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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05 09:55: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县治理大气污染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县领导有关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对我乡道路扬尘、渣土运输、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污染进行了严厉查处,进而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成立了以书记任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协调、调度各相关村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安排。各包村干部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了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措施,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

2、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为确实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逐级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将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导,严格问责。按照任务分工对各片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拉出清单,对相关村下达整改责任书,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对包村干部实行问责。

三、重点工作成果

1、控制道路扬尘。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加大了工作量,增加了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了道路扬尘污染。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行为,实行执法“零容忍”。共制止了渣土运输行为3起。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一律不准运输。

2、严禁了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现象。各村庄卫生清扫中严禁了就地焚烧垃圾、杂草和树叶等废物,加大巡查力度,共制止了1起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并对焚烧者进行了教育。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3、整治了干散煤堆、粮食收购点。对管辖范围内村落的各种煤堆和粮点进行了查处,煤堆采取了覆盖、粮食收购点暂时停业的整顿措施。

第2篇

《开平市赤水水泥厂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全厂给、排水系统。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配料、辊压、粉磨、存储、包装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按报告书评价要求在无组织排放设施周边设置200米的防护距离,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严执行。应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该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收集渠、废水处理池、事故废水暂存池、生产车间地面等的基础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选址位于梅州兴宁市水口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拟以金属钕(镨钕合金)和镝为原料,年产4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日前,其环评报告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全厂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送广州(梅州)产业工业园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控制工艺粉尘排放。各污染源(熔炼炉除外)颗粒物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熔炼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四)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含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修改单)等要求。

(六)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产车间地面等的基础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3篇

一、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初见成效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北京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处,承担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专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50余次做出批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各级都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形成了跨部门、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京津冀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北京已与天津、河北廊坊和保定等城市就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协调,在可能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测结果。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保障了“APEC”蓝。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也即将上线。

(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入

京津冀先后开展了污染源解析工作,并公布解析结果。在PM2.5来源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占比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31.1%)和燃煤(22.4%)、扬尘(30%)和燃煤(27%)、燃煤(28.5%)和工业生产(25.2%)。这些解析结果为精准发力、有效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燃煤压减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在压减燃煤方面,北京市燃煤总量已从2012年的2300万吨压减到目前的1500万吨以下;天津市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236万吨;河北省2014年煤炭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方面,通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后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当前国家对燃气机组和锅炉的排放标准。同时,进一步开展散煤治理,2014年河北邢台财政补贴2000万推广10万吨洁净型煤;天津市在农村地区推广12万台先进炉具,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180万吨。

(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保部大力推动下,京津冀区域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14年,北京市在提前完成全市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通过环保技术改造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6万吨;天津市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6.5万千瓦;河北省对241家重点行业国控企业实现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联网,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246个。

(六)污染治理和监察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京津冀三地均出台了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处罚措施。河北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北京出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天津河东区依靠科技强化网格化管理,集实时监控、网格管理、数据库信息共享、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主体功能于一体,实现每寸土地都有人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联防联控初见成效。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13.5%、12%,京津冀区域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5.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7%。

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形势仍较严峻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虽然初见成效,但与国家新标准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占8位;2015年1季度,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仍占6位,3月,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不足四成。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区域联控联防联测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区域排放标准尚未统一,机动车环保监管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天津自2014年7月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如果周边区域不实行相应政策,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又会导致一些企业继续观望,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北京、天津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而河北2014年年底才开始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二)兼顾治污与发展有一定难度

2014年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大气污染及其他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巩固提高治污成果压力较大。

(三)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随着煤炭清洁技术的发展,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应根据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煤、气发电成本,研究制定支持清洁煤发电等煤炭清洁利用的相关政策,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供气不足问题。此外,对煤变油、煤变气,鉴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完善的经验,且煤变气污水成分极其复杂,治理难度非常大,应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四)分散用煤污染日益严重

分散用煤占比偏高(约占50%),排放量大,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污染是集中发电的20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目前各地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更换先进炉具及使用洁净型煤替代,但成本高、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保定80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炉具和型煤补贴就需要70多亿元。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减排压力较大。该区域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质量标准低、污染排放大。二是相关规定不利于黄标车淘汰。一些地区新增淘汰任务量包括被盗抢、查封、扣留、抵押车辆,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不得对此类车辆进行注销报废。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不理想。受认知水平、政策落地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2014年全国仅建成600座充/换电站、2.6万个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完成计划率不足1/5。北京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数量与成功安装数量比为13∶1。

(六)污染源解析难度偏高

一是京津冀区域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烟煤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给污染源解析增加了难度。二是京津冀区域城市密度大,城市间大气环境相互影响较大,现行的各省(市)独立进行源解析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与联防联控。三是区域间传输污染源解析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研究刚起步。目前仅天津市颁布了全国首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编制。

(七)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执法规范和法律依据存在空白点,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打击处理,配套的信息化基础工作及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美国每百万人中平均约有3100名环保管理人员,而我国仅为144人,环保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应对当前严峻的环保工作形势。环境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不能体现正规、庄重、公正的执法形象。

(八)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民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被动接收环保信息,环保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志愿服务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和平台比较欠缺。

三、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式发展模式积累而成的,其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深刻认识到大气等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结合调研情况,建议: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大气联控联防联测协同机制建设

一是联控方面,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域联控机制,定期会商,各地具体负责。同时,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促进各地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原则,认真修编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综合大气污染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联防方面,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适时从大气动力学、大气化学等有关气象学的角度研究风道规律,并及时运用到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重点研究和解决保定等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三是联测方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联网联控,充分发挥各地联测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任务分解要明确,责任对象要具体。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二)大力推广清洁煤发电和清洁煤燃烧技术

立足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目前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的现状,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对改造后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锅炉的煤炭消耗量给予折算核减,纳入区域减煤指标,视同完成改燃任务;对相关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使京津冀大型电厂实现全面清洁排放并在供热方面全部运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三)切实推进气、电代煤工程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一是在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的同时,将更多的天然气、焦炉煤气用于中小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减少其直接用煤数量。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特别是在张北地区等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要更加重视以电代煤。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兼顾城乡,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升清洁供暖立体化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为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推广集中式电采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财政补贴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投融资环境。

(四)重视尾气排放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

一是解析尾气中PM2.5组成及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尽早解决断头路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堵点治理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效能,加大城市圈地铁密度,使公共交通真正便民、快捷。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要从发展电动汽车是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动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工具车、港口机械等的电气化、清洁化。鼓励天津等具有汽车工业基础、电池技术领先的地区,在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五是尽快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五)加大对河北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鼓励和支持河北重化工业走出去,把产能释放出去。二是在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支持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河北布局和落地。三是把河北建成我国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河北清洁能源发展条件成熟,张北地区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丰富,沿海地区海上风电资源也很丰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河北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加快河北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提高对京津等地的输送能力。

(六)在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逐步列出排放源清单

一是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和研究大气污染的成因、构成和传输变化规律。在进行本地污染源解析的同时,研究区域传输污染源占比。二是在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列出排放源清单,通过科学系统的分析掌握污染传输规律,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

(七)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同时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化解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调整钢铁、玻璃、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并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高附加值的钢铁、水泥、玻璃等新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加大走出去的力度。

(八)完善监管法规并提高执法能力

依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队伍力量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同时,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执法资金投入力度。

