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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5 09:55:54

村庄工作计划

第1篇

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规划学科由过去重视“城”转变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规范农村农民建设活动,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的新型城乡关系。我国城乡规划学科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完善,对其体系本身的发展规律与实践认识已经日臻完善。鉴于本校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指导思想,结合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学科生源,就业等相关实际问题前提下,提出“模拟工作流程”的村庄规划设计教学实践改革的研究和探索,全程记录实践过程,并进行经验总结。村庄规划在实际规划设计工作中占有较高的地位。其次村庄规划在工作量、设计深度、设计广度、设计难度上来讲,相对适中,能够较好的使同学们掌握相关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编制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二、主要内容与步骤

1.教学计划与教学组织

根据本校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乡村规划设计》作为专业设计课安排在第六学期,前置课程为《城市规划原理》、《社会调查方法论》。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学生的乡村规划与设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各方面专业技能与能力得到初步锻炼,为将来工作做一个提前的模拟演练。进度安排如表1。

2.村庄选择

村庄选择时尽量符合一下的几个基本条件:1村庄规模人口方面保持在300-500户即1000人左右的村庄,大小控制在2KM2以内,方便初学者快速掌握村庄规划的内容与要求。2位置方面尽量选择离学校较近的村庄,或者公共交通系统直达的村庄,方便学生前往调查。3村庄内涵尽量丰富,例如选择有民俗文化特色的村庄,文物古迹保存较多较完好的村庄,或是自然资源条件特点突出,有部分乡村企业、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选择。即方便学生在进行规划时抓住村庄的主要矛盾,也利于后期村庄特色的规划与展示。

3.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非常必要,主要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知识。任课老师需要提前布置相关任务,要求学生先期阅读。(1)阅读与学习“村庄规划”课程的理论书籍,弥补理论深度不足、细节不详尽问题。做到应知尽知,为后一步的村庄规划与设计做好理论铺垫。(2)阅读国家与所在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办法,特别是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与规范。培养加强学生们查阅规范条例、阅读规范条例、使用规范条例的思维意识和能力。(3)查找阅读村庄的上位规划,包括城市、区县、乡镇的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阅读与村庄规划相关的文本内容。一来使得同学们正确理接上位规划的规划意图与要求;二来使得同学们能够学会并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与途径。

4.村庄实地调研与资料收集整理

调研是做好一切规划设计工作的基础,我们模仿实际工作过程中的乡村调研环节,首先在课下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如阅读地方志,网络收集村庄概况。然后对学生进行分组,在了解村庄概况前提下,采取单个小组专题调研,共享调研成果的方式,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调研准备、完成分专题调研报告与图纸。具体小组内容分工如表25.村庄规划设计与图册文本制作在进行完村庄现状调研基础上,进行村庄规划设计工作。按小组分工形式,确定每位同学的图册与说明书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现状问题归纳与分析、村庄定位、村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修规总平面、公共设施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公建住宅设计等部分。

三、总结

通过以上“模拟工作流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们从乡村规划理论学习、资料查询收集、规范标准执行、村庄调查分析、村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文本说明书撰写、方案演示与讲评、团队协作等方面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锻炼,对尽快适应乡村规划工作流程,掌握工作要点与沟通技巧,做了一次提前模拟演练。全过程地完成一次规划模拟训练,不仅使学生们初步掌握了规划编制的方法流程与基本要点,而且使同学们对于平时课本上较为枯燥的理论知识又有了新的认识,“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更加印象深刻。通过上述《村庄规划设计》课程的实践,是在结合本校建校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本校生源特点与市场需求而提出的课程改革,随着课程教学经验的不断丰富与发展,还需逐步完。我们希望本课程可以为本专业的其他课程提供一个较好的实验平台,不断加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使他们早日成为合格的规划人才。

作者:高鹏 刘赚 倪乐平 单位:安阳工学院土建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悦.《乡存调查与规划设计的教学实践与思考》[J].南方建筑,2009(4).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事实上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门。

第二十二条建设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作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篇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历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一、唐山市某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介:

唐山市某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刚刚起步的私营公司,迄今为止成立时间仅一年多,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某规划设计院秉承事实求是,艰苦奋斗的管理理念和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设计理念完成了多项总规,控规和详规的编制工作,并成功的从丙级单项姿质升级到丙级姿质,目前公司全体职工正在以更高昂的姿态更积极的行动准备资质的再次升级,预计到2008年能更上一层楼。公司下设设计所两所,拥有国家注册规划师4名,国家注册建筑师2名,国家注册结构师2名,高工数名,设计师若干。

二、实习基本情况简介:

10月8日,我与徐殿根,孟凡力等三人正式开始了在某规划院的实习工作,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我们三个都分到了一所,并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我们每人分派了一位指导教师,我很荣幸裴院长能担任我的指导教师,裴院长是原唐山市建设局局长,虽然在用计算机画图方面有点跟不上,但在专业理论方面却能给我以极大的启示,在实习期间我在裴院长身上学到很多课本以外的东西,这些东西足以受用终生。

三、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实习期间,我们三人在各自导师的带领下,承担了某市某乡6个新农村的规划编制任务;参与了某市某镇总体规划,某管理区控规的编制任务;承担了某县喜峰南路街景设计,某开发区小区详细规划等几个修规的编制任务。

四、实习中专业理论的实践:

(一)新农村建设

工程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在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有力支撑,是改变千百年来农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农村脏乱差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城镇化的一场伟大革命。

