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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5 0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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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多媒体信息技术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运用越来越普遍,会计档案电算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二、会计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国家档案局与财政部于2016年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必须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了会计档案管理的意义,同时具体规定了需要归档入库的档案材料必须定期移交到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相关机构,统一进行集中化管理。

再者,由于事业单位内部的在财务及内部管理上的需求,事业单位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据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共有约126万个事业单位,超过3000万的单位职工,每年国家财政部门需要极大一笔资金来支付事业单位职工的薪资需求,而会计档案管理能够准确地记录管理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人员编制提供科学可行的依据,财政部门在行政管理方面对会计档案管理也具有较大的需求。

同时科学合理的会计档案管理也能准确记录事业单位职工的收支情况,为打造清正廉洁型的事业单位,树立廉政工作形象提供大力支持,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能让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变得更加合理,有理有据,防止公费挪用的情况的发生,也能提高审查部门的工作展开的效率。

三、会计档案管理发展趋势

(一)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必将走上数字化的道路,逐渐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会计管理,网络化管理与智能化管理,事业单位在今后的会计档案管理或者说现在已经逐渐不再局限与传统的档案袋纸质管理上,计算机的不断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档案资料的储存介质,扩大了档案资料存储的范围。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时也必将以网络管理为核心,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在不久的将来甚至出现网络智能化的档案数据管理,节省了人力,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

(二)财务软件从单纯的核算转型为管理

目前来说,我国的财务软件大多数仍然局限在单纯的数据核算层面上,但由于市场的不断发展,单纯的核算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财务软件也必定会不断进步,不再仅仅停留在财务核算方面,还会在财务核算上进一步涉及规划,决策,统一整合数据进行效益的评估,建立完善的电算化档案管理体系,从之前单纯的财务核算向综合管理方向发展。全面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数字信息化管理。

(三)会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事业单位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传统事业单位已经渐渐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会计档案信息化管理旨在会计信息数据的利用,单纯的会计核算逐步转变为现代管理型会计管理,将会计档案信息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已经成了事业单位发展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于2014年10月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包含了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建立的具体措施,进而推动管理型会计在事业单位的最大化运用。回顾从2000年开始的预算管理以及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发展?v史,再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始走向多维度,全面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然后在2013年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多变与不断转型的大背景之下,会计管理中成本核算软件、预算管理软件与管理会计报告分析应用软件等会计管理软件的工具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中的具体应用,统一标示着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在会计管理领域的集中应用,再者为了最先限度的去满足事业单位对于会计信息资源的全面挖掘与高度聚合,会计档案管理必须发挥出会计档案作为信息源的应有作用与职能,最后统一将所整理出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再次进行分析处理,便于各大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流通,促进会计信息的相互联系,避免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会计信息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如何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一)重视会计档案管理,提高思想觉悟

事业单位想要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必须首先从思想层面做起,认识到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能仅仅将会计档案管理视为账务记录,要将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当作自身的责任,做到对单位负责,对国家负责,严格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谨慎处理会计档案相关细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分类存储,并要及时清查,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的缺失与泄漏。单位高层领导也要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大力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需要一套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事业单位务必要根据相关法律,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将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归档的要求与范围,档案保存的具体要求做出明确规划,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同时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职工的绩效考核,对档案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指正,端正管理人员工作态度,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素养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管理人员不仅仅在业务素养上,还在职业道德与思想上具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会计人员作为会计档案的直接负责方,其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到档案卷宗的质量。会计档案管理逐步转向数字信息化,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的范围。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新型技术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技能,让会计管理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出一批复合型全面的财会人才,最大化发挥出会计档案的作用。

(四)会计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

为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事业单位必须充分了解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贯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机制,规范化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控。细化会计档案卷宗具体管理细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2篇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xx]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xx年1月11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

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

第十四条 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根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统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交由总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因组织形式转制而注销,并新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转制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由新设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终止或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时将审计档案的处置和管理情况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协议复印件。

第四章

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

经鉴定后,确需继续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

第二十五条 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用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转所执业的,离所前应当办理完结审计业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属于原所的审计业务资料带至新所。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损毁、篡改、伪造审计档案,禁止任何个人将审计档案据为己有或委托个人私存审计档案。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违反国家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3篇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会计核算中心不具有保管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权利。会计核算中心不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不具有保管会计档案的权利;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会计业务考试招用的,没有专业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办公场所大多是租用或主管部门分配的,没有专门的档案室。

其二,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中心一般都实行会计电算化,每年都形成大量的磁盘、光盘等磁介档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成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5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对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会计档案怎样科学、安全的保存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人员将会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类、加工、核算出来的产成品的技术成果,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因此会计档案的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还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此外,各单位普遍轻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等情况的出现。

其四,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监管。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制度改革的新形式,其业务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纳入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注重会计业务质量,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重视不够,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监督。

其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不健全必然导致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而是由各分管会计管理自己的会计档案,造成会计核算中心内部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不一致,没有做到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自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五项原则,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核算中心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各单位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核算单位的档案机构或会计机构移交。