第4篇

此次《计划》与6月14日的“国十条”相比更为完善,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放在了北上广及其周边地区,并将PM2.5作为计划的重点,对PM2.5浓度的要求比去年颁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加严格。本刊列出了这两个文件中与汽车行业有关的内容,对比如下:

PM2.5的治理目标

《规划》:到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下降要比2010年下降6%。

《计划》: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汽车纵横》短评:《计划》将PM2.5治理目标比之前《规划》确定的6%的目标提高了将近3倍,目标的变严更显示出国家对于这些地区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若该计划严格执行,今年年初我国各地的“十面霾伏”围局或将得到缓解。

机动车保有量治理

《规划》: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研究,探索调控特大型或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计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上广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汽车纵横》短评:《规划》并未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的限制做出严格规定,而只说“探索调控”;《计划》已然点名提出要严格控制北上广等特大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出行方式,而这些出行方式的便利程度仍要依靠国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短期内可行与否仍待考验。

车辆环保管理

《规划》:并无与公交车、出租车和低速汽车相关内容。

《计划》: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汽车纵横》短评:《计划》增加了车辆环保管理中与公交车、出租车和低速汽车相关的内容,扩大了车辆环保管理范围。这将促进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的发展、促进公共交通工具的升级换代。

黄标车淘汰

《规划》:2015 年底前实现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力争到 2015 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

《计划》: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汽车纵横》短评:《计划》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全部黄标车,比《规划》的禁行规定更加严格;此外,《计划》还增加了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的规定。统计显示,一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大致等于近30辆国四标准车。现有的黄标车贡献的污染物排放量占移动源污染量的50%至60%,它们的淘汰将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释放更多的环境容量。除淘汰黄标车之外,保证汽车的排放稳定达标更是减少机动车排放的关键。此外,还应建立机动车I/M制度,保证在用车辆维持达标状态。《规划》和《计划》均未提及建立该制度,将来或将完善。

检测预警体系

《规划》: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第5篇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形成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标识码:A

1大气污染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新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最差的一个等级。重污染天气是表征空气质量的当天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4级及4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不同成因和污染特征可分为静稳型、沙尘型两类。静稳型重污染天气是指由于出现持续不利于扩散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最终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重污染水平。沙尘型重污染天气是指外来沙尘或者本市局地大风扬沙造成的颗粒物重污染。去年冬季,在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造成的雾霾天气就属于静稳性重污染天气。

2 引发重污染天气原因分析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原因是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PM10 和 PM2.5)含量严重超标。其中,PM2.5 的含量相对较高,属主要诱因。随着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环境的。“煤烟型”加“复合型”污染特征越来越凸现。工业企业燃煤是主要来源。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来源。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我国城市污染逐步进入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汽车尾气不仅直接排放苯、甲苯、重金属等危害性极高的颗粒物,而且排放的大量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气体,可以氧化成硝酸盐和硫酸盐,形成粒径较小的粒子,变成PM2.5污染物,直接入肺,危害健康。机动车污染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污染日益加重。长期以来,河北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的比重较高,尤其是近些年重化工业布局向环渤海地区集中。河北产业结构以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医药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带有明显的重化工业特征,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的依赖性变强。

3、应对对策研究

3.1发达国家应对对策

在工业化进程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也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这些国家主动应对,积极探索,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相关立法,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以改善。伦敦大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采取立法应对,如 1954 年伦敦市通过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再如1956 年英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期内得以有效治理。美国早在 1997 年就提出对 PM2.5 进行监测,并把其纳入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可入肺颗粒物的排放量。此外,美国治理二氧化硫排放的经验,也可供我国借鉴。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并通过修订《清洁空气法案》的方式将排放权交易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30年(1970 年-2000 年)减排了约 47.6%的二氧化硫。

3.2我国采取的解决方法

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重要的大气环境治理立法。依据该法,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制度。1996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 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2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则进一步把 PM2.5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将可入肺颗粒物纳入强制性的环境标准体系,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首先执行。

4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近两年我省及我国的重污染天气频发,而且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对人体健康、社会活动、经济发展的损害也越来越明显。这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进入非常时期,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做法。本文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4.1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

在非常时期,摒弃传统环境立法所强调的协调发展理念,,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果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应当以生态利益为重,使经济建设在环境质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2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协调机制

环境监管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建议明确政府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领导作用,确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主导地位,明晰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像重污染天气这样的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并快速应对。

4.3树立大环境理念,协同行动控制大气污染

当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共同限产减排,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打破部门和地区隔阂,建立常设性的污染治理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应急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实现应急的无缝对接,步调一致。

4.4加快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推广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使用,更为关键的还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和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实施产业升级战略。

4.5加强公众参与

第6篇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2017年,平安区平安镇、乐都区碾伯镇、民和县川口镇、互助县威远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8%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化隆县巴燕镇、循化县积石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同时,落实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县(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倒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期,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围绕PM2.5浓度下降任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的要求履行职责。

(一)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区),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污染物浓度降下来,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要倒排工期、严格督办,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 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加大冒黑烟车辆的上路检查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 强化燃煤污染源管控。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采暖期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取缔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市完成14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其中,平安11蒸吨、乐都32蒸吨、民和16蒸吨、互助43蒸吨、化隆8蒸吨、循化30蒸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 加强煤质管控。定期组织开展煤质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燃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抓紧制定区域内煤炭质量标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要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5. 推进锅炉升级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气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污染

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同时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企业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 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各类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 严防道路交通扬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清扫方案,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城区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要抓紧维修,近期内无法完工的采取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严禁露天焚烧。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秸杆禁烧专项巡查。因宗教风俗习惯确需露天焚烧的,当地政府应指定焚烧区域,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焚烧。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预测的重污染天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

第7篇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8篇

关键词:雾霾;产生机理;防治对策;霾离子。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工业及交通运输设备污染物大量排放,大气环境污染严重,使得人类社会的进步以环境为代价的惨痛教训不断重演。

近年来,每到秋冬季特别是 2012 年入冬以后,中国中东部地区不时出现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造成人群呼吸系统疾病频发、视程障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同时由于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防治雾霾污染已显得相当重要。

1 雾霾产生的机理。

1。1 雾与霾的区别。

雾(Fog)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1]。 雾的气象学定义为: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 1畅0km[2]。 霾(Haze),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 成 的 视 程 障 碍 称 为 霾 或 灰 霾 (Dust -haze)[3 -4],香港天文台称烟霞。

雾霾天气是一种新的天气现象,是雾和霾的混合物[5]。 早上或夜间相对湿度较大时,形成的是雾;白天气温上升、湿度下降时,逐渐转化成霾。 雾与霾均导致能见度恶化,其区别在于霾发生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发生时相对湿度接近饱和或饱和。

霾发生是相对湿度小于 60%,且能见度小于 10km时的大气浑浊导致视野模糊造成的。 雾发生是相对湿度大于 90% 、能见度小于 1畅0km时大气浑浊导致视野模糊造成的[6 -7]。 因此,霾和轻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大气浑浊、视野模糊、能见度恶化,大多是在相对湿度为 60% ~90%时的条件下发生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 霾与晴空区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这点与雾存在差异,霾粒子的直径比较小且分布较为均匀,其粒子是肉眼看不到的空中飘浮颗粒物,直径为0畅001 ~10畅000 μm,平均为1 ~2 μm。

