上市差距、操作方便、增产增收。

7.实行节水农业,包括基因抗旱、抗寒、抗盐碱、抗风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第9篇

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概述

作为社会技术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技术创新包括研发和推广两个过程,其终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过程。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农业科研力量的薄弱,农业技术引进多但消化吸收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不多,农业增长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5%~4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则高达70%~80%。

首先,从农业科技研发来看,我国农业科研工作者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2001年细胞克隆羊在陕西成功产子、2005年中国第一例克隆猪在河北出生、奶牛胚胎技术和超级常规稻育种技术的形成等就是其中的典范。

其次,从农业科技推广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国家主导的农业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战略,先后实施了诸如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温饱工程、种子工程、科技入户工程等多种计划,推动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渐提高,如2005年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与2000年的43%相比,净增长5%。农业中除个别产业外,绝大多数产业的科技贡献率都有较快的增长。

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成绩突出,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这些问题可以从研发和推广两方面来加以论述。

(一)农业科技研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研发经费来源和投入明显不足。

首先,从农业研发经费来源来看,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少,目前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拨款、地方拨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途径,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与发达国家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相比,我国农业科技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来自企业的经费所占比重相对偏低;其次,我国农业科技活动中风险投资资金急缺。目前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的资金除了政府资助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银行贷款利率高、期限短,企业不愿意过多地投资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风险担保,才能丰富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其次,从农业研发经费投入来看,我国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投资强度偏低。2003年,我国农业科技研发投资占GDP的比重仅为0.49%,还不到世界粮农组织规定标准(1%)的一半。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农业科技科技与农业GDP的比重)明显偏低。

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不足除反映在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偏低之外,还反映在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均科研经费上,据美国农业部的资料,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公共科研机构提供的农业科研经费每年约21亿美元。私人资助的资金也高达21亿美元左右,大约与公共科研开支持平。美国农业科研人员人均年科研经费超过10万美元。而1991~1994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均课题费仅为0.61~0.97万元。近年来人均课题经费有所提高,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

2、农业研发资金配置不合理。

我国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投入不足,而且资金配置也不合理。首先,农业科技资金在不同行业间配置不合理;其次,农业科技资金在不同的科技活动中配置不合理;再次,农业科技资金在不同的主体间配置不合理。

此外,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配置不合理还与科研人员整体质量不高、队伍过于庞大有关。

3、农业研发政策支持乏力。

长期以来,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政府从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出台了不少支持政策如对农业科技创新产品给予免税优惠甚至财政补贴,但这些支持和补贴的范围很窄,大量的科技创新产品实际上很难得到这种优惠,只有为数不多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才能享受。在农业信贷支持政策领域,由于科研创新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高风险性,实际上很多农业创新项目及其成果转化难以得到正规的信贷支持,这在教学和科研单位转化其成果的过程中表现更为突出。事实上,很多的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由于资金的缺乏而无法实现。

(二)农业科技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经济、文化及市场条件约束了科技成果推广

首先,从农村经济状况来看,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口号的提出,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由于基础薄弱,农民的资金依然十分紧张。从信贷的角度来看,出于风险的考虑,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有向城市倒流的倾向,农村信贷体系不完善。虽然非正规贷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状况,但其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农民在接受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资金的制约问题十分严重。

其次,从农民的文化素质来看,虽然政府为农村的扫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依然很低,影响了农民接受和使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意愿。

再次,从农村市场条件来看,由于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加上农民自身辨别真伪能力相对较差,农村市场成为许多不法商人的天堂,他们打着新科技的晃子,卖着坑害农民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农村市场秩序,打击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致使其在真正的新技术面前失去信心,进一步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资金和人才的紧缺约束了农业科技推广。

资金的不足和人才的缺乏,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资金的不足和农技推广者的待遇低下,农技推广网络人心涣散,严重影响了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工作环境恶劣及工作待遇低下,基层农技部门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农技推广工作队伍整体知识水平相对较低;资金的约束也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接受培训和进修等再教育活动,导致其专业知识老化,无法及时掌握和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所有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推进。

3、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约束了农业科技推广。

我国已经对土地承包责任制进行了改革,但客观地说,改革并不完善,尤其是土地的分散经营,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研究和生产的脱节约束了农业科

技推广。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兴建的事业性科研院所,由于大部分科研院所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其资金来源决定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其目标也就是完成政府的科研任务,而缺乏面向市场解决实际问题的动力和压力。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为了有效地促进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以增加资金供给。

