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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5 09:56: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1篇

施工合同管理是高校修缮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法律风险都有积极意义。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析了高校在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关键词]

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随着始于上世纪末的高校扩招态势逐年消退,我国高校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校的修缮工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在逐年增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建设工程设计已不能满足需要,需对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某些功能进行提升;二是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因年数已久或建造时质量不过关出现破损需要整修。数量众多的修缮工程,对于高校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高校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至少应该实现三个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为了实现这三个目标,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厘清及内容简介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厘清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给出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修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与修缮工程合同有关的问题,自然应根据上述建设工程的条款进行规范。与新建工程不同,实践中多数修缮工程一般不需要进行勘察工作,设计工作也仅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工程中才涉及到,因此,狭义的修缮工程合同指的是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上述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我们可以给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是修缮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的以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规定,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新建工程而言,修缮工程往往规模和造价都较小,难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很多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被简化甚至省略,新建工程所必须的立项、规划、设计、概预算、招标、合同签订及保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程序,很难在修缮工程中得到全面执行。笔者总结自身从事的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实践,并曾与多所高校同行进行过交流,发现各高校对作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重要一环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尤其不到位,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实践中高校基本都没有制定专门的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甚至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问题只能参照学校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而由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体的问题往往难以在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中找到解决方案,由此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困惑。例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工程变更问题,从理论上讲,甲乙双方应该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遵循,这些步骤往往被省略掉,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施工进行结算,通行的做法是以签证的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确定下来,而签证又因程序上的简单性会引起结算人员的合理怀疑,由此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合同缔结阶段存在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规范,可能引起合同无效或被撤销。[1]一些合同的发包方不是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而是学校的基建、后勤等内设部门的公章;乙方也经常不是真正的施工人,而是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转包人,真正的施工人有时甚至不具备承揽特定工程所需的资质;甲乙双方的代表也往往不是各自法定代表人,而是部门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并没有获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一旦出现纠纷,在合同效力方面就会产生争议。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容易在发包方内部或承包方与分包方、转包方之间产生扯皮,影响工程管理或结算。出于各种原因,一些应招标的工程未经招标直接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一些工程先开工后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在竣工结算时补签合同;一些零星修缮工程,学校往往交由固定的施工方进行施工,为图省事只与施工方签订一个笼统的总施工合同,只约定一些共性问题,如定额的选用、人工工日单价等,而不是逐个工程签订,导致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由于没有事先约定而产生争议;还有一些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有关内控制度,如不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违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2]等等,容易导致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整甚至错误,可能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有的合同对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约定不明,对特殊情况引起的工期变动未作约定,对工程变更情形、定额适用、违约责任等约定模糊,这些情况都可能引致双方的争议。笔者曾接触过一个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因合同签订人员对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取费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竣工结算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因为甲方很难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形,无法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最后只能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导致不必要损失的产生。4.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由于高校对修缮工程重视程度不够,加上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一些问题常常疏于管理,造成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或者工程质量不达标。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工程变更、签证不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尤其是不经过审计人员的现场跟踪审计,导致一些不必要变更甚至虚假签证的产生,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虚高。另外,在工程材料的选用上,甲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也常常未能促成乙方采用合适工程且性价比高的材料,或者在采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经常会在数量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3]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浪费。

三、破解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难题对策

为了避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善给高校带来的损失(包括现实的损失或潜在的风险),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以供高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参考。

(一)制度设计方面首先,高校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内控制度要求,专门制定出科学、可行的《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或者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中专设一章,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问题,包括合同的签订负责部门、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合同变更及解除等问题做出详尽规定。其次,高校应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拟定、签字、盖章、审查、监督、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有相应的人员各司其职,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的有关规定,在这些岗位之间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确保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在各环节都得到适当的管理,从而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并最终实现修缮工程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

(二)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影响到建设工程资金效益的发挥,而工程质量的优劣又是师生员工对学校后勤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高校应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提升工程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很多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会产生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点都应该成为下一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的借鉴,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修缮工程管理水平。