其次,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练程度,决定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核算中心应对中心人员和报账会计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和操作的培训,从原始单据的折叠、粘贴、装订、档案封面的填写、会计资料的分类等基础性工作学起,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再次,应加强会计档案的监管。业务主管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共同制定出会计制度改革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最后,应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会计核算中心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制定出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完整性。在向各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第4篇

关键词: 会计档案管理; 特点;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4-0063-01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整体性。每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之间是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保持会计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是整理好会计档案的基础。

2.稳定性。会计档案虽然形式范围广、内容和种类繁多,但它的基本成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具有稳定不变性的。

3.规律性。每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在反应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时,从业务发生到结束,都是连续不断的记录,具有相互牵制、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规律性。

4.专业性。会计档案是通过会计核算的方法形成的,而这种方法是会计特有的专门手段。通过这种专门手段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与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紧密相关的,其内容是直接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各项经济业务收支情况,表现出会计档案的专业性。

二、会计档案管理分类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归档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账簿装订前的工作。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和排序整理好的账页顺序装订。

2.活页账簿装订要求。将账页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账夹,并加具封底封面;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装订账页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簿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或经办人签章。

3.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要一年一编,编号顺序是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旧账装订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

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还应做好以下几条

1.准确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专用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后必须按月先后顺序放入会计专用档案盒中,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结束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

2.及时归档。会计档案是一种社会资源,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必须按规定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拒绝移交归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由会计机构暂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确需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严格保管制度,确保安全。保管好会计档案是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用的基础,各级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应重视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按规定要求选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管理人员和保管人员;配置适当规模的档案库、档案架和其他必要的档案设施;配备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实施安全措施,实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还要做防磁、防鼠咬等工作,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真正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安全保密。

4.严格查阅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是历史纪录的原始材料,在数量上一般都是单份,且很多内容有一定的机密性,这决定了档案提供利用时,应采取在档案室内查阅的方式。

5.严格档案销毁制度。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参加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档案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出具财务档案质量评估,就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出具意见书。

五、充分认识会计档案在单位日常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是记录过去的各单位经济活动,它以所有的原始数据为各单位提供可靠的信息,为各单位制定详细财务规划、计划、调查取证以及进行财务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它必须引起各级部门及单位的高度重视,为搞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要明确专人管理,对会计档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艾文国.会计电算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5篇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1基本任务

×××1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

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

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2归档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

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2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案外,还应将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移交局档案馆保管。

×××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标准:《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

××3归档要求和时间

×××1本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局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做到卷内无装订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局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

第二年由局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向局档案馆移交。

×××3编制会计档案移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等

内容。

×××会计档案人员接收会计档案时,须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人员应会同局财务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保管期限。

×××2根据计算机档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名称、案卷号的

顺序,逐卷、逐个字段地输入微机。

×××3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装盒,填写好装具脊背和盒面各栏项目的内容后,按“年度—

—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排架。

××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

25年4类。

×××2全局职工工资表、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销毁清册等,定为永久保管。

×××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保管期限定为25年。

×××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

助帐、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其保管期限为15年。

×××5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卡片、月、度会计报表其

保管期限定为5年。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为3年。

×××本规定确保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局档案馆会同局财务部提出段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

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局分管领导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人员和局财务部派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须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

销毁,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需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的利用

×××1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含会计凭证目录、会计帐簿目录、会计报表目录等)检

索工具,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为全局经济工作服务。

×××2归档保存在会计档案只供本局财务人员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局分

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本局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境。

××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库房须按国家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即: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

,湿度控制在×××~×××之间。

×××2库房内每层密集架中须定期投放防虫药片(盒),以防治害虫对库存档案的侵蚀

5检查与考核

第6篇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完整记录及核算依据,是农村信用社成长发展历史和农村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着立档与保管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因而建立科学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夯实会计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会计档案的日常归档管理,轻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建设。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执行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374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没有建立一套适合各单位自身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没有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标准。许多农村信用社机构现存会计档案都已分类造册,但部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类档案仍无法编制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只有按年度分的档案流水号,而且没有统一规定的装订要求,外观上很不整齐。同时,实施会计电算化后产生的大量以电子文档、程序文件、备份文件等新的会计档案信息载体,目前还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多数应归档的会计数据文件散落于不同的经办人手中,造成了会计档案归档资料不完整。

2、重视有形会计资料归档,轻视无形会计档案管理。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日新月异,会计电算化逐步融入农村信用社各个业务领域,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操作。虽然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由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仍然按规定定期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书面资料,并纳入了会计档案管理之中,但是对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电子数据并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会计档案的管理范畴,由此造成此类会计档案的缺项,其后果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档案的正常使用及科学利用的效率,从而使会计电算化仅仅停留在代替手工记账、代替手工编制会计报表等简单而单一的功能阶段,未能发挥其更为强大的其他功能。以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为例,每个网点每年跟储蓄有关的业务凭证、账簿,少则上百本多则几千本,一旦需查询相关数据,其过程和耗费的精力可想而知,而如果将相关电子数据一并归档,当然其中包括其适用的程序、软件,查询起来定然会非常迅速、方便,但就目前现状来看,这方面的工作确实做得不够。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尤其是多级法人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开发利用的会计软件五花八门,数据间的不兼容性使得各级机构对淘汰或更新了的应用程序和软件疏于管理,如不能及时将备份数据归档和保留形成会计文件数据的背景信息,势必导致旧系统中形成文件在新系统中不能读取,将造成大量数据资源的浪费,给今后的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