按照唐山市和某乡新农村创建工作安排,我公司受某乡政府和各村村两委委托,承担该乡新农村规划编制任务。我们三人共完成6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分别是西小寨村、河南庄村、东祈尔村、西二十里铺村、三官庙村和黄台村。

规划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主要文本包括:村庄概况、现状条件分析、规划依据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村庄性质与规模、规划目标、新农村建设规划、防灾规划、环保节能规划、分期建设、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主要图纸包括:村域规划图、村庄建设现状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工程规划图、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等。

实习体会

在承担某乡6个新农村的规划编制任务中,我系统的学习了河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并根据在学校做新农村的经验出色的完成了实习任务,受到裴院长的好评。期间,我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认识更深刻了,也学到了很多学校里没有学到的东西,比如,在文本中加入了财政预算的内容,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我只能从头学起,好好的向所长及裴院长请教;再如,做实际的工程必需对现场地形特别熟悉,这样做起设计才游刃有余,有的放矢,也最符合实际。下面我将我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学到的一些专业理论整理如下:

1.新农村建设的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2.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3.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4.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5.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基础设施规划包括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6.村庄建设规划应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第5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__]10号)、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__]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黔建通[20__]80号)文件要求,有序地启动了我市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为改善我市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容村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探索经验。

一、主要做法

一是充分认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村庄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我市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加速发展,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也相应得到了改观。但农村面貌还比较落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使城乡差距表现得更为明显、更为突出。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集聚地,大多拥有较好的自然环境,对村庄进行整治,配套必要的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生活环境。只有农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农村稳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搞好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社会活力,促进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二是明确村庄整治的指导思想。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民为主体,一切从我市的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引导支持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村庄整治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种资源,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三是坚持村庄整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是做好我市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的前提。我们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迫切程度、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村庄及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启动村庄整治工作。第二,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农民是村庄整治工作的主体。在村庄整治过程中,我们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取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整治项目及内容,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建设家园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市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地域情况、资源优势、民族文化特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第四,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鉴于我市农村经济实力、区域条件等差距较大的因素,村庄整治工作坚持了示范引导,通过建立试点的办法,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农民自愿参与了村庄整治活动。第五,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全市各县、区(市)建设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各涉农相关部门向村庄整治试点村的经费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集聚效应”,使我市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第六,坚持领导挂帅、单位挂点、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的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内容较多、难度较大,市建设局、各县、区(市)建设局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试点实行挂帮制度。从政策上、资金上、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情况

20__年度,按照《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市确定了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18个(省级试点4个,市级试点14个),通过试点,可以惠及18个村民组,近千户农户,约5000农民受益。

1、省级试点4个:一是余庆县龙家镇光辉村黄金榜村民组,二是红花岗区金鼎镇连池村下庄村民组,三汇川区董公寺镇五星村龙塘村民组,四是绥阳县枧坝镇美景村耿家寨村民组。

市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于20__年2月初,带领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各个试点进行现场踏勘,安排市建筑设计院开展地形图测量、城乡科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图及收集到的基本资料进行黔北民居住宅方案设计,已于3月初设计出了四套黔北民居方案。经反复多次征求村民意见后,由设计人员进行认真修改,并制作成图集无偿提供给村民建房时选用。该图集得到省委、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现已由市建设局印刷下发到各县、区(市)建设局及各乡镇,供各地在实施村庄整治中村民住房改造时使用。余庆县龙家镇光辉村黄金榜村民组已按该图集动工改造了村民住宅20余户,3户主体施工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外装饰,改造效果已初步显现。

四个试点的村庄整治规划已交由市建筑设计院、广东轻纺设计院遵义分院按照《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和《技术导则》(“三图”、“两表”、“一说明”,即:现状图、规划图、设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有序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努力实现市区村庄改造与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紧密互动,推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人与城市、自然和谐统一,提升城市品位。

二、改造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内现河以西,以东,路以北,以南范围内村庄,以及、路、和现河主要景观段两侧有关村庄(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三)政府主导,村庄主体。市政府主要抓好规划立项、招商引资、协调管理、建设监管和收益调控等宏观工作。合理安排村(居)民安置用地、商品房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确定村庄改造功能分区。村庄改造项目由所在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得实惠、集体得利益、政府得环境”,逐步把改造村庄建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良好、服务规范的生活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村庄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稳步推进。

(四)集约用地,组团开发。市区村庄改造要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就地改造,就地安置。高起点编制市区村庄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倡导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实施村庄整合、改造和建设。

(五)因村制宜,分类实施。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集体收入和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自主进行改造;对经济条件一般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启动改造;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可以引入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垫资改造。

(六)公开公平,维护集体、群众利益。市区村庄改造的每个环节、每项政策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村(居)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因村庄改造影响社会稳定。村(居)民安置区域内建设的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作为集体资产进行经营,不得出售,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四、实施程序

(七)市区村庄改造实行计划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改造范围内村庄的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2、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编制辖区内村庄改造的年度计划,每年11月底前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审批。

3、改造村庄根据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庄改造年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经村(居)民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全体村(居)民公示。

4、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公示结束后,改造村庄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5、市政府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研究,15日内予以批复。

6、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条件,编制市区村庄改造项目土地“招拍挂”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出让。

(八)改造范围内村庄进行改造,报批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村庄现状、土地权属性质、改造范围、改造方式、项目建设性质、项目建设规模、有关规划指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改造成本测算等内容;

