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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质

时间:2022-10-06 22:06: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素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素质

第1篇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育;法律素质

在中职教育当中,对学生的道德、职业技能以及职业观的培养是极为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中职院校对于法律教育的培养起步较晚,所以还处于发展初期,导致近年来犯罪率逐年上涨。此外,在社会的不断转型中,也出现了许多非主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直接引发了中职生对于社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甚至形成偏激思维模式的问题。导致他们的整个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无形之中错了位。一方面,许多中职院校学生一味的贪慕虚荣,追求奢靡生活,在不知不觉中违法乱纪。另一方面,由于中职生对社会实践的缺乏,导致许多中职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个人控制的能力极差,轻易就被他人误导,上当受骗,做出不法行为的举动。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事情都对整个社会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加强法律教育,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质是迫在眉睫的教育任务之一。因此,各中职院校必须即可展开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全面将法律意识贯彻落实至教育当中。

一、中职生法律素质现状

(一)法律知识水平偏低

现目前,大多数的中职生在法律知识水平上都偏低,由于中职教育的教育特殊性,导致虽然在对学生的技术教育培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生的法律知识却相对较少。其主要因素也是因为中职院校本身条件的局限性,所以中职院校的学生才会没有法律观念,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而不自知,比如常常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还有敲诈勒索事件频发,而学生认为这不过是打个架,要点钱花花,没什么!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决中职院校的学生,指责他们是所谓的“法盲”,在中职学生的眼中,普遍认为法律就是对坏人的惩罚、罪犯的制裁,并不知道法律还有维护自己自身权益的功效。很多中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伤害的时候,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么忍气吞声继续承担受害人的角色,要么就是以牙还牙最后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后悔终生,可怜又可气!”

(二)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薄弱

中职院校的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观念的养成阶段,所以受到知识、年龄以及诸多方面的影响,也造成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根据相关研究调查表明,在我国违法乱纪的记录中,其总数的四成都是中职学生,这是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也表明了在对中职学生的培养中,一旦出现任何差池,他们都可能会误入歧途的事实。

(三)法律自觉性低

中职院校学生在这个养成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年龄阶段,最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并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甚至,他们自己本身脑海中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所以更加容易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否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概念。因此,当遇到问题时,他们普遍使用的解决方法就是暴力,而不是去考虑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且,在违法乱纪的时候,他们也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法律的制裁不会那么轻易就落到自己身上。

二、中职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确,重视度不够

从2002年开始,教育部就提出要着重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十四年时间过去了,至今各大中职院校对于这个所谓的“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仍未准确定位,所以也还是没有做到把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当中重点项目来抓。整个中职院校有关法律培养的方面,并没有长远的规划,也没有任何短期培养目标,并且缺乏一个有领导性的组织机构来落实法律素质培养的工作。甚至还有一些中职院校只是一味的完成教学任务,彻底将法律素质的教育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然后在学生应届毕业后,把他们当成包袱一样甩入社会,继续一届又一届的纳入新生,以同样的方式完成社会所交给教育业的知识理论教学任务。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是有害无益的。

(二)课程设置不得当,教学方式过于单一

虽目前的中职法律教材经过了几次的修订后,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更加多样性的增强了可读性,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在整个课程的设定上,却还是存在缺陷。一方面来说,在课程的形式上还是太过简单,过于强调对实践的操作以及理论的传授。另一方面来说,整个课程的设置并未根据不同的专业来插入不同内容的法律培养需求。而且在教学方式上,也还是以填鸭式的满堂灌形式为主。以至于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只是被动的吸收这些教育内容。(三)师资力量弱,专业性不强在中职院校的专业调整中,由于部分专业的取消导致一些教师被闲置,以至于专业对口教师量匮乏,“双师型”的教师更是极少。而且,大部分的中职院校中,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整体素质也偏低,且不具备专业性。此外在法律课程中,基本都是由思想政治来进行执教。作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知识培训的思想政治老师,他们不仅缺乏正规的法学知识理论,同时也缺少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极其容易传授错误的教学观念。

三、提高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对法律教育的重视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教学的体系

首先,中职院校需要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度,并且意识到现如今的中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然后以此为切入点来对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以及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并且让他们明白法律不只能够对坏人进行惩罚,同时也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所以,中职院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教育,让学生明确清楚法律教学以及法学课堂对他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其次,中职院校应该在法律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教学资金,保障法律教学中所需要的器材与设备是齐全的。此外,学校要多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相应法律课程,以保障课程的设置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增添一些新的法律课程。最后,在编写教程的方面,也要提升法律教育者的重视程度,要求他们必须根据实时社会现状来不断对教材进行更新。现如今的这个社会发展极为迅猛,人们的普遍生活水平也在持续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呈现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走势,所以,法学教材也一定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与修订,以编写出最能顺应时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实时性有效教材。但是,基于中职教育的特殊性,在编写中职院校的法律教材时,还需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增强法学教材的实用性。还有就是,教师也要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制定实时关注,并运用至法律课堂的教学当中,以避免教材中的漏洞和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与观点,从而保障学生能够在法律教育中有效、健康的成长。

(二)营造法律学习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想要获得更好的法律教学成效,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营造出一个法律学习良好的校园氛围。比如说,可以通过条幅、网络平台、广播、校园论坛等各种方式来提升对于法律文化校园的构建,并将法律教学的核心融入至校园文化中,以使得学生能够在浓厚的法律气息中被逐渐潜移默化,形成法律概念与法律意识。在教学时间中,需要将法律理论与实践过程紧密相连,甚至可以引入一些较为生活化的情境,通过情境教学法来激发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使得他们更有兴趣互相探讨法律知识。另外,教师也要多多鼓励学生将法律知识实时运用至社会生活中,将社会生活作为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把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贯彻至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每个细节当中,并将法律知识淋漓尽致的进行运用。这样能够有效帮助学生在对法律的运用过程中,获得更深的启发,从而引起深思。最后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中职院校必须清楚明确一点,就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不能仅仅只是与课堂相连,还应当与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情况有效连接。这也就要求了法律教育者需要提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然后鼓励家长通过家庭教育来协助学生更深入的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解并运用,从而使得学生最终能够养成最正确价值观以及人生观。

(三)强化师资力量,加强教育者水平,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教师作为法律教学者与课堂组织者,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有牢固的掌握,并对实践运用有熟练的实战操作经验。也就是说,中职院校中进行法律执教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基于教师的言行举止,哪怕某个细微的小细节,都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想要提升整个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并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就必须在中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中,对教师提出严格的高标准,并不断对师资力量进行强化与巩固。除了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充电,提升自己以外,中职院校作为校方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定期组织教师充电活动,根据教师的综合情况来进行考核与评定,选择表现名列前茅的几位教师,为他们免费提供一些出外深造的学习机会,使其能够对教育理念进行思考,并吸取最新的法律观念意识来丰富自己的教学水平。然后把这一系列的东西带入到实践的教学工作中。这对于师资力量的强化来说,是非常有作用的。教师也要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脱离传统教学中陈旧落后观念的桎梏,并利用新概念的现代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从实践与模拟中,不知不觉的让他们提升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从而无形之中形成法律意识。

四、结语

中职院校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素质高低与法律意识的强弱,会直接对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所以,中职院校必须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中实行,并将传统的教学理念扭转过来,通过对教学设备、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校园良好法律氛围的营造以及对教育工作者的不断充电的协助,以最终构建出一个高度和谐的中职院校法律教学环境,强化中职院校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周琳.中职德育课融入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教学探究.职业.2016(2).