3、重视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轻视下属机构会计档案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多数农村信用社机构会计档案是由会计部门兼管,部分会计机构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及时、按期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至使下属机构会计档案不能及时催收、归档到位,即使下级机构上交会计档案,所移交的会计档案也未得到与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同等待遇”,往往维持原状“束之高阁”,这显然不利于单位对所有会计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管理。

4、重视会计数据的交接,忽视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的移交本应是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和网点合并等业务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并未引起重视。一方面,部分网点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交接时,往往只办业务数据的交接,而对会计档案要么未办交接,要么象征性的以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移交清单签字了事;另一方面,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网点合并的会计档案移交手续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所移交的会计档案管理混乱,不仅查找起来非常困难,甚至有些单位还有会计档案遗失而无从追责。

5、重视对会计档案的收集、存放管理,忽视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的鉴定、及时的销毁工作。会计档案管理既包括全面、完整的收集,科学的整理保管阶段,也包括后期的科学鉴定与及时销毁阶段。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有其不同的保管期限,必然需要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管必要的会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与销毁。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经济活动十分频繁,会计档案形成数量之多是其他门类的档案所不可比拟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未得到相关各方的充分重视,从而造成档案保管空间与档案管理人力等资源的浪费。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快制订科学规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有 章可依、职责分明。农村信用社财务部门要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统一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案操作规程除了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结合实际,制订出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并将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修改和使用的数据、程序资料通过磁介质收录保管,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

2、加强会计档案后续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完整、销毁有序。首先,对原有会计档案各级财务部门要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搜集补救一批、规范整改一批、集中销毁一批,保证现有会计档案完整、规范,使新增会计档案有科学管理的起点。其次,财务部门要抓好会计人员调动和网点撤并时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会计档案交接要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负责清点核对,会计档案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因原移交人员移交不清的会计档案,必须责令当事人回原单位查明原因,避免责任不清,人浮于事,造成会计档案的遗失。再次,要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并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对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管必要的会计档案及时组织销毁。

3、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多么先进的技术设备,都要靠人来执行和操作,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4、加大会计档案管理硬件投入,提高会计档案利用效率。存放会计档案的场所应具有防尘、防磁、防潮等必备的硬件条件,各级财务部门要及时为会计档案保管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设备和手段,特别是运用会计电子化建设生成的数据,建立会计档案网络信息,方便职工随时对会计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只有这样,会计档案利用工作才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7篇

[关键词]高校 财务 会计 档案 管理

根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会计基础规范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程度决定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

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专门为档案管理立法,足以说明档案工作在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财务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其记载反映的内容主要是与财务计划、经营、收支、管理有关的经济事务,是单位经济活动的主要历史载体。而高校财务档案就是高校建设、教学、科研过程中经济事务的主要载体。

高校财务会计档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各种审计财务检查工作的基础、是保持工作连续性的载体、是各种经济事务发生的证据。所以说加强对高校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

1、“三重、三轻”现象突出

(1)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档案。只注重纸质的凭证、账簿、报表的归档管理,而对电子档案的存储缺少必要介质的备份建档;对财务系统,包括财务辅助系统(含学生收费系统、工资核算系统、校园卡系统等)的软件环境的电子档案更是缺少必要的存储立档;对软件系统不断的升级和改造过程中的记录可以说是“交白卷”。

(2)重会计档案、轻文书档案。只重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料的管理,而对于文书档案,如上传下达的文件、某些基于账簿的独立性工作报告、平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文件,以及和外界订立的合同的管理则不系统、不规范,甚至出现丢失的情况。在具体工作中,财务人员容易简单地认为,账簿、凭证、报表是重要的档案,除此之外,其他文书档案不是财务档案的主要内容,在管理上不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大量的文书档案散落于各处,时间一长,往往会丢失。

(3)重立卷归档、轻日常管理。对立卷工作比较重视,而对平时的管理则比较松懈。尤其是档案借阅管理,缺少登记管理制度、缺少必要的逐级审批报告制度,对查阅者的身份、查阅的内容、查阅的时间没有限制,存在随意性,大大降低了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密,甚至直接造成财务机密的泄露。

2、”四不”现象严重

(1)时间不及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当年的档案却迟迟不能归卷建册,甚至要延迟到下一个会计年度才能完成。另外,在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时也同样存在时间延误的现象。为查阅方便,财务部门往往会将财务会计档案保留在本部门两年甚至三至五年以上。

(2)内容不完整。高校会计档案,在类上主要是指前面所述的电子档案、文书档案,在具体业务上主要是指校园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分析、纳税申报等财务档案。随着高校财务管理职能不断延伸,其业务范围也相应拓展,除了基础工作的记凭证、报账表外,还更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会计人员在完成处理工作之后,却忽略了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给之后的信息查阅及前期工作的追溯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另外,会计人员的交接记录档案、财务软件系统升级改造的档案等事项容易被忽略,造成这部分工作档案缺失。