2、1/500的地形图(标注红线范围,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改造项目的意见书,95%以上村(居)民同意改造的记录资料;

4、联合改造协议书(合作改造须提供);

5、合作建设方的资质、资信证明;

6、项目投资及收益估算书面材料;

7、评审意见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规划管理

(九)市区村庄改造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村庄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十)拟改造的村庄,要详细规划出村(居)民居住区和对外出售区,严格控制混合居住区。要适应城市化的要求,搞好环境建设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新建居住区要符合城市规划各项指标要求。

(十一)本意见施行后,不再为列入改造范围的村庄办理新宅基地审批和住宅改扩建手续。

六、土地管理

(十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区村庄改造项目,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1、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村庄改造的,对村(居)民居住区用地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也可以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对外出售区用地,应当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2、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市区村庄改造的(含已农转非的村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对用于安置原村(居)民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余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七、拆迁补偿

(十三)市区村庄改造补偿以房屋补偿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补充。

1、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按照以下办法补偿:

被拆迁人申请采取房屋补偿的,房屋拆迁人以合法的宅基地面积为依据,最高按照“拆一补一”的标准,对原村(居)民进行房屋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申请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该区域周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该区域周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2、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安置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八、优惠政策

(十四)土地公开出让后,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市政府给予改造村庄土地出让收入的5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安置房建设工程开工之日,给予4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安置房建设工程配套完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给予1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

(十五)改造范围内涉及村办企业以及其他公益性集体存量土地的,市政府给予村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5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给予所在街道办事处10%等额财政扶持资金。

(十六)凡市区村庄改造中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除供气、供热、给水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劳保费除外)按照最低标准减半收取(详见附件2)。

(十七)在市区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应当全部安置被拆迁户,不得对外销售。擅自对外销售的,不予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在市区村庄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村(居)民拆迁安置楼,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十八)市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和城建重点项目,涉及村庄拆迁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另行研究。

(十九)市区村庄改造项目自批准之日三年内完成改造任务的,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三年内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组织管理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环保、发改、法制及城关、李园、同和、香店、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市区村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负责协调、解决市区村庄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和处理市区村庄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介入做好相关工作。街道(园区)是市区村庄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靠上抓,同时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市区村庄改造工作,参与改造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市区村庄改造顺利进行。改造村庄是市区村庄改造的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配合所在街道(园区)做好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确保市区村庄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市区村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拆迁安置办法、拆迁安置成本和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出具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编制市区村庄改造项目“招拍挂”方案,报批供地方案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市区村庄改造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市区村庄改造实施方案审签意见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村(居)民社会保障方案等;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市区村庄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区村庄改造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等。

十、其他规定

(二十二)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关于加快市区村庄改造的意见》同时废止。

第7篇

1.1村庄规划重视程度不够 

在过去建设规划过程中,长期重城市轻乡镇、重乡镇轻村庄的观念,导致农村较城市基础较弱,规划部门对村庄规划重视程度不够高,编制单位对任务重、资金紧张的村庄规划积极性不高。 

1.2村庄规划编制基础的问题 

村庄规划基础薄弱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缺乏基本资料以及指导依据不足。基础资料统计任务重、种类多、经手人员多、统径不一、时间久,变动性大,各种因素都会对规划产生影响,尤其是常住人口数据。二是规划编制人员综合能力较弱,舟山村庄规划起步较晚,很多规划人员虽有较强理论能力,但缺乏农村规划工作经验。 

1.3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尚未理顺,规划编制主体混乱,村庄规划质量参差不齐 

从定海的实践来看,定海很多行政村只有部分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该部分区域编制控规,部分编制村庄规划,但《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又规定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以前编制村庄规划的口子有很多,有农办、建设、规划,还有各个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的名称也是各种各样,有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农房改造示范村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等,各自编制的目的和重点也不尽相同,规划编制的内容可能只是村庄的某一个方面,很少有规划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村庄的总体格局和各项设施等做出全面的安排,导致很多规划只是流于形式,很难付诸实施。村庄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技术路线多样,缺少统一的规范。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村庄建设用地内进行规划管理和规划审批的法定依据。但是,村庄规划到底如何编制,涉及的内容深度如何,以前没有统一的规范,造成各村的规划编制体系较为混乱,导致乡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审批依据缺失,造成规划管理的混乱。 

1.4规划编制脱离农村实际的问题,村庄自身发展诉求难以实现 

部分的行政村对村庄规划发展缺乏主动性,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被动性,致使现行的村庄规划在模式上更多地偏向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虽然《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庄规划的编制,但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使村庄规划依然是从城市发展需求的角度出发,从整体上说,目前的村庄规划还未能真正切实和完整地反映乡村的需求,在平衡城乡关系上还有很大的空间。村庄规划和建设的主要目的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而构建和谐的农村环境。但是很多地方在进行村庄规划过程中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在规划过程中农民参与也较少。如果村庄的规划编制过程缺少与农民的互动,将会造成农民对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再加大部分规划编制人员对农村情况缺少全面认识,势必会影响规划方案的科学性。 

1.5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不到位 

目前,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分别由两个同级部门负责编制,并且在编制过程中参照的标准以及编制的程序都不相同,另外,两方编制单位之间也缺乏有效的交流,导致两规在土地分类、土地利用的空间格局、村镇建设用地标准和新增建设用地分布等方面出现了脱节现象。 