[2]田树婷.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开展体验式教学的反思.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6).

[3]莫瑞深.中职法律教育与中职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亚太教育.2015(17).

第2篇

关键词 法律硕士 信息素质教育 基本途径 研究

分类号 G640

截止到2008年,我国司法JM(Jufisprudence Master)(法律硕士)教育已开设了13周年。13年来,法律硕士(本文仅指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和培养体系。在逐渐健全的法律硕士培养体制中,对法律硕士的信息素质教育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不仅影响着法律硕士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更影响着我国能否培养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新型法律人才。有鉴于此,进一步阐明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特征,分析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途径,对于仍处于研究和探索中的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十分必要。

1 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特征

1.1 教育阶段:非法律本科后阶段的教育

我们常说“以本为本”是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教育都是在本科阶段完成的,而法学硕士、博士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化。与法学硕士相同,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即属于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属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教育类型不同),属于一种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仅限于招收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他们具有非法律本科专业背景,事先掌握的仅仅是法律专业几门最基础的知识,并未系统地接受过法学教育。成为法律硕士后,首次系统地接受法学教育,最终获得第一个法学学位。美国法学院一般把法律硕士界定为“the first degree in law”,准确地揭示了作为非法律本科的法律硕士的内涵。

处在这样一个阶段的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其特征与法学硕士相比必然会有所区别。由于本科阶段的学科背景不同,对法学专业知识缺乏系统的了解,法律硕士不可能与法学硕士一样,对法学信息资源的社会职能和分布规律的认知有一定的了解,即便能了解,也无足够的能力有意识地运用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该信息与其他来源的信息相左或相证,把纷杂无序的信息转化成有序知识,并对知识进行创新。可以说,法律硕士更为直接的信息素质是多元化的素质,而不是法律信息素质本身,是以多元化的信息素质来支撑法律信息素质。

1.2 教育内容:应用型的法律信息素质教育

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学术型人才而言的。一般来讲,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人。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把他们培养成一般的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更不是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而是要把他们培养成为“理实兼备”、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特定意义上的法律人,以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工作岗位为其直接的服务对象。法律硕士所培养的人才类型重在“应用”、“实务”或“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典型的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广义上还包括公证、仲裁、调解、法律顾问及法律教师等),一般统称为“法律职业”。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设置。相对于法学硕士重理论研究而言,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更应重视应用型信息素质的培养。两者都是研究生教育,但研究生教育并不仅仅是“研究型教育”,而且是职业教育。法律硕士教育就是职业教育,因此其信息素质教育应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即侧重于法律规则使用的有关信息素质,在检索法律信息资源中注意检索轨迹:规则形成信息一规则局限性信息一规则未来趋势信息――规则如何运用于个案信息。这些信息素质的内容体现了法律硕士特有的应用型的特征。

1.3 培养目标:复合型人才的信息素质教育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法律硕士发展的前途在于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当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融合交叉时,就会出现新的知识生长点,出现知识创新。把法律硕士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是为了适应法制建设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律硕士限招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因此它是一种跨学科教育。鉴于法律硕士不同的专业背景,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他们在知识、素养、技能和方法上更具有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急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质。

复合型人才与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直接关联。法律硕士的直接优势在于有多元化的学科背景,这意味着法律硕士具备有多元化的知识背景去支撑法学学习。法律之外的任何信息对于领悟法律不是多余的,都可以通过它们与法学有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对于复合型的法律硕士,应该强调培养他们对不同学科信息的选择、处理、分析、运用等综合能力,在掌握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时,能依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判断信息价值,理解并接受。只有如此,才能全面性、创造性、多思路地解决问题。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般来说,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

2.1 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是人脑对信息在社会发展中的性质、地位、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和反应,它决定人们捕捉、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自觉程度。法律硕士在获取信息过程当中,明显地表现为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感到不足,即捕捉、判断并及时获取有用信息的自觉程度不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与学科背景有关。由于是非法律本科教育,本科段的学科体系与法学并无多大关联,所以没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没有对法律信息源潜意识的需求,这是法律硕士的通病;二是高校明知法律硕士的通病,却缺乏针对性的课程教育,陈旧、死板、一成不变的教学方式,基本生搬硬套本科段法学教学的课程安排,大大影响了法律硕士对信息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我国目前极度缺乏英美法体系案例教学的教师队伍。虽然我国法学界已经充分意识到案例式教育的重要性,在形式上也逐步在靠近,例如设置案例式教学研究所和教室,但实质上并未具体实施,真正的原因就在于缺乏能进行案例式教育的师资队伍,无法有效地进行理论兼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

2.2 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图书馆基础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层次是基于学科的信息能力,是对学科知识进行识别、检索、评价的能力,是适用于学生所在学科的专门的信息素质能力。第二层次的能力建立在第一层次基础上,以第一层次的能力为基础。

在本科阶段,法律硕士已经具备了第一层次的基础能力,即具备了图书馆基础使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也因为有了这些能力,他们基本掌握了本科段的学科知识。但他们缺少了基于法学学科的信息能力。原因是:进入法律硕士

后,因为没有系统的法学学科的理论背景,面对浩瀚的法律信息源,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对法律信息资源进行识别、筛选,更别说对多种类型与格式的潜在信息源进行检索、利用和评价。所以薄弱的法学学科信息能力影响了他们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和钻研,无法对有价值的法律信息与创造性思维进行有机结合,再次升华为新的有价值的法律信息资源。

2.3 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是指人们在信息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社会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它对信息素质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法律硕士属于高等教育,所以学校对他们的毕业要求与法学硕士几乎相同。但他们在法硕期间所接受的教育与本科生相差无几,本科生雷同的教学安排与研究生教学课程相矛盾,以本科生的知识系统来完成法律硕士的研究生教育显然有悖研究生培养目标。

为了顺利毕业,完成学校科研成果的要求,法律硕士就有可能急功近利,在信息道德上容易走向误区,即便是了解信息与信息技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在存取、使用信息资源时,有些法律硕士仍不能够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以及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如在研究过程中,轻者对引用的成果未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感谢,重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3 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从以上三方面的主要问题可看出,只有重视和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才能使法律硕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法律硕士的创新能力,成为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3.1 课程建设

在美国,法律硕士是法学的第一学位,入学考试不考法律,认为让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去考法律既违反常理,也没有任何评估价值。但在中国,报考法律硕士要考民法、刑法、宪法、诉讼法等,尽管报考学生从来没有受过法律教育,但还是要考这些法律。所以学生在入学后就自然给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带来困惑,也给法律硕士的法律信息素质教育带来难题:是开展本科课程的信息素质教育还是开展研究生课程的信息素质教育?目前课程设置问题在我国高校还未得到妥善解决。

