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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5 09:5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三)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四)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七)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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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三)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发票兑奖活动。

2004年0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坚持有奖发票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根据文件精神,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大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控税力度,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针对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分布广泛,行业众多,而且有部分行业消费量大,税源分散,基层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群众索取发票热情不高的特点。我们应积极组织开展发票兑奖和抽奖活动。在发票开奖时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费领域,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中开展发票兑奖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税税务部门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税收专业性管理和社会群众化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可以通过发票用量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从而真实体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购票环节直接扣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二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将逐渐取代过去典调核税、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改变了个体定额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了核税不准、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能购买发票,在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那些不办登记进行逃税的业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领用发票,解决了漏征漏管户的问题,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监督、举报不法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积极性,极大地弥补了税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实施发票有奖管理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具体措施来加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加速实施步骤,从而使发票有奖管理办法适应了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过渡的要求,也适应了国家全面推广税控机的要求。

(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对税源真实性监控。

税控收款机实质上是一种电子发票,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这对于我们地税系统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款流失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把握好和利用好这个有利契机,先在规模较大的宾馆、餐饮、服务业进行试点推广,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解决了原有手开式发票中二次复写、大头小尾、发票随身携带、随意填开等缺陷,使营业收入能够真实的得到反映,也使开票方杜绝了使用假发票的违章行为。

第2篇

1电子商务及其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及其分类目前,从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美国政府、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等国际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给出的电子商务定义来看,定义不统一。但“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通讯技术,通过互联网络从事商业交易活动”,通常被认为是属于电子商务概念涵盖的范围。根据交易履行交付义务方式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离线交易(off-line)和在线交易(on-line)。离线交易又称间接交易,此种交易的对象是有形商品,例如衣物。购买者在网上挑选商品、支付价款,卖方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如邮寄)将货物交给买方,完成商品的交付义务。由于离线交易方式没有脱离实物的传送,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没有根本的区别。在线交易也称直接交易,此种交易的对象是无形的商品和劳务,如数字化后的电子图书、音乐、计算机软件、彩玲等商品以及证券交易等金融。数字化后的商品和劳务无法、也无需经由传统的物流方式购买和交付,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价款的支付以及商品的运送均通过网络完成。这种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商品,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将产品传输给买家;买家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完成支付行为。

1.2电子商务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影响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具无界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纸化等特征,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其中,无纸化特点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影响很大传统贸易用各种纸质的合同、票据、凭证、帐簿、印章、签名等记载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这种信息在电子商务中被数字化了,由电子表单、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就连签名、印章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也被电子签名、数字图章等所替代;而且,电子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和线索。此外,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这使电子商务活动表现出明显的隐匿化与无纸化特征。虽然数据信息加密技术维护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但也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得企业的交易资料,无法进行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2电子商务对帐簿、凭证管理的影响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但电子商务环境下,这种以纸质发票、票据、账簿等为征管依据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传统贸易下,纳税人用纸质的合同、票据、凭证、帐簿和印章、签名等记载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其记录不易被篡改,即使被篡改,也会留下刮、擦、挖、补等痕迹,因此它们是税收征管的可靠信息来源,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主要依据。但这些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在电子商务中被数字化了,由电子表单、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就连签名、印章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也被电子签名、数字图章等所替代,而数字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和线索。由于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追踪查询难度大、成本高,就会使税收管理工作在失去纸质的财务会计资料后变得十分被动;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很难准确确认其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损益情况,税收征管因此失去可靠的基础。此外,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虽然数据信息加密技术维护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但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交易内容及财务信息的难度,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3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管理的完善建议

电子商务中,由于记录经济活动发生与完成的信息呈数字化,由电子文件、甚至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所取代,而数字化了的信息、资料可以轻易被修改、删除却不留痕迹;而且,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税务机关如果无法掌握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其税收征管工作也难以有效完成。但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电子发票是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由相关机构提供、经营者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一种电子凭证。电子发票的正常使用,必须以相应的技术规则为保证。

如为防止电子发票被转移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申领发票的有关项目进行预填;为保证电子发票的真实,税务机关对企业申领的电子发票必须添加数字防伪标识;为防止电子发票的内容被修改,税务机关应使企业开具完毕的发票只能以“只读”方式打开阅读,而不能以“读写”方式进行修改;为保证税务机关的稽查需要,企业填写完的电子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备份后才能传递给交易方;等等。税务部门应当设计出成套的电子发票,以配合纳税人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载体的电子一体化。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电子发票。2004年8月28日我国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使电子合同具备了法律效力《,票据法》也应明确电子票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电子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发票的申领、填写、使用、保管、及缴销等相关程序。税务部门应积极与金融部门、电子支付公司以及相关机构合作,研究、开发和使用电子发票。