二、村庄规划编制问题的解决策略 

2.1理顺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村庄规划质量,规范规划审批流程 

规划部门应逐步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居设计”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明确规划编制主体。按照《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村庄规划在编制完成后,严格按照辖区村庄规划审批办法进行报批。健全定海特色城乡规划体系,将规划编制和维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解决规划编制经费不足而产生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规划体系不完善,城乡发展缺乏规划指导的问题。 

2.2强化乡村规划队伍建设,转变乡村规划理念,提高规划人员综合水平 

通过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实地考察及规划人员交流等办法,深化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乡村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转变乡村规划管理人员规划理念,转重眼前利益为重统筹规划、重整体和长远意识;转重城市规划为重乡村规划、重城乡协调发展;转重发展速度为重安全防护,重提高乡村综合防灾能力。 

2.3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众参与,拓宽村庄规划落地资金来源 

将公众参与贯彻到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对于村庄规划中的重要项目,要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确立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村居民利益,充分体现村民需求,增强农村居民对规划的认同度和实施规划的积极性,从而保障规划顺利落实。另外在规划落地资金筹集方面,可以积极引导当地村民资金的投入,可按照“谁投机、谁受益”的原则适当建立回报机制,拓宽融资平台,切实实现村庄规划落地。 

2.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 

在规划编制时,必须根据村庄类型,注重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结合村庄自身特色,利用村庄本身可利用的资源,灵活利用丘陵、水网、海岛等地形,进行分类编制。在规划手法上不能搞一个模式一刀切,不能搞千村一面,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地区优秀村庄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逐步完善”的科学规划原则,注重发挥精品规划的品牌效应的方式促进带动作用。对中心村、基层村、及保留村、改建村、整治村等要区别对待。如定海紫薇村应结合东海大峡谷旅游开发建设,在进行村庄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生态旅游这一特点。 

2.5坚持村庄规划编制中科学发展观,注重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在村庄规划中要贯彻可持续性原则, 要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强化“五线”编制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兼顾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推动城乡区域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必须要有前瞻性眼光和现代意识,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真正为今后的长远发展起到勾画蓝图的作用,避免因为规划的短视造成长远建设的被动。 

2.6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协调,建立工作沟通对接平台和机制,做到统盘筹划、各司其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落地。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改善旧城区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早日将我市全面建设成为大*现代新区。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是指华山一路以东、青烟一级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即墨与城阳界以北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

区域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城中村改造条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力提倡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

(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原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村庄进行统一摸底,按区域统筹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相衔接。既可以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结合进行。

(四)惠及群众、持续发展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中的居民安置用房、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城市功能。同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使村庄经过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五)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每一个环节的各项政策都要公开、公正、公平,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防止因政策不透明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改造条件

(一)村“两委”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村庄社会环境稳定。

(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同意进行城中村改造并签订改造意向的村民户数须达到被拆迁村民总户数的95%以上。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自身盈亏平衡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审批程序

(一)规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条件编制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公示,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计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改造区域的村庄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拆迁面积、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等统一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三)预审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实行预审制。凡具有进行城中村改造意向的村庄,须先经村“两委”研究,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经被拆迁村民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起草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方可正式提报申请。

(四)申请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造申请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拆迁面积、拆迁户数、村庄土地调查表、年度用地计划、现状地形图、拟报规划方案及投资分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分析报告(包括: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计划、拆迁年限、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权属、资金来源、资金量化分析等)。

3.土地调查数据及用地计划。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6.改造建设计划及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7.改造区域内村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障补贴办法、社会保险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力安置情况等)。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村庄所得净收益分配方案、安置区域内集体资产使用方案。

(五)审查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审查会签。

1.市城乡建设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评估地价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报批供地方案。

3.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成本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等进行审查。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查。

5.市环境保护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6.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核准意见。

(六)审批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审查通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村庄具体实施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的工作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一)土地处置

1.城中村改造以项目综合“招拍挂”出让为主,即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综合“招拍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90号)执行。

2.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可采取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处置,即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剩余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

3.村民安置用地以及安置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继续保留集体所有土地性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4.城中村改造在规划确定的旧村址(含村内空地,村庄周边的沟、坎、荒地,未利用地)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在被拆迁村民住宅用地的1.5倍内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安置后剩余土地使用权经“招拍挂”出让所得收益,在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有关费用后,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主要用于村民安置补偿、村民生活保障、兴办公益事业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如果旧村改造村庄与相邻村庄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土地交叉情形,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邻村庄范围内调剂解决。

5.城中村改造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经企事业单位申请,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按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工作的意见》(即政发[二零零八]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实施

1.土地处置后,项目竞得人依法向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项目所在村庄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办理房屋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旧房、办理回迁安置等工作。村民回迁安置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庄负责实施规范化管理。

2.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住宅的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3.城中村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屋,确保被拆迁村民及时回迁安置。

4.进一步规范村庄集体资产管理。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得收益,由市

财政直接支付给村庄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的作为村庄集体资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律不得对外销售。若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销售房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墙体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市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部分,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七、组织领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即墨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研究批复改造方案,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具体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开发建设。要严格把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初审关,认真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条件的审查关,深入细致地审查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确保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收益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要开拓创新,把城中村改造与“村改居”、“集体经济股份化”相结合,推进村庄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中村改造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制定城中村改造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公开、透明。

(三)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庄,应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指导下,稳妥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分析村庄现状,广泛发动群众,按程序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净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方案等,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时,村庄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思想动向,作好村庄稳定工作。