(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有关合同经手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包括合同法及建筑法等规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学校内部审批、备案等程序。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4]在这些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经手人员都应该在确信前面环节已正确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自己的工作。尤其应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建筑、法律、财税等专业问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再确定,以将各种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相关制度应该规定,任何合同经手人员因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而导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因、等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必须是适格合同主体,学校代表应当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而在施工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应当对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笔者工作经验,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主体不适格给施工合同带来的不确定性,合同中应写明一条“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四)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在修缮工程施工阶段,学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该督促施工方认真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对修缮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时,也应坚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对于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做法,应提示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后如果任务确属必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做法,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与施工方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如果不是必须的变更,则有权要求施工方改正,否则对变更部分可以不予审计,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向施工方索赔。

参考文献

[1]邱洪胜.高校修缮工程审计难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4(9):97-98.

[2]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财会[2012]21号,2012,11.

[3]刘鲁明.建设工程中甲供材料数量发生争议解决方法探讨[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6(1):16-19.

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concluded, change, transfer, performance, termination behavior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eview,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a series of function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ll the activitie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re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s the center to carry out the.

Key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把好五道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是建设项目投标和中标项目合同谈判,这阶段的合同管理一般在企业总部。 此阶段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部门多,需要协调工作多,企业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在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是把好五道关。

1.1严把招标信息审查关

目前 ,整个建筑市场是 “僧多粥少 ”的局面,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部分不良发包方任意虚假招标信息,欺骗施工企业。 因此企业市场开发部门应在收集市场招标信息基础上对发包方或总承包商的发包资格、信用情况、工程的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以及自身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决定是否购买标书。

1.2严把标书评审关

购买标书后,企业应组织市场开发、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预算管理等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标书评审主要对招标要求、合同条件、工程范围等标书内容进行专业审查,标书评审应当做出是否投标的结论,需要投标的还应制订出标书制作方案。 对标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请求发包方澄清。 标书评审的目的是避免出现不响应标书的情况,提高中标率。

1.3严把合同评审关

项目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草稿进行合同评审,正确分析合同中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条款,在合同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 合同评审的基本要求就是合法、准确、全面。 合同评审应当着重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条款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避免出现文字上的表述错误。

1.4严把合同签订关

合同经相关部门会签并被企业领导批准后签字盖章。 合同盖章时应审查发包方签字人员的授权委托,防止出现越权和无权。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页数很多,双方的授权委托人应逐页小签或者加盖骑缝公章,以避免发生争议。

1.5严把合同交底关

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门应将全部合同资料移交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建帐登记。 合同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合同分发至项目工地、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等相关合同执行部门。 对于合同谈判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合同履行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向相关部门书面交底。

2、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作好的四项工作

合同履行的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 此阶段合同管理的中心由企业总部转移到了项目工地。 项目工地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展的。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2.1做好合同责任分解工作

为准确履行合同,项目工地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分解到各管理部门和具体施工单位。 每个单位都必须熟悉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领域的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二次甚至三次分解,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人员,使合同履行的过程具体化。

2.2依据合同制订各项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工程施工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进场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资金供应计划等计划的实施过程。 只要这些计划得到有效的落实,合同约定的目标就能实现。 但是传统的计划的编制往往与合同管理是脱节的,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合同签订后项目工地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尽的各项计划,确保施工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2.3做好合同签证和索赔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特别是在项目中标靠低价情况下, 工程签证和索赔对依法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履行中的签证和索赔,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 合同签证和索赔决不只是合同管理部门或经营管理部门的事,而是每一个职工的事。