笔者认为,不管高校如何设计课程,是接近本科还是接近研究生,始终要围绕一个问题进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既然要把法律硕士培养成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课程设置就应该建立在法学理论和实践性教学基础上,而信息素质教育也应该与之相配套,做到有的放矢,否则法律硕士就难以成才,也难以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最终会出现上文所提到的信息道德问题。

3.2 实践性教学

法律硕士的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案例教学、庭审实务教学、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和实习等。这些实践性教学,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务能力。通过校内实践性教学和校外实习等方式增加法律实践的机会,一方面培养了法律硕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法律硕士了解现实的法律生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

实践性教学不仅是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法律硕士获取信息资源主动性的重要途径。比如案例教学,必须针对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检索到与之相符的典型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律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这种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法律硕士掌握法律信息资源的主动性,促使学生在课前大量阅读法律资料,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线索一。在有限的时间把握有效的法律信息资源,法律硕士必然非常注重法律信息的检索方法和检索途径,这对法律信息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将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信息检索手段的良好基础。

3.3 师资建设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成为应用型人才。它不仅要求法律硕士掌握法学理论,而且更为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我们的法学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性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法学教师这种宣扬只有“深邃”的法学理论才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和根本的思想和做法,导致在掌握法律信息资源方面和检索内容方面,他们过多重视法学理论到理论的信息检索,而忽视了大量的司法案例的检索,这必然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教学效果,法律硕士法律实践性信息能力就难以在他们的指导下提高。所以要培养法律硕士信息素质的全面性,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经典案例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通过教授法律硕士如何通过文献资源、数据库资源、网络信息资源检索法学理论信息和案例信息,才能真正培养出拥有全面信息素质能力的职业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另外,教师可以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引导法律硕士对案例进行讨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即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收集的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课程中的相关内容设置链接,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料区等,使法律硕士进入教师资料库,查阅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对相应的思考题进行分析,要把自己放到案例的情景中去,根据情景提出相关的问题。这种网络环境下情景式的法学案例教学对教师和法律硕士的信息素质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3.4 法律信息检索课

除了法律硕士本人的努力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法律硕士信息素质的提高与图书馆的专业馆员分不开。图书馆馆员不仅要承担收集资料(馆藏发展及管理)、组织资料(编目)、保存资料(收藏及保护资料)及检索(提供目录检索和使用参考出版物等)的任务,还要承担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法律信息检索课。通过开设法律信息检索课,帮助他们了解法律信息资源的内容、分类,提高他们法律信息检索的能力。针对法律硕士的特点,开设的信息检索课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制定检索策略。指导法律硕士如何准确、方便的检索系统,培养他们对检索语言的分析能力、检索式的确定能力、检索途径的选择能力和对检索结果的评价能力。

・法律信息资源判断。指导法律硕士评估馆藏资源的内容、形式及其检索性,评价不同法律数据的质量,确保他们使用良好的数据库。

・法律信息处理。帮助他们通过检索手段寻找法学理论与案件的矛盾焦点,迅速查找所分析案件需要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司法解释。

・法律信息交流。培养他们运用现代信息检索手段和多媒体技术,积极参与网络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

3.5 图书馆馆藏资源

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对法律硕士信息素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没有丰富的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法律硕士的信息素质培养和教育就没有一个良好的平台。图书馆不仅要收藏印刷型的文献信息资源,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建立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图书馆的发展趋势。

第3篇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现状的分析

1.学校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把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整合在一起,相应地对于法律的时间安排和投入减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公共课程,高校和学生自身对此课程没有足够的重视。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不少高校的法律基础都是由没有经过法律培训或者从未学过法律的老师担任,多要求背诵法律知识,不注重法律能力、法治理念和行为习惯的培育,没有把法律教育上升到“素质教育”的高度,不利于逐步形成以传授知识、引导观念和培养能力“三位一体”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新模式。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一般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法制课程是理论性兼实践性相结合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相比,法制教育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很难在短时间内对一个人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素质的培养是看不到、摸不着。就像生活中水和氧气,对于我们的生存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人们喝水是能够看到的事,但吸取氧气却很难看到,甚至很难感受得到。对于目前的高校和学生,往往急功近利,不能看到法制教育这种“氧气”对大学生的全面成长和以后的影响作用,因此,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用,产生了“法律无用论”的想法。大学生在学习法制课程的时候,往往没有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树立对法律正确的认识,没有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与信仰。

2.社会我们国家历来崇尚“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一直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坚持走“政府推进型”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得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西方国家则用了上百年的时间完成了法制建设的道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中存在着问题:一是立法不够完善。某些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法律与法律或者是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矛盾,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执法不够严格,执法者对部分有权力的人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等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三是司法腐败仍然存在。如果没有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被司法腐败打破了。而正是由于我国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和司法不公正,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公正,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需要和信仰,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影响其在遇到问题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高年级学生由于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越来越缺乏法律信仰,比起低年级学生在对法律的遵守等方面反而有所下降。这是因为社会上的诚信缺失、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治安状况和不良网络信息等现象,对当代大学生也产生了消极作用。

3.大学生自身一个大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学习文化知识一直都是他们主要的活动,受到的法律教育较少,甚至从未接触过法律。一个学生好坏的评价标准一直是学习成绩,知识面较为狭窄,关于法律没有多余的时间学习。有的学生认为我不犯法就行,不需要学习法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涉及到一个人方方面面的生活,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要受到法律的调整。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

1.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依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这就造成了法律教育注重的是传授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参加实践的机会。我们要运用现代的多媒体形式,选用经典的案例,来启发和教育学生。例如,我们在讲授刑法中盗窃罪时,用案例教学,讲述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许霆的行为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也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许霆的盗窃行为应当属于“盗窃金融机构”。这样既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

2.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我们目前只是通过12•4法制宣传日来进行法制宣传,这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大学生,我们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栏目,聘请学者来高校开展法律专题讲座,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聘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专家来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制讲座活动。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比枯燥的法制教学效果更好。

3.加强大学法律教师的培养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是提高法律教育的关键。法律教师的好坏决定着大学生法律素质能否提高,现在的法律教师一般都是从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或者是半路出家。他们没有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可想教出来的学生会有怎样的法律素质呢?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知高校教育规律和法制教学规律,而且还应具备比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通过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聘任教师,形成一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教师队伍,提高法律教师的教学水平,从而使得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改善。

4.建立法律咨询活动室大学生基本上已经成年,他们自己会进行一些买卖行为,如购买一些电子产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买卖纠纷时,要让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纠纷。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在他们遇到困惑时,我们通过建立法律咨询室,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法律实践,让大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使法律真正为他们所用,为他们服务。