第9篇

县村庄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早上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举办全县第一期村庄规划工作培训,目的为了顺利推进我县村庄规划工作,保证村庄规划质量和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的目标任务。村庄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好11月17日召开的全县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村庄规划与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掌握好村庄规划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为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做好准备及时投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举办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的规划编制队伍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已下达我县规划编制的计划数。现在已经是11月下旬,全年的各项工作都接近尾声,年底前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也正加紧落实,而村庄规划的任务刚刚下达,时间紧、任务重、业务性强,这种情况下,决定专门用一周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基于三点原因:

(一)村庄规划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县村庄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12年全面完成个村庄的规划工作。而要完成今年175个村庄的规划任务,只有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了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广大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又不高。这种情况下,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需要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对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共同学习、共同探讨,从而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因此,组织这次培训非常必要。

(二)村庄规划工作人员新、业务不熟的具体情况。今年。但大多都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各乡(镇)村庄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队员大多从水务、林业、国土所抽调,由于行业的不同,对村庄规划认识不深、业务生疏,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存在很大困难。通过组织这次培训班,让各村庄规划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规划的具体业务知识,以便各乡(镇)顺利推进本次村庄规划工作,为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三)村庄分布在遥远山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布局不合理,农民发展意识淡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农村中存在村庄规模小,布局散乱;农房占地多,浪费大;基础设施配套难,环境差等问题,要科学、合理规划村庄,改善我县农村现存的问题,总体来说难度较大。如何提高规划水平,切合山区农村实际、符合农民的意愿是本次培训要达到目的

二、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

但光靠培训是不够的大家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这次培训目的于提高我县村庄规划工作队的整体技术水平。争取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明显提高:

(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次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大家的业务理论水平。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途径,提高编制质量和进度。

(二)要不断增强团队的合作意识。本次村庄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才干顺利完成本次村庄规划的工作任务。所以,各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互相学习、积极主动协助他人,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和规划的基本知识。今后的工作中,各工作队与工作队之间、各队员之间都要全力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村庄规划工作任务。

(三)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由于。所以,熟练掌握村庄规划技术的同时,要充分继承原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吸取他人的经验和教训,科学的进行取舍;要积极用新办法、新举措来处置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时创新,找出一条适合本乡(镇)本村庄的规划方法,争取本次村庄规划的科学、合理,发明性的开展工作,总结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广使用。

三、要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效果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希望大家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这次培训中来,珍惜为期不长的培训时间,珍惜每一次的授课内容,真正做到静下心,钻下去,使这次培训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要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三个保证,确保这次学习培训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一是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没有特殊情况,大家不要请假。二是学习培训内容要保证。大家要依照学习培训内容,联系实际进行思考,保证学习培训内容能及时地消化吸收。三是学习培训质量要保证。学习培训中,一定要集中精力静心学习,潜心钻研,虚心听课,认真做笔记,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

第10篇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推进村级公路路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在已有村级公路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全面完成连村道路和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任务,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由树状路网向网状路网转变。

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计划实施12个乡镇65个行政村62公里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一)连村道路项目。共涉及35个村33条道路,总里程29.16公里,计划投资1159.63万元。其中,丰南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87.14万元;黄各庄镇涉及2个村1条路,里程1.3公里,计划投资52.07万元;小集镇涉及2个村1条路,里程0.35公里,计划投资13.92万元;钱营镇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1.1公里,计划投资43.75万元;大新庄镇涉及6个村6条路,里程5.64公里,计划投资224.13万元;稻地镇涉及3个村4条路,里程4.6公里,计划投资182.96万元;唐坊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1.33公里,计划投资52.9万元;王兰庄镇涉及4个村3条路,里程3.65公里,计划投资144.98万元;大齐各庄镇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3公里,计划投资91.49万元;东田庄乡涉及3个村3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87.31万元;南孙庄乡涉及5个村5条路,里程4.5公里,计划投资178.98万元。

(二)农村道路改造项目。涉及30个村30条道路,总里程32.84公里,计划投资1040.97万元。其中,黄各庄镇涉及4个村4条路,里程2.9公里,计划投资89.32万元;小集镇涉及4个村4条路,里程4.2公里,计划投资155.42万元;钱营镇涉及5个村5条路,里程3.3公里,计划投资101.78万元;大新庄镇涉及11个村11条路,里程14.14公里,计划投资378.98万元;稻地镇涉及1个村1条路,里程0.8公里,计划投资24.82万元;王兰庄镇涉及1个村1条路,里程2.2公里,计划投资75.38万元;东田庄乡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2.3公里,计划投资92.77万元;尖字沽乡涉及2个村2条路,里程3公里,计划投资122.5万元。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4月15日前)。有关乡镇、村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同时,要在区财政补贴政策和上级财政对农民“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任务量以及自有资金等实际情况,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审批立项(4月15至4月30日)。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有关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乡镇要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指导手册》要求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招投标手续。