第3篇

纳税遵从度一词的概念主要是由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国兴起,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向国家计算缴纳的各项税收,在缴纳税收的同时,对于税务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执法人员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的遵从程度”。我国要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纳税人对我国税法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对自己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熟知在心,并不断的更新自己的业务和税法知识。第二是企业纳税人追求的价值观和税法的价值观念高度一致,不存在擦边球和偷逃税等行为或者意识。第三是能够自身意识到违反国家税法或者是偷逃税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使得纳税人能够在企业纳税的各个环节较强管理。本文在假定企业有较高纳税遵从度的条件下,提出怎样加强企业涉税事项管理。

二、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中,很少企业建立了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审计检查制度。很难做好自己企业自己整改自己财务工作,往往依靠第三方税务审计,自身的财务核算基础很是薄弱。

(二)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能力比较低

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对于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的要求不仅仅是能够保证账务处理的开展,还在对于新的财务法规信息的掌握和运用,能够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和时代接轨上。目前由于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事物处理比较多,很难抽出大量的时间去学习,对于新的会计政策和税法政策的学习也很不专业和系统,这就给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带来了隐患。有可能是在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条件下,出现了企业账务处理的错误,或者出现了偷逃税等行为。目前,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大多是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经过多年的财务经验,坐上了管理者的岗位,在对待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事项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对于国家新的法律条规的掌握程度不够,就导致了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的各种风险。

(三)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工具比较落后

根据调查发现,我国目前对于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软件的开发程度还远远不够,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工具还停留在简单的EXCEL的台账登记上,远远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的较高要求。随着经济业务的日益多元化,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信息化和标准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在纳税遵从条件下,加强企业涉税事项管理

(一)建立健全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制度

我国企业应该建立涉税事项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结合自己企业的具体业务以及生产经营流程,建立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合同以及资金流程管理制度,系统的做好企业涉及到的涉税事项。比如说在进行发票管理方面,要责任到人,审核到位。企业费用报销环节必须取得国家税务部门制定的国税发票,地税部门制定的地税发票,发票管理部门授权的企业自制发票(银行利息回执单,机票,工资表等)。对于不合规票据要严格控制,避免企业企业的涉税事项管理。建立健全我国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审计制度,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尤其是当一个比较大的集团公司,因为涉及到分公司或者是涉及到的领域比较广,企业内部在年度汇算前,一定要先进行预审,找出企业核算比较薄弱的环节,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台账,并及时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避免企业的涉税事项管理风险。加强企业内部税务评估,从企业财务报表为主线,分析财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确保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不是把这些工作交给税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和税务部门去做。

(二)提高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素质

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可以增加自己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了解的渠道,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有时不只是仅仅管理税务事项,还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问题,这时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不可能专门抽出时间对于税法知识和会计准则知识进行梳理,没有大块的时间进行全方面的系统学习,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可以在遇到问题时,通过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以及各个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获得信息的途径一定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我国比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企业涉税事项管理部,专门跟踪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跟新,及时的根据自己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汇总,有针对性的调整企业账务处理程序以及税务问题。在没有时间进行全面税法学习时,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进行订阅财政税收公报类型的期刊报刊等,及时的获取最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增加对企业其他员工的培训,充分利用社会举办的有关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培训和讲座,正确了解政策背后的精神和要义,使得企业能够依法处理涉税事项,依法履行自己企业的纳税义务,避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创新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工具

创新我国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工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规模进行区别选择。比如说集团公司,自身经济实力比较强大,有自己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自己研发适合自己企业的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软件,里面可以包含税法的更新,报税事项的提醒,报表之间逻辑关系错误检查,发票真伪的验证等。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以选择和其他软件公司进行合作,开发适合自己企业的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工具,也可以直接购买。比如说购买中国税网的使用账号等。

第4篇

第一,高校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是财政性票据。财政性票据主要是在从事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活动时,依法收取各种费用所开具的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和收款票据。财政性票据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指的是高等学校收取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二种为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指的是高校收取的单位间往来性质的非经营性款项。这两种票据都是由财政厅统一监制,其使用不能混淆。第一种票据主要适用于《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各收费项目的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具体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教育目录下所列管理方式为财政专户的项目,如收取的全日制学费、住宿费、函夜大培训费、四六级考试费和政府投资的幼儿园、托儿所杂费等。第二种票据主要适用于除《收费许可证》之外的各项收费,主要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学生的教材费及其代办费、接受的捐赠款、单位内部职工的水电费、电话费及内部各部门和单位上下级往来资金的结算等。这两种票据基本上满足了当前高校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活动的收费行为。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变化,财政部门应相应调整上述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二是税务性票据。税务性票据主要是指高校内校办产业、后勤实体等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并通过市场进行的服务性、经营性活动时,依法收取各种费用所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高校中开办的一些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等都应使用税务性票据。税务性票据主要是带有税务性印章的发票,分为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服务业统一专用发票、车辆维修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餐饮娱乐业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票、所得税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临时通用发票等。该种票据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应到税务部门办理领取相应的票据。在使用该种票据时,需注意票据上印章的规范使用。国税总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条第2款规定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开具发票须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单,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其他印章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第二,高校票据的管理。