5.建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场所,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高校的各项工作必须依制度进行,以法律为指导,贯彻《高等教育法》,严明校风校纪,做到有法必依。如果有学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则应当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摒弃邪恶和弘扬正义,使学生受到依法治教的法治氛围的熏陶,形成以依法办事为荣,以违纪犯法为耻,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教育工程,高校应该足够地重视,否则,就是将一个隐形的爆炸品移交给社会,一旦引爆,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天之骄子”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高校在努力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同时,还应激发大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培养大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作者:潘晓霞 单位:太原大学教育学院

第4篇

摘 要 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有其职业素养,是法律职业有别于社会其他一般职业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中职法律教师的基本素养主要包括:法律知识和技能;现代法治理念;法律精神与法治信仰;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的方法等等。

关键词 法律职业 法律素质 中职法律基础课

一、法律基础课是中职学校开设的很重要的一门公共基础课,这门课程的设置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中职学生相对于大学生而言会更早地进入社会开始工作,而他们的人生观和事业观等尚未达到十分稳定的状态,生活中更容易触犯法律的“雷区 ”,因此,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就成为了中职生学习法律常识的“家园”,然而,中职法律教师专业素质的不一样,所教学生得到的教学效果也不尽相同。为此,在本学期专门选取了十几个新生班级做了一份调查进行比较,看是否能得到启示以此来促进我校中职生的法律素质。

1.关于法律知识学习效果调查发现,能够理解专业法律教师所讲法律知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后对法律的态度、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和应用法律的能力、收获比较大的班级成员大概分别占了全班同学的60%、50%、80%、90%以上。而对于非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的班级大概分别了占了全班同学的25%、30%、80%,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二种教师所教班级出现了不一样的教学结果呢?

2.关于中职学生法律学习情况调查也发现,在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班级,上法律课提前预习的、集中精力学习时间超过30分钟的、学生正常上课的、集中精力听课的、上课做笔记的、上课回答问题的、能课后复习的分别占了60%、63%、50%、80%、69%、40%左右,而对于非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的班级大概分别了占了全体同学的50%、55%、48%、80%、70%、37%,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调查结果在两类老师之间是非常接近的,不过个别调查中产生了差距,从调查中发现,影响学生在法律课能认真学习的主要因素是老师方面的因素,学生个人的精神状态,学习动机等因素为次要因素。因此,看来要提高中职生法律课的教学效果,还是从老师方面着手才行?

3.关于法律老师教学评价调查中也发现,在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班级中,喜欢上该课老师的课的、能听懂法律老师所讲课的内容的、认为法律老师所讲授的知识有用的、认同老师的教学方法的分别占了82%、70%、90%、75%以上,而对于非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的班级大概分别了占了全体同学的48%、52%、65%、48%。都是中职学生的法律教师,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的差距呢?

(二)从调查的班级中可以发现,在同一所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非法律专业老师所教的学生知识背景、学历、社会见识等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从刚进校门来看,每一个老师接受的班级都是处在相同的地位。然而经过大半过学期法律知识的讲解,法律专业教师与非法律专业教师所教的班级之前却有了一定的差异,什么原因呢?从本人调查分析和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的来探讨,大概有以下几种原因:

1.教师的教学背景不一样,专业法律教师从大学开始就受到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律意识较强,在授课的过程中都会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法律知识展现出来。而非专业法律教师可能是自己的喜好或学校的需要来对中职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在平时的教学中可能会受自身专业的影响,如政治专业的,可能在讲授法律知识时会将自己的政治专业知识带到法律课堂上来,而这可能并不适合于这门课程。

2.上课模式不一样:非法律专业教师采取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根据教材的目录进行传授课堂知识,而法律专业教师多数了采取了模块教学,通过模块化教学一方面增强了内容的灵活性另一方便是便于实现不同层次教学阶段的内容衔接,同时采用综合模块,能够促进知识之间、知识与技能之间的沟通,最终形成一定职业岗位所需人才的合理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结构。

3.教学方式方法也可能不一样:在法律专业讲授的课程中,法律专业教师往往的是案例教学方式,同时结合现时社会发生的时事来给学生进行传授知识,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学生觉的法律知识有用多了,也比较容易接受新知识的掌握。

总之,从这调研的结果表明,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专业法律教师比非专业法律教师更能上好这门课程,对于中职生而然也更加有利于培训他们的法律意识,最终应用到职业发展中去。

第5篇

关键词 法律素质 大学生 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容乐观,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方面都有较大欠缺,要通过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和进行有效的法律观念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1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1.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其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过程。当代大学生不仅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1.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一般来说,凡是为法所制裁的行为,大多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否定的;凡是为法所鼓励的行为,基本都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肯定的。法通过准确表达社会所肯定或否定的行为来展示法的道德要求,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可以促使大学生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来认识社会的道德要求,通过自身对法的遵守,促进自身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1.3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

现代教育要求把人培养成具有高素质的社会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大学生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积极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也有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运用理性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通过提高法律素质来完善和提高大学生其他各方面的素质,进而促进其自身的全面发展。

2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流上是好的,大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正在逐步养成,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法律知识匮乏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受实用主义的影响,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对法理学和宪法等理论性较强、较抽象的法律知识不感兴趣。事实上,理论性法律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法律事件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面上,很难做出较为合理的分析判断,这样的选择倾向不利于大学生形成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其二,大学生对部门法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有的大学生在碰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不知道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大学生因不知法而犯法,直到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2.2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学生普遍存在厌诉的心理。由于受东方“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影响,在问到“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想到去吗?”这一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都不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而一个国家诉讼利用率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二,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形成,权力、关系等仍影响部分大学生的思想,把这些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东西。第三,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对等观。法律观念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对等观,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然而受功利主义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都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缺乏义务本位意识。最后,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问题上,大多数学生往往是重实体而轻程序,他们都知道实体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现代法治认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往往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

2.3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三个方面。而目前,大学生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欠缺。首先,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不够。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不断地上升,在我们的大学校园中,盗窃、诈骗、性犯罪、人身伤害这一类的案件时有发生,状况令人堪忧。其次,大学生的用法能力较弱,不善于将法律运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例如,在消费时不向商家索要发票,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往往因缺乏有效的证据而投诉无门。在择业方面,因缺乏“契约意识”,常常会陷入一些合同陷阱”中,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一些模糊条款毫无戒备心,一旦发生纠纷,就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状态。最后,在大学生中能积极主动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还不够普遍,多数大学生缺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护法能力尚弱。

3高校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路径

3.1努力培育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法律知识的教育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受教育者也总是能从环境中寻找到能够对应教育内容的实际材料。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学校应坚持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氛围,让学生体验法就在身边,让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中。首先,学校要依法建章,严格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订学校的校规校纪;其次,要依章管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尊重管理的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同时,对于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要设立必要的、畅通的申诉途径,给学生诉冤的机会;另外,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和广播等舆论阵地,构建起学校学法的舆论氛围,加强校内法制宣传教育,以此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3.2增强法制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加强法制课程建设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关键。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增强法制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以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是摆在高校两课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