(三)工程建设(5月1日至9月30日)。有关乡镇组织任务村严格按照农村公路质量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确保将农村公路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工程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工程完工后,乡镇政府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工程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具有工程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共同委托社会专业检测机构对工程中水泥材料、混凝土产品检测合格的质量报告。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和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连村道路和农村道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协调,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配齐工作人员,并将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指导手册》要求,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建设“七公开”制度、质量要求落实不力和工程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第11篇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千万工程”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能深入贯彻全省“千万工程”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__年底,全市共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721个,占总任务的92,其中20__年村庄规划任务数为767个,完成780个,完成年任务的102%;村庄整治年任务启动475个,实际启动530个,完成年任务的112%;主要景观线整治任务是启动110公里,实际已启动122公里,完成年任务的111%;示范村建设今年年任务是启动82个,实际启动建设82个,100%完成年任务。20__年,我市共投入“千百工程”建设资金7.2亿元,其中市、县(市、区)财政投入0.65亿元,乡镇财政投入0.523亿元,村集体投入1.7亿元,其它投入(农民自筹和社会资金)4.3亿元。20__年,我市有__市陈岙等15个村获得了20__年度“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有23个市级示范村和104个整治村已通过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和市级整治合格村。20__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1、以贯彻落实省现场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千百工程”建设力度。20__年7月25日至26日省委、省政府在湖州召开了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现场会,对全省的“千万工程”建设作了再动员、再部署。8月3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于10月8日召开了全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现场会,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领导、规划局长、村镇办主任、农办主任、“万民干部下基层”各县(市、区)联络组组长、21个中心镇主要领导、市直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包哲东同志主持,与会人员参观了__区、__区的潮埠村和坦头村及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和整治成果展,四个县(市、区)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__x副市长在会上传达了省现场会精神,__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迅速行动起来,召开常委会、书记会议或现场会认真研究并予以贯彻和落实。如__区召开了全区“村庄整治”现场会,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区财政在上半年拨付100万元的基础上,10月份又拨付100万元。__市强化了工作力量,给村镇办配备了1名专职副主任,并选调了2名专职人员,同时实行市领导联系点制度,并安排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400万元,村庄整治以奖代补经费1000万元。

2、树立典型,突出特色,全面推进示范村建设。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示范作用很重要,搞好一个典型能够带动一片。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十分重视典型示范的培育。首先抓好选点,我们从全市6000多个村中,选择了111个具有代表性和个性的村作为小康示范试点村,大胆探索,努力出成效、出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其次抓特色,__地处浙南,地形复杂,有山、有水、有海岛、有古村落,而且私营经济发达、思想观念超前,许多地方都有独一无二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因此,在示范村的选择上,我们除了区域位置、班子建设、群众基础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外,还特别突出地方的特色,努力建设一批具有__水乡、海岛、山村和经济特色的生态村、环保村、渔家村、旅游村和经济特色村,使温州的“百村示范”更具吸引力和活力。现在,__、__都在结合当地古民居、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建设整治示范村,以带动古村落旅游业的发展。如__县大若岩镇埭头村去年以来投入200多万元开展古村落的维修和环境整治;__县则根据海岛特色着力抓渔家村、海岛村的建设。其三抓投入力度的倾斜。对示范试点村建设,市、县两级都给予了比较优惠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如市级示范试点村在建设中,土地指标不足可以申报并予以适当增加,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优于市级示范村建设标准建设的示范村,市委、市政府予以奖励50万元;乐清市对达到新农村示范的予以奖励60万元等。其四抓管理。对市级示范试点村我们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和启动建设的村或已启动建设,但在建设中未按规划实施的村庄,取消其示范试点资格,对其它符合示范试点村条件的村,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增补。通过优胜劣汰,敦促示范村搞好工作。目前,我们正根据示范试点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市级示范试点村实行动态管理。

3、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引导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的实施意见》、《__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__市村庄整治实施标准》等10多个关于加快村庄规划建设与整治的文件,从政策上引导和扶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在财力上给予适当扶持。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千百工程”的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每年也都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此项工程建设。如__、__20__年均拿出1400多万元用于“千百工程”,__县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拿出470多万用于“千百工程”。20__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约达1.2亿元,其中市本级1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投入5515.2万元,各乡(镇)财政投入5238万元。二是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在村庄整治中,除了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等继续享受省定扶持政策外,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亩用地指标对部分用地紧张的示范村予以平衡,各县(市、区)也都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三是减免有关规费,减轻农民负担。凡涉及“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收 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如市级试点示范村建设中涉及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招投标、土地登记发证等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予以免收。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和-20__年仅__县就为全县减免各项收费1000多万元。四是运用市场机制,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我们发挥__市场机制灵活和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村镇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经济要素,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村庄整治和建设。20__年,我市共投入“千百工程”建设资金7.2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2亿元,村集体投入1.7亿元,其它投入(农民自筹和社会资金)4.3亿元。