(3)立卷不规范。会计凭证装订后没有封粘,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处没有会计人员签章,会计凭证装订封皮项目填写不全;有些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文件资料混乱放置;活页账簿没按统一标准填写封面,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会计档案移交时双方没有按册清点,没有移交清单,没有按照永久、定期两类分保管,不仅查找非常困难,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无处存放,从而影响了档案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程序不合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程序不合规,主要表现在整理立卷程序不合理、移交保管程序和销毁程序不符合规范等。整理立卷程序中没有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档案形成的“三统一”的办法执行。移交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档案交接前没有充分的准备工作,移交点收不规范,没有专人监督或监督人员身份不称职,无法履行监督人的职责,交接后的事项办理不完整等,这些都是档案交接程序不符合规范的表现。销毁程序不规范主要存在未按照程序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未共同派人员监销,销毁不符合保密要求,直接以废品变卖形式代替的现象。

3、“七防”措施不力

缺少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尘、防光、防霉等“七防”的必要设备设施。这直接影响财务会计档案的使用效果和寿命,给高校带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大大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水平,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可持续和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三、成因分析

1、认识不到位

工作中存在着侥幸心理、走过场心理、无所谓心理的会计人员,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马虎了事、得过且过。这种认识不到位,与当事人的责任心有着密切关系。认识不到位将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着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

2、制度不完善

除《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高校自身缺少具体的财务档案管理细则,这使得高校财务档案工作在本行业上缺少针对性。同样,不同高校内部也存在着千差万别,尤其在涉及校园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分析、纳税申报、文书合同等财务档案管理时缺少统一规范的措施,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3、执行不得力

在财务档案管理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执行不得力。而执行不得力又导致了现状的发生和发展,其本身既是后果,又是起因。

4、约束不强效

财政部门、高校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把监督的重点一般都放在经费的审批和使用上,对财务档案疏于管理,对违背法规的行为大都采取以教育为主的从轻处罚方式,对档案管理的违规行为缺少威慑力和强有效的约束力。

四、建议和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领导重视是搞好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健。高校会计业务主管部门、校内的分管领导、财务处长等各级领导应引起重视,加强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可对各高校财务档案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指导,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全面、完整进行检查,督促各高校将财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布置、落实,常抓不懈。校内的分管领导、财务处长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应充分认识会计档案是所提供的史料和证据,对学校制定事业发展方针和战略、预测经费收支、查证经济问题、防止贪污舞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高校应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档案科室,配备有一定专业素养人员,通过岗前业务培训,使其认识财务档案岗位的重要性,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各岗位财会人员应提高认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同样重要,会计档案、文书档案一并立卷归档,要在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广大财务工作者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财务会计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严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档案的重要性是在以后工作需要时才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有一定的滞后性。有的档案的重要性在整理初期并没有显现出来,如果这时候粗心马虎,甚至置之不理,档案形成有缺失,内容不完整,以后需要时却找不到,事后补救又来不及,很可能就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所以财务人员在档案工作上一定要细致耐心,应该做到事无巨细,养成良好的档案工作习惯,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把工作的每一步都做好做扎实,也应该增加些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

2、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财务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将校园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分析、纳税申报、文书合同等方面的财务档案管理纳入学校档案工作的总体。要使高校财务档案规范化,必须制定高校财务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一套档案管理制度,如《高校财务档案工作人员职责》、《立卷归档制度》、《高校财务档案保管制度》、《高校财务档案保密制度》、《高校财务档案移交、销毁制度》、《高校财务档案查阅制度》等,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利用等各项工作程序,使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严格执行管理程序

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时间、内容、程序要求来推进工作的顺利进展。在整理立卷程序中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档案形成的“三统一”的办法执行。移交程序中按照移交前、移交时、移交后的要求规范执行,档案交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移交时认真点收,专人监督,监督人员身份要符合要求,完整办理交接后的事项等。销毁程序按照程序审批执行,造册登记,未了事项另行立卷,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销毁彻底,防止泄密等。

4、增加投入,提高软硬件环境

按照“七防”的要求建设符合条件的档案馆(室、间),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在档案馆内外安装电子监控和摄像,以进一步提高安全度。同时保证房屋、设备、家具的日常修缮、维护保养、更新代。

在财务年度预算中应足额安排财务档案管理经费,并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其专款专用,并将其纳入经常性项目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挤占档案管理经费,必须保证档案管理经费充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LZ],1999-Ol-01,

[2]谢德宽:高校财务档案管理问题探析田,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lO(2)

第8篇

1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集中核算有悖于财经法规

1.1.1会计集中核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不说单位负责人能不能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为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将单位会计机构游离于单位之外,单位既没有出纳员,也没有记账员,只保留一个报账员,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工作有财政部门相对独立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甚至报告,都有单位之外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单位负责人如何对单位会计工作负责?负什么职责?很显然,单位负责人除了定期了解单位财务报告,甚至走过场似的做一些象征性地在财务报告封面上签名盖章外,既不能随时了解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也不能对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退一步说,会计集中核算属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现实问题是,一是,这些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并不都是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条件;二是并不是单位根据需要,而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三是,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的会计核算活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不是什么中介机构。