高校使用的票据总体说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财政性票据,一种是从税务部门领取的税务性票据。由于高校的收费项目逐年增多,所需要的票据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大,票据领用也越来越频繁,如何加强票据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加强票据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校领导为主的立项审批收费小组,规范校内收费项目。高校内应成立以校领导为首的收费立项审批小组,下设收费办公室。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变更收费项目时需填写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提出收费项目和标准,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收费办公室到省教育、财政和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收费立项审批手续,申办《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然后领取票据。

二是增强学校领导执行财会法规意识,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票据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时票据使用和管理不是一般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下,票据使用和管理出现问题,往往只追究票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没有建立单位负责人问责任,不利于财经纪律的维护和票据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建立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关于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票据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应建立票据专人负责制,专门负责全校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其次,设置票据管理准领制和缴销制,各单位部门票据领用人在领取或缴销票据时,需持内部办理的票据准领证领取或根据票据收费上交情况办理缴销手续;最后,建立票据审核制,财务人员复审各内部单位票据的使用种类和填写内容等是否规范完整。

四是加强对财经政策的宣传,提高财会人员的票据管理素质。要实现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依靠广大财务人员,为此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让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增强业务素质,杜绝财会人员票据管理中的违规违法现象,是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是加强票据管理建设,逐步实现高校内部票据管理的电算化、智能化。面对种类和范围繁多的票据,如果仅停留在手工管理上,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度也不小。高校内部应结合柑应部门票据管理的微机化,如财政部门启动的“金财工程”等,积极探索和尝试高校内部票据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六是加强外部财政、物价和税务等部门和校内相关部门票据的监督机制。由于票据是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政、物价和税务等部门和学校内部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加强票据的监督检查,建立起票据稽查制度,对票据的使用、资金上缴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第5篇

涉农产品加工行业属于“虚抵虚开”发票的高发领域,是当前税收管理的难点。如果不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前预防,极易造成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既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又增加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强化行业税源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和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成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涉农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发现涉农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涉农加工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负水平较低;二是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账务核算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纳税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企业的产销能力和生产加工能力不匹配,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与产销数量不相符,月底以销量来推定进项抵扣多少的问题没有杜绝;四是税务机关缺乏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监控手段落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外部信息对企业分析监控的能力不强;五是有些税收管理员放松了对“虚抵虚开”现象的警惕,在供票、增票、实地审核等环节不能做到严格把关,潜在的执法风险较大。对于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强规范,极易造成企业“虚抵虚开”现象的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强化涉农加工企业税源管理的建议

基层税务机关按照“抓两头、控中间、强责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控管,强化行业分析评估,明确岗位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在税源管理环节予以解决,是目前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方式。

(一)抓住“两头”,从源头上堵塞“虚抵虚开”行为发生。一是在原材料的购进环节,加大实地查验力度,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每月在收购现场实地查验不得少于两次,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严格收购发票的抵扣审核,重点审核收购凭证开具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收购业务是否真实,票、款以及库存是否合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票面所列的货物名称是否为本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料,审核发票开具时间和货物验收入库时间是否匹配,对于购进货物金额较大,要进行实地查验并与购货合同进行核对,并审核购进货物是否按规定付款,付款方与开票方是否一致,防止发生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的情况。二是在销售环节,实行实地查验后发售专用发票管理。为防范企业“有货虚开”或者“无货虚开”的发生,纳税人每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有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查验,审核有关销售合同或协议,运输方式、库存情况或出库证明等有关销售信息,测算企业本次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合理核定发售数量,并出具实地查验报告,由纳税人凭查验报告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购事宜。三是加强专用发票开具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开票流程内控。企业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商品填制出库凭证时,应在出库凭证(或提货凭证)上要求领货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应在出库(提货)凭证上标明运输车辆的号码,同时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严格核对发票的开具项目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于超范围开具的进行实地核实,查清超范围开具发票的原因,防止虚开发票发生。