3.2.1紧紧抓住教学重点

实践和研究表明,想通过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使不同专业的大学生都具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也是没有必要的。大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因此,法律课程的教学,更注重的是法制观念的培育。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关系。一般来讲,法律素质的培养离不开法律知识的传授,但是,法律知识的多少与法律素质的高低并不必然成正比,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不能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牢牢抓住观念的培养这一教学重点,不要单纯追求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忽视对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养,要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中介,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3.2.2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很难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规范的效果。所以,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采取一些能激发大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教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如何遵守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规,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也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案件模拟等多样化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参与到对案件的分析中,引导学生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进行鉴别、筛选,产生出最佳方案。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既可以促进大学生将掌握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又能够促进大学生将这种意识外化成为他们自觉的行为习惯。

3.2.3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课外辅助教学

仅仅是依靠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达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理想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多种渠道给学生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法律课外辅助教学。如可以定期给学生开设有关法律知识的系列讲座;可以从增加学生的兴趣性和针对性出发,开设一些公共法律课程和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供学生选修;还可以在校园内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学法辅导等,指导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些方式,不仅能有效弥补课堂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还能满足对法律学习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3.2.4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大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以及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作为高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在教法、守法、用法、护法过程中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其次,在教学中,还要有较强的法律情感和较为全面的教育教学技能,在课堂讲述中,通过辩证的道理、生动的语言和饱满的情感,激发学生的兴趣,震憾学生的心灵。

3.3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是法律教育的有效辅助形式。在校大学生,其心理发展正处于所谓的心理断乳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点,情绪处在最强烈、最复杂、最动荡的时期,对事物的判断常常较主观,容易偏重阴暗的一面。他们年轻气盛,自我约束能力差,感情往往比较脆弱,易冲动,稍有不顺往往就表现得过分失望、焦虑和沮丧,如果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将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广泛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活动,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困境,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参考文献

[1] 李琼.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在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8(35).

第6篇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首先,加强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了解和掌握立法法治的精神实质。法律素质的主体部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对高校大学生来说,应该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加深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要突出法学观的教育,重点讲授法律基本理论和现代法学思想,科学认识法的职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运行规律等,加深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解。要改变过去把法律素质教育定位在法律常识或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层面上,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诚然,法律知识的多少是知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但法律知识毕竟是法律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制观念。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支持,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其次,要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简单地讲不过有两种目的,一是用法律约束自己,一是用法律保护自己。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上封建传统法律观和极“左”的片面法律观影响还广泛存在,“法即使刑”、“法即使阶级”的观点还有市场,一提到法,就被理解为、制裁和惩罚等,缺乏对现代法的职能的全面科学的理解,难以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要强调,法除了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保护民利和调节组织的社会职能。要通过讲授法律与经济、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密切关系来帮助学生认识法律的保护功能,形成正确的现代法律观。逐步培养他们敢于同践踏民主、违法犯罪、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第三,要努力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感。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改革过程中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社会上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使部分学生在思想上对法制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产生一些怀疑,影响了他们现代法制观念的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在讲课时注意把制定法律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讲情讲透。然后结合实际事实求实地分析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最后在学生中展开讨论,并借鉴我国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特别是惩治腐败斗争取得的可喜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正确引导,使学生认识到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学生既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看到法律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从而减少疑虑,增强信心。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巨大变化,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来说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取向也是积极的、进取的,多数学生能遵纪守法。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各种价值观念从各方面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另外,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观也在确立过程中的年龄阶段,这就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心态和思想特征也有令人担忧的方面:一是缺乏诚信,道德滑坡;二是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在自我价值的选择上趋于功利性,缺乏社会责任感。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学生目无法纪,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针对这些特点,要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功能,树立大学生的诚实信用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学生生存于社会,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诚实信用观念应是大学生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比如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告诉他们要懂得尊重他人的利益,对待他人的利益要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不得损人利己。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抱着善意的心态去处理,使利益调整到平衡状态,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诚实信用观念指导他们要以社会公益为先,不要以牺牲最大的社会公益来保全自己最小的个人利益,要善意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随意滥用权利。

三、组织法律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的法律行为

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而且要在生活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要注意引导学生和支持学生的法律行为,鼓励学生收集、分析实际案例,组织学生亲自宣传法律,指导学生克服以讼为耻,以忍为贵的陈旧观念。对于生活在大学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潜在功能。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文化设施开展与法律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如举办各种法律专题讲座,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或利用大学生生活中各种鲜活、典型的事例作素材,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模拟法庭等趣味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活动,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或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以鼓励和引导学生向先进靠齐、向榜样学习,等等。

第7篇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新形势下,中国税收环境的变化推进了中国税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也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笔者所在团队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对广西地税系统部分市局执法人员随机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探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方法和途径。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回收问卷114份,有效回收率为95.0%。

一、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要求税务执法人员谨遵法律原则和法律目标去把握税收法律事物,唯法至上,正确处理税务执法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62.7%的受访者对法律理念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有37.3%的受访者显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状况。分项调查中,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国税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潜在认同度调查

法治理念内容 潜在认同数 潜在认同度

法律至上理念 110 96.5%

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 46 40.4%

司法独立理念 103 90.4%

法律普遍性理念 111 97.4%

程序正义理念 33 28.9%

由上表可知,受访者对于上述五项法治理念的内容中,对于法律至上理念、司法独立理念和法律普遍性理念均显示了高度的潜在认同感,潜在认同度均在90%以上。而对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及程序正义理念则显示潜在认同度较低。

第二,税务执法人员税务执法能力知识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税收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能否有效运作、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税法主体权利的维护。我们的调查活动针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从以下几个内容展开调查:

对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法律知识内容,71.9%的受访者的掌握熟练,25.8%的受访者的认识则较为模糊,2.3%的受访者掌握较差。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的掌握程度喜忧参半,受访者部分知识掌握得很熟练,而部分则不然:114名受访者中,只有不到半数(45.6%)对税务行政处罚体系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对于税务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知识,绝大多数受访者掌握知识的程度并不系统。大多数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14名受访者中,有102人知晓在行政强制当中税务执法人员应有的权力和职责,但仅有14人明确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所拥有的权利。

对于税务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知识,仅有40.4%的受访者概念清晰且能正确理解,结果有些差强人意。例如:当被问及“某次税务稽查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乙打伤了稽查人员甲,公安机关认定以乙“妨碍公务”,对乙处200元罚款。甲认为处罚过轻,该如何做?”时,有76.4%的受访者选择了“甲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殊不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对乙的处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

对于税务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知识,114名受访者当中,有112名知晓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条文,但在一些税务行政许可实务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上,仅有13.2%能够给出正确且完满的处理方式。

第三,纳税执法人员对税法相关程序了解情况。

正如之前第一部分的调查结果所显示,我们的执法人员法制潜在认同度中并不太重视“程序的正义性”。本次调查中,共有8道问题涉及到了税法程序,受访者回答正确的概率分别是:78.1%、76.3%、81.6%、81.6%、21.9%、75.4%、5.3%及1.67%。有59.6%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一律公开。”这部分受访者忽略了另外两个不能公开的情形,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由此可见,我们的执法者在一些具体的程序问题上,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对于相关法律程序掌握得不够全面。