4、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努力提高建设档次。规划水平的高低,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村庄建设的成败。在工作中,我们坚持规划龙头带动,以规划的高起点实现建设的高档次。我们制订了《__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和《__市村庄整治规划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划编制要把超前性和实用性结合起来,既要避免过去的无规划,又要避免有规划而无法实施的情况出现,同时要求编制的村庄规划能体现当地的经济和地域特色,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条件。我们还要求在编制规划时,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从全局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生产、道路、绿地等建筑与设施用地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工业区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促进基础设施在更大范围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充分考虑__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分村改型、整治型、保护型、保护和恢复型等几个层次,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根据__乡镇财力,我们在村庄规划编制设计费上,采取请有关部门支持一点,县(市、区)、乡镇财政补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设计单位设计费优惠一点等办法。如__市对每个村庄规划编制予以以奖代补3万元,__县按每个村财政予以以奖代补设计费的60,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解决。同时,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将暂缓一切建设项目审批。在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20__年我市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完成年任务的102,到20__年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总任务的92。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0__年14号“云娜”台风过后,市规划局、村镇办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规划局、村镇办抓紧编制好灾民安置、灾后重建的用地布点规划和落实选址定点方案,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抗灾自救灾民安置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免收灾区民宅重建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等,通过努力,各县(市、区)共已编制完成灾民安置用地规划19个,完善原来规划25个,启动编制8个,总用地面积2142亩,拟安置户数7029户,切实保证了灾后群众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5、注重结合,狠抓整治,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20__年以来,我市将“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工作重心转到村庄整治上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此工程同全市正在开展的“双整治、双建设”、“先锋工程”、“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以及争创“文明村”、“卫生村”等活动结合起来。针对各地的情况,对不同的村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城中村”、“镇中村”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拆赔、统一建设、滚动开发,联合建设组团式住宅小区。二是对经济相对发达的村,推行统一规划,整体拆迁,重新建房,按建设现代化新农村标准建设。三是对一般村,按照边拆边建、逐步改造、局部整理、扩大绿化、增加公共设施以环境改善为原则进行建设,对村内实行“五改”、“六化”建设,努力清除脏乱差现象。四是对山区的村,采取通过整村迁移或分散落户的办法,达到旧村改造的目的。如__市白石镇合湖村,通过走“拆、整、建”相结合的路子,全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环境优美、规划合理、设施完善、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社会主义小康型新村庄已初具规模。在搞好面上整治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启动了沿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县道、塘河、沿江等交通干线和主要交通节点(交叉口处)等110公里的主要景观线整治工作。20__年,我市的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15个村获得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有23个市级示范村和104个整治村已通过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和市级整治合格村。

6、加大指导与督查力度。为使“千百工程”进一步落到实处,我们加大了对“千百工程”指导与督查工作力度。加大指导力度主要是通过召开现场会、分组分批督查、每月通报督查、下派指导员等形式进行。20__年、20__年及20__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在__、__和市区召开“千百工程”现场会,通过现场实地参观及对各县(市、区)的工作点评,起到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作用。20__年10月,市委组织部从全市选调了13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市级机关科级干部赴13个村进行挂职。20__年3月15日,我市全面启动“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把抓好“千百工程”作为下派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这些措施为推动“千百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市还通过检查和督查的形式来推动“千百工程”工作。20__年2月,市 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了督查。工作督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布置工作,__副书记、__副市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市委督查室每月对“千百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村镇办组织有关部门3次对规划编制、整治工作的检查。5月份,我们还配合省“千万工程”检查组认真做好20__年度的村庄整治考核工作,共抽查了__县鹤盛乡岭上村、__市淡溪镇黄塘等13个村的“千万工程”建设情况。经检查考核,我市的__、__、__、__四个县(市、区)获得县级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优胜奖,各获奖金30万元;__、__、__等七个县(市、区)获得县级村庄整治工作合格奖,各获奖金15万元。

7、整合力量,建立机构、加强宣传和培训。为加快我市“千百工程”步伐,我市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综合、规划建设、整治、督查四个组,并从机关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各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都相应成立了村镇规划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如__市成立了旧村改建指挥部,定编15人,并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6人派驻指挥部工作;__县成立了村庄整治与旧村改建办公室,定编12人(另有三个领导职数不计在内),__区成立了区村镇办,暂定编5人。其它县(市、区)也采用定编和借调办法予以解决。到20__年底,各县(市、区)从事“千百工程”工作人员共有115名,其中专职人员74名、兼职人员41名。列入村庄整治范围的各有关乡镇、村也正在逐步建立专门工作班子,配备工作人员。为加快“千百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方的力量,市委、市政府在20__年颁发了《关于__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今年需重点解决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__年各成员单位的重点,如市房管局起草《__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环保村建设标准》,并建立了各成员单位联系村制度,在资金和人力予以大力支持。

我们还积极运用会议动员,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如20__年12月份温州日报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我市的“千百工程”建设特色村进行了专门的连续报道。我们在10-11月,还组织了“千百工程”规划与整治成果展示,并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近二个月巡展,参展人数达数十万人,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千百工程”的认识,激发了大家积极参与“千百工程”建设的热情。

为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镇和村两委干部和技术骨干对“千百工程”的认识,20__年,我市组织了二期培训班,约400多人,对各县(市、区)村镇办、村干部进行了培训。各县(市、区)也纷纷组织培训和参观,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区)举办培训班18次,参加培训人数达近20__人,组织外出参观近50次,外出参观近3000人。

20__年以来,特别是湖州现场会后,我市各地对“千百工程”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成效是明显的。但与兄弟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工程进展缓慢。有些领导对实施“千百工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投入资金不足,“千百工程”量广面大,我市农村建设政府欠帐多,基础设施薄弱,从近两年实施情况来看,部分县(区)投入仅100-200多万。三是土地政策,由于宏观调控,20__年、20__年专项土地指标均无下达,制约旧村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二、20__年工作目标及工作安排

1、指导思想

20__年我市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八八战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以示范村(样板村、特色村)建设为抓手,以主要景观线、城郊结合部的村庄及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及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

2、工作目标

(1)以加大示范村(样板村、特色村)规划设计的进一步优化为主要内容,加快山区、半山区200个村庄规划编制,以村庄基础设施如垃圾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的布点与建设为抓手,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要求,建设省、市级示范村30个,到20__年全市建成100个小康示范村。

(3)以“三改”、“六化”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对400个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对市级150个整治村的验收。整治的重点是,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河道、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旁、城(镇)郊结合部的村庄及中心村等。