(二)控好“中间”,从根本上遏制虚开发票问题。一是强化纳税人备案信息的应用,合理确定用票数量。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申报的用票计划,对纳税人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投入产出状况等进行现场查验,分析报备的主产品项目信息是否齐全,投入产出、能耗指标、设备生产能力等指标,根据纳税人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集中或分散程度、实际(或预计)销售额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发票使用数量。二是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每月定期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生产工人工资、电费、设备生产能力等各项生产要素进行分析,测算其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能力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开”的情况。对没有实际进行生产的纳税人,及时对其进行停供发票。三是认真落实专用发票限量限额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发票开具情况、现金结算比例等日常监控情况,随时进行限额、限量调整,从根本上避免“虚抵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四是强化纳税评估,及时发现虚开虚抵的苗头,防范于未然。定期从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查结果中提取销售额增长过快、发票用量增长过快、单一客户销售额过大、税负率低于行业标准等情形的纳税人,核查落实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定期采集企业用电信息,运用生产要素法加以分析和利用,加大对异常企业的评估落实力度重点评估其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有无虚开虚抵税款行为。

(三)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感。一是明确岗位职责管理要求。要求税收管理员严格执行并全面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核定、开具、抵扣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强化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实地查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两类发票限量、限额动态等管理制度,有效预防“虚开虚抵”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票管人员管理责任,促进票管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能力,实现防范“虚开发票”关口的前移。二是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落实。明确税收管理员为防范“虚抵虚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不力致使辖区企业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税收管理员参与“虚开虚抵”专用发票或干扰、阻碍“虚开虚抵”案件查处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促使岗位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岗位职责,避免“虚抵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

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税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政府下达的非营利工作,当前已转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经营性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随之而来的各种税收风险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一、事业单位税务风险的成因

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的涉税行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表现为偷税、漏税等;二是事业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不必要的税负增加。总体上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事业单位管理者纳税意识较弱。与一般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只是对财政预算和预算会计核算较为熟悉,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对税收政策重视不够,造成对应税收入不明确,该申报的未申报,该代扣代缴的未代扣代缴。

(二)事业单位财税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完善。一些事业单位对税务管理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仍然沿用过去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衔接不好,与目前的经济环境、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不便于执行。

(三)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中常常混淆会计科目,对于非税收入和应税收人的会计科目没有进行明确归类,二者的成本也是混合在一起进行会计核算。有一些单位即使分开核算了,也往往将非税项目的支出列入应税项目的支出,造成应税项目原本应有利润的,却最终变成亏损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四个比较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

(一)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1.应税收入及非税收入的区分

现行税收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对事业费拨款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要分开进行核算,符合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由财政拨付的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可计入不征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其他经营性收入均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中,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2.应税支出及非税支出的区分

事业单位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管理费用也应该按统一的、合理的标准在非税支出、应税支出中进行分摊,不应笼统地全部计入应税支出中。

3.谨慎做好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如: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不能以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作为计提列支的基数,应先将免税收入扣除。再如,事业单位的评审费往往凭着专家签字的发放表来入账,没有到税务机关开具评审劳务费发票,这些就是不规范的票据,不能在税前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事业单位用工情况比较复杂,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有容易忽视的问题,包括:

1.本单位职工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往往只是将按月发放的工资资金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除此之外发放的一些加班费、超限额的差旅补贴、发放的实物就忽视了。而按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的发放部分(包括发放的实物),也应纳入纳税基数。

2.外聘人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事业单位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等。对于这些人员,单位要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对于上述问题,防范措施主要是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依法纳税。

(三)涉及增值税的事项

1.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全面推行“营改增”后,部分事业单位做为一般纳税人,应重视加强对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树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的意识。若该取得的进项未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就会减少。事业单位可对日常业务进行梳理,明确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和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业务,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同时取得的进项发票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避免超期认证带来的损失。

2.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避免涉税风险。比如购入的耗材料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用于非税项目的则不予抵扣。若有一些费用如水电费、维修费、耗材等,同时用于非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在分摊费用时,也要将非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3.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

事业单位承接的一些科研项目往往工作时间比较长,容易出现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的情况,存在税务风险。因此,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四)其他特殊业务风险及防范

1.税收优惠事项的审批备案

事业单位往往习惯了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税收政策应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批。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单位所能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对于任命条件的优惠政策,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使单位能切实得到实惠。

2.转拨经费性质的界定

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把经费转拨给同级单位或下层单位的现象,其中即有属非税收入的行政经费转拨,也有互相提供经营性劳务活动而产生的经营收支情况。假期转拨经费性质界定不清,分不清是非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就会带来税务风险。财务人员应该对此类经费做出正确界定,以相关的经费转拨文件、双方协定的的劳务合同为依据,做好账务处理。属于应税项目的,收款单位应开出税务发票,确认经营收入,缴纳税款。