综上所述,此次调查暴露出目前广西地税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存在着法律知识掌握不系统,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调研样本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课题组在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梳理出问题后,进一步针对问题,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探究问题原因,归纳如下: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更新迟滞。

30多年来,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带来的是税收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由“治民”转向“治权”、由单纯维护国家利益转向国家个人利益兼顾,由事实上的计划管理转向法定程序化的公开管理,由“人管人”转向“制度管人”,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责任本位等等。然而,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更新表现出了滞后现象。长久以来,他们保有着适应原先制度的执法思维方式和套路,主要表现为:认为“执法”即“”;认为“执法”即“执权”和“管人”;认为“执法”即单纯的职业;认为“执法”即“利己”和“实用”。在我们的调查中,调查对象所显示出来的“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缺失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原因。

第二,日趋复杂的税收执法环境。

随着中国社会大发展时期的到来,税务执法人员所面临的税务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日趋复杂,诸如税务法律体系愈发庞杂,造成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进行税务执法过程当中,面对执法冲突、执法依据等具体的法律问题,难以快速准确地找到解决办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地方政策”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造成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等,使很多税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第三,税务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依法治税”还需要一支法制观念强、税收业务精的执法队伍。而当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依法治税的形成。税务执法人员虽对税收基本知识掌握熟练,但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系统的法律知识,时有曲解和肢解法律法规的现象,更无法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理念去处理税收执法事物。对此,大多税收单位采用的是扩大人员编制的外延式方案来缓解税收人员执法能力低下问题,但治标不治本。内源性的问题还需内源性的改革来解决,提高现有税收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挖掘内部潜力才是正解。

第四,法制培训机制亟待完善。

在调查中,许多基层税务执法人员都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有用的法律知识培训,更新陈旧观念,掌握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时展。

三、建立和完善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税务本系统的法律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完备的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应分为培训、管理以及考核三大块: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开展应用培训,关键在于讲求培训的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应依据岗位的需求,按需施教。在培训对象上,应按照文化基础、专业、特长等,将受训对象加以区分,以提高培训效率。在培训时长设计上,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培训。

其次,注重骨干法律人才培养,使其在整个执法队伍当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择部分有培养潜力的人才,送至政法类院校进修,切实提高其法律素养。学成后,可安排至税收执法部门的重要岗位,做好税收执法当中的法务工作,甚至是领导岗位。

第二,实施专业化执法资格能级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自我促进和提高。

将执法能力和水平依照分成若干个级别,以该标准作为执法人员业绩评定考核的综合指标之一。税务执法人员须通过业务考试和综合业绩考核等方式来获取级别。此种能及管理方式实为一种激励竞争机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通过努力工作和涉猎税收法律知识,达到理想的执法资格级别,从而晋升到较高的职位。相反,如若工作不认真努力,不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出现错误执法的人员,可能会被降低级别,进而可能带来的是降级减薪。这样,动力与压力并存,可最大程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责任意识,在法律学习当中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一股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第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通过制度的约束,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追究错误执法行为。从以下四方面监督税务人员执法状况,对存在执法错误的人员予以在经济、纪律、行政上的处理,必要时,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合理设定执法岗位,采取“一权多岗”的设置,使一个权力达到“分权制约”的效果,实现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体系。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都应该根据案件数量、执法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标准化构建,科学设置岗位职责。

三是强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责任追究措施,通过扣发岗位津贴、降低执法资格能级、取消执法资格以及纪律行政处分等方式,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是科学监控和整体把握。对每个岗位及个人的工作情况,税务领导干部应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各执法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最大限度消除执法隐患,避免因执法错误造成的重大损失。

四、小结

第8篇

关键词 高等教育改革 政工工作 法律素质 提升的必要性

高校教育阶段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只有不断提高大学生个人素质、专业技能以及引导大学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才能促进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有更好发展能力。而在高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值得高校的重视。法律法规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其法律教育应该被融入到教学中,政工工作者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用科学、合法、有效的教育方式,进而加以引导与教育。

1提升高校思想政工工作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1满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社会文化发展脚步逐渐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势在必然,大众化的发展形式是高校改革的第一步,是提升社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关键。此时,高等教育的改革也使得一些矛盾与问题涌出,如:大众化的教育需要足够的师资团队,而师资力量的匮乏使之教育水平直线下降;招生群体面向社会,生源的生长环境差异性较大,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使之原有的课程体系、考核制度与生源所能接受的程度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实施缴费上学制度,使之原有的利益性质出现变化,利益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分歧等。众多矛盾与问题的发生给高校思想政工工作施压了一定的压力,但同时也是迎接挑战,迎接新机遇的开始。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完善人与利益之间关系的主要工具,在高校改革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思想政工工作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此为准绳,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与教育工作。而在政工工作中,更要以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为基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在保护自己法律权益的同时,也使大学生的法律利益得到保障。

1.2是尊重W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大中学生成为直接受教人。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已经拥有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申诉权等多种维护自我利益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是需要高校给予尊重与维护的责任。而由于很多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没有学会正确的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甚至受到外界因素的各种诱惑与影响,在行为、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偏激的想法,以至于行为脱离法律底线,这对大学生的未来发展无疑是种严重的影响。在高校政工工作中应该意识到法律权益对大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重要性,是人生发展方向的助推力。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从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开始,让大学生知道,相互尊重的重要性,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而这些认知都需要政工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用法律的规则去引导学生的行为与思想。

1.3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公信力的需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中,政工工作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出现,是趋势大学生附有思想观、价值观、观的引领者。而作为一名思想政治的教育者,自身的公信力成为带动大学生信服与尊重的关键。政工工作者展开教育工作的同时,应该从加强自身教育水平以及专业素质做起,更应该注重法律素质方面的提升,综合能力强的政工工作者才能够在高校改革过程中以适应法制社会发展来适应高效发展。特别是在新时期发展中,网络信息已经深入到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中,新的事物给大学生的判断力带来新的挑战,正确的判断能力是保证大学生不被恶劣事物诱惑所误导的必备基本能力。这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变得尤为重要,政工工作者在尊重大学生的思想与人格的同时,还更应该正确引导大学生利用法律途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自身行为,包括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都应将法律法规视为行为的基本原则,能够学会尊重法律、理解法律、维护法律、应用法律。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工作中的法律特征

2.1行为上的规范

在法律法规的影响下,能够正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与道德。高校政工工作者作为教书育人的载体,作为引导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思想观的教育者,处于法律与教育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法律教育的影响力。

2.2本质上的强制性

法律对组织和个人具有最强的约束力。思政工作者既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教育活动,那么在本质上讲必然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思政工作者始终保持对自己的强制约束,以追求自身工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大学生的人生指导者和法制辅导员,通过各种针对性较强的有效举措,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活动的能力。