(4)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一个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以乡(镇)为单位);要完成2个生活、生产污水净化处理的试点(以村为单位)。

3、工作重点

(1)优化村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和建设水平。今年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村庄布点规划、示范村(样板村、特色村)规划的优化、山区、半山区规划的编制及各县(市、区)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的布点规划和片区规划的编制。在优化规划中要结合地质灾害等安全问题及对部分村庄的选址和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同时要完善规划实施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督促,切实发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水平和建设品位。

(2)加快示范村建设步伐,加大重点村整治力度。要抓好30个省、市级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提高品位,体现特色。做到示范引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进度与确保质量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综合考虑村庄的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安排和教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布点,做好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完善农村社区的功能。要根据省、市“小康示范村建设标准”建设示范村,配套完善相关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村庄环境整治要突出重点,扩大覆盖面。整治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全面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拆除违章建筑、村庄绿化等。并加大对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庄的集中整治。同时,把实施“千百工程”与“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千里绿色林带”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等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环境整治和村庄建设,使农村面貌和农村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

(3)以垃圾、污水处理为抓手,启动以乡镇为单位的区域性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从区域的角度出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区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生产污水净化治理力度。20__年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一个乡(镇)的试点,实行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完成2个村的给排水净化处理的试点。力争到20__年,全市要有一批实现生活生产污水净化处理,切实提高整治建设的质量,改善农村的整体环境。

(4)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随着一批示范村的建成,如何保持已经取得的建设、整治成果,把传统村落转变为现代化的农村新社区,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的关键,也是下一步工作的又一个重点。为此,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管理工作进行调研,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另方面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社区,让城市社区的建设管理办法和措施逐步向农村延伸。

(5)加大机制创新的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有关政策和机制问题。重点要创新政策推进机制、工作激励机制、市场运作机制,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核心要解决资金和土地两大问题。解决资金问题,一是健全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要增加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尽可能落实好“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村庄整治建设资金”的政策。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资金的综合利用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综合利用相关部门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发挥集聚效应,真正把“示范的点定在哪里,相关部门的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那里”。三是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的引导机制,增加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入。以政府投入的增加,带动村集体、农民和社会力量资金投入的增加,积极引导先富起来的农民捐资捐物,支持村庄公益事业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投入机制,扩大建设资金来源。通过集约和节约使用村庄建设用地和盘活土地资产,筹措示范村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等办法,做好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实现占补平衡。

第12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问题;方法对策

1.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它将成为今后很多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准则,合理规划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更好的细化资源配置,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因盲目建设造成的资源以及经济上的浪费。村庄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只有把这一步稳稳的走好,调动群众的希望和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对整个农村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2.1村庄建设盲目规划,操作不规范

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的村庄层次规划水平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是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和科学的村庄区域发展规划的总体方向,各级政府和规划工作者虽然对村庄整体规划形成了一些比较先进的理念也不能具体落实。发展布局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宏观调控,各村各自为政并且随意性较强,农民的建设主要是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一个地址,只要邻居认可,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程序就可以建立。同时还有很多地方对村庄建设和村庄规划滞后,缺乏详细规划的许多地方,许多超出规划期并没有修订,对农村建设和职业规划缺乏指导,由于长期的小农思想的束缚的农民,房主要考虑利用自己的方便,没有考虑到与他们的邻居的院墙等的关系,造成自己建设的围墙等不规则,并且采用的不同的材料,导致新农村建设混乱的局面。

2.2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素质有限,建设资金技术支持有待加强

农村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基层规划和建设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强,缺乏专业的规划人员,并且有的规划人员的技术不到位,也没有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在规划中又轻视相应的国家法规,这样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同时,一些村庄规划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来指导实施。资金是新农村建设的又一个瓶颈,没有了相应的资金投入,群众的积极性就没有,虽然中央政府对村建设的大力支持和财政补贴,但一个村庄建设资金缺口大,甚至在一些地方规定专项资金都要在建设的新农村地区的村庄整治以及相应的沟清理和其他项目后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才能够划拨下来,村民虽然收入逐年增加,但让他们支付相应的建设费用就与农民的愿望相反,导致农民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项目,甚至无法启动。

3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存在问题的方法对策

3.1提高规划意识,落实规划方案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规划意识。为了实施我国的村庄建设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我们应实施有效地村庄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同时也做了一个很好的研究统计工作,提前规划实施计划。村庄规划必须以生产为基础,以农民的持续收入为基础,从实际出发点,低成本,低资源消耗。实施农村建设规划是一件新事物,无论是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都符合农民切身利益,以围村建设规划以方便农民生产,并有利于节约土地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典型宣传。使农民能够真正实现村庄建设规划的效益,动员他们参与村庄的规划建设,使农村居民的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

3.2提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素质,加大各方面的建设资金技术支持

吸引高水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积极的规划新农村,在村庄规划中,吸引近高层次的规划人员的同时,还要积极的落实规划责任制,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同时要确保规划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以及积极的宣传新农村建设,农民可以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意识,稳妥政府资金的投入,更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活条件,降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提高生活质量。

4.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村庄规划,实现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影响。新农村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密切,新农村规划一定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当地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文化新城,加快发展地方经济,使农村进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农村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现代化的新农村,并且它还能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作用,建设美好和谐的新农村,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陆春乡.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华民,2012(5).

[2]罗凌华,闻立武.当前村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