1.1.2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控制支出,却不能要求单位适时进行财产清查,提高资产利用率如前所述,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改为报账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对于维护财经纪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等确实起到作用。但是,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管理于一体的会计管理体制。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之一,财产清查,尤其是不定期财产清查就不能如期进行。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时,首先要取得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如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繁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不能进行财产清查,因而也就不能及时了解单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的多少,盘清家底,及时结算债权、债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1.3违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利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见,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是单位内部事务,是单位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4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同一保管;如果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有资料显示,某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要求各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一年或半年后转移给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很显然,这种会计资料管理办法与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左。

1.2重复设置会计机构,浪费人力、物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控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有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也是机构重复设置,浪费人力物力的一个典型。有资料显示,某市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机构,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做法,相对增加80多人的事业单位编制。在会计岗位上,会计集中核算中心80人计算,每岗工作人员工资年薪3万元,一年财政支出240多万元。此外,因为各单位集中报账,按每周两次,一次交通费20元计算,每年每单位多支出2000元,300多个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年多支出60万元。一个行署市级政府设置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每年因此多支出300多万元。而这些支出是刚性的,不可控制的。这些支出还不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场地租赁费、办公经费等其他支出。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相对控制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支出。我们要问的是,控制这些支出是否都一定合理、合法?是否都能够符合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另外,是否被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单位都不遵循财经纪律,都存在浪费人力物力现象?显然,上述诸问题,不得不让当事单位及相关会计人员怀疑。

2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策基于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应该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当然,也不能简单一撤了之,因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设立,毕竟有其独到作用。

2.1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保留会计凭证审核机构《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些检查可以是事后检查,也可以是事前监督。为了单位便于与财政部门的集中支付中心对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的发生,各地在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同时,仍然要求财政部门保留会计凭证审核机构,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非常必要。财政部门对原始凭证审核除了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外,还可以在原始凭证及经费支出预算表上盖上“审讫”字样,为以后有关单位审计、财务检查等活动提供依据。超级秘书网

第9篇

关键词:电子发票;高校财务管理;挑战

电子发票的应用可简化报销流程,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易伪造、监管难、重复报销等难题。如何克服这些难题将是高校财务所面临和必须迎接的挑战。

一、电子发票概述

2012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开始推行为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旨在提高票据监管能力。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和财政厅有关单位在使用财政电子发票。在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为电子发票的技术实现制定了相关标准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并在2016年年初开出了第一张电子发票;从此,电子发票逐渐在各行各业被频繁使用。

二、电子发票的优势分析

(一)对于票据使用方,电子发票节约成本。传统纸质发票带来了大量的票据管理工作,需票据专管员按照规定流程领购、使用、核销、保管和销毁票据而言,而电子发票不仅大大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成本,而且避免了上述的繁杂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错误。(二)对于票据印制发售方,电子发票减少了传统发票印刷、库存管理、发票发售、发票开具等各环节的工作量,使发票的管理工作简单化。(三)快捷安全。电子发票符合无纸化和即时电子商务的特点,它可以在交易完成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四)便于存储管理。电子发票以信息方式存储,可以在线检查、下载和打印,便于查询和保存,不需要特殊的存放地点,用户也不需要考虑发票的损坏和丢失。

三、电子发票在高校财务管理应用中面临的挑战

(一)如何鉴别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伴随着电子发票的频繁使用,财务人员接触到的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但是目前高校财务工作仍以纸质发票为主。另外,基于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的特点,电子发票是否已报销尚无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给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二)如何将电子发票与高校财务报销系统对接随着高校财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的财务软件在建立了以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并与主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相连接,主要为实现开票、流转、收款、报销等程序上的无缝连接。那么,如何避免重复报销和虚假入账,并将电子发票与高校财务报销系统相连接,是当前高校财务报销工作中的最大难点。(三)如何将电子发票与高校财务收入系统对接高校目前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学费收入等方面。在电子金融票据,尤其是非税收入票据日益普及的情况下,高校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电子发票与高校财务收入系统对接。虽然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在使用电子发票,但电子发票想要作为财务会计的原始凭证,就必须下载和打印,并加盖专门的财务印章才可以。据了解,陕西省高校财务收入系统尚未与非税收入电子发票实现电子化对接,而应用电子化处理尚在电子发票的流转环节中。(四)如何进行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随着电子发票的日渐普及,传统会计档案保管的方式受到了冲击。2015年12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于电子会计档案与会计资料的具体管理要求。因为会计档案涉及确认归档、查询借阅、移交流转、库房保管等诸多程序,所以,当前高校财务管理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电子化档案管理平台,并与财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四、电子发票在高校财务管理的前景展望