[5]1。2 雾霾产生的条件及原因。

一般我们所见到的低能见度雾霾情况都是雾和霾的混合物。

其中雾产生的条件是:一、低空湿度大,空气接近饱和;二、大气层结很稳定(大气稳定度为F),风速小,风力只有一二级,空气不产生对流,低空水汽漂浮在这一地区,不向周围扩散;三、存在冷却条件。

每年秋冬季节,在中国的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地区风力较小;大气层结稳定,通常都有逆温层出现;部分地区受降水和地面水汽蒸发的影响,使得近地面空气的相对湿度增大;在上述地区,夜间天空晴朗少云,辐射降温幅度比较明显,湿空气饱和凝结,形成大雾。 在外因作用下,可加速雾的形成,如尘埃、烟雾、污染细微颗粒物容易使雾变得更浓。

霾产生的条件是:一、控制当地的气团性质稳定;二、空气中存在大量灰尘、硫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细小霾粒子,使大气混浊。 当空气中存在大量霾粒子使大气混浊,造成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 10km时,就会出现霾或雾霾天气。 霾的出现表明大气已受到污染。

在实际中,雾霾的产生往往与大气逆温现象(大气层结稳定的一类现象)相伴发生,由于逆温层的出现会加重环境空气污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生雾霾天气。 这是因为逆温层是非常稳定的气层,阻碍气流向上和向下扩散,在空中形成一个扇形污染带,一旦逆温层消退,会产生短时间的熏烟污染,从而加重地面空气污染程度。

从雾霾产生的条件来看,其中雾产生的三个条件均受天气或气候影响,目前人为难以控制;而霾产生的两个条件其中当地气团性质稳定受天气或气候影响,人为难以控制,但空气中存在的大量灰尘、硫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细小霾粒子主要来自于人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与车辆尾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物有关。 另外,也与部分地区农村大田植物秸杆焚烧有关。 由于在稳定的天气形势下,空气中污染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都不容易向外扩散,使得污染物在大气的近地表层积聚,从而导致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这是导致中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雾霾的重要原因。

2 雾霾防治思路。

雾霾天气产生的各基本条件中除细小霾粒子与人类生产、生活有关外,其余各条件均是人类难以控制的天气或气象条件,因此对其防控主要是通过减少大气中的霾粒子,由于大气中的霾粒子主要来自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是车辆尾气、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源。 因而首先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污染源的产生及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这些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次是对已排放的污染物(如路面降尘)进行稳定化治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消除雾霾产生的条件。

3 雾霾防治对策措施。

3。1 国内外防治雾霾经验。

从19 世纪开始,伦敦就被称为“雾都”。 1952年的伦敦,无数个家庭与工厂成千上万个烟囱排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从 12 月 4 日开始,城市连续五天被浓雾笼罩,能见度只有几米,造成1畅2 万人死亡,成为 20 世纪全球最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之一。 造成污染的最直接原因是发电站和普通家庭使用的煤炭以及汽车尾气。 为了治理雾霾天气,英国首次推出严厉措施控制污染。 1954 年伦敦通过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 1956 年枟清洁空气法案枠获得通过,该法令禁止使用多种燃料,关停大批重污染工厂,提高工业烟囱的最低限高,并将发电站搬出城市。 同时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冬季采取集中供暖。 从英国中央政府到伦敦市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法令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清洁能源利用。 1968 年以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这些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物。 伦敦市长鲍里斯· 约翰逊专门在 2010 年签发了有关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源的行动纲领。 目前,伦敦市政府正大力采用灰尘抑制剂的化学手段清洁空气,醋酸镁和醋酸钙被投放在伦敦市内污染最严重的玛丽勒博路与上泰晤士街,实验表明,抑制剂可以减少高达14%的污染水平。

北京在承办 2008 年奥运会前对首钢等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搬迁,奥运会期间采取限行措施,规定只允许50%的机动车在市内行驶,有效保证了奥运会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 2011 年,第 26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深圳逾 43 万辆汽车停驶,同样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限行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雾霾污染,但由于效果明显,可在秋冬季污染严重的城市作为应急措施借鉴。

3。2 雾霾防治对策措施。

(1)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雾霾的防治首先要从目前人类可以控制的污染源(重点是车辆尾气、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源)入手,淘汰现有高污染企业及设备,严格产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源,鼓励低污染项目及替代产品,禁止大田焚烧植物秸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其次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备,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对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 最后,要对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吸收稳定化治理,如采用吸附方式、冲洗方式对地面等处灰尘进行清理,防止遇风或车轮携带成为二次污染源。 另外,可以通过采用灰尘抑制剂的化学手段等方式来清洁已被污染的空气。

(2)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雾霾天气的产生与中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与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关,其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气、交通尾气、生活废气等多个行业,其产生的污染具有发生范围大、影响面积广的区域性特征。 在中国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区域,一次影响多个省区。 而且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多环节密切相关的系统性工程,只要一个环节出问题,大气污染物减排就会受影响。 因此必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来应对雾霾天气。

首先应建立雾霾发生区域跨省区联动法规政策,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政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城市公交系统优化等综合手段,实施跨省区、多部门(工业、能源、交通、环保等)联动机制,政府与民间合力,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目标,达到防治雾霾目的。

其次是各级能源部门提高燃油、燃气、燃煤等各种能源产品质量,鼓励开发和采用清洁能源,限制高污染能源的供应及使用;发改委及工信委对落后产品、设备实施更严格的淘汰制度,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及设备排放大量污染物;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严格管制,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雾霾天气限制车辆出行,对低出行率私车实行奖励制度;环保部门加大排污企事业单位监管,划定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的地区,实行区域工业项目限批;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治理大气污染。

(3)完善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评价体系,完善清洁生产法制,扩大目前强制性清洁企业及行业范围,进行节能评估,对清洁生产、节能评估不能达标的企业严格实行关停,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控制大气中霾粒子的目的。

(4)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保护环境,治理雾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该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从我做起,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共同保护我们周围大气环境的绿色生活理念。 坚持“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过节”的绿色生活理念,养成节水、节电、节碳、节油、节气,不用一次性的筷子、饭盒、塑料袋, 减少粮食的浪费,随手关灯、关好水龙头等良好习惯。 尽量选择地铁或公交系统、减少私车出行;节日期间拒绝燃放等。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5)建立霾预警制度,制定应急方案。

建立霾预警制度,把雾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预报,制定应急方案。 在大雾出现前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公共媒体告知公众,减少出行,合力应急,采取私车限行、学校停课、部分电力、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前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在着手制定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6)研发新技术,防治雾霾污染。

①加大科技投入,研发人类影响天气新技术,消除雾霾污染。 通过人类干扰和影响雾与霾产生的条件,造成其中某个条件缺失,从而达到消除雾霾污染影响的目的。 如中航工业航宇公司利用航天航空技术,正在研究利用无人机播撒催化剂降低空气相对湿度,消除雾霾产生条件。

②研发污染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提高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空气中霾离子的来源。

③研究大气净化新技术,通过吸附等手段来清洁已被污染的大气,降低空气中的霾离子。

4 结语。

雾霾的防控目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国内外现有技术研究可以看出,主要是通过完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体系,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这些措施目前并不能彻底解决雾霾的污染影响问题,例如具有几十年雾霾治理经验的伦敦目前仍未摆脱雾霾的困扰。