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根本保证。首先,农业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决定了市场无法提供最佳状态的科技投入量,导致了市场失灵。因此必须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充分调动民间资金投入到农业抗美援朝创新活动之中;其次,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和保险机制,组建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及相应的投资基金或保险基金,把风险投资机制和保险机制运用到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分散和降低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再次是要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和推广;最后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管,使资金真正落到科技创新的实处,防止资金被截流或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面向市场和农民推进农业体制改革。

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试点,以提效为目的,探索新的土地制度。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原则下,寻找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方式。

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体制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只有面向市场和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和农技推广,农技活动才能真正为社会所接受,并在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同时,要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再次,要在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中公共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项目,主要由政府安排攻关,以高等院校或公共科研院所为主,解决关系国家全局性、关键性、基础性和产业共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应由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需要来合理安排和解决,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应该是鼓励和引导;整合和统一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推广机构,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避免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的脱节;整合农业科研及推广队伍,提高科技创新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工作待遇,以优化农业研发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在推进农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技术引进机制的改革,首先是要规范引进渠道,避免不同地方政府对同一技术的重复引进;同时,在技术引进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本土化创新和改造,使引进的技术成为真正适用的技术。

3、加强教育培训以提高农业科技员和农民的素质。

高素质的科研工作队伍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人才保障。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是要调整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其次是要重视对已有农业研发和推广工作者的培训和再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其掌握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同时应加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基层科技推广人员的待遇,以促进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民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接受者,农民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技推广的成败。高新农业技术在可能带来高产和低成本的同时,也存在因技术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所引发的风险。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有利于提高农民获取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其辨别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的顺利开展。

此外,科技工作者和农民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两者互动地开展工作,农民可以将在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在使用农业科技产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准确地表达出来,与农业科技工作者协商讨论和共同解决,从而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加强市场管理以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打击了农民接受和采用新技术的信心,不利于科技产品的推广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首先,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各级各类企事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规范推广行为和推广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为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护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再次是要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咨询活动,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以市场和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技术推广体系;最后是要加强道德建设,推动各市场主体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促进农业科技推广的可持续发展。

第10篇

一、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需求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转化率不高。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含量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于20~40个百分点,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但真正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成果还比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4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20%,与发达国家的80%转化率差距甚远。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高科技的转化需要高资金投入,农业弱质性的特征,使得风险资本不会轻易介入风险大、安全性差、缺乏资产抵押、尚未建立信用体系等情况的农业产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以DNA分子双螺旋结构形象的描述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科技和金融如同DNA分子双螺旋结构中的两条“主链”,农业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是两条“主链”上的“碱基对”,“碱基对”之间通过“氢键”链接,保持横向的稳定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就如同加强“碱基对”之间的“氢键”链接,对遗传信息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目标。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专门的、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资金投入,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承担风险补偿所需的全部资金,引入市场主体成为了必然选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更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农业科技,增进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组建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成为了可行的选择。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具体目标有:(1)减轻风险补偿给政府造成的财政负担;(2)减轻农业科技风险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负面影响;(3)保证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企业获得科技保险。(二)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思路1、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中各主体的角色分析和定位(1)政府的定位。首先,机制创立之初,政府需要通过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应当支持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对机制的设立和运行有明确的设计;其次,机制设立伊始,政府应当考虑提供资金的方式和程度。政府提供的资金应当视具体国情乃至市场的成熟程度而定,不应过度承担风险或者风险承担不足;再次,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政府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应当率先进入农业科技创新行业,这是由农业高新科技具有的公益性与高风险性共同决定的,做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带头作用;二是制定税收、立法、投资等优惠政策,使风险补偿基金得以积累和有效利用。(2)市场的定位。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主体,只有将培育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再交还给市场,才是政府介入的最终目标。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低成本、高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保险公司机构和管理可以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更加容易和节约成本,这是风险补偿机制的良好起点;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在风险补偿机制中发挥重要的风险转移功能,最终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完善与否可以是否被市场所认可来评价。(3)社会资本的定位。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中,可以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到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中,社会资本在该机制中处于对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额外补充。2、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层次构成。具体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一个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需要政府、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共同合作,具体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政府制定好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规范,明确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出面建立引导基金,率先进入一部分高风险的农业科技项目;引导市场开发农业科技保险,确定保险系统是否盈利;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的作用是全额接收保险公司收取的扣除手续费的农业科技保险,其中一部分为风险承担,接着按市场占有比例分保给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与此同时,以风险补偿基金为发起人设立SPV发行债券,对保险和再保险之外的超额风险进行分担;此外,对发生的损失由补偿基金吸收一部分,另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吸收社会捐助进行补偿。3、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资金筹集和运作。由于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的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引导基金的设立需要政府积极的投入,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安抚科研机构和处于科技创新中的农业科技企业。甚至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未形成的初期,政府可以从现有的急需资金的农业科技项目中选择一些优秀的项目率先扶持,如果必要,可以提供更多的政策及服务支持,将项目做大做强,以期达成模范示例。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基金可以由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两者在基金中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做出各自的贡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可以利用政府的政权优势,又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工作效率。操作机构本质上都不是普通的公司,而是公共机构或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上都具有合法化的公共性质,但在管理结构上却与商业性质的公司一致。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起来以后,它的运作过程涉及到农业科技保险的销售、理赔、宣传推广以及发行债券来进一步转移分散风险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靠参与基金的商业保险、再保险公司现有的广泛的销售渠道和高效精简的专业团队,而这本身离不开保险、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的积极参与,吸收和高效利用募集的资金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再结合社会资本的补充,促使高效的金融资本参与培育起一批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壮大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强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在农业产业的贡献率,才能有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作者:李嘉斌 王建忠 谭宏涛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第11篇