2.4做好合同资料的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移交后,工程进入质保期。 合同管理也进入合同资料整理移交阶段。 在项目工地撤离后,必须将合同资料及时移交给专门负责工程保修部门,便于合同继续履行,让发包方对质保期工作满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为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在合同管理上,应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3.1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覆盖全企业合同管理网络从管理实践中看,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宜采用业务统一归口管理与项目块块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所谓“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就是对全企业的各项目工地的各类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监督等合同管理业务统一由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所谓“项目块块管理”就是项目工地按照职责的划分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管理,直至合同的终结关闭。 为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事务并负责对企业所属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同培训、监督和业务指导。 项目工地应根据项目大小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企业合同管理机构领导。

3.2制定统一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分散在各项目工地的特点更要求企业制订完善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基本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合同纠纷上报制度》等。 《合同管理办法》作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合同签订权限及职责的划分、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制度、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奖惩制度等。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较为分散,为避免发生越权或无权、擅自盖章等现象,必须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主要规定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办理、使用、收回等内容。 除项目经理采用按一定期限进行授权外,其余人员授权委托书办理一律采用专事专授形式,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越权、无权、表见情况的出现。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遗失处理等内容,合同专用章必须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确保公司合同专用章处于可控状态。 合同管理制度的统一实施,使合同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甚至个人,实现有章可循,将会有力地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3拟定企业自己的合同范本

国际上大型建筑施工集团公司, 都有自己配套齐全的各种合同范本, 这即可以作为签约的蓝本, 也可作为工作人员对外洽商合同的依据。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物资买卖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建立,对于提高合同质量具有明显作用。 虽然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处于弱势,同发包方谈判的筹码不多,但自己也决不能胸中无谱,拟定本企业的建设工作施工合同范本也是有必要的。

3.4加强企业合同有关人员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要求合同管理者要熟悉法律知识,也要求对施工、管理、财务等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与合同有关人员也要掌握必要的合同知识。 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大量问题都与内部工作人员重视合同不够,没有依法经营、依约管理有关。 因此,大力开展企业内部人员的合同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物资采购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合同培训力度,让他们了解基本的合同法知识,熟悉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准确使用企业的规范合同文本是非常必要的。

第4篇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微机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0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咩I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片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奋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匝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闰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礼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蚓缺陷的补允,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权益、弥补上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2.1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

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 转贴于

2.2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律文件和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确保签订合同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完成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

2.3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②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2.4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第6篇

论文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 法律 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 管理体制 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 合同法 制 教育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成本 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 经济 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 建筑 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 指导 ,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 市场 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 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 合同 管理 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 合同法 》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 ,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 经济 法 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 市场 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 投资 、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 预防 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 法律 、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 建筑 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 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

施工项目从准备建设阶段到项目完全竣工并且验收结束后的一切建设花销加起来就是工程造价。而把整个施工建设阶段的一切花销限定在预期的费用额度之内就是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对于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义非常重大。工程造价控制不应该局限于一方面,应该多角度出发。可以从科学的选择工程造价控制的对象,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入手。这里提到的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管理在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时运用的十分广泛。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就是说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甲方和乙方按照施工的一些相关注意事项依法签订有关双方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如果施工的甲方和乙方关于法律方面的素质较低,对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那么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使合同在编撰签署时一些重要方面的条款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时候也会发生意见不统一,一边独大的情况,比如很多的施工建筑单位制定的合同内容残缺,漏洞百出,甚至一些施工单位所拟定的合同本身的目的是非法的,但是用合法的形式来隐藏,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如今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大大小小的施工建筑单位林立,施工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招标成了现在选定施工单位的一个最常用的方法。这就使得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中标而使用不正当甚至是非法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拟定的合同甲方和乙方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绝大多数的施工合同都是由甲方业主拟定的,所以合同对乙方建筑单位的权力又规定的比较多,而对甲方的规定较少。

(三)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有许多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意识淡薄,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对合同的内容和监督管控也比较缺乏。不能很好的认识和控制合同中的风险。并且如今的监理企业也缺乏相关的合同管理职务,没有一个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规范管理合同。