区块链在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的数据库,在解决电子发票实际应用方面提供了有力帮助。(一)区块链技术可有效确保电子发票数据的安全性在区块链系统中,电子发票不能被篡改或伪造,这主要体现在电子发票记录交易信息时将会被打包成块并加密,同时,它将利用加密机制确保电子发票的唯一性,一旦电子发票被认证,它将被广播到所有节点中。(二)区块链技术可有效解决重复报销、虚假入账难题利用区块链技术交易数据不可篡改的特性,将发票、报销、入账等各个信息记录在整个过程中,使得信息的输入需要多方确认,以便实现电子发票的高校流转和使用的唯一性,解决其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的问题,从而维护各方利益。(三)区块链技术助力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无纸化办公是高校财务办公的必然趋势。使用电子发票时,使其内外部分别与高校财务和供应商对接,在逐步实现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一点录入,全过程共享。如果这样,电子会计档案信息就面临着被随意访问、复制和篡改的风险。那么,可以利用区块链的存储、更新、分布式的数据记录和去中心化机制,以及攻击单个节点无法破坏或控制整个网络的特点,解决会计档案信息中被随意访问、复制和篡改等相关问题。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发票管理中的运用还处于探索阶段,那么,财税区块链的建立便是跨行业融合的又一创新,这就需要考究技术的前沿性和储备性,积极把握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为区块链技术在财税管理的应用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韦蔚.“互联网+”时代高校财务工作的机遇与挑战——以电子发票为例[J].商业会计,2017(08)

第10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单位管理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单位各科室和职工办理财会事务须遵守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主要职责

1、 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3、 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

5、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加强单位固定资产、药品及其他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每年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盘点,平时不定期盘点,核对现金、银行存款、药品及其他财产物资,保证单位财产账账、账实相符。

7、严格票据、财务印章管理,其使用应符合规范。

8、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加强对单位收费室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对单位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合理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岗位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做好单位日常经费开支报销工作。

2、根据相关经济业务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发生额及余额。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须由领导审批,费用报销时其单据签字手续必须完善。

4、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

5、每日核对收费室收缴的现金,当日及时存入单位银行专储账户。

6、负责医疗收费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

7、完成单位负责人及财务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管理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外来原始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填制时间内容完整;发票抬头必须是本单位全称或是规范化简称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发生真实,业务发生时间和开票日期必须有逻辑对应关系。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执行“一支笔”审签制度。有效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签字说明,并经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4、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各种收付款项原始凭证,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对报销支出凭证审核后,加盖“现金付讫”章,并对支出凭证后所附票据加盖“附件”章。

5、差旅费报销要求: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严格按照《xxxx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行【2014】115号)文件要求执行;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不得报销交通费;参加会议主办方收取会务费并提供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报销费用时需提供出差相关文件及佐证资料;相关票据开票日期应在文件规定的出差时间范围内。

6、举办培训、会议及其他各种活动费用开支要求:培训会议参照《xxxx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xx财行【2014】140号)执行;有效发票履行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会议、活动预算及正式的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活动结束后的简报及其他佐证资料。

7、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xx财政局关于印发xxxx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2)单位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帐卡:财务科负责按类别设置总账明细账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总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实务管理并建立明细资产卡片;各科室也应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做好登记。

(3)财务科、总务科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做好账账、账实相符。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时依法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完备后才能作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残值处理时应有至少2名见证人在场。

8、药品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材料的采购入库、调拨领用由药剂科负责并完善出入库手续;低值易耗品由专人负责管理,采购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和明细清单,领用时做好登记工作且领用人员应签字确认;物品材料报废须由相关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财务科作账务处理。

9、加强对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管理。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单位有结余的应按规定及时分配,对各类基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0、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于应付债务应及时结算;对应收款项要及时催回,不得跨年度;对长期呆账无法处理的,应通过核查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

11、银行支票和单位印鉴章要分开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个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保管印章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空白支票严禁提前加盖印鉴章或提前填写密码。

12、建立会计内部牵制机制,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13、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填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相关人员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离任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请有关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三、现金管理

1、单位现金的收支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2、单位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奖金;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开支。

3、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支出,原则上进行银行转账结算。

4、单位现金收付由出纳专人负责。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前,必须仔细审核原始凭证,凭有效票据入账,确保原始凭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付款时,应先收到票据后付款;收款时,应先收入现金,清点完毕后再开立收据。

5、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即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6、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必须立即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7、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且该笔借款应及时在当月归还或报销。

8、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编制库存现金报表,每日盘点现金,日清月结,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严禁长款或短款。

9、为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当日库存现金限额为不超过叁仟元。

10、库存现金和重要的空白票据应放入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保管。

11、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记录检查结果,以确保现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

四、会计档案管理

1、单位会计档案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实施。

2、单位应该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3、各项会计资料由会计人员按县档案局的要求标准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保管期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销毁。

附件:1、《xxxx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xxxx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档案;科学管理;财会部门

中图分类号:G273;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72-03

会计档案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会部门或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并按照统一规律保存起来备查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还包括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存储软件、会计数据磁盘、磁带、光盘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它在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利用价值,《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都对会计档案管理做出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有利于堵塞漏洞,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此,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1会计档案的特点及作用

1.1 会计档案的特点

会计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原始记录性、信息性、知识性和价值性,但由于它反映的对象内容及业务性质不同,又决定了它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会计档案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来源的广泛性。会计档案来源于具有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因此,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收支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

(2)内容的专业性。会计档案是通过会计核算的方法形成的,而这种方法是会计特有的专门手段。通过这种专门手段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与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紧密相关的,其内容是直接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各项经济业务收支情况,表现出会计档案的专业性。