[关键词]日本农业科技信息保障体系

我国实行以后,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这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因素。日本农村也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但是日本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效率较高。完善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条件。研究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的特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特点

1.日本政府重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乡镇级以及地方综合农协在信息通讯设施建设方面发展迅速。日本农村除了有线电视和电话、报纸等媒体很普及外,计算机也很普及。日本农户购买微机可得到一定补助,政府所派的普及改良员除了教农民农业技术以外,还举办各类培训班,承担了面对农民的微机教学工作,促进了农村计算机的普及与应用。日本农民获得信息的媒介渠道主要有以有线电视、计算机、传真机为主3种形式,适应于不同经济实力、人口密度、距离的不同地域。1994年,日本开始实施一项称为“高度信息化农村系统”的计划,直接服务于农民。目前,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在制定一项名为“21世纪农林水产领域信息化战略”的计划,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充实农村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建立发达的通信网络。

2.日本政府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日本政府很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平均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与网络相关的农业信息中心。跨入21世纪后,日本积极实施农业IT战略,推进农业信息数字化,开发普及了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类基础数据库。90年代初,日本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即电信电话公司的实时管理系统(DRESS),其大型电子计算机可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信息。每个县都设有DRESS分中心,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日本现在已将29个国立农业科研机构、381个地方农业研究机构及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全部联网,其中,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与农协或农户之间可以进行双向的网上咨询。

3.政府从法律、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法律先行,政策配套,资金扶持。日本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如2000年11月正式公布了“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旨在通过建设高度信息化的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实施农业领域的IT战略和加快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政策,如在农村尽快普及因特网,向农村开放提供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等信息。在资金方面也予以大力扶持,日本各地域的农村信息服务系统由政府投资。

4.重视农民的信息素质教育

日本农民继续教育体系完备,包括民间研修教育机构、农林水产省农业大学校、就农准备校等,这些院校对提高农民信息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日本农业科研机构都承担了对农民进行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等信息素质培训的职能,政府每年在全国各地经常举办面向所有居民的网络与计算机培训班。

二、对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借鉴

1.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的硬件设施。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如日本般在农村普及电脑及因特网尚不现实,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及地域信息化水平的不同,形成以计算机、有线电视、广播、电话等为主的各种传播形式,是切实可行的。

根据我国国情,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是个很有效的途径。很多农业类电视节目,本应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可是由于条件所限,农民仅靠接收天线收看不到此类有线电视才能收到的节目。有线电视能不能通到农村,是农业科技信息能否有效传播到农民手中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农民买电脑,上宽带网络还只能是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办到的事,绝大多数地区农民尚难以接触,即便能去网吧,又因为缺少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及网络知识而不能得到相关农业科技信息。报纸在农村的订阅率也很低,农民只有极少数是通过报纸来获得农业科技信息的。农民接触最多的传播媒体就是电视和广播,相比较而言,电视的受欢迎率又远胜过广播,因此,通过电视这一最有效最普及的媒体传播方式,把适用农业科技信息及时告知农民,是很有可行价值的。地方市县电视台由于技术及信息的限制,很难制作出较高水平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而有线电视中央七套及各省电视台的农村频道节目制作水平很高,信息来源较广,且有价值的新信息较多,问题在于农民接收不到。因此,解决问题的症结就在能否让有线电视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从而使一些优秀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扩大农民接触农业信息的视野,为农业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创造条件。