三、对税务风险管理防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的配合,因此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起长期机制,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

(一)提高领导干部对税务风险管理重要性认识

事业单位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有关财政、税务法律法规法,重视并提高纳税意识,转变思维方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督促下属各部门和职工增强税务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保障事业单位依法诚信纳税。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在处理经济业务时,财务人员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每张发票、支出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准确辨别真伪票据,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做好账务处理。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取得、管理、保管明确职责,督促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等基础工作。

(三)设立税务管理专岗

按照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立税务管理专岗,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索质强的人员经办税务事项。办税人员要加强同税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税收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理解。做到熟悉政策,充分理解,合理使用与准确计算,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做到有依有据,确保纳税质量和效率,尽可能地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防范税务风险是当前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趋势,不断增强竞争力,长期、持久、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通过事业单位全员行动,不断加强财税工作的事前预防、事中的控制,才能规避税务风险的产生,确保税务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李海宽.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财经界,2014.

[2]赵恒.事业单位相关涉税财务问题分析.财税研究.

第7篇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79-02

应税事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内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应税制度建设、税务风险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收安排及其他涉税管理活动。应税事务管理贯穿商业银行前中后台各业务条线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税金也是影响银行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各项业务时,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对收益的影响和涉税风险对声誉的影响,确保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纳税安排,合理控制税收成本,规范应税事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实现应税事务管理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一、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

应税事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防范、成本控制、权责明晰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行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行应在上级行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辖内机构的应税事务管理,应税事务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商业银行内部,各涉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为统筹管理部门和其他涉税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是本行应税事务管理的统筹管理部门,各级行除财务会计部门之外的部门为其他涉税部门,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别对全辖和本部门的涉税事项进行管理。

二、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理解不到位,经营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不能满足纳税要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应税事务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或操作不当等内外部因素形成的风险。它广泛存在于交易、核算、操作等环节。如重要交易缺乏适当的程序评估和监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影响而导致交易环节风险;未准确会计核算或未正确处理会计规定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而导致核算环节风险;因为人员、流程、系统的原因或执行的缺陷而导致操作环节风险等。

建立税务风险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一)识别和评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识别和评估特定事项或非特定事项税务风险。税务风险评估根植于应税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对新税法规定的分析,对具体事项是否涉税的判定,以及对涉税金额的计算等。税务风险评估可由财务会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二)应对和控制: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应税事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采取人工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全面控制和规避税务风险。

(三)信息与沟通:应建立税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及时更新相关涉税信息,及时对重要涉税事项进行分析和风险提示,确保各机构、部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有顺畅沟通和反馈渠道,创建防范税务风险的良好环境。其他涉税部门应关注了解掌握涉及本专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各项税务风险。

(四)监督和改进: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应税事务管理的统筹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所辖机构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其他涉税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发现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申报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附加税费等。申报管理的重点一是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报期限、程序及内容,及时、准确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代扣代缴等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本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核算管理

涉税事项核算对银行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财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行内相关规定,精确计算,认真复核,确保涉税事项核算的准确无误。要规范税款支付流程,加强对各环节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开立自动扣缴税款专户的行,要加强账户管理,定期对账,确保本行资金安全。

具体税种方面,企业所得税核算要坚持“统一管理、就地列支、分级监测”的管理原则,各级机构要按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与行内管理要求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成本,并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规范财务行为相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按月计提,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行内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代扣代缴税款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业务归口部门要在税法规定的扣缴期限内收集整理代扣代缴涉税资料,准确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缴纳义务,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代扣代缴有关涉税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账务处理部门在进行涉及代扣代缴业务的账务处理时,要审核业务归口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业务凭证,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涉税事项信息披露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是指将本行相关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媒体及外界有关人员的过程。涉税事项信息包括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所有数据、图表、文字及本行的相关制度规定等。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是银行应税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持谨慎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各项涉税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对本行经营管理无负面影响。

涉税事项信息披露要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对外披露。相关涉税部门对所提供涉税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税务登记、发票及涉税资料管理

商业银行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事宜,防止因税务登记不及时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在行内应确定税务登记主办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登记主办部门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应纳入银行重要资质(权属)证件,其管理职责、日常保管和借阅使用要按照重要资质(权属)证件档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制、领购、保管、开具和缴销发票,在涉及对外付款的经济活动时,应及时索取真实、合规的发票等有效凭证。行内应明确各类发票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发票领购、保管、开具和缴销的管理。发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对于按规定应缴销的发票,由各发票使用机构或部门整理、核对后,交相应发票归口管理部门缴回税务机关。