在中国雾霾的产生与中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与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关,需要我们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共同应对。

参考文献:

[1]姚丽华。气象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

[2]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

[3]吴兑。霾与雾的识别和资料分析处理[J]。环境化学,2008,27(3):327 -330。

[4]吴兑。再论都市霾与雾的区别[J]。气象,2006,32(4):9215。

[5]王润清。雾霾天气气象学定义及预防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7):44。

第9篇

领导重视,提前谋划,迅速响应

佛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面对秋冬季节不利的空气质量形势,佛山市市委书记鲁毅、市长朱伟多次做出批示部署,要求集合全市之力,必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此,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环委会”)提前谋划,于10月份先后印发了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分级管控和分类监管,实行精准防控。

10月28日,佛山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有关市直部门以及重点镇街召开全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上,佛山市副市长赵海要求各区、各部门务必强化措施,定点定位,定责定人,铁腕执法,对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把污染源标注在图上,实行挂图作战。对重点企业、工地扬尘、机动车防控、露天焚烧巡查监管等要落实具体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自此,佛山秋冬大气污染攻坚战拉开帷幕!

进入11月后,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佛山空气质量呈现污染程度加重趋势,鲁毅要求各区、各部门按照既定方案狠抓落实。赵海靠前指挥,要求精准防治工作必须出狠拳、下猛药,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一要停工、二要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工地要约谈企业负责人,一个都不能放过。

佛山市环委会牵头落实,严格督查督办,并建立“全市大气污染精准防治督办”微信群,用于信息、督查督办和迅速整改,群成员包括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区、镇(街)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预警、巡查、督办、宣传等各小组专人及时收集群中信息,各取所需,及时快捷。赵海坐镇微信群督查督办,第一时间发出行动指令和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各区、镇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市、区、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实施拉网式的清查,环保、住建、公安、交通等多部门人员“5+2”没有周末、“白+黑”不分昼夜全面出动,精准打击环境污染黑点。

“气质”几降,及时防范,

合力抗霾

11月1~4日,佛山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仍为100%。但是,受冷高压脊和今年第23号台风“米雷”的共同影响,11月5日佛山市地面风速较小,加上空气层比较稳定,大气水平扩散和垂直扩散条件都不佳,正是由于这突如其来、极其不利的扩散条件及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手段的不足,佛山市出现一次空气质量重污染。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经过与市气象台会商,认为尽管空气质量尚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防范预警的要求,但为了保障群众健康,决定迅速应对,按照前期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防范力度,对重点区域实施精准防控。

11月5日、6日,虽是周末假期,但在赵海的坐镇指挥下,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在治污前线调动各方力量共同防控,市、区、镇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分组分批分区域不间断开展巡查督办,实施网格化排查,重点巡查工业企业、工地、露天焚烧、道路洒水以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黑烟情况,并建立巡查、督办、整改等信息反馈机制,督促各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未能有效落实治污措施的单位要求停产整治。

经过努力,截至11月6日17时,佛山市空气污染已经降为轻度污染。本次污染过程受气象条件的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包括佛山市在内的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均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污染特征,是本次的地区污染中心。

11月12日,不利气象条件再次来袭。随后的11月13日至18日,佛山市环委办根据当日最新气象情况,每日滚动更新各区大气污染精准管控预警级别,在微信群中随着“气质”变化做出及时部署,市、区、镇三级多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精准防控,重点巡查工业企业、工地、露天焚烧、道路洒水以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黑烟情况,并建立巡查、督办、整改等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截至11月23日,佛山市、区、镇各级各部门共派出21643人次,检查工业污染源及餐饮油烟污染源7522个次、扬尘污染源4344个次、露天焚烧污染源340个,机动路检点330个、抽查监测汽车尾气7594车次。其中问题污染源1361个,责令停工停产385个,完成整改1083个。通过多方不懈努力,佛山空气质量11月21日转为良,佛山市环委办公室解除大气污染精准管控预警。至11月23日,全市空气质量转为优,佛山市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毫不松懈,持续高压,

保障 “气质”

虽然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佛山空气质量已得到明显改善,但气象条件的反复说明工作仍然不能放松,佛山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空气质量指数变化情况,切实落实日常督查、巡视督查、应急督查三级督查机制,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保障佛山的“气质”。

佛山继续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保持高压的态势,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精准防治督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通过拉网清查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切实做好重点区域的督查,针对前期的摸底和之前督查发现的问题,迅速行动,把黑点黑户揪出来;精准打击,严字当头,用“铁心、铁腕、铁军”的方法和决心,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零通融、零遗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打好精准防治攻坚战。

第10篇

如此众多“有分量”的成果,都出自一个科研团队――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8年来,这个团队坚持科研为大气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为打造“广东蓝”新名片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汇聚各路英才 共建科研平台

广东、湖南、湖北、陕西、黑龙江、山东、河北……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广州地化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

大气科学专业、大气化学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时度势,将大气污染防治研究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广开进贤之路。通过就地转型、积极招录等途径,择各路英才而用之。并以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让这些“初生牛犊”们在敢闯敢干的实践中展示才华,不断成长。

“如今,我们又在‘高人’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眼光更加开阔,研究更加深入。”被大气研究所副所长廖程浩称之为“高人”的是我国大气环境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通过多方努力,2017年3月,柴发合研究员受聘成为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顾问。

“我们有一套高性能计算机集群系统,刀片服务器20个、内存640G、存储208T,去年又投入50余万元进行模拟系统平台扩充;此外,还花了30多万元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购买了计算资源,用于支持科研工作!”谈起现在的硬件设备,从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空气质量数值模拟研究的杨柳林颇为满意。良好的硬件环境,不仅让他有用武之地,而且独当一面,挑起大梁。

大气化学专业的女博士赵秀颖,也对所里的硬件设备十分满意。2015年底前,所里的大气环境实验室设备总投入已达637万元;去年,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速,实验室面积增加150平方米;投入215万元,新购了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含FID及PID检测器)、吹扫捕集仪、旋转蒸发仪、微量天平等高精度分析设备,以及多台环境空气采样器、空气重金属采样器、烟尘(气)采样器等采样设备。齐全的实验装置和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本地化排放特征研究,提升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水平提供了保障。

除此之外,便利的工作平台也为大气环境研究所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5年,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管理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历经严格的审核和专家评审,成为首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之一。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和部署下,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积极牵头筹划“广东省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定位于“区域大气环境科研创新和管理决策服务”,积极开展科研创新,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科技支撑。

2017年1月18日、4月5日,在V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气象局联合召开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季度会商会上,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介绍相关情况后,省环科院代表广东省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发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作出研判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联系工作实际 呵护南粤蓝天

“各区(县、市)运输车辆监管实现率及道路保洁洒水执行率低,应明确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

“2016年度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到位,建议根据各区(县、市)的实际情况下达各地任务目标。”

……

近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向肇庆提交2016年度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第三方评估成果。一项项具体评价指标,一条条改进意见建议,令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心服口服”。

通过公开竞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承担了“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第三方评估”项目,对肇庆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情况实施2015至2017连续三年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两年多来,这项在全国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得到当地的积极评价,认为“专业、客观、中立”。

“作为科研机构,我们不仅要客观评估、科学考核,更要分析问题,找出原因,指导和推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要求大气研究所发挥上下联系纽带和立足广东本土的优势,紧密联系各地实际提出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更好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服务。