(四)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20世纪70~80年代新建立的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在现在的建筑企业中占了一大部分。这些企业并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部门,更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制定合同内容时往往是直接借鉴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的合同,要不就是从网上东拼西凑,没有完全理解合同内容。使得合同内容并不合理也不完善,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规定了乙方的义务,然而对甲方的要求较少。没有划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和责任界限,违背合同时并不清楚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这样一来给事故发生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五)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浅薄也会造成合同管理混乱。一些施工企业当中,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浅薄,没有扎实的法律修养和管理功底,导致对合同管理的不到位。而且这些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这些合同管理人员也很难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质,无形之中使得合同管理工作风险增加。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施工预算不准确造成造价问题在工程项目进行建设时,如果建设的预算不够准确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在施工的一开始,施工单位的专门报价工作者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测量,然后再根据施工单位的建设图纸施工方案对该工程施工的费用进行预算。如果一些内部或者外部因素影响了报价人员的现场实地考察测量,没有很好的了解施工方案,那么对于施工费用的预估也会变得不够准确。还有一点就是,施工单位没有很好的观察施工场地附近的施工环境,施工场地附近的便利资源得不到利用也会增加施工预算的费用,使施工的造价控制管理出现问题。还有,施工人员没有很好的了解市场情况,使得购进施工原材料支出比较大,给项目上施工造价带来很大的影响。最后就是,施工人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就是直接生搬硬套价格信息,使施工项目的预估费用没有一个合理的基准,施工报价与现实费用相差甚远,给施工造价控制带来巨大负担。

(二)施工现场支出签证难以管理在建筑单位进行项目施工时,施工现场的情况不断变化,支出较多,所以要进行支出签证。但是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又很难。对支出进行签证管理,所以对施工造价控制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施工现场的工程费用要在施工当时进行现场报销,然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报销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给施工的支出签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工地的支出签证包含信息比较广泛,需要层层审批,这就使支出签证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签发,进一步延后支出签证的下发。

(三)施工成本管理核算不严格施工材料的成本和施工人员的成本管理是施工建设师造价控制管理工作的两大方面。管理施工材料的成本造价时,因为施工人员没有对购进的施工材料成本价格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在构建施工员材料的时候,原材料的效果达不到施工的要求,这样一来施工原材料的支出负担加大,给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在管理施工人员的成本时,要选择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工程管理人员,科学组合施工团队,优化项目施工人员资源配置,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计划,使项目工程建设能够有序开展。由此可见,只有严格管控施工成本,才能减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

控制与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是施工项目建设的凭据,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首先就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审批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进行严格审批,检查合同中是否出现了相违背的条款。在合同签署之后,要主动处理好合同后续的管理工作。要求双方要严格根据合同进行合作。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记录问题,然后立即做出相关处理方案把问题及时解决。现在各个省份拟定的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合同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标准,但是因为各施工单位拟定的合同种类复杂多样,该条例无法满足施工的需要,所以每个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出台一个适合自身的条例。

(二)加强合同意识,严密合同条款施工双方要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和合同管理观念。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界限。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严谨,涵盖范围全。在双方出现分歧的部分要及时进行协商,统一意见。防止在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辞。保证合同拟定后完美的执行,降低施工成本。

(三)管理人员专业化建筑单位要设立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班,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四)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根据大量的数据经验显示,在项目施工建设后,承包方都会要求赔偿,简单而言就是想要增加合同的价款。所以要科学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对索赔和反索赔投入精力进行研究。

(五)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政府召集专业知识强,有非常高的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就是常说的“代建制”,每个不同性质的行业都有各自专业的人员进行建设,吃政府投资的项目得到最专业的管理。运用代建制使合同管理的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免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六)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在合同拟定之后,施工单位的各部门应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周密的审批,全面了解投标文件。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批过后,一些不符合规定违法的条款应该及时进行删除或者改正,一些不全面不完善的条款。要进行商讨然后加以补充。防止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双方出现矛盾或者违约,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负担。