对在依法纳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以及其他涉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涉税资料,主要包括各类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税务登记及变更材料、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意见书、各类报送税务机关文书或申请、税务机关批复文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材料、对外开具的涉税发票存根等,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涉税资料的管理,防止涉税资料丢失和泄密。

参考文献

[1]陶能虹。浅谈银行应税事务管理与相关业务流程的协调。《金融会计》,2008年11期

[2]谢建兵。浅谈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及其规避措施。《中国经贸》,2011年18期

第8篇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1、客户自提2、委托发货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1、公司代垫运费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第9篇

关键词:营改增 高校 横向科研 影响 措施

一、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税务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税种,两者在历史上分立并行,从2011年由交通运输业率先进行税制改革后,营改增已经涉及到我国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领域,按照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规定,高校横向科研活动应当进入营改增税制体系,并且由此为高校科研工作带来一系列影响。

(一)税务负担总体变小

高校作为非企业性质的纳税主体,在营改增之前,高校横向科研活动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高校科研单位一般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纳税率分别为百分之六和百分之三,在排除各省份附加税率的差别因素后,高校以小规模纳税身份进行纳税时,横向科研的税费负担显著降低,而以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时,在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负税也是降低的,因此,高校的横向科研税负是呈下降趋势的。

(二)对发票使用的影响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纳税在营改增之前,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是通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规范现象,营改增之后对高校施行的是票控税制,要求高校做到发票管理、合同认定、税务申报统一进行,这样使高校财务核算也越来越科学系统。例如,高校以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时,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和通用发票都需要到国税部门开具,所有发票数据都施行网络数据库管理,高校的财务部门必须自行报备相关核算数据,同时还规定了高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只能使用普通发票,需要高校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把关,这样使高校税务的税务核算随着发票体制的变化而越加清晰准确。

(三)降低税务核算风险

高校横向科研活动在营改增之后,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项目不断增加,办理抵扣也更加方便简单,而且高校税务核算也相应的简便,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直接减掉免税金额即可,操作更为快捷。高校以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税额抵扣时,虽然核算复杂程度相较小规模纳税人方法较复杂,但是有效保证了高校纳税的安全性,因为它使高校的每一个科研项目都进行单独核算,从而使高校的横向科研活动税务更加清晰,有效避免了高校漏缴或迟缴税款问题。

(四)继续享受政策优惠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从而与科学技术转和科技开发有关的技术业务,可以免征营业税。高效可以在营改增之后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即指高校横向科研项目中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咨询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原有的优惠政策不变,只需要高校财务部门在市级以上持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到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报备即可。

二、高校有效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实施营改增制的目的在于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切实理顺不同行业的经济关系。充分认识营改增的作用,明确营改增给高校横向科研带来了哪些好处,可以有效促进高校横向科研的持续发展。高校应对营改增应当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切实学习营改增税制

随着我国高等院校近年来发展迅速,高校承担的国家横向科研项目越来越多,涉及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也较以往更加复杂,在营改增的初期必然会对税务工作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学习,应当配合高校各院系做好营改增的解释宣传工作,应当认真总结研究营改增的税务政策,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有效了解相关税务动态,共同完成好营改增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为了有效适应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使高校更好的享受到营改增的优惠政策,使高校各科研项目能做到依法合理纳税,就必须完善高校会计部门的核算工作。具体来说:首先,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增值税的管理工作,切实由专业会计人员做好相关的税务申报、税务缴纳和税务减免办理等工作。其次,对增值发票的购买使用等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增值税人代开代办和专用税务发票的使用处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第三,加强对税务票据的内容审核工作,既要保存好记账的原始凭证,又要使相关资料数据易于查找,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三)加强免税项目管理

高校横向科学的营改增工作重点是做好免税项目的管理,在做到理清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基础上,使每一笔业务的免税部分都得到仔细审核,要促进各院系的每笔横向科研合同都符合营改增的具体规定,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税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具,要严格履行自检自查程度,使免税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而保证营改增在高校的有效实施。

三、结束语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为高校横向科研的开展提出的新的财务要求,不仅要求高校的会计部门做好细致的审查核算工作,而且需要制订有效的营改增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在充分学习、细致管理、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做好具体的免税项目管理,从而使营改增的财务核算更加准确有效。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税收征管风险