联系实际,服务地方,做就做好。4月26日,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承担的“潮州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得到验收专家组一致好评。该项目历时1年多,涵盖了潮州市城区、典型工业区及郊区,共采集分析了超过200多个环境样品。

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源解析项目主要聚焦于受体模型的PM2.5来源解析,鲜有对臭氧进行来源分析。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强强联合,既利用采样分析和受体模型的方法对PM2.5污染进行分析,又通过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和使用先进的模型工具对PM2.5和O3的污染来源进行分析,且对当地复合污染的防控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与建议,为潮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感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的工作,2015年下半年我厂实现VOCs减排量44.3吨,2016年减排77.6吨。”

让惠州中海壳牌实现减排效益的,是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技术指导下该厂采用了泄漏检测与维修(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简称LDAR)技术。该技术是目前国际上控制炼油石化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的最佳可行技术,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普遍使用。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推动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积极引入该技术并以广州石化、中海壳牌、中海惠炼等三个厂为试点,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该技术的应用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了适合本地的LDAR实施标准化技术流程和规范、LDAR信息高效管理和追踪技术体系、以及保障LDAR实施效果的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掌上电脑和LDAR移动式信息管理软件,改变传统的信息数据表格记录和文档管理的落后模式,突破企业数以万计的泄漏点检测与维修记录信息高效管理需求的瓶颈,改善人工操作模式难以实现标准化和全过程精确跟踪的制约,实现对企业海量LDAR检测、修复、维护和管理数据的自动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广东省石油炼制行业LDAR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评为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始终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的“核心业务”。从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方案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再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珠三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大气专题研究,一项项方案凝聚了团队的心血,见证了团队成员们奋进的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在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了大量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在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完成的“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对策研究”“广东省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可行性研究”“广东省在用车排污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等研究成果,已在“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等政策文件中得到了大量应用,对推动广东省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11篇

关键词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空气质量管理;大气污染防治

文/熊跃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标志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灰霾事件在我国许多地区频繁出现。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PM2.5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有9个城市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由国务院正式,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国十条”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行动纲领,而如何细化落实“国十条”,实现空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是当前空气质量管理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中,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源、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清单体系建设上,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现有的国家环境统计体系仅覆盖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开放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次颗粒物(PM2.5和PM1o)和臭氧(0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更新及时、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无论对于大气化学与气候相互作用、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识别等科学问题探究,还是对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环境管理问题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核心支撑。目前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无一不需要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作为核心基础数据支撑。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目前没有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瓶颈之一。

污染源“底数不清”严重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由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总量核查、重点源在线监测等组成的多源立体环境数据体系,实现了对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的核算和动态更新,以及对机动车和生活源排放量的统计。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基于自身空气质量管理需求,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少数城市还实现了清单的动态更新。在各类科研项目支持下,我国研究人员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构建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将排放系数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以上,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其中,清华大学建立了包括10种污染物、700多种排放源的中国多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MEIC)并通过网络 (http:// meicmodel. org/)共享,为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

然而,我国在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建设和国家排放清单编制方面的进度仍远远落后于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的迫切需求,问题突出。一是现有环境统计体系覆盖污染物和污染源少,仅包括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支持控制PM2.5复合污染的决策制定;二是基于研究建立的区域排放清单多来源于宏观能源经济统计数据,在城市群或城市尺度应用时存在口径差异、时空分辨率不足、不确定性大的问题;三是少数城市建立的城市综合排放清单在源分类体系、源排放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方法等方面各有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可比性和可推广性不足,而大部分城市至今没有污染源覆盖完整、基于统一数据来源和方法学编制的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因此,决策者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减排潜力等信息掌握不足,“底数不清”的状况是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瓶颈。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势在必行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技术方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排放清单基本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步进行。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清洁空气法》以来,逐步建立了排放源分类标准和编码、源测试规范和排放系数库、各类复杂源排放计算模型以及与空气质量模型对接的排放处理模式,形成了完备的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美国国家排放清单,建立了清单校验和定期更新制度。美国国家排放清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其有效实施清洁空气计划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欧洲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设计了适用欧洲国家的排放源分类体系,建立了一套排放计算方法和框架,编制了包含气态污染物、颗粒物、重金属等在内的欧洲历史排放清单,为制定欧洲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倒逼空气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在短期内实现排放清单“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这一情况下,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研究作为核心主题之一,计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构建既具有科学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体系,并依托这一体系建立基本规范、准确、实用且具备动态更新功能的中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科学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指导原则

强调规范性,建立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

标准规范的清单编制方法是确保排放清单质量的先决条件。现有排放量统计、区域和城市排放清单缺乏统一的清单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不同,难以比较和融合,制约了清单的实际应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国内排放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和国外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出了科学实用的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学。逐一规范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排放量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途径以及清单应用和校验等技术流程,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准确识别排放源是清单编制的首要环节,也是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收集活动水平和选取排放系数的根本依据。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梳理我国复杂排放源特征,建立涵盖所有重点源的源分类体系,分析影响源排放特征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燃料、产品和工艺技术层面解析排放源组成,建立排放源垂直分级树。针对每一具体排放源,指南均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参数获取途径。指南建立了一套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学,各地区均可遵循这一方法建立本地排放清单,统一的方法学框架可使排放清单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保持一致。

兼顾适用性,满足不同工作基础地区技术需求

排放清单指南在方法学设计上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技术需求。工作基础一般的地区可在重点源排污设备活动水平调查基础上辅以统计资料和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编制清单;工作基础好、技术储备充足的地区应尽量对所有工业污染源按照点源获取活动水平,同时开展实地排放测试,获取反映当地实际排放特征的排放系数。

指南在统一方法学框架下,兼顾了对不同地区的适用性。统一的方法学框架规范了清单编制流程,保证计算方法和参数的一致性,增强清单可比性。指南同时提供计算参数的高精度处理方法,指导具有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放清单精度。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地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逐步提高清单精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突出实用性,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

排放清单技术指南集成了我国清单编制实践中经过广泛应用和系统检验的方法学和数据库,形成了实用的工作技术流程,可以指导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化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以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体系为开端,我国将逐步构建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国家排放清单建立。环境保护部通过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支持排放清单编制软件开发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建设,形成清单编制系列工具和产品,便于排放清单的快速编制和更新。

另外,通过各地科研产出的积累和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将为不断完善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支持。各地在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及时反馈,完善清单数据基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建设进展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如何准确估算我国人为源排放一直是一个难题。既需要突破排放定量表征方法建立、清单准确性检验等科学技术问题,也需要解决与现有环境统计数据体系相接轨、与环境业务部门实际能力相吻合等操作层面问题。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亟需加强科学研究。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9月启动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重点围绕大气“国十条”实施过程中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等科技需求,拟在摸清我国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跨界传输规律基础上,以改善区域、城市空气质量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污染物动态排放清单、法规模型、监测预警、应急调控、达标策略和监督考核等关键问题,构建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控监管技术三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等重点地区实施清洁空气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列为核心主题之一,要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的核心就是要针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管理需要形成系列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通过研究,初步提出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基本思路,即根据轻重缓急、由简人繁、点面结合、局部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行业部门)两个方向分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将以城市和区域为网格单元。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时空信息的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为构建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基础方法和工具。根据支撑未来国家大气污染物清单建立需求,我国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大气污染物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和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源将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重点排放源以及主要的人为活动排放源。