目前,农村已能安装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但门坎较高,且收费不一致。据调查,豫北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150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所收台比接有线还要多,机顶盒的价格是2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20元。豫东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298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机顶盒的价格是4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00元。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农村的有力支撑;农民是弱势群体,收入较低,因此,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尽量减免初装费及年使用费,并严格要求各地费用统一,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不使一些地方部门为了牟利,而随意提高费用,影响有线电视的普及率,从而影响农村科技信息的传播效率。

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大多掌握在各级政府主办的科研或普及机构手中,政府应协调这些机构间的数据库资源建设及联网,做好资源集成及共享工作,建立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种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农业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专业性农业网站越来越多,要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总方针,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系统,特别是县乡(镇)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我国可将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信息中心及各地农业推广中心全部联网,取经日本,建立我国的农业科技信息实时管理系统,设置大型计算机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在各县乡设分中心,农业从业者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

3.重视政府在政策、完善法律、加强资金投入方面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分散经营,他们需要政府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给予政策、法律、资金方面的支撑。借鉴日本的经验,制定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政策,如信息标准化;农业科技信息免费提供;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农业科技信息人才的培养、待遇、培训政策;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等一系列政策。同时,抓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相关法制、法规建设,结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实际情况,从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采集到、传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出台一套完整的法律,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证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改善我国农业通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

4.重视我国农民信息教育,提高农民信息素质

农民是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终端,农民信息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成效。我国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农民继续教育是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以各级成人教育中心、农校、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定期举办政府出资,农民免费的短期信息培训班,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信息接收、咨询、计算机运用、网络查询等信息素质培训,提高农民利用信息的意识及查询信息、使用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能力。同时,加强农业信息化宣传,鼓励农民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向农业信息部门和专家进行各种信息咨询,或注意收看农业类有线电视节目,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尽快提高农民自觉利用信息、依靠信息、查询信息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效率。

第12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2.018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农耕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已成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向着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方向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增强我国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拥有了先进的科研队伍,在农业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的科研成果,但是我国农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 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

1.1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实践基础不协调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不能很好地为当前的农业基础做出成效。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一直着眼于农业产量,而忽视了农业其他环节的创新与发展,造成了科技研究的成果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农业发展链条中的每个环节,造成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实践基础不相协调。

1.2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效果差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效果不理想。一方面,农村的劳动力受教育的范围与城市差距大,80%的农民不能很好地运用科技的创新成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农耕方式进行农业生产[1];另一方面,农村的劳动力大部分都进城去从事有发展潜力的第二、三产业,剩余的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力大大遏制了农业发展的脚步。

1.3 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不足

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不足。不足的财政支持使得各地方的农业科技创新的设备落后,仅仅运用常规的调研设备很难进行科技创新的突破;不足的财政支持对科技创新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也造成影响,待遇低、条件差和科研的难度大、周期长更是加剧了人才的流失,农业科技创新的后备力量不容乐观。

1.4 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与体制不配套

目前,在农村仍发挥着作用。一方面,小规模的农村经营使现代化的机械技术、组织配套技术和工程技术的推广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时,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仍是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使有些科技创新成果未融入到农业的发展进程当中;另一方面,信息交流渠道是科技全面发展的重要渠道,但农村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不仅导致农民不能及时接收新出台的政策和相对应的农业信息,也阻碍了上层领导对农村科技创新成果的接收,造成了政策与体制不配套。

2 农业科技创新的解决对策

2.1 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财政支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科研设备和物质条件。同时,国家也要制定出与农业基础实践相适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与关注,为农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2 大力开展对农民科教的培养

农民是农业以及科技创新成果得以有效实施的主体,低文化素质的农民则是阻碍科技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大问题。因此,国家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科教培养,对于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成果实施的主体――农民,更要加大对其培养的力度,这不仅要求农民在农业经营上有着过硬的技术支持,更要求其在思想上认同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储备,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将农民武装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实施[2]。

2.3 努力扩充高素质科研人员队伍

人才是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推动力,但农业人才的大量流失使得科技创新成果停滞不前。因此,国家应努力扩充高素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队伍,建立起人才合理优化的重要机制,并通过财政支出和政策支持改善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 改革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

农业科技创新的局部性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要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体制的改革,突破传统条块格局的分割,加强农业链条的各个环节的创新和科研项目低水平的重复利用,要在多年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创新出多个科研项目,而非一个科研项目使用多年。

3 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水平和设备都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技术水平也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的差距,因而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道路,则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努力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条件,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农业实践的科技创新的新体系。

参考文献

[1]徐慎娴.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06):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