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后,并没有进行相对的关注,不能够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处理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无法切实合理的实施财税处理而致使税务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完全而面临风险由于筹划人员受着有关专业的束缚,对相关法律条款内容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差,因而,难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进而使得其纳税筹划提供了对应的风险作用。2、税收政策调整切实程度而具有的风险如若纳税筹划方案无法与时俱进,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步伐,则可能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税收政策的实时水平是加大或是减少都会使纳税人纳税筹划的难度有所增减。由此,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将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筹划风险。3、税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临的风险目前而言,中国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条款多,许多由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的明确程度不够,如若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去纳税,就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对税法精神认识不够,导致筹划不成功。

(三)企业经营风险

1、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的拟定必定会有着导向性的差别,而这样的差别会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起点。若是无视相关因素的影响,就会使得纳税人造成不同的损失。2、成本开支造成的风险纳税筹划是在有关经济成本的基础下取得了较大的税收效益。大部分纳税筹划计划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却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大了筹划成本。但若不着重成本的因素,则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3、方案实施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用客观辩证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流程若未严格的执行措施,或缺乏有实力的造就人才,都会导致筹划不成功。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

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税务管理人员身兼数岗,只能维持日常基本纳税处理工作,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去剖析税务政策,妨碍了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筹划牵涉到许多方面,筹划人员要尽可能地把握相关的政策与能力。对于税收政策等的认知与判断以及纳税筹划人员本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都对纳税筹划计划的设计产生作用。

(三)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

纳税筹划的代表性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我国税法的某些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弹性,对某些详细的界限不明晰,纳税筹划方案到底能否达到税法的要求,能否达成纳税筹划的目标,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认定而做出决策的。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

组织控制体系:提高企业部门之间权利和职责的控制和管理业务控制体系:区别业务类别和特性对税种正确性的审核票务控制体系:加强对票据的领用、受票、开票的控制资金控制体系:提高资金安全和预算管理的相关控制

(二)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体系说明

组织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税务风险控制领导的小队,由分管财务的公司上层当对长,其余业务部门就为队员,领导分队下开办办公室,由财务资产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财务资产相关成员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为组织平时的税务风险控制任务。业务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和出现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相关岗位专门负责去跟业务部门交流,剖析相关经济业务的开票及涉税风险状况。票务控制体系:对于各种发票的购领销手续进行严格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需要进行受票、开票,强化增值税发票的控制。会计控制体系:会计核算规范是需要依据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核算条件,对平常的账务进行严格处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报销管理方法、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规范会计核算。资金控制体系:完善资金安保制度、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加大资金预算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收支。

四、绩效考核与控制

由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及财务资产部主任根据省公司指标体系结合本公司岗位绩效合约对税务管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检查和评价。纳税申报、税金缴纳与账面是否保持统一,是否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各种发票购领销手续能否符合条件和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能否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票据的受办能否符合票据管理相关政策等。各种涉税会计凭证制作是否正确,税收政策及变动掌握是否及时。

五、评估与分析

(一)对账务核算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检查营业收入: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确计入,将本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与以前年度同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判断收入是否正确、合理,分析变动异常原因;检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资产、代收手续费收入、运维费收入以及罚款收入应做未做收入。检查成本费用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异常,分析检查是否有资本性支出等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计入了本事项。比如: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无法进行准确的划分,导致了把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检查房屋建筑物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等。检查往来账项:检查各项往来挂账,特别是其他应付款挂账,是否有应计未计收入情况。

(二)对于偶尔发生的税务风险,应及时纠错

对该项业务做恰当的涉税核算,记录和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为以后避免此类税务风险寻找对策;对于业务普遍发生的税务风险,不仅应及时纠错、做出正确的涉税处理,而且还要针对税务风险发生的特点,查找引起税务风险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记录、及时进行反馈、评估档案保管等工作,为下一步制定税务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对于重大的税务风险和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向省电力公司反馈,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三)对税务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归纳、分析、总结

根据风险发生的情况,制定税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性标准,为税务风险个性管理提供资料借鉴,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税务管理文件,强化税务风险管理。

六、结束语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在收取保险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必须使用《全国保险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对于小额、分散性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定额保险、机动车辆提车暂保险等保险业务发票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商当地保监办确定。

    财产保险业务以外其他险种发票的式样和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二、《专用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二种,采用汉、英二种文字。电脑票规格190mm×127mm;手工票规格190mm×132mm(32开)。《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业务联,印色为蓝色。《专用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干式复写纸作为印制专用纸,存根联、发票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背涂为浅蓝色,第四联为普通打印纸(发票样式附后)。发票联、记账联填开的字迹为浅绿色,业务联填开字迹为浅蓝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专用发票》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