(七)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在各个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工作时,要把合同的责任明确分配到每一个合同责任人和合同执行的工作当中。在运用一些不太标准的合同文件或者是交底人员对合同的内容不了解时,合同交底工作就非常的考验双方的能力了。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引 言: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掌握既有利工程建设又合情合理地处理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切实地把握住工程的命脉,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都得到保证并创造出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1.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市场行为不规范,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的建设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对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我国水利工程项目供小于求,水利工程业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争取水利工程项目,无节制地迎合业主需要,最终签订不平等合同,导致在工程施工中纠纷不断。还有承包商为了中标而恶意串通其他承包商故意提高投标价格,导致业主承受经济损失。

此外,一些水利工程企业,虽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并没有对施工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或者有明确的制度没有被执行,项目组织内部职责不清,组织机构混乱。对合同不进行评审就直接签订,不履行应有的签订手续,对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混乱。这直接导致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以致合同双方需要重新商定,这便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2合同条款不规范,影响工程顺利实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针对性地拟定合同条款,尤其是每个项目中涉及到的专用条款。但是在实际合同拟定中,承包商往往会由于涉及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条款较多,而根据已有的合同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在征得业主的认可后就进行合同签订。这样有时会因为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认识不足,对工程项目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合同条款在履行时出现问题,尤其是在协议和专用条款中用词不当,需要合同双方重新协商,影响合同的履行程度和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2.3 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甚至的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进行缓慢,有时因为前期工作还没准备没好就急急忙忙开工,导致工程问题不断,项目工期也被迟迟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设备的型号与数量、交工时间等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与标书上的内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诺不能一一兑现,工程项目根本不能顺利施工。

2.4 违法转包等现象

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承包者不可以将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解体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第三人。同时也禁止承包者将其工程承包给一些没有建设资格的非法单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单位再将其工程进行分包。在我们的实际施工过程,非法转让承包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这就会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难,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出现一些债务上的纠纷,导致工期受到影响。

2.5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需要对工程施工掌握熟练、精通于合同管理、能够对工程进行全面把握的人来担任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而目前这样的专业人才很少。在施工企业中,为公司经营争取工程项目的人不懂工程施工的专业知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人不了解合同理论知识。

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各个行业也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许多条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扯皮和纠纷,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缜密的考虑,尽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降低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3.2 实施施工合同审查制,严格审查企业资质

确保施工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就必须实行施工合同审查制度,施工合同审查主要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查、信誉程度、经济状况,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通过合同审查确保招标公司合同履行的能力。

3.3 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使索赔规范化

合同法和我国法律都赋予了受损者索赔的权利,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一个再分配。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弥补损失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时常进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和搜集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进度,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修改、现场停工等事件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好索赔事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4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工程项目违法转包行为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所以必须进行严厉打击。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不法承包商的违法转包行为,严格审查分包商和施工队的资质,禁止非法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3.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但目前施工企业中这种人才欠缺,使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4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从而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建昌.浅谈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6(18).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4).

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中图分类号 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2-0189-01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为完成待建的水利工程,所以在合同中要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是甲方和乙方,可以说,甲乙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甲乙方要想签订工程的合同,都必须是独立的法人。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在合同的范围内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时,对甲方有一定的要求,其必须具备协调组织的能力;乙方必须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执照和认定的相关资质等级才能履行合同。

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实行的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其实,项目经理并不是施工合同签订人)。而执行施工合同的工程师是指监理机构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甲方驻工地的代表,他们具体的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而言:施工合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进行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而在市场经济中施工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建立较强的合同意识,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依据施工合同管理施工行为。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的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本行业的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各方进行领导、指挥、调节及控制,目的是保护施工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施工当中出现的纠纷,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施工合同能够按照正常的顺序实施。