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取得快速的发展。2014年8月,《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一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已正式;《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二批技术指南已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公告2014年第92号)。第三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面向未来城市或区域污染预报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需求,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等,将由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构成,相关研究正在进行,待成熟后。

不断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几点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是建立区域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重要基础。污染物排放清单随着污染源构成变化、控制技术发展、测试技术更新、校验方法发展而动态变化,因此,清单编制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持续更新的工作。构建完整的、精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需要重视实践运用指南并加强科学研究。

重视技术指南的实践与应用

当前的技术指南不仅提供了清单编制的基本流程和技术方法,还提供了源分级分类方法以及在大尺度上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参数。由于各地方在产业结构、污染物的控制技术、环境监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排放系数具有较大不同。各地要想获得准确真实的污染排放情况,必须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同时,各地应将实践中获得的精确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于国家修订相关参数。

加强清单编制科学研究

技术指南中介绍了多种排放量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工作基础的地方选用。各地应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数据库。

加强清单编制能力建设

各地区应在排放清单编制实践中,依托清单技术指南要求,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注重工作积累,重点提升排放清单编制水平和能力,加快构建高精度地区排放清单,完善清单数据库建设。各地区排放清单经过质量保证和控制后汇总形成国家排放清单。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J].环境经济,2013(9):6-9.

[2]付军,滕曼.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环境监测技术需求[J]. 世界环境,2013(6):33—35.

第12篇

【关键词】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 兰州政府环境审计; 环境重置成本法; 大气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002-10

一、引言

2015年3月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概念。3月27日《中国会计报》在《政府环境审计亟需建立标准体系》中,提出我国政府履责审计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呼吁建立其标准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政府与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始对环境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尚未形成统一体系,阻碍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全面实行。因此,建立科学严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法体系并确定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已对政府环境审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本文从政府环境审计作用机制、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视角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期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的研究提供思路。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学者在21世纪初即开始对环境治理资金审计进行研究。陈希晖(2004)在《论环境绩效审计》一文中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的作用,并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分为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环保专项资金利用效益审计三种机制。耿建新(2006)则以城市水循环过程为研究基础,提出水资金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是以城市水资金循环过程为主线,进行城市用水循环周期审计。王淡浓(2011)从环境审计的战略定位入手,探讨了环境审计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机制。向靓(2012)基于WGEA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提出环境审计作用机制分为事前预警环保风险、事中监督环保过程、事后评价环保绩效三个方面。唐洋(2013)基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提出在湘江治理过程中,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包括监督评价机制、调控协调机制以及监测预警机制。

王琳(2012)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进行分析,得出各大城市的因子得分综合表并对其进行阐述。王奇、李明全(2012)运用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各省份2004年至2009年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了排行。房巧玲(2013)采用最优化方法构建了环保资金绩效审计的基准模型,并使用简化实例对基准模型的具体运用进行了阐述。何勰、张卉(2012)从循环经济视角出发,提出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三方面共同构建可行路径。唐秋凤、谷爱明(2014)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归结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负向外部性的受托经济责任,从政府环境审计的重点与评价指标两方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的实施路径。陈希晖(2014)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和要求为出发点,引入风险导向资源环境审计以构建政府资源环境审计实施路径。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文献从环境审计的目标、战略定位、国际经验与实际案例等角度阐述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但大部分研究仅从理论上论述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未能结合实际环境问题进行探讨,而基于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的研究则往往只对政府环境审计在该案例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未能扩展到政府环境审计在某一类问题中的作用机制,缺乏可操作性。

在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方面,我国学者已经从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视角进行了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探索与构建。但多数是基于现行财务审计理论的结构与方法对政府环境审计实施路径进行构建,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阐述应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且根据构建的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对实际环境案例进行审计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本文从政府对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政府履责环境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和实施路径。

三、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目的是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降低风险、发现问题并完善环境治理措施与制度。其作用机制有:

(一)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审计方能够及时发现大气治理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潜在风险。风险预警的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被审计单位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特别应了解被审计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其危害性及其处置流程、排放达标情况,了解当地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与大气污染物构成比重;对被审计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大小与类别,在项目正式建设之前对项目的合规性与审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审计相关准则,熟悉《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地方性大气污染治理条例,并能够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特点发现潜在风险。为保证审计效果,审计机关应该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训和引进制度,提高审计人员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环境科学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在审计组中引入第三方专家智库,提出会计审计与环保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环境会计方法技术。

(二)过程监控机制

过程监控机制是指审计方在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对治理实施情况、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以降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过程监控主要包括:审查目前的治理行为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污染防治规划;审查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的治理进度;审查专项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前期预算。在此基础上对前期的预定治理目标与资金预算进行调整或者对当前治理方法、力度、投资等进行调整。

在过程监控中,需要有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对不同的范围进行监控,这样才能保证所进行的治理项目有适当的监督。过程监控模式可以采用兰州市推行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管理监控模式,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楼院分级负责的扁平化网格审计监控体系,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

(三)安全抵御机制

安全抵御机制是指审计人员基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该问题的建议,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机制与措施。安全抵御主要包括:提出审计建议和出具审计报告,即根据环境治理目标与治理资金预算,对被审计方环境治理的绩效情况、治理资金使用状况等发表审计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对审计建议的实现进行验证,以确保审计意见的合理科学,在对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作出论证之后,需要实现审计意见。

采用合适的审计技术方法,针对审计结果中对于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评价,结合确实的数据与法律的证据,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只有采用合乎会计、审计理论且能够结合环境治理实际的审计方法,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才能及时改进大气污染治理机制,进而对该类问题再度发生进行安全抵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治理成本计量方法与具有普适性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环境重置成本法在政府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的应用

在目前有关政府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中,多数研究采用现有财务审计方法或经济学模型,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故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过程中,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是评价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而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否合理的标准即是否能可靠计量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从而判断对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是否公允。

(一)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应用思路

周一虹2011年提出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定义,并阐述了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价值进行计量的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是指当环境遭到破坏后,通过计算恢复环境到原状所要支付的费用,即恢复原生态环境状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要发生的成本,借以估算环境变化所影响的经济价值或者治理环境问题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环境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条件下,重新构建该环境资产或重新达到该环境资产生态服务功能所要花费的所有货币价值总额。该方法的创新思路是把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和环境治理评价的应用中进行了同构,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资产,当人类的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时,该环境资产的价值就会被降低和破坏,这部分被破坏的价值,则可以通过重新构建的一项环境资产进行重置。

由于现行经济环境下对环境资产并无购置、销售、现金流入流出等相关交易事项,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是没有依据且不合理的。而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作为环境治理成本计量方法的依据在于:当成本计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遇到破坏后,环境价值降低,那么治理所要发生的费用不能低于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成本。即采用的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结果是对被破坏的环境价值进行恢复所支付的必需成本费用,是最低的投入成本。因此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路是: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总成本与环境治理目标指标进行计量,取得环境重置成本与重置目标,并以当前发生的实际治理成本与当前治理行为达到的环境状况与重置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环境重置成本或价值为正值说明目前采用的环境治理措施有效,治理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上升。在达到同一治理目标的情况下,若重置成本大于或等于实际治理成本,则说明治理行为卓有成效;反之则说明治理行为有效但是效用不佳,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投入。而当计量的重置价值为负值时,则说明目前治理行为并未达到预想效果,环境污染情况继续恶化,环境的变化是消极的并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下降。