(3)形成过程的严密性。会计核算是利用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会计核算的严密性也就决定了会计档案形成过程的严密性。

1.2会计档案的作用

会计档案作为一种经济档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上市公司需要对外披露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其合法经营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都储存在会计档案中。其次,企事业单位对外融、投资,都需要向协作单位提供几年的有关会计数据,而会计数据也都来源于会计档案。第三,司法部门查处违法乱纪、贪污受贿问题更需要财务方面的确凿证据。第四,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财务数据。不仅这些离不开会计档案,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档案则保留了全部经济活动的痕迹,为日后分析经济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只有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重要作用,保证为国家、社会、各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2会计档案科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财务档案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只注重内部财务项目的实施,认为只要出具了财务报告,提出了财务意见,作出了财务决定,该财务项目就结束了。相对忽视文件材料的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甚至认为财务工作过程中大量原始凭证的整理是一件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根本不把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形成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赘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不少单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存在会计业务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有的单位甚至由出纳会计兼管会计档案,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2.2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有些单位的财务部门,领导对资金的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一整套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当今社会,企业经营机制不断转换,经营方式不断更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与之配套的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在内的机制并未有效建立和健全,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办法。目前,我国在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档案法》中的少数内容以及不具备法律竞争力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而且一些规定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不相吻合,没有专门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会计档案法律规范。在以法制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大环境下,这显然不能满足推进体制改革和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3 会计档案装订、立卷、归档不规范

会计档案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有些单位不能及时装订会计凭证,而是将会计凭证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长时间放在一个纸盒里;第二,装订会计凭证不是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装订而是用订书钉装订,或用一根绳子穿起来;第三,活页账簿装订时无封面,也不按规定编好页码装订成册,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未按要求按月装订;第四,会计档案立卷时不按保管期限分别立卷归档,而是统统装在一个档案盒里;第五,会计档案销毁难,会计档案越堆越多。

2.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看,存在一些财会档案人员不坚持原则,甚至违法乱纪、伪造、篡改、变换记录凭证;开假发票、建假账、建账外账、虚列成本,想方设法偷税。这不仅给国家税收征管设置人为障碍,而且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影响了国家宏观决策、危害极大。

3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提高对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一定要把会计档案同其他档案同等重视,规范管理,不能厚此薄彼。不具备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应在会计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第4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如果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提高依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从法律的高度来依法加强管理,使会计档案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2 制定规范,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要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相关的制度。首先,建立财务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程序、整理方法、归档要求等;其次,建立和健全档案保管、安全保密制度,采用先进手段和科学方法保管档案,明确职责,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之,对于工作做得差的要提出批评,责令他们及时纠正,并予以必要的处罚。凡涉及到本部门房屋买卖、土地使用、财产划分、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经济积案、退休退职材料要另编检索工具,以便长久保管,方便查找利用。

3.3 规范会计档案装订、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粘封装订线,并在粘封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第二,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工作。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第三,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3.4 加强会计档案人员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既包括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又包括职业道德。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正确运用自己的职能和权力;其次,会计档案资料内容广泛,具有专业性、广泛性、严密性的特点。作为一种专门档案,不能视同一般档案,应按照专门档案进行专业化管理。会计档案的专业化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管理学知识,还应具备财会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运用现代化管理软件。因此,除要搞好关于会计和档案的岗位培训外,还要搞好后续教育。主要是通过每年的轮训学习更新知识,一方面,提高会计档案法制意识和依法归档观念;另一方面,提高业务水平,使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更加有效、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4结语

在财务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能够统一思想,坚持科学管理和责任心,则可以有效地防范档案管理工作中诸多问题,从而使得财务档案相关信息在质量上得到较大提高,进而对企事业增强活力、竞争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M].北京:工商出版社,1984.

[2]马秀英.谈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J].天津财会,2007,(4):40-41.

[3]张雪珍.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会计档案管理[J].财会通讯,2007,(7):73-74.

[4]时立真.试析改善职业院校财务档案管理的措施[J].内蒙古水利,2006,(3):112-113.

[5]赵清和.谈财务部门会计档案的管理[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44-146.

[6]姜洪娥.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2004,(8):15.

Problem in the accountant file science management work and its resolving counterplan

LIN Ceng

(Soil Fertilizer Institute,Fujian Agriculture Academy of Science, Fuzhou 350013, China)

第12篇

【关键词】 会计基础工作; 信息化; 建议

一、研究背景

会计基础工作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营决策、考核经济责任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特别是1996年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范。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尤其是ERP系统的推广应用,会计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很多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会计数据主要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在,会计凭证和很多账簿无纸化;而且会计工作的流程、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云计算、SaaS这些IT新技术、新模式使得企业能够非常经济地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越来越多的管理活动,同时也使企业更加依赖专业的SaaS服务商。

会计信息化相关法规制度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在目前形势下,迫切需要研究相关规范应该如何修订完善,研究如何保障规范的有效落实。