    在本规定之外,需要增加《专用发票》联次,以及增加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由同一付款人统一付款投保同一险种填开多张保单时,可合并开具一张《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在“保险单号”栏列明所有保单号或多张连续保单的起止号码,打印空间不足时,可在“附注”栏继续列明。付款人或承保险种不同时,不得合并开具一张《专用发票》。

    四、对于约定分期付款的保险业务,应在每次收取款项时,分别开具《专用发票》。

    五、《专用发票》领购、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专用发票》于2001年10月1日启用,旧版财产保险业发票可延用到2002年3月1日。

第12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1、“营改增”对财务指标影响

1.1对收入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目前合同收入中包含了营业税金。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例如,原产值1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下营业收入为100万元,缴纳增值税下先进行价税分离:营业收入=100/(1+11%)=90.09(万元);销项税额=90.09*11%=9.91(万元);营业收入减少了(100-90.09)/100=9.91%,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1.2对税负的影响。目前在执行营业税税目下行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而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即,应纳增值税=不含税营业收入×11%-可抵扣进项税额[1]。由此可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引起税负增减的关键因素。而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人工成本不允许进项抵扣,部分材料费几乎无进项税金可抵扣。

1.3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实行“营改增”后收入减少了9.91%,因为存在各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使得企业实际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如果不能从客户转嫁,势必导致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1.4资产缩水。由于增值税价外税得属性,营改增后,由于电力工程购置的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能够通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其存货成本和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减少,造成资产总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即营改增后,企业购置资产入账价值降低。

1.5现金流趋紧。“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其一,由于计费状态增值税开票付款推进后,增加现金流出;二是,由于估价尚未收到工程款,事先应收款增值税,增加现金流出;三是延期支付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付款,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并增加现金流出;四是“营改增”后,企业进项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多交税款。

2、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电力企业“营改增”所带来的利弊共存,营改增政策只缴纳增值部分的税金,减轻了企业税负。同时对企业财务、报表、运营等人员,特别是项目一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

2.1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方面带来的影响。电力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自身原有的营业税财务制度。例如发票的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制度必然难以适应增值税务的管理,所以,企业需改变自身财务的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达到增值税务管理的要求,且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资产结构以及现金流量会逐步发生变化,因此电力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只能够较低就会严重制约着营改增的实施效率,所以,电力企业对相关税务、财务人员加强培养十分必要。

2.2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电力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以及企业办公用品、库存材料等资产实施抵扣进项以后,入账的原值金额就会减少,同时,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消除之后使期末余额逐步减少,在短期时间内,使企业资产、负债同比等很可能发生下降,而流动性负债和资产比例会提高。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大的投资以及扩大其资产规模等,但企业财务报表上负债总额也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2.3对企业运营带来的影响。营改增要求了企业将重新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电力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从单纯制造、生产逐步调整到制造和服务并重,甚至以服务为主的企业,倘若企业将自身人力资源实施外包,以此抵扣进项的税额。此外,电力行业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就可以通过采购优质材料或者更新设备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同时,增值税中涉及到的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政策,也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改革,最终创新企业的生产技术。

3、财税管理对策

现行的营业税税收制度体系,造成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相关理论和政策比较陌生,更对实际业务操作提出了挑战。

3.1需设立税务专员。“营改增”后增加了许多操作环节,日常工作中,除了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登记等,还要进行增值税的认证、抄税、报税等工作,加大了工作量和操作难度。

3.2会计核算改变。“营改增”前,公司依据营业收入计提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当期实际结算收入计算缴纳当期应交税费,通过“应交税金-营业税”等科目核算。“营改增”后以增值额为计征对象,公司将按当期全部结算收入及价外费用确定企业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对于购进的企业物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认证,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科目,为准确核算,还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9个三级科目。从科目设置到会计核算对比营业税复杂得多。

3.3税务筹划。“营改增”税制的变化会为企业带来新的纳税筹划空间。增值税不重复征税有助于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比如:设立专业物资公司,增加流转环节,但不增加税负;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实行优选,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率、实现充分抵扣。另外可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政策,利用直租或售后回租,实现融资利息提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按“营改增”不同时期有针对的进行税收筹划,综合考虑各税种之间税负平衡,确保整体税负合理化。

3.4合同及制度修订。针对“营改增”对电力企业带来的变化,需要进行合同范本修订、管理制度修订,增加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比如在业务承接、物资(服务)采购、设备租赁以及工程分包时对相应合同范本提出具体修订要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和流程、完善税务管理预警机制、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建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4、结语

电力企业的各项发展、输电安装施工、变电站施工等方方面面都与营改增有着莫大关联,因此,要接受改政策对自身发展带来的影响,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给予应对,使电力企业在营改增对政策实施的背景下,也能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年张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3,11(22):2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