(二)环境重置成本法三层成本计量模式

1.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基本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将重置成本法原理应用于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与评估,其理论依据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在使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时,由于对环境资产本身进行重置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通常是对原生态系统功能服务进行重置。重置环境资产的目标是重置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恢复其原本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则视同为对该环境资产进行了重置。

由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与防护是一个持续性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类型的费用与不同内容的成本需要按照环境治理过程的特点进行归集、计算并汇总,这可以使环境成本计量的过程更加科学、客观与完整。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想与方法,本文将由政府主导的对于成本计量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与维护的成本、费用与投入分成三个层次,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三个层次的成本分别进行计量并最后汇总。

2.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计算方法

(1)第一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该层次基于重污染天气的恢复,即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污染物治理所花费的成本。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主要成本支出是应急预案中的降尘喷洒设备投入费用与对道路的全面清洗耗费水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P1=C设备+N重×W重×C0

其中,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C设备为设备的投入费用,N重为重污染天数,W重为道路清洗用水量,C0为单位水价格。

(2)第二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与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六个部分。其中,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主要考虑对老旧机动车的淘汰补助;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主要考虑燃煤锅炉的改造与报废处理成本、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主要为日常道路扬尘清洗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主要包括对重点企业项目改造费用;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山林建造与湿地防护成本;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包括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与空气检测子站的建设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P2=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其中,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P机=N机×AC机

其中,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N机为老旧机动车淘汰数量,AC机为淘汰车的平均单位补助。

P煤=P改清+P煤补

其中,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

其中,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N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蒸吨数,C改清为单位改造蒸吨数补贴,C拆为报废锅炉拆除处理成本。

P煤补=N户×ACC×GCS0×A

其中,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N户为煤炭消费户数,ACC为平均每户每年燃煤消耗数量,GCS0为家庭燃煤补贴,A为总年数。

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由于分别计量最后汇总难度较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投入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P沙=W日×T×C0

其中,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W日为道路清洗日用水量,T为道路清洗日数,C0为单位水价格。

P生=N绿×AC绿

其中,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N绿为绿化林建设面积,AC绿为平均每亩绿化林建设投资费用。

P监=P升+P空

其中,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

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由于是网络技术与科技监测手段的研发升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升级在线监控平台的投入资金作为成本。

P空=N空×AC空

其中,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N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数量,AC空为平均空气检测子站成本。

(3)第三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该层次主要基于为保证必要的大气环境质量而放弃的经济发展权部分进行考虑,即如果不考虑补偿范围内的大气生态环境治理与维护而充分使用所有大气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额外效益,该机会成本应当纳入环境重置成本之中。

为了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就大气环境进行治理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包括工业制造、能源消费、农业畜牧、餐饮服务等诸多行业,范围涵盖第一、二、三产业,所以本文采用宏观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模型构建。为了简化计算,本文认为GDP的产生主要是由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两方面贡献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P3=■GDPA×MAEC×UAECA

其中,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GDPA为范围内地区A年的国内生产总值,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使用比例。

MAEC=P2÷(P水+P2)×100%

其中,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P2为大气环境维护层成本,P水为与P2相对应年度的水环境维护层成本。

UAECA=■(Wi-Q排i)÷Q排i×PHi%

其中,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Wi为i物质大气环境容量极限浓度,Q排i为i物质该年大气污染物实际年均浓度,PHi%为i物质的大气污染构成比例,i物质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SO2)与氮氧化物(NOX)三类。

(4)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P=P1+P2+P3

其中,P为大气环境治理总成本即大气环境重置成本,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五、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重置成本

(一)兰州市大气环境概况

兰州市地处我国西北部,位于蒙古高原、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理特征呈现“两山夹一河”,即市区为河谷盆地,南北两山对峙,相对高差为660米,自东向西延伸约35公里,明显的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兰州市区气流闭塞,年风静率达到60%以上,冬季静风率达80%以上,城区上空逆温层常年存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消散。兰州市区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但蒸发量却达到1 800~2 200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12.21%,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8.15%和1.2%,沙尘暴和浮尘天气容易波及与形成。兰州市大气污染属于煤烟、汽车尾气和自然扬尘混合型污染,其中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国家环科院联合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公布的数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的来源与所占比重如图1所示。

(二)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重置成本

1.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

兰州市目前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主要依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兰州市沙尘天气防尘治污工作应急预案》两项应急预案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规划,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预计发生的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情况如表1。

由表1可以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间发生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数总计82天。根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兰州市在沙尘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主城区平均每日额外出动载重量10吨级的洒水车与喷雾车50辆,每辆车往返作业7次,即平均每日额外出动洒水车与喷雾车350辆次。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用水价格,兰州市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财政支出3 100万元用于道路清洗车辆的设备购置。由此计算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为:

P1=C设备+N重×W重×C0=3 100+82×350×10×2.5

÷10 000=3 171.75(万元)

2.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

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1)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

根据《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市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 730辆,淘汰老旧汽车45 200辆,共计69 930辆。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中对“黄标车”与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政府补偿标准,对每辆淘汰车平均补偿7 000元。由此计算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为:

P机=N机×AC机=69 930×0.7=48 951(万元)

(2)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规划对城区现存的475台2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共计3 852蒸吨,对锅炉单位给予20万元每蒸吨的财政补贴,并规划投入8.3亿元进行废弃锅炉处置。根据兰州市工信委的《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兰州市在2013至2015年间均对远郊控煤区内居民采购优质煤(灰分小于18%、硫分小于0.8%的优质煤炭)进行政府补贴,远郊纳入煤炭管控区的户数如表2。

由表2可以得出,远郊煤炭管控区内总人口户数为23 571户。根据《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规定,平均每户按照1.5吨优质煤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由此计算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为: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3 852×20+83 000

=160 040(万元)

P煤补=N户×ACC×GCS0×A=23 571×1.5×600÷

10 000×3=6 364.17(万元)

P煤=P改清+P煤补=160 040+6 364.17

=166 404.17(万元)

(3)道路沙土降尘成本

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目前实行主干道路洒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洒水每日2次、清洗每两日至少1次的道路清洁降尘措施。兰州市区平均每日出动洒水车100辆,日耗水量10 000吨。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由此计算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为:

P沙=W日×T×C0=3×365×10 000×2.5÷10 000

=2 737.5(万元)

(4)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兰州市政府预算安排投资12.6亿元,完成53项重点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管控项目。由此计算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为:

P企=12.6亿元=126 000万元

(5)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与《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实施方案》,兰州市政府决定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共计完成营造林面积41.18万亩,其中2012年10.66万亩,2013年19.66万亩,2014年10.86万亩,平均每亩造林成本0.6万元。由此计算2013至2015年间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为:

P生= N绿× AC绿= (19.66 + 10.86)×10 000×0.6

=183 120(万元)

(6)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2013至2015年间投资5 550万元,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规划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平均每个空气监测子站投资300万元。由此计算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为:

P监=P升+P空=P升+N空×AC空

=5 550+300×9=8 250(万元)

综上可得,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为:

P2 = 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48 951 +

166 404.17 + 2 737.5 + 126 000 + 183 120 + 8 250

=535 462.67(万元)

3.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2013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4年展望》、《2014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5年展望》与《2014年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兰州市2013年、2014年创造GDP明细与2015年GDP规划明细如表3所示。

根据2011年7月兰州市政府的《兰州市“十二五”规划》第四部分“十二五”期间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十二五”期间,兰州市政府规划投入48.0462亿元在3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水环境污染治理与维护,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成本36.03465亿元。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为:

MAEC = P2÷( P水+ P2)×100% = 535 462.67 ÷

(535 462.67+360 346.5)=59.77%

从2013年度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两套标准同时计量分析的措施。由于兰州市自然条件属于温带半干旱区,污染天气受沙尘影响较大,兰州市发生的污染天气主要以“灰霾”天气为主,在该类天气的污染源中,可吸入颗粒物通常直径较大,因此以PM10为主要计量指标。另《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规划》分别于2012年与2011年编制,当时兰州市环境标准尚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中的环境标准数据进行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分析计量。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的规划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0%和27%。另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2012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甘肃省环境质量概要(2014年)》计算得出2013年至2015年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如表4。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近几年的数据,兰州市2013年之后的SO2、NO2浓度水平属于国家二级质量,PM10浓度属于国家三级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的浓度限值规定:二级空气质量下,S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6毫克/立方米,N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三级空气质量下,PM10年均限值浓度为0.15毫克/立方米。

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空气污染物负荷与具体污染来源负荷如表5。

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为:

UAEC2013 =■(Wi-Q排i)÷ Q排i PHi% = (0.06-

0.033)÷0.033×29.6%+(0.08-0.035)÷0.035×19.4%+(0.15-0.144)÷0.144×51%=51.29%

UAEC2014=■(Wi-Q排i)÷Q排i×PHi%=(0.06-

0.029)÷0.029×29.6%+(0.08-0.048)÷0.048×19.4%+(0.15-0.125)÷0.125×51%=54.77%

UAEC2015=■(Wi-Q排i)÷Q排i×PHi%=(0.06-

0.035)÷0.035×29.6%+(0.08-0.035)÷0.035×19.4%+(0.15-0.099)÷0.099×51%=72.36%

由此计算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为:

P3=■GDPA×MAEC×UAECA=1 776.28×59.77%×51.29%+1 913.5×59.77%×54.77%+2 077.82×59.77%×72.36%=2 069.59(亿元)

4.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

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即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重置成本为:

P = P1 + P2 + P3 = 3 171.75+535 462.67+2 069.59×

10 000=21 234 535.42万元≈2 123.5亿元

六、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一)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情况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环保投资工作简报》第1期至第4期,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如表6所示。

从表6得出2014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资总额为58 934万元。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新闻媒体的消息,兰州市2014年为进行大气污 染治理撬动社会资金投资15.7亿元。由此可得出兰 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总投资额为21.59(5.89+15.7)亿元。根据前述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兰州市2014年为保护与维持大气环境损失的GDP为:P2014=

GDP2014× MAEC× UAEC2014 = 1 913.5×

59.77%×54.77%=626.4(亿元)。

由此得出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发生成本647.99(21.59+626.4)亿元。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出2013年、2014年年均浓度与2015年规划年均浓度,即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重置目标,具体结果如表7。

根据表7,2012年后,兰州市规划2013年至2015年完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4和37(微克/立方米)的目标。按照前述计量的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成本总额 2 123.5亿元与兰州市常年平均各项污染物分担率(SO2为29.6%,NO2为19.4%,PM10为51%),三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治理成本如表8。

根据表8的单位重置成本可以得出:

2014年S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41-29)×104.76=1 257.12(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29.6%=191.81(亿元);

2014年N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39-48)×102.99=-926.91(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19.4%=125.71(亿元);

2014年PM10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36-125)×29.27

=321.97(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51%=330.47(亿元);

2014年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 257.12-926.91+321.97

=652.18(亿元),实际发生治理成本为647.99亿元。

上述计量结果归结如表9。

(二)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对2014年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情况进行分析。

SO2实际治理高于应有效果。实际发生治理成本小于重置成本,并且超额完成本年度治理任务,完全达到应有效果。说明兰州市政府将治理工作重点放在减少燃煤消费量、锅炉改造与工业企业能源结构改革等与SO2排放量密切相关的治理措施上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

NO2实际治理并未达到应有效果。2014年均浓度比2013年度上升,实际治理成本并未发挥其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效用。重置价值数值为负数,说明在计量期间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未使得NO2污染情况好转,NO2污染进一步恶化,环境资产的价值进一步降低。NO2年均浓度受机动车尾气的影响较大,氮氧化物负荷中机动车尾气占60.7%,因此,2014年NO2年均浓度的上升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根据兰州市统计局2014年末的数据,全兰州市民用汽车保有量61.48万辆,比2013年末增长21.16%,这说明兰州市政府目前对于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力度不足。

PM10实际治理达到应有效果。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相当,考虑到可吸入颗粒物受到外来输入性扬尘污染的影响较大,沙土扬尘的治理任务是基本完成的,说明兰州市政府采用“五位一体”的道路清尘工作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是行之有效的。

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一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完成,这说明目前实行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是可行并有效的,但其中存在治理效果不均衡与治理成果不稳定的现象,需要保持对SO2的治理优势,稳定对PM10的治理效果,加大对NO2的治理力度,革新对NO2的治理技术手段。

七、研究结论与审计建议

(一)研究结论

我国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大部分研究停留于理论层面,结合实际环境治理问题、采用适当的环境审计方法对政府环境履责审计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在目前会计、审计框架下,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进行计量,进而评价政府环境治理投入的绩效,是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计量模型和方法,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规划的大气治理的环境价值为2 123.5亿元。根据2014年兰州市实际发生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价值比较,取得兰州市2014年大气三项主要污染物治理的审计绩效分析:SO2实际治理效果高于应有效果,治理措施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NO2并未达到治理应有效果,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PM10治理达到应有效果,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二)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审计建议

1.继续保持煤炭消费总量的削减与能源结构的调整

兰州市政府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实行煤炭质量管控,制定《兰州市煤炭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措施行之有效,需要继续维持。在冬季采暖期对城区三大燃煤电厂的工业用煤量进行削减,倒逼电厂使用优质煤炭,以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同时,需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调整能源结构,扩大风能、核能与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产能,逐渐取代煤炭、石油等传统重污染能源。

2.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兰州市受到地形限制与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道路运输能力一直不强,道路比较狭窄,而2012年之后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与2011年相比,2014年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剧增50%,这是造成NO2浓度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兰州市政府需要克服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提高燃油品质,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对私家车实施“双燃料”改装,对不达标准的燃油进行淘汰。要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水上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在目前的基础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解决道路改造缓慢与机动车数量增长之间的矛盾。

3.在沙土扬尘治理方面寻求新方法

目前兰州市实行的六个“100%”抑尘法、“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确实行之有效,但沙土扬尘的治理源头并没有解决,属于“先治标,后治本”的方法过程,在道路扬尘清扫作业与施工工地扬尘处理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兰州市需要在目前“治标”的基础上,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来源进行分析研究,克服气象条件干燥少雨、地理处于黄土高原的自然条件,对沙土扬尘的外来输入来源进行“根治”,对兰州市自然环境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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