施工合同管理,既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可将这些管理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侧重于宏观的管理,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则是具体的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体现在施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中。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阶段存着的问题。虽然现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市场相比较以前规范化程度提高,但因为甲乙方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导致在某些合同上,例如有的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利用现在是卖方市场的情况,在招标的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相对苛刻的条件,迫使投标人压低报价,给投标人增加成本,使投标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为了能够承包到工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企业的发展,大多数投标人即使面对相对苛刻的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不良的现象,部分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在暗地里互相串通,明的是联合投标,其实属于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这样导致一些规范的,实力强的企业由于正常施工需要的报价相对较高,结果不能中标。后果是施工现场混乱,层层分包,转包,工程的质量不能保证,项目不能按照计划正常完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

2)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包清工还是施工方包工包料,只要有一方应该提供的材料未能按时提供,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市场缺货,都会造成工程不能按照进度施工,延误工期,特别是对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工项目,由于在项目论证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在施工阶段施工缓慢,造成工程延误。

部分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材料,设备等都与合同的内容不同。在合同中签订的条款不能执行,对项目不能顺利的实施。另外一些防洪工程,由于工期非常短,时效性特别强,如果不能按时完工,会对当地的防汛救灾造成非常大的被动,导致出现很大的损失。

3)合同的条文内容不完备。虽然招投标法颁布了多年,但是在一些地方,工程的招投标仍然不够规范,有的工程,其招投标的形式相当的简单。甚至甲乙方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私下制定的合同。有时由于施工和管理的经验不足,合同的可预见性较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导致双方需要经常的进行协商,进行变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4)施工中存在违法的转包和分包。在合同法中严格禁止乙方其不得将承包的全部水利工程都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或将其分解后再以分包的形式将其转包给其他的施工队伍。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但在水利工程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仍然大量的存在层层转包或分包的现象,最终会导致合同很难履行,施工进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较差,而且经常会出现一些经济上的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给各方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烦。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1)合同的管理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近些年,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颁布了多部法律,规范了施工市场,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进行了具体的指导,水利工程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内容,比如质量,进度,成本,责任,风险等条文,应该进行明确具体的解释。

2)必须使用国家的示范合同文本。 “三制”改革后,经过近几年的实行,水利工程施工市场,已经有了国家的正式的示范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可以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在具体条款上出现歧义,增强了合同的严密性,因此必须推广使用。

3)严格审查招标阶段企业的资质。在工程招标时,要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状况、设备条件、以前的工程施工经验等,目的都是保证施工企业能够完成任务。

4)对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方面的培训。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合同的管理必须选派专业的人员,因为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大型工程,工期长,造价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由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强,懂经济、管理,爱岗敬业的人员负责。一般要对相关工程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在施工合同的履行当中,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

5)规范的监理是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联系施工合同各方的纽带是监理,所以说监理在合同的执行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水平的监理能够在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较好的预见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给施工中的各方创造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目的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5结束语

近些年,虽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合同的各方都能基本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得到比以前更大的重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ir own work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specific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而又繁杂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3、3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合同造价条款有失公平。因缺乏相应的造价专业人员,对于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往往仅由承包方起草,这样通常会引起双方权益的不对等。例如,某工程合同中约定:“若工程发生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费率优惠10%,减少部分按原投标价结算”。该条款的本意即是增加部分按高价,减少部分按低价,很明显的不平等条约。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实施的全过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多”的特点。

2.1 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贯穿在整个施工期内。

2.2 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3.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 合同主体不当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

(3)合同文宇不严谨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单位草拟的文本为基础,因为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语条款和格式大多对本单位有利,也较熟悉,谈判起来就方便一些,用别的单位文本,往往比较生疏,改动量较大,有时有的单位故意将文本写得很长,其中设黄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会签订不利合同。所以说,合同一定要严谨,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承包商的义务、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责任等。

(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从合同如无水之鱼。

(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业主和承包商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承包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 改进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业规模,维持建筑市场供求相对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避免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任务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选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也逐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许多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FIDIC条款,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使得业主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能够从业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报建,不许组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形成不垫资、带资施工的局面,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4.4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在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上,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程,对风险的预测及有效控制与转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同时,要在合同中引入担保制度。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4.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就是针对合同履约不全面或违反合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当前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种意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其次,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