2.3价值上的利导性

思政工作者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在教育的开始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价值归属感。权利和义务的双向利导机制无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并调节他们的活动。思政工作者只有承认其利益的存在,才不会侵犯大学生的自我决定权,也才有可能把大学生的个体智慧转化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变为调整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动力。

3结语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还为法治社会的发展打造更多尊法、懂法的青年群体。提高政工工作者法律素质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增强政工工作者的法制意识,强化政工工作者法治理念、培育政工工作者法治思维、注重法理研究,促使政工工作者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依法管理的良师、法制教育的创新者、成果转化的促进者。

第9篇

先从大学生道德修养的现状方面谈起,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现状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人是思维活跃、目光远大、乐于助人,廉洁自爱的,他们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楚的认识,努力地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大学生。

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例如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当中,就有72.5%的大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经常让座位给老,弱,病,残人士;在大学里,课桌文化,墙壁文化一直都十分盛行,而有73.8%的大学生对乱图乱画的现象表示否定,等等。从一定程度上看,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还是比较高的。

然而,在今天这个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有部分当代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却偏离了主流的发展方向,与主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学习上,缺乏学习热情,上课经常迟到早退,课堂上不专心听课,睡觉,敷衍完成学习任务,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这对任课老师极不尊重,不识尊师重道之礼。第二,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有部分大学生在公共场所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公共财产,在互联网上一些不雅信息,在公众场合行为举止不得体,特别是一些大学生情侣,他们毫无顾忌地在大街小巷里亲热,一幅幅异常令人肉麻的画面真是不堪入目,以上种种行为,都直接破坏了大学生的形象。因为在公众的眼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是与其所受的文化教育层次成正比的。那些在公众面前表现得道德如此低下的大学生,真的让所有的大学生蒙羞啊!第三,勤俭节约意识淡化。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社会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今天,有些大学生的生活便开始奢侈了,他们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穿名牌衣服,买高档手机,根本就把他们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私人取款机。第四,缺乏应有的诚信。有的大学生在考试时作弊,例如,传纸条、发短信等,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就算是拖欠助学贷款等违反国家法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了。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大学普遍实行扩招,这导致大学生人数与日俱增的同时,大学教育的问题也开始凸现,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有81.3%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那为什么绝大多数受调查的学生都持这种观点呢?我想这无非是与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有关。可能因为在受访者的身边或周围经常出现一些能够直接体现大学生道德素质低下的现象,他们已经看烦了,所以他们会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这样讲起来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是造成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有45%的大学生认为社会上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同了,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有13.8%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盲目扩招,林子大了就什么鸟都有了,关于这个主要原因,我是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的,也就是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而大学虽盲目扩招,但飞进林子里的不一定以劣鸟居多啊!

在如今这个充满激烈竞争、弱肉强食的社会里,部分大学生已经看透了社会竞争的残酷性,一旦出现了有利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去办妥事情,从而获取相关利益。他们只顾着自己的感受与享乐,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自然也就变了。

大学生是促使国家未来能够繁荣发展的生力军,面对着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去改善它呢?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呢?

第一,以人为本,推崇仁爱原则。

要使大学生明确道德风尚的内涵,就要他们深刻理解以人为本,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直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孔子曾强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人为本是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人处理人我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是不应该以自我为中心的,这样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损害。理解人、尊重人才是可贵的。

第二,怀有感恩的心。

作为一个学子,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谢每一个曾经施恩于自己的人,学会知恩图报。父母饱尝艰辛把我们拉扯长大,我们应该记住父母的恩情,发奋学习,好好孝顺父母,但是感恩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父母,我们可以感谢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帮助过我们的人。有了这颗善心的支撑,才能在走向社会后处处散播爱的种子,才能回报社会和他人,从而形成高尚的人格,完善我们的道德品质。当代大学生是不能缺少感恩意识的,否则,往往会使他们存在着人格缺陷,而马加爵残害杀死四名同学就是例证。

第三,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

当代大学生应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从而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自己能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推进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对荣辱观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让大学生知道做什么事是光荣的和做什么事是耻辱的,通过自身不断地反省、批判与激励,使荣辱观逐渐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从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培养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素质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

在这次调查中,有很多的被调查者例如被问到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你会怎么做?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等关乎自身切实利益的问题时,他们都会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但是当被问到当你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你会怎么做等不与自己利益形成直接冲突的问题时,虽然有42.5%的被调查者会立刻告诉被偷者,但是却有22..5%的人会选择明哲保身,视而不见,选择后者的比例虽然不高,但这就表明了当某些大学生遇到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时,他们那种维护别人权益的主动性不会太高,因此,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注意。

面对着这些问题,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呢?对于大学生来说,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持愉快的心境。要做到心理健康就要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有了良好的人格品质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式,而不去超越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阅读优秀文学作品,观看优秀影视剧等,去培养良好的人品。我们要学会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四周发生的一切现象,提高自身的抗挫折能力,促进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

2、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应自觉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努力掌握法律知识,适当地参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辩论会等活动,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善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就好像在本次调查中,有77.5%的大学生都肯定了以上这个观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可以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大学生在自己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促使人们多一点了解、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法律素质教育;法律教育;高校教育

近几年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素质教育水平成为衡量教育改革的标尺之一。高校法律教育也逐渐实现了的法律素质教育改革优化,为法律教育的完善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成为了国家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以国家市场化发展为基调,在法律素质教育的视角下实现高校法律教育优化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法律效应环境的优化,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与发展。

一、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近几年随着我国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逐渐普遍,在其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中发现具有优化教学环境,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的价值和意义[1]。优化教学环境主要是指高校法律教育在其教学的过程中实施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从教学内容上优化课堂教学环境,为学生建立符合道德素养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环境。教学环境的优化能够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学习兴趣,从而保障法律学习的高效性和素质性,进一步为高校法律教育环境的优化做出贡献。改进教学方式主要是指高校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坚持以法律素质教育为根本,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协调教学计划,能够实现教学方式多样化的改进。高校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受到法律教育内容的影响,学生认为法律教育较为枯燥,且教师以知识点讲解灌输的方式实施教育[2]。在法律素质教育的基础上能够利用素质教育的多样性实现教学方法多样性改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提升教学质量主要是指高校法律教育中能加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从素质和专业两方面综合提升教学质量。传统的专业教学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增加法律素质教育就增加了评价指标,对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进行了全面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要求教学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也必须以提升学生综合水平和能力为教学主要任务。因此,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具有提升教学质量的价值和意义[3]。

二、法律素质教育视角下高校法律教育改革优化

1、融入法律情感教育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教育关键点,其与一般情感之间存在差异性,是对法律的认同反对、热爱冷漠、信仰敌对等情感。未来在优化法律素质教育视角下高校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明确法律情感培养思路,将法律情感教育贯穿到整个教学中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优化[4]。首先,在法律情感培养思路确定的过程中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心理和行为倾向的培养。态度决定了结果。在具体法律情感融入思路构建中的关键点在于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认识到法律的理性、专业性、安全等精神,激发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热爱感。其次,在法律情感贯穿整个教学策略中以情感熏陶为主,利用教学内容和理论知识点的处理,实现法律教育的理论融入和实践融入,从而优化高校法律教育。