二、对会计基础工作相关规范的内容修订建议

(一)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修订建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条对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做了多方面限定,但缺少对于信息技术、会计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但是,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懂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流程,很难想象他们能够有效地推动所在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工作。建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信息技术、会计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二)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但在信息化环境下,尤其是在ERP环境下,记账凭证的数量比手工环境大增。因为ERP实现了会计的精细核算和跟踪控制,通常每笔交易、每张业务单据都会自动产生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而不是像手工环境下那样,通常是多张原始凭证汇总后对应一张记账凭证。如果仍强制要求打印所有凭证、一一签字盖章,会给基层单位造成大量工作量负担和成本压力。在《电子签名法》已实施5周年、无纸化办公深入人心、“低碳经济”被大力宣扬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提高会计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减少打印存档要求,降低电子数据存档的门槛要求。建议首先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试行将经过电子签名的会计数据作为电子会计档案,取代纸质会计档案,然后逐渐推广。

(三)对《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直接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规范的修订建议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与会计信息化直接相关,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补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软硬件配备、人员培训、凭证填制和账簿登记的细节要求、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许多内容现在仍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对规范会计软件开发、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但这些规范中有很多内容是关于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甩手工账审批等方面的要求,与《行政许可法》冲突,导致它们虽未被明文废止,但在实际工作中已被很多人遗忘。

为了促进信息化环境下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必要对以上规范统一清理、修订。在删除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甩手工账审批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建议做如下修订:

1.合理划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协会、IT服务商、用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责任

明确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和协会的专业指导作用。财政部门的规范,应努力避免陷入技术细节,不必对会计软件的功能细节提出具体要求,保持规范的相对稳定。由行业学会和协会并定期更新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适应信息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IT服务商保证其软件提供的核算处理功能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提供正确的核算处理方法。用户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软件系统参数设置的正确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既要评估用户所使用的软件本身是否功能正确,也要评价用户是否正确使用了软件功能。

2.以结果为导向,规范会计信息输出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促进会计信息的交流和利用

对于会计信息输出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的详细规定,以前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19581

-2004)中。《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19581-2004)由审计署和财政部提出并组织专家研究起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04年12月24日,并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但现在形势有了变化。一方面,财政部在大力推进中国XBRL分类标准建设,于2009年11月了《中国XBRL分类标准架构规范》、《中国XBRL分类标准基础技术规范》和《财会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审计署在组织GB/T19581-2004的修订,于2009年8月了《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征求意见稿,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采用XBRL技术。两大部门之间的标准建设工作需要协调统一。

3.区分会计信息系统建立的不同方式和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细化岗位设置和分工牵制要求

企业建立会计信息系统,可采取自行开发、委托开发、购置商品化通用软件辅以客户化实施、租用SaaS服务商提供的系统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的IT设备和技术人员投入存在明显差异,IT人员与会计人员工作协作的程度和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在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结合的紧密程度、复杂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所需的岗位分工和牵制也有较大差异。在规范中应区分会计信息系统建立的不同方式和企业信息化的不同阶段,细化岗位设置和分工牵制要求。

三、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相关规范有效实施的建议

促进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效实施,需要企业、IT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共同努力。集团企业可推广集中财务系统,将统一的会计工作规范、核算管理要求固化到软件中,保障规范有效贯彻实施。IT服务商可改进软件系统设计,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大力发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评价通用商品化软件系统与企业具体实际的结合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可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在集团企业推广集中财务系统

集中财务系统的核心思想是“软件统配、规则统一定义、数据大集中、业务自主核算管理”。在集团内各企业应用相同的会计软件,可节约采购成本、人员培训成本,也省掉了不同供应商产品间集成或者数据导出导入的麻烦。由集团总部统一定义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下级会计科目等,保证各子公司的核算数据口径一致、数据可比。各子公司基于互联网在各处独立录入数据,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处理,维持各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各自对本单位核算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支持实时的信息查询与处理,便于集团总部及时掌握下级的详细经营动态、核算管理的规范程度,并能实现跨账簿、跨企业的多维数据统计与分析。

(二)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

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集成,一方面实现业务系统的交易业务按照用户设置的映射规则自动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减少人为干扰或错误,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提高会计人员对业务的监督能力,实现有效的事中控制,及时发现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调整应对措施。

(三)大力发展信息系统审计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委员会(ISACA)定义为“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不仅依赖于会计软件本身的设计和开发质量,也取决于用户的使用水平,有必要定期对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全面考察会计软件的合法合规性、用户业务流程定义和参数设置的合理性、数据的安全完整性、系统的处理性能和易用性、用户转换或升级系统的难易程度等方面。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和报表审计结合起来进行,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在评价会计软件的合法合规性时,建议遵循独立客观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从岗位分工和权限控制、整理工作流程合理性、数据输入输出的内容正确完整性和形式规范性检查机制、数据处理规则的正确性、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审计线索保留程度等方面综合评价。

(四)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服务

财政部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计管理和监督水平,不仅在2009年启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还了《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行业协会和学会在建立网站宣传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制度、提供在线培训、远程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方面,这些现有的信息系统,需要继续完善推广。尤其需要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和运用,发挥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获取的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抓住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动态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目前对于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考评管理工作缺乏信息系统支撑。有必要实现与工商、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把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细则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奖惩情况等方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参考文献】