2、融入个性教育

个性教育的融入主要是从个人素质教育入手,化一性的将法律公共基础教育渗透到日常高校法律教学中使用统一的教学标准和教学形式塑造个性化法律素质教育。在教学的过程设定以学生个性素质全面和谐发展为基调的教学模式,引入个性平等、博爱教学思维,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掘学生的个性潜能和优势,从而更加自然的优化学生的教学方式。其次,在融入个性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将历史和传统局限性教学打破,创建于学生个性步调相一致的教学方法,将法律教育与学生的基础教育相结合,在现有法律教育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个性素质观念和意识,以优化法律素质教育视角下高校法律教育整体水平。

3、优化教学方式

素质教育的融入不仅是在思想和理念上对其进行融入,还应该在其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融入和强化法律素质教育,以促进我国高校法律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首先,建立案例法律教学,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真实的法律案例,学习法律技巧和运用步骤。案例教学法包含“教”和“学”两个部分,在“教”的部分中要求教学为学生准备相关的教学案例,为学生提供教学保障。在“学”的部分中要求教学配合学生的学习思维和内容,激发学生将案例与教材内容相结合,从而实现素质教育的基础教学方式改进。其次,构建法律情景教育。利用情景教育模式将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律基础教育相融合,创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情景式法律教学模式,从而在教学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和能力,以实现高校法律教育质量的提升。最后,创建诊所式法律教学方式。将高校法律教学与医院诊所问诊的模式相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责任心,在加强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提升整体教育水平,为我国法律教育水平的改革和完善奠定基础。

三、总结

高校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机构,其对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提升具有重要的责任。大学生是社会的主力团体,担负着未来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法制社会的健全发展。通过本文的分析得出,当前我国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具有优化教学环境、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的价值和意义。未来在我国高校法律教育优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融入法律情感教育、融入个性教育、优化教学方式的方式为我国教育改革和优化提供保障。

作者:夏欣 单位: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卢平.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内容研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01(02):50.

[2]喻靖文.论道德法律化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德化困境[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1(03):100-103.

第11篇

我国的法学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到2001年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设立法律专业的系(院)有391个。法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约为21万人,法学硕士点201个,授予法学硕士学位6500余人;法学博士点共38个,授予法学博士学位33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数万计的法律专业人才,政法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对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仍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并非法律职业教育。因此,长期以来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造成了如下两种现象:一是大批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行政官员,立法人员等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没有接受专门的、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不具有较宽厚的法学理论和国际法知识。据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受过法律本科教育的律师仅占20%,法官5%,受过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法官仅占0.25%,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和法律工作者专业素质。二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一些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却又进不去政法机关,当不了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呈现了就业困难的现象。

2.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待提高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大发展,使法学专业成为全国最热的专业之一。一些大学、学院在一无师资,二无图书资料的情况下,就举办法学专业,开始招生。这种一块牌子高悬,三、五个人主事的所谓法学院系或专业不在少数,特别是那些理工科院校办的法学专业质量更令人担忧,一些办学历史比较长的法学院校在这种形势下也盲目扩大招生,造成师生比率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恶劣,学校的办学质量明显滑坡,使法学教育的规模和质量矛盾日益突出。

3.法学教育改革对策

法学本科是法律专业的基础,也是高等法学院校工作的重心。高等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这种高素质体现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

3.1要有较好的基础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思想;应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应该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3.2要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法律专业素质是指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它与法律职业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法律要求法律从业人具备较宽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去分析、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

3.2要有较强的实践素质。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这种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能力、掌握和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等。如果法学本科生不注重能力的培养,不具有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难以胜任法律工作需要的。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细致,人们工作的岗位多变,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用能力。

第12篇

作者:姜林丽 单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煤矿专业高职生对于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规章制度知之甚少,对煤矿法的认知水平较低,尤其对煤矿企业条令条例的名称、内容、性质尚无全面认识。煤矿专业高职生对自身法律意识培养表现出极强的可塑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受教学课时、大班教学等因素制约,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即使下矿实训、实习期间也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相关实践活动(针对煤矿专业相关的法学诊所、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处于空白状态,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基本沦为空谈,极大限制了他们对煤矿安全知识或相关法律内容的学习。但调查中,他们也对相关法律知识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而为开展相关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可能性。

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1.从学校角度而言,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能够增强学校整体的“软实力”建设,有利于高校人文精神的塑造;从社会角度而论,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他们作为未来煤矿企业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是煤矿企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在一方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必将对整个社会依法治国战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有助于煤矿专业高职生个人素养的提升。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引导煤矿专业高职生认识社会,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在他们掌握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树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内心信念;帮助他们树立“平等、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权利观念。同时,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健康人格的标志。理性自由是健全人格的标准,而理性自由恰好通过法律素质得以表现。[2]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帮助煤矿主体高职生具备法律践行能力,催化他们的他律意识,意识到自身行为所可能担当的煤矿生产或安全责任,成为具备健康、健全人格的“煤矿人”。3.有利于保障煤矿专业高职生未来事业的成功。现代煤矿企业在用人制度上更加注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业务技能素质、身心体能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是构成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和核心内容。如果一个毕业生法律意识不健全,必将会导致其无法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最终演变为行为失范。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法律意识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煤矿专业高职生只有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就业后才能具有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等,为日后在煤矿企业成长、成才、成功培养牢靠的精神基础。

培养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方法途径

1.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教育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地制定长远的教育规划,需要营造浓厚的教育环境,需要“四位一体”共同打造。只有这样,才能构筑起一个完善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才能为煤矿企业输送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煤矿职工。2.创新法律意识培养理念,注重综合素质培养。法律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是将煤矿专业高职生由学习法律知识内化为固有的法律信仰,并达到履行法律义务、享受法律权利、捍卫法律尊严之目的。首先作为理工科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必须具备开放的教育理念,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发挥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煤矿法律法规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帮助煤矿高职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对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渗透在对其进行行为规范的培养之中,从教育他们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习惯做起,逐步提升他们法律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并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进行培养,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3.整合教育资源,谋求多种教育渠道。首先,针对课程课时量有限的现状,可以增设选修课程,专门针对煤矿专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传授,这对于提升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必将产生良好效果。其次,应将德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班会、实习、实训过程中将法制教育和培养吃苦耐劳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这些对于培养大学生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精神,巩固落实法制教育的成果,切实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直至预防犯罪都是大有裨益的。再次,要延伸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触手。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如通过举办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煤矿法律法规;还可以邀请生产一线的煤矿技术专家来学校为煤矿高职生做专题讲座,通过成立煤矿法学社团研究会等,扩大煤矿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4.提高教师素质,拓宽法律教育方法。为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学校应多组织教师自学、进修煤矿专业法律知识,并在日常教学中督查其法律专业素质状况。另外“,以学生为主体”是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和主导。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教师还应多立足于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课题讨论、案例分析,解决他们关注的就业及就业后的实际问题,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升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煤矿高职生法律素养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